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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a 2 underwritingagreement.htm 根据书面协议

证物(1)(a)
宝洁公司
债务证券
承保协议

【日期】

寄给保险公司
各自的定价协议)
下文中描述

尊敬的先生们/女士们:

宝洁公司(本公司)不时建议以本合同附件一的形式订立一项或多项定价协议(各为定价协议),其增减由协议各方决定,除本文及其中所述条款及条件另有规定外,向适用的定价协议附表I所指明的商号(就该定价协议及其所指明的证券构成“包销商”的商号)发行及出售该定价协议附表II所指明的若干债务证券(“证券”)(就这样的定价协议,“指定证券”),减去(就该等定价协议而言)本条例第3条所规定及该等定价协议附表II所指明的延迟交付合约(如有的话)所涵盖的指定证券的本金额,延迟交付合约所涵盖的任何指定证券在本文中有时称为“合约证券”,而由包销商购买的指定证券(在扣除合约证券(如有的话)后)在本文中有时称为“包销商证券”)。

任何特定指定证券发行的条款及权利,须按与其有关的定价协议以及该定价协议所指明的契约(“契约”)或根据该契约而指明的条款及权利。

1. 指定证券的特定销售可不时向该等证券的承销人作出,而在与该等证券有关的定价协议中被指定为该等证券的承销人代表的公司将担任该等承销人的代表(“代表”)。“代表”一词还指单独一家公司作为承保人的唯一代表,以及在没有指定任何公司作为其代表的情况下行事的承保人。本包销协议不得解释为本公司出售任何证券的义务或任何包销商购买任何证券的义务本公司发行及出售任何证券的责任及包销商购买任何证券的责任,须以就其中指明的指定证券订立的定价协议为证。每份定价协议均须指明该等指定证券的本金总额、该等指定证券的首次公开发售价格、向该等指定证券的包销商购买价格、该等指定证券的包销商姓名、该等包销商代表姓名,每名承保人须购买的指定证券的本金额,以及任何该等指定证券是否须受延迟交付合约(定义见本条例第3条)及就该等合约须支付予承保人的佣金所涵盖,并须列明日期,交付该等指定证券的时间及方式,以及该等指定证券的付款。定价协议还应具体规定(在契约、登记表和招股说明书中未列明的范围内)此类指定证券的条款。定价协议还可以规定协议各方可能商定的附加条款和条件。定价协议应包括附表三,列明(a)构成定价披露包(定义见下文)的定价招股说明书(定义见下文)以外的其他材料;(b)未列入定价披露包的发行人自由书面招股说明书(定义见下文)。定价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可以是对应方的书面形式),并可通过交换电报通信或任何其他旨在制作所发送通信书面记录的快速传输设备加以证明。包销商在本协议和每个定价协议下的义务应该是多个而不是联合的。

2. 本公司代表包销商并向包销商保证及同意:


(a)
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所界定的“自动登记报表”,有关证券的S-3表格(档案编号:333-)的修订(“法令”)已在定价协议日期前三年内以迄今已交付或将交付给承保人;该登记声明及其生效后的任何修订一经提交即生效;委员会没有发出中止该登记声明或其任何部分生效的命令,也没有为此目的启动或威胁启动任何程序,而公司并无接获监察委员会反对根据该条例第401(G)(2)条使用该注册声明或对该注册声明作出任何生效后的修订的通知书(作为该注册声明一部分提交的基本招股章程),以最近于本协议日期或之前向监察委员会提交的形式,以下称为“基本招股章程”;任何与指定证券有关的初步招股章程(包括任何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根据该法第424条(b)款迄今已经或必须向委员会提交的,以下称为“初步招股说明书”;这种登记说明的各个部分,包括其中以提述方式并入的所有文件及其证物,但不包括表格T-1,并包括根据本条例第424(b)条向监察委员会提交并凭借本条例第430B条当作已向监察委员会提交或须提交的与指定证券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成为该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在该登记声明生效时(或在根据该法第430B条被视为该登记声明的新生效日期时)修订的每一部分,以下统称为“登记声明”;基本招股说明书,经紧接适用时间(定义见本条例第2(b)条)前的任何初步招股章程修订及补充,以下称为“定价招股说明书”;根据本法第5(b)节的规定,按照第424(b)条的规定向委员会提交的与指定证券有关的最后招股说明书以下称为“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定价招股说明书、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应被视为是指并包括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提交的根据该法S-3表格第12项以提及方式纳入其中的文件,于本协议日期或之前,或于该等基本招股章程、定价招股章程、初步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视属何情况而定)的发出日期;任何提述有关基本招股章程、定价招股章程的任何修订或补充之处,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须当作为提述并包括在本协议日期后提交的任何文件,或基本招股章程、定价招股章程、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视属何情况而定)的发出日期后提交的任何文件,而在发行完成前,根据《交易法》,并被视为以提述方式纳入其中;及根据《指定证券相关法案》第433条所界定的任何“发行人自由书面招股章程”(以下称为“发行人自由书面招股章程”);


(b)
就本协议及定价协议而言,“适用时间”为定价协议所指明的时间;自适用时间起,(x)经该等发行人免费书面招股章程及定价协议附表III(a)所列的其他文件及资料(包括任何最终条款表)所补充的定价招股章程(统称“定价披露一揽子计划”),亦不(y)任何列于定价协议附表III(b)的发行人自由书面招股章程,在连同定价披露一揽子计划一并考虑时,包括任何不真实的重大事实陈述,或没有述明作出该等陈述所需的任何重大事实,根据提出这些建议的情况,不应产生误导;但条件是,本申述及保证不适用于定价披露计划或任何发行人的自由书面招股章程内所作出的陈述或遗漏,而该等陈述或遗漏是基于并符合指定证券的包销商透过其代表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提供的资料,而该等资料是明文供使用的内;及截至其发行日期及其后所有时间,于定价协议附表III(A)或附表III(B)所列的每一发行人自由书面招股章程,直至该发行人自由书面招股章程所关乎的指定证券的发售及销售完成为止,没有、没有、也不会与登记表、定价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所载信息发生冲突;


(c)
以提及方式并入定价招股章程、招股章程及其任何修正案或补编的文件,在向委员会提交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交易法》和委员会根据该法制定的规则和条例的要求,而该等文件均无载有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没有述明须在该等文件内述明或为使该等文件内的陈述不致误导而必需述明的重大事实;以及如此提交并以提述方式并入定价招股章程的任何进一步文件,招股章程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如该等文件已提交监察委员会,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交易法》及其规定的委员会规则和条例的要求,不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省略陈述必须在其中陈述的重大事实或为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但条件是,但是,本申述及保证不适用于任何陈述或遗漏,而该陈述或遗漏是依据及符合指定证券的包销商透过该等代表以书面向本公司提供的资料而作出的,而该等资料是专为在经修订或补充的招股章程中使用的证券;,


(d)
监察委员会并无发出命令阻止或暂时停止使用基本招股章程、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或任何发行人自由书面招股章程,而监察委员会亦无为此目的而展开或威胁进行任何法律程序;注册声明,生效日期(该法第158条(c)款对生效日期作了界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该法和经修正的1939年《信托契约法》(《信托契约法》)以及委员会据此制定的有关规则和条例的要求并无载有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须在该陈述中陈述的重大事实,或为使该陈述不具误导性而必需陈述的重大事实;及,在招股章程向监察委员会提交时及在交付时(定义见本条例第4条),招股说明书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该法及其规定的委员会规则和条例,不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也不遗漏陈述必须在其中陈述的重大事实或必须在其中陈述的重大事实不会误导;前提是,但本申述及保证不适用于任何陈述或遗漏,而该陈述或遗漏是依据及符合指定证券的包销商透过该等代表以书面向公司提供的资料而作出的,而该等资料是明示供在注册陈述或招股章程中使用的,视情况而定;


(e)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自最近一期经审核财务报表列入定价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或以提述方式纳入定价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之日起,概无因火灾、爆炸、水灾或其他灾难而对其业务造成任何损失或干扰,不论是否由保险承保,亦不论是否由任何劳资纠纷或法院或政府的行动、命令或法令承保,而该等行动、命令或法令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均属重要,但定价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所列明或预期的情况除外;及,自登记表、定价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中分别给出信息之日起,公司股本或长期债务或公司及其综合附属公司的综合资本化并无任何重大不利变动或任何重大不利变动,或任何涉及预期重大不利变动的发展,于或影响一般事务、管理本公司及其合并附属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股东权益或营运结果,但定价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所载或拟作出的规定除外;


(f)
该等证券已获本公司妥为授权,并于指定证券根据本协议及该等指定证券的定价协议(如属任何合约证券)于交割时(定义见本协议第4条)发行及交付时根据有关该等合约证券的延迟交付合约,该等指定证券将已妥为签立、认证、发行及交付,并将构成公司有效及具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惟须待破产、无力偿债后方可作实与债权人权利和一般公平原则有关或影响到债权人权利和一般公平原则并有权享有契约所提供的利益的重组和其他普遍适用的法律,这些法律的形式基本上将作为登记声明的证物提交;


(g)
契约已获公司正式授权,在交付时将根据《信托契约法》获得适当资格,并将构成公司的有效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根据其条款可对公司执行,但须视执行情况而定,破产、无力偿债、重组以及与债权人权利和一般权益原则有关或影响债权人权利和一般权益原则的其他普遍适用的法律;证券和契约将符合经修订或补充的一揽子定价披露和招股说明书中对这些法律的描述;


(h)
本协议已获本公司正式授权、签立及交付;


(i)
倘任何证券乃根据延迟交付合约购买,则各该等延迟交付合约已获公司妥为授权,并于由公司及其中指名的买方签立及交付时,将构成本公司有效且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可根据其条款对本公司强制执行,但如强制执行导致破产、无力偿债,与债权人权利和一般权益原则有关或影响债权人权利和一般权益原则的重组和其他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任何迟延交付合同将与经修订或补充的一揽子定价披露办法和招股说明书中对此的描述相一致;


(j)
发行及出售证券,以及本公司遵守证券、契约、各延迟交付合约(如有)、本协议及任何定价协议的所有条文,而完成本协议及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并不会抵触或导致违反任何重大契约、按揭、信托契据的任何条款或条文,亦不会构成任何重大契约、按揭、信托契据下的违约,本公司或其任何境内重要附属公司(定义见下文)为其中一方或本公司或其任何境内重要附属公司受其约束或本公司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的贷款协议或其他协议或文书或其任何国内重要子公司受制于,也不会导致任何违反经修订的公司章程、条例或公司法律、任何适用的法规或任何适用的命令的行为,本公司所知的对本公司或其任何国内重要附属公司或其任何财产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或机关的规则或条例;以及任何同意、批准、授权、命令,发行和销售证券,或公司完成本协议、任何定价协议、契约或任何延迟交付合同所设想的其他交易,均须向任何此类法院、政府机构或团体登记或取得资格,但根据该法和《信托契约法》已经或将在交货前获得的同意、核准、授权除外,州证券或蓝天法律可能要求的与承销商购买和分销证券有关的登记或资格;(此处使用的“重要子公司”一词具有《交易法》第S-X条第1-02条规定的含义);


(k)
公司或其任何境内重要附属公司为其中一方或公司或其任何境内重要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受制于定价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及(ii)合共不会合理地预期对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法律或政府法律程序,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股东权益或经营成果;公司不知道这种诉讼受到或打算受到政府当局的威胁或受到其他方面的威胁;


(l)
(a)(i)在提交登记报表时,(ii)在为遵守该法第10(a)(3)条而对其进行最近一次修正时(不论该修正是或将是生效后的修正),根据《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提交的合并报告或招股章程表格),以及(iii)在公司或代表公司行事的任何人(仅就本条而言),根据该法第163条(c)款)根据该法第163条的豁免提出与指定证券有关的任何要约,根据该法第405条的定义,该公司过去是或现在是“知名的经验丰富的发行人”;以及(b)在(i)提交注册声明后的最早时间,该公司或另一发售参与者作出了一项善意就指定证券提出要约(该法第164(h)(2)条所指的要约)和(ii)在执行本协议时,公司过去不是、现在也不是该法第405条所界定的“不合格发行人”;


(m)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适用的财务记录保存及报告规定及洗钱法规及其项下的规则及规例(“洗钱法”),并无由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采取或向其提起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涉及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关洗钱法的当局或机构或任何仲裁员悬而未决,或据公司所知,受到威胁;


(n)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据本公司所知,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人员、代理人、雇员或联属人士(i)均非个人或实体,即,或由下列个人或实体拥有或以其他方式控制50%或以上的股份: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保存的与制裁有关的被指认人员名单所列个人或实体,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欧洲联盟、联合王国女王陛下财政部或其他有关制裁当局(统称“制裁制度”和这些人,即“受制裁者”),有组织的或居住在制裁制度(“制裁”)不时实施、管理或执行的经济或金融制裁或贸易禁运所针对的国家或领土上,这些制裁制度(“制裁”)广泛禁止与这些国家或领土(集体地)进行交易,“受制裁国”及各自为“受制裁国”)(截至本公告日期,受制裁国为克里米亚、古巴、伊朗、北朝鲜及叙利亚)以任何方式违反适用制裁或(iii)将直接或间接使用本次发售所得款项,或借出,以任何可能导致参与本次发行的任何个人或实体违反任何制裁的方式,向任何子公司、合资伙伴或其他个人或实体贡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本次发行的收益,无论其是否作为承销商、顾问、投资者。本公司已制定及维持本公司合理地相信旨在促进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制裁的政策及程序;及


(o)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据本公司所知,任何董事、高级人员、代理人(以该等代理人代表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行事为限),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附属公司或雇员(i)违反经修订的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或2010年《英国贿赂法》的任何实质方面,或任何其他有关司法管辖区不时适用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类似法律,以禁止、限制或规管贿赂或贪污,或其项下的规则或条例(统称“反腐败法”)或(ii)将明知而将本次发行的收益用于推进要约、付款、承诺付款,或违反任何反腐败法授权向任何人支付或给予金钱或任何其他有价值的东西。本公司已制定及维持本公司合理认为旨在促进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遵守反腐败法的政策及程序。

3. 待适用于任何指定证券的定价协议签立及获发行包销商证券的代表授权后,若干包销商建议按经修订或补充的定价招股章程所载条款及条件发售包销商证券。

本公司可于适用于任何指定证券的定价协议附表II指明,包销商获授权根据延迟交付合约(以下称为“延迟交付合约”)向本公司征求购买指定证券的要约,实质上以附件II的形式附于本文件后,但须作出代表及公司可能授权或批准的更改。如有规定,承保人将尽力作出此种安排,作为对此种安排的补偿,公司将在交货时向承保人的代表支付此种定价协议中可能规定的佣金(如有的话)。延迟交付合同(如有)应与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类型的投资者签订,并须符合招股说明书中所列其他条件。承保人对任何延迟交货合同的有效性或履行不负任何责任。

所有承销商根据该定价协议购买的承销商证券本金总额应为该定价协议附表一所列指定证券本金总额减去合同证券本金总额。公司将不迟于纽约市时间下午3:30向代表们交付,于适用定价协议所指明的交割时间前第二个营业日(或代表与公司可能书面协定的其他时间及日期)发出书面通知,列明合约证券的本金额。

4. 承销商根据与此有关的定价协议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以代表在至少提前四十八小时通知公司后可能要求的授权面额和名称购买的证券,则须由该公司或其代表在该包销商或其代表以该定价协议所指明的资金及方式缴付购买价后,为该包销商的帐户而交付予该等代表,均在定价协议所指明的地点及时间及日期,或在代表与公司以书面协定的其他地点及时间及日期,而该等时间及日期在此称为该等证券的“交付时间”。

与承销商证券的交付和支付同时进行的,公司将向承销商账户代表交付一张支票,该支票应根据定价协议中指定的与该等证券有关的一方的命令支付,金额为公司就任何延迟交付应向承销商支付的任何补偿本合同第3节和与这些证券有关的定价协议所规定的合同,

5. 本公司同意任何指定证券的各包销商:


(a)
在与该等证券有关的定价协议日期后及在该等证券的代表交付该等证券的时间前,不得对注册声明、基本招股章程、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作出进一步修订或任何补充,在接获合理通知后,应已合理地不同意;在交货后迅速将任何此种修正或补充通知代表,并向代表提供副本;迅速提交公司根据委员会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和任何明确的委托书或资料说明第13(a)条,《交易法》第13条(c)款、第14条或第15条(d)款规定,只要在发售或出售这类证券时需要提交招股说明书(或代替招股说明书的是《交易法》第173条(a)款所指的通知),并在同一期间内,在收到通知后,迅速向代表提供意见,登记报表的任何修订已存档或已生效,或发行人自由书面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已存档或邮寄存档的时间,证监会发出任何停止令,或发出任何命令,阻止或暂时停止使用任何与证券有关的初步招股章程或其他招股章程,对于委员会根据该法第401(g)(2)条规则发出的反对使用登记声明或对该声明作出任何生效后的修正的通知,反对暂停这些证券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发售或出售的资格,为此目的启动或威胁启动任何程序,或委员会要求修订或补充登记说明或招股说明书或要求提供补充资料;以及,如发出任何该等停止令,或发出任何该等命令,阻止或暂停使用任何与证券有关的初步招股章程或其他招股章程,或暂停使用任何该等资格,则须迅速尽最大努力促使其撤回;


(b)
根据该法第430B(h)条的规定,不迟于该法第424条(b)款可能要求的时间,根据该法第424条(b)款编制招股说明书,并将此种招股说明书存档这类证券,经合理通知后,应当及时作出合理的不同意;


(c)
根据代表可能要求的管辖区的证券法,迅速采取代表可能合理要求的行动,使这类证券有资格进行发售和销售,并遵守这类法律,以便允许继续进行发售和销售在该等司法管辖区内的交易,只要是为完成该等证券的分发而有需要,但与此有关的公司无须:(i)符合外国公司的资格;(ii)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提交法律程序送达的一般同意书;或(iii)如在任何该等司法管辖区并无其他规定,则须在该司法管辖区缴税;


(d)
以代表不时合理要求的数量,向承保人提供定价招股章程及经修订或补充的招股章程的书面或电子文本;如交付招股章程(或以其代替招股章程),该法案第173条(a)款所指的通知是与证券的发行或销售有关的任何时候都必须发出的,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了任何事件,从而导致随后修订的定价披露一揽子计划或招股说明书包括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省略陈述任何必要的重大事实,以便在其中作出陈述,鉴于此种定价披露一揽子计划或招股说明书(或代替此种计划或招股说明书的是根据该法第173(a)条规则提交的通知)是在何种情况下提交的,而不是误导性的,如果由于任何其他原因,在同一期间有必要修订或补充定价披露一揽子计划或招股说明书,或根据《交易法》提交以提及方式纳入定价披露一揽子计划或招股说明书的任何文件,以符合表演,《交易法》、《信托契约法》或其中规定的有关规则,向该等事件的代表发出通知,并应他们的要求提交该等文件,以及拟备及免费向每名承保人及任何证券交易商提供代表不时合理地要求修订的尽可能多的书面或电子文本定价披露包或招股说明书,或对定价披露包或招股说明书的补充,以纠正该陈述或遗漏,或使该陈述或遗漏得到遵守;,


(e)
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其证券持有人普遍提供,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18个月(该法第158(c)条对生效日期作了界定),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无须审计)符合该法第11(a)条和委员会据此制定的规则和条例(包括根据公司规则第158条作出的选择)的利润表;


(f)
于该等指定证券的定价协议日期起计期间,并继续及包括(i)终止该等指定证券的交易限制中较早者,代表通知本公司及(ii)该等指定证券的交割时间,不得要约、出售,未经代表事先书面同意,订立合约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公司任何债务证券,而该等债务证券于交付日期后超过一年到期,并与该等指定证券大致相若;及


(g)
在该法第456(b)(1)条和该法第456(b)条和第457(r)条规定的其他时间内支付与这些指定证券有关的所需佣金申请费。


6.  (a)  除下文第6(b)条就最后条款表(定义见下文)另有规定外,(i)本公司代表并同意,未经代表事先同意,根据该法第405条的规定,该公司必须根据该法第433条向委员会提交“自由书面招股说明书”,但该公司没有也不会就这些指定证券提出任何报价,及(ii)各包销商代表并同意,未经本公司及该等代表事先同意,它没有也不会提出任何与指定证券有关的要约,而这些要约将构成公司根据该法第433条必须向委员会提交的自由书面招股说明书,除一份或多于一份载有惯常资料(该等资料的最终形式不会与最终条件表不一致)的指定证券的条款表外,并已传达予该等指定证券的购买人;及


 
(b)  本公司及各包销商各自已遵守并将遵守本法案项下第433条的规定,但以适用于任何发行人自由书面招股章程为限。本公司已遵守并将遵守第433条有关在有需要时及时向监察委员会提交或保留以及将任何发行人的自由书面招股章程传奇化的规定。倘代表拟备并及时向本公司提供一份仅载有指定证券及发售条款描述的书面文件,本公司将(i)审阅及(在本公司及代表认为适当的更改的规限下)批准,根据该法第433(d)条的规定,如果代表就指定证券的要约和出售提出要求,应以书面形式(经核准的“最后期限表”)和(ii)提交这种最后期限表。

7. 本公司与若干包销商契诺及同意本公司将支付或安排支付下列费用:(i)费用,公司律师和会计师根据该法进行证券登记的支出和费用,以及编制、印刷和提交登记报表、基本招股说明书、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定价招股说明书的所有其他费用,发行人自由书写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的修订及补充,以及邮寄及交付其副本予承保人及交易商;(ii)承保人之间任何协议、本协议、任何定价协议、任何契约、任何延迟交付合约的印刷或制作成本,与证券的发售、购买、销售和交付有关的任何蓝天和法律投资备忘录及任何其他文件;(iii)根据本条例第5(c)条的规定,与证券的发售和销售资格有关的所有费用,(四)证券评级机构为证券评级收取的任何费用;(五)财务部门要求进行审查时发生的任何备案费用证券销售条款的行业监管当局;(vi)拟备证券的费用;(vii)任何受托人及任何受托人的任何代理人的费用及开支,以及任何受托人就该契约及证券;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任何未在本节另有具体规定的延迟交货合同项下的义务有关的所有其他费用和开支,但有一项谅解,即除本节、第9节和第12节另有规定外,承保人将自行支付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其律师费、转售任何证券的转让税,以及任何“自由书面招股章程”(根据该法第405条的定义)的任何广告开支及开支(发行人自由书面招股章程除外),而该招股章程是由与其可能作出的任何要约有关的承保人使用或提述的。

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本公司将就任何单据、印花、印花税储备或类似的发行税项或税项,以及任何有关利息或罚款,向承保人作出弥偿,并使承保人保持无害,及就签立本协议或向认购人发行、出售及交付证券而须缴付的增值税(如有的话),而该等证券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内须缴付或可能须缴付。

8. 任何指定证券的承保人根据与该等指定证券有关的定价协议所承担的责任,须由代表酌情决定,条件是在该等指定证券交付时,该公司在该等定价协议中或以提述方式并入该等定价协议的所有申述、保证及其他陈述均属真实及正确,公司在此之前应已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条件,以及下列附加条件:


(a)
委员会不应发出中止登记声明效力的停止令,也不应为此目的启动或威胁启动任何程序;委员会不应根据第13条发出反对使用登记声明或任何生效后对其进行修正的通知应已收到该法第401(g)(2)条规则;委员会不应提出或威胁发出停止使用或阻止使用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发行人自由书面招股说明书的命令;委员会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的所有请求均应符合代表的合理满意程度;


(b)
包销商的律师Fried、Frank、Harris、Shriver&Jacobson LLP应已就契约、指定证券、延迟交付合同(如有的话)、登记声明的有效性向代表们提供了日期为该等指定证券交付时间的意见定价披露方案、经修订或补充的招股说明书和代表合理要求的其他有关事项,以及这些律师应已收到他们合理要求的文件和资料,以使他们能够传递这些事项。在提出意见时,该律师可依据本条(c)款所述意见,就俄亥俄州法律管辖的所有事项提出意见;


(c)
【姓名】,公司董事兼助理总法律顾问,应以代表满意的形式和实质内容,向承保人提交其书面意见,注明指定证券的交付日期,大意如下:


(i)
本公司已正式注册成立,并根据俄亥俄州的法律有效地作为一间声誉良好的法团存在,具有经修订或补充的定价披露包及招股章程所述的拥有其物业及经营其业务的企业权力及权限;


(二)
本公司拥有定价披露包及经修订或补充的招股章程所载的授权资本化,且本公司所有已发行股本股份已获正式及有效授权及发行,并缴足股款及不可评估;


(三)
公司的每一家国内重要附属公司均已正式注册成立,并已根据其注册成立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有效地作为一家信誉良好的法团存在;而每一家该等重要附属公司的所有已发行股本已获正式有效地授权及已发出并获全薪及不可评税(该等大律师有权就本条内的意见依赖本地大律师的意见及就事实事宜依赖公司或其国内重要附属公司的高级人员证明书);


(四)
本公司及其各国内重要附属公司已获正式授权,并具备在美国各司法管辖区(其各自成立为法团的司法管辖区除外)进行业务、拥有或租赁物业,或进行任何业务的良好声誉,以规定该资格(该大律师有权就本条中的意见,依赖本地大律师的意见,并就事实事宜,依赖公司或其国内重要附属公司的高级人员证明书);


(五)
据该律师所知,本公司或其任何国内重要附属公司作为当事方或以本公司或其任何国内重要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为标的的任何法律或政府诉讼程序均无待决之处,除定价披露计划及招股章程所载明,以及法律或政府法律程序外,合共不会合理地预期会对综合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从整体上看,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股东权益或经营成果;据这类律师所知,政府当局没有威胁或考虑进行这类诉讼,也没有其他人威胁进行这类诉讼;


(六)
本协议及有关指定证券的定价协议已获本公司妥为授权、签立及交付;


(七)
倘根据延迟交付合约购买任何指定证券,则每项该等延迟交付合约均已获本公司妥为授权、签立及交付,并假设该等合约已由其中指名的买方妥为签立及交付,构成本公司有效且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可根据其条款对本公司强制执行,但如属强制执行,则属破产、无力偿债,与债权人权利和一般权益原则有关或影响债权人权利和一般权益原则的重组和其他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任何迟延交付合同均符合经修订或补充的一揽子定价披露办法和招股说明书中对此的描述;


(八)
指定证券已获正式授权;承销商的证券已妥为签立、认证、发行和交付,并假定公司已收到承销商证券的发行价格,将构成公司的有效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这些义务的条款对公司强制执行,但须遵守破产、无力偿债、重组和其他与债权人权利有关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普遍适用的法律以及一般公平原则,并有权享有契约所提供的利益;合约证券(如有的话)在依据契约及延迟交付合约(如有的话)签立、认证、发行及交付时,将构成有权享有契约所提供利益的公司的有效及具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及指定证券及契约符合经修订或补充的定价披露包及招股章程内对其的描述;


(九)
契约已获本公司妥为授权、签立及交付,并构成一份有效及具法律约束力的文书,可根据其条款对本公司强制执行,惟须待破产、无力偿债、重组后方可作实,与债权人权利和一般公平原则有关或影响债权人权利和一般公平原则的暂停法和其他普遍适用的法律;根据《信托契约法》,契约已得到应有的限定;


(十)
发行及出售指定证券,以及本公司遵守指定证券、契约、各延迟交付合约(如有的话)的所有条文,本协议及有关指定证券的定价协议,以及本协议及其中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将不会抵触或导致违反任何重大契约、按揭的任何条款或条文,或构成任何重大契约、按揭下的违约,信托契据,本公司或其任何国内重要附属公司为其中一方或本公司或其任何国内重要附属公司受其约束或本公司或其任何国内重要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的上述大律师所知的贷款协议或其他协议或文书公司或其任何境内重要附属公司为主体,也不会导致任何违反经修订的公司章程、条例或公司法律、任何适用的法规或任何适用的命令的行为,对本公司或其任何国内重要附属公司或其任何财产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或机关的法律顾问所知的规则或条例;以及任何同意、批准、授权、命令,纽约州任何此类法院、政府机构或机关的登记或资格,俄亥俄州或美利坚合众国须就发行及出售指定证券或公司完成本协议或该等定价协议或契约或任何该等延迟交付合约所预期的其他交易,除根据该法和《信托契约法》获得的同意、批准、授权、登记或资格外,国家证券或蓝天法律可能要求的与承销商购买和分销指定证券有关的同意、批准、授权、登记或资格;


(十一)
经修订或补充的以提述方式并入定价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的文件(但该律师无须就该等文件的财务报表及有关附表发表意见的文件除外),在所有重要方面均符合《交易法》及其规定的委员会规则和条例的规定;这类律师没有理由相信任何这类文件在如此存档时,载有对重要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没有说明作出陈述所需的重要事实,而该陈述是在提交该等文件时根据当时的情况而作出的,并无误导作用;及


(十二)
截至生效之日的登记报表(该法细则第158(c)条对这一术语作了界定)和截至其发布之日经修正或补充的招股说明书(其中财务报表和相关附表除外),(b)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该法和《信托契约法》及其规定的规则和条例的规定;该律师没有理由相信(x)登记声明,在它被认为有效时,载有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没有说明必须在其中陈述或为使其中陈述不致误导而必须陈述的重大事实;或(y)截至适用时间,定价披露一揽子办法,载有关于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陈述时的情况,没有说明作出陈述所需的任何重大事实,不具误导性;或(z)截至陈述之日和交付之时,公司在交付前所作的招股章程或任何该等进一步修订或补充,载有或载有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或遗漏陈述须在招股章程或该等陈述中陈述的重大事实或作出陈述所需的重大事实在那里,考虑到它们是在什么情况下制造的,不具误导性;该大律师并不知悉任何须提交作为注册声明的证物的合约或其他性质的文件,或须以提述方式纳入经修订或补充的招股章程,或须在注册声明中描述的合约或其他文件,基本招股章程或经修订或补充但未按规定提交或以引用方式并入或描述的招股章程;以及定价披露包内的陈述及经修订或补充的招股章程内描述指定证券的陈述均准确及公平地呈现所需资料或据说是被展示的,

在提出意见时,该律师可依据本条(b)款所述意见就受纽约法律管辖的所有事项提出意见;


(d)
于定价协议日期及该等指定证券交付时,德勤会计师事务所(Deloitte&Touche LLP)已就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该等财务报表包括或以提述方式并入注册报表,应向代表们提供一封使代表们满意的形式和实质内容的慰问信;


(e)
(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自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以提述方式列入定价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之日起,不得因火警、爆炸、水灾或其他灾难而对其业务造成任何损失或干扰,不论是否由保险承保,亦不论是否由劳资纠纷或法院或政府的行动、命令或法令承保,但定价说明书或招股章程所列明或预期的情况除外,(ii)自注册声明及定价招股章程所提供资料的有关日期起,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股本或长期债务或本公司的综合资本化不会有任何变动及其合并附属公司或任何变动,或涉及或影响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一般事务、管理、财务状况、股东权益或整体营运结果的任何发展,但定价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所列明或拟作出的发展除外,而该等发展的影响在第(i)或(ii)条所述的任何该等情况下,代表认为重大及不利,以致按定价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所设想的条款及方式进行公开发售或交付指定证券并不切实可行或不可取;


(f)
在与指定证券有关的定价协议日期后,任何“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给予公司债务证券的评级不得下调,根据《交易法》第3(a)(62)条对这一术语的定义,任何此类组织都不应公开宣布其对公司任何债务证券的评级受到监视或审查,并可能对其产生负面影响;


(g)
在与指定证券有关的定价协议日期之后,不得发生下列任何情况:(i)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上一般证券交易的暂停或重大限制;(ii)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上一般证券交易的暂停或重大限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买卖本公司的证券;联邦或纽约州当局宣布全面暂停在纽约的商业银行活动,或对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商业银行业务或证券结算或结算服务造成重大破坏美国;涉及美国的敌对行动的爆发或升级,或美国宣布国家紧急状态或战争;或发生任何其他灾难或危机,或金融方面的任何变化,美国或其他地方的政治或经济状况,如根据代表的判断,第(iv)或(v)条所指明的任何该等事件的影响,使按定价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及,


(h)
公司须在交付时已向代表提供或安排向代表提供公司高级人员的指定证券证书,而该等证券证书须令代表信纳公司在此所作陈述及保证的准确性交货时间,关于公司在交货之时或之前履行本条规定的所有义务,关于本条(a)款和(e)款所列事项,以及关于代表合理要求的其他事项。


9.  (a)  公司将就根据本法或其他规定该保险人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索赔、损害或连带赔偿责任,向每个保险人作出赔偿并使其不受损害,损害赔偿或法律责任(或就该等损害赔偿或法律责任而采取的行动)产生于或基于注册表、基本招股章程、任何初步招股章程、定价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所载的不真实陈述或指称的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任何发行人免费书写招股说明书,根据该法第433(d)条提交或要求提交的定价披露一揽子计划或任何“发行人信息”,或因遗漏或被指称遗漏而产生或基于遗漏而产生的定价披露一揽子计划或任何“发行人信息”,而遗漏或被指称遗漏在定价披露一揽子计划或“发行人信息”中说明必须在定价披露一揽子计划或规则中说明或必须在定价披露一揽子计划或规则中说明的重大事实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并将补偿每名承保人因调查或抗辩任何该等诉讼或申索而合理招致的任何法律或其他开支,只要该等开支是招致的;但,在任何该等情况下,如任何该等损失、申索、损害或法律责任是由于或基于在注册说明书、基本招股章程内作出的不真实陈述或指称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或指称的遗漏而产生的,则公司无须负上法律责任,任何初步招股章程、定价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任何发行人自由书面招股章程或定价披露资料包,均须依赖及符合指定证券的包销商透过其代表向本公司提供的书面资料,而该等书面资料须明确供在该等文件内使用。


(b)
各承保人将个别地而不是共同地就公司根据本法或其他规定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索赔、损害或赔偿责任,向公司作出赔偿,并使公司不受损害,损害赔偿或法律责任(或就该等损害赔偿或法律责任而采取的行动)产生于或基于注册表、基本招股章程、任何初步招股章程、定价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所载的不真实陈述或指称的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发行人自由书写招股章程或定价披露方案,或因遗漏或被指称遗漏而产生或基于遗漏在招股章程或定价披露方案内述明须在招股章程或定价披露方案内述明的重要事实,或为使招股章程或定价披露方案内的陈述不具误导性而有需要在任何情况下述明的重要事实,但仅限于在注册声明、基本招股章程、任何初步招股章程、定价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中作出该等不真实陈述或指称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或指称的遗漏,发行人免费撰写招股说明书或者定价披露材料的,依据并遵照上述承保人通过代表向本公司提供的书面资料,并将向本公司偿还本公司为调查或抗辩任何该等诉讼或申索而合理招致的任何法律或其他开支因为这样的费用是发生的,


(c)
获弥偿方在接获根据上文(a)或(b)款提出的任何诉讼开始的通知后,如拟根据该款向获弥偿方提出申索,该获弥偿方须迅速提出申索,将生效日期以书面通知弥偿方;但不将生效日期通知弥偿方,并不免除弥偿方除本款另有规定外可能须向任何弥偿方承担的任何法律责任。如对任何获弥偿方提出任何该等诉讼,并须将该诉讼的展开通知弥偿方,则弥偿方有权参与该诉讼,并在其希望的范围内,与任何其他获同样通知的弥偿方共同参与,在获弥偿方满意的大律师(除非获弥偿方同意,否则不得担任弥偿方的大律师)的协助下,进行弥偿,并在获弥偿方通知获弥偿方已作出选择后,进行弥偿,弥偿方无须根据本款就其他大律师的任何法律开支或任何其他开支向该弥偿方承担法律责任,而在每宗个案中,该弥偿方其后所招致的与该弥偿方的辩护有关的开支,并非合理的调查费用。


(d)
如就上文(a)或(b)款所提述的任何损失、申索、损害赔偿或法律责任(或就该等损失、申索、损害赔偿或法律责任而提起的诉讼)而言,本第9条所规定的弥偿并不适用于或不足以使获弥偿方不受损害,则各弥偿方须分担该弥偿方因该等损失、申索而支付或须支付的款额,损害赔偿或法律责任(或就该等损害赔偿或法律责任而采取的行动)的比例,须适当地反映公司与指定证券的承保人从该等损失、申索的指定证券的发售中所获得的相对利益,损害或赔偿责任(或与之有关的诉讼)有关。但是,如果适用法律不允许上一句所规定的分配,或者如果被赔偿方没有发出上文(c)款所要求的通知,则各弥偿方须按适当比例分担该弥偿方已支付或须支付的款额,而该比例不仅须反映该等相对利益,亦须反映该公司及指定证券的包销商于其他与造成此种损失的陈述或遗漏有关的损失,申索、损害赔偿或法律责任(或就该等申索、损害赔偿或法律责任而采取的行动),以及任何其他有关的公平考虑。本公司与该等包销商所收取的相对利益,须视为与本公司所收取的该等发售所得款项净额总额(扣除开支前)与所收取的包销折扣及佣金总额所承担的比例相同由这样的承保人。相对过失的裁定,除其他外,须参照,重大事实的不真实或被指称不真实陈述,或遗漏或被指称遗漏陈述重大事实,是否涉及公司或该等包销商一方提供的资料,以及订约方的相对意图、知情程度,获取信息和纠正或防止这种陈述或遗漏的机会。本公司与包销商同意,根据本款(d)项作出的供款如以按比例分配(即使包销商为此目的被视为一个实体)或以任何其他分配方法决定,并不公正及公平(d)考虑到上文(d)款中提到的公平因素。赔偿一方因损失、索赔而支付或应付的数额,上文(d)款所提述的损害赔偿或法律责任(或与该等损害赔偿或法律责任有关的诉讼),须当作为包括该获弥偿方为调查或抗辩任何该等诉讼或申索而合理招致的任何法律或其他开支。虽有本款(d)项的规定,保险人不得被要求供款超过其承销并向公众发行的适用指定证券向公众提供的总价超过该保险人以其他方式获得的任何损害赔偿的数额因该等不真实或指称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或指称的遗漏而被要求付款,任何犯有(该法第11(f)节所指的)欺诈性失实陈述的人都无权从没有犯有这种欺诈性失实陈述的人那里获得捐助。(d)款所指指定证券的承保人分担的责任,与其各自就该等证券所承担的包销责任成比例,而非共同承担。


(e)
本公司根据第9条所负的义务,是本公司本可承担的任何法律责任以外的责任,并须按相同的条款及条件,扩及承保人的每名高级人员及董事,以及每名人士(如有的话),控制该法案意义内的任何承保人;承保人根据第9条所承担的义务是对各自承保人可能承担的任何责任的补充,并应根据相同的条款和条件予以延伸,致本公司每名高级人员及董事,以及本条例所指的控制本公司的每名人士(如有的话)。


10.  (a)  如果任何承保人未能履行其义务,购买其根据与该等证券有关的定价协议同意购买的承保人的证券,代表可酌情安排自己或另一方或另一方按本合同所载条款购买此类承销商的证券。如在任何承保人违约后三十六小时内,代表没有安排购买该承保人的证券,则该公司有权在三十六小时内促致另一方或代表满意的其他各方按该等条款购买该等承保人的证券。如在有关的订明期间内,代表通知公司他们已如此安排购买该等包销商的证券,或公司通知代表他们已如此安排购买该等包销商的证券,代表或公司有权将承销商证券的交割期推迟七天,以便对登记表或经修订或补充的招股说明书作出必要的修改或任何其他文件或安排,而公司同意迅速对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作出代表认为因而有需要的任何修订或补充。本协议及有关该等证券的定价协议所使用的“包销商”一词,须包括根据本条被取代的任何人,其效力犹如该人原先是有关该等指定证券的定价协议的一方一样。


(b)
如在实施上文(a)段所规定的由代表及公司向一名或多于一名违约包销商购买包销商证券的任何安排后,承销商未购回的证券本金总额,不超过指定证券本金总额的十一分之一,则公司有权要求每名不违约的包销商购买该包销商根据与该等指定证券有关的定价协议同意购买的包销商证券的本金额,此外,要求每一非违约包销商按比例(根据该包销商根据该定价协议同意购买的指定证券的本金额)购买该违约包销商的证券,而该等包销商或该等包销商并无就该等证券作出该等安排应免除违约承保人对其违约的赔偿责任,


(c)
如在实施上文(a)段所规定的由代表及公司向一名或多于一名违约包销商购买包销商证券的任何安排后,承销商仍未购买的证券本金总额超过上文(b)款所述指定证券本金总额的十一分之一,或如本公司不得行使上文(b)段所述权利,规定非违约承保人购买违约承保人的证券,则与该等指定证券有关的定价协议须随即终止,无违约承保人或公司的法律责任,除本条例第7条及本条例第9条的弥偿及分担协议所规定须由公司及承保人承担的开支外;但本条例并不免除任何失责承保人对其失责所负的法律责任。

11. 本公司及若干承保人分别于本协议所载或由其本人或其代表根据本协议所作出的各自弥偿、协议、申述、保证及其他声明,仍具十足效力及效力,不论任何包销商或任何包销商的任何控制人,或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任何高级人员或董事或控制人所作或代其作出的任何调查(或就调查结果所作的任何陈述),并在证券交付及付款后继续有效。

12. 如任何定价协议须依据本协议第10条终止,则除本协议第7条及第9条另有规定外,公司无须就该定价协议所涵盖的指定证券向任何包销商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如果由于任何其他原因,承销商的证券不是由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交付的,本公司将通过代表向承销商偿还代表以书面批准的所有自付费用,包括律师费和支出,承保人为准备购买、出售及交付该等指定证券而合理招致,但除本条例第7条及第9条另有规定外,本公司无须就该等指定证券向任何承保人承担进一步法律责任。

13. 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交易中,指定证券承销人的代表应代表每一承销人行事,本合同双方有权采取行动并依赖任何陈述、要求,由该等代表共同或由该等代表(如有的话)为定价协议所指定的目的而代表任何包销商作出或发出的通知或协议。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声明、请求、通知和协议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以挂号邮递或寄往定价协议所列的承保人地址,对承保人而言在各方面均属足够;如以挂号邮递或寄往定价协议所列的承保人地址,对公司而言在各方面均属足够,注意:秘书;但根据本条例第9(c)条向承保人发出的任何通知,须以挂号邮件送达或寄往该承保人的地址,地址如下:,如果定价协议中没有规定,将由代表应要求提供给公司。

14. 本公司及包销商各自确认并同意(i)根据本协议买卖证券乃本公司与包销商之间公平商业交易,(ii)就该项交易而言,以及在导致该项交易的过程中,每名包销商均纯粹作为(并须在任何时候继续作为)该公司的委托人而非代理人行事。

15. 本协议及每份定价协议只对包销商、本公司及(在本协议第9及11条所规定的范围内)本公司的高级人员及董事,以及每名控制本公司或任何包销商的人具有约束力,并只为他们的利益而订立及其各自的继承人、执行人、管理人、继承人和受让人,以及任何其他人不得根据或凭借本协议或任何该等定价协议取得或拥有任何权利。任何承保人购买任何证券的人不得仅因购买而被当作继承人或转让人。

16. 时间是每一份定价协议的关键。

17. 本协议、每项定价协议和每项延迟交货合同(如有)均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按照纽约州法律解释。

18. 本协议及每项定价协议可由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多方及其任何数目的对应方签署,每一方均应视为正本,但所有该等对应方应共同构成一份相同的文书。


19.  (a)  如果作为承保实体的任何承保人成为根据美国特别决议制度提起诉讼的对象,则从该承保人处转让本协议和每项定价协议,以及本协议和每项定价协议中或根据本协议和每项定价协议享有的任何权益和承担的任何义务,如果本协定和每项定价协定以及任何此种利息和义务受美国或美国某州的法律管辖,则其效力将与转让在美国特别解决制度下的效力相同。


(b)
如果作为承保实体的任何承保人或该承保人的《六六六法案》附属机构成为根据美国特别决议制度提起诉讼的对象,如果本协议和每项定价协议受法律管辖,则允许对此类承销商行使本协议和每项定价协议项下的违约权利,但行使范围不得超过美国特别解决机制项下的违约权利或者是美国的一个州,

(c) 如本节所用:

BHC ACT附属机构“具有《美国法典》第12编第1841(k)节赋予”附属机构"一词的含义,并应按照该节解释。

被保险实体“系指下列任何一项:12C.F.R.252.82(b)中所界定和解释的”受保实体“;12C.F.R.252.82(b)中所界定和解释的”受保银行",12C.F.R.47.3(b);或该术语在12C.F.R.382.2(b)中定义和解释的“涵盖的金融中介”。

缺省权利"具有12C.F.R.252.81、47.2或382.1(视何者适用而定)中赋予该词的含义,并应按照这些含义解释。

美国特别决议案制度"指《联邦存款保险法》和根据该法颁布的条例,以及《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第二编和根据该法颁布的条例。


真的是你的,

宝洁公司


By:http://http://http://http://http://br.com/br.com/br.com/br.com/br.com/br.http://br.com/br.com/br.com/br.com/br.http://br.com/br.com/br.http://br.com/br.__
姓名:
标题:



自下列日期起接受:

通过:


通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标题:










附件一:

定价
协定

【日期】


【代表姓名】,

作为几家承销商的代表
如附表一所示,

C/O【代表】
【代表发言】


尊敬的先生们/女士们:

宝洁公司(本公司)建议,在符合本公司及包销协议日期(包销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下,发行并向本协议附表一所列包销商(包销商)出售本协议附表二所列证券(指定证券)。本合同和承保协议中提到的代表列于本合同附表二。

包销协议的每一项条文均以引用方式整体并入本文,并须当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其程度犹如该等条文已在本协议中详列一样;而该等条文所载的每项申述及保证,须当作为已于这份定价协议,但包销协议第2条中提述定价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的每项申述及保证,须当作为截至包销协议日期就定价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作为其中定义的),以及截至本定价协议日期有关定价招股章程及经修订或补充的有关作为本定价协议标的的指定证券的招股章程的申述及保证,承保协议第2条中每一项提述定价披露一揽子计划的陈述及保证,须当作为就定价披露一揽子计划(定义见附表II)而言的适用时间(载于本协议附表II)的陈述及保证,在此以及在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承保协议的条款中,对承保人的每一次提及均应被视为对您的提及。除非本文另有定义,本文中所使用的承销协议中所定义的条款与其中所定义的相同。包销协议第13条所提述的承保人的地址载于本协议附表II。

有关指定证券的注册声明的修订或招股章程的补充(视属何情况而定),如采用迄今交付阁下的表格,现建议向监察委员会存档,或如属邮寄存档的补充文件,则建议向监察委员会存档。

在不违反本文所载条款及条件以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包销协议的前提下,公司同意向包销商发行及出售,而包销商同意向公司购买,按本合同附表二所列时间、地点和向承保人支付的购买价,扣除本合同附表一所列指定证券的本金,如附表II所指明。

各承销商个别地而非共同地同意,尽管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它将不会在美国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发售、出售或交付任何指定证券,除非会导致遵守其适用法律的情况除外。各承销商个别地而不是共同地承认,尽管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美国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进行公开发行,而为此目的需要采取行动。

各包销商各自而非共同代表并同意,作为本定价协议所预期发售标的的任何指定证券不得发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亦不会发售,向欧洲经济区或英国的任何散户投资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指定证券。为本规定的目的:

(a) “散户投资者”一词是指下列人士中的一人(或多于一人):
(i) 第2014/65/EU号指令(经修订的“MiFID II”)第4(1)条第(11)点界定的零售客户;或

(二) (e)第2016/97号指令(欧盟)所指的客户(“保险分销指令”),而该客户不符合国际开发部第二号指令第4(1)条第(10)款所界定的专业客户资格;或

(三) 并非(欧盟)2017/1129号规例(《招股章程规例》)所界定的合资格投资者;及

(b) “要约”一词包括以任何形式和手段就要约条款和拟要约提供的指定证券提供充分信息的通信,以使投资者能够决定购买或认购指定证券。

各承保人各自而非共同代表,认股权证,并同意有关指定证券的定价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及任何其他资料只派发予(i)在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9(5)条所指的投资有关的事宜方面具有专业经验的联合王国人士,并只针对该等人士2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2005年金融促进)令,经修订(“该命令”),(ii)属该命令第43(2)条所指的人,(iii)属第49(2)(a)至(d)条所指的人(高净值公司、非法团社团,或(iv)就发行或出售任何指定证券而获邀请或诱使从事(《2000年金融服务及市场法》第21条所指的)投资活动的人(i)通知或安排通知(第(i)款所指的所有该等人,(ii)、(iii)及(iv)合在一起为“有关人士”)。

各包销商各自而非共同同意,在不构成《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所指的向公众要约的情况下,指定证券不得以任何文件以外的其他方式要约或出售,或(ii)《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及根据该条例订立的任何规则所指的“专业投资者”,或(iii)在其他情况下并不导致该文件为《公司条例》(第32章)所指的“招股章程”,以及不得为发行目的(不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而发出或管有任何与指定证券有关的广告、邀请或文件,而该广告、邀请或文件是针对,或其内容很可能被人访问或阅读,香港公众(除非根据香港法律获准这样做),但指定证券除外,该等证券是或拟是只处置予香港以外的人或该等证券所指的“专业投资者”的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19章,(香港法例第571章)及根据该条例订立的任何规则。

各包销商各自而非共同承认及同意指定证券并无及将不会根据日本金融工具及交易法(金融工具及交易法)注册及各包销商各自而非共同同意将不会发售或出售任何指定证券,直接或间接向日本居民或为日本居民(此处所用术语是指居住在日本的任何人,包括根据日本法律组建的任何公司或其他实体),或直接或间接向他人重新发售或转售,除根据金融工具和交易法以及日本任何其他适用的法律、条例和部级指导方针的豁免登记规定外,不得在日本境内或向日本居民转让金融工具和交易法。

各包销商各自而非共同承认及同意,定价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并无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登记为招股章程。据此,与指定证券的发售或出售有关的定价招股章程、招股章程、任何自由书面招股章程及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或认购或购买邀请,不得流通或派发,亦不得发售或出售指定证券,或根据《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法》(《证券及期货法》)第289章第274条,直接或间接向(i)机构投资者以外的新加坡人发出认购或购买邀请,(ii)依据SFA第275(1)条向有关的人(定义见SFA第275(2)条),或依据SFA第275(1A)条向任何人,并按照SFA第275条所指明的条件,或依据(iii)其他规定,并按照《财务会计准则》的任何其他适用规定的条件。

凡指定证券是由以下有关人士根据第275条认购或购买的:(a)法团(并非《证券及期货条例》第4A条所界定的认可投资者),其唯一业务是持有投资及全部股本是由一个或多个人拥有的,(b)信托(如受托人并非认可投资者),其唯一目的是持有投资,而信托的每名受益人均为认可投资者,该法团的证券(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39(1)条)或该信托的受益人权利及权益(不论如何描述),在该法团或该信托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5条取得指定证券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以下情况除外:(1)至机构投资者或《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5(2)条所界定的有关人士,或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5(1A)条或第276(4)(i)(b)条所提述的要约而引致的任何人;(2)没有考虑或不会考虑该项转让;(3)该项转让是根据法律进行的;(4)《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6(7)条所指明的;或(5)《2005年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投资要约)(股份及债权证)规例》第32条所指明,


如果上述内容与你方理解相符,请签署本函并将其交回我方,并在你方接受此信及此种接受后,包括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承保协议条款,应构成承销商与公司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真的是你的,


宝洁公司


通过: 
姓名:
标题:


自下列日期起接受:

通过:


By:http://http://http://http://http://br.org/b/br.com/br.com/br.__
姓名:
标题:









附表一



包销商
将购买的指定证券的本金额
 
$
   
   
 
总计........................................................。
$





附表二
指定证券名称:【%】【浮动利率】【零息】【票据】【债权证】到期
本金总额:【】
向公众提供的价格:
指定证券本金额的____%,加上在该日以后结算的_____应计利息【和如果有的话,从_____至_____的应计摊销】
承销商的买入价:
指定证券本金额的____%,加上在该日以后结算的_____应计利息【和如果有的话,从_____至_____的应计摊销】
支付收购价款的方式及具体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在【纽约清算所】【同日】资金的指示,通过核证的或正式的银行支票或支票】【通过电汇根据本公司或其指定人的指示立即可动用的资金】【其他规定的方法】
契约:
日期为2009年9月3日的本公司与德意志银行美洲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订立的契约,包括日期为____的高级人员证书,内容有关指定证券的条款
适用时间:
【时间和日期】,20_。
交货时间:
【时间和日期】,20_。
关闭地点:
承保人姓名及地址:
指定代表:
证券交易所:
【无】【将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
延迟交货:
【无】【承销商的佣金应为已订立延迟交货合同的指定证券本金的____%。此种佣金应按________的顺序支付。
成熟度:
利率:
【____%】【零息票】【见浮动利率规定】
利息支付日期:
【月份和日期】
赎回条款:
【无赎回规定】
【除通过下沉基金赎回外,指定证券可由本公司选择全部或部分赎回,赎回金额为______或其整数倍,______】【在____日或之后,______按下列赎回价(以本金额百分比表示)赎回。如果【在____年____月____日或之前赎回,并且如果】在____月____日开始的12个月期间赎回,
年赎回价
及其后按本金的100%计算,连同截至赎回日期的应计利息。】
【在本公司选择的____年____月____日或之后的任何付息日,按相等于本金的赎回价,另加截至赎回日的应计利息。】
【其他可能的赎回规定,如某些事件发生时强制赎回或税法变更赎回】
【退还款项的限制】
下沉基金规定:
【无】
【指定证券有权享受下沉基金的福利,在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按本金加应计利息的100%提取指定证券的本金额】【_____,连同本公司可选择的【累积】【非累积】赎回,在______至______年间按本金总额的100%另加应计利息提取指定证券的本金总额。】
【如证券为可延展债务证券,则须加入-
可扩展条款:
证券按持有人的选择,在________、________【填上日期和年份】偿还本金和应计利息。初始年利率将为____%,此后年利率将于____日进行调整,年到期日不低于美国国债实际年利率____%的利率【在到期日之前加上日期15天】。】。
【如证券为浮动利率债务证券,则须加入-
浮动汇率规定:
初始年利率为____%至________【此后将由________和________【填写银行名称】【每月】【对每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调整为比______年【月】【月】【证券】【存单】的平均利率高____%。】【以及【此后】【从________至________】的年利率将相当于____月期国库券的每周平均市场贴现率加上____%的息差(如有的话,超出部分),(i)月____日存单当时的每周平均二级市场收益率超过(ii)月____日国库券当时的每周平均市场贴现率的当期利率等值);【从____日起,此后利率将为当时的当期收益率加上利息差额的____%】.】,
失败:
【契约第403条及第1006条有关失败的条文适用于指定证券。】
【其他术语】:【对证券的特定税务、会计或其他不寻常特征的说明可予阐述,必要时可参考所附说明和所附说明,以使发行人了解所设想的交易。这种说明可以适当地采用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这种特点的形式。】


附表III(a)

【构成定价披露包的定价招股说明书以外的其他材料清单】



附表III(b)


【发行人自由书面招股说明书(如有)不包括在定价披露包中】

附件二:
延迟交货合同
__________, 20__
宝洁公司,
【有关代表的姓名和地址】。
注意事项:
尊敬的先生们/女士们:
以下签署人特此同意向宝洁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购买,本公司同意向以下签署人出售本公司【指定证券名称】(以下简称“指定证券”)本金额为20,经修正或补充后,兹确认收到副本,购买价为本金的【%】【,另加自下列应计利息之日起计算的应计利息,】【如有应计摊销,自【______】【利息产生之日起,如下文所述】】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之日起生效。下列签署人将于20年____月____日(交割日)向本公司购买指定证券,由此购买的指定证券的利息将自20年____月____日起计。【下列签署人将于交割日及以下列本金额向本公司购买指定证券:
 
 
 
 
 
 
 
 
 
交货日期
 
本金数额
 
 
利息产生的日期
 
 
 
 
 
 
 
 
 
 
在此项下拟购买指定证券的每个此类日期在下文中称为“交割日”。】
下列签署人同意在【每个】交割日购买的指定证券的付款应通过【纽约清算所】【同日】在________办事处的核证或正式银行支票支付给【本公司或其订单】资金,或将应立即支付的资金电汇至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或指定其他方式】,在向下列签署人交付指定证券后的交割日,由下列签署人以正式正式登记表购买,并以下列签署人可能指定的面额和名称以书面或电传方式向公司购买,地址不是在交货日期前不到五个工作日,
下列签字人在【每个】交割日提取指定证券并为指定证券付款的义务受以下条件的限制:法律不禁止下列签字人在【每个】交割日购买指定证券受下列签署人管辖的司法管辖区。下列签署人提取指定证券并为指定证券付款的义务,不因买方未按照与本合同类似的其他合同提取指定证券并为指定证券付款而受到影响。
【以下签署人明白承保人(“承保人”)亦正向本公司购买指定证券,但以下签署人的责任并不以该等购买为条件。在完成向承保人的出售后,公司将立即按下述地址邮寄或交付此种通知,并附上公司律师就此向承保人提交的意见副本。】
下列签署人表示并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下列签署人不被禁止购买其根据下列签署人所在辖区的法律同意购买的指定证券。
本合同将有利于本合同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转让。
本合同可由本合同任何一方以任何数目的对应方执行,每一对应方应被视为原件,但所有这些对应方应共同构成同一文书。
据了解,本公司接纳任何延迟交付合同(包括本合同)乃由本公司全权酌情决定,且在不限制前述内容的情况下,接纳该等合同无须以先到先得的方式进行。如果本合同为本公司所接受,请本公司在下面的接受单上签字,并将本合同的对应方之一邮寄或交付给下面的签字人,地址如下。本合同将成为本公司与下列签署人之间的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当该对方由本公司邮寄或交付时。
 
 
 
 
 
 
 
             
 
 
你的非常真实,
 
 
 
 
(购买者姓名)
 
 
 
 
 
 
 
 
 
 
 
通过:
 
 
 
 
 
 
 
 
 
【姓名】
 
 
接受,________,20____。
宝洁公司
 
 
 
 
 
         
通过:
 
 
 
 
 
 
 
【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