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免责申明:同花顺翻译提供中文译文,我们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翻译内容仅供参考!
EX-4.17 5 ea028257901 _ ex4-17.htm 盛丰物流与招商银行签署及签署的信贷融资协议的格式英文译本

附件 4.17

 

重要通知:

 

尊敬的客户您好,为保护贵公司的利益,请您在签署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全文,尤其是黑体字条款。如有疑问,请及时向我们澄清。如贵公司仍有疑问或不确定因素,请咨询贵公司律师及相关专业人士。

 

信贷融资协议

(适用于无需另行签订贷款协议的流动资金贷款)

(适用于无需另行签订贷款协议的流动资金贷款)

参考编号:XXX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甲方)

授信申请人:盛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授信额度供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现根据相关法律并经充分协商,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1.信贷额度

 

1.1本协议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人民币(word)XXX的信贷额度(包括循环和/或一次性额度)。乙方可在授信额度内申请办理其他币种的特定业务(汇率按特定交易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汇率折算)。

 

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与乙方此前签订了编号为XXX的协议,标题为“信贷融通协议(适用于无需另行签订贷款协议的流动资金贷款)”(此处填写协议名称)。根据该协议开展的特定业务的未偿余额自动并入本协议,并直接占用本协议项下的信贷额度。

 

1.2授信期限为XXX个月,从XXX到XXX。乙方应在此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使用授信额度的申请,以办理具体授信业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将不会对乙方提交的申请进行逾期处理。

 

1.3信贷融通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订单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国内/国际保函、关税支付保函、企业账户透支、衍生品交易、黄金租赁、其他信贷产品。

 

“贸易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国内信用证、进口票据融资、交割担保、进口托收票据融资、打包贷款、出口票据融资、出口谈判、出口托收票据融资、进出口汇款融资、中国信保融资、保理、票据保函支付等产品。

 

 

1.4循环贷款是指在信用期内,甲方以连续、循环的方式向乙方提供的上述一种或多种信贷产品的最高未偿余额。

 

一次性授信是指在授信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类授信产品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核定的一次性授信额度。乙方不得循环使用一次性授信额度;乙方申请的多次授信交易金额应累计占用一次性授信额度,直至全部使用完毕。

 

2.信贷便利的使用安排

 

2.1信用期内甲方经乙方申请批准的特定信用交易,自动并入本协议项下,占用本协议项下的信用额度。

 

2.2甲方以乙方为付款义务人办理保理业务的,甲方从第三方收到的、或者以乙方签署的债务票据/无条件付款承诺为依据的对乙方的债权占用上述授信额度;乙方以乙方为收款人(债务票据或付款承诺项下的应收账款债权人/债权人)向甲方申请办理保理业务的,甲方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购买乙方持有的应收账款/债务工具或付款承诺项下债权支付给乙方的购买金额(应收款购买)占用上述授信额度。

 

2.3甲方根据其内部流程要求,在开具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受益人转让信用证时,开具及其项下的任何票据融资和交割担保交易均占用上述授信额度。

 

办理进口信用证开证业务时,同一信用证项下后续发生进口汇票融资的,进口信用证与进口汇票融资在不同阶段占用的便利金额应当相同。即发生进口汇票融资时,信用证对外付款后恢复并重新用于进口汇票融资的便利金额,视为占用与原进口信用证相同的便利。

 

2.4乙方向甲方申请开立第三方为被担保人的保函时,该交易占用上述授信额度。乙方还确认对甲方履行该保函项下担保义务所形成的任何垫付本金余额、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约费等承担首要还款义务。

 

3.信贷便利的批准和使用

 

3.1本协议项下的信贷便利类型(循环或一次性)、适用的信贷产品、每个产品的具体信贷便利金额、是否允许产品间调整、具体使用条件等,均以甲方批准为准。如甲方在信用期内根据乙方申请调整原批准书,甲方后续批准书构成对原批准书的补充和修改,等等。

 

2

 

3.2乙方必须提交使用该授信额度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甲方要求的材料,甲方将对每一项申请进行审核后予以批准,并有权在决定是否批准时综合考虑其内部管理要求和乙方的经营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拒绝乙方的申请,不对乙方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本条款与本协议其他相关条款发生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3.3经甲方批准后,在办理特定信贷交易时,甲方与乙方签署的特定业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单一协议/申请、框架协议或特定业务合同)构成《授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每笔借款或其他信用交易的具体金额、利率、期限、用途、费用、其他业务条款,以经甲方确认的具体业务文件、业务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提款申请、借款票据(如有))、甲方系统业务记录为准。除具体业务文件、甲方确认的业务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甲方系统业务记录有关利率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的利息采用单利法计算。

 

乙方在授信额度内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甲乙双方无需另行签订《贷款协议》。乙方申请使用资金时,应逐笔提交提款申请,甲方逐笔审批。

 

3.4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境内外市场情况或自身信贷政策的变化,定期或非定期调整本协议项下贷款/其他授信的基准利率或利率定价方式。该等调整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生效(通知方式包括在甲方网点或招商银行官网公告,或通过本协议预留的任何联系地址/方式向乙方发送通知)。乙方如不接受调整,可提前还款;否则,视为乙方已接受,按通知执行。

 

本条款与本协议其他相关条款发生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3.5该授信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授信的使用期限,根据乙方经营需要和甲方业务管理规则具体确定。每笔特定交易的到期日可晚于信贷融资到期日(甲方另有要求的除外)。

 

3.6在信用期内,甲方有权每年定期对乙方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乙方可获得的信贷额度进行调整。

 

4.营运资金贷款利率条款

 

4.1本协议项下任何单笔借款的利率,由乙方在相应的提款申请中确认,并经甲方认可,如提款申请与该借款的借款票据(如有)或甲方该借款的系统记录不一致,以借款票据(如有)或甲方的系统记录为准。

 

4.2乙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自变更用途之日起,按原利率加XXX %的利率对非约定用途部分收取罚息。原利率是指贷款用途变更前适用的利率。

 

3

 

乙方未按时还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未还款部分按原利率加XXX %(逾期贷款利率)加收罚息(违约利息)。原利率指贷款到期前适用的利率(如为浮动利率,则指贷款到期日(含提前到期日)前最后一个浮动期间适用的利率)。

 

一笔贷款同时发生逾期、用于非约定用途的,以上述两个费率中的较高者申请计息。

 

4.3贷款期限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规定的,适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4.4贷款到期日如遇节假日,贷款自动展期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按贷款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息。

 

4.5乙方须在每个结息日支付利息。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在招商银行的任何账户中扣除到期利息。贷款本金最后还款日不是结息日的,以贷款本金最后还款日为付息日,借款人应当结清该日本金对应的全部应付利息。乙方未按时付息的,应按照本条款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对未付利息(含罚息)计复利。

 

5.安全条款

 

5.1本协议项下乙方欠甲方的全部债务,由乙方或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提供财产抵押/质押担保或连带保证。乙方或作为担保人的第三方应按甲方要求另行出具或签署担保文件。

 

5.2担保人未按本条款要求签署担保文件并妥善办理担保手续(包括应收账款债务人对质押前已质押的应收账款提出异议)的,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授信。

 

5.3抵押人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欠甲方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的,如乙方知悉抵押物已经或可能列入政府的拆迁、征收计划,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督促抵押人继续以拆迁方依据抵押协议提供的补偿为乙方债务提供担保并及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或按甲方要求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4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6.1.1有权要求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在信贷额度范围内提供贷款或其他授信;

 

6.1.2本协议约定的使用信贷便利的权利;

 

6.1.3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生产、经营、资产、账户等信息进行保密;

 

6.1.4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向第三方转让债务。

 

6.2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6.2.1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提供真实的财务账簿/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和变化、提款/资金使用资料、与担保物有关的资料等),以及所有银行账户和存款余额的资料,配合甲方的调查、审查、检查;

 

6.2.2接受甲方对其信贷资金使用及相关生产、经营、金融活动的监督;

 

6.2.3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目的和具体业务文件使用贷款和/或其他信贷和/或按承诺使用;

 

6.2.4按本协议及具体业务文件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垫款及其他信用债务的本金、利息、费用;

 

6.2.5在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方之前,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6.2.6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落实措施,确保本协议项下贷款、垫款、其他债权的安全还本付息及所有相关费用:

 

6.2.6.1重大财务损失、资产损失或其他金融危机;

 

6.2.6.2为第三人的利益或者保护第三人免受损失提供贷款或者担保,或者以自有财产(权利)提供抵(质)押担保;

 

6.2.6.3暂停经营、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申请或被实施破产、解散等情形,或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营业地、受益所有人等企业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等信息发生变更;或借款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6.2.6.4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企业或实际控制人经营或财务发生重大危机影响正常经营,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董事或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异常人事变动,或因违法违纪被国家主管部门处罚/限制人身自由,或失踪7天以上,可能影响正常经营;

5

 

6.2.6.5与控股股东、其他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发生的金额达到乙方净资产10%及以上的关联交易(乙方告知应至少涵盖交易方的关联关系、交易性质、交易金额或比例、定价政策(包括无对价或仅为名义对价的交易);

 

6.2.6.6可能对其经营或财产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刑事、行政处罚;

 

6.2.6.7乙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大规模民间高息借贷行为;或在其他金融机构存在循环债务、逾期未还、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或关联企业内部资金链断裂,引发债务危机;或乙方/其关键利益相关方/乙方子公司存在洗钱、恐怖融资、制裁合规风险,或可能给甲方带来洗钱、恐怖融资、制裁合规风险;或乙方项目暂停、延期、重大投资失误;

 

6.2.6.8可能影响乙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偿还债务能力的其他重大事件。

 

6.2.7不得忽视对其到期债权的管理和追索,或无偿或以其他不适当方式处置现有重大资产;

 

6.2.8乙方在进行合并(收购)、分立、重组、合资(合作)、股权转让、股权重组、对外投资、增加债权融资等重大事项前,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6.2.9发生应收账款质押的,乙方保证信用期内任意时点的授信余额低于质押应收账款余额的XXX %;否则乙方必须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或存入保证金(保证金存款账号以交存时甲方系统自动生成或记录为准,下同),直至质押的应收账款余额× XXX % +有效保证金>信用余额;

 

6.2.10乙方(或其他第三方)提供保证金、存单、票据、其他质押的,如汇率波动导致质押价值不足相应具体交易金额的XXX %,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追加相应金额的保证金或提供其他担保物。

 

融资币种与具体交易币种不同的,如汇率波动导致按甲方公布的最新汇率折算的具体交易金额超过具体交易实际发生时的金额,导致本协议项下实际发生的具体交易总金额超过信贷融资总金额,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追加保证金或提供其他担保条件。

 

6.2.11确保进口交易的销售收益退回甲方指定账户;出口谈判项下,将信用证项下的票据和/或单证转给甲方;

 

6.2.12乙方保证其结算、付款、收款活动主要通过在甲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在授信期内,乙方在指定账户的结算交易份额在各银行中不低于乙方在甲方的融资份额。

 

6

 

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7.1.1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额偿还本协议及特定合同项下贷款、垫款、其他债权债务的本金、利息、费用;

 

7.1.2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其使用该信贷额度有关的材料;

 

7.1.3了解乙方生产、经营、金融活动的权利;

 

7.1.4有权监督乙方按照本协议及具体业务文件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和/或其他授信;有权单方面直接暂停或限制乙方的企业网银/企业APP/其他线上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关闭企业网银/企业APP/其他线上功能、预设收款方名单/单笔支付限额/阶梯支付限额等限制措施)及其他电子支付渠道,限制发放结算凭证,或在业务需要时,限制乙方账户柜面支付、转账以及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非柜面渠道的支付、汇款功能;

 

7.1.5有权在收到乙方开立信用证的申请后,根据其内部流程要求,委托受益人所在地的其他招商银行分支机构将信用证转给受益人;

 

7.1.6有权直接从乙方在任何招商银行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款,以偿还本协议及特定业务文件项下乙方所欠债务(当信用债务以非人民币货币计值时,有权直接从乙方任何账户中按扣除时甲方公布的汇率购汇或售汇,以偿还信用本金、利息、费用);

 

7.1.7有权转让其对乙方持有的债权,并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将转让情况通知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共媒体公示等方式,并向乙方收取;

 

7.1.8有权对乙方账户进行监督并委托甲方以外的其他招商银行机构对乙方账户进行监督,并根据双方约定的贷款用途和支付范围控制贷款资金支付;

 

7.1.9当甲方发现乙方存在本协议第6.2.6条所述的任何情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实施本协议项下信用债务的本金、利息及所有相关费用的安全偿付措施,也有权直接采取本协议“违约事件及处理”条款中约定的一种或多种违约补救措施;

 

7.1.10向监管机构报告乙方任何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权利;

 

7.1.11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7.2甲方承担以下义务:

 

7.2.1在本协议和具体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向乙方发放贷款或提供其他授信;

 

7.2.2对乙方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监管机构有要求或对甲方上级或下级机构、担保方或外部审计人员、会计师、律师、其他承担保密义务的专业机构提供的除外。

 

7

 

8.乙方的特别保证

 

8.1乙方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是具有法人地位的主体,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登记和年度报告披露程序,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2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已获得董事会或任何其他主管部门的正式授权。

 

8.3乙方提供的关于乙方、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抵(质)押财产的文件、资料、证明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重大事实的重大差错、遗漏。

 

8.4严格遵守向甲方发出的具体业务文件和各类函件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8.5截至签署本协议时,未发生可能对乙方或乙方主要资产造成重大不利后果的诉讼、仲裁、刑事、行政处罚等事项,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发生该等诉讼、仲裁、刑事、行政处罚等事项。确有发生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8.6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在营业执照范围内或依法批准的范围内开展各项业务,及时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企业年报手续、营业期限延长/延期手续。

 

8.7保持或提高现有经营管理水平,确保现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放弃任何到期债权,不对现有重大资产进行无偿或以其他不适当方式处置。

 

8.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提前偿还其他长期债务。

 

8.9乙方关于环境、社会、治理(ESG)风险的声明和保证

 

环境、社会、治理(ESG)风险是指乙方及其关联企业、主承包商、供应商在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带来的与环境、社会、治理因素相关的重大风险,包括与生态保护、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水资源利用、生产安全、职业健康、性别平等、职工权利、征地搬迁、移民安置等相关的风险。关于ESG风险管理,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8.9.1建立健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有效实施的ESG风险内部管理制度;

 

8.9.2与ESG风险相关的一切行为和做法合规,不存在与ESG风险相关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其他法律诉讼;

 

8.9.3建立健全ESG风险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设立专门部门和/或指定人员负责ESG风险事项,并在内部系统中详细说明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义务和处罚;在面对公众或利益相关者对乙方ESG风险控制的强烈挑战时适当应对或采取其他必要行动;

 

8.9.4督促所属单位、主承包商、供应商加强管理,防止ESG风险从这些机构向乙方扩散;

 

8

 

8.9.5按甲方要求提交ESG风险报告,配合甲方或其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检查ESG风险,及时告知甲方控制ESG风险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开办、建设、运营、关闭期间与ESG风险相关的各类许可、审批、核查;环境、社会、治理风险监管机构或其认可的机构为乙方或其关联企业、主承包人评估检查ESG风险,和供应商;环境设施的附属建设和运营;污染物排放和合规;乙方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邻近社区对乙方或其关联企业、主承包商、供应商的重大投诉和抗议;重大环境、社会、治理索赔情形;甲方认定的与ESG风险相关的其他重大情形;

 

8.9.6乙方自身应遵守并督促所属单位、主承包商、供应商遵守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生态、环境、土地、健康、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相关国际惯例或准则,确保项目管理与国际良好做法基本一致;

 

8.9.7履行甲方认定的与控制ESG风险相关的其他义务。

 

8.10乙方承诺遵守国家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监管要求,签订本协议后不违法发生任何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本协议中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是指:

 

8.10.1国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其他监管机构认定为隐性债务的债务;

 

8.10.2尚未被监管机构认定为隐性债务,但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实际依靠财政资金偿还或提供信贷支持(包括担保、回购等)融资的债务。

 

8.11严格遵守和执行适用于中国及其他地区的反洗钱和制裁合规相关政策法规,不参与或协助他人参与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逃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遵守和落实甲方要求的反洗钱和制裁合规制度及文件,在甲方要求时,根据相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规定,积极配合甲方采取适当行动和调查。

 

8.12乙方不得利用虚构与关联企业的合同或无贸易背景的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债权与甲方办理票据贴现、保理、质押、信用证、福利展期等业务。

 

8.13该信贷额度下申请的贷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贷款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违规用于证券、期货、房地产投机;不得用于相互拆借获取非法收入;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不得用于本协议及具体业务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

 

采用借款人自付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乙方应定期(至少每月)向甲方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概要。甲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实贷款资金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8.14截至本协议签署履行时,未发生影响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其他重大事项。

 

9

 

9.流动资金贷款特别规定

 

9.1回撤和资金使用情况

 

本协议项下乙方使用流动资金贷款的方式包括自付和委托支付。

 

9.1.1自费

 

自付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拨付至乙方账户,由乙方自主支付给符合协议约定目的的乙方交易对应方。

 

9.1.2委托支付

 

委托支付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提款申请和付款授权,将贷款资金通过乙方账户转移至符合协议约定目的的乙方交易对应方。采用委托支付方式的贷款,乙方授权甲方在付款日(或付款后的下一个工作日)通过乙方账户向乙方交易对应方支付。

 

9.1.3有下列情形的,乙方必须无条件全额使用委托支付:

 

9.1. 3.1乙方单笔提款超过人民币XXX元(含,或等值外币);

 

9.1. 3.2甲方根据监管要求或风险管理需要,要求乙方采取委托支付方式。

 

9.1.4受托支付,贷款发放后对外支付以甲方批准为准。乙方不得通过网银、反向开单、碎片化、类似方式规避甲方监管。

 

9.2乙方申请提款时,应按甲方要求提交提款申请(线下提交的需加盖乙方公司印章或乙方在甲方的预先注册印章;线上提交的需采用数字证书或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签字)、借款票据(如需),以及甲方根据自行支付和委托支付不同要求提供的材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提款申请。因乙方提供的支付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资金支付延迟或失败而造成的交易对方违约或其他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3贷款展期

 

如乙方不能按时偿还本协议项下贷款,需申请贷款展期,乙方应在相关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经审查同意延期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延期协议。如甲方不同意展期,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及相应借款票据或甲方系统记录偿还已占用借款及应计利息。

 

10.默认事件和处理

 

10.1乙方发生以下任何一项事件均视为违约事件:

 

10.1.1未履行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

 

10.1.2本协议项下乙方任何特殊保修项目不真实、不完整,或乙方违反或未履行特殊保修项目;

 

10.1.3未按本协议约定提取、使用贷款,或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利息、费用,或未按甲方要求使用资金归还笼养账户,或未接受甲方监督,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

 

10.1.4乙方与其他债权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项下发生重大违约事件,且该等违约自违约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解决;或乙方任何关联方对招商银行或其他债权人发生重大违约,且该等违约自违约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解决,甲方认定可能对乙方履行义务产生不利影响(无论乙方是否发生本协议项下违约事件)。

 

10

 

前述重大违约事件是指乙方发生债权人主张赔偿权利达到人民币XXX元以上的违约行为。

 

10.1.5乙方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或拟申请新三板挂牌,乙方新三板挂牌遇到重大障碍或被暂停挂牌申请;乙方被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存在证券账户交易受限或其他自律监管措施累计3次及以上,或被新三板市场采取纪律处分、终止挂牌或类似情形的;

 

10.1.6乙方作为政府采购单位供应商,政府采购单位出现连续或累计三期付款延期等不利于甲方信用回收的风险信息,或乙方被取消供应商资格(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出现交货延期、产品质量不稳定、经营困难、财务状况显著恶化(资不抵债)、施工停工等情形;

 

10.1.7乙方财务指标未能持续满足本协议/具体业务文件规定的要求;或本协议/具体业务文件规定的甲方向乙方提供授信/融资的任何先决条件(如有)未能持续满足;

 

10.1.8乙方以“零碎到零”的方式利用贷款,规避本协议项下委托甲方对外支付贷款资金的要求;

 

10.1.9乙方未认真履行/满足本协议中有关ESG风险管理的声明和保证,或因ESG风险管理不善被相关监管部门处罚或受到公众和/或媒体强烈质疑,或发生ESG风险管理相关的其他违约事件,包括乙方及其关联企业、主承包商、供应商违反与各自债权人的ESG协议;

 

10.1.10乙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或规避甲方或其他招行机构债权,视为违约。

 

关联交易是指涉及关联方之间的资源转移或义务转移的事项,无论是否收到对价。

 

10.1.11甲方认定的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

 

10.2担保人发生下列事件之一,且甲方认定可能影响担保人担保能力,要求担保人消除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或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担保条件,担保人或乙方不配合的,视为违约事件发生:

 

10.2.1发生与本协议第6.2.6条类似的情形,或未经甲方同意发生第6.2.8条所述情形;

 

10.2.2出具不可撤销保函时隐瞒其承担担保义务的实际能力,或未取得主管部门授权;

 

10.2.3未及时办理登记、企业年度报告手续和/或营业期限延长/延期手续;

 

10.2.4忽视对到期债权的管理和追索,或无偿或以其他不适当方式处置现有重大资产;

 

10.2.5违反已签署的不可撤销保函中的任何义务、承诺、声明。

 

11

 

10.3抵押人(或出质人)发生下列事件之一,甲方确定可能导致抵押(或质押)失败或抵押物(或质押财产)价值不足,要求抵押人(或出质人)消除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或要求乙方追加或置换担保条件,且抵押人(或出质人)或乙方不配合的,视为违约事件发生:

 

10.3.1对抵押物(或质物)无所有权或处置权,或所有权有争议;

 

10.3.2抵押物(或质押物)未妥善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或已出租、在其上设定居住权、被查封、扣押、被监控、具有共同所有权/法定在先优先权(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付款优先权、动产价款支付抵押权优先权)、已确立出卖人所有权保留优先权、已确立出租人融资租赁优先权等情形,和/或已发生但被隐瞒的情形;

 

10.3.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抵押人转让、出租、设定居所权利、再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不当处分抵押物或者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者虽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不按甲方要求用于偿还乙方对甲方的债务;

 

10.3.4抵押人未能对抵押物进行妥善管理、维护、修缮,造成抵押物价值大幅贬值;或抵押人的行为直接危及抵押物,造成抵押物价值降低;或抵押人在抵押期内未按甲方要求为抵押物投保/续保;

 

10.3.5抵押物已经或可能被纳入政府拆迁、征收范围,但抵押人未按抵押协议约定立即通知甲方并履行相关义务的;

 

10.3.6抵押人在招商银行以抵押物的超额价值为本协议项下交易提供余值抵押担保;在乙方偿还本协议项下全部授信前,抵押人未经甲方同意提前偿还抵押人个人抵押贷款;

10.3.7出质人质押理财产品的,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

 

10.3.8抵(质)押财产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影响抵(质)押财产价值或者甲方抵(质)押权利的其他事件;

 

10.3.9抵押人(或出质人)违反已签署的抵押协议/质押协议中的任何义务、承诺、声明。

 

10.4抵押人(或出质人)存在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洗钱或制裁合规风险。

 

10.5本协议项下担保包含应收账款质押,应收账款债务人经营显著恶化、资产被转移/资金被挪用以逃避债务,或与应收账款出质人串通改变还款途径导致应收账款还款不进入还款专用账户,或应收账款债务人丧失商业信用、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义务能力,或发生影响其还款能力的其他重大事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或提供新的有效应收账款进行质押;乙方未提供的,视为违约事件发生。

 

12

 

10.6一旦发生上述任何违约事件,甲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0.6.1减少本协议项下的信贷额度,或停止使用剩余的信贷额度;

 

10.6.2提前收回信贷额度内发放贷款的本金、利息、相关费用;

 

10.6.3对于信用期内甲方已承诺的承兑汇票、开立的信用证(含委托转存)、保函、交货保函等,无论甲方是否有垫款,甲方均可要求乙方追加保证金金额,或将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其他账户的保证金转入保证金账户,作为甲方未来为乙方垫款的保证金,或将相应金额由第三方托管,作为甲方未来为乙方垫款的保证金;

 

10.6.4对于保理业务项下乙方转让给甲方的未收回应收账款债权,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履行回购义务,并按照相关具体业务文件采取其他赔偿措施;对于保理业务项下转让给乙方的应收账款债权,有权立即向乙方追偿;

 

10.6.5甲方也可以直接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可以接受的其他财产作为新的担保;乙方未按要求提供新的担保的,乙方承担相当于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XXX %的违约金;

 

10.6.6直接冻结/扣减乙方在招商银行开立的任何结算账户和/或其他账户的存款,停止为乙方开立新的结算账户,注销乙方法定代表人的新信用卡;

 

10.6.7向信贷机构和银行业协会报告乙方的不诚信信息,并有权在银行机构之间共享此类信息,甚至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披露;

10.6.8按照担保文件的规定处置抵押、质押财产和/或向担保人追偿;

 

10.6.9对信贷额度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变更贷款资金委托支付条件,取消乙方以“自付”方式使用贷款;

 

10.6.10根据本协议进行追偿。

 

10.7对于甲方收回的款项,应按每一贷项最晚至最早实际到期日的先后顺序进行偿还。每个信用项目的具体还款顺序为手续费、违约金、复利、罚息、利息,最后为信用本金,直至全部本金、利息、所有相关费用全部偿还完毕。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调整上述还款顺序。

 

11.协议的修订及补充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本协议可以修改。书面协议订立前,本协议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修改本协议。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变更事项协商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的具体业务文件,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3

 

12.其他事项

 

12.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对违反、迟延履行乙方义务行为的任何容忍、放纵、迟延执行,不得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作为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和本协议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利益,不得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协议行为的允许或承认,也不得视为甲方放弃对现有或未来的违反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12.2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而在法律上失效,或部分条款无效时,乙方仍应承担偿还本协议项下欠甲方的全部债务的责任。如出现此类情形,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立即追究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欠全部债务。

 

如适用法律或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甲方因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而产生新的费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增加的费用进行补偿。

 

12.3甲乙双方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要求或其他文件,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招商银行企业网银/企业APP等电子平台、手机短信或微信等形式)发出。乙方确认文件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如下:

 

12.3.1乙方确认并同意,乙方在招商银行企业网银/企业APP等电子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或本协议载明的联系地址、邮箱、传真号码、手机号码、微信账号,均可作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要求或其他文件的收发地址;

 

12.3.2乙方确认同意: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人、快递送达等),经收件人签字即视为送达(收件人拒不接受的,视为拒收日/退货日或邮寄日期后7天的日期送达,以较早者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视为邮寄后7天送达;以传真、电子邮件、招商银行企业网银/企业APP内部公告/通知、手机短信、微信、而其他电子方式在对应的甲方系统/电子设备显示发送成功之日即视为送达。

 

12.3.3乙方变更联系地址、邮箱、传真号码、手机号码、微信账号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原联系地址或信息进行送达。乙方承担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不影响交割的法律效力。

 

12.3.4法院/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将司法/仲裁文件/公证文件送达本协议约定的送达地址,视为有效送达(具体送达标准参照前述规定执行)。

 

乙方进一步约定,法院可以通过中国司法过程信息公开网、全国统一交付平台等电子手段向乙方以电子方式交付司法文书;法院依据上述规定以电子方式交付司法文书的,以中国司法过程信息公开网、全国统一交付平台等平台显示为成功发送的日期为交付日期。

 

14

 

12.3.5本条款规定的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适用于本协议履行期、争议解决期、仲裁期、法院审判期(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各阶段。

 

12.4双方同意,贸易融资交易项下的所有业务申请,乙方在甲方所在地加盖预留章即可,双方均认可该加盖单证的有效性。

 

12.5双方确认:乙方通过甲方电子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银行/企业APP)提交的申请或业务凭证,使用数字证书生成的电子签名视为乙方有效签名,代表乙方真实意思。甲方有权根据网上提交的申请信息填写相关业务凭证,乙方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予以认可并受其约束。

 

12.6为方便业务办理,与甲方交易有关的一切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受理申请、审核材料、拨付资金、确认交易、扣款、查询、重印对账单、收款、扣款、各种通知),可由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任何营业网点办理,生成、签署、签发的单证。甲方管辖的网点的业务操作和文件,视同甲方的行为,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12.7本协议项下的附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自动适用于当事人之间实际发生的相应特定交易。

 

12.8费用分配

 

☐ 12.8.1本协议涉及乙方购买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的意外伤害保险的,按以下方式分摊保险费(☐中标注“√”表示适用本条款):

 

请在“☐”中标注“√”,选取:☐甲方熊。☐双方按以下比例分成:甲方XXX %,乙方XXX %。

 

☐ 12.8.2本协议涉及强制执行公证费(办理执行证书的费用除外)的,费用分摊方式如下(在“☐”中标注“√”,表示适用该规定):

 

请在“☐”中标注“√”,选取:☐甲方熊。☐双方按以下比例分成:甲方XXX %,乙方XXX %。

 

12.8.3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的事项,相关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双方共同作为委托方的,各承担50%。

 

12.8.4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本协议项下欠甲方的债务,甲方为实现其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告费、送达费、申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在甲方的银行账户中扣除,如有不足,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偿还,无需甲方提供任何证明。

 

15

 

12.9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以“√”选择):

 

☐为其核心资产投保并指定甲方为第一优先受益人;

 

☐在清偿信用债务前不变卖、不质押甲方指定的____/___资产;

 

☐对甲方要求的在清偿债权债务前向其股东分配的股利进行限制:

XXX

 

12.10乙方应确保信用期内乙方各项财务指标不低于以下要求:

XXX

 

12.11乙方同步确认招商银行XXX支行与乙方母公司/总行/控股公司XXX(企业名称)签署了参考号为XXX的集团授信业务合作协议(含签署时所做的调整和补充)。乙方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同意作为本协议项下的集团子公司,承担其中为集团子公司设定的全部义务。违反的,视为乙方发生违约,甲方有权采取本协议约定的一切违约补救措施。

 

12.12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的,为本协议所指的关联方;一方共同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也为关联方,以甲方认定为准。

 

本协议所称“关键利益相关方”是指以甲方认定为标准的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主要投资者、主要被投资方、主要债权人、受控实体等。

 

12.13其他议定事项:XXX

 

13.账户信息

 

☐ 13.1贷款专用账户(如适用,请在“☐”中标注“√”)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贷款资金支付和付款必须通过以下账户处理:

户名:XXX

账号:XXX

银行:XXX

 

13.2资金回报账户

 

13.2.1甲乙双方同意指定以下账户作为乙方资金返还账户:

户名:盛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XXX

银行:招商银行福州白马支行

 

16

 

上述账户信息与借款票据或甲方系统记载的账户信息不一致的,以借款票据或甲方系统记载的账户信息为准。

 

13.2.2该账户的账户监控要求:XXX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即当该账户有回笼资金时,可视同提前到期偿还相应贷款金额,甲方有权直接从该账户中扣除以偿还该部分贷款。

 

13.3乙方应就上述账户的流入、流出情况提供季度报告,配合甲方对相关账户和回笼资金进行监控。

 

14.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4.1本协议项下争议的订立、解释、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法律)。甲方、乙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14.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三选一,在“☐”中标注“√”):

 

☑14.2.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4.2.2向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签署地为XXX;

 

☐ 14.2.3向XXX(填写具体仲裁机构名称)提交仲裁;仲裁地为XXX。

 

14.3本协议及具体业务文件经甲方、乙方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后,甲方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追回乙方在本协议及具体业务文件项下所欠债务。

 

15.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司印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自授信期届满之日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欠甲方的全部债务及所有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结清之日(以较晚者为准)起自动失效。

 

16.附录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XXX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XXX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跨境贸易融资业务特殊条款

附件2:买方/进口保理业务特殊条款

附件3:订单贷款业务特殊条款

附件4: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特殊条款

附件5:衍生交易业务特别条款

附件6:黄金租赁业务特别条款

 

17

 

附件1

 

跨境贸易融资业务特殊条款

 

1.跨境关联贸易融资业务是指乙方根据乙方与境外公司真实的跨境贸易背景,申请办理的由甲方与招商银行境外机构(以下简称“关联平台”)共同提供的贸易融资业务。

 

2.跨境关联贸易融资业务具体产品包括:背靠背信用证、委托开立信用证、委托境外融资、票据保函支付、保函境外授信、跨境贸易融资快件。各产品的具体含义、业务规则、其他细节由具体业务文件规定。

 

3.背靠背信用证项下,乙方向甲方申请开立的主信用证直接占用本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甲方在该主信用证项下履行开证义务而垫付或支付的款项(无论是否发生在信用期内)及相应的利息和费用,构成乙方对甲方的融资债务,属于信用担保范围。

 

委托信用证开立/委托境外融资项下,关联平台收到境外公司申请开立的信用证,或关联平台提供的贸易融资,基于甲方委托乙方申请占用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进口跟单收款预付款或提供进口跟单收款项下对外付款预付款时,该等预付款(无论是否发生在信用期内)及相应的利息和费用直接构成乙方对甲方的融资债务,属于信用担保范围。

 

票据保函支付项下,甲方应乙方申请直接占用本协议项下已承兑商业汇票的授信额度。如乙方未能按期足额兑付,甲方有权直接对担保票据进行垫款,该等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信用期内)及相应的利息和费用均属于信用担保范围。

 

保函境外授信业务下,甲方根据乙方申请签发的保函/备用信用证直接占用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境外公司将保函项下的催收权(非赔付权)转让给关联平台后,关联平台根据保函/备用信用证向甲方索赔时,甲方的任何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信用期内)及相应的利息和费用直接构成乙方对甲方的融资债务,属于信用担保范围。

 

跨境贸易融资快线业务下,甲方审核乙方的贸易融资申请,联动平台直接向乙方提供贸易融资,占用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偿还关联平台贸易融资的,甲方有权通过票据融资或垫款方式偿还。此类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信用期内)及相应的利息和费用直接构成乙方对甲方的融资债务,属于信用担保范围。

 

18

 

附件2

 

买方/进口保理业务特殊条款

 

1.定义

 

1.1买方/进口保理业务是指甲方作为买方/进口保理商,接收卖方转让的应收账款/出口保理商对乙方作为商业合同付款义务人,向卖方/出口保理商提供包括货款保函、应收账款催收、管理等综合保理服务的业务。

 

买方/进口保理业务下,发生乙方买方信用风险的,甲方对卖方/出口保理承担付款担保义务;在商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甲方有权将转让的应收账款反向转让给卖方/出口保理。

 

1.2卖方/出口保理商是指根据商业合同与供应商/服务商(应收账款债权人)签订保理业务协议并接收应收账款债权人所持应收账款转让的一方。甲方可以同时作为买方/进口因素和卖方/出口因素。

 

1.3纠纷是指因应收账款债权人与乙方之间因相关货物、服务、发票或其他任何商业合同相关事项发生纠纷,应收账款债权人对转让给甲方的应收账款提出异议、反诉、抵销或类似诉讼,以及第三方对本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主张权利或申请资产保全的诉讼,转让给甲方的应收账款因买方信用风险以外的原因无法全部或部分变现的情形,视为纠纷。

 

1.4商业合同是指乙方与应收账款债权人签订的以货物贸易和/或服务交易为目的,以分期付款为结算方式的交易合同。

 

1.5付款保函/保函付款是指甲方作为买方/进口因素,在应收账款到期后的一定期限内,在发生买方信用风险的情况下,对乙方应向卖方/出口因素支付的款项。

 

2.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在授信额度内为乙方办理买方/进口保理业务。从卖方/出口因素转让的应收账款应根据其金额扣除/占用信贷融资协议项下的信贷融资。

 

甲方作为买方/进口因素履行付款保证/担保付款义务所支付的款项及相关费用,视同甲方根据《信贷融通协议》向乙方提供的信用,属于乙方提供的担保范围,甲方有权使用《信贷融通协议》规定的一切措施追讨乙方的付款保证/担保付款金额。只要卖方/出口因素(无论是否为甲方)在信用期内转让应收账款,即使甲方履行了超过信用期的付款担保义务,甲方仍有权按照《信贷融通协议》和商业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追索。

 

3.买方/进口保理服务费

 

保理服务费是甲方为提供买方/进口保理服务而收取的业务管理费,甲方按转让交付时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甲方根据业务规则合理确定。

 

4.对商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乙方放弃提出纠纷的权利。据此,无论其他条款如何,一旦乙方未按商业合同约定对外付款,即视为乙方发生买方信用风险,甲方再进行付款担保,乙方对此无异议。

 

19

 

附件3

 

订单贷款业务特殊条款

 

1.订单贷款业务是指甲方根据乙方与下游客户(付款方)签订的商业合同(或工程合同)向乙方发放的、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履行商业合同(或工程合同)、以合同销售收益(或工程收益)为主要还款来源的贷款。

 

2.乙方在甲方开立销售收益专用账户,用于商业合同(或工程合同)。凡申请订单贷款的商业合同(或工程合同)的销售收入,必须直接存入专用账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使用,也不得变更专用账户。乙方必须通知付款方,该专用账户是销售收益的唯一账户。甲方有权扣划专用账户资金,用于偿还订单贷款融资的本金、罚息、其他相关费用。

 

3.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甲方可立即停止乙方使用《授信协议》项下的授信,并依据《授信协议》采取违约处置措施:

 

3.1乙方下游客户出现连续三期付款延期,甲方合理认定为财务状况恶化等不利于保护甲方债权的情形;

 

3.2乙方被下游客户取消供应商资格;乙方出现向下游客户交货不及时、产品质量不稳定、未经下游客户认可未按工程合同进度进行施工、乙方资质降级使其不再符合下游客户要求、甲方合理判定其出现经营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或连续三个月下游客户对乙方的还款低于乙方在本授信额度所有融资合同项下每月还款义务总额的情形,或下游客户连续两期未按工程合同约定进行分期付款。

 

20

 

附件4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特殊条款

 

1.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是指甲方为乙方承兑、背书、担保的商业承兑汇票提供贴现融资,或允许票据持有人在招商银行任一支行(以下简称其他贴现银行)申请贴现的业务。票据持有人(以下简称贴现申请人)可以向甲方或其他贴现银行申请办理该等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该等贴现交易均占用本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

 

鉴于甲方向乙方提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服务是其他贴现银行受理持票人贴现申请的先决条件,已办理贴现的其他贴现银行有权将贴现后的票据转让给甲方,甲方有义务接受转让。乙方对此无异议。

 

2.本条款所称商业承兑汇票既包括纸质商业承兑汇票,也包括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电子汇票)。付款方式包括买方付款、卖方付款、他方付款、约定付款。

 

3.乙方须在甲方开立商业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账户(账号以交存保证金时甲方系统自动生成或记录为准,下同),并在每张汇票承兑前,按甲方要求的比例向该保证金存款账户存入一定金额的资金,作为甲方贴现或从其他贴现银行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保证金。

 

乙方为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的,乙方应在每张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前将应付票据全额存入在甲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为到期支付票据做准备。

 

4.在授信期限内,票据持有人可以直接向甲方或向其他贴现银行申请办理乙方承兑、背书、担保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甲方或其他贴现银行有权对贴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要求乙方审查确认,并自主决定是否办理贴现。

 

其他贴现银行办理贴现后,有权按照招商银行相关规定将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甲方。甲方办理贴现或收到其他贴现银行转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后,持票人要求乙方付款时,乙方应无条件及时向甲方全额支付应付款项。

 

5.每份电子票据的开具、承兑、保函、背书、贴现等信息,均以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或电子商票系统存储的业务信息或基于该信息打印的客户对账单等业务记录为准。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或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存储的信息及其产生的业务记录为本附件的组成部分,与本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承认其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

 

6.甲方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标的合同产生的纠纷,由乙方与相关当事人自主解决,不免除乙方按第3款规定及时交存全额保证金和票据付款金额的义务。

 

7.甲方已对乙方承兑、背书、担保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贴现的,或者已收到其他贴现银行转出的该等商业承兑汇票的,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前,票据付款人或乙方未能足额付款的,甲方有权直接对乙方采取催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从乙方在招商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款支付。甲方因乙方未足额支付、账户余额不足可抵扣而垫付的款项,甲方按照《支付结算管理办法》规定,按万分之二十日向乙方收取罚息。

 

21

 

附件5

 

衍生交易业务特别条款

 

1.甲方经乙方申请接受的衍生产品交易,可按交易名义本金/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占用授信额度,或衍生产品交易产生浮亏时,甲方可根据双方具体约定,额外占用乙方授信额度(具体占用授信额度由甲方根据每笔具体交易发生时的产品类型、期限、风险等级、被减少授信额度对应的风险系数等确定)。实际占用的信贷额度以甲方出具的信贷额度占用通知书和/或交易确认书/凭证等交易单据为准。

 

2.所有在信用期内仍有余额或已发生亏损的衍生交易,无论交易日是否在信用期内,均按照前款规定占用授信额度。

  

22

 

附件6

 

黄金租赁业务特别条款

 

1.“黄金租赁”业务是指甲方向乙方租赁实物黄金,到期后乙方返还同等重量、质量、商品属性的黄金,并定期向甲方支付人民币租赁费的业务。

 

2.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申请,在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为乙方办理黄金租赁业务。甲方租赁的实物黄金按双方签订的黄金租赁协议约定的价值占用信贷额度,构成乙方欠甲方的债务。

 

乙方声明:

 

本协议所有条款均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乙方特别注意到与免除或减轻甲方责任相关的条款,这些条款与乙方的利益存在重大关联。甲方应乙方要求对这些条款作了相应说明。乙方对他们有充分、准确的认识。签署各方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下面没有进一步的文字)

  

(以下为参考号为XXX的“信贷融通协议”签字栏)

 

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银行印章)

 

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名):XXX

联系地址:XXX

企业邮箱:XXX

公司传真:XXX

联系手机号码:XXX

企业微信:XXX

 

乙方:盛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名):XXX

联系地址:XXX

企业邮箱:XXX

公司传真:XXX

联系手机号码:XXX

企业微信:XXX

 

签署日期:XXX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