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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3.1
18
图表131.htm
EX-13.1
文件
附件 13.1
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认证
根据18 U.S.C. § 1350,以下签署人,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行政总裁C.C. Wei兹证明,据其所知,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如适用)的要求,并且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
2026年4月16日
签名:
/s/C.C. Wei
姓名:C.C. Wei
职称:首席执行官
上述证明仅根据18 U.S.C. § 1350提供,不作为报告的一部分或作为单独的披露文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