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根据18 U.S.C.第1350条进行的认证,如根据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
有关Janus Henderson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季度报表10-Q的季度报告2025年3月31日,如本文所述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报告”),本人,Janus HendersonGroup plc的首席执行官Ali Dibadj,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证明:
|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
| 2. |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Janus Henderson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
| /s/Ali Dibad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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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i Dibad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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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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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6节要求的这份书面声明的签名原件已提供给Janus Henderson集团有限公司,并将由Janus Henderson集团有限公司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