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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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g)条的注册声明 |
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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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的年度报告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
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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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的过渡报告 |
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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壳牌公司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报告 |
需要此空壳公司报告的事件日期
对于从到的过渡期
委员会文件编号:001-38734
(注册人在其章程中指定的确切姓名)
(公司或组织的管辖权)
宏信科技园,
建设三路668号
浙江省杭州市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Feng Chen,首席财务官
电话:+ 86-571-5697-9013
邮箱:chenfeng@wdai.com
建设三路668号
浙江省杭州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号码和地址)
根据该法案第12(b)条注册或将要注册的证券。
各类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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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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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的每个交易所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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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用于交易,仅与美国存托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 |
根据该法案第12(g)条注册或将要注册的证券。
不适用
(班级名称)
根据该法案第15(d)条有报告义务的证券。
不适用
(班级名称)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发行普通股为70,461,455股,包括35,390,055股A类普通股和35,071,400股已发行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均为0.000002美元。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规定的知名资深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是否
如果本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如果注册人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提交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是否
注意–选中上面的框不会免除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要求提交报告的任何注册人在这些节项下的义务。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1)是否已在过去12个月内(或在注册人被要求提交的较短时间段内)提交了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提交此类报告),(2)在过去90天内一直受到此类备案要求的约束。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在过去12个月内(或在注册人被要求提交的较短时间段内)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根据ST条例第405条(本章第232.405条)要求提交的所有交互式数据文件文件)。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披露公司、加速披露公司、非加速申报人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请参阅《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披露公司”、“加速披露公司”和“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勾选一项):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
加速披露公司 |
非加速披露公司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如果注册人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条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请用复选标记表示。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一词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报告并证明其管理层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 7262(b))第404(b)条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编制或发布其审计报告。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用于编制本文件中包含的财务报表的会计基础: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
已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
其他 |
如果在回答上一个问题时勾选了“其他”,请用勾选标记指出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第17项第18项
如果这是年度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如《交易法》第12b-2条所定义)。是否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内涉及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在根据法院确认的计划分配证券之后,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节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报告。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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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除非另有说明或本年度报告中的20-F表中的上下文另有要求:
| ● | “活跃借款人”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在我们的平台上至少借款过一次的借款人; |
| ● | “ADS”是指我们的美国存托股票,每股代表五股A类普通股; |
| ● | “APRS”或“年利率”代表贷款期限内的年化借款成本,等于贷款产生的年化融资费用(包括利息和服务及其他费用)除以本金贷款; |
| ● | “汽车抵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已有汽车为抵押的担保贷款; |
| ● |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年度报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
| ● | “A类普通股”是指我们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02美元; |
| ● | “B类普通股”是指我们的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02美元; |
| ● | “拖欠率”是指截至特定日期逾期15至30、31至60、61至90及超过90个日历日的贷款本息占我们平台贷款未偿还本金总额的百分比。在本年度报告日期之前已冲销的贷款和已终止的贷款产品(包括房屋净值贷款、向从某些商业银行获得汽车金融贷款的人提供的某些类型的消费贷款和无抵押汽车金融贷款)不包括在拖欠率计算中; |
| ● | “投资者”是指在线投资者和机构融资合作伙伴; |
| ● | “LTV比率”是指贷款价值比率; |
| ● | “在线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企业投资者,他们使用我们的智能投资工具或通过我们的投资计划投资贷款。“在线投资者”一词不包括机构融资合作伙伴; |
| ● | “普通股”是指我们的A类和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02美元; |
| ● | “重复借款人”是指自我们成立以来在我们的平台上借款至少两次的借款人; |
| ● | “人民币”和“人民币”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
| ● | “小微企业”是指年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
| ● | “Take Rate”是指期末贷款余额除以一定时期的净收入。” |
| ● | “美元”、“美国”美元”、“$”和“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和 |
| ● | “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我们的”和“Weidai”是指微贷网有限公司、其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或VIE及其子公司。 |
我们的报告货币是人民币。为方便读者,这份20-F表年度报告还包含将某些外币金额换算成美元的内容。除非另有说明,所有人民币对美元的换算均为人民币6.3726元兑1.00美元,即美国联邦H.10统计发布中规定的2021年12月30日中午买入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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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委员会。我们不表示本年报中提及的人民币或美元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以任何特定汇率或根本转换为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中国政府限制或禁止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以及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进行某些类型的交易。2022年4月14日,美联储H.10统计发布的中午买入价为人民币6.3775元兑1.00美元。
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所有与股份相关的数字,包括但不限于已授权、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的数量,追溯反映了我们于2018年9月实施的50比1股份分割。
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所有ADS相关数字都追溯反映了我们在2022年1月实现的五比一ADS比率变化,或ADS比率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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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性陈述
这份20-F表格年度报告包含前瞻性陈述,反映了我们当前对未来事件的预期和看法。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包括“第3项”下列出的因素。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结果、业绩或成就存在重大差异。这些声明是根据1995年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安全港”条款作出的。
您可以通过诸如“可能”、“将”、“预期”、“预期”、“目标”、“估计”、“打算”、“计划”、“相信”等词语或短语来识别其中一些前瞻性陈述、“是/可能会”、“潜力”、“继续”或其他类似的表达方式。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与以下相关的陈述:
| ● | 我们的使命和战略; |
| ● |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 ● | 中国汽车抵押贷款市场和市场贷款行业的预期增长; |
| ● | 我们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和市场接受度的期望; |
| ● | 我们对与借款人和投资者关系的期望; |
| ● | 中国汽车抵押贷款市场和市场贷款行业的竞争; |
| ● | 中国和其他地方的总体经济、商业和社会政治状况,包括最近的俄罗斯-乌克兰冲突; |
| ● | 中国市场借贷行业的相关政府政策法规; |
| ● | COVID-19爆发的持续时间,包括COVID变体的出现,及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和 |
| ● | 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诉讼、负面宣传和监管 |
这些前瞻性陈述涉及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尽管我们认为我们在这些前瞻性陈述中表达的期望是合理的,但我们的期望以后可能会被发现是不正确的。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您应该彻底阅读本年度报告和我们参考的文件,并理解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甚至更糟。我们通过这些警示性声明来限定我们所有的前瞻性声明。
本年度报告包含我们从各种政府和私人出版物中获得的某些数据和信息。这些出版物中的统计数据还包括基于一些假设的预测。我们的行业可能不会以市场数据预测的速度增长,或者根本不会增长。该市场未能以预期速度增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ADS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市场借贷行业瞬息万变的性质导致与我们市场的增长前景或未来状况相关的任何预测或估计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如果后来发现市场数据所依据的任何一项或多项假设不正确,实际结果可能与基于这些假设的预测不同。您不应过分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
本年度报告中作出的前瞻性陈述仅与截至本年度报告中作出陈述之日的事件或信息有关。除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在作出陈述之日之后公开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或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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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不适用。
项目2.报价统计和预期时间表
不适用。
项目3.关键信息
与在中国或在中国拥有大部分业务相关的风险
我们面临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相关的法律和运营风险。中国政府拥有对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公司的能力施加影响的重要权力, 包括我们, 开展其业务。中国经济的变化, 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应用的不确定性,我们面临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政府未来对美国上市公司采取的任何行动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也可能受到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 包括中国证监会, 或中国证监会, 如果我们不遵守他们的规则和规定。中国政府为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公司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动, 包括我们, 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 并导致我们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这些与中国相关的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或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未来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中国政府可随时对我们的运营方式施加重大干预和影响。最近,中国政府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和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
中国在全球范围内收集、使用、保护、共享、传输和其他处理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监管框架正在迅速发展,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可能仍然不确定。中国监管机构已经实施并正在考虑多项有关数据保护的立法和监管建议。例如,2017年6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为“网络运营商”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国家级数据保护,其中可能包括中国所有通过互联网或其他信息网络连接或提供服务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1年6月10日颁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概述了数据安全保护的主要制度框架。
2021年12月,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或者CAC, 颁布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要求个人信息超过100万用户的网络空间经营者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请网络安全审查, 或CRO, 如果此类运营商计划在海外上市。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 其中, 在发行人的证券在外国上市之前,必须由作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或其中定义的“数据处理运营商”的发行人提出网络安全审查申请, 如果发行人拥有超过一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 如果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确定运营商的网络产品或服务,则该政府部门可能会启动网络安全审查, 在国外的数据处理或潜在上市会影响或可能影响中国的国家安全。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于2月15日生效, 2022 .2021年8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个人信息保护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2021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一套全面的数据隐私和保护要求,适用于中国个人信息组织和个人的处理, 以及处理中国境外人员的个人信息,如果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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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是为了向中国人提供产品和服务,或分析和评估中国人的行为。《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规定,处理个人信息达到中国网络空间监管机构设定的数量门槛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和个人信息处理实体,也必须将在中国生成或收集的个人信息存储在中国,并通过由中国网络空间监管机构管理的任何此类个人信息出口的安全评估。
2021年11月, CAC发布《网络数据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对如何实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的一般法律要求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导, 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遵循国家基于数据分类和多级保护方案进行监管的原则, 其中数据主要分为三类:一般数据、 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国网络安全法, 有意购买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必须接受网络安全审查。7月30日, 20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9月1日生效, 2021 .条例要求, 其中, 某些主管当局应确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如果发现任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经营者和公安部。
目前, 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并未直接影响我们的业务和运营, 但预计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加强实施和我们业务的扩展, 如果我们被《网络安全法》视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我们将面临潜在风险。在这种情况下, 我们必须履行《网络安全法》和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某些义务, 包括, 其中, 存储我们在中国运营期间在中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 我们已经在我们的业务中做的, 我们在购买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时可能会受到审查。我们在根据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措施进行数据处理活动时可能会受到审查, 并可能在满足其要求和对我们在数据处理方面的内部政策和实践进行必要更改方面面临挑战。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 我们没有参与CAC基于此进行的任何网络安全审查调查, 我们没有收到任何询问, 注意, 警告, 或在这方面的制裁。基于上述, 我们不期望,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 当前适用的中国网络安全法律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生效,对从事数据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了数据安全和隐私义务,并根据数据在经济和社会中的重要性引入了数据分类和等级保护制度。发展,以及这些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或非法获取或使用时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程度。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尚未参与任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相关的数据安全合规性调查,我们也未收到任何此类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基于上述情况,我们预计截至本年报日期,中国数据安全法不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月6日, 2021 , 中国有关政府部门依法公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这些意见要求有关监管机构协调和加快修改与境外发行和上市证券有关的保密和档案管理立法, 并完善数据安全立法, 机密信息的跨境数据流动和管理。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违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并提出采取有效措施, 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资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由于这些意见是最近发布的, 官方指导意见和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发布,现阶段对这些意见的解释尚不清楚。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 我们没有收到任何询问, 注意, 警告, 或来自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制裁。根据上述和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 我们不期望,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 这些意见不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或统称,《境外上市条例草案》规定了对寻求直接或间接在境外市场上市的中国公司的新监管要求和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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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条例草案, 其中, 规定中国公司在境外市场发行和上市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程序,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首次备案, 上市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二次备案。而且, 在以下情况下禁止海外发行和上市:(i)中国法律禁止, 经中国主管机关审查认定,可能构成对国家安全的威胁或危害, 存在重大股权纠纷, 主要资产, 和核心技术, 最近三年, 中国经营实体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相关规定的刑事犯罪行为或正在接受涉嫌刑事犯罪或重大违法行为的调查, (v)董事, 主管, 或高级管理人员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或目前因涉嫌刑事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而接受调查, 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境外上市条例草案, 其中, 规定在确定发行上市是否视为“中国公司间接境外发行上市”时, 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如果发行人满足以下条件, 其发行和上市应确定为“中国公司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因此须遵守备案要求:(i)收入, 利润, 中国经营主体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总资产或净资产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应数据的50%以上;大多数负责业务运营的高级管理人员是中国公民或在中国有住所, 其主要营业地点位于中国或主要业务活动在中国进行。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建议, 《境外上市条例》草案现阶段仅征求公众意见,其规定和预计通过或生效日期可能会发生变化, 因此,它们的解释和实施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境外上市规定草案是否适用于已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后续发行或其他发行尚不确定。我们现阶段无法预测海外上市条例草案对我们的影响。,
由于这些新的法律法规以及与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相关的现有法律法规的修订、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各方面。监管机构可能认为我们的活动或服务不合规,因此要求我们暂停或终止其业务。我们也可能受到罚款、法律或行政制裁和其他不利后果,并且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这些可能对其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的,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回应,以及将修改或颁布哪些现有或新的法律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如果有),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以及此类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的日常业务运营、我们接受外国投资和进行后续发行以及在美国或其他外国交易所上市或继续上市的能力产生的潜在影响。此外,中国政府最近发布了对某些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政策,例如教育和互联网行业,我们不排除未来会发布有关任何其他行业(包括我们经营所在行业)的法规或政策的可能性,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微贷网有限公司, 我们的终极开曼群岛控股公司, 除间接控制威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杭州云拓集团有限公司外,不存在任何实质性业务, 有限公司, 或VIE, 通过某些合同安排。购买的ADS投资者是我们最终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权证券,而不是VIE的股权证券。我们通过合并子公司和VIE开展业务运营, 我们通过某些合同安排有效控制。我们, 与VIE一起, 受中国法律的约束, 其中, 商务部发布的负面清单(2021年版)中对外商投资分销网络信息和其他增值电信业务的限制, 或商务部, 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或国家发改委。结果, 我们必须通过合同安排控制VIE。VIE结构用于复制外国对中国公司的投资,而中国法律禁止外国直接投资于运营公司。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均不拥有VIE的任何股份。反而, 我们通过与VIE的一系列合同协议控制并获得VIE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与VIE的合同协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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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提供威戴公司, 有限公司与权力, 权利, 以及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其作为VIE的主要股权持有人将拥有的义务相同的义务, 包括绝对控制权和资产权利, 财产, 和VIE的收入。由于我们直接拥有Weidai Co., Ltd.以及与VIE的合同协议, 我们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由于我们的公司结构, 由于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应用的不确定性,我们面临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互联网科技公司的外资所有权, 通过特殊目的工具对中国公司海外上市的监管审查, 以及合同协议的有效性和执行。我们还面临中国政府在这方面的任何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的合同协议可能无法有效控制VIE。如果我们未能遵守其规则和法规,我们也可能受到中国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制裁。ADS的投资者不购买VIE的股权证券, 但相反, 正在购买我们最终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权证券。由于我们的公司结构, 由于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应用的不确定性,我们面临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对民办教育实体的外资所有权的限制, 对中国公司通过特殊目的工具在海外上市和发行证券的监管审查, 以及合同协议的有效性和执行。我们还面临中国政府在这方面的任何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的合同协议可能无法有效控制VIE。如果我们不遵守他们的规则和法规,我们也可能受到中国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制裁。,
我们和VIE面临与在中国开展重要业务相关的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和不确定性。中国政府拥有对中国公司能力施加影响的重要权力, 比如我们和VIE, 开展业务, 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或其他外国交易所上市。例如, 我们和VIE面临与离岸发行的监管批准相关的风险, 对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的监督。此类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ADS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ADS和/或其他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毫无价值。中国政府对我们和VIE的业务行为也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并可能在其认为适合进一步监管的情况下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 政治和社会目标。此外, 中国政府最近表示有意对像我们这样的中国公司的海外证券发行和外国投资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任何此类行动, 一旦被中国政府带走, 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在极端情况下, 变得毫无价值。,
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我们公司、子公司和VIE之间的现金转移
下表列示所示期间威贷有限公司(“本公司”)、其子公司、其VIE和VIE的子公司之间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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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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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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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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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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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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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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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公司间转移产生的现金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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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到V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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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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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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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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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本公司到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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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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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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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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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从公司的子公司到V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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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13 |
|
470,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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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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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24 |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微贷网有限公司通过出资或提供贷款的方式向子公司转移现金。由于微贷网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合同安排控制VIE,因此无法直接向VIE及其子公司注资。然而,他们通过贷款或通过向VIE支付集团间交易的方式向VIE转移现金。本公司、其子公司和VIE之间未发生现金以外的资产转移。我们的子公司和VIE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没有向公司派发任何股息或分派。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国“居民企业”向外国企业投资者支付的任何股息目前适用10%的预扣税率,除非任何此类外国投资者的注册司法管辖区与中国签订了规定税收优惠待遇的税收协定。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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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得避免双重课税的特别行政区, 如果香港居民企业持有中国企业不少于25%的股份,则该预扣税率可降至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 于2018年4月生效, 居民企业是否是可以根据税收协定申请低税率的“受益所有人”取决于对几个因素的综合评估, 这可能会给税收协定项下税收优惠待遇的适用性带来不确定性。此外, 非居民企业享受条约待遇的管理办法, 于2020年1月生效, 要求非居民企业确定是否符合享受税收协定规定的税收优惠待遇,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报告和资料。根据其他相关税收法规,还有其他条件可以享受降低的预扣税率。未来我们打算将所有收益再投资, 如果有的话, 来自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用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和扩展。如果我们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以允许我们的收入离岸分配, 我们将需要缴纳大量的预扣税。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关于享受税收优惠待遇资格的决定不会受到相关税务机关的质疑,或者我们将能够向相关税务机关完成必要的备案并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支付的股息享受安排下5%的优惠预扣税率。,
我们没有向任何美国投资者派发任何股息或分派。作为一家控股公司, 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取决于我们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如果我们现有的中国子公司或任何新成立的子公司在未来代表自己承担债务, 管理他们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 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只能从其留存收益中向我们支付股息, 如果有的话,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根据中国法律, 我们的每个子公司, 我们在中国的合并VIE及其子公司每年必须至少拨出其税后利润的10%, 如果有的话, 为某些法定公积金提供资金,直至该等公积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此外, 我们的子公司, 我们的合并VIE及其子公司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酌情将部分税后利润分配至任意盈余基金。法定公积金及全权委托基金不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我们目前没有任何计划在可预见的未来就我们的普通股或ADS宣派或支付任何股息。我们打算保留大部分, 如果不是全部, 我们的可用资金以及用于运营和扩展我们业务的任何未来收益。我们不知道有任何重大监管限制限制我们的非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派发股息。根据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我们就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向投资者进行的任何分配总额(包括为反映中国预扣税而预扣的任何金额)将作为股息征税, 在从我们当前或累积的收入和利润中支付的范围内, 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 我们支付给海外股东的任何股息可能被视为源自中国的收入,因此可能需要缴纳中国预扣税。,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实施管制,并且, 在某些情况下, 将货币汇出中国。如果我们的收入以人民币收取, 外币短缺可能会限制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 或以其他方式履行我们的外币计价义务, 如果有的话。根据现行的中国外汇法规, 经常账户项目的付款, 包括利润分配, 贸易相关交易的利息支付和支出, 可以外币计价,无需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 或安全, 只要满足某些程序要求。如果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支出,例如偿还外币贷款,则需要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登记。中国政府可以, 自行决定, 限制经常账户交易使用外币。,
与《外国公司问责法》相关的风险
《外国公司问责法》, 或HFCA法案, 12月18日颁布, 2020 .HFCA法案规定,如果SEC确定一家公司提交了由未经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检查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审计报告, 或PCAOB, 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将在第三次此类年度报告后确定), SEC将禁止此类普通股在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9月22日, 2021 , PCAOB通过了实施HFCA法案的最终规则, 它为PCAOB在确定时提供了一个框架, 根据HFCA法案的设想, PCAOB是否因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该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12月2日, 2021 , SEC发布了修正案,以最终确定实施HFCA法案中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确定已提交年度报告并附有由位于外国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注册人,
88
管辖权,并且PCAOB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因为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了立场。12月16日, 2021 , PCAOB发布了一份决定报告,发现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以下地区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i)中国, 香港。更远, 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案》, 或AHFCA法案。在二月, 2022 , 美国众议院通过了2022年美国竞争法案, 其中包括与参议院通过的法案相同的修正案。然而, 美国竞争法包括与HFCA法案无关的更广泛的立法,以响应参议院于2021年通过的美国创新和竞争法。目前尚不清楚美国参众两院何时解决分歧,这项修改HFCA法案的法案由国会两院批准并由总统签署。如果AHFCA法案颁布, 它将把“非检查年”的数量从三年减少到两年。,
我们目前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 马库姆·伯恩斯坦和平丘克律师事务所, 其审计报告包含在表格20-F的本年度报告中, 总部位于曼哈顿, 纽约, 并且未包含在PCAOB 12月发布的PCAOB确定公司名单中, 然而, 鉴于所有在中国注册的PCAOB公司都被列入该名单, 我们保留审计师接受PCAOB检查和调查的能力可能取决于相关美国和中国监管机构达成协议以允许这些检查和调查。中国公司审计的最新发展给Marcum Bernstein & Pinchuk LLP在未经中国当局批准的情况下充分配合PCAOB要求提供审计工作底稿的能力带来了不确定性。Marcum Bernstein & Pinchuk LLP与我们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位于中国。更广泛地说, PCAOB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签订了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 建立了双方合作框架,以制作和交换与PCAOB在中国或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财政部在美国进行的调查相关的审计文件。PCAOB继续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进行讨论,以允许对在美国交易所交易的中国公司进行审计的PCAOB注册审计公司进行联合检查。然而, 在PCAOB 2021年12月发布的版本中, PCAOB发现了执行这些协议的问题和缺乏合作。因此, 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能够保留一名审计师,这将使我们能够避免根据HFCA法案对我们的证券进行交易禁令。,
除了上述HFCA法案规定的问题外,PCAOB无法在中国和香港进行检查,使其无法全面评估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和质量控制程序。我们目前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Marcum Bernstein & Pinchuk LLP总部位于纽约曼哈顿,并定期接受PCAOB的检查,最后一次检查是在2020年。然而,如上所述,最近的发展给PCAOB对我们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Marcum Bernstein & Pinchuk LLP进行检查的持续能力带来了不确定性。
如果PCAOB连续三年无法检查在中国存在的审计师,我们的ADS可能会根据HFCA法案退市。我们的ADS退市,或其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PCAOB无法进行检查使我们的投资者无法享受此类检查的好处。
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无法按照《控股外国公司问责法》的要求检查我们的审计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禁止交易我们的ADS。交易禁令,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PCAOB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剥夺了我们的投资者从此类检查中获得的好处。”
简明合并时间表
下表列出了简明合并附表,描述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本公司、合并VIE及其子公司、我们的合并子公司以及任何抵销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营成果,2020年和2021年。本表遵循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中有关VIE的项目披露。
99
㈠选定的简明综合业务报表数据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
合并的 |
|
|
|
|
|
|
|
|
这 |
|
VIE及其 |
|
巩固 |
|
|
|
团体 |
|
|
公司 |
|
子公司 |
|
子公司 |
|
淘汰赛 |
|
合并的 |
|
|
人民币000 |
|
人民币000 |
|
人民币000 |
|
人民币000 |
|
人民币000 |
经营成果简明综合一览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净收入 |
|
1,466 |
|
648,270 |
|
57,729 |
|
— |
|
707,465 |
净亏损 |
|
( 5,873 ) |
|
( 1,090,282 ) |
|
( 48,792 ) |
|
903 |
|
( 1,144,044 ) |
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用于) |
|
( 7,880 ) |
|
( 795,178 ) |
|
760,515 |
|
— |
|
( 42,543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159,194 ) |
|
( 30,798 ) |
|
( 752,117 ) |
|
752,746 |
|
( 189,363 ) |
(用于)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714,536 |
|
629 |
|
( 752,746 ) |
|
( 37,581 )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
合并的 |
|
|
|
|
|
|
|
|
这 |
|
VIE及其 |
|
巩固 |
|
|
|
团体 |
|
|
公司 |
|
子公司 |
|
子公司 |
|
淘汰赛 |
|
合并的 |
|
|
人民币000 |
|
人民币000 |
|
人民币000 |
|
人民币000 |
|
人民币000 |
经营成果简明综合一览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净收入 |
|
1,020 |
|
1,426,605 |
|
108,524 |
|
— |
|
1,536,149 |
净亏损 |
|
( 13,676 ) |
|
( 625,353 ) |
|
( 130,867 ) |
|
55,553 |
|
( 714,343 ) |
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用于) |
|
( 13,583 ) |
|
( 1,557,785 ) |
|
234,471 |
|
— |
|
( 1,336,897 ) |
投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用于) |
|
( 66,156 ) |
|
24,048 |
|
( 470,662 ) |
|
536,818 |
|
24,048 |
(用于)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174,273 |
|
64,456 |
|
( 536,818 ) |
|
( 298,089 )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
合并的 |
|
|
|
|
|
|
|
|
这 |
|
VIE及其 |
|
巩固 |
|
|
|
团体 |
|
|
公司 |
|
子公司 |
|
子公司 |
|
淘汰赛 |
|
合并的 |
|
|
人民币000 |
|
人民币000 |
|
人民币000 |
|
人民币000 |
|
人民币000 |
经营成果简明综合一览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净收入 |
|
— |
|
2,709,562 |
|
647,932 |
|
— |
|
3,357,494 |
净收入 |
|
2,397 |
|
27,298 |
|
163,675 |
|
69,872 |
|
263,242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
10,228 |
|
584,053 |
|
292,831 |
|
— |
|
887,112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12,366 ) |
|
( 913,760 ) |
|
( 93,997 ) |
|
98,074 |
|
( 922,049 ) |
筹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用于) |
|
( 15,167 ) |
|
( 1,029,213 ) |
|
12,361 |
|
( 98,074 ) |
|
( 1,130,093 ) |
10
㈡选定的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
|
|
|
|
合并的 |
|
|
|
|
|
|
|
|
这 |
|
VIE及其 |
|
巩固 |
|
|
|
团体 |
|
|
公司 |
|
子公司 |
|
子公司 |
|
淘汰赛 |
|
合并的 |
|
|
人民币000 |
|
人民币000 |
|
人民币000 |
|
人民币000 |
|
人民币000 |
财务状况简明综合表 |
|
|
|
|
|
|
|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10,846 |
|
108,023 |
|
115,699 |
|
— |
|
234,568 |
受限制的现金 |
|
— |
|
101,383 |
|
— |
|
— |
|
101,383 |
贷款和垫款,净额 |
|
— |
|
485,249 |
|
— |
|
— |
|
485,249 |
预付费用和其他资产,流动净额 |
|
403 |
|
69,439 |
|
43,910 |
|
— |
|
113,752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
|
32,829 |
|
— |
|
— |
|
32,829 |
长期投资 |
|
— |
|
13,333 |
|
— |
|
— |
|
13,333 |
预付费用和其他资产-非流动 |
|
— |
|
9,149 |
|
55 |
|
— |
|
9,204 |
财产、设备和软件,净 |
|
— |
|
21,231 |
|
7,643 |
|
— |
|
28,874 |
商誉 |
|
— |
|
— |
|
— |
|
— |
|
|
使用权资产 |
|
— |
|
21,910 |
|
— |
|
— |
|
21,910 |
对补贴和VIE的投资 |
|
179,635 |
|
— |
|
— |
|
( 179,635 ) |
|
— |
公司间应收账款 |
|
85,434 |
|
483,887 |
|
1,133,004 |
|
( 1,702,325 ) |
|
— |
短期投资 |
|
158,565 |
|
— |
|
— |
|
— |
|
158,565 |
总资产 |
|
434,883 |
|
1,346,433 |
|
1,300,311 |
|
( 1,881,960 ) |
|
1,199,667 |
|
|
|
|
|
|
|
|
|
|
|
负债 |
|
|
|
|
|
|
|
|
|
|
支付给机构融资合作伙伴和在线投资者 |
|
— |
|
5,899 |
|
— |
|
— |
|
5,899 |
在线投资者和借款人的往来账户 |
|
— |
|
138,683 |
|
— |
|
— |
|
138,683 |
应交所得税 |
|
— |
|
236,011 |
|
— |
|
— |
|
236,011 |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
|
71 |
|
192,907 |
|
108,102 |
|
— |
|
301,080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
|
1,175 |
|
— |
|
— |
|
1,175 |
经营租赁负债-流动 |
|
— |
|
5,679 |
|
— |
|
— |
|
5,679 |
合同负债-流动 |
|
— |
|
58,515 |
|
— |
|
— |
|
58,515 |
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 |
|
— |
|
17,319 |
|
— |
|
— |
|
17,319 |
公司间应付账款 |
|
134 |
|
1,132,643 |
|
569,548 |
|
( 1,702,325 ) |
|
— |
负债总额 |
|
205 |
|
1,788,831 |
|
677,650 |
|
( 1,702,325 ) |
|
764,361 |
总股本 |
|
434,678 |
|
( 442,398 ) |
|
622,661 |
|
( 179,635 ) |
|
435,306 |
11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
|
|
|
|
合并的 |
|
|
|
|
|
|
|
|
这 |
|
VIE及其 |
|
巩固 |
|
|
|
团体 |
|
|
公司 |
|
子公司 |
|
子公司 |
|
淘汰赛 |
|
合并的 |
|
|
人民币000 |
|
人民币000 |
|
人民币000 |
|
人民币000 |
|
人民币000 |
财务状况简明综合表 |
|
|
|
|
|
|
|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177,920 |
|
124,906 |
|
106,672 |
|
— |
|
409,498 |
受限制的现金 |
|
— |
|
195,940 |
|
— |
|
— |
|
195,940 |
贷款和垫款,净额 |
|
— |
|
732,016 |
|
— |
|
— |
|
732,016 |
预付费用和其他资产,流动净额 |
|
2,057 |
|
291,725 |
|
8,479 |
|
— |
|
302,261 |
存款 |
|
— |
|
206,076 |
|
327,982 |
|
— |
|
534,058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
|
15,360 |
|
— |
|
— |
|
15,360 |
长期投资 |
|
— |
|
13,333 |
|
241 |
|
— |
|
13,574 |
预付费用和其他资产-非流动 |
|
— |
|
17,252 |
|
1,362 |
|
— |
|
18,614 |
财产、设备和软件,净 |
|
— |
|
32,281 |
|
5,391 |
|
— |
|
37,67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403,852 |
|
— |
|
— |
|
403,852 |
对补贴和VIE的投资 |
|
1,302,576 |
|
— |
|
— |
|
( 1,302,576 ) |
|
— |
公司间应收账款 |
|
82,667 |
|
182,912 |
|
827,314 |
|
( 1,092,893 ) |
|
— |
总资产 |
|
1,565,220 |
|
2,215,653 |
|
1,277,441 |
|
( 2,395,469 ) |
|
2,662,845 |
|
|
|
|
|
|
|
|
|
|
|
负债 |
|
|
|
|
|
|
|
|
|
|
支付给机构融资合作伙伴和在线投资者 |
|
— |
|
43,480 |
|
— |
|
— |
|
43,480 |
在线投资者和借款人的往来账户 |
|
— |
|
254,175 |
|
— |
|
— |
|
254,175 |
应交所得税 |
|
— |
|
242,638 |
|
— |
|
— |
|
242,638 |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
|
— |
|
340,014 |
|
26,006 |
|
— |
|
366,020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
|
5,146 |
|
— |
|
— |
|
5,146 |
合同负债-流动 |
|
— |
|
163,057 |
|
— |
|
— |
|
163,057 |
合同负债-非流动 |
|
— |
|
19,237 |
|
— |
|
— |
|
19,237 |
公司间应付账款 |
|
134 |
|
824,013 |
|
268,746 |
|
( 1,092,893 ) |
|
— |
负债总额 |
|
134 |
|
1,891,760 |
|
294,752 |
|
( 1,092,893 ) |
|
1,093,753 |
总股本 |
|
1,565,086 |
|
323,893 |
|
982,689 |
|
( 1,302,576 ) |
|
1,569,092 |
我们的运营需要中国当局的许可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 我们认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无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或CAC的许可或批准即可在中国经营各自的业务,也无需批准我们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然而, 管辖此类批准的条件和要求的中国法律法规不确定,相关政府部门在解释这些法律法规时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因此, 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然而, 管辖此类批准的条件和要求的中国法律法规不确定,相关政府部门在解释这些法律法规时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因此, 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无法保证监管我们业务的其他中国政府部门和行业其他参与者会同意我们的公司结构或上述任何合同安排符合中国许可, 注册或其他监管要求, 与现有政策或未来可能采用的要求或政策。,
就我们之前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而言,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我们的VIE,(i)无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不需要通过中国网络空间管理局或CAC的网络安全审查,并且没有收到或被任何中国当局拒绝此类必要的许可。
然而,中国政府最近表示有意对在海外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进行更多监督和控制。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法律,我们未来在境外上市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备案或同意,并且,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或多长时间能够获得此类批准。”
[预订的]
12
B.资本化和负债
不适用。
C.要约的原因和所得款项的使用
不适用。
D.风险因素
对我们ADS的投资涉及风险。在作出投资决定之前,您应仔细考虑下述风险,以及本年度报告中包含或通过引用纳入的其他信息。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任何这些风险的重大不利影响。由于任何这些风险,我们ADS的市场或交易价格可能会下降,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此外,下面讨论的风险还包括前瞻性陈述,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讨论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请注意,我们目前不知道、我们目前认为不重要或我们没有预料到的其他风险也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运营。
风险因素总结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 ● | 我们在中国的市场借贷行业开展业务,这使得我们难以评估我们的未来前景; |
| ● | 如果我们的任何商业行为被认为违反了中国市场借贷行业的任何法律或法规,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
| ● | 我们已经并将继续纠正我们的业务,以确保完全遵守管理市场借贷行业的法律法规; |
| ● | 由于我们收紧监管发展,我们的收入经历了波动,并在过去产生了经营亏损,我们未来可能无法实现或维持盈利。 |
| ● | 我们面临与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内乱和社会混乱以及其他爆发相关的风险,尤其是COVID-19,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运营; |
| ● | 如果我们收回拖欠贷款的能力受损,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
| ● | 网络攻击、计算机病毒、物理或电子入侵或其他未经授权访问我们或我们业务合作伙伴的计算机系统可能导致滥用机密信息和挪用我们借款人和投资者的资金,使我们承担责任,造成名誉损害并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和 |
| ● | 我们、我们的董事、管理层和员工可能不时受到索赔、争议、诉讼和法律诉讼,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 ● |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在VIE中没有股权,我们通过(i)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及其与我们保持合同安排的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因此,我们普通股或ADS的投资者不会购买VIE的股权及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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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子公司,而是购买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权。如果中国政府认为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外商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VIE和我们公司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因此,显着影响VIE和我们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财务业绩; |
| ● | 如果中国政府认为与我们的VIE相关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外商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
| ● | 我们在很大一部分业务运营中依赖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
| ● | 我们的VIE或其各自的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我们VIE的各自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与我们的VIE相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我们或我们的中国VIE欠税,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我们的ADS价格产生负面影响;和 |
| ● | 如果实体破产或受到解散或清算程序的约束,我们可能无法使用和享受VIE持有的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的资产。 |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 ● | 由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我们面临着与Emerging Markets相关的许多经济和政治风险。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中国或全球经济低迷可能会减少对消费贷款和投资的需求,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
| ● | 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
| ● | 中国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存在不确定性; |
| ● |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互联网相关业务和公司监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如果缺乏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必要批准、执照或许可,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 |
| ● | 如果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或PCAOB无法按照《外国公司问责法》的要求检查我们的审计师,SEC将禁止交易我们的ADS。我们的ADS的交易禁令,或交易禁令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PCAOB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剥夺了我们的投资者从此类检查中获得的好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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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的美国存托股票相关的风险
| ● | 如果我们的ADS的交易价格不符合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最低价格要求,我们的ADS可能会被退市; |
| ● | 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和 |
| ● | 我们认为,就我们截至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我们很可能被归类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2021年,并且存在我们在当前和未来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的重大风险,这可能会使我们ADS或普通股的美国投资者面临重大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我们在中国的市场借贷行业开展业务,这使得我们难以评估我们的未来前景。
管理中国市场借贷行业的中国监管制度收紧,并以不利于行业发展的方式发生变化,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潜在借款人可能不熟悉该行业,并且可能难以将我们的服务与竞争对手的服务区分开来。此外, 借款人可能不会将我们促成的贷款项下的信用义务违约视为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更传统贷款项下的信用义务违约具有相同的后果。借款人付款义务的任何违约都可能对机构融资合作伙伴对我们促成的贷款的信心产生不利影响, 这可能导致可用于贷款的资本减少,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保留和吸引机构融资合作伙伴的能力对于我们维持和增加我们促成的贷款量至关重要。“我们过去的增长率可能并不代表我们未来的增长。,
您应该根据我们在这个发展中且快速发展的行业中遇到或可能遇到的风险和挑战来考虑我们的业务和前景。这些风险和挑战包括我们的能力,其中包括:
| ● | 驾驭更严格的监管环境; |
| ● | 扩大我们平台上服务的借款人基础; |
| ● | 扩大我们的贷款和投资产品供应; |
| ● | 有效运营我们遍布全国的服务中心网络; |
| ● | 增强我们的数据分析和风险管理能力; |
| ● | 继续扩展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以支持我们平台和贷款量的增长; |
| ● | 在不受整个行业,尤其是我们公司的负面宣传的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运营; |
| ● | 维护我们平台的安全性以及在我们平台上提供和使用的信息的机密性; |
| ● | 预测并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包括政府对汽车购买和拥有的限制以及竞争格局的变化; |
| ● | 吸引、留住和激励人才;和 |
| ● | 为我们自己免受任何潜在的诉讼、监管程序或任何其他索赔。 |
如果中国的市场借贷行业没有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发展,或者如果我们未能向潜在借款人和机构融资合作伙伴宣传我们的平台、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或满足他们的需求、我们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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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的任何业务实践被视为违反了中国市场借贷行业的任何法律或法规,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市场借贷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正在收紧, 发展和演变。自2015年年中以来, 中国政府及相关监管机构已颁布多项监管市场借贷行业的法律法规, 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活动, 在线小额信贷公司以及与这些实体合作运营市场借贷平台的公司。2018年至2019年间颁布的多项法律法规对市场借贷平台的运营提出了额外的要求和限制, 已经并可能继续对我们的业务和未来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监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和“—小额信贷公司监管”了解更多详情。这些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及其对我们业务的适用性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我们运营的任何方面被视为违反了这些法律或法规, 我们可能会被要求修改甚至暂停相关业务和/或受到行政处罚。,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或临时措施, 于2016年8月发布, 引入了备案和许可制度, 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i)就其网络借贷信息服务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相关备案;(二)在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后申请相关电信服务许可证;在其业务范围中明确网络借贷信息服务。此外, 《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风险整改验收的通知》, 或57号文, 于2017年12月发布, 进一步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地方备案。《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的通知》, 或检查通知, 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合规检查(包括自查、 2018年12月前,地方和国家互联网金融协会根据《检查通知》和《检查通知》规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清单》进行检查,并由网络借贷整改办公室进行核查, 或清单。根据合规检查的结果, 符合适用规章制度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制度,可以纳入全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和产品登记制度。完成此类整合后,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可以按照主管监管部门发布的详细程序提交备案申请。然而, 目前尚不清楚何时发布此类系统集成和备案申请的详细程序。,
2018年12月,中国P2P借贷行业相关监管机构发布了《关于着力防范网络借贷机构风险分类的通知》,即175号文。175号文将网络P2P借贷市场分为六类,除未表现出高风险特征的大规模P2P直接借贷市场一般称为正常市场外,其他市场,包括没有实质性经营的空壳公司、小规模市场、高风险市场和投资者未足额偿还或无法经营业务的市场,应当退出P2P借贷行业或停止经营。
我们也受到当地主管部门的持续监督。2018年10月,杭州市上城区主管部门于2018年10月下旬对我们进行了行政现场检查,但我们尚未收到主管部门的任何反馈,不能保证我们最终会成功通过这些检查。
此外,在整个检查过程中,我们一直并且可能会继续遵守额外的当地要求。例如,2018年12月,杭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关于积极配合杭州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风险管理整改的通知》,即《配合通知》。《合作通知》对包括我们在内的杭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包括:(i)确保未偿还贷款余额和借款人数量不增加,并将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逐步减少;逐步减少不合规贷款产品的未偿还余额,并在2019年6月前消除该余额;停止设立新的分支机构。
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严格监管行动已经削弱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包括宜人数码(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YRD)和中国迅捷金融(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XRF)等知名上市公司。2019年下半年以来,多个省级政府机构或互联网金融协会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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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退出辖区内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包括多个省政府机构已明确宣布取缔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考虑到P2P借贷行业的监管环境, 自2020年2月起,我们停止为在线投资者的认购提供新贷款, 包括通过我们的Premier Investment Program和X Investment Program。我们当时现有投资计划的投资者现在直接为他们过去通过我们的投资计划投资的基础贷款提供资金。我们于2020年5月开始退出P2P借贷业务。2021年7月, 我们, 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 向我们平台上的投资者偿还所有未偿还的净本金余额(某个投资者投资的本金总额减去该投资者已提取的总额)。然而,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相关规定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 如《暂行办法》和175号文, 并且存在监管机构对法规的解释可能与我们不同的风险,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监管机构不会要求我们相应地进一步修改我们的业务,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业务, 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正在退出P2P借贷行业,我们认为提交备案申请不再适用,但是,考虑到我们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历史惯例,仍然存在监管机构可能对法规的解释与我们不同的风险。我们无法确定地预测未来管理市场借贷行业的法律或法规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果有的话)。
我们已经并将继续纠正我们的业务,以确保完全遵守管理市场借贷行业的法律和法规。
随着法律法规的发展,我们已经纠正并可能需要继续纠正我们业务运营的某些方面,以确保完全遵守管理市场借贷行业的法律法规。
例如, 继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分局于2017年5月对我们的VIE微贷金融信息进行现场检查后, 或杭州市整改办公室, 和其他几个监管机构, 以及浙江省金融服务办公室于2017年11月对微贷金融信息进行的现场检查, 杭州市整改办公室于2017年8月和2017年12月发布了两次整改通知, 分别, 到微贷金融信息。这些整改通知发现了微贷金融信息业务运营中存在的某些问题,这些问题被认为不完全符合适用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法律法规, 其中包括, 其中, (i)提供利率超过36%法定限额的贷款;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为其贷款产品开展线下营销活动;缺乏反欺诈机制;(v)缺乏风险评估和投资者管理;缺乏对关键业务板块的定期审计, 安全评估和合规问题;对投资者的风险披露不足;信息披露不足;进行误导性广告。,
我们已针对上述涉嫌违规行为采取了各种措施, 包括, (i)终止利率超过法定限额的贷款产品。自2018年上半年以来, 我们已停止提供年利率超过36%的新贷款, 2017年贷款总额171亿元,占2017年贷款总额的17.7%, APR超过36%的贷款申请将被我们的系统自动拒绝;在符合条件的银行开设托管账户并将投资者的资金与我们的自有资金分开;停止为我们的贷款产品进行线下营销活动;采用反欺诈机制;(v)实施风险评估和投资者管理;改进对关键业务部门的定期审计, 安全评估和合规问题;改进对投资者的风险披露;改进信息披露;停止误导性广告。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已完成这些整改。然而, 由于缺乏对这些要求的详细解释和实施,我们的整改措施是否足以确保完全符合监管要求尚不确定。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 我们还没有得到当地财政部门的最终批准,我们的整改力度是足够的, 并且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获得此类最终许可。,
此外,在全面的市场转型的带动下,我们于2020年5月开始退出P2P借贷业务。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我们与政府部门密切合作,推动P2P投资顺利退出。2021年7月,我们与相关政府部门合作,偿还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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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平台上投资者的未偿还净本金余额(某个投资者投资的本金总额减去该投资者已提取的总额)。从2021年12月至今,我们继续咨询政府当局,以完成我们退出P2P借贷行业。自2020年7月与地方当局合作以来,我们一直专注于贷款催收,并停止提供新贷款。我们计划在完全退出P2P借贷行业后探索新的商机,例如SaaS和云服务产品。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完成退出需要多长时间,并且由于我们的业务运营有待政府当局的进一步指示,我们进一步的业务发展和未来的业务方向可能不会像我们预期的那样。
随着中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法律法规及其解释和实施不断发展,有关市场借贷行业的进一步法规可能会实施,这可能需要我们进一步整改。
由于我们收紧监管发展,我们的收入经历了波动,并在过去产生了经营亏损,我们未来可能无法实现或维持盈利。
我们的收入和净亏损在历史上经历了波动。我们的净收入从2019年的人民币33.575亿元下降至2020年的人民币15.361亿元,下降了54.25%, 并于2021年进一步减少至人民币7.075亿元。2019年,我们的净收入为人民币2.632亿元。我们在2020年和2021年产生了人民币7.143亿元和人民币11.440亿元的净亏损, 分别。我们恶化的财务业绩主要是由于各种监管和经济因素导致中国市场借贷行业低迷, 因此,自2020年7月我们开始与地方当局合作退出我们平台上的所有点对点投资以来,我们已停止提供新贷款。我们计划探索新的商机, 例如退出后的SaaS和云服务产品。然而, 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补充我们的增长战略并按预期恢复和发展我们的业务运营。特别是, 进入新行业涉及重大风险, 不确定性和成本, 我们可能无法按照预期或计划竞争和发展我们的新业务。结果, 我们可能无法再次或根本无法实现盈利。,
此外,从2020年1月开始,COVID-19的爆发对中国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虽然中国暂时控制了疫情,但也出现了疫情复发。例如,在中国大陆的几个城市和省份,例如上海和深圳,发现了许多COVID-19确诊病例。政府旨在控制病毒传播的措施也导致中国经济活动下降。特别是,我们已经目睹并预计将继续目睹汽车购买量减少和失业率上升,这可能导致我们未偿还贷款的拖欠率上升。预计COVID-19的爆发将继续对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直至2021年。
对我们的托管银行安排的越来越多的限制可能要求我们修改与新网银行的托管账户协议或寻求替代的合格托管银行。
我们与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托管账户安排, 有限公司, 或新网银行, 中国第三家民营互联网银行, 2019年8月, 在我们和厦门银行的托管协议到期之后, 投资者和借款人的资金直接存入其在新网银行的指定托管账户并结算。57号文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符合条件的银行设立托管账户,并通过国家网络借贷整改办公室的测试和评估。根据全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网站, 新网银行已通过此类测试和评估。如果新网银行未能保持该状态, 我们可能需要寻求替代托管银行以满足相关监管要求, 或在任何新法律的情况下, 法规或规则对我们与新网银行的托管账户安排施加了额外限制, 我们可能需要修改与新网银行的协议或寻求替代的合格托管银行,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通过我们的平台和其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向任何借款人提供的总金额可能会超过适用的借款限额。
《暂行办法》规定,通过单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向任何个人发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通过中国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发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此外,通过单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向任何实体提供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或通过中国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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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我们不向任何个人或任何实体提供总额超过人民币200,000元的贷款。此外,在评估潜在借款人的信誉时,我们会使用专有和第三方数据库通过其他市场借贷平台确定他是否有未偿还的贷款。然而,由于缺乏全行业的信息共享安排,无法保证通过我们的平台和其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向任何借款人提供的总金额不超过《暂行办法》规定的适用借款限额。
《暂行办法》和57号文可能禁止我们购买拖欠贷款和提供担保。
《暂行办法》禁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就贷款本息的返还向投资者提供任何担保权益或担保。我们过去自愿向网络投资者购买拖欠贷款,以及时补偿他们的违约损失;我们为我们的某些消费贷款产品提供担保。自2019年以来, 我们已根据监管要求停止向在线投资者提供消费贷款的财务担保。从2017年第四季度开始,我们不再提供贷款金额较小、期限较短的消费贷款;我们为部分机构融资合作伙伴和企业投资者在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提供担保(贷款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2019年和2020年为人民币2.982亿元, 分别, 分别占我们各期间贷款总额的4.9%和75.5%)。我们在2021年没有促成任何新贷款。自2017年第四季度起,我们不再为此类企业投资者通过我们的平台进行的任何新投资提供便利或向新企业投资者提供担保。有关取消投资计划的更多信息, 请参阅“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我们的投资者和投资产品—向在线投资者提供的投资产品和服务—投资计划。”这些历史和当前的做法可能被视为向投资者提供贷款本金或利息返还的担保, 《暂行办法》和57号文禁止的。,
我们在线小额信贷公司的运营面临监管不确定性。
我们通过福州微贷在线小额信贷有限公司或福州在线小额信贷(我们在江西省抚州市注册成立的VIE的子公司)在借款人在我们平台上的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并上市供投资者认购后向借款人提供垫款到。借款人通常接受此类垫款,随后使用从投资者处收到的贷款收益来偿还垫款。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此类历史做法不会被中国当局视为“通过我们的平台自筹资金”,这是《暂行办法》和《检查通知》所禁止的。
福州网络小额信贷已获得网络小额信贷公司的设立批准和营业执照,可提供高达其注册资本三倍的贷款,即人民币6亿元。但截至本年报日期尚未取得经营证书。由于RPC监管部门于11月和12月发布的多项规定,所有在线小额信贷公司的执照、许可证和证书申请的审批程序暂停,福州在线小额信贷正在申请经营证书2017年。此次全行业暂停监管审批旨在加强发展较新、发展较快的在线小额信贷行业的监管合规性。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 我们没有收到主管监管机构的任何更新,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福州在线小额信贷能够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经营证书。目前尚不清楚监管部门何时恢复审批程序,以及是否会对福州在线小额信贷进行现场检查。然而, 如果有关部门进行检查,福州在线小额信贷未能纠正检查中发现的任何不合规情况, 其未来的经营证书申请可能会被拒绝,其业务运营可能会被暂停。2020年11月, 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络小额信贷业务暂行办法草案》, 或《在线小额信贷办法》草案, 征求公众意见。《在线小额信贷办法》草案规定, 其中, 网络小额信贷公司跨省开展网络小额信贷业务,须经银保监会批准。根据《在线小额信贷办法》草案, 在中国跨省开展业务的现有在线小额信贷公司将有三年的过渡期来获得所需的批准,并根据需要调整其业务以保持合规。尽管该草案能否通过成为法律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和草稿, 如果通过成为法律, 可能与提议的草案有很大不同, 如果草案, 正如提议的那样, 被采纳成为法律, 将要, 除其他外, 要求我们的小额信贷公司在三年过渡期后在不同省份开展业务之前,必须获得银保监会的批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银保监会的批准, 或者根本没有。截至本公告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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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显示,福州在线小额信贷未因未取得经营证书而受到任何行政或其他处罚。
我们促成的某些贷款可能被视为没有指定用途的贷款,我们可能需要跟踪这些贷款的实际使用情况或停止促成这些贷款,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关于规范和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或141号文禁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为无指定用途的贷款提供便利。目前尚不清楚我们促成的部分贷款,如专业信用贷款和消费贷款,是否会被视为无指定用途的贷款,如果是,我们需要采取必要措施跟踪这些贷款的实际使用情况,这可能会导致我们产生大量额外费用。如果我们无法有效实施上述或其他整改措施,我们可能需要减少甚至停止为这些贷款提供便利,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过去预先扣除利息和费用的做法可能被视为违反了141号文、56号文或检查通知,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处罚或其他负债。
141号文和《检查通知》禁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扣除利息, 佣金, 投资者向借款人支付的贷款的管理费或保证金。此外, 根据《关于小额信贷公司网络小额信贷业务风险具体整改实施办法的通知》, 或56号文, 禁止与小额信贷公司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向借款人收取任何利息或费用。从历史上看, 我们从在线投资者向借款人支付的贷款中扣除了应付给我们的服务费。自2017年初以来,我们已停止此类做法。2017年初至2018年10月下旬, 我们, 通过福州在线小额信贷, 在借款人的贷款上市供投资者认购时向借款人提供垫款。借款人通常会接受此类预付款, 并随后使用从在线投资者处收到的贷款收益偿还了此类预付款。福州在线小额信贷于2018年10月下旬停止提供此类预付款。从历史上看, 福州在线小额信贷, 根据借款人的授权, 从预付款中直接扣除应付给我们的相关费用。从2018年上半年开始, 我们对通过我们的平台促成的贷款实施了新的费用结构,并停止从垫款中扣除应付给我们的相关费用。在目前的费用结构下, 借款人通过我们的平台获得全额贷款收益, 并按月向我们支付服务费,向在线投资者支付本金和利息, 自贷款发放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第一笔款项。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我们的借款人和贷款产品——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产品和服务”和“——我们的交易流程”了解更多详情。然而,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当局不会认为我们的历史做法违反了141号文, 56号文或其他中国法律法规,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 罚款或其他负债,
我们与机构融资合作伙伴的合作使我们面临这些合作伙伴面临的监管不确定性,由于我们与这些合作伙伴的合作,我们可能需要获得政府批准或许可,这一要求将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与机构融资合作伙伴的合作(他们在2019年和2020年资助了我们总贷款额的5.5%和75.4%, 分别)使我们接触到, 并可能继续使我们接触, 此类机构融资合作伙伴面临的监管不确定性。我们在2021年没有促成任何新贷款。如果借款人违约,我们有义务补偿部分机构融资合作伙伴拖欠的本金和利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机构资助合作伙伴的业务运营或我们与这些机构资助合作伙伴的合作是, 或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 141号文要求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合作从事贷款业务(i)不得将任何核心贷款业务(包括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外包, 不接受未经担保批准或许可的第三方提供的任何增信, 无论是否变相(包括承担违约风险的承诺), 确保此类第三方不向借款人收取任何利息或费用。此外, 141号文禁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为金融机构参与网络借贷服务提供便利。2020年7月, 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进一步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接受不具备经营担保业务资格或者不具备经营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业务资格的合作机构直接或者变相提供的增信服务。我们与机构资助合作伙伴的合作可能需要修改, 暂停或终止, 这可能很耗时,并导致我们平台上的资金供应不足,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或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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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8月2日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条例》, 2017 , 或融资担保规则, 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主体须经当地监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 可能会受到处罚, 包括终止或暂停业务, 罚款5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 没收非法所得, 如果违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 刑事责任。虽然融资担保规则表明融资担保是担保人为资金借贷提供担保的活动, 向被担保方发行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 融资担保规则没有定义什么构成经营“融资担保业务”。我们与机构融资合作伙伴的合作是否被视为经营融资担保业务尚不确定。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 我们没有因经营融资担保业务而受到任何罚款或其他处罚。然而, 鉴于融资担保业务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日后不会被相关政府部门要求获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批准或许可。,
我们曾经提供可能被视为违反57号文、检查通知和清单的X投资计划,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或其他处罚。
尽管57号文允许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出于流动性目的在投资者之间提供不频繁的贷款转让,但明确禁止某些转让,包括会导致投资期与相关个人贷款期限不一致的贷款转让。57号文还禁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为投资者质押债权借款提供便利。此外,根据《清单》,投资期末的贷款转让可视为《暂行办法》禁止的贷款期限分割,除非投资者已被告知流动性风险并事先提供书面确认,且贷款产品名称已表明该贷款可在一定期限后转让。
我们曾经为我们的在线投资者提供X投资计划。我们X投资计划的期限可能与相关个人贷款的期限不同, 我们允许参与我们X投资计划的在线投资者在该计划结束时将期限与计划期限不同的基础个人贷款转让给我们平台上的其他在线投资者。自2020年2月以来,我们已自愿停止向我们的在线投资者提供新的X投资计划,并取消了所有现有的X投资计划。我们当时现有的X投资计划投资者通过我们的X投资计划直接为他们过去投资的基础贷款提供资金。由于57号文和检查通知没有详细执行,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历史惯例将被视为完全符合57号文, 检查通知和清单。如果此类做法被视为违反57号文, 检查通知或其他适用的中国法律或法规, 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或其他处罚。,
如果我们无法保留现有借款人或机构融资合作伙伴或吸引新的借款人,或无法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维持或增加通过我们平台促成的贷款量,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将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为有资金需求的借款人提供中介服务。我们未来业务的增长和成功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的贷款资金来满足借款人在我们平台上的贷款需求。为了发展我们的业务,我们必须通过保留现有的和吸引新的借款人和机构融资合作伙伴来不断增加通过我们的平台促成的贷款量。
通过我们的平台促成的贷款量可能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我们的品牌知名度和声誉、提供的利率和向借款人和机构融资合作伙伴收取的服务费率、我们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借款人的违约率在我们的平台上,我们平台的运营效率和宏观经济环境。我们可能无法吸引足够数量的借款人或机构融资合作伙伴或从机构融资合作伙伴获得足够的承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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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数量不足
由于各种原因,我们可能无法吸引足够数量的合格借款人。如果我们的任何借款人获取渠道变得不那么有效,如果我们无法继续使用这些渠道中的任何一个,或者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开发新渠道,我们可能无法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吸引新借款人,甚至可能将现有借款人流失给我们的竞争对手。
此外,在推出新贷款产品或应对不断变化的经济状况方面,我们已经并可能继续对借款人提出更严格的要求。更严格的要求可能会对借款人在我们平台上的体验以及通过我们平台促成的贷款量的增长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我们不增加通过我们的平台促成的贷款量,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机构资助合作伙伴的承诺不足
由于各种原因,我们的平台可能无法吸引足够的承诺机构资助合作伙伴。
自2017年以来, 我们扩大了资金来源,包括机构资金合作伙伴。在2019年和2020年, 34亿元人民币和2.98亿元人民币, 或我们贷款总额的5.5%和75.4%, 由机构资助合作伙伴资助, 分别。我们在2021年没有促成任何新贷款。这些机构融资合作伙伴同意向我们推荐的符合其预定标准并通过内部贷款批准的借款人提供资金。虽然我们的借款人的贷款如果符合机构融资合作伙伴的预定标准,通常会得到机构融资合作伙伴的批准, 机构资助合作伙伴可能会拒绝为贷款提供资金, 这是我们无法控制的。无法保证我们的机构资助合作伙伴将继续提供可靠的、 可持续和充足的资金来支持借款人的财务需求。此外, 如果中国法律法规对与机构融资合作伙伴的合作施加更多限制, 这些机构资助伙伴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可能会变得更有选择性, 这可能会推高资金成本并增加竞争。上述任何原因都可能显着增加我们的融资成本,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过去经常吸引在线投资者的资金。为应对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和不断恶化的宏观经济, 自2020年2月以来,我们已停止向在线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产品。我们计划使用机构融资合作伙伴作为我们的主要资金来源,并将通过我们的小额信贷公司促进贷款。然而, 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机构融资合作伙伴和我们的小额信贷公司的资金足以满足借款人的所有需求。如果机构资助合作伙伴的承诺不足, 借款人可能无法通过我们的平台获得资金,并可能转向其他来源来满足他们的借款需求, 通过我们的平台促成的贷款量可能会受到重大影响。如果有必要从机构融资合作伙伴那里获得额外的贷款资金, 我们的平台可能无法以可接受的条件或根本无法获得此类贷款资金。如果我们的平台因借贷资金不足而无法及时向潜在借款人提供贷款或为贷款提供资金, 我们可能会失去市场份额或增长低于预期, 这会损害我们的业务,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如果我们现有的和新的贷款产品没有获得足够的市场认可,我们的财务业绩和竞争地位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已投入大量资源,并将继续重视升级和营销我们现有的贷款产品,并提高他们的市场知名度。我们还产生费用并花费资源来开发和营销可能包含新功能、改进功能或以其他方式使我们的平台更受借款人欢迎的新贷款产品。新贷款产品必须获得高水平的市场认可,以便我们收回开发成本。
由于多种原因,我们现有的和新的贷款产品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市场认可,包括:
| ● | 借款人可能找不到我们产品的条款,例如我们贷款产品的成本和信用额度,具有竞争力或吸引力; |
| ● | 我们未能准确预测市场需求并及时提供满足借款人需求的产品; |
| ● | 使用我们平台的借款人可能不喜欢、认为有用或接受我们所做的任何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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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可能会对我们的贷款产品或我们平台的表现或有效性进行负面宣传;和 |
| ● | 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推出竞争产品。 |
如果我们现有的和新的贷款产品不能获得足够的市场认可,我们的竞争地位、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可能无法有效地运营我们的服务中心,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增长潜力。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32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中的29个运营着60个服务中心。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管理、财务、运营、技术和其他资源将足以有效运营这个全国性的服务中心网络。例如,我们可能无法继续以合理的成本吸引和留住足够数量的合格人员,或根据我们的运营和风险管理程序和协议培训这些人员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此外,如果我们未能充分预测借款人的需求或以其他方式优化我们的服务中心网络,则可能导致服务中心容量过剩或不足。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通过服务中心运营合作伙伴运营了9个服务中心。如果我们无法有效应对与合作伙伴运营的服务中心业务模式相关的风险,我们的声誉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 ● | 我们对服务中心运营合作伙伴的控制基于合作协议,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如果我们的服务中心运营合作伙伴未能维持我们制定的服务标准,我们的收入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此外,我们合作伙伴运营的服务中心的业务运营恶化可能导致(其中包括)延迟或减少向我们付款。 |
| ● | 我们的服务中心运营合作伙伴负责为各自的服务中心招聘和管理员工。如果这些员工的任何不令人满意的表现或非法行为,或者我们合作伙伴运营的服务中心发生任何事件或运营问题,我们可能会遭受声誉或经济损失。 |
| ● | 我们与服务中心运营合作伙伴的合作协议可能因各种原因暂停或终止,包括我们的服务中心运营合作伙伴严重违反我们的运营协议,或我们的服务中心运营合作伙伴未能获得必要的批准、执照或许可或未能遵守与其他政府法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品牌形象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找到替代服务中心运营合作伙伴。任何由此产生的服务中断都可能对我们的品牌形象、声誉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此外,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从事特许经营业务的公司应当自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监管部门备案。未及时备案的公司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补救措施、罚款10,000元至50,000元,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公司可能会受到罚款50,000元至100,000元及公告。我们打算尽快就签订的合作协议向当地监管机构备案。但是,未能提交此类文件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
我们目前的费率水平未来可能会下降。我们费率的任何实质性降低都可能降低我们的盈利能力。
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向借款人和投资者收取的费用,用于我们为他们与投资者匹配的服务以及我们在贷款期限内提供的其他服务。在2020年2月之前,我们向在线投资者收取费用,以促进他们通过我们的平台进行投资以及在我们的二级贷款市场上转移他们的投资。由于市场借贷行业的竞争、我们未来可能提供的不同类型的产品和服务、竞争、监管环境和宏观经济因素,这些费率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我们费率的任何实质性降低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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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关市场借贷平台和小额信贷借贷的利率和费用的法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通过我们平台促成的贷款允许收取的利率受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发布并于2015年9月生效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限制。《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一)借款人与投资者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时, 人民法院将维持投资者收取的利率, 当借款人与投资者约定的利率超过36%的年利率时, 超过36%的部分无效,人民法院将支持借款人将超出部分返还给借款人的请求。对于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贷款, 如果贷款利息已经支付给资金来源, 只要这种支付没有损害国家的利益, 社区或任何第三方, 法院可能不会强制执行借款人要求退还此类利息的要求。,
福州在线小额信贷受适用于小额信贷公司的规定的约束。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监管—小额信贷公司监管”了解更多详情。本条例规定,“综合实益”(即以利息和各种费用形式向借款人收取的借款费用合计),以国务院发布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为限。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我们平台促成的贷款和福州在线小额信贷提供的垫款将受到上述利率限制,这可能会影响我们平台为某些借款人提供贷款的便利,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8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 或财务判断工作的意见, 对贷款利息和费用的法定限额作出更详细的规定,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为规避民间借贷法定利息限额而收取的信息中介服务费用无效。141号文进一步明确,向借款人收取的利息和费用总额必须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范围内。而且, 《清单》规定,第三方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作收取或线下收取的利息和费用,也应当计入向借款人收取的利息和费用。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监管—网络借贷信息服务监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管理规定”和“——贷款中介管理规定”了解更多详情。,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 通过我们平台促成的贷款年利率不超过36%, 然而, 通过我们的平台促成的某些贷款的整体借贷成本每年超过24%。此外, 虽然我们认为我们目前向借款人收取的服务费和其他各种费用是合理的,符合财务判断工作意见的相关要求, 如果中国政府部门或中国法院使用的成本计算方法与我们不同,因此我们部分贷款产品的整体借款成本被视为每年超过36%, 借款费用中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可能被裁定为无效, 我们可能会面临, 其中, 监管警告, 更正令, 谴责, 罚款和刑事责任,我们可能需要降低向借款人收取的费用和年利率。而且, 7月23日, 2019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借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重申并强调禁止以故意伤害方式收取贷款, 非法拘留, 侮辱, 恐吓, 威胁, 骚扰和其他非法手段。如果发生这种情况, 我们的业务, 经济状况, 经营成果和前景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 8月20日, 2020 ,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 或SPC, 公布修改司法解释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决定。根据修订后的司法解释, 任何总年利率(包括任何违约率、 默认罚款和任何其他费用), 如果超过中国基准一年期贷款最优惠利率的四倍, 或LPR, 正如每月20日公布的那样, 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基于12月20日公布的3.8%的LPR, 2021 , 该上限为15.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答复, 修改后的司法解释不适用于小额信贷公司, 财务担保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 商业保理公司及其他受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然而, 在现有和未来管理小额信贷公司的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方面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任何适用的监管要求被任何新采用的监管要求收紧, 或通过适用任何现行法律, 法规或裁决, 我们的小额信贷公司或其他当地金融机构在当地金融机构的监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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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可能需要改变我们的业务模式,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影响。
随着中国汽车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我们可能需要调整我们的业务模式。
中国的汽车抵押贷款市场目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参与者数量较少。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借款人越来越倾向于以汽车为抵押获得资金, 我们现有的商业模式和产品供应可能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和挑战。例如, 我们使用具有清洁所有权的汽车作为抵押品来促进汽车抵押贷款。然而, 随着汽车抵押贷款变得越来越普遍,越来越多的汽车抵押贷款提供商出现, 汽车可能会越来越普遍地用作获得资金的抵押品,甚至同一辆汽车甚至可以用作从多个汽车支持贷款提供商处获得资金的抵押品, 这可能会增加我们促成的汽车抵押贷款的违约率。例如, 通过我们的平台促成的汽车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可以使用相同的汽车作为抵押品从其他汽车抵押贷款提供商处获得汽车抵押贷款, 这将增加我们的违约风险。为降低违约风险, 我们可能需要修改我们现有的业务实践以降低我们的贷款价值比, 或LTV比率, 或要求借款人提供额外的抵押品, 这可能会产生额外的费用, 降低我们平台的吸引力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的风险管理系统可能不够完善,可能会对我们平台的可靠性产生不利影响,进而损害我们的声誉、业务和经营成果。
我们采用了严格的风险管理协议来评估贷款申请人的信誉和评估汽车的价值。由于中国缺乏全国性的集中征信系统, 我们对贷款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并使用从各种数据源汇总的数据评估汽车的价值, 包括我们自己的专有数据库和第三方数据服务提供商以及信用评分服务提供商的数据库。然而, 这些风险管理措施可能并不总是足够或有效。例如, 我们的风险管理系统可能包含错误或缺陷,使我们无法有效识别借款人提供的欺诈信息。当有欺诈迹象时, 我们的风险管理团队的进一步尽职调查和验证, 比如实地考察, 可能无法完全消除欺诈风险。此外, 我们自己的数据库或第三方数据库中的信息和数据可能不准确, 不完整或过时。其中任何一个都可能阻止我们有效地发现欺诈, 准确确定贷款申请人的信誉或评估汽车的价值, 我们平台的违约率可能会显着增加。结果, 机构融资合作伙伴可能会对我们的平台和声誉失去信心, 业务和经营成果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用作贷款抵押品的汽车价值的大幅下降可能会降低我们在任何违约时的可收回性,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主要促进汽车抵押贷款, 这涉及借款人使用他们的汽车作为抵押品。我们采取了各种措施,以准确确定用作抵押品的汽车的价值, 包括我们专有的汽车评估系统, 第三方汽车评估系统, 我们自己的汽车估价师和合格的第三方汽车估价师。然而, 我们可能无法捕捉可能影响用作抵押品的汽车价值的所有因素。如果发生违约,汽车价值的变化可能会影响任何未清余额的可收回性。汽车的价值可能会因多种原因而波动, 包括新车和二手车的市场价值。中国各地方政府对二手车跨市或跨省转移的历史限制也可能导致转移到这些有当地转移限制的城市的汽车价值较低。尽管中国政府最近发布了多项官方意见和通知,禁止此类地方限制和市场隔离, 某些转让限制仍在实施中, 例如各地方政府部门实施的不同排放标准。汽车状况的恶化和特定车型的受欢迎程度下降也可能降低汽车的价值。因此, 如果用作抵押品的借款人汽车价值显着下降, 当借款人违约时,我们可能无法兑现所有拖欠的本金和利息,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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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义务核实与借款人有关的信息并发现欺诈行为。如果我们未能履行该等义务以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可能会承担责任。
我们为借款人提供中介服务, 我们与投资者和借款人的合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的中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中介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 损害客户利益的,不得为其中介服务索取任何服务费, 并对客户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所以, 如果我们未能向投资者提供重要信息并被发现有过错, 由于未能采取适当的护理措施, 或未能进行充分的信息验证或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我们可能作为中间人承担责任。此外, 《暂行办法》和《检查通知》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规定了额外的义务,以核实贷款申请人提供的或与贷款申请人有关的信息的真实性, 积极发现欺诈, 对贷款人进行风险评估, 对贷款人进行层级管理,向贷款人披露借款人信用风险相关信息。2019年9月, P2P网络借贷专项整治总行、网络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总行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借贷信用支持体系建设的通知》, 或《信用支持体系建设通知》, 规定地方金融部门应责令所有促进P2P借贷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接入指定的信用数据库, 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运营的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关于信用支持体系建设的通知》还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法收集相关信用信息,并向指定的信用数据库报告。我们与百行信用成立了公司。我们利用过去欺诈案件的大型数据库, 定期更新, 和复杂的基于规则的技术, 在检测贷款申请人的欺诈行为方面。由于《暂行办法》和其他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相对较新, 目前尚不清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在多大程度上履行发现欺诈的注意义务。虽然我们相信, 作为信息中介, 只要我们采取合理措施发现欺诈行为,我们就不应为投资者承担信用风险,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如果我们未能发现任何欺诈行为,我们将不会根据《暂行办法》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发生这种情况, 我们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影响市场状况的更广泛的宏观、政治和社会经济因素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般经济, 宏, 我们无法控制的政治和社会经济因素可能会阻止借款人通过我们的平台寻求贷款或试图通过我们的平台提供贷款的机构融资合作伙伴。这些因素包括一般利率生态系统, 失业率, 住宅价值和其他投资机会的可用性。如果这些风险因素中的任何一个成为现实, 通过我们的平台促成的贷款量可能会下降,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例如, 利率的波动可能会影响我们平台上对贷款服务的需求, 利率下降可能会导致潜在借款人从其他渠道寻求低价贷款,而高利率环境可能会导致竞争性投资选择增加,并抑制投资者在我们平台上投资的意愿。如果我们不能及时应对利率波动并调整我们的贷款产品, 潜在和现有投资者可能会延迟或减少通过我们平台的投资, 潜在和现有借款人可能对我们的贷款产品和平台表现出较少的兴趣。结果, 利率环境的波动可能会阻止投资者和借款人参与我们的平台,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的业务受与整体经济波动相关的信贷周期的影响。如果经济状况恶化,我们可能面临更大的违约风险,这将导致投资者的回报降低或损失。如果我们借款人的信誉恶化或我们无法跟踪他们的信誉恶化,我们用于分析借款人信用状况的标准可能会变得不准确,从而导致我们的风险管理系统无效。这反过来可能导致更高的违约率,并对我们的声誉、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包括欧盟、美国和中国在内的一些世界主要经济体的中央银行和金融当局采取的扩张性货币和财政政策的长期影响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人们对中东、欧洲和非洲的动荡和恐怖主义威胁以及涉及乌克兰、叙利亚和朝鲜的冲突感到担忧。也有人担心中国与其他亚洲国家的关系可能导致或加剧与领土争端有关的潜在冲突,以及从2018年开始的美中紧张局势升级,这可能对中国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英国于2016年6月23日就其在欧盟的成员资格举行了全民公投,其中美国的大多数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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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投票决定退出欧盟(通常称为“脱欧”)。1月31日, 2020 , 英国不再是欧洲联盟的成员。英国退欧的影响仍不确定。英国退欧可能会对欧洲和全球经济和市场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全球金融和外汇市场的不稳定。此外, 朝鲜半岛政局不稳, 大宗商品价格暴跌, 美国利率的不确定性和新型冠状病毒的爆发也导致资本市场的不稳定和波动。最近, 世界各地的股市都经历了极端的波动, 为应对COVID-19的爆发和政府对此的反应, 包括美联储最近的降息。此外, 地区紧张局势的爆发, 例如正在进行的涉及乌克兰和俄罗斯的军事冲突, 以及对俄罗斯的相关制裁导致全球经济遭受重大冲击,全球金融市场大幅波动。目前尚不清楚这些挑战和不确定性是否会得到控制或解决, “从长远来看,它们可能会对全球政治和经济状况产生什么影响。,
我们不能保证经济状况将继续有利于我们的业务或行业,并且我们促成的贷款的需求和供应将继续以当前水平得到满足。如果需求或供应减少,或者违约率增加,我们的增长和收入将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面临与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民事和社会混乱以及其他爆发相关的风险,尤其是COVID-19,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运营。
我们容易受到我们无法控制的社会和自然灾害事件的影响,例如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和其他灾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自2019年12月以来,中国和世界各地爆发了由新型冠状病毒或COVID-19引起的呼吸道疾病。COVID-19被认为具有高度传染性,并构成严重的公共卫生威胁。世界卫生组织于2020年3月11日将COVID-19标记为大流行病。
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都位于中国,我们所有的收入都来自中国。自COVID-19爆发以来, 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受到不利影响。例如, 由于中国政府下令的内政部和检疫措施, 我们在中国的总部和服务中心被迫关闭,我们的一些员工直到3月中旬才能重返工作岗位, 2020 .结果, 我们的汽车抵押贷款申请流程, 这需要对汽车进行物理检查, 受到严重阻碍, 这反过来又对我们的贷款量产生了不利影响。银行的业务, 我们合作的机构融资合作伙伴和线下渠道合作伙伴也受到了不利影响, 这也对信贷审批流程和我们的借款人收购流程产生了不利影响。由于中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采取了各种临时措施,我们的催收活动也受到了很大限制, 例如延长农历新年假期, 旅行限制和社区隔离, 这暂时抑制了我们催收逾期贷款的能力和效率。而且, 我们的借款人大部分是小微企业主, 他们在经济萧条面前很脆弱。如果他们的财务状况恶化, 他们可能很难在我们的平台上偿还贷款。此外, 如果我们的任何员工被怀疑感染了COVID-19或任何其他流行病,我们的业务运营可能会中断, 因为我们的员工可能会被隔离和/或我们的办公室被关闭进行消毒。,
COVID-19在中国造成了广泛的业务中断和流量下降, 随着其在全球范围内的日益普及, 该病毒对商业活动和全球传播的不利影响。虽然中国暂时控制了疫情, 出现了疫情复发。例如, 在2020年第四季度和2021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 在中国大陆的几个城市和省份发现了许多COVID-19确诊病例,上海和深圳最近暂时被封锁。虽然正在为COVID-19接种疫苗, 并且已经开发, 不能保证任何此类疫苗都会有效, 预期的工作或及时提供或将被大规模接受。此外, 某些变体已被证明更严重且更易传播, 尤其是大流行最近出现的Delta变体和Omicron变体, 这似乎是迄今为止最易传播的变体,并导致全球病例增加。这些或未来的COVID-19变体也可能被证明对疫苗更具抵抗力。Delta变体和Omicron变体的影响目前无法预测, 并且可能取决于多种因素, 包括人口中的疫苗接种率, COVID-19疫苗对Delta变体和Omicron变体的有效性, 以及政府的回应。COVID-19带来的潜在低迷和持续时间难以评估或预测,实际影响将取决于我们无法控制的许多因素。COVID-19对我们结果的影响程度仍不确定, 我们正在密切关注它对我们的影响。我们的业务, 经营成果, 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并且已经受到直接不利影响, 以及COVID-19或任何其他流行病对中国整体经济的损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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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禁止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承担其他债务或对借款人施加财务契约,这将增加违约风险。
在贷款支付之后,借款人可以:
拖欠付款义务;
对先前存在的债务义务的违约;
承诺进一步负债;和/或
经历导致不利财务影响的事件。
我们不禁止借款人承担额外债务,也不在贷款期限内对借款人施加任何财务契约。此外,我们可能无法确定贷款申请人是否在其他市场借贷平台上有未偿还的贷款。我们面临借款人通过我们的平台借钱偿还其他市场借贷平台贷款的风险,从而产生债务滚雪球效应。任何额外的债务都可能损害借款人遵守其对我们促成的贷款的付款义务的能力,从而对相关投资者的回报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借款人资不抵债或破产或以其他方式陷入财务困境,任何无抵押贷款(包括通过我们平台获得的贷款)将彼此享有同等地位,我们的投资者可能会蒙受损失。
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维持贷款组合的质量,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受到我们有效维持贷款组合质量的能力的影响。如果我们因任何原因无法有效维持和管理贷款组合的质量,我们的贷款组合的拖欠率可能会增加。我们还有义务赔偿我们的机构融资合作伙伴和企业投资者的违约损失,我们贷款组合质量的任何恶化或我们拖欠率的增加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由于COVID-19爆发或由此导致的经济衰退,我们的借款人(主要是小微企业所有者)可能难以在我们的平台上偿还贷款,这可能会显着恶化我们的贷款组合并对财务和运营产生不利影响结果。
如果我们收回拖欠贷款的能力受损,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靠我们的内部催收团队和第三方催收服务提供商来催收拖欠贷款。自2021年7月以来,我们已停止将更多汽车作为收集方式进行保管。我们现有的收集方法,例如电话和亲自访问,将来可能不会那么有效。由于我们向选择替代还款安排的部分机构融资合作伙伴、企业投资者和在线投资者提供担保,未能收回这些贷款也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遵循标准化的程序和协议来收取拖欠贷款,并密切监控我们风险管理人员的催收活动,以确保遵守这些程序和协议。我们的贷后风险管理人员需要承担, 其中, (i)严格遵守我们收取拖欠贷款的标准化程序和协议, 以礼貌的语气说话,对借款人采取文明和礼貌的态度,避免任何可能导致激烈争论的对话或互动, 在合理的时间联系借款人, 并避免不断拨打可能被视为骚扰的电话或访问, 如果与借款人发生冲突, 主动联系警方, (v)在贷款催收期间不从事任何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的行为或采取任何行动。然而,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风险管理人员将始终遵守此类承诺。此外, 这些收集方法可能被借款人或监管机构视为骚扰, 威胁甚至犯罪行为, 我们可能会受到借款人提起的诉讼或监管机构禁止使用某些收款方式。如果发生其中任何一种情况,而我们未能及时采用替代收集方法, 或者如果替代收集方法不太有效, 我们收回拖欠贷款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 投资者对我们平台的信心和贷款量可能会下降。我们的风险管理人员的收款实践, 如果被视为不当或非法, 也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损害我们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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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知更多详情,请参阅“—对我们、我们的员工、一般市场借贷行业或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的任何负面宣传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将之前保管的汽车放置在我们从第三方租用的靠近我们服务中心的停车场或停车位。在借款人赎回或处置这些汽车之前,我们可能无法正确存储这些汽车。例如,我们保管的汽车可能会被盗、遭到破坏或遭受与天气相关的损坏。即使汽车妥善存放,我们也不能向您保证汽车的处置价值能够完全覆盖拖欠的本金和利息。此外,借款人可能会对我们如何保管或处置抵押品以及我们对此类处置收益的处理提出异议。如果发生其中任何一种情况,我们可能会蒙受损失,我们的品牌形象和与借款人的关系可能会受到损害。
对于通过我们平台促成的某些汽车抵押贷款,投资者对汽车抵押品的权利尚未在当地汽车管理办公室登记。如果此类贷款的汽车抵押品也用作在其他地方获得另一笔贷款的抵押品,并且第三方贷款人对此类汽车的权利已在当地汽车管理办公室登记,如果借款人未能偿还贷款,第三方贷款人将优先于我们平台上的投资者主张其对汽车抵押品的权利。因此,投资者在我们平台上的权利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未能有效竞争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市场份额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在中国汽车抵押贷款市场面临竞争。我们直接与其他汽车抵押贷款提供商竞争借款人, 例如touna.cn和rrjc.com。由于我们专注于为小微企业主提供金融解决方案, 我们还与向小微企业主提供贷款的传统融资渠道和其他市场借贷平台竞争。此外, 我们与其他市场借贷平台竞争投资者。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采用不同的商业模式运营, 具有不同的成本结构或有选择地参与不同的细分市场。他们可能更成功或更适应新的监管, 技术和其他发展。我们目前和潜在的一些竞争对手拥有更多的财务、 技术的, 营销和其他资源比我们做的多,并且可能能够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开发中, 晋升, 销售和支持他们的业务。我们的竞争对手也可能拥有更广泛的借款人基础, 比我们更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品牌忠诚度以及更广泛的合作伙伴关系。此外, 我们当前或潜在的竞争对手可能会收购我们的一个或多个竞争对手或与我们的一个或多个竞争对手形成战略联盟,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经营成果, 财务状况和未来增长。,
此外,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更擅长开发新产品、更快地响应新技术并开展更广泛的营销活动。当新竞争对手寻求进入我们的目标市场时,或当现有市场参与者寻求增加其市场份额时,他们有时会削弱该市场中普遍存在的定价和/或条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市场份额或我们开拓新市场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机会。如果我们不采取行动应对这些竞争挑战,我们的定价和条款可能会恶化。如果我们无法与这些公司竞争并满足我们行业的创新需求,对我们平台的需求可能会停滞或大幅下降,我们的收入可能会减少,或者我们的平台可能无法获得或保持更广泛的市场接受度,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
任何关于我们、我们的员工、市场借贷行业或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的负面宣传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品牌的声誉对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力至关重要。对我们的声誉至关重要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的能力:
保持我们平台的质量和可靠性;
在我们的平台上为借款人提供卓越的体验;
加强和改进我们的风险管理体系;
有效管理和解决借款人和投资者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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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保护借款人和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和
能够及时有效地配合政府的检查和整改要求。
媒体或其他方对我们公司的上述或其他方面提出的任何恶意或负面指控,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的管理层、员工、业务、遵守法律、财务状况或前景,无论是否有根据,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并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
由于中国的市场借贷行业是新的,而且该行业的监管框架也在不断发展, 有关该行业的负面宣传可能会不时出现。总体而言,对中国市场借贷行业的负面宣传也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无论我们是否从事任何不适当的活动。中国政府最近制定了具体规则,为市场借贷行业制定更透明的监管环境。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监管—网络借贷信息服务监管”和“—小额信贷公司监管”了解更多详情。中国市场借贷行业的任何不遵守这些规定的参与者都可能对整个行业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此外, 任何负面发展, 或负面看法, 整个市场借贷行业, 即使事实不正确或基于孤立事件, 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形象, 破坏我们建立的信任和信誉,并对我们吸引新借款人和机构融资合作伙伴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市场借贷行业的负面发展, 例如广泛的借款人违约, 欺诈行为和/或关闭其他市场借贷平台, 还可能导致对该行业的监管审查收紧,并限制像我们这样的市场借贷平台可能进行的允许业务活动的范围。例如, 自2018年第二季度以来, 越来越多的企业倒闭, 或指控欺诈和不公平交易, 中国市场借贷行业的公司。最近, 媒体对市场借贷平台业务失败的报道有所增加。如果借款人和投资者将我们与这些不忠的公司联系起来, 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投资者对我们平台的信心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如果发生这种情况, 我们可能被迫向投资者提供更优惠的条件, 比如更高的投资回报, 为了确保我们平台上的机构资助合作伙伴有足够的承诺, 这反过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并削弱我们发展业务的能力。,
此外,关于我们业务合作伙伴的负面宣传,例如关于他们的贷款催收做法的负面宣传,他们未能充分保护我们借款人和投资者的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满足所需的质量和服务标准,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推广和维护我们的品牌,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相信,有效发展和保持我们品牌的知名度对于在我们的平台上吸引和留住借款人和机构融资合作伙伴至关重要。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营销工作的有效性以及我们用来推广我们平台的渠道的成功。如果我们当前的任何营销渠道变得不那么有效,如果我们无法继续使用这些渠道中的任何一个,如果使用这些渠道的成本显着增加,或者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创建新渠道,我们可能无法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吸引新的借款人和机构融资合作伙伴,或将潜在借款人转变为我们平台上的活跃借款人。
我们建立品牌的努力导致我们产生了大量费用,并且我们未来的营销工作很可能需要我们产生大量额外费用。这些努力可能不会在不久的将来或根本不会导致收入增加,并且收入的任何增加可能无法抵消所产生的费用。如果我们在产生大量费用的同时未能成功推广和维护我们的品牌,我们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削弱我们发展业务的能力。
失去或未能维持与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的关系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业务的各个方面依赖一系列业务合作伙伴。我们与线上和线下渠道合作伙伴合作,例如第三方移动应用程序、网站和金融服务提供商,以获取借款人。我们依靠我们的服务中心运营合作伙伴来运营我们的合作伙伴运营的服务中心。此外,我们与各种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合作开展我们的业务,包括用于数据聚合的数据服务提供商和信用评分服务提供商、用于贷后收款的收款服务提供商以及用于借款人之间资金转移的支付服务提供商和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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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 与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建立和维持关系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资源。如果我们不能成功追求, 与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建立或维持关系, 我们的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 我们与业务合作伙伴的协议通常不禁止他们与我们的竞争对手合作或提供竞争服务。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更有效地向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提供激励, 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更喜欢与他们的业务关系而不是与我们的关系,并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我们的竞争对手身上。而且, 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可能会投入更多资源来支持他们自己的竞争业务, 这可能会与我们的业务竞争并对我们与这些业务合作伙伴的业务关系产生不利影响。此外, 如果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达成的协议规定的义务, 我们可能与他们有分歧或纠纷,或者暂停或终止我们的业务关系,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品牌形象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与任何现有业务合作伙伴的关系被暂停或终止, 我们可能无法及时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找到替代业务合作伙伴,或者根本无法找到,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的员工或业务合作伙伴的不当行为、错误和未能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声誉。
我们面临多种类型的运营风险,包括我们的员工和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的不当行为和错误的风险。我们的业务依赖于我们的员工和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与借款人和投资者互动、处理大量数据和交易并支持贷款催收流程。我们可能无法始终识别和阻止我们的员工或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的不当行为或错误,并且我们为检测和防止这些活动而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无效。如果交易被重定向、盗用或以其他方式不当执行,如果个人信息被披露给非预期接收者,或者如果交易过程中发生运营故障或故障,无论是由于人为错误,还是故意破坏或欺诈性操纵我们的运营或系统,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声誉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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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借款人和投资者互动以及通过我们的平台存储和使用他们的个人信息的方式受各种中国法律管辖。如果我们的任何员工或业务合作伙伴在与借款人和投资者互动时未能遵守我们的协议,或获取、转换或滥用借款人或投资者的资金、文件或个人信息,我们可能会对借款人或投资者遭受的损害承担责任,并受到监管行动和处罚。我们也可能被视为协助或参与了非法挪用资金、文件或个人信息的行为,因此需要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例如,我们的第三方数据服务提供商可能会向我们提供非法获取的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这可能会使我们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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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依靠我们的内部催收团队和第三方催收服务提供商进行贷款催收。我们的员工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在贷款催收过程中的任何激进做法或不当行为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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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们制定了旨在防止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政策和程序,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政策和程序将有效防止我们的员工从事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活动。此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适用反洗钱法律法规,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必须制定适当的反洗钱政策和程序。如果我们的任何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未能遵守适用的反洗钱法律法规,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可能会受到监管干预。 |
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导致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下降、对借款人和投资者的潜在责任、无法吸引借款人和机构融资合作伙伴、声誉受损、监管干预和财务损害,这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实施和维护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我们可能无法准确及时地报告我们的经营成果、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或防止欺诈以及投资者的信心,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必须遵守美国证券法规定的报告义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了规则,要求每家上市公司在其年度报告中包括一份关于该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管理报告,其中包含管理层对我们的有效性的评估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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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但是,由于我们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因此我们无需就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证明,根据JOBS法案的定义,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一旦我们不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证明并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除非我们有资格获得其他豁免。
我们的管理层, 在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 截至本报告涵盖的期间结束时,已对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第13a-15(e)条所定义)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根据《交易法》第13a-15(b)条的要求。根据该评估, 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认为,截至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无效, 2021年,由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其他控制缺陷。根据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制定的标准的定义, 或PCAOB, “物质弱点”是一种缺陷, 或缺陷的组合, 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方面, 从而有合理的可能性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公司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确定的重大弱点是在应用与我们的报告要求相称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和法规方面具有适当知识和经验水平的财务报告人员数量不足。在确定重大缺陷和其他控制缺陷后, 我们已采取措施并计划继续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这些缺陷。有关修复的详细信息, 请参阅“第15项。控制和程序”了解更多详情。然而, 这些措施的实施可能无法完全解决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和缺陷, 我们将无法得出它们已得到补救的结论。我们未能纠正重大缺陷和控制缺陷,或未能发现和解决任何其他重大缺陷或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我们的财务报表不准确,也可能损害我们遵守适用财务报告要求的能力以及及时提交相关监管文件。结果, 我们的业务, 经济状况, 经营成果和前景, 以及我们ADS的交易价格, 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而且, 对财务报告的无效内部控制严重阻碍了我们防止欺诈的能力。,
此外,一旦我们不再是JOBS法案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证明并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即使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自己的独立测试后,如果对我们的内部控制或我们的控制水平不满意,可能会发表否定意见被记录在案,设计、操作或审查,或者如果它对相关要求的解释与我们不同。此外,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的报告义务可能会给我们的管理、运营和财务资源和系统带来巨大压力。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完成我们的评估测试和任何必要的补救措施。
在记录和测试我们的内部控制程序的过程中, 为了满足第404条的要求, 我们可能会发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其他弱点和缺陷。此外, 如果我们未能保持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充分性, 随着这些标准的修改, 不时补充或修订, 根据第404条,我们可能无法持续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具有有效的内部控制。而且, 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所有错误和欺诈。一个控制系统, 无论它的设计和操作多么好, 它不能绝对保证不会发生由于错误或欺诈导致的错报,或者所有控制问题和欺诈事件都会被发现。如果我们未能实现并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 我们可能会在财务报表中出现重大错报并未能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 这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失去信心。这反过来可能会限制我们进入资本市场的机会, 损害我们的经营成果, 并导致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下降。此外, 对财务报告的无效内部控制可能使我们面临更大的欺诈或滥用公司资产的风险,并使我们可能从我们上市的证券交易所退市, 监管调查和民事或刑事制裁。我们可能还需要重述以前期间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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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平台、我们的计算机系统或我们业务合作伙伴的计算机系统上的任何重大服务中断或中断都可能阻止我们通过我们的平台促进贷款,降低我们平台的吸引力或导致借款人流失。
令人满意的表现, 我们平台和计算机系统的可靠性和可用性对我们的运营至关重要, 客户服务, 声誉以及我们保留现有借款人和吸引新借款人的能力。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保护我们的平台和计算机系统免受, 其中,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或中断, 电力或电信故障, 空气质量问题, 环境条件, 软件错误, 错误或缺陷, 配置错误, 计算机病毒, 安全漏洞, 任何时候的黑客企图或犯罪行为。我们业务合作伙伴的计算机系统也可能容易受到此类错误的影响, 虫子, 缺陷或违规。如果我们公司或我们业务合作伙伴的计算机系统发生任何服务中断或中断, 我们促进贷款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例如, 在新旧系统之间的数据迁移或系统升级期间,我们可能会遇到临时服务中断或数据丢失。如果发生服务中断或中断,我们可能无法恢复所有数据和服务。此外, 我们的保险单可能无法充分补偿我们在服务中断或中断期间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
我们服务的任何中断或延迟,无论是由于第三方或我们的错误、自然灾害或安全漏洞,无论是意外的还是故意的,都可能损害我们与借款人的关系和我们的声誉,使我们承担责任并导致借款人放弃我们的平台,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网络攻击、计算机病毒、物理或电子入侵或其他未经授权访问我们或我们业务合作伙伴的计算机系统可能导致滥用机密信息和挪用我们借款人和投资者的资金,使我们承担责任,造成声誉损害,并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平台收集, 存储和处理来自我们借款人和投资者的某些个人信息和其他敏感数据。我们处理和存储的海量数据使我们和我们的服务器托管服务提供商成为目标, 并且可能容易受到, 网络攻击, 计算机病毒, 物理或电子入侵或其他未经授权的访问。虽然我们过去没有因此类违规行为而遭受任何重大业务或声誉损害, 无法保证我们保护借款人和投资者机密信息和资金的安全措施在未来不会遭到破坏。因为用于破坏或未经授权访问系统的技术经常变化,并且通常在针对目标发射之前无法识别, 我们可能无法预测这些技术或实施适当的预防措施。任何意外或故意的安全漏洞或对我们或我们的服务器托管服务提供商系统的其他未经授权的访问都可能导致机密的借款人和投资者信息被盗并用于犯罪目的。由于个人身份信息和其他机密信息受许多国内和国际司法管辖区的立法和法规的约束, 无法保护我们借款人和投资者的机密信息可能会给我们带来额外的成本和责任, 损害我们的声誉, 禁止使用我们的平台并损害我们的业务。国际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1997年12月发布,2011年1月修订, 要求我们在任何此类违规行为发生后24小时内向中国公安部当地办公室报告任何数据或安全漏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7年6月发布, 要求我们在发现我们的产品或服务面临风险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例如安全缺陷或错误。此类补救措施包括, 将具体风险告知借款人和投资者,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和安全问题在中国受到越来越多的立法和监管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9月1日生效, 2021 , 要求数据收集必须以合法和适当的方式进行, 并且为了保护数据, 必须进行数据处理活动以遵守各自的网络安全分级保护系统。8月20日, 2021 , SCNPC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PIPL”), 已于11月1日生效, 2021 .PIPL进一步强调了处理者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和责任,并规定了处理个人信息的基本规则和个人信息跨境传输的规则。1月4日, 2022 , 中国网络管理局, 与其他12个部门一起, 颁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或新的CAC措施, 将于2月15日生效, 2022年,并将废除4月13日颁布的先前版本, 2020 .根据新的CAC措施, 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网络平台经营者开展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应当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持有100万以上境外上市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经营者,也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7月30日, 20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9月1日生效, 2021 .条例要求, 其中, 某些主管当局应确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如果发现任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他们应及时通知相关经营者,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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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立法过程中的新网络安全制度可能会提高我们业务运营的合规标准,从而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对于CAC的进一步行动以及网络安全审查措施的颁布版本是否以及如何影响像我们这样的美国上市公司,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在中国境内的数据处理活动很可能受到《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监管,如果中国政府当局认为此类活动已经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我们可能会接受网络安全审查。如果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颁布版本和其他相关规则和法规,我们将在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方面受到更严格的审查,我们的业务、运营、声誉和我们的证券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适用于安全和隐私的法律法规在中国变得越来越重要。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披露、滥用或其他信息丢失都可能导致法律索赔或诉讼、保护个人信息隐私的法律规定的责任、监管处罚、我们的运营和我们向客户提供的服务中断或损害我们的声誉,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声誉和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还面临与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相关的间接技术和网络安全风险, 包括我们管理借款人和投资者资金转移的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以及我们为借款人和投资者资金提供托管服务的托管银行。由于计算机系统的日益整合和相互依赖, 技术故障, 严重损害一个实体系统的网络攻击或其他信息或安全漏洞可能对其业务合作伙伴产生重大影响。尽管我们与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和托管银行的协议规定,每一方都对自己系统的网络安全负责, 任何网络攻击, 计算机病毒, 此类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和托管银行的物理或电子入侵或类似中断可能会, 除其他外, 对我们为借款人和投资者提供服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甚至可能导致我们借款人和投资者的资金被挪用。如果发生这种情况, 我们的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 “托管银行和我们可能会对因挪用而蒙受损失的借款人和投资者承担责任。,
我们未来的增长取决于互联网作为金融产品和内容的有效平台的接受程度。
互联网, 包括移动互联网, 近年来,作为金融产品和内容的平台,在中国越来越受欢迎。然而, 某些借款人在在线处理金融产品和内容方面的经验有限,并且可能对使用在线平台有所保留。例如, 借款人可能不会发现在线内容是金融产品信息的可靠来源。如果我们未能让潜在借款人了解我们平台以及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 我们的增长将受到限制,我们的业务, 财务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互联网作为金融产品和内容的有效和高效平台的进一步接受也受到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影响, 包括围绕在线和移动贷款的负面宣传以及中国政府采取的限制性监管措施。如果我们没有在市场上获得足够的认可, 我们的增长前景, 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可能会对在我们的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上显示、检索或链接到我们的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的信息或内容负责,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已通过有关互联网访问和通过互联网分发信息的法规。根据这些规定,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和互联网发布者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损害中国民族尊严、包含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武力或残暴内容,或者反动、淫秽、迷信、欺诈或诽谤。不遵守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撤销提供互联网内容的许可证和其他许可证、关闭相关网站和承担刑事责任。过去,未能遵守这些要求会导致某些网站关闭。网站运营商也可能对网站上显示或链接到网站的审查信息负责。
特别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工信部已发布规定,要求网站运营商对其网站上显示的内容及其系统用户的行为承担责任,这些内容被认为是破坏社会稳定的。公安部有权自行决定命令任何当地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封锁任何互联网网站。公安部不时停止通过互联网传播其认为会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国家保密局还有权屏蔽其认为泄露国家秘密或不符合国家秘密保护相关规定的网站。此外,我们需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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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可疑内容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并接受计算机安全检查。如果我们未能针对安全漏洞实施相关保障措施,我们的网站可能会被关闭,我们的业务和ICP许可证可能会被撤销。
除了我们的网站, 我们还通过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促进贷款, 受《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管理条例》监管的, 或MIAIS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 或者CAC, 于2016年6月生效,并于2016年8月生效。根据MIAIS规定, 移动应用程序的提供者不得创建、 复制, 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和内容。我们已实施内部控制程序筛选我们移动应用程序上的信息和内容,以确保其符合MIAIS规定。然而, 我们不能保证显示的所有信息或内容, 从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检索或链接到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 始终包括MIAIS规定。未能识别和防止非法或不当内容在我们的平台上显示可能会导致法律和行政责任, 政府制裁, 失去执照和/或许可证, 或名誉损害。如果中国监管机构发现我们平台上显示的任何不合规内容, 他们可能会要求我们限制或消除此类内容在我们平台上的传播, 如果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被发现违反了MIAIS规定, 我们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包括警告, 服务暂停或从相关应用商店中删除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我们的董事、管理层和员工可能不时受到索赔、争议、诉讼和法律诉讼,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 我们的董事, 管理层和员工一直, 并且可能在未来不时, 受到或涉及各种索赔, 争议, 诉讼, 和法律程序。例如, 作为我们退出P2P借贷行业过渡过程的一部分,在线投资者可能对我们的还款安排不满意, 并可能对我们提起诉讼。有关取消投资计划和替代还款安排的更多信息, 请参阅“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我们的投资者和投资产品—向在线投资者提供的投资产品和服务—投资计划。”诉讼和诉讼可能会导致我们产生辩护费用, 利用我们资源的很大一部分并转移管理层对我们日常运营的注意力, 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任何针对我们的和解或判决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此外, 关于对我们提出的索赔或判决的负面宣传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可能对我们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阻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
我们认为我们的商标、域名、专有技术、专有技术和类似知识产权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依赖知识产权法和合同安排的组合,包括保密、发明转让和与我们员工的竞业禁止协议和其他人来保护我们的所有权。另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知识产权。”尽管采取了这些措施,我们的任何知识产权都可能受到质疑、无效、规避、抢占或盗用,或者此类知识产权可能不足以为我们提供竞争优势。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采取的措施将足以防止我们的知识产权被盗用。
在中国维护和执行知识产权通常很困难。法定法律法规受司法解释和执行的约束,由于缺乏对法定解释的明确指导,可能无法始终如一地适用。保密, 交易对手可能会违反发明转让和竞业禁止协议, 对于任何此类违规行为,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补救措施。因此, 我们可能无法有效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在中国执行我们的合同权利。防止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既困难又昂贵,我们采取的步骤可能不足以防止我们的知识产权被盗用。如果我们诉诸诉讼来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 此类诉讼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和我们的管理和财务资源的转移。我们无法保证我们会在此类诉讼中胜诉。此外, 我们的商业秘密可能会被泄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 或被独立发现, 我们的竞争对手。如果我们的员工或业务合作伙伴在为我们工作时使用他人拥有的知识产权, 可能会就相关专有技术和发明的权利产生争议。任何未能保护或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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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依靠与我们的附属公司杭州瑞拓的许可安排来使用商标“
任何未能保护这些商标权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对商号和商标的权利是营销我们的服务和经营我们的业务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商标”
由我们的关联公司杭州瑞拓拥有,我们已根据与杭州瑞拓的许可协议获得该商标的专有权,只要该商标有效。我们已就该商标许可向杭州瑞拓科技有限公司或杭州瑞拓支付了象征性费用。
如果我们不再能够使用“
由于与杭州瑞拓的任何争议或任何其他原因,我们的声誉、业务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杭州瑞拓可能会因这些商标而受到侵权索赔,如果未能针对此类索赔进行辩护,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知识产权侵权索赔的影响,这可能需要昂贵的辩护费用,并可能扰乱我们的业务和运营。
我们无法确定我们的运营或我们业务的任何方面不会或不会侵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第三方持有的商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我们将来可能会不时受到与他人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诉讼和索赔。此外,我们的产品、服务或我们业务的其他方面可能会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第三方商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此类知识产权的持有人可能会寻求在中国、美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对我们执行此类知识产权。如果对我们提出任何第三方侵权索赔,我们可能被迫将管理层的时间和其他资源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中转移出来,以应对这些索赔,无论其是非曲直。
此外,中国知识产权法的适用和解释以及在中国授予商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的程序和标准仍在不断发展和不确定,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法院或监管机构会同意我们的分析。如果我们被发现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会对我们的侵权活动承担责任或可能被禁止使用此类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会产生许可费或被迫开发我们自己的替代品。因此,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以优惠条件或根本无法获得额外资本。
我们预计,我们目前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预期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足以满足我们目前和预期的一般企业用途需求,至少在未来12个月内。然而, 我们需要在业务运营的各个方面进行持续投资,以保持竞争力。由于资本市场和我们行业的不可预测性,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以对我们有利的条件筹集额外资金, 或者根本, 如果需要, 特别是如果我们的经营业绩令人失望。如果我们无法按要求获得足够的资金, 我们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的能力, 利用意料之外的机会, 开发或增强我们的基础设施或应对竞争压力可能会受到很大限制, 这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果我们确实通过发行股票或可转换债务证券筹集额外资金, 我们股东的所有权权益可能会被显着稀释。这些新发行的证券可能拥有权利, 优先于现有股东的偏好或特权。,
我们的业务面临与国际业务相关的风险。
作为我们业务发展计划的一部分,我们已经并将继续将我们的业务扩展到海外市场。在国际上扩展业务使我们面临许多风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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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汇率的波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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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国际扩张选择合适的地理区域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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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确定合适的合作伙伴并与他们建立和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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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了解当地市场和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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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们不熟悉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而带来的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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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在外国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相关的成本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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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在当地市场的重要运营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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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建立海外业务和维持跨国组织结构相关的成本增加;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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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无法控制的各种其他风险。 |
我们经营的行业受到严格监管,我们的海外业务需要遵守管理市场借贷平台的不同当地法律法规。由于我们在海外市场开展业务的经验有限,我们不熟悉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我们未能获得所需的批准、许可、执照或备案,未能遵守与之相关的条件,或以其他方式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罚款、制裁、暂停、撤销或不更新批准、许可或执照,甚至刑事处罚,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当我们进入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新市场时,我们也将面临不同的商业环境和行业状况,我们可能会花费大量资源熟悉新的环境和状况。如果我们的业务运营受到我们正在扩展的新市场中意外和不利的经济、监管、社会和政治条件的影响,我们可能会遇到运营中断、客户流失、声誉损害和其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间接损失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海外扩张将成功并盈利,否则,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也可能受到重大影响,我们可能无法收回这些投资。
此外,我们已实施旨在促进遵守适用于我们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的政策和程序,但无法保证我们的员工或业务合作伙伴不会违反此类法律法规或我们的政策。任何此类违规行为都可能单独或总体上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不时评估并可能完成战略投资或收购,这可能需要管理层的高度关注,扰乱我们的业务并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评估和考虑战略投资、合并、收购或联盟,以进一步提高我们平台的价值并更好地为借款人服务。这些交易如果完成,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我们能够识别合适的商业机会,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完成交易,即使我们完成了此类交易,我们也可能无法获得此类交易的利益或避免此类交易的困难和风险。
战略投资或收购将涉及业务关系中常见的风险, 包括整合业务的困难, 系统, 数据, 被收购业务的技术、产品和服务, 难以保留, 训练, 激励和整合关键人员并保持与客户的关系, 被收购企业的员工和供应商, 难以维持统一标准, 控制, 合并组织内的程序和政策, 承担被收购业务在收购前的活动的隐性负债, 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时间和资源以及对我们业务运营的潜在干扰。我们不得进行任何投资或收购, 或任何未来的投资或收购可能不会成功, 可能不会有利于我们的业务战略, 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来抵消相关的购置成本,或者可能不会以其他方式产生预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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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取决于我们高级管理层的持续努力。如果我们的一名或多名主要高管无法或不愿意继续担任目前的职位,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
我们的业务运营依赖于我们高级管理层的持续服务, 特别是本年度报告中提到的执行官。虽然我们为管理层提供了不同的激励措施,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可以继续保留他们的服务。如果我们的一名或多名主要高管无法或不愿意继续担任目前的职位, 我们可能无法轻松或根本无法更换它们, 我们未来的增长可能会受到限制, 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产生额外的招聘费用, 培训和留住合格人员。此外, 尽管我们已与管理层签订了保密和非竞争协议, 无法保证我们管理团队的任何成员不会加入我们的竞争对手或形成竞争业务。如果我们的现任或前任官员与我们之间发生任何争议, 为了在中国执行此类协议,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和费用,或者我们可能根本无法执行这些协议。,
对员工的竞争非常激烈,我们可能无法吸引和留住支持我们业务所需的合格和熟练的员工。
我们相信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员工的努力和才能,包括我们的运营、风险管理、销售与市场营销、技术和其他人员。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我们持续吸引、发展、激励和留住合格和熟练员工的能力。对技术和经验丰富的人才的竞争异常激烈。我们可能无法以与我们现有薪酬和工资结构一致的薪酬水平雇用和留住这些人员。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可能拥有更多资源,并可能提供更具吸引力的雇佣条件。
此外,我们在培训员工方面投入了大量时间和费用,这增加了他们对可能寻求招聘他们的竞争对手的价值。如果我们不能留住我们的员工,我们可能会在雇用和培训新员工方面产生大量费用,我们的服务质量和我们为借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可能会下降,从而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劳工成本的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中国经济经历了通货膨胀和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因此,预计中国的平均工资将继续增加。此外,中国法律法规要求我们为员工的利益向指定的政府机构支付各种法定员工福利,包括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我们预计我们的劳动力成本,包括工资和员工福利,将继续增加。除非我们能够控制我们的劳动力成本或通过增加我们的服务费用将这些增加的劳动力成本转嫁给我们的借款人,否则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保险范围有限,这可能使我们面临巨额成本和业务中断。
中国的保险业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中国的保险公司目前提供有限的与业务相关的保险产品。我们不购买任何业务中断保险或一般第三方责任保险。鉴于我们的业务性质和在中国可用的保险产品,并符合中国同类规模的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做法,我们认为我们的保险范围是合理的,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保险范围足以防止我们遭受任何损失,或者我们将能够及时或根本无法根据我们当前的保险单成功索赔我们的损失。如果我们发生保险单未涵盖的任何损失,或赔偿金额大大低于我们的实际损失,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在我们的VIE中没有股权,我们通过(i)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我们与之保持合同安排的VIE在中国开展业务。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在VIE中没有股权,我们通过(i)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及其与我们保持合同安排的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因此,我们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者不是购买VIE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的股权,而是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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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权。如果中国政府认为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外商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VIE和我们公司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VIE的合同安排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因此,显着影响VIE和我们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财务业绩。
如果中国政府认为与我们的VIE相关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外商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互联网企业的外资所有权, 例如在线信息分发和其他增值电信服务, 受现行中国法律法规的限制。例如, 外国投资者一般不得持有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50%以上的股权,且该外国投资者必须具有在境外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经验并根据《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目录(2019年版)》保持良好的业绩记录,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自7月30日起施行, 2019 , 以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准入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20年版), 或2020年负面清单, 和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此外, 中国加入WTO的承诺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规定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12月10日生效, 2001 . ,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Weidai Co., 有限公司,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 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所以, 我们或我们在中国的附属公司目前均无资格申请在中国提供该等增值电信服务所需的牌照。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我们通过威贷公司之间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安排在中国开展业务, 有限公司, 微贷金融信息, 以及威贷金融信息的股东。此外, 威戴公司之间签订了另一系列合同安排, 有限公司, 杭州云拓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或云拓, 和云拓的股东。由于这些合同安排, 我们对微贷金融信息和云拓实施控制,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其经营业绩合并到我们的财务报表中。微贷金融信息一直在经营我们的业务, 包括, 其中, 我们的www.weidai.com.cn网站自成立以来的运营情况。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C.组织结构——与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与微贷财务信息的合同安排”了解更多详情。微贷金融信息已于2016年8月获得浙江省电信管理局颁发的经营互联网内容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有效期至2021年8月, 以及2017年8月工信部颁发的经营国内呼叫中心业务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有效期至2022年8月。我们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者不是购买中国VIE的股权,而是购买一家没有VIE股权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权。,
我们相信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符合现行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 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基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 认为威贷公司之间的每一份合同, 有限公司, 威贷金融信息及其股东, 以及威贷公司之间的每一份合同, 有限公司, 云拓及其股东有效, 根据其条款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然而, 由于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包括《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 或并购规则, 以及《电信条例》和有关电信行业的相关监管措施, 无法保证中国政府当局, 比如商务部, 或商务部, 工信部, 或其他监管电信行业的当局, 将同意我们的公司结构或上述任何合同安排符合中国许可, 注册或其他监管要求, 与现有政策或未来可能采用的要求或政策。管辖这些合同安排有效性的中国法律法规不确定,相关政府部门在解释这些法律法规时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如果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被工信部或商务部或其他具有主管权力的监管机构全部或部分视为非法,我们可能会失去对VIE的控制,并不得不修改此类结构以符合监管要求。但是,无法保证我们能够在不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干扰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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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相关监管机构将在处理此类违规行为时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包括:
吊销我们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对我们处以罚款;
没收我们认为通过非法经营获得的任何收入;
关闭我们的服务;
停止或限制我们在中国的业务;
施加我们可能无法遵守的条件或要求;
要求我们改变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
· |
限制或禁止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募股的收益为我们的VIE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和 |
· |
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害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
不确定是否有任何新的中国法律, 将采用与VIE结构相关的法规或规则,或者如果采用, 他们会提供什么。特别是, 3月15日, 2019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于1月1日生效, 2020年并取代现行规范外国在华投资的法律, 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 及其实施细则和附属条例。经批准的《外国投资法》并未涉及历史上提出的与VIE结构监管相关的相关概念和监管制度,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VIE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尚不清楚。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新颁布的, 其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未来VIE仍有可能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并受到限制。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 VIE, 我们公司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可能影响与VIE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的潜在行动的不确定性,以及, 因此, 这生意, 经济状况, 以及VIE和我们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经营成果。如果所有权结构, 我们公司的合同安排和业务,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我们的VIE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 或者我们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 相关政府当局在处理此类违规行为时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包括征收罚款, 没收我们的收入或我们中国子公司的收入, 微贷金融信息或云拓, 吊销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 微贷金融信息或云拓, 关闭我们的服务器或阻止我们的在线平台, 停止或对我们的运营施加限制或苛刻的条件, 要求我们进行代价高昂且具有破坏性的重组, 限制或禁止我们使用我们的产品收益为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 并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害的监管或执法行动。任何这些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 这反过来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果这些事件中的任何一个导致我们无法指导微贷金融信息和云拓的活动, 和/或我们未能从微贷金融信息和云拓获得经济利益, 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我们可能无法将他们的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此外, 如果我们无法对开展大部分业务的中国子公司的资产行使合同控制权,我们的股票和ADS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
我们的大部分业务运营依赖于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我们一直依赖并期望继续依赖与微贷金融信息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来运营我们的网站www.weidai.com.cn以及某些其他互补业务。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C.组织结构——与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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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威贷财务信息的安排”了解更多详情。此外,2019年1月,我们与微贷有限公司、云拓和云拓股东签订了另一套合同协议。这些合同安排在为我们提供对微贷金融信息和云拓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例如,微贷金融信息、云拓及其各自的股东可能无法履行与我们的合同义务,例如未能按照合同安排规定的方式维护我们的网站和使用域名和商标,或采取其他损害我们利益的行动。
如果我们直接拥有微贷金融信息和云拓, 我们将能够行使我们作为股东的权利来改变威贷金融信息和云拓的董事会, 这反过来可以实施更改, 在遵守任何适用的信托义务的前提下, 在管理和运营层面。然而, 根据目前的合同安排, 我们依靠微贷金融信息的表现, 云拓及其各自股东在这些合同项下的义务。威贷金融信息或云拓的股东可能不会以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或可能不会履行其在这些合同下的义务。此类风险存在于我们拟通过与微贷金融信息和云拓的合同安排经营业务的整个期间。尽管我们有权根据合同安排更换威贷金融信息或云拓的任何股东, 如果任何股东不合作或与这些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仍未解决, 我们将不得不通过中国法律和仲裁的运作来执行我们在这些合同下的权利, 诉讼和其他法律程序, 其结果将受到不确定性的影响。请参阅“—我们的VIE或其各自的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所以, 我们与微贷金融信息和云拓的合同安排在确保我们对业务运营相关部分的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我们的VIE或其各自的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威贷金融信息、云拓或其各自的股东未能履行各自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并花费额外资源来执行此类安排。我们可能还必须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特定的履行或禁令救济,以及要求损害赔偿,我们无法保证您将根据中国法律有效。例如,如果威贷金融信息或云拓的股东拒绝将其在威贷金融信息或云拓的股权转让给我们或我们的指定人,如果我们根据这些合同安排行使购买选择权,或者,如果他们以其他方式对我们采取恶意行为,那么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来迫使他们履行合同义务。
我们合同安排下的所有协议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 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 尽管这些争议不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引起的索赔,因此不会阻止您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索赔。中国的法律制度不像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那样发达, 比如美国。结果, 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同时, 关于如何根据中国法律解释或执行VIE背景下的合同安排,几乎没有先例和正式指导。如果有必要采取法律行动,此类仲裁的最终结果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 根据中国法律, 仲裁员的裁决是终局的,当事人不能在法庭上对仲裁结果提出上诉,除非此类裁决被主管法院撤销或确定为不可执行。败诉方逾期不履行仲裁裁决的, 胜诉方只能通过仲裁裁决承认程序在中国法院执行仲裁裁决, 这将需要额外的费用和延迟。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 或者如果我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 我们可能无法对微贷金融信息或云拓施加有效控制,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我们VIE的各自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威贷金融信息或云拓的各自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利益冲突。这些股东可能会违反或导致微贷金融信息或云拓违反我们现有的合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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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们和微贷金融信息或云拓,这将对我们有效控制微贷金融信息和云拓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股东可能会导致我们与威贷金融信息和云拓的协议以对我们不利的方式履行,其中包括未能及时向我们支付合同安排项下的应付款项。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当出现利益冲突时,任何或所有这些股东将以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或者此类冲突将以对我们有利的方式解决。
目前,我们没有任何安排来解决这些股东与我们公司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除了我们可以根据与这些股东的独家认购期权协议行使我们的购买选择权,要求他们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在微贷金融信息和云拓的所有股权转让给我们指定的中国实体或个人。如果我们无法解决我们与微贷金融信息股东或云拓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争议,我们将不得不依靠法律程序,这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并使我们对任何此类法律诉讼的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与我们的VIE相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我们或我们的中国VIE欠税,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ADS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 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在交易进行的纳税年度后十年内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要求中国的每家企业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以及与关联方的交易报告。税务机关发现关联交易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可以对税收进行合理调整。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i)威贷公司之间的合同安排,我们可能面临重大和不利的税务后果, 有限公司, 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 微贷金融信息, 我们在中国的VIE, 以及威贷金融信息的股东, 威代公司之间的合同安排, 有限公司, 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 云拓, 我们在中国的VIE, 云拓的股东并未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订立导致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不允许减税的方式, 规章制度, 并调整威贷公司, Ltd.和VIE以转让定价调整的形式获得的收入。转让定价调整可以, 除其他外, 导致威贷财务信息或云拓为中国税务目的记录的费用扣除额减少, 这反过来可能会增加他们的纳税义务,而不会减少Weidai Co., 有限公司的税费。此外, 如果威戴公司, Ltd.要求微贷金融信息和云拓各自的股东根据这些合同安排以名义价值或无价值转让其在微贷金融信息或云拓的股权, 此类转让可被视为礼物和主题Weidai Co., Ltd.到中国所得税。此外, 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适用法规对微贷金融信息和云拓就调整后但未缴纳的税款征收滞纳金和其他罚款。如果VIE的纳税义务增加或需要支付滞纳金和其他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实体破产或受到解散或清算程序的约束,我们可能无法使用和享受VIE持有的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的资产。
我们的VIE, 微贷金融信息和云拓, 持有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的某些资产, 包括域名和ICP许可证。根据合约安排, 威贷金融信息和云拓不得及其各自的股东不得导致他们: 以任何方式, 卖, 转移, 未经我们事先同意,抵押或处置他们的资产或他们在业务中的合法或实益权益。然而, 如果微贷金融信息或云拓的股东违反这些合同安排并自愿清算微贷金融信息或云拓, 或者如果微贷金融信息或云拓宣布破产,其全部或部分资产受到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的约束, 或未经我们同意以其他方式处置, 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我们的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果微贷金融信息或云拓进行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 独立的第三方债权人可以对部分或全部这些资产主张权利, 从而阻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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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由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我们面临着与Emerging Markets相关的许多经济和政治风险。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都位于中国,我们所有的收入都来自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新兴市场。鉴于我们在新兴市场的业务,我们可能面临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GDP波动、与税务事项有关的不利或不可预测的待遇、私人资产的征用、外汇管制、影响我们跨境能力的限制资金转移、监管程序、通货膨胀、货币波动或法规的缺失或意外变化以及不可预见的运营风险。因此,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总体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中国整体经济持续增长的影响。
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不同, 包括政府参与的数量, 发展水平, 增长率, 外汇管制和资源配置。尽管中国政府采取了强调利用市场力量进行经济改革的措施, 减少生产性资产的国家所有权,并在商业企业中建立更好的公司治理, 中国很大一部分生产性资产仍归政府所有。此外, 中国政府继续通过实施产业政策在规范产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政府还通过配置资源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实施重大控制, 控制外币计价债务的支付, 制定货币政策, 并为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待遇。中国政府最近发布了对某些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政策,例如教育和互联网行业, 我们不能排除未来发布有关我们行业的法规或政策的可能性,这些法规或政策可能要求我们寻求中国当局的许可才能继续经营我们的业务,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外, 中国政府最近发表的声明表明,政府有意加强对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公司在国外市场进行的发行的监督和控制, 以及对像我们这样的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中国政府还通过资源配置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实施重大控制, 控制外币计价债务的支付, 货币政策, 以及对特定行业或公司的优惠待遇。任何此类行动, 一旦被中国政府带走, 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ADS和股票的能力, 并可能导致我们的ADS和股票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Emerging Markets的经济通常更容易受到世界其他地方市场低迷和经济放缓的影响。虽然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经历了显着增长, 增长不平衡, 在地理上和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中国政府采取各种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中国整体经济, 但可能会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 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税收法规变化的不利影响。此外, 过去中国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 包括加息, 控制经济增长速度。这些措施可能会导致中国经济活动减少。2021年7月, 中国政府为中国公司在中国境外筹集资金提供了新的指导, 包括通过称为VIE的安排。自2012年以来, 中国经济放缓。也有人担心中国与其他亚洲国家之间的关系, 中国和美国之间的关系, 以及美国与朝鲜等某些亚洲国家的关系, 这可能导致或加剧与领土有关的潜在冲突, 地区安全和贸易争端。中国经济状况的任何不利变化, 中国政府的政策或中国的法律法规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国经济的任何长期放缓都可能减少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或全球经济低迷可能会减少对消费贷款和投资的需求,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自2008年以来,全球金融市场经历了重大动荡,美国、欧洲和其他经济体经历了衰退期。从2008年和2009年的低点复苏并不均衡,正面临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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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2011年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升级, 2012年以来中国经济放缓, 自2014年以来因乌克兰危机对俄罗斯实施制裁, 伊拉克伊斯兰国和沙姆组织散布的国际恐怖主义的阴影, 自2015年11月巴黎恐怖袭击以来,这种情况尤其加剧, 唐纳德·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以及他随后签署成为法律的税收改革的影响, 2018年中美贸易战和叙利亚空袭, 以及2019年美国和伊朗之间的紧张局势, 以及与英国于2020年离开欧盟相关的影响。此外, 中国经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爆发的不利影响, 或COVID-19, 1月31日被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020 .COVID-19带来的潜在低迷和持续时间可能难以评估或预测实际影响将取决于我们无法控制的许多因素。目前尚不清楚中国经济是否会恢复疫情爆发前的高增长速度。一些世界主要经济体的中央银行和金融当局采取的扩张性货币和财政政策的长期影响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 包括美国和中国。也有人担心乌克兰的动荡, 中东和非洲, 这导致了金融和其他市场的波动。也有人担心中国与周边亚洲国家关系紧张对经济的影响。中国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很敏感。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任何长期放缓都可能减少对消费贷款和投资的需求,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此外, 国际市场的持续动荡可能会对我们进入资本市场以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我们的大部分业务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在中国进行,并受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的管辖。中国的法律制度以成文法为基础,先前的法院判决作为先例的价值有限。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相对较新且中国法律体系不断快速发展,许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并不总是统一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特别是, 中国有关市场借贷行业的法律法规正在发展和演变。尽管我们已采取措施遵守适用于我们业务运营的法律法规, 包括银监会提出的监管原则, 并避免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任何不合规的活动, 比如非法集资, 形成资金池或为投资者提供担保, 中国政府当局未来可能会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借贷行业。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做法不会被视为违反与市场借贷行业相关的任何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而且, 市场借贷行业的发展可能会导致中国法律的变化, 法规和政策或现有法律的解释和应用, 可能限制或限制像我们这样的法规和政策,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 我们不能排除中国政府在未来某个时候制定涵盖我们行业的许可制度的可能性。如果引入这样的许可制度,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任何新要求的许可证, 或者根本,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阻碍我们继续运营的能力。,
此外,中国地域辽阔,分为多个省市,因此,不同的法律、规则、法规及政策可能在中国不同地区有不同及不同的应用及解释。立法或法规,特别是在本地应用中,可能会在没有充分事先通知或向公众公布的情况下颁布。此外,监管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通过不当或轻率的法律行动或威胁来利用,试图从我们那里获取付款或利益。
不时地, 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来行使我们的合法权利。然而, 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与更发达的法律体系相比,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可能更加困难。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妨碍我们执行已签订合同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 中国法律制度部分基于可能具有追溯效力的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没有及时发布或根本没有发布)。结果, 我们可能直到违规后的某个时间才意识到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这种不确定性, 包括我们合同范围和效力的不确定性, 财产(包括知识产权)和程序权利, 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阻碍我们继续运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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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主要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和VIE及其子公司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我们的子公司一般受适用于外国在中国投资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中国的法律制度以成文法为基础。先前的法院判决可被引用以供参考,但具有有限的先例价值。
此外,中国的法律制度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没有及时或根本没有公布。因此,我们可能不知道我们可能违反这些政策和规则。此外,中国的任何行政和法院诉讼都可能旷日持久,并导致大量成本和资源和管理注意力的转移。
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行为进行了重大监督,最近表示有意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进行更多监督。任何此类行为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此外, 新法律的颁布, 对现有法律或其解释或执行的更改, 或国家法律优先于当地法规可能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7月6日, 2021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 或意见。《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 加强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措施, 如推进相关监管制度建设, 将被用于处理风险和事件, 例如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的中国海外上市公司。由于此类监管指南的解释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遵守与我们未来海外融资活动相关的新监管要求,并且我们可能会在数据隐私方面受到更严格的要求, 跨境调查和法律索赔执行。中国未来监管发展影响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美国和其他外国投资者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包括你。此外, 在中国的任何诉讼都可能旷日持久,并导致大量成本和我们资源和管理注意力的转移。,
过去几十年,中国法律法规显着加强了对各种形式的外国投资在中国的保护。然而, 中国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可能无法充分涵盖中国经济活动的所有方面。特别是, 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相对较新, 并且由于已公布的决定数量有限且不具有约束力, 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涉及不确定性。此外, 中国的法律制度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 其中一些没有及时发布或根本没有发布, 这可能具有追溯效力。结果, 我们可能直到违规后的某个时间才意识到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此外, 在中国的任何行政和法庭程序都可能旷日持久, 导致大量成本和资源和管理注意力的转移。,
中国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存在不确定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3月15日通过了《外商投资法》, 2019年国务院批准《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或12月12日实施条例, 2019 , 从1月1日起生效, 2020 , 取代现有的三部规范外国在华投资的法律, 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 及其实施细则和附属条例。《外商投资法》体现了预期的中国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理顺其外商投资监管制度,以及统一外国和国内投资的公司法律要求的立法努力。然而, 由于它相对较新, 其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例如, 根据《外商投资法》,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个人直接或间接进行的投资活动, 中国的企业或其他实体。虽然它没有明确将合同安排归类为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 无法保证通过合同安排的外国投资在未来不会被解释为定义下的一种间接外国投资活动。此外, 该定义包含一个包罗万象的规定,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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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办法。所以, 它仍然为未来的法律留有余地, 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或规定,将合同安排作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在任何这些情况下, 不确定我们的合同安排是否会被视为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要求。此外, 如果未来的法律, 国务院规定的行政法规或规定要求公司就现有合同安排采取进一步行动, 我们是否能够及时完成此类行动可能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 或者根本没有。未能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应对任何这些或类似的监管合规挑战可能会对我们当前的公司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未来在境外上市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备案或同意,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或多长时间能够获得此类批准。
《并购规则》要求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而形成并由中国个人或实体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条例的解释和适用尚不清楚, 我们的离岸发行最终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如果需要中国证监会批准, 不确定我们是否可以或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得批准,并且, 即使我们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批准可能会被撤销。未能获得或延迟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我们任何离岸发行的批准, 或撤销此类批准(如果我们获得), 将使我们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 这可能包括罚款, 更正, 暂停运营, 吊销资质或营业执照等处罚, 限制或限制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 和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制裁形式, 经济状况, 和经营成果,
7月6日, 2021 , 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并提出采取有效措施, 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以应对中国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由于这些意见是最近发布的, 官方指导意见和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发布,现阶段对这些意见的解释尚不清楚。12月24日, 2021 , 中国证监会发布《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证券发行上市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境内企业境外证券发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集体, 离岸上市条例草案, 规范境内公司直接或间接形式的境外证券发行和上市活动。离岸上市条例草案, 如果以目前的形式采用, 将全面完善和改革现行的中国境内公司证券境外发行和上市监管制度。根据该等规定, 境内发行证券或在境外上市的企业,须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并报告。中国证监会要求境内企业提交监管意见, 有关部门出具的备案或批准文件或安全评估意见, 如适用, 在这个必需的文件中。明确禁止某些离岸发行和上市, 包括特定法律法规禁止的, 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或危害, 涉及股权的重大所有权纠纷, 主要资产, 核心技术或其他方面,以及其中国公司的发行人,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涉及一定的刑事犯罪, 重大不合规或调查, 或董事, 主管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及某些刑事犯罪, 行政处罚或调查。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 离岸上市条例草案已发布征求公众意见,该条例的最终版本和生效日期可能会发生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根据离岸上市条例草案, 未能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可能会导致罚款, 暂停运营, 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等处罚。像这样,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与批准有关的额外要求, 归档, 或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同意或其他程序不会强加给我们, 与我们进一步发行证券有关。我们也不能向您保证,未来颁布的任何新规则或法规不会对我们施加额外的要求。,
2021年11月14日,CAC发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重申对处理100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并申请境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进行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要求不适用于打算在香港上市的数据处理者,除非上市已经或可能对国家安全产生影响。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建议,《管理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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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数据安全的信息仅供公众评论, 并且它们的规定和预期采用或生效日期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它们的解释和实施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12月28日, 2021 , CAC, 与其他12个政府部门一起, 发布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其中, 规定个人信息超过100万用户的网络平台经营者拟申请境外上市的,必须接受网络安全审查。我们无法预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影响, 如果有的话, 在这个阶段, 我们将密切监测和评估规则制定过程中的任何发展。此外, 如果我们受到CAC或其他中国当局的网络安全检查和/或审查,或被他们要求采取任何具体行动, 它可能导致我们证券的未来发售暂停或终止, 我们的运营中断, 导致对我们公司的负面宣传, 并转移我们的管理和财务资源。我们也可能会受到巨额罚款或其他处罚,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国政府为对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公司进行的境外和/或外国投资的发行实施更多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动, 比如我们, 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 并导致我们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如果未来确定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我们的离岸发行需要CAC或其他监管机构或其他程序, 不确定我们是否可以或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程序,并且任何此类批准或完成都可能被撤销。未能获得或延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我们的离岸发行的此类程序, 或撤销任何此类批准(如果我们获得), 将使我们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制裁, 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未能就我们的离岸发行寻求批准。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处以罚款和处罚, 限制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 限制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 延迟或限制将我们离岸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 经济状况, 经营成果, 和前景, 以及我们的股票和ADS的交易价格。中国证监会, 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 或让它对我们来说是可取的, 在结算和交付特此提供的股份之前停止我们的离岸发行。因此, 如果您在预期和结算和交付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 您这样做的风险是可能不会发生结算和交付。此外, 如果中国证监会, CAC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了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获得他们的批准或完成我们的离岸发行所需的备案或其他监管程序, 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此类批准要求的豁免, 如果以及何时建立了获得此类豁免的程序。有关此类批准要求的任何不确定性或负面宣传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前景, 经济状况, 名声, 以及股票和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 我们没有收到任何询问, 注意, 警告, 或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部门对境外发行的制裁。,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互联网相关业务和公司监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如果缺乏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必要批准、执照或许可,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广泛监管互联网行业,包括互联网行业公司的外资所有权以及相关的许可和许可要求。这些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较新且不断发展,其解释和执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难以确定哪些作为或不作为可能被视为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
我们仅对我们的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拥有合同控制权。由于外商投资在中国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包括互联网信息提供服务)的业务受到限制,我们不直接拥有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使我们受到制裁,损害相关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或对我们产生其他有害影响。
不断发展的中国互联网行业监管体系可能会导致新监管机构的建立。例如,2011年5月,国务院宣布成立新的部门,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工信部和公安部参与)。这个新机构的主要作用是促进该领域的政策制定和立法发展,指导和协调与在线内容管理有关的相关部门,并处理与互联网行业有关的跨部委监管事项。
此外,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同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对企业的反垄断管理。在平台模式和整体平台经济下运营。该指南旨在规范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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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经营者及相关商户和服务提供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支配地位和其他反竞争行为, 即不公平地锁定与商家的独家协议,并通过他们的在线行为以不合理的大数据驱动的定制定价瞄准特定客户,以消除或限制市场竞争。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 我们没有受到任何与反垄断有关的监管行动或调查。然而, 由于该指南是新颁布的, 该指南将如何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政府当局不会持相反意见。我们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本指南和其他反垄断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政府调查或执法行动, 针对我们的诉讼或索赔,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的在线平台, 由威贷金融信息运营, 可被视为提供增值电信服务, 这将要求微贷金融信息获得某些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监管—互联网公司监管—增值电信业务监管”了解更多详情。微贷金融信息已于2016年8月获得浙江省电信管理局颁发的经营互联网内容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有效期至2021年8月, 以及2017年8月工信部颁发的经营国内呼叫中心业务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有效期至2022年8月。然而, 鉴于增值电信业务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相关政府部门日后不会要求我们获得任何其他批准或许可以继续我们的业务。如果需要此类批准或许可,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此类批准或许可, 或者根本,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阻碍我们继续运营的能力。,
我们通过我们的平台在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模式下为购买新车和二手车提供某些汽车融资贷款。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监管管理办法》, 或商务部9月18日发布的《融资租赁办法》, 2013 , 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须经商务部或其地方分支机构批准。《融资租赁办法》并未定义何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由于我们促成的汽车融资贷款,我们的业务运营是否会被视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尚不确定。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 根据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任何中国法律或法规,我们没有受到任何罚款或其他处罚。然而, 鉴于融资租赁业务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日后不会被相关政府部门要求获得融资租赁业务的批准或许可。如果我们被要求获得此类批准或许可,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此类批准或许可, 或者根本,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阻碍我们继续运营的能力。,
根据《拍卖管理办法》, 进行拍卖活动的公司必须在其法定名称中注明“拍卖”一词, 获得当地监管部门的批准, 并取得拍卖经营许可证。未经拍卖许可证从事经营性拍卖活动的,应当终止经营活动。通过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Weichepai开展的业务, 霍尔果斯威车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 有限公司, 是微贷金融信息的全资子公司, 可视为从事二手车商业拍卖业务。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 我们没有获得拍卖营业执照, 我们也没有因商业拍卖业务而受到任何罚款或其他处罚。虽然我们从2018年底开始停止通过微车牌进行拍卖活动, 然而, 鉴于拍卖业务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此类做法不会被中国当局视为违反《拍卖管理办法》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我们也不能向您保证,如果我们未来想继续通过微车派开展业务,相关政府部门不会要求我们获得拍卖业务的执照或许可证。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获得此类批准或许可, 或者根本,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阻碍我们继续运营的能力。,
中国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可能的新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解释和应用,对现有和未来外国投资以及互联网业务的业务和活动的合法性造成了很大的不确定性。中国,包括我们的业务。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已获得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许可或执照,或将能够维持我们现有的执照或获得新的执照。如果中国政府认为我们在未经适当批准、执照或许可的情况下运营,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需要额外的批准或执照,或对我们业务的任何部分的运营施加额外的限制,则其有权,其中包括事物,征收罚款,没收我们的收入,吊销我们的营业执照,并要求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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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我们的相关业务或对我们业务的受影响部分施加限制。中国政府的任何这些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禁止非法集资和未经授权的公开发售的中国法律法规,我们平台上的贷款便利化可能会产生责任。
中国法律法规禁止个人和公司通过向公众宣传承诺以现金或实物支付一段时间内偿还溢价或利息的方式筹集资金,除非事先获得适用政府部门的批准。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前身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总局)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处罚,并可能导致民事或刑事诉讼。
我们已采取措施避免进行任何非法资助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我们曾经是借款人和在线投资者的中介。此外, 由于网上投资者的资金是由新网银行管理的第三方托管账户存入和结算的,因此我们在自己的账户中没有直接收到网上投资者的任何资金。此外, 我们于2020年5月开始退出P2P借贷业务。从2020年7月到2021年12月, 我们与政府部门密切合作,推动P2P投资顺利退出。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 我们继续咨询政府当局,以完成我们退出P2P借贷行业。如果我们不能及时或以相关政府命令的方式退出P2P借贷行业。我们可能会被视为非法集资。迄今为止, 我们的平台没有受到任何禁止非法集资的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罚款或其他处罚。尽管如此, 中国人民银行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 国家工商总局和其他政府部门对筹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所以, “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将来不会被视为违反非法集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未经依法事先批准,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根据中国证券法,以下发行被视为公开发行:(i)向非特定目标发行证券;向200多个特定目标发行证券(但是,参加依法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此外,不得通过广告、公开招揽和变相宣传活动进行证券私募。如果借款人与多个在线投资者之间的任何交易被中国政府当局认定为公开发售,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法律的制裁,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布的意见,未来可能会对我们提出额外的合规要求。
最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简称《意见》。7月6日,公众, 2021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违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这些意见提出采取有效措施, 如推进相关监管制度建设, 应对中国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以及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保护的需求。上述政策和将要颁布的任何相关实施规则可能会使我们在未来受到额外的合规要求。由于意见是最近发布的, 采取行动的官方指南, 和对意见的解释, 目前在几个方面仍不清楚。所以,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及时完全遵守《意见》的所有新监管要求或任何未来的实施规则, 或者根本没有。,
我们依靠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依赖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以及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所需的资金。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未来代表自己承担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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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根据其目前与微贷金融信息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和云拓及其股东的方式将对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与我们的VIE相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我们或我们的中国VIE欠税,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ADS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作为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税后利润中支付股息。此外,外商独资企业每年须至少提取其累计税后利润的10%(如有),用于拨付一定的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资金总额达到其法定公积金的50%。注册资本。外商独资企业可自行决定将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该等储备基金及员工福利及红利基金不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
为应对2016年第四季度持续的资本外流和人民币兑美元贬值,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 或安全, 近几个月实施了一系列资本管制措施, 包括对中国公司汇出外币进行海外收购的更严格的审查程序, 股息支付和股东贷款偿还。例如,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企业提供离岸人民币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或中国人民银行306号文, 11月22日, 2016 , 其中规定,境内企业向其持有股权的境外企业提供的境外人民币贷款不得超过该股权的30%。中国人民银行306号文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提供离岸贷款的能力。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其资本管制,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未来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 支付股息, 或以其他方式资助和开展我们的业务。另请参阅“—如果我们被归类为中国所得税目的的中国居民企业, 此类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或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募股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注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转移到我们中国子公司的任何资金, 作为股东贷款或增加注册资本, 须经中国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或注册。根据中国关于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规定, 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出资须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必要的备案, 或FICMIS, 并在中国其他政府部门注册。此外, (a)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获得的任何外国贷款都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 或其当地分支机构, (b)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不得获得超过法定限额的贷款。我们向我们公司的VIE提供的任何中长期贷款必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登记和登记。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完成此类记录或注册, 如果有的话, 关于我们未来对中国子公司的出资或外国贷款。如果我们未能完成此类记录或注册, 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募股所得款项和将中国业务资本化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在2008年,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或SAFE 142号文, 过去通过限制兑换后的人民币的使用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3月30日, 2015 ,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办法的通知》, 或外管局第19号通知。外管局19号文自6月1日起施行, 2015年,并于同日取代外管局142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19号文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改革,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自行结汇资本金, 但继续禁止外商投资企业将外汇资本金折算的人民币资金用于经营范围以外的支出。6月9日, 2016 ,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 或SAFE通告16。安全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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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和国家外汇管理局16号文继续禁止外商投资企业将外汇资本金折算的人民币资金用于经营范围以外的支出、投融资(银行发行的证券投资或担保产品除外)等,向非关联企业提供贷款或建造或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可能会严重限制我们将从境外融资活动中获得的收益转移到中国并在中国使用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人民币对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可能会波动,并受以下因素影响: 除其他外, 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中国外汇政策的变化。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政府政策会如何影响人民币与美元或其他货币之间的汇率。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人民币兑美元不会大幅升值或贬值。随着外汇市场的发展,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中国政府未来可能会宣布进一步调整汇率制度,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人民币兑美元不会大幅升值或贬值。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政策会如何影响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汇率。,
我们所有的收入和几乎所有的成本均以人民币计值。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依靠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人民币的任何重大重估都可能对您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如果我们需要将我们从首次公开募股中收到的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我们的运营,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以股利支付我们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用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
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净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我们ADS的价格。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实施管制,并且, 在某些情况下, 将货币汇出中国。我们几乎所有的净收入都以人民币计价。在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下, 我们在开曼群岛的公司依靠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支付来满足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根据现行的中国外汇法规, 经常账户项目的付款, 例如利润分配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 可以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在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以外币制作。所以,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以在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以外币向我们支付股息, 在该等股息汇出中国境外符合中国外汇监管规定的某些程序的条件下, 例如我们公司的实益拥有人是中国居民的海外投资登记。但是,如果要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支出,例如偿还外币贷款,则需要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登记。,
鉴于2016年人民币走弱导致中国资本大量外流,中国政府实施了更严格的外汇政策,并加强了对重大境外资本流动的审查。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更多限制和大量审查程序,以监管资本账户下的跨境交易。中国政府可酌情决定在未来进一步限制经常账户交易使用外币。如果外汇管制系统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币需求,我们可能无法向我们的股东(包括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支付外币股息。
未能按照中国法规的要求为各种员工福利计划做出足够的供款并就员工的工资预扣个人所得税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
在中国经营的公司必须参加各种政府资助的员工福利计划,包括某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以福利为导向的支付义务,并按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向该计划供款,包括奖金和津贴,我们的员工人数不超过当地政府不时在我们经营业务的地点规定的最高金额。鉴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中国地方政府并未始终如一地执行员工福利计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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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经营的公司还需要在支付时根据每位员工的实际工资对员工的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我们没有支付足够的员工福利金。我们亦未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全额预扣个人所得税。对于少付的员工福利,我们可能需要弥补这些计划的供款以及支付滞纳金和罚款;关于未预扣的个人所得税,我们可能需要补足足够的预扣税并支付滞纳金和罚款。如果我们因少付员工福利和预扣个人所得税而被征收滞纳金或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并购规则和某些其他中国法规为外国投资者收购中国公司制定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使我们更难以通过在中国的收购来实现增长。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条例》, 或并购规则, 2006年由中国六家监管机构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 以及其他一些关于并购的法规和规则, 制定了限制外国投资者并购活动的复杂程序和要求。例如, 中国企业或居民设立或控制的境外公司收购境内关联公司,须经商务部批准。而且, 《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集中触发一定门槛的,应当提前通知商务部。2月7日, 2021 ,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 明确要求经营者在平台经济领域进行集中前,应当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2021年4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与某些其他中国政府部门一起召开了行政指导会议, 关注社区团购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主要互联网企业对可能违反反垄断的行为进行自查整改, 反不正当竞争, 税收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并要求此类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公众监督。此外, 许多互联网公司被要求进行全面的自查,并相应地进行必要的整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将组织开展对公司整改结果的检查。如果发现这些公司中的任何一个从事非法活动, 预计他们将依法受到更严厉的处罚。随着《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指引》的新颁布, 我们无法估计其对我们业务的具体影响, 经济状况, 经营成果和前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业务运营在所有方面都符合此类法规和当局的要求。8月17日, 2021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禁止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强调运营商不应使用数据, 影响用户选择的算法或其他技术信息或手段, 劫持流量或中断其他运营商提供的网站产品和服务的运营。由于该规定是最近颁布的,尚未生效, 我们目前无法估计其对我们业务的具体影响, 经营成果和前景。我们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此类法规和当局的要求可能会导致政府调查或执法行动, 针对我们的诉讼或索赔,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商务部发布的安全审查规则, 于2011年9月生效, 规定外国投资者的某些并购, 例如,那些引起“国防和安全”担忧或外国投资者可能通过这些担忧获得对国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从而引起“国家安全”担忧的, 须接受其审查。此外,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 或措施, 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自1月18日起施行, 2021 , 明确国家安全审查的权限和程序。根据措施, 外国投资者或其关联方在中国, 从事任何涉及国家安全问题的外国投资, 应当提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国家安全审查。这些规则禁止任何试图绕过安全审查的活动, 例如,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来构建交易。我们可能会通过收购其他金融技术服务提供商来发展我们的业务。遵守上述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来完成这些交易可能非常耗时, 以及任何所需的批准或备案程序, 包括获得商务部或其当地对应部门的批准或备案,获得反垄断执法部门的批准或向其报告, 可能会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这些交易的能力, 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展业务或保持市场份额的能力。此外, 根据并购规则, 如果中国实体或个人计划通过该实体或个人合法注册成立或控制的境外公司合并或收购其关联的中国实体, 本次并购尚需经商务部审批。并购规则的适用和解释尚不确定, 相关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就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并购获得商务部的批准。不保证我们的并购能够获得商务部的批准, 如果我们未能获得这些批准, 我们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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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要求暂停我们的收购并受到处罚。有关商务部审批要求的任何不确定性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公司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有关中国居民境外投资活动的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使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居民受益所有人承担中国法律规定的责任和处罚。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中国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工具投融资和往返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2014年7月,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就其设立或控制以境外投融资为目的设立的境外实体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登记。此外,当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发生与基本信息变更(包括该中国居民或实体、名称和经营期限变更)、投资增减相关的重大事件时,该中国居民或实体必须更新其外管局登记数量,股份的转让或交换,或合并或分立。
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取代《关于中国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机构融资和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75号文。
如果我们的中国居民或实体股东未在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完成登记,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我们分配其利润和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的收益,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资本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此外,未能遵守上述国家外汇管理局注册可能导致根据中国法律承担逃避适用外汇限制的责任。
我们的创始人姚宏先生以及我们认识的一些中国居民的董事、高级职员和股东已于2018年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完成了外汇登记。
然而, 我们可能不会被告知在我们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拥有利益的所有中国居民或实体的身份, 我们也不能强迫我们的实益拥有人遵守外管局第37号通知或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结果,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所有身为中国居民或实体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均已遵守, 并将在未来进行或获得任何适用的注册或批准, 外管局37号文或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该等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 其他相关规定或我们未能修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外汇登记, 可能使我们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 限制我们的海外或跨境投资活动, 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的能力或影响我们的所有权结构,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任何未能遵守有关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注册要求的中国法规的行为可能会使中国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制裁。
根据外管局37号文, 参与境外非公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居民,可以就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提交外汇登记申请。与此同时, 我们的董事, 中国公民的行政人员和其他雇员, 除有限的例外情况外, 以及已被我们授予股份激励奖励的人, 可以按照《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2年颁布, 或2012年外管局通知。根据2012年外管局通知, 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公民, 除少数例外情况外, 需要通过国内合格的代理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注册, 可能是该海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 并完成某些其他程序。此外, 股权激励的行权、出售和股份、权益的买卖,必须委托境外委托机构办理。作为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 我们和我们的股权激励奖励的受让人是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将受这些规定的约束。未能完成外管局登记可能会使股权激励奖励的受让人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 并且还可能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入额外资本的能力,并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我们还面临监管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为董事采用额外股权激励计划的能力, 中国法律规定的执行官和雇员。见“第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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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法规—境外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了解更多详情。
如果我们出于中国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则此类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或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其全球收入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实际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业务实施全面和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机构, 制作, 人员, 企业的账户和财产。2009年4月, 国家税务总局(“SAT”)发布通知, 称为82号文, 它为确定在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某些具体标准。虽然本通知仅适用于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企业, 不是那些由中国个人或像我们这样的外国人控制的人, 通知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应用“实际管理机构”测试来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的一般立场。根据82号文, 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将因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并将仅就其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与企业财务有关的决定人力资源事项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批准;企业的主要资产, 会计账簿和记录, 公司印章, 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 位于或维护在中国;至少50%的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
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我们在中国以外的实体均不是中国居民企业。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了解更多详情。然而, 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实际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由于我们几乎所有的管理成员都在中国, 目前尚不清楚税收居民规则将如何适用于我们的案件。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微贷网有限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子公司是中国企业所得税的中国居民企业, 那么微贷网有限公司或此类子公司可能需要就其全球收入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税, 这可能会大大减少我们的净收入。此外, 我们还将承担中国企业所得税申报义务。此外, 如下面的风险因素所述, 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我们是企业所得税目的的中国居民企业,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所实现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税, 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公司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要求其税务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利益尚不清楚。任何此类税收都可能降低对我们ADS或普通股的投资回报。,
应付给我们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息以及我们的外国投资者出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国务院颁布的实施条例, 支付给非居民企业投资者的股息适用10%的中国预扣税, 在中国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地点,或有该机构或营业地点但股息与该机构或营业地点没有实际联系, 受限于适用税收协定或司法管辖区之间适用税收安排中规定的任何减免, 如果该等股息来自中国境内。类似地, 此类投资者转让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所实现的任何收益也需按现行1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 受限于适用税收协定或司法管辖区之间适用税收安排中规定的任何减免, 如果该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的收入。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 为我们的普通股或ADS支付的股息, 以及从我们的普通股或ADS转让中实现的任何收益, 可能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的收入,因此可能需要缴纳中国税款。此外, 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 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个人投资者的股息以及此类投资者转让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所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按现行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 受限于适用税收协定或司法管辖区之间适用税收安排中规定的任何减免, 如果该等股息或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来源。如果我们或我们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任何子公司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 目前尚不清楚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持有人是否能够享受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所得税条约或协议的利益。如果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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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给我们的非中国投资者,或此类投资者转让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的收入,因此需缴纳中国税、您在我们的ADS中的投资价值或普通股可能会大幅下跌。
我们和我们的股东在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或归属于非中国公司的中国机构的其他资产或非中国公司在中国拥有的不动产方面面临不确定性。
2月3日, 2015 ,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若干问题》, 或7号文, 部分替换和补充了《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或SAT通告698, 国家税务总局12月10日发布, 2009 .根据本7号文, 资产的“间接转移”, 包括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 非中国居民企业可能被重新定性并视为中国应税资产的直接转让, 如果该安排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避免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设立的。结果, 从此类间接转让中获得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根据7号文, “中国应税资产”包括归属于中国机构的资产, 位于中国的不动产, 以及对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投资, 就其由直接持有人转让的收益而言, 作为非中国居民企业, 需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在确定交易安排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时, 需要考虑的特征包括:相关境外企业股权的主要价值是否来自中国应税资产;相关离岸企业的资产是否主要包括在中国的直接或间接投资,或如果其收入主要来自中国;境外企业及其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资产是否具有真实的商业性质,以其实际功能和风险敞口为证据;商业模式存在的持续时间和组织结构;通过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进行交易的可复制性;以及此类间接转让和适用的税收协定或类似安排的税收情况。就中国机构资产的间接境外转让而言, 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包括在被转让的中国机构或营业地点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中, 因此将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如果相关转让涉及位于中国的不动产或对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投资, 与非居民企业的中国机构或营业地点无关, 将适用10%的中国企业所得税, 受限于适用税收协定或类似安排下的可用税收优惠待遇, 承担转移支付义务的一方具有扣缴义务。如果付款人未能预扣任何或足够的税款, 转让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该税款。延迟支付适用税款将使转让方承担违约利息。7号文不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公开证券交易所出售股份的交易,该等股份是通过公开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获得的。10月17日, 2017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37号公告”), 于12月1日生效, 2017 , SAT 698号文随后被废除,自12月1日起生效, 2017 .37号公告, 除其他外, 简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程序,
7号文和37号公告的适用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在涉及中国应税资产的某些过去和未来交易的报告和其他影响方面面临不确定性, 比如离岸重组, 出售我们离岸子公司或投资的股份。如果我们公司是此类交易的转让方,我们公司可能需要承担备案义务或纳税, 如果本公司是7号文或37号公告项下此类交易的受让人,则可能需要承担预扣义务。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转让本公司股份,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被要求协助根据7号文或37号公告进行备案。结果, 我们可能需要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7号文或37号公告,或要求我们向其购买应税资产的相关转让人遵守7号文和37号公告, 或确定我们公司不应根据7号文和37号公告征税,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PCAOB无法按照《外国公司问责法》的要求检查我们的审计师,SEC将禁止交易我们的ADS。我们的ADS的交易禁令,或交易禁令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PCAOB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剥夺了我们的投资者从此类检查中获得的好处。
HFCA法案于2020年12月18日颁布成为法律。根据HFCA法案,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由连续三年未接受PCAOB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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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们将在2022年提交的文件开始), SEC将禁止我们的证券, 包括我们的ADS, 从在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交易, 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 或在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根据HFCA法案实施交易禁令的过程将基于PCAOB由于非美国政府采取的立场而无法完全检查和调查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或相关司法管辖区。第一个此类列表包含在PCAOB于12月16日发布的版本中, 2021 , 或PCAOB 2021年12月发布, 包括所有总部位于中国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SEC将审查2022年向其提交的年度报告,以确定用于此类报告的审计师是否由PCAOB确定, 此类发行人将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布的名单上被指定为“委员会确定的发行人”。如果发行人连续三年是委员会确定的发行人(将在第三次此类年度报告后确定), SEC将发布命令以实施上述交易禁令。我们目前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马库姆·伯恩斯坦和平丘克律师事务所, 总部位于曼哈顿, 纽约, 并定期接受PCAOB的检查。Marcum Bernstein & Pinchuk LLP不属于总部位于中国或香港的PCAOB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受PCAOB 2021年12月发布的约束。然而, 鉴于所有在中国注册的PCAOB公司都被列入该名单, 我们保留审计师接受PCAOB检查和调查的能力可能取决于相关美国和中国监管机构达成协议以允许这些检查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后一次修订于2020年3月)第177条, 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直接在中国境内开展调查取证活动。因此, 未经中国证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同意,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境外当事人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所以, 未经中国当局批准,PCAOB不得全面检查我们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底稿。根据PCAOB确定其无法全面检查或调查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审计师,我们的ADS未来仍可能根据HFCA法案退市并被禁止在场外交易。,
除非我们能够聘请PCAOB注册的审计师接受PCAOB检查和调查, 我们预计,在我们提交2023年20-F表格年度报告后不久,我们的ADS可能会发布交易禁令, 将于4月30日到期, 2024 .鉴于所有在中国注册的PCAOB公司都被列入PCAOB 2021年12月发布的名单, 我们保留接受PCAOB检查和调查的审计师的能力将取决于相关的美国和中国监管机构达成协议以允许这些检查和调查。PCAOB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签订了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 建立了双方合作框架,以制作和交换与PCAOB在中国或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财政部在美国进行的调查相关的审计文件。PCAOB继续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进行讨论,以允许对在美国交易所交易的中国公司进行审计的PCAOB注册审计公司进行联合检查。然而, 在PCAOB 2021年12月发布的版本中, PCAOB发现了执行这些协议的问题和缺乏合作。因此, 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能够保留一名审计师,这将使我们能够避免根据HFCA法案对我们的证券进行交易禁令。,
2021年6月, 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一项法案,该法案将修订HFCA法案,以在确定发行人后将交易禁令的实施时间从三年延长至两年。在二月, 2022 , 美国众议院通过了2022年美国竞争法案, 其中包括与参议院通过的法案相同的修正案。然而, 美国竞争法包括与HFCA法案无关的更广泛的立法,以响应参议院于2021年通过的美国创新和竞争法。美国众议院和美国参议院需要就这些各自法案的修正案达成一致,以使立法保持一致并在总统签署成为法律之前通过其修订后的法案。目前尚不清楚美国参议院和美国众议院何时会解决目前通过的《美国创新与竞争法》和《2022年美国竞争法》法案之间的分歧。如果这项修改HFCA法案的法案获得国会两院批准并由总统签署, 在我们提交2022年表格20-F的年度报告后,我们的证券可能会受到交易禁令的约束, 将于5月1日到期, 2023 . ,
如果我们的ADS受到HFCA法案下的交易禁令的约束,我们的ADS的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并且此类交易禁令的威胁也会对其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无法在提供足够流动性的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则此类交易禁令可能会严重损害您在您愿意时出售或购买我们的ADS的能力。
HFCA法案还对委员会确定的发行人提出了额外的认证和披露要求,这些要求将从2023年提交的20-F表年度报告开始适用于上一年指定的委员会确定的发行人。如果我们的审计师后来确定PCAOB无法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或调查,我们预计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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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我们将于2023年提交的2022年20-F表格年度报告中的这些披露要求。附加要求包括证明发行人不受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实体拥有或控制,年度报告的附加要求包括披露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已由不受PCAOB检查的公司审计,披露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实体在发行人中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中国共产党或中国共产党的姓名、发行人或其经营实体的董事会成员,以及发行人的文章是否包括公司章程中共,包括该章程的文本。
除了上述HFCA下的问题外,PCAOB无法在中国和香港进行检查,使其无法全面评估我们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和质量控制程序。因此,我们和我们的ADS和普通股的投资者被剥夺了此类PCAOB检查的好处。与受PCAOB检查的中国境外审计师相比,PCAOB无法对中国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评估我们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变得更加困难,这可能导致我们股票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我们的财务报表质量失去信心。
与我们的美国存托股票相关的风险
如果我们的ADS的交易价格不符合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最低价格要求,我们的ADS可能会被退市。
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802.01C,一旦收到通知,发行人必须在收到通知后六个月内将其股价和平均股价恢复到1.00美元以上,否则发行人可能会受到停牌和退市程序的约束。发行人可以在六个月的补救期内随时重新获得合规性如果在治愈期内任何日历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的收盘价至少为1.00美元,并且在截至该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30个交易日期间的平均收盘价至少为1.00美元。
2020年10月20日,我们收到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一封信,通知我们我们的ADS的交易价格在连续30个交易日期间低于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最低平均收盘价1.00美元的持续上市标准的价格标准。2020年11月2日,我们收到纽约证券交易所的确认,在截至2020年10月30日的连续30个交易日期间,我们的ADS平均收盘价超过1.00美元后,我们已重新符合持续上市标准。
2021年8月31日,我们收到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另一封信,通知我们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在连续30个交易日期间低于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最低平均收盘价1.00美元的持续上市标准的价格标准。2022年2月28日,我们收到纽约证券交易所的确认,在截至2022年2月28日的连续30个交易日期间,我们的ADS平均收盘价超过1.00美元后,我们已重新符合持续上市标准。
但是,无法保证我们将成功保持合规性,我们的ADS将继续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纽约证券交易所将我们的ADS退市将对我们证券的流动性和我们筹集未来资本的能力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
在反映ADS比率变化后,我们的ADS的交易价格在2021年从3.50美元到13.75美元不等。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我们的ADS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并可能大幅波动。这可能是由于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而发生的, 例如近年来在美国上市的其他互联网上市公司或其他中国公司的市场价格表现和波动,或者财务业绩表现不佳或恶化。10月20日, 2020 , 由于我们的ADS交易价格的异常波动,我们的ADS交易被暂时暂停。其中一些公司的证券自首次公开募股以来经历了重大波动, 包括, 在某些情况下, 其交易价格大幅下跌。其他中国公司证券发行后的交易表现, 包括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公司, 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对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态度, 因此可能会影响我们ADS的交易表现, 无论我们的实际经营业绩如何。此外, 关于公司治理实践不完善或欺诈性会计的任何负面消息或看法, 其他中国公司的公司结构或其他事项也可能对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态度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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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包括我们,无论我们是否进行了任何不当活动。此外,证券市场可能不时出现与我们的经营业绩无关的重大价格和成交量波动,这可能对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因素外,我们的ADS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因多种因素而高度波动,其中包括(i)影响我们、我们的借款人、我们的投资者或我们的行业的监管发展,市场市场借贷行业的状况,其他市场借贷平台的表现或市场估值的变化,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关于新产品和服务供应、收购、战略关系、合资企业或资本承诺的公告,(v)我们季度经营成果的实际或预期波动,以及我们预期结果的变化或修订,证券研究分析师的财务估计变化,关于我们、我们的管理层或我们的行业的负面宣传,额外普通股或ADS的销售或预期潜在销售。
卖空者采用的技术可能会压低ADS的市场价格。
卖空是出售卖方不拥有但从第三方借来的证券的做法,目的是在以后买回相同的证券以返还给贷方。卖空者希望从出售借入证券和购买替代股票之间的证券价值下降中获利, 因为卖空者预计在购买中支付的费用少于在销售中收到的费用。因为证券价格下跌符合卖空者的利益, 许多卖空者发布, 或安排出版, 对相关发行人及其业务前景的负面意见和指控,以在卖空证券后创造负面的市场动力并为自己创造利润。这些短暂的攻击有, 在过去, 导致在市场上出售股票。如果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 无论这些指控被证明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 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此类指控和/或为自己辩护。虽然我们会坚决防御任何此类卖空者攻击, 我们可能会受到言论自由原则对相关卖空者提起诉讼的方式的限制, 适用的州法律或商业保密问题。,
我们具有不同投票权的双重股权结构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们创建了双重股权结构。我们的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姚宏先生实益拥有我们所有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而我们的其他股东持有A类普通股。在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方面,根据我们提议的双重股权结构,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享有一票投票权,而B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享有五票投票权。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而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持有人将B类普通股转让给非该持有人关联方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后,此类B类普通股应立即自动转换为相等数量的A类普通股。
由于与我们的两类普通股相关的投票权不同, 截至3月31日,姚宏先生实益拥有本公司83.2%的总投票权, 2022 .见“第6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E.共享所有权。”由于双重股权结构和所有权集中, 姚宏先生对并购决策等事项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 合并和出售我们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 选举董事和其他重大公司行为。他可能会采取不符合我们或我们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行动。这种所有权的集中可能会阻碍, 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作为出售我们公司的一部分,这可能会剥夺我们其他股东获得其股票溢价的机会,并可能降低我们ADS的价格。这种集中控制限制了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任何潜在的合并, 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收购或其他控制权变更交易。此外, 由于投资者认为可能存在或出现利益冲突,股权的高度集中可能会对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有关我们的主要股东及其附属实体的更多信息, 见“第6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E.共享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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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所指的“受控公司”,因此,我们依赖并将依赖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豁免,这些要求为其他公司的股东提供保护。
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的定义,我们是一家“受控公司”,因为姚宏先生实益拥有我们公司的大部分总投票权。只要我们仍然是该定义下的受控公司,我们就可以选择依赖并将依赖公司治理规则的某些豁免,包括:
· |
豁免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必须是独立董事的规则; |
· |
豁免我们有一个提名委员会和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并有一份关于委员会目的和职责的书面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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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我们首席执行官的薪酬必须由独立董事单独确定或推荐的规则;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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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我们的董事提名人必须由独立董事单独选择或推荐的规则。 |
我们不需要也不会自愿满足这些要求。如果我们不再是“受控公司”,我们将来可能会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援引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例如我们)的“母国”例外,这些例外类似于受控公司的豁免,并且还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中其他例外情况的可能性。由于我们使用“受控公司”豁免,以及我们未来对“母国”例外的任何使用,我们的ADS持有人将无法获得与受所有纽约证券交易所约束的公司股东相同的保护公司治理要求。因此,我们的ADS持有人将无法获得与受这些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股东相同的保护。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对我们的业务发表研究或发表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我们ADS的交易市场将部分取决于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发布的关于我们或我们的业务的研究和报告。如果研究分析师没有建立和维持足够的研究覆盖范围,或者如果覆盖我们的一名或多名分析师降级我们的ADS或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其中一名或多名分析师停止对我们公司的报道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失去金融市场的知名度,进而可能导致我们ADS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由于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股息,因此您必须依靠我们ADS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资助我们业务的发展和增长。因此,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现金股息。因此,您不应依赖对我们ADS的投资作为任何未来股息收入的来源。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酌情决定是否分配股息, 受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限制, 即我们公司只能从利润或股份溢价中支付股息, 并且始终规定,如果这会导致我们公司无法支付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支付股息。此外, 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布股息, 但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会建议的金额。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派和支付股息, 时机, 未来股息的金额和形式, 如果有的话, 将取决于, 除其他外, 我们未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我们的资本要求和盈余, 分配的数量, 如果有的话, 我们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 我们的财务状况, 合同限制和我们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 您对我们ADS的投资回报可能完全取决于我们ADS未来的任何价格升值。无法保证我们的ADS会升值,甚至维持我们的ADS持有人购买ADS的价格。您可能无法实现对我们ADS的投资回报,甚至可能失去对我们ADS的全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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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ADS在公开市场上的大量未来销售或潜在销售可能导致我们的ADS价格下降。
我们的ADS在公开市场上的销售,或这些销售可能发生的看法,可能导致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下降。截至2022年3月31日,我们有35,390,055股A类普通股和35,071,4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在这些A类普通股中,31,193,075股A类普通股由ADS代表。我们所有的ADS都可以自由转让,不受证券法限制或额外注册。剩余的已发行普通股将可供出售,但须遵守《证券法》第144条和第701条规定的数量和其他限制。
我们普通股的某些持有人可能会要求我们根据《证券法》对其股份的出售进行登记。根据《证券法》对这些股票进行登记将导致代表这些股票的ADS在登记生效后立即不受《证券法》限制地自由交易。在公开市场上以ADS的形式出售这些注册股票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DS价格下跌。
我们于2018年8月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该协议,我们有权酌情向符合条件的参与者授予一系列基于股权的奖励。截至3月31日, 2022 , 2018年计划下有896,031份未偿还的股权激励奖励。见“第6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薪酬——股份激励计划。”我们已经登记了我们可能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发行的所有普通股。一旦我们注册了这些普通股, 它们可以在发行后以ADS的形式在公开市场上自由出售, 受限于适用于附属公司的数量限制以及我们首次公开募股的注册声明“承销”部分中描述的锁定协议。如果我们的大量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证券在符合出售条件后以ADS的形式在公开市场上出售, 出售可能会降低我们ADS的交易价格并阻碍我们筹集未来资金的能力。此外, 我们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发行的任何普通股都会稀释在我们首次公开募股中购买ADS的投资者持有的所有权百分比。,
ADS持有人的投票权受存款协议条款的限制,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权利来指导由您的ADS代表的相关A类普通股的投票。
作为我们ADS的持有人, 您将无权直接参加我们的股东大会或在此类会议上投票。您只能根据存托协议的规定,通过向存托人发出投票指示,间接行使由您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相关A类普通股所附的投票权。根据存款协议, 您只能通过向保存人发出投票指示来投票, 作为由您的ADS代表的相关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收到您的投票指示后, 如果以投票方式投票,存托人将努力按照您的指示对相关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 并根据从大多数ADS持有人那里收到的指示,他们在投票时提供指示是举手。保管人不会参与要求以投票方式进行投票。除非您在股东大会的记录日期之前撤回股份并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否则您将无法直接就相关A类普通股行使任何投票权。根据我们目前有效的第三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 我们公司要求向我们的注册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最短通知期为十(10)天。召开股东大会时, 您可能不会收到足够的提前通知,使您能够撤回由您的ADS代表的相关股份并在股东大会的登记日期之前成为该等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以允许您出席股东大会或就将在股东大会上审议和表决的任何具体事项或决议直接投票。此外, 根据我们目前有效的第三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 为确定有权出席任何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 我们的董事可以关闭我们的成员名册和/或提前确定此类会议的记录日期, 关闭我们的股东名册或设置此类记录日期可能会阻止您撤回由您的ADS代表的相关股份并在记录日期之前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 以便您无法出席股东大会或直接投票。如有任何事项须在股东大会上付诸表决, 保管人将, 如果我们要求, 并受存款协议条款的约束, 努力提供即将进行的投票的通知,并根据存款协议交付我们的投票材料。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您会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您可以指示存托人对您的ADS所代表的相关股份进行投票。此外, 保管人及其代理人不对未能执行投票指示或他们执行您的投票指示的方式负责。这意味着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权利来指导由您的ADS代表的相关股份的投票, 如果标的股票没有按照您的要求进行投票,您可能没有法律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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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作为ADS持有人向存托人提出索赔的权利受到存托协议条款的限制,存托协议可能会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被修改或终止。
我们可能会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修改或终止存款协议。如果您在存款协议修订后继续持有您的ADS,则您同意受经修订的存款协议的约束。见“第12项。股本证券以外的证券说明— D.美国存托股票”了解更多详情。
您参与任何未来供股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这可能会稀释您的持股。
我们可能会不时向我们的股东分配权利, 包括获得我们证券的权利。然而, 我们无法在美国向您提供此类权利,除非我们根据《证券法》对权利和与权利相关的证券进行登记,或者可以获得登记要求的豁免。根据存款协议, 除非分配给ADS持有人的权利和相关证券均已根据《证券法》注册或根据《证券法》免于注册,否则托管人不会向您提供权利。我们没有义务就任何此类权利或证券提交注册声明,也没有义务努力使此类注册声明被宣布有效,并且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证券法》建立必要的注册豁免。因此, 您将来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供股,并且您的持股可能会被稀释。,
如果向您提供这些股息是非法或不切实际的,您可能不会收到我们普通股的股息或其他分配,并且您可能不会从中获得任何价值。
我们ADS的托管人已同意向您支付其或托管人就我们的普通股或我们ADS的其他托管证券收到的现金股息或其他分配, 扣除其费用和开支后。您将收到与您的ADS所代表的普通股数量成比例的这些分配。然而, 如果保管人认为向任何ADS持有人提供分配是非法或不切实际的,则保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例如, 如果ADS包含需要根据《证券法》进行注册但未根据适用的注册豁免进行正确注册或分发的证券,则向ADS持有人进行分配将是非法的。保管人还可以确定通过邮件分发某些财产是不可行的。此外, 某些分发的价值可能低于邮寄它们的成本。在这些情况下, 保管人可以决定不分配此类财产。我们和保管人均无义务根据美国证券法注册任何ADS, 普通股, 通过此类分配获得的权利或其他证券。我们和保管人均无义务采取任何其他行动来允许分发ADS, 普通股, ADS持有人的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这意味着,如果我们向您提供这些分配是非法或不切实际的,您可能不会收到我们对普通股进行的分配或对它们的任何价值。这些限制可能会导致我们ADS的价值大幅下降。,
您的ADS转让可能会受到限制。
您的ADS可在托管人的账簿上转让。但是,保管人可以在其认为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适当情况下随时或不时关闭其过户簿。此外,当我们的账簿或托管人的账簿关闭时,托管人通常可以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ADS的转让,或在任何时候,如果我们或保管人由于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要求,或根据保管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认为这样做是可取的。
我们的股东对我们作出的某些判决可能无法执行,美国当局对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提起诉讼的能力也可能受到限制。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股份有限公司。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进行,并且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 世界上最大的新兴市场。此外, 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执行官居住在中国, 并且这些人的大部分资产位于中国境内。结果, 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美国境内向这些人提供程序服务, 如果您认为您的权利受到美国联邦证券法或其他方面的侵犯,则对我们或在美国的这些人提起诉讼。即使您成功提起此类诉讼, 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可能使您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此外, 由于司法管辖区的限制, 礼让问题和其他各种因素,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司法部(“DOJ”)和其他美国当局采取执法行动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 包括在欺诈的情况下, 反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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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中国的官员。此外,在美国很常见的股东索赔,包括集体诉讼证券法和欺诈索赔,在中国通常不常见。
开曼群岛没有法定执行在美国联邦或州法院获得的判决,开曼群岛不是任何相互执行或承认此类判决的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法院将承认为有效判决, 在美国联邦或州法院针对本公司作出的最终和决定性的对人判决,根据该判决应支付一笔款项(就多项损害赔偿支付的款项除外, 税收或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或罚款或其他处罚)或, 在某些情况下, 对非金钱救济的个人判断, 并将在此基础上作出判决,前提是(a)此类法院对受此类判决约束的各方具有适当的管辖权, (b)此类法院没有违反开曼群岛的自然正义规则, (c)该判决不是通过欺诈获得的, (d)判决的执行不会违反开曼群岛的公共政策, (e)在开曼群岛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没有提交与诉讼有关的新的可采信证据, (f)适当遵守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正确程序。然而, 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开曼群岛法院不太可能执行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如果开曼群岛法院裁定该判决导致支付刑事或惩罚性付款的义务。由于开曼群岛法院尚未作出此类决定, 不确定美国法院的此类民事责任判决是否可以在开曼群岛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作出了规定。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根据中国与判决地国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互惠原则,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认定外国判决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基于何种依据执行美国法院作出的判决。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并且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股份有限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管辖, 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股东对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少数股东的行为以及我们董事对我们的受信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先例以及英格兰的普通法, 其法院的决定具有说服力, 但不具有约束力, 在开曼群岛的法庭上。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股东的权利和我们董事的受信义务并不像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先例那样明确。特别是, 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不如美国发达。美国的一些州, 比如特拉华州, 拥有比开曼群岛更完善和司法解释的公司法体系。此外, 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像我们这样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检查公司记录或获取这些公司股东名单副本的一般权利。根据我们当前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我们的董事有权决定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我们的股东可以检查我们的公司记录,但没有义务将它们提供给我们的股东。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确定股东决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向其他股东征求与代理权竞争有关的代理权所需的信息。
由于上述所有因素,我们的公众股东在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时,可能比作为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保护他们的利益。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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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包含反收购条款,可能会阻止第三方收购我们并对我们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包含某些可能限制他人获得我们公司控制权的条款,包括赋予我们创始人实益拥有的B类普通股更大投票权的双重股权结构,一项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设立和发行一个或多个优先股系列的条款,而无需我们的股东采取行动,并就任何系列的优先股确定该系列的条款和权利。这些规定可能会阻止第三方寻求在要约收购或类似交易中获得我们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剥夺我们的股东和ADS持有人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其股份或ADS的机会。
我们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某些减少的报告要求。
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根据JOBS法案的定义,我们可能会利用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其他上市公司的各种要求的某些豁免,其中最重要的是,只要我们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就无需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的审计员证明要求。因此,如果我们选择不遵守此类审计师证明要求,我们的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他们认为重要的某些信息。
JOBS法案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无需遵守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到私营公司被要求遵守此类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为止。换句话说,“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推迟采用某些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我们选择利用延长的过渡期。由于此次选举,我们未来的财务报表可能无法与遵守这些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生效日期的其他上市公司进行比较。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意义上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规定的约束。
由于我们符合《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法规的某些规定的约束,包括:
· |
《交易法》下的规则要求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10-Q表的季度报告或8-K表的当前报告; |
· |
《交易法》中规范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征集的部分; |
· |
《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期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的责任的部分;和 |
· |
FD条例下重大非公开信息发行人的选择性披露规则。 |
我们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打算每半年以新闻稿的形式发布我们的业绩,并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规定进行分发。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将以表格6-K的形式提供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然而,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需要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和及时。因此,您可能无法获得与投资美国国内发行人时相同的保护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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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被允许在与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显着不同的公司治理事项方面采用某些母国做法;这些做法对股东的保护可能少于他们所享有的如果我们完全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公司治理上市标准。
作为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受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的约束。但是,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我们的母国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有很大不同。例如,我们的审计委员会不需要至少有三名成员。参见“项目16G。公司治理。”由于我们选择遵循某些母国的做法,我们的股东所获得的保护可能少于他们根据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所享有的保护。
我们认为,就我们截至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我们很可能被归类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2021年,并且存在我们在当前和未来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的重大风险,这可能会使我们ADS或普通股的美国投资者面临重大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由于我们资产的性质和组合发生变化,以及我们的ADS价格所暗示的资产价值发生变化,我们认为我们很可能会被归类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出于我们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并且我们在当前和未来的纳税年度将成为PFIC的重大风险。此外,最近提议的美国财政部法规,如果以目前的形式最终确定,将大大增加我们将来被归类为PFIC的可能性。我们业务计划的变化也可能显着影响我们成为或成为PFIC的可能性。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已经并将继续纠正我们的业务,以确保完全遵守管理市场借贷行业的法律和法规。”
如果在任何特定纳税年度,非美国公司将成为PFIC,(a)该年度总收入的75%或更多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b)其资产价值的50%或更多(通常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是归属于资产产生或持有以产生被动收入。
如果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 美国持有人(定义见“第10项。附加信息——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可能会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而确认的收益产生显着增加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在收到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分配时,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则,此类收益或分配被视为“超额分配”, 并且此类美国持有人可能需要遵守繁重的报告要求。任何超额分配的所得税金额将增加利息费用以补偿税收递延, 计算方式就好像超额分配是在美国持有人持有其ADS或普通股期间按比例赚取的。更远,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一年的PFIC, 在该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份,我们通常将继续被视为PFIC,除非我们不再是PFIC并且美国持有人进行特别选举。,
美国持有人可以通过选择将其ADS标记为市场来避免上述不利规则,前提是ADS被视为“有价股票”。”如果ADS在“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定期交易”,则ADS通常将被视为有价股票。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但不能保证它们会继续如此交易。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美国存托股票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的ADS的交易价格未能符合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最低价格要求,我们的ADS可能会被退市。”此外,然而,应该指出的是,只有美国存托凭证而非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持有未由ADS代表的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可能没有资格就这些普通股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择。
强烈敦促美国持有人就我们作为PFIC的潜在分类以及获取、持有和处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如果我们被归类)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包括进行“按市值计价”选择的可取性(如果有)。见“第10项。附加信息—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了解更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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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承担增加的成本,特别是在我们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之后。”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 我们预计会招致重大的法律、 我们作为一家私人公司没有发生的会计和其他费用。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以及随后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纽约证券交易所实施的规则, 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提出各种要求。作为上一财年净收入低于10.7亿美元的公司, 根据JOBS法案,我们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普遍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在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免除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规定的审计师证明要求并允许推迟采用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
我们预计这些规则和法规会增加我们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一些公司活动更加耗时和昂贵。在我们不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之后,我们预计将产生大量费用并投入大量管理工作以确保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以及SEC的其他规则和法规。例如, 由于成为上市公司, 我们将需要增加独立董事的人数,并采取有关内部控制和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政策。我们还预计,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运营将使我们获得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变得更加困难和昂贵, 我们可能需要接受降低的保单限额和承保范围,或者为获得相同或类似的承保范围而承担更高的成本。此外, 我们将承担与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相关的额外费用。我们也可能更难找到合格的人在我们的董事会任职或担任执行官。我们目前正在评估和监控与这些规则和法规有关的发展, 我们无法以任何程度的确定性预测或估计我们可能产生的额外成本的金额或此类成本的时间。,
过去,上市公司的股东经常在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不稳定后对该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集体诉讼,可能会转移我们管理层对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经营成果,并需要我们承担大量费用来为诉讼辩护。任何此类集体诉讼,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成功向我们提出索赔,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失,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项目4.公司信息
A.公司历史与发展
我们于2011年7月通过杭州瑞拓开始了我们的市场借贷业务。自2012年3月起,我们开始为汽车抵押贷款提供便利。2015年10月,我们将在杭州瑞拓的所有资产转让给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即微贷金融信息,此后通过微贷金融信息经营我们的市场借贷业务。
2018年1月,微贷网有限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作为我们的离岸控股公司,以促进我们在美国的首次公开募股。微贷网有限公司成立后不久,于2018年2月在香港成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Weidai HK Limited或Weidai HK,作为我们的中间控股公司。2018年3月,威贷香港在中国成立全资子公司威贷有限公司。
2018年4月, 威戴公司 Ltd.与微贷金融信息及其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 包括股份质押协议,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和股东授权书。我们与微贷金融信息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对微贷金融信息实施有效控制并获得其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 并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我们提供购买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C.组织结构——与微贷财务信息的合同安排”了解更多详情。由于我们直接拥有Weidai Co., Ltd.以及与威贷金融信息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我们将威贷财务信息视为我们的VIE,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其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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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根据微贷网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通过的董事会和股东决议, 微贷网有限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员应促使威贷公司, Ltd.行使(i)Weidai Co., 有限公司根据股东授权书享有的权利, 威代公司, Ltd.在独家认购期权协议下的权利, 当微贷网有限公司董事会或授权人员确定此类行使符合微贷网有限公司和威代公司的最佳利益时, 有限公司由于这些决议以及微贷网有限公司根据财务支持承诺书向Weidai Financial Information提供无限财务支持, 微贷网有限公司被确定为关联方集团内与微贷金融信息最密切的关联,并被视为微贷金融信息的主要受益人。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C.组织结构——与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与微贷网有限公司的财务支持承诺函”了解更多详情。,
2018年11月15日,我们的ADS开始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代码为“WEI。”在扣除承销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从首次公开募股(承销商行使超额配股权后)筹集了约4,510万美元的净收益。
2019年1月, 威戴公司 Ltd.与云拓及其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 包括股份质押协议,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和股东授权书。我们与云拓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对云拓实施有效控制并获得其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 并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我们提供购买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C.组织结构——与我们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与云拓的合同安排”了解更多详情。由于我们直接拥有Weidai Co., Ltd.以及与云拓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我们将云拓视为我们的VIE,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其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建设三路668号。我们在这个地址的电话号码是+ 86-571-5697-9013。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Conyers Trust Company Limited,Cricket Square,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KY1-1111,开曼群岛。投资者应向我们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和电话号码提交任何查询。我们的主要网站是www.weidai.com.cn。我们网站上包含的信息不属于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SEC维护着一个Internet站点,其中包含以电子方式提交给SEC的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我们的其他信息。
B.业务概览
我们的平台为有资金需求的借款人提供中介,其中大部分是小微企业主。我们由一群具有小微企业背景的企业家于2011年成立,致力于为小微企业主提供可获得的信贷。我们以产权贷款的形式在中国开创了汽车抵押融资的先河。我们相信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为借款人创造了非凡的价值。
小微企业对中国经济增长至关重要。然而, 他们有大量且不断增长的未满足融资需求,用于日常运营和业务扩张。小微企业往往有频繁的融资需求, 不可预测且时间敏感。由于快速发展的业务性质, 中国规划能力有限,缺乏全国性的信用评级体系, 小微企业面临困难,包括进入银行和其他传统融资渠道的机会有限, 替代贷款渠道的高成本, 以及来自家人和朋友的资金的不确定性。汽车抵押融资对小微企业主来说是一种有吸引力的解决方案, 因为汽车是他们最常持有的有价值资产和适当的抵押品,可以提高他们的信用状况,使他们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获得更高的信用额度。此外, “目前,汽车抵押贷款在中国的渗透率较低,预计贷款量在可预见的未来还会增长。,
2011年,我们在国内率先推出具有“抵押登记+ GPS系统”功能的产权贷款形式的汽车抵押融资产品,取代了传统的汽车贷款人托管模式,成为行业标准。我们的汽车抵押贷款的本金一般在人民币30,000元至人民币200,000元之间,期限为1至36个月,年利率为20%至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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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我们的汽车抵押贷款产品将二手车(一种“非标准”抵押品)转化为可投资资产,是一种高质量、低风险的资产类别,投资者很难在其他地方获得。从2020年2月开始,我们主要与机构资助合作伙伴合作。
我们在从借款人收购到贷款催收的整个交易过程中维护着一个复杂而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我们从“借款人”和“汽车”的角度采用多维风险管理方法,并从我们的专有数据和广泛的第三方数据源中获得进一步的见解,从而产生我们一流的汽车评估能力。我们先进的GPS跟踪系统和专用的贷后管理移动应用程序是检测欺诈和保管汽车的强大工具。因此,我们取得了强劲的信贷表现。
在全面的市场转型的带领下,我们于2020年7月被勒令退出P2P借贷行业。此后至2021年12月,我们与政府部门密切合作,推动P2P投资顺利退出。2021年7月,我们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向我们平台上的投资者偿还了所有未偿还的净本金余额(某投资者投资的本金总额减去该投资者已提取的总额)。截至本年报日期,我们继续与政府部门密切合作,完成P2P借贷行业的退出。我们计划在退出后探索新的商机,例如SaaS和云服务产品。
当我们开始与地方当局合作退出我们平台上的所有点对点投资时,我们于2020年7月停止提供新贷款。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向借款人收取的服务费,以促进和管理贷款。我们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净收入分别为人民币33.575亿元、人民币15.361亿元和人民币7.075亿元(1.110亿美元)。2019年,我们的净收入为人民币2.632亿元。我们在2020年和2021年的净亏损分别为人民币7.143亿元和人民币11.44亿元(1.795亿美元)。2019年,我们的调整后净收入(扣除税款)为人民币3.162亿元。我们在2020年和2021年的调整后净亏损(扣除税款)分别为人民币7.094亿元和人民币11.338亿元(1.779亿美元)。
我们对借款人的价值主张
无障碍:为传统融资渠道有限或无法获得传统融资渠道的中国小微企业主提供信贷;我们通过移动应用程序、网站和呼叫中心提供24/7全天候无障碍
及时:快速、高度自动化的流程;贷款通常在30分钟内获得批准,并在同一天(包括周末)内获得资金
负担得起:与其他贷款渠道相比,以合理的成本显着提高信用额度
灵活:各种期限和还款选项可供选择
卓越体验: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由约57个城市的60个服务中心和集中在线运营支持的线上+线下无缝集成和一站式体验。
我们对投资者的价值主张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具有有吸引力的风险调整回报的独特资产类别。
我们的借款人和贷款产品
我们的借款人
借款人资料和人口统计
我们主要为针对小微企业主的汽车抵押贷款提供便利。中国的小微企业主对信用额度更高、审批流程更快的贷款有大量且不断扩大的需求,这为汽车抵押贷款创造了巨大的增长机会。
借款人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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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i)口碑推荐,我们的在线渠道,包括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微信账户、网站和呼叫中心,在我们的在线渠道合作伙伴的网站上投放的基于效果的广告来吸引借款人,包括Autohome.com.cn、toutiao.com、baidu.com和我们的目标借款人经常访问的其他门户网站,将流量引导至我们的呼叫中心,以及来自我们线下渠道合作伙伴的推荐,例如融资租赁公司、二手车经销商和其他金融服务提供商。
我们计划通过扩大通过这些渠道提供的服务的范围和质量,并通过这些渠道推出各种营销活动和举措,越来越多地通过我们的在线渠道获得借款人。
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产品和服务
我们根据借款人的特定融资需求和风险状况,为借款人提供多种贷款产品,方便快捷地获得信贷。下表载列所示期间按产品类型通过我们的平台促成和发放的贷款量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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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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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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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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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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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数的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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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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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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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数的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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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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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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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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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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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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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000 |
|
000美元 |
|
贷款 |
汽车抵押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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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33,872 |
|
67.6 |
|
335,338 |
|
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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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其他担保贷款(1) |
|
6,163,363 |
|
10.1 |
|
2,330 |
|
0.6 |
|
— |
|
— |
|
— |
无抵押贷款(2) |
|
13,604,445 |
|
22.3 |
|
57,473 |
|
14.6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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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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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01,680 |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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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141 |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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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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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借款人向投资者偿还本息,并向我们支付服务费。投资者的回报率通常根据贷款的类型和期限以及市场状况确定。
本金和利息。期限为1至6个月的贷款通常在贷款期限内按月支付利息,然后在到期时偿还本金。超过六个月的贷款通常在贷款期限内按月分期偿还(包括本金和利息);和
服务费。借款人通常每月向我们支付服务费,用于我们平台的贷款便利和管理。
我们允许借款人在我们的平台上同时持有多笔贷款,借款人在我们平台上所有此类贷款的总信用额度是根据其各自在我们平台上的微贷信用评分确定的。详见“—技术与风险管理—风险管理—信用评估体系”。
汽车抵押贷款
汽车抵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名义登记的汽车为抵押的贷款。拥有不足10年汽车的借款人有资格在我们的平台上申请汽车抵押贷款。
我们一般为本金在人民币30,000元至人民币200,000元之间、期限为1至36个月的汽车抵押贷款提供便利。2019年和2020年,通过我们平台促成和发放的汽车抵押贷款总额分别为人民币413亿元和人民币3.353亿元,分别占促成和发放贷款总额的67.6%和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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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通过我们的平台在同一时期。2019年和2020年,通过我们平台促成和发放的汽车抵押贷款平均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9,615元和人民币59,818元。在2019年和2020年,我们汽车抵押贷款的年利率通常在17%至36%之间。我们在2021年没有促成任何新贷款。
根据他的微贷信用评分,借款人的汽车抵押贷款产品的贷款价值比或LTV比率通常在50%到80%之间。我们根据现有汽车抵押贷款借款人的贷后表现(例如我们的GPS跟踪系统收集的还款状态和行为数据)维护一份现有汽车抵押贷款借款人的白名单。白名单借款人可以选择通过另一次信用审查,将其LTV比率提高10%至30%(前提是增加的LTV比率不超过120%),并根据增加的LTV比率和他们汽车的最新评估价值获得另一笔贷款支付。
汽车抵押贷款借款人通常通过在当地汽车管理办公室登记汽车抵押品来向投资者提供其汽车的所有权作为抵押品,并且不需要交出他们的汽车。对于信用风险较高或在某些其他有限情况下的借款人,我们要求在贷款期限内将汽车质押并存放在我们租赁的停车场或停车位。
我们相信,我们的平台支持快速的汽车抵押贷款申请流程、准确确定汽车抵押贷款申请人的信誉和汽车价值的信用评估,以及卓越的整体用户体验。在汽车抵押贷款的潜在借款人提交所有必需的信息和材料后,他通常会在30分钟内收到信用决定。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我们的交易流程”。
其他贷款
我们提供许多其他贷款以满足借款人的各种财务需求。2019年和2020年,通过我们平台促成和发放的其他贷款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98亿元和人民币5,980万元,分别占同期通过我们平台促成的贷款总额的32.4%和15.2%。我们在2021年没有促成任何新贷款。
专业信用贷款。专业信用贷款是向信用良好、中高收入的特定行业的专业人士提供的无抵押贷款。我们要求这些借款人证明工作稳定性和养老基金缴款的持续记录等。该等贷款的本金一般介乎人民币50,000元至人民币200,000元,期限最长为24个月。在2019年和2020年,我们专业信用贷款的年利率通常在12%至24%之间。
· |
工程机械贷款。工程机械贷款包括购买工程机械的贷款。该等贷款的本金一般介乎人民币50,000元至人民币1,000,000元,期限介乎六至36个月。 |
· |
房屋净值贷款。房屋净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拥有的住宅物业为抵押的贷款。我们于2017年第四季度停止向新借款人提供房屋净值贷款,因为房屋净值产品更加标准化,房屋净值贷款提供商主要在资本成本上竞争,而我们没有显着的竞争优势。 |
· |
其他。我们还通过我们的平台提供了许多其他贷款,其中包括(i)专门通过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提供的消费贷款,本金通常在人民币1,000元至人民币100,000元之间,期限为3至12个月,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模式的汽车融资贷款,用于从汽车经销商和融资租赁公司购买新车和二手车,本金一般在人民币20,000元至人民币200,000元之间,期限为24或36个月。自2017年第四季度起,我们不再向部分商业银行发放汽车金融贷款的人提供贷款金额较小、期限较短的消费贷款和无抵押汽车金融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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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交易流程
我们的平台支持快速简化的交易流程,从初始咨询和信用评估、汽车评估和检验、GPS跟踪设备安装和抵押品登记到贷后监控和服务,提供卓越的用户体验。
下图说明了我们平台对汽车抵押贷款的促进作用:

(一个) |
每个借款人和投资者在我们的托管银行新网银行都有一个单独的托管账户。 |
(乙) |
如果借款人符合我们机构融资合作伙伴的预定投资标准之一,我们可能会将借款人推荐给机构融资合作伙伴,而不是在我们的平台上列出贷款。根据机构资助合作伙伴自己的信用评估和贷款审批程序,贷款可由机构资助合作伙伴提供资金。 |
(C) |
对于网络投资者资助的贷款,借款人向我们支付服务费,并在贷款期限内按月向网络投资者偿还本息,首期还款自贷款发放之日起一个月。自2020年2月以来,我们已停止在我们的平台上列出供在线投资者认购的贷款。对于机构融资合作伙伴提供的贷款,机构融资合作伙伴向我们支付服务费,借款人向机构融资合作伙伴偿还本金和利息。 |
第1步:初步咨询和信用评估
我们的贷款申请流程始于潜在借款人通过以下渠道之一提交其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中国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i)我们的网站www.weidai.com.cn,它具有快速且用户友好的贷款申请流程,并在整个贷款申请流程和贷款期限内为潜在借款人提供实时支持和在线工具,我们为借款人提供的专用移动应用程序,使潜在借款人能够随时随地访问我们的贷款产品和服务,并使用手机或平板电脑跟踪他们的贷款状态和付款时间表,我们的微信账户,我们的呼叫中心,提供全面的预向潜在借款人提供贷款咨询,或(v)我们在中国的服务中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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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我们收到潜在借款人的名字, 中国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 我们使用我们专有的信用评估系统进行初始信用评估, 微贷信用, 为潜在借款人生成范围从I到VIII的Weidai信用评分(I代表最低风险,VIII代表最高风险)。这一轮信用评估的重点是通过分析使用他的名字从各种数据源中检索到的信息来评估潜在借款人的整体信誉, 中国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 包括潜在借款人在我们平台和其他市场借贷平台上的往绩记录, 他是否被列入任何第三方数据库的黑名单, 以及他是否与任何现有借款人有任何可疑联系。如果潜在借款人的微贷信用评分介于I和VII之间, 他将被分配相应的LTV比率。如果潜在借款人的微贷信用评分为VIII, 他的贷款申请将被拒绝。详见“—技术与风险管理—风险管理—信用评估体系”。,
对于访问我们服务中心进行初步咨询的潜在借款人,整个贷款申请流程都可以在我们的服务中心完成。对于通过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微信账户或网站提交信息的潜在借款人,我们的呼叫中心代理将跟进他评估个人融资需求并收集额外信息,例如他的位置和期望贷款金额以及贷款收益的预期用途。然后,我们的系统会智能地将潜在借款人分配给我们在潜在借款人附近的服务中心之一的最合适的客户服务代表。客户服务代表将邀请潜在借款人携带汽车和所有必需材料到服务中心完成贷款申请。
第2步:信息收集和汽车评估
在我们的服务中心,我们的客户服务代表帮助潜在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收集与潜在借款人和汽车相关的所需信息和材料,包括就业信息、收入证明(如银行对账单)和司机的复印件。执照和车辆登记文件。潜在借款人还授权我们从各种数据源获取广泛的个人信息,包括电信运营商的电话记录和第三方信用评分服务提供商的信用报告。
一旦所有汽车相关信息上传到我们的系统,我们通过我们专有的汽车评估系统和第三方汽车评估系统确定汽车的价值,通常需要不到一分钟的时间。在某些情况下,汽车将由我们服务中心的汽车估价师或合格的第三方汽车估价师重新估价。详情请参阅“—技术与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汽车评估”。
第3步:进一步的信用评估和信用额度批准
一旦收集到与潜在借款人相关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包括经其授权从第三方来源获得的信息和材料),我们将进行另一轮信用评估。本轮信用评估收集和分析了更广泛的与贷款申请人和汽车相关的信息,重点是检测欺诈行为,例如潜在借款人的移动运营商记录和移动互联网行为,以及汽车的所有者信息和保险记录。欺诈风险高的申请人将被拒绝。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技术和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欺诈检测”。
汽车评估和进一步信用评估完成后,我们服务中心的风险管理人员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与潜在借款人进行面谈。根据申请材料的审核和面谈,经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我们的风险管理人员可以将潜在借款人的初始LTV比率提高或降低10%至20%。
一旦确定了潜在借款人的最终LTV比率,我们的系统就会生成贷款的详细信息,包括信用额度、利率和我们的服务费。我们的客户服务代表将向潜在借款人解释详细的贷款条款,并协助他选择适合其融资需求和偏好的贷款期限。
另外,如果潜在借款人的信用额度超过指定阈值或触发欺诈警报,我们将启动进一步的尽职调查和验证,包括联系潜在借款人的推荐人以验证他提供的信息并访问他的家或工作场所。根据此类进一步尽职调查和核实的结果,我们可能会拒绝贷款申请或降低信用额度。详见“—技术与风险管理—风险管理—贷后管理与拖欠贷款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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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步:汽车检测和GPS跟踪设备安装
如果潜在借款人同意贷款条款,我们的汽车评估师将按照我们的汽车检查程序和标准(包括检查汽车的内部和外部、发动机、变速箱、循环系统和电气系统)以检测损坏或其他无法通过分析在线数据识别的问题,例如洪水、恶劣天气或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坏。
如果在汽车检查期间发现损坏,我们可能会拒绝贷款申请或批准较低的信用额度。一旦汽车通过车检,贷款申请就会被批准,我们的汽车评估师将在汽车上安装GPS跟踪设备,并从借款人那里收取备用钥匙。
第5步:抵押品登记和贷款上市和融资
一旦贷款申请获得批准,我们的服务中心将在当地汽车管理办公室登记借款人的汽车作为抵押品。如果借款人符合我们机构融资合作伙伴的预定投资标准之一,我们可能会将借款人推荐给相关机构融资合作伙伴。机构融资合作伙伴在完成自己的信用评估和贷款审批程序后,可以选择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为借款人的贷款提供资金。如果机构融资合作伙伴拒绝为借款人的贷款提供资金,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将被拒绝。请参阅“—我们的投资者和投资产品—机构融资合作伙伴。”
第6步:贷后监控和服务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按照详细的贷款支付时间表向投资者偿还本息,并向我们支付服务费。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我们的借款人和贷款产品—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产品和服务”。提醒短信和电话会在每个付款到期日之前几天安排。借款人可以在付款到期日安排每月自动付款,或使用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每月付款。
除了付款提醒外,我们先进的、基于规则的GPS跟踪系统24/7密切监控汽车的运动,以分析借款人的贷后行为以防止拖欠,并在有强烈异常活动迹象时触发通知警报。详见“—技术与风险管理—风险管理—贷后管理与拖欠贷款催收”。
我们根据现有汽车抵押贷款借款人的贷后表现(例如我们的GPS跟踪系统收集的还款状态和行为数据)维护一份现有汽车抵押贷款借款人的白名单。
贷款全额偿还后,我们将注销汽车上的抵押品,从汽车上取下GPS跟踪设备,并将备用钥匙退还给借款人。
如果发生未付款,我们的服务中心和省级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人员将按照我们标准化的收款指南和协议进行收款。详见“—技术与风险管理—风险管理—贷后管理与拖欠贷款催收”。
我们平台上其他贷款产品的交易流程一般包括初始咨询、信用评估、信息收集、现场访问和验证(如适用)、贷款上市、贷款协议签署和贷后监控和服务。
我们的服务中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32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中的29个拥有60个服务中心,其中包括51个直营服务中心和9个合作伙伴运营服务中心。
我们的服务中心遍布全国主要的一至三线城市。我们相信我们现有的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将足以支持我们在不久的将来的业务增长。随着市场对汽车抵押贷款需求的增加,我们可能会有选择地扩大该网络的地理覆盖范围以覆盖更多城市并加强我们在某些现有市场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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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说明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的服务中心的位置:

每个服务中心都配备了专门的客户服务和风险管理人员团队(包括负责贷前风险管理、汽车评估和贷后风险管理的人员),并在贷款期限内为借款人提供全面的服务,包括:
借款人参与。我们的服务中心为潜在借款人提供便捷的途径,以获取我们在中国各地平台上提供的贷款产品和服务。潜在的借款人可以很容易地找到附近的服务中心来完成整个申请过程。我们的客户服务代表将邀请在线完成初步咨询的潜在借款人到附近的服务中心完成剩余的申请流程。
贷前服务。我们的服务中心提供全面的贷前服务,旨在提供快速的贷款申请流程和卓越的用户体验,包括信息收集、汽车评估和检查、面对面面谈和申请材料认证以及GPS安装跟踪设备到抵押品登记。如果我们怀疑贷款申请可能涉及欺诈,相关服务中心的风险管理人员将启动进一步的尽职调查和核实。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技术和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欺诈检测”。
贷后服务。我们的服务中心还负责监控借款人的还款状况,以防止拖欠。我们服务中心的风险管理人员在每个付款到期日之前向借款人发送付款提醒,包括短信和电话。如果我们的GPS跟踪系统检测到异常活动,相关服务中心的风险管理人员将根据我们的风险管理程序和协议与借款人进行跟进。在逾期付款的情况下,我们的服务中心与我们的省级分支机构密切合作,按照我们的标准化收款指南和协议收款。详见“—技术与风险管理—风险管理—贷后管理与拖欠贷款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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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2011年开始在合作伙伴运营的服务中心业务模式下建设我们的服务中心网络。随着我们运营能力的发展, 自2014年以来,我们一直专注于开设直营服务中心,并停止聘请新的服务中心运营合作伙伴。截至12月31日, 2021 , 60个服务中心中有9个是合作伙伴运营的服务中心, 位于江西省, 江苏省和上海市。我们的服务中心运营合作伙伴负责合作伙伴运营的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营, 包括雇用自己的员工, 在我们的监督下。我们与我们的服务中心运营合作伙伴合作,在收益分享模式下运营合作伙伴运营的服务中心。根据我们与服务中心运营合作伙伴的一年合作协议, 我们将每个合作伙伴运营的服务中心的贷款便利服务费和后便利服务费的100%记录为收入, 并随后向服务中心运营合作伙伴支付合作伙伴运营服务中心运营成本和费用等金额的60%的约定百分比。这些运营成本和费用包括支付给关联方控制的服务中心运营合作伙伴的成本和费用。见“项目。7 –主要股东和关联方交易—关联方交易”了解更多详情。如果由合作伙伴运营的服务中心促成的贷款拖欠并随后被我们购买, 相关服务中心运营合作伙伴有义务向我们赔偿拖欠贷款购买价格的70%。,
为确保一致、高质量的服务体验和有效的风险管理,我们要求我们所有的服务中心,包括我们的合作伙伴运营的服务中心,遵循我们标准化的运营和财务报告程序,包括我们的贷款审批流程和贷后管理。我们的总部和省级分支机构密切监控我们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营,并提供全面的培训和持续支持。例如,我们的服务中心与相关省级分支机构密切合作,催收拖欠贷款:一旦逾期,我们的服务中心风险管理人员会在前三天通过电话积极跟进借款人。拖欠,随后,相关省级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人员根据我们标准化的风险管理程序和协议亲自联系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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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和风险管理
我们业务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强大的数据分析和风险管理能力,这使我们能够有效地运营我们的平台,准确确定贷款申请人的信誉并始终如一地提供卓越的用户体验。
我们的技术
自成立以来,我们一直专注于积累来自各种数据源的海量数据资产,发展我们的数据分析能力,我们相信这为我们的信用评估、反欺诈、汽车评估和其他风险管理系统的高效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一支由66名技术人员组成的专门团队。
数据聚合
我们汇总来自各种数据源的大量数据,以验证潜在借款人的信誉并评估汽车的状况和价值,呈现潜在借款人和汽车的360度概况。我们的数据来源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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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数据库。我们建立了一个专有数据库,包括自我们成立以来在我们平台上积累的借款人相关数据(例如借款人的社交媒体行为)。这些数据是(i)从我们八年运营中促成的大量交易中积累的,或来自公共来源,这些来源每周或每月不断更新。 |
· |
第三方数据库。我们与专门从事面部识别、身份验证和汽车数据解决方案等领域的第三方数据服务提供商合作,他们允许我们访问他们的数据库以搜索贷款申请人或汽车相关数据(例如访问行业领先的汽车数据库,我们能够通过车辆识别号搜索汽车的详细信息)。我们还与向我们提供贷款申请人信用报告的第三方信用评分服务提供商合作,帮助我们确定(其中包括)哪些贷款申请人在其他在线借贷平台上有未偿还的贷款或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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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够汇总与我们的风险管理和评估工作相关的有关借款人和汽车的广泛信息。以下是我们通常使用我们的专有和第三方数据库为每个贷款申请收集的贷款申请人和汽车相关信息:
贷款申请人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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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相关信息 |
我们平台上的往绩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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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识别号 |
其他网络借贷平台的业绩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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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信息 |
申请人是否被列入任何第三方数据库的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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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型号、年份和颜色 |
申请人的行为数据(例如他们通过我们的平台申请贷款时的行为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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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自动变速器 |
背景资料(如地址和诉讼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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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交易信息 |
联系信息,如主要联系人和电话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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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价格和二手市场价格 |
个人信用评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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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 |
线上线下交易记录和支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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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车辆登记日期 |
电信运营商的电话通话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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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车辆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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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年检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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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品/质押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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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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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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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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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数量和容量 |
在汇总相关信息后,我们的系统使用机器学习技术将最初的非结构化数据转换为结构化数据,从而对此类数据进行进一步分析。
数据分析能力
数据分析技术广泛用于我们运营的各个方面。应用数据挖掘、多维实时分析和用户行为分析技术,我们开发了各种模型和算法,能够在短时间内处理来自各种数据源的海量数据,并呈现360度轮廓对于每个借款人和汽车。我们还利用其广泛的借款人和汽车相关数据以及我们先进的数据分析能力,与第三方数据提供商共同开发了用于信用评估、借款人行为数据和借款人细分的模型和算法。这些模型和算法使用我们专有的、支持大数据的基于规则的引擎执行,并应用于我们的整个贷款申请和风险管理流程,以实现快速的贷款申请流程和更准确地确定申请人信誉的信用评估。
此外,我们所有的模型和算法都使用基于数据的机器学习技术不断增强和更新,以更适合特定任务和不同的业务场景,并提供最准确的结果。
除了我们内部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外,我们还与中国领先的大学(包括北京大学和浙江大学)开展联合研究项目,以增加新兴技术的应用,包括人工智能、在我们的运营中使用机器学习和物联网,以便更有效地分析借款人和汽车相关数据、评估风险并增强我们的产品供应。我们还是中国全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常务理事、全国互联网金融自律组织,以及汽车抵押贷款协会等多个行业协会的成员。
风险管理
我们实施了强大的风险管理系统,该系统由我们的信用评估系统、汽车评估系统、反欺诈系统和GPS跟踪系统组成。我们不断提高风险管理的复杂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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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随着我们业务的发展。例如,我们一直在增加对每笔交易分析的变量数量,同时评估变量的有效性,以更准确地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特征、评估汽车价值、防止欺诈和减少拖欠。
在我们的业务持续增长的同时,我们一直保持较低的拖欠率证明了我们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性。见“项目。5 —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展望— A.经营业绩—贷款业绩数据”了解更多详情。
信用评估
我们的信用评估系统由我们专有的、支持大数据的规则引擎、模型和算法提供支持,并使用机器学习技术不断优化。
一旦潜在借款人提交其姓名、中国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我们将使用我们的信用评估系统微贷信用进行信用审查,从而从我们的专有数据库和第三方数据库中汇总有关贷款申请人的数据,并将不同的模型应用于具有不同特征的潜在借款人,以评估与其相关的潜在风险。威贷信用评分将分配给潜在借款人。每次借款人在我们的平台上重新申请贷款时,都会分配一个新的微贷信用评分。
在2018年3月13日之前,我们的信用评估系统为贷款申请人分配了六个信用评分,其中I代表最低风险级别,VI代表最高风险级别。信用评分为VI的贷款申请人被拒绝。对于汽车抵押贷款,信用评分在I到V范围内的贷款申请人的LTV比率在40%到110%之间(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对于其他贷款,我们在批准任何贷款之前进行了另一轮信用审查。
随着我们获得更多的行业专业知识以及越来越多的交易和借款人行为数据,我们采取了各种措施不断增强和升级我们的信用评估系统,旨在分配更准确地反映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评分和LTV比率。信誉。这些措施包括在2018年3月将我们的信用评分从I更改为VI到I到VIII。
我们目前的信用评估系统为贷款申请人分配了八个信用评分,其中I代表最低风险级别,VIII代表最高风险级别。信用评分为VIII的贷款申请人将被拒绝。对于汽车抵押贷款,信用评分在I到VII范围内的贷款申请人的LTV比率在40%到120%之间(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对于其他贷款,我们在批准任何贷款之前进行另一轮信用审查。
汽车鉴定
我们采用了详细的汽车评估程序来评估潜在借款人汽车的价值。我们的汽车评估流程包括:
我们专有的汽车评估系统,由我们专有和第三方数据库中的大量汽车交易数据支持,并由各种机器学习算法和智能信息处理和分析技术提供支持;
第三方汽车评估系统;和
我们服务中心的汽车估价师,均已完成我们的内部培训计划和合格的第三方汽车估价师,包括我们根据需要聘请的持牌汽车估价师和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汽车估价师,他们均已通过我们的内部风险管理测试。
每辆汽车都由我们专有的汽车评估系统和第三方汽车系统进行评估。这种评估通常需要不到一分钟的时间。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如果这些系统之间产生的汽车评估值存在显着差异或评估值超过人民币20万元),汽车将由我们服务中心的汽车估价师重新估价或合格的第三方汽车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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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检测
我们收集和分析与贷款申请人和汽车相关的各种信息,以发现欺诈行为。我们维护并不断更新借款人的黑名单,这些借款人拖欠通过我们平台促成的贷款,其未来的贷款申请将被拒绝。我们还建立了反欺诈数据库,重点识别贷款申请人与现有借款人之间的可疑联系,并积极与第三方数据服务提供商和信用评分服务提供商合作,识别欺诈活动和有组织犯罪。此外,我们的系统配置了目标风险水平和容忍阈值,如果欺诈风险水平高于这些预设阈值,我们将发出欺诈警报。
我们采用了一种多方面的欺诈检测方法,该方法嵌入在我们的贷款申请流程中:
一旦我们收到贷款申请人的姓名、中国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我们的系统就会进行欺诈筛查,并拒绝被我们平台列入黑名单或根据公共来源数据与欺诈案件相关的申请人;
在收到贷款申请人的额外信息并获得其授权后,我们从各种数据源中汇总了与贷款申请人相关的大量数据,包括电信运营商的电话记录和第三方信用评分服务提供商的信用报告。我们的系统使用机器学习技术分析此类数据,以发现异常模式和潜在的欺诈行为(例如可疑的社交关系),并拒绝具有高欺诈风险的申请人;和
如果触发欺诈警报表明存在欺诈迹象,但可用信息不足以让我们的系统得出结论,我们将进行进一步的尽职调查和验证,其中包括在我们的反欺诈数据库中运行搜索,向申请人询问其贷款申请中的任何不一致之处,致电申请人的推荐人以核实信息并访问其住所或工作场所。根据此类进一步尽职调查和核实的结果,我们可能会拒绝贷款申请或批准较低的贷款金额。
贷后管理和拖欠贷款的催收
贷款发放后,我们会持续监控贷款的表现,以发现欺诈行为并最大限度地降低违约风险。我们会在每个付款到期日之前向借款人发送付款提醒。例如,我们会在还款到期日之前几天发送提醒短信并打电话给借款人。
我们还分析了由我们先进的、基于规则的GPS跟踪系统收集的借款人的贷后行为数据,以防止拖欠。我们的GPS跟踪系统密切监控所有用作自动抵押贷款抵押品的汽车的实时位置和运动,其中包括24/7。此类系统配置了100多个警报规则,当有强烈的异常活动迹象(例如,如果GPS跟踪设备已关闭)时,这些规则会触发GPS通知警报。如果触发GPS通知警报,我们将立即部署相关服务中心的风险管理人员,根据我们的风险管理程序和协议跟进借款人。
我们制定了一个标准化的流程来收取拖欠贷款。一旦付款逾期, 我们服务中心的风险管理人员在拖欠的前三天通过电话积极跟进借款人。拖欠四天后, 贷款进入我们的收款流程, 相关省分行风险管理人员将按照我们规范的程序和协议对借款人进行跟进, 有时与第三方收款服务提供商合作。我们的贷后风险管理人员需要承担, 其中, (i)严格遵守我们收取拖欠贷款的标准化程序和协议, 以礼貌的语气说话,对借款人采取文明和礼貌的态度,避免任何可能导致激烈争论的对话或互动, 在合理的时间联系借款人, 避免不断拨打可能被视为骚扰的电话或访问, 如果与借款人发生冲突, 主动联系警方, (v)在贷款催收期间不从事任何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的行为或采取任何行动。,
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电话跟进借款人来收取逾期付款。在某些情况下,我们还通过法律诉讼和法院判决和执行收取逾期付款。我们过去经常在违约后逐案保管汽车。我们停止保管额外的汽车作为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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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7月起收集。我们的风险管理人员遵循标准化的汽车保管程序和协议,并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或亲自访问并在保管任何汽车之前获得他的书面同意(除了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中向我们提供的明确授权)。任何收回的金额将首先用于偿还违约本金,然后在最终我们的收款费用之前向投资者支付违约利息和滞纳金罚款。
2018年8月,监管部门发布《关于报送P2P平台逃废逾期贷款借款人信息的通知》,重点监控逾期贷款。我们已根据该通知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供了我们平台上逾期贷款的借款人名单。2018年8月,我们与多家其他市场借贷平台与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中国司法数据库结成战略联盟,旨在监督和惩戒借款人违约。
我们的投资者和投资产品
我们主要与机构融资合作伙伴合作,为我们平台上的贷款提供资金。在2020年2月之前,我们还向在线投资者提供了多种投资产品。
我们的在线投资者
我们于2020年2月取消了所有现有的投资计划,并自2020年2月起自愿停止向我们的在线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计划。我们已将我们业务的这些变化通知了我们平台上的所有在线投资者。2021年7月,我们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向我们平台上的投资者偿还了所有未偿还的净本金余额(某投资者投资的本金总额减去该投资者已提取的总额)。
投资者资料和人口统计
在2020年2月之前,我们平台上促成的贷款投资主要来自在线投资者,其中主要包括个人投资者和企业投资者。
为在线投资者提供的投资产品和服务
在2020年2月之前,我们提供的投资选择迎合了喜欢使用我们的投资工具主动管理投资的在线投资者以及希望依靠我们的投资计划来分配和管理投资的投资者的需求。我们平台上列出的贷款通常在12小时内订阅。2020年2月之后,我们不再向在线投资者提供投资选择。
2018年和2019年,通过我们平台促成的几乎所有贷款均由在线投资者提供资金。2018年和2019年,网络投资者的贷款分别为756亿元和577亿元。
我们向网上投资者提供的投资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一般为贷款本金的4.5%至10.0%,高于银行存款、债券和理财产品等传统投资渠道提供的收益率。我们向在线投资者收取服务费,以促进他们通过我们的平台进行投资,这相当于他们从借款人那里获得的利息的固定百分比。我们还对在线投资者在我们的二级贷款市场上转让其投资收取一次性费用。2018年和2019年,我们在线投资者的平均净年化收益率(应用现金券后)分别为8.0%和8.2%。
投资工具
在线投资者过去使用我们的自主投资工具和自动投资工具在我们的平台上投资个人贷款。个人贷款的最低投资额为人民币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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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投资工具
我们的自主投资工具为在线投资者提供了各种过滤器,帮助他们根据任期、本金金额和利率等因素浏览和直接订阅我们平台上列出的个人贷款。
自动化投资工具
我们的自动投资工具专为喜欢根据预设投资标准(例如期限和利率)进行投资的在线投资者而设计,而不是手动浏览和订阅个人贷款。一旦在线投资者通过我们的自动投资工具投资了指定数量的资金,他的资金就会自动分配到符合他预设投资标准的个人贷款中。我们的自动投资工具在贷款偿还后立即自动对在线投资者的资金进行再投资,使在线投资者能够加速资金再投资,而无需重新访问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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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计划
在2020年2月之前,我们提供了投资计划,使在线投资者能够享受投资回报,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投资所需的时间。订阅投资计划后,我们的系统可以自动将在线投资者的承诺资金投资于我们平台上的个人贷款。
我们曾经提供两种具有不同条款和估计回报率的投资计划:
投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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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特点 |
首要投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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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投资额为人民币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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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四、五、六、十二、二十四个月的课程,其中一、三、六个月的课程最受欢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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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通过为基础个人贷款指定预设的投资标准(例如投资金额和贷款)来认购该计划,并且投资者的资金在认购时被锁定在他们的账户中。当符合预设投资标准的个人贷款达到所需金额并获得在线投资者批准时,将进行资金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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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和利息在投资期结束时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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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每个投资期结束时自动订阅投资计划的新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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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投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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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投资额为人民币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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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12和24个月的课程,其中3、6和12个月的课程最受欢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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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贷款还包括已转移的个人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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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通过为相关个人贷款指定预设的投资标准(例如投资金额和投资回报)来认购该计划,并且投资者的资金在认购时被锁定在其账户中。当符合预设投资标准的个人贷款达到所需金额并获得在线投资者批准时,将进行资金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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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贷款在投资期内偿还,投资期内获得的本金和利息将在贷款偿还后立即自动再投资于其他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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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每个投资期结束时自动订阅投资计划的新周期。 |
2018年,我们的Premiere Investment Program和X Investment Program分别投资了275亿元和284亿元,分别占期内通过我们平台投资的资金的44.7%和46.1%。2019年,我们的Premiere Investment Program和X Investment Program分别投资了78.3亿元和214亿元,分别占期内通过我们平台投资的资金的26.5%和72.5%。
我们于2020年2月取消了所有现有的投资计划,并自2020年2月起自愿停止向我们的在线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计划。我们已将我们业务的这些变化通知了我们平台上的所有在线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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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资助合作伙伴
从2017年开始,我们扩大了资金来源,包括机构资金合作伙伴提供的资金来源。我们与多家机构融资合作伙伴签订了合作协议,均为持牌金融机构,包括民生金融租赁公司、新网银行等商业银行。我们将符合我们机构融资合作伙伴预定投资标准的合格借款人推荐给我们的机构融资合作伙伴。我们的机构融资合作伙伴在完成内部风险管理和贷款审批程序后,将为借款人的贷款提供资金。2019年和2020年,机构融资合作伙伴分别提供了34亿元人民币和2.98亿元人民币,占我们贷款总额的5.5%和75.4%。我们在2021年没有提供任何新贷款。我们计划使用机构融资合作伙伴作为我们的主要资金来源,并将通过我们的小额信贷公司促进贷款。
在线小额信贷公司
我们通过其中一个VIE的子公司福州在线小额信贷为借款人提供垫款,以满足他们在投资者认购贷款之前迫在眉睫的融资需求。截至2018年12月31日,福州在线小额信贷向借款人提供的垫款余额已全部结清。
我们的融资租赁公司
2018年6月,我们收购了持有融资租赁牌照的上海早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早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使我们能够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向借款人提供资金。
投资者保护
我们平台上的在线投资者面临违约风险,我们没有义务赔偿在线投资者的违约损失。但是,如果借款人违约,我们过去会通过购买他们的拖欠贷款来自愿补偿在线投资者的违约损失。根据监管要求,我们不再为2019年促成的消费贷款向在线投资者提供财务担保。
如果借款人违约,我们有义务补偿部分机构融资合作伙伴拖欠的本金和利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与此类机构资助合作伙伴的合作不会违反《暂行办法》或任何其他中国法律法规。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与机构融资合作伙伴的合作使我们面临这些合作伙伴面临的监管不确定性,由于我们与这些合作伙伴的合作,我们可能需要获得政府批准或许可,该要求将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我们还为部分企业投资者提供担保。自2017年第四季度起,我们不再为此类企业投资者通过我们的平台进行的任何新投资提供便利或向新企业投资者提供担保。
竞赛
我们在中国汽车抵押贷款市场面临竞争。我们直接与其他汽车抵押贷款提供商为两个借款人竞争, 例如touna.cn和rrjc.com。由于我们专注于为小微企业主提供金融解决方案, 我们还与向小微企业主提供贷款的传统融资渠道和其他市场借贷平台竞争。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可能拥有更多的财务、 技术的, 营销和其他资源比我们多。我们的竞争对手也可能拥有更广泛的借款人基础, 比我们更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品牌忠诚度以及更广泛的合作伙伴关系。我们相信,我们有效竞争借款人的能力取决于许多因素, 包括我们产品的种类, 我们平台上的用户体验, 我们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提供给投资者的回报, 我们与第三方的合作伙伴关系, “我们的销售与市场营销努力以及我们品牌的实力和声誉。,
此外,随着我们业务的持续快速增长,我们面临着对高技能人才的激烈竞争,包括管理人员、工程师、产品经理和风险管理人员。我们增长战略的成功部分取决于我们留住现有人员和增加额外高技能员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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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们依靠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法以及保密协议和条款的组合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已在中国注册了三十多项软件著作权。我们拥有19个注册域名,包括www.weidai.com.cn,其中5个已获得ICP许可证。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已注册了30多个商标,包括“微贷”、“
” , “
“和”
” .杭州瑞拓转让商标“
“2019年1月给我们。我们还获得了商标的独家使用权“
“来自我们的附属公司杭州瑞拓,只要它是有效的。我们还在为我们专有的GPS跟踪系统申请发明专利。
尽管我们努力保护我们的专有权利,但未经授权的方可能会尝试复制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和使用我们的技术。监控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技术既困难又昂贵,我们无法确定我们采取的步骤是否会防止我们的技术被盗用。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诉讼来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和资源转移。
此外,第三方可能会向我们提起诉讼,指控他们侵犯了他们的专有权利或宣布他们没有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如果成功提出侵权索赔,而我们未能或无法及时开发非侵权技术或许可被侵权或类似技术,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即使我们能够许可被侵权或类似的技术,许可费用也可能很高,并可能对我们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阻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和“——我们可能会受到知识产权侵权索赔的影响,这可能会导致辩护成本高昂,并可能扰乱我们的业务和运营。”
季节性
我们的业务存在季节性,反映了互联网使用和小微企业运营模式的季节性波动,因为我们的借款人通常使用借款收益为其业务运营提供资金。
监管
本节概述了影响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活动以及我们的股东从我们那里收取股息和其他分配的权利的最重要的法律、规则和法规。
网络借贷信息服务条例
由于中国市场借贷行业的历史相对较短,尚未建立管理我们行业的全面监管框架。尽管过去几年已经颁布了多项关于网络借贷信息服务的具体规定,但监管机构尚未颁布详细的指导和解释。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规定
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银监会等十家监管机构发布了《促进网络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指引》或《指引》。《指引》将网络P2P借贷定义为个人之间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直接借贷,受银监会监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根据《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业务范围中明确网络借贷信息服务,避免开展可能被视为非法集资的活动。《指引》进一步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将自有资金与通过其平台从投资者和借款人处获得的资金分开。
2016年4月13日,银监会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本通知对P2P借贷服务行业的市场主体根据其不同的合规水平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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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7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旨在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业务活动,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定义为金融信息中介机构。
《暂行办法》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i)就其网络借贷信息服务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相关备案;(二)在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后申请相关电信服务许可证;在其业务范围中明确网络借贷信息服务。
根据《暂行办法》,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某些活动, 包括, 其中, (i)直接或变相通过网络平台自筹资金;以投资者资金设立资金池, 就贷款本息的返还向投资者提供担保, 促进实体场所的金融服务, (v)延长贷款,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拆分贷款产品的期限;提供理财产品筹集资金或销售银行理财产品, 证券交易商的资产管理产品, 资金, 保险, 以佣金为基础的信托产品或其他金融产品;开展类似于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或以打包资产的形式转让债权, 资产支持证券, 信托资产, 和基金单位;从事股权众筹;(x)从事任何形式的混合, 与其他投资机构的捆绑或代理关系, 按佣金销售, 经纪业务及其他业务, 除非法律另有许可,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规定;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利润前景, 隐瞒融资项目的缺陷和风险, 以有偏见的语言或其他欺诈手段以虚假和片面的方式宣传或宣传, 编造、传播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 或误导贷款人或借款人;为使用资金投资股市的高风险融资项目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场外金融市场, 期货合约, 结构性基金及其他衍生产品;从事股权众筹;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定和监管规定。,
此外,《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除信息收集确认、贷后跟踪、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和必要业务流程外,不得在线下实体经营业务。此外,《暂行办法》规定,通过单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向任何个人发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通过中国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发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此外,通过单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向任何实体提供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或通过中国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暂行办法》施行前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12个月的过渡期,对不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整改。对于未进行整改的平台,相关监管部门可能会予以处罚,其中包括监管约谈、行政警告、行政责令整改、诚信记录受损、最高3万元的罚款和刑事处罚。如果该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则承担责任。
2017年2月22日,银监会发布了《网络借贷资金托管业务指引》,简称《托管人指引》,对在符合条件的银行设立托管账户、存入网络借贷资金作出了详细要求。《托管指引》规定,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只能与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签订资金托管协议,提供托管服务,并进一步明确了在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托管账户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托管人指引》施行前开展托管业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和商业银行,有6个月的宽限期对不符合《托管人指引》的行为进行整改。
2017年8月23日,银监会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简称《信息披露指引》,明确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披露要求。根据《披露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网站和其他互联网渠道(如移动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或微博)上披露某些信息,其中包括(i)备案信息、组织信息、检查和验证信息以及交易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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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上月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撮合的交易;借款人和贷款产品的基本信息、贷款产品的风险评估和未完成交易的信息,均应向投资者披露。《披露指引》进一步要求,对网络借贷信息服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应当自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向社会公开。《信息披露指引》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记录所有披露信息,并自披露之日起保留不少于五年。在《信息披露指引》施行前开展网络借贷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六个月的宽限期对不符合《信息披露指引》的行为进行整改。
2017年12月, 互联网金融整治办公室、网络借贷整治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或141号文, 其中规定了在线小额信贷公司开展“现金贷”业务的原则和要求, 金融机构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141号文没有定义什么是“现金贷款”。然而, 它将贷款的某些特征指定为“现金贷款”, 比如, 没有指定用途的贷款和缺乏选定客户群的贷款。141号文对“现金贷”业务提出了一般要求, 其中包括, 其中, (i)每个现金贷款的资金提供者必须拥有开展贷款业务的适用许可证;贷款必须公平定价以确保借款总成本不超过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限额;现金贷款的各资金提供者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审慎评估和确定借款人的资格和信用额度, 禁止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提供贷款;各现金贷款资金提供者应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审慎采用“数据驱动”的风险管理模式。,
2018年8月, 进一步澄清临时措施中的某些规定, 托管人指南, 披露指南, 141号文和57号文, 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风险整改验收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的通知》, 或检查通知, 以及《检查通知》规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清单, 或清单。《检查通知》要求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以下合规检查:自查、 地方和国家互联网金融协会进行检查,网络借贷整改办公室进行核查。合规检查主要关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一)是否开展信息中介以外的业务, 例如信用中介;(2)代表用户形成资金池或支付任何款项;(3)直接或间接进行自筹资金;(四)向贷款人提供担保;(5)向贷款人提供任何“刚性付款”;(6)对贷款人进行风险评估并对此类贷款人进行分层管理;(七)向贷款人充分披露借款人信用风险相关信息;(八)参与网络借贷严格遵循小额、分散的方式;(九)自行或通过关联方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10)以高利润或其他方式吸引借款人或贷款人。,
《检查通知》要求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自查,并向网络借贷整改主管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 将委托地方互联网金融协会进行互联网金融协会检查。此外, 8月22日, 2018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或NIFAC, 发布《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自律检查的通知》, 或自律检查通报, 其中规定,NIFAC将组织互联网金融协会对NIFAC成员的检查。NIFAC的成员, 包括我们, 应根据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成员自查自纠问题清单,准确填写并提交自查自纠报告, 或问题清单, NIFAC于8月29日发布, 2018 , 不迟于10月31日向NIFAC及其当地同行报告其系统和业务运营的状态, 2018 .自律检查通知和问题清单对互联网金融协会检查提供了一些其他澄清, 包括, 其中, NIFAC成员应将其系统连接到NIFAC在线金融检查平台,并根据需要及时报告统计数据和信息。自查和互联网金融协会检查报告报送省网络借贷整改办公室, 这将进行最终验证。根据合规检查的结果, 符合适用规章制度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制度,可以整合到全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和产品登记制度中。完成此类整合后,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可以按照详细的备案标准和程序提交备案申请。然而, “目前尚不清楚系统集成和备案申请的详细标准和程序将于何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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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9月14日根据《检查通知》和《自律检查通报》提交了自查报告, 2018年和10月12日, 2018年,正在完成后续检查, 其中上城区主管部门, 杭州, 10月下旬对我们进行了行政现场检查, 2018 .为协助检查过程, 主管部门对所有接受此类检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包括提供完整的, 自查报告内容的详细、准确信息, 报告现实的近期计划和运营目标, 保留文件和记录, 未经事先授权不得关闭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 不改变公司的营业地址或主要股东, 并要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控制人, 以及本公司董事, 担任监督职务的执行官和高级管理人员, 全力支持和配合检查工作, 并且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和现场参与整个检查过程。我们不知道, 并且不能保证, 关于上述要求将被施加多长时间。在整个检查过程中,我们也可能会受到其他要求的约束。此外, 不能保证我们公司最终会成功通过主管部门的检查。,
2018年12月,杭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关于积极配合杭州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风险管理整改的通知》,即《配合通知》。《合作通知》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包括:(i)确保未偿还贷款余额和借款人数量不增加,并将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逐步减少;逐步减少不合规贷款产品的未偿还余额,并在2019年6月前消除该余额;停止设立新的分支机构。
2018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即《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措施》。洗钱和反恐融资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明确了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的反洗钱义务。根据《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办法》,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应当(i)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实施大额或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名单进行实时监控;保存信息,正确的数据和材料,例如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报告。
2018年12月, P2P网贷专项整治总行、网络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总行联合发布175号文, 其中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根据其风险状况分为以下两类:(一)存在风险暴露的机构, (2)没有暴露风险的机构, 进一步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分为以下六类:(i)投资者未全额偿还的市场, 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经营业务并受到公安部门调查的, (二)不能营业但尚未接受公安部门调查的市场, 超过三个月没有贷款余额或贷款发放的空壳公司, 以及不再促进贷款申请和投资的市场, 或以其他方式不运行, 小规模市场, (v)高风险市场, 其中包括, 从事自筹资金或促进欺诈贷款的市场, 资金流动可疑的市场, 逾期贷款量占平台整体贷款量10%以上的市场, 具有广泛负面宣传和投诉的市场, 拒绝或不愿纠正不合规操作的市场, 正常市场。根据175号文, 网贷机构的整改仅限于已进入网络安全中心数据提交系统的机构, 不在此范围内的机构,按非法集资处理。我们已进入在线安全中心的数据提交系统。根据175号文, 对于在线安全中心数据提交系统中的机构, 只有正常的市场才能在市场借贷行业继续运营。然而, 由于175号文未明确, 存在适用监管机构对法规的解释与我们不同的风险。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不能根据175号文被归类为正常市场, 我们将被命令退出市场借贷行业, 这将对我们的运营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19年9月,P2P网贷专项整治总行、网络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总行联合印发《关于信用支持体系建设的通知》,鼓励所有促进P2P借贷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接入指定的信用数据库,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运营的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关于构建信用支持体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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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强调打击非经营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恶意逃废债行为,加大对失信企业的处罚力度,增强公众信心。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管理规定
2016年10月,银监会、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前身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管理指引》,简称《备案指引》,建立健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机制。
根据《备案指引》,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当地金融机关备案。《备案指引》施行前已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受理符合条件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申请,或经当地金融部门最终认定其整改措施充分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2017年12月8日,网络借贷整改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风险整改验收的通知》,即57号文,进一步明确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备案的若干事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包括,除其他事项外:
与风险准备金相关的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停止提取风险准备金或者设立新的风险准备金。此外,逐步减少风险准备金余额。禁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推广其风险准备金,当局应鼓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寻求第三方,为贷款人提供保护投资者的替代手段,包括第三方担保安排。
符合备案资格的要求。57号文规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申请备案前的若干要求, 包括:(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8月24日后不得进行“十三项禁止行为”或超过个人借款总额限额, 2016 , 并逐步减少超过该限额的贷款余额;提供房地产首付贷款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校园贷款或“现金贷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络借贷业务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和141号文的要求,暂停此类贷款产品,并在一定期限内逐步减少此类贷款的余额;网络借贷中介机构必须在通过一定测试和评估程序的商业银行设立托管账户, 根据网贷整改办公室的要求, 持有客户的资金。对于无法获得整改措施最终批复并完成备案但继续提供网络借贷信息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有关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包括但不限于, 吊销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关闭营业网站,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此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任何金融服务。,
与备案时间有关的要求。地方政府部门应按照以下时间表对整改措施进行并完成最终清理检查:(i)对于大多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2018年4月底前完成地方备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贷款余额较大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及时减少此类贷款的未偿还余额将很困难, 此类被禁止的贷款和未偿还余额应被处置和/或剥离, 并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向地方备案;(三)对于情况复杂特殊、业务整改存在重大困难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2018年6月底前完成向地方备案。,
贷款和中介条例
于1999年10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贷款协议项下收取的利率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适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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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8月6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或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通过仅提供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发放贷款的,法院应当驳回对该平台作为担保人偿还贷款的诉讼请求。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还规定,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关于年利率低于24%的贷款的协议有效且可执行。对于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贷款, 如果贷款利息已经支付给贷款人, 只要这种支付不与国家利益相冲突, 社区和任何第三方, 法院将驳回借款人要求返还年利率超过24%的利息的请求。如果私人贷款的年利率高于36%, 超过最高利率部分的利息协议无效, 如果借款人要求贷款人退还已支付的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 法院将支持此类请求。此外, 8月4日, 2017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 这提供了, 其中, (i)如果利息总额, 复利, 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收取的违约利息和其他费用大大超过该贷款人的实际损失, 债务人根据该贷款合同要求减少或调整上述费用中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在互联网金融纠纷的背景下,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和贷款人通过收取中介费规避利率法定限额的, 此类费用应视为无效。8月20日, 2020 , SPC, 在修订后的司法解释中宣布决定降低此类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根据修订后的司法解释, 任何总年利率(包括任何违约率、 默认罚款和任何其他费用), 如果超过中国基准一年期LPR的四倍, 每月20日公布的内容将不受法律保护。基于12月21日公布的3.85%的LPR, 2020 , 该上限为15.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答复, 修改后的司法解释不适用于小额信贷公司, 财务担保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 商业保理公司及其他受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然而, 现行和未来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监管下地方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 包括小额信贷公司提供的那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债权人可以将其在协议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前提是通知债务人。在适当转让债权后, 受让人享有债权,债务人必须为受让人的利益履行协议项下的相关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居间合同定义为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其他中介服务的合同, 客户支付中介服务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间人必须提供与拟议合同有关的真实信息。如果中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拟议合同有关的任何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从而损害客户的利益, 中介人不得索取服务费,并应对客户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判断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网络借贷协议另一方之间的关系应定义为中介合同关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为规避法定利率限额而收取的中介服务费无效。,
我们通过我们的平台提供的服务构成中介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借款人和投资者在我们平台上的协议可被视为中介合同。
非法集资条例
1998年7月国务院发布、2011年1月修订的《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经营办法》和《关于非法集资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7月发布,明确禁止非法集资。非法公开募集资金的主要特征包括:(i)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或其他证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招揽和募集资金,承诺返还现金利息或利润或投资回报,指定期限内的财产或其他形式,以及使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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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 或非法集资司法解释, 于2011年1月生效, 明确非法集资的刑事罪名和处罚措施。《非法集资司法解释》规定,公开集资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犯罪, 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条件:(i)集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以合法行为为幌子隐瞒;筹款采用社交媒体等一般性招揽或广告, 促销会议, 传单和短信服务广告;筹款人承诺偿还, 在指定的时间段后, 资本和利益, 或现金投资回报, 实物或其他付款形式的财产;筹款的对象是公众,而不是特定的个人。非法集资活动构成刑事犯罪的,将被处以罚款或起诉。根据非法集资司法解释, 作为实体的罪犯将承担刑事责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非法吸收存款的(一)存款金额超过人民币一百万元的, 涉及超过150个筹款目标, 对筹资目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四)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公众造成不良影响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个人罪犯也要承担刑事责任,但门槛较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经营办法》还禁止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公众提供贷款。,
我们作为借款人的平台,曾作为借款人和投资者的平台,不是通过我们平台促成的贷款的一方。我们依赖第三方支付平台处理资金转账和结算。我们已与新网银行签订协议,根据该协议,本行通过我们的平台为借款人和投资者的资金提供托管服务。
小额信贷公司条例
根据2008年5月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信贷公司试点经营的指导意见》,省政府确定主管部门负责小额信贷公司监督管理和小额信贷公司风险监管的,该省政府可以在省内开展小额信贷公司试点。抚州市在线小额信贷的注册地江西省政府部门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在江西省内注册成立的小额信贷公司的管理规定。
江西省政府2009年2月印发的《关于印发小额信贷公司试点设立实施意见及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一)小额信贷公司的资金来源必须限于股东缴纳的出资,捐赠资金,向不超过两家金融机构借入资金,且该等借入资金的金融机构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授予借款人贷款的70%,任何个人借入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对于剩余30%的借款人贷款,任何个人借款总额不得超过小额信贷公司净资本的5%;小额信贷公司只能在其注册成立的县开展业务。
2012年3月,江西省小额信贷公司监管部门江西省金融服务办公室发布了《江西省小额信贷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点方案)》,向相关监管机构施加管理职责,并对小额信贷公司提出详细要求,其中包括:(i)禁止小额信贷公司从事托管服务和非法集资;(二)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须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小额信贷公司应当在注册地从事贷款业务及相应直辖市内的周边县,登记县借款人的贷款余额合计不低于贷款余额的60%。
江西省小额信贷公司监管部门江西省金融服务办公室于2016年9月发布了《江西省网络小额信贷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点方案)》或《江西省网络小额信贷公司指引》,对江西省网络小额信贷公司的监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包括(i)除股东出资和向不超过两家金融机构借款外,经当地监管部门批准,网络小额信贷公司也可以通过转让信贷资产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筹集资金;网络小额信贷公司主要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且用于该业务的营运资金不得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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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营运资金, 该网络小额信贷公司注册地市内的贷款余额总额不得低于贷款余额总额的30%。2017年1月, 江西省金融服务办公室进一步印发了《关于调整补充江西省网络小额信贷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点方案)的通知》, 据此, 网络小额信贷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人民币2亿元提高至人民币5亿元。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 福州在线小额信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 我们没有收到福州在线小额信贷主管部门的任何罚款或其他处罚。2017年11月, 互联网金融整治办公室印发《关于立即暂停批准设立网络小额信贷公司的通知》, 要求小额信贷公司各有关监管部门暂停批准设立网络小额信贷公司和跨省开展小额信贷业务。,
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整改办、网络借贷整改办联合发布141号文,要求相关监管部门暂停批准设立网络小额信贷公司和跨省小额信贷业务。141号文还规定,网络小额信贷公司不得提供校园贷款,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或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减少此类贷款的余额并采取整改措施。
2017年12月8日,《关于小额信贷公司网络小额信贷业务风险具体整改实施办法的通知》或56号文将“网络小额贷款”定义为网络小额信贷公司通过互联网提供的小额贷款。在线小额贷款的特点包括在线借款人获取、根据从业务经营和互联网消费中收集的在线信息进行信用评估,以及通过在线程序进行的贷款申请、审批和融资。
与《小额信贷公司试点设立指引》和141号文一致, 《网络小额信贷公司整改实施方案》强调了网络小额贷款行业必须开展检查整改的几个方面, 其中包括, 其中, (一)网络小额信贷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有关规定,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 对经批准的违反监管要求的网络小额信贷公司进行复核;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资格要求(包括股东资格、 借款人的来源, 互联网场景和数字风险管理技术);网络小额信贷公司股东的资格和资金来源是否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网络小额信贷公司是否主要以自有资金为贷款提供资金网络小额信贷公司的资金来源是否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v)网络小额信贷公司的融资活动是否, 包括信贷资产转让和资产证券化, 符合适用法规;“综合实际利息”(即以利息和各种费用的形式向借款人收取的总借款成本)是否按年计算并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为限, 是否有兴趣, 手续费, 从预先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本金中扣除管理费或保证金;(七)是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是否存在暴力催收;校园贷款, 或发放无特定场景或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网络小额信贷公司是否与未取得相关网站注册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平台合作提供小额贷款网络小额信贷公司是否与无贷款资格的机构合作提供贷款或向此类机构提供资金以提供贷款, 对于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的贷款业务, 网络小额信贷公司是否将核心业务(包括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外包, 或接受任何无担保资格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任何增信服务;或是否有任何适用的第三方机构向借款人收取任何利息或费用;(x)是否建立了在线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在线小额信贷公司是否妥善存储客户数据和交易信息,保护客户隐私;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主体是否已取得相关贷款业务的批准或许可。,
《网络小额信贷公司整改实施方案》还规定,2018年1月底前对所有相关机构进行检查排查。根据结果,将在2018年3月底前采取不同措施,包括:(i)对于持有网络小额信贷牌照但不符合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资格要求的机构,吊销其网络小额信贷许可证,禁止该机构在其批准的行政管辖范围以外开展贷款业务;对于持有符合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资格要求的网络小额信贷许可证的机构,但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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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其他要求,如综合实际利率、贷款范围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的要求,此类机构应在当地规定的一定期限内采取整改措施,整改措施不符合地方要求的,对此类机构进行多项处罚,包括吊销网络小额信贷许可证、停止经营等。
11月2日, 2020 , 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络小额信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或《在线小额信贷办法》草案, 征求公众意见。《在线小额信贷办法》草案规定, 其中, 网络小额信贷公司跨省开展网络小额信贷业务,须经银保监会批准。根据《在线小额信贷办法》草案, 现有在中国跨省开展业务的在线小额信贷公司将有三年的过渡期来获得所需的批准,并根据需要调整其业务以保持合规。还, 《网上小额信贷办法》草案提高了小额信贷公司的注册资本门槛。具体来说, 小额信贷公司的实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亿元,其中跨省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信贷公司的实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亿元。福州在线小额信贷拟重新申请主管监管部门批准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目前尚不清楚监管部门何时恢复审批程序,以及是否会对福州在线小额信贷进行现场检查。,
反洗钱条例
2007年1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了适用于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主要反洗钱要求。此外,《指引》、《暂行办法》和《托管人指引》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遵守一定的反洗钱要求,包括建立客户身份识别程序、监控和报告可疑交易、保存客户信息和交易记录、协助公安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与反洗钱事项有关的调查和诉讼。
担保规定
1995年6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或SCNPC, 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并在2007年3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或NPC, 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于2007年10月生效。根据此类适用法律,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 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而不是转移对该财产的占有, 用于保证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违约或出现任何强制执行债权的条件, 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优先购买权。对于用于抵押的房地产, 抵押应当向当地监管机构登记,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对于用于抵押的车辆, 抵押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然而, 如果抵押未在当地监管机构登记,债权人不得向任何善意第三方强制执行其在该抵押中的债权。在债务到期之前, 抵押权人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违约时,抵押物的所有权将转移给第三人。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 抵押权人可以, 通过与抵押人达成协议, 将抵押财产转换为市场价值或通过拍卖或出售抵押财产寻求付款。在协议损害任何其他第三方利益的情况下, 第三方可请求中国法院解除本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对确定抵押财产价值的方法不一致的, 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中国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此外, 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将动产质押给债权人,由债权人占有, 如果债务人违约或出现任何强制执行债权的条件, 债权人对出质的动产享有优先购买权。财产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质押财产的债务金额;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期限;名称, 数量, 质押财产的质量和状况;担保权益的范围;(v)质押财产的交付时间。质押权益在出质人将质押财产交付质权人时设立。在债务到期之前, 债务人违约时,质权人不得与出质人达成协议,主张出质人对出质财产的所有权。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前偿还债务的, 质权人应当将质押财产返还出质人。如果债务人违约或出现任何强制执行出质人权利的条件, 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达成协议,将质押财产转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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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质权人对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购买权。质权人不配合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中国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外商投资条例
《外商投资法》于3月15日由全国人大正式通过, 2019 , 于1月1日生效, 2020年,并取代了现有的三部规范外国在华投资的法律, 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 及其实施细则和附属条例。同时, 《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2020 , 明确和阐述了《外商投资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形式,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和活动受管辖, 其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保留原经营机构。《外商投资法》和《实施条例》没有提到VIE结构的概念和监管制度。然而, 由于它相对较新, 其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的可行性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在保护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大力促进外商投资,制定外商投资法。根据《外商投资法》, “外商投资”是指由一个或多个自然人直接或间接进行的投资活动, 实体, 或其他外国组织(统称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 投资活动包括以下情况:(i)外国投资者, 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 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收购股份, 股票, 资产份额, 或在中国境内企业的其他类似权益;外国投资者, 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 在中国境内投资新项目;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投资, 行政法规, 或国务院。其中, 国家依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和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更远, 除特殊情况外,国家不得征收外商投资。在特殊情况下,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法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征收或者征收。"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给予及时、合理的补偿,,
目前管理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活动的行业准入许可要求分为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两类: 于1月27日生效, 2021 , 和2020年负面清单, 6月23日颁布, 2020年,并于7月23日生效, 2020 .2020年负面清单规定了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进入的行业。根据《外商投资法》, 实施条例和2020年负面清单, 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行业, 而外商投资限制行业必须满足负面清单规定的某些条件。未列入这两类的行业通常被视为“允许”外国投资。与此同时,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将制定具体产业目录,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的领域和地区。根据2020年负面清单, 从事增值电信业务(不包括电子商务、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 存储和转发服务, 和呼叫中心服务)不应超过50%。,
外商投资中国电信企业适用《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或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规定, 12月11日国务院发布, 2001 , 并于9月10日修订, 2008年和2月6日, 2016 , 分别。《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规定》和《负面清单》禁止外国投资者持有中国境内任何增值电信服务业务总股权的50%以上, 除了电子商务业务,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存储转发业务和呼叫中心业务, 可能由外国投资者100%拥有。此外, 在中国的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企业的主要外国投资者必须表现出良好的增值电信业务记录和运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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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司条例
增值电信业务条例
国务院于2000年9月25日颁布并分别于2014年7月29日和2016年2月6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或《电信条例》规定了中国电信服务提供商的总体框架。根据《电信条例》,电信服务提供者必须在开始运营前获得经营许可证。《电信条例》将各类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电信业务目录》作为《电信条例》的附件发布,将电信业务分类,将通过固定网络、移动网络和互联网提供的信息服务、呼叫中心服务归类为增值电信业务。
2000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并于2011年1月进行了修订。根据本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向网络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分为“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商业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在中国从事任何商业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之前,必须从相关政府部门获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或增值税许可证。
2017年7月,工信部发布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根据该规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首先从工信部或其地方分支机构取得增值税许可证,并在其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时更新增值税许可证。2006年7月,工信部的前身信息产业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禁止这些服务许可证的持有人出租、转让或出售其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任何形式的许可证,或向有意在中国开展此类业务的任何外国投资者提供任何资源、场地或设施。
在2016年8月发布《暂行办法》之前,中国政府并未就网络借贷信息服务是否属于增值电信服务以及其提供者是否应受制于增值电信服务作出明确或官方的规定或指导。-增值电信法规。《暂行办法》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必须在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后,按照电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适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然而,中国电信当局并未明确规定从事电信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包括以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的形式)需要获得哪种电信服务许可证。
我们的平台由微贷金融信息运营,已于2016年8月获得杭州市电信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内容服务运营增值税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8月,以及2017年8月工信部颁发的运营我们国内呼叫中心服务的增值税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8月。由于这些增值税许可证并未反映微贷财务信息的最新股权结构,我们计划更新这些增值税许可证以解决此问题。
此外,由于我们运营移动应用程序以接触移动设备用户,因此不确定微贷金融信息及其子公司是否需要在增值税许可证之外获得单独的运营许可证。
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条例
《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管理条例》或《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管理条例》加强了对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的管理,该条例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或CAC于2016年6月28日发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制定MIAIS法规是为了规范移动应用信息服务提供商。根据《移动互联网信息系统条例》,CAC和地方网信办分别负责全国或地方移动应用信息的监督管理。
根据MIAIS规定,移动应用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取得相关资质,并负责移动应用信息的监督管理。移动应用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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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履行信息安全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i)认证注册用户的身份,保护用户信息并获得用户同意以合法方式收集和使用其个人信息,)建立信息内容审计和管理机制,禁止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记录并保存用户的日志信息60天。
互联网安全条例
中国的互联网信息是从国家安全的角度进行监管和限制的。SCNPC于2000年12月28日颁布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并于2009年8月27日修订,可能会因以下任何行为而在中国受到刑事处罚:(i)不当进入具有战略意义的计算机或系统;传播政治破坏性信息;泄露国家机密;传播虚假商业信息;(v)侵犯知识产权。1997年,公安部颁布措施,禁止以泄露国家机密或传播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等方式使用互联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公安部和当地公安局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关闭其网站。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简称《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网络安全法》要求网络运营者,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开展业务和提供服务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维护网络安全的义务。《网络安全法》进一步要求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要求,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诚信,网络数据的机密性和可用性。
隐私保护条例
2011年12月, 工信部印发《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 其中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任何用户的个人信息或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此类信息。根据《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 其中, (i)明确告知用户该方法, 收集和处理此类用户个人信息的内容和目的,并且只能收集提供其服务所需的此类信息;妥善维护用户的个人信息, 如果用户的个人信息有任何泄露或可能泄露, 网络借贷服务提供者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且, 在严重的情况下, 立即向电信监管机构报告。,
此外,根据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2013年7月工信部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令》,任何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必须经用户同意,并遵守适用法律、业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目的、方法和范围。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8月发布并于2015年11月生效的《刑法第九修正案》,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按照适用法律的要求履行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相关义务,拒绝按照命令纠正,将受到刑事处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7年5月8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个人信息侵权犯罪分子定罪量刑的若干标准。
此外,2017年3月15日颁布并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要求保护个人的个人信息。任何组织或个人需要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合法获取该信息并确保该信息的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处理、传输该个人信息,不得非法购买、出售、提供、发布该个人信息。信息。
此外,《暂行办法》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对贷款人和借款人信息的管理,确保贷款人和借款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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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信息。此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对其在经营过程中收集的贷款人和借款人的信息保密,未经贷款人或借款人批准,不得将该信息用于网络借贷信息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中介提供。
虽然我们已采取措施保护我们可以访问的信息的机密性,但我们的安全措施可能会遭到破坏。任何意外或故意的安全漏洞或对我们平台的其他未经授权的访问都可能导致借款人和投资者的机密信息被盗并用于犯罪目的。任何安全漏洞或未经授权访问机密信息也可能使我们承担信息丢失和负面宣传的责任。
外汇条例
外币兑换规定
中国管理外汇的主要法规是《外汇管理条例》,该条例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8年8月。根据中国外汇管理条例,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用于支付经常项目项目,例如股息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相比之下,如果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项目项目,例如直接投资、偿还外币贷款、投资汇回和在中国境外的证券投资。
11月19日, 2012 ,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完善和调整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或关于完善和调整外汇政策的通知, 于12月17日生效, 2012年,并于5月4日进一步修订, 2015年和12月30日, 2019 .根据《关于完善和调整外汇政策的通知》, 为指定用途开立各种外汇账户, 例如设立前费用账户, 外汇资本账户和担保账户,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获得的人民币收益的再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外国股东汇出外汇利润和股息, 不再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或验证, 同一实体可以在不同省份开设多个资本账户。2013年5月, 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发布了《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10月10日修订, 2018年和12月30日, 2019 , 其中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的管理以登记方式进行,银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当地分支机构提供的登记信息办理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的外汇业务.,
2015年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3号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2019年12月30日修订。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13号通知,单位和个人无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审批,而是需要向符合条件的银行申请外汇登记。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监督下,直接审核申请并进行登记。
3月30日, 2015 ,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办法的通知》, 或外管局19号文, 12月30日修订, 2020 .国家外汇管理局19号文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汇资本金折算的人民币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国家外汇管理局19号文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当地外汇局确认出资权益(或货币出资记账登记)后,根据企业经营需要在银行结汇资本金。由银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任意结汇比例目前为100%。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根据国际收支情况调整这一比例。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或外管局16号文, 于2016年6月生效。国家外汇管理局19号文和国家外汇管理局16号文禁止外商投资企业将外汇资本金折算的人民币资金用于超出经营范围的支出, 非金融企业之间提供委托贷款或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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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真实性合规性核查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工作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3号文,对境内实体利润汇出境外实体规定了若干资本管制措施,包括(i)在真实交易原则下,银行必须检查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税务申报记录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原始版本;国内实体必须在汇出利润之前持有收入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此外,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3号文的规定,境内机构在办理对外投资登记手续时,应当详细说明资金来源和使用安排,并提供董事会决议、合同等证明。
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规定
7月4日, 2014 , 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特殊目的工具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或外管局第37号通知, 取代了之前俗称的“外管局75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就其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境外实体以寻求境外投资或进行境外融资的目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将中国居民合法拥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股权或境外资产或权益称为“特殊目的载体”。外管局37号文进一步要求,如果特殊目的车辆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则对登记进行修改, 例如投资金额的增加或减少, 股份转让或交换, 合并或分立, 或任何其他重大事件。如果持有特殊目的公司权益的中国股东未能完成规定的外管局登记, 该特殊目的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境外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和开展后续跨境外汇活动, 并且该特殊目的公司向其中国子公司注入额外资本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此外, 未能遵守上述各种外管局注册要求可能会导致根据中国法律承担逃避外汇管制的责任。我们普通股的所有实益拥有人,我们知道他们是中国居民, 包括姚宏先生, 2018年已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完成外汇登记。,
外管局13号通知修订了外管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就其设立或控制为寻求境外投资或进行境外融资而设立的境外实体,向符合条件的银行而非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
境外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规定
2012年2月,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或2012年外管局通知。根据该通知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中国居民, 包括在中国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中国公民或非中国公民, 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登记,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身为中国居民的股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必须聘请合格的中国代理人, 可以是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或中国子公司选择的其他合格机构, 代表参与人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的外汇局登记等手续。我们和我们的执行官和其他已获得股份激励奖励的中国居民员工现在受这些规定的约束。这些个人未能完成其外管局注册可能会使这些个人和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制裁。,
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布有关员工股权激励奖励的若干通知。根据这些通知,我们在中国工作的员工行使股权激励奖励将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有义务向相关税务机关办理与员工股权激励奖励相关的备案,并为行使股权激励奖励的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我们的员工未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支付或我们未能预扣他们的所得税,我们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制裁。
知识产权条例
中国已通过全面的知识产权立法,包括版权、专利、商标和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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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9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分别于2001年10月和2010年2月进行了修订。中国的版权保护,包括软件的版权保护,主要受中国版权法及相关规则及法规规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为50年。
专利。2008年12月颁布并于2009年10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或《专利法》保护可授予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条件。国务院知识产权局负责审查和批准专利申请。专利权的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10年或20年,视专利权类型而定。
商标。2013年8月颁布并于2014年5月生效并于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或《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保护注册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用“在先申请”原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负责商标的注册和管理,注册商标的注册期限为10年,如果初始或续展的10年期限届满,可再授予10年。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必须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域名。域名受工信部颁布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保护,该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工信部是负责管理中国互联网域名的主要监管机构。在中国注册域名采用“在先申请”原则。域名申请人在完成申请程序后将成为域名持有人。我们的域名微贷网已经注册。
股息分配规定
在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下, 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可能依赖威代公司的股息支付, 有限公司, 是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为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提供资金。外商投资企业股息分配的主要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6年1月颁布,2018年10月最后一次修订, 和外商独资企业法, 1986年4月颁布,2016年9月修订, 及其实施条例。1月1日,《外商独资企业法》被《外商投资法》取代, 2020 .根据这些规定, 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只能从其累计税后利润中支付股息, 如果有的话,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此外, 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每年必须至少分配其各自累计利润的10%, 如果有的话, 为一定的储备基金提供资金,直到这些储备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外商独资企业可以, 由他们自行决定,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将部分税后利润分配给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这些储备不能作为现金股息分配。,
就业条例
根据1994年7月全国人大颁布并于2018年12月29日最后一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200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并于2012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雇主必须与全职雇员签订书面雇佣合同。所有雇主必须向其雇员支付至少相当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工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可能会导致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严重违反可能会导致刑事责任。
中国法律法规要求中国企业参与某些员工福利计划, 包括社会保险基金, 即养老金计划, 医疗保险计划, 失业保险计划,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和住房公积金, 并以相当于工资的一定百分比的金额向计划或基金供款, 包括奖金和津贴, 当地政府不时指定的员工在其经营业务的地点或所在地。根据社会保险法, 7月1日实施, 2011年并于12月29日修订, 2018 , 以及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月22日颁布, 1999年并于3月24日修订, 2019 , 企业有义务为其在中国的员工提供福利, 包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些款项应支付给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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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任何未能支付相应费用的雇主都可能被罚款并责令在规定期限内支付额外费用。此外,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要求在中国经营的公司在支付时根据每位员工的实际工资对员工的工资预扣个人所得税。我们没有按照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员工福利计划做出足够的供款。
税务相关规定
股息预扣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事业单位的, 或已设立组织或机构,但所得收入与该组织或机构没有实际联系, 它将就其源自中国的收入按10%的税率缴纳预扣税。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如果香港企业直接持有中国企业至少25%的股份,则中国企业向香港企业支付股息的预扣税率从10%的标准税率降至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或81号文, 香港居民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其中, 为了享受减免的预扣税:(i)必须直接拥有中国居民企业所需比例的股权和投票权;在收到股息之前的12个月内,它必须在中国居民企业中直接拥有该百分比。根据其他相关税收法规,还有其他条件可以享受降低的预扣税率。10月14日, 2019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 或35号文, 于1月1日生效, 2020 .根据35号文, 自行申报纳税的非居民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时对是否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进行自我评估,并提交相关证明报告, 35号文第七条规定的声明和材料, 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由税务机关后续管理。因此, 威戴香港有限公司, 我们的香港子公司, 可能能够就其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收到的股息享受5%的预扣税率, 符合81号文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的条件的。然而, 根据81号文和35号文, 如果相关税务机关认为我们进行的交易或安排的主要目的是享受优惠的税收待遇, 相关税务机关未来可能会调整优惠的预扣税。,
企业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根据(i)全国人大颁布并于2008年1月实施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或企业所得税法确定,国务院颁布并于2008年1月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国所有居民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企业)征收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除非它们符合某些例外情况。
此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在中国以外国家或地区注册且“实际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可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并将按其全球收入的25%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将“实际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实施全面、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机构, 制作, 人员, 企业的账户和财产。目前唯一可用于定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以及确定的详细指南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4月发布并修订的《关于根据实际管理机构认定中资境外企业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的通知》中规定了境外企业税务居民身份的管理和管理。2017年12月, 或82号文, 以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7月发布、2018年6月最后一次修订的《中国控制的境外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或第45号公告, 为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的管理和确定提供指导, 定义为根据外国或地区法律注册成立并以中国公司或中国企业集团为主要控股股东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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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82号文,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将因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而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并且只有在所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及其履行职责的地点在中国;
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定是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批准的;
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保存在中国境内;和
50%或以上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
45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税务居民身份和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若干问题。它还规定,当支付人提供中国居民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的居民身份确认副本时,支付人在向该企业支付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来源于中国的收入时,无需预扣所得税。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
股份转让的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或7号文,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2月颁布,2017年12月修订, 如果非居民企业通过转让境外控股公司的股权(购买除外)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在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情况下,通过或在公开证券市场出售中国居民企业发行的股份, 中国税务机关有权重新评估交易的性质,间接股权转让将被视为直接转让。结果, 从此类转移中获得的收益, 这意味着股权转让价格减去股权成本, 将按最高1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根据7号文的规定, 符合下列所有情形的转让,直接视为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i)境外控股公司股权价值的75%以上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国应税财产;在间接转让前一年的任何时间, 离岸控股公司90%以上的物业是在中国境内的投资, 或在间接转移的前一年, 境外控股公司90%以上的收入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境内;境外控股公司履行的职能和承担的风险不足以证实其公司存在;对间接转让征收的外国所得税低于对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征收的中国税款。在十月, 2017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 或37号公告, 经2018年6月修订, 哪个, 其中, 废除7号文规定的某些规则。37号公告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的扣缴方式。,
中国增值税
根据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适用中国法规,在服务业开展业务的单位或个人需要缴纳增值税或增值税,提供在线信息服务的收入按6%的税率计算。允许纳税人将应税采购支付的合格进项税额与提供劳务收入应征收的销项税额相抵销。
99
C.组织结构
下图说明了我们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主要子公司和我们的主要VIE及其主要子公司。

( 1 ) |
微贷金融信息的股东包括(i)我们的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姚宏先生,他持有微贷金融信息73.3%的股权(60.1%由他直接持有,13.2%由德清合伙持有,由他和他的妻子全资拥有的实体),浙江Hakim Unique Finance Service Co.,Ltd,或Hakim Unique Technology Limited的关联公司浙江Hakim,持有微贷金融信息15.5%的股权,以及我们少数股东的七个关联公司,合计持有微贷金融信息11.2%的股权。 |
( 2 ) |
我们的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姚宏先生持有云拓100%的股权(其中86.8%由他直接持有,13.2%由他和他的妻子全资拥有的实体德清合伙持有)。 |
我们是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所定义的“受控公司”,因为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姚宏先生将实益拥有我们公司的多数总投票权。
与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
由于中国对增值电信服务,尤其是互联网内容提供服务的外资所有权和投资的法律限制,我们目前通过微贷金融信息开展业务,并预计通过云拓开展部分业务,我们分别通过一系列合同安排有效控制。这些
100
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对微贷金融信息和云拓行使有效控制权,并获得他们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并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我们提供购买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
与威贷财务信息的合同安排
以下是微贷股份有限公司、微贷金融信息和微贷金融信息股东之间目前有效的合同安排摘要。
使我们能够有效控制微贷财务信息的协议
独家认购期权协议
威戴公司 有限公司, 微贷金融信息与微贷金融信息的股东于2018年4月签订了独家认购期权协议。根据独家认购期权协议, 威贷金融信息各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威贷股份有限公司、 Ltd.独家购买选择权, 或让其指定人员购买, 自行决定, 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以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持有威贷财务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股东股权。我们目前没有计划行使这一独家看涨期权来购买微贷金融信息的股权。我们会考虑所有相关因素, 包括我们的运营需求和监管环境,以决定是否以及何时行使此独家看涨期权。随着中国法律的不断发展, “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只能在购买时确定。然而, 独家看涨期权协议规定,一旦独家看涨期权被行使, 微贷金融信息和/或微贷金融信息的股东应将其收到的购买价款退还给微贷公司, 有限公司或其指定方。所以, 行使独家认购期权预计不会对我们产生任何重大影响。此外, 微贷金融信息授予微贷公司 Ltd.独家购买选择权, 或让其指定人员购买, 自行决定, 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威贷金融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按该资产账面净值的价格计算, 或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 以较高者为准。未经威贷公司事先书面同意, 有限公司, 微贷金融信息不得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处置其资产, 签订任何价值超过特定金额的重大合同,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执行的合同除外, 任命或罢免任何董事, 向股东分配股息, 保证其持续性, 修改其公司章程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贷款。威贷金融信息的股东同意, 未经威贷公司事先书面同意, 有限公司, 他们不会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微贷金融信息中的股权,也不会对股权设置或允许任何产权负担。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将持续有效,直至其股东持有的微贷金融信息的所有股权以及微贷金融信息拥有的所有资产转让或让与微贷公司, 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代表。独家认购期权协议未支付任何代价。,
股份质押协议
威戴公司 有限公司, 微贷金融信息与微贷金融信息的各股东已于2018年4月签订股权质押协议。根据股份质押协议, 微贷金融信息股东已将其持有的微贷金融信息全部股权质押给微贷股份有限公司, Ltd.保证他们和威贷金融信息履行其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 包括, 但不限于,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和股东授权书。如果威贷金融信息或其任何股东违反这些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威戴公司 有限公司, 作为质权人, 将有权处置已质押的股权。威贷金融信息的股东同意, 在股权质押协议有效期内, 他们不会处置质押的股权, 未经威贷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对质押股权施加任何产权负担, 有限公司, 除履行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外, 威贷金融信息不会采取或允许任何可能对质押股权或质权人在合同安排下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行动。在股权质押协议有效期内, 威戴公司 有限公司有权收取质押股权所分配的全部股息和利润。股权质押协议将持续有效,直至威贷金融信息及其股东履行其在合同安排下的所有义务。我们已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办公室完成股权质押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无就股份质押协议支付代价。,
101
授权书
通过日期为2018年4月10日的授权书,微贷金融信息的每位股东不可撤销地授权微贷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其实际受权人行使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东大会,对所有需要股东批准的微贷财务信息事项进行投票,任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处置股东在微贷金融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授权书将无限期有效,除非威代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发出相反的书面指示。
配偶同意书
根据日期为2018年4月10日的配偶同意书,姚宏先生的妻子确认姚宏先生可履行合约安排项下的义务,并可全权酌情修改及终止合约安排。姚宏先生的妻子同意,姚宏先生持有并以其名义登记的威贷金融信息股权将根据股份质押协议、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和授权委托书进行处置。此外,如果姚宏先生的妻子因任何原因获得其持有的微贷金融信息的任何股权,她同意受合同安排的约束。
允许我们从微贷金融信息中获得经济利益的协议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威戴公司 有限公司, 与微贷金融信息于2018年4月签订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根据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威戴公司 有限公司拥有为微贷金融信息提供业务支持的专有权, 技术和咨询服务。作为回报, 威戴公司 有限公司有权按月从微贷金融信息收取服务费,金额相当于微贷金融信息的所有净收入,由微贷公司确认并自行决定调整, 有限公司威戴公司 Ltd.拥有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专有知识产权。除了威代公司, Ltd.的事先书面同意, 微贷金融信息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提供的任何咨询或服务,不得就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事项与任何第三方合作, 除非是威贷公司指定的第三方, 有限公司除非威代公司单方面终止,否则本协议将继续有效, 有限公司,
与微贷网有限公司的财务支持承诺书
微贷网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致微贷金融信息的财务支持承诺函, 据此,微贷网有限公司不可撤销地承诺在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向微贷财务信息提供无限的财务支持, 无论微贷金融信息是否发生经营亏损。财务支持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 委托贷款和借款。如果微贷网有限公司或其股东没有足够的资金或无法偿还此类贷款或借款,则该公司不会要求其偿还任何未偿还的贷款或借款。该函件的有效期至(i)微贷网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人收购威贷金融信息的所有股权之日(以较早者为准), 微贷网有限公司全权酌情单方面终止适用的财务支持承诺书的日期,
与云拓的合同安排
以下是威贷股份有限公司、云拓及云拓股东之间目前有效的合同安排摘要。
使我们能够有效控制云拓的协议
独家认购期权协议
威戴股份有限公司、云拓与云拓股东于2019年1月签订独家认购期权协议。根据独家认购期权协议,云拓各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威贷股份有限公司独家选择权,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或由其指定人员自行决定购买全部或部分
102
以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持有云拓的股东股权。我们目前没有计划行使该独家看涨期权来购买云拓的股权。我们会考虑所有相关因素, 包括我们的运营需求和监管环境,以决定是否以及何时行使此独家看涨期权。随着中国法律的不断发展, “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只能在购买时确定。然而, 独家看涨期权协议规定,一旦独家看涨期权被行使, 云拓和/或云拓的股东应将其收到的购买价退还给威贷公司, 有限公司或其指定方。所以, 行使独家认购期权预计不会对我们产生任何重大影响。此外, 云拓授予威戴公司 Ltd.独家购买选择权, 或让其指定人员购买, 自行决定, 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云拓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按该资产账面净值的价格计算, 或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 以较高者为准。未经威贷公司事先书面同意, 有限公司, 云拓不得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处置其资产, 签订任何价值超过特定金额的重大合同,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执行的合同除外, 任命或罢免任何董事, 向股东分配股息, 保证其持续性, 修改其公司章程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贷款。云拓股东同意, 未经威贷公司事先书面同意, 有限公司, 他们不会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云拓的股权,也不会对股权设置或允许任何产权负担。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将持续有效,直至其股东持有的云拓全部股权及云拓拥有的全部资产转让或让与威戴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代表。独家认购期权协议未支付任何代价。,
股份质押协议
威戴公司 有限公司, 云拓与云拓各股东已于2019年1月订立股份质押协议。根据股份质押协议, 云拓股东已将其在云拓的全部股权质押给威戴股份有限公司, Ltd.保证他们和云拓履行他们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 包括, 但不限于,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和股东授权书。如果云拓或其任何股东违反这些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威戴公司 有限公司, 作为质权人, 将有权处置已质押的股权。云拓股东同意, 在股权质押协议有效期内, 他们不会处置质押的股权, 未经威贷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对质押股权施加任何产权负担, 有限公司, 除履行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外, 云拓不会采取或允许任何可能对质押股权或质权人在合同安排下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行动。在股权质押协议有效期内, 威戴公司 有限公司有权收取质押股权所分配的全部股息和利润。股份质押协议将持续有效,直至云拓及其股东履行其在合同安排下的所有义务。我们已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办公室完成股权质押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无就股份质押协议支付代价。,
授权书
通过日期为2019年1月的授权书,云拓各股东不可撤销地授权威贷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其实际受权人行使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东大会、投票表决云拓所有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任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处置股东在云拓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授权书将无限期有效,除非威代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发出相反的书面指示。
配偶同意书
根据日期为2019年1月的配偶同意书,姚宏先生的妻子确认姚宏先生可履行合约安排项下的义务,并可全权酌情修改及终止合约安排。姚宏先生的妻子同意,姚宏先生持有并以其名义登记的云拓股权将根据股份质押协议、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及授权委托书进行处置。此外,如果姚宏先生的妻子因任何原因获得其持有的云拓的任何股权,她同意受合同安排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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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我们从云拓获得经济利益的协议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威戴公司 有限公司, 与云拓于2019年1月签订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根据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威戴公司 有限公司拥有为云拓提供业务支持的专有权, 技术和咨询服务。作为回报, 威戴公司 Ltd.有权按月向云拓收取服务费,金额相当于云拓的全部净收入,由微贷公司确认并自行决定调整, 有限公司威戴公司 Ltd.拥有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专有知识产权。除了威代公司, Ltd.的事先书面同意, 云拓不接受任何第三方提供的任何咨询或服务,不得就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事项与任何第三方合作, 除非是威贷公司指定的第三方, 有限公司除非威代公司单方面终止,否则本协议将继续有效, 有限公司,
由于这些合同协议,我们控制并获得VIE及其子公司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这不等同于VIE及其子公司的股权。因此,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VIE的财务报表合并为我们财务报表的一部分。因此,出于会计目的,我们是VIE的主要受益人,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VIE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由于WFOE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协议,我们和我们的投资者均不拥有VIE的任何股权、直接外国投资或控制权,并且这些协议尚未在法院进行测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为我们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如果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各自在这些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对VIE持有的资产的追索是间接的,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并花费大量资源来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来执行此类安排。这些补救措施可能并不总是有效,特别是考虑到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此外,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争议解决程序中,VIE股权的任何记录持有人名下的资产,包括此类股权,可能会被法院保管。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股权将根据合同安排或股权记录持有人的所有权进行处置。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浙江航天信律师事务所认为:
威贷金融信息和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的所有权结构不违反任何适用的中国现行法律或法规;和
云拓和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的所有权结构不违反任何适用的中国现行法律或法规;
我们的外商独资子公司微贷金融信息与微贷金融信息股东之间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合同安排有效,根据其条款和现行适用的中国法律或法规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并且不会也不会违反任何现行适用的中国法律或法规;和
然而,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应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可能会采取与我们中国法律顾问的上述意见相反或不同的观点。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认为与我们的VIE相关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和“-与
104
在中国开展业务——中国法律法规解释和执行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了解更多详情。
D.不动产、厂房和设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的公司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我们在那里租赁了建筑面积超过11,889平方米的办公空间。我们公司总部的租期为五年,将于2025年和2026年到期。截至同日,我们还在中国各地租赁了总建筑面积超过45,042平方米的办公空间、停车场和停车位,租期一般为一至三年。我们的服务器托管在国内主要互联网数据中心提供商拥有的互联网数据中心。我们相信,我们将能够获得足够的设施,主要是通过租赁,以适应我们未来的扩张计划。
项目4A.未解决的员工意见
没有任何。
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
以下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是基于我们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表格20-F中的相关附注,并应与其一起阅读。本报告包含前瞻性陈述。请参阅本年度报告第3页的“前瞻性陈述”。在评估我们的业务时,您应该仔细考虑标题“第3项”下提供的信息。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在表格20-F的这份年度报告中。我们提醒您,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受到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
A.经营业绩
概述
我们的平台作为中介,其中大部分是小微企业主。
我们根据借款人的特定融资需求和风险状况,为借款人提供便捷的信贷和各种贷款产品。自2011年成立以来,我们战略性地专注于具有创新“抵押品登记+ GPS系统”功能的汽车抵押贷款,专为满足小微企业主的信贷需求而设计,并已成为行业标准。我们还提供多项其他贷款,以满足借款人的不同金融需求,例如专业信用贷款、工程机械贷款和消费贷款。
从2020年2月开始,机构融资合作伙伴已成为我们在平台上提供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
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向借款人收取的贷款解决方案服务费用,其中包括在贷款期限内促进和监控贷款协议的执行。
我们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净收入分别为人民币33.575亿元、人民币15.361亿元和人民币7.075亿元(1.110亿美元)。2019年,我们的净收入为人民币2.632亿元。我们在2020年和2021年的净亏损分别为人民币7.143亿元和人民币11.44亿元(1.795亿美元)。2019年,我们的调整后净收入(扣除税款)分别为人民币3.162亿元。我们在2020年和2021年的调整后净亏损(扣除税款)分别为人民币7.094亿元和人民币11.338亿元(1.779亿美元)。
影响我们经营成果的关键因素
影响我们经营成果的主要因素包括:
中国的监管环境与经济和市场状况;
我们维持和扩大借款人基础并吸引机构融资合作伙伴做出足够承诺的能力;
105
我们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
我们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整合和扩展我们的线上和线下业务的能力。
中国的监管环境与经济和市场状况
中国市场借贷行业的监管环境正在发展和收紧, 创造可能影响我们财务业绩的挑战和机遇。自2015年年中以来, 多个中国政府部门颁布了各种法律, 规范中国市场借贷行业的法规和规则, 令人印象深刻, 其中, 对“现金贷款”便利化的限制, 可以提供给每个个人和实体借款人的最大贷款金额, 以及允许对市场借贷平台促成的贷款收取的最高利率和费用, 或APR的上限。根据中国政府于2019年底发布的一系列监管文件和指引, 包括《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信贷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P2P借贷行业面临着全面退出和转型的要求。2020年是市场借贷行业全面转型的一年。除此之外, 中国政府可能会寻求进一步监管该行业, 我们可能需要投入大量财政和其他资源来遵守不断变化的法律, 法规和规则。然而, 虽然新的法律法规, 现有法律法规的变化或监管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未来的增长构成挑战, 包括我们贷款余额和贷款量的增长, 他们还可以提供新的市场机会。,
对我们平台的需求取决于中国的整体经济状况。一般经济因素,包括利率环境和失业率,可能会影响借款人寻求贷款的意愿以及机构融资合作伙伴投资贷款的能力和愿望。由于我们主要针对小微企业主,我们未来的增长还取决于小微企业主对融资产品的整体需求以及中国小微企业融资市场的竞争格局。COVID-19的爆发进一步增加了中国整体经济状况的不确定性以及小微企业主面临的挑战。如果小微企业主的融资需求出现波动,或者我们的竞争对手推出更有效地满足其融资需求的融资产品,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维持和扩大借款人基础并吸引机构融资合作伙伴做出足够承诺的能力
我们的收入取决于我们维持和扩大借款人基础以及吸引足够投资者承诺的能力。维持和扩大我们的借款人基础并有效地吸引机构融资合作伙伴的足够承诺将部分取决于我们销售与市场营销工作的有效性。我们打算通过利用我们自己的在线渠道来提高我们的销售与市场营销工作的效率,以获得更多的借款人,包括通过这些渠道发起广泛的营销活动和举措来改善借款人。我们还打算积极扩大与机构资助合作伙伴的合作。
我们的经营成果还取决于我们保留和增加现有借款人和机构融资合作伙伴的参与和参与的能力。我们在多大程度上促进借款以重复借款人是我们未来增长和经营成果的一个重要因素。
我们从机构资助合作伙伴那里吸引足够承诺的能力取决于多种因素。如果机构融资合作伙伴的承诺不足,借款人可能无法通过我们的平台获得资金,并可能转向其他来源满足其借款需求,我们促成的贷款量可能会受到重大影响。我们计划使用机构融资合作伙伴作为我们的主要资金来源,并将通过我们的小额信贷公司促进贷款。
我们吸引新借款人和机构融资合作伙伴并留住现有合作伙伴的能力还取决于我们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不断增强和优化我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我们的费率以及我们平台上的用户体验的努力。我们产品组合的变化和推出不同费率的新产品将影响我们的经营成果和盈利能力。
106
我们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我们准确确定贷款申请人的信誉和评估用作贷款抵押品的汽车价值的能力会影响我们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能力以及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有吸引力的、风险调整后的回报的能力,这两者都与用户对我们平台的信心水平直接相关。
我们过去经常通过购买拖欠贷款来自愿补偿在线投资者的违约损失。我们在2019年之前为我们的某些消费贷款产品提供了担保。我们有义务赔偿部分机构融资合作伙伴和企业投资者的违约损失。因此,我们为这些获得的拖欠贷款和我们发起的贷款的潜在损失记录了准备金,该准备金根据过去的贷款损失历史、贷款组合中已知和固有的风险、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不利情况进行定期调整,贷款组合的构成和其他因素。我们将该拨备的任何增加确认为相关期间的贷款和垫款准备。因此,我们获得或发放的贷款拖欠率的任何增加都将对我们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整合和扩展我们的线上和线下业务的能力
我们的全渠道运营能力以及线上和线下运营之间的无缝整合促进了我们借款人基础和平台交易数量的增长,有效地将我们与竞争对手区分开来。这种方法实现了快速、高度自动化的贷款申请流程,并增强了我们有效管理未偿还贷款和防止拖欠的能力。
我们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有效运营、扩展和进一步整合我们的线上和线下业务的持续能力将影响我们的借款人基础、财务业绩和盈利能力。我们计划不断改进我们的线上和线下整合,以进一步实现快速和高度简化的交易流程和卓越的用户体验。我们可能会有选择地扩大我们服务中心网络的地理覆盖范围,以覆盖更多城市或加强我们在现有市场的定位。
经营成果的关键组成部分
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贷款服务费(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前的贷款便利服务费和后便利服务费)。在较小程度上,我们从其他或有费用中产生收入,例如滞纳金罚款和出售抵押品的净收入。
净收入
我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包括就我们的平台在我们提供的贷款期限内提供的服务向借款人和投资者收取的贷款服务费。
107
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我们的净收入明细,包括绝对金额和占净收入的百分比:
|
|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
2019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
|
|
(以千计,百分比除外) |
||||||||||||
净收入: |
|
|
|
|
|
|
|
|
|
|
|
|
|
|
贷款服务费(3): |
|
|
|
|
|
|
|
|
|
|
|
|
|
|
汽车抵押贷款 |
|
2,046,907 |
|
60.9 |
|
1,107,348 |
|
72.1 |
|
558,256 |
|
87,602 |
|
78.9 |
其他担保贷款(1) |
|
86,959 |
|
2.6 |
|
50,402 |
|
3.2 |
|
4,028 |
|
632 |
|
0.6 |
无抵押贷款(2) |
|
821,184 |
|
24.5 |
|
253,311 |
|
16.5 |
|
136,556 |
|
21,429 |
|
19.3 |
|
|
2,955,050 |
|
88.0 |
|
1,411,061 |
|
91.8 |
|
698,840 |
|
109,663 |
|
98.8 |
其他收入 |
|
273,433 |
|
8.1 |
|
97,783 |
|
6.4 |
|
10,153 |
|
1,593 |
|
1.4 |
融资收入 |
|
195,364 |
|
5.8 |
|
52,837 |
|
3.4 |
|
2,069 |
|
325 |
|
0.3 |
减:资金成本 |
|
( 50,610 ) |
|
( 1.5 ) |
|
( 21,992 ) |
|
( 1.4 ) |
|
( 907 ) |
|
( 142 ) |
|
( 0.1 ) |
净融资收入 |
|
144,754 |
|
4.3 |
|
30,845 |
|
2.0 |
|
1,162 |
|
183 |
|
0.2 |
业务相关税费及附加费 |
|
( 15,743 ) |
|
( 0.4 ) |
|
( 3,540 ) |
|
( 0.2 ) |
|
( 2,690 ) |
|
( 422 ) |
|
( 0.4 ) |
总净收入 |
|
3,357,494 |
|
100.0 |
|
1,536,149 |
|
100.0 |
|
707,465 |
|
111,017 |
|
100.0 |
贷款和垫款准备金 |
|
( 1,239,962 ) |
|
( 36.9 ) |
|
( 803,736 ) |
|
( 52.3 ) |
|
( 807,281 ) |
|
( 126,680 ) |
|
( 114.1 ) |
扣除贷款和垫款准备后的净收入(损失) |
|
2,117,532 |
|
63.1 |
|
732,413 |
|
47.7 |
|
( 99,816 ) |
|
( 15,663 ) |
|
( 14.1 ) |
( 1 ) |
主要包括房屋净值贷款和工程机械贷款。 |
( 2 ) |
主要包括专业信用贷款和消费贷款。 |
( 3 ) |
当我们开始与地方当局合作退出我们平台上的所有点对点投资时,我们于2020年7月停止提供新贷款。 |
贷款服务费
对于我们促成的每笔贷款,我们都会为我们的平台在贷款期限内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
向借款人收取的贷款服务费根据贷款的金额、期限和其他条款而定。我们还向在线投资者收取贷款服务费,以促进他们的投资,这等于他们从借款人那里获得的利息的固定百分比。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包括(i)逾期付款罚款、保险推荐费及贷款收款费,以及出售抵押品的净收入。
净融资收入
我们从我们发放的贷款中赚取利息收入。扣除此类贷款的融资成本后的利息收入记录为净融资收入。详情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
108
业务相关税费及附加费
营业相关税费及附加主要为增值税相关附加。
贷款和垫款准备金
我们记录了资产负债表上记录的贷款和垫款的潜在损失准备。该准备金是根据过去的贷款损失历史、贷款组合中已知和固有的风险、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不利情况、贷款组合的构成和其他因素,使用基于滚动利率的模型计算的。详情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我们将该拨备的任何增加确认为相关期间的贷款和垫款准备。
运营成本和费用
我们的运营成本和费用包括财务担保负债准备金、发起和服务费用、销售与市场营销费用、一般和行政费用以及研究与开发费用。下表列出了我们在呈报期间的运营成本和费用,包括绝对金额和占净收入的百分比:
|
|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
2019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
|||||||
|
|
(以千计,百分比除外) |
|||||||||||||||||||
业务费用和支出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财务担保负债准备金 |
|
|
19,206 |
|
|
0.6 |
|
|
103,027 |
|
|
6.7 |
|
|
76,115 |
|
|
11,944 |
|
|
10.8 |
起源和服务 |
|
|
1,388,640 |
|
|
41.4 |
|
|
766,275 |
|
|
49.9 |
|
|
380,601 |
|
|
59,725 |
|
|
53.8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
|
138,068 |
|
|
4.1 |
|
|
15,113 |
|
|
1.0 |
|
|
3,424 |
|
|
537 |
|
|
0.5 |
一般和行政 |
|
|
281,956 |
|
|
8.4 |
|
|
229,506 |
|
|
14.9 |
|
|
161,989 |
|
|
25,420 |
|
|
22.9 |
研究与开发 |
|
|
81,664 |
|
|
2.4 |
|
|
27,144 |
|
|
1.8 |
|
|
22,193 |
|
|
3,483 |
|
|
3.1 |
总运营成本和费用 |
|
|
1,909,534 |
|
|
56.9 |
|
|
1,141,065 |
|
|
74.3 |
|
|
644,322 |
|
|
101,109 |
|
|
91.1 |
财务担保负债准备金
我们为我们提供财务担保的表外贷款融资记录财务担保负债拨备。
起源和服务费用
发起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客户获取成本、员工工资和促进贷款发起和收债成本的福利。
销售与市场营销费用
销售与市场营销费用主要包括广告费用,主要是在线营销和促销费用以及建立品牌知名度的广告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和行政开支主要包括(i)我们的管理、财务和行政人员的薪金和福利,以及其他开支,主要与差旅费和专业服务费有关。
109
研究与开发费用
研究与开发费用主要包括(i)我们技术人员的工资和福利,以及与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和数据分析能力的开发和升级相关的成本,包括与服务器、其他研究与开发设备和数据中心相关的成本。我们在发生时将所有研究与开发费用计入费用。
税收
开曼群岛
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开曼群岛目前没有所得税、公司税或资本利得税,也没有遗产税、遗产税或赠与税。开曼群岛不对向股东支付的股息征收预扣税。
香港
Weidai HK和Rymo Technology Industry Limited,或Rymo,我们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子公司,须按应课税收入的适用税率在香港缴纳香港利得税。自2018年4月1日起,我们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就最高200万港元的应课税溢利按8.25%的税率缴纳香港利得税,并就超过200万港元的应课税溢利的任何部分按16.5%的税率缴纳香港利得税。有一项反分散措施,即每个集团只需提名集团中的一家公司即可从累进税率中受益。由于我们于呈列期间并无在香港附属公司赚取或源自香港附属公司的应课税溢利,故并无征收香港利得税。根据香港税法,威贷香港和RYMO对其外国所得免征所得税,并且在香港无需就股息汇出缴纳预扣税。
中国
一般而言,我们的中国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根据中国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须就其根据中国税法和会计准则确定的全球应纳税所得额按25%。浙江群硕电子有限公司和杭州耀鸿科技有限公司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2019年1月1日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至2021年12月31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HNTE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当先前的证书到期时,实体可以重新申请HNTE证书。浙江群硕电子有限公司的HNTE证书已再延长三年至2024年12月。
此外,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享受符合条件的研究与开发费用175%的加计扣除。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我们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分别为人民币8,580万元、人民币3,010万元和人民币2,220万元(350万美元),分别占税收费用减少人民币1,390万元、人民币560万元和人民币420万元(653,000美元)。
我们根据主体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按13%、6%或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并对提供服务产生的收入征收相关附加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自2019年4月4日起,增值税税率由16%改为13%。
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支付给我们在香港的中间控股公司的股息将被征收10%的预扣税, 除非相关香港实体满足《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的所有要求,并获得相关税务机关的批准。如果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满足税务安排的所有要求并获得相关税务机关的批准, 则支付给香港子公司的股息将按5%的标准税率缴纳预扣税。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依靠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 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10
如果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子公司被视为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居民企业”,则其全球收入将按25%。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出于中国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则此类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或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收后果。”尽管目前中国对该问题的税务指导有限导致不确定性,但我们认为,就企业所得税而言,在中国境外组织的法人实体不应被定性为中国居民。
经营成果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综合经营成果的摘要,包括绝对金额和占我们净收入的百分比。该信息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附注一起阅读。任何期间的经营业绩不一定代表未来任何期间的预期业绩。
|
|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
2019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
|||||||
|
|
(以千计,百分比除外) |
|||||||||||||||||||
净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贷款服务费(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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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汽车抵押贷款 |
|
|
2,046,907 |
|
|
60.9 |
|
|
1,107,348 |
|
|
72.1 |
|
|
558,256 |
|
|
87,602 |
|
|
78.9 |
其他担保贷款(1) |
|
|
86,959 |
|
|
2.6 |
|
|
50,402 |
|
|
3.2 |
|
|
4,028 |
|
|
632 |
|
|
0.6 |
无抵押贷款(3) |
|
|
821,184 |
|
|
24.5 |
|
|
253,311 |
|
|
16.5 |
|
|
136,556 |
|
|
21,429 |
|
|
19.3 |
|
|
|
2,955,050 |
|
|
88.0 |
|
|
1,411,061 |
|
|
91.8 |
|
|
698,840 |
|
|
109,663 |
|
|
98.8 |
其他收入 |
|
|
273,433 |
|
|
8.1 |
|
|
97,783 |
|
|
6.4 |
|
|
10,153 |
|
|
1,593 |
|
|
1.4 |
融资收入 |
|
|
195,364 |
|
|
5.8 |
|
|
52,837 |
|
|
3.4 |
|
|
2,069 |
|
|
325 |
|
|
0.3 |
减:资金成本 |
|
|
( 50,610 ) |
|
|
( 1.5 ) |
|
|
( 21,992 ) |
|
|
( 1.4 ) |
|
|
( 907 ) |
|
|
( 142 ) |
|
|
( 0.1 ) |
净融资收入 |
|
|
144,754 |
|
|
4.3 |
|
|
30,845 |
|
|
2.0 |
|
|
1,162 |
|
|
183 |
|
|
0.2 |
业务相关税费及附加费 |
|
|
( 15,743 ) |
|
|
( 0.4 ) |
|
|
( 3,540 ) |
|
|
( 0.2 ) |
|
|
( 2,690 ) |
|
|
( 422 ) |
|
|
( 0.4 ) |
总净收入 |
|
|
3,357,494 |
|
|
100.0 |
|
|
1,536,149 |
|
|
100.0 |
|
|
707,465 |
|
|
111,017 |
|
|
100.0 |
贷款和垫款准备金 |
|
|
( 1,239,962 ) |
|
|
( 36.9 ) |
|
|
( 803,736 ) |
|
|
( 52.3 ) |
|
|
( 807,281 ) |
|
|
( 126,680 ) |
|
|
( 114.1 ) |
扣除贷款和垫款准备后的净收入(损失) |
|
|
2,117,532 |
|
|
63.1 |
|
|
732,413 |
|
|
47.7 |
|
|
( 99,816 ) |
|
|
( 15,663 ) |
|
|
( 14.1 ) |
业务费用和支出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财务担保负债准备金 |
|
|
( 19,206 ) |
|
|
( 0.6 ) |
|
|
( 103,027 ) |
|
|
( 6.7 ) |
|
|
( 76,115 ) |
|
|
( 11,944 ) |
|
|
( 10.8 ) |
起源和服务 |
|
|
( 1,388,640 ) |
|
|
( 41.4 ) |
|
|
( 766,275 ) |
|
|
( 49.9 ) |
|
|
( 380,601 ) |
|
|
( 59,725 ) |
|
|
( 53.8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
|
( 138,068 ) |
|
|
( 4.1 ) |
|
|
( 15,113 ) |
|
|
( 1.0 ) |
|
|
( 3,424 ) |
|
|
( 537 ) |
|
|
( 0.5 ) |
一般和行政 |
|
|
( 281,956 ) |
|
|
( 8.4 ) |
|
|
( 229,506 ) |
|
|
( 14.9 ) |
|
|
( 161,989 ) |
|
|
( 25,420 ) |
|
|
( 22.9 ) |
研究与开发 |
|
|
( 81,664 ) |
|
|
( 2.4 ) |
|
|
( 27,144 ) |
|
|
( 1.8 ) |
|
|
( 22,193 ) |
|
|
( 3,483 ) |
|
|
( 3.1 ) |
总运营成本和费用 |
|
|
( 1,909,534 ) |
|
|
( 56.9 ) |
|
|
( 1,141,065 ) |
|
|
( 74.3 ) |
|
|
( 644,322 ) |
|
|
( 101,109 ) |
|
|
( 91.1 ) |
经营收入/(亏损) |
|
|
207,998 |
|
|
6.2 |
|
|
( 408,652 ) |
|
|
( 26.6 ) |
|
|
( 744,138 ) |
|
|
( 116,772 ) |
|
|
( 105.2 ) |
利息收入/(费用)和外币汇兑收益/(损失),净额 |
|
|
39,616 |
|
|
1.2 |
|
|
( 89 ) |
|
|
( 0.0 ) |
|
|
134 |
|
|
21 |
|
|
0.0 |
政府补贴 |
|
|
106,873 |
|
|
3.2 |
|
|
4,221 |
|
|
0.3 |
|
|
1,370 |
|
|
215 |
|
|
0.3 |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
|
|
13,998 |
|
|
0.4 |
|
|
6,663 |
|
|
0.4 |
|
|
2,444 |
|
|
384 |
|
|
0.3 |
所得税前净收入/(亏损) |
|
|
368,485 |
|
|
11.0 |
|
|
( 397,857 ) |
|
|
( 25.9 ) |
|
|
( 740,190 ) |
|
|
( 116,152 ) |
|
|
( 104.6 ) |
所得税费用 |
|
|
( 105,243 ) |
|
|
( 3.2 ) |
|
|
( 316,486 ) |
|
|
( 20.6 ) |
|
|
( 403,854 ) |
|
|
( 63,374 ) |
|
|
( 57.1 ) |
净收入/(亏损) |
|
|
263,242 |
|
|
7.8 |
|
|
( 714,343 ) |
|
|
( 46.5 ) |
|
|
( 1,144,044 ) |
|
|
( 179,526 ) |
|
|
( 161.7 ) |
11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相比
净收入
我们的净收入从2020年的人民币15.361亿元下降至2021年的人民币7.075亿元(1.110亿美元),下降了53.9%。这一下降主要是因为我们在2020年7月停止提供新贷款,当时我们开始与地方当局合作退出我们平台上的所有点对点投资。
贷款服务费
贷款服务费从2020年的人民币14.111亿元下降至2021年的人民币6.988亿元(1.097亿美元),下降50.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们于2020年7月停止提供新贷款,当时我们开始与地方当局合作退出我们平台上的所有点对点投资。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从2020年的人民币9,780万元下降至2021年的人民币1,020万元(160万美元),下降了89.6%,主要是因为我们于2020年7月开始与地方当局合作退出所有同行-我们平台上的同行投资。
净融资收入
净融资收入从2020年的人民币3,080万元下降至2021年的人民币120万元(20万美元),下降96.1%,主要是因为我们于2020年7月开始与地方当局合作退出所有同行时停止提供新贷款-我们平台上的对等投资。
贷款和垫款准备金
贷款和垫款拨备从2020年的人民币803.7元增加0.4%至2021年的人民币8.073亿元(1.267亿美元),主要是因为我们在考虑历史收款和未来潜在付款后进一步调整了计算拨备的方法。
运营成本和费用
运营成本和费用从2020年的人民币11.411亿元下降至2021年的人民币6.443亿元(1.011亿美元),下降43.5%。运营成本和费用占我们净收入的百分比从2020年的74.3%增加到2021年的91.1%,主要是由于我们的收入减少。
财务担保负债准备金
财务担保负债拨备财务担保负债拨备从2020年的人民币1.030亿元减少26.1%至2021年的人民币7,610万元(1,190万美元),主要是因为我们在2021年7月向我们平台上的投资者偿还了所有未偿还的净本金余额后,我们不再对贷款本金承担担保责任。
起源和服务费用
发起和服务费用占净收入的百分比从2020年的49.9%增加到2021年的53.8%。发起和服务费用从2020年的人民币7.663亿元减少50.3%至2021年的人民币3.806亿元(5,970万美元),这主要是因为我们在2020年7月开始与地方当局合作时停止提供新贷款退出我们平台上的所有点对点投资。
112
销售与市场营销费用
销售与市场营销费用从2020年的人民币15.1百万元减少77.5%至2021年的人民币3.4百万元(5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销售与市场营销活动减少。销售与市场营销费用占净收入的百分比从2020年的1.0%下降到2021年的0.5%。
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和行政开支从2020年的人民币2.295亿元减少至2021年的人民币1.620亿元(2,540万美元),减少29.4%,这主要归功于我们的成本和人员优化工作。一般和行政费用占净收入的百分比从2020年的14.9%增加到2021年的22.9%,主要是由于我们的收入减少。
研究与开发费用
研究与开发费用从2020年的人民币27.1百万元减少18.1%至2021年的人民币22.2百万元(3.5百万美元),这主要归功于我们的成本和人员优化工作。研究与开发费用占净收入的百分比从2020年的1.8%增加到2021年的3.1%,主要是由于我们的收入减少。
利息支出/收入和外币汇兑损益,净额
2020年利息支出和外币损失净额为人民币8.9万元,而2021年净利息收入和外币收益为人民币13.4万元(2.1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美元兑人民币贬值所致。
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从2020年的人民币420万元减少66.7%至2021年的人民币140万元(20万美元),主要是因为我们支付的所得税补贴减少。
其他收入,净额
其他收入净额从2020年的人民币670万元大幅减少至2021年的人民币240万元(40万美元),这也主要是由于我们于2020年7月停止提供新贷款。
所得税费用
我们的所得税费用从2020年的人民币3.165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人民币4.039亿元(6,340万美元),增幅为27.6%,主要是由于我们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了拨备。
净收入/亏损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净亏损从2020年的人民币7.143亿元增加至2021年的人民币11.44亿元(1.795亿美元),增幅为60.2%。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年度相比
净收入
我们的净收入从2019年的人民币33.575亿元下降至2020年的人民币15.361亿元,下降了54.2%。这一下降主要是因为我们在2020年7月停止提供新贷款,当时我们开始与地方当局合作退出我们平台上的所有点对点投资。
113
贷款服务费
贷款服务费由2019年的人民币29.551亿元下降至2020年的人民币14.111亿元,下降52.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们于2020年7月停止提供新贷款,当时我们开始与地方当局合作退出我们平台上的所有点对点投资。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由2019年的人民币273.4百万元减少64.2%至2020年的人民币97.8百万元,主要是由于我们于2019年底停止与保险公司合作,导致保险转介费收入减少。
净融资收入
净融资收入从2019年的人民币1.448亿元减少78.7%至2020年的人民币3,080万元,主要是因为我们于2020年7月开始与地方当局合作退出所有点对点投资时停止提供新贷款。我们的平台。
贷款和垫款准备金
贷款和垫款拨备从2019年的人民币12.400亿元减少35.2%至2020年的人民币8.037亿元,主要是因为我们于2020年7月开始与地方当局合作退出所有P2P对我们平台上的同行投资。
运营成本和费用
经营成本及开支由2019年的人民币19.095亿元减少至2020年的人民币11.411亿元,下降40.2%。运营成本和费用占我们净收入的百分比从2019年的56.9%增加到2020年的73.8%,主要是由于我们的收入减少。
财务担保负债准备金
财务担保负债拨备财务担保负债拨备由2019年的人民币19.2百万元大幅增加至2020年的人民币103.0百万元,主要是因为我们在2020年采用更审慎的方法追溯计算拨备。
起源和服务费用
发起和服务费用占净收入的百分比从2019年的41.4%增加到2020年的49.9%。发起和服务费用从2019年的人民币13.886亿元下降至2020年的人民币7.663亿元,下降44.8%,这主要是因为我们于2020年7月开始与地方当局合作退出所有P2P-我们平台上的同行投资。
销售与市场营销费用
销售与市场营销开支由2019年的人民币138.1百万元减少89.1%至2020年的人民币15.1百万元,主要由于我们的销售与市场营销活动减少。销售与市场营销费用占净收入的百分比从2019年的4.1%下降到2020年的1.0%。
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和行政开支由2019年的人民币282.0百万元减少18.6%至2020年的人民币229.5百万元,主要归因于我们的成本和人员优化努力。一般和行政费用占净收入的百分比从2019年的8.4%增加到2020年的14.9%。
114
研究与开发费用
研究与开发开支由2019年的人民币81.7百万元减少66.8%至2020年的人民币27.1百万元,主要归因于我们的成本和人员优化努力。研究与开发费用占净收入的百分比从2019年的2.4%下降到2020年的1.8%。
利息支出/收入,净额
2019年利息收入净额为人民币39.6百万元,而2020年利息支出净额为人民币8.9万元,主要是由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短期投资减少。
政府补贴
政府补助由2019年的人民币1.069亿元减少至2020年的人民币420万元,减少96.1%。
其他收入,净额
2019年其他收入净额为人民币1,400万元。我们在2020年录得其他收入,净额为人民币670万元。
所得税费用
我们的所得税费用从2019年的人民币105.2百万元大幅增加至2020年的人民币316.5百万元,主要是由于我们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了追溯拨备。
净收入/亏损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2019年的净收入为人民币263.2百万元,而2020年的净亏损为人民币714.3百万元。
股份补偿
股票增值权修改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未向承授人宣派股息,承授人累计授予的虚拟股份数量均未超过威贷金融信息实收资本总额的0.1%。
2018年10月1日,我们修改了其先前发行的股票增值权,将现金结算功能替换为净股份结算功能,将奖励从负债奖励转换为股权奖励,因为我们不再有义务转让现金结算安排。所有未行使的虚拟股票期权均已交换为本公司的限制性股票,其他条款或条件未发生变化。这些限制性股份由我们的一名普通股股东代表承授人持有,并被视为已发行,因为该股东有权在宣布股息时获得股息。
我们将紧接修改前工具的公允价值与修改后的股权奖励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比较,没有注意到和确认增量补偿成本。我们将使用加速法在剩余服务必要期内确认剩余补偿费用。
虚拟股份计划于2018年10月1日终止。
我们将紧接修改前工具的公允价值与修改后股权奖励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比较。由于修改不影响其他条款或条件,公允价值因修改而保持不变,因此未确认增量补偿成本。本公司将采用加速法在剩余服务必要期内确认剩余补偿费用。
115
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
2018年8月,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我们的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或2018年计划,以向员工、董事和顾问提供激励措施并促进我们业务的成功。根据2018年计划可发行的普通股数量上限为3,300,000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根据2018年计划授予1,999,951股股份奖励,包括1,928,561份期权和71,390份限制性股份单位。截至同日,概无任何购股权已获行使。
我们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分别确认了基于股份的薪酬支出总额为人民币6,480万元、人民币610万元和人民币1,030万元(160万美元)。
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
在评估我们的业务时,我们考虑并使用调整后的净收入/亏损(一种非GAAP衡量标准)作为审查和评估我们经营业绩的补充衡量标准。非GAAP财务指标的列报不应被单独考虑或替代根据美国GAAP编制和列报的财务信息。我们将调整后的净收入/亏损定义为不包括基于股份的补偿费用的净收入/亏损。
我们提出这种非GAAP财务指标是因为我们的管理层使用它来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制定业务计划。调整后的净收入/亏损使我们的管理层能够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而无需考虑基于股份的薪酬支出的影响。我们还认为,使用这种非GAAP财务指标有助于投资者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
这种非GAAP财务指标未在美国GAAP下定义,也未根据美国GAAP呈现。这种非GAAP财务指标作为分析工具存在局限性。使用调整后净收入/亏损的主要限制之一是它们不能反映影响我们运营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项目。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已经并可能继续在我们的业务中产生,并且不会反映在调整后的净收入/亏损的列报中。此外,这种非GAAP财务指标可能与其他公司(包括同行公司)使用的非GAAP财务信息不同,因此它们的可比性可能有限。
我们通过将非GAAP财务指标与最直接可比的美国GAAP财务指标进行核对来弥补这些限制,在评估我们的业绩时应考虑这一点。我们鼓励您全面审查我们的财务信息,而不是依赖单一的财务指标。
下表将我们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调整后净收入/亏损分别与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和呈现的最直接可比的财务指标进行了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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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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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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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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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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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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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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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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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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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千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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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收入/(亏损)与调整后净收入的对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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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收入/(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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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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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4,3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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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4,0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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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9,526 ) |
添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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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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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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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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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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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 |
扣除相关税项之前的调整后净收入/(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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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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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8,2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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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7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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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7,916 ) |
所得税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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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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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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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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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整后净收入/(亏损),扣除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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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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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9,3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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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7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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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7,916 ) |
某些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讨论
贷款和垫款,净额
贷款和垫款净额包括应收贷款、获得的不良贷款和借款人垫款,部分被贷款和垫款准备抵消。
116
贷款和垫款净额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7.320亿元减少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4.852亿元(7,610万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们于2020年7月停止提供新贷款,当时我们开始与地方政府合作退出我们平台上的所有点对点投资。
支付给机构融资合作伙伴和在线投资者
应付机构融资合作伙伴和在线投资者的款项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4,350万元减少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590万元(9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资产负债表贷款。
在线投资者和借款人的往来账户
网上投资者往来账户是指网上投资者账户中尚未投资、提取或资助借款人的闲置资金;我们平台上在线借款人的往来账户代表借款人账户中尚未提取的贷款收益和我们从借款人那里收到的存款。在线投资者和借款人的往来账户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542亿元减少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387亿元(2,180万美元)。减少的原因是我们在2020年7月停止提供新贷款后,在线投资者和借款人提取了账户余额。
最近的会计公告
根据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法案”),我们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EGC”)。EGC可以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普遍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一项规定,即EGC不需要遵守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到私人公司被要求遵守此类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为止。我们将利用延长的过渡期。
已发布但尚未采用的会计公告
2016年6月, FASB发布了ASU第2016-13号,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该ASU旨在通过要求及时记录金融机构和其他组织持有的贷款和其他金融工具的信用损失来改进财务报告。该ASU要求根据历史经验计量在报告日持有的金融资产的所有预期信用损失, 目前的条件, 以及合理且可支持的预测。本ASU要求加强披露,以帮助投资者和其他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好地了解用于估计信用损失的重大估计和判断, 以及公司投资组合的信用质量和承保标准。这些披露包括定性和定量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中记录的金额的额外信息。本ASU中的修订自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 2022 , 包括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期间, 2022年作为基于ASU 2019-10的EGC。我们正在评估采用本指南对我们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管理层认为,任何其他最近颁布但尚未生效的会计准则(如果目前采用)不会对我们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现金流和营运资金
迄今为止, 我们主要通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为我们的经营提供资金。截至12月31日, 2021 , 我们拥有人民币2.346亿元(3,680万美元)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我们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主要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在我们截至12月31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中, 2021 , 1.100亿元人民币(1,730万美元)以美元持有,1.246亿元人民币(1,960万美元)以人民币持有。我们通过准备月度管理账户和资金需求报告来密切监控我们的现金余额和未来付款义务,以及时概述我们的整体现金状况以及流动性和风险控制措施。此类报告将由我们的首席财务官和财务总监审查。此外, 我们采取了严格的现金管理政策。我们还定期监控我们当前和预期的流动性需求,以确保我们保持足够的现金余额来满足我们的流动性需求。截至12月31日, 2021 , VIE持有1.080亿元人民币(合1695万美元)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17
我们相信,我们的预期现金流量和贷款回收余额将足以为本年度报告后12个月的计划运营和其他承诺提供资金。然而,我们未来可能需要额外资金来为我们的持续运营提供资金。如果我们确定我们的现金需求超过我们当时手头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数量,我们可能会寻求发行股权或债务证券或获得信贷便利。发行和出售额外股权将导致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摊薄。债务的产生将导致固定债务增加,并可能导致可能限制我们运营的经营契约。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将以我们可接受的金额或条款提供融资,如果有的话。
自2020年7月以来,我们一直与地方当局密切合作。地方当局设立了一个账户, 或特别账户, 收取自7月4日以来通过公司产生的所有现金, 2020 , 包括公司银行账户的现金和现金还款(包括本金、 本公司的利息和服务费)来自借款人,但欠机构融资合作伙伴的本金和利息除外。地方当局允许公司保留部分现金用于日常运营支出。该特别账户由地方当局设立和控制,用于收款。我们记录了属于我们的现金存款,并收取了自7月4日起汇入专用账户的服务费, 2020 .存款余额为本公司在专用账户中留存的现金金额。2021年7月, 我们, 与当地政府合作, 向P2P投资者偿还所有未偿还的净本金余额。当地方政府关闭“特殊账户”时,本公司将存款余额重新分类为贷款和垫款。,
尽管我们合并了微贷金融信息的结果,但我们只能通过与微贷金融信息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来获取微贷金融信息的资产或收益。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C.组织结构。”有关我们公司结构对流动性和资本资源的限制和限制,请参阅“—控股公司结构。”
我们未来几乎所有的收入都可能继续以人民币的形式出现。根据现行的中国外汇法规, 经常账户项目的付款, 包括利润分配, 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 只要满足某些常规程序要求,就可以在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以外币制作。所以,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以按照某些常规程序要求,在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以外币向我们支付股息。然而, 当前的中国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累计利润中向我们支付股息, 如果有的话,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每年必须在弥补以前年度的累计亏损后,至少提取其税后利润的10%, 如果有的话, 为一定的储备基金提供资金,直至拨备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这些储备不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此外, 资本账户交易, 其中包括外国直接投资和贷款, 必须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当地分支机构的批准和/或注册。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净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我们的ADS价格。”,
下表载列我们于呈列期间的现金流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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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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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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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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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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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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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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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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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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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千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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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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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7,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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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6,8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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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5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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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76 ) |
净现金(用于)/由投资活动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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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2,0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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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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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9,3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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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715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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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0,0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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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8,0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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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5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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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97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的净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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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4,8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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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0,9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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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9,48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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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288 )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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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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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6,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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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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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06 |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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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6,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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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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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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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18 |
经营活动
2021年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250万元(67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净亏损人民币11.44亿元(1.795亿美元),经营运资金变动调整后,部分被贷款和垫款拨备人民币8.073亿元(1.267亿美元)和递延所得税减少人民币4.039亿元(6,340万美元)所抵消。
118
营运资金的变化主要包括预付费用和其他资产减少人民币1.402亿元(2,200万美元),部分被(i)与在线投资者和借款人的往来账户减少人民币1.155亿元(1,810万美元)和合同负债减少人民币1.238亿元(1,940万美元)所抵消。
2020年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3.369亿元,主要是经营运资金变动调整后的净亏损人民币7.143亿元,部分被贷款和垫款拨备人民币8.037亿元及减少所抵销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人民币271.2百万元。营运资金变动主要包括(i)与网上投资者和借款人的往来账户减少人民币10.210亿元,应收特别账户的其他应收款增加人民币5.341亿元,这代表了地方当局为收取我们自2020年7月4日以来产生的所有现金而设立的特别账户中保留的金额,包括我们银行账户的现金和借款人的现金还款(包括贷款本息和我们的服务费),但欠机构融资合作伙伴的本息除外,合同负债减少人民币287.7百万元。
2019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887.1百万元,主要是由于净收入为人民币263.2百万元,经调整为(i)贷款和垫款拨备人民币124.0百万元,股权激励费用人民币64.8百万元,折旧及摊销人民币42.6百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人民币260.1百万元,部分被营运资金变动所抵销。营运资金变动主要包括(i)网上投资者及借款人往来账户减少人民币730.4百万元,应付所得税增加人民币166.4百万元,应计费用及其他负债减少人民币115.0百万元,预付费用及其他资产增加人民币110.0百万元,及(v)合约负债增加人民币105.7百万元。
投资活动
2021年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894亿元(2,97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i)人民币1.098亿元(1,720万美元)用于支付与我们向金融机构提供的担保相关的贷款和垫款,以及人民币1.586亿元(2,490万美元)购买短期投资,这部分被收取贷款和垫款的收益人民币8,340万元(1,310万美元)所抵消。
2020年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400万元,主要是收回贷款和垫款所得款项人民币17.100亿元,部分被发放贷款和垫款的款项人民币16.782亿元抵消。
2019年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人民币922.0百万元,主要是由于(i)发放贷款和垫款支付人民币110.539亿元,部分被收回贷款和垫款所得款项人民币101.504亿元抵消。
融资活动
2021年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3,760万元(590万美元),这归因于支付给机构融资合作伙伴和在线投资者的款项。
2020年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981亿元,主要来自支付给机构融资合作伙伴和在线投资者的款项。
2019年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1.301亿元,主要来自支付给机构融资合作伙伴和在线投资者的款项。
资本支出
我们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资本支出分别为人民币2,240万元、人民币770万元和人民币430万元(70万美元)。在这些期间,我们的资本支出主要用于购买设备、汽车和软件。我们将继续进行资本支出以满足我们业务的预期增长。
119
控股公司结构
微贷网有限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实质性业务。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VIE和VIE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我们分别有80.7%、92.9%和91.6%的收入来自VIE及其子公司。
微贷网有限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取决于我们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如果我们现有的中国子公司或任何新成立的子公司在未来代表自己承担债务, 管理他们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只能从其留存收益中向我们支付股息, 如果有的话,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根据中国法律, 我们的每个中国子公司和VIE每年都必须至少拨出其税后利润的10%, 如果有的话, 为某些法定公积金提供资金,直至该等公积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此外,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酌情分配给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奖金和福利基金, VIE可自行决定将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部分税后利润分配给任意盈余基金。法定公积金及全权委托基金不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外商独资公司将股息汇出境外,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银行审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支付任何股息, 包括向任何美国投资者派发任何股息或分派, 并且在产生累计利润并满足法定公积金要求之前不能支付股息。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目前没有任何计划就我们的普通股或ADS宣派或支付任何股息。我们打算保留大部分, 如果不是全部, 我们的可用资金以及用于运营和扩展我们业务的任何未来收益。我们不知道有任何重大监管限制限制我们的非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派发股息。根据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我们就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向投资者进行的任何分配总额(包括为反映中国预扣税而预扣的任何金额)将作为股息征税, 在从我们当前或累积的收入和利润中支付的范围内, 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 我们支付给海外股东的任何股息可能被视为源自中国的收入,因此可能需要缴纳中国预扣税。,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实施管制,并且, 在某些情况下, 将货币汇出中国。如果我们的收入以人民币收取, 外币短缺可能会限制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 或以其他方式履行我们的外币计价义务, 如果有的话。根据现行的中国外汇法规, 经常账户项目的付款, 包括利润分配, 贸易相关交易的利息支付和支出, 可以外币计价,无需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 或安全, 只要满足某些程序要求。如果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支出,例如偿还外币贷款,则需要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中国政府可以, 自行决定, 对经常账户交易使用外币施加限制。,
C.研发、专利和许可等。
在过去三年中,我们在研究与开发方面投入资源,以支持我们现有的业务并孵化新的业务计划。
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技术和风险管理”和“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知识产权。”
D.趋势信息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披露的内容外,我们不知道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任何趋势、不确定性、需求、承诺或事件可能对我们的净收入、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或者这将导致所披露的财务信息不一定表明未来的经营成果或财务状况。
120
E.关键会计估计
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这要求我们的管理层做出影响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的估计,以及报告期内收入和费用的报告金额。如果这些估计与实际结果之间存在重大差异,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将受到影响。我们的估计基于我们自己的历史经验和我们认为合理的其他假设,并根据可用信息考虑了我们的情况和对未来的预期。我们会持续评估这些估计。
我们对未来的预期基于我们认为合理的可用信息和假设,这些共同构成了我们对从其他来源不明显的事项做出判断的基础。由于估计的使用是财务报告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我们的一些会计政策在应用中需要比其他会计政策更高程度的判断。
在以下情况下,我们认为会计估计至关重要:(i)会计估计要求我们对作出会计估计时高度不确定的事项作出假设, 估计在不同时期合理可能发生的变化,或使用我们在当前时期可以合理使用的不同估计, 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在阅读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时, 您应该考虑我们选择的关键会计政策, 影响此类政策应用的判断和其他不确定性,以及报告结果对条件和假设变化的敏感性。详细讨论关键会计政策和(i)收入确认的相关判断;贷款和垫款准备金;担保责任;租赁(主题842), 参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
贷款和垫款准备金
我们将贷款分为有担保和无担保,然后分为各种组合,即汽车和房屋净值等,并根据ASC 450-20,损失或有事项将我们的信用风险管理框架应用于各种贷款组合。
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由于我们经营所在的环境和行业的变化,我们停止购买任何额外的不良贷款,因此,2020年前估计拨备的滚动利率法改为组合违约概率和损失率方法。前者与新估计方法的拨备金额差异不显着。
这两种新方法对1)贷款和垫款和2)获得的不良贷款的应用不同,同时还取决于贷款是自动抵押(抵押)还是无抵押。
对于记录为贷款和垫款的汽车抵押贷款,我们考虑了a)借款人的每月违约率,以及b)损失率,它代表所发生损失的货币价值占这些贷款总余额的百分比贷款。对于计入取得的不良贷款的汽车抵押贷款,我们仅以损失率为基础确定其拨备。
对于计入贷款和垫款的无抵押贷款,应收贷款和不良贷款的无抵押贷款损失率均为100%。对于应收贷款,100%的无抵押贷款逾期超过360天,根据历史经验,收回任何还款的可能性很小。对于不良贷款,无抵押贷款余额微不足道,考虑到可收回性较低,我们将其全部计提为100%。
对于从存款中重新分类的其他应收贷款,我们根据对同业借款人的估计现金回收使用历史回收率来计量拨备。
当达成的结算金额低于未偿还余额或我们确定余额无法收回时,贷款将被冲销。一般而言,当未偿还贷款逾期180天时,无抵押贷款会被冲销。担保贷款可能会在借款人死亡、抵押品严重损坏以及我们认为余额无法收回时被冲销。
121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的贷款及垫款拨备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2.40亿元、人民币8.037亿元及人民币8.073亿元(1.267亿美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价备抵
我们根据ASC 740,所得税(“ASC 740”)使用负债法核算所得税。在这种方法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财务报告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使用预计差异可以转回时将生效的已颁布税率确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变动计入收益。当管理层认为部分或全部递延所得税资产很可能无法变现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将通过计入所得税费用的计价备抵减少。
我们通过我们的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运营。估值拨备乃按个别实体基准考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提供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值备抵,因为我们认为某些子公司更有可能,VIE和VIE在中国注册的子公司将无法在不久的将来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实现递延所得税资产结转。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值备抵总额分别为人民币4.027亿元和人民币9.870亿元(1.549亿美元)。
未确认的税收优惠
为了评估不确定的税务状况,我们对税务状况计量和财务报表确认采用了更有可能的阈值和两步法。在两步法下,第一步是通过确定可用证据的权重是否表明该地位更有可能维持,包括解决相关上诉或诉讼程序,来评估要确认的税务状况,如果有的话。第二步是将税收优惠衡量为结算时实现的可能性超过50%的最大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与提前核销贷款相关的未确认税务状况总额分别为人民币4.344亿元和人民币6.189亿元(9,710万美元)。如果最终确认未确认税收优惠的余额,将对我们的有效税率产生有利影响,并导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递延税项调整为人民币2.155亿元(3,380万美元)。未确认的税收优惠将持续到法规到期或坏账根据中国税法可扣除,等待现行税法的澄清或税务机关的审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未就未确认的税收优惠计提利息费用或罚款。截至本年报刊发日期,我们并无收到中国税务机关的任何罚款或处罚通知。
担保责任
我们为各种机构融资合作伙伴和在线投资者提供担保。担保要求我们要么偿还拖欠的分期付款,要么在指定期限后以单笔贷款为基础购买贷款。根据ASC 815-10-15-58,担保责任免于作为衍生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担保责任由两部分组成。我们随时准备在安排期限内偿还拖欠款项或购买贷款的义务(非或有方面)根据ASC 460,担保(“ASC 460”)进行核算。与该安排产生的或有损失有关的或有债务按照ASC 450,或有事项(“ASC 450”)入账。在开始时,我们以公允价值确认担保负债的非或有方面,其中考虑了第三方市场参与者在独立交易中提供相同风险保证所需的溢价。
初始确认后,风险保证负债的非或有方面在安排期限内减少,因为我们根据借款人偿还贷款本金的情况,在逐笔贷款的基础上免除了我们的准备就绪义务。因未来付款义务而产生的或有损失在借款人很可能违约且损失金额可估计时确认。在评估或有损失的可能性时,我们会考虑潜在的风险状况,包括拖欠状况、逾期和历史损失经验。借款人根据共同的风险特征进行分组,例如
122
产品类型。我们根据使用类似贷款组合的历史违约率减去可收回抵押品的公允价值估计的安排的未来支付来计量或有损失。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财务担保负债拨备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920万元、人民币1.030亿元及人民币7,610万元(1,190万美元),并记录为营运开支的一部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我们根据其担保义务需要支付的最高潜在未贴现未来付款分别为人民币11.439亿元和人民币1.862亿元(2,92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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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董事和执行官的信息。
董事和执行官 |
|
年龄 |
|
职位/头衔 |
姚宏 |
|
42 |
|
创始人、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
Feng Chen |
|
46 |
|
董事,首席财务官兼销售运营副总裁 |
孙玉群 |
|
42 |
|
董事 |
丁德胜 |
|
40 |
|
董事兼财务与风险管理副总裁,首席风险官 |
Tony Cai |
|
55 |
|
独立董事 |
袁沛林 |
|
54 |
|
独立董事 |
汪鹏飞 |
|
40 |
|
品牌发展、战略和合规副总裁 |
朱建忠 |
|
43 |
|
技术、研究与开发副总裁 |
姚宏先生是我们的创始人兼董事会主席,自2011年成立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姚先生在中国小微企业领域拥有超过15年的经验。姚先生曾获得浙江省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时报、新华社颁发的“2014新浙商奖”、浙江在线新闻网颁发的“2017十大金融创新奖”等多项行业奖项和荣誉。姚先生于2000年获得浙江商学院计算机应用与维护学士学位,2015年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学位。
Feng Chen先生自2018年4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 2015年至2018年1月担任我们的财务和风险管理副总裁, 自2018年10月起担任我们的总裁,自2019年7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财务官。在加入我们之前, 陈先生曾任绿城电子商务首席财务官兼副总裁, 建筑材料在线平台, 2014年至2015年,2013年至2014年担任富尔顿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兼副总裁。陈先生于2012年至2013年担任成都银行副董事长特别助理及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有限公司从2010年到2012年。2010年之前, 陈先生曾任德勤咨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SAS Institute Inc.的董事, BearingPoint的一名经理, Inc.和Ernst & Young LLP的经理。陈先生于1998年获得深圳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陈先生是中国和澳大利亚的注册会计师,也是中国的注册税务代理人。,
孙玉群女士自2018年4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孙女士于2014年至2019年担任我们的人力资源副总裁。在加入我们之前,孙女士于2011年至2014年担任绿城电子商务执行办公室主任兼首席运营官。2009年至2011年,孙女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BBY)上市的消费电子公司百思买公司中国分部担任分公司经理和高级产品经理。2001年至2008年,孙女士担任乐购中国分公司总经理兼公共事务高级经理,乐购是一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代码:TSCO)上市的杂货和一般商品零售商。孙女士于2006年获得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
丁德胜先生自2018年4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并自2015年至2018年1月担任我们的销售运营副总裁,自2018年1月起担任我们的财务和风险管理副总裁。在加入我们之前,丁先生于2008年至2015年担任宁波银行杭州分行部门经理,2005年至2008年担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卡人中心业务总监,2004年至2005年担任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客户经理。丁先生于2004年获得北京明源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2011年获得华东师范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学位。
Tony Cai教授自2018年11月14日起担任我们的独立董事。蔡教授是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副院长兼Dorothy Silberberg统计学教授,专注于大数据分析研究,包括高维数据分析、统计机器学习、大规模多重测试、功能数据分析、统计决策理论、以及基因组学和金融工程的应用。蔡教授是《统计年鉴》的编委,并曾在许多其他学术期刊的编委任职。他于2008年获得统计学会主席委员会颁发的COPSS主席奖,并于2017年当选为国际华人统计协会主席。蔡教授获得了多项研究资助,包括
124
自2000年以来连续获得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研究资助,2012年和2017年获得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多年研究资助,2016年获得沃顿商学院全球倡议的资助。蔡教授于1989年获得上海交通大学理学学士学位和博士学位。1996年获得康奈尔大学统计学博士学位。
袁沛林先生自11月14日起担任我们的独立董事, 2018 .袁先生曾任NEO Telemedia Limited的首席财务官兼公司秘书, 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香港联交所:8167), 自2016年6月和2017年9月以来, 分别。袁先生亦曾担任道威控股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 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香港联交所:8403), 自2022年1月起。在此之前, 袁先生曾在洛杉矶和香港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全球资本市场部和审计与鉴证部工作至2008年,随后在香港多家上市公司担任各种职务。袁先生于1990年获得南加州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彼为美国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他是加利福尼亚州的注册会计师和特许全球管理会计师。,
汪鹏飞先生自2015年起担任我们的品牌发展、战略和合规副总裁。在加入我们之前,王先生于2012年至2014年担任中国银行杭州拱北支行总经理,并于2008年至2012年担任中国银行杭州湖树支行总经理。王先生于2004年获得南京理工大学化学科学学士学位,2011年获得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朱建忠先生自2016年起担任我们的技术、研究与开发副总裁。在加入我们之前,朱先生于2012年至2014年担任IBM全球商业服务部的系统架构师,2008年至2012年担任淘宝,2006年至2007年担任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BABA)。朱先生是全国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朱先生于2007年获得浙江大学软件工程学士学位。
B.补偿
2021年,我们向执行官和董事支付了总计约人民币652,000元(102,313美元)的现金。我们没有预留或累积任何金额来向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提供退休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法律要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为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法定福利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当于每位员工工资一定百分比的供款。
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我们已与每位执行官签订了雇佣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的每位执行官都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受雇。对于执行官的某些行为,例如定罪或认罪重罪或任何涉及道德败坏、疏忽或不诚实行为对我们不利的犯罪,我们可以随时因故终止雇佣,恕不另行通知或支付报酬,或不当行为或未能履行约定的职责。我们也可以在提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后无故终止执行官的雇佣。在我们终止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将根据执行官所在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的明确要求向执行官提供遣散费。执行官可在提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时辞职。
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雇佣协议终止或到期期间和之后严格保密且不使用,除非在履行与雇佣相关的职责时或根据适用法律,我们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我们客户或潜在客户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或我们收到且我们对其负有机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的机密或专有信息。执行官还同意向我们保密地披露他们在执行官受雇于我们期间构思、开发或减少实践的所有发明、设计和商业秘密,并将其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转让给我们,并协助我们获得和执行这些发明、设计和商业秘密的专利、版权和其他合法权利。
此外,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受雇期间以及通常在最后受雇日期后的一年内受非竞争和非招揽限制的约束。具体而言,每位执行官已同意不(i)接触我们的供应商、客户、以我们代表的身份向执行官介绍的客户或联系人或其他人或实体,目的是与此类人或实体开展业务,这将损害我们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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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这些人或实体的关系;未经我们明确同意,受雇于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或向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提供服务,或以委托人、合伙人、许可人或其他方式聘用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直接或间接寻求,未经我们明确同意,在执行官终止之日或之后,或在此类终止前一年,向我们雇用的任何员工征求服务。
我们已与每位董事和执行官签订了赔偿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可能同意赔偿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因这些人因担任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职员而提出的索赔而产生的某些责任和费用。
分享激励计划
微贷金融信息股权激励计划
12月18日, 2015 , 威贷金融信息董事会批准了虚拟股份计划,目的是为其某些员工和高管提供激励和奖励。在2016年, 2017年和2018年, 威贷财务信息共发布零, 2.72%和2.13%, 分别, 虚拟股份计划下的股权。该等虚拟购股权并无行使价,将按行使日的公允价值与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以现金结算。33 % , 这些期权的33%和34%归属于第二个, 归属开始日期的三周年和四周年, 分别。已归属的虚拟购股权可于授出日期起五年内行使。这些虚拟股票期权实质上是股票增值权, 被归类为责任奖励。由我们自行决定, 每个受让人可能会收到一定比例的年度应占净利润作为年度股息, 也以现金结算。此外, 当受让人累计授予的虚拟股份数量超过威贷金融信息实收资本总额的0.1%时,每个受让人都可以选择购买威贷金融信息的股份。购买价格将由我们决定。10月1日, 2018 , 我们修改了股票增值权,将现金结算功能替换为净股份结算功能, 将奖励从负债奖励转换为股权奖励,因为我们不再有义务转移现金来结算安排。所有未行使的虚拟购股权均已交换为本公司1,349,367股限制性股份,其他条款或条件未发生变化。虚拟股份计划于10月1日终止, 2018 .详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
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018年8月,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我们的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或2018年计划,以向员工、董事和顾问提供激励措施并促进我们业务的成功。在我们于2018年9月实施的50比1股份分割生效后,根据2018年计划可发行的普通股数量上限为3,300,000股。截至2022年3月31日,2018年计划下的未偿还股权激励奖励为896,031份。
以下段落描述了2018年计划的主要条款:
奖项类型。2018计划允许授予期权、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单位或计划管理人决定的任何其他类型的奖励。
计划管理。我们的董事会或董事会主席将管理2018年计划。主席或董事会(如适用)将决定获得奖励的参与者、授予每位参与者的奖励类型和数量,以及每项奖励授予的条款和条件。
奖励协议。根据2018年计划授予的奖励由奖励协议证明,该协议规定了每个奖励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其中可能包括奖励期限、受赠人的就业或服务终止时适用的规定,以及我们单方面或双边修改、修改、暂停、取消或撤销奖励的权力。
合格。我们可能会向我们公司或我们任何子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员工和顾问授予奖励。
归属时间表。一般而言,计划管理员确定归属时间表,该时间表在相关奖励协议中指定。
126
期权的行使。计划管理员确定每个奖励的行权价格,该价格在奖励协议中有所规定。如果在计划管理员在授予时确定的时间之前未行使,则期权的既得部分将到期。但是,最长可行使期限为自授予之日起十年。
转移限制。除非计划管理员另有规定,否则接受者不得以遗嘱或血统和分配法以外的任何方式转让奖励。
终止和修改。除非提前终止,否则2018年计划的期限为十年。我们的董事会有权修改或终止2018年计划。但是,除非接受者同意,否则此类行动不得以任何重大方式对先前授予的任何奖励产生不利影响。
下表总结了截至2022年3月31日,我们根据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授予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的期权和限制性股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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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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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期权 |
|
行使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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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获奖 |
|
(美元/股) |
|
授予日期 |
|
到期日 |
||||
Feng Chen |
|
|
* |
|
|
11 |
|
|
2019年2月1日 |
|
|
2029年1月31日 |
孙玉群 |
|
|
* |
|
|
11 |
|
|
2019年2月1日 |
|
|
2029年1月31日 |
丁德胜 |
|
|
* |
|
|
11 |
|
|
2019年2月1日 |
|
|
2029年1月31日 |
朱建忠 |
|
|
* |
|
|
11 |
|
|
2019年2月1日 |
|
|
2029年1月31日 |
|
|
|
|
|
|
|
|
|
2019年1月1日至 |
|
|
2028年12月31日至 |
其他个人作为一个群体 |
|
|
979,151 |
|
|
11 |
|
|
2020年1月1日 |
|
|
2029年12月31日 |
|
|
标的普通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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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
授予的限制性股份单位 |
|
授予日期 |
||
Tony Cai |
|
|
* |
|
|
2019年1月1日 |
袁沛林 |
|
|
* |
|
|
2019年1月1日 |
* |
在行使所有授予的期权和授予的限制性股份单位归属后,将实益拥有少于1%的已发行普通股。 |
C.董事会实践
我们的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董事无需持有本公司的任何股份即可获得担任董事的资格。董事可以就任何合同进行投票, 拟议的合同或安排,尽管他可能对此感兴趣, 如果他这样做,他的投票将被计算在内,并且他可能会被计入我们审议任何此类合同或拟议合同或安排的任何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 提供(a)该董事, 如果他在该合同或安排中的利益(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是重大的, 已在可行的最早董事会会议上宣布其利益的性质, 具体或通过一般通知的方式,以及(B)如果此类合同或安排是与关联方的交易, 该交易已获审核委员会批准。董事可行使本公司的所有权力借款, 抵押或抵押其承诺, 财产和未收回的资本, 并在借入资金或作为任何债务的担保时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责任或义务。我们的非执行董事均未与我们签订服务合同,在服务终止时提供福利。,
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单一实体持有超过50%投票权的公司被视为“受控公司”。受控公司无需遵守适用的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该规则要求其董事会拥有多数独立董事以及独立薪酬和提名委员会。由于本公司董事选举中50%以上的表决权由姚宏先生持有, 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我们有资格成为受控公司,并利用这些规则规定的受控公司例外。如果我们不再是一家受控公司, 我们的大多数董事会将被要求是独立的,我们有必要设立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和提名委员会, 在第一年的逐步过渡期内,我们不再是一家受控公司, 除非我们援引外国私人发行人可获得的此类要求的母国例外, 比如我们, 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
127
董事会委员会
我们在董事会下设立了三个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为三个委员会中的每一个都通过了章程。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如下所述。
审计委员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袁沛林和Tony Cai组成。袁沛林是我们审计委员会的主席。我们已确定袁沛林和Tony Cai各自满足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和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A-3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已经确定袁沛林符合“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核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任命独立审计师并预先批准独立审计师允许执行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与独立审计师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讨论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敞口而采取的任何步骤;
审查和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方交易;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分别定期举行会议;和
监控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的遵守情况,包括审查我们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遵守。
薪酬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由姚宏、孙玉群和Tony Cai组成。姚宏是我们薪酬委员会的主席。我们已确定Tony Cai符合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的“独立性”要求。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不得出席任何审议其薪酬的委员会会议。薪酬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审查和批准或建议董事会批准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其他执行官的薪酬;
审查并向董事会建议决定我们非雇员董事的薪酬;
定期审查和批准任何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计划或类似安排;和
仅在考虑与该人独立于管理层相关的所有因素后才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由姚宏、孙玉群和Tony Cai组成。姚宏是我们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的主席。Tony Cai符合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的“独立性”要求。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协助董事会选择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在
128
决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选择和推荐候选人供股东选举或董事会任命;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的组成,包括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和多样性等特征;
就董事会会议的频率和结构提出建议,并监督董事会委员会的运作;和
定期就公司治理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就公司治理的所有事项和将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 我们的董事对我们公司负有信托责任, 包括忠诚义务, 诚实行事的义务和以他们认为符合我们最佳利益的善意行事的义务。我们的董事还必须仅出于适当目的行使权力。董事必须行使合理勤奋的人的技能和谨慎,同时具备以下两项——(a)一般知识, 可以合理预期处于同一职位的人的技能和经验(客观测试), (b)如果更大, 常识, 该董事实际拥有的技能和经验(主观测试)。在履行他们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 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 经不时修订和重述, 以及根据其授予股份持有人的类别权利。如果我们的董事违反义务,我们公司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如果董事违反义务,在某些有限的特殊情况下,股东可能有权以我们的名义寻求损害赔偿。,
我们的董事会拥有管理、指导和监督我们的业务所需的所有权力。我们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宣布股息和分配;
任命官员并确定官员的任期;
行使本公司的借款权,抵押本公司的财产;和
批准转让我们公司的股份,包括在我们的股东名册中登记此类股份。
董事和高级职员的条款
我们的董事可以通过我们的董事会决议或我们股东的普通决议选举产生。我们的董事不受任期限制,任期至股东通过普通决议将其免职为止。如果董事(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和解,则该董事将不再担任董事;死亡或被我们公司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精神不健全,以书面通知本公司辞去其职务,或未经董事会特别休假,连续六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而我们的董事决定腾出其职位。我们的高级职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酌情决定任职。
129
D.员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我们分别拥有6,970、2,382和531名全职员工。我们所有的员工都位于中国。下表载列截至2021年12月31日按职能分类的全职员工人数: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
||||
|
|
数字 |
|
占员工总数的百分比 |
|
||
功能: |
|
|
|
|
|
|
|
操作 |
|
|
253 |
|
|
47.6 |
% |
风险管理 |
|
|
27 |
|
|
5.1 |
% |
技术 |
|
|
66 |
|
|
12.4 |
% |
一般和行政 |
|
|
185 |
|
|
34.8 |
% |
员工总数 |
|
|
531 |
|
|
100.0 |
% |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参加了由市政府和省政府组织的各种员工社会保障计划,其中包括住房、养老、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根据中国法律,我们须按雇员薪金、花红及若干津贴的指定百分比向雇员福利计划供款,最高金额由当地政府不时规定。
我们与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人员签订标准的雇佣、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这些合同包括一项标准的竞业禁止契约,禁止员工在受雇期间和终止雇佣后的两年内直接或间接与我们竞争,前提是我们支付相当于员工工资一定百分比的补偿在限制期内。我们相信我们与员工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我们还从独立的第三方专业职业介绍所聘请了某些派遣工人,他们主要提供收款和呼叫中心服务。截至本年报日期,我们并无因该安排而出现任何业务中断,我们预计寻找任何替代职业介绍所不会有任何困难。
E.股份所有权
除特别注明外,下表列出了截至2022年3月31日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信息: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和
我们的每一位主要股东都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5%以上。
我们采用了双重普通股结构。下表中的计算基于截至2022年3月31日已发行的70,461,455股普通股,包括35,390,055股A类普通股和35,071,400股B类普通股。
130
实益所有权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规定确定。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包括了该人有权在60天内获得的股份,包括通过行使任何选择权,权证或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证券的转换。但是,这些股份不包括在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的计算中。
|
|
截至2022年3月31日实益拥有的普通股 |
|
||||||||||
|
|
|
|
|
|
|
|
总普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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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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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 |
|
B级 |
|
股票作为- |
|
占总量的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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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普通股 |
|
普通股 |
|
转换基础 |
|
投票权† |
|
||||
董事和执行官* *: |
|
|
|
|
|
|
|
|
|
|
|
|
|
姚宏(1) |
|
|
— |
|
|
35,071,400 |
|
|
35,071,400 |
|
|
83.2 |
% |
Feng Chen |
|
|
* |
|
|
— |
|
|
* |
|
|
* |
|
孙玉群 |
|
|
* |
|
|
— |
|
|
* |
|
|
* |
|
丁德胜 |
|
|
* |
|
|
— |
|
|
* |
|
|
* |
|
Tony Cai |
|
|
* |
|
|
— |
|
|
— |
|
|
— |
|
袁沛林 |
|
|
* |
|
|
— |
|
|
— |
|
|
— |
|
汪鹏飞 |
|
|
* |
|
|
— |
|
|
* |
|
|
* |
|
朱建忠 |
|
|
* |
|
|
— |
|
|
* |
|
|
* |
|
所有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
|
|
1,412,084 |
|
|
35,071,400 |
|
|
36,483,484 |
|
|
83.9 |
% |
主要股东: |
|
|
|
|
|
|
|
|
|
|
|
|
|
耀威WDAI有限公司(1) |
|
|
— |
|
|
35,071,400 |
|
|
35,071,400 |
|
|
83.2 |
% |
哈基姆独特科技有限公司(2) |
|
|
9,953,300 |
|
|
— |
|
|
9,953,300 |
|
|
4.7 |
% |
* |
不到我们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 |
* * |
除下文另有说明外,我们董事及执行人员的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建设三路668号。 |
† |
对于本栏中包含的每个人和团体,投票权的百分比是通过将该个人或团体实益拥有的投票权除以我们作为单一类别的所有A类和B类普通股的投票权来计算的。A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每股有权投一票,而我们B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有权就提交给他们投票的所有事项每股投五票。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就提交给我们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作为一个类别一起投票。我们的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 |
( 1 ) |
代表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YAOH WDAI Ltd持有的35,071,400股B类普通股。Yaoh Wdai Ltd由一家家族信托间接全资拥有,姚宏先生是该家族信托的唯一受益人。YAOH WDAI Ltd的注册地址是Sertus Chambers,P.O. Box 905,Quastisky Building,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
( 2 ) |
代表Hakim Unique Technology Limited持有的9,953,300股A类普通股,如Hakim Unique Technology Limited于2019年1月28日提交的附表13G所述。Hakim Unique Technology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Craigmuir Chamers,Road Town,Tortola,VG 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Hakim Unique Technology Limited由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Hakim Unique Internet Co.,Ltd.全资拥有。 |
截至2022年3月31日,我们在美国的两名股东共持有31,200,214股A类普通股,约占我们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4.3%。我们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均未由美国的记录持有者持有。我们不知道有任何安排可能在随后的日期导致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七条主要股东及关联交易
A.主要股东
请参阅“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E.共享所有权。”
131
B.关联交易
与姚宏先生、姚先生或其直系亲属控制的公司的交易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欠姚宏先生人民币7,000元(1,000美元)。该等金额主要代表姚先生在我们平台上的投资余额。
2021年,我们向某些其他公司支付了1,530万元人民币(240万美元)的合作伙伴运营服务中心的运营成本和费用,这些公司也是我们由姚宏先生的直系亲属控制的服务中心运营合作伙伴。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欠这些公司人民币38.4万元(6.1万美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有2830万元人民币(440万美元)应收杭州瑞拓(一家由姚宏先生控制的公司)的款项。该等金额主要为向杭州瑞拓提供的贷款及出售汽车抵押品杭州瑞拓的逾期贷款应收款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欠杭州瑞拓的款项为人民币70.8万元(11.1万美元)。该等金额主要代表杭州瑞拓在我们平台上的投资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有270万元人民币(42万美元)应收浙江瑞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或姚宏先生控制的浙江瑞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的款项。该等金额主要为向浙江瑞拓提供的非融资性贷款。
与我们管理层的某些其他成员、由他们控制的公司或其直系亲属的交易
除了我们与姚宏先生的交易外,我们还与我们的主要管理人员的某些其他成员及其直系亲属进行了交易。
2021年,我们向某些其他公司产生了620万元人民币(100万美元)的合作伙伴运营服务中心的运营成本和费用,这些公司是我们的服务中心运营合作伙伴,由孙云群女士的直系亲属控制。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对这些公司的欠款为零。
与威贷金融信息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中国法律法规目前限制外资在中国拥有和投资增值电信服务。因此,我们根据一系列合同安排,通过我们的VIE微贷金融信息经营我们的相关业务。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说明,请参阅“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C.组织结构——与微贷财务信息的合同安排。”
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薪酬——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股份激励计划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薪酬——股份激励计划。”
C.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兴趣
不适用。
132
项目8.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我们附上了作为本年度报告一部分提交的合并财务报表。
法律诉讼
我们目前不是任何重大法律或行政诉讼的一方。我们已经并可能在未来不时受到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或行政索赔和诉讼。诉讼或任何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无论结果如何,都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和我们资源的转移,包括我们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
股息政策
我们的董事会可酌情决定是否分配股息,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限制,即我们公司只能从利润或股份溢价中支付股息,并且始终规定,如果这会导致我们公司无法支付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董事会建议的金额。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支付股息,形式、频率和金额也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需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2017年,我们向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宣派并支付了人民币3,220万元的股息。
我们目前没有任何计划在可预见的未来为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现金股息,并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来运营和扩展我们的业务。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的任何股息。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监管—股息分配规定”和“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如果我们为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股息,我们将向作为此类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的存托人支付就我们ADS相关普通股应付的股息,然后,托管人将按照此类ADS持有人持有的ADS相关普通股的比例向我们的ADS持有人支付此类金额,但须遵守存款协议的条款,包括根据该协议应付的费用和开支。见“第12项。股本证券以外的证券的描述——美国存托股票的描述。”我们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有)将以美元支付。
B.重大变化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披露的情况外,自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之日起,我们没有经历任何重大变化。
第9项要约和上市
A.发售和上市详情
自2018年11月15日起,我们的ADS均代表我们的一股A类普通股,已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我们的ADS交易代码为“WEI。”2018年和2019年未发生重大停牌。由于与我们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ADS相关的异常交易活动,交易于2020年10月20日暂停。我们的ADS交易于2020年10月21日盘前恢复。
133
B.分配计划
不适用。
C.市场
我们ADS的主要交易市场是纽约证券交易所。
D.出售股东
不适用。
E.稀释
不适用。
F.发行费用
不适用。
项目10.附加信息
A.股本
不适用。
B.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不时修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管辖。
以下是我们第三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以及公司法中与我们的A类和B类普通股的重要条款相关的重要规定摘要。
一般的。除投票权和转换权外,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享有相同的权利。我们所有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均已缴足股款且不可估税。代表普通股的证书以记名形式发行。我们的非开曼群岛居民股东可以自由持有和转让其普通股。
股息。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获得我们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我们的第三份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规定,股息可以从我们已实现或未实现的利润中宣布和支付,或者从我们董事会确定不再需要的利润中预留的任何储备中宣布和支付。股息也可以从股份溢价账户或根据《公司法》为此目的授权的任何其他基金或账户中宣布和支付,除非紧随建议支付股息之日之后,否则不得如此支付股息,否则本公司将能够支付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如果宣布,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有权获得相同数额的股息。
投票权。对于所有须由股东投票表决的事项,每股A类普通股享有一票表决权,每股B类普通股享有五(5)票表决权,作为一个类别一起投票。除非要求进行投票表决,否则在任何股东大会上的投票都是举手表决。该会议的主席或任何一名或多名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面值不少于10%的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要求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在会议上通过的普通决议需要获得在会议上所投普通股所附票数的简单多数票的赞成票,而特别决议则需要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股东的赞成票。票
134
在会议上附上已发行普通股。重要事项将需要特别决议,例如更改名称或更改我们的第三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
转换。每股B类普通股可根据其持有人的选择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持有人将B类普通股转让给非该持有人关联方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后,此类B类普通股应自动立即转换为等量的A类普通股。
普通股的转让。根据我们第三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中包含的限制,我们的任何股东都可以通过通常或普通形式的转让文书或我们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董事。
我们的董事会可全权酌情决定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或我们有留置权的普通股的任何转让。我们的董事会也可以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任何转让,除非:
· |
转让文书已提交给我们,并附有与其相关的普通股证书以及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有权进行转让; |
转让文书仅涉及一类普通股;
如果需要,转让文书已适当盖章;
在转让给联名持有人的情况下,拟转让普通股的联名持有人不超过四人;和
向我们支付了纽约证券交易所可能确定的最高金额或我们的董事可能不时要求的较低金额的费用。
如果我们的董事拒绝登记转让,他们应在提交转让文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转让人和受让人各自发送此类拒绝通知。
在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任何通知后,转让登记可能会在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和期限内暂停并关闭成员登记,但前提是:根据我们的董事会的决定,在任何一年中,转让登记不得暂停或关闭成员登记超过30天。
清算。在清盘或以其他方式(转换、赎回或购买普通股除外)返还资本时,可供普通股持有人分配的资产应按比例分配给普通股持有人。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实收资本,则将分配资产,损失由我们的股东按比例承担。在任何清算事件中,向A类普通股持有人和B类普通股持有人的任何资产或资本分配将相同。
要求普通股和没收普通股。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不时在指定付款时间前至少14个整日向股东发出通知,要求股东支付其普通股的任何未付款项。已被要求但仍未支付的普通股将被没收。
普通股的赎回。《公司法》和我们第三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允许我们购买自己的股份。根据我们第三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并在获得必要的股东或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选择或这些股份持有人的选择,按可赎回的条款发行股份,以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决定的条款和方式,包括从资本中提取。
股份权利的变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任何类别股份所附的全部或任何特别权利可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股东大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的批准下进行更改。授予已发行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不得,除非条款另有明确规定
135
该类别股份的发行,被视为因增设或发行与该现有类别股份享有同等地位的其他股份而有所不同。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可由我们的董事会过半数成员或我们的主席召集。召开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和我们的任何其他股东大会需要至少提前十天通知。股东大会和整个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由至少一名有权投票的股东组成并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或(如果股东为公司)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出席,代表不少于我们已发行股本所有投票权的三分之一。
检查账簿和记录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无权检查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我们的公司记录的副本。但是,我们将在我们的章程中为我们的股东提供检查我们的股东名单和接收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的权利。请参阅“—您可以在哪里找到其他信息。”
资本变动
我们可能会不时通过普通决议:
增加股本,按决议规定的金额划分为类别和金额的股份;
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合并并划分为数量大于我们现有股份的股份;
将我们现有的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较小数量的股份;或者
取消在决议通过之日尚未被任何人取得或同意取得的任何股份,并将我们的股本金额减少如此取消的股份数量。
但是,除非对B类普通股和A类普通股的面值进行相同的更改,否则不得对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面值进行上述或其他更改,视情况可以是。
我们可以通过特别决议,在公司法要求的任何确认或同意的情况下,以法律允许的任何方式减少我们的股本或任何资本赎回储备。
豁免公司
我们是一家根据《公司法》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开曼群岛的《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境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均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根据《公司法》,豁免公司的要求与普通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但下列豁免和特权除外:
获豁免公司无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股东周年申报表;
获豁免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开放供查阅;
获豁免公司不必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获豁免公司不得发行面值股份;
136
豁免公司可以获得反对征收任何未来税收的承诺(此类承诺通常首先给予20年);
获豁免公司可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以延续方式注册,并在开曼群岛注销;
获豁免公司可注册为有限期限公司;和
豁免公司可以注册为独立的投资组合公司。
“有限责任”是指每位股东的责任仅限于股东未就本公司股份支付的金额。我们必须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我们目前打算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而不是遵循母国的做法。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家公司都举行年度股东大会。此外,我们第三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允许董事根据我们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股东特别会议。
公司法的差异
《公司法》以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公司法为蓝本,但并未遵循英格兰最近的成文法。此外,《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我们的《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公司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
合并和类似安排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的合并或合并需要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批准合并或合并计划,并由每个组成公司的成员通过特别决议授权,以及此类其他授权,如有,如该组成公司的公司章程所规定。
开曼母公司与其开曼子公司之间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股东决议的授权。为此,子公司是指至少百分之九十(90%)的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由母公司持有或以母公司名义登记的公司。
除非开曼群岛法院放弃此要求,否则需要获得组成公司授予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
除某些情况外,开曼成分公司的持不同意见的股东有权在不同意合并或合并时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评估权的行使将排除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
此外,还有适用于促进公司收购或公司重组和合并的安排计划的法律规定,前提是该安排的计划得到了将要与之进行安排的每一类股东或债权人的过半数批准,并且他们还必须代表每一类股东或债权人的四分之三的价值,或者债权人,视情况而定,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为此目的召开的一个或多个会议并投票。会议的召开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虽然持不同意见的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不应批准交易的观点,但如果法院确定以下情况,则有望批准该安排:
已满足有关所需多数票的法定规定;
股东在有关会议上得到了公平的代表,法定多数是善意的,没有强迫少数股东或债权人促进与该类别的利益相反的利益;
该安排计划可由该类别的聪明和诚实的人就其利益合理批准;和
137
根据《公司法》的某些其他条款,该安排计划不是更合适的制裁计划。
当收购要约在四个月内被持有90%股份的股东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以在该四个月期限届满后的两个月内,要求剩余股份的持有人根据要约条款转让该等股份。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在已获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除非未遵守法定规定或有欺诈证据,否则这不太可能成功。
如果安排、收购要约或重组计划因此获得批准,持异议的股东将没有与适用于某些合并或合并的评估权相当的权利。
股东诉讼
原则上,我们通常是适当的原告,作为一般规则,少数股东不得提起衍生诉讼。然而,根据英国当局在开曼群岛很可能具有说服力的权威,上述原则存在例外情况,包括:
公司违法或越权行为或拟违法或越权行为;
被投诉的行为,虽然不是越权,但只有在获得未获得的简单多数票以上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正式生效;和
控制公司的人正在“欺诈少数人”。”
董事和执行官的赔偿和责任限制
开曼群岛法律不限制公司章程对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赔偿规定的范围, 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 例如为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我们第三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允许对高级职员和董事的损失进行赔偿, 损害, 以他们的身份发生的成本和费用,除非此类损失或损害是由于此类董事或高级职员可能存在的不诚实或欺诈行为引起的。该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此外, 我们打算与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赔偿协议,为这些人提供超出我们第三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规定的额外赔偿。,
就根据上述规定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员对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的范围内,我们已获悉,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意见,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规定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
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中的反收购条款
我们第三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某些规定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包括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偏好、特权和限制的条款,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
但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能行使根据我们不时修订和重述的第三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因为他们真诚地相信符合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
138
董事的受信责任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 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信义务。这种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真诚地行事, 一个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谨慎行事。在这项职责下, 董事必须了解, 并向股东披露, 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合理可用的重要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或她合理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他或她不得利用其公司职位谋取个人利益或利益。这项职责禁止董事进行自我交易,并要求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拥有的任何利益, 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一般不由股东共享。一般来说, 董事的行为被推定是在知情的基础上做出的, 真诚地并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然而, 这一推定可能会因违反一项受托责任的证据而被反驳。如果董事提供有关交易的此类证据, 董事必须证明交易的程序公平性, 并且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对公司负有以下义务——为公司的最佳利益和正当目的真诚行事的义务,不以他或她的董事职位为基础谋取个人利益的义务(除非公司允许他这样做)以及不将自己置于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利益或其对第三方的义务相冲突的位置的义务。董事必须行使合理勤奋的人的技能和谨慎,同时具备——(a)同一职位的人可能合理期望的一般知识、技能和经验(客观测试),以及(b)如果更高,一般知识,该董事实际拥有的技能和经验(主观测试)。
股东书面同意的行动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来取消股东通过书面同意采取行动的权利。我们的第三份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不得通过由每位有权在不召开会议的情况下在股东大会上就此类事项投票的股东或其代表签署的一致书面决议来批准公司事项。
股东提案
根据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股东有权在股东年会之前提出任何提案,前提是该提案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可以召集特别会议,但股东可能无法召集特别会议。
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第三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均不允许我们的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作为一家获豁免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没有法律义务召开股东年度股东大会。
累积投票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可能有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投票权投给一名董事,从而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在开曼群岛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们第三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不提供累积投票。因此,与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相比,我们的股东在此问题上获得的保护或权利并不少。
139
罢免董事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只有在获得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过半数批准的情况下,才能罢免具有分类董事会的公司的董事。根据我们第三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董事可以通过股东的普通决议免职。
与感兴趣的股东的交易
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包含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其中, 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明确选择不受此类法规的管辖, 自该人成为有利益关系的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与“有利益关系的股东”进行某些业务合并。利益股东通常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目标公司15%或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个人或团体。这会限制潜在收购方对目标公司进行两级投标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所有股东都不会受到平等对待。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则该法规不适用, 除其他外, 在该股东成为有利益关系的股东之日之前, 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利益股东的交易。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协商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保护类型。然而,虽然开曼群岛法律并未规范公司与其重要股东之间的交易,它确实规定,此类交易必须以公司的最佳利益和适当的公司目的真诚地进行,而不是对少数股东构成欺诈。
解散;清盘
根据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议,否则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在董事会发起解散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批准。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或其成员的特别决议进行清盘,或者如果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通过其成员的普通决议。法院有权在若干特定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
根据《公司法》和我们第三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我们公司可以通过在会议上投票的三分之二股份持有人的投票而解散、清算或清盘。
股份权利的变更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可以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过半数批准的情况下更改该类别股份的权利。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第三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如果我们的股本分为多个类别的股份,只有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股东大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批准后,我们才能更改任何类别所附的权利。
管理文件的修订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的管理文件可以在有权投票的大多数已发行股份的批准下进行修改。在开曼群岛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们第三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只能通过股东的特别决议进行修订。
140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
我们的第三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份的投票权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此外,我们的第三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中没有规定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
董事发行股份的权力
根据适用法律,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发行或配发股份或授予期权和认股权证,无论是否具有优先权、递延权、合格权或其他特殊权利或限制。
C.重大合同
除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以及“第4项”中描述的合同之外,我们没有签订任何重大合同。关于公司的信息”,“第7项。主要股东和关联方交易—— B.关联方交易”,或本年度报告中20-F表的其他部分。
D.外汇管制
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监管—外汇监管。”
E.税收
以下对投资于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重大开曼群岛、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总结基于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有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均受制于改变。本摘要不涉及与投资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有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例如美国州和地方税法或开曼群岛以外司法管辖区的税法规定的税务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国。
开曼群岛税收
开曼群岛目前不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征收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了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执行或执行后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执行的文书的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可能对我们征收的其他税款。除开曼群岛是2010年与英国签订的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外,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我们公司支付或由我们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规定或货币限制。
就普通股支付的股息和资本无需在开曼群岛征税,向任何普通股持有人支付股息或资本无需预扣,出售普通股所产生的收益也无需缴纳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发行股份或开曼群岛豁免公司股份的转让文书无需缴纳印花税,在开曼群岛持有土地权益的人或转让文书被带入开曼群岛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将按其全球收入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除非符合某些优惠待遇,例如通过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否则可享受15%的优惠法定税率。《实施细则》将“实际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业务、生产、人员、账务和财产实施全面、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机构。
141
一个企业。2009年4月,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 称为82号文, 它为确定在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某些具体标准。虽然本通知仅适用于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企业, 不是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人, 通知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应用“实际管理机构”测试来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纳税居民身份的总体立场。根据82号文, 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将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因为其“实际管理机构”仅在中国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与企业财务有关的决定人力资源事项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批准;企业的主要资产, 会计账簿和记录, 公司印章, 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 位于或维护在中国;至少50%的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
我们不认为微贷网有限公司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微贷网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作为控股公司,其关键资产为其在子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其关键资产位于中国境外,其记录(包括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决议)保存在中国境外。出于同样的原因,我们认为我们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实体也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实际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无法保证中国政府最终会采取与我们一致的观点。
然而, 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微贷网有限公司为中国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 我们可能需要从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 包括我们ADS的持有人。中国与我们股东的司法管辖区之间的适用税收协定或类似安排可能会降低该10%的税率。例如, 对于有资格享受中国和香港税收协定利益的股东, 符合相关条件的,股息税率降至5%。此外, 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所实现的收益缴纳10%的中国税, 如果该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确定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是否会就此类非中国个人股东获得的股息或收益缴纳任何中国税。如果任何中国税收适用于此类股息或收益, 它通常以20%的税率适用,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可以降低税率。然而, "如果微贷网有限公司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目前还不清楚微贷网有限公司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要求享受其税务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利益,,
前提是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 微贷网有限公司, 不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 非中国居民的美国存托凭证和普通股持有人无需就我们分配的股息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股份或美国存托凭证所实现的收益缴纳中国所得税。然而, 根据7号文, 非居民企业通过转让应税资产进行“间接转让”的, 包括, 特别是, 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 间接处置境外控股公司股权, 非居民企业, 作为转让人, 或直接拥有该等应税资产的受让人或中国实体可向相关税务机关报告该间接转让。使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中国税务机关可以无视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如果该境外控股公司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其设立的目的是减少、 避免或推迟中国税收。结果, 从此类间接转让中获得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 受让人有义务预扣适用的税款, 目前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税率为10%。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居民投资者可能面临被要求提交申报表并根据7号文征税的风险, 我们可能需要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37号公告, 或确定我们不应根据7号文和37号公告征税。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和我们的股东在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或归属于一家非中国公司的中国机构的其他资产方面面临不确定性, 或非中国公司拥有的位于中国的不动产。”,
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
以下是可能与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购买、拥有和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相关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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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摘要基于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法典”)及其法规、裁决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自本法生效之日起生效,以及1984年4月30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协定(经任何后续修订)协议,包括1984年4月30日和1986年5月10日的议定书)(“条约”)。这些权力可能随时更改,可能具有追溯力,从而导致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不同于下文概述的后果。
本摘要并非对可能与特定投资者的购买决定相关的所有税务考虑因素的全面讨论, 抓住, 或处置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特别是, 本摘要仅针对持有普通股或ADS作为资本资产的美国持有人,并未涉及可能受特殊税收规则约束的美国持有人的所有税务后果, 比如银行, 证券或货币的经纪人或交易商, 选择按市值计价的证券交易商, 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 免税实体, 合伙企业(包括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合伙企业的任何实体)及其合伙人, 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我们10%或更多股份(以投票或价值衡量)的持有人, 持有普通股或ADS作为对冲或转换交易或跨式交易的一部分的人, 或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人。而且, 本摘要不涉及状态, 当地或非美国税收, 美国联邦遗产税和赠与税, 或适用于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人的净投资收入的医疗保险贡献税, 或收购的替代最低税收后果, 持有或处置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
就本摘要而言,一个“美国持有人”是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实益拥有人,是美国公民或居民或美国国内公司,或否则,就此类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按净收入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您应该就普通股或ADS的收购、所有权和处置的后果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包括以下讨论的考虑因素与您的特定情况的相关性以及在非美国、州、地方或其他情况下产生的任何后果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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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如果您是ADS的美国持有人,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您将被视为这些ADS所代表的相关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
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
美国特殊税收规则适用于被视为PFIC的公司。我们将在特定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如果
我们在纳税年度的总收入的75%或更多是被动收入;或者
我们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价值的平均百分比至少为50%。
为此,被动收入通常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不包括在贸易或业务的积极开展中产生的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而不是来自关联人)。除有限的例外情况外,现金余额通常被视为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如果我们拥有另一家公司至少25%(按价值计算)的股票,为了确定我们是否是PFIC,我们将被视为拥有我们在另一家公司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获得我们在另一家公司中的比例份额公司的收入。尽管这方面的法律并不完全明确,但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我们将VIE视为归我们所有,因为我们控制其管理决策,并有权获得与之相关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
由于我们资产的性质和组合以及我们的ADS价格所暗示的资产价值发生了变化,我们认为,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我们很可能会被归类为PFIC,并且我们在当前和未来的纳税年度存在成为PFIC的重大风险。此外,最近提议的美国财政部法规,如果以目前的形式最终确定,将大大增加我们将来被归类为PFIC的可能性。我们业务计划的变化也可能显着影响我们可能成为或成为的可能性
143
一个PFIC。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已经并将继续纠正我们的业务,以确保完全遵守管理市场借贷行业的法律和法规。”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我们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也是PFIC,就PFIC规则的应用而言,该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较低级别PFIC股份的比例数量(按价值计算)。美国持有人应就PFIC规则可能适用于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任何一年被归类为PFIC,并且该美国持有人没有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择, 如下所述, 美国持有人将就“超额分配”按普通所得税税率缴纳特别税,包括我们的某些分配(通常, 超过前三个纳税年度或美国持有人持有普通股或ADS期间中较短者收到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的分配)以及美国持有人在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时确认的收益或广告。任何超额分配的所得税金额将增加利息费用以补偿税收递延, 计算方式就好像超额分配是在美国持有人持有其普通股或ADS期间按比例赚取的。归类为PFIC还可能产生其他不利的税收后果, 包括, 就个人而言, 在死亡时拒绝以他或她的普通股或ADS为基础进行升级。,
尽管每年都会确定我们是否为PFIC,但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该美国持有人通常将在该年度以及该美国持有人持有普通股或ADS的每个后续年度遵守上述不利规则(即使我们在此类后续年度不符合PFIC的资格)。但是,如果我们不再是PFIC,美国持有人可以通过进行特别选择来确认收益,就好像该美国持有人的普通股或ADS已在我们是PFIC的最后一个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出售一样,从而避免PFIC规则的持续影响。美国持有人应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了解进行此选择的可取性。
美国持有人可以通过选择将其ADS标记为市场来避免上述不利规则, 前提是ADS被视为“有价股票”。”如果ADS在“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定期交易”,则ADS通常将被视为有价股票。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 但不能保证他们会继续如此交易。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美国存托股票相关的风险, 如果我们的ADS的交易价格不符合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最低价格要求,我们的ADS可能会被退市。”更远, 还应注意的是,只有美国存托凭证而非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 持有未由ADS代表的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可能没有资格就这些普通股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择。如果美国持有人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举, 在我们是PFIC的任何年份,美国持有人将被要求将其ADS在年底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美国持有人在这些ADS中的基础的部分计入普通收入。如果在美国持有人的纳税年度结束时, 美国持有人在股票或ADS中的基础超过其公平市场价值, 美国持有人将有权将超出部分作为普通损失扣除, 但仅限于美国持有人前几年按市值计算的净收益。美国持有人在ADS中调整后的税基将增加任何收入包含的金额,并减少按市值计价规则的任何扣除金额。此外, 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是PFIC的一年出售美国持有人的ADS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在销售年度作为普通收入征税在美国持有人前几年按市值计算的净收益范围内,任何损失都将被视为普通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举, 它将在做出选择的纳税年度和所有随后的纳税年度生效,除非ADS不再在“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上定期交易或美国国税局(“IRS”)同意撤销的选举。如果美国持有人对归类为PFIC的公司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择,并且该公司不再归类为PFIC, 在该公司未被归类为PFIC的任何期间,美国持有人无需考虑上述按市值计价的收益或损失。因为通常不能对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择(除非此类较低级别的PFIC的股票本身是“可销售的”), 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按市值计价选择的美国持有人可能继续遵守一般PFIC规则,该规则涉及该美国持有人在我们归类为PFIC。敦促美国持有人就按市值计价选举的可用性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权益并且我们是PFIC的第一年没有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择的后果, 以及在他们的特定情况下进行选举是否可取。,
144
尽管美国持有人可以通过选择将其ADS或普通股视为合格选择基金(“QEF”)的权益来避免上述不利的PFIC规则,但我们不打算提供允许美国持有人做出这样的选举。因此,如果我们被视为PFIC,美国持有人将无法进行“QEF选举”。”
拥有PFIC股权的美国持有人必须每年提交IRS表格8621。未能按要求提交一份或多份这些表格可能会影响美国持有人需要提交此类表格的每个纳税年度的诉讼时效。因此,美国持有人未能提交表格的纳税年度可能会无限期地接受IRS的评估,直到表格提交为止。
与PFIC相关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则很复杂。强烈敦促美国持有人就我们作为PFIC的潜在分类以及收购、持有和处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如果我们被如此分类)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包括可取性,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择(如果有)。
股息征税
根据上述“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下的讨论,与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相关的任何现金或财产分配总额(包括金额,如果有,预扣以反映中国税款)从我们当前或累计的收入和利润(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确定)中支付的,通常会在您收到股息之日作为普通股息收入计入您的应税收入,对于普通股,或存托人收到股息的日期,对于ADS,将没有资格获得《守则》允许美国公司获得的股息扣除额。
我们不希望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计算我们的收入和利润。因此,美国持有人应该期望分配通常会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股息。
除短期和对冲头寸的某些例外情况外,如果股息是“合格股息”,非公司美国持有人收到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股息将按优惠税率征税。”在以下情况下,就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支付的股息将被视为合格股息:
支付股息的普通股或ADS易于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交易,或者我们有资格享受与美国签订的全面税收协定的好处美国财政部认为就这些规则而言是令人满意的,其中包括信息交换计划;和
在支付股息的前一年,我们不是PFIC,在支付股息的当年也不是PFIC。
我们的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只要它们如此上市,就符合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的条件。由于普通股本身并未在美国交易所上市,因此就未由ADS代表的普通股收到的股息可能不被视为合格股息。如上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所述,我们认为,就我们截至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而言,我们很可能被归类为PFIC,2020年,并且存在我们在当前和未来纳税年度成为PFIC的重大风险。
如果我们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美国持有人可能需要就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支付的股息缴纳中国预扣税。分享。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好处。如果我们有资格获得此类福利,我们为普通股支付的股息,无论此类股份是否由ADS代表,将有资格享受适用于合格股息的降低税率(假设我们在支付股息的当年或上一年不是PFIC)。
但是,如上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所述,我们认为,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我们很可能会被归类为PFIC,并且我们在当前和未来的纳税年度存在成为PFIC的重大风险。因此,普通股或ADS的美国持有人应就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股息降低股息税率的可用性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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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定美国持有人的美国外国税收抵免限制,与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相关的股息分配通常将被视为来自美国以外来源的“被动类别”收入。由于最近外国税收抵免规则的变化, 对于12月28日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 2021 , 中国税收通常需要满足某些额外要求才能被视为美国持有人的可抵扣税收, 除非美国持有人有资格享受中美税收协定规定的福利。我们尚未确定是否满足这些要求, 和, 因此, 无法保证任何中国税项均可抵免。有关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涉及的规则的应用取决于美国持有人的特定情况。因此, 敦促美国持有人就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或在其特定情况下外国税收的可扣除性咨询其税务顾问。,
作为向我们所有股东按比例分配的一部分,获得额外ADS或普通股的分配或认购ADS或普通股的权利的美国持有人通常无需就分配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除非美国持有人有权收取现金或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收到与分配的公平市场价值相等的现金。
ADS或普通股处置的税收
根据上述“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下的讨论,如果美国持有人在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时实现收益或损失,如果ADS或普通股已持有超过一年,则该收益或损失将是资本收益或损失,通常将是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实现的长期资本收益通常按优惠税率征税。资本损失的可扣除性受到限制。
获得, 如果有的话, 美国持有人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时实现的收入通常将被视为美国来源收入,用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因此, 如果对销售或其他处置征收中国税, 未从其他来源获得大量外国来源收入的美国持有人可能无法就此类中国税收获得有效的美国外国税收抵免优惠。此外, 由于最近外国税收抵免规则的变化, 对于12月28日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 2021 , 对美国持有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征收的任何中国税款不太可能被视为美国持有人的可抵扣税款, 除非美国持有人有资格享受中美税收协定规定的福利。美国持有人应就外国税收抵免规则对其投资的应用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和处置, ADS或普通股。,
美国持有人存入和提取普通股以换取ADS不会导致实现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收益或损失。
外国金融资产报告
某些美国持有人是在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拥有总价值超过50,000美元或在纳税年度的任何时间超过75,000美元的“特定外国金融资产”的个人,通常需要提交一份信息声明连同他们的纳税申报表, 目前在IRS表格8938上, 就此类资产而言。“特定外国金融资产”包括在非美国金融机构持有的任何金融账户, 以及由非美国发行人发行的证券(包括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这些证券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中。更高的报告门槛适用于居住在国外的某些个人和某些已婚个人。法规将此报告要求扩展到某些实体,这些实体根据某些客观标准被视为已成立或可用于持有特定外国金融资产的直接或间接权益。未能报告所需信息的美国持有人可能会受到重大处罚。此外, 税收评估的诉讼时效将被暂停, 全部或部分。潜在投资者应就这些规则对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的应用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包括将规则应用于其特定情况。,
备用预扣税和信息报告
支付的股息以及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收益,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款项通常可能需要遵守《准则》的信息报告要求,并且可能需要预扣税,除非美国持有人提供准确的纳税人识别号并进行任何其他必要的证明或以其他方式建立豁免。备用预扣税不是附加税。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任何备用预扣税金额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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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及时向IRS提供所需信息,则允许作为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退款或抵免。
非美国公司或非居民外籍个人的持有人可能需要遵守认证和身份识别程序,以建立其免于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的豁免。
F.股息和支付代理人
不适用。
G.专家发言
不适用。
H.展出的文件
我们已根据《证券法》以F-1表格(注册编号333-226790)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注册声明,包括相关证据,以注册与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相关的由ADS代表的普通股的发行和销售提供。我们还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表格F-6(注册编号333-227701)的相关注册声明,以注册ADS。
我们必须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因此,我们需要向SEC提交报告,包括20-F表格的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向SEC提交的所有信息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在SEC网站www.sec.gov上获得,或者在SEC维护的公共参考设施中进行检查和复制,地址为100 F Street,N.E.,Washington,D.C. 20549。您可以在支付复制费后,通过写信给SEC索取文件副本。
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 根据交易法,我们免于, 除其他外, 规定代理声明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 和我们的执行官, 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规定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规定的约束。此外, 根据《交易法》,我们不需要像根据《交易法》注册证券的美国公司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然而, 我们打算提供花旗银行, 不适用, 我们ADS的保管人, 通过我们的年度报告, 其中将包括对运营的审查和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以及向我们的股东普遍提供的所有股东大会通知和其他报告和通讯。保存人将发出此类通知, ADS持有人可获得的报告和通讯,以及, 如果我们这样要求, 将向所有ADS记录持有人邮寄存托人从我们那里收到的任何股东大会通知中包含的信息。,
一、子公司信息
不适用。
第11项。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外汇风险
我们面临的外汇风险主要与以美元计价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有关。由于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均以人民币计值,我们认为我们目前没有任何重大的直接外汇风险,也没有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对冲此类风险。虽然我们面临的外汇风险总体上应该是有限的,但您对我们ADS的投资价值将受到美元和人民币汇率的影响,因为我们的业务价值实际上是以人民币计价的,而我们的ADS将以美元交易。
人民币对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受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变化以及中国外汇政策等因素的影响。2005年7月,中国政府改变了其数十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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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盯住美元的政策,在接下来的三年里,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了20%以上。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这种升值势头有所减弱,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保持窄幅波动。自2010年6月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有时波动幅度很大且不可预测。人民币兑美元2019年贬值约1.6%,2020年升值约6.5%,2021年升值约2.5%。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政策会如何影响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汇率。
如果我们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我们的运营,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以股利支付我们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用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的人民币现金余额为人民币225.9百万元。假设截至2021年12月30日,我们已按人民币6.3726元兑1.00美元的汇率将人民币2.259亿元兑换成美元,我们的美元现金余额(包括我们持有的1,730万美元)将为5,270万美元。如果人民币兑美元贬值10%,我们的美元现金余额将是4950万美元。
利率风险
我们并无因市场利率变动而面临重大风险,亦未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管理我们的利率风险敞口。
利率波动可能会影响我们平台上对贷款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例如,利率下降可能会导致潜在借款人从其他渠道寻求低价贷款。高利率环境可能会导致竞争性投资选择的增加,并抑制投资者在我们平台上投资的愿望。我们预计利率波动不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然而,我们无法保证我们不会因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而面临重大风险。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可能会将从发行中获得的净收益投资于生息工具。对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生息工具的投资都带有一定程度的利率风险。由于利率上升,固定利率证券的公允市场价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而如果利率下降,浮动利率证券产生的收入可能低于预期。
第12项。股本证券以外的证券说明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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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ADS持有人可能需要支付的费用和收费
作为ADS持有人,您需要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支付以下费用: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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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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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S的发行(例如,在存入A类普通股、ADS与A类普通股的比率发生变化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时发行ADS),不包括ADS发行由于A类普通股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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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发行的ADS(或其一部分)最多5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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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ADS(例如,取消ADS以交付存入财产、ADS与A类普通股的比率发生变化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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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每个ADS(或其一部分)最多5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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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配现金股息或其他现金分配(例如,在出售权利和其他权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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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持有的ADS(或其一部分)最多5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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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i)股票股息或其他免费股票分配,或行使购买额外ADS的权利分配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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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持有的ADS(或其一部分)最多5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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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配除ADS以外的证券或购买额外ADS的权利(例如,在分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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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持有的ADS(或其一部分)最多5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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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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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存托银行确定的适用记录日期持有的每个ADS(或其一部分)最多5美元 |
作为ADS持有人,您还将负责支付某些费用,例如:
在(i)发行ADS和取消ADS时应付的ADS费用和收费向发行ADS的人或为其发行ADS的人(在ADS发行的情况下)以及向其发行ADS的人收取取消(在ADS取消的情况下)。对于托管人向DTC发行的ADS,ADS发行和注销费用和收费可以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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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DTC进行的分配, 并可能向接收正在发行的ADS的DTC参与者或持有ADS被取消的DTC参与者收取费用, 视情况可以是, 代表受益所有人,并将由DTC参与者根据当时有效的DTC参与者的程序和惯例从适用的受益所有人的账户中收取费用。与分配有关的ADS费用和收费以及ADS服务费于适用的ADS记录日期向持有人收取。在分配现金的情况下, 适用的ADS费用和收费金额从分配的资金中扣除。在(i)现金以外的分配和ADS服务费的情况下, 截至ADS记录日期的持有人将收到ADS费用和收费金额的发票,此类ADS费用和收费可能会从向ADS持有人的分配中扣除。对于通过DTC持有的ADS, 非现金分配的ADS费用和收费以及ADS服务费可以从通过DTC进行的分配中扣除, 并可能根据DTC规定的程序和惯例向DTC参与者收取费用,而DTC参与者又向其持有ADS的受益所有人收取此类ADS费用和收费。,
如果拒绝支付托管费,托管人可以根据托管协议的条款拒绝所请求的服务,直到收到付款,或者可以从向ADS进行的任何分配中抵消托管费的金额持有者。某些存托费用和收费(例如ADS服务费)可能会在ADS发售结束后不久支付。请注意,您可能需要支付的费用和收费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并且可能由我们和保管人更改。您将收到此类更改的事先通知。根据我们和托管人不时同意的条款和条件,托管人可以通过提供就ADR计划或其他方式收取的部分ADS费用来补偿我们在ADR计划方面产生的某些费用到时间。
保管人向我们支付的费用和其他款项
存托银行可以通过提供就ADR计划或其他方式收取的部分ADS费用来补偿我们因ADR计划而产生的某些费用,根据我们和存托银行不时同意的条款和条件。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未收到托管人的偿付。
第二部分
第13项。违约、股息拖欠和拖欠
没有任何。
第14项。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用途的重大修改
对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修改
见“第10项。附加信息—— B.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用于描述证券持有人的权利,保持不变。
所得款项用途
以下“所得款项用途”信息与F-1表格上的注册声明有关,该声明经修订(文件编号333-226790)与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有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2018年11月7日宣布该声明生效。2018年11月,我们完成了首次公开募股,发行和出售了总计4,500,000股ADS,相当于4,500,000股A类普通股。2018年12月,我们首次公开募股的承销商行使了部分超额配股权,购买了456,427股美国存托凭证。我们从首次公开募股和行使超额配股权中获得的净收益总计4,510万美元。摩根士丹利有限责任公司和花旗集团全球市场公司是我们首次公开募股的承销商代表。
从2018年11月7日(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F-1表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我们公司账户因首次公开募股而产生的总费用约为410万美元,其中包括350万美元的首次公开募股的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约60万美元的首次公开募股的其他成本和费用。交易费用均不包括支付给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或其联系人、拥有我们10%或以上股权的人或
150
我们的附属公司。首次公开募股的所得款项净额均未直接或间接支付给我们的任何董事或高级职员或其联系人、拥有我们10%或更多股权的人或我们的关联公司
从2018年11月7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F-1表注册声明生效之日)到2021年12月31日期间,我们使用了(i)350600元人民币(49700美元)用于销售与市场营销活动;以及650万元人民币(100万美元)用于一般企业用途。
我们仍打算使用我们在F-1表上的注册声明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募股的剩余收益。
第15项。控制和程序
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评估
在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我们的管理层对截至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第13a-15(e)条所定义)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根据《交易法》第13a-15(b)条的要求。
根据该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由于下述突出的重大缺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无法有效确保我们在根据《交易法》提交和提供的报告中要求我们披露的信息在SEC规则规定的时间段内得到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并且形式,并且我们在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我们披露的信息已累积并传达给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以便及时做出有关要求披露的决定。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我们的管理层负责建立和维护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如《交易法》第13a-15(f)条所定义。
关于我们截至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 2016年和2017年以及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16年和2017年, 我们和我们的前身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关于我们截至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 2019年以及我们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2019 , 我们和我们的继任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确定,截至12月31日,这一重大弱点仍然存在, 2019 , 2020年和2021年。根据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制定的标准的定义, “物质弱点”是一种缺陷, 或缺陷的组合, 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方面, 从而有合理的可能性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
已确定的重大弱点与我们在应用与我们的报告要求相称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和法规方面具有适当知识和经验的财务报告人员数量不足有关。
自发现重大缺陷以来,我们已开始采取多项其他措施来加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包括(i)继续升级我们的财务系统,以提高其有效性并加强对财务分析的控制;继续为我们的会计人员组织定期培训,特别是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要求相关的培训;继续对非经常性和复杂交易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澄清报告要求,以确保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准确、完整并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要求。
我们的管理层根据交易法第13a-15(c)条的要求,根据赞助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框架中制定的标准,评估了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特雷德韦委员会的组织。基于此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生效。
151
由于此类补救措施尚未完全实施,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重大缺陷仍然存在。我们将继续采取措施纠正我们的内部控制缺陷,以满足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规定的最后期限。
我们完全致力于继续采取措施纠正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重大缺陷和其他控制缺陷。然而,这些措施的实施可能无法完全解决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缺陷。我们无法合理确定地估计我们在实施这些和其他旨在改善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措施时需要产生的成本。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本年度报告不包括本公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管理层对本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的鉴证报告,原因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为新兴成长型公司规定了过渡期。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20-F表年度报告涵盖的期间内,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没有发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对我们的财务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报告。
第16A项。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我们的董事会已决定,我们的独立董事袁沛林(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和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标准)和我们的审计委员会主席,是“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项目16B。Code of Ethics
我们的董事会于2018年8月通过了适用于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我们已在我们的网站https://weidai.investorroom.com/上发布了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副本。
项目16C。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下表列出了与我们的主要外部审计师在所示期间提供的某些专业服务相关的以下指定类别的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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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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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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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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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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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 |
|
人民币 |
|
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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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千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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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费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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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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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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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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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 |
( 1 ) |
审计费用包括在列出的每个财政期间为我们的独立公共会计师提供的与审计我们的年度财务报表、审查我们的季度财务报表和与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相关的服务相关的专业服务收取的总费用。 |
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政策是预先批准我们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包括审计服务、审计相关服务、税务服务和上述其他服务,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完成前批准的微量服务除外。
项目16D。审核委员会上市标准的豁免
不适用。
152
项目16E。发行人及关联购买人购买股本证券
不适用。
项目16F。注册人的认证会计师变更
不适用。
项目16G。公司治理
《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12(a)条要求每家上市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每年向纽约证券交易所证明他或她不知道公司有任何违反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的行为。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根据适用的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首席执行官无需做出此类证明。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00条授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例外情况,我们在这方面遵循了我们本国的惯例,过去没有提交第303A.12(a)条规定的证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
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07(a)条要求上市公司有一个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我们是开曼群岛豁免公司,适用的开曼群岛法律没有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本节相对应的要求。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00节授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例外情况,我们遵循了本国的惯例,不受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07(a)节的要求约束。
此外,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我们是一家“受控公司”,因为姚宏先生实益拥有我们公司的多数总投票权。我们选择依赖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要求的受控公司可获得的某些豁免,包括我们不打算自愿满足的以下豁免:
我们的董事会中有大多数独立董事;
我们有一个提名委员会和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并有一份关于委员会目的和职责的书面章程;
豁免我们首席执行官的薪酬必须由独立董事单独确定或推荐的规则;和
豁免我们的董事提名人必须由独立董事单独选择或推荐的规则。
我们不需要也不会自愿满足这些要求。如果我们不再是“受控公司”,我们将来可能会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援引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例如我们)的“母国”例外,这些例外类似于受控公司的豁免,并且还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中其他例外情况的可能性。
除上述要求外,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要求的国内上市公司所遵循的实践没有显着差异。由于我们使用“受控公司”豁免和“母国”例外,我们的ADS持有人将无法获得与受纽约证券交易所所有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股东相同的保护。
项目16H。矿山安全披露
不适用。
153
第16I项。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不适用。
第三部分
第17项。财务报表
我们已选择根据第18项提供财务报表。
第18项。财务报表
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包含在本年度报告的末尾。
第19项。展品
154
附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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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说明 |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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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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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先生的配偶于2018年4月10日签署的配偶同意书的英文译本(通过参考表格F-1(文件编号333-226790)上的登记声明附件 10.7并入本文,经修订,最初于2018年8月10日提交给姚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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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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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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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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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8日威戴有限公司、云拓和云拓各股东之间的股份质押协议表格(参考我们于2019年4月16日向附件0提交的表格20-F的年度报告中的附件 4.11,并入本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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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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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
威戴有限公司与云拓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签署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通过参考我们于2019年4月16日向附件0提交的表格20-F的年度报告中的附件 4.12并入本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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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3 |
|
云拓股东于2019年1月28日签署的授权书(通过参考我们于2019年4月16日向附件0提交的表格20-F的年度报告中的附件 4.13并入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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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4 |
|
威戴有限公司、云拓和云拓股东于2019年1月28日签署的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参考我们于2019年4月16日向附件0提交的表格20-F的年度报告中的附件 4.14,并入本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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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5 |
|
由附件先生的配偶签署日期为2019年1月28日的配偶同意书(参考我们于2019年4月16日向姚宏提交的表格20-F的年度报告中的04.15并入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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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1 * |
|
|
|
|
|
11.1 |
|
《注册人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参考F-1表格(文件编号333-226790)注册声明的附件 99.1,经修订,最初于2018年8月10日提交给附件0) |
|
|
|
12.1 * |
|
|
|
|
|
12.2 * |
|
|
|
|
|
13.1 * * |
|
|
|
|
|
13.2 * * |
|
|
|
|
|
15.1 * |
|
|
|
|
|
15.2 * |
|
|
|
|
|
101.INS * |
|
内联XBRL实例文档 |
|
|
|
101.施* |
|
内联XBRL分类扩展架构文档 |
|
|
|
101.CAL * |
|
内联XBRL分类扩展计算链接库文档 |
155
附件编号 |
|
文件说明 |
|---|---|---|
|
|
|
101.DEF * |
|
内联XBRL分类扩展定义链接库文档 |
|
|
|
101.实验室* |
|
内联XBRL分类扩展标签链接库文档 |
|
|
|
101.预* |
|
内联XBRL分类扩展演示Linkbase文档 |
|
|
|
104 . * |
|
封面交互式数据文件(嵌入在内联XBRL文档中) |
*随此提交
* * |
随附 |
156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促使和授权以下签字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
微贷网有限公司 |
|
|
|
|
|
经过: |
/s/Feng Chen |
|
名称: |
Feng Chen |
|
标题: |
首席财务官 |
日期:2022年4月22日
157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致微贷网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会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微贷网有限公司(“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各年度的相关综合收益(亏损)、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的合并报表,及相关附注(统称为“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该期间每个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2021年12月31日,符合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意见依据
这些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必须独立于公司和PCAOB。
我们根据PCAOB的标准进行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进行审计,以便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公司无需,我们也未受聘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作为审计的一部分,我们需要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不是为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发表此类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检查有关财务报表中的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所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s/Marcum Bernstein & Pinchuk LLP
马库姆·伯恩斯坦和平丘克律师事务所
自2020年以来,我们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师
2022年4月22日
F-2
微贷网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以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为单位,
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
|
截至12月31日, |
||||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
|
|
当前资产: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409,498 |
|
234,568 |
|
36,809 |
受限制的现金 |
|
195,940 |
|
101,383 |
|
15,909 |
贷款和垫款净额(分别扣除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准备金人民币1,514,186元和人民币1,923,315元(301,810美元)) |
|
732,016 |
|
485,249 |
|
76,146 |
短期投资 |
|
— |
|
158,565 |
|
24,882 |
预付费用和其他资产,流动净额 |
|
302,261 |
|
113,752 |
|
17,850 |
存款 |
|
534,058 |
|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15,360 |
|
32,829 |
|
5,152 |
流动资产总额 |
|
2,189,133 |
|
1,126,346 |
|
176,748 |
非流动资产: |
|
|
|
|
|
|
长期投资 |
|
13,574 |
|
13,333 |
|
2,092 |
预付费用和其他资产----非流动资产 |
|
18,614 |
|
9,204 |
|
1,444 |
财产、设备和软件,净 |
|
37,672 |
|
28,874 |
|
4,531 |
使用权资产 |
|
— |
|
21,910 |
|
3,43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403,852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473,712 |
|
73,321 |
|
11,505 |
总资产 |
|
2,662,845 |
|
1,199,667 |
|
188,253 |
所附附注为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
|
|
截至12月31日, |
||||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负债和权益 |
|
|
|
|
|
|
流动负债(包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VIE和对主要受益人无追索权的子公司的流动负债分别为人民币1,048,510元和人民币638,869元(100,251美元)): |
|
|
|
|
|
|
短期借款 |
|
43,480 |
|
5,899 |
|
926 |
在线投资者和借款人的往来账户 |
|
254,175 |
|
138,683 |
|
21,762 |
应交所得税 |
|
242,638 |
|
236,011 |
|
37,035 |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
|
366,020 |
|
301,080 |
|
47,246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5,146 |
|
1,175 |
|
184 |
经营租赁负债-流动 |
|
— |
|
5,679 |
|
891 |
合同负债-流动 |
|
163,057 |
|
58,515 |
|
9,182 |
流动负债合计 |
|
1,074,516 |
|
747,042 |
|
117,226 |
非流动负债(包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VIE和对主要受益人无追索权的子公司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人民币19,237元和人民币17,319元(2,718美元)): |
|
|
|
|
|
|
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 |
|
— |
|
17,319 |
|
2,718 |
合同负债-非流动 |
|
19,237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19,237 |
|
17,319 |
|
2,718 |
负债总额 |
|
1,093,753 |
|
764,361 |
|
119,944 |
|
|
|
|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
|
|
|
所附附注为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股东权益: |
|
|
|
|
|
|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02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股份分别为35,390,055和35,390,055股) |
|
— |
|
— |
|
— |
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02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股份分别为35,071,400和35,071,400股) |
|
11 |
|
11 |
|
— |
额外实收资本 |
|
1,241,845 |
|
1,252,103 |
|
196,482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
( 2,510 ) |
|
( 2,510 ) |
|
( 394 ) |
留存收益(累计赤字) |
|
325,750 |
|
( 814,916 ) |
|
( 127,878 ) |
道达尔微贷网有限公司股东权益 |
|
1,565,086 |
|
434,678 |
|
68,210 |
非控制性权益 |
|
4,006 |
|
628 |
|
99 |
总股本 |
|
1,569,092 |
|
435,306 |
|
68,309 |
总负债及权益 |
|
2,662,845 |
|
1,199,667 |
|
188,253 |
所附附注为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微贷网有限公司
综合收益(亏损)综合报表
(金额以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为单位,
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
|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
2019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净收入: |
|
|
|
|
|
|
|
|
贷款服务费(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关联方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06元、人民币20元及零) |
|
2,955,050 |
|
1,411,061 |
|
698,840 |
|
109,663 |
其他收入 |
|
273,433 |
|
97,783 |
|
10,153 |
|
1,593 |
融资收入 |
|
195,364 |
|
52,837 |
|
2,069 |
|
325 |
减:资金成本 |
|
( 50,610 ) |
|
( 21,992 ) |
|
( 907 ) |
|
( 142 ) |
净融资收入 |
|
144,754 |
|
30,845 |
|
1,162 |
|
183 |
业务相关税费及附加费 |
|
( 15,743 ) |
|
( 3,540 ) |
|
( 2,690 ) |
|
( 422 ) |
总净收入 |
|
3,357,494 |
|
1,536,149 |
|
707,465 |
|
111,017 |
贷款和垫款准备金 |
|
( 1,239,962 ) |
|
( 803,736 ) |
|
( 807,281 ) |
|
( 126,680 ) |
扣除贷款和垫款准备后的净收入(亏损) |
|
2,117,532 |
|
732,413 |
|
( 99,816 ) |
|
( 15,663 ) |
业务费用和支出 |
|
|
|
|
|
|
|
|
财务担保负债准备金 |
|
( 19,206 ) |
|
( 103,027 ) |
|
( 76,115 ) |
|
( 11,944 ) |
发起和服务(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关联方金额分别为人民币73,008元、人民币29,022元和人民币15,348元(2,408美元)) |
|
( 1,388,640 ) |
|
( 766,275 ) |
|
( 380,601 ) |
|
( 59,725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
( 138,068 ) |
|
( 15,113 ) |
|
( 3,424 ) |
|
( 537 ) |
一般和行政 |
|
( 281,956 ) |
|
( 229,506 ) |
|
( 161,989 ) |
|
( 25,420 ) |
研究与开发 |
|
( 81,664 ) |
|
( 27,144 ) |
|
( 22,193 ) |
|
( 3,483 ) |
总运营成本和费用 |
|
( 1,909,534 ) |
|
( 1,141,065 ) |
|
( 644,322 ) |
|
( 101,109 ) |
所附附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经营收入/(亏损) |
|
207,998 |
|
( 408,652 ) |
|
( 744,138 ) |
|
( 116,772 ) |
利息收入/(费用)和外币汇兑收益/(损失),净额 |
|
39,616 |
|
( 89 ) |
|
134 |
|
21 |
政府补贴 |
|
106,873 |
|
4,221 |
|
1,370 |
|
215 |
其他收入,净额 |
|
13,998 |
|
6,663 |
|
2,444 |
|
384 |
所得税前净收入/(亏损) |
|
368,485 |
|
( 397,857 ) |
|
( 740,190 ) |
|
( 116,152 ) |
所得税费用 |
|
( 105,243 ) |
|
( 316,486 ) |
|
( 403,854 ) |
|
( 63,374 ) |
净收入/(亏损) |
|
263,242 |
|
( 714,343 ) |
|
( 1,144,044 ) |
|
( 179,526 ) |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收入)/亏损 |
|
( 9,632 ) |
|
1,770 |
|
3,378 |
|
530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收入/(亏损) |
|
253,610 |
|
( 712,573 ) |
|
( 1,140,666 ) |
|
( 178,996 ) |
每股收益/(亏损): |
|
|
|
|
|
|
|
|
基本 |
|
3.60 |
|
( 10.11 ) |
|
( 16.19 ) |
|
( 2.54 ) |
摊薄 |
|
3.60 |
|
( 10.11 ) |
|
( 16.19 ) |
|
( 2.54 ) |
|
|
|
|
|
|
|
|
|
用于计算每股收益/(亏损)的股份: |
|
|
|
|
|
|
|
|
基本 |
|
70,449,524 |
|
70,461,455 |
|
70,461,455 |
|
70,461,455 |
摊薄 |
|
70,449,524 |
|
70,461,455 |
|
70,461,455 |
|
70,461,455 |
|
|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190 |
|
— |
|
— |
|
— |
综合收益/(亏损) |
|
263,432 |
|
( 714,343 ) |
|
( 1,144,044 ) |
|
( 179,526 ) |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综合(收入)/亏损 |
|
( 9,632 ) |
|
1,770 |
|
3,378 |
|
530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综合收益/(亏损) |
|
253,800 |
|
( 712,573 ) |
|
( 1,140,666 ) |
|
( 178,996 ) |
所附附注为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7
微贷网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金额以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为单位,
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
|
归属于微贷网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类普通股 |
|
B类普通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累计 |
|
|
|
总微贷 |
|
|
|
|
|
|
|
|
|
|
|
|
|
|
附加的 |
|
其他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数量 |
|
|
|
数量 |
|
|
|
已付 |
|
综合的 |
|
保留 |
|
股东 |
|
非控制性 |
|
合计 |
|
|
分享 |
|
数量 |
|
分享 |
|
数量 |
|
资本 |
|
损失 |
|
收益 |
|
公平 |
|
兴趣 |
|
公平 |
|
|
|
|
人民币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截至2019年1月1日的余额 |
|
35,375,777 |
|
— |
|
35,071,400 |
|
11 |
|
1,170,956 |
|
( 2,700 ) |
|
784,713 |
|
1,952,970 |
|
8,526 |
|
1,961,496 |
附属公司宣派的股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646 ) |
|
( 6,646 ) |
限制性股票的行使 |
|
14,27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出售附属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373 ) |
|
( 5,373 ) |
基于共享的薪酬 |
|
— |
|
— |
|
— |
|
— |
|
64,796 |
|
— |
|
— |
|
64,796 |
|
— |
|
64,796 |
其他综合损失 |
|
— |
|
— |
|
— |
|
— |
|
— |
|
190 |
|
— |
|
190 |
|
— |
|
190 |
净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253,610 |
|
253,610 |
|
9,632 |
|
263,242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35,390,055 |
|
— |
|
35,071,400 |
|
11 |
|
1,235,752 |
|
( 2,510 ) |
|
1,038,323 |
|
2,271,566 |
|
6,139 |
|
2,277,705 |
附属公司宣派的股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62 ) |
|
( 362 ) |
出售附属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
|
( 1 ) |
基于共享的薪酬 |
|
— |
|
— |
|
— |
|
— |
|
6,093 |
|
— |
|
— |
|
6,093 |
|
— |
|
6,093 |
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712,573 ) |
|
( 712,573 ) |
|
( 1,770 ) |
|
( 714,343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35,390,055 |
|
— |
|
35,071,400 |
|
11 |
|
1,241,845 |
|
( 2,510 ) |
|
325,750 |
|
1,565,086 |
|
4,006 |
|
1,569,092 |
基于共享的薪酬 |
|
— |
|
— |
|
— |
|
— |
|
10,258 |
|
— |
|
— |
|
10,258 |
|
— |
|
10,258 |
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1,140,666 ) |
|
( 1,140,666 ) |
|
( 3,378 ) |
|
( 1,144,044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35,390,055 |
|
|
|
35,071,400 |
|
11 |
|
1,252,103 |
|
( 2,510 ) |
|
( 814,916 ) |
|
434,678 |
|
628 |
|
435,306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余额,以美元计 |
|
— |
|
— |
|
— |
|
— |
|
196,482 |
|
( 394 ) |
|
( 127,878 ) |
|
68,210 |
|
99 |
|
68,309 |
所附附注为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8
微贷网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金额以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为单位,
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
|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
2019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
|
净收入/(亏损) |
|
263,242 |
|
( 714,343 ) |
|
( 1,144,044 ) |
|
( 179,525 ) |
调整净收入/(亏损)与(用于)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贷款和垫款准备金 |
|
1,239,962 |
|
803,736 |
|
807,281 |
|
126,680 |
折旧及摊销 |
|
42,586 |
|
29,431 |
|
13,001 |
|
2,040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的摊销 |
|
— |
|
— |
|
4,142 |
|
650 |
财产和设备处置损失 |
|
1,721 |
|
399 |
|
139 |
|
22 |
股权激励费用 |
|
64,796 |
|
6,093 |
|
10,258 |
|
1,610 |
长期投资减值 |
|
— |
|
— |
|
241 |
|
38 |
商誉减值 |
|
— |
|
5,812 |
|
— |
|
— |
预付费用和其他资产准备金 |
|
15,090 |
|
59,844 |
|
57,696 |
|
9,053 |
递延所得税 |
|
( 260,050 ) |
|
271,237 |
|
403,852 |
|
63,373 |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
|
|
|
|
|
|
|
|
预付费用和其他资产 |
|
94,920 |
|
84,042 |
|
140,223 |
|
22,004 |
存款 |
|
|
|
( 534,058 ) |
|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2,255 ) |
|
8,692 |
|
( 17,469 ) |
|
( 2,741 ) |
在线投资者和借款人的往来账户 |
|
( 730,395 ) |
|
( 1,021,035 ) |
|
( 115,492 ) |
|
( 18,123 ) |
应交所得税 |
|
166,423 |
|
5,536 |
|
( 6,627 ) |
|
( 1,040 ) |
经营租赁负债 |
|
— |
|
— |
|
( 3,054 ) |
|
( 479 ) |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
|
( 114,995 ) |
|
( 30,650 ) |
|
( 64,940 ) |
|
( 10,191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322 |
|
( 23,904 ) |
|
( 3,971 ) |
|
( 623 ) |
合同负债 |
|
105,745 |
|
( 287,729 ) |
|
( 123,779 ) |
|
( 19,424 )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887,112 |
|
( 1,336,897 ) |
|
( 42,543 ) |
|
( 6,676 ) |
|
|
|
|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
|
购买短期投资 |
|
( 5,500 ) |
|
— |
|
( 158,565 ) |
|
( 24,882 ) |
短期投资的赎回 |
|
9,600 |
|
— |
|
— |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的付款 |
|
( 11,053,947 ) |
|
( 1,678,200 ) |
|
( 109,821 ) |
|
( 17,234 ) |
收取贷款及垫款所得款项 |
|
10,150,398 |
|
1,709,967 |
|
83,365 |
|
13,082 |
增加长期投资 |
|
( 241 ) |
|
— |
|
— |
|
— |
购买财产、设备和软件 |
|
( 22,359 ) |
|
( 7,719 ) |
|
( 4,342 ) |
|
( 681 ) |
净现金(用于)/由投资活动提供 |
|
( 922,049 ) |
|
24,048 |
|
( 189,363 ) |
|
( 29,715 ) |
|
|
|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
|
向机构融资合作伙伴和在线投资者支付预付资金 |
|
( 1,114,926 ) |
|
( 296,990 ) |
|
( 37,581 ) |
|
( 5,897 ) |
支付IPO相关费用 |
|
( 15,167 ) |
|
( 1,099 ) |
|
— |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1,130,093 ) |
|
( 298,089 ) |
|
( 37,581 ) |
|
( 5,897 ) |
所附附注为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9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的影响 |
|
190 |
|
— |
|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的净减少 |
|
( 1,164,840 ) |
|
( 1,610,938 ) |
|
( 269,487 ) |
|
( 42,288 )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
|
3,381,216 |
|
2,216,376 |
|
605,438 |
|
95,006 |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
|
2,216,376 |
|
605,438 |
|
335,951 |
|
52,718 |
|
|
|
|
|
|
|
|
|
现金流量信息的补充披露: |
|
|
|
|
|
|
|
|
已付利息 |
|
( 50,610 ) |
|
— |
|
— |
|
— |
已缴纳的所得税 |
|
( 255,309 ) |
|
( 21,159 ) |
|
( 3,782 ) |
|
( 593 ) |
所得税退还 |
|
— |
|
48,279 |
|
1,017 |
|
160 |
|
|
|
|
|
|
|
|
|
非现金投资活动的补充披露: |
|
|
|
|
|
|
|
|
为换取新的经营租赁负债而获得的使用权资产 |
|
— |
|
— |
|
20,022 |
|
3,142 |
|
|
|
|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的对账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1,075,557 |
|
409,498 |
|
234,568 |
|
36,809 |
受限制的现金 |
|
1,140,819 |
|
195,940 |
|
101,383 |
|
15,909 |
现金流量表中显示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总额 |
|
2,216,376 |
|
605,438 |
|
335,951 |
|
52,718 |
所附附注为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10
1 .组织
微贷网有限公司(“本公司”)于1月26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为有限公司, 2018 .本公司不自行开展任何实质性业务,而是通过其子公司开展业务运营, 可变利益实体(“VIE”)和VIE的子公司。公司, 其子公司, VIE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为“本集团”。本公司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在线金融市场业务。如下所述, 公司, 通过一系列作为同一控制下实体重组(“重组”)入账的交易, 成为其子公司的最终母公司, VIE和VIE的子公司。因此, 这些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了本公司的历史运营,就好像当前的组织结构在整个呈报期间一直存在一样。,
重组交易
为准备在美国的首次公开募股, 为重组本公司的法律架构,进行了以下交易。2月5日, 2018 , 本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 香港威贷香港有限公司(“威贷香港”)。3月15日, 2018 , 威贷香港成立全资子公司, 威戴公司 有限公司(“威贷有限公司”)在中国。4月10日, 2018 , 公司, 通过威贷公司, 与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微贷(杭州)”)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协议, 或“杭州VIE”)及其股东(“VIE协议”)将VIE的业务运营转让给本公司。作为回报, 本公司向YAOH WDAI Ltd发行48,392,050股普通股, 由姚宏先生(“创始人”)和VIE的其他普通股东控制的实体, 以及9,146,250股A系列优先股, 1,829,250股A +系列优先股, 3,048,800股B系列优先股, 3,074,400股C系列优先股给VIE的相应系列优先股股东。1月28日, 2019 , 公司, 通过威贷公司, 与云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 有限公司(“云拓”, 或“云拓VIE”)及其股东(“VIE协议”), 通过云拓开展部分业务。威贷(杭州)和云拓统称为“VIE”。,
由于重组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主体在重组前后均处于同一控制之下,重组的会计处理方式类似于权益联合,重组各方的资产和负债均结转在他们的历史金额。
2018年11月15日,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完成IPO。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子公司、VIE及VIE的主要子公司如下:
|
|
|
|
|
|
百分比 |
|
|
|
|
|
|
|
|
合法的 |
|
|
|
|
|
|
|
|
所有权 |
|
|
|
|
日期 |
|
地点 |
|
由 |
|
|
实体 |
|
公司成立 |
|
公司成立 |
|
公司 |
|
主要活动 |
子公司 |
|
|
|
|
|
|
|
|
威戴香港有限公司 |
|
|
|
香港 |
|
100 % |
|
|
威戴股份有限公司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100 % |
|
|
瑞摩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
|
|
香港 |
|
100 % |
|
|
威代新加坡PTE有限公司 |
|
|
|
新加坡 |
|
100 % |
|
|
钱塘(菲律宾)借贷公司 |
|
|
|
菲律宾 |
|
100 % |
|
|
浙江群硕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100 % |
|
|
攸县威瑞科技有限公司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100 % |
|
|
上海早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100 % |
|
|
杭州伟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100 % |
|
|
哈尔滨云拓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100 % |
|
|
|
|
|
|
|
|
|
|
|
可变利益实体 |
|
|
|
|
|
|
|
|
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
云拓集团有限公司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
F-11
|
|
|
|
|
|
百分比 |
|
|
|
|
|
|
|
|
合法的 |
|
|
|
|
|
|
|
|
所有权 |
|
|
|
|
日期 |
|
地点 |
|
由 |
|
|
实体 |
|
公司成立 |
|
公司成立 |
|
公司 |
|
主要活动 |
VIE的子公司 |
|
|
|
|
|
|
|
|
千为(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
瑞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
义乌威瑞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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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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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益企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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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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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车(杭州)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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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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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耀威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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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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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久久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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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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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宏日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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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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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威瑞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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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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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微贷在线小额信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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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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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宏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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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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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前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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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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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耀鸿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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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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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国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互联网增值业务的外资所有权, 本公司经营其网站,主要通过VIE和VIE的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4月10日, 2018年和1月28日, 2019 , 本公司通过其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与VIE的名义股东签订了股份质押协议, VIE股东持有的VIE股权。此外, 本公司通过其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与VIE和VIE的名义股东签订了授权书和独家认购期权协议, 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赋予其全资子公司指导对VIE的经济表现影响最大的活动以及收购VIE股权的权力, 分别。本公司同意为其运营向VIE提供无限的财务支持,这使本公司有义务吸收VIE可能对VIE造成重大损失的损失。此外, 根据本公司全体股东决议及本公司董事会于4月10日的决议, 2018年和1月28日, 2019年(“决议”), 上述授权书和独家认购期权协议项下的权利已转让给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任何高级职员, 使本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有权从VIE获得可能对VIE具有重大意义的经济利益。,
尽管缺乏多数股权,但本公司通过一系列VIE协议对VIE拥有有效控制权。通过VIE安排,VIE的股东有效地将其在VIE中的股权所依据的所有投票权转让给了本公司。此外,通过独家业务经营协议,本公司通过其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有权从VIE获得可能对VIE具有重大意义的经济利益。最后,通过财务支持承诺函,本公司有义务吸收VIE可能对VIE造成重大损失的损失。因此,本公司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并根据SEC法规S-X规则3a-02和ASC主题810(“ASC 810”)合并的要求合并VIE及其子公司。
VIE协议的主要条款进一步描述如下:
| ( 1 ) | 授权书: |
根据威贷(杭州)和云拓的名义股东与威贷公司签署的授权书,各名义股东不可撤销地委任威贷公司为其实际受权人,代表该股东行使该股东就其在威贷(杭州)和云拓的股权所拥有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购买协议的专有权,威贷(杭州)和云拓的投票权和任命董事和执行官的权利。只要名义股东仍然是威贷(杭州)和云拓的股东,本协议就有效且不可撤销。
F-12
| ( 2 ) | 独家看涨期权协议: |
根据本公司之间订立的独家认购期权协议, 威贷(杭州)和云拓的名义股东以及威贷公司, 名义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威贷公司认购期权,要求名义股东转让或出售其在VIE中的任何部分或全部股权, 或VIE的任何或所有资产, 到威戴公司, 或其指定人员。VIE股权的购买价格等于中国法律规定的最低价格。VIE资产的购买价格等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或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 以较高者为准。未经威代公司事先书面同意, VIE及其名义股东不得修改其公司章程,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资产或实益权益, 对其资产或其他实益权益设置或允许任何产权负担,并提供任何贷款或担保, 等等。名义股东不得要求任何股息或其他形式的资产。如果分配股息或其他形式的资产, 名义股东必须将收到的所有分配转让给威贷公司或其指定人员。本协议在VIE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威贷公司或威贷公司指定的人员后终止。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任何名义股东均无权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或撤销本协议。,
| ( 3 ) |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
根据微贷公司与微贷(杭州)和云拓签订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微贷公司提供独家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以换取微贷(杭州)和云拓净收入的100%的费用,该费用可由微贷公司自行调整。未经威代公司同意,VIE及其子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采购服务或与任何其他第三方订立类似的服务安排,但威代公司指定的除外。本协议不可撤销或只能由威贷公司单方面撤销或修改。
| ( 4 ) | 股份质押协议: |
根据本公司与威贷(杭州)及云拓的名义股东之间的股份质押协议, VIE的每位名义股东将其各自在VIE中的所有股权质押给Weidai Co.,作为持续的第一优先担保权益,以保证这些名义股东的履行以及VIE在股东投票权代理协议项下的义务, 独家看涨期权协议和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除非威贷公司另有书面同意,否则威贷公司有权在股份质押有效期内获得所有股息。如果威贷(杭州)和云拓或任何名义股东违反其合同义务, 威贷公司对质押的股权享有一定的权利, 包括根据中国法律收取拍卖或出售威贷(杭州)和云拓全部或部分质押股权所得款项的权利。任何名义股东均不得, 未经威贷公司事先书面同意, 转让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分配股息并产生或导致任何担保权益和任何形式的任何责任产生于, 其在VIE中持有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股权。本协议在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所有技术支持、咨询和服务费用全部支付完毕且威贷(杭州)和云拓在其他控股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均已终止后终止。截至5月23日, 2018 ,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权法》为微贷(杭州)完成了所有股权质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办公室的登记。截至3月1日, 2019 ,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权法》为云拓完成了所有股权质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办公室的登记。,
| ( 5 ) | 财务支持承诺书: |
根据财务支持承诺函,本公司有义务在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向威贷(杭州)和云拓提供无限的财务支持。如果威贷(杭州)和云拓或其股东资金不足或无法偿还,本公司将不会要求偿还贷款或借款。
| ( 6 ) | 微贷网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
股东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投票权代理协议及独家认购期权协议项下的权利已转让予本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任何高级职员。
本公司法律顾问认为,(i)本公司及其VIE的股权结构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有效且具有约束力,不违反
F-13
现行中国法律或法规;决议案根据本公司章程及开曼群岛法律有效。
然而,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当前的所有权结构被认定违反现有和/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并可能限制公司根据这些合同安排行使权利的能力。此外,VIE的名义股东可能拥有与本公司不同的利益,这可能会增加他们寻求违反与VIE的合同协议条款行事的风险。
此外,如果发现当前结构或任何合同安排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公司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撤销业务和经营许可证,停止或限制业务运营,限制公司收取收入的权利,暂时或永久封锁公司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重组公司的运营,施加公司可能无法遵守的额外条件或要求,或其他可能对公司业务有害的针对公司的监管或执法行动。实施任何这些或其他处罚都可能对公司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下表列出了本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VIE和VIE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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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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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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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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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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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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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 |
当前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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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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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906 |
|
108,023 |
|
16,951 |
受限制的现金 |
|
195,940 |
|
101,383 |
|
15,909 |
贷款和垫款,净额 |
|
732,016 |
|
485,249 |
|
76,146 |
预付费用和其他资产,流动净额 |
|
291,725 |
|
69,439 |
|
10,896 |
存款 |
|
206,076 |
|
— |
|
— |
应收微贷网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款项 |
|
182,912 |
|
483,887 |
|
75,932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15,360 |
|
32,829 |
|
5,152 |
流动资产总额 |
|
1,748,935 |
|
1,280,810 |
|
200,986 |
非流动资产: |
|
|
|
|
|
|
长期投资 |
|
13,333 |
|
13,333 |
|
2,092 |
预付费用和其他资产-非流动 |
|
17,252 |
|
9,149 |
|
1,436 |
财产、设备和软件,净 |
|
32,281 |
|
21,231 |
|
3,332 |
使用权资产 |
|
— |
|
21,910 |
|
3,43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403,852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466,718 |
|
65,623 |
|
10,298 |
总资产 |
|
2,215,653 |
|
1,346,433 |
|
211,284 |
流动负债: |
|
|
|
|
|
|
支付给机构融资合作伙伴和在线投资者 |
|
43,480 |
|
5,899 |
|
926 |
在线投资者和借款人的往来账户 |
|
254,175 |
|
138,683 |
|
21,762 |
应交所得税 |
|
242,638 |
|
236,011 |
|
37,035 |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
|
340,014 |
|
192,907 |
|
30,271 |
应付微贷网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款项 |
|
824,013 |
|
1,132,643 |
|
177,737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5,146 |
|
1,175 |
|
184 |
经营租赁负债-流动 |
|
— |
|
5,679 |
|
891 |
合同负债-流动 |
|
163,057 |
|
58,515 |
|
9,182 |
流动负债合计 |
|
1,872,523 |
|
1,771,512 |
|
277,988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 |
|
— |
|
17,319 |
|
2,718 |
合同负债-非流动 |
|
19,237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19,237 |
|
17,319 |
|
2,718 |
负债总额 |
|
1,891,760 |
|
1,788,831 |
|
280,706 |
F-14
下表列出了本公司合并综合收益(亏损)表中可变利益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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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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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净收入 |
|
2,709,562 |
|
1,426,605 |
|
648,270 |
|
101,728 |
净收入/(亏损) |
|
27,298 |
|
( 625,353 ) |
|
( 1,090,282 ) |
|
( 171,089 ) |
下表列示本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中VIE及VIE子公司的现金流量:
|
|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
2019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584,053 |
|
( 1,557,785 ) |
|
( 795,178 ) |
|
( 124,780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913,760 ) |
|
24,048 |
|
( 30,798 ) |
|
( 4,833 ) |
筹资活动(用于)/提供的净现金 |
|
( 1,029,213 ) |
|
174,273 |
|
714,536 |
|
112,126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VIE及其子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323,893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VIE及其子公司的净负债分别为人民币442,398元(69,422美元)。VIE的债权人和VIE第三方负债的子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无法追索主要受益人的一般信用。
业务运营的变化和对点对点投资者的回报
2020年,由于监管环境日益严格和宏观经济恶化,公司开始逐步缩减P2P借贷业务。2020年2月,公司停止向借款人发放新贷款。
自2020年7月起,公司已与当地政府达成协议,将之前在点对点业务中促成的借款人的所有贷款以及公司提供的现金存入一个“特殊账户”,该账户将用于偿还为这些贷款提供资金的投资者。
2021年7月,本公司与当地政府合作,向P2P投资者偿还了所有未偿还的净本金余额。本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将专项账户中的存款余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重分类为“贷款和垫款净额”,因为“专项账户”在向投资者还款后关闭。
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陈述基础
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合并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其子公司、VIE和本公司为主要受益人的VIE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本公司与其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之间的所有重大公司间余额和交易在合并时对销。
估计数的使用
编制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做出影响资产和负债报告金额的估计和假设,财务报表日的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内收入和费用的报告金额。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重大会计估计包括但不限于收入确认、贷款和垫款准备、应收金融资产和担保负债、长期资产的使用寿命、股权激励、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值准备、不确定的税收状况、短期和长期投资、和商誉减值。
F-15
管理层根据其过往经验及各种其他被认为合理的假设作出这些估计,其结果构成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作出判断的基础。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
外币换算和交易
本公司使用人民币(“人民币”)作为其报告货币。本公司于开曼群岛及香港注册成立的实体的功能货币为美元。本公司中国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相应功能货币的确定基于ASC 830“外币事项”中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及威贷香港的财务报表由功能货币换算为报告货币人民币。子公司的货币性资产和负债采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有效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收入和费用项目按会计年度的平均汇率换算。换算收益和损失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累计,作为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的一个组成部分。
以非功能货币计值的交易按交易日的通行汇率重新计量为实体的功能货币。以非功能货币计值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现行汇率重新计量为功能货币。汇兑差额记录在综合全面收益(亏损)表中。
方便翻译
为方便读者,人民币对美元的换算按2021财年最后一个营业日2021年12月31日每1.00美元人民币6.3726元的汇率计算,代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H.10统计发布中规定的中午购买率。概不表示人民币金额可能已或可能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主要包括取款和使用不受限制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本公司将所有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原始到期日自购买之日起三个月或以下的高流动性投资视为现金等价物。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分别为人民币409,498元和人民币234,568元(36,809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在中国实体持有的现金分别为人民币226,754元和人民币216,870元(34,031美元)。
受限制的现金
本公司的受限现金主要指(i)已收到但尚未支付的现金,包括向平台账户充值但尚未投资或未足额支付贷款的投资者的闲置资金,以及投资者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但借款人尚未提取的借款人资金。这些资金是通过指定的银行账户处理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与尚未支付的现金相关的受限现金分别为人民币138,681元和人民币70,114元(11,002美元);截至12月31日,银行持有的作为按合同和其他限制支付的保证金的现金分别为人民币26,155元和人民币3,998元(627美元),分别为2020年和2021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当局冻结的现金分别为人民币31,104元和人民币27,271元(4,279美元)。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可供出售债务证券、长期定期存款、应收及应付关联方款项、贷款和垫款、成本法投资、短期借款、支付给机构融资合作伙伴和在线投资者以及在线投资者和借款人的往来账户。除长期定期存款、长期贷款和垫款、成本法投资和长期应付机构融资合作伙伴和在线投资者外,这些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近,因为它们的期限普遍较短。
F-16
本公司在计量公允价值时采用ASC主题820(“ASC 820”)“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ASC 820定义了公允价值,建立了衡量公允价值的框架,并要求披露公允价值计量。
ASC 820建立了一个三层公允价值层次结构,它优先考虑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输入如下:
| ◾ | 第1级-反映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的可观察输入数据。 |
| ◾ | 级别2-包括在市场上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其他输入。 |
| ◾ | 第3级-很少或没有市场活动支持的不可观察输入。 |
ASC 820描述了计量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三种主要方法:(1)市场法;(2)收益法;(3)成本法。市场法使用涉及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产生的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收益法使用估值技术将未来金额转换为单一现值金额。该计量基于当前市场对这些未来金额的预期所表明的价值。成本法基于当前更换资产所需的金额。
根据ASC 820,本公司在经常性基础上以公允价值计量可供出售投资。本公司可供出售债务证券的公允价值采用收益法计量,以类似工具的市场报价利率和其他源自可观察市场数据或由可观察市场数据证实的重要输入数据为基础,分类为第二级。估值层级。定期存款的公允价值根据市场现行利率确定,并归入估值层级的第一级。截至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没有公允价值层级计量变化。
本公司没有披露其成本法投资的公允价值,因为如果没有过度的成本和努力就无法确定公允价值。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非经常性以公允价值计量和记录的金融资产和负债。
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包括可供出售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投资的投资按其公允价值列账,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收益或损失在累计其他综合收益(损失)中扣除税款后报告,直至实现。已实现的收益或损失在收益或损失实现期间计入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损失)报表的利息收入。
本公司可供出售债务证券包括从商业银行购买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金融产品。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日选择公允价值法,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投资。公允价值以各期末银行提供的类似金融产品的报价为基础估计,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归入估值层级的第二级。
贷款和垫款,净额
贷款和垫款指借款人的应付款项。贷款和垫款按摊销成本(即未收回的本金和递延发起成本)记录,扣除备抵。递延发起成本从净融资收入中扣除,并使用实际利率法在融资期限内摊销。
本公司不对被视为减值或逾期的贷款本金产生利息收入。相应的津贴根据ASC 450-20确定并相应分配。减值贷款处于非应计状态后,应收利息将在收到现金时确认,首先申请减少贷款本金,然后再申请利息收入。应计但未收到的应收利息一般冲销利息收入。在借款人的所有拖欠贷款本息余额均已结清且借款人在适当时期内保持流动状态后,应收利息可能会恢复为应计状态。
获得的不良贷款
本公司在自愿购买拖欠贷款时,根据ASC310-30,信用质量恶化的贷款和债务证券记录获得的不良贷款。此类获得的不良贷款预计将通过在止赎时出售贷款抵押品或从借款人随后支付的款项中收回,并进行初始记录
F-17
以他们的购买价格。由于无法确定收回的时间和抵押品的状况,因此无法估计预期收回的现金流量,收购的不良贷款处于非应计状态,减值按照2021年11月撤案后的历史回收情况计量,而不是使用抵押品的公允价值减去预计销售成本。
贷款和垫款准备金
本公司将贷款分为有担保和无担保,然后分为各种组合,即汽车和房屋净值等,并根据ASC 450-20,损失或有事项将其信用风险管理框架应用于各种贷款组合。
自2020年下半年起,公司因经营环境和行业的变化,停止购买任何额外的不良贷款,因此,2020年前估计拨备的滚动利率法改为违约概率法和损失率法相结合。前者与新估计方法的拨备金额差异不显着。
这两种新方法对1)贷款和垫款和2)获得的不良贷款的应用不同,同时还取决于贷款是自动抵押(抵押)还是无抵押。
对于记录为贷款和垫款的汽车抵押贷款,本公司考虑a)借款人的每月违约率,以及b)损失率,即所发生损失的货币价值占总余额的百分比那些贷款。对于计入取得的不良贷款的汽车抵押贷款,本公司仅以损失率为基础确定拨备。
对于计入贷款和垫款的无抵押贷款,应收贷款和不良贷款的无抵押贷款损失率均为100%。对于应收贷款,100%的无抵押贷款逾期超过360天,根据历史经验,收回任何还款的可能性很小。对于不良贷款,无抵押贷款余额不重大,考虑到可收回性较低,本公司将其全部计提为100%。
对于从存款中重新分类的其他应收贷款,本公司根据对同业借款人的估计现金回收使用历史回收率计量拨备。
当达成的结算金额低于未偿还余额或本公司确定余额无法收回时,贷款将被冲销。一般而言,当未偿还贷款逾期180天时,无抵押贷款会被冲销。担保贷款可能会在借款人死亡、抵押品严重损坏以及本公司认为余额无法收回时被冲销。
借款
本公司可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然后以不同的利率和期限将贷款转让给投资者。虽然贷款转移给了投资者, 贷款本金在转移时不终止确认, 因为该交易不代表整个金融资产或参与权益的转让,并且该贷款在法律上与本公司无关。此外, 转让条款要求本公司保证在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偿还本金和利息。结果, 根据ASC 860,该安排作为担保借款入账, 转移和服务。该贷款仍保留在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从投资者那里收到的资金在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记录为应付机构融资合作伙伴和在线投资者的款项。借款最初按公允价值确认,公允价值等于从投资者收到的现金, 并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担保责任
本公司为各类机构融资合作伙伴和网上投资者提供担保。该担保要求本公司偿还拖欠的分期付款或在指定期限后以单笔贷款为基础购买贷款。根据ASC 815-10-15-58,担保责任免于作为衍生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担保责任由两部分组成。本公司随时准备在安排期限内偿还拖欠款项或购买贷款的义务(非或有方面)按照ASC 460,担保(“ASC 460”)进行核算。与该安排产生的或有损失相关的或有债务按照
F-18
ASC 450,意外事件(“ASC 450”)。在开始时,本公司以公允价值确认担保负债的非或有方面,考虑第三方市场参与者在独立交易中出具相同风险保证所需的溢价。
初始确认后, 风险保证负债的非或有方面在安排期限内减少,因为本公司根据借款人偿还贷款本金的情况,逐笔解除其准备就绪义务。因未来付款义务而产生的或有损失在借款人很可能违约且损失金额可估计时确认。公司考虑潜在的风险状况,包括拖欠状况、 逾期期间, 评估或有损失的可能性时的历史损失经验。借款人根据共同的风险特征进行分组, 比如产品类型。本公司根据使用类似贷款组合的历史违约率减去可收回抵押品的公允价值估计的安排的未来支付来计量或有损失。财务担保负债准备金额为人民币19,206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03,027元和人民币76,115元(11,944美元), 2019 , 2020年和2021年,并记录为运营费用的一部分。截至12月31日,本公司根据其担保义务需要支付的最高潜在未贴现未来付款为人民币1,143,835元和人民币186,204元(29,219美元), 2020年和2021年, 分别。,
长期投资
本公司的长期投资为成本法投资。根据ASC副主题325-20(“ASC 325-20”), 投资-其他:成本法投资, 对本公司不具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不能轻易确定的被投资单位的投资, 本公司按成本进行投资,仅对公允价值的非暂时性下降和自投资以来超过本公司收益份额的收益分配进行调整。本公司根据被投资方的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其他市场价值证据,定期评估投资的减值情况。此类评估包括, 但不限于, 审查被投资方的现金状况, 最近的融资, 预计和历史财务业绩, 现金流预测和融资需求。在收益中确认的减值损失等于投资成本高于其在进行评估的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的部分。公允价值将成为投资的新成本基础。已确认的成本法投资的减值损失为零,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零和人民币241元(38美元), 2020年和2021年。,
业务组合
本公司根据ASC 805使用购买会计法对其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ASC 805”)。购买会计法要求将转让的对价分配给资产, 包括本公司取得的可单独辨认的资产和负债, 基于其估计的公允价值。收购中转移的对价按所给资产交换日的公允价值总额计量, 产生的负债, 和已发行的权益工具以及或有对价和截至购买日的所有合同或有事项。直接归属于收购事项的成本于产生时支销。可识别资产, 收购或承担的负债和或有负债按其在收购日的公允价值单独计量, 无论任何非控制性权益的程度如何。(i)购置成本总额的超出部分, 非控股权益的公允价值和被收购方任何先前持有的股权的收购日期公允价值超过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记为商誉。如果收购成本低于被收购子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差额直接计入收益。公司提前采用了ASU第2017-01号, 企业合并(主题802):澄清企业的定义, 在确定其是否已收购业务时。,
公允价值的确定和分配至所收购的可辨认资产、承担的负债和非控股权益是基于需要管理层作出大量判断的各种假设和估值方法。这些估值中最重要的变量是贴现率、终值、现金流量预测所依据的年数,以及用于确定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假设和估计。本公司根据相关活动当前业务模式的固有风险和行业比较确定要使用的贴现率。终值基于资产的预期寿命、预测生命周期和该期间的预测现金流量。
商誉
本公司根据ASC 350-20,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商誉(“ASC 350-20”)评估商誉的减值,该标准要求商誉至少每年在报告单位层面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发生某些事件时更频繁地进行测试,如ASC 350-20所定义。
F-19
本公司已确定设有一个报告单位。本公司可选择首先评估定性因素以确定是否需要根据ASC 350-20进行定量减值测试。如果本公司通过定性评估认为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很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则需要进行定量减值测试。否则,不需要进一步测试。在定性评估中,本公司考虑了行业和市场因素、报告单位的整体财务业绩以及与经营相关的其他具体信息等主要因素。
公司提前采用了ASU第2017-04号《简化商誉减值测试》,通过取消商誉定量减值测试的第二步,简化了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根据新指南,如果报告单位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主体将根据该差异记录减值费用。减值费用将限于分配给该报告单位的商誉金额。公允价值主要通过计算报告单位预期产生的未来贴现现金流量确定。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2021年止年度,本公司分别录得商誉减值准备为零、人民币5,812元及零。
财产、设备和软件,净
财产、设备和软件采用直线法按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及摊销,剩余价值在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内列示如下:
类别: |
|
预计使用寿命 |
|
估计残值 |
|
计算机和电子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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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 |
办公家具和设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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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 |
车辆 |
|
|
|
55 |
% |
Software |
|
|
|
00 |
% |
租赁改善 |
|
|
|
00 |
% |
与财产和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相关的成本在发生时支销。
长期资产减值
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一项资产或一组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本公司对其长期资产或资产组(包括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评估。当这些事件发生时,本公司通过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与其相关的估计未贴现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比较来评估减值。当预计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低于被评估资产的账面价值时,长期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无法收回的,按照资产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并无确认减值亏损。
研究与开发费用
研究与开发费用主要用于开发新服务、新功能和公司技术基础设施的总体改进,以支持其业务运营。研究与开发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除非此类成本符合作为软件开发成本资本化的条件。为了符合资本化的条件,(i)初步项目应完成,管理层已承诺为该项目提供资金,并且该项目很可能会完成,并且该软件将用于执行预期的功能,它将导致公司服务中的重要附加功能。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研究与开发成本资本化。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确认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分别为人民币81,664元、人民币27,144元和人民币22,193元(3,483美元)。
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主要包括从省和地方政府收到的财政补贴,用于在其管辖范围内经营业务并遵守地方政府推动的具体政策。没有明确的规则和法规来管理公司获得此类福利所需的标准,财政补贴的金额由相关政府部门酌情决定。不再满足条件的政府补助记为
F-20
政府补助于收到时计入综合业务报表和综合收益(损失)表。符合一定条件的政府补助,在收到时计入负债,满足条件时在综合业务报表和综合损益表中计入政府补助。
收入确认
该公司提供贷款解决方案服务,包括促进和监控贷款协议的执行。借款人通过本公司还款,本公司随后将定期向投资者汇出必要的回报。
服务费按贷款的一定比例收取。在大多数情况下,借款人按月支付服务费。
本公司还从其他或有费用中产生收入,例如滞纳金罚款和出售抵押品的净收入。
本公司根据ASC 606客户合同收入(“ASC 606”)应用以下五个步骤确认收入:
| (一世) | 确定与客户的合同; |
| (二) | 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
| (三) | 确定交易价格; |
| (四) |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和 |
| (五) | 在(或在)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
本公司确定借款人和投资者均为其客户,因为他们均根据本公司、借款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合同条款接受本公司提供的服务。对于平台上促成的每笔贷款,本公司将贷款服务和担保服务视为两项独立的服务。其中,担保服务按照ASC 460,担保,按公允价值入账。担保服务收入在本公司摆脱潜在风险后确认(见担保负债会计政策)。
本公司根据ASC 606分别为借款人和投资者确定了一项履约义务,因为贷款服务不可区分。
本公司将交易总价确定为向借款人和投资者收取的服务费。交易价格包括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形式的可变对价。
本公司在(或当)主体通过向客户转让承诺的服务(即资产)来履行服务或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由于客户同时获得和消费本公司提供的服务所提供的利益,因此向借款人提供的联合贷款服务的收入和向投资者提供的贷款后收入均在相关贷款的期限内以直线法确认。
客户奖励
对于与投资者的某些交易,当贷款在相关奖励计划期间成功匹配时,本公司可自行决定向投资者提供各种奖励。本公司的现金奖励在贷款期限内预先或按月提供作为额外利息。
对于本公司不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安排,根据ASC 606,这些现金奖励作为收入减少入账。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现金奖励计入收入减少分别为人民币359,568元、人民币86,259元及零。
F-21
对于本公司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且相关应付投资者贷款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安排,预付现金奖励将减少应付投资者贷款,应付贷款有效折价发放。如果在贷款期内向投资者支付现金奖励,则现金奖励计入对投资者的贷款偿还,并计入应付给投资者的贷款的实际利率。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应付贷款减少,因此没有现金奖励。
净融资收入
本公司从本公司发放的贷款中赚取利息收入。本公司根据ASC 310,应收账款,使用实际利率法记录未付本金金额在相关贷款本金存续期内扣除融资成本(即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息)后的利息收入。向某些投资者提供的客户奖励使用实际利率法记录为应收贷款的减少。
其他收入
本公司还收取各种服务费,这些费用视未来事件而定,例如借款人逾期付款罚款和出售抵押品的净收入。这些或有费用在或有事项得到解决并且费用固定和确定之前不会确认,这也与提供服务和合理保证可收回性的时间一致。这些费用在综合收益(亏损)综合报表中分类为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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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终 |
|
年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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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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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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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
|
12月31日, |
||
|
|
2019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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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 |
逾期付款罚款 |
|
102,910 |
|
96,224 |
|
9,163 |
|
1,437 |
其他 |
|
170,523 |
|
1,559 |
|
990 |
|
156 |
合计 |
|
273,433 |
|
97,783 |
|
10,153 |
|
1,593 |
通过服务中心运营合作伙伴获得收入
本公司与服务中心运营合作伙伴合作,在收益分享模式下运营合作伙伴运营的服务中心。本公司是根据ASC 606-10-55履行履约义务的合同的委托人,并在满足ASC 606规定的所有收入确认标准时按总额确认收入。根据与服务中心运营伙伴为期一年的合作协议, 公司将每个合作伙伴运营的服务中心的所有贷款便利服务费和后便利服务费记录为收入, 并随后向服务中心运营合作伙伴支付约定百分比的金额,例如合作伙伴运营的服务中心的运营成本和费用,这些金额记录为发起和服务费用。如果合伙人经营的服务中心促成的贷款拖欠并随后被公司购买, 相关服务中心运营合作伙伴有义务按约定比例向本公司补偿拖欠贷款的购买价格。,
合同责任
合同负债主要包括后便利服务费,即在贷款开始时收取的非或有服务费,并在贷款期间递延和摊销。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收入(包括在截至2021年1月1日的合同负债中)为人民币94,791元(14,875美元)
起源和服务费用
发起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客户获取成本、员工工资和促进贷款发起的福利以及收债成本。
F-22
广告费用
根据ASC 720-35,其他费用-广告费用,广告费用在发生时记为费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本公司分别确认广告成本人民币54,167元、人民币1,711元及人民币813元(128美元)。
员工福利
本公司在中国的全职员工参加政府规定的多雇主定额供款计划,根据该计划向员工提供一定的养老金、医疗、失业保险、员工住房公积金和其他福利。中国劳动法规要求公司按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这些福利。本公司对供款以外的利益不承担法律义务。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分别确认员工福利费用人民币107,754元、人民币51,841元和人民币19,634元(3,081美元)。
所得税
本公司根据ASC 740,所得税(“ASC 740”)使用负债法核算所得税。在这种方法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财务报告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使用预计差异可以转回时将生效的已颁布税率确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变动计入收益。当管理层认为部分或全部递延所得税资产很可能无法变现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将通过计入所得税费用的计价备抵减少。
本公司使用ASC 740的规定评估其不确定的税务状况,该规定规定了税务状况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之前必须满足的确认门槛。本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税务状况的好处,该状况“更有可能”在审查中持续存在,仅基于假设税务机关拥有所有相关信息的审查该状况的技术优势。满足确认阈值的税收状况使用累积概率法进行衡量,以在结算时实现的可能性超过50%的最大税收优惠金额进行衡量。本公司的政策是将与未确认税收优惠相关的利息和罚款(如有)确认为所得税费用的组成部分。
分部信息
本公司的主要经营决策者,即首席执行官,在作出有关分配资源和评估本公司整体业绩的决策时会审阅综合业绩。根据ASC 280,分部报告,本公司只有一个报告分部。由于本公司几乎所有收入均在中国产生,且其长期资产主要位于中国,故并无呈列地区分部。
租赁
本公司采用新租赁会计准则, ASC主题842, 租约(“ASC 842”)从1月1日开始, 2021 , 根据ASU 2018-11使用非比较过渡选项。所以, 本公司未就ASC 842的影响重述比较期间的财务信息, 并且不会对1月1日之前开始的比较期间进行新的要求的租赁披露, 2021 .公司选择了新准则中过渡指南允许的一揽子实用权宜之计, 其中包括(i)允许本公司结转历史租赁分类;不要求本公司重新评估任何到期或现有合同是否为或包含租赁;没有要求本公司重新评估任何现有租赁的初始直接成本。对于除短期租赁外的所有经营租赁, 本公司确认经营使用权资产和经营租赁负债。初始期限为12个月或以下的租赁为短期租赁,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未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使用权资产代表本公司在租赁期内使用标的资产的权利,而租赁负债代表本公司就租赁产生的租赁付款额的义务。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开始日根据剩余未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由于本公司租赁的内含利率不易确定,本公司利用按标的资产类别确定的增量借款利率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还包括开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不包括租赁奖励。公司的一些租赁协议包含续约选择权;然而,本公司并未
F-23
在续租期间确认使用权资产或租赁负债,除非确定本公司在开始时或触发事件发生时可以合理确定续租。本公司的租赁协议不包含任何重大残值担保或重大限制性契诺。
增值税(“VAT”)、商业相关税费和附加费
本公司根据主体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按13%、6%或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并对提供服务产生的收入征收相关附加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2019年4月4日起,增值税税率由16%改为13%。
销项增值税在发生时作为收入扣除额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分别为人民币340,877元、人民币141,441元和人民币71,148元(11,165美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主体可以将支付给供应商的合格进项税额抵扣其销项税额负债。进项增值税和销项增值税之间的增值税净余额记录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中。
本公司亦须就在中国应付的增值税缴纳若干政府附加费。在综合收益(亏损)综合报表中,这些附加费包含在与业务相关的税费和附加费中,从总收入中扣除以得出净收入
股份补偿
公司应用ASC 718, 补偿——股票补偿(“ASC 718”), 要说明限制性股票, 授予某些董事的股票增值权和股票期权, 高管和员工。根据ASC 718, 本公司确定限制性股票是否, 股票增值权和股票期权应分类为权益奖励或负债奖励并进行会计处理。授予董事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高管和员工被归类为股权奖励,并在授予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并确认为费用, 扣除没收, 在必要的服务期内。授予雇员的以现金结算的股票增值权归类为负债奖励,并在每个报告期末重新计量至结算日的公允价值,并将公允价值调整计入当期费用。本公司已选择使用加速法确认所有分级归属的奖励的股份报酬。公司提前采用了ASU 2016-09, 薪酬股票薪酬(主题718):改进基于员工股份的支付会计, 1月1日, 2016年采用完全追溯法, 并将发生期间的没收记为费用的减少。,
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奖励的任何条款或条件的变化被视为奖励的修改。本公司根据修改日的股价和其他相关因素,将修改后奖励的公允价值超过其条款修改前原奖励公允价值的部分计量修改的增量补偿成本。对于既得奖励,本公司在修改发生期间确认增量补偿成本。对于未归属的奖励,本公司在剩余的必要服务期内,在修改日确认原奖励的增量补偿成本和剩余未确认补偿成本之和。
综合收益(亏损)
综合收益(损失)是指本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因交易和其他事项和情况而发生的权益变动,不包括所有者投资和分配给所有者的交易。对于每个呈报期间,本公司的综合收益(亏损)包括净收入(亏损)和外币换算调整,并在综合综合收益(亏损)报表中列报。
每股收益(亏损)
根据ASC主题260,每股收益,每股基本收益(亏损)的计算方法是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收入(亏损)除以使用两类方法的年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在二分类法下,净收入根据已宣派(或累计)的股息和未分配收益的参与权在普通股和参与证券之间分配,就好像报告期内的所有收益都已分配一样。二分类法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的两类普通股,即A类和B类普通股。除投票和转换外,公司A类和B类普通股持有人的参与权(清算权和股息权)是相同的。
F-24
每股摊薄收益(亏损)的计算方法是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收入(亏损)除以当期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和摊薄普通等价股的加权平均数,并根据摊薄普通等价股的影响进行调整。等价普通股包括可在行使购股权时发行的普通股,采用库存股法。如果普通股等价物具有反稀释作用,则不包括在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
最近的会计公告
根据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法案”),本公司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EGC”)的资格。EGC可以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普遍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一项规定,即EGC不需要遵守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到私人公司被要求遵守此类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为止。本公司将利用延长的过渡期。
已发布但尚未采用的会计公告
2016年6月, FASB发布了ASU第2016-13号,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该ASU旨在通过要求及时记录金融机构和其他组织持有的贷款和其他金融工具的信用损失来改进财务报告。该ASU要求根据历史经验计量在报告日持有的金融资产的所有预期信用损失, 目前的条件, 以及合理且可支持的预测。本ASU要求加强披露,以帮助投资者和其他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好地了解用于估计信用损失的重大估计和判断, 以及公司投资组合的信用质量和承保标准。这些披露包括定性和定量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中记录的金额的额外信息。本ASU中的修订自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 2022 , 包括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期间, 2022年,公司作为基于ASU 2019-10的EGC。本公司正在评估采用本指南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管理层认为,任何其他最近颁布但尚未生效的会计准则(如果目前采用)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 .风险集中
货币兑换风险
本公司几乎所有业务均以人民币进行交易,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成外币。1994年1月1日,中国政府废除了双重汇率制度,并采用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每日报价的单一汇率。然而,汇率的统一并不意味着人民币可以随时兑换成美元或其他外币。所有外汇交易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授权金融机构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进行。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监管机构批准外币支付需要提交支付申请表以及供应商的发票和签署的合同。
信用风险集中
可能使本公司面临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的现金、贷款和垫款、应收金融资产、保证金和短期投资。
本公司将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的现金和短期投资存放于信誉良好、信用评级和质量高的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近期并无违约历史。
本公司通过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并持续监控未偿还余额来管理贷款本金的信用风险。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没有个人借款人占总收入的10%或以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没有个人借款人占贷款和垫款余额总额的10%或以上。
应收金融资产于贷款开始时确认,相当于担保负债。应收金融资产在收到借款人支付的服务费后减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没有个人借款人占应收金融资产余额总额的10%或以上。
F-25
保证金主要是支付给机构融资伙伴以与这些融资伙伴合作的存款。这些机构融资合作伙伴最近没有违约历史。
利率风险
本公司的计息资产和负债面临利率风险。作为其资产和负债风险管理的一部分,本公司审查并采取适当措施管理其计息资产和负债的利率风险。本公司未因市场利率变动而面临重大风险,且本公司于呈列年度未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管理利率风险敞口。
商业和经济风险
除附注1中披露的同业拆借业务逐步结束外,本公司认为以下任何方面的变化都可能对本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营成果或现金流量:对服务和产品的总体需求的变化;新进入者带来的竞争压力;新技术和行业标准的进步和新趋势;某些战略关系的变化;监管考虑以及与公司吸引支持其增长所需的员工的能力相关的风险。本公司的营运亦可能受到中国重大政治、经济及社会不明朗因素的不利影响。
外币汇率风险
自2005年7月21日起,人民币兑一篮子特定外币可在狭窄且有管理的区间内波动。人民币兑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贬值1.3%,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升值6.3%,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升值2.3%。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政策会如何影响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汇率。
如果本公司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资本支出和营运资金及其他业务目的,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本公司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公司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以股利支付普通股、战略收购或投资或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公司可用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此外,人民币对美元的大幅贬值可能会显着减少公司的美元等值收益或亏损。
F-26
4 .贷款和垫款,净额
本公司发放和保留的贷款和垫款包括以下内容:
|
|
截至12月31日 |
||||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当前部分: |
|
|
|
|
|
|
应收贷款(i) |
|
|
|
|
|
|
汽车抵押贷款 |
|
39,253 |
|
30,149 |
|
4,731 |
其他担保贷款 |
|
28,740 |
|
5,901 |
|
926 |
无抵押贷款 |
|
22,353 |
|
17,408 |
|
2,732 |
其他应收贷款 |
|
— |
|
663,140 |
|
104,061 |
小计 |
|
90,346 |
|
716,598 |
|
112,450 |
|
|
|
|
|
|
|
获得的不良贷款 |
|
|
|
|
|
|
汽车抵押贷款 |
|
1,762,686 |
|
1,314,696 |
|
206,304 |
其他担保贷款 |
|
385,575 |
|
377,270 |
|
59,202 |
无抵押贷款 |
|
7,595 |
|
— |
|
— |
小计 |
|
2,155,856 |
|
1,691,966 |
|
265,506 |
|
|
|
|
|
|
|
流动贷款和垫款总额 |
|
2,246,202 |
|
2,408,564 |
|
377,956 |
贷款和垫款准备金 |
|
( 1,514,186 ) |
|
( 1,923,315 ) |
|
( 301,810 ) |
贷款和垫款,净额 |
|
732,016 |
|
485,249 |
|
76,146 |
| (一世) |
|
其他应收贷款是指本公司保留在专用账户中的现金金额。本公司在地方政府关闭“特殊账户”时将存款余额重分类至其他应收贷款。进一步讨论见注6。
收购的不良贷款是本公司向网络投资者和机构融资合作伙伴购买的逾期贷款;
下表载列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贷款和垫款准备活动:
|
|
应收贷款 |
|
获得的不良贷款 |
|
|
||||||||
|
|
自动- |
|
其他 |
|
|
|
自动- |
|
其他 |
|
|
|
|
|
|
支持 |
|
有保障 |
|
无担保 |
|
支持 |
|
有保障 |
|
无担保 |
|
|
2019 |
|
贷款 |
|
贷款 |
|
贷款 |
|
贷款 |
|
贷款 |
|
贷款 |
|
合计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期初余额 |
|
( 13,013 ) |
|
( 5,340 ) |
|
( 60,409 ) |
|
( 467,774 ) |
|
( 38,701 ) |
|
( 185,113 ) |
|
( 770,350 ) |
本年度准备金 |
|
9,803 |
|
2,447 |
|
34,844 |
|
( 790,565 ) |
|
( 42,696 ) |
|
( 453,795 ) |
|
( 1,239,962 ) |
收回先前注销的贷款 |
|
— |
|
— |
|
— |
|
( 33,587 ) |
|
( 1,180 ) |
|
( 340 ) |
|
( 35,107 ) |
注销 |
|
— |
|
— |
|
— |
|
388,541 |
|
3,979 |
|
385,878 |
|
778,398 |
注销附属公司 |
|
— |
|
— |
|
— |
|
— |
|
— |
|
7,396 |
|
7,396 |
期末余额 |
|
( 3,210 ) |
|
( 2,893 ) |
|
( 25,565 ) |
|
( 903,385 ) |
|
( 78,598 ) |
|
( 245,974 ) |
|
( 1,259,625 ) |
F-27
|
|
应收贷款 |
|
获得的不良贷款 |
|
|
||||||||
|
|
自动- |
|
其他 |
|
|
|
自动- |
|
其他 |
|
|
|
|
|
|
支持 |
|
有保障 |
|
无担保 |
|
支持 |
|
有保障 |
|
无担保 |
|
|
2020 |
|
贷款 |
|
贷款 |
|
贷款 |
|
贷款 |
|
贷款 |
|
贷款 |
|
合计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期初余额 |
|
( 3,210 ) |
|
( 2,893 ) |
|
( 25,565 ) |
|
( 903,385 ) |
|
( 78,598 ) |
|
( 245,974 ) |
|
( 1,259,625 ) |
本年度准备金 |
|
591 |
|
975 |
|
3,212 |
|
( 265,167 ) |
|
( 204,196 ) |
|
( 339,151 ) |
|
( 803,736 ) |
收回先前注销的贷款 |
|
— |
|
— |
|
— |
|
( 52,931 ) |
|
( 164 ) |
|
( 1,386 ) |
|
( 54,481 ) |
注销 |
|
— |
|
— |
|
— |
|
22,857 |
|
1,883 |
|
578,916 |
|
603,656 |
注销附属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期末余额 |
|
( 2,619 ) |
|
( 1,918 ) |
|
( 22,353 ) |
|
( 1,198,626 ) |
|
( 281,075 ) |
|
( 7,595 ) |
|
( 1,514,186 ) |
|
|
应收贷款 |
|
获得的不良贷款 |
|
|
||||||||||
|
|
自动- |
|
其他 |
|
|
|
|
|
自动- |
|
其他 |
|
|
|
|
|
|
支持 |
|
有保障 |
|
无担保 |
|
其他贷款 |
|
支持 |
|
有保障 |
|
无担保 |
|
|
2021 |
|
贷款 |
|
贷款 |
|
贷款 |
|
应收账款 |
|
贷款 |
|
贷款 |
|
贷款 |
|
合计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期初余额 |
|
( 2,619 ) |
|
( 1,918 ) |
|
( 22,353 ) |
|
— |
|
( 1,198,626 ) |
|
( 281,075 ) |
|
( 7,595 ) |
|
( 1,514,186 ) |
本年度准备金 |
|
( 19,713 ) |
|
( 121 ) |
|
4,945 |
|
( 339,967 ) |
|
( 367,488 ) |
|
( 85,594 ) |
|
657 |
|
( 807,281 ) |
收回先前注销的贷款 |
|
— |
|
— |
|
— |
|
— |
|
( 26,448 ) |
|
( 16 ) |
|
( 279 ) |
|
( 26,743 ) |
注销 |
|
— |
|
— |
|
— |
|
— |
|
409,334 |
|
8,344 |
|
7,217 |
|
424,895 |
期末余额 |
|
( 22,332 ) |
|
( 2,039 ) |
|
( 17,408 ) |
|
( 339,967 ) |
|
( 1,183,228 ) |
|
( 358,341 ) |
|
— |
|
( 1,923,315 ) |
5 .预付费用和其他资产净额
|
|
截至12月31日, |
||||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当前的: |
|
|
|
|
|
|
保证金(i) |
|
100,609 |
|
29,953 |
|
4,700 |
合作伙伴运营的服务中心应收账款 |
|
86,418 |
|
105,024 |
|
16,481 |
预付租金和押金 |
|
24,185 |
|
15,088 |
|
2,368 |
全球定位系统预付款 |
|
20,140 |
|
6,851 |
|
1,075 |
可抵扣进项增值税 |
|
17,693 |
|
17,106 |
|
2,684 |
应收金融资产 |
|
17,726 |
|
3,784 |
|
594 |
应收第三方支付平台款项 |
|
9,454 |
|
3,645 |
|
572 |
其他 |
|
92,349 |
|
56,310 |
|
8,836 |
总计,总额 |
|
368,574 |
|
237,761 |
|
37,310 |
坏账准备 |
|
( 66,313 ) |
|
( 124,009 ) |
|
( 19,460 ) |
总计,净额 |
|
302,261 |
|
113,752 |
|
17,850 |
非现行: |
|
|
|
|
|
|
预付租金和押金 |
|
14,515 |
|
8,572 |
|
1,345 |
其他 |
|
4,099 |
|
632 |
|
99 |
合计 |
|
18,614 |
|
9,204 |
|
1,444 |
| (一世) |
|
| (二) |
|
| (三) |
|
6 .存款
公司自2020年7月以来一直与地方当局密切合作。地方当局设立了一个账户(“特别账户”),以收取自2020年7月4日以来通过公司产生的所有现金,包括来自
F-28
公司的银行账户和借款人的现金还款(包括公司的本金、利息和服务费),但欠机构融资合作伙伴的本金和利息除外。
地方当局允许公司保留部分现金用于日常运营支出。该特别账户由地方当局设立和控制,用于收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将自2020年7月4日起汇入专用账户的属于本公司的现金和收取的服务费作为存款计入合并资产负债表。存款为本公司保留在特别账户中的现金金额。
2021年7月,本公司与当地政府合作,向P2P投资者偿还了所有未偿还的净本金余额。本公司在地方政府关闭“特殊账户”时将存款余额重分类至其他应收贷款。
7 .长期投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长期投资为成本法投资,即对本公司不具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不能轻易确定的被投资单位的投资。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本公司在综合综合收益(亏损)表中分别记录了零、零和人民币241元(38美元)的长期投资减值。
8 .财产、设备和软件,净
财产、设备和软件,净包括以下内容:
|
|
截至12月31日, |
||||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计算机和电子设备 |
|
49,480 |
|
44,481 |
|
6,980 |
租赁改善 |
|
63,634 |
|
67,338 |
|
10,567 |
车辆 |
|
9,373 |
|
1,674 |
|
263 |
办公家具和设备 |
|
2,471 |
|
2,491 |
|
391 |
Software |
|
24,240 |
|
24,245 |
|
3,805 |
合计 |
|
149,198 |
|
140,229 |
|
22,006 |
减:累计折旧及摊销 |
|
( 111,526 ) |
|
( 111,355 ) |
|
( 17,475 ) |
财产、设备和软件,净 |
|
37,672 |
|
28,874 |
|
4,531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物业、设备及软件的折旧及摊销开支分别为人民币42,586元、人民币29,431元及人民币13,001元(2,040美元)。
9 .支付给机构融资合作伙伴和在线投资者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应付给机构融资合作伙伴和在线投资者的款项:
|
|
固定年度 |
|
|
|
|
|
|
|
|
|
|
速度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
( % ) |
|
学期 |
|
2020 |
|
2021 |
||
|
|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当前的: |
|
|
|
|
|
|
|
|
|
|
机构资助合作伙伴 |
|
3%至11% |
|
7至12个月 |
|
39,253 |
|
5,899 |
|
926 |
在线投资者 |
|
3%至11% |
|
2至12个月 |
|
4,227 |
|
— |
|
— |
合计 |
|
|
|
|
|
43,480 |
|
5,899 |
|
926 |
F-29
10 .在线投资者和借款人的往来账户
|
|
截至12月31日, |
||||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投资者存款 |
|
54,893 |
|
38,166 |
|
5,989 |
未提取的借款人资金和存款 |
|
199,282 |
|
100,517 |
|
15,773 |
合计 |
|
254,175 |
|
138,683 |
|
21,762 |
11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包括以下各项:
|
|
截至12月31日, |
||||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担保责任 |
|
146,183 |
|
83,880 |
|
13,163 |
应付工资和福利 |
|
87,109 |
|
70,788 |
|
11,108 |
支付给高级服务提供商 |
|
8,716 |
|
54,832 |
|
8,604 |
应计运营和其他费用 |
|
19,427 |
|
18,333 |
|
2,877 |
支付给P2P贷款业务的投资者 |
|
— |
|
12,878 |
|
2,021 |
其他应交税费 |
|
24,536 |
|
10,358 |
|
1,625 |
应计营销费用 |
|
19,245 |
|
10,028 |
|
1,574 |
预付服务费 |
|
8,333 |
|
8,333 |
|
1,308 |
其他 |
|
52,471 |
|
31,650 |
|
4,966 |
合计 |
|
366,020 |
|
301,080 |
|
47,246 |
12 .利息收入/(费用)和外币汇兑收益/(损失),净额
利息收入/(费用)和外币汇兑收益/(损失)净额包括以下内容:
|
|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
2019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利息收入 |
|
42,013 |
|
19,445 |
|
6,716 |
|
1,054 |
银行收费 |
|
( 3,491 ) |
|
( 493 ) |
|
( 317 ) |
|
( 50 ) |
汇兑收益/(亏损) |
|
1,094 |
|
( 19,041 ) |
|
( 6,265 ) |
|
( 983 ) |
利息收入/(费用)和外币汇兑收益/(损失),净额 |
|
39,616 |
|
( 89 ) |
|
134 |
|
21 |
13 .租赁
本公司根据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租赁办公空间。本公司合并综合收益(损失)表中确认的租赁成本汇总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
2021 |
||
|
|
人民币 |
|
美元 |
不包括短期租金费用的经营租赁成本 |
|
4,142 |
|
650 |
短期租赁成本 |
|
21,628 |
|
3,394 |
合计 |
|
25,770 |
|
4,044 |
F-30
与经营租赁相关的补充信息汇总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
2021 |
||
|
|
人民币 |
|
美元 |
为计入租赁负债计量的金额支付的现金 |
|
4,710 |
|
739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年) |
|
|
|
|
加权平均贴现率。 |
|
4.75 |
% |
|
本公司的租赁协议没有易于确定的折现率。增量借款利率在租赁开始日或租赁修改时确定,代表本公司在类似期限内以抵押方式借款必须支付的利率,金额等于类似经济环境下的租赁付款额。加权平均折现率采用用于计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每项租赁的租赁负债余额和每项租赁的租赁付款额余额的租赁折现率计算。
加权平均剩余租赁期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剩余租赁期和每项租赁的租赁负债余额计算。
下表总结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营租赁项下租赁负债的到期情况: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人民币 |
|
美元 |
2022 |
|
6,567 |
|
1,031 |
2023 |
|
6,903 |
|
1,083 |
2024 |
|
7,281 |
|
1,143 |
2025 |
|
3,192 |
|
501 |
2026 |
|
926 |
|
145 |
总租赁付款额 |
|
24,869 |
|
3,903 |
减:推算利息 |
|
( 1,871 ) |
|
( 294 ) |
合计 |
|
22,998 |
|
3,609 |
减:当前部分 |
|
5,679 |
|
891 |
非流动部分 |
|
17,319 |
|
2,718 |
14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本公司无须就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税。此外,本公司向股东支付股息时,不征收预扣税。
香港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按应课税收入的适用税率在香港缴纳所得税。自2018年4月1日起,我们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就最高200万港元的应课税溢利按8.25%的税率缴纳香港利得税,并就超过200万港元的应课税溢利的任何部分按16.5%的税率缴纳香港利得税。有一项反分散措施,即每个集团只需提名集团中的一家公司即可从累进税率中受益。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本公司并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任何拨备,因为在任何呈列期间均无源自香港或在香港赚取的应课税溢利。根据香港税法,威贷香港及瑞摩科技工业有限公司就其境外所得免征所得税,且在香港无需就股息汇出缴纳预扣税。
中国
本公司的附属公司、VIE及VIE在中国注册的附属公司于呈列期间须缴纳25%的法定所得税。浙江群硕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耀鸿科技有限公司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企业(“HNTE”)公司的资格,可享受15%的减免所得税税率。时期
F-31
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HNTE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当先前的证书到期时,实体可以重新申请HNTE证书。浙江群硕电子有限公司的HNTE证书已再延长三年至2024年12月。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包括一项规定,如果在中国境外组织的法人实体的有效管理或控制地点在中国境内,则其将被视为中国所得税居民。如果在中国境外组织的法人实体被视为中国所得税居民,则他们的全球收入将受到企业所得税法的约束。这将导致来自中国境外组织的法人实体的任何收入均须缴纳中国25%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如果对制造和业务运营、人员、会计和财产等的实质性和全面管理和控制位于中国境内,则非居民法人实体将被视为中国居民。
尽管目前对该问题的有限中国税务指导存在不确定性,但本公司认为,就企业所得税法而言,在中国境外组织的法人实体不应被定性为中国居民。
未分配股息的预扣税
企业所得税法还对外商投资企业(“FIE”)向其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 如果该直接控股公司被视为在中国境内没有任何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者如果收到的股息与该直接控股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设立或场所无关, 除非该直接控股公司的注册司法管辖区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规定了不同的预扣安排。根据2006年8月《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在香港的直接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将按不超过5%的税率缴纳预扣税(如果外国投资者直接拥有外商投资企业至少25%的股份)。,
本公司基于其将外国子公司的收益永久再投资的意图,未对呈报年度的外国子公司的未分配收益计提外国预扣税。
研究与开发(“R & D”)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截至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年度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享受175%的加计扣除。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研发费用人民币85,810元、人民币30,112元和人民币22,193元(3,483美元)符合加计扣除条件,分别为人民币13,919元、人民币5,646元和人民币4,161元(653美元)税费分别减少。
本公司绝大部分所得税前溢利均在中国产生。出现在综合收益(亏损)综合报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的当期和递延部分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
2019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当前所得税 |
|
365,293 |
|
45,249 |
|
22 |
|
11 |
递延所得税 |
|
( 260,050 ) |
|
271,237 |
|
403,852 |
|
63,373 |
所得税费用总额 |
|
105,243 |
|
316,486 |
|
403,854 |
|
63,374 |
F-32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 |
||||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
贷款和垫款准备金 |
|
613,056 |
|
722,633 |
|
113,397 |
净经营亏损结转 |
|
70,220 |
|
145,472 |
|
22,828 |
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的应计费用 |
|
42,636 |
|
42,636 |
|
6,691 |
工资和其他费用的应计费用 |
|
13,589 |
|
13,594 |
|
2,133 |
其他负债的应计费用 |
|
30,558 |
|
49,587 |
|
7,781 |
合同负债 |
|
36,469 |
|
12,829 |
|
2,013 |
租赁负债 |
|
— |
|
4,531 |
|
711 |
减:估价津贴 |
|
( 402,676 ) |
|
( 986,982 ) |
|
( 154,879 ) |
年末余额 |
|
403,852 |
|
4,300 |
|
675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使用权资产 |
|
— |
|
( 4,300 ) |
|
( 675 ) |
年末余额 |
|
— |
|
( 4,300 ) |
|
( 67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
403,852 |
|
— |
|
— |
一般而言,中国税务机关有长达五年的时间对公司的税务申报进行审查。因此,中国子公司和VIE以及VIE纳税年度2015至2021年的子公司仍可接受税收管辖区的审查。根据中国税务法规,中国净经营亏损一般可自亏损发生年度的次年起结转不超过五年。不允许结转损失。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净经营亏损为人民币616,377元(96,723美元),可用于抵消未来的应税收入。如果不使用,这些结转将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至2026年的年度之间到期。
本公司通过其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运营。估值拨备乃按个别实体基准考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提供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值备抵是因为公司认为某些子公司更有可能,VIE和VIE在中国注册的子公司将无法在不久的将来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实现递延所得税资产结转。
中国法定税率差异的调节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
|
2019 |
|
2020 |
|
2021 |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计提所得税前的收入/(亏损) |
|
368,485 |
|
( 397,857 ) |
|
( 740,190 ) |
|
( 116,152 ) |
|
中国法定所得税税率 |
|
25 |
% |
25 |
% |
25 |
% |
25 |
% |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 |
|
92,121 |
|
( 99,465 ) |
|
( 185,047 ) |
|
( 29,038 ) |
|
税率差异 |
|
( 18,427 ) |
|
8,803 |
|
4,898 |
|
769 |
|
研究与开发加计扣除 |
|
( 13,919 ) |
|
( 5,646 ) |
|
( 4,161 ) |
|
( 653 ) |
|
不可扣除/非应税项目 |
|
34,168 |
|
23,148 |
|
3,858 |
|
605 |
|
估价津贴的变化 |
|
11,300 |
|
389,646 |
|
584,306 |
|
91,691 |
|
所得税费用 |
|
105,243 |
|
316,486 |
|
403,854 |
|
63,374 |
|
未确认的税收优惠
|
|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
2019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1月1日余额 |
|
— |
|
215,531 |
|
434,439 |
|
68,173 |
基于与本年度相关的税务状况的增加 |
|
215,531 |
|
218,908 |
|
184,472 |
|
28,948 |
12月31日余额 |
|
215,531 |
|
434,439 |
|
618,911 |
|
97,121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与提前核销贷款相关的未确认税务状况总额分别为人民币434,439元和人民币618,911元(97,121美元)。未确认的税收优惠余额如果最终确认,将有利
F-33
影响公司的有效税率,并导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递延税项调整为人民币215,531元(33,822美元)。未确认的税收优惠将持续到法规到期或坏账根据中国税法可扣除,等待现行税法的澄清或税务机关的审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未就未确认的税收优惠计提利息费用或罚款。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集团未收到中国税务机关的任何罚款或处罚通知。
15 .股本
普通股
除投票权和转换权外,A类和B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相同。每股A类普通股享有一票表决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获得每股五票,并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持有人将B类普通股转让给非该持有人关联方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后,此类B类普通股将自动转换为相等数量的A类普通股。
公司在2022年1月26日(美国东部时间)开盘时将其代表其A类普通股的ADS的比率从代表一股A类普通股的一股ADS更改为代表五股A类普通股的一股ADS。
对于微贷的ADS持有人而言,ADS比率的变化与反向ADS拆分的五分之一具有相同的效果。本公司的A类普通股没有变化。在生效日期记录在案的ADS持有人无需就ADS比率变更采取任何行动。每五个当时持有的ADS交换一个新的ADS将自动发生,当时持有的ADS被取消,新的ADS由存托银行发行,在每种情况下,截至ADS比率变化的生效日期。威贷的美国存托凭证将继续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代码为“WEI”。
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并无宣派股息。
F-34
16 .关联方余额和交易
| 一个) | 关联方 |
关联方名称 |
|
与本公司的关系 |
姚宏先生 |
|
本公司创始人、首席执行官兼主要股东 |
杭州瑞拓科技有限公司 |
|
创始人控制的实体 |
浙江瑞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创始人控制的实体 |
春安云秀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前身为春安云通信息咨询服务公司) |
|
由董事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实体 |
淳安文贝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前身为淳安文财信息咨询服务公司) |
|
由创始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实体 |
淳安文兵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前身为淳安文才信息咨询服务公司) |
|
由创始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实体 |
淳安文海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前身为淳安文财信息咨询服务公司) |
|
由创始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实体 |
淳安文均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前身为淳安文才信息咨询服务公司) |
|
由创始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实体 |
淳安文康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前身为淳安文财信息咨询服务公司) |
|
由创始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实体 |
F-35
淳安文林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前身为淳安文才信息咨询服务公司) |
|
由创始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实体 |
淳安文融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前身为淳安文财信息咨询服务公司) |
|
由创始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实体 |
淳安文舍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前身为淳安文才信息咨询服务公司) |
|
由创始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实体 |
淳安文盛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前身为淳安文财信息咨询服务公司) |
|
由创始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实体 |
淳安文洋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前身为淳安文才信息咨询服务公司) |
|
由创始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实体 |
淳安旺林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前身为淳安旺财信息咨询服务公司) |
|
由董事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实体 |
淳安旺奇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前身为淳安旺财信息咨询服务公司) |
|
由董事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实体 |
淳安旺财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前身为淳安旺财信息咨询服务公司) |
|
由董事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实体 |
淳安旺群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前身为淳安旺财信息咨询服务公司) |
|
由董事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实体 |
淳安网夏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前身为淳安网财信息咨询 服务公司) |
|
由董事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实体 |
淳安旺兰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前身为淳安旺财信息咨询服务公司) |
|
由董事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实体 |
浙江瑞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
创始人控制的实体 |
PT Pendanaan Gotong Royong |
|
本公司持有15%股权的实体 |
微物(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创始人控制的实体 |
德清景秀管理顾问合伙企业 |
|
本公司股东 |
关键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F-36
| 乙) | 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
|
|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
2019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贷款服务费来自: |
|
|
|
|
|
|
|
|
关键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
274 |
|
20 |
|
— |
|
— |
杭州瑞拓科技有限公司 |
|
32 |
|
— |
|
— |
|
— |
合计 |
|
306 |
|
20 |
|
— |
|
— |
起源和服务费用: |
|
|
|
|
|
|
|
|
淳安旺兰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 |
|
1,729 |
|
— |
|
— |
|
— |
淳安文君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 |
|
6,927 |
|
4,365 |
|
1,936 |
|
304 |
淳安文康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 |
|
4,518 |
|
1,774 |
|
557 |
|
87 |
淳安文海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 |
|
3,518 |
|
1,095 |
|
1,111 |
|
174 |
淳安文兵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 |
|
6,228 |
|
2,505 |
|
793 |
|
124 |
淳安文林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 |
|
4,693 |
|
2,231 |
|
688 |
|
108 |
淳安文融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 |
|
5,902 |
|
3,347 |
|
1,091 |
|
171 |
淳安文舍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 |
|
— |
|
( 569 ) |
|
229 |
|
36 |
淳安文贝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 |
|
6,900 |
|
2,844 |
|
1,026 |
|
161 |
淳安文盛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 |
|
6,509 |
|
2,339 |
|
1,122 |
|
176 |
淳安文阳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 |
|
1,709 |
|
367 |
|
408 |
|
64 |
淳安网夏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 |
|
3,027 |
|
590 |
|
426 |
|
67 |
淳安旺林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 |
|
6,900 |
|
3,507 |
|
2,667 |
|
419 |
淳安旺奇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 |
|
4,250 |
|
1,166 |
|
108 |
|
17 |
淳安王群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 |
|
9,255 |
|
3,033 |
|
3,017 |
|
473 |
春安云秀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 |
|
943 |
|
428 |
|
169 |
|
27 |
合计 |
|
73,008 |
|
29,022 |
|
15,348 |
|
2,408 |
| C) | 本公司关联方余额如下: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
|
|
2020 |
|
2021 |
||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杭州瑞拓科技有限公司 |
|
(一世) |
|
6,358 |
|
28,345 |
|
4,448 |
浙江瑞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
|
|
2,794 |
|
2,677 |
|
420 |
PT Pendanaan Gotong Royong |
|
|
|
1,065 |
|
— |
|
— |
其他 |
|
|
|
5,143 |
|
1,807 |
|
284 |
合计 |
|
|
|
15,360 |
|
32,829 |
|
5,152 |
| (一世)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
|
|
2020 |
|
2021 |
||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杭州瑞拓科技有限公司 |
|
(二) |
|
483 |
|
|
|
111 |
关键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
(二) |
|
3,092 |
|
— |
|
— |
姚宏先生 |
|
(二) |
|
700 |
|
|
|
11 |
其他相关服务中心运营合作伙伴 |
|
|
|
— |
|
|
|
61 |
其他 |
|
|
|
871 |
|
76 |
|
11 |
合计 |
|
|
|
5,146 |
|
1,175 |
|
184 |
| (二) |
|
F-37
17 .股份补偿
股票增值权修改
2018年10月1日,公司修改了此前发行的股票增值权,将现金结算功能替换为净股份结算功能,将奖励从负债奖励转换为股权奖励,因为本公司不再有义务转移现金以结算该安排。所有未行使的已归属虚拟购股权均已交换为本公司的限制性股份,其他条款或条件并无变更。这些限制性股份由本公司的一名普通股股东代表承授人持有,并被视为已发行,因为该股东在宣派时有权获得股息。
本公司将紧接修改前该工具的公允价值与修改后的股权奖励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未发现并确认增量补偿成本。本公司将采用加速法在剩余服务必要期内确认剩余补偿费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人民币26,858元、人民币798元和人民币2,248元(353美元)已计入综合综合收益(亏损)表。
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
2018年8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即2018年计划。根据2018年计划可发行的普通股数量上限为3,300,000股。2018年计划允许向董事、高级职员、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雇员及顾问。除非提前终止,否则2018年计划的期限为十年。奖励的条款和条件,包括每个奖励的归属时间表和行权价格,将由计划管理员确定,并将在奖励协议中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根据2018年计划授予1,999,951股股份奖励,包括1,928,561份期权和71,390份限制性股份单位。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行使任何期权。
限制性股票活动
下表总结了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活动:
|
|
|
|
加权平均 |
|
|
|
|
授予日公平 |
|
|
股数 |
|
价值 |
未偿还,2020年12月31日 |
|
739,026 |
|
313.88 |
没收 |
|
( 15,341 ) |
|
43.01 |
未偿还,2021年12月31日 |
|
723,685 |
|
319.62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限制性股票的加权平均授予日公允价值为每股人民币319.62元,该公允价值来自相关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与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的未确认员工股份补偿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075元(169美元),预计将在0.25年的加权平均期限内归属。
期权活动
下表总结了公司的期权活动:
|
|
|
|
加权平均 |
|
|
|
|
授予日公平 |
|
|
选项数量 |
|
价值 |
未偿还,2020年12月31日 |
|
873,695 |
|
122.07 |
没收 |
|
( 49,054 ) |
|
36.79 |
未偿还,2021年12月31日 |
|
824,641 |
|
127.15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期权的加权平均授予日公允价值为每股人民币127.15元,来自相关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与未行权期权相关的未确认员工股权激励费用总额为人民币4,278元(671美元),预计将在1.16年的加权平均期限内行权。
F-38
股权激励费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本公司分配的股权激励费用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
2019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起源和服务 |
|
21,279 |
|
346 |
|
4,033 |
|
633 |
一般和行政 |
|
35,162 |
|
8,717 |
|
5,115 |
|
803 |
研究与开发 |
|
8,355 |
|
( 2,970 ) |
|
1,110 |
|
174 |
合计 |
|
64,796 |
|
6,093 |
|
10,258 |
|
1,610 |
18 .承诺与或有事项
资本和其他承诺
除附注13中披露的经营租赁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并无重大资本及其他承诺、长期义务。
突发事件
本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面临法律诉讼和监管行动。此类诉讼的结果无法确定,但本公司预计任何此类事项产生的最终结果不会对合并业务、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或整体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是任何重大法律或行政诉讼的一方。
19 .业务组合
2018年5月24日,本公司以总对价人民币4,500元收购杭州久久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70%股权,以拓展金融信息服务市场。此次收购作为企业合并入账。商誉代表收购人民币3,067元的预期协同效应已确认,不可抵税。
2018年6月6日,本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早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无偿收购从事提供抵押登记服务的瑞摩科技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此次收购作为企业合并入账。商誉代表收购人民币2,745元的预期协同效应已确认,不可抵税。
这些收购的购买价格分配结果基于本公司在独立第三方估值公司的协助下确定的估值。收购价格分配和收购日期后的实际经营成果没有列报,因为这些收购的影响无论是单独还是总体上都不显着。
本公司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对商誉进行全额减值,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发生变化。
20 .受限净资产
本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本公司从其子公司收到的资金分配。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允许VIE和VIE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合并经营成果不同于本公司子公司法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结果。
根据中国法律,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位于中国的可变利益实体的附属公司(统称“中国实体”)须提供若干法定储备,即一般储备、企业扩张基金及员工福利及奖金基金。中国实体必须按个别公司分配至少10%的税后利润
F-39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法定公积金,如果该公积金已达到个别公司注册资本的50%,则有权停止分配法定公积金。此外,中国实体的注册资本也受到限制。
企业扩张基金及员工福利及奖金基金的拨款由附属公司董事会酌情决定。中国实体亦须遵守类似的法定储备要求。该等储备仅可用于特定用途,不得以贷款、垫款或现金股利的形式转让给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包括实收资本和法定公积金在内的受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63,207元和人民币263,207元(41,303美元)。
21 .后续事件
本集团已评估截至合并财务报表发布之日的后续事件,除附注15中关于反向ADS拆分的讨论外,没有发现需要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调整或披露的后续事件。
22 .仅母公司简明财务信息
本公司的简明财务信息是根据SEC法规S-X规则5-04和规则12-04编制的,使用与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规定的相同会计政策,但本公司对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除外。
简明资产负债表
|
|
截至12月31日, |
||||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
|
|
当前资产: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177,920 |
|
10,846 |
|
1,702 |
短期投资 |
|
— |
|
158,565 |
|
24,882 |
预付费用和其他资产 |
|
2,057 |
|
403 |
|
63 |
应收子公司和合并VIE的款项 |
|
82,667 |
|
85,434 |
|
13,407 |
流动资产总额 |
|
262,644 |
|
255,248 |
|
40,054 |
非流动资产: |
|
|
|
|
|
|
对子公司和VIE的投资 |
|
1,302,576 |
|
179,635 |
|
28,189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1,302,576 |
|
179,635 |
|
28,189 |
总资产 |
|
1,565,220 |
|
434,883 |
|
68,243 |
负债和权益 |
|
|
|
|
|
|
流动负债 |
|
|
|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
|
— |
|
71 |
|
11 |
应收子公司和合并VIE的款项 |
|
134 |
|
134 |
|
22 |
流动负债合计 |
|
134 |
|
205 |
|
33 |
负债总额 |
|
134 |
|
205 |
|
33 |
股东权益: |
|
|
|
|
|
|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02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股份分别为35,390,055和35,390,055股) |
|
— |
|
— |
|
— |
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02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股份分别为35,071,400和35,071,400股) |
|
11 |
|
11 |
|
— |
额外实收资本 |
|
1,241,845 |
|
1,252,103 |
|
196,482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
( 2,510 ) |
|
( 2,510 ) |
|
( 394 ) |
留存收益(累计赤字) |
|
325,750 |
|
( 814,916 ) |
|
( 127,878 ) |
道达尔微贷网有限公司股东权益 |
|
1,565,086 |
|
434,678 |
|
68,210 |
总负债及权益 |
|
1,565,220 |
|
434,883 |
|
68,243 |
F-40
25 .仅母公司简明财务信息(续)
简明操作说明
|
|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
2019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其他收入 |
|
— |
|
1,020 |
|
1,466 |
|
230 |
总净收入 |
|
— |
|
1,020 |
|
1,466 |
|
230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
( 488 ) |
|
( 209 ) |
|
— |
|
— |
一般和行政 |
|
( 6,765 ) |
|
( 5,791 ) |
|
( 4,806 ) |
|
( 754 ) |
总运营成本和费用 |
|
( 7,253 ) |
|
( 6,000 ) |
|
( 4,806 ) |
|
( 754 ) |
经营收入/(亏损) |
|
( 7,253 ) |
|
( 4,980 ) |
|
( 3,340 ) |
|
( 524 ) |
利息收入/(费用)和外币汇兑收益/(损失),净额 |
|
9,654 |
|
( 8,696 ) |
|
( 2,533 ) |
|
( 397 ) |
其他收入,净额 |
|
( 4 ) |
|
|
|
|
|
|
子公司和合并VIE以及VIE的子公司亏损中扣除权益前的净收入/(亏损) |
|
2,397 |
|
( 13,676 ) |
|
( 5,873 ) |
|
( 921 ) |
子公司和合并VIE以及VIE子公司的亏损权益 |
|
251,213 |
|
( 698,897 ) |
|
( 1,134,793 ) |
|
( 178,074 ) |
净收入/(亏损) |
|
253,610 |
|
( 712,573 ) |
|
( 1,140,666 ) |
|
( 178,995 ) |
外币折算调整 |
|
190 |
|
— |
|
— |
|
— |
综合收益/(亏损) |
|
253,800 |
|
( 712,573 ) |
|
( 1,140,666 ) |
|
( 178,995 ) |
现金流量简明表
|
|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
2019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10,228 |
|
( 13,583 ) |
|
( 7,880 ) |
|
( 1,237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12,366 ) |
|
( 66,156 ) |
|
( 159,194 ) |
|
( 24,981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15,167 ) |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
|
( 17,305 ) |
|
( 79,739 ) |
|
( 167,074 ) |
|
( 26,218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
274,964 |
|
257,659 |
|
177,920 |
|
27,920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
257,659 |
|
177,920 |
|
10,846 |
|
1,702 |
F-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