附件 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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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披露回报
(股权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或库存股的变动、股份回购和/或库存股的场内出售)
| 仪器: | 股权发行人 |
状态: | 新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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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名称: | 哔哩哔哩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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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日期: | 2026年9月7日 | |||||
第i节须由上市发行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25A条(“主板规则”)或《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规则”)第17.27A条须予披露的已发行股份或库存股变动完成。
| 第一节 | ||||||||||||
| 1.股份类别 | 不同投票权普通股 | 股份类型 | 其他类型(说明中注明) | 交易所上市 | 有 | |||||||
| 股票代码(如上市) | 09626 | 说明 | Z类普通股 | |||||||||
| A.已发行股份或库存股的变动 | ||||||||||||
| 活动 | 已发行股份变动 (不含库存股) |
金库变动 股份 |
发行/售价每 份额(注4) |
发行总数 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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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数量 股(不含 库存股) |
占现有的百分比 发行数量 股(不含 库存股)前 相关事件 (注3) |
金库数量 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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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初余额(注1) 2026年8月31日 |
338,805,755 | 0 | 338,805,755 | |||||||
| 1).就根据股份计划向参与者(并非发行人的董事)授出的股份奖励或期权发行新股份或转让库存股份-所涉及的新股份
合资格参与者(公司董事除外)根据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行使购股权时发行Z类普通股-期权
变动日期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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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854 | 0.0215 % |
0.0001美元 | |||||||
| 第1页,共8页 | v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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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就根据股份计划向参与者(并非发行人的董事)授出的股份奖励或期权发行新股份或转让库存股份-所涉及的新股份
合资格参与者(公司董事除外)根据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行使购股权时发行Z类普通股-期权
变动日期2026年9月2日
|
24,044 | 0.0057 % | 0.0001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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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就根据股份计划向参与者(并非发行人的董事)授出的股份奖励或期权发行新股份或转让库存股份-所涉及的新股份
合资格参与者(公司董事除外)根据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行使购股权时发行Z类普通股-期权
变动日期2026年9月3日
|
2,869 | 0.0007 % | 0.0001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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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就根据股份计划向参与者(并非发行人的董事)授出的股份奖励或期权发行新股份或转让库存股份-所涉及的新股份
合资格参与者(公司董事除外)根据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行使购股权时发行Z类普通股-期权
变动日期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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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53 | 0.0157 % | 0.0001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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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他(请注明)
见B部分
变动日期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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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期末余额(附注5及6)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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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988,375 | 0 | 338,988,375 | ||||||||||||
| B.截至期末结余日已赎回或回购注销但尚未注销的股份(附注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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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回购股份(或其他证券)但未注销
变动日期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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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5,540 | 1.6238 % | HKD 11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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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页,共8页 | v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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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1)上述“相关事项前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股)变动占现有已发行股份数量(不含库存股)的百分比”一栏所述的百分比,是根据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418,505,765股(包括79,700,010股Y类普通股和338,805,755股Z类普通股)计算得出的。
2)Z类普通股余额不包括根据公司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行使或归属时已发行和预留未来发行的6,345,725股Z类普通股。
3)公司于2026年9月4日就发行可转换优先票据同时进行Delta回购。详情请参阅公司日期为2026年9月4日的公告。 |
| 第3页,共8页 | v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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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
根据主板规则13.25C/GEM规则17.27C,我们谨此尽所知、所知及所信确认,就第I节所载的每一次发行股份或出售或转让库存股而言,已获上市发行人董事会正式授权,并在遵守所有适用的上市规则、法律和其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并在适用的情况下:
(注7)
| (一) | 就发行股份、出售或转让库存股而应付上市发行人的所有款项已由其收到; |
| (二) | 《主板规则》/《创业板规则》“上市资格”项下上市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达成; |
| (三) | 授予证券上市及买卖许可的正式函件所载的所有(如有)条件已获达成; |
| (四) | 各类别的所有证券在所有方面均相同(注8); |
| (五) | 《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规定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的所有文件均已妥为提交,并已遵守所有其他法律规定; |
| (六) | 所有最终所有权文件已交付/准备交付/正在准备中,并将根据发行、出售或转让条款交付; |
| (七) | 发行人已完成购买上市文件中显示已由其购买或同意购买的所有物业,且所有该等物业的购买代价已妥为满足;及 |
| (八) | 有关债权证、贷款股份、票据或债券的信托契据/契据投票表决已完成及签立,而有关详情(如法律有此规定)已向公司注册处处长备案。 |
第一节注释:
| 1. | 请插入根据主板规则13.25A/GEM规则17.27A或根据主板规则13.25B/GEM规则17.27B公布的最后次日披露报表的期末余额日期,以较晚者为准。 |
| 2. | 请列明根据主板规则13.25A/GEM规则17.27a要求披露的所有已发行股份或库存股变动,以及相关变动日期。每个类别将需要单独披露,并提供足够的信息,使用户能够在上市发行人的月度报表中识别相关类别。例如,根据同一购股权计划多次行使购股权或根据同一可换股票据多次转换而发行的多份股份,必须作为一个类别进行汇总和披露。然而,如果发行是由于根据2项购股权计划行使购股权或转换2项可换股票据,这些必须作为2个单独类别予以披露。 |
| 3. | 上市发行人的已发行股份数量(不含库存股)的百分比变动,参照本次翌日披露申报表中披露的已发行股份数量(不含库存股)的期初余额计算。 |
| 第4页,共8页 | v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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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股份回购、赎回的,“每股发行/卖出价格”解释为“每股回购价格”或“每股赎回价格”。 |
发行/卖出/回购/赎回股份超过一个价格的,应当给出一个成交量加权平均每股价格。
| 5. | 期末余额日为最后一次披露相关事项的日期。 |
| 6. | 对于回购或赎回股份,须于相关事件发生时披露(以主板规则10.06(4)(a)、13.25A及13.31/GEM规则13.13(1)、17.27A及17.35的规定为准),即使回购或赎回的股份尚未注销。 |
如购回或赎回的股份于期末结余日后于该等购回或赎回结算时予以注销,则该等购回或赎回的股份于期末结余日仍为A部内已发行股份的一部分。该等购回或赎回股份的详情须于B部内披露。
| 7. | 第(i)至(viii)项为建议的确认形式。上市发行人可以修改适用/不适用的项目,以满足个别情况。 |
| 8. | “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是指: |
| - | 证券的名义价值相同,且被征用或缴足的金额相同; |
| - | 他们有权获得相同利率和相同期间的股息/利息,因此在接下来的下一次分配中,每单位应付的股息/利息将达到完全相同的总和(毛额和净额);和 |
| - | 它们与不受限制的转让、出席会议和投票具有相同的权利,并在所有其他方面享有同等地位。 |
| 第5页,共8页 | v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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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I条亦须由上市发行人根据主板规则10.06(4)(a)/GEM规则13.13(1)作出须予披露的股份回购而完成。
回购报告
| 第二节 | ||||||||||||
| 1.股份类别 | 不同投票权普通股 | 股份类型 | 其他类型(说明中注明) | 交易所上市 | 有 | |||||||
| 股票代码(如上市) | 09626 | 说明 | Z类普通股 | |||||||||
| A.回购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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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日期 | 股份数量 回购 |
回购方式 (注1) |
每股回购价格或 最高回购价格每 分享$ |
最低回购 每股价格$ |
支付的总价$ | |||||
| 1).2026年9月4日 |
6,795,540 | 由私人安排 | HKD 115.38 | HKD 115.38 | HKD 784,070,000 | |||||
| 回购股份总数 | 6,795,540 | 支付的总价$ | HKD 784,070,000 | |||||||
| 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 | 6,795,540 | |||||||||
| 为持有作为库存股而回购的股份数量 | ||||||||||
| B.在本所一级上市的发行人的附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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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授予回购授权的决议日期 |
2026年6月17日 | |||||||||
| 2).发行人根据回购授权获授权购回的股份总数 |
41,693,146 | |||||||||
| 3).根据回购授权于联交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的股份数目 |
(a) | 0 | ||||||||
| 4).占于授出回购决议日期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数目的百分比 |
0 % | |||||||||
| (a)x 100/于授予回购授权的决议日期的已发行股份数目(不包括库存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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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任何发行新股的暂停期,或在A部所载股份回购后出售或转让库存股(注2) |
最多 | 2026年10月4日 | ||||||||
| 不适用 |
| 第6页,共8页 | v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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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说明:
| 1. | 请说明回购是在交易所、在另一证券交易所(说明交易所名称)、私下安排还是以全面要约方式进行。 |
| 2. | 根据主板规则10.06(3)(a)/GEM规则13.12所载的例外情况,发行人不得(i)进行新股发行,或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或(ii)未经联交所事先批准,在其购买任何股份后的30天内宣布建议新股发行,或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 |
| 第7页,共8页 | v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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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II条亦须由上市发行人在交易所或发行人上市的任何其他根据主板规则10.06B/GEM规则13.14B须予披露的证券交易所出售库存股的情况下完成。
| 库藏股在场内发售的报告 |
不适用 |
| 提交人: | 樊欣 | |
| (姓名) | ||
| 职位: | 联席公司秘书 | |
| (董事、秘书或其他妥为授权人员) | ||
| 第8页,共8页 | v 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