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8
合作协议
甲方:深圳市艾德西斯特现代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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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宏斌 |
电话:17600277043 |
邮箱:wanghongbin@adseast.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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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23号耀华大厦110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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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客户:(客户名称)
郑州友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丰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友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省墨子慈善基金会
珠海万达智慧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长辽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银友二来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利达智胜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守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天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陌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时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南宁兴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齐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探探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杭州西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网易传媒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灵希数知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元瑞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赛科科技有限公司
南宁悦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雄狮基金会
深圳市茂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千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消防云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圣百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随后添加的广告主以邮件为准)
乙方:北京宝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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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龚晟 |
电话:18513332305 |
邮箱:heyd@bsacm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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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西山汇8号楼东5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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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现双方协商订立关于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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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网络信息服务,以阿里为服务媒介。服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项下业务政策(即结算折扣)以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
2.甲方应保证其合法合格,并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质、经营业务的批准文件及媒体要求的其他文件。甲方保证甲方向乙方出示或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真实、合法、充分、有效。
3.甲方应当保证其业务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服务不存在危害国家安全的淫秽、虚假、涉及赌博、诈骗、侮辱、诽谤、恐吓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社会治安良俗的内容。
4.甲方应保证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网页链接和下载内容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不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方的人身权、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不使乙方或服务于甲方规定内容的媒体为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
5.如第三人投诉甲方所服务内容对应的产品或服务违法,乙方有权立即删除或删除相关产品或页面,并停止为甲方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因此遭受第三人索赔或任何行政、司法处罚,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预付或已付服务费中扣除上述补偿,并保留随时解除协议的权利。尽管本条有前述规定,乙方对甲方推出的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不作任何承诺。
6.因甲方违反媒体服务政策,乙方被媒体罚款或遭受其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乙方损失。甲方应在乙方收到媒体处罚告知书后七个营业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7.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交的信息和服务进行审核,并根据媒体服务政策决定是否可以用于服务。审查只是形式审查,并不代表乙方对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确认或保证责任。而且,乙方的审核也不会减轻甲方对经营资质、服务等真实性、合法性的担保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甲方单独承担。
第三条费用和支付
1.协议项下信息服务费按月结算45天结算。(注:2024年媒体政策发布后,双方按照媒体政策签订补充协议,结算2024年1月1日起的返利差额。)
甲乙双方应于每月5日前核对确认信息服务费,乙方应于每月15日前根据甲方开票信息向甲方开具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应为*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费。如遇特殊情况,如乙方申报货物关税、系统升级及节假日等,甲方须了解并同意开票时间顺延。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最终对账单(或对账单)后5日内确认。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提出。逾期既未确认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最终陈述(或陈述)视为经甲方确认。
3.以上费用以电汇方式结算,乙方指定的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北京宝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户号:1101040160001302438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文创支行
4.甲乙双方确认结算依据为后台媒体服务数据。如甲方对结算数据有异议,乙方应协助甲方要求传媒公司作出合理解释,最终数据以传媒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5.如协议期限届满,甲方未能消耗账户内的预定金,则未消耗的金额不提供协议约定的结算折扣。下一年度新的服务平台政策出台后,未消费金额所享受的结算折扣需另经双方协商确认。
6.发票
6.1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定期/专用发票【发票内容:*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费,含6%税点】。
6.2甲方应按照以下项目提供开票信息:
第4条违约条款
公司全称:深圳市艾德西斯特现代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纳税人编号:91440300094348023M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23号耀华大厦1107室0755-23484929
开户行及账号:建设银行深圳上塘支行44201016900052505093
发票收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23号耀华大厦1107室。
1.乙方书面催告、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后5日内逾期付款、未足额付款的,甲方不享受协议约定的结算折扣/返利政策(如有)。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逾期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全额支付。逾期付款期间,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
2.乙方有权提前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追究甲方延期付款超过30日的违约责任。此外,乙方为维权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旅费、公证费、鉴定费、审计费、律师费、律师费等一切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因乙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双方约定的网络信息服务的,乙方应按照“一错一赔”、“一漏一赔”的标准,与传媒公司协商后,为甲方提供补偿服务。
4.就按照甲方确认的服务方案开展的每项网络信息服务而言,如服务期间甲方无合理原因单方面终止服务,甲方同意按照已开展的信息服务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并承担因终止服务而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含但不限于乙方向媒体购买但未履行的信息服务费用)费)。
5.因甲方违反协议约定的担保义务而产生的纠纷,甲方承担解决责任。因甲方违反上述担保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预付的服务费中扣除其经济损失。同时,乙方保留随时解除协议的权利。
6.因甲方被媒体罚款(不限于履约、现金、保证金等形式)的,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将乙方损失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7.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充值邮件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充值。

第五条通知和送达
1.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当事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送的通知、文件、材料以邮寄、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对方联系地址即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自邮件发出之日起视为送达。一方变更服务信息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未通知造成损失的,由未通知的一方自行承担。双方交货信息如下:
甲方:深圳市艾德西斯特现代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宏斌
邮箱:wanghongbin@adseast.com
电话:17600277043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23号耀华大厦1107室
乙方:北京宝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晟
邮箱:heyd@bsacme.com
电话:18513332305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西山汇8号楼东5F
2.甲方、乙方指定上述联系人为其授权代表。各方确认,与协议项下约定的信息服务事项相关的任何服务方案、客户资质、服务内容等,均由各方授权代表以上述方式送达对方,并视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以协议条款为准。
第6条杂项
1.任何一方因正当理由要求提前终止协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必要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披露的事项,以协议为准。
2.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议范围内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无文字)
甲方:深圳市艾德西斯特现代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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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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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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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北京宝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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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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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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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
甲方: |
深圳市艾德西斯特现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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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宏斌 |
电话:17600277043 |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23号耀华大厦110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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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友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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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丰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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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友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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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墨子慈善基金会 |
邮箱:wanghongbin@adseast.com |
甲方客户(如有): |
珠海万达智慧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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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辽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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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友二来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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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达智胜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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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守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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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天联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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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陌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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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时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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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兴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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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齐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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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探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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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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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易传媒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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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盛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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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灵希数知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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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瑞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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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赛科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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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悦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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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狮基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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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茂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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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千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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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消防云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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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圣百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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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添加的广告主以邮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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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
北京宝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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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龚晟 |
电话:18513332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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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西山汇8号楼东5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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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heyd@bsacm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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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鉴于甲乙双方于2024年1月1日签署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经友好协商,双方就阿里媒体政策相关事项达成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1.2024年商业政策
乙方按照甲方预付充值总金额(媒体金额)充值一次即返的原则,给予甲方9%的返还优惠,政策为现金返还。例:如甲方以现金方式充值91元,则账户实际到账金额为100元。已制定媒体政策的,以媒体政策为准。
2.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以原协议为准;补充协议约定的事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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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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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月1日 |
日期:2024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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