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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11 3 atomera _ ex1011.htm Francis Laurencio与注册人于2025年3月3日订立的雇佣协议

附件 10.11

 

就业协议

 

本就业协议(“协议”)由特拉华州公司(“公司”)与Francis B. Laurencio(“执行官”)于2025年3月3日(“生效日期”)签订。

 

RECITAL

 

公司希望根据条款和条件并为下文所述的考虑继续以执行身份聘用执行人员,而执行人员希望继续根据该等条款和条件并为该等考虑而受雇于公司。

 

协议

 

议定如下: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1.1定义。

 

(a)“基薪”是指第4.1节规定的执行人员的年化基薪。

 

(b)“董事会”指公司的董事会。

 

(c)“原因”系指公司认定执行人员(i)在履行其在公司的职责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严重不称职或故意不当行为,(ii)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其职责,(iii)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或保密协议的任何规定,(iv)故意和实质性违反公司制定的重大公司政策或行为准则,(v)故意从事对公司或其子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金钱上或其他方面),(vi)实施欺诈、挪用公款行为,或违反对公司或公司关联公司的信托义务(包括未经授权披露公司或关联公司的重大机密或专有信息或在任何雇佣申请、背景调查中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或以任何身份故意作出虚假陈述),(vii)已被判定(或不抗辩)涉及欺诈、不诚实或道德败坏或任何重罪的犯罪行为,或(viii)因违反美国或外国证券法而被定罪,或与证券交易委员会订立停止令,指控违反美国或外国证券法。

 

尽管有本条第1.1(c)款的前述规定或本协议中的任何其他相反规定,公司根据本条第1.1(c)条第(i)至(v)款声称因“因”而终止雇用的任何主张,除非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否则不具有效力:(1)公司必须根据第7.1节向执行人员提供有关该条件的书面通知,并附有该条件最初存在的30天;(2)该通知中指明的条件必须在公司收到该通知后的30天内保持未更正状态;(3)公司终止该行政人员的雇用的日期必须发生在该通知所指明的条件最初存在后的九十天内。

 

(d)“控制权变更”具有激励计划赋予的含义。

 

(e)“法典”是指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

 

(f)“薪酬委员会”指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

 

 

  1  

 

 

(g)“保密协议”是指执行人员与公司于2016年2月10日签署的某些员工保密和转让协议。

 

(h)“残疾”系指,由于执行人员因身体或精神疾病而被证明无行为能力,执行人员应连续六个月缺席全职履行职责,且在公司向执行人员发出书面终止通知后30天内不得恢复全职履行职责(但该通知不得在该六个月期限届满前30天前发出)。任何残疾的确定应由公司和执行人员相互接受的独立医生确定。根据现行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和病假法案》、《加州公平就业和住房法》以及《美国残疾人法案》,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或不应被解释为放弃执行人员的任何权利(如果有的话)。

 

(i)“正当理由”系指发生下列任一或多项情形:

 

i.高管基本工资实质性减少,定义为减少百分之十(10%)或更多,不符合第4.1节;

 

ii.行政人员的权力、职责或责任较自生效之日起适用于其本人的权力、职责或责任发生重大减损;

 

iii.高管必须提供服务的主要地理位置发生重大变化,就本协议而言,该变化仅包括要求高管非自愿搬迁至加利福尼亚州大圣何塞地区以外的地理位置的公司;或

 

iv.公司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尽管有本条第1.1(i)款的前述规定或本协议中的任何其他相反规定,除非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否则执行人员对“正当理由”终止雇佣的任何断言均不有效:(1)导致执行人员终止雇佣的本条第1.1(i)条(i)至(iv)款所述的任何条件必须是在未经执行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产生的;(2)执行人员必须在条件最初存在的30天内根据第7.1节向公司提供该条件的书面通知;(3)该通知中规定的条件必须保持未更正在公司收到该通知后的30天内;及(4)行政人员终止雇用的日期必须发生在该通知所指明的条件最初存在后的90天内。

 

(j)“激励计划”系指经修订的Atomera Incorporated 2023年股票激励计划以及董事会正式采纳的任何其他激励薪酬计划。

 

(k)“非自愿终止”系指因以下任一原因导致的任何高管与公司的雇佣关系终止:

 

一、被公司无故终止;或者

 

ii.高管因正当理由辞职;

 

但为免生疑问,“非自愿终止”一词不应包括(x)公司因故或行政人员无正当理由的终止,(y)任何一方在第3.1节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或之后的任何终止,或(z)因死亡或残疾而导致的任何终止。

 

1.2解释。在本协议中,除非出现明确的相反意图,(a)在本协议下的“本协议”、“本协议”、“和其他类似含义的词语是指本协议整体,而不是指任何特定的条款、节或其他细分(b)提及任何条款或节是指本协议的此类条款或节,(c)“包括”(以及相关的意思是,“包括”)一词是指包括但不限制该术语之前任何描述的概括性,以及(d)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提到任何一方将采取的行动,或禁止该一方采取的行动,则无论该一方直接或间接采取该等行动,该条款均应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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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就业和职责

 

2.1就业。自生效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协议第3.1节规定的期限内持续,公司对高管的雇用应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作为其继续受雇的条件,Executive确认,他将继续受保密协议项下义务的约束。

 

2.2职位。自生效之日起,公司应聘用执行人员担任公司的首席财务官职务或担任双方可能共同同意的其他职务。

 

2.3职责和服务。行政人员同意担任第2.2节所述职务,并勤勉尽责地尽其所能履行与该职务有关的职责和服务,以及双方可能不时相互商定的适用于该职务的额外职责和服务。执行人员以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身份行使公司首席执行官不时委派给他的或以其他方式惯常委派给首席财务官的权力、职责和义务。执行人员应向公司首席执行官报告。高管还同意,如果当选,将担任公司任何全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只要此类服务与高管对公司的职责和责任相称。行政人员的雇用也应受制于公司维持和制定的普遍适用于公司行政雇员的政策,因为这些政策可能会不时修订。

 

2.4其他利益。执行人员同意,在其受雇于公司期间,将其几乎所有的业务时间、精力和最大努力投入到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和事务中,并且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其他业务或业务,无论是否与公司类似,除非在此允许或经董事会事先书面同意。尽管有上述规定,各方承认并同意,执行人员可以从事被动的个人投资和慈善活动,并在公司董事会任职,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与公司的业务和事务发生冲突或干扰执行人员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这应由董事会自行决定。

 

2.5忠诚义务。Executive承认并同意Executive负有忠诚的受托责任,在任何时候都以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为履行该职责,行政人员应向公司充分披露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所有商业机会,不得为行政人员本身的利益或为任何第三方的利益而适当披露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机会。

 

2.6就业地点。根据本协议,行政人员的主要工作地点应在公司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或50英里范围内的行政办公室。高管理解并同意,他可能会被要求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前往其他地点。

 

第三条

 

任期和终止雇用

 

3.1任期。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生效,并在三(3)年的初始期限(“初始期限”)内继续全面生效。在初始期限届满时,本协议应自动续签连续一(1)年的期限(每一期限为“续约期限”),除非根据本协议的其他规定提前终止。

 

3.2公司的终止权。尽管有第3.1节的规定,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以以下任何理由终止本协议项下的行政人员的雇用:

 

(a)在行政长官去世时;

 

(b)当行政长官丧失工作能力时;

 

(c)因由;或

 

(d)在任何时间,因任何其他理由,由公司全权酌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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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行政长官的终止权。尽管有第3.1节的规定,执行人员有权根据本协议以以下任何理由终止其雇用:

 

(a)有充分理由;或

 

(b)在任何时间因任何其他理由,由行政长官全权酌情决定。

 

3.4终止通知。如果公司希望在第3.1节规定的雇佣期限届满之前的任何时间终止执行人员在本协议项下的雇佣,则应通过向执行人员发出30天的书面通知,表明其已选择终止执行人员在本协议项下的雇佣,并说明终止的生效日期和原因,但此类行动不得改变或修改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或本协议项下产生的权利。如行政人员希望在第3.1节规定的受雇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间终止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受雇,他应通过向公司发出30天的书面通知,表明他已选择终止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受雇,并说明终止的生效日期和原因,但此类诉讼不得改变或修改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或本协议项下产生的权利。

 

3.5视为辞职。除非公司和行政人员在行政人员的雇用终止前另有书面协议,否则任何行政人员的雇用终止均构成行政人员自动辞去公司高级人员和公司各关联公司的职务,以及行政人员自动辞去董事会(如适用)和公司任何关联公司的董事会或类似理事机构以及任何公司、有限责任实体的董事会或类似理事机构的职务,或公司或任何关联公司持有股权的其他实体,并由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执行人员担任公司或该关联公司的指定人员或其他代表。执行人员同意执行此类文件并采取公司可能要求的其他行动以反映此类辞职。

 

第四条

 

赔偿和福利

 

4.1基本工资。高管应按年费率35.5万美元领取基本工资(“基本工资”)。行政长官的基薪应由首席执行官和薪酬委员会每年审查一次,并由薪酬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该基薪可增加,但不得减少(除非(a)经行政长官事先书面同意,或(b)与公司对所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化基薪所作的削减有关,且削减的数额与此相当),自薪酬委员会确定的任何日期起生效。高管基薪按照公司关于向高管支付薪酬的标准政策等额分期支付,但频率不低于每月。

 

4.2年度奖金。行政人员应有资格根据公司首席执行官和薪酬委员会制定的绩效标准获得最高为行政人员基本工资55%的年度奖金,并以其他方式参与公司适用于行政人员的年度奖金计划或计划,所有这些均由薪酬委员会不时批准,金额将由薪酬委员会根据薪酬委员会制定的标准确定。高管获得年度奖金的权利应以其在奖金支付日期之前继续积极受雇为条件,但就下文第5.3(b)节而言,高管应被视为通过其非自愿终止或控制权变更中的较晚者继续在公司积极受雇。

 

4.3长期激励。在薪酬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的情况下,行政人员亦有资格参与激励计划或不时向公司其他行政人员提供的公司其他长期激励安排。根据激励计划或此类其他安排作出的任何奖励应受本协议第5.5节的约束。但本协议与激励计划如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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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其他附加条件。执行人员在本合同项下受雇期间,应作为其受雇的偶发事件给予以下福利:

 

(a)商业和娱乐费用。在符合公司关于一般适用于其执行雇员的费用报销的标准政策和程序的情况下,公司应补偿执行人员或代表执行人员支付执行人员为与业务相关的目的而发生的合理和适当的费用,包括对行业和专业组织的会费和费用以及娱乐和业务发展的费用。公司保留要求提供与此类费用有关的有效文件和收据的权利。

 

(b)公司利益。应允许执行人员以及(在适用范围内)执行人员的配偶或已注册的国内合伙人、受抚养人和受益人参与所有福利、计划和计划,包括对其的改进或修改,这些福利、计划和计划现在或以后可供公司其他执行雇员使用,但须遵守此类计划和计划的资格要求和其他条款。此类福利、计划和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可能维持的任何利润分享计划、节俭计划、健康保险或保健计划、人寿保险、残疾保险、养老金计划、补充退休计划、休假和病假计划等。然而,公司不应因本段的原因而有义务制定、维持或不更改、修订或终止任何此类福利计划或计划,只要此类更改在一般情况下同样适用于执行雇员。

 

第五条

 

终止对赔偿的影响;额外付款

 

5.1非自愿终止以外的终止。如果本协议第3.1节规定的任期届满时,执行人员在本协议下的雇用应予终止,或者如果非自愿终止以外的任何情况下,执行人员在本协议下的雇用应予终止,则公司应继续根据本协议向执行人员提供所有补偿和福利,直至终止雇用之日,执行人员将无权获得任何遣散费(定义见下文)。

 

5.2非自愿终止。在符合本条例第5.3及5.4条的规定下,如行政人员根据本条例终止雇用属非自愿终止,则公司须规定执行以下遣散费(“遣散费”):

 

(a)公司应向行政人员支付一笔总金额的现金付款,金额相当于行政人员十二(12)个月的基本工资,减去适用的税款和预扣款项。

 

(b)在自非自愿终止之日起的十二(12)个月期间内,执行人员有资格根据经修订的1985年《综合综合预算调节法案》和/或经修订的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第601至608条(如适用)选择并选择继续根据公司或子公司的团体健康计划为其本人及其合格受扶养人提供保险的部分(如有),公司应按月及时向执行人员偿还执行人员为实施和继续此类保险支付的金额与公司在职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为此类团体健康计划下的相同或类似保险支付的员工缴款金额之间的差额;但前提是,如果执行人员有资格从后续雇主获得医疗和/或牙科保险,则此类偿还应停止生效(任何此类资格应由执行人员迅速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报告)。

 

5.3控制权变更。尽管有上文第5.2节的规定,并在符合本条例第5.4节的规定下,如在控制权变更生效时间前三个月开始至控制权变更生效时间12个月周年日(“有关期间”)期间发生行政人员的非自愿解雇,公司应向行政人员提供遣散费,包括:

 

(a)一次性支付现金,数额相当于十二(12)个月的行政人员基本工资,减去适用的税款和预扣款项以及以前根据第5.2(a)节支付的任何数额;

 

(b)根据第4.2节计算的非自愿终止前各期间的一次性现金付款,金额为最高年度奖金执行人员的按比例部分,有资格获得,但尚未支付,如同该奖金是在非自愿终止或控制权变更的较晚者时获得和支付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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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自非自愿终止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第5.2(b)条所列的福利;及

 

(d)所有未偿股权奖励立即加速归属,或所有没收风险失效,包括因相关期间和控制权变更之前发生的非自愿终止而到期未归属的任何股权奖励的重新设置。为明确起见,这将确认各方同意,本第5.3(d)节应有效修订和控制截至生效日期尚未执行或在生效日期之后可能授予的激励计划下授予执行人员的所有奖励。此外,公司承诺在生效日期后授予的所有奖励中包括一项条款,承认在此处所述控制权变更时加速归属。

 

5.4释放和全面解决。作为根据本协议获得任何遣散费的条件,执行人员必须首先以公司提供的形式签署并向公司交付遣散费和解除索赔协议(“遣散费协议”),该协议将至少包括执行人员免除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及其高级职员、董事、雇员和代理人的任何和所有索赔或任何类型或性质的诉讼因由,包括因执行人员受雇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或终止此类雇佣而产生的所有索赔或诉讼因由,以及行政部门在不贬低和合作方面的义务。遣散协议必须在高管的雇佣关系终止后55天(或公司可能指示的较短期限)后生效且不可撤销。执行人员收到他根据本协议有权获得的任何遣散费,将构成对执行人员可能以任何理由对公司提出的所有索赔的全部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因执行人员终止雇用而提出的索赔。遣散费将酌情在遣散费协议生效和可执行后的第一个定期发薪期内支付或开始支付,条件是如果上述55天期间将在行政人员受雇结束年度之后的一个日历年结束,则遣散费将不会在下一个日历年的第一个发薪期之前支付或开始支付(可能适用)。

 

5.5受守则第409a条规限的付款。

 

(a)除本条第5.4款另有规定外,根据本协议可能到期的任何遣散费,只应在行政人员的雇用终止时或之后发生的行政人员“离职”(确定如下)之日开始支付。

 

(b)决定行政人员是否及何时与公司离职,须以符合库务署规例第1.409A-1(h)条所载的推定并基于该等推定的方式作出。仅就本条第5.5(b)条而言,“公司”应包括根据《守则》第414(b)和414(c)条公司将被视为单一雇主的所有人。

 

(c)就《守则》第409A条而言,拟将根据协议提供的每一期遣散费视为单独的“付款”。除《守则》第409A条特别许可或要求的范围外,公司或执行人员均无权加速或推迟交付任何此类付款。

 

(d)尽管有本条第5款的上述规定,如果根据本协议支付任何遣散费补偿或遣散费将根据《守则》第409A条被征收额外税款和利息,因为支付时间没有按照《守则》第409A(a)(2)(b)条的规定延迟,则行政人员(或行政人员的遗产)在行政人员终止雇用日期后的头六(6)个月内本应有权获得的任何该等付款,应在行政人员终止雇用日期后六(6)个月的日期(或如果该付款日期不是在公司的一个营业日,则为公司的下一个营业日)或根据《守则》第409A条可支付该等款项而不受该等额外税项及利息规限的较早日期累积及支付。执行人员特此同意,根据根据《守则》第409A条发布的法规允许的任何方法,受公司确定其“特定雇员”(该术语在《守则》第409A条中定义)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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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280G最佳结果。如果根据本协议或其他方式向行政人员提供的任何付款或福利(i)构成《守则》第280G条含义内的“降落伞付款”,并且(ii)将受到《守则》第4999节征收的消费税的约束,则应(a)减少(但不低于零)此类付款或福利,以使行政人员收到的此类付款和福利的总现值比根据《守则》第4999节将导致行政人员产生消费税的金额少1.00美元,或(b)全额支付,以导致行政长官在税后基础上收到较大数额的此类付款和福利为准,尽管此类付款和福利的全部或部分可能需要缴纳消费税。确定哪种备选方案对高管税后地位较好,应由公司选聘的国家认可会计师事务所决定。

 

5.7其他福利。本协议适用于行政人员和公司在本协议所述事项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人员的基本工资、某些雇佣津贴以及终止雇佣时的付款。除本文明文规定外,高管在其受雇期间及其后,就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激励和递延薪酬、为高管的生命提供保险的人寿保险以及公司维持的计划和计划下的其他福利而言,其权利和义务应受管辖此类事项的单独协议、计划和其他文件和文书的管辖。

 

第六条

 

争端解决

 

6.1一般。高管和公司明确承认,本第六条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阻止任何一方寻求解决根据保密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

 

6.2谈判。各方应试图以诚意解决因本协议和/或雇员受雇于公司和/或通过有权解决争议的公司高管与公司高管之间的谈判迅速终止此类雇佣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可就正常经营过程中未解决的纠纷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在该通知生效后的十天内,公司的执行官和执行官应在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都会区内的双方可接受的时间和地点举行会议,此后应在他们合理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地举行会议,以交换相关信息并试图解决争议。如争议一方发出通知后30天内仍未解决该事项,或各方未能在十天内举行会议,则任何一方均可按下文第6.3节的规定对争议或索赔提起仲裁。谈判人拟由律师陪同出席会议的,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另一谈判人该意向,也可由律师陪同。为联邦和州证据和程序规则的目的,根据本第6.2节进行的所有谈判应被视为妥协和解决谈判。

 

6.3仲裁。公司和执行人员同意,在根据第6.2节协商任何争议的努力失败后,任何一方均可通过书面通知(“通知”)要求对下述争议进行仲裁,并且本协议的每一方均明确同意提交此类仲裁并受其约束。任何此类仲裁应受《联邦仲裁法》(“FAA”)管辖并可根据该法律强制执行。

 

(a)每一方当事人将在发出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指定一名仲裁员,该仲裁员应为非中立仲裁员。每位被提名的仲裁员必须是在争议解决方面经验丰富、品行端正、没有道德败坏、不受提名方雇用或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人。两名被提名的仲裁员将在提名后十个工作日内,约定第三名仲裁员,仲裁员保持中立。如果两名被任命的仲裁员无法在该期限内就第三名仲裁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当事人可通过任何允许的法庭程序或由美国仲裁协会(“AAA”)寻求此类任命。三位仲裁员将设定仲裁的规则和时间,但在适用的情况下一般会遵循AAA和本协议的规则,并应提供合理的意见。

 

(b)仲裁听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在指定第三名仲裁员后180天以上进行。

 

(c)除非当事人另有一致同意,仲裁将在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大都市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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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仲裁结果和仲裁员的决定将是最终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每一方当事人同意并承认这些结果应可在法院强制执行。

 

(e)调解和仲裁的所有行政费用和开支由公司承担。此类费用和开支不包括律师费、专家证人费或其他方产生的开支,但本条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i)当执行人员是提供法定律师费的索赔的胜诉方时,影响执行人员根据适用法律专门追讨律师费的法定权利,或(ii)将执行人员根据适用法律追讨律师费的专属法定权利转移给公司。

 

(f)本仲裁协议适用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i.任何声称受到任何适用的联邦、州或地方法律保护的基于任何基础的非法歧视、骚扰或报复的索赔(为免生疑问,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妨碍Employee向EEOC或其他联邦或州公平就业实践机构提交、合作或参与任何程序(除非Employee承认他/她可能无法追回与任何此类索赔、指控或程序有关的任何金钱利益);

 

ii.任何关于工资、奖金、遣散费、奖励性补偿或其他股权、员工福利或其他补偿的索赔,无论是根据合同、州工资和工时法(包括但不限于M.G.L. C. 149,§ 148 et. seq.)、《公平劳动标准法》、经修订的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加利福尼亚州劳动法(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人员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私人检察官总法》(“PAGA”)提出的个人救济索赔,包括关于行政人员是否是PAGA中使用的受害雇员的索赔),以及《IWC工资令》或任何其他有关工资、补偿或员工福利的法律。

 

iii.根据上述未明文规定的任何法规、法律或条例提出的任何索赔。

 

iv.任何和所有普通法索赔引起的任何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侵权索赔、错误解除索赔、合同索赔、诽谤索赔和不公平商业行为索赔;和

 

v.与本节的解释、存在、有效性、范围或可执行性有关的任何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本节全部或任何部分无效或可作废的任何索赔,以及雇员对本协议项下任何争议的可仲裁性提出的任何其他质疑(但不包括关于下文所述集体诉讼放弃的争议)。

 

(g)尽管上文第6.3(f)节有任何规定,本仲裁协议不适用于(i)因履行任何联邦政府合同的服务、任何工人赔偿或就业福利索赔而产生的索赔或问题;(ii)根据经修订的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涵盖的计划基金或计划提出的既得利益索赔;(iii)举报人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提出的索赔,并声称根据该法案进行了非法报复或寻求救济;(iv)性侵犯或性骚扰纠纷,除非行政部门在争议后明确和书面同意,对此类争议进行仲裁,并放弃向法院提出相同索赔的权利;(v)非个体化(即代表)PAGA索赔(在行政人员可以提出的范围内);(vi)行政人员在代表基础上提出的任何非个体化PAGA索赔,涉及对除行政人员之外的被指控的“受害雇员”违反《加利福尼亚州劳动法》的指控,只能在法院进行,而不是在仲裁中进行);(vii)适用法律明确禁止的索赔须经仲裁,前提是此类法律不被联邦航空局优先采用;(viii)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请求临时补救(如《加利福尼亚州民事诉讼法典》第1281.8节所述),涉及须经仲裁的争议,而此类临时补救将由法律另行授权(包括当事人在仲裁中可能有权获得的裁决可能在没有此类临时补救的情况下变得无效)。此外,本协议中没有任何规定禁止(x)高管根据《国家劳动关系法》第7条从事协同活动,向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提出不公平劳动实践指控,(y)高管向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加州民权部门或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提出报告或提出索赔或指控,或分别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或《多德-弗兰克法案》向劳工部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报复指控或投诉,或向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机构、办公室或官员提出类似的行政指控、索赔或投诉(“政府投诉”),或(z)任何此类机构调查政府投诉或代表行政部门采取法律行动(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管存在根据FAA进行仲裁的可强制执行协议,但只有在适用法律要求此类行动继续进行的情况下,执行人员才能在行政裁决机构对公司采取法律行动。尽管有上述规定,为明确起见,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妨碍执行人员因向政府机构(例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信息而获得赏金或类似奖励。此外,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排除或原谅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要求时在仲裁中提出索赔前用尽行政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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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双方同意,任何争议应仅在个人基础上提出,而不是在集体、集体或代表的基础上提出(PAGA代表诉讼除外——意为向指定原告以外的人寻求对所指控的违规行为的追偿),并且执行人员不得在任何法院主张或参与针对公司的此类集体、代表或集体诉讼(但PAGA代表诉讼除外,该诉讼为向指定原告以外的人寻求对所指控的违规行为的救济,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仲裁员无权或管辖将仲裁中的任何索赔作为集体、集体或代表诉讼审理或将不同当事人的索赔合并或合并,或涉及对不同当事人所声称的不当行为,并入一个程序,也无权或管辖将救济判给、代表、涉及或影响任何非程序当事人的人。为免生疑问,PAGA关于被控个别违反加州《劳动法》对行政部门的索赔将接受个人仲裁。任何一方当事人在法院提起或主张涉及不可仲裁的债权的民事诉讼,同时在本合同项下也提起可仲裁债权的,应当中止该不可仲裁债权的诉讼,以待该可仲裁债权的仲裁结果。

 

(i)行政部门理解,本协议要求涉及受本协议约束的事项和/或行政部门的雇用或终止的争议,但上文第6.3(g)节所述的争议除外,根据本第6.3条提交仲裁,而不是提交法庭的法官或陪审团。

 

第七条

 

杂项

 

7.1通知。根据本协议要求或允许提供的任何和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或交付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被视为在(a)传送日期中最早发出和生效,如果此类通知或通信是在除周六、周日和美国联邦法定假日的任何一天(“营业日”)以外的任何一天(东部时间)下午6:30之前通过传真按本协议所附签字页上所列的传真号码发送的,(b)传送日期后的下一个营业日,如该等通知或通讯是在非营业日或任何营业日下午6时30分(东部时间)之前以本协议所附签字页所载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送达,(c)2nd邮寄日期后的营业日,如果由美国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服务发送,或(d)在被要求发出此类通知的一方实际收到时。此种通知和通信的地址应列于随附的签字页上。向执行人员或公司发出的所有通知和要求可在以下地址向他们发出:

 

  如果执行: 兰多尔大街1281号。

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95126

 

  If to Company: Atomera Incorporated

大学大道750号

280套房

Los Gatos,加利福尼亚州 95032

 

该等当事人可不时以书面指定可能发出该等通知及要求的其他地点。

 

7.2适用法律;服从管辖。

 

(a)本协议是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订立的,并应为所有目的受其管辖,而不考虑其法律冲突原则。

 

(b)对于与本协议相关或根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不受仲裁的索赔或争议,本协议各方特此同意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州或联邦(在存在联邦管辖权的范围内)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法院地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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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不放弃。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未就本协议的另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发出通知或要求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件或规定,均不应被视为在同一时间或在任何先前或随后的时间放弃类似或不同的规定或条件。

 

7.4可分割性。本协议中因适用法律而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被禁止或不可执行的任何条款,就该司法管辖区而言,仅在该禁止或不可执行的范围内无效,而不会使本协议的其余条款无效或受到影响,并且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该等禁止或可执行性不应使该等条款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无效或无法执行。

 

7.5对应方。本协议可在一个或多个对应方签署,每一份协议应视为正本,但所有这些协议加在一起将构成同一份协议。

 

7.6扣缴税款和其他职工扣除。公司可从根据本协议支付的任何福利和付款中预扣所有联邦、州、城市和根据任何法律或政府法规或裁决可能要求的其他税款,以及与公司员工一般相关的所有其他惯常的员工扣除。

 

7.7标题。为方便起见插入了章节标题,不得用于解释性目的。

 

7.8性别和复数。在上下文需要的地方,男性性别包括女性或中性,单数包括复数和反之亦然。

 

7.9任务。本协议通过合并或其他方式对公司和公司的任何继承人具有约束力,并对其有利。本协议还应对行政人员及其继承人、代表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对其有利。如果执行人员在全额支付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款项之前死亡,则应继续根据本协议的条款支付这些款项。除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外,执行人员无权质押、质押、预期或转让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

 

7.10条款存续期。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任何一方在此种终止之前应计或归属的任何权利或义务。第一条、第3.5节和第四条至第七条的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并在终止后对执行人员及其法定代表人、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7.11全部协议。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包含各方就该标的事项订立的所有契诺、承诺、陈述、保证、协议。在不限制上句范围的情况下,本协议执行日之前的所有谅解和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标的相关的所有谅解和协议在此均无效,不再具有任何效力和效力,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高管之间的所有先前雇佣和遣散协议(如有)。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经被收费方签署后方能生效。

 

7.12费用。公司应补偿执行人员因其对本协议的谈判、准备和执行产生的合理费用和开支。

 

7.13追回条款。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其他相反的规定,根据本协议或与公司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安排支付给执行人员的任何基于激励的或其他补偿,如根据任何法律、政府法规或证券交易所上市要求可予追偿,将受到根据该等法律、政府法规或证券交易所上市要求(或公司根据任何该等法律、政府法规或证券交易所上市要求所采用的任何政策)可能要求的扣除和追回。公司将全权酌情并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法规作出任何追回或追偿的决定。

 

【要关注的签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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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本协议双方自上述首次写入之日起已订立本协议。

 

“公司”

 

Atomera Incorporated

a特拉华州公司

 

 

作者:/s/Scott Bibaud

姓名:Scott Bibaud

职称:首席执行官

日期:2025年3月3日

 

 

 

“行政”

 

弗朗西斯·B·劳伦西奥

 

 

/s/Francis Laurencio

 

日期: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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