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1
管理层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
经营业绩
收入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持续经营业务收入约为380万美元,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3170万美元下降88%。营收大幅下降主要有三方面原因。首先,我们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订立较少的销售合同。其次,我们的客户推迟了交付日期。因此,来自客户的垫款尚未确认为收入。此外,我们停止销售其中一种产品,因为它导致了前几期的负毛利率。
收入成本
收入成本主要包括产品收入成本,其中包括加密货币矿机、标准化计算设备的直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下降了93%,从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约3070万美元降至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210万美元。收入成本的下降与收入的下降是一致的。
毛利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毛利润为170万美元,而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毛利润为110万美元。毛利增长由营收成本较营收下降幅度较大贡献。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毛利率为44.8%,而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毛利率为3.3%。毛利率上升主要是因为我们停止了一款贡献负毛利率的产品。
销售、一般和行政费用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主要包括信贷损失、销售和管理雇员相关费用以及专业费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从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贷记款项约2150万美元增加至1570万美元。该增加乃主要由于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录得呆账备抵转回所致。
持续经营净(亏损)/收入
由于上述原因,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我们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净亏损为1060万美元或每股(基本和稀释后)(0.44美元),而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净收入为1670万美元或每股(基本和稀释后)0.69美元。
终止经营亏损,扣除所得税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已终止经营业务亏损为430万美元或(0.18美元)每股(基本和稀释),而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亏损为50万美元或(0.02美元)每股(基本和稀释)。
下表列出了我们简明综合经营报表中包含的已终止经营的经营业绩:
| 6月30日, | 12月31日, | |||||||
| 2024 | 2023 | |||||||
| 收入 | $ | 23,287,088 | $ | 4,851,551 | ||||
| 收入成本 | (22,785,394 | ) | (4,621,665 | ) | ||||
| 毛利 | 501,694 | 229,886 | ||||||
| 营业费用 | 5,582,294 | 969,378 | ||||||
| 其他收入,净额 | 48,541 | 16,562 | ||||||
| 所得税前亏损 | (5,032,059 | ) | (722,930 | ) | ||||
| 所得税费用 | 729,740 | 180,733 | ||||||
| 终止经营业务亏损总额 | (4,302,319 | ) | (542,197 | ) | ||||
净(亏损)/收入
由于上述因素,我们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净亏损为1490万美元,而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净收入为1610万美元。
外币换算
随附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以美元(“$”)呈列,美元是美国的报告货币。安高盟 Holdings,Inc.、AGM Technology Limited、AGM DeFi Tech Ltd.、我们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附属公司、AGM DEFi LAB PTE.Ltd.(我们根据新加坡法律成立的附属公司)及AGM Software Services Ltd(我们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成立的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均为美元。我们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间接附属公司AGM天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安高盟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南京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北京可恩感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人民币”)。对于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的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按期间平均汇率折算,资产负债按期末汇率折算,权益按历史汇率折算。
除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权益外,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余额分别换算为人民币7.1268元和人民币7.08 27元至1.00美元。权益账户按其历史汇率列报。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简明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收入报表以及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采用的平均换算率分别为人民币7.1051元和人民币7.0467元至1.00美元。
外汇换算产生的净损益计入简明综合经营报表的综合收益/亏损。由于外币换算,这是一项非现金调整,我们报告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外币换算亏损分别为185,586美元和3,410,742美元。这一非现金损失对我们报告的综合损失或收入产生了影响。
2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流动性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流动性是指公司产生资金以支持我们当前和未来的运营、履行我们的义务以及以其他方式持续运营的能力。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我们的营运赤字为1020万美元,营运资金为910万美元,其中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限制性现金分别为120万美元和150万美元。我们相信,我们目前的现金和将从我们的运营中产生的现金将足以满足我们至少未来十二个月的营运资金需求。我们不依赖于从我们的关联方借款的准入。我们计划扩大我们的业务以实施我们的增长战略,以拓宽我们的服务并加强我们在市场上的地位。
下表列出了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我们营运资金的变化汇总:
| 6月30日, | 12月31日, | 百分比 | ||||||||||||||
| 2024 | 2023 | 改变 | 改变 | |||||||||||||
| 营运资金: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56,203,311 | $ | 87,119,145 | $ | (30,915,834 | ) | (35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66,365,747 | 77,981,722 | (11,615,975 | ) | (15 | )% | ||||||||||
| 营运资金 | $ | (10,162,436 | ) | $ | 9,137,423 | $ | (19,299,859 | ) | (211 | )% | ||||||
由于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和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的汇率换算不同,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反映的资产和负债变动不一定与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反映的可比变动相同。
现金流量汇总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中的某些项目。
| 6月30日, | 6月30日, | |||||||
| 2024 | 2023 | |||||||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590,727 | ) | $ | (1,093,474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18,167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487,507 | 1,400,000 | ||||||
| 汇率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 (264,495 | ) | (618,528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 | (367,715 | ) | (330,169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初 | 1,601,479 | 4,073,440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末 | 1,233,764 | 3,743,271 | ||||||
| 减已终止经营业务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 | 22,191 | 273,713 | ||||||
| 持续经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 | $ | 1,211,573 | $ | 3,469,558 | ||||
3
我们在以下国家(地区)的金融机构持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6月30日, | 12月31日, | |||||||
| 国家(地区) | 2024 | 2023 | ||||||
| 中国(大陆) | $ | 55 | $ | 400 | ||||
| 中国(香港) | 976,695 | 1,310,551 | ||||||
| 新加坡 | 234,823 | 234,897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合计 | $ | 1,211,573 | $ | 1,545,848 | ||||
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持续经营业务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641048美元(总额为590726美元,其中包括已终止经营业务提供的现金净额50321美元),主要是由于持续经营业务净亏损10619463美元,客户预付款减少3706627美元,并被呆账准备金14788,061美元所抵消。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持续经营业务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4,044,149美元(总额为1,093,474美元,其中包括已终止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2,950,675美元),主要是由于持续经营业务的净收入16,655,952美元被应付账款减少20,255,606美元所抵消。
投资活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持续经营业务和已终止经营业务的投资活动无现金支出。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用于持续经营业务和已终止经营业务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分别为零和18167美元,用于购买财产和设备。
融资活动:
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持续经营活动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560,000美元(总额为487,507美元,其中包括用于已终止经营活动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72,493美元),这完全来自关联方的收益。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持续经营业务的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1,400,000美元,其中包括来自关联方的收益1,620,000美元,并被偿还给关联方的款项220,000美元所抵消。
对注资的监管限制
如果我们在未来进行发行,我们计划不时使用此类发行的收益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将被要求遵守以下有关向外商投资企业注资的中国规定。
中国有关中国居民投资离岸公司的规定。外管局于2014年7月4日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离岸专用工具融资和往返投资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告》或外管局37号文。外管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向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登记更新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的某些投资。外管局随后还发布了关于外管局37号文实施的多项指导意见和规则,其中规定离岸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有义务在外管局注册过程中与离岸实体的任何中国居民受益所有人进行协调和监督。
我们可能不知道我们所有的受益所有人的身份,他们都是中国居民。我们对我们的实益拥有人没有控制权,也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所有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将遵守外管局37号文及后续实施规则。身为中国居民的我们的实益拥有人未能根据外管局37号文及后续实施细则及时登记或修改其外管局登记,或身为中国居民的我们公司未来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外管局37号文及后续实施细则规定的登记程序,可能会使这些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这可能是重大的。未能注册也可能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并限制我们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公司分配股息的能力。这些风险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
中国监管离岸控股公司对中国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政府对货币兑换进行管制。我们是一家离岸控股公司,通过我们的全资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作为一家离岸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会向受某些政府部门注册和/或批准的子公司提供贷款和额外贡献,包括MOFCOM、SAIC和SAFE,或其当地同行。
向子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在中国法律下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须遵守中国法规和外汇贷款登记。2003年1月,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管局和财政部联合颁布了《外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即28号文,对外商投资企业可能产生的外债总额限定为商务部或当地对应部门批准的对该企业投资总额与该企业注册资本数额之间的差额,并要求在外管局登记任何此类贷款。2017年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全覆盖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即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外债上限均按这类企业净资产的两倍计算。关于净资产,各公司取其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所列的净资产值。人行9号文不取代28号文。它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自颁布之日起一年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外商投资企业,例如我们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外债条款或中国央行9号文选择其外债上限的计算方法。过渡期于2018年1月11日结束。到期后,根据人行9号文,人行和外管局将在评估人行9号文总体执行情况后,确定外商投资企业跨境融资管理机制。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管局均未颁布和公开这方面的任何进一步的规则、条例、通知或通告。不确定中国央行和外管局未来将采用哪种机制,以及在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时将对我们施加哪些法定限制。
我们可能会选择以出资方式为子公司融资。这些出资必须在商务部或当地对应部门进行登记。2015年3月,外管局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结算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即外管局19号文,于2015年6月起施行。外管局19号文通过限制兑换后的人民币的使用方式,对外商投资企业将外币注册资本兑换成人民币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此外,外管局于2016年6月发布通告,外管局16号通告,对外管局19号通告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外管局19号、16号文规定,境内企业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不得用于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不得用于未纳入适用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的用途,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进行股权投资或用于除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外的任何其他种类的投资,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经适用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或向关联企业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的除外)、偿还企业间贷款、偿还已向第三方进行再融资的银行贷款、向非关联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除非经营范围明确许可,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的不动产,除非我们是房地产企业。此外,外管局通过进一步聚焦事后监管和违规行为,对外商投资公司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流动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此前,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增加出资须经商务部批准。2016年核准改为注册。当前,中国对外商投资持更加开放和容忍的态度。即使对FDI和FIE的政策越来越开放,上述通函仍可能对我们使用未来发行所得款项净额投资或收购中国任何其他中国公司的能力有一定限制,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中国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5
5.C。研发、专利与许可等
请参阅“第4项。公司信息– D.财产、厂房和设备–知识产权。”
5.D.趋势信息。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并不知悉任何合理可能对我们的净收入、持续经营业务收入、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产生重大影响的趋势、不确定性、要求、承诺或事件,或导致所报告的财务信息不一定表明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
5.E.关键会计估计
关键会计政策
我们定期评估我们用来做出预算和财务报表假设的会计政策和估计。这些政策的完整摘要包含在我们的财务报表附注中。一般来说,管理层的估计是基于历史经验、来自第三方专业人士的信息以及在事实和情况下被认为是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实际结果可能与管理层做出的估计不同。我们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重要政策摘要”中包含的对我们关键会计政策的讨论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停止运营
终止经营可能包括实体的一个组成部分或实体的一组组成部分,或业务或非营利活动。对实体组成部分的处置要求在终止经营中报告如果处置是一种战略转变,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对实体的经营和财务结果产生(或将产生)重大影响:(1)一个实体的组成部分或实体的一组组成部分符合分类为持有待售的标准;(2)一个实体的组成部分或实体的一组组成部分以出售方式处置;(3)一个实体的组成部分或实体的一组组成部分以出售方式以外的方式处置(例如,通过放弃或在衍生产品中向所有者进行广告分发)。
对于根据第360-10-45-15段以非销售方式处置的部分,公司采用了ASC主题205-20-45-3,并在列报当期和以往所有期间的净收入(亏损)的报表中将已终止业务的经营业绩报告,减去适用的所得税费用或福利,作为单独的组成部分。
基于战略规划,公司计划出售南京露坤、AGM天津、AGM北京和北京Keen Sense。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这些实体的经营被归类为已终止经营。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上述实体的经营情况在已终止经营业务中列报。
重新分类
某些前期金额已重新分类以符合本期的列报方式,以反映南京露坤、AGM天津、AGM北京和北京Keen Sense的已终止业务。这些重新分类均未对所报告的任何期间的报告财务状况或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6
收入确认
我们采用了会计准则编纂(“ASC”)主题606,所有年度的客户合同收入(“ASC 606”)。这一新收入准则的核心原则是,当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公司应确认收入,金额应反映我们预期有权获得的对价,以换取这些商品或服务。我们在确定收入确认时应用以下五个步骤来实现该核心原则:
| ● | 第一步:确定与客户的合同; | |
| ● |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
| ● |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 |
| ● | 第四步:将交易价款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以及 | |
| ● | 第5步:在我们履行履约义务时或在我们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
我们是一家矿机开发商,从事研究、开发和销售加密货币矿机和标准化计算设备。
交易价格按相对独立售价基准分配至每项履约义务。分配给每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在该履约义务得到履行时、酌情在某一时点或在一段时间内予以确认。
我们从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加密货币矿机和标准化计算设备的销售中获得收入。我们在2021年开始了业务转型成为区块链硬件机器和软件开发商。我们与客户订立的合同包括承诺转让各种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通常能够区分并作为单独的履约义务入账。收入在承诺的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时确认,金额反映分配给相应履约义务的对价。我们在一个账户中记录和确认来自产品和服务的收入,我们在随附的简明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收入中将其列为来自关联方的收入和收入。
信贷损失备抵
应收账款主要包括应收贸易客户款项。根据对客户财务状况的评估提供信贷,一般不需要抵押品。
7
我们定期评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我们维持信用损失估计备抵,以将其应收账款减少到其认为可以收回的金额。我们使用未偿还余额的时间长度、客户的付款历史、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行业趋势作为信用质量指标,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范围内监测我们的应收款项,同时以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作为基础,发展我们的预期损失估计。当预计信用损失与实际坏账存在显著差异时,我们会定期调整备抵比例。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很可能无法收回,公司也会在确定很可能发生损失的期间进行特定计提。应收账款余额在用尽所有催收努力后予以核销。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录得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坏账费用40018美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分别从持续经营业务中转回了2190万美元的信用损失。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分别从已终止经营业务中录得坏账费用4921509美元和零。
向供应商提供预付款
垫付给供应商,当产品被我们提供并接受时结算。我们定期审查其对供应商的预付款,并确定拨备的充足性。一旦与向供应商提供的预付款相关的未来经济利益的可能性很小,将提供一项准备金,以反映从向供应商提供的预付款中可收回的金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分别从持续经营业务中记录了向供应商提供的预付款1475万美元和零。我们冲回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向供应商提供的预付款2219353美元,并记录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从已终止经营业务向供应商提供的预付款2021851美元,并分别记录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从已终止经营业务向供应商提供的预付款为零。
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备抵
我们使用ASC 740“所得税会计”规定的资产/负债法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在这种方法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财务报告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使用预期差异转回期间将生效的已颁布税率确定的。如果根据现有证据的权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实现,我们会记录一笔估值备抵,以抵消递延所得税资产。税率变动对递延税项的影响在包括颁布日期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或损失。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分别记录了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备抵1,286美元和零,以及来自终止经营业务的524,618.00美元和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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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状况的不确定性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根据外国或地区法律设立但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出于中国税收目的,应被视为居民企业,因此应就其全球收入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仅将“事实上的管理主体”的所在地界定为“实质上行使对非中国公司生产经营、人员、会计、财产等的全面管理和控制的场所。”2009年4月22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发布了题为“关于将中国股东控制的离岸设立企业按其有效管理地认定为居民企业的通知”的通知。根据本通知,如果(i)高级管理层和负责其日常运营的核心管理部门主要在中国运作;(ii)其财务决策和人力资源决策受制于中国境内个人或机构的决策或批准;(iii)其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公司销售、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和档案位于或保存在中国境内;(iv)有表决权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半数以上居住在中国境内。根据对周边事实和情况的审查,我们认为,由于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指导和实施历史有限,其在中国境外的业务是否会被视为中国税务目的的居民企业,存在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如果我们的子公司在中国税务方面被视为居民企业,我们将按25%的统一税率就全球收入缴纳中国税款。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以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评估了这一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并在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中记录了税务负债。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与不确定税务状况相关的应付所得税分别为1250万美元和1220万美元。
最近的会计公告
我们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重要政策摘要”中包含的对近期会计公告的讨论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前瞻性陈述
本新闻稿包含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27A条和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E条含义内的“前瞻性陈述”,定义见1995年《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这些前瞻性陈述可以通过“将”、“预期”、“预期”、“未来”、“打算”、“计划”、“相信”、“估计”和类似陈述等术语来识别。本新闻稿中除历史事实陈述之外的所有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涉及某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前瞻性陈述中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这些前瞻性陈述是基于管理层目前对公司和公司经营所在行业的预期、假设、估计和预测,但涉及许多未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有关这些风险和其他风险的更多信息包含在该公司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中。公司不承担更新前瞻性陈述以反映后续发生的事件或情况或预期变化的义务,除非法律要求。尽管公司认为这些前瞻性陈述中表达的预期是合理的,但无法向您保证这些预期最终将是正确的,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期结果存在重大差异。我们敦促您在评估此处包含的前瞻性陈述时仔细考虑这些因素,并告诫您不要过分依赖此类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的全部内容受这些警示性陈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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