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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4.1 2 sfst4554191-ex41.htm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条登记的公司证券说明

附件 4.1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条登记的Southern First BanchShares,INC.证券的说明

 

此处提及的“我们”、“我们”或“我们的”以及“公司”是指Southern First Bancshares, Inc.,一家南卡罗来纳州的公司。

 

本摘要并不旨在完整,而是通过参考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经修订)(“公司章程”)以及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章程”)对其整体进行限定,每一项章程均通过引用方式并入,作为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的附件。我们鼓励您阅读以引用方式并入的公司章程和章程,以及现行有效的《南卡罗来纳州商业公司法》的适用条款。

 

一般

 

我们的公司章程授权发行股本,包括2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以及10,000,000股优先股,每股面值0.01美元。普通股股份可根据股权补偿安排不时发行,包括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奖励,以及用于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公司用途。

 

根据《南卡罗来纳州商业公司法》的规定,由其重新获得的公司股本的任何已发行股份将被视为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我们的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可用于一般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作为股票股息的可能发行、用于合并或收购、现金股息再投资、股票购买计划、公开或私募发行或我们的股权补偿计划。除非适用法律可能要求或批准合并或其他交易,其中将发行额外的普通股授权股份,否则发行这些股份将不需要股东批准。

 

普通股

 

一般

 

普通股的每一股与普通股的每一股具有相同的相对权利,并且在所有方面都是相同的。我们普通股的所有流通股都已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代码为“SFST”。

 

投票权

 

我们普通股的每一股流通股使持有人有权对提交给普通股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包括选举董事)拥有一票表决权。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拥有专属投票权,除非法律或确立我们任何系列优先股的修订条款另有规定。

 

董事选举不设累积投票。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所投的多数票的持有人可以选举出当时由普通股股东参选的所有董事。当出席任何会议的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时,提交会议的问题将由出席并就该事项投票的过半数股份持有人投票决定,无论是亲自投票还是通过代理人投票,除非会议涉及根据适用的南卡罗来纳州法律或我们的公司章程需要更多赞成票投票的事项。我们的公司章程和章程规定了某些条款,可能会限制股东实现变更的能力

 

 

 

 

在下文题为“某些公司章程和章程条款的反收购效力”一节中所述的控制下。

 

股息、清算和其他权利

 

我们可以在董事会宣布的情况下支付股息,但须遵守法律规定的限制。普通股股东只有在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从合法可用于支付股息的资金中获得股息时,才有权获得股息。如果我们发行优先股,这种优先股的持有者在股息方面可能优先于普通股的持有者。

 

我们的股东有权在我们清算、解散或清盘的情况下,自愿或非自愿地,在支付我们所有已知的债务和负债或为其提供充分准备后,按比例分享我们合法可供分配给我们的股东的资产。这些权利受制于我们可能尚未发行的任何系列优先股的优先权利。

 

我们普通股的股份持有人没有优先、转换、交换、偿债基金或赎回权,也没有优先认购权来认购我们的任何证券。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发行我们的普通股的额外股份或购买我们的普通股的权利,而无需我们的股东批准。

 

转让代理及注册官

 

在遵守适用的联邦和州证券法的前提下,我们的普通股可以不受任何限制或限制地转让。我们普通股股票的转让代理和注册商是Computershare,Inc.。

 

优先股

 

我们的董事会在未经股东批准的情况下,有权授权在其认为可取的时间、目的和考虑下以一个或多个系列发行优先股。我们的董事会还被授权在发行之前确定任何此类系列优先股的指定、投票、转换、优先权和其他相关权利、资格和限制。因此,我们的董事会可在未经股东批准的情况下,授权发行一系列具有投票权和转换权的优先股,这可能会对普通股持有人的投票权产生不利影响,并在某些情况下阻止他人试图获得公司控制权。

 

任何系列优先股的创设和发行,以及这些系列的相对权利、指定和优先权,如果和何时成立,将取决于(其中包括)我们未来的资本需求,然后是现有的市场条件和其他因素,根据我们董事会的判断,这些因素可能有理由发行优先股。

 

该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已发行的优先股,也没有根据《交易法》第12(b)条进行登记。

 

若干法团章程及附例条文的反收购效力

 

我们的公司章程和章程,除了《南卡罗来纳州商业公司法》之外,还包含某些条款,这些条款使得通过要约收购、公开市场购买、代理权争夺或其他方式获得我们的控制权变得更加困难。其中一些条款旨在鼓励寻求获得我们控制权的人与我们的董事会进行谈判。我们认为,作为一般规则,如果与我们的董事会谈判导致控制权发生任何变化,我们的股东的利益将得到最好的服务。

 

 

 

 

以下对我们的公司章程和章程中可能具有反收购效果的某些条款的描述仅为摘要,并受制于我们的公司章程和我们的章程的适用条款以及南卡罗来纳州商业公司法的适用条款,并通过参考进行限定。

 

若干交易须考虑的因素

 

我们的公司章程规定,在履行各自职务的职责和确定什么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时,董事会、董事会委员会和个别董事可在南卡罗来纳州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考虑我们的员工、客户、供应商、债权人和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其他支持者、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经营或所在的社区和地理区域的利益,以及这些董事认为除我们股东的利益之外的所有其他相关因素。

 

董事的个人责任限制

 

我们的公司章程规定,在南卡罗来纳州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消除或限制个人董事对金钱损害的责任。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及保险

 

我们的章程规定在法律授权的最大范围内对任何现任和前任董事进行赔偿。我们可以向董事垫付合理的费用,但如果法律要求,只有当寻求这种垫付的董事向我们提供他或她善意相信他或她符合法律要求的行为标准的书面确认以及在最终确定他或她没有达到该行为标准时偿还垫付的书面承诺时,才能进行这种垫付费用。我们的附例进一步规定,我们可在董事会不时授权的范围内,根据我们的附例中有关向我们的董事提供赔偿和垫付费用的其他规定,向公司的任何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授予赔偿和垫付费用的权利。

 

我们的章程规定,我们可以自费维持保险,以保护我们和我们或其他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免受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无论我们是否有权根据适用法律就此类费用、责任或损失对此类人进行赔偿。

 

获授权但未发行优先股

 

优先股的授权可能会导致第三方更难或更耗时地获得我们大多数已发行的有投票权股票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控制权的变更。优先股的股份也可能出售给表示将支持董事会反对恶意收购要约的第三方。优先股的可用性可能会产生延迟控制权变更和增加最终支付给我们股东的对价的效果。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授权发行优先股,用于筹资活动、收购、合资企业或其他公司目的,这些目的的效果是使我们的收购更加困难或成本更高,如果董事会为此目的发行额外的普通股,也可能是这种情况。

 

与感兴趣股东的业务组合

 

南卡罗来纳州企业合并法规规定,南卡罗来纳州境内公司的10%或以上股东在10%股东成为“企业合并”(定义见法规)之日后的两年内不得与该公司进行“企业合并”(定义见法规),除非企业合并或股份收购在该10%股东的股份之前获得该公司董事会大多数无利害关系成员的批准

 

 

 

 

收购日期。该规约进一步规定,除非获得董事会或无利害关系股东的某些批准,或除非在合并中给予的对价符合规约规定的某些最低标准,否则在任何时候(即使在该股份收购日期之后的两年期间之后),10%的股东不得与相关公司进行业务合并。该法律的范围非常广泛,旨在禁止不友好的收购,但它不适用于公司章程中包含选择不在法律范围内的条款的公司。我们的公司章程并不包含这样的条款,尽管我们的公司章程可以修改以包含这样的条款。

 

股东提案和董事提名的事先通知要求

 

我们的章程规定了有关股东提案的提前通知程序。我们的章程一般规定,就年度股东大会而言,股东一般必须在年度会议召开前不少于30天或多于60天提交有关该股东提案的通知。就任何该等通知而言,股东必须提供若干资料,包括:(i)对希望在年会前提出的业务(包括将提出的具体提案)的描述,以及在年会上进行该业务的理由;(ii)提出该业务的股东的名称和记录地址;(iii)公司在记录中拥有的股份类别和数量,以及公司实益持有但未在记录中持有的股份类别和数量,由股东于会议记录日期(如该日期已予公开),或如该记录日期未予公开,则由股东于该通知生效日期后十天内的某个日期;及(iv)该股东于该等业务中的任何权益。我们可能会拒绝未按照我们的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的股东提案。这些规定可能会降低第三方在年会前提出业务的可能性。

 

我们的章程还规定了有关股东董事提名的事先通知程序。我们的附例规定,股东董事提名必须不迟于(i)就将在股东年会上举行的选举,在该会议召开前9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秘书作出;及(ii)就将在股东特别会议上举行的选举董事的选举而言,须于首次向股东发出该会议通知之日后第7天的营业时间结束时作出。每份该等通知必须载明:(i)拟作出提名的股东及拟获提名的人士的姓名及地址;(ii)代表该股东为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公司股票记录持有人,并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以提名通知中指明的人士;(iii)股东与各代名人之间的所有安排或谅解的说明及任何其他人士(指名该等人士)须根据该股东作出提名或提名;(iv)有关该股东提出的每名提名人的其他资料,如该被提名人已获董事会提名或拟获提名,则须包括在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代理规则提交的代理声明内;及(v)每名被提名人同意担任公司董事(如获如此选举)。我们可能会拒绝未按照我们的章程规定的程序作出的股东董事提名。这些规定可以降低第三方提名和选举个人担任我们董事会成员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