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附表13g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修正案编号。)*
Starbox Group Holdings Ltd.
(发行人名称)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125美元
(证券类别名称)
G8437S115
(CUSIP号码)
2022年12月31日
(需要提交本声明的事件发生日期)
勾选适当的方框,以指定提交本附表所依据的规则:
| ☐ | 细则13d-1(b) | |
| ☐ | 细则13d-1(c) | |
| ☒ | 细则13d-1(d) |
| * | 本封面的其余部分应填写,以备报告人在此表格上就标的类别证券作出的首次申报,以及随后对含有可能改变前一页封面所载披露信息的任何修订。 |
为1934年《证券交易法》(“法案”)第18条的目的,本封面其余部分所要求的信息不应被视为“归档”,或以其他方式受该法案该部分的责任约束,但应受该法案所有其他条款的约束(但见附注)。
CUSIP号。 G8437S115 |
第1页,共6页 |
| 1. | 报告人姓名 EVL有限公司 |
| 2. | 如果某个组的成员选中适当的方框 (a)☐ (b)☐ |
| 3. | 仅供SEC使用
|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香港 |
股份数目 有益 拥有 每个报告 人与: |
5. | 独家投票权 0 |
| 6. | 共同投票权 3,600,000* |
|
| 7. | 唯一决定权 0 |
|
| 8. | 共有决定权 3,600,000* |
| 9. | 每个报告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3,600,000* |
| 10. | 检查第(9)行的总金额是否不包括某些股份☐ |
| 11. | 以第(9)行的金额表示的类别百分比) 6.6%** |
| 12. | 报告人类型 金融 |
| * | 指截至2022年12月31日EVL有限公司持有的普通股。 |
| ** | 类别百分比是根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在外的54,375,000股普通股计算的,发行人于2022年12月31日向报告人提供了这一信息。 |
CUSIP号。 G8437S115 |
第2页,共6页 |
| 1. | 报告人姓名。 陈汉-陈 |
| 2. | 如果某个组的成员选中适当的方框 (a)☐ (b)☐ |
| 3. | 仅供SEC使用
|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中华民国 |
股份数目 有益 拥有 每个报告 人与: |
5. | 独家投票权 0 |
| 6. | 共同投票权 3,600,000* |
|
| 7. | 唯一决定权 0 |
|
| 8. | 共有决定权 3,600,000* |
| 9. | 每个报告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3,600,000* |
| 10. | 检查第(9)行的总金额是否不包括某些股份☐ |
| 11. | 以第(9)行的金额表示的类别百分比) 6.6%** |
| 12. | 报告人类型 在 |
| * | 指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陈汉琛通过EVL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普通股。 |
| ** | 类别百分比是根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在外的54,375,000股普通股计算的,发行人于2022年12月31日向报告人提供了这一信息。 |
CUSIP号。 G8437S115 |
第3页,共6页 |
项目1。
(a)发行人名称:Starbox Group Holdings Ltd.
(b)发行人主要执行办公室地址:马来西亚吉隆坡55 100号,Velocity 2,Lingkaran SV,Velocity,Velocity,Velocity,Velocity,Velocity,Velocity,Velocity,Velocity,Velocity,Velocity,Velocity,Velocity,Velocity,Vel
项目2。
2(a)提交人姓名:
EVL有限公司
陈汉-陈
本报告所述股份由EVL有限公司直接持有。Chen Han-Chen是EVL Corporation Limited的唯一股东。因此,Chen Han-Chen可被视为间接实益拥有EVL Corporation Limited持有的发行人的证券。
2(b)主要营业处地址,如无,住所地址:
易维公司地址:香港新界葵涌兴芳路223号新都会大厦2座29楼2912单元
陈汉琛营业地址:香港新界葵涌兴芳路223号新都会大厦2座29楼2912单元
2(c)公民身份:
EVL有限公司:香港
陈汉琛:中华民国
2(d)证券类别名称: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125美元
2(e)CUSIP编号:
G8437S115
项目3。如果本陈述是根据Ss.240.13d-1(b)或240.13d-2(b)或(c)提交的,请检查提交人是否为a:
不适用。
项目4。所有权。
这些段落中要求提供的资料通过引用本附表13G的封面页并入本文。
CUSIP号。 G8437S115 |
第4页,共6页 |
项目5。拥有某一类的百分之五或更少的所有权。
不适用。
项目6。代表另一人拥有超过百分之五的所有权。
不适用。
项目7。确定和分类获得母公司报告的担保的子公司。
不适用。
项目8。小组成员的识别和分类。
不适用。
项目9。解散集团的通知。
不适用。
项目10。证书。
不适用。
CUSIP号。 G8437S115 |
第5页,共6页 |
签名
经合理查询,并尽我所知和所信,我保证本声明所载资料真实、完整和正确。
日期:2023年2月13日
| 签名: | 陈汉琛 | |
| 姓名: | 陈汉-陈 |
EVL有限公司 |
||
| 签名: | 陈汉琛 | |
| 姓名: | 陈汉-陈 | |
| 职位: | 董事 | |
声明原件应由代表提交声明的每个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如果陈述是由提交人的执行干事或普通合伙人以外的获授权代表代表代表某人签署的,则应将该代表有权代表该人签署的证据与陈述一并提交,但前提是已在委员会存档的为此目的的授权书可通过引用并入。在声明上签字的每个人的姓名和任何头衔应在其签字后打字或打印。
CUSIP号。 G8437S115 |
第6页 |
展览列表
| 附件编号 | 说明 | |
| 99.1 | 联合备案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