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5.1

2026年4月17日
美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深业世纪实业中心C栋1602
航城街道周市路743号
深圳市宝安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于美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书– FORM 20-F
尊敬的先生们或夫人们,
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仅就本同意的目的而言,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的合格律师。
我们担任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美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涉及以表格20-F提交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
我们在此同意在该年度报告中提及我们的名称并纳入我们的意见。
本同意书仅供您在表格20-F上提交,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你忠实的,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LLP(福州)
| /s/李秋实 | |
| 秋实李 | |
| 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