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表格3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证券受益所有权的初始声明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a)条提交 或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30(h)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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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人姓名、地址*
(街道)
(国家) |
2.需要声明的活动日期(月/日/年) 03/18/2026 |
3.发行人名称和股票代码或交易代码 三菱日联金融集团有限公司[MUF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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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a。外资交易代号 [8306(TSE)] |
5.如修正,正本归档日期(月/日/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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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告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勾选所有适用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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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人或联合/团体备案(勾选适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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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一-实益拥有的非衍生证券 | |||
|---|---|---|---|
| 1.证券名称(instr。4) | 2.实益拥有的证券金额(Instr。4) | 3.所有权形式:直接(d)或间接(i)(instr。5) | 4.间接实益拥有的实质的性质(Instr。5) |
| 普通股 | 42,569 | D | |
| 表二-实益拥有的衍生证券 (例如,看涨权证,看跌权证,认股证书,期权,可转换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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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衍生证券(instr。4) | 2.可行权日期及到期日(月/日/年) | 3.衍生证券标的证券名称及金额(instr。4) | 4.衍生证券的转换或行权价格 | 5.所有权形式:直接(d)或间接(i)(instr。5) | 6.间接实益拥有的实质的性质(Instr。5) | ||
| 可行使日期 | 到期日 | 标题 | 股份数额或数目 | ||||
| 股票补偿计划要点(1) | (1) | (1) | 普通股 | 138,527 | (1) | D | |
| 股票补偿计划要点(2) | (2) | (2) | 普通股 | 5,884 | (2) | D | |
| 股票补偿计划要点(3)(4)(5) | (3)(4) | (3)(4) | 普通股 | 5,284 | (3)(4) | D | |
| 回复说明: |
| 1.代表根据发行人的股票补偿计划(“计划”),截至2026年3月18日,报告人持有的不可调整积分总和。在因故追回和没收的情况下,在报告人从授予积分所依据的负责的职位上退休后,根据该计划持有的每个不可调整的积分将可交换为一股发行人的普通股。在交割前,所获得的积分所换取的股份由董事会激励计划信托持有,而该信托将在报告人从相关职位退休后的特定日期,根据该计划在日本通过预先安排的公开市场出售方式出售50%的此类股份。该等以现金出售的所得款项净额,连同余下50%的股份,将交付予报告人。 |
| 2.表示自本协议之日起至2026年6月止的报告人服务期间内,报告人有权在每月的第一天按月等额分期获得的不可调整积分合计。 |
| 3.表示截至2026年3月18日报告人持有的基于绩效的年度积分总数。这些年度绩效积分是在2025年6月1日根据该计划下的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期间所适用的某些绩效标准,根据报告人服务期间应用的某些绩效标准授予的。在因故收回和没收的情况下,根据该计划收到的每个年度基于业绩的积分将在发行人截至2027年3月31日的当前三年中期经营计划期间结束后可兑换为发行人的一股普通股。交割前,所获积分兑换的股份由董事会激励计划信托持有,该信托将于2027年6月第10个营业日按照计划在日本通过预先安排的公开市场出售方式出售该等股份的50%。该等以现金出售的所得款项净额,连同余下50%的股份,将交付予报告人。 |
| 4.(接脚注3)除已呈报的金额外,报告人有权根据报告人在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服务期间的表现,额外获得年度绩效积分。这些年度业绩积分将进行从0%到150%不等的调整,并将在2026年6月确定和确定,并且在因故收回和没收的情况下,还将在截至2027年3月31日的发行人当前三年中期业务计划期结束后,根据与其他基于业绩的年度积分相同的交付条款,以一对一的方式交换为发行人普通股的股份。 |
| 5.除不可调整的积分和年度绩效积分外,根据报告人在发行人截至2027年3月31日的当期三年中期经营计划期间内的经营情况,报告人有权获得基于中期业绩的积分。这些点位有0%-150 %不等的调整,将在截至2027年3月31日的发行人本期三年中期经营计划期限结束后确定并固定。在因故收回和没收的情况下,这些基于中期业绩的积分还可在截至2027年3月31日的发行人当前三年中期经营计划期结束后,按与基于年度业绩的积分相同的交付条款,以一比一的方式交换为发行人普通股的股份。 |
| 备注 |
| 高级管理公司主管表格3上的这份声明是在美国《外国内幕信息知情人责任法》生效后提交的。附件 24-授权委托书 |
| /s/Kazutaka Kato,凭授权书 | 03/18/2026 | |
| **报告人签名 | 日期 | |
| 提醒:报告人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的每类证券,都需单独分行报告。 | ||
| *如果表格由多个报告人提交,看见指示5(b)(五)。 | ||
| **故意错误陈述或遗漏事实构成联邦刑事违法行为见18 U.S.C. 1001和15 U.S.C. 78ff(a)。 | ||
| 注:此表格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必须亲笔签名。如果空间不足,看见程序说明6。 | ||
| 如您已对该表格中信息回应,则无需再次回应,除非表格当前显示有效的OMB编号。 | ||
| *表格3:SEC 1473(03-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