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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2

 

克莱恩公司。

 

经修订的2020年股票计划

 

1.目的。此经修订的2020年股票计划(“计划”)的目的是使特拉华州公司Clene Inc.(“公司”)能够吸引和留住(i)公司或公司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的选定雇员、高级职员和董事,以及(ii)公司或公司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的选定非雇员代理人、顾问、顾问和独立承包商的服务。就本计划而言,如某人受雇于公司或公司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任何实体(“雇主”)或为其服务,则该人被视为受雇于公司或为公司服务。

 

2.受该计划规限的股份。根据下文和第8节的规定进行调整,根据该计划发售的股份应包括公司普通股(“普通股”),根据该计划可能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总数为四百万二十二万股(4,220,000)股,所有这些股份均可根据激励股票期权或根据该计划的任何其他类型的奖励发行。如果根据该计划授予的期权或其他奖励到期、终止或被取消,受该期权或奖励约束的未发行股份应再次根据该计划提供。如果根据该计划授予的股份被没收或由公司以原始成本回购,则根据该计划被没收或以原始成本回购的股份数量将再次可用。

 

3.计划的生效日期和期限。

 

3.1生效日期。该计划已获公司董事会(“董事会”)采纳,并自2020年12月28日(“生效日期”)起生效。该方案于2020年12月30日获得公司股东批准。根据第7条(“股票奖励”)授予的期权和股票奖励可在计划生效日期之后和终止之前的任何时间授予。董事会于2023年3月27日通过了对计划的修订,以增加根据该计划可能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总数,并于2023年5月9日获得公司股东的批准。董事会于2024年4月3日通过了对计划的第二次修订,以增加根据该计划可能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总数,并于2024年5月29日获得公司股东的批准。董事会于2025年5月21日通过了关于增加根据该计划可能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总数的计划的第三次修订,并于2025年5月22日获得公司股东的批准。关于增加根据该计划可能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总数的计划的第四次修订已于2026年4月3日获得董事会通过,并于2026年5月21日获得公司股东的批准。

 

3.2持续时间。该计划将继续有效,直至(i)生效日期后10年的日期或(ii)根据该计划可供发行的所有股份已发行且股份的所有限制已失效的时间中较早者为止。董事会可随时暂停或终止该计划,但根据该计划当时尚未完成的期权股票奖励除外。计划终止后,不得根据该计划授予任何期权或股票奖励。终止不影响任何未完成的奖励、公司回购股份的任何权利或根据该计划发行的股份的可没收性。

 

4.行政管理。

 

4.1董事会。该计划应由董事会管理,董事会应确定和指定应授予奖励的个人(“受奖人”)、奖励金额以及奖励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在符合计划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通过和修订与计划管理有关的规则和条例,提前任何等待期的失效,加快任何行权日期,放弃或修改适用于股份的任何限制(法律规定的限制除外),并在董事会的判断中作出管理计划所必需或可取的所有其他决定。董事会对《规划》及相关协议条款的解释和构建应具有终局性和结论性。董事会可在其认为适宜使计划生效的方式和范围内,更正计划或任何相关协议中的任何缺陷或提供任何遗漏或调和任何不一致之处,而董事会应是该等适宜的唯一和最终法官。

 

4.2委员会。董事会可向董事会的任何委员会(“委员会”)转授任何或所有管理计划的权力。如果授权给委员会,计划中所有提及董事会的内容均指委员会并与之相关,但(i)董事会另有规定,以及(ii)只有董事会可以按照第3节和第9节的规定修改或终止计划。

 

1

 

 

5.奖项种类,资格。董事会可不时根据该计划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行动:(i)根据第6.1节和第6.2节的规定,授予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第422条(“守则”)所定义的激励股票期权(“激励股票期权”);(ii)根据第6.1节的规定授予激励股票期权(“非法定股票期权”)以外的期权;(iii)根据第7节的规定授予股票奖励。可向雇员(包括高级职员或董事的雇员)以及董事会选出的第1节中描述的其他个人作出奖励;但前提是,只有公司或公司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的雇员(定义见《守则》第424(e)和424(f)小节)才有资格根据该计划获得激励股票期权。董事会应选择应向其作出奖励的个人,并应具体说明就向其作出奖励的每个个人采取的行动。

 

6.期权赠款。

 

6.1有关期权的一般规则。

 

6.1-1授权条款。董事会可根据该计划授予期权。对于每一次期权授予,董事会应确定受该期权约束的股份数量、行权价格、期权期限、可能行使该期权的时间以及该期权是激励股票期权还是非法定股票期权。

 

6.1-2行权价。每股行权价格由董事会在授予时确定。除第6.2-2节另有规定外,行权价格不得低于授予期权之日期权所涵盖的普通股公允市场价值的100%。公平市场价值应为普通股在授予期权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股票是公开交易的,或董事会规定的普通股的其他价值。

 

6.1-3行使期权。除第6.1-6条另有规定或由董事会决定外,根据该计划批出的期权不得行使,除非在行使时,受益人受雇于公司或为公司服务,且自该期权获批之日起,一直如此受雇或持续提供该等服务。除第6.1-6节和第8节规定的情况外,根据该计划授予的期权可在每份期权规定的期间内不时按董事会规定的金额和时间行使,但不得对零碎股份行使期权。

 

6.1-4不可转让性。根据该计划根据其条款(i)授予的每份期权均不可转让且不可由受让人自愿或通过法律实施转让,但遗嘱或受让人死亡时住所所在州或国家的血统和分配法律除外,以及(ii)在受让人的有生之年,只能由受让人行使;但前提是董事会可允许通过赠与或家庭关系令将非法定股票期权转让给受让人的家庭成员。就前述但书而言,“家庭成员”一词包括任何子女、继子、孙辈、父母、继父母、祖父母、配偶、前配偶、兄弟姐妹、侄女、侄子、岳母、岳父、女婿、儿媳、姐夫或嫂子,包括收养关系、与受赠人的家庭共有的任何人(租户或雇员除外)、这些人拥有50%以上实益权益的信托、这些人(或受赠人)控制资产管理的基金会,以及这些人(或受赠人)拥有50%以上投票权益的任何其他实体。

 

6.1-5期权期限。根据第6.1-3节、第6.1-6节和第6.2-2节的规定,根据该计划授予的期权应在董事会确定的期限内继续有效,但根据其条款,自授予之日起10年届满后不得行使任何期权。

 

6.1-6终止雇佣或服务。

 

(a)一般规则。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如受助人在公司的雇用或服务因非完全残疾(如第6.1-6(b)条所规定)、死亡(如第6.1-6(c)条所规定)或因由(如第6.1-6(d)条所规定)以外的任何原因而终止,该受助人的选择权可在选择权届满日期或终止日期后三个月届满之前的任何时间行使,以较短的期间为准,但前提是,董事会不得根据本条第6.1-6(a)款规定在(i)终止日期后30天届满或(ii)期权届满日期之前结束的终止后行权期,以较早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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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因完全残疾而终止。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如果受让人在公司的雇用或服务因完全残疾而终止,则可在选择权到期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或终止日期后一年的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行使该受让人的选择权,以较短期限为准,但前提是受让人在终止日期有权行使选择权;但是,董事会不得根据本条第6.1-6(b)款规定在(i)终止日期后六个月届满或(ii)期权届满日期中较早者之前结束的终止后行权期。“完全残疾”一词是指预期会导致死亡或已经持续或预计持续一年或更长时间的医学上可确定的精神或身体损害,并导致受助人无法履行受助人作为雇主的雇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顾问的职责,无法从事任何实质性的有收益活动。

 

(c)因死亡而终止。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如受赠人在受雇于公司或向公司提供服务期间死亡,该受赠人的选择权可在选择权届满日期前的任何时间或在死亡日期后一年的日期之前行使,以较短期限为准,但前提是受让人在死亡之日有权行使选择权,且仅限于受让人根据选择权享有的权利应通过受让人的遗嘱或通过受让人死亡时住所所在州或国家的血统和分配法律传递给的一个或多个人;但条件是,董事会不得根据本条规定在(i)终止之日后六个月届满之前结束的终止后行权期,以较早者为准,或(ii)期权的到期日。

 

(d)因故终止。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如公司因故终止受赠人在公司的雇用或服务,则该受赠人的选择权应立即终止并停止行使,无论其任何部分先前是否已成为可行使。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原因”一词是指受助人(i)故意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受助人职责,(ii)与履行受助人职责有关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或(iii)实施涉及不诚实、背信或对任何人造成身体或精神伤害的犯罪。

 

(e)故意不当行为。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如果受让人在履行受让人的职责时有任何故意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授权披露公司的任何机密或专有信息或违反与公司的任何协议,则期权应立即终止并停止行使。如果董事会在任何时候确定受让人在行使期权之前有故意的不当行为,公司可以选择通过向受让人返还在行使期权时支付的任何对价来取消该期权的行使,然后受让人应向公司交出代表在该行使期权时获得的股份的股票证书以供注销。

 

(f)修订适用于终止的行权期。董事会可以在任何时候延长三个月和一年的行权期不超过期权原定到期日的任何时间长度。董事会可随时增加可行使的期权部分,但须遵守董事会确定的条款和条件。

 

(g)未行使选择权。如任何已去世的受赠人或其雇用或服务终止的任何受赠人的选择权未在适用期限内行使,则根据该选择权购买股份的所有进一步权利均应终止和终止。

 

(h)请假。经雇主批准或因疾病或残疾而请假不在,不应被视为终止或中断雇用或服务。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期权的归属应在医疗、探亲或军事休假期间继续进行,无论是否带薪或无薪,期权的归属应在任何其他无薪休假期间暂停。

 

6.1-7购买股份。

 

(a)行使通知。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只有在公司收到受让人的有约束力的购买股份承诺的接收人的通知,具体说明受让人希望根据该选择权购买的股份数量以及受让人同意完成交易的日期,并且如果需要遵守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则可以根据根据根据该计划授予的期权收购股份,其中包含一项声明,即受让人打算收购股份用于投资,而不是为了分配。如果普通股是公开交易的,行权通知可能包括向公司指定的经纪公司(在公司规定的表格上)发出不可撤销的指示,以出售部分或全部购买的股份,并向公司交付部分或全部出售收益,以支付行权价格和任何所需的预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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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付款。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在根据期权行使完成购买股份的指定日期或之前,受让人必须以现金或支票或经董事会同意,以按公平市场价值估值的普通股、限制性股票或以股票或现金、期票和其他形式对价计值的其他或有奖励全部或部分向公司支付该等股份的全部购买价款。为支付购买价款而提供的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应为普通股支付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普通股是公开交易的,则为承诺支付之日前的收盘价,或董事会规定的普通股的其他价值。在全额支付股份款项之前,不得发行股份,包括所有拖欠的预扣税款项。经董事会同意,受让人可要求公司在行使部分股票期权时自动申请将收到的股份(即使尚未发行股票凭证),以满足购买额外部分期权的价格。

 

(c)扣缴税款。已行使期权的每一受让人应在收到到期金额(如有)通知后立即以现金或支票方式向公司支付满足任何适用的联邦、州和地方预扣税款要求所需的金额。如需要(由于行使期权或由于处置根据行使期权而获得的股份)额外预扣超过交付证书前存入的任何金额,则受让人应按要求以现金或支票方式向公司支付该金额。如受助人未能支付所要求的金额,公司或雇主可在适用法律的规限下,从应支付给受助人的其他金额(包括工资)中扣留该金额。经董事会同意,受让人可通过指示公司在行使时从将发行的股份中预扣或通过向公司交付其他普通股股份的方式全部或部分履行该义务;但前提是,如此预扣或交付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向每个司法管辖区缴纳预扣税所需的金额,该数额按适用于在该司法管辖区赚取的收入的最高税率计算。

 

(d)减少预留股份。在行使期权时,根据该计划预留发行的股份数量应减去行使期权时发行的股份数量,减去为支付行权价而交出或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而代扣代缴或交付的股份数量(如有)。

 

6.1-8对未获豁免雇员的补助金的限制。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如果公司的雇员或公司的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是受《公平劳动标准法》(“FLSA”)第7节加班补偿条款约束的非豁免雇员,则授予该雇员的任何期权在被授予之日起至少六个月后方可行使;但前提是,如果该雇员死亡、成为残疾或退休,则这六个月的可行权限制将不再适用,公司所有权发生变化,或在规例许可的其他情况下,均属《FLSA》第7(e)(8)(b)条所订明。

 

6.2激励股票期权。激励股票期权应遵守以下附加条款和条件:

 

6.2-1对赠款金额的限制。如果根据本计划授予的激励股票期权(以及《守则》第424(e)和424(f)款所定义的公司或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任何其他股票激励计划)可由雇员在任何日历年度内首次行使的股票的总公允市场价值(截至授予期权之日确定)超过100,000.00美元,则不超过100,000.00美元的期权部分(以整股为限)将被视为激励股票期权,期权的剩余部分将被视为非法定股票期权。前一句将通过按授予顺序考虑期权而适用。如果在100,000.00美元的限制下,期权的一部分被视为激励股票期权,而期权的剩余部分被视为非法定股票期权,除非受让人在行使时另有指定,否则受让人行使全部或部分期权将被视为在100,000.00美元限制允许的全部范围内行使期权的激励股票期权部分。如果受让人行使的期权部分被视为激励股票期权,部分被视为非法定股票期权,公司将通过为该部分股票签发单独的证书并在其股票记录中将该证书标识为激励股票期权股票,将根据激励股票期权部分的行使所获得的股票部分指定为激励股票期权股票。

 

6.2-2对10%股东授予的限制。激励股票期权可根据该计划授予拥有公司或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定义见《守则》第424(e)和424(f)款)所有类别股票总合并投票权超过10%的员工,前提是行权价格至少为公平市场价值的110%,如第6.1-2节所述,在授予之日受该期权约束的普通股,且根据其条款,该期权自授予之日起五年届满后不可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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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提前处置。激励股票期权授予后两年内或激励股票期权行权后一年内,受让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因行使期权而获得的普通股的,受让人应在出售或处置后30天内书面通知公司(i)出售或处置的日期,(ii)出售或处置实现的金额,以及(iii)处置的性质(例如出售、赠与等)。

 

7.股票奖励,包括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

 

7.1一般条款。董事会可根据该计划发行股份作为股票奖励,用于董事会确定的任何对价,包括本票和服务,不包括对价或法律可能要求的最低对价。股票奖励应遵守董事会确定的条款、条件和限制。这些限制可能包括有关可转让性、公司回购、没收已发行股份的限制,以及董事会确定的任何其他限制。受限制的股票奖励可以是限制性股票奖励,根据该奖励,在授予时立即发行股票,如果归属条件未得到满足,则可予以没收,也可以是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根据该奖励,直到满足归属条件后才发行股票。根据本条第7款发出的所有股票奖励应受股票奖励协议的约束,该协议应由公司和股票奖励的接受者签署。股票奖励协议可能包含董事会要求的任何条款、条件、限制、陈述和保证。代表股份的证书应载有董事会要求的任何图例。

 

7.2限制性股票单位的存续期。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或类似股票奖励自授予之日起满10年后不得发行股票。

 

7.3不可转让性。根据计划授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以及根据本条第7款获得股份的任何其他权利,根据其条款,受让人自愿或通过法律运作,不得转让和不可转让,但遗嘱或受让人死亡时住所所在州或国家的血统和分配法律除外;但条件是,董事会可允许任何此类奖励或权利通过赠与或家庭关系令转让给受让人的家庭成员,因此这一术语在第6.1-4节中定义。

 

7.4预扣税款。公司可能会要求股票奖励的任何接受者以现金或通过支票向公司支付满足任何适用的联邦、州或地方预扣税款要求所需的金额。如受助人未能支付所要求的金额,公司或雇主可在适用法律的规定下,从应付给受助人的其他金额(包括工资)中扣留该金额。经董事会同意,收受人可通过指示公司从任何将发行的股份中预扣或通过向公司交付其他普通股股份的方式全部或部分履行这一义务;但前提是,如此预扣或交付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向每个司法管辖区缴纳预扣税所需的金额,该数额按适用于在该司法管辖区赚取的收入的最高税率计算。

 

7.5减持预留股份。在根据股票奖励发行股票时,根据该计划预留发行的股票数量应减去已发行的股票数量,减去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而扣留或交付的股票数量。

 

8.资本Structure的变化。

 

8.1股票分割、股票分红等。如因任何股票分割、反向股票分割、股份合并、以股份支付的股息、资本重组、重新分类或以其他方式一般在公司未收到对价的情况下向股东分配普通股而使已发行普通股在此后增加或减少或变更为或交换公司不同数量或种类的股份或其他证券,则董事会应对根据该计划可供授予的股份数量和种类以及该计划规定的所有其他股份数量作出适当调整。此外,董事会还应在(i)未行使奖励的股份数量和种类,以及(ii)未行使期权的每股行使价方面作出适当调整,以便在事件发生前后保持受让人的比例权益。尽管有上述规定,董事会没有义务进行任何将会或可能导致零碎股份发行的调整,而任何调整所产生的零碎股份可被忽略或以董事会确定的任何方式提供。董事会作出的任何该等调整均为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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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合并、重组等。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在公司作为一方的合并、合并、交换计划、收购财产或股票、分拆、分拆、分拆、重组或清算或公司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的任何出售、租赁、交换或其他转让(在一项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每一项,“交易”)的情况下,董事会应在交易结构下全权酌情并在可能的范围内,就该计划下的每项未行使期权和股票奖励而言,选择以下备选方案之一:

 

8.2-1未行使的期权或股票奖励应根据其条款保持有效。

 

8.2-2未行使的期权或股票奖励应转换为期权或股票奖励,以收购交易中存续或收购公司的一(1)个或多个公司(包括公司)的股票。转换期权或股票奖励的数量、受其约束的证券类型以及行使或购买价格应由董事会确定,其中应考虑交易中涉及的公司的相对价值以及在确定交易后公司股份持有人将持有的存续公司股份时所使用的汇率(如有)。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转换期权或股票奖励应仅在转换前期权或股票奖励已归属的范围内归属。

 

8.2-3董事会应在交易完成前提供一段30天或更短的期限,在此期间,未行使的期权可以在当时可行使的范围内行使,并且在该期限届满时,期权的未行使部分应立即终止。董事会可全权酌情加速行使期权,使其在该期间可全额行使。董事会还可全权酌情加速任何股票奖励的归属,或规定未归属的股票奖励应在交易完成后终止。

 

8.2-4未行使的期权或股票奖励应被取消,并转换为就受期权或股票奖励约束的每一股股份收取的付款的权利,该权利等于普通股持有人就交易中的每一股普通股收到的付款超过行使或购买价格(如有)的部分。与期权或股票奖励有关的付款应采用与向普通股持有人付款相同的形式(例如,现金、股票、其他证券或财产),一旦向每股普通股持有人支付的款项超过行使或购买价格(如有),则应在向普通股持有人付款的同时向受让人付款;但前提是,在期权或股票奖励基于受让人的持续服务而归属的情况下,支付给受让人的款项可能会根据相同的归属时间表归属,付款可能会延迟到归属;并进一步规定,不得在交易完成后超过五年支付此类款项。除现金以外的任何形式的付款的价值,应为董事会确定的此类付款的公允市场价值。为托管基金、扣留或类似安排而扣留的支付给普通股持有人的款项,在解除并实际支付之前,不得视为已支付给持有人。

 

8.2-5如果本条8.2-5在关于未行使期权或股票授予的协议中特别引用,或在授予期权或股票授予所依据的书面同意或董事会会议记录中特别引用,则未经受让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对受让人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就交易终止该未行使期权或股票授予,而该书面同意必须具体提及本条8.2-5。如果没有此类书面同意,期权或股票奖励将根据其明示条款(包括在交易上或与交易相关的任何加速归属或可行使性)归属或变得可行使,尽管该交易对根据计划授予的其他期权或股票奖励具有影响。

 

8.3公司解散。在公司解散的情况下,期权和股票奖励应按照第8.2-3节处理。

 

8.4另一公司发行的权利。董事会还可以根据计划授予期权和股票奖励,其条款、条件和规定与计划中规定的有所不同,但任何此类奖励是在替代或与承担另一家公司授予的现有期权和股票奖励有关的情况下授予的,并假定或以其他方式同意由公司根据或由于交易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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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计划的修订。董事会可随时在任何方面修改或修订计划;但条件是,对计划的任何修改或修订须在适用法律或公司股票随后可能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规则所要求的范围内获得股东批准。尽管有上述规定,除第8条另有规定外,如变更会对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则未经裁决书持有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已授予的裁决书进行变更。

 

10.批准。公司在该计划下的义务须经州和联邦当局或对该事项有管辖权的机构批准。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就该计划下的授予采取州或联邦法律或适用法规要求的步骤,包括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公司股票随后可能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条例。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董事会认为此类发行或交付将违反州或联邦证券法,则公司没有义务根据该计划发行或交付普通股。

 

11.就业和服务权利。本计划或依据本计划作出的任何裁决不得(i)授予任何雇员任何继续受雇于雇主的权利,或以任何方式干预雇主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随意终止该雇员的雇用,或减少该雇员的补偿或福利,或(ii)授予雇主雇用的任何人任何保留或受雇于雇主的权利,或授予任何补偿的延续、延期、续期或修改的权利,与雇主或由雇主订立的合约或安排。

 

12.作为股东的权利。计划下任何奖励的接受者在成为这些股份的记录持有人之日之前,不得作为股东享有任何普通股股份的权利。除计划另有明文规定或董事会决定外,不得对股权登记日发生在受让人成为记录持有人之日之前的股息或其他权利进行调整。

 

董事会通过的修订计划:2026年4月3日

 

股东批准的修订计划: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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