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3.2

致:HUHUTECH International Group Inc。
Re:同意书
尊敬的先生/女士:
我们特此同意在“Prospectus Summary”、“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和“法律事项”标题下引用我们的名字,以及2025年11月19日F-3表格(“FORM F-3”)登记声明中封面页的相关内容,该表格将于本协议日期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我们还同意向SEC提交这份同意书,作为FORM F-3的展品。
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每种情况下,经修订)或根据其颁布的条例要求同意的人员类别。
非常真正属于你,
/s/江苏君今律师事务所
江苏君今律师事务所
2025年11月19日
No. 1 Qingyuan Road,Wuxi City Economic Development Zone,China Jiangsu Province,Shangxian Lake Fund PARKC1 Postal Code:214000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青树路1号上仙湖基金园C1栋。
电话/电话:(0510)83553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