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12(g)条提交的注册声明
|
|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
|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
|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Shell公司报告
|
|
不适用
|
|
|
|
(书记官长姓名的翻译
翻译成英文)
|
(法团的司法管辖权或
组织)
|
|
每一类的名称
|
交易
符号(s)
|
各注册交易所的名称
|
||
|
|
|
|
|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 ☐ |
|
☒ | |||
|
非加速
文件管理器 |
☐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
|||
|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
其他☐ |
目 录
中国玉柴国际有限公司
| 页 | ||||
| 2 | ||||
| 2 | ||||
| 3 | ||||
| 第一部分 |
||||
| 4 | ||||
| 4 | ||||
| 4 | ||||
| 26 | ||||
| 41 | ||||
| 41 | ||||
| 50 | ||||
| 59 | ||||
| 62 | ||||
| 62 | ||||
| 62 | ||||
| 76 | ||||
| 77 | ||||
| 第二部分 |
||||
| 78 | ||||
| 78 | ||||
| 78 | ||||
| 79 | ||||
| 79 | ||||
| 79 | ||||
| 80 | ||||
| 80 | ||||
| 80 | ||||
| 80 | ||||
| 80 | ||||
| 80 | ||||
| 第三部分 |
||||
| 80 | ||||
| 80 | ||||
| 81 | ||||
| 83 | ||||
| F-1 | ||||
1
某些定义和补充资料
本年度报告中所有提及“中国”和“中国”的地方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除非另有说明,本年度报告中所有提及的“美元”或“美元”均指美元;所有提及的“人民币”或“人民币”均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所有提及的“新元”均指新加坡法定货币新加坡元。除另有说明外,为方便读者阅读,本年度报告已将(i)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换算为人民币6.95 19 = 1.00美元,即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于2023年2月28日所报汇率,以及(ii)新加坡元兑美元汇率为1.3469新加坡元= 1.00美元,即纽约联邦储备银行于2023年2月28日为海关目的而核证的外币电汇在纽约的中午买入汇率。不表示人民币数额或新加坡元数额可能已经或可能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成美元。
如本年报所用,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公司”、“本集团”、“CYI”、“我们”、“我们”、“我们的”及“本公司”指中国玉柴国际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文中所有提及的“玉柴股份”均指广西玉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其于1992年7月成立之前,均指其前身广西玉林柴油机厂的机械业务。在1992年7月玉林柴油机的改制中,公司其他业务被转让给广西玉柴机械集团公司,玉柴成为玉柴的股东。本文中所有提及的“GY集团”均指广西玉柴机械集团公司(原广西玉柴机械控股有限公司,又称广西玉柴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1993年5月,为了进一步扩张,玉柴公司将股份出售给该公司。本文中所有提及的“外资股”均指玉柴股份出售给非中国法人和自然人(目前仅为CYI)的股份。所有提及“HLGE”的地方均指HL Global Enterprises Limited(前称HLG企业有限公司);所有提及“HLGE集团”的地方均指HLGE及其子公司。“TCL”指的是Thakral Corporation Ltd;“TCL集团”指的是TCL及其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国已发行普通股40,858,290股(每股面值0.10美元)和普通股1股(面值0.10美元)。该年度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为40,858,290股。除本文另有说明外,本公司的所有股份百分比均以2022年40,858,290股的加权平均数为基础。截至2023年2月28日,我们发行了40,858,290股普通股和一股面值0.10美元的特别股。
在中国,欧元排放标准相当于国家排放标准,对国家排放标准的引用相当于对欧元排放标准的引用。凡提及三级和四级排放标准的,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与环境通过的适用于越野机械所用柴油机的排放标准。
所有提到“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都是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除另有说明外,本年度报告中与中国商用车市场相关的所有数据均归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所有。
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以人民币报告,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由于数字四舍五入,本年度报告中列报的总数可能不正确。所指的某一财政年度指的是该年度截至12月31日的期间。
这份年报中的财务和运营数据反映了玉柴目前对轻型、中型和重型发动机的分类体系。在这一分类制度下,轻型发动机的发动机容量为3.8升或以下;中型发动机的发动机容量在3.8升至7.0升之间;重型发动机的发动机容量在7.0升以上。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警示性陈述
本年度报告可能包含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反映了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的预期、信念、假设和看法,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和前景。这些前瞻性陈述是根据1995年《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安全港”条款做出的。除历史事实之外的所有陈述都是可能被视为前瞻性陈述的陈述。
本年度报告中的“相信”、“预期”、“预期”、“项目”、“目标”、“乐观”、“相信”、“继续”、“预测”、“打算”、“目标”、“将”或类似表述旨在识别前瞻性陈述。我们谨提醒读者,本年度报告所载的前瞻性陈述,包括当时针对未来业务结果所作的所有陈述,是基于我们对影响我们业务和业务的因素的解释。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以下方面的陈述:
| • |
我们的目标和战略; |
2
| • |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 • |
柴油和天然气发动机行业以及电动和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和其他替代能源动力汽车)行业的预期增长; |
| • |
我们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和市场接受度的期望; |
| • |
我们对我们与客户、供应商、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战略合作伙伴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的期望; |
| • |
我们行业的竞争和来自不断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竞争; |
| • |
与本行业有关的政府政策及规例; |
| • |
全球和中国的一般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 |
| • |
基于或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的假设。 |
已知或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包括在“项目3”中讨论的因素。关键信息——风险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本年度报告中的前瞻性陈述所表达或暗示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因此,我们不能保证这些前瞻性陈述所预期的任何事件将会发生或发生,或者,如果发生上述任何因素或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述的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它们将对这些前瞻性陈述产生什么影响,包括我们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鉴于这些不确定性,请注意不要过分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我们明确表示不承担任何义务公开修改本年度报告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以反映在本年度报告日期之后发生的事件。
风险因素摘要
我们的业务受到许多风险和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包括本年度报告项目3.B所述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如果这些风险中的任何一项得以实现,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以下是我们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的简要清单: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
| • |
中国的柴油发动机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和全球经济的表现。中国或全球经济的不利经济发展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或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中国的柴油发动机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相关的政府政策。因此,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中国政府政策变化的不利影响。 |
| • |
我们以前已发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不能向你保证今后不会发现重大缺陷。我们未能实施和维持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可能导致我们的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这可能要求我们在未来重述财务报表,或导致我们无法及时提供财务信息,这可能导致投资者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失去信心,并对我们的股价产生负面影响。 |
| • |
我们依赖并预计将继续依赖我们最大的客户占我们销售额的很大比例。 |
| • |
我们依赖于我们的供应商,其中一些供应商是我们供应零部件的单一来源供应商。 |
| • |
在中国,来自其他柴油发动机制造商的竞争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或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
| • |
在中国发展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倡议和优惠政策的推动下,中国的汽车行业正在经历变革。这可能导致对我们发动机的需求减少,影响我们的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 |
3
| • |
如果我们不能不断改进我们现有的发动机产品和开发新的发动机产品或成功进入其他市场,我们的竞争力可能会下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和前景将受到不利影响。 |
| • |
我们现在或可能面临与战略联盟相关的风险,包括合资企业。 |
| • |
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或前景可能受到不利影响,以致我们无法继续我们的销售增长。 |
| • |
我们面临受制于美国贸易管制法律法规的风险。 |
与公司Structure有关的风险
| • |
如果我们无法执行重组协议和合作协议,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
| • |
我们控股股东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同。 |
| • |
由于我们的控股股东出售或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我们可能会经历控制权的变更。 |
| • |
我们过去经历过,将来可能也会经历与玉柴股东的分歧和困难。 |
一般风险因素
| • |
国际贸易政策动态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
| • |
中国的政治或社会状况、政府政策或法规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税法或税务裁决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所得税拨备和净收入产生负面影响。 |
| • |
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的问题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
| • |
我们不能自由地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这可能会限制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以满足我们的外币要求或向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 |
| • |
我们未来可能进行的证券发行可能会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备案或其他管理要求的约束,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 |
| • |
美国监管机构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进行调查或检查的能力可能有限。 |
第一部分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不适用。
项目2。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不适用。
项目3。关键信息
| a. |
选定的财务数据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选定综合财务状况表数据,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选定综合损益表数据和选定综合现金流量表数据,均来自本年度报告所载的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我们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
4
下列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选定财务资料应与“项目5”一并阅读,并在全文中加以限定。业务和财务审查与展望"以及我们的审定合并财务报表及其附注。
目前,我们通过六家全资子公司持有玉柴76.4%的流通股。我们在玉柴的所有权权益是我们的主要业务资产。因此,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主要取决于玉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及经《合作协议》修订的《重组协议》的持续执行情况。我们还拥有HLGE已发行普通股的48.9%的权益。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1) | |||||||||||||
| (单位:千,每股数据除外) | ||||||||||||||||
| 选定的综合损益表数据: |
||||||||||||||||
| 收入 |
20,581,170 | 21,265,930 | 16,030,636 | 2,305,936 | ||||||||||||
| 毛利 |
3,189,571 | 2,952,113 | 2,630,650 | 378,407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626,478 | ) | (848,812 | ) | (836,438 | ) | (120,318 | ) | ||||||||
|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 |
378,947 | 316,189 | 336,756 | 48,441 | ||||||||||||
| 营业利润 |
1,182,004 | 663,533 | 519,291 | 74,697 | ||||||||||||
| 应占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亏损,税后净额 |
(58,970 | ) | (95,895 | ) | (29,093 | ) | (4,185 | ) | ||||||||
| 税前利润 |
971,864 | 451,710 | 394,726 | 56,779 | ||||||||||||
| 所得税费用 |
(192,538 | ) | (43,816 | ) | (59,065 | ) | (8,496 | ) | ||||||||
| 本年度利润 |
779,326 | 407,894 | 335,661 | 48,283 | ||||||||||||
| 归因于: |
||||||||||||||||
| 公司股东 |
548,903 | 272,673 | 218,581 | 31,442 | ||||||||||||
| 非控制性权益 |
230,423 | 135,221 | 117,080 | 16,841 | ||||||||||||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美元/股) |
13.43 | 6.67 | 5.35 | 0.77 | ||||||||||||
| 当年每股利润(人民币/美元/股) |
19.07 | 9.98 | 8.22 | 1.18 | ||||||||||||
| 加权平均股数 |
40,858 | 40,858 | 40,858 | 40,858 | ||||||||||||
5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1) | |||||||||||||
| (单位:千,每股数据除外) | ||||||||||||||||
| 财务状况数据精选综合报表: |
||||||||||||||||
| 周转资金(2) |
6,209,190 | 5,348,224 | 5,873,135 | 844,825 | ||||||||||||
|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
4,258,760 | 4,197,909 | 3,995,744 | 574,770 | ||||||||||||
| 贸易和其他应收款 |
8,459,088 | 7,342,719 | 7,311,347 | 1,051,705 | ||||||||||||
| 总资产 |
26,290,958 | 24,905,309 | 24,137,556 | 3,472,080 | ||||||||||||
| 贸易和其他应付款项(3) |
10,302,531 | 9,632,463 | 8,328,774 | 1,198,057 | ||||||||||||
| 短期和长期贷款和借款 |
2,230,000 | 2,203,000 | 2,341,432 | 336,805 | ||||||||||||
| 非控制性权益 |
2,818,086 | 2,756,192 | 2,826,118 | 406,525 | ||||||||||||
| 已发行资本 |
2,081,138 | 2,081,138 | 2,081,138 | 299,362 | ||||||||||||
|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 |
9,014,624 | 8,859,152 | 9,008,946 | 1,295,896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1) | |||||||||||||
| (以千计) | ||||||||||||||||
| 选定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1,415,368 | 504,556 | (119,419 | ) | (17,179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785,753 | ) | (738,848 | ) | (133,048 | ) | (19,138 | )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461,832 | ) | (838,563 | ) | (140,365 | ) | (20,190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167,783 | (1,072,855 | ) | (392,832 | ) | (56,507 | ) | |||||||||
| 截至1月1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753,268 | 5,877,647 | 4,788,219 | 688,764 | ||||||||||||
| 汇率变动对外币余额的影响 |
(43,404 | ) | (16,573 | ) | 56,102 | 8,070 | ||||||||||
| 截至12月31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877,647 | 4,788,219 | 4,451,489 | 640,327 | ||||||||||||
| (1) |
本公司的功能货币为美元,报告货币为人民币。玉柴的功能货币是人民币。将金额从人民币转换成美元,完全是为了方便读者。将金额从人民币换算成美元,汇率为人民币6.95 19 = 1.00美元,这是中国人民银行在2023年2月28日收盘时所报的汇率。概不表示人民币金额可能已或可能已按该汇率或按2023年2月28日或任何其他日期通行的任何其他汇率兑换成美元。中国央行在2022年12月31日收盘时的汇率为人民币6.96 46 = 1.00美元。 |
| (2) |
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 |
| (3) |
包括非流动其他应付款。 |
股息
从历史上看,我们的主要现金流来源是我们在玉柴支付给我们的股息中所占的份额,如“项目5”所述。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1993年5月,为了进一步扩张,玉柴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股份,成为一家中外合资公司。
适用于中国境内中外合资股份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玉柴股份在分配利润前,必须(i)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ii)清偿所有纳税义务;(iii)向法定公积金缴款,金额相当于按照中国公认会计原则或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当年净利润的10%。然而,一旦法定储备金的累积金额达到玉柴注册资本的50%,就不需要再拨出法定储备金。玉柴股份是否决定派发股息,将由其股东自行决定,并将取决于玉柴股份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监管因素和其他相关因素。玉柴的《公司章程》规定,每年至少从税后利润(如有)中支付一次股息。在玉柴有外币可用的情况下,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宣布的将支付给外资股股东(目前只有本公司)的股息将以外币支付,这些股东将享有优先权。如果可用的外币不足以支付股息,股息可部分以人民币支付,部分以外币支付。分配给外资股股东的股息,可以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汇回。红利以人民币分配的,可以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兑换成外币汇出。
6
本公司决定派发股息将由董事会酌情决定,并将取决于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其他相关因素。下表列出了我们向股东支付的股息以及玉柴支付给我们的股息的五年汇总:
| 会计年度 |
支付的股息 公司以 其股东 财政年度/ 在财政年度 (每股) |
支付的股息 玉柴到 公司(1) 财政年度/ 在财政年度 (以千计) |
||
| 2018 |
美元2.21(2) |
307207元(3) |
||
| 2019 |
美元0.85(4) |
307207元(5) |
||
| 2020 |
美元0.85(6) |
614,414元(7) |
||
| 2021 |
美元1.70(8) |
151,796元(9) |
||
| 2022 |
美元0.40(10) |
115,654元(11) |
| (1) |
玉柴支付的股息以人民币申报,并以美元和人民币的混合形式支付给我们,根据支付日期在当地指定外汇银行的汇率计算。 |
| (2) |
2018年6月19日,我们宣布2017财年的股息为每股普通股0.73美元,特别股息为每股普通股1.48美元,总计9030万美元。这笔股息已于2018年7月10日支付给我们的股东。 |
| (3) |
玉柴宣布的2018财年股息已于2019年6月11日和2019年6月12日支付给我们。2018财年的股息以人民币支付3.072亿元。 |
| (4) |
2019年6月24日,我们宣布2018财年每股普通股股息为0.85美元,总计3470万美元。股息于2019年7月19日以现金支付给我们的股东。 |
| (5) |
玉柴宣布的2019财年股息已于2020年6月12日和2020年6月15日支付给我们。2019财年的股息以人民币支付3.072亿元。 |
| (6) |
2020年4月3日,我们宣布2019财年的股息为每股普通股0.85美元,总计3470万美元。股息于2020年7月31日以现金支付给我们的股东。 |
| (7) |
玉柴宣布的2020财年股息是在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4日期间支付给我们的。就2020财年支付的股息而言,支付给我们的总金额是人民币。 |
| (8) |
2021年6月10日,我们宣布在2020财年派发每股普通股1.70美元的股息,总额为6950万美元。股息已于2021年7月8日以现金支付给我们的股东。 |
| (9) |
玉柴宣布的2021财年股息已于2022年7月支付并收到。就2021财年支付的股息而言,支付给我们的总金额是人民币。 |
| (10) |
2022年6月23日,我们宣布在2021财年派发每股普通股0.40美元的股息,总额为1630万美元。股息已于2022年7月15日以现金支付给我们的股东。 |
| (11) |
玉柴宣布的2022财年股息已于2023年3月14日获得玉柴董事会批准支付。这笔款项将在玉柴2022财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获得玉柴股东批准后的一个月内支付给我们。 |
7
| b. |
风险因素 |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
中国的柴油发动机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和全球经济的表现。中国或全球经济的不利经济发展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或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和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和全球的经济状况。在经济扩张时期,对卡车、建筑机械和其他用途的柴油发动机的需求通常会增加。相反,对当前全球经济状况的不确定或经济的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柴油发动机工业的大幅度下降,而这种工业一般受到需求下降的不利影响。
政治和社会动荡以及地缘政治环境的不稳定,如东南亚和中东过去的动荡、俄乌冲突或亚太地区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都有可能破坏亚洲的经济复苏和增长。
此外,中国经济的表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和前景。中国经济的不确定性和不利变化也可能增加与开发我们的产品相关的成本,增加成本并减少潜在融资来源的可用性,并增加我们因投资而遭受的重大损失,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的柴油发动机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相关的政府政策。因此,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中国政府政策变化的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取决于中国商用车市场的状况。CAAM表示,多年来,主要由于政府不时推出的奖励和补贴以及商用车辆的更换周期,商用车辆的销售出现了波动。近年来,柴油发动机市场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中国的反超载政策、跨城市公路运输系统的使用逐渐减少,转而使用铁路运输、中国大部分一线城市限制内燃机驱动的重型车辆进入内城地区、道路车辆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和越野机械实施四级排放标准。过去几年,中国出台了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激励措施,推动了新能源汽车销售的增长,并对中国内燃机的销售产生了不利影响,包括我国商用车发动机的销售。中国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已于2022年底逐步取消,可能会对2023年新能源商用车销量整体增速较往年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中国政府的政策鼓励节能降碳。在中国于2020年9月宣布计划在2030年前实现碳排放峰值,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之后,我们看到中国各部委或其他级别的政府在不同部门发布了与这一主题相关的政策。根据中国于2021年3月通过的涵盖2021至2025年的“十四五”规划,中国力求到2025年将能源消耗(单位能源GDP)降低13.5%,碳排放降低18%,并承诺政府在2030年前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并在2060年实现碳中和。中国还寻求到2025年将非化石能源在其能源结构中的份额提高到20%左右。2021年10月,中国发布了《二氧化碳达峰和碳中和实施工作指导意见》和《2030年前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此类政策变化可能会降低使用柴油发动机的重要性,并鼓励更多地使用更清洁的能源替代品,而任何此类变化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或前景产生不利影响。过去,政府的奖励计划直接或间接地促进了我们的整体发动机销售。然而,由于政府的奖励计划可能会不时改变,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引擎的销售将继续以与过去相同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或根本不能保证。
我们以前已发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不能向你保证今后不会发现重大缺陷。我们未能实施和维持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可能导致我们的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这可能要求我们在未来重述财务报表,或导致我们无法及时提供财务信息,这可能导致投资者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失去信心,并对我们的股价产生负面影响。
截至2005年12月3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我们报告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认为,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在这一期间不有效。然而,自2012年12月31日终了年度以来,我们没有发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任何重大缺陷。我们的管理层认为,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在截至2012年12月31日至2022年的财政年度是有效的。见"项目15。控制和程序。”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截至2012年12月31日至2022年财政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8
我们不能向你保证,今后不会发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弱点或重大缺陷。任何未能维持或改进现有控制或实施新控制的行为都可能导致重大缺陷或重大缺陷,并导致我们无法履行我们的定期报告义务,进而可能导致我们的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或暂停交易。此外,任何此类失误都可能导致我们的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并要求我们重述我们的财务报表,并对有关我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年度管理评价结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导致投资者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失去信心,从而导致我们的股价下跌。
我们依赖并预计将继续依赖我们最大的客户占我们销售额的很大比例。
2022年,我们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36.9%。我们的最大客户是中国领先的汽车制造商集团之一。该集团包括中国最大的汽车公司之一以及其他附属或控股的柴油卡车制造商。2022年,对我们最大客户的销售占我们总收入的15.3%,包括对集团内一个实体的6.2%。虽然我们认为我们与主要客户的关系良好,但失去一个或多个主要客户,无论是单独或合并,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或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依赖于我们的主要客户从我们这里购买的商品,我们对他们的流动性有敞口,这是由于他们的应收账款水平很高。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顶级客户将能够偿还他们欠我们的所有款项。此外,我们的主要客户可能无法继续从我们购买相同数量的产品,这将减少我们的整体销售量。
我们的最大客户也在中国的柴油发动机市场上与我们竞争。尽管我们相信,我们最大客户集团内的公司通常会根据最终用户的偏好做出独立的采购决定,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最大客户的卡车制造商不会优先购买我们最大客户集团内公司制造的柴油发动机,而不是我们制造的柴油发动机。
我们依赖于我们的供应商,其中一些供应商是我们供应零部件的单一来源供应商。
我们的每个发动机型号都使用我们从外部供应商购买的部件,我们的一些供应商是相关部件的单一来源。除其他外,我们对单一来源供应商的依赖带来了与供应商业务中断相关的风险,这可能反过来导致我们零部件的短缺或交货延迟,以及零部件故障。例如,2021年全球半导体芯片短缺导致交货延迟和零部件供应不足,这对我们的生产计划和产量产生了负面影响。我们一般不与我们的单一来源供应商订立长期协议。我们可能不会选择或无法与这些部件的替代供应商达成安排,以管理或减轻这些风险。不能保证我们能够及时、以可接受的条件或完全保留替代供应商或供应品。商业条件的变化、不可抗力、政府变化以及我们无法控制或我们目前没有预料到的其他因素,也可能影响我们的供应商及时或根本无法向我们交付部件的能力。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中国,来自其他柴油发动机制造商的竞争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或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的柴油机行业竞争激烈。我们预计,由于以下原因,竞争将会加剧:
| • |
改进竞争对手的产品; |
| • |
竞争对手的产能增加; |
| • |
竞争对手更多地利用闲置产能; |
| • |
价格竞争; |
| • |
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的重视;以及 |
| • |
柴油发动机行业的整合。 |
9
我们相信,柴油发动机行业过去曾出现产能过剩,不时是由于市场需求波动所致。例如,市场需求在2010年至2017年期间出现波动,原因包括:中国为应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而采取的刺激措施、我们的竞争对手投资扩大产能、中国逐步取消汽车购买激励措施、北京和其他主要城市出台限制汽车增长的政策、在中国实施新排放标准之前预先购买商用车以及鼓励购买电动汽车的激励措施。未来柴油发动机行业的任何产能过剩或需求下降都可能导致柴油发动机市场的价格下降,而当我们和竞争对手通过降低价格进行竞争时,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收入、利润率和整体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减少对向中国进口汽车和汽车零部件的限制和关税,竞争可能会显著增加。由于这些不同的因素单独或一起运作,导致竞争加剧,可能会由于毛利率下降、固定成本上升或市场份额下降而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或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长期业务前景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以有竞争力的价格开发和推出新的或改进的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我们在柴油发动机市场的竞争对手也许能够推出新的或改进的发动机型号,更受客户欢迎。终端用户市场的竞争也可能导致技术改进和进步,使我们目前的产品在比预期日期更早的时候过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不得不以比计划更快的速度折旧或损坏我们的生产设备。未能以有竞争力的价格推出或延迟推出新的或改进的产品,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或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行业的任何整合或联盟都可能导致更多来自更大公司的竞争。集中在我们的行业内,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的其他潜在举措,可能会提高他们的竞争地位和市场份额,并可能对我们施加进一步的定价压力。在我们的行业中,涉及我们的主要供应商或客户的任何合并或联盟,都可能对我们与他们的现有关系和安排产生不利影响。由于我们行业的整合或其他原因,我们的一个或多个主要供应商或客户的损失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中国发展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倡议和优惠政策的推动下,中国的汽车行业正在经历变革。这可能导致对我们发动机的需求减少,影响我们的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
中国已通过政策行动推动本国汽车行业发展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的定义是由替代能源驱动的汽车,而不是化石燃料驱动的发动机,例如我们生产的柴油和天然气发动机。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和其他替代能源动力汽车。
中国的这些政策为新能源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设定了具体的产业化目标,即年度和累计产销量。此外,还实施了一系列配套补贴和优惠政策,以整体方式支持新能源汽车行业。为了将商用车市场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驱动”,中国将在2022年底全面取消对电动汽车的购买补贴。尽管逐步取消了补贴,但某些激励措施仍然存在。例如,在2023年底之前,电动汽车购买者有权享受10%的购置税减免。这些补贴和有利的政府政策导致包括电动汽车在内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的销量增加。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在2022年的2690万辆汽车销量中,有690万辆是电动汽车。电动汽车的销量几乎翻了一番,同比增长93.6%,这得益于中国的低成本电力和有利的政府政策,乘用车和商用车发动机市场的销量都有所增长。
根据2022年3月提交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将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如果电动汽车市场继续发展或发展速度超过我们的预期,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所带来的额外竞争可能会减少对我们柴油发动机的需求,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有关玉柴新能源产品的信息,请参见“项目4”。本公司信息B.业务概览.产品和产品开发.新能源产品. "
如果我们不能不断改进我们现有的发动机产品和开发新的发动机产品或成功进入其他市场,我们的竞争力可能会下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和前景将受到不利影响。
由于中国的柴油发动机行业竞争激烈,并不断发展,我们必须不断改进现有的发动机产品,开发新的发动机产品,并进入新的市场,以保持竞争力。因此,我们的长期业务前景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以有竞争力的价格开发和推出新的或改进的产品以及进入新市场的能力。未来的产品可能利用不同的技术,可能需要了解我们目前不具备的市场。此外,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推出新的或改进的发动机型号,比我们的产品更受客户欢迎,或进入新的市场,具有先入为主的优势。如果我们未能以有竞争力的价格推出新的或改进的产品或进入新市场,或在推出新的或改进的产品方面出现任何延误,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或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
遵守国六标准的技术要求要求我们在改进主要发动机部件、系统和后处理系统方面投入大量资源,这导致成本增加。稀有金属供应的高成本导致了更昂贵的尾气后处理系统。如果这种成本增加不能完全转移给我们的客户,即原始设备制造商,可能会对我们的利润率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玉柴已投入大量资源,不断改进其产品的技术,并保持其产品的竞争力。玉柴有一系列柴油发动机和天然气发动机。该公司还开发新能源动力总成系统、替代燃料和具有更高燃油效率的环保混合动力发动机。然而,我们无法保证我们改进现有发动机产品、开发新产品和进入新市场的活动将会成功,也无法保证我们的新产品或改进产品,包括我们已经开发并预计将在未来开发的符合国六和Tier-4标准的发动机,将对客户具有吸引力或可接受。我们的研发努力可能不会成功,我们的新产品可能无法满足我们当前和潜在客户的需求,也无法获得市场认可。此外,竞争对手可能正在开发比我们的产品更快开发或最终变得更有利可图的技术。如果我们在研究和开发方面的投资不能产生我们能够成功营销和销售的新技术和产品,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中国天然气发动机和新能源动力系统可持续市场的发展可能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一些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包括:
| • |
新的、更具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的出现; |
| • |
石油和天然气以及未来其他替代能源的价格和供应情况; |
| • |
天然气发动机天然气加注基础设施的成功开发; |
| • |
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控制系统研制成功; |
| • |
政府政策的结构和执行,包括政府激励措施的提供; |
| • |
消费者对天然气发动机安全性的看法;及 |
| • |
消费者不愿采用新产品。 |
快速变化的市场、技术、新兴行业标准和频繁推出的新产品是我们业务的特点。采用新技术的新产品,包括新的制造工艺,以及新的行业标准的出现,可能会使我们计划中的产品过时、竞争力下降或市场价值下降。开发我们计划的产品的过程是复杂的,需要大量的持续成本、开发努力和第三方承诺。公司未能开发新技术和产品,现有技术过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该公司的成功将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它是否有能力继续改进其现有技术,开发新技术以满足市场日益复杂和多样化的需求,并及时和具有成本效益地对技术进步和新兴行业标准和做法作出反应。
我们现在或可能面临与战略联盟相关的风险,包括合资企业。
我们过去与各种第三方建立了战略联盟,包括合资企业,以推进我们的业务目标,我们将来可能会不时这样做。这些联盟可能使我们面临若干风险,包括与分享适当信息有关的风险、第三方不履行义务等。我们建立了以下战略联盟:
| • |
Y & C Engine Co.,Ltd.(简称“Y & C”)是玉柴与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成立的一家持股45%的合资企业,而集瑞联合重工是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有限公司、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城市九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合资企业。Y & C专注于生产重型汽车发动机。2022年,由于新冠疫情导致中国卡车市场需求疲软,Y & C的销量约为1.3万辆,比2021年减少约46%。 |
| • |
MTU玉柴动力有限公司(简称“MTU玉柴”)是玉柴和MTU Friedrichshafen GmbH(简称“MTU”)的合资公司,后者是罗尔斯·罗伊斯动力系统的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在中国生产MTU柴油发动机。MTU玉柴在玉林的主要制造工厂生产MTU系列4000柴油发动机,主要面向中国越野市场,特别是发电和油气应用。2022年MTU玉柴发动机产量376台,2022年发动机销量达到450台。 |
11
| • |
广西普瑞姆玉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普瑞姆玉柴”)是玉柴于2018年12月与普瑞姆国际有限公司(简称“普瑞姆玉柴”)成立的一家持股49%的合资企业,旨在生产和销售用于卡车、公共汽车、农业设备和工业机械的新型尾气排放控制系统。2022年,由于新冠疫情对中国卡车和巴士市场的不利影响,普瑞姆玉柴生产了约27,000台后处理设备,比2021年减少约57%。 |
| • |
玉柴鑫蓝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玉柴鑫蓝”)前身为玉柴的全资子公司,自2023年2月起,在南宁产投新能源汽车投资公司和另外两家非关联投资者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期间进行投资后,一直是玉柴拥有87.7%股权的子公司。玉柴新兰开展研究和开发活动,为新能源技术创造新的生产能力,包括燃料电池系统、增程器、混合动力和电力驱动系统。2022年,玉柴新兰生产了超过6000台新能源动力系统,包括全电动、混合动力和增能器系统,用于卡车和客车以及越野机械应用。 |
| • |
玉柴兴顺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玉柴兴顺达”)是玉柴与北京兴顺达客车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成立的一家持股65%的合资公司,为北京、天津和河北市场开发、制造和销售燃料电池动力总成系统以及核心燃料电池动力系统部件。玉柴兴顺达已在北京大兴建立了生产和测试设施,预计将于2023年推出公交车辆燃料电池动力系统。 |
| • |
苏州宇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是玉柴于2022年5月与若干发动机服务公司作为其合资伙伴成立的一家持股30%的合资企业,提供车辆性能监测、车辆和发动机维护和维修解决方案。该合资公司最初打算为配备玉柴发动机的汽车提供服务,未来可能会根据产能和需求,将其服务扩展到其他柴油发动机品牌。 |
我们的合资企业不能保证成功或盈利。我们过去已确认与我们在合资企业的投资有关的减值损失,将来可能会再次确认。我们会持续审查我们对这些合资企业的投资,并可能采取战略上适当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撤资和股权变动。
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或前景可能受到不利影响,以致我们无法继续我们的销售增长。
2020年,发动机销量为430,320台,较2019年增长14.4%。2021年,发动机销量为456,791台,较2020年增长6.2%。2022年,发动机销量为321,256台,与2021年相比下降了29.7%。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来能够维持或增加发动机的销售。例如,我们可能无法维持或增加我们的发动机销售或收入与我们提高的生产能力水平相称。此外,我们未来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例如全球和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稳定。见"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中国的柴油机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和全球经济的表现。中国或全球经济的不利发展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或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能够妥善管理任何未来的增长,包括:
| • |
获得必要的供应,包括原材料的供应; |
| • |
雇用和培训熟练的生产工人和管理人员; |
| • |
为增加的订单及时制造和交付产品; |
| • |
保持质量标准和价格; |
| • |
控制生产成本;以及 |
| • |
以商业上合理的条件为未来的增长获得充足的资金。 |
此外,我们过去已收购并可能在未来收购发动机零部件供应商及物流和营销公司的股权。如果我们不能有效管理或吸收这些收购,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或前景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12
我们的业务可能受到成本增加、供应中断或原材料短缺的影响。
我们和我们的供应商在我们及其业务和产品中使用的商品、原材料和其他投入,如钢铁和半导体芯片,可能会遇到成本增加或供应持续中断或短缺,这可能会对我们未来的盈利能力或我们及时执行业务计划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这些材料的价格波动,这些材料的现有供应可能不稳定,这取决于市场条件、全球需求的波动,包括由于我们竞争对手的产量增加以及地缘政治风险和其他经济和政治因素。特别是,全球半导体芯片供应短缺已经并可能继续对多个行业产生广泛影响,尤其是汽车行业。新冠疫情期间零部件供应短缺,导致2020年和2021年客户推迟交货和取消订单,这对我们这些年的发动机销售量和收入产生了不利影响。任何此类增加、供应中断或短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而负面的影响。
我们未来的借款和业务可能会受到利率和外汇波动的影响。
我们可能会不时使用借款来补充我们的营运资金需求,并为我们的持续业务扩张计划提供资金。我们的部分借款可能采用浮动利率,并以美元、新加坡元或人民币计价。美联储目前将联邦基准利率维持在4.5%到4.75%的区间,我们无法预测美联储未来可能采取的利率政策决定。提高联邦基准利率可能导致市场利率上升。提高利率可能使人们更难获得必要的融资,以满足这些周转资金和优惠条件的融资要求。利率的任何波动,或人民币或新加坡元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波动,都可能增加我们的融资成本或资金供应。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或前景。
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或前景也可能因人民币贬值而受到不利影响。人民币的价值取决于中国货币政策的变化以及国际经济和政治的发展。由于我们可能无法有效地对冲人民币或新加坡元的波动,未来人民币、新加坡元和其他货币的汇率变动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中国或其他地区的通货膨胀继续加剧,或如果能源、原材料或零部件价格上涨,我们可能无法将由此增加的成本转嫁给我们的客户,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或使我们遭受经营亏损。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中国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的年通货膨胀率分别为2.5%、0.9%和2.0%。通货膨胀的增加可能导致我们的零部件成本、劳动力成本、原材料和其他经营成本增加,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全球年度通胀的飙升也可能导致大宗商品价格的向上波动,这可能对我们的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受到与环境、气候变化以及员工健康和安全相关的日益严格的政策和法规的约束。
我们的业务和产品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以及健康和安全法律的约束,包括中国的法律和法规,这些法律和法规涉及噪音、空气、土壤排放和水排放、无害和危险废物材料的处理和处置、员工健康和安全、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中国的法规目前对排放废物征收环境税,要求支付污染罚款,并规定关闭任何不遵守命令的设施,这些命令要求我们停止或改进某些造成环境损害的活动。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规定许多适用于我们运营的义务,包括获得相关许可证或其他批准,以及对我们运营中产生的污染或事故承担重大责任。
中国的法规一直在稳步收紧公路和非公路运输的允许排放限制,例如强制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和Tier-4排放标准。玉柴已增加并可能继续增加其研发支出,以满足日益严格的排放标准。我们不能保证玉柴将能够遵守适用的排放标准,也不能保证这些和其他环境法规的出台不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样,包括电动汽车能耗标准和汽车排放标准在内的环境法规,在销售我们的发动机或装有我们发动机的车辆的其他市场可能会变得更加严格。
13
监管机构、投资者、贷款机构和其他市场参与者对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政策的审查越来越严格,预期也在不断变化。美国证交会在2022年3月提出的披露规则,以及其他预期的ESG报告规则,可能会对我们提出额外的合规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投资者、贷款人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压力,他们关注气候变化,要求我们优先考虑可持续能源做法,减少我们的碳足迹,并促进可持续发展。如果我们未能遵守当前或未来的环境法律法规,或被认为没有对日益增长的对ESG问题的关注做出适当回应,我们的声誉、业务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制造的柴油发动机新的国六和四级排放标准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发动机的制造受到中国机电和其他部门的监管。国六和四级排放标准采用了中国最新的内燃机制造技术,而玉柴不得不重新开发和建立这些技术。这些新的排放标准规定了一系列的排放测试,不仅是在制造过程中,而且是在通过远程排放监测系统或其他监测系统安装发动机后在道路上进行的排放测试。
除了监管要求外,我们的许多发动机涉及技术复杂的制造过程,并要求供应高度专业化的发动机零部件。对于一些产品和零部件,我们也可能依赖单一的供应来源。这些因素加在一起意味着供应永远得不到保证。像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一样,我们可能会不时面临制造问题。如果我们或我们的第三方供应商未能完全遵守规定,可能会出现产品召回或其他停产或中断我们的生产活动。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产品将来不会出现供应中断的情况。国六和Tier-4排放标准的实施也可能减少我们的国五和/或符合Tier-3标准的发动机零部件的供应或提高价格,这些发动机是面向出口市场的。
处理后排气系统的故障或故障也会触发引擎监测系统关闭或降低引擎负荷至怠速,这可能会导致车辆的运输或服务中断,并因服务中断而造成损害。如果尾气处理设施发生意外故障,玉柴的业绩可能会受到影响。
我们面临受制于美国贸易管制法律法规的风险。
2022年10月,玉柴被列入未经核实名单(UVL),这是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简称BIS)颁布的《出口管理条例》(简称EAR)的补充。实体被添加到UVL中,BIS无法核实与受EAR约束的物品的最终用途或最终用户相关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因为最终用途检查,如许可前检查或装运后验证,由于美国政府无法控制的原因而无法令人满意地完成。美国商务部于2022年12月将玉柴从UVL中删除。我们不能保证我们或玉柴或我们的任何其他子公司将来不会被列入UVL或BIS的实体名单或被拒绝人员名单。如果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未来被列入国际清算银行的名单,我们可能面临声誉损害、供应中断、与业务合作伙伴打交道或获得银行融资方面的限制或困难,或额外的合规要求或成本,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4
传染病的爆发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健康流行病或传染病爆发有关的风险。总体而言,我们的业务在过去和未来都可能受到其他传染病爆发的不利影响,如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SARS)、H1N1和H5N1流感病毒、埃博拉或兹卡热。这种传染病可能导致广泛的健康危机,可能对一般商业活动和许多国家的经济和金融市场以及我们的商业、财务状况或业务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从2019年底和2020年初开始,新冠疫情导致中国和世界各地的许多制造设施和工厂暂时关闭,我们的行业和许多其他行业经历了供应准备时间增加、供应中断以及进出受影响地区的运输和运输选择有限的情况。虽然新冠疫情病例的数量一直在下降,更严重的病毒变种也没有出现,但新冠疫情可能不会在不久的将来或根本不会得到控制,这可能对经济和我们的业务造成挥之不去的影响,并可能再次爆发新冠疫情或其他传染病。新冠疫情等疫情已导致并在未来可能导致我们的工厂关闭、劳动力短缺、供应链中断、运输中断或类似后果。这种业务中断的持续时间及其造成的财务和业务影响无法预测或合理估计。
我们的保险范围可能不足以涵盖与我们的生产和其他业务有关的风险。
我们的建筑物和设备的保险金额是按成本计算的,可能低于重置价值。我们为存货投保的保险金额按账面价值计算,可能低于重置价值。按照我们认为中国工业设备制造商的惯例,我们为我们的财产、设备和存货投保。我们的设施和库存的保险金额符合中国市场惯例,但如果发生重大事故,我们的保险赔偿可能不足,可能会使我们面临风险。我们亦设有公众责任保险,承保因我们的财产或与我们的业务有关的意外而对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索赔。我们不提供营业中断保险,因为这种保险在中国并不常见。我们会不时检讨保险范围是否足够。然而,我们所蒙受的损失或所需支付的款项如果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险,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
在中国,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和更严格的劳动法规的执行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的平均工资水平近年来有所提高,而中国的制造业务也不再具有过去的成本竞争优势。我们预计,我们的劳动力成本,包括工资和员工福利,在未来的绝对值和相对于其他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国家和地区的运营成本将继续增加。除非我们能够将这些增加的劳动力成本转嫁给那些为我们的服务付费的人,否则我们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的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在与雇员订立劳动合同方面受到更严格的监管要求,在使用劳务派遣、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方面受到限制,并为雇员向指定的政府机构支付各种法定雇员福利,包括养老金、住房基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支付报酬、确定职工试用期和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等方面受到更严格的要求。如果我们决定解雇我们的一些雇员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我们的雇用或劳动惯例,中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规则可能会限制我们以理想或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实施这些改变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信息技术,我们的系统和基础设施面临某些风险,包括网络安全风险和数据泄露风险。
我们依赖信息技术系统和基础设施。我们无法确定,犯罪能力的进步(包括网络攻击或互联网网络入侵、恶意软件、计算机病毒等)、发现新漏洞或试图利用我们或第三方系统中的现有漏洞、其他数据盗窃、物理系统或网络入侵或不适当的访问,或其他发展不会损害或破坏保护我们的系统或第三方系统和网络的技术,这些系统和网络访问和存储有关我们或我们的客户或供应商的敏感信息。网络钓鱼和特洛伊木马等网络威胁可能侵入我们或第三方的网络,以窃取数据或获取有关我们或我们的客户或供应商的敏感信息。对我们或此类第三方网络的任何入侵(在一定程度上归因于我们或被认为归因于我们)导致任何安全破坏,都可能对我们的声誉造成损害,并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安全措施的重大失败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声誉、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尽管我们寻求采取措施保护敏感和机密的客户数据,但不能保证我们能够防止安全受到破坏。
15
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关键员工和合格人员的持续努力。
我们高度依赖我们的执行官和高级管理层,以及我们的研发、销售和营销人员。招聘和留住合格人员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失去我们的行政人员或其他关键雇员的服务可能会妨碍我们成功实施我们的业务战略的能力。此外,更换执行干事和关键雇员可能是困难的,而且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因为在我们的行业中,具备成功开发产品和服务并使之商业化所需的广泛技能和经验的个人人数有限。从这个有限的人才库中招聘的竞争非常激烈,我们可能无法聘用、培训、留住或激励这些关键人员。未能吸引、整合、培训、激励和留住这些人员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波动很大。
我们的普通股市场价格继续波动。见"项目9。要约和上市。”由于若干因素,市场价格今后可能会大幅波动,其中包括:
| • |
我们的经营业绩,不论是否经审计; |
| • |
公众对我们的新闻稿和公告以及我们向美国证交会提交的文件的反应; |
| • |
股票市场分析师对我们、我们的竞争对手或投资者可能认为具有可比性的其他公司的财务估计或建议的变化; |
| • |
我们的竞争对手或投资者可能认为具有可比性的其他公司的经营和股价表现; |
| • |
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 |
| • |
对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或会计实务有任何负面看法; |
| • |
2020年及以后的全球经济放缓、美国和中国之间的贸易紧张局势升级或持续,导致总体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加剧了政策不确定性,尤其是贸易方面的不确定性、全球融资状况下的金融市场混乱、全球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加剧、英国退出欧盟带来的经济影响、俄罗斯-乌克兰冲突导致的地缘政治环境不稳定、亚太紧张局势加剧以及SARS和COVID-19等传染病。见"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中国的柴油机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和全球经济的表现。中国或全球经济的不利发展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或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中国发展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举措,包括在中国发展混合动力、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和其他替代能源动力汽车,这可能导致对我们的柴油发动机的需求下降,从而影响我们的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 |
| • |
未来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或认为可能发生此类出售;或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一项重大收购。 |
上述任何因素单独或共同可能导致市场波动,从而对我们的股价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一家根据百慕大法律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经济实质要求的约束。
2017年12月5日,在欧盟商业税收行为准则小组(简称“COCG”)对各国税收政策进行评估后,欧盟理事会批准并公布了理事会的结论,其中包含一份用于税收目的的非合作司法管辖区清单(简称“结论”)。虽然不被视为所谓的“非合作司法管辖区”,但包括百慕大在内的某些国家被列为拥有“便利离岸结构的税收制度,这些结构在没有实际经济活动的情况下吸引利润”。关于这些结论,并为避免被列入“非合作管辖区”名单,除其他外,百慕大政府承诺处理与在各自管辖区内或通过各自管辖区开展业务的实体的经济实质有关的COCG提案,并在2018年底前通过立法实施任何适当的改革。
16
百慕大《2018年经济实体法》和《2018年经济实体条例》(分别为《经济实体法》和《经济实体条例》)于2018年12月31日生效。《经济实体法》适用于在百慕大从事相关活动的每一注册实体,并要求每一注册实体都应在百慕大保持可观的经济存在。就《经济实体法》而言,相关活动除其他外包括作为控股实体开展业务,其中可能包括纯粹的股权控股实体。《经济实质条例》规定,如果某一实体是纯粹的股权持有实体,即作为其主要职能取得并持有其他实体的股份或衡平法权益的实体,不从事商业活动,且(a)持有另一实体的多数表决权;(b)是另一实体的股东、成员或合伙人,并有权任命或罢免董事会的多数成员,则对该实体适用最低经济实质要求,(c)是另一实体的股东、成员或合伙人,并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单独控制该另一实体的多数表决权。最低经济实质要求包括:(a)遵守1981年《百慕大公司法》规定的适用的公司治理要求,包括保存帐目、帐簿和文件记录以及财务报表;(b)提交年度经济实质申报表。然而,经济实质要求不适用于作为百慕大以外法域的税务居民的实体,条件是该法域不在欧盟税务方面的非合作法域清单中。如果我们不遵守《百慕大经济实体法》或在任何其他法域适用于我们的任何类似法律规定的义务,我们可能会受到经济处罚,并自发地向相关法域的外国税务官员披露信息,并可能被从百慕大或此类其他法域的公司登记册中删除。任何这些行动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0年,我们的董事会或董事在审议了百慕大经济实质立法以及公司通过我们的新加坡分公司在新加坡的存在和实质内容后,批准了公司在新加坡设立税务居住地的提案。就公司的新加坡税务居民身份向新加坡税务局或“IRAS”提交了一份材料,IRAS书面确认公司是新加坡的税务居民,就2020日历年的新加坡所得税而言。新加坡税务居民身份将每年确定一次。展望未来,如果我们在上一个历年在新加坡行使对业务的控制和管理,我们将被视为某一特定课税年度的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如果本公司不是百慕大以外司法管辖区的税务居民(出于税务目的被列入欧盟非合作司法管辖区名单的司法管辖区除外),我们可能会受到百慕大《经济实质法案》、《经济实质条例》和/或百慕大通过的任何新的经济实质条例的约束。如果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未能遵守适用的经济实质法律,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
我们可能被归类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这可能对美国持有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非美国公司在任何纳税年度被视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如果(1)其总收入的至少75%为被动收入,或(2)其资产总价值的至少50%(基于某一纳税年度资产季度价值的平均值)可归属于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为此目的,我们的资产总值一般会参考我们的股份市价而厘定。我们认为,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我们的股票不应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公司的股票。然而,我们不能保证美国国税局不会采取相反的立场,也不能保证我们的股票在未来任何一个纳税年度都不会被视为私人股本投资公司的股票。我们的PFIC地位将受到(其中包括)我们股票的市场价值以及我们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和运营的影响。如果在美国持有者(定义见下文)持有我们股份的任何纳税年度,我们被视为PFIC,某些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可能适用于美国持有者。见"项目10。附加信息—— C.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 PFIC规则。”
如果一个美国人被视为拥有我们至少10%的股份,该持有人可能会受到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如果一个美国人被视为(直接、间接或建设性地)拥有我们普通股至少10%的价值或投票权,那么对于我们集团中的每个“受控外国公司”(如果有的话),这个人可能被视为“美国股东”。如果我们集团包括一个或多个美国子公司,根据最近颁布的规则,我们的某些非美国子公司可能被视为氟氯化碳,无论我们是否被视为氟氯化碳。氟氯化碳的美国股东可能被要求每年报告其在“F级以下收入”、“全球无形低税收入”和氟氯化碳对美国财产的投资中所占的比例,并将其计入美国应税收入,无论我们是否进行任何分配。就氟氯化碳而言,作为美国股东的个人一般不会获得某些税收减免或外国税收抵免,而美国股东是一家美国公司。未能遵守这些报告义务可能会使您受到巨额罚款,并可能阻止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申报表的法定时效从一开始就应提交报告的年份。我们不能提供任何保证,我们将协助投资者确定我们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是否被视为氟氯化碳,或该投资者是否被视为任何此类氟氯化碳的美国股东,或向任何美国股东提供可能需要的信息,以履行上述报告和纳税义务。美国国税局就投资者可能依赖公开的替代信息来履行其在外国控制的氟氯化碳方面的报告和纳税义务的情况提供了有限的指导。美国投资者应就这些规则对其普通股投资的潜在适用问题咨询自己的顾问。
17
我们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来满足我们的资本需求,这可能会限制我们的增长潜力。
我们认为,我们的业务现金,加上任何必要的借款,将提供足够的财政资源,以满足我们预计的资本和其他支出需求。如果我们低估了我们的资本要求或高估了我们未来的现金流,可能需要额外的融资。我们可能无法以可接受的条件或根本无法获得融资。我们获得外部融资的能力受到各种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中国的经济、政治和其他状况、中国有关外币借款的政策以及中国和国际资本市场的状况。2021年7月,央行下调所有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50个基点,2022年11月,央行进一步下调所有金融机构(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25个基点。2022年8月,一年期贷款优惠利率从3.70%下调至3.65%,五年期贷款优惠利率从4.45%下调至4.30%,截至2023年2月28日,两种利率均保持不变。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将更加注重稳定,“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利率和市场流动性状况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收益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银行系统流动性短缺或任何其他因素导致我们无法获得资本,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HLGE集团的酒店所有权和管理业务可能受到酒店行业固有风险的不利影响。
HLGE集团在马来西亚的卡梅伦高地经营着一家名为Copthorne Hotel Cameron Highlands(CHCH)的酒店。截至2023年2月28日,我们持有HLGE 48.9%的股权,该公司是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 A.概述——业务扩展和多样化计划”,以获取有关我们对HLGE投资的更多信息。
HLGE集团的财务业绩取决于其经营的酒店的业绩。HLGE集团的酒店所有权和管理业务面临酒店业固有和/或共同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对HLGE集团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包括:
| • |
新冠疫情和未来传染病爆发造成的入住率波动(见"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传染病的爆发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国际、区域和当地经济气候和市场条件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区域和当地人口的变化、旅行模式和偏好的变化、酒店客房供应过剩或需求减少,可能导致其经营的酒店入住率和业绩下降); |
| • |
HLGE集团业务所在国的政治、经济、法律或社会环境的变化(包括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利率、货币波动、政府政策、房地产法律和条例、税收、燃料成本、征用,包括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 |
| • |
恐怖主义威胁增加、恐怖事件、航空公司罢工、国家间敌对行动、气候变化的影响或自然灾害或病毒性流行病的风险增加,可能影响旅行模式并减少旅客和游客人数; |
| • |
法律和政府规章的变化(包括与旅馆经营、食品和饮料的制作和销售、职业健康和安全工作条件以及与雇员关系有关的法律和规章); |
| • |
来自其他国际、区域和独立酒店公司的竞争,其中一些公司可能比HLGE集团拥有更大的知名度和财力(包括在酒店房价、便利、服务或所提供的便利设施方面的竞争); |
| • |
由CHCH损坏引起的损失,HLGE集团所保的保险单可能不涵盖此种损失; |
| • |
由于通货膨胀、劳动力成本(包括工会的影响)、工人补偿和保健相关成本、公用事业成本、保险和意外成本,如自然行为及其后果,导致运营成本增加; |
| • |
HLGE集团各种货币风险引起的外汇波动; |
| • |
对休闲旅游的依赖;以及 |
| • |
酒店业低迷的不利影响,包括新冠疫情造成的影响。 |
上述因素可能会对CHCH的业绩以及HLGE集团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能保证我们不会因投资HLGE而蒙受任何损失。
18
与公司Structure有关的风险
如果我们无法执行重组协议和合作协议,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拥有玉柴76.4%的流通股,我们的主要现金流来源之一仍然是我们在玉柴支付的股息(如果有的话)和投资收益中所占的份额。由于根据2003年7月协议与玉柴及其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我们于2003年5月中止了我们就我们在玉柴的投资遇到的困难而提起的法律和仲裁程序。为了推进2003年7月协议的条款,我们、玉柴和Coomber Investments Limited(简称Coomber)于2005年4月签订了重组协议,并于2005年12月和2006年11月进行了修订,并商定了一项旨在有利于我们股东的重组计划。2007年6月,我们与玉柴、Coomber和GY集团签订了《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修订了《重组协议》的某些条款,并经修订后纳入了《重组协议》的条款。根据重组协议的修订,本公司已同意玉柴的重组和分拆将不会生效,并承认本公司与GY集团已达成谅解以共同努力拓展玉柴的业务,本公司将不会寻求追讨应向玉柴支付的2000万美元反稀释费。关于这些协定的更多信息,见"项目4。公司信息——答:公司的历史和发展。”不能保证重组协议和合作协议所设想的与玉柴有关的业务扩展要求何时能够得到充分执行,也不能保证重组协议和合作协议的执行能够有效地解决我们在玉柴投资方面所面临的所有困难。
此外,重组协议考虑继续执行我们在2005年2月通过的业务扩展和多样化计划。这一业务扩张和多元化计划的目标之一是减少我们对玉柴的财务依赖。随后,我们收购了HLGE和TCL的战略股权(我们已大幅剥离了这些股权)。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 A.概述——业务扩展和多元化计划。”然而,我们不能保证我们能够成功地扩展和多样化我们的业务。我们也可能无法继续寻找合适的收购机会,获得资金以完成此类收购,或成功地将这些收购的业务整合到我们的业务中。任何未能执行重组协议和合作协议的条款,包括我们的持续扩张和多样化,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或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虽然《合作协议》修订了《重组协议》的某些条款,并承认我们与GY集团之间达成的谅解,以共同努力扩大玉柴的业务并使其多样化,但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能够成功地实施这些努力,也不能保证其中所设想的交易将于何时完成。
我们控股股东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同。
截至2023年2月28日,我们的控股股东丰隆亚洲有限公司间接拥有我们普通股的18,270,965股或约44.72%的流通股,以及一股特殊股份,使其有权选举我们的多数董事。丰隆亚洲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丰隆(中国)有限公司或丰隆中国控制我们,并通过丰隆中国的全资子公司HL Technology Systems Pte Ltd或HL Technology控制我们。HL Technology拥有我们普通股约23.30%的流通股,并且自2002年8月以来一直是特别股的注册持有人。截至2023年2月28日,丰隆亚洲还通过另一家全资子公司Well Summit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约21.42%的普通股流通股。丰隆亚洲是丰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成员。在2002年8月之前,我们由柴油机械(BVI)有限公司控制,该公司在解散之前是一家由丰隆中国控制的控股公司,并且是特别股份的先前所有者。通过HL Technology的股份所有权以及根据我们的细则和股东之间的各种协议赋予特别股份的权利,丰隆亚洲能够有效地批准和实施大多数公司交易。见"项目7。主要股东及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股东协议。此外,我们的股东没有累积投票权。不能保证丰隆亚洲的行动将符合我们其他股东的最佳利益。另见"项目7。主要股东及关联交易——答:主要股东。”
19
由于我们的控股股东出售或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我们可能会经历控制权的变更。
如上所述,丰隆亚洲的子公司HL Technology拥有我们的9,520,251股普通股和特别股。如果HL Technology将其所持股份减至我们普通股的7,290,000股以下,我们的《细则》规定,HL Technology持有的特别股份将不再具有任何权利,丰隆亚洲可能因此不再对我们拥有控制权。见"项目7。主要股东及关联交易——答:主要股东——特别股。如果HL Technology出售或处置我们所有的普通股股份,我们无法确定此类出售或处置(包括由此引起的管理层变动)将产生何种控制安排,也无法评估这些控制安排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前景或股价产生何种影响(如果有的话)。
此外,我们的某些融资安排已订立契约,要求丰隆亚洲保留特别股份的所有权,而我们仍是丰隆亚洲的主要附属公司(如该等安排所界定)。如果违反该契约,我们可能需要根据这些融资安排支付所有未偿还的款项。不能保证我们能够支付这些款项或获得其他资金。
我们过去经历过,将来可能也会经历与玉柴股东的分歧和困难。
虽然我们拥有玉柴76.4%的流通股,并且相信我们对我们的投资拥有适当的合法所有权,并在玉柴拥有控股财务权益,但如果我们与玉柴的股东就我们在玉柴的投资发生纠纷,我们可能不得不依靠法律寻求补救。我们过去在玉柴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中,在获得玉柴股东的协助和合作方面不时遇到问题。我们过去亦不时在取得GY集团的协助与合作方面遇到问题,包括执行公司治理程序、支付股息、举行玉柴董事会会议及解决与雇员有关的事宜。这些问题的例子在本年度报告的其他地方描述。2003年7月协议、重组协议和合作协议旨在解决与我们在玉柴的股份所有权、持续的公司治理以及我们在玉柴方面遇到的其他困难有关的某些问题。作为《重组协议》条款的一部分,玉柴同意在进行任何重大交易(包括与与玉柴有关各方或其任何股东的任何协议或安排)之前寻求必要的股东批准,并同意遵守其治理要求。玉柴还承认并肯定了公司作为大股东继续有权通过玉柴董事会指导玉柴的管理和政策。玉柴公司的《章程》已被修订,广西商务厅于2009年12月2日批准的经修订的《章程》使公司有权选举玉柴公司十三名董事中的九名,从而重申公司有权执行与玉柴有关的所有重大决定。尽管玉柴股份确认公司继续作为玉柴股份的大股东享有权利,并有权指导玉柴股份的管理和政策,但不能保证与玉柴股份的管理层和/或玉柴股份的中国股东之间的分歧和困难不会再次发生,包括重组协议和合作协议的执行、公司治理事项或关联方交易。这些分歧和困难最终可能对我们的综合财务状况、业务结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般风险因素
国际贸易政策动态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使我们面临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在美国,美国与其他出口国之间的未来关系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包括在贸易政策、条约、政府规章和关税方面。任何增加的贸易壁垒或贸易限制,特别是与中国的贸易,都可能抑制经济活动,限制我们接触供应商或客户,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美中之间的政治紧张局势升级,原因包括贸易争端、新冠疫情爆发、美国财政部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中央政府的某些官员实施制裁、美国对中国的出口限制、美国对指定的“中国共产党军事公司”投资的限制,以及美国前总统唐纳德·J·特朗普发布的旨在禁止某些公司进行某些交易的行政令,以及中国商务部(简称商务部)于2021年1月9日颁布的《关于反对境外违法适用外国法律等措施的规定》,将适用于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原则,在境外适用外国法律等措施,无理禁止或限制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正常经济活动的情形,与第三国(或区域)或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贸易和有关活动。不断加剧的政治紧张局势可能会降低两个主要经济体之间的贸易、投资、技术交流和其他经济活动的水平,这将对全球经济状况和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任何这些因素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最近有媒体报道,美国政府内部正在考虑限制或限制在中国有业务的公司进入美国资本市场。如果任何此类考虑成为现实,由此产生的立法可能会对在中国有业务并在美国上市的发行人的股票表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尚不清楚这项拟议的立法是否会被颁布。
20
美国与中国或其代理人之间的任何政治或贸易争议,或政治事件或危机,无论是否与我们的业务直接相关,都可能降低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因为我们是一家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
中国的政治或社会状况、政府政策或法规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来自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因此,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受到中国经济、政治和法律发展的影响。中国政府通过战略性配置资源、制定货币政策和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待遇,对中国经济实施重大控制。虽然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经历了显著增长,但不同地区和经济部门之间的增长并不均衡,而且可能不会持续下去。中国经济状况、政策、法律或法规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些发展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减少,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税法或税务裁决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所得税拨备和净收入产生负面影响。
改变税法或税务裁决,或改变对现行税法的解释,可能会影响我们的所得税拨备和净收入,或要求我们改变经营业务的方式。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提出的全球倡议,以及由于对这些全球倡议缺乏共识而各国正在实施的单边措施,也给当今的税收环境带来了高度的不确定性。例如,经合组织提出了两项提案——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分别修订了现有的利润分配和关联规则(基于销售地点和实体存在的利润分配),并确保最低税率。2021年10月,130多个国家就“两大支柱”解决方案达成协议,其中规定最低税率为15%。经合组织包容性框架的140个成员国中,有137个成员国达成了协议,要求经合组织和20国集团成员国在2022年颁布法律,并在2023年和2024年生效。2021年12月20日,经合组织发布了实施第二支柱规则的示范规则,并于2022年3月发布了对第二支柱示范规则的评注。示范规则和评注允许经合组织包容性框架成员国根据2021年10月达成的协议开始实施第二支柱规则。这些变化一旦由我们经商的各个国家实施,可能会增加我们在这些国家的税收。百慕大是原则上同意执行全球最低税率的法域之一。由于两个支柱的解决方案须由每个成员国实施,因此任何此类变化对我们的税务义务的时间和最终影响都是不确定的。我们目前无法预测这些或其他变化是否会发生,如果会,最终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什么影响。如果这些变化对我们、我们的供应商或我们的消费者产生负面影响,包括由于相关的不确定性,这些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的问题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不同的是,先前的法院判决可供引用,但判例价值有限。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庭程序来执行我们的法律权利。然而,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执行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可能难以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没有及时公布,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也不能保证,如果不公开公布或不迅速通知我们,我们就会迅速意识到违反政策或规则的情况。此外,如果我们未能对中国监管环境的变化做出回应,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影响我们继续经营的能力。
我们在玉柴或中国其他地方的投资受中国法规的约束。201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依据。FIL给予外商投资实体国民待遇,但在“负面清单”中被列为“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行业的外商投资实体除外。FIL规定,在“限制”或“禁止”行业经营的外资实体将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市场准入许可和其他批准。FIL和相关法规的解释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这可能会影响我们当前的公司治理实践并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例如,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根据FIL的任何进一步实施规则调整我们在中国的某些外资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和公司治理。此外,FIL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企业规定了信息报告要求。
21
2020年12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即《2021年安全审查办法》,于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意在规范引起“国防安全”或“国家安全”关切的外商投资。根据《2021年安全审查措施》,对军事、国防相关领域或军事设施附近地点的投资,或可能导致实际控制某些关键部门资产的投资,如关键农产品、能源和资源、设备制造、基础设施、运输、文化产品和服务、信息技术、互联网产品和服务、金融服务和技术部门,必须事先获得指定政府当局的批准;如果外国投资将会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有关方面应向发改委和商务部组织的常务工作办公室报告是否进行安全审查的决定。未来,如果我们通过收购2021年安全审查措施范围内的互补业务来发展我们的业务,遵守上述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耗费时间,而任何必要的批准程序,包括获得有关当局的批准,可能会延迟或阻碍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目前尚不清楚我们的业务是在一个引发“国防与安全”或“国家安全”担忧的行业开展的。如果发改委和/或商务部未来发布的解释或指导意见确定我们的业务属于安全审查的行业,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和活动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不能自由地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这可能会限制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以满足我们的外币要求或向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
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和运营费用都是由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玉柴产生的,并以人民币计价,而我们的部分债务是以美元和其他外币计价的,或者将来可能是以美元和其他外币计价的。目前,人民币在“经常账户”下可自由兑换,“经常账户”包括股息分配、利息支付、贸易和与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但不在“资本账户”下自由兑换,“资本账户”包括外国直接投资、中国实体的海外借款和中国实体的海外公开发行收益等。人民币和外币在资本项目下的部分兑换须事先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
玉柴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提供证明这些交易的商业文件,在未经外管局批准的情况下购买外币,用于结算“经常账户交易”,包括支付股息。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也可以在其经常账户中保留外汇,以偿还外币债务或支付股息。然而,有关政府当局可能会限制或取消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在未来购买和保留外币的能力。因此,我们的中国营运子公司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其外币要求,以向我们支付股息,供我们在未来支付股息时使用,或满足其他外币支付要求。
资本账户和外债账户下的外币交易继续受到限制,需要在外汇指定银行和外管局登记和审查。中国政府可酌情进一步限制今后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这可能会对我们中国运营子公司通过债务或股权融资(包括我们的贷款或出资)获得外汇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无法预测未来人民币和外币法规的变化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我们未来可能进行的证券发行可能会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备案或其他管理要求的约束,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除其他外,要求加强对涉中股票的管理和监管,明确国内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职责。《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的解读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2
2023年2月,中国证监会颁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等五项相关指引,即《境外上市指引》,并于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中国境内公司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在境外市场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必须履行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报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信息。《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规定,发行人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的,其证券境外发行和上市行为,应当认定为中国境内企业的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行为,应当符合以下规定的备案和申报要求:(一)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发行人境内企业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应项目的50%以上;(ii)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活动在中国大陆进行,或主要经营场所位于中国大陆,或负责其业务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数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大陆有惯常居所。《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进一步规定,中国境内公司是否在境外市场间接发行证券并上市,应当在实质上重于形式的基础上确定。根据《境外上市指引》之一,发行人不属于《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范围,但向境外市场有关规定提交的上市申请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主要与中国内地有关的,应当遵循重于形式的原则,可以认定发行人属于《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规定的申报范围。中国证监会明确,在《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生效之日(即2023年3月31日)或之前已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境内企业,可被视为现有发行人或现有发行人。现有发行人过去的境外发行和上市,无需履行《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规定的申报程序,未来进行的境外融资活动,均需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2023年2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一些中国监管机构还颁布了《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或《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中国境内企业寻求通过境外上市实体直接或间接进行境外发行和上市,必须严格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包括提高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和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措施履行保密和档案管理义务。中国境内公司直接或者通过境外上市实体,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和境外监管机构等有关个人或者单位公开披露或者提供含有国家秘密或者政府机构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的,必须依法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向同级保密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如该等文件及资料一旦外泄,会对国家安全或公众利益造成损害,中国境内公司必须严格履行适用的国家法规所规定的相关程序。中国境内公司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或者其他实体提供含有国家秘密或者政府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其他文件、资料的,必须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信息的提供者和接受者之间签订保密协议,其中必须明确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具体而言,当中国境内公司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商或海外监管机构和个人在内的任何实体提供会计档案或会计档案副本时,它必须按照适用的国家法规完成适当的程序。
《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和《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的实施和解释,以及它们将如何影响我们的上市地位和我们未来可能选择进行的任何证券发行,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中国政府当局未来将如何监管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公司的海外上市仍不确定。由于我们很大一部分业务目前位于中国,我们未来可能选择进行的证券发行或其他潜在上市很可能将受上述规则和要求的约束。如果我们(i)没有收到或保持任何必要的批准或备案,(ii)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批准或备案,或(iii)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就我们未来的任何发行或未来的融资获得他们的批准、备案、注册或其他类型的授权,我们可能无法按时、及时或完全及时地进行未来的证券发行,或者根本无法进行。任何有关此类批准和/或备案要求的失败和/或负面宣传都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此外,无法保证未来颁布的任何新规则或条例不会对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公司提出额外要求。
美国监管机构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进行调查或检查的能力可能有限。
在中国拥有或有相当一部分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一直受到投资者、金融评论员和美国证交会等监管机构的严格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由于我们在中国有大量业务,监管机构对在中国有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的审查日益集中,可能会给我们的业务运营、股价和声誉增加不确定性。
23
2020年12月18日,《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签署成为法律。HFCAA要求美国证交会识别那些审计工作由审计师完成的发行人,而由于审计师所在地的非美国机构施加的限制,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或PCAOB无法对这些审计师进行检查或彻底调查。此外,2020年7月,美国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针对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及其审计公司,发布了行政部门、SEC、PCAOB或其他联邦机构和部门可以采取的行动建议,以保护在美国的投资者。作为回应,2020年11月23日,SEC发布了指引,强调了与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相关的某些风险(及其对美国投资者的影响),并总结了SEC建议中国发行人就此类风险进行的强化披露。2021年9月22日,PCAOB通过了一项实施HFCAA的最终规则,该规则为PCAOB提供了一个框架,用于确定PCAOB是否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因为该司法管辖区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了立场。2021年12月2日,美国证交会通过了一项关于执行HFCAA的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的最终规则。2022年12月23日,《加速外国公司责任法》(AHFCAA)颁布。根据HFCAA,如果我们的审计师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并且PCAOB确定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主管机构采取的立场,它无法连续三年对其进行彻底检查或调查,我们的证券可能被禁止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这可能最终导致我们的股票被摘牌。AHFCAA修订了HFCAA,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接受PCAOB的检查。
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上市的公司的审计师,发布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年度报告中包含的审计报告,在PCAOB注册。作为一家PCAOB注册公司,美国法律要求我们的审计师接受PCAOB的定期检查,以评估其是否符合相关的美国法律和专业标准。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一份认定报告,发现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以下地点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因为被中国大陆的一个或多个当局所采取的立场;以及(2)香港,一个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属地,因为被香港的一个或多个当局所采取的立场。这份名单不包括我们的审计员。
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中国财政部和PCAOB签署了一份《关于对中国内地和香港审计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的协议声明》。该协议赋予PCAOB独立的自由裁量权,可以选择任何发行人审计进行检查或调查,并有权向SEC移交信息。2022年12月15日,PCAOB宣布,它能够确保在2022年对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PCAOB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PCAOB理事会撤销了之前的裁定,即PCAOB无法全面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PCAOB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对总部设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是一个不确定因素,取决于许多因素,而这些因素都是我们无法控制的。PCAOB继续要求对总部设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
不能保证我们或我们的审计师将来能够遵守美国监管机构的要求。由于HFCAA和其他类似规则和条例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我们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目前尚不清楚美国证交会、PCAOB或纽约证交所可能会采取哪些进一步行动来解决这些问题,以及这些行动可能对那些在中国有重要业务并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如我们)产生什么影响。这些旨在增加美国监管机构获取审计信息的努力所产生的立法和监管行动、程序和新规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不确定性,我们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根据美国证交会对“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提起的行政诉讼,对某些全球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子公司(包括“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采取额外的补救措施,我们可能无法按照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及时提交未来的财务报表。
从2011年开始,某些全球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分支机构,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受到美国和中国法律冲突的影响。具体来说,对于在中国大陆运营和审计的某些在美上市公司,美国证交会和PCAOB试图从这些中国公司那里获得它们的审计工作底稿和相关文件。然而,这些公司被告知和指示,根据中国法律,它们不能直接回应美国监管机构的这些要求,外国监管机构要求在中国查阅此类文件的请求必须通过中国证监会。
24
2012年底,这一僵局导致SEC根据其《业务规则》第102(e)条以及《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对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行政诉讼。2013年7月,美国证交会内部行政法庭对上述诉讼进行了一审,最终做出了对这些公司不利的判决。这位行政法法官提议对这些公司进行处罚,包括暂停它们在证交会的执业权,尽管拟议的处罚还有待证交会专员的审查。2015年2月6日,在证交会专员按计划进行审查之前,两家公司与证交会达成了和解。根据和解协议,证交会同意,其未来提交文件的请求通常会向证交会提出。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106条,这些公司将收到匹配的请求,并被要求遵守与此类请求相关的一套详细程序,这些程序实质上要求它们通过中国证监会为生产提供便利。如果这些公司未能达到规定的标准,美国证交会仍有权根据破产的性质对这些公司采取各种额外的补救措施。对未来任何违规行为的补救措施可能包括,酌情对一家公司执行某些审计工作自动实施6个月的禁令,启动针对该公司的新程序,或者在极端情况下,恢复针对所有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行程序。
根据和解条款,针对这四家设在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础程序被视为在自和解之日(即2019年2月6日)起的四年结束时被驳回。
尽管诉讼程序最终结束,但各方仍将继续适用相同的程序,即美国证交会将继续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提交文件的请求,而中国证监会通常将采用净化程序处理这些请求。我们无法预测,在中国证监会未授权向美国证交会提交所要求的文件的情况下,美国证交会是否会进一步质疑这四家总部位于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遵守了美国法律。
此外,美国证交会是否会进一步质疑这四家总部位于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美国监管机构要求提供审计工作底稿方面遵守美国法律的行为,或者这种质疑的结果是否会导致美国证交会实施停职等处罚,目前仍不确定。
25
项目4。关于公司的资料
| a. |
历史与发展 |
公司
中国玉柴国际有限公司是一家百慕大控股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29日,拥有玉柴的控股权益。目前,我们通过六家全资子公司持有玉柴76.4%的流通股。根据百慕大1981年《公司法》,我们是一家获豁免的股份有限公司。我们的注册办事处位于2 Clarendon House,Church Street,Hamilton HM11,Bermuda。2008年3月7日,我们注册了本公司在新加坡的分公司,地址是16 Raffles Quay # 26-00,Hong Leong Building,Singapore 048581。我们的主要营运办事处位于16 Raffles Quay # 39-01A,Hong Leong Building,Singapore 048581。我们的电话号码是(+ 65)6220-8411。我们在美国的转让代理和注册商是Computershare Inc.,地址:480 Washington Blvd.,26th Floor Jersey City,NJ07310。
在2002年8月之前,我们一直由Diesel Machinery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丰隆中国控股,该公司由丰隆亚洲持有53.0%的股份。丰隆中国拥有HL Technology,该公司通过柴油机机械持有我们的股份。柴油机也由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Coomber持有47.0%的股份。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丰隆亚洲是丰隆投资集团的一部分,该集团由新加坡的郭氏家族于1941年创立,至今仍是东南亚最大的私营企业集团之一。2002年,中国光大控股和Coomber通知柴油机和柴油机的其他股东对柴油机进行清算。由于清盘,丰隆亚洲透过HL科技取得特别股份,这使丰隆亚洲有权选举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并有权否决我们股东的任何决议。中国光大控股于2002年10月将其在Coomber的股份出售给高盛工业有限公司,即高盛,中国光大控股不再是我们公司的股东。在2006年9月29日Zhong Lin将其在高盛的股份出售给GY集团之前,高盛是中国广西玉林市政府投资机构Zhong Lin发展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我们为玉柴提供一定的管理、财务规划、内部审计服务、内部控制测试、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培训、业务提升咨询和其他服务,我们继续在玉柴位于玉林市的主要制造工厂拥有一支全职工作的团队。此外,总裁、首席财务官和一名精通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条的经理经常前往玉柴,通常每月一次最多两周,以积极参与玉柴的运营和决策过程。虽然在新冠疫情期间,由于为防止病毒传播而实施了更广泛的限制措施,旅行频率有所降低,但随着中国解除旅行限制,我们已逐渐恢复前往玉柴的旅行。
我们的主要经营资产历来是,并将继续是,我们在玉柴的所有权权益,我们的主要现金流来源历来是我们在玉柴支付的股息(如果有的话)和投资收益中所占的份额。然而,在2005年2月7日,公司董事会宣布批准公司实施业务扩展和多样化计划。在宣布这一消息后,我们一直在寻找新的商机,以减少我们对玉柴的财务依赖:
| • |
2005年3月,我们通过Venture Delta Limited(“Venture Delta”或“VDL”)收购了TCL资本15.0%的权益。自那以来,我们已出售了我们在TCL的大部分权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已完全出售了我们在TCL的股权。 |
| • |
2006年2月,我们通过两家全资子公司收购了HLGE的债务和股票证券。通过各种交易,我们在HLGE的股权发生了变化,截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我们的全资子公司Grace Star Services Limited(“Grace Star”),我们在HLGE拥有48.9%的股权,截至2023年2月28日,该股权保持不变。HLGE集团主要在马来西亚从事接待和房地产开发活动。关于我们在HLGE的投资详情,请参阅“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 A.概述——业务扩展和多元化计划。” |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我们没有任何第三方对我们的股票进行公开收购,我们也没有对其他公司的股票进行公开收购。
26
玉柴
玉柴创建于1951年。在1984年之前,玉柴是一家小型农业机械低功率柴油发动机生产商。1984年,玉柴为中型卡车推出了最早的YC6J型柴油发动机。1992年7月,为了筹集资金进一步扩张,玉柴改制为股份公司。由于这次重组,玉柴股份于1992年7月成立为股份公司,接替了玉林柴油机的机械业务。除机械业务外,榆林柴油机的所有业务,以及某些与社会服务相关的业务、资产、负债和员工(例如,自助餐厅、清洁和保安服务、一家酒店和一家百货商店),都被转让给了GY集团。GY集团还通过持有玉柴股份约1.04亿股,成为玉柴股份的大股东。在成立过程中,玉柴还向多家中国机构投资者发行了700万股股票。
1993年5月,为了进一步扩张资金,玉柴向公司出售了股份。我们的初始股东包括HL Technology,Sun Yuan Overseas(BVI)Ltd.,或Sun Yuan BVI,Cathay Investment Fund,Limited,或Cathay,GS Capital Partners L.P.,以及Coomber,后者当时是中国光大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因此由中国光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或中国光大国际控股,于1993年5月对玉柴进行了初始投资,当时它们各自的全资子公司以现金购买了总计2亿股新发行的玉柴股份(占玉柴当时已发行股份的51.3%)。这些股东与公司交换了他们在其全资子公司的股份,六家公司持有玉柴的外资股,以换取2000万股我们的普通股(在1994年7月实施10比1的股票分割后,即股票分割)。因此,玉柴成为一家中外合资公司,并受中国有关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外合资公司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外资股可由非中国法人和自然人持有或转让,但须经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外经贸部的继承实体商务部批准。外资股享有与GY集团股和法人股相同的经济权利。GY集团股份是被授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组织用国有资产购买的股份。法人股是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国法人、机构、社会团体以国家授权经营的资产购买的股份。
1994年11月,我们从中国光大控股的一家附属公司购买了玉柴的78015500股外国股票,以换取我们发行的7801550股普通股(在股票分割生效后),或中国光大控股的购买。中国光大控股和中国光大国际的子公司Earnest Assets Limited在出售给我们之前持有的78015500股玉柴外资股,最初是作为法人股和GY集团股发行的,并根据外经贸部的批准转换为外资股。因此,本公司成为这六家公司的所有者:丰隆科技系统(BVI)有限公司、曾翁代名人(BVI)有限公司、国泰柴油控股有限公司、高盛广西控股(BVI)有限公司、永星控股有限公司和Earnest Assets有限公司。
1994年12月,我们在首次公开发行中出售了7,538,450股普通股,并将几乎所有的收益用于资助我们的六家全资子公司购买玉柴的83,404,650股外国股票。
关于我们通过我们的六家全资子公司用我们首次公开发行的收益购买额外的玉柴股份,玉柴根据这些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按比例向其他现有股东提供额外股份(每100股拥有30股),我们的每一家子公司能够获得这些额外的玉柴外国股份。此种按比例发行(包括向本公司发行)在本文中称为“玉柴发行”。某些法人股东认购玉柴发售的额外股份。GY集团当时通知玉柴,该集团将不会认购其在玉柴发售中的任何部分玉柴股份(31,345,094股)。为了获得外经贸部对玉柴股份发行的批准,玉柴股份董事会授予GY集团在1998年12月之前的任何时间以每股6.29元的价格认购约3100万股玉柴股份的权利。这是因为1994年11月发布的国家财产管理局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暂行条例规定,任何国有股份的持有者都有义务保护其在任何股票发行中的利益。根据这些规定,GY集团本可以被要求在玉柴股份的发行中认购玉柴股份。玉柴的股东随后同意将这种认购权的期限延长至2002年3月31日(如果行使,我们对玉柴的所有权将从76.4%降至71.7%)。GY集团告知玉柴股份的股东,它已决定不认购额外的玉柴股份,玉柴股份的董事会在2002年11月1日注意到了这一决定。然而,鉴于1994年11月SABSP和SCESR的暂行条例,SABSP、SCESR和/或商务部可对GY集团采取行动,不能保证任何此类行动不会直接或间接对玉柴或本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7
重组协议
2005年4月7日,我们与玉柴和Coomber签订了重组协议,该协议旨在进一步执行公司与玉柴于2003年7月19日就公司在玉柴的投资签订的协议(“2003年7月协议”)所设想的重组,该协议经修订并于2007年6月30日纳入合作协议。重组协议的条款也得到了GY集团的认可和同意。重组协议规定执行玉柴公司董事和股东于2002年11月批准的公司治理准则,并概述了玉柴公司采用符合国际惯例和惯例的公司治理做法的步骤。根据重组协议,玉柴还承认并确认我们作为大股东继续有权通过玉柴董事会指导玉柴的管理和政策。
在执行《重组协议》之后,协议各方为执行该协议采取了若干步骤。例如,玉柴股份的董事和股东已确认,玉柴股份根据重组协议需要通过的对《玉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准则的修订已获批准和实施,并正在采取措施使这些修订和准则获得中国有关部门的批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2009年12月2日经广西商务厅批准。
合作协定
重组协议原定于2007年6月30日终止。2007年6月30日,我们与玉柴、Coomber和GY集团签订了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修订了CYI、玉柴和Coomber之间经修订的《重组协议》的某些条款,并经修订后纳入了《重组协议》的条款。
根据重组协议的修订,本公司同意不会实施玉柴的重组和分拆,并承认本公司与GY集团已达成谅解,共同努力拓展玉柴的业务,本公司将不会寻求向玉柴追回2000万美元的反稀释费。
合作协议规定,双方将为玉柴现有业务的增长和扩张探索新的商业机会和风险投资。虽然《合作协定》各方希望尽快实施,但不能保证《合作协定》所设想的交易将于何时完成。
玉柴公司《章程》的多项修订已于2007年得到玉柴公司的批准和通过,并于2009年12月2日获得广西商务厅的批准。
| b. |
业务概览 |
排放标准
自本世纪初推出国一以来,中国监管机构一直在稳步收紧公路柴油车辆和越野机械的允许排放限制。为了应对日益严重的空气污染,中国汽车行业在2013年至2018年的短短五年时间里过渡到了国四和国五排放标准。最新的排放标准被称为国六,于2021年7月实施。玉柴生产符合国五、国六排放标准的柴油机和天然气发动机。它还开发替代燃料和环境友好的混合动力发动机,提高了燃料效率。截至2021年底,玉柴有一系列符合国家VIb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尽管此类排放标准要到2023年7月才会实施。
越野机械方面,Tier-3排放标准已于2016年12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自2022年12月起,所有发动机尺寸小于560kW的柴油越野设备都将执行更新后的Tier-4标准。玉柴能够生产符合Tier-4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用于越野机械。
产品和产品开发—玉柴
玉柴在中国从事制造、组装和销售各种轻型、中型和重型发动机,用于卡车、公共汽车、乘用车、建筑设备以及海洋和农业应用。玉柴还生产柴油发电机发动机。玉柴生产的发动机从柴油发动机到天然气发动机,再到混合动力发动机。通过其地区销售办事处和授权客户服务中心,玉柴直接向汽车原始设备制造商(“OEM”)、代理商和零售商分销其发动机,并在中国各地提供维修和改装服务。
28
玉柴致力于提高其所有发动机平台的竞争力,包括其轻型、中型和重型发动机,遵守适用的排放标准。玉柴已建立了一系列道路发动机,这些发动机符合中国于2021年7月1日实施的国家VIa排放标准,现有道路发动机已准备好升级,以满足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的国家VIb排放标准。玉柴还提供符合2022年12月生效的Tier-4排放标准的全系列越野发动机。
为满足日益增长的清洁能源发动机需求,玉柴还在天然气发动机、燃料电池、混合动力系统、纯电动系统、发动机增程器和电驱动桥等领域扩大生产和研发能力。于2021年9月,玉柴与南宁市政府订立协议,投资研究、开发和建设新能源技术的新产能,包括燃料电池系统、增程器、混合动力和电力驱动系统。2021年10月,玉柴发布了新的智能动力总成系统IE-Power,这是中国首款重型拖拉机CVT混合动力系统。2021年12月,玉柴发布了面向中国商用车市场的首款运行中的氢发动机YCK05氢动力发动机。2022年,玉柴推出了面向重型公路车辆应用的下一代氢发动机YCK16H,这是一款重型氢内燃机,排量为15.9升,设计输出功率为560hp。
现有发动机产品
玉柴提供完整的道路上和非道路发动机产品组合,分别符合国六和Tier-4排放标准。随着新排放标准的全面实施,玉柴符合国五和三级标准的发动机已逐步退出中国市场。玉柴保留部分国五和三级产品用于出口市场。
玉柴生产用于卡车、公共汽车和乘用车、船舶和工业应用以及发电机组的柴油和天然气发动机。下表列出了玉柴按应用列出的发动机清单:
| 系列 |
||
| 卡车 |
YCY24、YCY30、YCS04、YCS04N、YCS06、YCK05、YCK08、YCK08N、YCK09、YCK11、YCK11N、YCK13、YCK13N、YCA07N、YCK15N |
|
| 巴士 |
YCY24、YCY30、YCS04、YCS06、YCK05、YCK08、YCK08N、YCK09、YCK11、YCS04N |
|
| 建筑 |
YCF24、YCF30、YCF36、YCA05、YCA07、YCA08、YCK09、YCK11、YCK13、YCK16、YCTD20、YCF30、YCF36 |
|
| 农业 |
YCF30、YCF36、YCA05、YCA07、YCA08、YCK09、YCK11、YCK13、YCK16、YCTD20、YCF30、YCF36 |
|
| 海军陆战队 |
YC4FA、YC6T、YC6TD、YC6C、YC6CL、YC6CD、YC8CL、YC12VC |
|
| 发电机-驱动器 |
YC4R、YC4FA、YC6A、YC6LN、YC6T、YC6C、YC6CL、YC12VC、YC12VTD、YC16VTD、YC16VC、YC6KN |
玉柴现有的发动机产品包括轻型、中型和重型发动机,如下表所示。根据玉柴自2018年起实施的新分类体系,发动机分为3.8升及以下的轻型发动机、3.8升至7.0升之间的中型发动机、7.0升及以上的重型发动机。
| 系列 |
||
| 轻型 |
YC4FA、YCY24、YCY30、YCF30、YCF36 |
|
| 中型 |
YC6A、YCK05、YCS06、YCS04、YCS04N、YCA05、YCA07、YCA08、YCK08N |
|
| 重型 |
YC6LN、YC6K12、YC6KN、YC6K13N、YC6T、YC6C、YC6CN、YC6CL、YC8CL、YC12VTD、YC12VC、YC16VC、YC6CD、YC6TD、YCK08、YCK09、YCK11、YCK11N、YCK13、YCK13N、YCK15N、YCK16、YCTD20 |
| (a) |
4缸柴油机 |
四缸柴油发动机于1999年底开始试制,今天,它们代表了一种稳定的可靠和高性能发动机。我们的4缸柴油发动机系列包括以下型号:
| • |
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YCY24发动机用于乘用车、轻型客车和皮卡。它的排量为2.36升,最大功率输出为150 PS,最大扭矩为380牛米。 |
| • |
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YCY30发动机用于轻型客车和卡车。它的排量为2.97升,功率范围为150-180 PS,最大扭矩为460牛米。 |
| • |
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YCS04发动机适用于轻型至中型客车和卡车。它的排量为4.16升,最大功率输出为180 PS,最大扭矩为650牛米。 |
29
| • |
符合中国越野Tier-4排放标准的YCA05-T40发动机用于工业和农业越野应用。它的排量为4.8升,最大功率输出为220 PS,最大扭矩为720牛米。 |
| • |
符合中国越野Tier-4排放标准的YCF30-T48发动机用于工业和农业越野应用。排量3.0升,最大功率输出120PS,最大扭矩430牛米。 |
| • |
符合越野Tier-4排放标准的YCF36-T48发动机用于工业和农业越野应用。它的排量为3.6升,最大功率输出为125 PS,最大扭矩为480牛米。 |
| • |
符合越野Tier-4排放标准的YCF36-T40发动机用于工业和农业越野应用。它的排量为3.6升,最大功率输出为150 PS,最大扭矩为500牛米。 |
| (b) |
6缸柴油发动机 |
我们的6缸柴油发动机系列包括以下型号:
| • |
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YCS06发动机适用于中型卡车、客车和公共汽车。排量6.23升,最大功率输出260PS,最大扭矩1000牛米。 |
| • |
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YCK05发动机适用于中型卡车、客车和公共汽车。它的排量为5.1升,最大功率输出为230 PS,最大扭矩为870牛米。 |
| • |
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YCK08发动机适用于中型和专用卡车、公路客车和公共汽车。它的排量为7.7升,最大功率输出为350 PS,最大扭矩为1400牛米。 |
| • |
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YCK09发动机用于中型至重型卡车、公路客车和公共汽车。排量9.41升,最大功率输出380PS,最大扭矩1800牛米。 |
| • |
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YCK11发动机适用于重型卡车和拖车、高速公路客车和高度超过10米的公共汽车。它的排量为10.84升,最大功率输出为460PS,最大扭矩为2200牛米。 |
| • |
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YC6K12发动机用于重型卡车和拖车。排量12.15升,最大功率520 PS,最大扭矩2200牛米。 |
| • |
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YCK13发动机用于重型卡车和拖车,以及高速公路客车。排量12.94升,最大功率输出560PS,最大扭矩2500牛米。 |
| • |
符合中国越野Tier-4排放标准的YCA07-T40发动机用于工业和农业越野应用。排量6.9升,最大功率输出260PS,最大扭矩1050N-m。 |
| • |
符合中国越野Tier-4排放标准的YCA08-T40发动机用于工业和农业越野应用。排量7.5升,最大功率输出320 PS,最大扭矩1200牛米。 |
| • |
YCK09-T40发动机符合中国越野Tier-4排放标准,用于工业和农业越野应用。排量9.4升,最大功率输出400PS,最大扭矩1900牛米。 |
| • |
符合中国越野Tier-4排放标准的YCK11-T40发动机用于工业和农业越野应用。排量10.8升,最大功率输出480 PS,最大扭矩2200牛米。 |
| • |
YCK13-T40发动机符合中国越野Tier-4排放标准,用于工业和农业越野应用。排量12.9升,最大功率输出580PS,最大扭矩2600牛米。 |
30
| • |
YCK16-T40发动机符合中国越野Tier-4排放标准,用于工业和农业越野应用。它的排量为15.9升,最大功率输出为775 PS,最大扭矩为3200牛米。 |
| • |
符合中国越野Tier-4排放标准的YCTD20-T40发动机用于工业和农业越野应用。排量19.6升,最大功率输出952PS,最大扭矩3800N-m。 |
| (c) |
大马力船用柴油机和发电机 |
2011年5月,玉柴开始在玉柴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的主要制造工厂建设工厂,以提高船用柴油机和发电机的年产能,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以下是我们的船用柴油和发电机型号。
| • |
YC6T是一款6缸发动机,额定功率为360至600PS,适用于建筑应用。它被用于船舶推进、发电机、建筑和矿用卡车。YC6T发动机在1500转时的额定功率为404至440千瓦,用于发电,而在1500至1800转时的额定功率为290至396千瓦的发动机则用于船用,而在1350转时的额定功率为350至540 PS的发动机则用于船用推进。 |
| • |
YC6C是一款40升6缸发动机,额定功率为700至1000 PS。它于2011年初推出,用于船舶推进、发电机、建筑和矿用卡车。YC6C发动机在1500转时的额定功率为680至850千瓦,用于发电,在1500转时的额定功率为560至680千瓦,用于船舶推进。 |
| • |
YC6CL是YC6C发动机的升级版,具有更长的活塞行程,以获得更好的动力输出和性能。这是一台54升发动机,额定功率为800至1200 PS。 |
| • |
YC12VTD源自YC6TD发动机,其中的V型发动机使发动机具有紧凑的配置。该发动机为12缸,39升,额定功率为900至1345千瓦,转速为1500转/分钟,主要应用于发电机、船舶和工业市场。YC12VTD于2018年推出。 |
| • |
YC16VTD源自YC6TD引擎,其中的V引擎使引擎具有紧凑的配置。该发动机为16缸,52升,额定功率为1520至1680千瓦,转速为1500转/分钟,主要应用于发电机、船舶和工业市场。YC16VTD于2018年推出。 |
| • |
YC12VC源自YC6C发动机,其中V型发动机使发动机能够在类似的发动机平台上扩展其动力输出。发动机为12缸,80升,额定功率为1120至1800千瓦,转速为1500转。主要应用于发电机、船舶和工业市场。YC12VC于2015年投入商用。 |
| • |
YC16VC源自YC6C发动机,其中的V型发动机使发动机能够在类似的发动机平台上扩展其动力输出。发动机为16缸,108升,额定功率为1960至2400千瓦,转速为1500转。主要应用于发电机、船舶和工业市场。YC16VC于2016年底投入商用。 |
| • |
YC8CL是YC6CL发动机的加长版,配置为8缸。YC8CL是一款8缸72.8升发动机,额定功率为692至1176千瓦,转速为750至1000转。主要应用于内河贸易和沿海普通货轮的船舶推进。YC8CL于2017年年中正式上市。 |
| (d) |
其他产品和服务 |
天然气发动机
玉柴在其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的主要制造工厂设有一家工厂,开发和生产一系列天然气动力发动机,以补充其现有的柴油发动机套件。玉柴的天然气发动机的主要用途是大型客车、中型至重型卡车、工业和发电机以及船舶行业。
玉柴的天然气发动机在设计上可以同时使用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燃料系统,它们通常使用与玉柴的柴油发动机类似的主要部件。玉柴目前提供以下型号的天然气发动机:YCS04N、YCA07N、YC6JN、YC6GN、YC6LN、YC6MKN、YCK08N、YCK11N、YCK13N和YCK15N,功率从120马力到560马力不等。在这些发动机中,YCS04N、YCA07N、YCK08N、YCK11N、YCK13N和YCK15N是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天然气发动机。
31
柴油发电机
玉柴生产柴油发电机组已有40多年的历史,在民用和海洋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玉柴生产的柴油发电机主要用于基荷和备用发电应用。柴油发电机的额定功率为24至160千瓦。玉柴的柴油发电机使用YC4FA至YC6T的柴油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发电机组包括智能数字控制系统、远程控制、发电机群控、远程监控、自动并联运行、自动故障保护等。
柴油机零件
玉柴向其在中国的全国连锁客户服务站供应柴油发动机零部件。尽管柴油发动机零部件的销售在玉柴的收入中不占很大比例,但通过其遍布全国的客户服务站,向客户和终端用户提供这些零部件,是玉柴客户服务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玉柴正不断改善其备件分销渠道服务,以保持其竞争地位。
再制造服务
玉柴通过其全资子公司玉柴再制造服务(苏州)有限公司(YRC)为玉柴的柴油发动机和零部件提供再制造服务。YRC的工厂位于江苏省苏州市的苏州工业园区。
新能源产品
玉柴已启动新能源产品开发计划,包括新一代混合动力发动机、全电动动力和包括燃料电池系统在内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
| (a) |
插电混合动力发动机 |
第二代混合动力发动机型号YCHPT II是为了满足客户对先进混合动力发动机日益增长的需求而设计的。该发动机采用插入式系统为汽车电池充电,并配备了升级版变速箱,配有可互换的5速自动和手动系统。
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YCHPS混合动力发动机是结合玉柴燃气发动机和ISG发电机的最新设计。该系统可在带有外部插入式系统的混合动力或全电动操作系统的公交车上运行。该系统设计用于七至十米长的长途汽车和公共汽车。
| (b) |
增程器 |
增程器动力系统结合了传统的柴油发动机和电力系统。玉柴推出了适用于卡车和巴士的增程器动力系统。
增程器动力系统有以下额定功率和电力输出,包括YCY24发动机+ 65千瓦、YCS04发动机+ 100千瓦、YCK05 + 150千瓦、YCA08 + 200千瓦和YCK11 + 300千瓦。
| (c) |
ISG发电动力总成(“YC IE-Power”) |
一种高度集成的电机发电机设计,结合了运动和发电功能。YC IE-Power直接将混合动力和电源增强器发动机驱动端结合起来,用于车辆运动和电池充电,具体取决于车辆的操作和控制。
| (d) |
e-CVT动力分体式混合动力总成(“YC e-CVT”) |
一种适用于卡车和巴士应用的紧凑设计,将车辆变速器和电机发电机集成在一个模块中。与传统的电力系统相比,该设计可以实现更好的燃料节省。
| (e) |
Integrated electric drive axel powertrain(“YC e-Axel”) |
一种紧凑的设计,将驱动电机与电机和车辆控制模块集成在轮轴上。YC e-Axel可以消除传统设计中常见的传输损耗,并节省机箱中的存储空间。
32
| (f) |
燃料电池系统(“YC FCS”) |
它是一种用于卡车和公共汽车应用的高效率燃料电池系统。设计输出功率为90千瓦的YC FCS燃料电池系统已安装在选定的主机厂中型客车上,用于运行和性能测试。我们还在为卡车和巴士应用开发设计输出功率为120kW的YC FCS燃料电池系统,目标是在2023年晚些时候投入商用。我们还开始了燃料堆技术的内部开发,我们的目标是在2024年开始将其引入YC FCS系统。
销售
根据CAAM的数据,2022年中国商用车(不包括汽油和电动汽车)发动机销量约为200万台,较2021年下降41.4%。玉柴2022年商用车发动机销量为125,996台,较2021年的241,325台下降47.8%。玉柴2022年的发动机总销量为321,256台,与2021年的456,791台相比下降了29.7%。
2022年轻型发动机销量为94,340台,占总销量的29.4%,而2021年轻型发动机销量为127,202台,这一比例为27.8%。中型发动机销量为162,018辆,占总销量的50.4%,而2021年的销量为229,109辆,占总销量的50.2%。重型发动机的销量为58,336台,占总销量的18.2%,而2021年的销量为99,680台,占总销量的21.8%。
2022年,玉柴的天然气发动机销量约为5,352台,而2021年的销量约为7,934台。下表列出了2020、2021和2022财政年度玉柴按主要产品类别分列的销售情况:
| 2020 | 2021 | 2022 | ||||||||||||||||||||||||||||||||||
| 收入 | % 收入 |
单位 已售 |
收入 | % 收入 |
单位 已售 |
收入 | % 收入 |
单位 已售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
| 轻型发动机(1) |
2,356,168 | 11.5 | % | 115,389 | 2,429,745 | 11.4 | % | 127,202 | 1,910,923 | 11.9 | % | 94,340 | ||||||||||||||||||||||||
| 中型发动机(2) |
6,626,629 | 32.2 | % | 222,657 | 7,065,283 | 33.2 | % | 229,109 | 5,066,622 | 31.7 | % | 162,018 | ||||||||||||||||||||||||
| 重型发动机(2) |
6,725,312 | 32.7 | % | 91,474 | 7,410,771 | 34.9 | % | 99,680 | 5,061,991 | 31.7 | % | 58,336 | ||||||||||||||||||||||||
| 其他产品和服务(3) |
4,849,551 | 23.6 | % | 800 | 4,348,335 | 20.5 | % | 800 | 3,958,230 | 24.7 | % | 6,56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557,660 | 100.0 | % | 430,320 | 21,254,134 | 100.0 | % | 456,791 | 15,997,766 | 100.0 | % | 321,256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意事项:
| (1) |
包括乘用车发动机。 |
| (2) |
包括天然气发动机。 |
| (3) |
包括发电机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其他。 |
生产
玉柴的主要生产设施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主要生产用地目前占地约180万平方米,包括一座现有的生产所有轻型、中型和重型发动机型号的工厂、一座天然气生产设施、一座高马力船用柴油发动机和发电机工厂、一座铸造厂以及各种测试和配套设施。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玉柴(不包括玉柴新兰)的总产能每年约为633,000台,按2.0班五天工作制计算,利用率为80%。为了遵守国六排放法规的实施时间表,玉柴已承诺投资于生产设备,要么建造新生产线,要么改造为国六发动机装配量身定制的现有设施。在从玉柴主要经营实体剥离出船用和发电业务及其资产后,玉柴已确定在广西玉柴船用和发电动力有限公司旗下自有生产线上使用船用和发电发电机组。此外,玉柴鑫澜旗下新能源产能约为2万台。
33
2022年,我们生产了296,767台发动机。下表按主要产品类别列出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玉柴在玉林工厂的生产情况:
| 2020 | 2021 | 2022 | ||||||||||||||||||||||
| 单位 | % 单位 |
单位 | % 单位 |
单位 | % 单位 |
|||||||||||||||||||
| 轻型发动机(1) |
118,430 | 28.1 | % | 128,000 | 28.3 | % | 90,315 | 30.5 | % | |||||||||||||||
| 中型发动机(2) |
220,465 | 52.4 | % | 236,598 | 52.2 | % | 149,917 | 50.5 | % | |||||||||||||||
| 重型发动机(2) |
81,547 | 19.4 | % | 87,676 | 19.4 | % | 49,618 | 16.7 | % | |||||||||||||||
| 其他产品和服务(3) |
193 | 0.1 | % | 636 | 0.1 | % | 6,917 | 2.3 | % | |||||||||||||||
|
|
|
|
|
|
|
|
|
|
|
|
|
|||||||||||||
| 420,635 | 100.0 | % | 452,910 | 100.0 | % | 296,767 | 100.0 | % | ||||||||||||||||
|
|
|
|
|
|
|
|
|
|
|
|
|
|||||||||||||
注意事项:
| (1) |
包括乘用车发动机。 |
| (2) |
包括天然气发动机。 |
| (3) |
包括发电机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其他 |
采购
玉柴制造发动机缸体、缸盖、曲轴、凸轮轴和某些其他关键部件。第三方供应商提供剩余的发动机部件。生产过程涉及成品的完整组装和测试。玉柴的采购政策要求,同一产品必须至少从两个不同的来源采购。同样的做法也适用于所有其他外部采购的发动机部件。玉柴不断寻求改善其采购战略,寻找价格和质量具有竞争力的新供应商。
近年来,玉柴逐步减少了对进口零部件的依赖,部分原因是越来越多的国际供应商在中国拥有本地制造和物流能力。例如,玉柴的燃料燃烧设备及其电子控制系统是从一家在中国运营的国际供应商的当地工厂购买的。
发动机Block
玉柴在2022年铸造和模制了超过26.5万台发动机缸体,占其生产中发动机缸体的很大一部分。
原材料
玉柴从国内供应商采购原材料,主要是废钢和铸铁。这些原材料价格上涨一般会增加我们的生产成本。我们过去曾经历过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另见"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如果中国或其他地区的通货膨胀继续加剧,或者能源、原材料或零部件价格上涨,我们可能无法将由此增加的成本转嫁给我们的客户,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或导致我们遭受经营亏损。”
质量保证、控制和安全
所有原材料、外部供应的零部件都经过检查,是否符合要求的质量和规格。生产过程的每个阶段都通过质量控制程序进行监控,最终产品使用自动化测试实验室进行标准符合性和规格测试。为了促进工人的安全,玉柴成立了一个安全部门,负责监督防止火灾和爆炸的设备的正确使用,并在工作场所推广安全做法和程序。
制造能力扩张
玉柴认为,目前所有发动机线的产能将满足预期需求。玉柴正在不断评估市场需求,并制定生产战略,以确保和满足新的市场机会。
34
研究与开发
玉柴已投入大量资源,不断改进其产品的技术,并保持其产品的竞争力。玉柴的内部开发工作主要集中在设计新产品、改进制造工艺以及使外国技术适应中国市场。玉柴致力于通过从中国研究机构、国际发动机设计咨询公司以及国际柴油机和发动机零部件制造商获得先进技术,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
2020年,玉柴的研发工作主要涉及国六排放标准达标发动机测试和标定,支持国内商用车主机厂推出符合排放法规的新车。玉柴正在开发符合四级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并开始向选定的越野机械原始设备制造商交付原型发动机。此外,玉柴为新能源汽车推出了两款65千瓦和100千瓦额定增程动力系统。
2021年,玉柴的研发工作主要涉及国六排放标准达标发动机测试和应用验证,支持国内商用车主机厂解决商业化投放带来的应用问题。玉柴正在开发符合Tier-4排放标准的发动机。玉柴的大部分Tier-4产品已通过证书测试,原型发动机已安装在OEM机器上进行测试运行。玉柴还启动了新能源项目——面向重型农业市场的IE-Power系统,并向一家OEM客户交付了90kW全电芯系统原型。
2022年,玉柴的研发重点是升级其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包括发动机性能和降低噪音、振动、刺耳(NVH)。这些举措旨在巩固消费者对玉柴符合国六标准的发动机自2021年发布以来获得的强大信心,同时应对行业竞争压力。随着非公路市场Tier-4排放标准于2022年12月实施,玉柴开发了300kW矿用自卸车增程动力系统和e-CVT混合动力系统,用于城市物流卡车的冷藏室。见"项目4。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产品和产品开发——玉柴——新能源产品”,了解更多详情。玉柴还推出了新的氢气发动机YCK16H,这是一款重型氢气内燃机,排量为15.9升,设计输出功率为560hp。这是继2021年推出YCK05H氢发动机之后,玉柴的第二款氢内燃机。
由于其研发努力,玉柴拥有庞大的专利组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中国注册的专利近3000项。玉柴注册的专利类型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或20年,视所登记的专利类型而定。
未来产品
玉柴相信,其长期业务前景将主要取决于其开发和推出新产品或改进产品的能力,这些产品具有更高的质量和有竞争力的价格。未来的产品可能使用不同的技术,可能需要了解玉柴目前不具备的市场。
玉柴打算继续与国际设计咨询公司和国际制造商合作,在改进和开发其内燃机产品和新能源系统方面提供技术援助,并期望这种合作继续下去。引进新的发动机产品和新的能源系统也将需要大量的资本支出,例如购买国际制造设备和技术。见"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在中国,来自其他柴油发动机制造商的竞争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或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销售、营销和服务
销售与市场营销
玉柴公司将其大部分发动机直接从玉林市的主要制造工厂分销给汽车厂和代理商。此外,玉柴在中国主要地理区域设有多个区域办事处。玉柴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服务,包括派遣工程师现场协助主要客户解决技术问题。玉柴有663名销售和营销员工,其中绝大多数在中国。
玉柴主要通过展览、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参加国家和国际活动以及在行业期刊和报纸上刊登广告来推广其产品。2019年10月,玉柴在北京国庆阅兵中,以玉柴发动机推进车辆参加了中国建国70周年庆典。2021年10月,玉柴在中国山东举行的2021中国国际农业机械展览会上推出了用于重型农业装备的新型智能动力总成系统IE-Power。
35
玉柴一直在为其客户服务站赞助定期节目,提供信息手册和客户建议卡,以改善玉柴的服务。这些客户服务站构成了玉柴的服务和维护网络。对于保修范围内的发动机,这些客户服务站对最终用户的柴油发动机进行日常保养检查和维修,免费提供给客户,相应费用由玉柴承担。保修期满后,这些客户服务站可以继续为玉柴客户服务,费用由他们自己选择。
玉柴认为,对于一家中国汽车零部件公司而言,其促销活动是独一无二的,并能在最终用户中获得更高的品牌认知度。玉柴还认为,通过其在中国的3335个授权客户服务站,玉柴在提供高质量售后服务方面领先于竞争对手。客户服务站是独立拥有的,能够向中国中部、东部和南部40公里半径范围内的最终用户提供紧急服务。
玉柴继续将销售重点放在柴油发动机的零售商和终端用户上。玉柴试图通过宣传柴油发动机的优势,鼓励汽油发动机卡车的最终用户用玉柴柴油发动机替换汽油发动机。随着全国天然气加注网络的出现,客户有了使用玉柴天然气发动机的额外选择。
2022年,我们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36.9%。我们最大的客户是中国一家领先的汽车制造集团。该集团包括中国最大的汽车公司之一以及其他附属或控股的柴油卡车制造商。2022年,对我们最大客户的整体销售占我们总收入的15.3%。见"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竞争。”
作为玉柴控制和管理其贸易应收账款的信贷程序的一部分,如果客户的信贷状况不理想,或者客户没有支付提前交货的款项,玉柴可能会保留发货。不能保证此类信贷控制措施将成功控制玉柴的贸易应收账款余额,也不能保证它们不会对玉柴客户未来的采购决策产生不利影响。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玉柴应收贸易和票据净额为人民币67.926亿元(合9.771亿美元),占我们合并流动资产的39.7%。
出口销售
玉柴出口到中国境外的大部分产品都是通过第三方分销商间接销售的,第三方分销商从玉柴购买这些产品,然后在随后的单独交易中转售给最终用户。如下表所示,玉柴直接向中国境外出口的产品比例很小:
| 2020 | 2021 | 2022 | ||||||||||||||||||||||||||||||||||
| 收入 | % 收入 |
单位 销售 |
收入 | % 收入 |
单位 销售 |
收入 | % 收入 |
单位 销售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
| 国内销售总额 |
20,502,173 | 99.7 | % | 428,371 | 21,206,280 | 99.8 | % | 454,917 | 15,886,210 | 99.3 | % | 319,335 | ||||||||||||||||||||||||
| 直接出口销售总额 |
55,487 | 0.3 | % | 1,949 | 47,854 | 0.2 | % | 1,874 | 111,556 | 0.7 | % | 1,92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557,660 | 100.0 | % | 430,320 | 21,254,134 | 100.0 | % | 456,791 | 15,997,766 | 100.0 | % | 321,256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客户服务
玉柴认为,客户服务是保持其市场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最初在其销售办事处提供的各种服务外,玉柴在中国拥有一个全国性的授权服务站网络,为玉柴的客户提供维修和保养服务、备件、改装服务和培训。为了确保持续的高水平服务,玉柴在区域培训中心或选定的服务站培训技术人员。此外,玉柴还拥有并经营维修培训中心。任何与保修有关的服务或维修费用均由玉柴承担,所有非保修活动均向客户收取费用。玉柴的客户服务项目强调维修请求的快速周转时间。作为这一政策的一部分,玉柴向授权的服务站提供维修备件,并要求这些服务站根据客户所在地的不同,一般在3至12小时内在客户营业地提供现场协助。
玉柴为一般维修和保养服务提供一定的保证。一般修理的准备金是在财政年度终了时根据每单位已售发动机的历史保修费用确定和提供的,并根据可能出现的具体情况和每个财政年度终了时处于保修状态的发动机的数量进行调整。
36
玉柴于2022年5月成立了一家新的合资公司苏州玉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玉柴的子公司广西玉柴机械专卖发展有限公司的一家持股30%的合资公司,与某些发动机服务公司作为其合资伙伴,提供车辆性能监测、车辆和发动机维护和维修解决方案。该合资公司最初打算为配备玉柴发动机的汽车提供服务,未来可能会根据产能和需求,将其服务扩展到其他柴油发动机品牌。
商标
GY集团拥有并维护其主要商标的中国商标注册权。玉柴已与GY集团订立商标许可协议,据此,玉柴有权使用这些商标。玉柴认为,玉柴标识是中国公认的优质品牌。
竞争
中国的柴油机行业竞争激烈。玉柴认为,其所有发动机平台在发动机制造行业都面临着激烈的竞争。柴油发动机市场是分散的,对价格非常敏感。玉柴认为,根据内部研究,竞争主要基于性能、符合排放标准的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其次是噪音、大小和重量。玉柴认为,其发动机在卡车制造商和消费者中因其领先的性能和可靠性而享有很高的声誉。此外,玉柴相信,通过在中国的授权服务站和维修培训中心的全国性网络,为玉柴发动机的最终用户提供售后服务,使玉柴具有相对于其他柴油发动机生产商的竞争优势。
我们的最大客户是中国领先的汽车制造集团,也是玉柴的主要竞争对手。2022年,我们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36.9%。玉柴的一些竞争对手与国际柴油发动机制造商或发动机设计咨询公司组建了合资企业,或与它们达成了技术援助协议,并使用了比玉柴技术更先进的外国技术。玉柴股份预计,竞争将加剧,原因包括竞争对手产品的改进、竞争对手产能的提高、竞争对手未使用产能利用率的提高以及价格竞争。玉柴认为,多年来柴油机行业的产能增加,进一步加剧了竞争。见"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在中国,来自其他柴油发动机制造商的竞争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或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在中国,面向公共汽车和卡车市场的全电动汽车的发展,将继续成为玉柴发动机的一个竞争来源,因为公共交通巴士的替代,过去是玉柴的一个主要公共汽车发动机市场,在中国的大多数城市,电动汽车巴士已经取代了玉柴。
轻型和中型卡车采用全电动动力系统,降低了柴油发动机卡车的需求和销售,特别是在物流服务卡车市场,因为在中国大多数一二线城市,柴油卡车被限制进入市中心。此外,2021年还为短途运输的重型卡车推出了类似的全电动动力系统。
HLGE集团
截至2023年2月28日,我们在HLGE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中拥有48.9%的权益。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 A.概述——业务扩展和多元化计划。”HLGE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上市。2023年2月28日,HLGE在新加坡交易所的股价收于0.25新加坡元。HLGE集团的核心业务是酒店业务和房地产开发。
2017年10月,HLGE完成了将其持有的青岛国敦酒店有限公司60%股权出售给青岛海怡君卓文旅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交易。2017年11月,HLGE通过将其持有的LKN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 Pte. Ltd.的全部股权出售给景瑞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完成了其在中国境内剩余酒店物业的出售。这些处置所得的一部分被HLGE集团用来全额偿还其根据一项贷款协议对我们的6800万新加坡元的债务。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向HLGE提供了9300万新加坡元的原始贷款,用于为HLGE之前发行的已于2009年7月3日到期的零息无担保不可转换债券进行再融资。通过HLGE以往的还款,贷款金额减少到6800万新元。
HLGE集团在马来西亚卡梅隆高地全资拥有一家国敦酒店。Copthorne Hotel Cameron Highlands酒店包括269间客房和套房。它是唯一一家位于马来西亚金马伦高地可到达最高点的酒店。酒店旁边是一个都铎风格的度假村,酒店从度假村业主那里租了66个单位供客人使用。度假村包括独立的低层和高层公寓套房,每个套房都配有客厅、小厨房和阳台。为了保持其竞争力,HLGE不时根据需要在CHCH进行改造计划。
37
HLGE集团在2009至2013年和2015财年连续五个财年录得税前亏损。2014财年,HLGE集团录得利润,主要是由于其全资子公司收购了拥有CHCH的Augustland Hotel Sdn Bhd剩余55%的股权。2016财年,HLGE集团录得税前利润。就2017财政年度而言,HLGE集团录得利润,主要是由于其将(i)HLGE集团于青岛国敦酒店有限公司的60%股权出售予青岛海怡君卓文化旅游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及(ii)HLGE集团于LKN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 Pte. Ltd.的全部权益出售予景瑞控股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此前,HLGE的日均市值低于4000万新加坡元的最低门槛,导致其于2014年6月4日被列入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的观察名单(“观察名单”),原因是其未能遵守继续上市的最低标准。过去,这些因素使HLGE集团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2018年3月,HLGE将其所有现有已发行和未发行的不可赎回可转换累积优先股转换为HLGE的新普通股。2018年4月4日,新加坡证券交易所认定HLGE符合新加坡交易所《上市手册》的退出观察名单标准,并将HLGE从观察名单中删除。
HLGE集团可能需要更多资金用于其核心业务,并投资于未来的增长机会。无法保证HLGE集团能够产生足够的内部资金,为其增长计划提供资金,或确定并完成任何潜在的并购机会,以扩大其收益基础。因此,HLGE集团可能需要根据现金流量要求和财务状况,通过发行股票或将股票和债务相结合,或通过建立战略关系或通过其他安排筹集更多资金。HLGE的任何额外股权融资可能会稀释我们在HLGE的股权。任何债务融资都可能包含有关股息、未来筹资以及其他财务和运营事项的限制性契约。如果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来资助其增长计划,可能会对HLGE集团的业务、财务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关于与我们在HLGE的投资有关的风险的更多信息,见"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 HLGE集团的酒店所有权和管理业务可能受到酒店行业固有风险的不利影响。
38
| c. |
组织Structure |
以下图表说明了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和玉柴的组织结构,其依据是公司通常所知的信息或在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新加坡交易所的文件中以其他方式披露的信息(另见"项目7。主要股东及关联交易—— A.主要股东")。这张图表只描述了该公司的重要子公司。有关公司子公司详情,请参见附件 8.1。
39
| d. |
监管及相关事项 |
玉柴的治理、运营和解散
玉柴公司的治理、经营和解散受《国际财务报告》(定义见下文)、1993年12月29日最初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玉柴公司章程》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于2021年12月24日公开征求意见,但尚未生效。玉柴在劳动管理方面受中国有关劳动法规的约束,劳动管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督。根据这些法律和条例,管理层可以雇用和解雇雇员,并就工资、福利、保险和雇员纪律作出其他决定。适用于中外合资股份公司的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玉柴股份在分配利润前必须:(一)清偿所有纳税义务;(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三)向法定公积金缴款,金额至少相当于按照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当年净利润的10%。然而,一旦法定储备金的累积金额达到玉柴注册资本的50%,就不需要进一步拨出法定储备金。
2019年3月15日,通过了新的外国投资法(FIL)。自2020年1月1日生效以来,现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条例已被废除,而外国证券投资公司已成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基础。FIL对外商投资实体给予国民待遇,但在“负面清单”中被列为“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行业的外商投资实体除外。玉柴由FIL和相关实施规则管理。另见"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的问题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
根据中国法律和玉柴公司章程,一旦发生某些事件,包括不可抗力、严重损失、必要物资供应不足或其他导致玉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事件,玉柴公司可被解散。解散后,玉柴将成立一个清算委员会。最终解散须经政府审查和批准。
在2003年期间,我们认为GY集团的附属公司导致中国各政府机构提出关于我们对玉柴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状况的违规指控,我们认为这是为了试图限制我们对玉柴行使控制权的权利。我们还认为,这些指控是基于对我们对玉柴所有权结构的不准确理解。我们还认为,玉柴的所有权结构得到了中国有关部门的有效批准,我们的六家全资子公司持有的玉柴股份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有效持有的。我们从两家中国律师事务所获得了证实这些事项的法律意见(见公司于2005年4月1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6-K表格报告)。我们还采取措施,向有关的中国政府机构说明我们在这些问题上的立场。我们执行了2003年7月协议、经修订的重组协议和合作协议,以解决中国各政府机构提出的与我们在玉柴的股权有关的问题,以及我们在玉柴方面不时遇到的公司治理和其他困难。基于上述法律意见,我们认为,如果未来与玉柴的中国股东发生纠纷,我们预计将在适当的司法管辖区寻求适当的法律补救措施,以寻求执行我们作为在玉柴拥有控股财务权益的大股东的合法权利,以保护我们的投资,为我们的利益和我们的股东的利益。另见"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
| e.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玉柴的总部和主要生产设施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柴有权使用约200万平方米的土地,目前主要用于生产柴油发动机、天然气发动机和职工住房。用于制造柴油和天然气发动机的主要生产用地目前占地约180万平方米,包括现有的所有轻型、中型和重型发动机型号的生产工厂、一个天然气测试设施、一个高马力船用柴油发动机和发电发动机工厂、一个铸造厂的一期、二期和三期以及各种测试和配套设施。此外,玉柴还在中国租赁了多个区域销售办事处。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玉柴的总产能约为62.6万辆,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玉柴(不包括玉柴新兰)的总产能每年约为63.3万辆,基于2.0班五天工作制,利用率为80%。玉柴对生产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升级。玉柴还承诺将其年度资本支出的很大一部分用于维护和升级,以满足安全和生产要求。玉柴可能面临各种不同的环境或自然灾害风险,可能出现业务中断、设施损坏和人员伤亡,所有这些都可能对玉柴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项目4。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产品和产品开发——玉柴——生产。”
40
| f. |
环境事项 |
玉柴预计,与其他许多国家一样,中国的环境标准及其执行将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更加严格,特别是随着技术进步使实现更高标准成为可能。2016年1月18日,工信部和环保部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轻型燃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公共交通、环卫、邮政)必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全国所有重型和轻型柴油车分别于2017年7月1日和2018年1月1日起符合国五排放标准。2018年6月,环保部宣布,所有柴油动力重型车辆必须在不同阶段遵守国六排放标准:(a)天然气发动机驱动重型车辆自2019年7月1日起遵守国六排放标准,2021年1月1日起遵守国六排放标准;(b)柴油发动机驱动市政车辆自2020年7月1日起遵守国六排放标准,所有柴油驱动重型车辆自7月1日起遵守国六排放标准,(c)自2023年7月1日起,所有柴油驱动的重型车辆必须遵守国家VIb排放标准。2020年12月,MEE宣布批准Tier-4排放标准,自2022年12月起,任何不符合Tier-4排放标准的越野机械(560kW以下)在中国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
我们受中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的约束,这些法规目前对废物排放收取费用,要求支付污染罚款,并规定关闭任何未能遵守要求我们停止或改进某些造成环境损害的活动的命令的设施。由于我们的业务性质,我们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废水、气体和固体废料。玉柴建立了符合国家环境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根据有关规定,污水处理数据和污水处理结果将实时上传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与环境厅运营的在线平台。被污染的水只有在确认符合国家标准后才能排放。玉柴将固体废物产品送到合格的第三方废物处理场处置,并就此付款。对于铸造砂等可回收废物,将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场进行回收处理,以减少资源浪费。此外,玉柴还分别建立了粉尘、烟气、喘气和噪声的处理和过滤系统,以减少玉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我们相信,我们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系统足以使我们遵守国家、省和地方现有的环境保护条例。然而,中国的国家、省或地方当局可能会实施额外或更严格的规定,这将需要在环境问题或改变我们的流程或系统方面增加支出。见"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受到越来越严格的与环境、气候变化以及员工健康和安全相关的政策和法规的约束。”
项目4A。未解决的工作人员意见
截至提交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没有收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未解决的意见。
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以下关于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应与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说明一并阅读。本讨论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中预测的结果大不相同。可能导致未来结果与前瞻性陈述中预测的结果大不相同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下文和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讨论的因素。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下文讨论的财务信息是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我们的主要业务是持有玉柴76.4%的股权。因此,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主要取决于玉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41
| a. |
概述 |
2022年,中国经济继续面临挑战,GDP增速从2021年的8.4%下滑至3.0%。工业生产温和增长3.6%,其中房地产投资比2022年低10.0%,零售销售停滞,比2022年低0.2%。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报告的数据,2022年商用车(不包括汽油动力和电动汽车)行业总单位销量同比下降41.4%,至200万辆。导致2022年商用车销量下降的因素有很多,包括新一波新冠疫情导致地区封锁、旅行限制和供应链中断、基础设施和建筑活动减少、关键半导体芯片短缺以及由于金融流动性减少和政策不确定性导致房地产市场活动减少。持续的新冠疫情限制措施和陷入困境的房地产市场共同影响了2022年的消费者信心。
在2022年这个充满挑战的中国商用车环境中,我们的主要子公司玉柴的销量同比下降29.7%,至321,256辆。2022年,我们的卡车和客车发动机销量合计同比下降47.8%。越野发动机销量同比下降9.8%,这是由于2021年中国国内电力短缺导致发电机销量非常强劲,导致船用和发电销量下降30.8%。2022年,农业单位发动机销量同比下降0.9%。新能源产品销量从2021年的501辆攀升至2022年的6327辆。
为应对市场形势,玉柴降低了生产成本,再加上我们的成本削减举措,使2022年的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减少了8.2%。包括资本化成本在内的总研发支出从2021年的12亿元人民币降至2022年的10亿元人民币(合1.464亿美元),但我们打算继续加大我们在新能源汽车(“NEV”)技术开发方面的举措,以加快我们未来的产品开发。
玉柴已成功开发并推出了一系列符合强制执行的更严格的国家VIa排放标准和更严格的国家VIb排放标准的发动机,这些标准计划于2023年7月实施。此外,玉柴还开发了一整套符合Tier-4标准的越野产品,这些产品是在Tier-4排放标准于2022年12月1日实施之前推出的。
随着2021年玉柴新蓝的成立,玉柴在2022年进入了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新阶段。在2021年推出首款商用车氢发动机后,玉柴在2022年推出了新型重型氢发动机YCK16H发动机。玉柴新蓝新的3.5吨电驱桥首次成功集成到代表未来增长新市场的电动轻型客车中。为澳门汽车市场订购了600多台玉柴增程器,玉柴混合动力发动机已安装在中国最大的客车生产商宇通集团生产的10米气电混合动力客车上,用于南宁市的公共交通。
我们的联营公司和合资公司的较好财务业绩帮助我们在2022年实现了盈利。尽管这些业务录得2910万元人民币(合420万美元)的亏损,但与2021年的9590万元相比,亏损幅度扩大了近70%。MTU玉柴业务较高的利润和Y & C较低的亏损是业绩改善的主要原因。MTU玉柴达到了生产其1000辆的里程碑第2022年3月推出其旗舰MTU系列4000大马力柴油发动机。
我们的毛利率在2022年上半年增至15.9%,在2022年下半年增至17.0%。虽然毛利在2022年同比下降10.9%,但我们的毛利率从2021年的13.9%和2020年的15.5%上升至16.4%。2022年,公司股东应占利润为人民币2.186亿元(合3140万美元),低于2021年的人民币2.727亿元和2020年的人民币5.489亿元。
与新冠疫情的规模、持续时间和持续影响有关的不确定性可能继续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鉴于对替代燃料汽车的需求增加和支持替代燃料汽车的监管政策,中国汽车行业继续保持高度竞争。我们在业界成功竞争的能力,将是我们未来在现有市场和新市场取得成功的根本。见"项目3。关键信息– B.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新冠疫情:应对措施和影响
自2019年12月以来,一种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的爆发在中国和全球迅速蔓延。为遏制新冠疫情的传播,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对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冠疫情的个人进行隔离、限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场所、取消公共活动、控制国内旅行和实施封锁等。新冠疫情导致中国各地的许多生产设施和工厂暂时关闭。如果我们的生产或制造活动设在这些地点,或我们的供应商设在这些地点,我们就容易受到因新冠疫情而对其中一个或多个地点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的影响。自2022年12月以来,中国放松了遏制新冠疫情的严格措施。虽然与新冠疫情有关的大多数限制已经放宽,但这些措施和未来可能采取的措施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42
玉柴按照政府指导意见采取了预防措施,如加强工作场所和生产车间的消毒消毒、保持社交距离、进入工作场所前佩戴口罩和测温、远程工作和会议等。玉柴还采取了各种减少成本和现金流动的措施,以应对新冠疫情的负面影响,例如减少或取消某些领域的可自由支配支出,如营销、非必要培训或资本支出以及精简人员配置。在新冠疫情期间,中国政府宣布了一系列纾困政策措施,以支持在华企业。这些措施包括延期纳税、降低租金、免除行政管理费、补贴研发成本、社会保险补贴和降低贷款利率。这些措施部分抵消了新冠疫情对玉柴业务的不利影响。
由于新冠疫情,中国各地的正常经济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包括在中国制造和销售汽车在内的多个领域的正常业务受到干扰。玉柴及其供应商的业务主要位于中国,因此受到了不利影响。新冠疫情期间零部件供应短缺,导致交货推迟或客户订单取消,对我们的发动机销售和运营利润产生负面影响。物流限制和劳动力效率低下限制了我们交付订单和满足客户需求的能力,特别是在偶尔的封锁期间。尽管随着中国放松对新冠肺炎的限制,情况有所改善,但我们无法预见病毒的发展,这可能会给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带来不确定性。
过去三年,中国经济增长经历了与新冠疫情相关的起起落落,GDP从2019年的5.95%跌至2020年的2.24%,然后在2021年反弹至8.4%,并在2022年跌至3.0%。我们行业的市场需求亦有波动。随着中国对新冠疫情的管理在2022年底发生重大转变,预计中国经济将在2023年反弹。然而,新冠疫情大流行病仍在继续,其动态性质使我们难以预测该大流行病对我们今后几年行动结果的影响。另见"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传染病的爆发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业务扩展和多样化计划
在执行董事会于2005年批准的业务扩展和多样化计划后,我们寻找新的商业机会以减少对玉柴的财务依赖,并投资于以下公司:
Thakral公司有限公司
实施这一计划的第一步发生在2005年3月,当时我们通过VDL获得了TCL 15.0%的股权。截至2009年12月,我们在TCL的股权为34.4%。TCL集团直接或与共同投资者投资房地产和其他投资机会,包括房地产支持的金融工具。自2010财年以来,我们逐步减少了在TCL的股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已全部出售所持TCL股权。
HL环球企业有限公司
我们的业务扩张和多样化计划的第二步发生在2006年2月,当时我们通过两家全资子公司收购了HLGE 29.1%的股权以及某些可转换优先股和债务证券,总代价约为1.32亿新加坡元。
2012年1月13日,我们的全资子公司Grace Star Services Limited(“Grace Star”)根据HLGE与受托人(“信托”)签订的信托契约,将HLGE股本中的24,189,170股B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信托优先股”)转让给Amicorp Trustees(Singapore)Limited(“受托人”)。2012年1月16日,信托优先股被强制转换为HLGE股本中的24,189,170股新普通股(“信托股份”),导致我们在HLGE的持股比例从49.4%降至48.1%。2012年4月4日,由于我们的全资子公司VDL和Grace Star持有的所有已发行的A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转换为HLGE资本中的新普通股,我们在HLGE的持股比例从48.1%增加到48.9%。
信托股份由HLGE作为库存股入账,因为这些股份由HLGE发行并由信托持有,信托被视为HLGE的一部分。因此,根据HLGE已发行普通股总额减去信托股份,我们在HLGE的持股比例在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为50.2%。然而,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50章,这些信托股份不被视为库存股,除其他外,受托人有权在HLGE的任何股东大会上就信托股份投票或弃权,并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放弃就信托股份收取股息的权利。因此,根据HLGE的已发行普通股总数(包括信托股份),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2月28日,我们在HLGE的持股比例为48.9%。我们将HLGE的业绩合并为我们公司的子公司。见项目18所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3。
43
| b. |
经营成果 |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的最后三个财政年度我们的合并业务报表占收入的百分比:
| 收入百分比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收入 |
100.0 | % | 100.0 | % | 100.0 | % | ||||||
| 销售成本 |
-84.5 | % | -86.1 | % | -83.6 | % | ||||||
| 毛利 |
15.5 | % | 13.9 | % | 16.4 | % | ||||||
|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 |
1.8 | % | 1.5 | % | 2.1 | %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3.0 | % | -4.0 | % | -5.2 | % | ||||||
| 销售、分销和管理费用 |
-8.6 | % | -8.3 | % | -10.1 | % | ||||||
| 营业利润 |
5.7 | % | 3.1 | % | 3.2 | % | ||||||
| 财务费用 |
-0.7 | % | -0.5 | % | -0.6 | % | ||||||
| 应占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业绩,税后净额 |
-0.3 | % | -0.5 | % | -0.1 | % | ||||||
| 税前利润 |
4.7 | % | 2.1 | % | 2.5 | % | ||||||
| 所得税费用 |
-0.9 | % | -0.2 | % | -0.4 | % | ||||||
| 本年度利润 |
3.8 | % | 1.9 | % | 2.1 | % | ||||||
| 归因于: |
||||||||||||
| 公司股东 |
2.7 | % | 1.3 | % | 1.4 | % | ||||||
| 非控制性权益 |
1.1 | % | 0.6 | % | 0.7 | % | ||||||
2022年与2021年相比
2022年营收为人民币1603.06亿元(合23.059亿美元),与2021年的人民币212.659亿元相比,下降了24.6%。玉柴2022年销售的柴油发动机总量为321,256台,与2021年的456,791台相比,减少了135,535台,降幅为29.7%,主要是由于卡车和客车市场以及船用和发电发动机市场的疲软。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表示,2022年商用车(不包括汽油动力和电动汽车)销量下降41.4%,其中卡车销量下降42.9%,而公交车销量下降27.1%。新冠疫情限制和相关供应链中断的影响影响了中国和外国市场的状况。
销售成本包括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以及直接和间接生产间接费用,如工资、折旧和摊销。材料成本约占2022年收入的74.8%,而2021年为77.4%。
2022年毛利润为人民币26.307亿元(合3.784亿美元),比2021年的人民币29.521亿元下降10.9%。2022年毛利率为16.4%,2021年为13.9%。毛利润率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收入组合发生变化,非公路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增加,以及销售回扣减少。
2022年其他营业收入净额为人民币3.368亿元(合4840万美元),较2021年的人民币3.162亿元增长6.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赠款增加。
研发费用从2021年的8.488亿元人民币下降1.5%至8.364亿元人民币(1.203亿美元)。我们继续采取措施,提高发动机性能,提高发动机质量,使其符合中国的国六和四级排放标准,并开发新能源产品。2022年,包括资本化成本在内的研发支出总额为10.176亿元人民币(1.464亿美元),2021年为11.624亿元人民币,占收入的6.4%,2021年为5.5%。
SG & A费用为人民币16.117亿元(2.318亿美元),与2021年的人民币17.560亿元相比,下降了8.2%。这些费用占收入的10.1%,而2021年为8.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运费、人事费和保修费减少。
因此,营业利润从2021年的人民币6.635亿元下降21.7%至2022年的人民币5.193亿元(7,470万美元)。2022年营业利润率为3.2%,而2021年为3.1%。
融资成本从2021年的人民币1.159亿元下降至2022年的人民币9550万元(合1370万美元),降幅为17.6%。
44
分占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财务业绩在2022年亏损人民币2910万元(合420万美元),而2021年亏损人民币9590万元。亏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MTU玉柴的利润增加,以及Y & C的亏损减少。
2022年税前利润为人民币3.947亿元(合5680万美元),而2021年为人民币4.517亿元。
2022年的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5910万元(合850万美元),而2021年为人民币4380万元。
由于上述因素,本年度的利润在2022年为人民币3.357亿元(4830万美元),与2021年的人民币4.079亿元相比,减少了17.7%。
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从2021年的人民币2.727亿元下降19.8%至人民币2.186亿元(合3140万美元)。
2021年与2020年相比
2021年收入为人民币21,265.9百万元,较2020年的人民币20,581.2百万元增长3.3%。2021年,玉柴销售的柴油发动机总量为456,791台,较2020年的430,320台增加26,471台,增幅为6.2%,主要是由于客车发动机市场、乘用车发动机销售、越野应用(尤其是农业发动机)以及船舶和发电应用发动机的发动机销量增加,抵消了卡车发动机销量下降的影响。CAAM表示,与2020年相比,商用车(不包括汽油和电动汽车)销量下降6.9%,其中卡车销量下降8.7%,而公共汽车销量上升13.7%。
销售成本包括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以及直接和间接生产间接费用,如工资、折旧和摊销。材料成本约占2021年收入的77.4%,而2020年为75.3%。
2021年毛利为人民币29.521亿元,较2020年的人民币31.896亿元下降7.4%。2021年毛利率为13.9%,2020年为15.5%。2021年毛利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是收入组合发生变化、向符合国六标准的发动机过渡以及材料成本上升,但在一定程度上因年内成本下降而有所缓解。
2021年其他营业收入净额为人民币3.162亿元,较2020年的人民币3.789亿元下降16.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与2020年相比,政府赠款减少,银行利息收入减少。
研发费用较2020年的6.265亿元增长35.5%至8.488亿元,主要是由于研发费用资本化减少。我们继续采取措施,提高符合中国国六和四级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性能和质量,并为新能源汽车开发产品。2021年,含资本化成本的研发支出总额为人民币11.624亿元,占2021年营收的5.5%,而2020年为人民币11.573亿元,占营收的5.6%。
2021年SG & A费用为人民币17.56亿元,与2020年的人民币17.60亿元相比略有下降,降幅为0.2%。这些费用占收入的8.3%,而2020年为8.6%。
因此,经营利润从2020年的人民币11.820亿元下降43.9%至2021年的人民币6.635亿元。2021年营业利润率为3.1%,而2020年为5.7%。
财务成本从2020年的人民币1.512亿元下降23.3%至2021年的人民币1.159亿元。融资成本降低的主要原因是,与2020年相比,定期贷款利息减少,票据贴现减少。
2021年应占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财务业绩为亏损人民币9590万元,而2020年为亏损人民币5900万元。亏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家合资公司的发动机开发费用和保修费用增加。
2021年税前利润为人民币4.517亿元,而2020年为人民币9.719亿元。
2021年的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4380万元,低于2020年的人民币1.925亿元,主要是由于收入减少和研发相关成本的税收抵免增加。我们在2021年和2020年的实际税率分别为9.7%和19.8%。
45
由于上述因素,2021年的年度利润为人民币4.079亿元,较2020年的人民币7.793亿元减少47.7%。
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从2020年的人民币5.489亿元下降50.3%至人民币2.727亿元。
通货膨胀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中国的一般年通货膨胀率从2021年的0.9%上升到2022年的2.0%。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特别是零部件价格、劳动力成本、原材料和其他经营成本的上涨。见"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如果中国或其他地区的通货膨胀继续加剧,或者能源、原材料或零部件价格上涨,我们可能无法将由此增加的成本转嫁给我们的客户,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或导致我们遭受经营亏损。”
季节性
鉴于2022年在中国引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限制,季节性趋势不再像以前那样。过去,玉柴在历年第一和第二季度的经营业绩通常略高于相应年份的第三和第四季度。这种季节性趋势可能在2023年恢复正常,但仍受制于经济或市场状况的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像过去那样影响这种模式。因此,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也可能有一些季节性变化。
| c. |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
我们的主要现金来源是玉柴产生的业务资金,以及我们获得的债务融资。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玉柴及其子公司,即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公司,并以人民币计价。目前,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可自由兑换,包括股息、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但在“资本项目”下,人民币目前不能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和中国实体的海外借款等。人民币和外币在资本项目下的部分兑换须事先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因此,中国子公司向玉柴转移资金的能力没有实质性限制。然而,从玉柴到我们的某些资金转移可能需要得到外管局的批准。外汇局综合司分别于2008年8月和2011年7月发布通知,规定对中国境内企业的外币出资折算的人民币,只能用于该企业核定经营范围内的活动,不得用于中国境内股权投资、收购、发放委托贷款或偿还公司间贷款,有限的例外情况除外。2015年3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放松了2008年8月和2011年7月通知中明确规定的禁止使用外币出资折算的人民币进行境内股权投资的规定。2016年6月9日,外管局发布通知,并于同日生效,进一步允许使用外币出资折算的人民币向外商投资企业的关联企业提供贷款。见"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我们可能无法自由地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这可能会限制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以满足我们的外币要求或向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
我们的主要现金需求是营运资金、完成产能扩张和新产品开发的资本支出、股息支付和其他运营需求。我们相信,我们的流动资金来源足以应付我们自本年报日期起计未来十二个月的营运及营运资金需求。然而,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业务活动将维持在预期水平,以产生预期的业务活动现金流量。如果当前的市场状况恶化,我们的产品需求可能会下降,导致我们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低于预期。如果我们的运营现金流低于预期,我们可能需要获得额外的融资,而这些融资可能无法以优惠条件获得,或者根本无法获得。其他可能影响我们从业务中产生资金的能力的因素包括竞争加剧、客户对我们产品的需求波动、我们收回和控制应收账款水平的能力、我们在玉柴的投资在中国法律下的状况以及重组协议和合作协议的执行情况。见"项目4。公司信息——答:公司的历史和发展——重组协议。
我们的现金和银行结余以人民币、新加坡元、美元和欧元存放在第三方金融机构管理的账户中。虽然我们监测我们业务账户中的现金余额,并酌情调整现金余额,但如果基础金融机构破产或可能受到金融市场其他不利条件的影响,这些现金余额可能会受到影响。截至本文件提交之日,我们的经营账户没有出现任何现金损失或无法使用的情况。
46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合并现金和银行结余约为48.507亿元人民币(6.978亿美元)。我们相信,如果我们在没有投资玉柴的情况下被单独考虑,我们将很难独自筹集新的资本(债务或股本)。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未偿还银行借款为人民币23.414亿元(合3.368亿美元),全部由玉柴发生。
我们预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将为我们提供足够的财务灵活性,以满足未来的银行债务、资本支出和预计的营运资金需求。然而,在某些时候,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会受到季节性波动的影响。随着我们的业务继续增长,我们也将需要额外的资金来增加营运资金需求,并为我们持续的业务扩张计划提供资金。我们预期营运资金需求将主要来自玉柴业务产生的资金,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主要来自银行借款、应收票据贴现、发行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超短期债券、后续股票发行、应收账款保理或玉柴的其他融资活动。
玉柴已与多家中国国内银行建立了银行业务关系,每家银行都将逐笔审查玉柴的贷款申请。此外,CYI还从新加坡的某些银行获得了信贷安排。
玉柴自2013年以来发行的证券如下:
| • |
2013年5月28日,玉柴在收到其董事会、股东和中国全国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协会(NAFMII)发行16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的批准后,发行了第一期10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中期票据的固定年利率为4.69%,于2016年5月30日到期时已全部偿还。发行中期票据的所有收益均由玉柴用作营运资金。 |
| • |
2015年4月8日,玉柴股份在收到董事会、股东和交易商协会关于发行2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70天的USTB的批准后,发行了第一期金额为4亿元人民币的USTB。第一批USTBs的固定年利率为4.9%,在2015年5月9日到期时已全部偿还。发行USTB的所有收益被玉柴用作营运资金和偿还贷款。2015年9月16日,玉柴发行了第二期USTB,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第二批USTBs的固定年利率为3.9%,在2016年6月13日到期时已全部偿还。发放USTB的所有收益都被玉柴用于偿还贷款。自2015年2月28日起两年后,交易商协会发行20亿元人民币USTB的批准不再有效。 |
此外,CYI还拥有新加坡银行提供的其他信贷安排,具体如下:
| • |
2020年6月24日,我们与三井住友银行新加坡分行就一笔3000万美元贷款的展期达成协议。新的无担保多币种循环信贷安排的未承付总额为3000万美元,没有到期日。该基金每次缩编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该融资可用于满足我们的一般营运资金需求。融资条款要求(其中包括)丰隆亚洲保留特别股份的所有权,而我们仍是丰隆亚洲的附属公司(定义见融资协议)。贷款条款还包括某些财务契约,涉及我们在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的合并有形资产净值(定义见协议)不低于2亿美元,以及我们在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的合并净债务总额(定义见协议)与合并有形资产净值的比率不超过2.0倍,以及负质押条款和惯例提款要求。 |
| • |
2020年6月10日,我们与MUFG银行新加坡分行签订协议,为一笔3000万新加坡元的未承诺和无担保的多币种循环信贷安排再融资。该设施为期三年。该设施的条款和条件仍与2017年3月30日的设施协议类似。该融资可用于满足我们的一般营运资金需求。除其他事项外,融资条款要求丰隆亚洲保留特别股份的所有权,而我们仍是丰隆亚洲的附属公司。融资条款还包括某些财务契约,包括我们的有形资产净值(定义见协议)在任何时候都不低于1.2亿美元,我们的总净债务(定义见协议)与有形资产净值的比率在任何时候都不超过2.0倍,以及负质押条款和惯常的提款要求。 |
| • |
2021年6月25日,我们与新加坡DBS银行有限公司签订了一项循环信贷安排协议,未承诺的总价值为3000万新加坡元。除其他事项外,融资条款要求(i)丰隆亚洲保留特别股份的所有权,在任何时候直接或间接拥有CYI至少35%的所有权,且CYI仍是丰隆亚洲的合并子公司,(ii)CYI在任何时候直接或间接拥有玉柴至少76.4%的所有权,以及(iii)HLGE仍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上市。融资条款还包括某些财务契约,涉及我们的合并有形资产净值(定义见协议)不低于4亿美元,以及我们的合并总债务(定义见协议)与合并有形资产净值的比率不超过1.0倍。此项贷款可用于为我们的一般营运资金需求提供资金。 |
4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CYI(包括玉柴)的未使用设施为人民币5.18亿元(合7450万美元)。
我们相信,如果需要从银行获得更多贷款,我们可以通过与中国或新加坡的一些国内银行建立的银行关系借入更多资金。我们还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发行应付票据、贴现应收票据、保理应收账款或通过其他融资活动获得融资。然而,这类活动受市场条件的制约,不能保证这类额外活动一定会成功。
下表概述了我们过去三年现金流动的关键要素: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计) | ||||||||||||||||
| 来自/(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 |
1,415,368 | 504,556 | (119,419 | ) | (17,179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785,753 | ) | (738,848 | ) | (133,048 | ) | (19,138 | )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461,832 | ) | (838,563 | ) | (140,365 | ) | (20,190 | ) | ||||||||
|
|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167,783 | (1,072,855 | ) | (392,832 | ) | (56,507 | ) | |||||||||
| 截至1月1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753,268 | 5,877,647 | 4,788,219 | 688,764 | ||||||||||||
| 汇率变动对外币余额的影响 |
(43,404 | ) | (16,573 | ) | 56,102 | 8,070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877,647 | 4,788,219 | 4,451,489 | 640,327 | ||||||||||||
|
|
|
|
|
|
|
|
|
|||||||||
2022年,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1.194亿元人民币(1720万美元)。流出额主要来自调整非现金项目后的税前利润8.926亿元人民币(合1.284亿美元),被主要由于贸易和其他应付款项减少以及贸易和其他应收款增加的营运资金净流出所抵消,但与2021年相比,存货减少部分抵消了这一净流出。2022年,本集团以现金支付人民币2100万元(合300万美元)结清所得税负债。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5.046亿元。流入主要来自调整非现金项目后的税前利润9.258亿元,部分被营运资金净流出抵消,这主要是由于贸易应付款项和合同负债减少、存货较2020年增加以及贸易和其他应收款减少。2021年,本集团以现金支付人民币1.707亿元清偿所得税负债。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14.154亿元人民币。流入主要来自调整非现金项目后的税前利润13.352亿元人民币,以及主要由于应付贸易账款和合同负债增加而导致的营运资金净流入,但部分被较2019年更高的存货和2.349亿元人民币的所得税现金支付所抵消。
2022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1.33亿元人民币(合1910万美元)。资金流出的主要原因是购买物业、厂房和设备4.31亿元人民币(6200万美元),以及技术开发支出1.663亿元人民币(2390万美元),部分被政府补助收入1.932亿元人民币(2780万美元)、收到的利息1.313亿元人民币(1890万美元)以及银行定期存款净额1.236亿元人民币(1780万美元)所抵消。2021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7.388亿元。资金流出的主要原因是购买物业、厂房和设备5.72亿元人民币以及技术开发支出2.875亿元人民币,部分被收到的利息1.25亿元人民币和政府补助收益5190万元人民币所抵消。2020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7.858亿元。资金流出的主要原因是购买了5.847亿元人民币的物业、厂房和设备,以及5.001亿元的技术开发支出,部分被1.232亿元的政府补助收益和1.716亿元的利息所抵消。
2022年,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1.404亿元人民币(2020万美元)。资金流出的主要原因是支付了2.12亿元人民币(3050万美元)的股息和9570万元人民币(1380万美元)的财务费用,部分被借款收益净额1.384亿元人民币(1990万美元)所抵消。2021年,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8.386亿元。流出主要是由于支付股息6.726亿元、支付财务费用1.158亿元以及支付租赁负债本金部分2310万元。2020年,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4.618亿元人民币。流出主要是由于支付股息4.514亿元、支付财务费用1.488亿元以及支付租赁负债本金部分3540万元,部分被净借款1.737亿元抵销。
48
在现金管理方面,我们的做法是考虑各种融资方案,以尽量降低融资成本。运营产生的现金用于营运资金、资本支出、股息支付和其他运营需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营运资金为人民币58.731亿元(合8.448亿美元),而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为人民币53.482亿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贷款和借款总额为人民币23.414亿元(合3.368亿美元)。
作为我们业务战略的一部分,我们寻求机会投资于中国国内的柴油发动机和新能源零部件制造商,以及其他相关的汽车业务,包括卡车制造商,并为我们的客户提供保险、保修服务和信贷支持。我们可能会利用运营、未来债务或股权融资或其组合提供的资金进行此类投资和收购。
下表列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所示期间与我们的重大合同义务相关的付款情况:
| 按期间开列的应付款项 | ||||||||||||||||
| 合同义务 |
合计 | 较少 比 1年 |
1-5 年份 |
更多 比 5年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百万) | ||||||||||||||||
| 短期债务(1) |
2,368.2 | 2,158.8 | 209.4 | — | ||||||||||||
| 租赁负债(1) |
60.2 | 33.1 | 26.9 | 0.2 | ||||||||||||
| 资本支出(2) |
532.5 | 218.8 | 297.6 | 16.1 | ||||||||||||
|
|
|
|
|
|
|
|
|
|||||||||
| 合计 |
2,960.9 | 2,410.7 | 533.9 | 16.3 | ||||||||||||
|
|
|
|
|
|
|
|
|
|||||||||
| (1) |
包括合同利息付款。 |
| (2) |
付款的时间将取决于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 |
资本支出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我们的资本支出分别为10.55亿元人民币、7.664亿元人民币和5.196亿元人民币(7470万美元)。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这些支出主要用于扩大和升级玉柴在广西玉林市的产能,以及用于新发动机的技术开发。我们为这些资本支出提供的资金主要来自玉柴的业务活动,如果资金不足,则来自玉柴的银行贷款和其他融资活动。
用于扩建和升级现有生产设施的资本支出用于遵守即将实施的新发动机排放标准、改善生产流程、改进安全措施、提高检测能力、改善环境控制、增加仓储能力和其他日常升级和更换。建设新设施的资本支出是玉柴开发新产品和提高现有产品质量的持续努力的一部分。
随着我们的业务继续增长,我们也将需要额外的资金用于资本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承诺用于升级现有设施和建设新设施的资本支出为人民币5.325亿元(合7660万美元)。我们预计将继续主要从玉柴的业务活动中获得资金,并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从玉柴的银行贷款和其他融资活动中获得资金。玉柴获得融资的能力受到中国监管规定的限制。此外,我们向玉柴提供的某些额外资本,除其他事项外,还需要得到商务部的批准,商务部在批准方面拥有广泛的酌处权。
资产负债表外安排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在玉柴保留追索义务的银行贴现的未偿应收票据分别为2.93亿元人民币和9.428亿元人民币(1.356亿美元)。这些应收票据是从客户收到的采购结算。玉柴在必要时对这些应收票据进行贴现,为其运营提供资金。
49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玉柴保留追索义务的供应商背书的未偿应收票据分别为25.831亿元人民币和10.718亿元人民币(1.542亿美元)。从客户收到的应收票据可以背书给供应商,作为玉柴采购生产材料的一种结算方式。
研究与开发、专利和许可
见"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研究与发展。”
项目6。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
| a. |
公司董事及执行人员 |
我们的细则规定,只要特别股尚未发行,我们的董事会应由十一名成员组成。截至2023年3月1日,共有十名成员当选为我们的董事会成员。根据给予特别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丰隆亚洲已指定甘家春、国冷佩克、何剑刚、可翁明及黄洪围为其代名人。Li Hanyang和吴启伟先生是Coomber Investments Limited的提名人。我们的董事是在年度股东大会或任何特别股东大会上任命或选举产生的,除非出现临时空缺,他们的任期直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或直至他们的继任者被任命或他们的职位以其他方式空出。
我们的董事和执行人员列示如下。
| 姓名 |
职务 |
第一次当选的年份或 委任董事 或官员 |
||
| HOH Weng Ming(1)(4) |
总裁兼董事 |
2011 | ||
| 颜溪俊(1)(4) |
董事 |
1995 | ||
| KWEK Leng Peck(1)(2) |
董事 |
1994 | ||
| 胡建光 |
董事 |
2020 | ||
| 黄洪围 |
独立董事* |
2023 | ||
| 李汉阳(1) |
董事 |
2021 | ||
| WU Qiwei(1) |
董事 |
2012 | ||
| 梁宝吉(1)(2)(3) |
独立董事 |
2005 | ||
| Ho Raymond Chi-Keung(2)(3) |
独立董事 |
2004 | ||
| XIE Tao(1)(3) |
独立董事 |
2019 | ||
| 卢春森(1) |
首席财务官 |
2021 | ||
| 科尼尔斯企业服务(百慕大)有限公司 |
秘书 |
2015 |
| * |
Wong Hong Wai先生获委任为公司董事,自2023年3月1日起生效,其后获重新委任为独立董事,自2023年4月21日起生效。 |
| (1) |
也是玉柴的董事。 |
| (2) |
赔偿委员会成员。 |
| (3) |
审计委员会成员。 |
| (4) |
还担任HLGE主任。 |
胡翁明先生是本公司的总裁兼董事,也是玉柴和HLGE的董事。Hoh先生拥有超过35年的工作经验,在新加坡、马来西亚、新西兰、香港和中国拥有丰富的区域经验。他曾于2002年至2003年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5月至2011年11月担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2011年至2013年担任丰隆亚洲公司首席财务官。在此之前,他曾在多家公司工作,包括德昌电机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和河南新飞电气有限公司。Hoh先生拥有新西兰基督城坎特伯雷大学会计学专业的商业学士学位和新西兰梅西大学的MBA学位。他是新西兰特许会计师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Dato’Gan Khai Choon是公司、玉柴、Grace Star和Venture Delta的董事,也是HLGE的非执行主席。他亦是丰隆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丰隆酒店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拿督甘于银行、房地产投资和开发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曾参与丰隆集团的多个国际项目,其中包括台北君悦酒店和北京里维埃拉酒店的管理和开发。他拥有马来亚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荣誉)。拿督甘与郭冷佩克有亲戚关系。
50
Kwek Leng Peck先生为本公司及玉柴董事。他还是丰隆亚洲的执行主席,丰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丰隆企业控股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他还是HL Technology、丰隆中国、Well Summit Investments Limited和丰隆金融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公司的董事。Kwek先生在贸易、制造、房地产投资和开发、酒店运营、企业融资和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郭文贵与拿督甘甲春有亲戚关系。
何剑刚先生是公司的董事,Grace Star和Venture Delta。他也是丰隆亚洲的行政总裁兼董事。他还是HL Technology、丰隆中国和Well Summit以及其他关联公司的董事。何先生曾在丰益国际有限公司和荷兰皇家飞利浦跨国公司担任行政职务,在财务、财务和风险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在担任财务管理职务之前,何先生曾在新加坡、香港和纽约的主要国际金融机构工作,从事公司银行业务、全球市场交易、市场营销和销售等领域的工作。何先生拥有新西兰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的商业和行政学士学位,并在美国波士顿哈佛商学院完成了高级管理课程。
Wong Hong Wai先生获委任为公司董事,自2023年3月1日起生效,其后获重新委任为独立董事,自2023年4月21日起生效。他目前是Innovation Partner for Impact的创新顾问,Innovation Partner for Impact是Enterprise Singapore的子公司,也是新加坡理工学院的副教授。黄先生在通用汽车工作了29年,在并购、新业务发展、战略联盟管理、销售/营销、战略风险管理、业务战略、产品组合规划、全球采购和业务流程再造等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Wong先生是新加坡董事学会会员和新加坡仲裁员学会会员。他拥有德国乌尔姆应用科学大学的工程学士(生产和工业工程)学位和新加坡国立大学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他还完成了美国密歇根大学Stephen M. Ross商学院的高管课程。我们的董事会已经决定,根据纽约证交所的规则,黄先生是独立的。
Li Hanyang先生于2021年5月12日获委任为公司董事。他还是玉柴董事会主席和GY集团(该公司持股17.20%的股东)的董事长。李先生的职业生涯始于1993年,当时他是玉柴股份的一名生产准备科科长,并于2000年逐渐晋升为玉柴股份的副总经理。2002年,他被调到广宇集团,此后,他担任过多个管理职位,包括广宇集团及其子公司的总工程师、董事、董事长和党委书记。李先生拥有清华大学机械设计与制造学士学位和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MBA学位。
吴奇伟博士自2012年起担任严平先生的公司候补董事后,于2021年7月23日当选为公司董事。吴博士也是玉柴的总裁和董事。他曾任玉柴副总经理之一,主管销售和市场营销。湖南大学工学学士、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武汉理工大学海洋工程博士。
Neo Poh Kiat先生是公司和玉柴的独立董事。在1976年8月至2005年1月期间,他在DBS集团和大华银行担任多个高级管理职位。Neo先生目前还担任柬埔寨邮政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富敦信贷集团公司以及凯德中国信托管理有限公司和Valuemax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他拥有新加坡南洋大学商学学士学位(荣誉)。我们的董事会已经确定,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公司治理标准,尼奥先生是独立的,因为公司与他没有实质性的关系。
Ho Raymond Chi-Keung先生曾于2004年6月至2006年9月担任本公司董事,并于2013年4月30日再次获委任为独立董事。何先生是一名执业仲裁员。2008年至2011年,他担任香港律师会秘书长,在2006年加入律师会秘书处之前,他曾以律师身份执业23年,在交易和争议事务方面拥有丰富经验。何先生拥有香港大学法学学士和社会科学硕士学位,以及伦敦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他是英国特许仲裁员协会会员和硅谷仲裁与调解中心成员。何先生现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小组成员。他在香港和英格兰及威尔士获认可为律师;曾在澳大利亚首都特区和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担任大律师和律师;目前是这些司法管辖区的律师会的非执业会员。何鸿燊也是Cheer Moon Development Limited和Power Rich Investment Limited的董事。我们的董事会已经决定,根据纽约证交所的公司治理标准,何先生是独立的,因为公司与他没有实质性的关系。
51
谢涛先生为本公司及玉柴的独立董事。他也是中国上市公司郑江万丰汽车轮毂有限公司和公牛集团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及上海维高精密模具塑料有限公司的非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先生在企业管理和财务顾问方面拥有30多年的经验,包括并购、企业融资和交易服务。他在普华永道(PricewaterhouseCoopers,简称普华永道)工作了近23年,担任普华永道中国咨询业务的首席合伙人,并担任普华永道中国、新加坡和香港成员事务所执行董事会的企业融资高级合伙人。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他是安永的合伙人,当时是德勤的合伙人,是交易服务和企业融资业务的领导者。谢先生拥有中国北京大学物理学学士学位,曾是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我们的董事会已经确定,谢先生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标准的意义上是独立的,因为公司与他没有实质性的关系。
Loo Choon Sen先生于2021年6月3日获委任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并于2021年11月30日起获委任为玉柴董事。卢先生在金融业务方面拥有超过23年的领导经验。自2001年加入卡梅隆国际公司以来,他在该集团内担任过多个职位,包括加拿大财务主任和亚太中东金融服务主任。2016年,斯伦贝谢有限公司收购了卡梅隆国际公司,此后他担任斯伦贝谢有限公司亚太中东卡梅隆产品线的财务总监。他的上一份工作是在TechnipFMC为Surface International负责亚太地区业务。Loo先生的职业生涯始于审计员,在他职业生涯的早期,他曾担任KLSE一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该公司总部位于巴布亚新几内亚。Loo先生拥有澳大利亚科廷科技大学的金融和会计商业学士学位,并且是澳大利亚的注册会计师。
Conyers Corporate Services(Bermuda)Limited,前称Codan Services Limited,于2015年1月28日获委任为公司秘书。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即谢涛先生(主席)、Neo Poh Kiat先生和Ho Raymond Chi-Keung先生。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内部审计职能和独立注册会计师的执行情况。它还审查我们的季度财务报表和我们的财务报告程序的有效性以及包括财务、业务和合规控制在内的重大内部控制。董事会指定谢涛先生为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赔偿委员会
赔偿委员会的成员为郭炳湘先生(主席)、李宝杰先生及何志强先生。薪酬委员会审查我们的总体薪酬结构,并审查、推荐或批准高管任命和薪酬,但须经我们的董事会批准,并监督我们的员工福利计划的管理,包括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本文所定义)。
玉柴董事和执行干事
根据玉柴公司章程,玉柴公司董事会由13名成员组成。目前,玉柴董事会共有12名成员。玉柴的《公司章程》赋予我们(作为外资股的间接持有人)通过我们的六家全资子公司指定九名董事,并赋予中国股东指定四名董事的权利。这些提名权作为重组协议条款的一部分得到玉柴的承认和确认。根据重组协议的条款,玉柴董事会已重组,公司有权选举玉柴13名董事中的9名,再次重申公司有权执行与玉柴有关的所有重大决定。根据和遵守《股东协议》中“项目7”项下所述的条件。大股东及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而凭借特别股份,丰隆亚洲有权指定我们指定的九名玉柴董事中的五名。根据股东协议和我们的细则,我们指定的玉柴董事将按照该等董事的多数票作为整体投票。作为重组协议条款的一部分,玉柴重申,作为玉柴的大股东,我们继续有权通过玉柴的董事会指导玉柴的管理和政策。
52
截至2023年2月28日,玉柴的董事和执行干事名单如下。
| 姓名 |
玉柴职位 |
第一次当选的年份或 委任董事 或官员 |
||
| 李汉阳(1) |
董事会主席 |
2021 | ||
| HOH Weng Ming(1) |
董事会副主席 |
2008 | ||
| WU Qiwei(1) |
董事兼总裁 |
2011 | ||
| 颜溪俊(1) |
董事 |
2007 | ||
| KWEK Leng Peck(1) |
董事 |
2005 | ||
| 梁宝吉(1) |
独立董事 |
2008 | ||
| XIE Tao(1) |
独立董事 |
2019 | ||
| 卢春森 |
董事 |
2021 | ||
| Lai Tak Chuen Kelvin(2) |
董事兼首席业务总监借调至玉柴 |
2011 | ||
| 姚华雄 |
董事兼副总裁 |
2021/2018 | ||
| 古唐生 |
董事 |
2005 | ||
| 吕玉明 |
董事 |
2014 | ||
| 泰慧文凯莉(2) |
财务总监借调至玉柴 |
2008 | ||
| 秦晓红 |
总会计师 |
2015/2022 | ||
| 王利民 |
副总裁 |
2015 | ||
| 谭桂荣 |
副总裁 |
2015 | ||
| 宁兴勇 |
副总裁 |
2015 | ||
| 陈海 |
副总裁 |
2021 | ||
| 钟雨薇 |
副总裁 |
2021 | ||
| 梁和平 |
副总裁 |
2021 | ||
| 蔡晓红 |
副总裁 |
2017 |
| (1) |
也是公司的董事。 |
| (2) |
公司的借调人员,其工资和费用由公司支付。 |
关于Li Hanyang、可翁明、吴奇伟、甘开春、郭冷佩克、新宝杰、谢涛和Loo Choon Sen先生的资料,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答:公司的董事和执行人员。”
Lai Tak Chuen Kelvin先生于2010年6月7日获委任为本公司营运副总裁。他分别于2011年3月11日和2013年6月28日被任命为玉柴首席业务总监和董事。黎先生拥有香港都市大学(前称“香港开放大学”)管理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和英国华威大学工程商业管理研究生证书。他在一家船运公司做了10年的船舶工程师,之后进入罗尔斯•罗伊斯国际有限公司,在14年的时间里,他在该公司的发电和工业电力业务中担任过多个职位,业务覆盖包括台湾在内的大中华地区。他还曾在康明斯香港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负责其柴油发动机分销和售后市场业务,业务覆盖中国南方和香港。
姚华雄先生于2021年获委任为玉柴董事。他于2018年6月开始担任玉柴副总裁,并于2016年12月至2018年11月担任玉柴技术负责人。姚先生拥有中国吉林大学工程学学士学位。
谷堂生博士是玉柴的董事。他曾担任GY集团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直至2021年卸任,并担任GY集团董事至2023年1月。谷博士拥有中山大学物理学博士学位。
卢宇明先生为玉柴董事。自2022年2月24日起辞去玉柴总会计师职务,至今担任玉柴副总会计师。卢先生拥有浙江大学财务管理(资本评估)学士学位,自2001年以来一直在玉柴的财务部门工作。
Tay Hui Boon Kelly女士是本公司借调至玉柴的财务总监。我们指派她协助玉柴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遵守当地和法定要求,以及执行财务政策、程序、财务预算编制和投资审查。Tay女士拥有英国谢菲尔德大学会计及财务和信息管理学士学位。她在管理成本和会计方面拥有超过十五年的经验,并从中国各地的工作中获得了丰富的经验。
53
秦晓红女士为玉柴总会计师。她于1990年加入玉柴,曾于2007年至2013年担任总会计师,2013年至2015年担任总经济师,2015年至2022年担任副总裁。她于2022年2月被重新任命为玉柴总会计师。秦女士拥有广西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王利民博士自2015年起担任玉柴副总裁。他拥有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车辆工程专业学士学位和天津大学先进制造专业博士学位。
谭桂荣先生自2015年起担任副总统。他拥有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宁兴勇先生自2015年起担任副总裁。他拥有广西大学铸造工程学士学位。
陈海先生在担任高级质量总监后,于2021年1月被任命为玉柴副总裁。他拥有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和湖南大学硕士学位。
钟玉伟先生自2012年1月起担任副总经理,于2021年5月被任命为玉柴副总裁。他拥有清华大学内燃工程学士学位。
2021年5月,梁和平先生被任命为玉柴副总裁。他自2010年1月起担任Y & C总经理。梁先生拥有同济大学热电机械学士学位和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蔡晓红自2016年10月起担任玉柴高级质量总监,2017年12月被任命为玉柴副总裁。广西水电学院工程机械专业毕业证书。
根据2007年8月16日修订并于2009年12月2日获得广西商务厅批准的《玉柴公司章程》,玉柴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会议的方式处理与玉柴公司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包括(一)作出与经营计划有关的决定;(二)审查和批准玉柴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报告;(三)批准玉柴公司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计划;(四)批准玉柴公司的年度资本、经营预算和年终财务决算、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会计报表;(v)作出发行新股或其他证券、扩大任何股份认购范围、批准玉柴股份的股票转让程序、玉柴股份在中国境内外公开发行和上市的决定;(vi)董事会成员的提名、选举、解聘和补偿;(vii)重大资产出售或购买,或任何分立、合并、收购、终止,玉柴股份的清算或其他重大公司诉讼;(八)修改玉柴公司章程;(九)选举和更换由玉柴公司监事会中的股东提名和代表的监事;(十)作出玉柴公司监事会的补偿决定;(十一)持有玉柴公司已发行股份3%或以上的股东提出的动议;(十一)审议及批准玉柴监事会提交的报告;(十三)增加或减少玉柴的注册资本;(十四)批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玉柴提供担保的所有相关事项;(十五)批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拟向玉柴提供贷款或借款以及拟由玉柴提供贷款的所有相关事项;(十六)需要由股东大会解决的其他事项。玉柴股份的股东有权根据其对玉柴股份或其他股权的持股比例,以至少与新认购者相同的价格和条款,按比例认购玉柴股份的新股或其他股权。
玉柴的董事会直接向玉柴的股东报告,是负责与玉柴有关的重大决策的主要执行机构,主要包括(i)执行股东通过的决议;(ii)就玉柴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作出决策;(iii)编制玉柴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股利分配计划和弥补亏损计划;(iv)编制和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增加或减少玉柴注册资本的计划、发行玉柴证券的计划和合并、分立的计划,更改公司形式或解散;(v)填补董事会的空缺,条件是选定的替代人选由与其前任相同的股东提名,并代表相同的股东;(vi)通过各种公司政策和规则;(vii)内部管理组织的决定;(viii)根据董事会玉柴提名小组委员会的建议任命高级管理人员,解雇他们,并任命董事会高级顾问;(ix)设立财务委员会;(x)批准销售、采购,价值超过300万美元但低于600万美元且未列入玉柴核定预算的重大资产的转让和租赁;(xi)批准玉柴提供价值超过300万美元但低于600万美元的担保;(xii)审查与拟向玉柴提供的贷款或借款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十三)编制并提交股东大会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十四)建议股东大会批准聘任或解聘从事玉柴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决定的其他事项。
54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们的公司治理水平,我们继续寻求促使玉柴通过全面的公司治理准则,以制定程序来改善玉柴的管理和治理。玉柴股份2007年版公司治理指引分别于2007年7月27日和2007年8月16日获得玉柴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和通过。玉柴所采用的公司治理准则和做法继续不断地进行微调,以使玉柴遵循国际最佳做法,并符合中国的《公司法》。现已成立多个董事委员会(其中包括审核小组委员会、薪酬小组委员会、提名小组委员会及财务小组委员会),并根据其章程运作。财务小组委员会负责审查新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向玉柴董事会提出建议。玉柴和本公司由同一家独立审计师事务所审计。
玉柴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按照玉柴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期三年。应从外资股股东的提名人选中选出共九名董事(包括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从GY集团股份和法人股股东的提名人选中选出共四名董事。除下列须由玉柴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分之二表决通过的重大事项外,一般可由玉柴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采取行动,即:(一)增加或减少玉柴注册资本的计划、发行债券的计划;(二)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解散的计划;(三)修订《公司章程》;(四)选举玉柴董事会主席。至少七名董事(四名代表外国股份持有人,三名代表GY集团股份或法人股份持有人)的出席构成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根据玉柴的《公司章程》,我们有权选举玉柴13名董事中的9名,从而使我们有权执行与玉柴有关的所有重大决定。作为《重组协议》和《合作协议》条款的一部分,玉柴股份确认,作为玉柴股份的大股东,我们继续有权通过玉柴股份的董事会指导玉柴股份的管理和政策。重大公司行为,包括(一)发行新股或其他证券、扩大股份认购范围、玉柴股份股票过户手续、玉柴股份在中国境内外公开发行和上市;(二)重大资产出售或购买,或任何分立、合并、收购、终止,玉柴的清算或其他重大公司行为;(三)修订《玉柴公司章程》;(四)增加或减少玉柴公司的注册资本。代表至少三分之二已发行玉柴股份的股东出席会议,构成审议此类重大公司行为的股东会议的法定人数。
然而,虽然我们的被提名人在玉柴董事会中占多数,但在过去的不同场合,尽管玉柴当时的《公司章程》要求董事会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并应我们的一再要求,但也有过多次没有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在执行重组协议之前,玉柴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至少为五名董事,三名代表外资股股东,两名代表GY集团股份或法人股股东。然而,在重组协议执行后,这些法定人数要求在玉柴2009年12月2日经广西商务厅批准的新《公司章程》中进行了修订。根据新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至少为七名董事,四名代表外资股股东,三名代表GY集团股份或法人股股东。连续两次达不到法定人数的,出席会议的七名董事即为第三次会议的法定人数。此外,根据玉柴新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会议。
玉柴的管理层包括一名董事长、一名总裁和几名副总裁,以及董事会指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我们指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玉柴的管理层在董事会的指导和指导下处理日常业务并执行公司政策。
作为一般事项,我们要求查阅玉柴的某些财务账簿和记录,以便能够监测我们在玉柴的投资和编制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2004年初,玉柴曾暂时拒绝让我们进入。作为回应,我们启动了与玉柴代表的对话,此后不久,我们与玉柴达成协议,恢复允许我们查阅玉柴的财务账簿和记录。此外,我们需要玉柴及其中国股东的合作,在获得这种合作方面不时遇到一些问题。为了应对这些问题,我们与玉柴及其中国股东的代表进行了对话,然后执行了《重组协议》,我们认为该协议解决了这些问题。作为《重组协议》条款的一部分,玉柴同意在进行任何重大交易(包括与与玉柴有关各方或其任何股东的任何协议或安排)之前寻求必要的股东批准,并同意遵守其治理要求。但是,不能保证执行《重组协议》的条款。
55
我们为玉柴提供一定的管理、财务规划、内部审计服务、内部控制测试、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培训、业务提升咨询和其他服务,我们的团队在玉林市的主要制造工厂全职工作。此外,总裁、首席财务官和一名精通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条的经理通常每月前往玉柴,每次最多两周,积极参与玉柴的运营和决策过程。另见"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如果我们无法执行重组协议和合作协议,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 b. |
Compensation |
服务费
根据本公司1994年11月9日经修订及重订的股东协议,只要丰隆亚洲仍为控股股东,并提供包括总裁及首席财务官的服务,丰隆亚洲有权从玉柴或本公司收取不少于50万美元的管理服务。自2008年1月起,根据本公司与玉柴订立的协议,玉柴每年向本公司(而非丰隆亚洲)支付1,000,000美元的顾问及管理服务费。根据1994年11月9日经修订及重订的股东协议,丰隆亚洲同意放弃收取任何费用的权利。2011年,这一安排重组为单独的管理服务协议和咨询服务协议,年费总额保持不变,为1,000,000美元。见"项目7。主要股东及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股东协议。
公司与玉柴股份分别于2020年和2021年签订补充协议,根据该协议,玉柴股份就公司提供的额外管理服务和与这些服务相关的人力资源费用增加,分别向公司支付了2020和2021财政年度的额外管理费人民币300万元。2023年3月,公司与玉柴就2022财政年度新增管理费人民币300万元订立新的补充协议。
薪酬和退休金
支付给董事(被任命为执行办公室的董事除外)作为董事提供服务的费用总额每年不得超过250,000美元或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决定的较低金额。董事可决定将该等款项分配给他们,但任何任职一年的董事除非另有协议,否则有权获得薪酬中任何比例的部分。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增加应付董事的费用。我们的股东在2020年7月17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批准将2019财年的董事费用上限从25000美元提高到569,013美元,在2021年7月23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批准将2020财年的董事费用上限从250,000美元提高到556,229美元。在我们于2022年7月22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我们的股东批准将2021财年的董事费用上限从25万美元提高到538,493美元。在2022财政年度,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后,我们将向公司总裁以外的每位董事(如果董事在该年度辞职、退休或担任该职务,则按比例支付)支付每年50,000美元的董事费用,并向董事长和审计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分别支付每年60,000美元和40,000美元的服务费。
本公司董事会可向任何被要求向本公司提供特别或额外服务或应本公司要求向本公司提供特别或额外服务的董事发放特别酬金。该等特别酬金可作为其作为董事的普通酬金的补充或替代而支付予该等董事,并可以一笔总付、参与利润或由董事会另有决定的方式支付。就2022年而言,我们的董事会批准向我们的一名董事支付5万美元的特别薪酬。
除代表雇员的法定缴款外,我们的董事会不向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前董事或高级人员,或其任何家庭成员或受抚养人提供退休金或其他福利。
股权
本公司及玉柴的董事及行政人员目前并无任何普通股股份,但根据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某些行政人员已获授予购股权。
56
中国玉柴国际有限公司 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
中国玉柴国际有限公司 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已于2014年5月10日获得公司批准和采纳,并于2014年7月4日获得公司股东批准后生效。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是通过授予奖励(如股权激励计划所定义,包括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支付),为公司合格员工提供参与集团未来业绩的机会,以吸引、留住和激励他们。
以下各段介绍了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条款。
计划管理
薪酬委员会拥有全权酌情决定权,全权管理、实施和执行股权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一)从有资格获得奖励的个人中选择受赠人、授予奖励的时间、奖励数量和每份奖励所涵盖的普通股数量;(二)确定每份奖励授予的条款和条件;(三)批准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使用的协议形式;(四)建立、采纳,或修订任何规则及规例以管理股权激励计划;及(v)采取其认为对经营或管理股权激励计划及根据该计划作出的奖励所必需或可取的任何及所有其他行动。
为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某些调整,我们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不时可供授予和发行的股份总数将为1,800,000股普通股。如任何受奖励规限的股份因任何理由被没收、取消或失效,或该奖励因任何理由以现金(全部或部分)结算,该等股份将在没收、注销、到期或现金结算的范围内,再次可供授予和发行,与股权激励计划下的未来奖励有关。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任何日历年度内,任何一人可获得一项或多项奖励的普通股股份的上限为300,000股。
资格
在符合股权奖励计划所列条件下,任何受雇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人士,包括高级人员及董事,如身负重大责任,而其贡献对成功经营本集团的业务是重要的,均有资格获得奖励。
选项
授出购股权的行权价不应低于在授出购股权当日受该购股权规限的普通股的公平市价及普通股的面值的100%。期权可根据业绩或其他标准授予,在授予期权后的任何时间,赔偿委员会可全权酌情加速授予该期权。未经股东批准,股票期权不得重新定价。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付款的价格必须由薪酬委员会确定,但在任何情况下,每次奖励不得低于1.00美元。购股权的期限自授出之日起不得超过十年。公司授予高管和玉柴员工的股票期权数量如下表所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股权激励计划下尚有27万份期权尚未行使。此后没有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更多期权。这些期权在三年期限内分三期等额授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2月28日,所有授予的期权均已授予承授人。
| 姓名 |
选项 优秀 |
行使价 (美元/股) |
授予日期 | 到期日 | ||||||||||||
| HOH Weng Ming |
150,000 | $ | 21.11 | 2014年7月29日 | 2024年7月28日 | |||||||||||
| WU Qiwei |
80,000 | $ | 21.11 | 2014年7月29日 | 2024年7月28日 | |||||||||||
| Lai Tak Chuen Kelvin |
20,000 | $ | 21.11 | 2014年7月29日 | 2024年7月28日 | |||||||||||
| 泰慧文凯莉 |
20,000 | $ | 21.11 | 2014年7月29日 | 2024年7月28日 | |||||||||||
|
|
|
|||||||||||||||
| 270,000 | ||||||||||||||||
|
|
|
|||||||||||||||
57
限制性股票
薪酬委员会有权授予股票,但须受各种限制,包括有关投票权和可转让性的限制,这些限制可在相关时间、根据相关情况或根据薪酬委员会选定的标准单独或合并失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条件,在发行限制性股票时,除非薪酬委员会另有规定,持有人应享有股东对上述股份的所有权利,但须遵守每份单独授予协议中的限制,包括有权获得就该股份支付或作出的所有股息和其他分配;但由薪酬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有关股份的特别或特别股息或分派,须受股权激励计划所载的限制。
股票支付
赔偿委员会有权支付股票,但不是必须支付,以代替基薪、奖金、费用或其他现金补偿。任何股票付款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的数目或价值),须由薪酬委员会决定,并可根据持有人在公司受雇或服务的时间、公司的表现、个人表现或薪酬委员会一次或不时、定期或以其他方式选定的其他标准而定。除非赔偿委员会另有规定,股票付款的持有人在裁决所依据的股票发行完毕之前,不享有作为股东的权利。
不可转让性
根据我们的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一般不能在奖励持有人的存续期内转让。
股权激励计划的修订、中止和终止
公司薪酬委员会或董事会可随时终止,并可不时修订或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但如(a)为使股权激励计划能满足任何适用的法定或监管规定,或(b)公司根据大律师的意见,确定股东批准是必要或可取的,则任何修订或修改不得在未经公司股东批准的情况下生效。未经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人或许可受让人同意,股权激励计划的任何修订、修改或终止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任何奖励产生不利影响,但须始终遵守适用的法律。在暂停期间或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后,不得授予或授予任何奖励。
计划的期限
除非提前终止,否则股权激励计划将于2024年5月8日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终止时尚未执行的奖励可继续按照其条款行使,并应继续受股权激励计划条款的约束和解释。
福利
2022年支付给公司和玉柴公司所有董事和执行官的薪酬总额约为5200万元人民币(750万美元)。
本公司或玉柴的董事在终止雇佣关系时,不向他们提供任何福利。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薪酬——薪酬和养老金。”
雇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玉柴的就业人数分别为8927人、8927人和8579人,其中绝大多数在中国。
玉柴为员工提供固定的基本工资和奖金,奖金由员工的表现和生产率决定,并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参与固定缴款退休计划。详见项目18所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7.4。玉柴还为员工提供膳食补贴和医疗保险,某些员工还获得住房补贴。2022财年,玉柴员工支付和应付的年薪和奖金总额为人民币9.236亿元(合1.329亿美元)。玉柴每年与代表其所有雇员的工会签订集体劳动协议。玉柴没有经历过任何实质性的停工,并认为员工关系良好。
58
项目7。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 a. |
主要股东 |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3年2月28日所有已知拥有5%或以上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的人对我们普通股股份的实益所有权的某些信息。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确定的,该规则一般将证券的实益所有权归于对这些证券拥有单独或共享投票权或投资权的人,包括可根据行使可立即行使或可在60天内行使的股票期权或认股权证而发行的股票。为计算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这些股份被视为已发行,并由持有这些期权或认股权证的人实益拥有,但为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不被视为已发行。除非另有说明,有关任何主要股东的实益拥有权的所有资料均已由该股东提供,而除非另有说明,我们相信表格中所列的人对所有显示为实益拥有的股份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唯一的投资权。下面列出的股票数量和百分比基于截至2023年2月28日已发行的40,858,290股普通股。
| 个人或团体的身分 |
编号 | 百分比 | ||||||
| 丰隆亚洲有限公司(1) |
18,270,965 | 44.72 | % | |||||
| 库伯投资有限公司(2) |
7,028,151 | 17.20 | % | |||||
| 沙阿资本管理(3) |
4,095,793 | 10.02 | % | |||||
| (1) |
丰隆亚洲目前是其全资附属公司HL Technology and Well Summit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特别股份及18,270,965股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并对其行使控制权。另见"项目7。主要股东及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股东协议。“项目3”项下所述的除外。关键信息——风险因素——我们可能会因为控股股东出售或处置我们的普通股而发生控制权变更”和“项目7”。大股东及关联交易——答:大股东——特别股,”我们不知道有任何安排可能会在随后的某个日期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
| (2) |
根据Coomber、高盛工业有限公司、GY集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北部湾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广西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3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附表13D中的信息,上述各实体可被视为对Coomber直接持有的7,028,151股普通股拥有投票权和决定权。 |
| (3) |
信息基于Shah Capital Management于2023年1月13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第四季度的13F表格报告。 |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共有25,937,303股普通股,占普通股总数的63.48%,由注册地址在美国的11名股东持有。
除下文“特别股份”项下所述的情况外,我们的每一位股东都有权对所有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投一票,我们的任何股东都没有任何合同或其他特别投票权。
特别份额
特别股份使特别股份持有人有权选出本公司过半数的董事。此外,任何股东的决议,如无特别股份的赞成票,包括任何修订《组织章程大纲》或《公司细则》的决议,均不得通过。该特别股份除转让予丰隆亚洲、丰隆中国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外,不得转让。1994年,我们向当时由丰隆中国控股的本公司控股公司柴油机械发行了特别股份。2002年,在柴油机股东决定解散柴油机后,柴油机赎回了其向其股东发行的所有可赎回股票。根据柴油机股东的说法,柴油机将其持有的全部普通股股份转让给其股东,其中包括丰隆中国及其全资子公司。
由于中国光大控股的全资附属公司Coomber是发出解散柴油机械通知的柴油机械的股东,柴油机械根据下述柴油机械股东协议的条款将特别股份转让给丰隆亚洲的关联公司HL Technology。
59
我们的《细则》规定,如果丰隆亚洲及其附属公司拥有特别股份,丰隆亚洲及其附属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拥有至少7,290,000股普通股(或合并或拆分普通股时的同等数量),或者如果中国光大控股及其附属公司拥有特别股份,中国光大控股及其附属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拥有特别股份,则特别股份不再具有任何权利,至少6,570,000股普通股(或合并或拆分普通股时的同等数量)。此外,《细则》亦就柴油机械持有特别份额的情况作出规定。然而,柴油机械公司于2003年解散。HL Technology是丰隆亚洲的一家附属公司,除了持有9520251股普通股外,还持有这一特殊股份,这一数量超过了上述《公司细则》规定的数量。
| b. |
关联交易 |
股东协议
丰隆中国、中国光大控股、Cathay Investment Fund Limited或Cathay、GS Capital Partners L.P.或GSCP,14名最初通过Sun Yuan BVI或Sun Yuan股东投资于我们的股东,与公司于1994年签订了经修订和重述的《股东协议》或《股东协议》,其中规定了与我们公司和玉柴的管理以及我们普通股的所有权有关的某些事项。股东协议规定,我们的董事会将由十一名董事组成,控股股东(如下所述)将有权指定六名董事,大股东(如下所述)将有权指定两名董事,国泰和GSCP将各有权指定一名董事,玉柴行政总裁最初将是另一名董事。股东协议还规定,控股股东将有权指定我们有权指定的九名玉柴董事中的五名,大股东将有权指定两名这样的董事,国泰和GSCP将各有权指定一名这样的董事。根据股东协议,我们指定的九名玉柴董事将按照这九名董事的多数票作为整体投票。股东协议规定,控股股东将是持有特别股份的人,但在任何时候,控股股东将是丰隆亚洲或中国光大控股,另一方将是主要股东。自1994年首次公开发行以来,丰隆亚洲一直是我们的控股股东,而中国光大控股一直是我们的主要股东。然而,2002年10月,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将其在Coomber的全部股份出售给高盛,不再是我们的主要股东。股东协议规定,如果任何股东(控股股东除外)不再拥有至少4%的普通股,该股东将不再有权指定任何董事。因此,中国光大控股不再拥有指定董事的权利。股东协议还规定,只要丰隆亚洲是控股股东,玉柴或我们将向丰隆亚洲支付每年不少于50万美元的管理费,用于丰隆亚洲提供的管理服务,包括我们的总裁和首席财务官的服务。自2008年1月起,根据本公司与玉柴订立的协议,玉柴已向本公司(而非丰隆亚洲)支付每年1,000,000美元的顾问及管理服务费。丰隆亚洲已同意放弃收取股东协议所载任何费用的权利。股东协议将在发生导致特别股份停止附带任何权利的事件时终止。
除《股东协议》外,丰隆亚洲、中国光大控股和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4年11月9日签订了《认购和股东协议》,并于2002年1月21日和2002年5月17日进行了修订。该协议或《柴油机股份股东协议》规定了有关柴油机股份、本公司、玉柴股份的管理和柴油机股份所有权的若干事项。柴油机械股东协议规定,丰隆亚洲将控制柴油机械,但条件是,如果丰隆亚洲及其附属公司不再直接或通过柴油机械拥有至少7,290,000股普通股,而中国光大控股及其附属公司直接或通过柴油机械拥有至少6,570,000股普通股,中国光大控股将控制柴油机械。柴油机械股东协议规定,柴油机械持有的特别股份的所有权利将按照控制柴油机械的股东的指示行使。随着柴油机械公司的解散,以及中国光大控股公司于2002年10月将其在Coomber的全部股份出售给高盛,柴油机械公司的股东协议不再直接影响我们。
60
登记权协议
根据登记权协议或登记权协议,我们已向丰隆中国、中国光大控股、国泰、GSCP和孙源股东,或统称为出售股东,授予两项“要求”登记权,要求我们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代表这些股东根据《证券法》准备和提交登记声明,并尽最大努力根据任何适用的美国州证券法使股份符合发售和出售条件。就每名该等股东进行一次要求登记而产生的费用将由我方承担,我方及玉柴将须就任何要求登记向承销商作出赔偿。登记权协议还授予每个此类股东某些“附带”登记权,使每个股东有权在我们的股本证券的任何登记发行中,为我们的账户或代表我们的证券持有人出售普通股。中国光大控股、国泰、GSCP和孙源股东不再是我们的股东。2004年3月,HL Technology和Coomber各自不时在F-3表格上登记股份以供发售和出售,我们根据登记权协议代表他们提交了该表格。由于我们延迟提交《交易法》要求的以往定期报告,我们没有资格使用F-3表格,因此上架登记声明失效。然而,我们现在遵守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的报告义务,并有资格使用F-3表格。我们尚未收到HL Technology或Coomber根据注册权协议作出的任何指示,以就上架注册声明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
重组协议及合作协议
2005年4月7日,我们与玉柴和Coomber签订了重组协议,目的是推进2003年7月协议的条款。2006年11月30日,对《重组协议》的某些条款进行了修订,包括将执行期限延长至2007年6月30日。
重组协议原定于2007年6月30日终止。2007年6月30日,我们与玉柴、Coomber和GY集团签订了《合作协议》,该协议旨在推进经修订的《重组协议》的某些条款。本合作协议修订了CYI、玉柴和Coomber之间经修订的重组协议的某些条款,并经修订后纳入了重组协议的某些条款。见"项目4。公司信息——答:公司的历史和发展——合作协议。”
其他交易
我们为玉柴提供一定的管理、财务规划、内部审计服务、内部控制测试、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培训、业务提升咨询和其他服务,我们有一个团队在玉林市的主要制造工厂全职工作。此外,总裁、首席财务官和一名精通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条的经理通常每月前往玉柴,每次最多两周,以积极参与玉柴的运营和决策过程。根据一项管理服务协议和一项咨询服务协议,我们每年就这些服务向玉柴公司收取总计100万美元的费用。考虑到管理服务的增加以及为玉柴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人力资源成本增加,公司自2019年起每年与玉柴签订补充协议,玉柴每年向公司支付300万元人民币的额外管理费。本公司与玉柴已于2023年3月就2022年的额外管理费签订补充协议。
在2022财政年度,丰隆亚洲的某些附属公司向我们收取了900万元人民币(合130万美元)的某些一般和行政费用,如保险费、公司秘书服务、办公室租金、专业和咨询费以及杂项办公室费用。
在2022财年,玉柴与GY集团(包括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以及玉柴的联营公司和合资企业签订了协议,其中包括向GY集团销售发动机和零部件,从GY集团购买零部件、供应品和发动机,以及与接待、资产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以及交付、储存、配送和装卸服务等相关的其他业务。关于我们与关联方的业务往来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项目18中我们合并财务报表的附注29。
在2019财年,玉柴于2019年4月25日与GY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根据该协议,GY集团授予玉柴独家永久许可使用其中所列的三十个商标,一次性十年使用费为人民币1.698亿元。商标许可协议进一步允许玉柴在十年期满后继续免费使用许可商标。
61
项目8。财务信息
| a. |
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 |
见"项目18。财务报表。”
法律程序
除下文所述外,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合并子公司目前均未卷入我们认为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盈利能力产生或在近期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重大法律或仲裁程序。
与玉柴的诉讼
在玉柴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中,我们之前在获得GY集团和王建明先生的合作方面遇到过困难。GY集团是玉柴的少数股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持有多数股权。在2005年12月3日之前,王先生是玉柴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和首席执行官,以及GY集团的副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
由于早前在公司治理措施和玉柴宣布的某些股息方面遇到困难,我们于2003年5月在纽约、伦敦和新加坡对玉柴、王先生和其他相关方提起了法律和仲裁程序。由于执行了2003年7月的《协定》,我们随后中止了这些程序。除其他事项外,2003年7月的协议导致解决了以前在玉柴向我们支付股息方面的分歧,并于2003年9月重新任命王建明先生为玉柴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我们和玉柴还同意共同努力实施公司治理程序,并推动提高股东价值的计划。然而,在取得玉柴中方股东对玉柴的日常管理和经营的合作以及充分行使我们对玉柴的控股权益方面,我们仍不时遇到困难。2003年7月的《协定》执行后,双方再次出现分歧。例如,玉柴中国股东的代表声称,我们的六家全资子公司在2004年12月的玉柴股东大会上通过的决议是无效的,我们不同意这种说法。
2005年4月,我们、玉柴和Coomber商定了在玉柴采取公司治理做法的步骤和重组我们对玉柴所有权的广泛框架,并签订了重组协议。重组协议旨在推进2003年7月的协议。2005年12月和2006年11月,双方修订了《重组协议》的某些条款,包括将执行期限延长至2007年6月30日。2007年6月,我们、玉柴、Coomber和GY集团签订了《合作协议》,对重组协议的某些条款进行了修订。根据重组协议的修订,本公司已同意玉柴的重组及分拆将不会生效,并承认本公司与GY集团已达成谅解以共同努力拓展玉柴的业务,本公司将不会寻求向玉柴追讨2,000万美元的反稀释费。虽然预期《合作协定》的各方将努力尽快实施,但不能保证其中所设想的交易何时能够完全完成,也不能保证《合作协定》的实施将有效地解决我们在玉柴投资方面所面临的所有困难。
股息
见"项目3。关键信息——分红。”
项目9。要约和上市
自1994年12月16日起,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CYD。普通股没有在美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其他交易所上市。
项目10。补充资料
我们公司的目标是履行控股公司的所有职能,并协调任何子公司的政策和管理。有关本公司宗旨和权力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第6和第7段。请参阅本年度报告的附件 1.1。
62
| a. |
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
公司治理
我们是一家在百慕大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受该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百慕大适用于被豁免公司的法律框架是灵活的,允许被豁免公司遵守公司经营所在的相关司法管辖区的公司治理制度或适用的上市标准。根据百慕大法律,董事会成员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在与公司打交道或代表公司行事时要诚信行事,并诚实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此外,百慕大公司法还规定,被豁免公司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有义务诚实和诚信行事,以维护公司的最佳利益,并要求他们表现出谨慎、勤勉和技巧,这是在类似情况下,一个相当谨慎的人所能做到的。百慕大的立法还直接和间接地对公司和董事规定了某些具体的义务和义务,包括与下列事项有关的义务和义务:(a)向董事和有关人员提供贷款;(b)对董事和高级人员的赔偿加以限制。百慕大法律没有规定公司治理方面的具体义务,如纽约证交所上市标准所规定的义务,要求公司(i)任命独立董事进入其董事会;(ii)定期召开非管理董事会议;(iii)设立审计、提名和治理或薪酬委员会;(iv)让股东批准股权薪酬计划;(v)通过公司治理准则;或(vi)通过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
我们也要遵守纽交所的上市标准,不过,由于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这些标准与适用于美国公司的标准有很大的不同。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我们只需要(i)成立一个独立的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具有下表所述的具体职责;(ii)由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就任何重大不遵守公司治理规则的情况提供及时证明;(iii)就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向纽约证券交易所提供定期书面确认;(iv)简要说明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与美国公司遵循的实践之间的重大差异。下表比较了公司的主要公司治理做法,这些做法符合百慕大法律,也符合美国公司的要求。
| 美国国内上市公司标准 |
中国玉柴国际有限公司的实践 |
|||||||
| 董事独立性 |
||||||||
| • |
董事会的多数成员必须由独立董事组成。 |
• |
我们的十位董事中有四位,谢涛先生、新宝杰先生、何志强先生和黄洪伟先生,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标准的意义上是独立的。 |
|||||
| 独立性由各种标准界定,包括董事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关系。身为雇员、是首席执行官直系亲属或每年从上市公司获得12万美元以上直接薪酬的董事不是独立董事。作为上市公司独立审计师的雇员或通过直系亲属与其有关联的董事也不是独立的。 |
||||||||
| • |
每个公司的非管理董事必须在没有管理层的情况下定期召开执行会议。 |
• |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我们的非管理董事不需要在没有管理董事的情况下定期开会。 |
|||||
63
| 美国国内上市公司标准 |
中国玉柴国际有限公司的实践 |
|||||||
| 审计委员会 |
||||||||
| • |
上市公司必须有一个符合《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审计委员会。该规则要求审计委员会(一)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二)直接负责独立审计员的任命、报酬、留用和监督;(三)采取程序,受理和处理有关会计、内部会计控制或审计事项的投诉;(四)受权聘请独立顾问和它认为在履行职责时必要的其他顾问;(五)由公司提供足够的资金,以补偿独立审计员和其他顾问以及支付委员会产生的日常行政费用。 |
• |
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符合《交易法》第10A-3条的要求。 |
|||||
| • |
审计委员会必须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每名成员都符合《纽约证交所规则》和《交易法》第10A-3条的独立性要求。 |
• |
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目前由三名成员组成,他们都符合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和《交易法》第10A-3条的独立性要求。 |
|||||
| • |
审计委员会必须有一份书面章程,说明委员会的宗旨和职责。 |
• |
我们的审计委员会有一份章程,概述了该委员会的宗旨和职责,其范围与美国公司的要求类似。 |
|||||
| 至少,该委员会的目的必须是协助董事会监督公司财务报表的完整性、公司遵守法律和监管规定的情况、独立审计师的资格和独立性以及公司内部审计职能和独立审计师的履行情况。审计委员会还必须审查独立审计公司的年度报告,其中描述了公司的内部质量控制程序,最近的内部质量控制审查或同行审查,或最近的任何政府调查或调查提出的任何重大问题,以及为解决这些问题而采取的任何步骤。 |
• |
我们审计委员会的章程概述了该委员会的宗旨和职责,其范围与美国公司的要求类似。 |
||||||
| 审计委员会还被要求通过审查公司与审计师之间的所有关系来评估审计师的独立性。它必须为独立审计师的雇员和前雇员制定公司的招聘准则。该委员会还必须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讨论公司的年度审计财务报表和季度财务报表、公司的收益新闻稿、提供给分析师和评级机构的财务信息和收益指导,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方面的政策。它还必须与管理层、内部审计员和独立审计员分别定期举行会议。 |
• |
我们的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公司与其审计师之间的所有关系,不断评估审计师的独立性。它为独立审计员的雇员和前雇员制定了公司的雇用准则。该委员会还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讨论公司的年度审计财务报表和季度财务报表、公司收益新闻稿、向分析师和评级机构提供的财务信息和收益指导,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政策。它还与管理层、内部审计员和独立审计员分别定期举行会议。 |
||||||
64
| 美国国内上市公司标准 |
中国玉柴国际有限公司的实践 |
|||||||
| • |
每家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其董事会是否确定了审计委员会的财务专家,如果没有,则说明董事会没有这样做的原因。 |
• |
董事会已任命谢涛先生为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
|||||
| • |
每个上市公司都必须具有内部审计职能。 |
• |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大部分业务是在我们的主要子公司玉柴完成的。玉柴保持独立的内部审计职能,由公司任命的借调人员领导。内部审计主管向本公司审计委员会主席报告,玉柴向董事会报告。玉柴董事会批准审计计划,审查重大审计问题,并监测管理层采取的纠正行动。 |
|||||
| 赔偿委员会 |
||||||||
| • |
上市公司必须有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按照纽交所上市标准的定义。 |
• |
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目前有三名成员,其中两名是独立的,符合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标准。 |
|||||
| • |
委员会必须有一份阐述其宗旨和责任的书面章程。 |
|||||||
| • |
这些职责包括:(i)审查和批准与首席执行官薪酬相关的公司目标和目标;(ii)根据首席执行官的这些目标和目标评估首席执行官的业绩和薪酬;(iii)根据此类评估,审查和批准首席执行官的薪酬水平;(iv)向董事会推荐非首席执行官的薪酬、激励薪酬计划和基于股权的计划;(v)根据SEC的要求制作一份高管薪酬报告,纳入公司的年度代理声明或年度报告。该委员会还必须进行年度业绩自我评价。 |
• |
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审查公司的一般薪酬结构,并审查、推荐或批准高管的任命、董事和高管的薪酬和福利,但须经董事会批准,并监督我们的员工福利计划的管理(如果有的话)。 |
|||||
| 提名/公司治理委员会 |
||||||||
| • |
上市公司必须有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公司治理委员会。 |
• |
我们没有提名/公司治理委员会。然而,该委员会的某些职责是由我们的薪酬委员会承担的,例如审查和批准高管任命,所有其他职能由董事会履行。 |
|||||
| • |
委员会必须有一份阐述其宗旨和职责的书面章程,其中包括:(一)确定合格的个人成为董事会成员;(二)选择或建议董事会为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提名的董事人选;(三)制定一套适用于公司的公司治理原则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四)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评估;(五)对委员会进行年度业绩评估。 |
|||||||
65
| 美国国内上市公司标准 |
中国玉柴国际有限公司的实践 |
|||||||
| 股权补偿计划 |
||||||||
| • |
股东必须有机会对所有股权——补偿计划及其重大修订——进行投票,只有有限的例外。 |
• |
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在2014年获得了股东的批准。 |
|||||
| 公司治理准则 |
||||||||
| • |
上市公司必须采纳并披露公司治理准则。 |
• |
我们已正式采纳了多项公司治理准则,包括《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如下所述)、《审计委员会章程》、《举报政策》、《内幕交易政策》、《披露控制和程序》。 |
|||||
| 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 |
||||||||
| • |
所有上市公司,无论是美国还是外国,都必须通过并披露董事、管理人员和雇员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并及时披露对董事或执行人员守则的任何修订或豁免。 |
• |
我们于2004年5月通过了《商业行为和道德政策守则》,并于2008年12月9日进行了修订。守则的副本张贴在我们的互联网网址:http://www.cyilimited.com。我们打算迅速披露对董事或执行人员守则的任何修订或豁免。 |
|||||
董事
董事权益及投票权
公司董事不能就任何与他对公司的责任相冲突的合约或安排或任何其他建议投票,或被计算在法定人数之内,而他对任何合约或安排或任何其他建议有任何利害关系,或对任何其他建议有任何责任。如果署长所拥有的唯一权益被列入下列名单,则不得投票和被计算在法定人数之内的限制并不适用:
| (a) |
一项有关就该处长应本公司或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或我们为其实益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的要求或为其利益而借出的款项或所招致的债务给予任何担保或弥偿的决议; |
| (b) |
就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或本公司为其实益全资附属公司的一间公司)所欠第三方的债务或义务,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担保或弥偿的决议,而该董事已根据担保或弥偿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
| (c) |
有关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我们为其实益全资附属公司的公司)的股份、债权证或其他证券的认购或购买要约的决议,而该董事将参与该要约的包销或分包销; |
| (d) |
一项关于任何涉及该董事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任何其他公司的建议的决议,但须该董事并非(i)该公司或任何第三公司的任何类别的股本的持有人或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权益的人,或(ii)该公司的表决权; |
| (e) |
任何为雇员利益而订立的合约、安排或建议,而根据该等合约、安排或建议,该等合约、安排或建议的利益与雇员的利益相同,而该等合约、安排或建议并不享有任何并非向雇员提供的特权或优待;或 |
| (f) |
任何建议,而该董事仅凭藉该董事在我们的股份、我们的债权证或我们的其他证券或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的权益,而以与我们的股份或我们的债权证或我们的其他证券或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的其他持有人相同的方式拥有权益。 |
如果我们的董事会正在考虑有关委任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到公司或我们感兴趣的任何公司任职或受雇的建议,每名该等董事(如果不是根据上文(d)项的但书被取消投票资格)均可投票,并可被列入每项决议的法定人数,但涉及该董事的决议除外。
66
借款权
本公司董事会可行使本公司的一切权力,借入款项、抵押或押记其业务、财产及未赎回资本或其任何部分,以及发行债权证及其他证券。
董事的资格
任何董事均无须持有本公司的任何股份。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普通股股东应:
| • |
在举手表决时有权投一票,在投票表决时有权每股投一票; |
| • |
有权获得公司董事会不时宣布的股息; |
| • |
在公司清盘或解散的情况下,不论是自愿或非自愿的,或为重组或其他目的,或在任何资本分配时,均有权要求返还已缴足的普通股及其后的公司剩余资产;及 |
| • |
一般而言,有权享有股份所附带的一切权利。 |
在申索之前,公司董事会可为公司的利益投资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从已缴盈余帐户中拨出的所有无人认领的股息或分派,而将任何该等股息或分派存入一个独立的帐户或将该等股息投资于该等帐户,并不构成公司就该等股息的受托人。任何股息或分派均不得对本公司产生利息。任何股息或分派如在到期支付日期起计的12年期间内仍无人认领,则在该期间届满时,该股息或分派即予没收,并绝对属于公司。
特别股份持有人的权利
特别份额持有人有权享有下列权利:
| • |
选举六名公司董事,并罢免如此委任的董事;及 |
| • |
股东的决议,不论是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未经特别股份持有人的赞成票,均不得通过。 |
特别股份的持有人无权享有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股息,而在公司清盘或解散的情况下,特别股份的持有人只有权获得特别股份已缴款额的回报。
除向丰隆亚洲及其附属公司或中国光大控股及其附属公司转让外,该特别股份不得转让。如果丰隆亚洲及其附属公司拥有特别股份,则丰隆亚洲及其附属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拥有至少7,290,000股普通股(或合并或拆分普通股时的同等数量),或者如果中国光大控股及其附属公司拥有特别股份,则中国光大控股及其附属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拥有特别股份,则该特别股份将不再具有任何权利,至少6,570,000股普通股(或合并或拆分普通股时的同等数量)。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项目7。主要股东及关联交易——答:主要股东——特别股。
股东权利的变更
任何类别股份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可经该类别已发行股份不少于四分之三的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在另一次股东大会上通过的普通决议批准而更改、修改或废除。以优先股或其他权利发行的任何类别的股份的持有人所享有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文规定,否则不得被视为因创造或发行与其同等地位的其他股份而有所改变。
67
年度大会和特别大会
我们每年必须举行一次年度大会。我们的董事决定会议的地点和时间。从一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日期到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日期之间不得超过十五个月。每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和每一次特别股东大会必须至少提前14个整日发出书面通知。任何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必须载明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时间,以及在该会议上进行的事务,包括(如适用的话)任何董事的选举。任何股东特别大会的通知必须说明会议所审议事项的时间、地点和一般性质,并应说明有权出席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有权指定一名或多名代理人代替其出席并参加表决。如为通过一项特别决议而召开的会议,通知应指明拟将该决议作为一项特别决议提出的意向。
持有本公司缴足股本价值不少于十分之一并有权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有权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主席或总裁(如适用)、副主席或副总裁(如适用)或秘书提出要求,要求由董事召集一次特别股东大会,以处理该要求中指明的任何事务。会议应在提出请求后两个月内举行。如果在提交请求后21天内,董事会未能召集会议,这些股东可根据百慕大1981年《公司法》第74(3)条自行召集会议。
对拥有证券的权利的限制
根据百慕大法律或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本公司股份的非百慕大股东持有或投票的权利不受任何限制。
我们不受百慕大法律的限制,这些法律限制了非百慕大人可能持有的股份的百分比,但作为一家获豁免的公司,我们不得参与某些商业交易,包括(i)在百慕大购置或持有土地(但以租赁或租赁方式持有的土地,期限不超过50年,或经百慕大财政部长同意,以租契或租赁方式提供土地,租期不超过21年,以提供住宿或康乐设施(二)未经百慕大财政部长事先同意,在百慕大的土地上抵押贷款,以获得超过50,000百慕大元的金额;(三)购买百慕大的任何土地担保的债券或债权证,但不包括百慕大政府或公共当局发行的债券或债权证;(四)单独或合伙或以其他方式在百慕大经营任何种类或类型的业务,但与百慕大以外的人经营业务除外,为促进本公司在百慕大境外经营的业务或根据百慕大财政部长颁发的许可证经营的业务。
根据本公司细则,股票只发给公司成员(即在股东名册上登记为公司股份持有人的人)。我们没有义务就我们的任何股份所受的任何信托的妥善管理或执行进行调查或承担任何责任。我们将不会注意到任何适用于其任何股份的信托,无论该信托是否已获通知。
| b. |
外汇管制 |
百慕大外汇管制
我们已被百慕大金融管理局指定为外汇管制方面的非居民。我们已收到百慕大金融管理局根据1972年《外汇管制法》及其条例所作的许可,允许为外汇管制目的向被视为百慕大境外居民的人转让普通股股份,并在公司现有法定资本范围内向这些人发行股份,只要这些股份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百慕大金融管理局还向所有在指定证券交易所(如百慕大1981年《公司法》所界定)上市的有表决权股份的百慕大公司授予一般性许可,允许这些公司的任何证券在百慕大非居民之间发行和随后转让。纽约证交所是根据百慕大1981年《公司法》指定的证券交易所。涉及为外汇管制目的而被视为百慕大居民的任何人的股票发行和转让需要根据1972年《外汇管制法》获得具体的事先批准。
由于我们已被指定为百慕大外汇管制的非居民,因此,除了百慕大当地货币以外,我们在百慕大将资金转入和转出百慕大或向持有普通股的美国居民支付股息的能力没有任何限制。
中国外汇管理局
自1994年1月1日起,中国实行人民币与外币的统一兑换率制度,并据此建立了中国外汇交易系统,即CFETS银行间外汇市场。在统一的外汇制度下,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国外汇交易委员会的银行间市场汇率,制定人民币兑换美元和其他货币的每日汇率,中国银行和其他授权银行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高于或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汇率进行外汇交易。
68
玉柴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被允许保留其外币收入,并在指定的外汇银行保留外币账户。然而,不能保证目前对外国投资企业保留其外汇以满足未来外汇负债的授权不会受到限制或取消,也不能保证玉柴将能够获得足够的外汇来满足其外汇需求。资本账户和外债账户下的外汇交易继续受到限制,需要在指定外汇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审查中登记,这可能影响玉柴通过债务或股权融资,包括通过公司贷款或出资获得外汇的能力。
在外币短缺的情况下,玉柴可能无法将足够的人民币兑换成外币,以履行其外币债务或以外币支付股息。玉柴需要用外币购买计划扩大其制造设施所需的相当一部分制造设备,并履行以外币计价的债务偿付义务。玉柴还将需要外币支付其进口的发动机部件。
人民币的价值取决于中国政府政策的变化以及国际经济和政治的发展。近年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曾有过几次波动。通过比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为6.3757,截至2023年2月28日为6.95 19,人民币兑美元贬值约8.8%,平均汇率为6.7 404。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政府政策会对人民币和美元的汇率产生何种影响。
2015年2月13日,外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通知13”),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第13号通知,指定银行直接审核和办理外商在中国内地直接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应当通过银行对登记活动进行间接监督。直接投资的某些操作程序也得到简化。
2015年3月30日,外管局发布《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19”),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第19号通知,玉柴等普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将出资所得的外币人民币(简称“折算人民币”)转入被投资企业开立的结汇待付款账户进行股权投资。
2016年6月9日,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规定的通知》(“16号通知”),并于同日起施行。根据第16号通知,境内机构(含外商独资企业)可根据许可经营范围内的实际需要,自愿将其资本项下外汇收入(包括外币出资和外债等)100%(比例由外管局调整)结算至结汇待付款账户。同时,第16号通知进一步放宽了对使用人民币的限制。根据第16号通知,人民币可用于向外商投资企业的关联企业提供贷款。
2017年1月12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方位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9”),并于同日起施行,根据通知9,境内主体(非外商独资企业)无需国家外汇管理局预先批准即可借入外债,境内主体外债额度参照当年净资产、未偿外债等因素计算。
69
2017年1月26日,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真实性合规检查进一步推进外汇管制的通知》(“通知3”),并于同日起施行。通知3的原则是鼓励资本流入。根据第3号通知,债务人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将担保资金汇回国内,通过国内借款或股权投资或其他方式在国内使用。同时,通知3强调了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政策。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金额相当于或高于5万美元的利润出境汇款,银行应审查若干单据,以确保利润分配的真实性。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先用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然后再将利润汇往境外。
2019年10月23日,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资的通知》,取消非投资性外资企业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的限制。在符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规定的要求和境内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规范外商投资的其他要求的前提下,现在允许非投资性外资企业使用资本合法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2020年4月10日,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对外业务发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使用资本金、外债等资本项目收入进行支付,无需事先向银行提供证明逐笔交易基础真实性的材料,但资金使用必须符合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的法律法规。
| c. |
税收 |
百慕大税务
除通常居住在百慕大的股东外,本公司股东无需缴纳百慕大所得税、公司税或利得税、预扣税、资本利得税、资本转让税、遗产税或遗产税。本公司或其股东(通常居住在百慕大的股东除外)在发行、转让或赎回普通股时均无须缴付印花或其他类似的税项。本公司已收到百慕大财政部长根据经修订的1966年《豁免经营税保护法》所作的保证,即如果百慕大颁布任何立法,对利润或收入征收任何税款,或对任何资本资产、收益或增值征收任何税款,或对遗产税或遗产税的性质征收任何税款,则在2035年3月31日之前,此种征税不适用于本公司或其任何业务、股份、债券或本公司的其他债务。然而,本保证并不妨碍对通常居住在百慕大并持有本公司股份、债权证或债务的人或在百慕大租赁或出租给本公司的土地上的人征收任何此种税或税。作为一家获豁免的公司,本公司须根据其法定股本和发行股份的溢价,按不超过每年32,676美元的浮动比率计算,在百慕大支付注册费。
新加坡税务
与普通股有关的股息或其他分配
根据目前适用于所有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的一层公司税制度,对公司利润的税收是最终的,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支付的股息不需要缴纳预扣税,而且在股东手中是免税的,无论股东是公司还是个人,也无论股东是否为新加坡税务居民。
处置普通股的资本收益
根据新加坡现行税法,对资本利得不征税。没有具体的法律或条例来处理收益是收入性质还是资本性质的特征。因处置我们的普通股而产生的收益,如产生于新加坡税务局视为在新加坡经营贸易或业务的活动,则可解释为属收入性质,须缴交新加坡所得税。然而,根据新加坡税法,如果一家剥离公司在2012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处置被投资公司的普通股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如果在紧接相关处置日期之前,该投资公司至少连续24个月持有被投资公司普通股的20%(“安全港规则”),则通常不征税。
70
货物和服务税
发行或转让我们普通股的所有权应免于征收新加坡商品和服务税。因此,股东在认购或随后的股份转让时不会产生任何商品及服务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
以下讨论概述了适用于本公司在玉柴的投资以及适用于中国法律的玉柴的税收。
玉柴股息的课税
2007年,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新的税法《中国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该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18年12月29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国务院于2007年12月6日通过了相关实施细则,并于2019年4月23日进行了修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公司从2008年1月1日起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的收入所得的股息,一般须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除非根据适用的双重征税条约或其他豁免予以豁免或减少。中国公司向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包括根据非中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成立但其“实际管理机构”位于中国的企业,不需缴纳任何中国预扣税,除非股息来自居民企业在十二个月内未连续持有的公开交易股票。
2009年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税收协定红利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以获得税收优惠待遇为主要目的的交易或安排,不应成为适用税收协定红利条款规定的优惠待遇的理由。纳税人因这种交易或安排而不适当地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调整。我们已就2007年12月31日后累积的利润确认了一笔应缴纳的预提税款,用于我们不打算无限期地再投资于中国企业的收益。
玉柴股份处置的税务
如果本公司通过其附属公司转让其目前持有的玉柴股份,收到的超出其原始出资额的款项将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
玉柴清算时,其净资产或者剩余财产余额扣除未分配利润、各项资金和清算费用后,超过玉柴实收资本的部分,按10%的税率缴纳预扣税。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7号文”),并于同日起施行。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简称“公告37”),部分规定被废止,7号文第8节第2分节被废止。
根据37号公告和7号公告,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当事人和间接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事项,并提供一定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股权转让前后企业的股权结构、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境外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前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主管税务机关还可以要求参与和筹划中国应税财产间接转让的当事人和间接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提供前述材料和其他有关材料。非居民企业以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为目的,无正当经营目的而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的,应当重新归类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
71
所得税
2007年,全国人大批准并颁布了《企业所得税法》,该法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并于2018年12月29日进一步修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外国投资企业和国内公司适用统一的25%的公司税率,但如果玉柴符合西部开发税收优惠计划或高技术奖励计划的条件,则可以继续享受15%的降低的公司税率。
| • |
西部开发奖励计划于2001年首次推出,以鼓励在中国西部地区的投资。在西部地区经营的公司,如果符合一定的标准,经批准后,可享受15%的公司税率减免。这一办法最初适用于2001年至2010年。2011年,该计划延长至2020年,并进一步延长至2030年12月,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2014年8月,西部大开发奖励计划合格产业目录公布,2020年目录于2021年3月1日生效。作为符合条件的行业之一,玉柴股份于2008年至2014年根据该计划提交了公司纳税申报表,其两家子公司根据该计划提交了2021年和2022年的公司纳税申报表。 |
| • |
高技术奖励办法于2008年开始实施。属于高科技公司的公司,必须满足一定的标准,并在获得批准后,享受15%的较低公司税率。降低的公司税率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自2011年以来,玉柴每3年向税务机关申请符合该计划的资格,并被认证为高科技公司,自2011年至2022年生效。玉柴于2015年至2021年根据高科技激励计划提交了公司纳税申报表,并将于2023年中期根据该计划提交2022年公司纳税申报表。其高科技企业资质续期申请定于2023年年中由玉柴股份提交。 |
中国税务局定期进行税务审查。税务审查中的任何不利结果或中国税法的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综合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如果在中国境外注册的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设在中国境内,则该企业可被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因此可按其全球收入的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事实上的管理组织”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和财产等事项实行物质和全面管理和控制的组织。虽然《实施细则》提供了“事实上的管理组织”的定义,但这一定义尚未经过检验,非中国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组织”何时被视为设在中国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我们或我们在中国境外注册的任何子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我们的所得税费用可能会增加,我们的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预扣税
2017年10月17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37号公告(定义见上文),该公告于2017年12月1日生效,并于2018年6月15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进一步修订。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第37号公告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应纳税所得额,包括股利、红利、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财产转让所得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由根据有关法律或者合同直接负有向非居民企业缴纳相关款项义务的企业或者个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从源头上扣缴该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所扣税款。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要求从源头上扣缴的收入,以股利、额外股利或者其他权益投资收益为形式的,以实际支付股利、额外股利或者其他权益投资收益的日期为扣缴相关应纳税款的义务发生日。非居民企业因同一财产转让而分期取得的应在来源扣缴税款的所得,分期取得的所得款项,可以视为已收回的原投资财产的成本,在成本全部收回后计算缴纳预扣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申报缴纳应扣缴的税款。扣缴义务人在申报缴纳应预扣税款前,可以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申报时不得重复提交。
72
非居民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方式或者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报备、缴纳预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预扣税款。
增值税
除中国所得税外,玉柴还需缴纳增值税。自2017年11月19日起,经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服务、修理更换服务、销售劳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或者进口货物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委员会会议确定了在中国继续推进营改增的一整套措施。根据这些措施,制造业和其他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业和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随后于2018年4月4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国务院改革政策再次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所有适用17%和11%增值税税率的行业,分别享受新降低的16%和10%的税率。
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关部门重申,适用16%和10%增值税税率的所有行业分别享受新降低的13%和9%的税率。
2021年和2022年适用于玉柴的增值税税率没有进一步变化。
美国联邦所得税
本节介绍拥有和处置普通股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它适用于为纳税目的而将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持有的美国持有者(定义如下)。本条不适用于属于特殊类别持有人的美国持有人,但须遵守特别规则,包括:
| • |
金融机构, |
| • |
证券交易商, |
| • |
选择采用按市值计价方法核算所持证券的证券交易者, |
| • |
房地产投资信托, |
| • |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
| • |
美国侨民, |
| • |
因行使任何雇员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而取得普通股的人, |
| • |
免税组织, |
| • |
保险公司, |
| • |
对任何替代性最低税种负有责任的人, |
| • |
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公司10%或以上股份(通过投票或价值)的人, |
| • |
通过合伙企业或其他转手实体或安排持有普通股的人, |
| • |
作为跨式交易或对冲或转换交易的一部分而持有普通股的人, |
| • |
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人,或 |
| • |
因在适用的财务报表中计入与普通股有关的任何毛收入项目而受特别税务会计规则约束的人。 |
本节依据的是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法典”)、其立法历史、现有和拟议的条例、已公布的裁决和法院判决,所有这些都是现行的。这些法律可能会发生变化,可能具有追溯力。目前,美国和百慕大之间没有全面的所得税条约。
73
本节不描述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司法管辖区的税法产生的任何税收后果,任何遗产税或赠与税的后果,或对某些“净投资收入”征收的联邦医疗保险税。如果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实体或安排持有普通股,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这种伙伴关系中的伙伴应与其税务顾问协商。
就本讨论而言,美国股东是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即:
| • |
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
| • |
美国国内公司(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应作为美国国内公司纳税的其他实体), |
| • |
无论其来源如何,其所得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或 |
| • |
信托,如果美国法院可以对信托的管理进行主要监督,并且一名或多名美国人被授权控制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或者如果进行了有效的选举,将信托视为美国人。 |
美国股东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在其特定情况下拥有和处置股份的美国联邦、州和地方及其他税务后果。
股息的课税
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并根据下文讨论的被动型外国投资公司(PFIC)规则,美国持有者将把公司从其当期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的任何股息总额计入总收入(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确定)。股息数额将包括任何现金分配以及某些股票分配和其他财产分配的公平市场价值。在这方面,如果分配是由任何股东选择的,以现金或股票支付,美国股东收到的股票一般将被视为应税分配,其数额相当于这些股票在分配之日的公平市场价值。股息是普通收入,当实际或建设性地收到股息时,美国持有者必须将其计入收入。就从其他美国公司收到的红利而言,红利将不符合一般允许美国公司扣除的红利。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确定的超过当期和累计收益和利润的分配,将被视为在美国持有人持股基础的范围内的非应税资本回报,此后将被视为资本收益。我们目前没有,也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计算我们的收入和利润。因此,美国持有者应当预期,一项分配通常将作为股息报告,即使根据上述规则,该分配将被视为资本的非应税回报或资本收益。
对于非公司纳税人,股息可按较低的适用资本利得税率征税,条件是:(1)普通股可在美国的成熟证券市场上随时交易;(2)公司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不是私人股本投资公司(如下文所述);(3)满足某些持有期要求。为上文第(1)款的目的,如果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一般被认为可以在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上随时交易。美国股东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公司普通股股息支付的较低税率是否可行。
出于限制外国税收抵免的目的,股息通常将构成外国来源的收入,并且通常是“被动类别收入”。
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
根据下文讨论的PFIC规则,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股份时,美国持有人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确认资本收益或损失,等于美国持有人在这些股份上实现的金额与美国持有人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如果美国持有人收到以美元以外的货币支付的股票的对价,美国持有人实现的金额将是收到的付款的美元价值。一般来说,这种付款的美元价值将在出售或处分之日确定。在结算日,美国持有人可确认美国来源的外汇收益或损失(应作为普通收入或损失征税),等于根据出售或其他处置当日的有效汇率与结算日的美元价值之间的差额(如有)。但是,如果股票被视为在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交易,而美国持有人是现金制纳税人或经特别选择的权责发生制纳税人,则以外币变现的金额的美元价值是通过换算以出售结算日的即期汇率获得的金额而确定的,届时将不会确认任何汇兑损益。如果持有房产超过一年,非公司美国持有者的资本利得通常会被减征税率。收益或损失一般是为限制外国税收抵免而从美国境内来源获得的收入或损失。
74
PFIC规则
公司认为,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其股票不应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的PFIC股票。然而,PFIC规则的适用在几个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我们不能向你保证,美国国税局不会采取相反的立场。此外,PFIC的地位是一种事实决定,不能在应纳税年度结束前作出。因此,不能保证本公司在未来任何纳税年度都不会成为PFIC。此外,由于就资产测试而言,公司资产的总价值一般将使用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来计算,我们的PFIC地位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因此,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可能使公司成为任何一年的私人股本投资公司。非美国公司在任何一个纳税年度都被视为PFIC,条件是:
| • |
至少75%的总收入是被动收入,或者 |
| • |
其资产价值的至少50%(基于某一应纳税年度资产季度价值的平均值)可归属于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资产测试”)。 |
在PFIC的裁决中,公司将被视为拥有其在资产中的按比例份额,并从其直接或间接拥有25%或以上(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益中赚取其按比例份额。
如果公司在美国持有人的持有期内的任何一年都被视为PFIC,除非美国持有人选择每年就股票按市值征税(只有在公司股票是《守则》第1296条所指的“可上市股票”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美国持有人将受到特别税收规则的约束,涉及从该持有人股票的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质押)中获得的任何“超额分配”和任何收益。美国股东在某一纳税年度获得的分配,如果超过前三个纳税年度或持有人所持股份期间(以较短者为准)所获平均年度分配的125%,将被视为超额分配。根据这些特别税收规则:
| • |
超额分配或收益将在美国持有人持有股票期间按比例分配; |
| • |
分配给当前应纳税年度的金额,以及在公司被视为私人股本投资公司的第一个应纳税年度之前的任何应纳税年度,将被视为普通收入;和 |
| • |
分配给其他年度的款额须按该年度的最高税率缴税,而一般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将就每一该等年度的应占税款征收。 |
分配给处置或“超额分配”年份之前年份的金额的纳税义务不能用这些年份的任何净经营亏损抵消,出售股份实现的收益(但不包括亏损)不能被视为资本,即使这些股份是作为资本资产持有的。如果公司在美国持有人持有股份的任何一年被视为PFIC,则公司通常在其拥有股份的所有后续年份继续被视为该美国持有人的PFIC。然而,如果公司不再被视为PFIC,美国持有人可就股份作出视同出售选择,从而避免PFIC制度的某些不利影响。
如果美国持有人在公司作为PFIC的任何年份持有股票,该持有人将被要求向美国国税局提交年度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有关我们股票的股息支付以及出售、交换或赎回我们股票的收益可能需要向美国国税局报告信息,并可能需要美国的备用预扣税。然而,备用预扣税将不适用于提供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并作出任何其他必要证明的美国持有人,或者在其他情况下免于备用预扣税的美国持有人。被要求确定其豁免地位的美国持有者通常必须在美国国税局W-9表格上提供此类证明。美国持有人应就美国信息报告和备用扣缴规则的适用问题咨询其税务顾问。
备用预扣税不是额外的税。作为备用预扣税预扣的金额可以从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中扣除,您可以通过向美国国税局提交适当的退款申请并及时提供所需的任何信息来获得根据备用预扣税规则预扣的任何超额金额的退款。
75
额外报告要求
除某些例外情况外,作为个人的某些美国股东必须报告与我们股份的权益有关的信息。在某些情况下,为本规则的目的,一个实体可被视为个人。美国持有者应该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如果有的话,这个美国联邦所得税立法对他们的所有权和处置我们的股票的影响。
| d. |
展示文件 |
美国证交会在www.sec.gov/上设有一个网站,其中载有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关于使用其EDGAR系统向美国证交会提交电子申报的注册人的其他信息。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我们被要求使用EDGAR系统。我们过去也这样做过,并将继续这样做,以便通过美国证交会的网站提供我们的报告。此外,我们还将报告上传到我们的网站www.cyilimited.com。
项目11。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由于利率的波动,我们面临市场利率风险。玉柴的大部分债务是由玉柴获得的以人民币计价的浮动利率短期、中期和长期借款。此类借款的利率一般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的指令确定的,而这些指令又受到中国总体经济状况和中国政府货币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投资市场情绪也可能对我们在HLGE的证券投资产生影响。我们还从新加坡的银行获得各种信贷安排,以满足我们的营运资金需求。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未偿还合并贷款为人民币23.414亿元(合3.368亿美元)。
本公司面临以下市场风险因素: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市场价格风险包括三种类型: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如股票价格风险。受市场风险影响的金融工具包括贷款和借款、存款、挂牌证券和衍生金融工具。
利率风险
本公司利率风险的主要来源是计息银行存款、贷款和银行及金融机构借款。本公司的计息贷款和借款在附注26中披露。由于某些利率是基于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本公司面临现金流利率风险。这种风险没有对冲。计息银行存款属短期至中期性质,但鉴于本公司持有大量现金及银行结余,利率的任何变动均可能对本公司的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该公司通过对存款和借款实行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相结合的方式来管理其利率风险。
利率敏感性
下文的敏感性分析是根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银行存款利率和计息金融负债的风险敞口以及年初发生的规定变化确定的,对于浮动利率的工具,在本报告所述期间保持不变。利率上调或下调50个基点,代表管理层对利率可能变化的评估。
如果利率上升或下降50(2021年:50)个基点,且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则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税前利润将增加/减少人民币1,220万元(180万美元)(2021年:利润增加/减少人民币1,540万元)。
外汇风险
本公司面临以本公司各实体各自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销售、采购和金融负债的外汇风险。在2021和2022财年引发这种风险的货币主要是新加坡元、欧元和美元。
76
外币折算风险是通过以经营货币产生债务来管理的,以便在可能的情况下,经营现金流可以主要用于以当地货币偿还债务。这还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从收入中记录的汇兑差额,因为净投资的汇兑差额是直接从股本中记录的。我们使用衍生金融工具,如远期货币合约,来对冲我们的外汇风险。
本公司的外汇风险敞口如下:
| 2021 |
新加坡 美元 |
欧元 | 联合 国家 美元 |
其他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计) | ||||||||||||||||
| 上市股本证券 |
606 | — | — | — | ||||||||||||
| 贸易和其他应收款 |
676 | 8,806 | 297 | — | ||||||||||||
| 现金和银行结余 |
164,544 | 2,535 | 4,345 | 14,342 | ||||||||||||
| 金融负债 |
(1,428 | ) | — | — | — | |||||||||||
| 贸易和其他应付款项 |
(4,551 | ) | (8,997 | ) | (3,651 | ) | (510 | ) | ||||||||
|
|
|
|
|
|
|
|
|
|||||||||
| 159,847 | 2,344 | 991 | 13,832 | |||||||||||||
|
|
|
|
|
|
|
|
|
|||||||||
| 美元 |
25,283 | 371 | 157 | 2,188 | ||||||||||||
|
|
|
|
|
|
|
|
|
|||||||||
| 2022 |
新加坡 美元 |
欧元 | 联合 国家 美元 |
其他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计) | ||||||||||||||||
| 贸易和其他应收款 |
1,504 | 7,328 | 4,484 | 218 | ||||||||||||
| 现金和银行结余 |
166,517 | 1,282 | 26,521 | 15,340 | ||||||||||||
| 金融负债 |
(202 | ) | — | — | — | |||||||||||
| 贸易和其他应付款项 |
(5,064 | ) | (11,586 | ) | (7,258 | ) | (2,579 | ) | ||||||||
|
|
|
|
|
|
|
|
|
|||||||||
| 162,755 | (2,976 | ) | 23,747 | 12,979 | ||||||||||||
|
|
|
|
|
|
|
|
|
|||||||||
| 美元 |
23,412 | (428 | ) | 3,416 | 1,867 | |||||||||||
|
|
|
|
|
|
|
|
|
|||||||||
在报告日,下列主要货币相对于本公司各实体的功能货币升值10%,将使税前利润增加/(减少)如下所示的数额。这一分析假定所有其他变量,特别是利率,保持不变。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计) | ||||||||||||
| 新加坡元 |
15,985 | 16,276 | 2,341 | |||||||||
| 欧元 |
234 | (298 | ) | (43 | ) | |||||||
| 美元 |
99 | 2,375 | 342 | |||||||||
项目12。股票以外证券的说明
不适用。
77
第二部分
项目13。违约、股息拖欠和违约
没什么可报告的。
项目14。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使用的重大修改
不适用。
项目15。控制和程序
| a. |
披露控制和程序 |
我们维持披露控制和程序,旨在确保我们的SEC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在SEC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得到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并确保这些信息被积累并传达给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总裁,他是我们的首席执行官,以及首席财务官(视情况而定),以便及时就要求披露做出决定。在设计和评价披露控制和程序时,管理层认识到,任何控制和程序,无论设计和运作得如何良好,都只能为实现预期的控制目标提供合理程度的保证,而在达到合理程度的保证时,管理层必然需要运用其判断来评价可能的控制和程序的成本效益关系。
根据《交易法》第13a-15(b)条的要求,我们在包括总裁和首席财务官在内的管理层的监督和参与下,对截至本年度报告所涉期间结束时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和运作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基于这种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在本年度报告所涉期间结束时,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是有效的。
| b. |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
根据《交易法》第13a-15(f)条的规定,我们的管理层负责建立和维持对财务报告的适当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由我们的总裁和首席财务官设计或在其监督下,由我们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实施的一种程序,以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政策和程序:
| • |
有关保持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我们的资产的交易和处置; |
| • |
提供合理保证,确保会计事项的记录是必要的,以便能够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
| • |
提供合理的保证,确保收支是按照我们的管理层和/或董事会的授权进行的;和 |
| • |
就防止或及时发现可能对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未经授权的获取、使用或处置我们的资产提供合理保证。 |
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不能为实现财务报告目标提供绝对的保证。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一个涉及人的勤勉和遵守的过程,容易因人的失误而导致判断失误和故障。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也可以通过串通或不适当的超越来规避。由于这些限制,存在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重大错报的风险。然而,这些固有的限制是财务报告程序的已知特征,有可能在程序中设计保障措施,以减少但不能消除这种风险。
管理层使用Treadway委员会赞助组织委员会(2013年框架)(“COSO”)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中的标准,评估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管理层的评估,管理层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自2022年12月31日起生效。
78
| c. |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已由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其20-F表年度报告中所述。
| d.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
在本年度报告所述期间,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没有发生任何对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该公司董事会认定,谢涛是美国证交会现行规定所界定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项目16B。Code of Ethics
公司于2004年5月通过了《商业行为和道德政策守则》,并于2008年12月9日进行了修订,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商业行为和道德政策守则载有经营公司业务的一般准则。我们的互联网网站http://www.cyilimited.com上刊登了一份《商业行为和道德政策守则》。
项目16C。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下表列出了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向本公司(不包括HLGE)支付的前两个会计年度的薪酬总额: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计) | ||||||||
| 审计费用 |
8,174 | (1) | 7,849 | (2) | ||||
| 审计相关费用 |
323 | 336 | ||||||
| 税费 |
123 | 124 | ||||||
| 所有其他费用 |
— | 101 | ||||||
| 合计 |
8,620 | 8,410 | ||||||
| (1) |
系指其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2021财政年度向本公司(不包括HLGE)收取的审计费用。2021财年剩余的480万元审计费用已于2022年支付。 |
| (2) |
系指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2022财政年度向本公司(不包括HLGE)收取的审计费用。截至2023年2月28日,剩余的640万元审计费用尚未支付。 |
审计费用
审计费包括与合并财务报表年度审计有关的专业服务。
审计相关费用
与审计有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与季度审查有关的专业服务。
税费
税费主要包括与转让定价有关的专业服务(本地档案和主档案,不包括国别报告)。
所有其他费用
所有其他费用主要包括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培训活动有关的专业服务和其他咨询服务。
79
核准前政策和程序
本公司的审计委员会预先批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服务以及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不加禁止的某些其他服务(包括税务服务)的每一项聘用。审计委员会核准了上述所有审计、审计相关、税务和其他费用。
项目16D。审计委员会的上市标准豁免
不适用。
项目16E。发行人和附属购买者购买股票
不适用。
项目16F。变更注册人的核证账户
不适用。
项目16G。公司治理
由于我们的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我们必须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适用于我们的纽交所上市标准与适用于美国公司的标准有很大不同。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我们只需要(i)建立一个独立的审计委员会;(ii)由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就任何重大不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的情况提供及时证明;(iii)就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向纽约证券交易所提供定期(年度和临时)书面确认;(iv)简要说明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与美国公司遵循的实践之间的重大差异。我们的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即谢涛先生(主席)、李宝佳及何志强。谢涛、Neo Poh Kiat和Ho Raymond Chi-Keung均满足《交易法》第10A-3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符合百慕大法律)与美国公司遵循的实践之间的重大差异可以在“项目10”中找到。附加信息—— A.组织章程和细则——公司治理。”
项目16H。矿山安全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I。关于防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不适用。
第三部分
项目17。财务报表
公司选择提供项目18中规定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以代替项目17。
项目18。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索引
中国玉柴国际有限公司
| F-1 | ||||
| F-4 | ||||
| F-5 | ||||
| F-6 | ||||
| F-8 | ||||
| F-11 | ||||
| F-14 |
80
项目19。展览
本年度报告的展品:
| 1.1 |
中国玉柴国际有限公司或注册人的组织章程大纲(参考注册人于1994年12月8日提交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86162)或F-1表格的第1号修订)。(P) |
|
| 1.2 |
注册人的细则(以参考表格F-1的方式并入本文)。(P) |
|
| 2.1 |
||
| 3.1 |
Diesel Machinery(BVI)Limited、Hong Leong Asia Ltd.或Hong Leong Asia、China Everbright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或China Everbright Holdings,日期为1994年11月9日的Diesel Machinery(BVI)Limited的认购和股东协议(本文参照注册人于1994年12月14日提交的F-1表格注册声明的第2号修正案(档案编号33-86162)并入本文)。(P) |
|
| 3.2 |
2002年1月21日中国光大控股与丰隆亚洲签署的补充认购和股东协议(在此引用注册人于2002年6月25日提交的2001年12月31日终了财政年度表格20-F年度报告(档案编号:001-013522)或表格20-F FY2001)。(P) |
|
| 3.3 |
2002年5月17日中国光大控股与丰隆亚洲签署的《第二份补充认购和股东协议》(以参考2001财年20-F表格的方式并入本文)。(P) |
|
| 4.1 |
玉柴、广西玉柴机械控股有限公司、丰隆科技系统(BVI)有限公司、国泰吉利柴油控股有限公司、高盛广西控股(BVI)有限公司、曾翁代名人(BVI)有限公司和永星控股有限公司于1993年4月1日签订的《广西玉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外国普通股认购合同》,并于1994年5月27日和1994年10月10日进行了修订(以F-1表格的形式并入本文)。(P) |
|
| 4.2 |
Cathay Clemente(Holdings)Limited、GS Capital Partners L.P.、Sun Yuan Overseas Pte Ltd.、HL Technology Systems Pte Ltd和Coomber Investments Limited于1993年4月签署的认购和转让协议(附股东协议)(参照注册人于1994年11月9日提交的F-1表格登记声明(档案编号33-86162)并入本文)。(P) |
|
| 4.3 |
国泰投资基金有限公司、GS Capital Partners L.P.、HL Technology Systems Pte Ltd、丰隆亚洲有限公司、Coomber Investments Limited、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Diesel Machinery(BVI)Limited、原由Sun Yuan Overseas(BVI)Ltd.持有的股份的所有人及注册人于1994年11月9日订立的经修订及重订的股东协议(在此以参考表格F-1的方式并入本文)。(P) |
|
| 4.4 |
截至1994年11月9日,国泰投资基金有限公司、GS Capital Partners L.P.、HL Technology Systems Pte Ltd、Coomber Investments Limited、原由Sun Yuan Overseas(BVI)Ltd.持有的股份的所有人和注册人之间的经修订和重述的注册权协议表格(参照注册人于1994年12月15日提交的F-1表格注册声明的第3号修正案(档案编号33-86162)并入本文)。(P) |
|
| 4.5 |
注册人及其在其中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与玉柴之间的认购协议表格(参照注册人于1994年12月14日提交的F-1表格注册声明的第2号修正案并入本文(档案编号33-86162))。(P) |
|
| 4.6 |
截至1994年11月9日,注册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与Coomber Investments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购买及认购协议(以参考F-1表格的方式并入本文)。(P) |
|
| 4.7 |
||
| 4.8 |
||
| 4.9 |
2005年4月7日公司、Coomber公司和玉柴公司之间的重组协议(参考注册人于2005年4月7日提交的关于表格6-K的当前报告(文件编号:001-13522)并入本文)。 |
|
81
| (P) |
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 |
本公司并未列入与其长期债务有关的某些工具作为证据,每项工具授权的债务总额不超过其合并资产总额的10%。本公司同意应要求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任何此类文书的副本。
82
签名
注册人在此证明其符合表格20-F的所有提交要求,并已妥为安排并授权以下签署人代其签署本年报。
| 中国玉柴国际有限公司 |
||
| 签名: |
Hoh Weng Ming |
|
| 姓名:Hoh Weng Ming |
||
| 职务:总裁兼董事 |
||
日期:2023年4月26日
83
|
事项说明
|
在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前,集团已开始研究和开发新的发动机型号,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新发动机排放标准(“发展项目”)。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继续努力开发这类新引擎。集团已确定开发项目符合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3(l)所述的资本化标准,并已将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2所披露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开发费用资本化人民币10.522亿元(1.514亿美元)。
审计管理层对资本化开发成本的确认是很复杂的,因为开发成本的资本化需要运用管理层的判断,以确定开发活动继续由什么构成,以及开发项目何时应停止开发成本的进一步资本化。还需要管理层的判断来确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的性质。
|
|
|
我们在审计中是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的
|
我们取得了谅解,评估了设计,测试了对费用的授权、批准和记录的控制,以及对监测
进行中
发展项目。
我们的审计程序包括,除其他外,评估管理层对确定研究和开发阶段的判断,以及通过询问研究和开发(“R & D”)部门的工程师以了解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确定哪些开发成本可以资本化。此外,对于一个开发项目样本,我们通过将证明文件与公司的资本化标准进行比较,评估了每个项目的状况以及资本化的成本。我们评估了管理层的评估,即开发项目继续
进行中
通过抽样检查测试人员的反馈和研发部门的回应。
|
|
|
注
|
31.12.2020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收入
|
6 |
|
|
|
|
|||||||||||||
|
销售成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毛利
|
|
|
|
|
||||||||||||||
|
其他营业收入
|
7.2(a) |
|
|
|
|
|||||||||||||
|
其他业务费用
|
7.2(b) | ( |
) | ( |
) |
|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 |
) | ( |
) | ( |
( |
) | |||||||||||
|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营业利润
|
|
|
|
|
||||||||||||||
|
财务费用
|
7.3 | ( |
) | ( |
) | ( |
( |
) | ||||||||||
|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亏损),税后净额
|
|
|
( |
( |
) | |||||||||||||
|
份额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税前利润
|
|
|
|
|
||||||||||||||
|
所得税费用
|
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年度利润
|
|
|
|
|
||||||||||||||
|
|
|
|
|
|
|
|
|
|||||||||||
|
归因于:
|
||||||||||||||||||
|
公司股东
|
|
|
|
|
||||||||||||||
|
非控制性
利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每股收益(美元/股)
|
||||||||||||||||||
|
-基本
|
9 |
|
|
|
|
|||||||||||||
|
-稀释
|
9 |
|
|
|
|
|||||||||||||
|
|
|
|
|
|
|
|
|
|||||||||||
|
31.12.2020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本年度利润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可在以后各期重新分类为损益的项目,税后净额:
|
||||||||||||||||
|
外币折算
|
( |
) | (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可在以后各期重新分类至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净额,即该年度的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年度综合收益总额,税后净额
|
|
|
|
|
||||||||||||
|
|
|
|
|
|
|
|
|
|||||||||
|
归因于:
|
||||||||||||||||
|
公司股东
|
|
|
|
|
||||||||||||
|
非控制性
利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非当前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
10 |
|
|
|
||||||||||
|
投资物业
|
11 |
|
|
|
||||||||||
|
无形资产
|
12 |
|
|
|
||||||||||
|
对联营公司的投资
|
|
|
|
|||||||||||
|
对合资企业的投资
|
5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 |
|
|
|
||||||||||
|
长期银行存款
|
16 |
|
|
|
||||||||||
|
使用权
|
17 |
|
|
|
||||||||||
|
资本化合同成本
|
6.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流动资产
|
||||||||||||||
|
库存
|
13 |
|
|
|
||||||||||
|
贸易和其他应收款
|
15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4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6 |
|
|
|
||||||||||
|
短期银行存款
|
16 |
|
|
|
||||||||||
|
限制现金
|
1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资产
|
|
|
|
|||||||||||
|
|
|
|
|
|
|
|||||||||
|
注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股权和负债
|
||||||||||||||
|
股权
|
||||||||||||||
|
已发行资本
|
18 |
|
|
|
||||||||||
|
法定储备金
|
20 |
|
|
|
||||||||||
|
资本公积
|
20 |
|
( |
) | ( |
) | ||||||||
|
留存收益
|
|
|
|
|||||||||||
|
权益的其他组成部分
|
2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
|
|
|
|
|||||||||||
|
非控制性
利益
|
|
|
|
|||||||||||
|
|
|
|
|
|
|
|||||||||
|
总股本
|
|
|
|
|||||||||||
|
|
|
|
|
|
|
|||||||||
|
非当前
负债
|
||||||||||||||
|
贷款和借款
|
26 |
|
|
|
||||||||||
|
租赁负债
|
25 |
|
|
|
||||||||||
|
合同负债
|
24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 |
|
|
|
||||||||||
|
递延赠款
|
27 |
|
|
|
||||||||||
|
其他
金融
责任
|
28 |
|
|
|
||||||||||
|
其他应付款
|
2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流动负债
|
||||||||||||||
|
贸易和其他应付款项
|
22 |
|
|
|
||||||||||
|
贷款和借款
|
26 |
|
|
|
||||||||||
|
租赁负债
|
25 |
|
|
|
||||||||||
|
合同负债
|
24 |
|
|
|
||||||||||
|
税收准备金
|
|
|
|
|||||||||||
|
规定
|
2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
|||||||||||
|
|
|
|
|
|
|
|||||||||
|
总权益和负债
|
|
|
|
|||||||||||
|
|
|
|
|
|
|
|||||||||
|
归属于公司股东
|
||||||||||||||||||||||||||||||||||||||||||||
|
发行
资本
|
法定
储备金
|
资本
储备金
|
保留
收益
|
国外
货币
翻译
储备金
|
业绩
股份
储备金
|
公允价值
储备金 |
溢价
支付
收购
非-
控制
利益
|
合计
|
非-
控制
利益
|
合计
股权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
|
截至2020年1月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年度利润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年度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度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有者的贡献和分配
|
||||||||||||||||||||||||||||||||||||||||||||
|
宣派及支付的股息
(美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交易
非控制性
利益
|
||||||||||||||||||||||||||||||||||||||||||||
|
宣布派发的股息
非控制性
利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转入法定储备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公司股东
|
||||||||||||||||||||||||||||||||||||||||||||
|
发行
资本
|
法定
储备金
|
资本
储备金
|
保留
收益
|
国外
货币
翻译
储备金
|
业绩
股份
储备金
|
公允价值
储备金 |
溢价
支付
收购
非-
控制
利益
|
合计
|
非-
控制
利益
|
合计
股权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
|
截至2021年1月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年度利润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年度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度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有者的贡献和分配
|
||||||||||||||||||||||||||||||||||||||||||||
|
宣派及支付的股息
(美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交易
非控制性
利益
|
||||||||||||||||||||||||||||||||||||||||||||
|
宣布派发的股息
非控制性
利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转入法定储备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公司股东
|
||||||||||||||||||||||||||||||||||||||||||||
|
发行
资本
|
法定
储备金
|
资本
储备金
|
保留
收益
|
国外
货币
翻译
储备金
|
业绩
股份
储备金
|
公允价值
储备金 |
溢价
支付
收购
非-
控制
利益
|
合计
|
非-
控制
利益
|
合计
股权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
|
截至2022年1月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年度利润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年度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度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所有者的贡献和分配
|
||||||||||||||||||||||||||||||||||||||||||||
|
捐款
非控制性
利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宣派及支付的股息
(美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交易
非控制性
利益
|
||||||||||||||||||||||||||||||||||||||||||||
|
宣布派发的股息
非控制性
利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子公司所有权权益变动
|
||||||||||||||||||||||||||||||||||||||||||||
|
稀释在附属公司的权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转入法定储备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发行认沽期权以
非控制性
附属公司的权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00美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12.2020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业务活动
|
||||||||||||||||
|
税前利润
|
|
|
|
|
||||||||||||
|
调整项:
|
||||||||||||||||
|
无形资产摊销
|
|
|
|
|
||||||||||||
|
坏账核销/(已收回)
|
|
( |
) |
|
|
|||||||||||
|
折旧:
|
||||||||||||||||
|
-投资物业
|
|
|
|
|
||||||||||||
|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
|
|
|
|
||||||||||||
|
-
使用权
|
|
|
|
|
||||||||||||
|
上市股本证券的股息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汇兑(收益)/亏损
|
( |
) |
|
( |
) | ( |
) | |||||||||
|
外汇远期合约公允价值收益
|
( |
) |
|
|
|
|||||||||||
|
上市股本证券的公允价值损失/(收益)
|
|
( |
) |
|
|
|||||||||||
|
财务费用
|
|
|
|
|
||||||||||||
|
处置(收益)/损失:
|
||||||||||||||||
|
-合伙人
(一)
|
|
|
( |
) | ( |
) | ||||||||||
|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
|
( |
) | ( |
) | ( |
) | |||||||||
|
-上市股本证券
|
( |
) | ( |
) | ( |
) | ( |
) | ||||||||
|
-
使用权
|
( |
) | ( |
) | ( |
) | ( |
) | ||||||||
|
政府补助
|
( |
) | ( |
) | ( |
) | ( |
) | ||||||||
|
利息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减值损失:
|
||||||||||||||||
|
-对合资企业的投资
|
|
|
|
|
||||||||||||
|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
|
|
|
|
||||||||||||
|
(减值损失转回)/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损失
|
( |
) | ( |
) |
|
|
||||||||||
|
减值损失/(减值损失转回)
非贸易
应收款项
|
|
( |
) | ( |
) | ( |
) | |||||||||
|
存货减值损失/(减记转回)净额
|
|
( |
) |
|
|
|||||||||||
|
注销的存货
|
|
|
|
|
||||||||||||
|
注销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
|
|
|
|
||||||||||||
|
亏损合同准备金/(转回)净额
|
|
( |
) | ( |
) | ( |
) | |||||||||
|
应占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亏损,税后净额
|
|
|
|
|
||||||||||||
|
贸易和其他应付款项的回拨
|
( |
) |
|
|
|
|||||||||||
|
|
|
|
|
|
|
|
|
|||||||||
|
调整后税前利润
|
|
|
|
|
||||||||||||
|
|
|
|
|
|
|
|
|
|||||||||
|
31.12.2020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营运资本变动
|
||||||||||||||||
|
库存(增加)/减少
|
( |
) | ( |
) |
|
|
||||||||||
|
贸易和其他应收款及资本化合同费用(增加)/减少
|
( |
) |
|
( |
) | ( |
) | |||||||||
|
贸易和其他应付款项及合同负债增加/(减少)额
|
|
( |
) | ( |
) | ( |
) | |||||||||
|
开发物业增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来自/(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
|
|
( |
) | ( |
) | ||||||||||
|
缴纳的所得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来自/(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
|
||||||||||||||||
|
对合资企业的额外投资
|
|
( |
) | ( |
) | ( |
) | |||||||||
|
开发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股息来自:
|
||||||||||||||||
|
-上市股本证券
|
|
|
|
|
||||||||||||
|
收到的利息
|
|
|
|
|
||||||||||||
|
处置收益:
|
||||||||||||||||
|
-合伙人
(一)
|
|
|
|
|
||||||||||||
|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
|
|
|
|
||||||||||||
|
-上市股本证券
|
|
|
|
|
||||||||||||
|
-
使用权
|
|
|
|
|
||||||||||||
|
政府赠款收益
|
|
|
|
|
||||||||||||
|
购置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
( |
) | ( |
) | ( |
) | ( |
) | ||||||||
|
(存放)/提取银行定期存款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流量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12.2020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筹资活动
|
||||||||||||||||
|
支付给:
|
||||||||||||||||
|
-公司股东
|
( |
) | ( |
) | ( |
) | ( |
) | ||||||||
|
-
非控制性
利益
|
( |
) | ( |
) | ( |
) | ( |
) | ||||||||
|
已付利息及票据贴现
|
( |
) | ( |
) | ( |
) | ( |
) | ||||||||
|
非控股权益的贡献
|
|
|
|
|
||||||||||||
|
支付租赁负债的本金部分
|
( |
) | ( |
) | ( |
) | ( |
) | ||||||||
|
借款收益
|
|
|
|
|
||||||||||||
|
偿还借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筹资活动所用现金流量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
( |
) | ( |
) | ( |
) | |||||||||
|
截至1月1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
||||||||||||
|
汇率变动对外币余额的影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
||||||||||||
|
|
|
|
|
|
|
|
|
|||||||||
|
(一)
|
2022年11月,玉柴的附属公司广西玉柴模具设备有限公司向第三方出售其在联营公司广西玉柴全兴机械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现金代价为人民币
百万元)在综合损益表“其他收入”项下确认。人民币部分收益
万元)已于2022年11月收到,剩余余额已于2023年1月在出售完成后收到。
|
|
1.
|
公司信息
|
|
1.1
|
成立公司
|
|
1.2
|
投资广西玉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1.3
|
投资HL Global Enterprises Limited
|
|
1.
|
公司信息(续)
|
|
1.3
|
对HL Global Enterprises Limited的投资(续)
|
|
2.
|
编制基础和会计政策
|
|
2.1
|
编制基础
|
|
2.2
|
合并基础
|
| • |
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即赋予其目前指挥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能力的现有权利)
|
| • |
因参与被投资方而获得可变回报的风险或权利
|
| • |
利用其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收益的能力
|
| • |
与被投资单位其他表决权人的合同安排
|
| • |
其他合同安排产生的权利
|
| • |
本集团的表决权和潜在表决权
|
|
2.
|
编制基础和会计政策(续)
|
|
2.2
|
合并基础(续)
|
|
2.3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
|
(a)
|
企业合并和商誉
|
|
2.
|
编制基础和会计政策(续)
|
|
2.3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b)
|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
|
2.
|
编制基础和会计政策(续)
|
|
2.3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c)
|
当前与
非电流
分类
|
|
|
•
|
|
预期在正常运作周期内实现或打算出售或消费;
|
|
|
•
|
|
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
|
|
•
|
|
预期在报告所述期间后十二个月内实现;或
|
|
|
•
|
|
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除非在报告所述期间后至少十二个月内不得兑换或用于清偿债务。
|
|
|
•
|
|
预计将在正常运营周期内结算;
|
|
|
•
|
|
它主要是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
|
|
|
•
|
|
应在报告所述期间后十二个月内结清;或
|
|
|
•
|
|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之后,没有无条件地将清偿债务推迟至少十二个月的权利。
|
|
(d)
|
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在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上,或
|
|
|
•
|
|
在没有主市场的情况下,在对资产或负债最有利的市场
|
|
|
•
|
|
第1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未经调整)市场价格
|
|
|
•
|
|
第2级–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估值技术
|
|
|
•
|
|
第3级–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不可观察的估值技术
|
|
2.
|
编制基础和会计政策(续)
|
|
2.3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d)
|
公允价值计量(续)
|
| • | 上市股本证券 | 附注34 | ||||
| • | 应收票据 | 附注34 | ||||
| • | 外汇远期合约 | 附注34 | ||||
|
(e)
|
外币折算
|
|
2.
|
编制基础和会计政策(续)
|
|
2.3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e)
|
外币折算(续)
|
|
(f)
|
客户合同收入
|
|
2.
|
编制基础和会计政策(续)
|
|
2.3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f)
|
客户合同收入(续)
|
|
2.
|
编制基础和会计政策(续)
|
|
2.3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f)
|
客户合同收入(续)
|
|
(g)
|
政府补助
|
|
(h)
|
税收
|
|
|
•
|
|
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商誉或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且在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税损益的
|
|
|
•
|
|
与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权益的投资相关的应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可以控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
|
2.
|
编制基础和会计政策(续)
|
|
2.3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h)
|
税收(续)
|
|
|
•
|
|
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因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产生,且在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损益的
|
|
|
•
|
|
对于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企业权益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仅在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可利用该暂时性差异获得应税利润的情况下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如果因购买资产或服务而产生的销售税不能从税务机关收回,在这种情况下,销售税视情况确认为资产购置成本的一部分或费用项目的一部分
|
|
|
•
|
|
当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列报时,已包括销售税
|
|
(一)
|
现金红利和
非现金
分配予本公司股东
|
|
2.
|
编制基础和会计政策(续)
|
|
2.3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j)
|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
|
永久产权建筑物
|
: |
|
||
|
租赁建筑物和装修
|
: |
|
||
|
厂房、机器和设备
|
: |
|
||
|
办公室家具、配件和设备
|
: |
|
||
|
机动车辆和运输车辆
|
: |
|
|
(k)
|
投资物业
|
|
2.
|
编制基础和会计政策(续)
|
|
2.3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l)
|
无形资产
|
|
|
•
|
|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该资产可供使用或出售的技术可行性
|
|
|
•
|
|
其完成资产的意图及其使用或出售资产的能力
|
|
|
•
|
|
资产如何产生未来的经济利益
|
|
|
•
|
|
用于完成资产的资源的可获得性
|
|
|
•
|
|
可靠地计量发展期间支出的能力
|
|
2.
|
编制基础和会计政策(续)
|
|
2.3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l)
|
无形资产(续)
|
|
商标
|
技术
技术诀窍
|
开发费用
|
||||
| 有用的生活 |
|
|
* | |||
| 使用的摊销方法 |
|
|
* | |||
| 内部产生或获得 |
|
|
|
| * |
开发费用
进行中
尚未完成和无法使用的开发项目。
|
|
(m)
|
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
|
|
2.
|
编制基础和会计政策(续)
|
|
2.3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m)
|
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续)
|
| • |
按摊余成本计算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
| • |
通过OCI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循环利用累计损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
| • |
通过OCI指定为公允价值的金融资产,自
取消承认
(权益工具)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
|
2.
|
编制基础和会计政策(续)
|
|
2.3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m)
|
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续)
|
| • |
从该资产收取现金流量的权利已经到期;或
|
| • |
集团已转让其从该资产收取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已承担义务,根据“转手”安排,将收到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不得有重大迟延;(a)集团已转移该资产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或(b)集团既未转移也未保留该资产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但已转移对该资产的控制权
|
|
2.
|
编制基础和会计政策(续)
|
|
2.3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m)
|
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续)
|
|
|
•
|
|
应收票据所代表的通过其他综合收益按公允价值计算的债务工具(附注15)
|
|
|
•
|
|
应收账款(附注15)
|
|
2.
|
编制基础和会计政策(续)
|
|
2.3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m)
|
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续)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
按摊余成本计算的金融负债
|
|
2.
|
编制基础和会计政策(续)
|
|
2.3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n)
|
库存
|
| • |
原材料:按加权平均数计算的采购成本
|
| • |
制成品和在产品:直接材料和人工成本以及按正常营运能力计算的一定比例的制造间接费用,但不包括借款费用
|
|
(o)
|
减损
非金融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重大假设的披露(注3)
|
| • |
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注5)
|
| • |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注10)
|
| • |
投资物业(附注11)
|
| • |
无形资产(附注12)
|
| • |
使用权
|
|
2.
|
编制基础和会计政策(续)
|
|
2.3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p)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q)
|
租约
|
| • | 租赁土地 |
|
||||
| • | 建筑物和办公空间 |
|
||||
| • | 办公室家具、配件和设备 |
|
||||
| • | 机动车辆 |
|
||||
|
2.
|
编制基础和会计政策(续)
|
|
2.3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q)
|
租赁(续)
|
|
(r)
|
借款费用
|
|
(s)
|
规定
|
|
2.
|
编制基础和会计政策(续)
|
|
2.3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t)
|
养恤金和其他离职后福利
|
|
(u)
|
股份支付
|
|
(五)
|
开发物业
|
|
2.
|
编制基础和会计政策(续)
|
|
2.3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
(w)
|
衍生金融工具
|
|
2.4
|
会计政策的变更和披露
|
|
2.
|
编制基础和会计政策(续)
|
|
2.4
|
会计政策和披露的变化(续)
|
|
2.5
|
已发布但尚未生效的标准
|
| • |
什么是推迟解决的权利
|
| • |
在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必须有推迟审议的权利
|
| • |
这种分类不受一个实体行使其延期权利的可能性的影响
|
| • |
只有当可转换负债中的嵌入衍生工具本身是一种权益工具时,负债的条款才不会影响其分类
|
|
2.
|
编制基础和会计政策(续)
|
|
2.5
|
已发布但尚未生效的标准(续)
|
|
2.
|
编制基础和会计政策(续)
|
|
2.5
|
已发布但尚未生效的标准(续)
|
|
|
•
|
|
对具有直接参与特征的合同的具体调整(可变费率办法)
|
|
|
•
|
|
主要针对短期合同的简化方法(保费分配法)
|
|
3.
|
重要的会计判断、估计和假设
|
|
|
•
|
|
资本管理(附注33)
|
|
|
•
|
|
金融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附注32)
|
|
|
•
|
|
敏感性分析披露(附注12和32)
|
|
3.
|
重要的会计判断、估计和假设(续)
|
|
3.1
|
判决
|
|
|
•
|
|
确定销售发动机的合同价格和履约义务
|
|
3.2
|
估计和假设
|
|
3.
|
重要的会计判断、估计和假设(续)
|
|
3.2
|
估计和假设(续)
|
|
4.
|
对子公司的投资
|
|
重要附属公司名称
|
地点
成立公司/
商业
|
集团的有效
股权
|
||||||||
|
31.12.2021
|
31.12.2022
|
|||||||||
|
%
|
%
|
|||||||||
|
广西玉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广西玉柴船舶及发电机组电源有限公司
|
|
|
|
|||||||
|
玉柴
新兰
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广西玉柴机械专卖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广西玉柴铸造有限公司(原名广西玉柴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
|
|
|
|||||||
|
HL环球企业有限公司
|
|
|
|
|||||||
|
31.12.2020
|
31.12.2021
|
31.12.2022
|
||||||||||
|
NCI所持股权比例
|
||||||||||||
|
玉柴
|
|
% |
|
% |
|
% | ||||||
|
|
|
|
|
|
|
|||||||
|
31.12.2020
人民币’000
|
31.12.2021
人民币’000
|
31.12.2022
人民币’000
|
31.12.2022
000美元
|
|||||||||||||
|
材料NCI的累计余额
|
||||||||||||||||
|
玉柴
|
|
|
|
|
||||||||||||
|
|
|
|
|
|
|
|
|
|||||||||
|
分配给重大NCI的利润
|
||||||||||||||||
|
玉柴
|
|
|
|
|
||||||||||||
|
|
|
|
|
|
|
|
|
|||||||||
|
支付给重大NCI的股息
|
||||||||||||||||
|
玉柴
|
|
|
|
|
||||||||||||
|
|
|
|
|
|
|
|
|
|||||||||
|
4.
|
对子公司的投资(续)
|
|
31.12.2020
|
||||
|
玉柴
人民币’000 |
||||
|
综合收益汇总表
|
||||
|
收入
|
|
|||
|
|
|
|||
|
税后利润
|
|
|||
|
|
|
|||
|
年度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归因于NCI
|
|
|||
|
|
|
|||
|
现金流量汇总表
|
||||
|
运营
|
|
|||
|
投资
|
( |
) | ||
|
融资
|
(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
|||
|
|
|
|||
|
31.12.2021
|
||||
|
玉柴
人民币’000 |
||||
|
财务状况汇总表
|
||||
|
流动资产
|
|
|||
|
非当前
资产,不包括商誉
|
|
|||
|
商誉
|
|
|||
|
流动负债
|
( |
) | ||
|
非当前
负债
|
( |
) | ||
|
|
|
|||
|
净资产
|
|
|||
|
|
|
|||
|
总股本
|
|
|||
|
|
|
|||
|
归因于NCI
|
|
|||
|
|
|
|||
|
综合收益汇总表
|
||||
|
收入
|
|
|||
|
|
|
|||
|
税后利润
|
|
|||
|
|
|
|||
|
年度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归因于NCI
|
|
|||
|
|
|
|||
|
现金流量汇总表
|
||||
|
运营
|
|
|||
|
投资
|
( |
) | ||
|
融资
|
(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 |
) | ||
|
|
|
|||
|
4.
|
对子公司的投资(续)
|
|
31.12.2022
|
||||||||
|
玉柴
|
||||||||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财务状况汇总表
|
||||||||
|
流动资产
|
|
|
||||||
|
非当前
资产,不包括商誉
|
|
|
||||||
|
商誉
|
|
|
||||||
|
流动负债
|
( |
) | ( |
) | ||||
|
非当前
负债
|
( |
) | ( |
) | ||||
|
|
|
|
|
|||||
|
净资产
|
|
|
||||||
|
|
|
|
|
|||||
|
总股本
|
|
|
||||||
|
|
|
|
|
|||||
|
归因于NCI
|
|
|
||||||
|
|
|
|
|
|||||
|
综合收益汇总表
|
||||||||
|
收入
|
|
|
||||||
|
|
|
|
|
|||||
|
税后利润
|
|
|
||||||
|
|
|
|
|
|||||
|
年度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
归因于NCI
|
|
|
||||||
|
|
|
|
|
|||||
|
现金流量汇总表
|
||||||||
|
运营
|
( |
) | ( |
) | ||||
|
投资
|
( |
) | ( |
) | ||||
|
融资
|
( |
) | ( |
)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 |
) | ( |
) | ||||
|
|
|
|
|
|||||
|
5.
|
对合资企业的投资
|
|
31.12.2020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应占合营企业(亏损)/利润,税后净额:
|
||||||||||||||||
|
Y & C发动机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TU玉柴动力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广西普瑞姆玉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合营企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投资账面金额:
|
||||||||||||||||
|
Y & C发动机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MTU玉柴动力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广西普瑞姆玉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其他合营企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对合资企业的投资(续)
|
|
公司名称
|
主要活动
|
地点
成立公司/
商业
|
集团的有效权益
利息 |
|||||||||
|
31.12.2021
|
31.12.2022
|
|||||||||||
|
%
|
%
|
|||||||||||
|
子公司持有
|
||||||||||||
|
Y & C引擎有限公司(“Y & C”)
|
|
共和国
的
中国
|
|
|
||||||||
|
MTU玉柴动力有限公司(“MTU玉柴动力”)
|
|
共和国
的
中国
|
|
|
||||||||
|
广西普瑞姆玉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
共和国
的
中国
|
|
|
||||||||
|
5.
|
对合资企业的投资(续)
|
|
31.12.2020
|
||||||||||||||||
|
Y & C
|
MTU
玉柴动力
|
普瑞姆
|
合计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
|
收入
|
|
|
|
|
||||||||||||
|
折旧及摊销
|
( |
) | ( |
) | ( |
) | ( |
) | ||||||||
|
利息费用
|
( |
) | ( |
) | — | ( |
) | |||||||||
|
年度利润/(亏损),代表年度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集团所有权比例
|
|
% |
|
% |
|
% | ||||||||||
|
|
|
|
|
|
|
|||||||||||
|
集团应占利润/(亏损)
|
( |
) |
|
( |
) | |||||||||||
|
与合营企业交易的未实现利润
|
( |
) |
|
— | ||||||||||||
|
|
|
|
|
|
|
|||||||||||
|
集团在主要合营企业的利润/(亏损)中所占的份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集团应占其他合营企业的利润,代表集团应占其他合营企业的全面亏损总额
|
|
|||||||||||||||
|
|
|
|||||||||||||||
|
集团在该年度的亏损份额,代表集团在该年度的综合亏损总额中的份额
|
( |
) | ||||||||||||||
|
|
|
|||||||||||||||
|
5.
|
对合资企业的投资(续)
|
|
|
31.12.2021
|
|
||||||||||||||
|
|
|
Y & C
|
|
|
MTU
玉柴动力
|
|
|
普瑞姆
|
|
|
合计
|
|
||||
|
|
|
人民币’000
|
|
|
人民币’000
|
|
|
人民币’000
|
|
|
人民币’000
|
|
||||
|
非流动资产
|
|
|
|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和银行结余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总资产
|
|
|
|
|
||||||||||||
|
|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 | ( |
) | |||||||||
|
流动负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权
|
|
|
|
|
||||||||||||
|
|
|
|
|
|
|
|
|
|||||||||
|
集团所有权比例
|
|
% |
|
% |
|
% | ||||||||||
|
|
|
|
|
|
|
|||||||||||
|
集团在净资产中所占份额
|
|
|
|
|||||||||||||
|
与合营企业交易的未实现利润
|
( |
) | ( |
) | — | |||||||||||
|
|
|
|
|
|
|
|||||||||||
|
重大合营企业的账面价值
|
|
|
|
|
||||||||||||
|
|
|
|
|
|
|
|||||||||||
|
其他合营企业的账面价值
|
|
|||||||||||||||
|
|
|
|||||||||||||||
|
合营企业投资的账面价值
|
|
|||||||||||||||
|
|
|
|||||||||||||||
|
31.12.2021
|
||||||||||||||||
|
Y & C
|
MTU
玉柴动力
|
普瑞姆
|
合计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
|
收入
|
|
|
|
|
||||||||||||
|
折旧及摊销
|
( |
) | ( |
) | ( |
) | ( |
) | ||||||||
|
利息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年度利润/(亏损),代表年度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集团所有权比例
|
|
% |
|
% |
|
% | ||||||||||
|
|
|
|
|
|
|
|||||||||||
|
集团应占利润/(亏损)
|
( |
) |
|
|
||||||||||||
|
与合营企业交易的未实现利润
|
|
|
— | |||||||||||||
|
|
|
|
|
|
|
|||||||||||
|
集团在主要合营企业的利润/(亏损)中所占的份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集团应占其他合营企业的利润,代表集团应占其他合营企业的全面亏损总额
|
|
|||||||||||||||
|
|
|
|||||||||||||||
|
集团在该年度的亏损份额,代表集团在该年度的综合亏损总额中的份额
|
( |
) | ||||||||||||||
|
|
|
|||||||||||||||
|
5.
|
对合资企业的投资(续)
|
|
|
|
31.12.2022
|
|
|||||||||||||||||
|
|
|
Y & C
|
|
|
MTU
玉柴动力
|
|
|
普瑞姆
|
|
|
合计
|
|
|
合计
|
|
|||||
|
|
|
人民币’000
|
|
|
人民币’000
|
|
|
人民币’000
|
|
|
人民币’000
|
|
|
000美元
|
|
|||||
|
非流动资产
|
|
|
|
|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和银行结余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资产
|
|
|
|
|
|
|||||||||||||||
|
|
|
|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 | ( |
) | ||||||||||||
|
流动负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权
|
|
|
|
|
|
|||||||||||||||
|
|
|
|
|
|
|
|
|
|
|
|||||||||||
|
集团所有权比例
|
|
% |
|
% |
|
% | ||||||||||||||
|
|
|
|
|
|
|
|||||||||||||||
|
集团在净资产中所占份额
|
|
|
|
|||||||||||||||||
|
与合营企业交易的未实现利润
|
( |
) |
|
|
||||||||||||||||
|
|
|
|
|
|
|
|||||||||||||||
|
重大合营企业的账面价值
|
|
|
|
|
|
|||||||||||||||
|
|
|
|
|
|
|
|||||||||||||||
|
其他合营企业的账面价值
|
|
|
||||||||||||||||||
|
|
|
|
|
|||||||||||||||||
|
合营企业投资的账面价值
|
|
|
||||||||||||||||||
|
|
|
|
|
|||||||||||||||||
|
|
|
31.12.2022
|
|
|||||||||||||||||
|
|
|
Y & C
|
|
|
MTU
玉柴动力
|
|
|
普瑞姆
|
|
|
合计
|
|
|
合计
|
|
|||||
|
|
|
人民币’000
|
|
|
人民币’000
|
|
|
人民币’000
|
|
|
人民币’000
|
|
|
000美元
|
|
|||||
|
收入
|
|
|
|
|
|
|||||||||||||||
|
折旧及摊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利息支出,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年度利润/(亏损),代表年度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集团所有权比例
|
|
% |
|
% |
|
% | ||||||||||||||
|
|
|
|
|
|
|
|||||||||||||||
|
集团应占利润/(亏损)
|
( |
) |
|
( |
) | |||||||||||||||
|
与合营企业交易的未实现利润
|
( |
) |
|
|
||||||||||||||||
|
|
|
|
|
|
|
|||||||||||||||
|
集团在主要合营企业的利润/(亏损)中所占的份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集团在其他合营企业亏损中所占的份额,代表集团在其他合营企业综合亏损总额中所占的份额
|
( |
) | ( |
) | ||||||||||||||||
|
|
|
|
|
|||||||||||||||||
|
集团在该年度的亏损份额,代表集团在该年度的综合亏损总额中的份额
|
( |
) | ( |
) | ||||||||||||||||
|
|
|
|
|
|||||||||||||||||
|
5.
|
对合资企业的投资(续)
|
|
6.
|
客户合同收入
|
|
6.1
|
分类收入信息
|
|
31.12.2020
|
||||||||||||
|
细分市场
|
玉柴
|
HLGE
|
合计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
|
货物或服务类型
|
||||||||||||
|
重型发动机
|
|
— |
|
|||||||||
|
中型发动机
|
|
— |
|
|||||||||
|
轻型发动机
|
|
— |
|
|||||||||
|
其他产品和服务
(一)
|
|
— |
|
|||||||||
|
接待业务收入
|
|
|
|
|||||||||
|
|
|
|
|
|
|
|||||||
|
客户合同收入共计
|
|
|
|
|||||||||
|
|
|
|
|
|
|
|||||||
|
地域市场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
|||||||||
|
其他国家
|
|
|
|
|||||||||
|
|
|
|
|
|
|
|||||||
|
客户合同收入共计
|
|
|
|
|||||||||
|
|
|
|
|
|
|
|||||||
|
确认收入的时间
|
||||||||||||
|
在某个时间点
|
|
— |
|
|||||||||
|
随着时间的推移
|
|
|
|
|||||||||
|
|
|
|
|
|
|
|||||||
|
客户合同收入共计
|
|
|
|
|||||||||
|
|
|
|
|
|
|
|||||||
|
6.
|
客户合同收入(续)
|
|
6.1
|
分类收入信息(续)
|
|
31.12.2021
|
||||||||||||
|
细分市场
|
玉柴
|
HLGE
|
合计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
|
货物或服务类型
|
||||||||||||
|
重型发动机
|
|
— |
|
|||||||||
|
中型发动机
|
|
— |
|
|||||||||
|
轻型发动机
|
|
— |
|
|||||||||
|
其他产品和服务
(一)
|
|
|
|
|||||||||
|
接待业务收入
|
|
|
|
|||||||||
|
|
|
|
|
|
|
|||||||
|
客户合同收入共计
|
|
|
|
|||||||||
|
|
|
|
|
|
|
|||||||
|
地域市场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
|||||||||
|
其他国家
|
|
|
|
|||||||||
|
|
|
|
|
|
|
|||||||
|
客户合同收入共计
|
|
|
|
|||||||||
|
|
|
|
|
|
|
|||||||
|
确认收入的时间
|
||||||||||||
|
在某个时间点
|
|
|
|
|||||||||
|
随着时间的推移
|
|
|
|
|||||||||
|
|
|
|
|
|
|
|||||||
|
客户合同收入共计
|
|
|
|
|||||||||
|
|
|
|
|
|
|
|||||||
|
31.12.2022
|
||||||||||||||||
|
细分市场
|
玉柴
|
HLGE
|
合计
|
合计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货物或服务类型
|
||||||||||||||||
|
重型发动机
|
|
|
|
|
||||||||||||
|
中型发动机
|
|
|
|
|
||||||||||||
|
轻型发动机
|
|
|
|
|
||||||||||||
|
其他产品和服务
(一)
|
|
|
|
|
||||||||||||
|
接待业务收入
|
|
|
|
|
||||||||||||
|
|
|
|
|
|
|
|
|
|||||||||
|
客户合同收入共计
|
|
|
|
|
||||||||||||
|
|
|
|
|
|
|
|
|
|||||||||
|
地域市场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
|
||||||||||||
|
其他国家
|
|
|
|
|
||||||||||||
|
|
|
|
|
|
|
|
|
|||||||||
|
客户合同收入共计
|
|
|
|
|
||||||||||||
|
|
|
|
|
|
|
|
|
|||||||||
|
确认收入的时间
|
||||||||||||||||
|
在某个时间点
|
|
|
|
|
||||||||||||
|
随着时间的推移
|
|
|
|
|
||||||||||||
|
|
|
|
|
|
|
|
|
|||||||||
|
客户合同收入共计
|
|
|
|
|
||||||||||||
|
|
|
|
|
|
|
|
|
|||||||||
|
(一)
|
包括销售动力发电机组、发动机部件、服务型维修服务及其他。
|
|
6.
|
客户合同收入(续)
|
|
6.2
|
合同余额
|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应收账款(附注15)
|
|
|
|
|||||||||
|
资本化合同成本
|
|
|
|
|||||||||
|
合同负债(附注24)
|
|
|
|
|||||||||
|
|
|
|
|
|
|
|||||||
| (a) |
以下是确认的收入数额:
|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列入合同负债的数额
|
|
|
|
|||||||||
|
|
|
|
|
|
|
|||||||
| (b) |
资本化合同费用
|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与技术开发项目有关的资本化合同费用
技术诀窍
|
||||||||||||
|
1月1日
|
|
|
|
|||||||||
|
加法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6.3
|
履约义务
|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一年内
|
|
|
|
|||||||||||||
|
一年以上
|
|
|
|
|||||||||||||
|
|
|
|
|
|
|
|||||||||||
|
未履行的服务类型维修服务共计(附注24)
|
|
|
|
|||||||||||||
|
|
|
|
|
|
|
|||||||||||
|
7.1
|
折旧、摊销、运输和装卸费用
|
|
(a)
|
折旧和摊销费用
|
|
31.12.2020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无形资产摊销
(一)
|
|
|
|
|
||||||||||||
|
投资物业折旧
|
|
|
|
|
||||||||||||
|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折旧
|
|
|
|
|
||||||||||||
|
折旧
使用权
(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
|
技术诀窍
本年度内确认的,在完工并可供使用时从集团资本化的开发成本中转出。
|
|
(二)
|
2020年,
新冠疫情
从出租人收到的相关租金返还人民币
使用权
|
|
(b)
|
运输和装卸费用
|
|
31.12.2020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
|
|
|
|
||||||||||||
|
|
|
|
|
|
|
|
|
|||||||||
|
7.2
|
(a)其他业务收入
|
|
31.12.2020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利息收入
|
|
|
|
|
||||||||||||
|
上市股本证券的股息收入
|
|
|
|
|
||||||||||||
|
处置收益:
|
||||||||||||||||
|
-合伙人
|
— |
|
|
|
||||||||||||
|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
— |
|
|
|
||||||||||||
|
-上市股本证券
|
|
|
|
|
||||||||||||
|
-
使用权
|
|
|
|
|
||||||||||||
|
政府补助
|
|
|
|
|
||||||||||||
|
上市股本证券的公允价值收益
|
— |
|
|
|
||||||||||||
|
外汇远期合约公允价值收益
|
|
|
|
|
||||||||||||
|
外汇收益,净额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2
|
(b)其他业务费用
|
|
31.12.2020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上市股本证券的公允价值损失
|
|
|
|
|
||||||||||||
|
对合营企业投资的减值损失
|
— |
|
|
|
||||||||||||
|
处置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损失
|
|
|
|
|
||||||||||||
|
亏损合同准备金/(转回)净额
|
|
( |
) | ( |
) | ( |
) | |||||||||
|
汇兑损失,净额
|
— |
|
|
|
||||||||||||
|
不可收回的增值税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3
|
财务费用
|
|
31.12.2020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银行定期贷款
|
|
|
|
|
||||||||||||
|
票据及其他贴现
|
|
|
|
|
||||||||||||
|
银行收费
|
|
|
|
|
||||||||||||
|
租赁负债利息(附注1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4
|
人事费
|
|
31.12.2020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工资和薪金
|
|
|
|
|
||||||||||||
|
对确定缴款计划的缴款
|
|
|
|
|
||||||||||||
|
高管奖金
|
|
|
|
|
||||||||||||
|
工作人员福利
|
|
|
|
|
||||||||||||
|
工作人员遣散费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
所得税费用
|
|
31.12.2020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当期所得税
|
||||||||||||||||
|
-当年
|
|
|
|
|
||||||||||||
|
-以往各年的备抵(多)/少
|
( |
) | ( |
) |
|
|
||||||||||
|
递延税款
|
||||||||||||||||
|
-暂时性差异的变动
|
|
|
( |
) | ( |
) | ||||||||||
|
-以往年度的超额拨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损益表中列报的合并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
|
|
|
|
|
|||||||||
|
8.
|
所得税费用(续)
|
|
31.12.2020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税前利润
|
|
|
|
|
||||||||||||
|
收入
税费 |
|
|
|
|
||||||||||||
|
调整项:
|
||||||||||||||||
|
不可扣除
费用
|
|
|
|
|
||||||||||||
|
免税
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使用以前未确认的递延税收优惠
|
( |
) | ( |
) | ( |
) | ( |
) | ||||||||
|
未确认递延税收优惠
|
|
|
|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的税收抵免
|
( |
) | ( |
) | ( |
) | ( |
) | ||||||||
|
税率差异
|
|
|
|
|
||||||||||||
|
往年备抵(多)/少
|
( |
) | ( |
) |
|
|
||||||||||
|
预提所得税费用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合并财务状况表
|
合并损益表
|
|||||||||||||||||||||||||||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31.12.2020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加速税收折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应收利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股息收入预扣税款
(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剩余价值变动对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的影响
|
|
|
|
|
|
|
|
|||||||||||||||||||||
|
存货减记
|
|
|
|
|
( |
) |
|
|
||||||||||||||||||||
|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损失
|
|
|
|
( |
) | ( |
) |
|
|
|||||||||||||||||||
|
应计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递延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可抵销未来应课税收入的亏损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递延税款(费用)/福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
|
|
|||||||||||||||||||||||||
|
|
|
|
|
|
|
|||||||||||||||||||||||
|
在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反映如下: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
所得税费用(续)
|
|
(一)
|
|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1月1日
|
( |
) | ( |
) | ( |
) | ||||||
|
计入综合损益表的拨备
|
( |
) | ( |
) | ( |
) | ||||||
|
利用
|
|
|
|
|||||||||
|
|
|
|
|
|
|
|||||||
|
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未用税款损失
|
|
|
|
|||||||||
|
未用资本津贴和投资津贴
|
|
|
|
|||||||||
|
与资产减值和递延赠款有关的其他未确认暂时性差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
每股收益
|
|
31.12.2020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
|
|
|
|
|
||||||||||||
|
|
|
|
|
|
|
|
|
|||||||||
|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
|
|
|
||||||||||||
|
|
|
|
|
|
|
|
|
|||||||||
|
31.12.2020
|
31.12.2021
|
31.12.2022
|
||||||||||
|
加权平均发行股数,用于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
|
|
|
|||||||||
|
购股权的摊薄影响
|
— | — |
|
|||||||||
|
|
|
|
|
|
|
|||||||
|
经稀释影响调整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
|
|
|||||||||
|
|
|
|
|
|
|
|||||||
|
10.
|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
|
永久产权
土地
人民币’000
|
租赁权
建筑物和
改进
人民币’000
|
建筑
进行中
人民币’000
|
植物和
机械
人民币’000
|
办公室
家具,
配件和
设备
人民币’000
|
电机
和
运输
车辆
人民币’000
|
合计
人民币’000
|
||||||||||||||||||||||
|
成本
|
||||||||||||||||||||||||||||
|
202年1月1日
1
|
|
|
|
|
|
|
|
|||||||||||||||||||||
|
增补
|
— |
|
|
|
|
|
|
|||||||||||||||||||||
|
处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转让
|
— |
|
( |
) |
|
|
— | — | ||||||||||||||||||||
|
注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翻译差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年12月31日
1
和202年1月1日
2
|
|
|
|
|
|
|
|
|||||||||||||||||||||
|
增补
|
— |
|
|
|
|
|
|
|||||||||||||||||||||
|
处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转让
|
— |
|
( |
) |
|
|
— |
|
||||||||||||||||||||
|
注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翻译差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累计折旧和减值
|
||||||||||||||||||||||||||||
|
202年1月1日
1
|
|
|
— |
|
|
|
|
|||||||||||||||||||||
|
年费
|
— |
|
— |
|
|
|
|
* | ||||||||||||||||||||
|
处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减值损失
|
— | — | — |
|
— | — |
|
|||||||||||||||||||||
|
翻译差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月1日
|
|
|
— |
|
|
|
|
|||||||||||||||||||||
|
年费
|
— |
|
— |
|
|
|
|
* | ||||||||||||||||||||
|
处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减值损失
|
— | — |
|
|
— | — |
|
|||||||||||||||||||||
|
翻译差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账面净值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00美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2年,人民币 |
|
11.
|
投资物业
|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成本
|
||||||||||||
|
1月1日
|
|
|
|
|||||||||
|
翻译差异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累计折旧
|
||||||||||||
|
1月1日
|
|
|
|
|||||||||
|
年费
|
|
|
|
|||||||||
|
翻译差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账面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允价值
|
|
|
|
|||||||||
|
|
|
|
|
|
|
|
|
|
|
|
|
|
|
综合损益表:
|
||||||||||||
|
投资物业的租金收入
|
|
|
|
|||||||||
|
产生租金的物业产生的直接经营费用(包括维修、保养和折旧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估值技术
|
不可观察的输入
|
密钥之间的相互关系
不可观察的投入和公平
价值计量
|
||||
|
2022
|
|
-人民币182元至441元
(26美元至63美元)/平方英尺
|
|
|||
|
2021
|
|
可比价格:
-人民币165元至401元
每平方英尺
|
|
|||
|
12.
|
无形资产
|
|
商誉
|
技术
技术诀窍
|
发展
费用
|
商标
|
合计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
|
成本
|
||||||||||||||||||||
|
截至2021年1月1日
|
|
|
|
|
|
|||||||||||||||
|
加法
|
— | — |
|
— |
|
|||||||||||||||
|
转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月1日
|
|
|
|
|
|
|||||||||||||||
|
加法
|
|
|
|
|
|
|||||||||||||||
|
转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累计摊销和减值
|
||||||||||||||||||||
|
截至2021年1月1日
|
|
|
— | — |
|
|||||||||||||||
|
摊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月1日
|
|
|
— | — |
|
|||||||||||||||
|
摊销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账面净额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000美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玉柴
|
| • |
玉林饭店。分配给玉林饭店的商誉在2008年完全受损。
|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玉柴
|
|
|
|
|||||||||
|
|
|
|
|
|
|
|||||||
|
|
•
|
|
经营利润
|
|
|
•
|
|
贴现率
|
|
12.
|
无形资产(续)
|
| • |
营运利润–营运利润乃基于管理层的估计,并参考历史产生的收入、增长率及对未来业务前景的估计。2022年
集团用了7年的经营计划,预计营收增速为区间
2023-2027年同比由于新排放标准的实施和管理层预计由于政府对新能源的重视,新能源产品将加速增长。管理层假设2028年和2029年的收入与2027年持平。2021年集团用了8年的经营计划,收入增速估计在平均约 到 |
|
12.
|
无形资产(续)
|
| • |
贴现率——贴现率反映管理层对现金产生单位特有风险的估计,并根据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进行估计。WACC同时考虑了债务和股权。股本成本来自本集团投资者的预期投资回报。债务成本是根据现金产生单位有义务偿还的有息借款计算的。这个比率是根据在同行集团的资本结构基础上得出的最优债务/股权结构来加权的。专家组采用了a
税前
贴现率
|
|
13.
|
库存
|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原材料
|
|
|
|
|||||||||||||
|
进行中的工作
|
|
|
|
|||||||||||||
|
成品
|
|
|
|
|||||||||||||
|
|
|
|
|
|
|
|||||||||||
|
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算的存货总额
|
|
|
|
|||||||||||||
|
|
|
|
|
|
|
|||||||||||
|
31.12.2020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在销售成本中确认为费用的存货
|
|
|
|
|
||||||||||||
|
包括下列费用/(贷项):
|
||||||||||||||||
|
-存货减记
|
|
|
|
|
||||||||||||
|
-转回存货减记
|
( |
) | ( |
) | ( |
) | ( |
) | ||||||||
|
-注销存货
|
|
|
|
|
||||||||||||
|
|
|
|
|
|
|
|
|
|||||||||
|
14.
|
其他流动资产
|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当前
|
||||||||||||||||
|
开发物业
|
|
|
|
|||||||||||||
|
上市股本证券
(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
|
报价的股票证券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
|
|
15.
|
贸易和其他应收款
|
|
31.12.2021
人民币’000 |
31.12.2022
人民币’000 |
31.12.2022
000美元 |
||||||||||
|
应收账款毛额
|
|
|
|
|||||||||
|
减:预期信贷损失备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贸易应收账款净额(附注6.2)
|
|
|
|
|||||||||
|
应收票据
(一)
|
|
|
|
|||||||||
|
|
|
|
|
|
|
|||||||
|
共计(附注35,附注36)
|
|
|
|
|||||||||
|
|
|
|
|
|
|
|||||||
|
应收款项:
|
||||||||||||
|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贸易)
|
|
|
|
|||||||||
|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非贸易)
|
|
|
|
|||||||||
|
-关联方(贸易)
|
|
|
|
|||||||||
|
-关联方
(非贸易)
|
|
|
|
|||||||||
|
在途应收票据
|
|
|
|
|||||||||
|
赠款应收款
|
|
|
|
|||||||||
|
应收利息
|
|
|
|
|||||||||
|
其他
|
|
|
|
|||||||||
|
减:减值损失----其他应收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按摊余成本结转的其他应收款(附注35)
|
|
|
|
|||||||||
|
可收回税款
|
|
|
|
|||||||||
|
支付给供应商的预付款
|
|
|
|
|||||||||
|
资产的返回权
|
|
|
|
|||||||||
|
|
|
|
|
|
|
|||||||
|
其他应收款净额
|
|
|
|
|||||||||
|
|
|
|
|
|
|
|||||||
|
贸易和其他应收款共计
|
|
|
|
|||||||||
|
|
|
|
|
|
|
|||||||
|
(一)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包括应收合营企业及关联方票据共计人民币 |
|
15.
|
贸易和其他应收款(续)
|
|
31.12.2021
人民币’000 |
31.12.2022
人民币’000 |
31.12.2022
000美元 |
||||||||||
|
1月1日
|
|
|
|
|||||||||
|
贷记综合损益表(在“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项下)
|
( |
) | ( |
) | ( |
) | ||||||
|
注销
|
( |
) | ( |
) | ( |
) | ||||||
|
翻译差异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1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长期银行存款
|
|
31.12.2021
人民币’000 |
31.12.2022
人民币’000 |
31.12.2022
000美元 |
||||||||||
|
非当前
|
||||||||||||
|
长期银行存款
(一)
|
|
|
|
|||||||||
|
|
|
|
|
|
|
|||||||
|
当前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
|
短期银行存款
(二)
|
|
|
|
|||||||||
|
限制现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现金和银行结余
|
|
|
|
|||||||||
|
|
|
|
|
|
|
|||||||
|
(一)
|
2021年,基督教青年会已将新 |
|
(二)
|
短期银行存款是指初始到期日超过三个月的银行存款,在到期前取款时,其价值变动的风险非常小。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集团的银行存款利率由 |
|
16.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续)
|
|
|
长期银行存款(续)
|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银行现金和手头现金
|
|
|
|
|||||||||
|
短期银行存款
(一)
|
|
|
|
|||||||||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
|
|
|
|
|
|
|
|||||||
|
(一)
|
这涉及到其他短期、高流动性的投资,其原始到期日为三个月或更短,这些投资很容易转换为已知数额的现金,其价值变动的风险不大。
|
|
17.
|
租约
|
|
|
集团作为承租人
|
|
17.
|
租赁(续)
|
|
|
集团作为承租人(续)
|
|
租赁权
土地 人民币’000 |
建筑和
办公空间 人民币’000 |
办公室
家具, 配件和 设备 人民币’000 |
电机
车辆
人民币’000
|
合计
人民币’000 |
合计
000美元 |
|||||||||||||||||||
|
截至2021年1月1日
|
|
|
|
|
|
|
||||||||||||||||||
|
加法
|
|
|
|
|
|
|
||||||||||||||||||
|
折旧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处置
|
( |
) |
|
|
|
( |
) | ( |
) | |||||||||||||||
|
翻译差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月1日
|
|
|
|
|
|
|
||||||||||||||||||
|
加法
|
|
|
|
|
|
|
||||||||||||||||||
|
折旧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处置
|
( |
) |
|
|
|
( |
) | ( |
) | |||||||||||||||
|
终止
|
|
( |
) |
|
|
( |
) | ( |
) | |||||||||||||||
|
翻译差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1
人民币’000 |
2022
人民币’000 |
2022
000美元 |
||||||||||
|
1月1日
|
|
|
|
|||||||||
|
增补
|
|
|
|
|||||||||
|
利息增加(附注7.3)
|
|
|
|
|||||||||
|
付款
|
( |
) | ( |
) | ( |
) | ||||||
|
终止
|
|
( |
) | ( |
) | |||||||
|
翻译差异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当前(注25)
|
|
|
|
|||||||||
|
非当前
(注25)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17.
|
租赁(续)
|
|
|
集团作为承租人(续)
|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折旧费
使用权
|
|
|
|
|||||||||
|
租赁负债利息支出(附注7.3)
|
|
|
|
|||||||||
|
与短期租赁有关的费用(包括在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以及研究和开发费用中)
|
|
|
|
|||||||||
|
|
|
|
|
|
|
|||||||
|
在损益中确认的总额
|
|
|
|
|||||||||
|
|
|
|
|
|
|
|||||||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1年内
|
||||||||||||
|
-关联方
|
|
|
|
|||||||||
|
-合资企业
|
|
|
|
|||||||||
|
-第三方
|
|
|
|
|||||||||
|
1年后但5年内
|
||||||||||||
|
-关联方
|
|
|
|
|||||||||
|
-合资企业
|
|
|
|
|||||||||
|
-第三方
|
|
|
|
|||||||||
|
5年以上
|
||||||||||||
|
-合资企业
|
|
|
|
|||||||||
|
-第三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
已发行资本
|
|
31.12.2021
|
31.12.2022
|
|||||||||||
|
数千
|
数千
|
|||||||||||
|
已发行资本
|
||||||||||||
|
授权股份
|
||||||||||||
|
面值普通股美元 |
|
|
||||||||||
|
|
|
|
|
|||||||||
|
数目
股份
|
人民币’000
|
|||||||||||
|
已发行并缴足股款的普通股
|
||||||||||||
|
于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000美元
|
|
|||||||||||
|
|
|
|||||||||||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已发行及缴足特别股
|
||||||||||||
|
以美元发行并缴足股款的一股特别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19.
|
宣派及支付的股息
|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年内申报和支付
|
||||||||||||
|
普通股股息:
|
||||||||||||
|
2022年末期股息:美元 |
|
|
|
|||||||||
|
|
|
|
|
|
|
|||||||
|
以现金支付的股息
|
|
|
|
|||||||||
|
|
|
|
|
|
|
|||||||
|
20.
|
储备金
|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法定储备金
|
||||||||||||
|
法定一般准备金
(一)
|
||||||||||||
|
1月1日
|
|
|
|
|||||||||
|
从留存收益转入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一般盈余准备金
(二)
|
||||||||||||
|
1月1日和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资本公积
(三)
|
||||||||||||
|
1月1日
|
|
|
|
|||||||||
|
向附属公司的非控股权益发行认沽期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
|
根据中国的有关规定,a |
|
(二)
|
一般盈余公积是根据玉柴的章程和董事会决议提取的。一般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冲减累计亏损或者增加注册资本。
|
|
(三)
|
资本公积包括(i)2015年的一项资本交易和(ii)2022年授予玉柴子公司非控股权益的看跌期权所产生的储备。进一步详情见附注28。
|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权益的其他组成部分
|
||||||||||||
|
外币折算准备金
(一)
|
( |
) | ( |
) | ( |
) | ||||||
|
业绩股储备
(二)
|
|
|
|
|||||||||
|
为购置
非控制性
利益
|
( |
) | ( |
) | ( |
) | ||||||
|
以FVOCI计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储备
(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
|
外币换算准备金是指功能货币与集团列报货币不同的外国业务的财务报表换算所产生的汇兑差额。
|
|
(二)
|
业绩股准备金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报酬而获得的雇员服务的累计价值。准备金中的金额在期权到期时保留。
|
|
(三)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储备,是指通过其他综合收益对本集团应收票据进行的后续计量。
|
|
21.
|
股份支付
|
| (1) |
批予日期后一年至 |
| (2) |
批予日期后两年至 |
| (3) |
批出日期后三年至 |
|
数目
购股权
|
WAEP
|
数目
购股权
|
WAEP
|
|||||||||||||
|
31.12.2021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1月1日未结清
|
|
美元 | |
|
美元 | |
||||||||||
|
年内取消
|
( |
) | 美元 |
|
|
美元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美元 |
|
|
美元 |
|
||||||||||
|
|
|
|
|
|||||||||||||
|
12月31日可行使
|
|
美元 |
|
|
美元 |
|
||||||||||
|
|
|
|
|
|||||||||||||
|
授予期权的日期
|
7月29日,
2014
|
|
|
计量日公允价值(美元)
|
|
|
|
|
||
|
股价(美元)
|
|
|
|
行使价(美元)
|
|
|
|
预期波动(%)
|
|
|
|
预期期权寿命(年)
|
|
|
|
预期股息(%)
|
|
|
|
无风险利率(%)
|
|
|
|
|
|
22.
|
贸易和其他应付款项
|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当前
|
||||||||||||
|
贸易应付款项
|
|
|
|
|||||||||
|
应付票据
(一)
|
|
|
|
|||||||||
|
其他应付款
|
|
|
|
|||||||||
|
应计费用
|
|
|
|
|||||||||
|
应计人事费
|
|
|
|
|||||||||
|
退还负债
|
|
|
|
|||||||||
|
应付股息
|
|
|
|
|||||||||
|
应付款项:
|
||||||||||||
|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贸易)
|
|
|
|
|||||||||
|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非贸易)
|
|
|
|
|||||||||
|
-关联方(贸易)
|
|
|
|
|||||||||
|
-关联方
(非贸易)
|
|
|
|
|||||||||
|
|
|
|
|
|
|
|||||||
|
按摊余成本列账的金融负债(附注32,附注35)
|
|
|
|
|||||||||
|
递延赠款(附注27)
|
|
|
|
|||||||||
|
来自客户的预付款
|
|
|
|
|||||||||
|
其他应缴税款
|
|
|
|
|||||||||
|
|
|
|
|
|
|
|||||||
|
贸易和其他应付款项共计(当期)
|
|
|
|
|||||||||
|
|
|
|
|
|
|
|||||||
|
(一)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应付票据包括应付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的票据金额为人民币 |
|
|
(二)
|
上述金融负债的条款和条件:
|
|
|
•
|
|
贸易和其他应付款项是不计息的,通常按从
|
|
|
•
|
|
有关关联方的条款和条件,请参阅附注29。
|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非当前
|
||||||||||||
|
其他应付款
(一)
(说明32,说明35)
|
|
|
|
|||||||||
|
|
|
|
|
|
|
|||||||
|
(一)
|
这涉及应计奖金,它是不计息的,预计不会在未来12个月内结算。
|
|
23.
|
规定
|
|
备抵
保修 |
备抵
繁重 合同 |
合计
|
合计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截至2021年1月1日
|
|
|
|
|
||||||||||||
|
编列的经费
|
|
|
|
|
||||||||||||
|
所用经费
|
( |
) | — | ( |
) | ( |
) | |||||||||
|
拨备转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月1日
|
|
|
|
|
||||||||||||
|
编列的经费
|
|
|
|
|
||||||||||||
|
所用经费
|
( |
) |
|
( |
) | ( |
) | |||||||||
|
拨备转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24.
|
合同负债
|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未完成的服务类型维修服务
|
|
|
|
|||||||||
|
来自客户的预付款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当前
|
|
|
|
|||||||||
|
非当前
|
|
|
|
|||||||||
|
|
|
|
|
|
|
|||||||
|
合同负债共计(附注6.2)
|
|
|
|
|||||||||
|
|
|
|
|
|
|
|||||||
|
25.
|
租赁负债
|
|
有效
息率
|
成熟期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当前(注17)
|
|
|
|
|
|
|||||||||||||||
|
|
|
|
|
|
|
|||||||||||||||
|
非当前
(注17)
|
|
|
|
|
|
|||||||||||||||
|
|
|
|
|
|
|
|||||||||||||||
|
26.
|
贷款和借款
|
|
有效
息率
|
成熟期
|
31.12.2021
|
||||||||||
|
%
|
人民币’000
|
|||||||||||
|
当前
|
||||||||||||
|
人民币计价贷款
|
|
|
|
|||||||||
|
|
|
|||||||||||
|
非当前
|
||||||||||||
|
人民币计价贷款
|
|
|
|
|||||||||
|
|
|
|||||||||||
|
|
|
有效
息率
|
|
|
成熟期
|
|
|
31.12.2022
|
|
|
31.12.2022
|
|
||||
|
|
|
%
|
|
|
|
|
|
人民币’000
|
|
|
000美元
|
|
||||
|
当前
|
|
|
|
|
||||||||||||
|
人民币计价贷款
|
|
|
|
|
||||||||||||
|
|
|
|
|
|||||||||||||
|
非当前
|
||||||||||||||||
|
人民币计价贷款
|
|
|
|
|
||||||||||||
|
|
|
|
|
|||||||||||||
|
(一)
|
如上所述,所有贷款余额都不具有可调用的功能。
|
|
26.
|
贷款和借款(续)
|
|
27.
|
递延赠款
|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1月1日
|
|
|
|
|||||||||
|
年内收到
|
|
|
|
|||||||||
|
支付给联合项目伙伴的赠款
|
( |
) | ( |
) | ( |
) | ||||||
|
列入综合损益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当前(注22)
|
|
|
|
|||||||||
|
非当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
|
其他金融负债
|
|
29.
|
关联方披露
|
|
29.
|
关联方披露(续)
|
|
31.12.2020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发动机和零部件的销售
|
||||||||||||||||
|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
|
|
|
|
||||||||||||
|
-GY集团(包括其子公司和附属公司)
|
|
|
|
|
||||||||||||
|
零部件、用品和发动机的采购
|
||||||||||||||||
|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
|
|
|
|
||||||||||||
|
-GY集团(包括其子公司和附属公司)
|
|
|
|
|
||||||||||||
|
酒店、餐厅、顾问及其他服务收入
|
||||||||||||||||
|
-合资企业
|
|
|
|
|
||||||||||||
|
-GY集团(包括其子公司和附属公司)
|
|
|
|
|
||||||||||||
|
服务费
|
||||||||||||||||
|
-合资企业
|
— |
|
|
|
||||||||||||
|
租金收入
|
||||||||||||||||
|
-合资企业
|
|
|
|
|
||||||||||||
|
-GY集团(包括其子公司和附属公司)
|
|
|
|
|
||||||||||||
|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
||||||||||||||||
|
-GY集团(包括其子公司和附属公司)
|
|
|
|
|
||||||||||||
|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
||||||||||||||||
|
-合资企业
|
|
|
|
|
||||||||||||
|
-GY集团(包括其子公司和附属公司)
|
|
|
|
|
||||||||||||
|
-HLA(包括其附属机构)
|
|
|
|
|
||||||||||||
|
交付、储存、分配和处理费用
|
||||||||||||||||
|
-GY集团(包括其子公司和附属公司)
|
|
|
|
|
||||||||||||
|
支付租赁负债
|
||||||||||||||||
|
-GY集团(包括其子公司和附属公司)
(一)
|
|
|
|
|
||||||||||||
|
购买车辆和机械
|
||||||||||||||||
|
-GY集团(包括其子公司和附属公司)
|
|
|
|
|
||||||||||||
|
|
|
|
|
|
|
|
|
|||||||||
|
29.
|
关联方披露(续)
|
|
(一)
|
本集团已于2019年1月1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这些租赁费用已确认为
使用权
|
|
|
|
31.12.2020
|
|
|
31.12.2021
|
|
|
31.12.2022
|
|
|
31.12.2022
|
|
||||
|
|
|
人民币’000
|
|
|
人民币’000
|
|
|
人民币’000
|
|
|
000美元
|
|
||||
|
短期雇员福利
|
|
|
|
|
||||||||||||
|
对确定缴款计划的缴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1年内
|
|
|
|
|||||||||
|
1年后但5年内
|
|
|
|
|||||||||
|
5年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
|
分段信息
|
| • |
玉柴主要从事柴油发动机的制造和销售,主要销往中国市场。
|
| • |
HLGE主要在中国和马来西亚从事酒店和房地产开发活动。HLGE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上市。
|
|
年终
2020年12月31日
|
玉柴
|
HLGE
|
企业
|
消除/
调整 |
合并
金融
声明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
|
收入
|
||||||||||||||||||||
|
外部收入总额(附注6.1)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结果
|
||||||||||||||||||||
|
利息收入
|
|
|
|
— |
|
|||||||||||||||
|
利息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减值
|
( |
) | — | — | — | ( |
) | |||||||||||||
|
工作人员遣散费
|
( |
) | — | — | — | ( |
) | |||||||||||||
|
折旧及摊销
|
( |
) | ( |
) | ( |
) | — | ( |
) | |||||||||||
|
应占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利润
|
( |
) |
|
—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 |
) | ( |
)
(1)
|
( |
) | ||||||||||
|
分部税后利润
|
|
|
( |
) | ( |
)
(1)
|
|
|||||||||||||
|
总资产
|
|
|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其他披露
|
||||||||||||||||||||
|
对合资企业的投资
|
|
|
— | — |
|
|||||||||||||||
|
资本开支
|
|
|
|
— |
|
|||||||||||||||
|
|
|
|
|
|
|
|
|
|
|
|||||||||||
|
31.
|
分部信息(续)
|
|
年终
2021年12月31日
|
玉柴
|
HLGE
|
企业
|
消除/
调整 |
合并
金融
声明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
|
收入
|
||||||||||||||||||||
|
外部收入总额(附注6.1)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结果
|
||||||||||||||||||||
|
利息收入
|
|
|
|
— |
|
|||||||||||||||
|
利息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减值
|
( |
) | — | — | — | ( |
) | |||||||||||||
|
工作人员遣散费
|
( |
) | — | — | — | ( |
) | |||||||||||||
|
折旧及摊销
|
( |
) | ( |
) | ( |
) | — | ( |
) | |||||||||||
|
应占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利润
|
( |
) |
|
—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 | ( |
)
(1)
|
( |
) | |||||||||||
|
分部税后利润
|
|
( |
) | ( |
) | ( |
)
(1)
|
|
||||||||||||
|
总资产
|
|
|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其他披露
|
||||||||||||||||||||
|
对合资企业的投资
|
|
|
— | — |
|
|||||||||||||||
|
资本开支
|
|
|
|
— |
|
|||||||||||||||
|
|
|
|
|
|
|
|
|
|
|
|||||||||||
|
31.
|
分部信息(续)
|
|
年终
2022年12月31日
|
玉柴
|
HLGE
|
企业
|
消除/
调整 |
合并
金融
声明
|
合并
金融
声明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收入
|
||||||||||||||||||||||||
|
外部收入总额(附注6.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结果
|
||||||||||||||||||||||||
|
利息收入
|
|
|
|
— |
|
|
||||||||||||||||||
|
利息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减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减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作人员遣散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折旧及摊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应占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亏损)/利润
|
( |
) |
|
— | — | (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 |
) | ( |
)
(1)
|
( |
) | ( |
) | ||||||||||||
|
分部税后利润
|
|
|
( |
) | ( |
)
(1)
|
|
|
||||||||||||||||
|
总资产
|
|
|
|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其他披露
|
||||||||||||||||||||||||
|
对合资企业的投资
|
|
|
— | — |
|
|
||||||||||||||||||
|
资本开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
|
(2)
|
|
|
31.
|
分部信息(续)
|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
|
其他国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
|
金融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
|
32.
|
金融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续)
|
|
|
外汇风险
|
|
32.
|
金融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续)
|
|
|
外汇风险(续)
|
|
31.12.2021
|
||||||||||||||||
|
新加坡
美元
|
欧元
|
美国
美元
|
其他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
|
上市股本证券
|
|
|
|
|
—
|
|
|
—
|
|
|
—
|
|
||||
|
贸易和其他应收款
|
|
|
|
|
|
|
|
|
|
|
|
|
||||
|
现金和银行结余
|
|
|
|
|
|
|
|
|
|
|
|
|
||||
|
金融负债
|
|
( |
)
|
|
—
|
|
|
—
|
|
|
—
|
|
||||
|
贸易和其他应付款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净资产/(负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12.2022
|
||||||||||||||||
|
新加坡
美元
|
欧元
|
美国
美元
|
其他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
|
贸易和其他应收款
|
|
|
|
|
|
|
|
|
|
|
|
|
||||
|
现金和银行结余
|
|
|
|
|
|
|
|
|
|
|
|
|
||||
|
金融负债
|
|
( |
)
|
|
—
|
|
|
—
|
|
|
—
|
|
||||
|
贸易和其他应付款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净资产/(负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00美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税前利润
|
||||||||||||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新加坡元
|
|
|
|
|||||||||
|
欧元
|
|
( |
) | ( |
) | |||||||
|
美元
|
|
|
|
|||||||||
|
|
|
|
|
|
|
|||||||
|
32.
|
金融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续)
|
|
|
股权价格风险
|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损益表
|
|
|
|
|||||||||
|
|
|
|
|
|
|
|||||||
|
|
信用风险
|
|
32.
|
金融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续)
|
|
|
信贷风险(续)
|
|
应收账款
|
||||||||||||||||||||||||
|
逾期天数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合计
|
当前
|
0 – 90
天
|
91-180
天
|
181-365
天
|
>365
天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 | — |
|
% |
|
% |
|
% |
|
% | |||||||||||||
|
估计违约时账面毛额总额
|
|
|
|
|
|
|
||||||||||||||||||
|
预期信贷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应收账款
|
||||||||||||||||||||||||
|
逾期天数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合计
|
当前
|
0 – 90
天
|
91-180
天
|
181-365
天
|
>365
天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 | — |
|
% |
|
% |
|
% |
|
% | |||||||||||||
|
估计违约时账面毛额总额
|
|
|
|
|
|
|
||||||||||||||||||
|
预期信贷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
|
金融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续)
|
|
|
流动性风险
|
|
1年
或更少
|
2至5
年
|
合计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
|
金融资产
|
||||||||||||
|
应收贸易和票据
|
|
— |
|
|||||||||
|
其他应收款,不包括可收回税款
|
|
— |
|
|||||||||
|
现金和银行结余
|
|
|
|
|||||||||
|
上市股本证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融负债
|
||||||||||||
|
贷款和借款
|
|
|
|
|||||||||
|
贸易和其他应付款项(附注22)
|
|
|
|
|||||||||
|
租赁负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年
或更少
|
2至5
年
|
5后
年 |
合计
|
合计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金融资产
|
||||||||||||||||||||
|
应收贸易和票据
|
|
— | — |
|
|
|||||||||||||||
|
其他应收款,不包括可收回税款
|
|
— | — |
|
|
|||||||||||||||
|
现金和银行结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融负债
|
||||||||||||||||||||
|
贷款和借款
|
|
|
— |
|
|
|||||||||||||||
|
贸易和其他应付款项(附注22)
|
|
|
— |
|
|
|||||||||||||||
|
租赁负债
|
|
|
|
|
|
|||||||||||||||
|
其他金融负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
|
资本管理
|
|
31.12.2021
|
31.12.2022
|
31.12.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贷款和借款(经常和
非当前)
(注26)
|
|
|
|
|||||||||
|
租赁负债(流动和
非当前)
(注25)
|
|
|
|
|||||||||
|
贸易和其他应付款项(当期和
非当前)
(注22)
|
|
|
|
|||||||||
|
其他金融负债(附注28)
|
— |
|
|
|||||||||
|
减:现金和银行结余(附注1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净债务
|
|
|
|
|||||||||
|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
|
|
|
|
|||||||||
|
|
|
|
|
|
|
|||||||
|
总资本和净债务
|
|
|
|
|||||||||
|
|
|
|
|
|
|
|||||||
|
34.
|
公允价值计量
|
|
公允价值计量
|
||||||||||||||||
|
日期
估值
|
引用
价格
在
活跃
市场
|
重大
可观察
输入
|
||||||||||||||
|
合计
|
(一级)
|
(2级)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
||||||||||||||||
|
股票报价证券:
|
||||||||||||||||
|
已上市股本股份– TCL(注14)
|
2021年12月31日 |
|
|
— | ||||||||||||
|
债务工具
(一)
:
|
||||||||||||||||
|
应收票据
|
2021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公允价值计量
|
||||||||||||||||||||
|
日期
估值
|
引用
价格
在
活跃
市场
|
重大
可观察
输入
|
||||||||||||||||||
|
合计
|
合计
|
(一级)
|
(2级)
|
|||||||||||||||||
|
000美元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
||||||||||||||||||||
|
债务金融资产
(一)
:
|
||||||||||||||||||||
|
应收票据
|
2022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
(一)
|
本集团通过OCI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务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采用贴现现金流量模型计量。该模型纳入了市场可观察的投入,包括类似工具的利率。
|
|
35.
|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
|
注
|
金融
资产
公允价值
通过
利润或
损失
|
金融
资产 摊销 费用 |
公平
价值
通过
OCI
|
其他
金融
负债
在
摊销
成本
|
合计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
|
金融资产
|
||||||||||||||||||||||||
|
上市股本证券
|
14 |
|
— | — | — |
|
||||||||||||||||||
|
贸易和应收票据
|
15 | — |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15 | — |
|
— | — |
|
||||||||||||||||||
|
现金和银行结余
|
1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融负债
|
||||||||||||||||||||||||
|
贸易和其他应付款项
|
22 | — | — | — |
|
|
||||||||||||||||||
|
租赁负债
|
25 | — | — | — |
|
|
||||||||||||||||||
|
贷款和借款
|
2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
金融
资产 摊销 费用 |
公平
价值
通过
OCI
|
其他
金融
负债
在
摊销
成本
|
合计
|
合计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
|
金融资产
|
||||||||||||||||||||||||
|
贸易和应收票据
|
15 |
|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15 |
|
— | — |
|
|
||||||||||||||||||
|
现金和银行结余
|
1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融负债
|
||||||||||||||||||||||||
|
贸易和其他应付款项
|
22 | — | — |
|
|
|
||||||||||||||||||
|
租赁负债
|
25 | — | — |
|
|
|
||||||||||||||||||
|
贷款和借款
|
26 | — | — |
|
|
|
||||||||||||||||||
|
其他金融负债
|
2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5.
|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续)
|
|
1月1日,
2021
|
现金流量
|
加法
|
增加
利息 |
翻译
储备金 |
其他
|
12月31日,
2021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
|
贷款和借款
|
||||||||||||||||||||||||||||||
|
-当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电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租赁负债
|
||||||||||||||||||||||||||||||
|
-当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电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筹资活动负债共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月1日,
2022
|
现金流量
|
加法
|
增加
利息 |
终止
|
翻译
储备金 |
其他
|
12月31日,
2022 |
12月31日,
2022 |
||||||||||||||||||||||||||||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000
|
000美元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
|
贷款和借款
|
||||||||||||||||||||||||||||||||||||
|
-当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电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租赁负债
|
||||||||||||||||||||||||||||||||||||
|
-当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电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金融负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筹资活动负债共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6.
|
比较数字
|
|
37.
|
后续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