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3
第一次修订
2020年管理激励计划
的
HORNBECK OFFSHORE Services,INC。
HORNBECK OFFSHORE SERVICES INCUS. 2020年管理激励计划的第一次修订(本“修订”)自8日起生效第Hornbeck Offshore Services, Inc.(“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于2022年2月1日召开。
然而,公司保荐了《Hornbeck Offshore Services, Inc. 2020年度管理层激励计划》(“计划”)。
鉴于根据该计划第13.6节,委员会可随时修订该计划的条文;
然而,公司希望修订该计划,以更改该计划下控制权变更的定义。
因此,董事会现将该计划修订如下:
1.第14.1(h)节应修改为全文如下:
控制权变更。除非授标或授标协议另有规定,指在生效日期后发生以下一(1)项或多项事件:(i)任何“人,”由于该术语在《交易法》第13(d)条中使用(公司、其任何关联公司、许可持有人或根据公司任何员工福利计划持有证券的任何受托人或其他受托人除外),通过合并、合并、资本重组、重组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成为公司证券的实益拥有人(定义见《交易法》第13d-3条),代表公司当时已发行证券的合并投票权的百分之六十五(65%)或更多(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假设行使所有琼斯法案认股权证,(ii)公司在一项或多项交易中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但不包括(a)出售予公司的联属公司或获许可持有人,或(b)与涉及公司的联属公司、获许可持有人或当时的现任股东的分拆或类似公司交易有关,或(iii)一项交易或一系列交易,其后获许可持有人合共停止拥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五(35%)或以上的证券;但,只要许可持有人继续拥有公司至少百分之三十五(35%)的证券,控制权变更不应被视为已经发生。为免生疑问,获准持有人在首次公开发售后减持其于公司的证券,但须符合上述第(iii)条所载的门槛,可触发根据该条款的控制权变更。尽管有上述规定,对于任何被定性为“不合格递延补偿”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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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守则》第409A条的含义,除非该事件也是“所有权变更”,否则不得将该事件视为支付该奖励的计划下的控制权变更,《守则》第409A条所指的公司“有效控制权变更”或“相当一部分资产的所有权变更”;为免生疑问,为触发根据第2.2(c)条授予特别RSU的目的,一项交易是否构成控制权变更,应在不考虑上述《守则》第409A条限制的情况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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