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附表13e-3
(第3号修订)
规则13e-3交易声明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e)节)
瑞能新能源公司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
瑞能新能源公司有限公司
Shurya Vitra有限公司。
埃默伦控股有限公司。
沙阿资本管理公司。
Shah Capital Opportunity Fund LP
Himanshu H. Shah
Ke Chen
恩里科·博基
(申报人员姓名说明)
美国存托股,每股代表10股,每股无面值
(证券类别名称)
75971T301
(CUSIP证券类别编号)
注:(1)此CUSIP号码适用于发行人的美国存托股票,每股代表一股普通股。没有向普通股授予任何CUSIP编号。
瑞能新能源公司有限公司 水街149号,302套房 美国康涅狄格州诺沃克 +1 925-425-7335 Attn:Linda 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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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rya Vitra有限公司。 埃默伦控股有限公司。 Himanshu H. Shah 2301 Sugar Bush Road,Suite 510 罗利,NC 27612,美国 (919) 719-6360
Attn:Himanshu H. Sh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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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权接收通知及通讯的人的姓名、地址及电话号码代表提交声明的人)
附副本至:
Morrison & Foerster 皇后大道中15号置地广场爱丁堡塔33楼 中国香港 +852 2585 0888 Attn:林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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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A Piper LLP(美国) 第五大道701号,套房6900 美国华盛顿州西雅图98104 (206) 839-4845 阿顿:安德鲁-莱德贝特;凯文-克里德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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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声明提交时涉及(选中相应的方框):
| a | x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提交招标材料或受第14A条、第14-C条或第13e-3(c)条约束的信息声明。 |
| b | ¨ | 根据1933年《证券法》提交注册声明。 |
| c | ¨ | 要约收购 |
| d | ¨ | 以上都不是 |
复选框(a)中所指的征集材料或信息说明为初步副本的,请选中以下复选框:——
如果提交是报告交易结果的最终修订,请选中以下框:x
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任何州证券委员会均未批准或不批准本次交易,也未传递本次交易的优点或公平性或传递附表13E-3中本次交易报表披露的充分性或准确性。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简介
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e)条(连同据此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简称“交易法”),由以下人员(各自为“申报人”,统称为“申报人”)共同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附表13E-3规则13e-3交易报表的第3号修正案(本“最终修正案”):
| (a) | BVI商业公司瑞能新能源公司有限公司(“公司”); |
| (b) | BVI商业公司Shurya Vitra Ltd.(“家长”); |
| (c) | 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Emeren Holdings Ltd.(“合并子公司”); |
| (d) | Shah Capital Management,Inc.(“沙阿资本管理”); |
| (e) | Shah Capital Opportunity Fund LP(“沙阿资本”); |
| (f) | 美国公民Himanshu H. Shah(“沙阿先生”); |
| (g) | 美国公民Ke Chen(“陈先生”);以及 |
| (h) | 意大利公民恩里科·博基(“博基先生”). |
本交易报表涉及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签署的合并协议和计划(经修订,包括所有证物和附表,“合并协议”),据此,在符合其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及除其他事项外,合并子公司将与公司合并并并入公司,公司在该合并后仍作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并”)。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是Mr. Shah、Shah Capital Management和Shah Capital的关联公司。
这一最终修订是根据规则13e-3(d)(3)提交的,以报告作为交易声明主题的交易结果。
公司此前根据《交易法》第14a条向SEC提交了最终代理声明(经修订,“代理声明”),据此,公司董事会就合并事宜向公司股东征集代理。代理声明作为附件(a)(1)附后。合并协议的副本作为附件A附在代理声明中,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本交易声明中使用但未定义的术语具有代理声明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虽然每个申报人都承认,就《交易法》第13e-3条规则而言,合并是一项私有化交易,但提交本交易声明不应被解释为任何申报人或申报人的任何关联公司承认公司由任何申报人和/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控制”。
本交易报表和代理报表中包含或通过引用并入的有关公司的信息由公司提供。本交易声明中包含的关于每个申报人的所有信息均已由该申报人提供。
除本文另有规定外,交易声明中所述信息保持不变,并通过引用并入本最终修订。
项目15。附加信息
条例M-A项目1011(c)
(c)其他重要信息。现将针对M-A条例第1011(c)项提出的信息修订和补充如下:
2025年12月9日,在股东大会上,股东批准了合并协议提案。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向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务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计划,据此,合并生效。由于合并,公司成为母公司的附属公司。
根据合并协议,于生效时间:
| · | 公司的每一股普通股(不包括由ADS(定义)和公司作为库存股持有的普通股所代表的普通股,由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子公司、展期证券持有人(定义)以及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适当有效行使其法定异议权利的股东(“异议股份"))被取消和消灭,并自动转换为收取每股普通股0.20美元现金的权利,不计利息(“每股合并对价”). |
| · | 每股美国存托股("ADS”),代表十股普通股,被注销和消灭,并自动转换为每ADS获得2.00美元现金的权利,不计利息(“每ADS合并对价”). |
| · | 每份已归属且行使价低于每股合并对价的未行使公司期权被注销,并转换为收取现金付款的权利,该现金付款等于每股合并对价与行使价之间的差额,乘以受该期权约束的股份数量。 |
| · | 已归属且行使价等于或高于每股合并对价的每份未行使公司期权、未归属的每份未行使公司期权、每份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公司RSU奖”)未归属,被注销并由存续公司以员工激励奖励取代,条款与原始奖励基本相似,可由母公司确定以现金或股份以外的财产结算。 |
| · | 每项既得公司RSU奖励被取消,并转换为每项此类公司RSU奖励获得相当于每股合并对价的现金付款的权利。 |
就完成合并而言,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通知纽约证券交易所(“纽交所”),公司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的每一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和ADS均已注销,并在生效时间根据上述合并协议分别转换为收取每股合并对价和每股ADS合并对价的权利,并且纽交所向SEC提交了一份表格25,根据《交易法》第12(b)条,将公司的普通股和ADS从纽交所上市并注销公司的普通股和ADS。在表格25生效后,公司打算根据表格15向SEC提交一份证明和终止通知,以根据《交易法》终止公司普通股和ADS的登记,并暂停公司根据《交易法》第13条和第15(d)条承担的报告义务。
项目16。展品
(a)(1)2025年10月14日瑞能新能源公司有限公司的最终委托书(“委托书”)(通过引用于2025年10月14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4A并入本文)。
(a)(5)新闻稿,日期为2025年6月19日(通过引用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提交的关于表格8-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99.1并入本文)。
(a)(6)新闻稿,日期为2025年12月9日(以参考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提交的关于表格8-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99.1的方式并入本文)。
(c)(1)Kroll,LLC(通过其达夫菲尔普斯意见实践开展业务)日期为2025年6月18日的意见(通过引用代理声明的附件C并入本文)。
(c)(2)Kroll,LLC通过其达夫菲尔普斯意见实践运作,为与特别委员会讨论而编制的讨论材料和陈述,日期为2025年6月18日。
(d)(1)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签署的合并协议和计划(通过引用代理声明的附件A并入本文)。
(d)(2)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对协议和合并计划的修订(通过引用代理声明的附件B并入本文)。
(d)(3)截至2025年6月18日,由父母、Chen先生和Bocchi先生签署并在他们之间签署的展期和支持协议(通过引用代理声明的附件E并入本文)。
(d)(4)修订展期和支持协议,日期为2025年9月2日,由母公司、陈先生和Shah Capital Opportunity Fund LP(通过引用代理声明的附件F并入本文)。
(f)(1)BVI商业公司法,2020年修订版–第179节(通过引用代理声明的附件D并入本文)。
签名
经适当查询并尽本人所知所信,本人对本声明所载信息的真实、完整、无误进行认证。
日期:2025年12月15日
| 瑞能新能源公司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Ke Chen | |
| 姓名:Ke Chen | ||
| 标题:首席财务官 | ||
| Shurya Vitra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Himanshu H. Shah | |
| 姓名:Himanshu H. Shah | ||
| 职务:董事/首席执行官 | ||
| 埃默伦控股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Himanshu H. Shah | |
| 姓名:Himanshu H. Shah | ||
| 职务:董事/首席执行官 | ||
| 沙阿资本管理公司。 | ||
| 签名: | /s/Himanshu H. Shah | |
| 姓名:Himanshu H. Shah | ||
| 职务:董事/首席执行官 | ||
| Shah Capital Opportunity Fund LP | ||
| 签名: | /s/Himanshu H. Shah | |
| 姓名:Himanshu H. Shah | ||
| 职务:董事/首席执行官 | ||
| Himanshu H. Shah | |
| /s/Himanshu H. Shah | |
| Ke Chen | |
| /s/Ke Chen | |
| 恩里科·博基 | |
| /s/恩里科·博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