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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4.14 3 F20F2019A1EX4-14_CHINASXT.HTM 有限合伙协议的补充协议

表4.14

 

英语翻译

 

补充协议

 

 

黄山盘街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协议

 

 

 

2019年6月

 

 

 

黄山盘街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黄山潘杰投资基金LLP有限合伙入伙协议由以下合伙人于2019年6月10日在中国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黄山经济开发区)签署:

 

新有限合伙人:江苏苏轩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有限合伙人" )

 

普通合伙人:黄山潘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黄山潘杰" )

 

普通合伙人:安徽戈浩私募股权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安徽戈浩" )

 

有限合伙人:黄山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简称"HDI" )

 

有限合伙人:上海泛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泛杰" )

 

(以上"黄山潘杰" 、 "安徽高豪" 、 "HDI" 、 "上海潘杰"简称"现有合作伙伴" )

 

而:

 

1。现有合伙人于2018年3月26日在中国安徽黄山经济开发区(现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签署了《黄山潘杰投资基金LLP有限合伙协议》 (简称" 《合伙协议》 " ) 。他们同意发起设立黄山盘街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2.人类发展倡议作为有限合伙人,经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基金中追加认缴1500万元。

 

3。苏轩堂已签署了《黄山潘杰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入伙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入伙新合伙人》 ) 。现有合伙人同意苏轩堂为基金新的有限合伙人。

 

本协议的合作伙伴通过友好协商,就《合伙协议》和《接纳新合作伙伴的协议》相关未完成事项达成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 ,具体如下:

 

第1条。 现有合伙人同意基金引入苏轩堂作为基金新的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新合伙人" ) 。根据现有合伙人与新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签署的《接纳新合伙人协议》 ,新合伙人认缴人民币5000万元。

 

第2条。 本协议各方同意修改合伙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 《合伙协议》第3.1节中的原始协议是:

 

"3.1资本捐助

 

3.1.1企业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5,101万元(中国资本额:人民币5,101万元) 。企业可以在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增资扩股,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1.2本协议第5.1条规定了每个合伙人的具体出资。

 

 

  

修正为:

 

3.1资本捐助

 

3.1.1企业总出资额为人民币116.01亿元(中国资本额:人民币1.16亿元) 。企业可以在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增资扩股,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1.2各合伙人的具体出资额在《黄山潘杰投资基金LLP有限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

 

2. 《伙伴关系协定》第4.1.2节的原始协议是:

 

"4.1.2普通伙伴捐款:

 

黄山潘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合伙基金普通合伙份额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占基金份额总额的1.96% 。

 

安徽GOHO私募股权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合伙基金普通合伙份额共计人民币1万元,占基金份额总额的0.02% 。

 

修正为:

 

"4.1.2普通伙伴捐款:

 

黄山潘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合伙基金普通合伙份额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占基金份额总额的0.86% 。

 

安徽GOHO私募股权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合伙基金普通合伙份额共计1万元,占基金份额总额的0.01% 。

 

 

 

3. 《合伙协议》第5.1节中的原始协议是:

 

"5.1有限合伙人

 

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如下:

 

黄山开发投资公司:住所为黄山经济开发区梅林大道50号。法定代表人为广汉湖。HDI以货币方式认缴合伙基金有限合伙份额2500万元,占基金份额总额的49.01% 。

 

上海泛杰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为上海市杨浦区孔江路1142号23号楼3082室。法定代表人为李仁勇。上海泛杰应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2500万元,合伙基金有限合伙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49.01% 。 "

 

现修正为:

 

"5.1有限合伙人

 

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如下:

 

黄山开发投资公司:住所为黄山经济开发区梅林大道50号。法定代表人为广汉湖。HDI以货币方式认缴合伙基金有限合伙份额4000万元,占基金份额总额的34.48% 。

 

上海泛杰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为上海市杨浦区孔江路1142号23号楼3082室。法定代表人为李仁勇。上海泛杰应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2500万元,合伙基金有限合伙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21.55% 。

 

 

  

江苏苏轩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江苏台州台东镇台北路178号.法定代表人为冯洲。苏轩堂应以货币方式认缴合伙基金有限合伙份额5000万元,占基金份额总额的43.10% 。苏轩堂应认缴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及余下的人民币2500万元出资将于不迟于2019年10月31日悉数及准时作出。 "

 

第3条。 本协议各方同意积极配合基金完成新有限合伙人的入伙、变更现有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等法定审批备案程序。该协议生效,并于工商登记完成后更改合伙企业的份额。随着合伙份额的增加,协议各方的相应权利和义务也将相应改变。

 

第4条。 本协议各方在本协议的谈判、签署和执行过程中,对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负责保密。双方对通过报告和年度会议了解到的企业经营信息负责保密。但是,为本协议的目的,应当向律师、做市商和其他中介机构披露,或者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者向法院、仲裁庭等披露,以解决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这样的披露不会被认为是违背信心。

 

 

 

 

第5条。 本协议各方同意,合作协议和本协议的实施所产生的争议及其争议,由有关各方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能解决,各合伙人有权向黄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作伙伴实际支付的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合理的律师、鉴定、旅行、评估和拍卖费用等)应由败诉的合作伙伴承担。

 

第6条 本协议是《合伙协议》的补充。如《合伙协议》及条款有任何不存在、不清楚或不一致之处,请遵守本协议。本协议未涉及的事项,由各方根据《合伙协议》另行约定。

 

第7条 这份协议有十份。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其中一种用于相关的工商登记程序。其余的由基金保管。他们每个人都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8条 协议生效并终止。

 

1.本协议一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即生效。

 

2.本协议对任何合伙人的效力应传给其继承人、继承人、受让人和代理人。

 

3.本协议修订后,其修订版本将在所有合作伙伴签署后生效。

 

【本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下空白,是黄山潘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签字页面,

 

 

 

 

【本页的其余部分是故意留下的空白,是有限合伙协议的签字页,第1/5页】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在本协议开头所列日期和地点签署:

 

普通合伙人:黄山潘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李仁勇(盖章)

 

 

 

 

 

【本页的其余部分故意留下空白,是有限合伙协议的签字页,第2/5页】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在本协议开头所列日期和地点签署:

 

普通合伙人:安徽戈浩私募股权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青洲(盖章)

 

 

 

 

【本页的其余部分故意留下空白,是《有限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字页,第3/5页】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在本协议开头所列日期和地点签署:

 

普通合伙人:黄山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王亚楠(盖章)

 

 

 

 

【本页的其余部分故意留下空白,是《有限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字页,第4/5页】

 

10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在本协议开头所列日期和地点签署:

 

普通合伙人:上海泛杰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李仁勇(盖章)

 

 

 

 

【本页的其余部分故意留下空白,是《有限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字页,第5/5页】

 

11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在本协议开头所列日期和地点签署:

 

普通合伙人:江苏苏轩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冯洲(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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