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0.8
专属期权协议的补充协议
2019年8月30日下列各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淀区签订和执行本补充排他性选择协议(本协议)
a缔约方:
北京市海淀区方兴楼7楼715室
缔约方b:
乙方:小克尹,身份证号码为【号码】
b-2缔约方: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街6号10楼1003-06号北京市军伟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西勇为法定代表; |
(乙方-1和乙方-2,以下统称"乙方" )
缔约方c:
志辉启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路6号10楼1002-05室
在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和丙方各自应分别称为"当事方" ,并应统称为"当事方"
鉴于:
双方于2019年1月29日签署了一项排他性选择协议( "原始协议" )
现在,双方通过相互协商达成了修改和补偿原始协议的以下协议。
1. | 双方同意原始协议第4条修改如下: |
"4.生效和任期
本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年。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不打算终止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期限届满后,本合同自动生效。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通过提前30天发出终止通知而终止本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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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双方同意在原始协议第2.2条"乙方的盟约"下增加一条,作为第2.2.10条: "如果乙方根据本协议以书面形式批准,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请求,向甲方或甲方的被设计人分发由此获得的作为甲方注册股东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股息或利息,以及股权转让和处置的收益。 |
3. | 杂项 |
双方同意,原始协议和本协议构成一套协议文件,应作为一个整体阅读和解释。如果协议不明确,条款之间有任何模煳或冲突,或原始协议未涵盖的任何事项,以本协议中的有关规定为准。
3.1 | 本协议未提及的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保密和争端解决,应由原始协议管辖。 |
3.2 | 本协议的执行具有追溯效力,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执行。 |
3.3 | 本协议由三个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对应方签订,每一方应持有一份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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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选择协议的补充协议签署页】
a缔约方:
四乡五仙(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印章)
通过: | ||
姓名: | ||
标题: |
【专属选择协议的补充协议签署页】
缔约方b:
小克音
通过: | S/小克音 |
【专属选择协议的补充协议签署页】
缔约方b:
北京君伟科技有限公司(印章)
通过: | ||
姓名: | ||
标题: |
【专属选择协议的补充协议签署页】
缔约方c:
志辉启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印章)
通过: | S/小克音 | |
姓名: | 小克音 | |
标题: | 法律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