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为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以下证明不应被视为“已提交”或以其他方式受该条责任的约束,也不应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根据1933年《证券法》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中,无论是在本文件日期之前或之后作出的,也无论任何文件中的任何一般合并语言如何。
首席执行官的认证和
首席财务官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与特拉华州公司Monolithic Power Systems, Inc.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有关,该公司截至本季度2025年9月30日(“报告”),经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芯源系统,Inc.的每位署名高级职员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证明:
(1)所附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规定;及
(2)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芯源系统公司在报告所述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 /s/Michael Hs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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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chael Hs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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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执行官 |
| /s/t. Bernie Bleg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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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Bernie Bleg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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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