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8-K
本期报告
根据第13或15(d)条)
《1934年证券交易法》
报告日期(最早报告事件的日期):2024年6月27日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
|
|
|
|
(国家或其他管辖 |
|
(佣金 |
|
(IRS雇主 |
333 Twin Dolphin Drive,Suite 600
红木城,加利福尼亚州 94065
(主要行政办公地址,含邮编)
注册人的电话号码,包括区号:(650)649-3530
不适用
(前名称或前地址,如自上次报告后更改)
如果表格8-K的提交旨在同时满足注册人根据以下任何规定的提交义务,请选中下面的相应框:
|
根据《证券法》第425条规定的书面通信(17 CFR 230.425) |
|
根据《交易法》(17 CFR 240.14a-12)规则14a-12征集材料 |
|
根据《交易法》(17 CFR 240.14d-2(b))规则14d-2(b)进行的启动前通信 |
|
根据《交易法》(17 CFR 240.13e-4(c))规则13e-4(c)进行的启动前通信 |
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的证券:
各类名称 |
|
交易 |
|
各交易所名称 |
|
|
|
|
|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本章第230.405条)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2条(本章第240.12b-2条)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项目1.01订立实质性最终协议
2024年6月27日,Coherus BioSciences,Inc.(“公司”)与Apotex,Inc.(“Apotex”)订立独家许可和分销协议(“许可协议”),据此,公司已根据公司对toripalimab的权利向Apotex授予在加拿大境内商业化toripalimab的独家许可。此前披露,2021年2月1日,Coherus BioSciences,Inc.(“公司”)宣布与上海君实生物科学有限公司(“君实生物”)就君实生物的抗PD-1抗体toripalimab在美国和加拿大的共同开发和商业化订立独家许可和商业化协议(“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公司有权向第三方授予在加拿大境内商业化toripalimab的分许可。
根据许可协议,Apotex同意向公司支付625万美元(“美元”)的预付款。此外,Apotex同意就在加拿大实现有关toripalimab的某些监管和销售里程碑向公司支付总额不超过5150万加元(“加元”)的美元等值里程碑付款。最后,Apotex同意向公司支付toripalimab在加拿大的任何未来净销售额的低双位数百分比,该公司随后将根据合作协议向君实生物支付。
许可协议期限将持续到toripalimab在加拿大首次商业销售后的第十年,但Apotex可选择延长随后的十年期限。Apotex可在指定的通知期后以任何理由终止许可协议,如果合作协议授予公司的权利被终止,如果存在未得到纠正的重大违约,如果Apotex对许可专利提出某些挑战,以及在某些破产事件的情况下,许可协议将自动终止。
上述对许可协议重要条款的描述通过参考许可协议全文进行整体限定,该协议将作为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的附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