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重述公司注册证书
of 新聚思公司
新聚思 Corporation,一家根据特拉华州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公司,兹证明如下:
FIRST:公司名称为新聚思公司。
第二:公司注册证书原件于2003年9月4日以“SYNNEX Corp.”的名义提交给特拉华州州务卿。
第三:根据美国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245条,本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已根据该条被正式采纳,并且仅重述和整合,并不进一步修订此前修订或补充的公司注册证书的规定,并且这些规定与本重述的证书的规定之间没有差异。
Fourth:兹以本重述的法团注册证明书重述此前经修订及补充的法团注册证明书全文如下:
第一条
公司名称为新聚思公司(“公司”)。
第二条
公司在特拉华州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1209 Orange Street,Wilmington,County of New Castle,Delaware 19801。其在该地址的注册代理人的名称为公司信托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是从事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可组织公司的任何合法行为或活动。
第四条
a.股票类别.公司有权发行的各类股本的股份总数为2亿5百万股(205,000,000股),其中每股面值0.00 1美元的2亿(200,000,000)股为普通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的500万(5,000,000)股为优先股(“优先股”)。普通股或优先股的授权股份数量可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低于当时已发行在外的股份数量),由当时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的多数持有人投赞成票,而无需优先股或其任何系列的持有人投票,除非
根据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在规定发行此类优先股的一项或多项决议中制定的规定,任何此类优先股持有人的投票是必要的,如果此类优先股持有人有权就此投票,那么,除非本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中另有规定,唯一需要的股东批准应是普通股和有权投票的优先股合并投票权的多数的赞成票。
b.优先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优先股可按任意数量的系列发行。董事会被明确授权在一个或多个系列中就优先股的全部或任何剩余股份的发行作出规定,并在规定此类发行的一项或多项决议中,为每个此类系列确定其股份数量、该系列股份的全部或有限投票权,或该等股份不得拥有投票权,以及该系列股份的指定、优先权和相对、参与、可选或其他特殊权利,以及其资格、限制或限制。董事会还被明确授权(除非在规定此类发行的决议或决议中被禁止)在该系列股票发行后增加或减少(但不得低于该系列当时已发行的股票数量)任何系列的股票数量。如任何该等系列的股份数目应如此减少,则构成该等减少的股份应恢复其在最初确定该系列股份数目的决议通过前的地位。
c.普通股.
1.优先股与普通股的相对权利.普通股的所有优先权、投票权、相对、参与、可选或其他特殊权利和特权,以及资格、限制或限制,均明确规定受制于和从属于可能就优先股的任何股份确定的那些。
2.投票权.除法律或本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外,每名普通股持有人对该记录持有人在公司簿册上为选举董事而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一票表决权,并对提交公司股东表决的所有事项拥有一票表决权。
3.股息.在优先股享有优先权的情况下,普通股股份持有人有权在董事会宣布时以及在董事会宣布的情况下,从公司依法可用的资产中获得以现金、财产或股本股份支付的股息。
4.解散、清算或清盘.在公司事务发生任何解散、清算或清盘的情况下,在全额分配将分配给优先股股份持有人的优惠金额(如有)后,除非法律或本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普通股持有人有权按其分别持有的普通股股份数量的比例,按比例收取公司所有可供分配给股东的任何种类的剩余资产。
第五条
为促进而非限制特拉华州法律赋予的权力:
A.除非公司附例另有规定,否则无须以书面投票方式选举董事。
B.公司的簿册可存放于公司附例所订定或董事会不时指定的在特拉华州境内或境外的地方。
第六条
a.股东以书面方式行事的权力Consent.在任何年度股东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上要求或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不得在未召开会议的情况下采取,并且明确否认股东书面同意采取任何行动的权力,不召开会议。
b.股东特别会议.公司股东可为任何目的或目的召开特别会议,但章程或本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的除外,(i)应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或公司总裁的要求,(ii)经董事会过半数赞成票正式通过的决议,或(iii)应持有当时已发行普通股至少百分之二十五(25%)的股东的要求。股东召开特别会议应遵循的程序以及确定寻求召开特别会议的股东有权投票的百分比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最短持有期或其他限制或条件)应按章程规定。除法律或本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可推迟、重新安排或取消根据上述(i)或(ii)召集的任何股东特别会议。
c.累积投票.公司股东不得进行累积投票。
第七条
公司选择不受、也不应受《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203条或其中所载的任何限制的管辖。
第八条
a.赔偿责任限制.在《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如现有的或以后可能修订的一样)(包括但不限于其中第102(b)(7)条),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不得因违反作为董事或高级人员的受托责任而对公司或其股东承担金钱损失的个人责任,(1)违反董事或高级人员对公司或其股东的忠诚义务的法律责任除外;(2)非善意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涉及故意不当行为或明知违法的行为;(3)为 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174条规定的董事;(4)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所从事的任何交易
派生不当个人利益;或(5)为高级人员,在公司的任何行动中或在公司的权利范围内。
如果下文修订《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以进一步消除或限制董事的责任,那么公司董事的责任,除了此处规定的个人责任限制外,还应限制在经修订的《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最大范围内。
b.赔偿.因本人或其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人是或曾经是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或应公司的要求担任或曾经担任另一公司或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而成为或被威胁成为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不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程序)的当事人或参与其中的每一人(以下简称“程序”),包括与雇员福利计划有关的服务,无论此种程序的依据是指称以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正式身份或在担任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期间以任何其他身份采取的行动,均应由公司在《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授权的最大范围内予以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因为同样存在或可能在此后得到修正(但在任何此类修正的情况下,仅在此类修订允许公司提供比上述法律允许公司在此类修订之前提供的更广泛的赔偿权利的范围内),针对该人因与此相关而合理招致或遭受的所有费用、责任和损失(包括律师费、判决、罚款、ERISA消费税或罚款以及已支付或将在和解中支付的金额),并且此类赔偿应继续适用于已不再担任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人,并应为其继承人、遗嘱执行人和管理人的利益;但是,前提是,除本条例第二段另有规定外,只有在该程序(或其部分)获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情况下,公司才须就该人提起的法律程序(或其部分)寻求赔偿的任何该等人作出赔偿。本条所赋予的获得赔偿的权利应是一项合同权利,并应包括由公司支付在任何此类程序最终处分前为其辩护而招致的任何费用的权利;但如《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要求,则须支付董事或高级人员以董事或高级人员身份(而不是以该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人员期间曾经或正在提供服务的任何其他身份)招致的此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雇员福利计划送达)在法律程序的最终处置之前,只有在最终确定该董事或高级人员无权根据本条或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情况下,由该董事或高级人员或代表该董事或高级人员向公司交付偿还所有如此垫付的款项的承诺时,方可作出。公司可藉其董事会的行动,向公司的雇员及代理人提供补偿,其范围及效力与上述对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补偿相同。
如根据本条第1款提出的申索在公司接获书面申索后三十(30)天内未获足额支付,则申索人可在其后任何时间向公司提起诉讼,以追讨该申索的未付款额,如全部或部分胜诉,则申索人亦有权获支付检控该申索的费用。它应是对任何该等诉讼的抗辩(但为强制执行就在其最终处分之前为任何诉讼进行抗辩所招致的费用而提起的诉讼除外
如要求的保证(如有要求)已提交给公司),即索赔人未达到《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公司就索赔金额向索赔人进行赔偿的行为标准,但证明此类抗辩的责任应由公司承担。公司(包括其董事会、独立法律顾问或其股东)既没有在此类诉讼开始前确定对索赔人的赔偿在当时情况下是适当的,因为他或她已达到《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规定的适用行为标准,也没有公司(包括其董事会、独立法律顾问或其股东)实际确定索赔人未达到此类适用行为标准,应是对诉讼的抗辩或创建索赔人未达到适用行为标准的推定。
获得赔偿的权利和支付在本条赋予的程序最终处分之前为其辩护所招致的费用,不应排除任何人根据任何法规、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的规定、法律、协议、股东或无利害关系董事的投票或其他方式可能拥有或以后获得的任何其他权利。
c.保险.公司可自费维持保险,以保护自己和公司或其他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免受任何此类费用、责任或损失的影响,无论公司是否有权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就此类费用、责任或损失对此人进行赔偿。
d.废止和修改.对本条第八条前述规定的任何废除或修改,不得对在该废除或修改时存在的公司任何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任何权利或保护产生不利影响。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公司被授权通过章程条款、与此类代理人或其他人的协议、股东或无私董事的投票或其他方式,为公司的代理人(以及特拉华州法律允许公司向其提供赔偿的任何其他人)提供赔偿(并向其预支费用),超过《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145条另有许可的赔偿和预支,但仅限于适用的特拉华州法律(法定或非法定)就违反对公司的责任的诉讼设定的限制,它的股东,还有其他人。
第九条
董事会获明确授权通过、修订或废除公司章程,并由当时在任的公司至少过半数董事投票表决。股东亦有权采纳、修订或废除公司的附例,但除法律或本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所规定的公司任何类别或系列股票的持有人的任何投票外,在选举董事时有权普遍投票的公司所有当时已发行股票的至少过半数投票权的持有人的赞成票,作为单一类别共同投票,则该等通过必须具备,股东修订或废除公司附例的任何条文。
作为证明,新聚思公司已安排由法团的正式授权人员就此签署本重述证书,作为证明 2026年3月26日。
新聚思公司
由/s/David Vetter
David Vetter
首席法务官及公司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