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免责申明:同花顺翻译提供中文译文,我们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翻译内容仅供参考!
6-K 1 ea0277550-6k _ vciglobal.htm 外国私营发行人的报告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6-K

 

外国私营发行人的报告

根据第13a-16或15d-16条

《1934年证券交易法》

 

2026年2月

 

委员会文件编号:001-41678

 

VCI环球有限公司

(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Suite 33.03 of Level 33,Menara Exchange 106,Lingkaran TRX,Tun Razak Exchange,
55 188马来西亚吉隆坡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以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否会以表格20-F或表格40-F为掩护提交年度报告:

 

表格20-F表格40-F ☐

 

 

 

 

 

2026年2月18日,VCI Global Limited(“公司”)宣布,旗下区块链基础设施部门Smart Bridge Technologies Limited(“Smart Bridge”)已与服务于跨国公司和世界500强品牌的企业数字凭证解决方案提供商Mezzofy Holding Limited(“Mezzofy”)签订最终合作伙伴协议(“协议”),以建立真实世界资产(RWA)数字优惠券交易所。

 

根据该协议,Smart Bridge和Mezzofy将通过建立法人实体(“合伙实体”)共同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以开发、启动和运营专注于代币化数字优惠券和代金券的区块链支持交易所。Smart Bridge将保留合作伙伴实体51%的股权所有权,并领导监管架构、结算基础设施开发和生态系统整合,而Mezzofy将保留剩余49%的所有权,并将贡献其企业商户网络、标记化专业知识和交换技术堆栈。

 

该协议的初始期限为自执行之日起一年。如果伙伴关系实体在这一年期限内成立,只要伙伴关系实体继续存在,该协定将继续有效。在合伙实体成立之前,任何一方均可提前60天书面通知终止协议。该协议还包含有关保密、知识产权所有权、治理事项和重大违约时终止的习惯条款。

 

该协议不要求Smart Bridge立即作出任何出资,也不保证合伙实体的成立。双方未来的合作,包括任何股权结构、资金承诺或运营安排,将取决于最终文件和适用的批准。

 

上述对协议的描述仅为摘要,并通过参考协议表格的完整文本对其进行整体限定。该协议的副本作为表格6-K的本报告的附件 10.1附后,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宣布该活动的新闻稿副本作为附件 99.1附于本文件后,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附件
  说明
10.1   Smart Bridge Technologies Limited与Mezzofy Holding Limited合伙协议形式
99.1   VCI Global Limited于2026年2月18日发布的新闻稿

 

1

 

签名

 

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注册人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报告并在此获得正式授权。

 

日期:2026年2月18日 VCI环球有限公司
     
  签名: /s/Victor Hoo
  姓名: 维克多·胡
  职位: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