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附表13G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第1号修订)*
麦哲伦健康公司
(发行人名称)
普通股
(证券类别的名称)
559079207
(CUSIP号)
2021年12月31日
(需要提交本声明的事件发生日期)
选中相应的框,以指定提交此时间表所依据的规则:
规则13d-1(b)
规则13d-1(c)
规则13d-1(d)
*此封面页的其余部分应填写,以供报告人就证券的主题类别在此表格上进行首次归档,并用于随后的任何修订,其中包含可能会更改先前封面页中所提供的披露的信息。
就1934年《证券交易法》(“该法案”)第18条的目的而言,本封面其余部分所要求的信息不应被视为“已归档”,也不应承担以下责任:该法案的这一部分,但应服从该法案的所有其他规定(但是,请参见注释)。
| CUSIP No.559079207 | 13克 | 第2页,共4页 | ||
| 1. | 举报人姓名
胜利资本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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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如果组中有成员,请选中相应的框 (请参阅说明) (a)¨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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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仅供SEC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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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纽约 |
| 每名报告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目 | 5. | 唯一投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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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共享投票权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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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唯一的判断力 11,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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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共享的处理能力 0 |
| 9. | 每个报告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11,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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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检查第(9)行中的总金额是否不包括某些股份 (请参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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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以第(9)行中的金额表示的类别百分比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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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报告人的类型(见说明) 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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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SIP No.559079207 | 13克 | 第3页,共4页 | ||
项目1。
| (a) | 发行人名称 麦哲伦健康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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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发行人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 E.Washington St4801号 亚利桑那州凤凰城85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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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
| (a) | 提交文件的人的姓名 胜利资本管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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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主要办事处的地址或(如无)住所 俄亥俄州布鲁克林44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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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公民身份 纽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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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证券类别的名称 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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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CUSIP号 559079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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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3。如果此声明是根据240.13d-1(b)或240.13d-2(b)或(c)提交的,请检查提交的人是否为:
| (a) | ¨ | 根据该法第15节(美国法典第15章第78节)注册的经纪人或交易商。 | |
| (b) | ¨ | 该法案(15U.S.C.78C)第3(a)(6)节中定义的银行。 | |
| (c) | ¨ | 该法案(15U.S.C.78C)第3(a)(19)节中定义的保险公司。 | |
| (d) | ¨ |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15U.S.C.80A-8)第8节注册的投资公司。 | |
| (e) | x | 根据240.13d-1(b)(1)(e)的投资顾问; | |
| (f) | ¨ | 根据240.13d-1(b)(1)(f)的雇员福利计划或捐赠基金; | |
| (g) | ¨ | 根据240.13d-1(b)(1)(g)的母公司或控制人; | |
| (h) | ¨ | a《联邦存款保险法》(《美国法典》第12卷,1813年)第3(b)节界定的储蓄协会; | |
| (一) | ¨ |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15U.S.C.80a-3)第3(c)(14)节,被排除在投资公司定义之外的教会计划; | |
| (j) | ¨ | 根据240.13d-1(b)(1)(j)。 | |
项目4。所有权。
提供以下有关第1项中所确定的发行人的证券类别的总数和百分比的信息。
| (a) | 实益拥有的金额:11,771 | |||
| (b) | 班级百分比:.04% | |||
| (c) | 该人拥有的股份数量: | |||
| (一) | 投票或直接投票的唯一权力:11,77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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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共有的投票权或直接投票权:0 | |||
| (三) | 处置或指示处置以下财产的唯一权力:11,771 | |||
| (四) | 处置或指导处置的共同权力:0 指导。有关代表获得基础证券的权利的证券的计算,请参见240.13d-3(d)(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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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5。拥有一类人的百分之五或更少的所有权。
如果提交此声明是为了报告如下事实,即截至本文发布之日,报告人已不再是该类别证券的百分之五以上的实益拥有人,请检查以下内容
项目6。代表他人拥有超过百分之五的所有权。
Victory Capital Management Inc.的客户,包括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注册的投资公司和单独管理的账户,有权收取或有权指示从此类证券中收取股息或出售收益。在此报告的证券。任何客户都无权收取或有权指示收取超过5%的此类股息或出售此类股息的收益。
项目7。母公司控股公司所报告的取得证券的子公司的识别和分类。
不适用
项目8。团体成员的识别和分类。
不适用。
项目9。集团解散通知。
不适用。
项目10。认证。
| (a) | 如果声明是根据240.13d-1(b)提交的,则应包括以下证明: | |||
| 通过在下面签名,我保证,尽我所知和所信,上述证券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获得并持有的,不是为了改变或影响证券发行人的控制权而获得或持有的,也不是为了改变或影响证券发行人的控制权而获得的。并且不是与具有该目的或效果的任何交易有关或作为其参与者持有的。 | ||||
| CUSIP No.559079207 | 13克 | 第4页,共4页 | ||
经合理查询,并据我所知和所信,我保证本声明所载的信息是真实,完整和正确的。
| 2/2/2022 日期 |
| /s/Colin S.Kinney 签名 |
| Colin S.Kinney/首席合规官 姓名/头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