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12
BIMCO |
SHIPMAN 2009 标准船舶管理协议 第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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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协议地点及日期(待插入日期)
[•] |
2 | 协议生效日期(CLS。2,12,21及27)(待插入日期) 生效日期1St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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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业主(名称、注册办事处所在地及注册法)(CLL.)1) | 3. | (a)保证人(姓名、注册办事处所在地及注册法)(CL.34)
(i)名称:Global SHIP LEASE,INC。
(ii)注册办公地点:Trust Company Complex,Ajeltake Road,Ajeltake Island,Majuro,MH96960,Marshall Islands
(三)登记法:马绍尔群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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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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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注册办事处地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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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登记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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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管理人(名称、注册地及注册地法律)(CL.A.)1)
(i)名称:Technomar Shipping Inc。
(二)注册办公地点:利比里亚蒙罗维亚布罗德街80号
(III)成立办事处:3-5 Menandrou STR. 14561,Kifissia 雅典-希腊
(四)登记法:利比里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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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公司(参照ISM/ISPS代码)(州名和IMO唯一公司识别号。如果公司是第三方,则同时说明注册办事处和主要营业地)(CLS。1和9(c)(i)) (i)名称:Technomar Shipping Inc。 (ii)IMO唯一公司识别号码:160528 (iii)注册办事处地点:根据方框4 (四)主要营业地:按方框4 |
6. | 技术管理(按约定注明“是”或“否”)(CL。4)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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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船员管理(按约定注明“是或否”(CL.C。5(a))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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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商业管理(按约定注明“是或否”)(CL。6)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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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租船服务期(仅在方框8中注明“是”的情况下填写)(CL。6(a))
不适用 |
10.船员保险安排(按约定注明“是”或“否”)-是
(i)船员保险*(CL。5(b))
(ii)船上出海人士保险(CL5(b)(i)) *仅在船员管理(CL.5(a))同意的情况下适用(见方框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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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保险安排(按约定注明“是”或“否”)(CL。7)
是 |
12.可选保险(约定的国家可选保险,如海盗、绑架和赎金、雇佣损失和FD & D)(CL10(a)(iv))
由拥有人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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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13.利息(未偿款项到期日后适用的州利率)(CL.9(a)) | 14.年度管理费(CL.A。12(a)和CL。23) |
不适用 |
欧元[ • ]一天,加上 欧元(.)/天按比例(按CLL涵盖EUETS和服务的“额外费用”。23和cl。分别为24) |
15.管理人指定账户(CL.CL。12(a))
待建议 |
16.日费率(超出预算商定天数的州费率)(CL。12(c))
不适用 |
17.上架期/月数(CLL。12(d)) 3(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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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最短合同期限(州月数)(CL。21(a))
任一终止/届满后二十四(24)个月: (a)船舶的租船合同(在任何时间存在,同样可不时延长或以新的租船合同取代),或 (b)该船只作为抵押品的该船只的信贷融资或其他债务协议(随时存在,同样可不时融资、再融资、修订、补充和/或重述), 以最新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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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终止时的管理费(州申请月数)(CL。22(e))
见第22条 |
20.遣散费(州最高金额)(CL。22(c)(二))
如定义 |
21.争议解决 25(a) |
22.告知书(注明送达告知书及传达业主的全式联系方式)(CL。26)
c/o Technomar Shipping Inc。 按方框4 |
23.通知(载明送达通知和传达给管理人的全式联系方式)(CL.C.)26) 按方框4 |
经方框3所述一方与方框4所述一方共同商定,本协议由第I部分和第II部分以及本协议所附附件“A”(一艘或多艘船舶的详细情况)、“B”(船员详细情况)和C(“预算”)组成,应在符合本协议所载条件的情况下履行。在条件冲突的情况下,第一部分和附件“a”“b”和“c”的规定应以第二部分的规定为准,但在这种冲突的程度上不能再进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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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业主)
[•] |
Signature(s)(managers)
[•] |
签名(父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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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第二部分SHIPMAN 2009
标准船舶管理协议
第1节–协议的基础 |
| 1. | 定义 |
在本协议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应具有特此赋予的含义:
“关联”是指,就特定人员而言,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控制、受该特定人员控制或与该特定人员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人。
“多数股权或控制权发生变更”是指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i)涉及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拥有人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股权或有表决权证券的交易或系列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的股权或有表决权证券的当前所有者的任何转让),向紧接该出售前并非母公司关联公司的一名或多名人士出售拥有人或任何该等母公司的超过50%的实益股权或有表决权证券的交易或系列交易;
(ii)一项交易或一系列交易,涉及直接或间接将母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作为一个整体)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一名或多于一名在紧接该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前并非母公司附属公司的人士;
(iii)拥有人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任何合并、合并或其他业务合并(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其中紧接该交易前母公司的股权或有表决权证券的拥有人不再拥有母公司50%以上的股权或有表决权的证券(或其继任者的股权或有表决权的证券)或母公司因该交易而不再直接或间接拥有所有者或其母公司50%以上的股权或有表决权的证券(或其继任者的股权或有表决权的证券);
(iv)任何交易或一系列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合并或合并)的完成,其结果是任何“人”(如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第13(d)(3)条所使用的术语)直接或间接成为母公司有表决权证券的50%以上的实益拥有人(除非该“人”在紧接此类收购之前是母公司的关联公司),以投票权而非股份数量衡量;
(v)在任何连续三十六(36)个月的期间内,母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发生变动,其结果是少于过半数的董事为现任董事;
“现任董事”一词是指(1)在2022年母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生效日期”)结束时为母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且自生效日期后开始的每一任期,均已在满足以下第(2)款的情况下被选举、连任、任命和/或提名为董事会成员(如适用),或在生效日期后(2)已被选举、连任、任命和/或提名为董事会成员(如适用)的人,经至少过半数现任董事投赞成票,包括执行主席在此类选举、重新选举、任命或提名时的赞成票,但前提是该人未因与母公司董事选举有关的实际或威胁的代理竞争而当选、连任、任命或提名进入董事会;或
(vi)由母公司终止聘用George Giouroukos(“执行主席”)为执行主席。
“商业管理人”指Conchart Commercial Inc.,一家马绍尔群岛公司或环球租船服务有限公司,一家在英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如适用)。
“商业管理协议”统称为母公司和/或其子公司与商业管理人就每艘船舶(如其中所定义)订立的有关商业管理的协议。
| 3 |
“公司”(参照ISM守则和ISPS守则)是指方框5中确定的组织或由所有者不时指定的任何替代组织(见第9(b)(i)或9(c)(ii)款,以适用者为准)。
“机密信息”是指所有信息(无论性质如何,无论记录或保存如何),其中:
| (a) | 由业主向经理人披露,不论是在本协议日期之前或之后,由于导致本协议、订立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的讨论,并在披露时被业主指定为“机密资料”;或 |
| (b) | 是指有关现有或建议的营运、商业计划、市场机会及业主或其附属公司的商业事务,且从其性质和/或所传授的情况来看显然属机密的资料,会被合理的商业人士视为属机密;或 |
| (c) | 从其性质和/或所传授的情况来看是明确保密的,包括与商业事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业主认为是价格敏感信息的任何信息)、财务、基础设施、产品、服务、开发、发明、商业秘密、专有技术、人员或合同有关的信息,以及与业主或其关联公司(或其客户)有关的任何其他信息;或者 |
| (d) | 上述(a)至(c)所提述的任何资料,由其联属公司代表业主披露;及 |
| (e) | 从上文(a)至(d)所述信息中提取、复制或派生的信息。 |
“控制”或“控制”或“受控”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权力,以指导或导致一个人的管理和政策的方向,无论是通过对有表决权的证券的所有权、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
“乘组”是指本协议附件“b”中规定的人数、级别和国籍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船长和任何军官。
“船员保险”是指船员风险方面的责任保险,应包括但不限于死亡、永久残疾、疾病、伤害、遣返、沉船失业赔偿和个人财物损失(见第5(b)款(船员保险)和第7款(保险安排)和第10款(保险单)以及第10和11框)。
“船员支持费用”是指所有一般性质的费用,当其时由管理人员管理的任何个别船只并无特别可参照的费用,由管理人员为提供高效和经济的管理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在不影响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应包括船员待命工资、军官培训计划和评级、学员培训计划、病假工资、学习工资、招聘和面试的费用。
“美元”和“美元”是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
“独家经纪人”是指马绍尔群岛公司Conchart Commercial Inc.。
“独家经纪契据”指母公司、环球租船 Services Limited与独家经纪人就船舶(定义见其中)(如适用)于本协议的同一日期订立的商业顾问服务及独家经纪服务契据。
“船旗国”是指船只悬挂其旗帜的国家。
“政府实体”是指并包括(无论是否具有明确的法人资格)任何国家或地方政府当局、董事会、委员会、部门、司、机关、工具、法院或机构以及任何上述任何一项为其成员或上述任何一项为其管辖范围的任何协会、组织或机构,或任何上述任何一项为其活动参与者的任何协会、组织或机构。
“ISM准则”是指《船舶安全运营和污染防治国际管理准则》及其任何修订或替代。
“ISPS守则”指《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守则》和《SOLAS》XI章的相关修订及其任何修订或替代。
“经理人”是指方框4中确定的当事人。
「管理服务」指在方框6至8、10及11肯定地指明的第2条-服务(第4至7条)所指明的服务,以及管理人根据本协议条款履行的所有其他职能。
| 4 |
“管理人控制权变更”指(i)涉及George Giouroukos向一名或多名在紧接该等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事务之前不属于George Giouroukos关联公司的人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管理人股权的超过50%的交易或一系列交易(ii)任何合并,紧随该交易后的George Giouroukos或其关联公司因该交易而停止拥有管理人50%以上的股权(或其继任者的股权)的管理人的合并或其他业务合并。
“业主”是指方框3中确定的当事人。
“母公司”是指Global Ship Lease, Inc.,一家马绍尔群岛公司。
“当事人”是指本协议的当事人。
“人”是指任何个人、公司、协会、合伙企业(普通或有限)、合营企业、信托、遗产、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法人实体或组织。
“遣散费”是指因提前终止船上任何服务合同而被法律要求支付给船员的费用。
“SMS”是指安全管理系统(由ISM代码定义)。
“STCW 95”是指经1995年修订的1978年《国际海员培训、认证和值班标准公约》及其任何修订或替代。
“附属公司(ies)”是指,就任何人而言,(a)一家公司,其在确定日期有权(不考虑任何意外情况的发生)在该公司的董事或其他理事机构的选举中投票的股份的投票权超过50%,由该人、由该人控制的一个或多个人或其组合直接或间接拥有,(b)该人或由该人控制的人于确定日期在其中的合伙企业(不论普通或有限),该合伙企业的普通或有限合伙人,但前提是该合伙企业超过50%的合伙权益(将该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权益视为一个单一类别)在确定之日由该人、该人控制的一个或多个人或其组合直接或间接拥有,或(c)该人、该人控制的一个或多个人或其组合在确定之日直接或间接拥有的任何其他人(公司或合伙企业除外),拥有(i)至少多数所有权权益或(ii)选举或指示选举该人士的过半数董事或其他理事机构的权力。
“TCMC”是指Technomar船员管理公司,这是一家隶属于管理公司的船员配员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菲律宾马尼拉。
“船舶”是指载于附件“a”的船舶详细信息。
| 2. | 开始及委任 |
自方框2所述开始管理服务的日期起生效,并持续进行,除非并直至按本协议规定终止,业主特此委任管理人,而管理人特此同意就管理服务担任船舶的管理人。
| 3. | 管理人员的权力 |
在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在本协议期间,管理人应作为船东的代理人并代表船东开展与船舶有关的管理服务。管理人员有权采取他们可能不时以其绝对酌情权认为必要的行动,以使他们能够按照健全的船舶管理惯例执行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遵守所有相关规则和条例。
第2节–服务 |
| 4. | 技术管理 |
(仅在根据方框6约定的情况下适用)。
管理人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的技术管理:
(a)确保船只符合船旗国法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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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SHIPMAN 2009
标准船舶管理协议
(b)确保遵守《ISM守则》;
(c)确保遵守ISPS守则;
(d)提供主管人员监督船只的维修和一般效率;
(e)按照与船东议定的标准安排和监督船舶的特别勘测、干坞、修理、改建和维护,但管理人有权承担必要的开支,以确保船舶符合船级社的所有要求和建议,并符合船旗国和要求船舶进行交易的地方的法律;
(f)安排供应必要的储存物、备件和润滑油;
(g)委任经理人不时认为有需要的测量师及技术顾问;
(h)根据船东的指示,安排及监督买卖协议项下船只的买卖及/或购买及合法及实物交付;但根据本款第4(h)项提供的服务,不得包括就买卖协议进行磋商;
(i)安排供应粮食;
(j)安排对舱体进行取样和测试;
(k)根据船舶贸易的需要安排提供船用燃料;
(l)接收并转发航行指示;
(m)委任装卸工;
(n)安排与船舶商业运营相关的调查;
(o)核算和计算应付或应付船舶承租人的租金、运费、滞期费和/或调度费;收取与船舶运营有关的应付船东的任何款项;
(p)就(i)上文第4(o)条所提述的事项,(ii)就该船只及任何其他受商业管理协议及/或专属经纪契据(如适用)规限且根据本协议由管理人提供任何管理服务的船只,与商业管理人及专属经纪人(如适用)协调,(ii)就商业管理人、专属经纪人(如适用)或船东可能要求的帐目、预算及其他资料进行合并,及(iii)商业经理人或独家经纪人(如适用)代表其或代表船东就船舶的任何租船而根据本协议规定的管理服务范围;及
(q)按照船舶的任何租船合同的规定,并以符合其规定的方式,执行本合同项下的管理服务。
| 5. | 船员管理和船员保险 |
| (a) | 船员管理 |
(仅在根据方框7约定的情况下适用)
管理人员应提供符合STCW 95要求的适当合格船员。提供此类船员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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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SHIPMAN 2009
标准船舶管理协议
| (一) | 选择、参与和提供管理船员,包括(如适用)工资安排、养老金安排、税收、社会保障缴款和其他与其在每个机组成员的居住国的就业有关的强制性会费; |
| (二) | 确保满足船旗国法律关于船员等级、资格和认证的适用要求以及船员的税收和社会保险等雇佣规定; |
| (三) | 确保所有乘务人员均通过合格医生体检,证明其适合履行所从事的职责,并持有按照适当船旗国要求签发的有效医疗证明,据了解,该船只应始终与要求此类医疗证明的船旗国保持标记; |
| (四) | 确保机组人员拥有共同的工作语言和/或掌握足够标准的英语,使他们能够安全地履行职责; |
| (五) | 安排包括遣返在内的机组人员运输; |
| (六) | 船员培训; |
| (七) | 开展工会谈判; |
| (八) | 经营管理人的药酒政策; |
| (九) | 确保迅速调查有关船长或任何人员或任何其他船员的任何投诉,如果此类投诉有理有据,确保根据第15条(替换)毫不拖延地更改任命; |
| (x) | 如果管理人员是公司,确保船员,在加入船只时,被给予适当熟悉其与船只短信相关的职责,以及对短信至关重要的指示在航行前被识别、记录并给予船员; |
| (十一) | 特此同意,为雇用菲律宾船员,管理人员可与TCMC或任何其他配员代理分包。凡管理人员将雇用菲律宾船员分包给(i)TCMC,船东将向管理人员支付按船上船员天数计算的TCMC的实际费用,不得就此向TCMC支付任何佣金或其他费用,以及(ii)雇用菲律宾船员的任何其他配员代理,船东将向管理人支付根据船上船员天数计算并向管理人收取的此类配员代理的费用,以及与此相关的惯常佣金和所有其他费用; |
| (十二) | 如果管理人员不是公司:不适用;和 |
| (十三) | 管理人未按照第4条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技术管理): |
不适用
| (b) | 船员保险 |
(仅在第5(a)款适用且根据方框10同意的情况下适用)
管理人员应在本协议整个期间提供以下服务:
| (一) | 按照船舶同类船舶审慎管理人的健全做法,与健全、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承保人或协会安排船员保险。船舶上任何其他进行海上航行的人的保险,可由船东和管理人另行约定(见方框10); |
| (二) | 确保业主知悉第5(b)(i)款所载保险的条款、条件、例外情况及责任限额; |
| (三) | 确保所有与第5(b)(i)款所列保险有关的保费或催缴款项在到期日期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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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SHIPMAN 2009
标准船舶管理协议
| (四) | 如无需额外费用或业主另有要求可取得,则须确保第5(b)(i)款的保险将业主指定为全保的共同被保险人,且除非另有约定,其条款规定业主无须就与该等保险有关的保费或催缴承担任何责任; |
| (五) | 提供书面证据,证明经理人在本协议生效后的合理时间内遵守其根据第5(b)(ii)款所承担的义务,以及每个续期日期,如有特别要求,则提供第5(b)(i)款所述保险金的每个付款日期,令拥有人合理信纳。 |
| 6. | 商业管理 |
(仅在根据方框8约定的情况下适用)。–不适用
| 7. | 保险安排 |
(仅在根据方框11约定的情况下适用)。
管理人应根据第10条(保单)安排保险,条款应由业主指示或同意,特别是关于条件、保险价值、免赔额、特许经营权和责任限额。
第3款–义务 |
| 8. | 管理人员的义务 |
(a)管理人承诺尽最大努力,根据健全的船舶管理惯例,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并代表其提供管理服务,并在与根据本协议提供服务有关的所有事项中保护和促进业主的利益。管理人在履行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职责和责任时,应按照业主向其传达的所有指示行事,管理人应在任何时候忠实、勤勉地为业主服务。
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为免生疑问,各方承认,对于由船东、母公司或其各自子公司以外的个人或实体拥有或运营的船舶,管理人员应继续担任技术管理人员。此外,尽管有第8(a)条的规定,在履行其根据本协议承担的管理责任时,管理人员有权考虑到其对不时委托其管理的所有其他船只的总体责任,特别是,但在不损害前述一般性的原则下,管理人员有权按照其酌情认为(合理行使)公平合理的现行情况,分配可用的用品、人力和服务,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不利于船东利益的方式管理船舶。
管理人在履行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职责和责任时,应注意不超越业主根据本协议条款给予的权限,并应在任何时候按照业主的指示行事。
管理人在履行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职责和责任时,应按照良好的行业惯例并遵守所有法律法规,以合理的谨慎和技能行事,并应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管理服务,并将该船只维持在至少相当于其就管理人提供管理服务的其他船只所遵循的标准的标准。
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管理人员应在任何时候投入足够的时间、资源和人员来提供本协议所设想的管理服务。
(b)如管理人员根据第4条(技术管理)提供技术管理服务,他们应促使船旗国的要求得到满足,他们应同意被任命为公司,承担船舶运营的责任,并在适用的情况下接管ISM守则和ISPS守则规定的职责和责任。
| 8 |
(c)在提供管理服务时,管理人员将始终遵守但不限于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执行《经合组织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的任何适用国家立法和《2010年英国反贿赂法》,以及在适用范围内与反贿赂、反恐怖主义、经济制裁和反洗钱有关的任何其他法律或法规。管理人不得从事构成违反上述任何规定的任何活动、实践或行为;此外,管理人不得雇用任何人,也不得与任何个人或实体分包,以履行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如果该个人或实体被指定或确定为特别指定国民、受禁止与该人进行所有交易或限制与其进行交易的制裁的人,外国恐怖组织或由美国政府或其任何分支机构或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向外国恐怖组织提供支持的组织。
| 9. | 业主的义务 |
(a)业主须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准时支付所有应付予管理人的款项。
(b)凡管理人根据第4条(技术管理)提供技术管理服务,业主须:
| (一) | 报告(或在业主并非登记业主的情况下船只促使注册业主按要求向船旗国行政当局报告)管理人作为公司的详细资料,以遵守ISM和ISPS守则; |
| (二) | 促使他们或代表他们提供的任何官员和评级遵守STCW95的要求;和 |
| (三) | 指示这些官员和评级人员服从管理人员(以公司身份)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系统运行方面的所有合理命令。 |
| (c) | 凡管理人根据第5(a)款提供船员管理服务,业主须: |
| (一) | 在任何订单之前,通过商业经理、独家经纪人(如适用)或其他方式通知管理人员船只因战争风险和/或海盗行为或类似风险而向任何业主保险项下的任何排除或额外保费区域支付,并支付管理人因此类订单而可能适当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包括(如有必要)更换任何成员的费用船员。因与任何机组成员谈判或更换机组成员而导致的任何延误船只被责令到这样的区域,应当是为业主的账。应该船只在成为排除或附加溢价区域的区域内,适用上述有关费用和延迟的规定; |
| (二) | 在船舶的船旗发生任何变更之前与管理人员达成一致,并支付管理人员可能因此类变更而适当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和 |
| (三) | 按照船旗国法律要求,或按照相互商定的更高标准,免费向管理人员提供充足的船员住宿和生活水平。 |
第4节–保险、预算、收入、开支及费用 |
| 10. | 保险单 |
管理人员应确保在本协议的整个期间内:
(a)由船东负担费用,该船只按不低于其健全市场价值投保或按其全部总吨位投保(视属何情况而定):
| (一) | 船体和机械海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船员疏忽)和超额责任; |
| (二) | 保护和赔偿(“PANDI”)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污染风险、分流费用,以及除管理人根据第5(b)(i)款单独投保的范围外,船员保险; |
| (三) | 运费、滞期费和国防费(“FD & D”); |
注:如管理人员并非根据第5(a)款(船员管理)提供船员管理服务,或已同意不根据第5(b)(i)款单独提供船员保险,则该等保险必须包括在船舶的保障及赔偿风险范围内(见上文第10(a)(ii)款)。
| (三) | 战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拦截诱捕、保护赔偿、恐怖主义和船员风险);以及 |
(iv)可能议定的可选保险(如海盗、绑架和赎金、海盗损失租金、租金损失)(见方框12)第10(a)(i)至10(a)(iv)款均按照与船只类似类型船只的审慎船东的最佳做法,并设有健全和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承保人或协会(“船东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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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业主保险的所有保费和催缴款项在到期日前支付;
(c)如果船舶被出售或本协议根据本协议项下的条款终止,船东将直接支付或汇出船舶收益账户中的足够资金来支付,船舶的PANDI和FD & D估计释放调用将同样由船舶保护和赔偿协会计算。管理人将确保,在船舶收益账户付款的情况下,当船舶保护和赔偿协会催缴时,船舶的解除催缴将酌情支付,业主最初汇出的金额中剩余的任何余额将释放给业主。
(d)业主险指定经理人,并在承销商同意的情况下,指定经理人作为共同受保人的任何第三方,并提供全额保险。据了解,在某些情况下,例如保障和赔偿,此类保障的正常条款可能会对管理人和任何此类第三方施加与业主保险相关的保费或催缴方面的责任。
然而,如果可以在没有额外费用的情况下获得,管理人应根据以下条款获得此类保险:管理人或任何此类第三方均不得就与业主保险有关的保费或催缴承担任何责任。无论如何,在根据第21条(协议期限)和第22条(终止)终止本协议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促使管理人和管理人指定为共同受保人的任何第三方停止为共同受保人,并在合理可实现的情况下,免除他们就本协议期间可能产生的保费和催缴的任何和所有责任;和
(e)在业主合理信纳的情况下,提供书面证据证明经理人在协议生效后的合理时间内遵守其根据本条第10款所承担的义务,以及每个续期日期,如有特别要求,则提供业主保险的每个付款日期。
| 11. | 代业主征收的收入及支付的开支 |
(a)管理人根据本协议收取的所有款项(业主须向管理人支付的款项除外)及其任何利息应记入业主在单独银行账户的贷方。
(b)经理人根据本协议条款代表业主而招致的所有开支(包括第12(c)条所规定的开支)可在第11(a)款所提述的帐户中向业主借记,但无论如何仍须由业主按要求向经理人支付。
(c)管理人应向船东提供(i)有关船只和船东的每月现金流量表,以及(ii)季度未经审计的账目和详细分析,显示在独立银行账户中持有的资金的所有流动和使用情况。
(d)管理人须代表业主及从上文第11(a)条所提述的银行账户支付商业管理协议项下商业管理人的所有开支及独家经纪契据项下独家经纪的所有开支(如适用)。
| 12. | 管理费及开支 |
(a)根据本协议,船东应就其作为管理人的服务向管理人支付方框14中所述的每日管理费,该费用应按月分期提前到期支付,第一期(如适当,按比例)在船舶交付给船东之日到期支付,随后的分期付款在每个日历月的第一个纽约银行日到期支付。管理费应支付至方框15所述管理人指定账户。
(b)管理费应接受年度审查(在每个日历年年底),以反映管理人员雇员的工资和其他费用的任何增加(通货膨胀)。拟议的费用应根据第13(a)款在年度预算中提出。在始终征得业主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管理费每年可于每年1月1日增加不超过百分之二点五(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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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管理人员应在不给业主额外费用的情况下提供自己的办公用房、办公人员、设施和文具。在不限制第12条(管理费和开支)的一般性的情况下,业主应向管理人偿还合理的邮资、通讯、差旅和住宿费用,以及管理人为开展管理服务而适当发生的其他合理自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飞行小队”的船舶分摊费用和“船上”津贴以及任何其他杂项管理费用,据了解,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管理人不得在任何给定日历月就本款(c)项所述项目作出总额超过5,000美元的任何支出。尽管有上述规定,上述任何可能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将不属于这项偿还的一部分。
(d)如果船东决定搁置船只,且此种搁置持续的时间超过方框17所述的月数,则同意管理费为每天欧元[ 190 ],并将适用于超过方框17所约定的期限的期间,直至船只再次投入服务前一个月。如果管理人员正在根据第5(a)款提供船员管理服务,相应的减少和恢复船员的费用应由船东承担。
(e)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管理人员在履行管理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所有折扣和佣金应记入业主账下。
| 13. | 预算和资金管理 |
(a)管理人员应编制预算。预算还应提供管理人员对第12(c)条中详述的那些将由业主偿还的成本项目的总预测支出。管理人员的初步预算载于本文件附件“c”。其后的预算应为十二个月期间,并应由管理人员编制,并在预算年度结束前不少于一个月提交给业主。
(b)业主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但无论如何应在提出后的一个月内,无论他们是否同意每一项拟议的年度预算。在业主未作出任何上述表示的情况下,在这一个月期间内,管理人有权假定业主已接受拟议预算。
(c)在预算达成一致后,管理人员应编制并向船东提交其对船舶营运资金需求的估计,并应每月书面要求船东支付下一个月运营船舶所需的资金,包括支付任何偶发或非常支出项目,例如紧急修理费、额外保险费、燃料或备用金。该等资金应在管理人书面请求的所有人收到后的十个运行日内由管理人收到,并在单独的银行账户中存入所有人的贷方。
(d)管理人员应(i)建立和维护符合船东要求的会计制度并提供定期会计服务,提供定期报告和记录,(ii)维护所有发生的成本和支出的记录以及结算账目所需或适当的数据,(iii)编制船舶年度运营预算,包括任何干坞和特别调查,(iv)为船舶和船东提供后台管理和会计服务,(v)根据相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要求,在任何时候保持和保存有关管理事务的真实和正确的账目,包括所发生的所有成本和支出的记录,并以双方商定的形式和间隔时间对船舶的预算和实际收入和支出进行比较。管理人员应在业主作出合理通知的情况下,将该等账目提供给业主和/或其代表在经理办公室或通过电子方式查阅和审计。
(e)管理人应协助所有者及其母公司遵守美国《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可能会不时修订)(“SOX”)第404节的要求,通过采取或促使采取、所有行动和做或促使做所有事情以及执行可能合理要求、适当或可取的任何和所有文件和文书来规范上市公司保留的服务组织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按照SOX对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管理人同意采取或促使采取、所有行动和作出或促使作出所有事情,并持续执行可能合理必要、适当或可取的任何种类的任何和所有文件和文书,以允许所有者及其母公司在本协议的整个期限内继续遵守SOX,并且,除管理人为获得SAS 70报告或其任何等价物而产生的费用外,如果所有者或母公司要求,应由所有者或母公司支付,本协议各方应自行承担与此类遵守相关的费用。
(f)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规定,管理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要求使用或承诺使用其自有资金为提供管理服务提供资金,除非此项聘用条款规定提供此类管理服务不需向业主支付额外或额外费用。
| 11 |
| 14. | 交易限制 |
如果管理人员正在根据第5(a)款(船员管理)提供船员管理服务,船东和管理人员将在本协议开始之前,就船员雇用条款和条件可能导致的对船只的任何交易限制达成协议。
| 15. | 更换 |
如管理人员根据第5(a)款(船员管理)提供船员管理服务,业主可要求在下一个合理机会自费更换任何船员,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基于合理理由认为不适合服务的船长或高级人员。如果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其提供第5(a)款(船员管理)所指的适当合格船员的义务,则此种替换应由管理人员承担费用。
| 16. | 管理人的分包权 |
除其附属公司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管理人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分包。如果发生此类分包合同,管理人仍应对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的适当履行承担全部责任。业主特此同意,经理人可被允许与TCMC(仅针对菲律宾船员)和其他配员代理分包,视情况而定,这对于根据第5(a)条适当履行经理人的服务可能是必要的。
| 17. | 责任 |
(a)不可抗力-在援引不可抗力的一方被阻止或阻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全部义务的范围内,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以下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和/或条件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承担责任,但前提是他们已尽一切合理努力避免、尽量减少或防止此类事件和/或条件的影响:
| (一) | 神的作为; |
| (二) | 政府实体的任何征用、控制、干预、要求或干涉; |
| (三) | 所引起的任何情况战争,受威胁的战争行为或好战行动、恐怖主义行为、破坏或盗版,或其后果; |
| (四) | 骚乱、内乱、封锁或禁运; |
| (五) | 流行病; |
| (六) | 地震、山体滑坡、洪水或其他异常气象条件; |
| (七) | 罢工、停工或其他工业行动,除非仅限于寻求援引不可抗力的一方的雇员(不包括船员); |
| (八) | 火灾、事故、爆炸,但因寻求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疏忽造成的除外;及 |
| (九) | 超出任何一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其他类似原因派对。 |
| (b) | 对拥有人的法律责任 |
在不损害第17(a)款的原则下,管理人对任何性质的损失、损害、延误或费用,不论是直接或间接的(包括但不限于因船舶被扣留或延误而产生或与其有关的利润损失),以及在执行管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坏、延误或费用,均不对业主承担任何责任,除非证明该损失仅因:
| (一) | 管理人的持续和/或持续疏忽,在业主发出书面通知表示因该疏忽对管理人的表现不满意并说明需要补救的缺陷后,在3(3)个日历月或更长时间内给业主造成重大损失和/或重大额外费用,但前提是,如果由于管理人、独家经纪人和TCMC无法控制的情况而出现或持续存在缺陷,则不得视为管理人的疏忽行为,或如果管理人员正在采取合理措施来弥补这些缺陷;或 |
| 12 |
| (二) | 管理人或其雇员或代理人或其所雇用的与船舶有关的分包商的重大疏忽或故意违约,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损失、损坏、延误或费用是由于管理人的个人行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意图造成相同或鲁莽并明知此类损失、损坏,可能会导致延迟或费用)管理人对引起一项或多项索赔的每一事件或一系列事件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根据上述第(i)款产生的该等赔偿责任根据本协议应付的年度管理费总额的(a)三(3)倍或(b)就根据上述第(ii)款产生的该等赔偿责任根据本协议应付的年度管理费总额的十(10)倍。 |
| (四) | 船员的作为或不作为–尽管本协议中可能出现任何与之相反的情况,管理人不应对本协议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船员,即使这些作为或不作为是过失、严重过失或故意的,但仅在证明是由于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第5(a)条(船员管理)规定的义务而导致的情况下除外,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责任应根据第17条(责任)的条款受到限制。 |
(c)弥偿-除其中载明管理人根据第17(b)款须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及仅就该等金额外,业主在此承诺保持管理人及其雇员、代理人及分包商的弥偿,并使他们免受因履行本协议而可能对其提起或由其招致或遭受的一切诉讼、法律程序、索偿、要求或法律责任,以及就所有费用、损失及与之有关的一切诉讼、法律程序、索偿、要求或法律责任,管理人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可能(直接或间接)遭受或招致的损害赔偿和费用(包括全额赔偿的法律费用和费用)。
(d)“喜马拉雅”-兹明确同意,任何雇员或经理人的代理人(包括经理人不时雇用的每一分包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就其本人或其本人在受雇过程中或与其有关的行动中的疏忽或失责而直接或间接引起或导致的任何损失、损害或任何种类的延误而对业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且在不损害本第17条(责任)前述条文的一般性的原则下,每项豁免,此处包含的限制、条件和自由以及所有权利、免责,适用于经理人或经理人根据本协议有权享有的任何性质的抗辩和豁免也应可用,并应延伸至保护上述行事的每一名经理人的雇员或代理人,并为本第17条(责任)所有前述规定的目的,经理人是或将被视为代表并为所有不时是或可能是其雇员或代理人的人(包括上述分包商)的利益行事的代理人或受托人而所有这些人应在此范围内成为或被视为本协议的当事人。
| 18. | 总局 |
(a)管理人应及时将管理人知悉的导致或可能导致船舶重大延误或涉及第三方的重大索赔或纠纷的任何事件通知船东,并酌情通知公司。在不减损上述规定的情况下,管理人应至少每六(6)个月向业主提交一份报告,说明在该期间内产生或未决的所有索赔、结算和解决状态,以及就此采取的行动。
(b)除非业主另有指示,否则管理人应处理和解决本协议项下的管理服务所引起的与此类索赔或与超过100,000美元的索赔有关的争议有关的所有索赔和争议。管理人应当在处理此类债权纠纷的整个过程中,及时向业主保持适当的知情。
(c)拥有人可要求管理人员根据议定的条款提起或抗辩与管理服务有关的其他诉讼、诉讼或程序。
(d)经理人有权就处理和解决与第18(b)及18(c)款有关的索偿及争议及影响船东在船舶上的利益的任何其他事项,包括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可能需要委任核数师或其他外部专家,按业主成本取得适当的法律或技术或其他外部专家意见。
(e)在就拟议日期和查询范围给予合理通知后,船东可在相关立法许可的范围内要求且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与本协议所涵盖事项有关的所有文件、信息和记录,这些文件、信息和记录与强制性规则或条例或适用于船东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STCW95、ISM守则和ISPS守则)有关,管理人应允许业主在正常营业时间内视察管理人的处所,审计记录和账目,并与执行人员会面。
| 13 |
(f)管理人员应按其成本提供附录XX所列的行政和支持服务(统称为“行政和支持服务”);但条件是,在管理人员提供行政和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会计、税务或法律顾问的服务,但明确不包括管理人员利用内部专门知识在日常课程中向其他客户提供的日常会计服务或其他行政和支持服务)合理必要时,管理人员可按业主的全部成本和费用聘用外部顾问或其他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的服务。
(g)管理人员在发出合理通知后,可要求管理人员合理要求的所有文件、信息和记录,而业主应及时提供这些文件、信息和记录,以使他们能够执行管理服务。
| (h) | 业主方应安排提供任何必要的担保保证金或其他安全。 |
(i)除非另有明文规定或约定,否则管理人员在根据本第18条(一般管理)履行其义务时合理招致的任何费用应由业主偿还。
| 19. | 检查船只 |
业主可在给予经理人合理通知后,随时以其认为必要的任何理由视察船只。
| 20. | 遵守法律法规 |
双方将不做或允许做任何可能导致违反或违反船旗国或船只交易的任何地方的法律法规的事情,也不应让任何一方以美国与对外贸易管制有关的法律或法规所禁止的任何方式行事。
在执行管理服务时,管理人应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促使其关联公司和分包商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直接适用于管理人提供管理服务并事先以书面告知管理人的船东、环球租船服务有限公司或母公司的书面政策,这些政策应包括但不限于船东的反奴隶制和人口贩运政策、企业和社会责任政策、反贿赂和反腐败政策、商业道德政策、数据和隐私政策和业务行为政策以及业主的任何其他政策不时如此适用。
| 21. | 协议期限 |
a.本协议自方框2所述日期起生效,并在方框18所列最短合同期内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均可在最短合同期内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六(6)个月的书面通知,告知本协议将在方框18中规定的最短合同期届满时终止。
b.在方框18中规定的最短合同期届满后,且在任何一方均未根据第21(a)条发出终止通知以在最短合同期结束时终止本协议的情况下,本协议可由任何一方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六(6)个月的书面通知而终止。
c.如果船东根据上述第21(a)或(b)条提供通知,理由是他们能够从认可的第三方船舶管理人获得更具竞争性的条款,他们应向管理人提供合理记录的详细信息,即该第三方船舶管理人向船东提供的更具竞争性的条款。管理人有权向业主发出书面通知,同意匹配所有此类条款,在这种情况下,本协议不应终止,并应视同被修订以酌情纳入此类修订条款。
d.尽管有上述第21(a)和(b)条的规定,本协议可由任何一方根据第22条(终止)随时终止。)
e.船舶在该期限届满时不在相互便利的港口或地点的,本协议自船舶随后到达下一个相互便利的港口或地点时终止。
| 22. | 终止 |
所有者或管理人的违约
| (a) |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另一方可以通知违约方要求其补救。违约方未能在合理时间内补救令另一方合理满意的,该另一方有权通过向违约方发出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
| 14 |
| (b) | 尽管有第22(a)条的规定: |
(i)如业主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应付的任何款项在业主收到管理人的书面请求后三十(30)天内未在管理人指定的账户中收到,或该船只被抵押权人收回,则管理人有权通过向业主发出通知的方式立即终止本协议。
(ii)除非是由独家经纪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所致,否则如船东继续雇用或继续雇用该船只从事违禁品运输、封锁运行或非法贸易,或在经理人合理认为不适当危险或不适当的航程中,经理人可向船东发出违约通知,要求他们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补救。如业主未能在合理时间内补救令经理人满意,经理人有权立即以通知方式终止协议。
(iii)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根据第5(b)款(船员保险)和第10款(保险单)各自承担的义务,另一方可向违约一方发出通知,要求他们在二十(20)天内予以补救,否则另一方可通过向违约一方发出通知而立即生效终止本协议。
| (c) | 特别终止 |
在出售船只(直接或通过出售船东的控股权益)的情况下,或如果船只成为全损或被宣布为推定或妥协或安排的全损或被征用或已被宣布失踪,或如果是光船租用,除非另有约定,则在光船租用结束时,本协议应被视为终止;但前提是,上述规定不适用于(a)根据售后/回租交易出售任何船只,或(b)业主对该船只的光船租船合同的任何终止或到期,如果该船只是由业主购买(或重新购买)的。
| (d) | 就以下事项而言─第22(c)条这里: |
| (一) | 该船只将被视为已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日期,即为该船只的拥有人不再是该船只的注册拥有人的日期; |
| (二) | 当船舶已成为实际全损或已就其推定全损与船舶承保人达成协议,或未与船舶承保人达成此种协议时,组成审裁处判定该船舶已发生推定全损,则该船舶应被视为灭失;和 |
| (三) | 该船只被视为被宣布失踪的日期应为该船只最后一次报告后十(10)天,或当该船只被记录为失踪时为该船只的承销商,以先发生者为准。遗失船只须按照以下条文当作遗失─第22(d)(ii)条. |
经理们的违约
| (e) | 业主可因事(定义见下文)而终止本协议,但须在业主已向管理人提供有关该因事的通知且该因事在该通知发出后二十(20)天内尚未治愈后方可终止;但条件是,如果任何因事无法治愈,则无需通知和治愈期。 |
| (f) | 原因指以下任一情况: |
| (一) | 经理们: |
| (A) | 在业主发出书面通知,表示因该疏忽而对管理人员的表现不满意并说明需要补救的缺陷后,在3(3)个日历月或更长时间内坚持和/或继续疏忽其在管理服务方面的表现,从而给业主造成重大损失和/或重大额外费用,但前提是,如果由于管理人员无法控制的情况而出现或正在继续存在这些缺陷,则不应被视为管理人员的疏忽行为,独家经纪人和TCMC,或者如果管理人正在采取合理步骤来弥补这些缺陷;和/或 |
| (b) | 正在或已经严重疏忽其履行管理服务;及/或 |
| (c) | 曾从事故意不当行为和/或恶意和/或欺诈行为; | |
| 15 |
| (二) | 管理人故意不配合任何可能对业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政府、机构、监管机构或外部自治机构调查; |
| (三) | 管理人员或其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被定罪或为nolo contendere辩护涉及道德败坏的重罪或轻罪,合理地可能对所有者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四) | 管理人员或其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在未依赖所有者或母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履行或不履行导致此类违规行为的行为的情况下实施任何重大违反任何规范证券或所有者或母公司业务的美国联邦法律的行为,或者管理人员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获得或发布的任何司法或行政最终命令的主体,涉及欺诈的任何证券违规行为,在每种情况下合理地可能对所有者或母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 |
| (五) | 对管理人在本协议下的义务的重大违反,合理地可能对母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g) | 管理人有权在多数股权或控制权发生变更后的六(6)个月内通过向所有者发出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立即生效。 |
| (h) | 业主有权在管理人控制权变更后的六(6)个月内通过向管理人发出通知终止本协议,并立即生效。 |
| (一) | 在任何一方就清盘、解散、清算或破产作出命令或通过决议(重组或合并目的除外)或指定接管人或管理人的情况下,或在其暂停付款、停止经营业务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特殊安排或组合(任何此类事件、一资不抵债). |
| (j) | 此外,凡管理人员根据第5(a)条(船员管理)为船只提供船员: |
在所述进一步的九十(90)天期间,业主应继续支付船员支持费用;和
业主应支付可能产生的任何遣散费用的公平比例。管理人员应尽其合理努力尽量减少此类遣散费用。
| (k) | 在本协议终止时(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管理人应安排在可能的情况下,并在合理通知下,向船东交付所有合同、租船合同以及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与船舶和管理服务具体相关的所有文件的原件或其他经核证的副本。管理人员将确保在本协议终止后的两(2)年内提供此类文件。 |
| (l) | 本协议的终止不应损害双方在终止日期之前累积的所有权利,包括为免生疑问,具体而言,管理人有权收取管理费(a)在终止日期之前和(b)在任何情况下直至方框18规定的最短合同期届满,但前提是,如果本协议由业主根据第22(e)条因故终止,在该终止日期之后的任何期间内,不得向本协议项下的管理人支付或应付管理费。 |
| 16 |
| (m) | 除了此处设想的任何其他付款外,(一)如本协议由经理人根据第21(a)、21(b)、22(a)、22(b)(i)、22(b)(ii)、22(b)(iii)、22(c)或22(g)条终止或(二)如果本协议因所有者破产而根据第22(i)条自动终止,则在该终止时,管理人有权获得一笔总付,金额为下表中与该条款引用相反的金额: |
| 适用条款参考 | 终止付款 |
| 第21(a)条 | 终止时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年度管理费的50% |
| 第21(b)条 | 终止时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年度管理费的50% |
| 第22(a)条 | 终止时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年度管理费的六(6)倍 |
| 第22(b)(i)条 | 终止时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年度管理费的六(6)倍 |
| 第22(b)(ii)条 | 终止时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年度管理费的六(6)倍 |
| 第22(b)(iii)条 | 终止时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年度管理费的六(6)倍 |
| 第22(c)条 | 终止时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年度管理费的25% |
| 第22(g)条 | 终止时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年度管理费的七(7)倍 |
| 第22(i)条 | 终止时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年度管理费的六(6)倍 |
| 17 |
(n)除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其他付款外,(i)如果本协议由业主根据第21(a)、21(b)、22(a)、22(b)(iii)、22(c)、22(e)或22(h)条中的任何一条终止,或(ii)如果本协议因管理人破产而根据第22(i)条自动终止,则在该终止时,管理人有权获得一次付款,金额为下表中与该条款提及相反的金额:
| 适用条款参考 | 终止付款 |
| 第21(a)条 | 终止时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年度管理费的七(7)倍 |
| 第21(b)条 | 终止时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年度管理费的六(6)倍 |
| 第22(a)条 | 终止时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年度管理费的25% |
| 第22(b)(iii)条 | 终止时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年度管理费的50% |
| 第22(c)条 | 终止时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年度管理费的四分之一 |
| 第22(e)条 | 无 |
| 第22(h)条 | 终止时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年度管理费 |
| 第22(i)条 | 终止时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年度管理费的25% |
| 23. | 排污权交易计划津贴.生效1St2024年1月,尽管本协议有任何其他规定,业主和管理人(统称“双方”,各自为“一方”)同意如下: |
“排放配额”或“EUAs”是指配额、信用额度、配额、许可证或等值,代表船舶排放排放排放计划认可的特定数量温室气体排放的权利。
“排放数据”是指以计算其排放配额所需的形式和方式对船只排放进行数据和记录。
“排放计划”是指温室气体排放交易计划,就本条款而言,该计划是指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
“责任实体”是指根据法律和/或法规适用于船舶的排放计划,负责合规的一方。
“退保日期”指2025年9月30日,其后每隔9月30日(或因此日期可不时修订),即根据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交出排放配额的最后期限
管理人应是适用于船舶的欧盟ETS下的责任实体,并应根据此类排放计划(“授权”)通过缔约方之间的授权授权承担该责任。考虑到管理人接受此类责任,应适用以下规定(有关管理人就欧盟ETS提供的相应具体服务,另见附录):
(i)管理人员应向业主提供排放数据以及按缔约方之间商定的定期所需排放配额的计算。此类排放数据应在适用的情况下由独立的验证者进行验证,费用由所有者承担。
(二)管理人员应根据适用于船舶的欧盟ETS监测并向管理当局(由欧盟确定)报告排放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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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经理人计算的排放配额应由经理人从业主处收取,或在重要时间的管治租船人如此规定的情况下,从船舶的承租人处收取,按双方在考虑到业主与船舶的任何承租人在任何时间但无论如何不迟于移交日期前20天在经理人指定的排放计划账户中的约定。尽管在业主与其承租人之间,不时提供EUA的义务是承租人的义务,但向管理人提供EUA的主要责任应始终由业主承担。
(四)不迟于本协议终止前十四(14)天,管理人应编制并以书面形式向船东提交:(一)其对本协议最后一个月或其中一部分的船舶到期排放配额的估计数;(二)无论如何,直至管理人因终止而不再是责任实体之日,适用于船舶的排放配额总额(包括估计数),除在无法提前十四(14)天通知管理人的情况下终止协议外,管理人应尽快将排放配额总额通知业主。在管理人通知应付管理人的排放配额总额后三(3)天内,但无论如何不迟于本协议终止,管理人通知的排放配额应由业主或代表业主转让给管理人。业主应就管理人员对排放配额的任何责任向管理人员作出全额赔偿,该赔偿将在本协议的任何终止后继续有效。
(v)(a)根据上文第(iv)款估算的排放配额与(b)截至本协定终止时间和日期就该船只实际到期的排放配额之间的任何差额,应在本协定终止后十(10)天内在双方之间进行调节和结算。
(vi)为避免任何疑问,业主应始终及时(无论如何按照上文第(iii)段约定的时间范围)向管理人提供履行管理人在欧盟ETS下义务所需的排放配额。明确同意,船东将立即毫不延迟地向管理人转让任何未由船舶租船人在任何时候转让给他们的排放配额,或以其他方式授权管理人在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首先向管理人发送足够资金后,以业主的名义并以业主的成本购买任何此类排放配额。
(vii)管理人应根据适用于船舶的欧盟ETS交出排放配额,但始终须由船东负责/继续负责向管理人提供此类排放配额。
(viii)所有人或代表所有人转让给管理人的任何排放配额应由所有人记账(但不是以信托方式),直至管理人向适用于该船只的欧盟ETS管理当局交出为止。
(ix)管理人的日常管理费按方框14。缔约方同意,随着欧盟ETS市场标准的演变或在其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它们将定期审查立场和/或考虑这些变化,并本着诚意重新评估额外费用的水平和/或向管理人员提供适当和可接受的担保。
(x)船东承认,对于由船东、母公司或其各自子公司以外的个人或实体拥有或运营的船舶,管理人应作为责任实体行事,因此,由于此类其他船舶和/或船东履行欧盟ETS义务,管理人可能被认定为不遵守欧盟ETS义务(“不合规传染事件”)。如果发生不合规传染事件,业主将有权在收到业主的此类通知后的(90)天内(或双方可能同意的其他更长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并要求其对不合规传染事件进行补救。在管理人未能按业主要求补救不合规传染事件的情况下,业主将有权撤销该授权,而在实施该撤销的所有必要行政行动完成后,管理人将不再是责任实体,但须始终受制于业主向管理人提供经理人计算的所有到期并适用于船舶的EUA,直至该撤销生效且管理人不再是责任实体之日。该等EUA将由业主不迟于管理人向相关EUA计算的业主提供后五(5)天内提供予管理人。为免生任何疑问,任何此类不合规传染事件将永远不会构成或被解释为构成违反本协议或管理人员未能以任何方式遵守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xi)管理人将有权随时撤销授权,但须书面通知业主并与业主合作,以确保就EU ETS对责任实体进行顺利变更。业主将向管理人提供管理人计算的所有到期并适用于船舶的EUA,直至该撤销生效且管理人不再是责任实体之日。该等EUA将由业主不迟于管理人向相关EUA计算的业主提供后五(5)天内提供予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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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SHIPMAN 2024的FuelEU海事条款 |
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尽管本协议另有规定,业主和管理人(“双方”)特此约定如下:
“合规余额”是指船舶在FuelEU Maritime范围内航行期间,相对于船舶所用能源的年平均GHG强度限制,超额或未完全合规的计量,其计算方法按照FuelEU Maritime附件IV第A部分进行。
“合规余额报表”是指一个报告期的信息和计算,包括(但不限于)由核证人根据实施条例2024/2027第16(4)条和第26条计算和记录的合规余额。
“FuelEU数据库”是指欧盟委员会建立的任何用于监测和记录FuelEU Maritime遵守情况的电子数据库。
“FuelEU遵约文件”是指由核查人或(如适用)管理国主管当局签发的文件,确认该船只在适用的报告期内遵守了FuelEU Maritime。
“FuelEU Maritime”是指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条例(EU)2023/1805,规定在海运中使用可再生和低碳燃料,并修订不时修订的指令2009/16/EC,包括所有实施法案和授权法案和条例。
“FuelEU监测计划”是指船只根据FuelEU Maritime制定的监测计划。
“FuelEU罚款”是指根据FuelEU Maritime计算的报告期内的罚款,在适用的情况下,考虑到第23(2)条规定的任何乘数。
“FuelEU报告”是指就该船只提交并记录在FuelEU数据库中的第15(3)条所指的报告。
“FuelEU Services”指管理人在履行协议时根据本条款向业主提供的服务。
“FuelEU核查报告”是指第16条所指的关于已由核查人签发并记录在FuelEU数据库中的FuelEU报告或部分FuelEU报告的核查报告。
“GHG强度”是指燃料和能源每兆焦耳(MJ)所产生的GHG排放量,以克CO2当量单位(gCO2eq/MJ)表示,在FuelEU Maritime范围内用于船上,按照FuelEU Maritime附件I中规定的方法计算。
“部分FuelEU报告”是指就该船只提交并记录在FuelEU数据库中的第15(4)条所述的部分报告期报告。
“部分报告期”是指报告期的一部分,公司(定义见FuelEU Maritime)在同一日历年度发生变化。
“池核查者”是指开展核查活动并根据FuelEU Maritime获得认可的法人实体,该法人实体已被选中对包括船舶在内的池中总池合规余额的分配进行核查,可能不是核查者。
“报告期”是指对FuelEU Maritime中提及的信息进行监测和记录的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验证期”是指报告期之后的日历年度。
“经核实的合规余额”是指经核查人(和池核查人,如适用)核实并记录在FuelEU数据库中的某一报告期内的合规余额,在计入第20条规定的报告期之间的船舶合规盈余的银行申请(如适用)或借入提前合规盈余或第21条规定的合规余额汇集后。
“验证者”是指根据船东和管理人相互同意的FuelEU Maritime开展验证活动并获得认可的法人实体,以验证与FuelEU数据库相关的船舶相关信息和数据,并制作FuelEU验证报告、合规余额报表和已验证的合规余额(关于合并的除外)。
“航程”是指(EU)2015/757条例第3条(c)点所定义的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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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另有说明外,本条款中对条款和附件的提及均指FuelEU Maritime中规定的条款。
(a)双方承认,要求该船只遵守FuelEU Maritime规定,管理人员应根据FuelEU Maritime规定为该船只负责的遵守实体。
(b)如果交付发生在2025年1月1日之后,业主应在不迟于交付前10天(或双方可能另有约定)之前,向管理人员提供将包含在部分FuelEU报告(如适用)中的所有相关基础信息和数据的估计,该报告应与包括前两个报告期(如适用)在内的FuelEU数据库中记录的任何相关信息一起,尽业主所知是完整的。此后,业主应在不迟于交付后一个月内向管理人提供一份部分FuelEU报告和相应的FuelEU验证报告的副本,连同任何证明信息、验证评估(s)、数据和文件,最迟应在收到验证者的七(7)天后。
(c)经理人应与业主协商,编制并提交FuelEU监测计划,供核查人批准。管理人员应定期审查FuelEU监测计划,并在必要时对其进行更新和/或修改。如果拟向船舶供应的任何燃料或能源未反映在FuelEU监测计划中,业主应立即通知管理人员,随后管理人员应迅速寻求更新和/或修改并重新将FuelEU监测计划提交给核查人以供批准。
(d)船东应向管理人提供:(i)燃料交付单(BDN)和电力交付单(EDN),用于供应给船只的燃料和能源;如适用,(ii)根据FuelEU Maritime认可的任何相关文件和/或证明,以使核证人满意,以满足FuelEU Maritime下规定的可持续性和GHG排放节约标准,并在应用附件II中规定的排放因子并计算GHG强度时获得任何利益。管理人员有权依赖任何BDN、EDN以及将提交给验证者的任何相关文件和/或认证中记录的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以及所有者未能提供相同的数据和信息,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e)管理人应每月向业主提供以下各项的估计数,连同所有支持性计算:
(i)该船舶于当时的报告期间内所产生的合规结余总额;及
(二)应要求提供的预计汇总合规余额,其中考虑到根据该时点可获得的信息和文件从上一个报告期借入的任何银行合规盈余或预支合规盈余。(e)(i)款所载的合规总余额的任何估计,如业主提出要求,须由第三方验证,费用由业主承担。
(f)管理人员应在报告期内持续监测和记录船舶的GHG强度以及FuelEU Maritime要求的所有其他相关信息和数据,并应按照FuelEU Maritime的要求及时向核查人提供FuelEU报告(或在适用的情况下,部分FuelEU报告)以及核查人要求的所有证明文件和信息。
(g)管理人员应迅速将核查人对FuelEU报告(或在适用情况下,部分FuelEU报告)的核查结果通知业主,并在可获得时向业主提供FuelEU核查报告副本以及合规余额报表。
(h)在本协议终止的情况下,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船舶重新交付日期前10天(或双方可能另有约定的情况下),应要求向船东提供对将包含在部分FuelEU报告中的基础信息和数据的估计以及FuelEU数据库中记录的任何相关信息。此后,管理人员应在重新交付后不迟于一个月内向业主提供一份部分FuelEU报告和相应的FuelEU验证报告的副本,连同任何证明信息、验证评估(s)、数据和文件,最迟在收到验证者的七(7)天后。
(i)管理人员应定期监测管理人员对船只可能面临的FuelEU处罚。
(j)关于每份合规余额报表:
(i)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明确理解为,与合规余额的银行业务、借款和集合(如适用)以及池核验人的身份和任命(如适用)有关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权利和决定应完全归属于所有者(或所有者的代名人),他们可根据FuelEU Maritime自由指导、控制和分配他们认为合适的合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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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不迟于核查期4月30日前10天(或双方另有约定),业主应就借款、银行业务和/或资金池(如适用)方面的合规余额申请和/或分配以及资金池核验人的身份和任命向管理人提供指示和指示。
(iii)管理人应根据第(j)(ii)款,迅速遵循业主关于合规余额的借款、银行业务和/或汇集的指示和指示。
(iv)拥有人须承担因上述指示及指示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风险、法律责任、利益及费用,包括未能根据本(j)款提供该等指示及指示。
(v)经核实的合规余额一经取得,管理人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其告知业主。
(k)就已核实的合规余额而言,根据FuelEU Maritime确定:
(i)须支付FuelEU罚款,管理人应立即将该FuelEU罚款通知业主,且业主应在不迟于FuelEU罚款到期前15天前将相当于FuelEU罚款的款项转给管理人。在及时收到此类资金的前提下,管理人应在此后及时支付FuelEU罚款,并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业主提供FuelEU合规文件的副本;或者
(ii)无需支付FuelEU罚款,管理人员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业主提供FuelEU合规文件的副本。
(l)如果本协议在一个核证期的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终止,而管理人(或管理人的指定人)在上一个报告期的12月31日是负责的合规实体,则管理人应继续负责遵守其在本条款下的义务,业主应垫付支付估计的FuelEU罚款所需的资金,而这些资金应在本协议终止时或之前由管理人收到。如果业主已支付超过FuelEU罚款的资金,或者如果根据已核实的合规余额最终没有支付FuelEU罚款,管理人应立即将任何资金余额退还业主。
(m)双方同意,根据(p)款,在进一步审查之前,将不会向管理人员支付有关FuelEU服务的额外费用,额外费用(方框14)也将涵盖管理人员FuelEU服务的费用。
(n)船东在任何时候都有绝对义务及时向管理人提供所需的足够资金,以履行管理人对FuelEU Maritime项下船舶的义务。如果船东未能提供足够的资金来履行管理人对FuelEU Maritime项下船舶的义务,因此管理人无法获得FuelEU合规文件和/或根据FuelEU Maritime第25条对船舶实施任何制裁,无法获得船只的FuelEU合规文件或对船只实施此类制裁,将永远不会构成或被解释为构成违反本协议或管理人员未能以任何方式遵守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此外,业主在此并将在任何时候对管理人作出赔偿,使其免受因业主违反本条款而遭受或将遭受的任何性质的损害和/或损失。
(o)明确约定,本条款规定的各方权利和义务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仍然有效,除非或直至各方履行或履行了各自在FuelEU Maritime项下的义务。
(p)双方同意,随着FuelEU市场标准的演变或在这些标准发生重大变化时,他们将定期审查立场和/或考虑这些变化,并本着诚意重新评估任何额外费用和/或向管理人员提供适当和可接受的安全的必要性和水平。
*如果(b)、(h)、(i)(i)、(i)(iii)、(j)(ii)和/或(k)(i)款中没有插入天数,则违约应为十(10)天。
**如果没有根据(e)款作出选择,则默认为“每次航行”。
***如果(m)款中没有说明金额,则应假定该费用包含在年度管理费中。
| 25. | BIMCO争议解决条款 |
| (a) | 本协议应受英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根据1996年《仲裁法》或其任何法定修改或重新颁布提交伦敦仲裁,但为实施本条款的规定所必需的除外。 |
| 22 |
仲裁应按照仲裁程序启动时的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LMAA)现行条款进行。
提述应为三名仲裁员。希望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应指定其仲裁员,并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当事人发送该指定通知,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在该通知发出后的14个日历日内指定自己的仲裁员,并说明其将指定自己的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除非另一方当事人指定自己的仲裁员并通知其已在规定的14天内这样做。另一方当事人未指定自己的仲裁员,并在规定的14天内发出已指定的通知的,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不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任何进一步事先通知的要求下,指定其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并应据此告知另一方当事人。独任仲裁员的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如同其是经协议指定的。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妨碍当事人书面同意变更本条款,以规定指定独任仲裁员。
如索赔或任何反索赔均未超过5万美元(或当事人可能同意的其他金额)的总和,则仲裁应按照仲裁程序启动时现行的LMAA小额债权程序进行。
(b)尽管有上述第25(a)款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在任何时候约定将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分歧和/或争议提交调解。
(i)就已根据上文第25(a)款启动仲裁的争议而言,适用以下规定:
(ii)任何一方均可随时并不时选择通过向另一方送达要求另一方同意调解的书面通知(“调解通知”)将争议或部分争议提交调解。
(iii)另一方当事人应在收到调解通知后的14个日历日内据此确认其同意调解,在此情况下,各方当事人应在此后的14个日历日内约定调解人,否则,应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仲裁庭(“仲裁庭”)或仲裁庭为此目的指定的人将迅速指定一名调解人。调解应当在当事人约定的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或者在发生分歧时,按照调解人设定的条件进行。
(iv)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该事实可提请法庭注意,并可由法庭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仲裁费用时予以考虑。
(v)调解不影响任何一方寻求其认为必要的救济或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步骤以保护其利益的权利。
(vi)任何一方均可告知法庭,他们已同意调解。仲裁程序在调解进行期间应继续进行,但仲裁庭在制定仲裁步骤时间表时可考虑调解时间表。
(vii)除调解条款另有约定或规定外,各方当事人自行承担调解产生的费用,各方当事人平均分担调解人的费用和开支。
(viii)调解过程应不影响和保密,且在调解过程中披露的任何信息或文件不得向仲裁庭披露,除非根据管辖仲裁的法律和程序予以披露。
| (c) | 如果方框21第I部没有适当填写,本条第25(a)款须申请。 |
26.通告
(a)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信(a通知)应为:
(i)以书面提出;
(ii)英文版本;及
(iii)以准许方式寄往通知地址。
| 23 |
(b)许可方法指以下第一栏所列的任何方法,第二栏载列以该许可方法发出的通知的日期,须当作发出通知,但该通知须妥善寄送并完整寄往通知地址:
| (1) 许可方式 |
(2) 视为发出通知的日期 |
| 个人交付 | 留在通知地址时 |
| 快递配送 | 留在通知地址时 |
| 电子邮件 | 当收件人以可读形式实际收到(或提供给收件人) |
| (c) | 每一缔约方的“通知地址”(包括传真号码)为下列地址,或随后以书面通知所有缔约方的地址: |
(i)向所有人及保证人于:[ • ]
关注:[ • ]
(二)致管理人员:[ • ]
关注:[ • ]
或一方根据本协议通知另一方的其他地址。
并且在每一种情况下,张贴、上交或传送的证明均应是已发出通知的证明,除非证明相反。
| 27. | 整个协议 |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协议,任何一方在方框2所述日期之前作出的承诺、承诺、陈述、保证或声明均不影响本协议。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不具有任何效力,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或代表各方签署。
| 28. | 第三方权利 |
除第17(c)(弥偿)及第17(d)款(喜马拉雅)规定的范围外,任何第三方不得强制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 29. | 部分有效性 |
如任何仲裁员或其他主管机构根据任何法律或司法管辖区在任何方面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构成或成为或认为是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则该条款应被视为在必要的范围内进行了修订,以避免此类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或者,如果无法进行此类修订,则应将该条款视为在此类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范围内从本协议中删除,其余条款应继续全面生效,不得因此而受到任何影响或损害。
| 30. | 保密 |
| (a) | 管理人应当对管理人或其代表向其披露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开发、创设的机密性信息予以保密。 |
(b)管理人员应:
(i)仅在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时使用机密信息;和
(ii)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行动,以确保机密信息不被窃取、丢失或未经授权的披露。
| 24 |
(c)本第30条中对使用或披露机密信息的限制不适用于以下信息:
(i)一般在公共领域内可得,但由于管理人违反本第30条下的任何义务而导致的除外;或
(ii)从对资料不负保密义务的第三人合法取得;或
(iii)由经理人独立开发,或在收到所有人的通知前由经理人合法管有。
(d)管理人员可以在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披露机密信息:
(i)向其关联公司和分包商,为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而需要向其披露,但仅限于履行此类义务所需的范围内(连同许可的披露人);或
(ii)如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或管理人所受的任何政府、监管或监督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税务机关)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有关机关)要求披露(包括以公告方式披露)该等资料,并在此范围内,但如法律并无如此禁止,则管理人须就任何该等规定或要求向拥有人提供迅速通知。
(e)管理人员应:
(i)在向许可披露者披露机密资料前,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以书面通知拥有人拟披露的资料及拟许可披露者的身份;
(ii)确保该许可披露者知悉并遵守经理人在本第30条下的义务,犹如其为经理人一样;及
(iii)须对任何获许可披露者有关机密资料的作为及不作为负责,犹如该等作为或不作为是管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一样。
| (f) | 各方同意,损害赔偿可能不是管理人违反本第30条的充分补救措施,并且(在法院允许的范围内)所有者有权就该违约行为寻求禁令或具体履行。 |
| 31. | 释义 |
在本协议中:
(a)单数/复数
单数包括复数,反之亦然,正如上下文所承认或要求的那样。
(b)标题
本协议条款和附录的索引和标题仅为方便起见,不影响其构造或解释。
(c)日
“日”是指一个日历日,除非有明确相反的说明
| 32. | 商业管理人和独家经纪人的行为(如适用) |
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对于因商业管理人和/或独家经纪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管理人的任何损害、损失或任何类型的索赔,业主不应通过赔偿或其他方式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任何权利因商业管理人和/或独家经纪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任何情况或事件而终止本协议。
| 25 |
| 33. | 业主的转让权 |
| (a) | 业主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转让予任何承押人船只但该转让不得以其他方式损害管理人根据本协议条款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在满足本第33(a)条第一句规定的条件后,管理人在此同意以抵押权人合理要求的形式就该转让订立确认书。 |
| (b) | 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管理人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权利; |
| (c) | 任何一方均无权转移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义务、义务或责任,除非: |
| (一) |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这也是明确允许的;或者 |
| (二) | 它已收到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
34.担保
母公司(作为主要义务人,而不仅仅是作为担保人)在此不可撤销地、绝对和无条件地向管理人保证所有人在本协议项下充分和迅速地履行所有人的责任和义务,无论是在支付或其他方面(“所有人的义务”),当这些责任和义务将被支付或履行时(视情况而定)。业主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受任何可能构成解除或抗辩的事实或情况的影响,这些事实或情况可能构成对任何业主义务的解除或抗辩,而父母可获得但业主不可获得,且父母在此明确放弃并放弃任何和所有此类解除和抗辩。本担保不受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或经理人授予所有者任何时间或放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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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会计和记录。管理人员应代表集团建立会计制度,包括制定、实施和维护财务报告和披露控制和程序,并保存账簿和记录,并根据适用法律进行必要的修改。账簿和记录应包含与集团资产和负债相关的收支详情,并应按照正常商业惯例保存,这将允许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为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在适当的公认会计原则下为其子公司编制独立的、必要时合并的财务报表。账簿和记录应为集团的财产,但应保存在管理人员的主要办公室或集团与管理人员可能相互同意的其他地方。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时,所有账簿和记录应提供给家长或按家长指示提供。财务报告和披露控制和程序的内部控制应设计为在母公司管理层有义务每年报告此类控制的情况下有效。
报告要求。管理人员应编制并向首席执行官和母公司的首席财务官交付下列报告,管理人员应尽合理最大努力在下文规定的时间段内编制并交付,如无具体规定,则应在相关方要求的时间段内编制并交付:
(a)在每个财政季度结束后30天内(每年12月31日结束的财政季度为45天)交付的季度报告,包括收益发布草案,其中载列公司在该季度和截至该财政季度结束的适用财政年度的中期财务业绩;
(b)应董事会、首席执行官或首席财务官的要求,起草有关适用法律所要求的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报告(包括根据《交易法》和所有其他适用法律可能要求提交的年度报告和其他报告);和
(c)在母公司不时合理要求时,就集团的财务及其他资料作出该等其他报告。
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经理人应在首席财务官的指示下,编制并交付下列文件,以供首席财务官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经理人应尽合理最大努力在下文规定的时间段内编制并在相关方要求的时间段内交付,如无此规定,则应尽合理最大努力:
(a)在每个财政季度结束后的30天内,由母公司的外部审计师审查的、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编制的、与母公司所有子公司合并的未经审计的该财政季度的母公司财务报表;
(b)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45天内,由母公司的外部审计师审计的、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编制的、与母公司所有子公司合并的母公司该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
(c)在任何监管机构规定的任何期限内,或为了遵守借款融资的契诺,母公司和子公司在该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如果需要,包括在次级合并基础上),由外部审计师审计,并酌情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其他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
(d)适用法律规定须提交的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的纳税申报表。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母公司根据《交易法》的报告义务加速超过本协议启动时的此类义务,管理人员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在母公司遵守《交易法》或其他类似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报告要求所需的期间内,向母公司提供上述(a)和(b)条中提及的财务报表。
此外,管理人员应注意及时计算和支付集团应缴的所有税款。经理人应在首席财务官的指示下,促使母公司的外部会计师审阅母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审查内部控制并完成纳税申报。管理人应当向母公司的会计人员提供公司及子公司的相关账簿和记录,并协助会计人员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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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证券合规服务。
(a)管理人员的责任。
管理人员应协助集团进行以下项目,无论是否与任何船只有关:
(i)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包括所有相关证券法以及SEC、纽约证券交易所或母公司证券上市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条例;
(ii)安排就美国适用证券法规定的母公司义务以及适用证券法规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向母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包括为母公司向SEC和所有其他适用监管机构提交报告和其他文件的审查、批准和备案做准备;
(iii)在所有必要的司法管辖区维持集团的公司存在和良好信誉,并协助处理所有其他公司和监管合规事宜;
(iv)提供任何信贷评级机构所要求的资料;
(v)就投资者关系(包括维护和监测其网站)向母公司提供支持;
(vi)为交易提供法律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谈判和记录买卖船舶的协议备忘录、船舶的新建造合同、租船合同、船舶融资;和
(vii)与索赔人或承保人或代表索赔人或承保人调整和协商解决任何索赔,根据保险单可追偿的损害赔偿(受任何适用的免赔额限制)。
(b)法律诉讼的管理和解决。
如任何法律诉讼是针对集团或任何船舶而展开或须为有利于该集团或任何船舶而展开,管理人须安排以集团的名义、代表该集团并以集团为代价展开该法律诉讼或作出抗辩(视属何情况而定),包括保留和指示法律顾问、调查法律诉讼的实质内容以及就该法律诉讼提出诉状。管理人员应协助集团管理和监督任何此类法律诉讼,并应随时向集团通报其状况。经首席执行官或首席财务官批准,并在超过该金额后经董事会批准,管理人员可代表集团就任何法律诉讼达成和解,且和解金额低于500,000美元。
(c)与监管当局的互动。
尽管本附录或其他任何规定,除母公司不时特别授权的范围外,管理人员不得在集团与任何监管机构的关系中代表或代表集团行事。
银行账户。
管理人应监督为集团提供的银行服务,并应在必要时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名义在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可能要求的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管理人应管理和管理集团的所有现金和账户,包括为管理其业务和日常运营进行合理必要的任何存款和提款。管理人应及时将所有应付本集团的款项及管理人收到的款项存入以母公司或子公司名义持有的银行账户。本条款,以及为实施本条款所需的任何和所有其他条款,自生效之日起生效。
企业规划。
管理人应当:
(a)监督年度预算的编制,包括营运资金需求;
(b)制定预测和预测,包括盈利能力分析;和
(c)取得投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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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交易系统流程服务。
| (一) | 数据监测.管理人员应在咨询公司的协助下按月收集和审查排放量。排放数据验证将由独立的核查机构在必要和可用的情况下每年和任何其他中间时期进行。最终核实的数据将在必要时分发给内部和外部的所有利益相关方(包括在任何相关时间的船舶租船人,管理人将根据船东的要求为欧盟ETS的目的与其沟通和共享任何相关信息和数据)。 |
| (二) | 报告.管理人员应向欧盟(MRV –与欧盟的排放指标)和IMO(全球排放)报告已核实的排放数据。管理人应取得相关认证,并视需要向各方发放。 |
| (三) | 交易。管理人应开立/管理/监控EU ETS交易账户和EU ETS合规账户。一旦收到任何EUA,Managers财务部将通知所有相关方,还将对船舶基础的预期和收到的EUA进行初步对账,以确定任何差异。EUA的交易,以满足任何潜在需求,例如停租(s)或作为拥有人可能以其他方式指示经理人将由经理人在业主授权下代表业主执行,费用由业主承担。 |
| (四) | 和解.在向欧盟最终提交EUA之前,管理人员应进行最终调节分析,以核实业主与租船人之间将商定的EUA、涵盖任何非聘用的EUA等,并应进一步确认所有所需的EUA均已收集和/或购买,并在相关合规账户中。 |
| (五) | EUAs提交.管理人按EU ETS要求向欧盟交出经核查的EUA |
燃料欧盟工艺服务。
(i)数据监测。管理人应当在咨询公司的协助下,按月采集和复核船舶所用能源的GHG强度。根据需要和可用的情况,由独立的验证者每年以及任何其他中间时期执行的GHG强度数据验证。最终核实的数据将在必要时分发给内部和外部的所有利益相关方(包括在任何相关时间的船舶租船人,管理人员将根据船东的要求为Fuel EU的目的与其沟通和共享任何相关信息和数据)。
(二)报告。管理人应将核实后的GHG强度数据报告欧盟。管理人应取得相关认证,并视需要向各方发放。
(三)和解。在最终提交之前,管理人员应进行最终调节分析,以核实业主和租船人之间将商定的燃料欧盟计算。
(五)提交。管理人在收到业主提供的必要资金后支付任何由此产生的罚款,同时考虑到在最终计算中任何盈余的汇集、借贷或银行业务。
其他服务。
管理人员应协助集团:
(a)物色、谈判及确保集团有机会收购拥有船只的船只或公司,或建造船只,以及谈判及进行购买现有船只、新造船只或作为船只注册拥有人的公司。
(b)代表集团取得一般保险、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及集团与船舶无关的其他保险,而这些保险通常会为从事与集团类似业务的公司而取得;
(c)如集团有此要求,为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任何雇员、高级人员或董事管理发薪服务;
(d)向集团提供资讯科技支援,包括电邮;
(e)在管理人员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所在地或由母公司合理指定的其他地点为集团人员提供办公空间和办公设备,以及合理需要的文书、秘书、会计和行政协助;
(f)应要求并在母公司的指示下,处理与(i)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会和委员会会议有关的所有行政和文书事项,(ii)股东、母公司及其任何子公司的所有年度会议和特别会议的召集和安排,(iii)准备与此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会议通知和代理或类似材料),以及(iv)在必须邮寄这些材料的日期之前在足够的时间内向母公司提交所有此类材料,提交或以其他方式依赖,以便母公司有充分机会审查、批准、执行并将其退还给管理人,以供提交或邮寄或按母公司要求或指示进行其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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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应父母的请求并在父母的指示下,为父母向转让代理人提供必要或可取的通信;
(h)就委任核数师、会计师、法律顾问及其他会计、财务或法律顾问,以及技术、商业、市场营销或其他独立专家向母公司提出建议;但如未经母公司特别批准,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允许管理人员为母公司聘用任何该等顾问或专家;
(i)就融资向集团提供协助和建议,包括(i)监测和管理与投资者、银行、贷方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效的任何适用融资条款和条件的遵守情况,以及(ii)识别和谈判新资本或融资或再融资;和
(j)为确保集团业务的专业管理或按集团不时合理要求处理所有其他所需的行政事宜
定义和解释
除非在本附录中另有定义,本附录中使用但未另有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本协议第二部分第1款(定义)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适用法律”是指,就任何人、财产、交易或事件而言,适用于该人的所有法律、法规、条例、条例、市政附例、条约、判决和法令、财产、交易或事件、所有适用的官方指令、规则、同意、批准、授权、指导方针、命令、任何对该人、财产、交易或事件有权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当局的业务守则和政策,以及普通法和公平的所有一般原则。
“董事会”是指母公司的董事会,因为该董事会可能不时组成。
「账簿及记录」指所有账簿及记录,包括税务记录、买卖记录、船舶记录、计算机软件、公式、业务报告、计划及预测及集团有关船舶或业务的所有其他文件、档案、函件及其他资料(不论是否以书面、印刷、电子或计算机打印输出形式)。
「业务」指本集团拥有、经营及/或将船只租入或重新租入予其他人的业务,以及习惯上与之相关进行的任何其他合法行为或活动。
“首席执行官”是指母公司的首席执行官。
“首席财务官”是指母公司的首席财务官。
“披露方”是指向另一方披露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或代表其向另一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
“生效日期”是指本协议按照方框2生效的日期。
“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
「财政季度」指集团的财政季度
“会计年度”是指母公司的会计年度,是截至12月31日的十二个月期间。
“GAAP”是指公认会计原则
“集团”是指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或其中任何一家作为上下文可能要求的
“政府当局”是指任何国内或外国政府,包括任何联邦、省、州、地区或市政府、任何跨国或超国家组织、任何政府机构(包括SEC)、任何法庭、劳资关系委员会、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以及行使政府的行政、立法、司法、监管或行政职能或与政府有关的任何其他当局或组织。
“法律诉讼”是指任何司法管辖区有关船东和/或船只的任何诉讼、诉讼或其他程序。
“母公司”是指Global Ship Lease, Inc.
“接盘方”是指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在本协议项下被披露的一方。
“SEC”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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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 –船只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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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B –机组人员
船长和船员将根据船舶的交易和操作要求酌情任命,始终遵守相关的管辖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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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c –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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