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根据18 U.S.C.第1350条进行的认证
根据第906条通过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关于Digital Brands Group, Inc.(“公司”)于本协议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本人,公司首席执行官John Hilburn Davis IV和我,公司首席财务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第1350条,证明,据我所知:
| (1) | 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 |
| (2) | 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 日期:2025年11月14日 | 签名: | /s/约翰·希尔本·戴维斯四世 |
| 约翰·希尔本·戴维斯四世 | ||
| 首席执行官 | ||
| (首席执行官) | ||
| 日期:2025年11月14日 | 签名: | /s/Reid Yeoman |
| Reid Yeoman | ||
| 首席财务官 | ||
| (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