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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5.2 6 tm2613784d1 _ ex5-2.htm 展览5.2

 

附件 5.2

 

   

 

2026年5月7日 参考:21911/40
   
董事会
易昆尼克斯加拿大融资有限公司。
阿德莱德街西130号,7号楼层
安大略省多伦多M5H 2K4
加拿大
 

 

RE: 易昆尼克斯加拿大融资有限公司。

 

回复: 发售2030年到期的650,000,000加元3.950%优先票据及2035年到期的600,000,000加元4.750%优先票据

 

我们已担任安大略省公司易昆尼克斯 Canada Financing Ltd.(“公司”)的加拿大法律顾问,就该公司今天根据公司、↓ Equinix,Inc.(“担保人”)与其中指定的几家承销商之间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的承销协议(“承销协议”)向承销商发行和出售本金总额为650,000,000加元、2030年到期的3.950%优先票据(“2030年票据”)和本金总额为600,000,000加元、2035年到期的4.750%优先票据(“2035票据”,连同2030年票据,“票据”)。票据将根据日期为2025年11月24日的特定契约发行,由公司、担保人和美国银行信托公司、National Association作为受托人(“基础契约”)发行,并辅之以日期为本协议日期的2030年票据的第二份补充契约(“第二份补充契约”),以及日期为本协议日期的2035年票据的第三份补充契约(“第三份补充契约”,连同第二份补充契约、“补充契约”和每一份“补充契约”,连同基础契约,包括其中规定的担保,“契约”)。公司和担保人已于2026年2月13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于2023年10月27日向SEC提交的担保人表格S-3(文件编号333-275203)上的注册声明的生效后第3号修订(“生效后修订”)(经2024年3月18日向SEC提交的生效后第1号修订、2025年11月10日向SEC提交的生效后第2号修订和生效后修订,“注册声明”),经修订(《美国证券法》),目的是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包括票据在内的某些证券。

 

a. 文档

 

关于上述情况,我们已审查了我们认为为本意见函的目的所需或适当的文件、公司记录和其他文书的正本或经证明或以其他方式识别并令我们满意的副本,其中包括:

 

(a) 注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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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票据凭证;

 

(c) 义齿;和

 

(d) 包销协议。

 

票据、承销协议和契约在本文中分别称为“交易文件”,并统称为“交易文件”。

 

b. 适用法律

 

我们有资格在安大略省进行法律实践。我们以下仅就安大略省的法律和其中适用的加拿大联邦法律表达意见,在每种情况下,在本协议发布之日生效。我们不对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发表意见。

 

c. 审查范围

 

为本意见函的目的,我们审查了这些立法,并考虑了我们认为相关和必要的法律问题,作为本文提出的意见的基础。我们还进行了我们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调查和审查以给出以下所表达的意见,我们审查了我们认为相关和必要的公共和公司记录、证书和其他文件,作为以下所述意见的基础,包括

 

(a) 安大略省公共和商业服务提供部于2026年5月6日签发的公司地位证书(以下简称“地位证书”);以及

 

(b) 一份日期为本协议日期的公司高级人员就某些事实事项发出的证明书("企业证书”),对此我们未进行独立核实。

 

在这样的审查中,我们假定了其中所列事实事项的准确性,而没有进行独立调查。

 

d. 假设

 

在审查所有文件时,我们在未经独立核实的情况下假设:

 

(a) 所有个人都具有必要的法律行为能力;

 

(b) 所有签名均为真实;

 

(c) 以正本形式呈交予我们的所有文件均完整、真实,且所有静电、认证、符合、电传、传真、公证或其他副本均符合正本;及

 

(d) 由公职人员提供或以其他方式由公职人员转达给我们的公共记录、证书和其他文件以及企业证书中所述的所有事实,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均完整、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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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文所表达的意见而言,我们还假设:

 

(a) 每份交易文件均已获得正式授权、签署和交付,但公司除外(只要公司签署和交付此类交易文件的事项受安大略省法律或其中适用的加拿大联邦法律管辖);

 

(b) 每份交易文件均可对交易的每一方强制执行;

 

(c) 承销商已遵守与购买和发售票据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

 

(d) (i)包销协议所载的包销商、公司及担保人各自的申述及保证在各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我们在没有进行独立调查的情况下所依赖的申述及保证),(ii)包销商、公司及担保人已遵守各自在包销协议下的契诺及义务,及(iii)票据的分派是根据包销协议的条款进行;

 

(g) 关于公司发行票据,以及本意见函所设想的该等票据的任何后续交易,在任何该等发行或交易时,不会发出任何法院、监管或行政机构的具有“停止交易”或以其他方式限制该等发行或交易效力的命令、裁决或决定,公司的证券或影响任何从事该等发行或交易的人;

 

(h) 身份证明在本意见函发出之日继续准确,犹如在该日期发出一样;和

 

(一) (i)根据交易文件实际签署、签立和交付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而存在的所有正式法律要求(如有)(交易文件在安大略省实际签署、签立和交付的范围除外)均已得到遵守,以及(ii)在交易文件的签署和交付,包括与执行和交付有关的任何正式要求,均受安大略省以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的范围内(例如,如果管辖法律被表述为纽约法律,而纽约法律对执行和交付施加了正式的法律要求),则此类法律已得到遵守。

 

d. 意见

 

基于并受限于上述情况,并受限于下文所表述的资格条件,我们认为,票据的创设、发行和销售已获得公司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的正式授权。

 

f. 限制

 

本意见函已准备好供贵方结合注册声明使用,并于本协议发布之日发表。我们的意见明确限于上述事项,我们不对与公司、注册声明或交易文件有关的任何其他事项(无论是暗示或其他)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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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同意

 

兹同意将本意见作为担保人在本协议日期提交的表格8-K报告的证据提交,并通过引用将其纳入注册声明。在给予这一同意时,我们不承认我们属于《证券法》第7条要求同意的人员类别。

 

你真正的,

 

/s/Blake,Cassels & Graydon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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