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1
气候岩
审计委员会章程
2022年3月14日通过并生效
2023年11月30日修订
| i. | 目的 |
开曼群岛豁免公司ClimateRock(“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应协助董事会履行其法律和信托义务,以监督:
(a)公司向其股东、公众、任何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人士提供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的完整性;
(b)公司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的情况;
(三)公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和独立性;
(d)公司内部审计职能及其内部控制制度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行情况,以及
(e)董事会根据本章程分配给委员会或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条例(包括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交易法”))以及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的上市标准(统称“适用要求”)授权的其他事项。
虽然委员会拥有本《宪章》规定的权力和责任,但委员会的作用是监督。委员会成员不是公司的全职雇员,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会计或审计领域的专业会计师或审计师或专家,无论如何不担任该职务。因此,委员会没有义务进行审计或确定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披露是完整和准确的,并且符合公认会计原则(“GAAP”)和其他适用要求。这些是管理层和公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
| ii. | 组织机构 |
委员会应由三名或三名以上董事组成,每位董事应满足公司公司治理准则、《交易法》第10A-3条和任何其他适用要求所要求的独立性、金融知识和其他资格,但须遵守《交易法》第10A-3(b)(1)(iv)(a)条和其他适用要求所允许的任何阶段性或补救期。委员会至少有一名成员应为“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由SEC定义)。独立性、金融知识、经验和专长的确定应由董事会在其商业判断中解释这些资格时作出。
任何委员会成员不得同时在超过两家其他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任职,除非董事会确定此种同时任职不会损害该成员有效地在委员会任职的能力,并且此种确定是根据适用要求披露的。
委员会成员应由董事会根据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如有)或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建议任命。委员会成员可随时通过董事会的行动被免职;但条件是,如果罢免一个或多个委员会成员将导致委员会成员少于三名,则董事会必须根据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如果有的话)或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建议,同时向委员会任命足够的额外成员,以便委员会至少有三名合格成员。委员会主席应由董事会根据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如有)或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建议指定,如未指定,则委员会成员应以全体委员会过半数的投票选出一名主席。
委员会可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不时组建小组委员会并授予其权力,但小组委员会完全由满足公司公司治理准则的适用独立性要求和适用要求的董事组成。
| iii. | 会议 |
委员会应每年至少每季度举行四次会议,或按要求更频繁地举行会议。会议应由委员会主席召集,如无主席,则由委员会过半数成员召集。会议可以在公司组织文件和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电话或其他电子方式召开。委员会可通过一致书面同意采取行动。
委员会还应在单独的执行会议上定期与管理层、首席内部审计师和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举行会议,讨论委员会或这些团体中的每一个认为应私下讨论的任何事项。
委员会应保存其会议记录和与这些会议有关的记录。
| iv. | 权威与责任 |
在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职责和责任时,委员会将有权合理依赖(a)公司内部人员以及从其接收信息的专业人士和专家(例如公司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诚信,(b)这些人员向委员会提供的财务和其他信息的准确性,以及(c)公司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就该事务所向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作的陈述。
为履行职责,委员会应:
关于聘请公司独立及其他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 1. | 直接负责(a)公司聘用的任何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委任、报酬、保留、更换和监督工作(包括为编制或出具审计报告或为公司执行其他审计、审查或鉴证服务或其他工作),以及(b)解决管理层与任何该等事务所在财务报告方面的任何分歧。 |
| 2. | 拥有提前审查的唯一权力,并预先批准(可能根据预先批准政策和程序)根据《交易法》第10A条允许由公司独立或其他审计师提供的所有审计或非审计服务,建立预先批准政策和程序,并批准所有相关费用和其他聘用条款。委员会还应审查和批准要求公司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定期报告中包括的披露(“SEC")根据《交易法》关于审计和非审计服务的第13(a)条。 |
| 3. | 至少每年从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获得并审查一份正式的书面报告(a)描述该事务所的内部质量控制程序,(b)描述最近的内部质量控制审查、同行审查或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提出的任何重大问题(“PCAOB")在过去五年内对该公司进行审查或检查,或通过政府或专业机构的任何询问或调查,尊重该公司进行的一次或多次独立审计,以及为处理任何此类问题而采取的任何步骤,以及(c)评估该公司的独立性,包括划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约定,包括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和约定。委员会应与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本报告,并应采取适当行动确保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并根据该报告处理任何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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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确认适用要求(包括条例S-X)下的“牵头合伙人”、“同意合伙人”和其他“审计合伙人”轮换要求已得到遵守,并为审计合伙人轮换规定了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明确政策。 |
| 5. | 至少每年审查一次公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0A条和其他适用要求要求向委员会提交的所有报告和通讯。此类报告应说明(i)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质量控制程序,(ii)审计事务所最近的内部质量控制审查或同行审查提出的任何重大问题,或政府或专业当局在过去五年内就事务所进行的一次或多次独立审计提出的任何询问或调查以及为处理此类问题而采取的任何步骤,以及(iii)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之间为评估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而建立的所有关系。 |
| 6. | 至少每年对公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包括首席审计合伙人的业绩进行评估。委员会在进行评估时,应考虑到管理层和内部审计小组的意见。 |
| 7. | 审查并与公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的一切关系,评估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持续独立性。 |
| 8. | 决定公司有关合伙人、雇员和前合伙人以及公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雇员的聘用政策。 |
关于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告:
| 9. | 与管理层(包括公司内部审计小组)和公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查和讨论公司年度经审计和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在“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中作出的披露,以纳入公司10-K表格的年度报告或10-Q表格的季度报告。 |
| 10. | 向董事会建议公司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是否应纳入公司年度报告以向SEC提交,并及时编制SEC要求纳入公司年度代理声明(如适用)的报告,以及任何适用要求所要求的委员会的任何其他报告。 |
| 11. | 与管理层和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查和讨论(a)有关公司会计原则和财务报表列报的重大问题或重大变化,(b)管理层或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就重大财务报告问题和与编制财务报表相关的判断编制的分析,(c)监管和会计举措以及表外结构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d)将包含在收益新闻稿中的信息类型和呈现方式以及向分析师和评级机构提供的任何财务信息和收益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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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在向SEC提交任何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之前,与管理层和公司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查(a)公司使用的所有关键会计政策和做法,(b)与管理层讨论过的重要项目相关的以GAAP报告的财务信息的所有替代会计处理,包括使用此类替代处理和披露的后果以及公司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首选的处理方式,(c)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PCAOB审计准则第16号向委员会提交的任何报告或通讯(以及管理层对此的回应),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经修订或补充,及(d)公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管理层之间的任何其他重要书面通讯。 |
| 13. | 与管理层、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审计小组分别定期审查(a)管理层与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内部审计小组在编制财务报表方面的任何重大分歧,(b)审计过程中遇到的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包括对工作范围或获取所需信息的任何限制,以及(c)管理层对每一项的回应。委员会应与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公司审计组咨询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办事处的重大问题。 |
| 14. | 在管理层不在场的情况下定期与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a)他们对公司财务报告所适用的公司会计原则和财务披露惯例的质量、完整性和适当性的判断以及(b)公司财务报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 15. | 审查并与管理层讨论公司的收益新闻稿,包括使用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和其他“备考”或“调整后”的演示文稿,以及向分析师和评级机构提供的财务信息和收益指导。这种讨论可能是一般性的(包括讨论要披露的信息类型和要进行的演示的类型),每个收益发布或公司提供收益指导的每个实例无需事先讨论。 |
| 16. | 审查并与管理层讨论公司与未合并实体或其他人的所有重大表外交易、安排、义务(包括或有义务)和其他关系。 |
| 17. | 审议批准公司根据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制定的“最终用户例外”规定进行免于交易所执行和清算的掉期交易和其他衍生品交易的决定;审议批准公司在最终用户例外情况下管理公司使用掉期交易和其他衍生品交易的政策。 |
| 18. | 审查并与管理层和内部审计小组讨论公司的重大财务风险敞口和管理层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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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部审计职能和内部控制:
| 19. | 审查,根据公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内部审计小组负责人的建议,根据需要对内部审计小组拟开展工作的范围和计划以及内部审计小组的职责、预算、审计计划、活动、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等进行审查。 |
| 20. | 接收内部审计小组关于重大调查结果和建议状况的报告,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
| 21. | 每年审查内部审计组的业绩。 |
| 22. | 与公司管理层、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审计小组协商,审查公司内部控制、披露流程及其旨在确保遵守法律法规的程序的充分性,以及根据材料控制缺陷采取的任何特殊审计步骤。 |
| 23. |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审查(a)管理层编制的内部控制报告,包括管理层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和(b)公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证明,并报告管理层在每种情况下作出的评估。与管理层、内部审计小组和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公司定期向SEC提交的文件中披露或考虑披露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化。 |
| 24. | 与管理层和公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一起审查管理层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要求的认证向委员会提交的任何报告或披露。 |
| 25. | 与管理层一起审查任何管理层信函以及管理层打算采取哪些步骤来解决这些信函提出的问题。 |
关于公司的合规计划:
| 26. | 监督遵守公司行为和道德准则的情况,并至少每年监督、审查和与管理层讨论公司合规和道德计划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就公司法律顾问就公司、其子公司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的任何重大违反证券法或违反受托责任或类似违规行为向委员会提交的任何报告进行审查并采取适当行动。委员会应酌情就这些事项向理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 |
| 27. | 建立程序,以便(a)接收、保留和处理公司收到的有关会计、内部会计控制或审计事项的投诉,以及(b)公司员工或其财务信息已包含在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公司任何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就可疑会计或审计事项提交的保密、匿名提交。 |
| 28. | 审议及批准(a)对公司首席执行官和高级财务官道德守则的任何修订或豁免,及(b)就该等更改或豁免作出的任何公开披露,并就公司有关遵守公司Code of Ethics的政策和程序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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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根据可能不时修订的条例S-K第404项和任何其他适用要求(《条例》第404条)要求披露的关联人交易的审查、批准或批准的政策和程序,制定并向理事会提出建议,以供其批准关联人交易政策”).至少每年审查一次关联人交易政策,并建议董事会批准对政策的任何变更。根据关联人交易政策,酌情监督关联人交易政策的实施和遵守情况,包括审查、批准或批准关联人交易。 |
| 30. | 与管理层、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我们的法律顾问(视情况而定)一起审查任何法律、监管或合规事项,包括与监管机构或政府机构的任何通信以及对我们的财务报表或会计政策提出重大问题的任何员工投诉或发布的报告,以及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SEC或其他监管机构颁布的会计准则或规则的任何重大变化。 |
| 31. | 如果公司的证券继续根据《交易法》第10D-1条(“规则”)上市并受其约束,委员会应在管理层的协助下,在基于财务报表重述或其他财务报表变更触发该规则的回拨条款时,向董事会和任何其他董事会委员会提供建议。 |
| 32. | 执行和监督公司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政策,定期审查政策,并管理潜在的网络安全事件。 |
关于委员会的其他权力和责任:
| 33. | 每年审查和评估其自身的业绩和本《宪章》的适当性,并向理事会建议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对本《宪章》的任何修改。 |
| 34. |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
| 35. | 根据适用的要求或委员会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执行符合本章程、公司组织文件的任何其他活动。 |
| v. | 资源 |
委员会有权自行决定保留或终止独立的法律、会计和其他顾问、顾问或专业人员(统称“顾问”),以协助委员会履行职责,并直接负责监督这些顾问的工作。委员会主席可应委员会任何成员的要求,要求公司或公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任何高级人员、雇员或顾问出席委员会会议或以其他方式回应委员会的要求。
委员会应拥有唯一权力,以决定聘用条款和必要(并由公司提供)的资金范围,以支付(a)为编制或出具审计报告或为公司执行其他审计、审查或证明服务而聘用的公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b)向为委员会提供咨询意见而聘请的任何顾问的任何报酬,以及(c)委员会在履行其职责时必要或适当的普通行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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