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5.2

中国北京市建国路77号华贸城3座34楼100025
电话:(86-10)5809-1000传真:(86-10)5809-1100
2026年4月29日
泰和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汉威广场东区A1-A5 26楼A1-A5室
朝阳区光华路7号,
北京100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
尊敬的先生们:
我们曾就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向泰和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顾问。
我们特此同意在“适用于表格20-F的本年度报告的公约”“第3项”标题下提及本公司。关键信息——中国监管风险和要求”,“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我行业监管情况”,“第8项。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法律和行政程序”,“第10项。年度报告中的附加信息— E.税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我们进一步同意将本函作为年度报告的附件提交,并进一步同意通过引用将我们在这些标题下的意见摘要纳入公司表格S-8(编号:333-222559)上的注册声明中。
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其颁布的条例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
你忠实的,
/s/竞天公诚
景田&公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