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2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Plug Power Inc.(“公司”)于本文件发布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10-K表格年度报告(“报告”),本人,即公司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财务官的TERM3,仅根据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第906条通过的18 U.S.C. § 1350证明,据本人所知:
(1) |
该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如适用)的要求;和 |
(2) |
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本证明正在提供而不是归档,并且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并入任何文件。已向公司提供了第906条要求的这份书面声明的签名原件,公司将予以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SEC或其工作人员。
/s/Paul B. Middlet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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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B. Middlet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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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官兼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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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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