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
Weis Markets, Inc.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Weis Markets, Inc.(“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6月28日的财政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我们、董事长、总裁兼首席执行官Jonathan H. Weis以及公司高级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兼财务主管Michael T. Lockard,根据并为其目的,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第1350条,证明:
(1)据本人所知,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规定;及
(2)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S/Jonathan H. Weis |
Jonathan H. Weis |
董事长、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8/7/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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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chael T. Lockard |
Michael T. Lockard |
高级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兼财务主管 |
8/7/2025 |
上述证明仅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美国法典第18编第63章第1350节)提供,不作为报告的一部分或作为单独的披露文件提交。
已向韦斯市场公司提供了第906节要求的这份书面声明的签名正本,该正本将由韦斯市场公司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