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9.1
The Hain Celestial Group, Inc.
内幕交易政策
The Hain Celestial Group, Inc.(连同其附属公司,“海恩星空”或“公司”)的这项内幕交易政策(“政策”)已由公司董事会修订及重述,自2025年9月3日起生效。
1.目的。
美国等国严格的法律法规禁止基于重大非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又称“内幕交易”)。在美国,这些法律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以及联邦和州两级的刑事检察官大力执行。这些法律要求上市公司对内幕交易采取并披露明确的政策。
Hain Celestial努力维护其诚信和道德操守的声誉。公司正在采取这一政策,以避免甚至出现公司雇用或与其有关联的任何人在内幕交易方面的不当行为。我们正在向您分发此政策,以帮助确保您了解您在证券法下的个人责任。
2.覆盖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包括全职雇员和兼职雇员)和临时工,无论这些人是否在美国境内或境外,以及他们的所有家庭成员(定义见下文)(统称为“内部人员”)。受本政策规限的人士有责任确保家庭成员遵守本政策。最后,本政策适用于任何内部人控制的所有信托、公司和其他实体。
3.政策。
一般禁止。公司的政策是,公司及其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遵守适用于买卖公司证券的所有联邦和州证券法律法规。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基于任何公司证券或与海恩星空互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证券(包括客户、合作伙伴、供应商或其他实体)的重大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内幕人士有责任在决定交易时,确定他或她没有重大的非公开信息。
定义。本政策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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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就本政策而言,交易的定义应包括通过任何全球市场或交易所(包括任何衍生品市场或交易所)进行的任何购买、出售或对冲交易的任何公共或私人证券,从而能够购买、出售或对冲此类证券。交易还包括但不限于其他交易,例如衍生品行使、赠与或其他贡献、质押以及根据员工福利计划进行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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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就本政策而言,证券的定义应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和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优先股、美国
存托凭证、认股权证、债务、租赁、信用证、商业票据或其他货币市场工具、可转换证券、看跌期权和/或看涨期权以及当前或未来存在的任何其他相关衍生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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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非公开信息.就本政策而言,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定义应为合理的投资者在作出评估、购买、持有或出售公司证券的决定时认为重要且公司未公开披露的任何信息,无论是有利的、不利的或其他信息。一些重要信息的例子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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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来收益或亏损的预测,特别是收益指引,以及对先前发布的收益结果、估计或指引或其他与业绩相关的衡量标准或指标的确认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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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政策变更或宣布拆股、股票股息或发行额外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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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债务工具和债务或股本证券的融资和其他事件(例如,违约、要求赎回证券、再融资、股份回购计划、股票分割以及公开或非公开出售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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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监管行动,包括有关产品或潜在产品的监管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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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客户、供应商、制造商、合作者或合作伙伴的收益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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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数师的变动或与核数师的不同意见或公司可能不再依赖该公司的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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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运营出现重大中断或财产或资产损失,包括其设施、数据和信息技术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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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开披露的.就本政策而言,信息并未“由公司公开披露”,除非信息已由公司或授权高管以广泛传播的方式传播,旨在普遍覆盖投资者(例如,通过新闻或电报服务分发的新闻稿,或在8-K备案中),并且投资者已获得吸收信息的机会。一般来说,在信息发布后的两个完整交易日过去之前,信息不应被视为被市场完全吸收(从而不再是非公开的)。例如,如果公司公告重大非公
周四开市前的信息,那么你可以在下周一执行公司证券交易;如果公司在周四收市后公布重大非公开信息,那么你可以在下周二执行公司证券交易。有关重大信息是否“重大”或非公开的任何问题,请转介给公司首席法务官/总法律顾问(“首席法律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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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家庭成员的定义包括与您同住的家庭成员、居住在您家中的任何其他人以及不居住在您家中但其对公司证券的交易由您指导或受您影响或控制的任何家庭成员。
给别人小费信息。受本政策约束的人不得向其他人披露有关公司或海恩星空与之互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包括客户、合作伙伴、供应商或其他实体。这类案件的责任既可以延伸到“小费”——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披露内幕信息的人——也可以延伸到“小费”——内幕信息知情人本人。无论您是否从他人的行为中获得任何利益,这些处罚都适用。
紧急交易。出于独立原因(例如需要为紧急支出筹集资金)可能是必要或正当的交易不受本政策的豁免。即使是不正当交易的出现,也必须避免,以维护我们遵守最高行为标准的声誉。
二十二后知后觉。请记住,如果你的证券交易成为审查对象,它们将被事后以二十二后知后觉的好处看待。因此,在从事任何交易之前,你应该仔细考虑监管机构和其他人可能会如何事后看待你的交易。
4.额外的禁止交易。
受本保单规限的人士亦不得就本公司的证券从事以下任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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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证金购买公司证券.这意味着向经纪公司、银行或其他实体借款,以便购买公司的埃库里蒂es(与公司激励奖励计划下所谓的“无现金”行使期权有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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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证券作抵押借款.这意味着持有公司s埃库里蒂保证金账户中的es和以公司价值为抵押的借款s埃库里蒂es或质押公司s埃库里蒂es作为贷款的抵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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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空公司证券.这涉及出售公司s埃库里蒂es您目前并不持有预期证券价格将下跌,或作为对冲或套利交易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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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或卖出公司证券看跌或看涨期权,或订立其他衍生工具合约或套期保值交易.这包括在任何证券交易所或期货交易所进行期权交易,以及与第三方进行定制的衍生品或对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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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账户.如果您有一个托管账户(其中另一个人已被
在未经您事先批准的情况下进行交易的酌处权或授权),您必须建议您的经纪人或投资顾问在任何时候都不要交易公司证券。
5.后果。
内幕交易违规的后果可能很严重:
对于利用内幕消息(或向他人提示信息)进行交易的个人:
*最高为所得利润或所免损失三倍的民事处罚;
*最高500万美元的刑事罚款(无论利润多小);和
*最高可判二十年监禁。
对于未能采取适当措施防止非法交易的公司(以及可能的任何监管人员):
*因员工违规而避免的利润或损失的三倍,以100万美元或以较高者为准的民事处罚;以及
*最高2500万美元的刑事处罚。
此外,如果内部人员违反这项政策,可能会导致公司实施的制裁,包括因故免职或解雇。不用说,上述任何一种后果,即使是不导致起诉的SEC调查,都可能玷污你的声誉,对你的职业生涯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并严重损害公司的声誉和未来的商业前景。最后,请记住,对触发内幕交易责任的交易规模没有限制。过去,相对较小的交易会导致SEC的调查和诉讼。
6.窗口期及受限制人士预先清仓所有交易。
A.窗口期
为提供协助,防止无意中的违规行为,甚至避免出现不正当交易(例如,这可能导致高级职员在不知道某项未决重大发展的情况下从事交易),我们正在就某些内部人士(即公司董事、高级职员(该术语在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a-1条中定义)和某些其他公司指定的个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和信托、公司和任何这些人控制的其他实体(统称,“受限人员”)。可能被公司指定为受限人员的人员的例子包括特定资历级别或以上的个人以及根据其工作职能性质更有可能获得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个人。
受限制人士在买卖公司证券的时间上受到强制控制。此类交易(下文B小节“员工福利计划交易的处理”下讨论的例外情况除外)通常可能仅在四个季度“窗口期”发生,即在公司财务业绩公布之后。
每个窗口期是在公司季度或年度财务业绩公开发布后的两个完整交易日后开始的期间,并在每个日历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第二十一天结束时终止。例如,如果公司在周四开市前发布季度或年度财务业绩,那么窗口期将从以下日期开始
星期一。如果公司在周四收市后发布季度或年度财务业绩,窗口期将从下周二开始。如果该公司在周四的市场时段发布季度或年度财务业绩,那么窗口期将从下周二开始。就本政策而言,“交易日”的定义是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开放的任何一天。公司首席法务官将告知内部人士每个窗口期的确切开始和结束日期。
此外,由于尚未向公众披露的事态发展,公司可能会不时要求禁止某些个人交易公司的证券,包括在窗口期内,无论本政策的任何其他规定如何。如果公司决定关闭您所受的交易窗口,那么公司的首席法务官将在窗口关闭和重新打开时通知您。所有受影响者不得在关闭窗口生效期间买卖公司证券,不得向公司内外的其他人披露已为某些个人暂停交易。尽管这些关闭的窗口通常会因为公司涉及高度敏感的交易、事件或事件而出现,但它们可能会因任何原因而被宣布。
受限制人士应注意,窗口期只是在没有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允许交易的时间。公司可酌情缩短窗口期(或全部取消一个或多个窗口期),包括对所有或仅对某些受限制人员。公司首席法务官应就窗口期的任何此类变化向内部人士提供建议。
即使窗口开放交易,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也不得交易公司证券。
B.员工福利计划交易的处理
股票期权。本政策的交易限制一般不适用于员工股票期权的现金行使、向公司退还股份以支付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公司在行使期权时为满足预扣税款要求而代扣代缴股份。然而,交易限制确实适用于在行使股票期权时出售基础股份,以及通过经纪人以无现金方式行使期权,因为这需要出售一部分基础股份以支付行使的成本。
限制性股票。本政策的交易限制不适用于限制性股份的归属,或公司为满足根据限制性股份奖励发行、归属或付款时的预扣税款要求而从根据任何限制性股份奖励发行的股份中预扣股份。然而,这些政策确实适用于此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后的任何销售。
受限制股份单位。本政策的交易限制不适用于公司普通股股份的受限制股份单位(“RSU”)结算,也不适用于公司从根据任何RSU奖励发行的股份中预扣股份,以满足根据RSU奖励发行、归属或付款时的预扣税款要求。然而,该政策的交易限制确实适用于在RSU结算时获得的股份的任何后续销售。
股票增值权。本政策的交易限制一般不适用于行使股票增值权(“SAR”),或公司在行使SAR时为满足预扣税款要求而代扣代缴股份。然而,交易限制确实适用于任何以特区结算方式交付的股份的出售。
C.止损单
受限制人士被禁止下任何涉及公司证券的“止损”指令或任何其他未平仓“限价指令”,除非根据交易计划(定义和描述见下文第8节)。否则,就有可能在受限制人员知道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时间内发生交易。
D.限制性人员的预许可
受限制人士买卖公司证券须接受审查。因此,为避免甚至出现受限制人员方面的不当行为,受限制人员在开放窗口期进行的所有公司证券交易,包括所有收购、处置和转让(此处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必须由公司首席法务官或其指定人员以书面形式预先清算。受限制人士必须在被要求的交易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首席法务官提交他或她的预清关请求,并且交易只能在开放窗口期内以及无论如何在预清关规定的预清关有效期限内进行。书面请求还必须确认受限制人员没有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受限制人员应留出时间处理预许可请求,这可能需要长达两个工作日的时间来处理。尽管收到了预先许可,但如果受限制人随后在进行交易之前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则受限制人不得交易公司证券。
E.状态通知
所有被指定为受限制人士的内部人士将收到公司首席法务官的通知,通知他们受事先许可政策的约束。该公司的首席法务官维护着一份所有受限制人员的名单。
7.某些有限的例外。
上述第3、6条规定的禁止买卖本公司证券的规定,不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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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证券转让给不涉及证券实益所有权变更的实体(例如,转让给您在有生之年作为其唯一受益人的某些类型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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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符合SEC规则10b5-1且已获公司批准的交易计划执行交易(见第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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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根据适用证券法进行的注册公开发行中作为出售股东出售公司证券;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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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交易持有公司证券的共同基金和交易所交易基金(ETF),这些基金要么基于广泛的指数,如标准普尔或纳斯达克,要么基于投资组合持有量至少为30家或更多公司的目标行业。
8.规则10b5-1交易计划。
SEC规则10b5-1旨在保护内部人士免受内幕交易责任。具体而言,根据先前订立的合约、计划或指示进行的公司证券交易
在发生内幕交易诉讼的情况下,根据规则10b5-1(“交易计划”)创建的公司证券有资格根据规则10b5-1获得“肯定性抗辩”。
内部人士可能会通过与某些公司认可的经纪商的交易计划,其中概述了交易公司证券的预先设定的计划。交易计划仅在开放窗口期和个人不知悉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时实施。交易计划的采用和运作必须以其他方式满足规则10b5-1中规定的各种条件和限制。
受限制人士须在实施涉及潜在出售或购买公司证券或期权或SAR行使的交易计划或其他安排或交易指示(包括但不限于盲目信托、银行或经纪商的全权委托账户或限价令)之前,获得公司首席法务官或其指定人员的预先批准。个人不得采用一种以上的主动交易计划。
撤销/修订交易计划。交易计划只能在开放窗口期和个人不知悉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时进行修改。此外,在修改或终止交易计划之前,受限制人员必须在窗口期获得公司首席法务官或其指定人员的预先许可。如果您在第一次期权行使或股份出售后撤销交易计划,那么您必须同意在交易计划撤销后六个月内不再订立其他交易计划。
交易计划必须在某些情况下被撤销,例如宣布合并或发生会导致交易违反法律或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公司首席法务官有权在这种情况下通知经纪人。
第16节。交易计划并不免除个人遵守第16条六个月做空波段利润规则、责任或报告义务。因此,在采用或修改此类计划之前,受第16条报告约束的内部人员必须与公司的首席法务官进行协调。
计划之外的交易。在开放窗口期内,只要交易计划继续被遵循,不按照已经到位的交易计划指令进行的交易是允许的。
公开公告。除了要求公司在其提交给SEC的定期报告中就受第16条约束的内部人士采用或终止交易计划进行某些季度披露外,公司可以(但无需)公开宣布交易计划正在根据规则10b5-1实施。它还可能在交易计划下进行交易时发布公告或回复媒体的询问。
禁止交易。根据本政策第4条禁止的交易不得通过交易计划或其他安排或交易指令进行。
9.机密信息和与媒体的沟通。
未经授权披露与公司有关的内部信息(包括有关新产品的信息)可能会对公司造成竞争损害,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公司承担责任。
未经授权的披露。公司人员不应向公司以外的任何人披露公司内部信息,除非在为公司履行常规职责时有要求。在这方面,禁止内部人士在互联网上发布有关公司的内部信息,或在线或通过社交媒体交流有关公司及其业务的信息。
与媒体、证券分析师和投资者的交流。代表公司与媒体、证券分析师和投资者进行交流,必须由公司特别指定的代表方可进行。除非已获明确授权进行此类通讯,否则如您收到任何来自媒体、证券分析师或投资者的与公司有关的查询,您应将查询转介至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谣言。有关公司业务和事务的传闻可能会不时流传。我们的总方针是不对那些谣言发表评论。个别员工不应对传闻发表评论或回应,应将任何评论或回应请求转告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保护机密信息。要注意做好内部信息保密工作。例如,敏感文件不应放在桌子上;在公共场所的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或电话上打开;在载有公司内部文件的办公室不应让访客无人看管。
告密者保护。尽管有适用于现任或前任内部人员的任何其他保密或保密协议(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作为雇佣协议、离职协议或类似雇佣或薪酬安排的一部分),本政策不应被视为限制任何现任或前任内部人员就可能违反任何美国联邦、州或地方法律或法规的行为向SEC或任何美国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或执法部门、机构或实体(统称“政府实体”)进行沟通、合作或提出投诉,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政府实体进行披露(在每种情况下均受任何此类法律或法规的举报人条款保护),但前提是(1)在每种情况下,此类通信和披露均符合适用法律,以及(2)受此类披露约束的信息并非由现任或前任内幕人士通过受律师-委托人特权约束的通信获得,除非律师根据17 CFR 205.3(d)(2)、适用的州律师行为规则或其他方式允许此类信息的披露。任何与前述内容相冲突的协议,本公司特此视为经修正后与前述内容一致。
10.公司协助。
任何对特定交易有任何疑问的人都可以从公司首席法务官那里获得额外的指导。
但是请记住,遵守这一政策并避免不当交易的最终责任在于你。在这方面,当务之急是运用自己最好的判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