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2
注册人证券说明
根据第12条注册
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
Spero Therapeutics, Inc.(“公司”或“我们”)拥有一类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2条登记的证券。
普通股说明
我们被授权发行12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有52,456,195股流通在外的普通股。
以下对我们的普通股的描述是一个摘要,并不是完整的。请参阅我们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注册证明书,我们将其称为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注册证明书,以及经修订及重述的附例,两者均以参考方式并入本公司的年报表格10-K内,而本证物是其中的一部分。下文的摘要也以适用法律的规定为限。
一般
我们有权发行一类普通股。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对记录在案的每一股普通股有一票表决权,以便选举董事和就所有提交股东表决的事项进行表决。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有权按比例获得股息(如果有的话),这是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从合法资金中宣布的,但受当时发行在外的任何优先股的任何优先股息权的限制。在我们解散、清盘或清盘时,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有权按比例分享我们在偿付所有债务和其他债务后可合法获得的净资产,但须享有当时已发行的任何优先股的优先权。我们的普通股持有者没有优先购买权、认购权、赎回权或转换权。普通股股东的权利、优惠和特权受制于任何一系列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并且可能受到这些权利的不利影响,这些优先股是目前指定和发行的,或者我们将来可能指定和发行的。除下文“特拉华州法律和公司注册证书及章程的某些规定----反收购规定”中所述的情况外,根据我们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及修订和重述的章程,采取行动通常需要普通股股东的多数票。
转让代理人及注册官
我们的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和注册商是美国计算机股份信托公司。
证券交易所上市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SPRO”。
特拉华州法律和法律的某些规定
公司注册证书及附例
反收购条文
特拉华州法律
我们受《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203条的约束。除某些例外情况外,第203条禁止公开持有的特拉华州公司在其成为感兴趣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与任何“感兴趣的股东”进行“业务合并”,除非感兴趣的股东在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下获得这种地位,或者除非企业合并以规定的方式获得批准。除其他外,“企业合并”包括合并
或涉及我们和“感兴趣的股东”的合并,以及出售我们超过10%的资产。一般而言,“有关股东”是指任何实体或个人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5%或以上,以及任何与该实体或个人有关联或受其控制或控制的实体或个人。
宪章文件
根据我们经修订及重报的成立法团证明书,我们的董事会分为三个职类,任期三年,每年选出一个职类。分类董事会的规定可能会阻止一方获得我们大多数已发行有表决权股票的控制权,直到收购方获得控股股权之日后的第二次年度股东大会上才能获得我们董事会的控制权。我们的分类董事会条款还可能阻止潜在收购方提出要约或以其他方式试图获得我们的控制权,并可能增加现任董事保留其职位的可能性。
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成立法团证明书亦订明,董事只可因由而被罢免,其后只可由当时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投票的75%或以上股份的持有人投赞成票而被罢免。此外,我们董事会的任何空缺,无论出现何种情况,包括因董事会规模扩大而出现的空缺,都只能由当时在任的董事的多数投赞成票来填补,即使不到法定人数。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的规定,对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的任何修订,必须首先获得董事会过半数的批准,如果法律或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有要求,则必须获得有权就该修订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过半数的批准,以及每一类别有权作为一个类别就该修订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过半数的批准,但与股东诉讼、董事、责任限制有关的条款的修订除外,特拉华州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以及对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以及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的修订,必须获得不少于75%有权就该修订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批准,并且不少于每个类别有权作为一个类别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75%。经修订及重列的附例,可由当时在任的过半数董事投赞成票而作出修订,但须受经修订及重列的附例所载的任何限制;亦可由至少75%有权就该修订投票的已发行股份投赞成票而作出修订,或在董事会建议股东批准该修订的情况下,由有权就该修订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过半数投赞成票而作出修订,在每宗个案中,该等股份均作为单一类别一并投票。这些规定可能会阻止潜在收购方提出要约或以其他方式试图获得我们的控制权,并可能推迟管理层的变动。
本公司经修订及重订的附例,就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或新业务的股东建议,订定预先通知程序,以提交股东大会。这些程序规定,股东提案的通知必须在采取行动的会议之前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的公司秘书。一般来说,为及时,我们的主要执行办事处必须在前一年年会一周年日期前不少于90天或超过120天收到通知。该通知必须载有经修订及重述的附例所指明的某些资料。如果没有遵循适当的程序,这些规定可能具有排除在会议上处理某些事务的效力。这些规定还可能阻止或阻止潜在收购方进行代理人征集,以选举收购方自己的董事名单,或以其他方式试图获得我们公司的控制权。
经修订及重订的附例规定,只有董事局、Shlomo Kramer或行政总裁才可召开股东特别会议,而股东特别会议只可审议特别会议通知内所列的事项或采取行动。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章程将股东年会上可能进行的事务限制在适当提交会议的事项上。股东召开特别会议的能力受到限制,这意味着更换董事会一名或多名董事的提议也可能被推迟到下一次年会。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还规定,所有股东行动都必须由股东在年度会议或特别会议上投票决定,股东不得以书面同意代替会议采取任何行动。如果没有书面同意的股东行动,控制我们大部分股本的股东将无法在不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下修改我们修订和重申的章程或罢免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