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2
首席财务官的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根据U.S.C.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1350条(美国法典第18编第63章第1350条(a)和(b)款),本人,格陵兰科技控股公司(“公司”)代理首席财务官的Chenyang Wang,兹证明,据本人所知:
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10-Q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日期:2026年5月13日
| /s/王晨阳 | |
| 晨阳王 | |
| 代理首席财务官 (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