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第1350条认证
关于JB亨特运输服务公司(“公司”)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本人,Shelley Simpson,首席执行官,证明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
|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
| 2. |
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截至呈列日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及公司于呈列期间的综合经营业绩。 |
| 日期:2025年7月24日 | /s/Shelley Simpson | |
| Shelley Simpson |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