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d)(5)
第1号修正案至
保密协议
本次对《保密协议》的第1号修订(“修订”)系自2025年10月24日(“修订日期”)起由Apellis Pharmaceuticals, Inc.(“公司”)与Biogen Inc.(“渤健”)之间作出。
然而,公司与渤健订立日期为2024年11月1日的若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
然而,各方希望按下述规定延长保密协议;和
然而,本修正案中使用但未另有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保密协议》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现就本协议各方确认的良好、有价值的对价、收足情况,双方特此约定如下:
| 1. | 特此修订《保密协议》第12条,将“自本协议之日起一(1)年”改为“自修订之日起一(1)年”。 |
| 2. | 特此修订《保密协议》第13条,将“自本函件协议之日起一(1)年期间”改为“自修订之日起一(1)年期间”。 |
| 3. | 特此修订《保密协议》第23条,将“本函件协议的期限为自其执行之日起三(3)年”改为“本函件协议的期限为自修订之日起三(3)年”。 |
| 4. | 除在此特别修订外,本保密协议特此批准和确认,并将保持完全有效。在本协议日期及之后,保密协议中每项提述“本函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或类似进口的词语,均指并为提述经特此修订的保密协议。 |
| 5. | 本修正案应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但不影响其法律冲突原则。 |
| 6. | 本修正案的任何条款与《保密协议》的任何条款发生冲突的,以本修正案的条款为准。 |
| 7. | 本修正案可以在对应方执行,包括通过电子交付或传真方式执行,每一项应构成一份正本,并共同构成一份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已签收的签字页,应当有效执行并送达。 |
[签名页关注]
因此,截至上述日期,本修正案已由各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
| Apellis Pharmaceuticals, Inc. | Biogen Inc. | |||||||
| 签名: | /s/Cedric Francois |
签名: | /s/亚当·基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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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Cedric Francois | 姓名:Adam Keeney | |||||||
| 职称:首席执行官 | 职称:执行副总裁,企业发展负责人 | |||||||
【保密协议第1号修正案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