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4.1
2025年5月19日发行的普通股认购权证修订# 1
认股权证(定义见下文)的本次修订# 1(“修订”)由特拉华州公司Alaunos Therapeutics, Inc.(“公司”)与特拉华州有限合伙企业Mast Hill Fund,L.P.(“持有人”)(统称“各方”)于2025年6月6日(“生效日期”)订立。
背景
a.
公司及持有人为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或前后向持有人发行的若干普通股认股权证(经不时修订的「认股权证」)的订约方;及
b.
双方希望对认股权证进行如下明确规定的修订。
现据此,考虑到该修正案的执行和交付及其他良好的、有价值的对价,现对其收悉及充分性予以确认,双方同意如下:
1.
尽管认股权证第2(b)、2(c)或2(e)条有任何相反规定,根据认股权证第2(b)、2(c)或2(e)条作出的任何调整,仅就任何稀释性发行(定义见认股权证)、可变价格(定义见认股权证)或认股权证第2(e)条所述的其他事件,应以等于0.57美元的每股底价为准,但可根据任何股票股息、股票分割、股票合并、供股、重新分类或按比例减少或增加已发行普通股的类似交易进行适当调整。
2.
尽管认股权证有任何相反规定,任何根据认股权证第2(h)条作出的调整(认股权证股份数目)不得因发生稀释性发行(定义见认股权证)、可变价格(定义见认股权证)调整或根据认股权证第2(e)条作出的其他调整而发生。
3.
认股权证第2(d)、4(b)、4(c)、4(d)、16(b)、16(c)、16(l)和16(n)条应全部删除。
4.
本修订应被视为其中的一部分,但应优先于并取代认股权证中所载的任何与之相反的规定。除特此修改外,认股权证的所有条款,与本修正案的条款没有冲突,应保持充分的效力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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