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2
认证
根据第906条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18 U.S.C.第1350条
关于Orchid Island Capital, Inc.(“公司”)截至本日期表10-Q的季度报告将于2025年9月30日或前后在本报告(“报告”)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报告”)中,本人,公司首席财务官 George H. Haas,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18 U.S.C.第1350条的规定,证明:
| 1. |
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
| 2. |
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日期和报告所涵盖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
出于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目的,本声明不应被视为已提交。
| /s/George H. Haas,IV |
|
|
|
|
George H. Haas,IV |
|
|
|
首席财务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