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YEPOINT,INC。
内幕交易政策
1.导言和目的
本内幕交易政策(本“政策”)概述了与内幕交易有关的法律,并规定了EYePoint,Inc.(连同其子公司,“公司”或“EYePoint”)关于公司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顾问(统称“联营公司”)交易EYePoint证券的政策。
如果您不了解以下任何法律或本政策摘要,或它如何适用于您,您应该在交易任何可能受本政策或法律影响的证券之前向首席法务官(“合规官”)提出该事项。
这项政策只是复杂的法律条文的概要,因此只应作为一般指南,而不应作为法律建议。
2.内幕交易禁令
如果你有与EYEPoint相关的“重大非公开”信息,你这样做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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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或要约买卖或以其他方式买卖EYEPoint证券,不论是否由公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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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促使或鼓励他人(例如,家庭成员、朋友、家族公司或信托)购买或出售EYePoint证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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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信息传递给任何其他人,如果您知道或应该合理地知道该人可能会使用该信息买卖(或促使他人买卖)EYePoint证券。
本政策适用于公司证券的交易,包括公司普通股、购买普通股的期权或公司可能发行的任何其他类型的证券,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票据、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期权和其他衍生证券(包括公司未发行的衍生证券,例如与公司证券有关的交易所交易看跌或看涨期权或掉期)。
确保她、他或它不做任何本政策或内幕交易法禁止的事情,无论是否本政策明确禁止的事情,都是每一位员工的责任。违反这一政策或这类法律的后果可能很严重。
作为协理,本政策适用于您。适用于你的相同限制适用于与你同住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远在大学的子女、继子女、孙子女、父母、继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和姻亲)、居住在你家中的任何其他人,以及不住在你家中但其EYEPoint证券交易由你指导或受你影响或控制的任何家庭成员,例如父母或子女在买卖公司证券前与你协商(各自为“关联人”,统称为“关联人”)。您有责任确保任何此类相关人员购买或出售本政策涵盖的任何证券符合本政策。因此,在他们交易公司证券之前,您应该让他们知道有必要与您协商,并且为了本政策和适用的证券法的目的,您应该将所有此类交易视为交易是为您自己的账户进行的。
本政策适用于您影响或控制的任何实体,包括任何公司、合伙企业或信托(统称“受控实体”),就本政策和适用的证券法而言,这些受控实体的交易应被视为为您自己的账户。
3.什么是“物质”信息?
重要信息是指与EYePoint相关的信息,如果该信息为公众所知,该信息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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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对EYEPoint证券的价格产生正面或负面影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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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合理的投资者在决定是否买卖EYePoint证券时希望了解的信息。
可能的重要信息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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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YePoint或EYePoint的任何商业产品的财务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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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或终止重要合同(如许可内或许可外协议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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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YEPoint资本结构的实际或拟议变更,包括股票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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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EYEPoint或其他意外责任的重大索赔。
重大信息不限于历史事实,也可能包括预测和预测。对于未来事件,例如合并、收购或引入新产品,谈判或产品开发被确定为重要的时间点是通过平衡该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该事件可能对公司运营或股价产生的影响的程度来确定的。因此,有关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例如合并)的信息可能是重要的,即使该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当对特定的非公开信息是否重要有疑问时,你应该假定它是重要的。如果您不确定信息是否重要,您应该在做出任何决定披露此类信息(需要了解该信息的人除外)或交易或推荐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之前咨询合规官。
4.什么时候信息“不公开”?
信息未向市场或投资大众普遍披露的,属于非公开信息。除非该信息的传播方式旨在向投资者普遍传播,且自该事件发生之时或该信息知悉至其公开披露之间至少经过一个完整交易日,否则应视为“非公开”。如果信息是通过新闻稿、广泛可用的广播或电视节目的广播、在广泛可用的报纸、杂志或新闻网站上发表、新闻专线服务或向SEC提交的公开披露文件(如SEC网站上提供的表格8-K、表格10-Q和表格10-K)披露的,则通常会被视为传播信息。非公开信息可能包括:(x)特定一组分析师或经纪商或机构投资者可获得的信息;(y)属于谣言主题的未披露事实,即使谣言广为流传;或(z)在对该信息进行公开公告之前已在保密基础上委托给公司的信息,并且已经过足够的时间让市场对该信息的公开公告作出回应(通常为一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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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政策而言,“交易日”是指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开市交易的一天。
5.特殊和禁止的交易
公司已确定,如果受本政策约束的人从事某些类型的交易,则存在更高的法律风险和/或出现不当或不适当的行为。因此,公司的政策是联营公司不得从事以下任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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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线交易:公司证券的短期交易可能会分散该人的注意力,并可能不适当地将该人的注意力集中在公司的短期股票市场表现上,而不是公司的长期经营目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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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空:卖空公司证券(即,出售卖方不拥有的证券)可能证明卖方预期证券将贬值,因此有可能向市场发出卖方对公司前景缺乏信心的信号。此外,卖空可能会降低卖方寻求改善公司业绩的动机。基于这些原因,禁止卖空公司证券。此外,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c)条(《证券交易法》第交易法”),一般禁止执行人员和董事从事卖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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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交易期权:鉴于公开交易期权的期限相对较短,期权交易可能会造成联营公司基于重大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表象,并以牺牲公司长期目标为代价将该联营公司的注意力集中在短期业绩上。因此,本政策禁止在交易所或任何其他有组织市场进行看跌期权、看涨期权或其他衍生证券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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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保值交易:对冲或货币化交易可以通过一些可能的机制来完成,包括通过使用预付可变远期、股权互换、项圈和交易所基金等金融工具或其他交易来对冲或抵消,或旨在对冲或抵消公司证券市值的任何下降。此类对冲交易可能允许联营公司继续拥有通过公司福利计划或其他方式获得的公司证券,但没有所有权的全部风险和回报。当这种情况发生时,联营公司可能不再具有与公司其他股东相同的目标。因此,禁止联营公司从事任何此类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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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账户及质押证券:保证金账户中作为保证金贷款抵押品持有的证券,如果客户未能满足追加保证金要求,券商可能会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卖出。同样,作为贷款抵押品的质押(或质押)证券,如果借款人拖欠贷款,可能会在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的情况下出售。因为保证金出售或止赎出售可能
发生在出质人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不得买卖公司证券时,禁止联营企业在保证金账户中持有公司证券或以其他方式质押公司证券作为贷款担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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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备及限价盘:常设和限价指令(经批准的10b5-1交易计划下的常设和限价指令除外,如下文所述)为类似于使用保证金账户的内幕交易违规行为带来了更高的风险。对向经纪人发出的长期指示所导致的购买或销售的时间没有控制,因此,当一名联系人掌握重要的非公开信息时,经纪人可以执行交易。因此,公司不鼓励对公司证券下达长期或限价指令(经批准的10b5-1交易计划下的长期和限价指令除外,如下所述)。如果受本政策约束的人确定他们必须使用长期订单或限价单,该人必须联系合规官员以获得许可才能下单。
6.附加程序
公司建立了额外的程序,以协助公司执行本政策,促进在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遵守禁止内幕交易的法律,并避免出现任何不当行为。这些附加程序仅适用于下文所述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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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审批程序.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董事、执行官和其他受《交易法》第16条的报告和“短期利润”责任条款约束的人员以及合规官员、首席财务官或公司控制人指定的受这些程序约束的任何其他人员,以及他们的相关人员和受控实体(上述均称为“受限制人士”)的相关规定,未事先获得合规人员、首席财务官或公司控制人的书面事前许可,不得从事公司证券的任何交易。受限制人员由于其与公司的职位或从属关系,更有可能获得重大非公开信息,因此,他们在公司证券的交易更有可能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应在拟议交易发生至少两个交易日前向合规人员、首席财务官或公司控制人提交预许可请求,并应遵守合规人员制定的任何其他程序。合规官、首席财务官或公司控制人均无义务批准提交预审批的交易,并将拥有全权酌情决定权来确定是否允许该交易。在评估每一项拟议交易时,每一位合规官、首席财务官和公司控制人
如果受限制人士寻求预先许可,而该请求被任何合规人员、首席财务官或公司控制人拒绝,那么他或她应避免从事公司证券的任何交易,也不应将该限制通知任何其他人。此外,事先清仓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解除任何人在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时不进行交易的法律义务。换言之,即使收到了预先许可,如果请求人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或受到禁售期或特定事件交易限制(如下文所述),交易也可能无法完成。交易的预先清仓仅在受限制人士收到该等预先清仓后紧接的两(2)个交易日期间有效。
在提出预先许可请求时,请求人应仔细考虑他或她是否可能知悉有关公司的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并应向合规人员、首席财务官和/或公司控制人(如适用)提供这些情况的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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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后通知.根据《交易法》第16条负有报告义务的受限人员还应在交易后尽快通知合规官员和公司控制人任何购买、出售或其他收购或处置公司证券的情况,但无论如何应在交易后的一个交易日内。该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包括通过电子邮件),并应包括受限制人员的身份、交易类型、交易日期、涉及的股份数量以及购买或出售价格。
对于上述“预清算程序”部分和本“交易后通知”部分,购买、出售或其他收购或处分应被视为在个人或实体对其作出不可撤销承诺时发生(例如,在公开市场购买或出售的情况下,这发生在交易执行时,而不是在其结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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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停电期限制.由于受限制人士买卖公司证券更可能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如上文所述,受限制人士不得从事任何涉及公司证券的交易(本政策规定的除外),在“停电期间"开始于每个财政季度最后一天的前五(5)个交易日,并于第一个交易日收市时结束(1St)该公司该季度收益结果公开发布之日后的交易日。请注意,停电期是公司的合规要求,当它们不在
效果。因此,为免生疑问,即使在禁售期未生效时,如果您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您不得交易公司的证券,如果您是受限制人士,您必须在进行公司证券的任何交易之前遵循上述预先清算程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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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事件交易限制.不时可能发生对公司具有重大意义且仅由某些董事、高级职员和/或雇员知晓的事件。只要该事件仍然是重大和非公开的,合规官员指定的人员不得交易公司的证券。此外,公司的财务业绩在特定财政季度可能足够重要,根据合规官员的判断,指定人员甚至应该在上述典型的停电期之前避免交易公司证券。在这些情况下,合规官将书面通知这些人,他们被禁止交易公司的证券,而不披露限制的原因。存在特定事件交易限制期或延长禁售期的情况将不会向公司整体公告,也不应传达给任何其他人。在特定事件交易限制生效期间,不会授予本政策的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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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停电期间和特定事件交易限制不适用于本政策不适用的任何交易。上述预清算程序、禁售期和特定事件交易限制部分不适用于经批准的10b5-1交易计划(定义见下文)下的交易。
7.违反内幕交易禁令的后果
您或任何相关人员违反内幕交易禁令可能会使您或他们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违反内幕交易法或本政策也将被EYePoint视为严重不当行为,可能导致纪律处分和/或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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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处罚:在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从事公司证券交易,违反内幕交易法的,可判处实质性监禁,并需支付获利或避免损失金额数倍的刑事处罚。
此外,给他人小费的人还可能对其向其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小费人员进行的交易承担责任。投诉人可能会受到与投诉人相同的处罚和制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实施了巨额处罚,即使在投诉人没有从交易中获利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SEC还可以向任何在内幕交易违规时“直接或间接控制实施此类违规行为的人”的人寻求实质性民事处罚,这将适用于公司和/或管理层和监管人员。这些控制人可能会被追究最高100万美元或所获利润或所避免损失金额的三倍中的较大者的责任。即使是导致微利或没有利润的违规行为,SEC也可以作为控制人向一家公司和/或其管理层和监管人员寻求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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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施的处罚:违反本政策的员工可能会受到公司的纪律处分,包括因故解雇。如果允许,该政策的任何例外情况只能由合规官(或如果合规官正在寻求例外情况,则由首席执行官)授予,并且必须在任何违反上述要求的活动发生之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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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违约相关的费用:公司或其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均不对任何批准或预先批准、拒绝批准或预先批准或延迟审查任何交易、规则10b5-1计划或本政策下的其他请求的任何批准或预先批准请求的法律或财务后果承担责任。不用说,违法,甚至是SEC调查不导致起诉,都会玷污一个人的名誉,对事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8.经营其他公司证券
如果你有重要的非公开信息,关于EYEPoint以外的公司,上述相同的内幕交易规则适用于买卖该公司的证券。
9.已获批准的10b5-1交易计划的例外情况
联营公司可以建立书面程序(“10b5-1交易计划”),允许自动交易EYePoint证券:(i)通过第三方经纪人,或(ii)由在交易时不了解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的独立人士(例如投资银行家)。根据经批准的10b5-1交易计划执行的公司证券交易不受基于本政策所载重大非公开信息的禁止交易或上述与预先清算程序有关的限制的约束。
一般来说,只有当一名联营公司不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时,该联营公司才可能订立10b5-1交易计划。所有10b5-1交易计划必须由合规官(或在合规官寻求批准10b5-1交易计划的情况下,首席执行官)以书面预先批准,并且不得规定在此类批准后至少一个月的期间内执行EYePoint证券的任何交易。一旦按照10b5-1交易计划实施
根据本第9条和适用的证券法,根据此类计划进行的交易将不受本政策其他部分规定的限制和限制的约束。
根据10b5-1交易计划进行的交易甚至可能发生在停电期间或代表进行此类交易的人知道非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下。一旦计划被采纳,你不得对交易的证券数量、交易价格或交易日期施加任何影响。该计划必须事先指定(包括通过公式)交易的金额、定价和时间,或将这些事项的酌处权委托给独立第三方。
10.政策对前内部人士的适用性
即使在终止向公司提供服务后,本政策仍继续适用于公司证券的交易。个人在服务终止时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在该信息公开或不再重要之前,该个人不得买卖公司证券。然而,在上述“附加程序”标题下规定的适用于该个人的预先清算程序,将在该个人终止服务时任何禁售期或公司施加的其他有效交易限制届满时停止适用于公司证券的交易。
11.不受交易限制的交易
本政策不适用于以下交易的情况,但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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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行权:本政策不适用于行使根据公司计划或根据符合纳斯达克的激励奖励获得的员工股票期权。同样,本政策不适用于在“净行权”基础上行使期权,据此,个人(i)向公司交付已发行普通股,或(ii)授权公司在行使期权时不发行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其在行权日的公允市场价值等于总行权价。然而,本政策确实适用于作为经纪人协助的无现金行使期权的一部分的任何股票出售,或为产生支付期权行使价所需的现金而进行的任何其他市场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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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奖励:本政策不适用于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或行使预扣税权利,根据该权利,某人选择让公司在任何限制性股票归属时预扣股份以满足预扣税要求。不过,该政策确实适用于任何限制性股票的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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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股票购买计划:本政策不适用于购买任何员工持股计划中的公司证券
根据你之前所做的选举,你定期向计划捐款所导致的公司。本政策也不适用于因向该计划一次性缴款而导致的购买公司证券,前提是您选择在适用的入学期开始时以一次性付款方式参与。然而,本政策确实适用于您在任何注册期间参与任何此类计划的选举,以及您根据该计划购买的公司证券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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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似交易:任何其他向公司购买公司证券或向公司出售公司证券不受本政策的约束。
12.认证
所有员工必须通过签署并将本政策中包含的认证返回给合规官员来证明他们对本政策的理解和遵守的意图。
13.联系人
如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可与下列人士联络。
Ron Honig,esq。首席法务官兼公司秘书
电话:+ 1 857-341-0794
邮箱:rhonig @ eyepoint.bio
通过日期:2017年9月7日并于2018年5月23日、2019年6月24日和2021年5月25日修订。
确认和认证
下列签署人特此确认收到公司内幕交易政策。下列签署人已阅读和理解(或已解释)该政策,并同意在与证券买卖和非公开信息保密有关的任何时候受该政策管辖。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