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1
INVENTIVA
Soci é t é anonyme à Conseil d’administration
股本956,623.91欧元
注册办事处:50 Rue de Dijon,21121,Daix,France
第戎贸易和公司注册537530255
协会条款
更新以反映行政长官的决定
19第2024年12月
第一部分
表格-名称-物件-注册办事处-任期
第1条。表格
该公司(“公司”)是一家法国soci é t é anonyme à conseil d’administration [由董事会管理的公共有限公司],受适用于soci é t é s anonymes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管辖。
根据2016年5月31日通过的一项决定,该公司从一家soci é t é par actions simplifi é e [ simplified company of shares ]转换为一家soci é t é anonyme à conseil d’administration。
第2条。姓名
公司名称为:
INVENTIVA
在公司发布的所有拟面向第三方的文件中,名称的前面或后面必须立即加上“Soci é t é Anonyme”或首字母“SA”,并注明股本金额、其注册办事处和公司注册号。
第3条。企业宗旨
该公司在法国和其他地方从事以下活动:
| − | 研发、生产、分销和营销,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针对所有产品,主要是医药、化妆品和化学产品,包括在动物保健领域; |
| − | 提供学习、咨询或商业服务,更广泛地说,提供与上述活动类似或相关的任何辅助服务,包括租赁实验室或办公室; |
| − | 公司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可能通过创建新公司、出资、认购或购买公司证券或权利、合并或其他方式、创建、收购、租赁、管理租赁任何业务或机构而与其对象相关的任何运营; |
| − | 更一般地说,与其公司对象或任何可能促进其扩张或增长的类似或相关目标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任何金融、商业、工业、民用、不动产或动产经营。 |
第4条。注册办事处-分支机构
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于50 Rue de Dijon,21121 Daix,France。
它可以通过董事会的简单决定转移到同一地理部门或毗邻地理部门的任何其他地方,但该决定须在下一次普通股东大会上批准,或在遵守现行法律的情况下通过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在其他地方批准。
董事会决定依法转移注册办事处的,授权相应修改章程。
可在任何其他国家设立办事处、机构和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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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任期
公司的期限为自其进入贸易和公司登记以来的99年,除非该期限延长或公司提前清盘。
第二部分
股本-股份
第6条。股本
股本为95.6万欧元、623.3万欧元和91美分(956,623.91欧元)。
它分为九千五百万股、六百六十二万股、三百九十一股(95,662,391)股,每股面值一欧分(0.01欧元),均为同一类别,已缴足股款。
第7条。股本增加
股本可以通过任何方式,按照法律规定的任何程序增加。临时股东大会,根据董事会拟定的报告,单独有权决定任何股本增加。它可以将其权力或权力授予董事会。股东拥有按其股份数量比例认购为增资目的而发行的现金股份的优先认购权,并可个别放弃该权利。临时股东大会可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决定撤回该优先购买权。
向股东配售新股的权利,由于并入准备金、利润或发行溢价,属于裸所有者,受用益物权的约束。
第8条。缴足股份
在增资的情况下,股份可根据会议或董事会通过的决定(如果各自的权力已授予后者)在认购时全额或以不能低于其名义金额的四分之一的零头缴足,在这种情况下,可根据现行法律在一个或多个场合追缴由此产生的盈余。
认购人和股东将至少在为每笔付款确定的日期前十五天,通过在公司注册办事处所在地的法律通知期刊上发布的通知或通过在同一日期发送的个人挂号信的方式,被告知须支付的零头。
倘出现任何延迟支付未付清股份金额所欠款项的情况,利息将自动按法定利率支付,无须任何手续,自到期日起生效,但不影响公司可能对违约股东提起的任何个人诉讼及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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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减少/赎回股本
股本减少可由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或决定,该临时股东大会可将为此目的所需的任何权力转授予董事会。这种操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影响股东之间的平等。
除非公司转换为不同形式的公司,否则股本只能在旨在恢复资本的增资的先决条件下减至低于法定最低金额的金额。
如不遵守该等规定,任何利害关系方可向法院呈请要求公司清盘。
然而,如果法院在就呈请的是非曲直作出裁决之日,情况已得到补救,则法院不能对公司进行清盘。
股本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赎回。临时股东大会可以决定赎回股本,任何此类操作必须使用《商法典》第L. 232-11条含义内的可分配金额,通过对同一类别的每一股进行平等补偿的方式进行。这不会带来股本的减少。全部或部分赎回的股票失去按比例获得面值补偿的权利。他们保留所有其他权利。
第10条。股份形式
股份采用记名或不记名形式,由股东选择。他们只有在被完全支付后才能成为无记名形式。
股份可根据《商法典》第L.228-1条及其后各条规定的条件以中间人的名义登记。要求居间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申报其为他人持有证券的居间人身份。
本公司获授权随时向监管其证券发行账户的中央存管机构索取法律规定的有关识别证券的资料,即时或日后授予股东大会投票权。
第11条。达到阈值
任何人如单独或共同通过其控制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或不再持有《商法典》第L. 233-3条所指的代表公司资本或表决权2%的若干股份(根据《商法典》第L. 233-7条和第L. 233-9条的规定并根据Autorit é des March é s financiers的一般条例计算),至迟于达到上述所有权门槛之日的翌日第四个交易日收市时,以挂号信方式将此情况通知公司,并附收货确认书,注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和表决权。被要求将这一情况通知公司的人将具体说明他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从而使未来能够获得资金及其所附的投票权以及上述法律法规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每当达到新的2%的资本或投票权分数时,无论是向上还是向下,都必须在上述相同条件下重复这一披露。
除非在上述条件下已披露,超过应披露比例的股份被剥夺股东大会表决权,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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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会时,已观察到未披露的情况,如果一名或多名股东共同持有至少5%的资本,则在该次会议期间提出要求。表决权的剥离将适用于自实际披露之日起满两年后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
第12条。股份不可分割-非经拥有及使用
股票在公司眼中是不可分割的。股份的共同持有人由其人数中的一人或由其选择的联合代表出席股东大会。如果未能就代表的选择达成一致意见,则根据商事法庭庭长的命令任命后者,对临时申请作出裁决,应先申请的任何共同持有人的请求。股份附带的表决权在普通股东大会上属于用益物权,在特别股东大会上属于裸主。但是,股东之间可以就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的任何其他分配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必须以寄往注册办事处的挂号信通知公司他们的同意,并且公司将被要求在寄出挂号信后一个月期满后举行的任何股东大会上遵守本协议,邮戳被视为寄出日期的证明,
股东接收或查阅公司文件的权利也可以由共同股份的每个共同持有人、用益人和股份的裸体所有人行使。
第13条。股份转让
股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自由转让。
以记名形式发行的股份的所有权通过参考其以各自持有人或持有人的名义在股份登记册中的记项确定。有义务采取记名形式的股票,只有在事先存入授权中介机构持有的管理账户的情况下,才能在股票市场上交易。
非强制采取记名形式的股票,只有转换为不记名形式,才能在股票市场上交易。
无记名股票的所有权是通过参考其在授权金融中介机构持有的无记名账户中的记项确定的。
登记股份或无记名股份的转让,就第三方和公司而言,通过直接转入发行公司或授权金融中介机构账户的方式发生。
股份的转让,无论是无偿转让还是死亡后转让,也是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通过出示转让证据直接转让的方式发生的。
第14条。股份所附带的权利及义务
每一股都带有按其所代表的资本比例按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和资产的权利。
除法律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每一股份均具有股东大会一票表决权。
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被告知公司的业绩,并获得某些公司文件。股东仅对其为公司贡献的金额的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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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拥有股份,持有人自动有义务遵守股东大会的决定和这些公司章程。转让包括所有到期未支付的股息和未来股息以及(如适用)储备资金的一部分,除非另行通知公司。每当为了行使任何特定权利而需要拥有一定数量的股份时,在交换、合并或分配证券的情况下或为了增资或减持、合并或任何其他操作的目的,拥有低于规定数量的股东只有在亲自处理获得规定数量的股份时才能行使这些权利。
第三部分
公司的行政及监管
第15条。董事会
一、董事的委任/解聘
公司由不少于三名且不超过十八名成员组成的董事会管理,但合并时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
董事由股东周年大会委任、续任或解职。他们总是有资格连任。
董事的任期为三(3)年,于为批准上一年度账目而召开并于其任期届满当年举行的普通股东大会结束时届满。作为例外,并为了专门允许执行或维持董事任期的轮换,普通股东大会可任命一名或多名董事,任期一(1)年或两(2)年。
不超过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可以超过七十(70)岁。
董事无须为公司股东。
公司员工只有在其雇佣合同与实际工作相对应的情况下,才能被任命为董事。根据雇佣合同为公司工作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在任董事的三分之一。
ii.法人董事
董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后一种情况下,法人经任命有义务指定一名常驻代表,该代表须承担与以自己名义担任董事相同的条件和义务以及相同的民事和刑事责任,但不影响其所代表的法人的连带责任。法人董事的常驻代表与适用于自然人董事的年龄要求相同。
法人董事指定的常驻代表,任期与法人本身相同。
如果法人终止其常驻代表的任务,则需要立即以挂号信的方式将此终止通知公司,并确定其新的常驻代表。这同样适用于常驻代表去世或辞职的情况。
指定常驻代表和停止其任务须遵守与他以个人名义担任董事相同的公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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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空缺、死亡、辞职
如一名或多于一名董事职位在去世或辞职后出现空缺,董事会可在两次股东大会之间出现此情况时,作出临时委任。
如果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余董事必须立即召开普通股东大会,以恢复所需的董事会成员人数。
董事会作出的临时任命需要在下一次普通股东大会上予以批准。如果它们没有得到批准,那么委员会先前作出的任何决定和采取的行动都将同样合法。
第16条。董事会组织
董事会从其成员中选举一名董事长,该董事长必须是自然人,否则任命无效。董事会决定他的薪酬。
六十五岁(六十五岁)以上的人,不得委任为主席。如果主席在任时超过该年龄,他有义务自动下台。
选举主席,任期不超过其担任的董事职务。他有资格连任。董事会可随时解聘董事长职务。
董事长组织和指导董事会的工作,并向大会报告其行动。他确保公司各机构高效运作,特别是确保董事能够开展工作。
公司还可从其自然人成员中任命一名副董事长,在董事长缺席的情况下主持董事会会议。
根据主席的提议,董事会可任命(最多两名)一名或多名观察员,他们可能是从股东或其他方面选出的自然人或法人。
董事会规定观察员的任期、其权力以及(如适用)其薪酬条款。
观察员被邀请参加所有董事会会议并参加讨论,但仅以顾问身份参加。
第17条。董事会讨论
董事会应其主席的邀请举行会议,或在主席暂时不能出席、死亡或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下,应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的请求举行会议。如果董事会超过两个月未开会,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可以要求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讨论特定议程,在这种情况下,董事长必须允许该请求。首席执行官还可以要求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讨论特定议程。
会议通知可以通过任何方式发出,包括口头通知。
会议在注册办事处或会议通知中指明的任何其他地点举行。
会议由董事会主席主持,否则由副主席或董事会委任的任何其他董事主持。
董事会只有在至少有半数董事出席的情况下才具有法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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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由出席或代表的大多数成员作出。如果出现平局,会议主席拥有决定性一票。
为计算法定人数和过半数,除另有规定外,董事以视频会议或电信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且其实施性质和条款由现行规定确定的,视为出席。
董事会成员可以书面委托另一名董事会成员代表其出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的每名成员,对于同一次会议,只能持有一名根据前一段收到的代理人。
上述两款规定适用于法人常驻代表。
凡已成立工务委员会,根据《劳工法》委任的该委员会代表必须获邀请出席所有委员会会议。
董事会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书面征询董事的意见作出决定。
第18条。董事会的权力
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业务战略并监督其实施。在法律明示授予股东的权力的规限下,并根据公司的目标,所有与公司平稳运行有关的事项均提交给董事会,董事会凭借其作出的决定解决公司事务。
董事会执行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控制和检查。每名董事可要求接收执行其任务所需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董事会可以决定设立学习委员会,负责审查董事会或董事长转介给他们的事项。
董事会可授权首席执行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以公司名义提供证券、担保或担保,最高限额为其确定的总额。
董事会还可以决定,在有权授予权力的情况下,根据《商法典》第L. 228-40条及其后规定的条件发行债券,以及代表《商法典》第L. 228-36-A条所述金融债权的任何可转让证券,以及允许获得现有资本或债务证券配发权利的任何可转让证券。
第19条。高级管理层
1-运营形式
公司由董事会委派的自然人管理,首席执行官职称。该自然人可以担任董事长。
董事会在这两种适用于高级管理层的运作形式之间进行选择。
董事会关于选择经营形式的决定由出席或代表的董事过半数作出。这一选择一直有效,直到董事会在相同条件下另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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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和第三方在现行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被告知这一选择。
2-高级管理层
首席执行官是从董事中或以其他方式选出的自然人。
首席执行官的任期由董事会在任命时确定。然而,如果首席执行官是董事,其任期不能超过其担任董事的任期。
任何超过六十五岁(65岁)的人士均不得获委任为行政总裁。当首席执行官达到这一年龄限制时,他有义务自动卸任。
首席执行官可随时被董事会解职。如果首席执行官不同时履行董事会主席的职责,如果无正当理由被解雇,他可能有权获得损害赔偿。
首席执行官拥有以公司名义在所有情况下采取行动的最广泛权力。他根据公司的目标行使这些权力,但须遵守法律明确授予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权力。
他代表公司处理与第三方的交易。公司受首席执行官的行为约束,即使这些行为确实属于公司的目标,除非它能够证明第三方知道有关的行为超出了公司的目标或鉴于当时的情况不可能不知道该事实,但有一项谅解,即仅仅公布公司章程并不是前述的充分证据。
董事会可能会限制首席执行官的权力,但这些限制对第三方没有约束力。
3-副总经理
根据首席执行官的提议,无论这一角色是由董事会主席履行还是由其他人履行,董事会可在其将确定的期限内任命一名或多名负责协助首席执行官的自然人,其头衔为副总经理。
董事会可以从董事中或者以其他方式选择副总经理,聘任不能超过五(五)名。
年龄限制定为六十五岁(65岁)。副总经理达到这一年龄限制,有义务自动卸任。
经首席执行官提议,董事会可随时解聘副总经理。无正当理由判定副总经理被解聘的,可以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首席执行官卸任或无法履行职责,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副总经理将保留其职责和权力,直至任命新的首席执行官。
董事会与首席执行官达成协议,确定授予副总经理的权力范围和期限。副总经理在与第三方打交道时,与首席执行官拥有相同的权力。
第20条。董事及行政人员的薪酬
1-董事会成员可领取固定的年度薪酬,其总额由普通股东大会决定,并在另有决定前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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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由董事会按董事会确定的比例在其成员之间进行分配。
在法律规定的情况和条件下,董事会还可以为委托给其成员的任务或职务发放特别薪酬。
2-董事会决定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和副总经理的薪酬。这种报酬可能是固定的和/或成比例的。
第21条。同时担任职务
对兼任董事、首席执行官、副总经理职务的限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豁免条件下适用。
第22条。关联交易
公司与公司的一名董事、首席执行官、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之间直接或通过中间人达成的任何关联交易,如为股东公司,则为《商法典》第L. 233-3条所指的控股公司,必须提交董事会事先批准。
这同样适用于前一段所列人员之一间接参与的交易,以及公司与外部承诺之间达成的交易,如果首席执行官、副总经理之一或公司股东之一是该外部承诺的所有者、无限责任合伙人、无限责任成员、经理、董事、监事会成员或一般是该外部承诺的高管。
董事会必须证明其批准该交易的决定,表明该交易将如何对公司有利,特别是通过具体说明该交易附带的财务条件。
在过往年度订立及授权、但在过去一年内继续进行的交易,每年由董事会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通知核数师。
上述各段的规定既不适用于公平交易达成的日常交易,也不适用于两家公司之间达成的交易,其中一家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家公司的全部股本,在适用情况下减去满足《商法典》第L. 225-1条要求所需的最低股份数量。
《商法典》第L. 225-102条规定的报告提到(除非它们涉及公平交易达成的日常交易)首席执行官、副总经理之一或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之一与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一半以上股本的另一家公司之间(并在适用的情况下)直接或通过中间人达成的交易。
第23条。审查员
经主席提议,董事会可任命(最多两名)一名或多名审查员。审查员的任期为三(3)年。审查员总是有资格连任。他们可以在任何时候被普通股东大会罢免。
审查员受邀以观察员身份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可接受董事会的咨询,但他们的缺席不应影响这些讨论的有效性。每届董事会会议都必须邀请他们出席。董事会可以向审查员分配具体任务。
董事会可决定为审查员预留股东大会分配给他们的固定年度金额的一部分,作为对其职责的补偿,并授权补偿审查员为公司利益而产生的费用。
第24条。审计员
根据法国《商法典》第L.823-1条,任命一名或多名定期审计员,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他们的常驻代表团,不参与任何管理活动,是核实公司的账簿和证券,并检查公司的账目和正确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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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股东大会
第25条。会议性质
股东决定在股东大会上作出。
普通股东大会是股东被要求作出不修改公司章程的决定的会议。
临时股东大会是召集股东决定或授权直接或间接修改公司章程的会议。股东大会作出的决定对所有股东都具有约束力,即使是那些缺席、持不同意见或无法采取行动的股东也是如此。
第26条。召集和召开大会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或审计员召集,或应代表至少二十分之一资本的一名或多名股东或符合《商法典》第L. 225-120条规定条件的一组股东的请求,或在紧急情况下应任何利害关系方或劳资委员会的请求,由法庭任命的代表召集。
如果公司的股票获准在受监管的市场上交易,或者如果并非所有股票均为记名形式,公司有义务在任何会议召开前至少三十五(35)天在公告公告(BALO)中发布会议通知,其中包含现行法律规定的信息。
召集股东大会是通过在授权接收注册办事处所在地理部门的法律通知的期刊上以及在Bulletin des Annonces L é gales Obligatoires(BALO)上发布通知。
然而,上一段所述的出版物可能会被发送给每位股东的通知所取代,费用由公司承担,以简单或挂号信的方式支付。这一通知也可以通过按照适当规定使用的电子电信方式发送。
会议在注册办事处或会议通知中指明的任何其他地点举行。
全体股东可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会议,但须证明其身份和股份所有权。
董事会可在召集会议时决定,股东可按照使用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视频会议或其他电信和数据传输方式(包括互联网)出席任何会议并参加表决。在Bulletin des Annonces L é gales Obligatoires(BALO)上发布的会议通知中提到了这一决定。
代理投票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的。特别是,所有股东可在会议开始前以硬拷贝或(在会议通知中公布的董事会决定时)以电子方式提交代理投票表格。代理表格可在会议前以硬拷贝或电子形式提交。
如果董事会在召集会议时决定允许以电子方式提交投票或代理表格,则这些表格上的电子签名可能来自一个可靠的流程,用于识别股东并包括指向其签名所附远程表格的链接。以这种电子方式在会议之前如此投出的任何表决,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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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确认书发送,将被视为对所有人具有约束力的不可撤销单证。但是,可以按照委任代理人所要求的相同方式撤销该代理人。如在巴黎时间午夜会议召开前第二个工作日之前发生股份所有权转移,公司将(如适用)以此电子方式使会议召开前的代理或投票作废或相应修改。
凡已成立工务委员会,根据《劳工法》委任的该委员会的两名成员,必须获邀请出席所有大会,不论这些会议的性质及其议程如何。在决议需要获得一致通过的情况下,如果股东提出要求,必须给予他们在会议上发言的机会。
第27条。议程
会议议程由召开会议的人拟定。
一名或多名股东,至少代表规定的股本比例,并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期限行事,有权以挂号信方式并附收货确认书或以电子电信方式,要求在会议议程中增加项目或动议。
工务委员会亦可要求将动议加入会议议程。
会议只有将某一项目列入议程才能进行讨论,不能在第二次召集时进行修改。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它都可以解聘董事会的一名或多名成员,并更换他们。
第28条。会议举行-委员会-会议记录
会议由董事会主席主持,如主席缺席,则由副主席或董事会为此目的特别委任的董事主持。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会议自己就会任命其主席。
如果由审计师或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召集,会议由召集同一人主持。
出席的两名股东,无论是本人还是作为代表,均代表最大票数接受并履行监票人[助理]规则。
因此而组成的主席团[委员会]委任一名秘书,该秘书不必是会议的成员之一。
考勤表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保存。
会议记录由主席团成员签署,并按法律规定保存在专门的会议记录簿中。这些会议记录的副本和摘录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合法认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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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条。法定人数-投票
股东大会,不论普通、特别或两者兼而有之,均根据有关规定的法定人数和多数条件进行决议,并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
附于股本或股息股份的投票权与它们所代表的股本比例成正比。每一股都有一票表决权。
然而,对所有已缴足股款且证明该股份已登记至同一股东至少两年的股份,或因继承、配偶之间共有财产清算或股东授予其配偶或有权继承或因股东公司合并或分立导致的转让而给予其亲属的生前赠与而将权利转让给该股东的人,合法地授予双重投票权。
在通过合并储备、利润或发行或合并溢价进行增资的情况下,双重投票权被授予,自其发行之日起生效,授予就其已载有该权利的现有股份向某一股东配发的红利记名股票。
双重投票权将自动从任何已转换为不记名形式或所有权已转移的股份中撤回,除非该转移是股东授予其配偶或有权继承的亲属的继承、配偶间共有财产清算或生前赠与的结果,或在股东公司的合并或分立导致的转移之后。
第五部分
财政年度-公司帐目-
利润的分配和分配
第30条。财政年度
财政年度从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第31条。附表-年度账目-资产负债表
公司开展的经营活动按照法律和商业惯例进行了妥善记录。
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董事会制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时间表。并根据《商法典》第一卷第二部分的规定编制年度决算。
它在资产负债表上附上公司提供的证券、担保和担保的报表以及公司授予的担保的报表。
它起草一份包含法律要求的信息的年度报告。
在适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编制和公布合并账目,则年度报告包括集团管理报告。
在适用的情况下,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拟定前瞻性会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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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这些文件都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提供给审计人员的。
第32条。利润的分配和分配
根据每一年的利润(减去以前的任何亏损),首先按照法律要求对形成准备金所需的金额进行扣除。
因此,留出5%以形成法定准备金。当法定准备金达到股本的十分之一时,这种扣除将不再是强制性的,但如果出于任何原因,法定准备金已低于该分数,则将恢复。
可分配利润由当年利润(减去以前年度结转的亏损和依法或章程规定转入准备金的款项)加上结转的任何利润构成。
根据该利润,股东大会确定以股息形式分配给股东的比例,并提取其认为适当的金额,以分配给任何可选、普通或特别、储备基金,或结转。
但是,除减资的情况外,不得向股东分配股东权益在或下降的情况下,由于该减资,低于股本的一半,加上法律或公司章程不允许分配的任何准备金。
股东大会还可能决定分配从可选储备中提取的款项,以提供或补充股息或作为例外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决定将明确指出将从中扣除的储备项目。但分红首先从当年的可分配利润中进行分配。任何亏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记入专用账户,并从以后年度的利润中扣除,直至结清。
第33条。支付股息
股东大会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授予股东选择以现金或股份支付股息的权利,以分配全部或部分股息或中期股息。
以现金支付股息的条件由股东大会决定,否则由董事会决定。
第34条。股东权益低于股本一半
如果由于账目记录的亏损,公司的股东权益低于股本的一半,董事会有义务在显示这些亏损的账目获得批准后的四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决定公司是否应提前清盘。
如果决定不对公司进行清盘,后者必须在不迟于记录亏损的第二年年底前并在符合《商法典》第L. 224-2条规定的情况下,减少其资本,其数额至少等于不能计入准备金的亏损数额,如果在该期间股东权益尚未恢复到至少等于股本一半的数额。如不遵守该等规定,任何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将公司清盘。
然而,如果法院在就呈请的是非曲直作出裁决之日,情况已得到补救,则法院无法对公司进行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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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清盘-争议
第35条。清盘
在公司任期届满或公司提前清盘时,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程序,并指定一名或多名清算人,其职权由其确定并依法履行职责。
第36条。争议
在公司存续期内或清盘后、清算程序过程中,股东、管理机构、监督机构与公司之间或股东本身之间因公司事务或遵守《公司章程》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将依法解决,并交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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