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20-F
(标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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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12(g)条的注册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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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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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的年度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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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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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的过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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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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壳牌公司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报告 |
需要此空壳公司报告的事件日期
对于从到的过渡期
委员会文件编号:001-39137
(注册人在其章程中指定的确切姓名)
不适用
(注册人姓名的英文翻译)
(公司或组织的管辖权)
碧湖县碧兴街801号
浙江省丽水市323006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Chris Chang Yu,联席主席兼联席行政总裁
电话:+ 86-21-51085515
chris _ yu@anpac.cn
碧湖县碧兴街801号
浙江省丽水市323006
(公司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和地址)
根据该法案第12(b)条注册或将要注册的证券:
各类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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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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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的每个交易所的名称 |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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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斯达克资本市场 |
*不用于交易,仅与美国存托股票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有关。
根据该法案第12(g)条注册或将要注册的证券:
没有任何
根据该法案第15(d)条有报告义务的证券:
没有任何
(班级名称)
指出年度报告涵盖期间发行人每个类别的已发行股份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发行普通股1为19,377,502股,即(i)16,604,402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包括3,397,447股因可转换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的潜在转换而预留的股份)),以及2,773,1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规定的知名资深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
是否
如果本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如果注册人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提交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
是否
注意–选中上面的框不会免除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要求提交报告的任何注册人在这些节项下的义务。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1)在过去12个月内(或在要求注册人的较短时间段内)提交了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提交此类报告),(2)在过去90天内一直受到此类备案要求的约束。
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在过去12个月内(或在注册人被要求提交的较短时间段内)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根据ST条例第405条(本章第232.405条)要求提交的所有交互式数据文件文件)。
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披露公司、加速披露公司、非加速申报人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请参阅《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披露公司”、“加速披露公司”和“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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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
加速披露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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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加速披露公司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第13(a)条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的交易法。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一词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报告并证明其管理层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 7262(b))第404(b)条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编制或发布其审计报告。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用于编制本文件中包含的财务报表的会计基础: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
已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其他 |
如果在回答上一个问题时勾选了“其他”,请用勾选标记指出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
第17项第18项
如果这是年度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如《交易法》第12b-2条所定义)。
是否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内涉及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在根据法院确认的计划分配证券之后,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节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报告。
是否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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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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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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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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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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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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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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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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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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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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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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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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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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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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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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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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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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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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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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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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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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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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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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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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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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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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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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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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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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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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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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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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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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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 ● | “ADME测试”是指我们的免疫学测试,名为ANPAC Defense Medical Examination; |
| ● | “ADR”是指证明我们ADS的美国存托凭证; |
| ● | “ADS”是指我们的美国存托股票,每股代表一股A类普通股; |
| ● | “CDA测试”是指我们使用CDA技术进行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 |
| ● | “基于CDA的测试”是指我们的CDA测试和组合测试之一或两者; |
| ● |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年度报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
| ● | “A类普通股”是指我们每股面值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 |
| ● | “B类普通股”是指我们每股面值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 |
| ● | “组合测试”是指将我们的CDA测试与基于另一种癌症筛查和检测技术的辅助测试相结合的测试,例如基于生物标志物的测试(历来是我们的主要组合测试)和CT-DNA测试(我们称为APCS(ANPAC泛癌筛查)测试),使用我们的专有算法; |
| ● | 我们基于CDA的设备或测试对癌症的“检测”是指检测癌症是否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风险,而不是癌症诊断,“检测”具有相应的含义; |
| ● | “人民币”或“人民币”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
| ● | “股份”或“普通股”是指我们的普通股,包括A类和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 |
| ● | “美元”、“美国”美元”、“$”或“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和 |
| ● | “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我们的”或“Anpac Bio”是指Anpac Bio-Medical Science Co.,Ltd.及其子公司; |
我们的报告货币是人民币。我们在表格20-F的这份年度报告中的某些财务数据仅为方便读者而换算成美元。除非另有说明,本年度报告中20-F表中所有从人民币到美元的便利换算均按人民币6.3726元兑1.00美元的汇率进行,美联储系统理事会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规定的汇率。我们不表示任何人民币或美元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被转换为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以任何特定汇率,以上述汇率,或根本没有。中国政府限制或禁止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以及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进行某些类型的交易。
1
前瞻性陈述
这份20-F表格年度报告包含前瞻性陈述,反映了我们当前对未来事件的预期和看法。除历史事实陈述外的所有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是根据1995年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安全港”条款作出的。这些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结果、业绩或成就存在重大差异。
您可以通过诸如“相信”、“估计”、“预期”、“预期”、“计划”、“项目”、“打算”、“潜力”、“目标”等词语或短语来识别其中一些前瞻性陈述、“目标”、“预测”、“展望”、“寻求”、“目标”、“目标”、“假设”、“考虑”、“继续”、“定位”、“预测”、“可能”、“可能”、“可能”、“将”、“应该”、“大约”或其他类似的表达方式。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和财务趋势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和财务趋势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以下方面的陈述:
| ● | 实施我们的商业模式和增长战略; |
| ● | 癌症筛查和检测市场的趋势和竞争; |
| ● | 我们对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的需求和市场接受度的期望以及我们扩大客户群的能力; |
| ● | COVID-19的持续时间及其对我们业务和财务业绩的影响; |
| ● | 我们有能力为我们的CDA技术获得和维护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我们持续的研究与开发以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 |
| ● | 我们获得和维持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和美国相关州的监管批准的能力,以及我们的实验室获得当局认证或认可的能力,包括根据CLIA; |
| ● |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我们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获得融资的能力; |
| ● | 政府法规的潜在变化; |
| ● | 中国和其他地方的总体经济和商业状况; |
| ● | 我们雇用和维护关键人员的能力;和 |
| ● | 我们与主要业务合作伙伴和客户的关系。 |
这份关于20-F表的年度报告还包含估计, 从各种政府和私人出版物中获得的预测和统计数据。该市场数据截至其发布之日,包括基于多项假设且并非事实陈述的预测。癌症筛查和检测市场可能不会以市场数据预测的速度增长, 或者根本没有。该市场未能以预期速度增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ADS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市场数据所依据的任何一项或多项假设被证明是不正确的, 实际结果可能与基于这些假设的预测不同。此外, 预测, 由于各种因素,对我们未来业绩以及我们经营所在行业未来业绩的假设和估计必然受到高度不确定性和风险的影响, 包括在“风险因素”和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描述的那些。您不应过分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
2
本年度报告中作出的前瞻性陈述仅与截至本年度报告中作出陈述之日的事件或信息有关。除美国联邦证券法要求外, 我们不承担公开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 无论是由于新信息, 未来事件或其他, 在作出陈述之日之后或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您应该阅读本年度报告以及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引用并作为本年度报告附件提交的文件, 完全并理解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本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包括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因素。而且, 我们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运营。新的风险因素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无法预测所有风险因素, 我们也无法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因素的程度, 或多种因素的组合, 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我们通过这些警示性声明来限定我们所有的前瞻性声明。,
第一部分
第1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不适用。
第2项。报价统计和预期时间表
不适用。
第3项。关键信息
A.选定的财务数据
以下是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精选综合综合收益表数据和精选综合现金流量数据,以及截至12月31日的精选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2020年和2021年来自我们从F-1页开始的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我们选定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来自我们未包含在本年度报告中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呈报的。我们的历史结果不一定表明未来任何时期的预期结果。您应该阅读本选定财务数据部分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第5项。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如下。
3
下表列出了我们选定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的综合损失数据综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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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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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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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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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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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千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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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损失数据综合报表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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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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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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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1 |
|
18,445 |
|
14,947 |
|
2,345 |
体检套餐,净 |
|
464 |
|
2,064 |
|
1,654 |
|
260 |
技术服务 |
|
— |
|
— |
|
1,284 |
|
201 |
零售收入 |
|
— |
|
— |
|
101 |
|
16 |
总收入 |
|
10,845 |
|
20,509 |
|
17,986 |
|
2,822 |
收入成本,癌症筛查(1) |
|
(6,047) |
|
(7,628) |
|
(5,732) |
|
(899) |
毛利 |
|
4,798 |
|
12,881 |
|
12,254 |
|
1,923 |
营业费用: |
|
|
|
|
|
|
|
|
销售和营销(1) |
|
(13,633) |
|
(19,674) |
|
(21,420) |
|
(3,361) |
研究与开发(1) |
|
(9,839) |
|
(11,576) |
|
(16,204) |
|
(2,543) |
一般和行政(1) |
|
(69,088) |
|
(74,757) |
|
(80,676) |
|
(12,660) |
长期投资减值 |
|
(1,320) |
|
(1,430) |
|
— |
|
— |
无形资产减值 |
|
— |
|
— |
|
(3,828) |
|
(601) |
商誉减值 |
|
— |
|
— |
|
(2,223) |
|
(349) |
运营损失 |
|
(89,082) |
|
(94,556) |
|
(112,097) |
|
(17,591) |
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
|
|
|
|
|
|
|
利息支出,净额 |
|
(2,609) |
|
(1,143) |
|
(4,257) |
|
(668) |
汇兑损失,净额 |
|
(3,219) |
|
(667) |
|
(202) |
|
(32) |
权益法投资中净(亏损)收益的份额 |
|
190 |
|
(13) |
|
132 |
|
21 |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
|
(1,823) |
|
9,096 |
|
990 |
|
155 |
从分步收购中获益 |
|
— |
|
— |
|
3,240 |
|
508 |
可转换债务公允价值变动 |
|
(5,296) |
|
6,630 |
|
(9,073) |
|
(1,424) |
所得税前亏损 |
|
(101,839) |
|
(80,653) |
|
(121,267) |
|
(19,031) |
所得税优惠 |
|
218 |
|
88 |
|
1,180 |
|
185 |
净亏损 |
|
(101,621) |
|
(80,565) |
|
(120,087) |
|
(18,846)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
|
(561) |
|
(90) |
|
(1,392) |
|
(218)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
|
(101,060) |
|
(80,475) |
|
(118,695) |
|
(18,628) |
每股亏损: |
|
|
|
|
|
|
|
|
A类和B类普通股-基本股和稀释股 |
|
(11.31) |
|
(7.19) |
|
(8.72) |
|
(1.37) |
用于计算每股基本和摊薄亏损的加权平均流通股数: |
|
|
|
|
|
|
|
|
A类和B类普通股-基本股和稀释股 |
|
8,937,600 |
|
11,190,079 |
|
13,605,515 |
|
13,605,515 |
笔记:
4
(1)股权激励费用分配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2019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以千计) |
||||||
收入成本 |
|
327 |
|
327 |
|
305 |
|
48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5,393 |
|
1,113 |
|
3,523 |
|
553 |
研究与开发费用 |
|
2,534 |
|
3,534 |
|
7,366 |
|
1,156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24,601 |
|
12,788 |
|
22,973 |
|
3,605 |
股权激励费用总额 |
|
32,855 |
|
17,762 |
|
34,167 |
|
5,362 |
下表列出了我们选定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
|
截至12月31日, |
||||||
|
|
2019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以千计) |
||||||
选定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
|
|
|
|
|
|
|
|
当前资产: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6,125 |
|
3,016 |
|
9,251 |
|
1,452 |
流动资产总额 |
|
22,171 |
|
21,288 |
|
23,549 |
|
3,696 |
总资产 |
|
52,982 |
|
49,887 |
|
67,489 |
|
10,592 |
流动负债 |
|
|
|
|
|
|
|
|
短期债务 |
|
38,568 |
|
8,232 |
|
33,759 |
|
5,298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4,597 |
|
4,130 |
|
2,471 |
|
388 |
流动负债合计 |
|
66,197 |
|
43,524 |
|
62,906 |
|
9,872 |
负债总额 |
|
68,906 |
|
46,610 |
|
66,171 |
|
10,385 |
股东(亏本)权益总额 |
|
(15,924) |
|
3,277 |
|
1,318 |
|
207 |
下表列出了我们选定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数据。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2019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以千计) |
||||||
选定的合并现金流数据: |
|
|
|
|
|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48,600) |
|
(58,967) |
|
(71,709) |
|
(11,252)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3,461) |
|
(2,482) |
|
(3,932) |
|
(618)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46,108 |
|
60,924 |
|
83,420 |
|
13,090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809) |
|
(2,584) |
|
(1,544) |
|
(24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减)额 |
|
(6,762) |
|
(3,109) |
|
6,235 |
|
979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12,887 |
|
6,125 |
|
3,016 |
|
473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6,125 |
|
3,016 |
|
9,251 |
|
1,452 |
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
在评估我们的业务时,我们考虑并使用调整后的净亏损(一种非GAAP衡量标准)作为审查和评估我们经营业绩的补充衡量标准。此非GAAP财务指标的呈现不应被单独考虑或替代根据美国GAAP编制和呈现的财务信息。我们将调整后净亏损定义为调整后的净亏损,以加回基于股份的薪酬费用。
5
我们认为,调整后的净亏损有助于确定我们业务的潜在趋势,否则这些趋势可能会因我们加回净亏损的费用的影响而扭曲。我们相信,调整后的净亏损提供了有关我们经营业绩的有用信息,增强了对我们过去业绩和未来前景的整体了解,并提高了我们管理层在财务和运营决策中使用的关键指标的可见性。
非GAAP财务指标“调整后净亏损”未在美国GAAP下定义,未根据美国GAAP呈现,并且作为分析工具存在局限性。使用调整后净亏损的主要限制之一是它不能反映影响我们运营的所有收入和费用项目。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已经并可能继续在我们的业务中产生,并且不会反映在调整后净亏损的列报中。此外,非GAAP财务指标“调整后净亏损”可能与其他公司(包括同行公司)使用的非GAAP信息不同,因此它们的可比性可能有限。
我们通过将非GAAP财务指标与最接近的美国GAAP绩效指标进行核对来弥补这些限制,在评估我们的绩效时应考虑所有这些因素。这种非GAAP财务指标应被视为补充而非替代,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报告结果,应仅与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一起阅读,这些报表包含在本年度报告的其他地方。
下表列出了所示年度我们的净亏损与调整后净亏损的对账:
|
|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
2019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以千计) |
||||||
净亏损 |
|
(101,621) |
|
(80,565) |
|
(120,087) |
|
(18,846) |
添加: |
|
|
|
|
|
|
|
|
可转换债务公允价值变动 |
|
5,296 |
|
(6,630) |
|
9,073 |
|
1,424 |
股权激励费用 |
|
32,855 |
|
17,762 |
|
34,167 |
|
5,362 |
调整后净亏损 |
|
(63,470) |
|
(69,433) |
|
(76,847) |
|
(12,060) |
B.资本化和负债
不适用。
C.要约的原因和所得款项的使用
不适用。
D.风险因素
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
我们是一家处于发展阶段的生物技术公司,经营历史有限,这使得我们难以评估我们的前景,并可能增加我们不会成功的可能性。
我们于2010年开始运营。我们实现了CDA测试的商业化,并于2015年开始在中国产生收入;我们目前在美国没有商业运营。我们是一家处于发展阶段的生物技术公司,经营历史有限,我们的历史可能无法为您评估我们的业务、财务业绩和前景提供有意义的基础。
6
此外,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经验或资源来应对处于开发阶段的生物技术公司经常遇到的风险,其中包括我们可能无法:
| ● | 实现并保持盈利能力; |
| ● | 获取和留住客户并增加我们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的采用——主要包括我们的CDA测试和组合测试(即我们的CDA测试的组合,以及在辅助基础上基于生物标志物或CT-DNA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的组合))——由医生、主要意见领袖、或KOL(包括愿意在研究后验证我们的测试的美国研究科学家和医生)、患者、医院、医疗机构、医疗保健支付者和医学界的其他人; |
| ● | 商业化和/或增加我们其他产品的市场采用率,例如COVID-19抗体测试和我们的ADME(ANPAC防御医学检查)免疫学测试,并扩大我们的CDA技术的使用范围,以筛选癌前疾病并增加其在医学界的采用率; |
| ● | 应对竞争激烈的市场条件; |
| ● | 吸引、培训、激励和留住合格人员; |
| ● | 保护我们的专有技术和知识产权; |
| ● | 确保稳定的血液样本供应,以支持我们的研究和临床研究; |
| ● | 跟上不断变化的行业标准和市场发展; |
| ● | 获得并维持我们进一步营销我们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以及在中国商业化我们的CDA设备以及在美国商业化我们的测试和CDA设备所需的监管许可、认证和批准; |
| ● | 提高对我们测试的认识并保护我们的声誉; |
| ● | 保持对我们运营成本的充分控制;和 |
| ● | 管理我们与研究合作伙伴的关系。 |
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应对这些风险中的任何一个或多个,它们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并增加我们无法成功的可能性。
自成立以来,我们每年都蒙受亏损,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将继续蒙受亏损,我们可能无法实现和维持盈利。
虽然我们近年来的收入增长很快, 自成立以来,我们每年都蒙受损失。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9, 2020年和2021年, 我们产生了人民币1.016亿元的净亏损, 人民币8,060万元和人民币1.201亿元(1,880万美元), 分别。截至12月31日, 2021, 我们的累计赤字为人民币4.756亿元(7,460万美元)。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 我们主要通过股权和债务发行的收益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 借款, 以及来自关联方的贷款。我们已经并期望继续将我们几乎所有的资源投入到研究中, 我们CDA技术的开发和商业化, 设备和测试。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将继续蒙受损失。我们无法预测这些未来损失的程度, 或者当我们可能实现盈利时, 如果有的话。如果我们无法从我们的业务中产生足够的收入并控制我们的成本和费用以实现和维持盈利能力, 您对我们的投资价值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7
我们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CDA技术和相关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的成功。
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基于CDA的测试,这取决于我们的CDA技术。如果我们获得NMPA的相关批准以销售我们的CDA设备,我们还预计将从我们的CDA设备的销售中产生收入。我们相信,我们的商业成功将取决于我们实现和保持市场对我们当前和未来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的接受度的能力,这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
| ● | 我们有能力通过提高其敏感性和特异性以及通过研究和随附的出版物来进一步验证和提高我们CDA技术的临床效用和优越性; |
| ● | NMPA对我们的CDA设备和测试的额外批准的时间和范围以及我们维持这些批准的能力; |
| ● | 医生、KOL、患者、医院、医疗机构、医疗保健支付者和医学界其他人接受我们的CDA测试; |
| ● | 我们有能力为我们的CDA设备获得NMPA的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为我们的CDA设备和测试进入和开发中国医院市场; |
| ● | 第三方付款人对我们服务的充分覆盖和报销,这可能取决于多种因素,例如要求覆盖癌症或癌前疾病筛查的相关法律的可执行性; |
| ● | 我们维持和扩大我们在中国的客户群的能力,尤其是在保险公司、企业客户和医院市场; |
| ● | 我们的销售与市场营销能力,包括我们成功地扩大了我们的销售与市场营销团队,并在中国建立了我们自己的销售网络; |
| ● | 来自其他早期癌症筛查和检测产品和程序的竞争的数量和性质; |
| ● | 我们有能力为我们的美国实验室获得监管批准以进行商业测试并成功打入美国市场;和 |
| ● | 关于我们或我们竞争对手因缺陷或错误而进行的测试和技术的负面宣传。 |
如果我们未能成功解决这些或其他可能影响我们测试的市场接受度的因素,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将受到影响。
8
我们面临与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内乱和社会混乱以及其他爆发相关的风险,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运营。
我们很容易受到我们无法控制的社会和自然灾害事件的影响, 例如自然灾害, 健康流行病, 和其他灾难,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自2019年12月以来, 中国和世界各地爆发了一种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COVID-19被认为具有高度传染性,并构成严重的公共卫生威胁。世界卫生组织在3月11日将冠状病毒标记为大流行病, 2020, 鉴于其威胁超出了该组织于1月30日宣布的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020.为应对这场大流行, 中国, 美国和许多其他国家和司法管辖区已经采取, 并可能继续采用, 遏制病毒传播的额外限制措施, 比如隔离, 旅行限制和在家工作政策。这些措施减缓了中国经济和美国经济的发展,对全球经济状况和金融市场产生了不利影响。我们目前的所有收入都来自中国,我们在美国有一个实验室。这种病毒的爆发在2020年在中国和美国造成了广泛的业务中断和交通限制, 随着它在全球的持续传播, 病毒对商业活动的不利影响, 中国的旅行和总体GDP, 美国和世界其他地区前所未有,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还会继续。虽然中国政府的努力减缓了病毒的传播, 中国不时出现复苏, 特别是在冬季和春季。随着大流行在全球蔓延, 世界经济正在遭受明显的减速。随着消费者支出的减少,世界各地的商业活动已经并将继续受到限制, 业务运营中断, 供应链中断, 旅行困难, 并减少劳动力。,
由于COVID-19在中国大流行, 美国和世界, 我们的业务一直是, 并且可能会继续, 受到商业活动中断的不利影响, 围绕爆发持续时间和各国政府业务的商业交易和一般不确定性, 旅行和其他限制。这些不利影响可能包括我们在中国营销和进行测试的能力, 在美国将我们的测试商业化,并在中国和美国开展研究和活动。此外, 如果我们的任何员工被怀疑感染了冠状病毒或任何其他流行病,我们的业务运营可能会中断, 因为我们的员工可能会被隔离和/或我们的办公室关闭进行消毒。尽管我们已经使用罗氏FDA授权的设备验证了COVID-19抗体测试, 我们尚未开始将我们提供的此测试商业化,我们无法保证此测试的市场接受度和需求。我们无法控制中国COVID-19情况的发展, 美国或世界各地,因此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在未来期间保持收入增长。,
COVID-19的死灰复燃和一些城市的封锁政策可能会根据封锁的持续时间减少需求和收入。从3月27日开始, 2022, 上海的封锁政策迫使我们暂时停止上海办事处的运营。大部分CDA测试在我们位于丽水的子公司进行, 浙江, 这不受COVID-19卷土重来的影响。然而, 我们上海办事处的关闭导致向我们的客户发布和交付测试报告的延迟, 这将延迟我们在该期间的收入确认。冠状病毒大流行带来的低迷和持续时间难以评估或预测,实际影响将取决于我们无法控制的许多因素, 包括COVID-19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加剧以及相关政府为遏制COVID-19或处理其影响而采取的行动。而中国, 美国和许多其他国家一直在使用COVID-19疫苗, 疫苗是否以及何时能够有效遏制大流行仍不确定。COVID-19继续影响我们结果的程度仍不确定, 我们正在密切关注它对我们的影响。我们的业务, 经营成果, 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会直接受到不利影响, 以及冠状病毒或任何其他流行病对中国和美国整体经济的损害程度。,
我们的运营需要大量资金。如果我们不能以可接受的条件筹集足够的资金,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需要大量资金来扩展我们的业务、进行战略投资以及出于其他原因,包括:
| ● | 加强我们的销售与市场营销努力,以推动我们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的市场采用,并应对竞争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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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将我们的技术扩展到其他类型的癌症筛查和检测产品,例如我们的CDA测试在诊断、预后和复发方面的应用; |
| ● | 收购或投资我们行业的技术或其他业务; |
| ● | 为我们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和设备寻求监管和营销批准; |
| ● | 为我们的CDA测试和任何其他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进行研究; |
| ● | 维护、扩大和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组合; |
| ● | 雇用和留住额外人员,例如科学、质量控制和营销人员; |
| ● | 开发、获取和改进运营、财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支持我们的产品开发和帮助我们履行作为上市公司的义务的人员; |
| ● | 增加设备和有形基础设施,以支持我们的研究与开发计划;以及 |
| ● | 财务一般和行政费用。 |
我们将需要通过公开或私募股权发行获得更多资金, 债务融资或其他来源。我们可能无法以可接受的条件获得进一步的融资, 或者根本没有。如果我们未能在需要时筹集资金,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我们实施业务战略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此外, 如果我们通过发行债务证券或产生额外借款来筹集资金, 发行的债务证券或借款的条款可能对我们的运营造成重大限制, 我们可能无法在到期时偿还债务。如果我们通过发行股本证券筹集资金, 您对我们公司的投资可能会被稀释。例如, 5月31日, 2021, 我们向Ascent Investor Relations Inc.发行了70万美元的零息可转换债券,用于结算应付账款。7月22日, 2021, 我们以270万美元的购买价向某些投资者发行了300万美元的零息可转换债券, 投资者于12月10日将本票据的部分本金转换为我公司114,234股美国存托凭证, 2021.这些可转换债券对我们施加了某些限制, 例如禁止我们发行任何涉及可变利率交易的ADS或等价物。,
我们的主要流动资金来源是融资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人民币930万元(150万美元)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营运资金赤字为人民币3,940万元(620万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我们分别产生了人民币1.016亿元、人民币8,060万元和人民币1.201亿元(1,880万美元)的持续亏损。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经营活动产生了7,170万元人民币(1,130万美元)的负现金流。最近COVID-19的卷土重来和中国上海的封锁政策也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了负面影响。上述事实对本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产生重大怀疑。
在评估其流动性时,我们监控和分析我们的手头现金、我们未来产生足够收入来源的能力以及我们的运营和资本支出承诺。关于资本资金需求,我们根据对维持充足现金需求的持续评估来预算资本支出。我们打算通过融资活动为我们未来的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支出提供资金,直到我们的经营活动产生正现金流(如果有的话)。我们预计通过债务或股票发行进行持续的资本融资,以支持我们的营运资金需求。在2021年12月31日之后,我们与多方签订了投资协议,我们预计将在接下来的30个月内筹集总计2.658亿元人民币(4170万美元)。
我们无法保证所需的融资将可用于所需的金额,或我们在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如果有的话)。如果这些事件中的一个或所有事件没有发生,或者随后的融资不足以弥补财务和流动性短缺,则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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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的短期债务为人民币3,380万元(530万美元)。我们相信,我们手头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承诺的借款和融资以及我们经营活动产生的预期现金流量将足以满足我们当前和预期的一般企业用途需求,至少在未来12个月内。然而,我们对这些财务资源足以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的时间的估计是基于可能被证明是错误的假设。此外,不断变化的情况(其中一些可能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可能导致我们消耗资本的速度比我们目前预期的要快得多。展望未来,如果我们的运营产生的现金流没有大幅增加,我们预计需要额外的资金筹集。我们目前和未来的资金需求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
| ● | 我们的CDA技术和我们其他产品的开发范围、进度、时间、成本和结果; |
| ● | 扩大我们的实验室业务和产品的成本,包括我们的销售与市场营销工作; |
| ● | 我们的销售与市场营销活动的进展速度和成本,鼓励采用我们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 |
| ● | 我们在CDA测试、任何其他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以及其他测试方面的进展速度和研究与开发活动的成本; |
| ● | 竞争性技术和市场发展的影响; |
| ● | 与进入美国市场相关的成本; |
| ● | 准备、提交和起诉专利申请、维护和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以及针对知识产权相关索赔进行辩护的费用; |
| ● | 获得监管批准的成本、时间和结果以及可能影响我们运营的监管政策或法律的变化;和 |
| ● | 作为上市公司运营的成本。 |
我们发展中国业务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渗透中国医院市场的能力。
在中国, 我们目前只能在我们自己的认证实验室对我们的设备进行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鉴于这些限制, 我们的客户群主要是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等直接客户, 以及健康管理公司和医疗器械经销商等销售代理。但中国最大的癌症筛查和检测市场是医院市场, 其中患者去中国医院进行癌症筛查和其他医学检查。目前我们无法在医院进行测试。我们已为我们的CDA设备申请了NMPA 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协助多癌诊断。如果我们收到这个证书, 连同更新的医疗器械制造许可证, 我们将被允许将我们的设备放置在中国医院的实验室内进行商业测试或将我们的设备出售给医院,以协助医生诊断特定的多种癌症。我们预计将在2023年第一季度末获得III类许可证。即使我们获得了证书和执照, 我们需要成功地向中国医院销售我们的CDA设备和测试。我们发展中国业务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成功渗透中国医院市场的能力,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何时或是否能够这样做。,
我们进入美国市场的计划可能不会成功。
目前,我们仅在中国开展商业运营,我们的绝大部分业务、资产、管理和员工都位于中国。我们一直在努力进入美国市场。随着我们的设施翻新和第一阶段设备安装于2020年7月完成,我们在宾夕法尼亚州费城的新实验室开始运营。我们于2020年8月获得了该实验室的CLIA注册证书,并获得了美国病理学家学院的认证,以及1988年临床实验室改进修正案的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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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这个新实验室的CLIA。我们目前在美国的业务包括与美国卫生组织合作对我们的CDA技术进行研究测试,计划将我们的CDA测试商业化。
尽管我们的战略是扩大我们的美国业务并最终开始我们基于CDA的测试和其他测试(例如COVID-19抗体测试)在美国的商业销售,但该战略受到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
| ● | 我们有能力与信誉良好的美国医院、医疗机构和其他卫生组织达成研究协议,为我们的测试进行研究; |
| ● | 我们有能力为我们计划的研究测试获得足够的血液样本; |
| ● | 美国研究测试和临床研究所需的大量成本和时间; |
| ● | 我们美国研究测试的积极结果足以支持我们测试在美国市场的临床有效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
| ● | 美国联邦和州监管风险,包括我们能够在未经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或FDA的上市前许可、市场授权或批准的情况下,将我们的CDA测试作为实验室开发的测试或LDT开始营销,我们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和其他法规的能力,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成本和时间; |
| ● | 开发美国的基础设施,包括销售与市场营销资源,足以使我们的测试商业化; |
| ● | 美国癌症筛查和检测市场的激烈竞争,包括来自资源比我们多得多的公司;和 |
| ● | 我们的测试在美国的市场接受度 |
我们成功解决这些因素和渗透美国市场的能力,以及这些努力的成本和时间,都具有高度不确定性。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的商业活动和收入将继续完全来自中国。
我们的行业瞬息万变,其他公司或机构可能会开发和销售新颖或改进的早期癌症筛查和检测方法,这可能会降低我们的CDA技术的竞争力或过时。
我们基于CDA的测试取决于我们CDA技术的有效性, 我们可能无法保持这项技术的竞争力。我们行业的特点是快速变化, 包括技术和科学的突破, 频繁的新产品推出和改进以及不断发展的行业标准, 所有这些都可能使我们当前基于CDA的测试过时。近年来, 与癌症诊断和治疗相关的技术取得了许多进展。我们必须不断增强我们的CDA技术并开发新的测试,以跟上早期癌症筛查和检测不断发展的标准。其他公司和机构可能比我们拥有更多的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研究与开发能力。这些其他公司和机构可能会投入大量资源来开发检测癌症和癌前症状的新方法, 这些方法和相关测试可能代表我们的CDA技术和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的重大竞争, 甚至使我们的CDA技术过时。,
我们可能无法与我们的竞争对手有效竞争,因为他们的产品和服务可能更好。他们在开发和营销他们的产品和服务、更成熟的技术和产品、更大的市场采用率和更高的品牌知名度方面也可能比我们拥有更多的专业知识、经验、财务资源或更牢固的业务关系。此外,即使我们确实开发了新的适销对路的测试或服务,我们当前和未来的竞争对手也可能开发出比我们更具商业吸引力的测试和服务,并且他们可能会比我们更快地将这些测试和服务推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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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记录了净营运资本赤字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负,并且可能会继续这样做。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我们的净营运资金赤字分别为人民币4,400万元、人民币2,220万元和人民币3,940万元(620万美元)。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未来不会继续出现净营运资金赤字,这将使我们面临流动性风险。我们未来的流动性以及为我们的运营和业务扩张进行必要的额外资本投资的能力将主要取决于我们维持经营活动产生的充足现金和获得足够外部融资的能力。无法保证我们将从经营活动中获得此类现金,或者我们将能够更新现有贷款融资或获得其他融资来源。
自成立以来,我们经历了经营活动的大量现金流出。我们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现金净额分别为人民币4,860万元、人民币5,900万元和人民币7,170万元(1,130万美元)。我们持续经营的成本可能会进一步减少我们的现金头寸,我们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出的增加可能会减少我们可用于满足经营业务的现金需求和为我们的业务扩张投资提供资金的现金数量,从而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大幅波动,这使得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难以预测,并可能导致我们的经营业绩低于预期或我们可能提供的任何指导。
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大幅波动,这使我们难以预测未来的经营业绩。这些波动可能是由于多种因素造成的,其中许多因素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包括:
| ● | 对我们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的需求水平,可能会有很大差异; |
| ● | 与我们的CDA技术以及我们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和设备相关的研究、开发、监管批准和商业化活动的时间和成本以及投资水平,这些活动可能会不时发生变化; |
| ● | 我们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的数量、客户组合和产品组合; |
| ● | 我们或我们行业的其他人引入新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和服务; |
| ● | 我们为获取、开发或商业化额外的测试、设备和技术而可能产生的支出; |
| ● | 关于我们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以及与我们的测试竞争的测试的承保和报销政策; |
| ● | 政府法规或我们的监管批准或申请状态的变化; |
| ● | 未来的会计声明或我们会计政策的变化;和 |
| ● | 一般市场状况和其他因素,包括与我们的经营业绩或竞争对手的经营业绩无关的因素。 |
上述因素的累积影响可能导致我们的年度经营业绩出现较大波动和不可预测性。因此,按期间比较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没有意义。投资者不应依赖我们过去的业绩作为我们未来业绩的指标。
如果我们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或其他测试或我们竞争对手的类似测试不符合客户期望,我们的经营业绩、声誉和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市场对我们提供可靠、高质量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以及其他测试的能力的信心。我们相信我们的客户可能对我们测试中的缺陷或错误特别敏感,特别是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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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测试无法从血液样本中准确检测出前期和早期癌症的风险,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测试会满足他们的期望。我们可能会因测试中的任何缺陷或错误而受到法律索赔。此外,如果竞争公司提供的可比测试未能达到预期,消费者对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的总体信心可能会降低。因此,我们的测试或我们竞争对手的测试未能按预期执行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业务前景和声誉。
我们不提供产品责任或专业责任保险。如果我们因产品责任或专业责任而被起诉,我们可能面临超出我们资源的重大责任。
如果有人声称我们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或其他测试提供了有关患者癌症风险的不准确或误导性信息,或者未能按设计执行,我们可能面临产品责任索赔。索赔人可能会声称我们的测试结果导致了不必要的治疗或其他费用,或者导致患者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机会或时间。患者还可能声称其他精神或身体伤害,或者我们的测试提供了有关筛查和检测的不准确或误导性信息, 协助诊断, 预后或复发, 或可用的疗法, 癌症或其他疾病。我们也可能对以下错误承担责任, 误解或不当依赖, 我们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提供的信息。产品责任或专业责任索赔可能会导致重大损失,并且我们的辩护成本高昂且耗时,并可能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
我们不提供产品责任或专业责任保险。即使我们购买了这些类型的保险,该保险也可能无法完全保护我们免受产品责任或专业责任索赔的财务影响。对我们提出的任何产品责任或专业责任索赔,无论是否有根据,都可能增加我们的保险费率或阻止我们获得保险。此外,任何产品责任或专业责任诉讼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或导致我们的研究合作伙伴终止现有协议并导致潜在研究合作伙伴寻求其他合作伙伴,或导致我们失去现有或潜在客户。任何这些发展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成果、业务前景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因第三方体检中心提供的有缺陷的服务而受到责任索赔,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除了我们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外,我们还为客户提供年度体检套餐。我们通常将这些套餐中的体检服务(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除外)外包给第三方体检中心。因此,这些第三方对体检服务的管理可能会使我们面临诉讼并对消费者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与这些索赔、投诉或诉讼有关的潜在判决、和解或费用可能使我们在为自己辩护时需要支付大量费用和成本,从而对我们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面临与这些责任索赔相关的负面宣传,我们的业务、声誉和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支持对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的需求并有效管理我们未来的增长,这可能使我们难以执行我们的业务战略。
自我们成立以来, 我们经历了快速的增长, 我们预计我们的业务运营将进一步增长。我们的增长可能会给我们的组织带来压力, 行政和运营基础设施。随着我们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销量的增长, 我们将面临对样本采集能力和效率的更高要求, 测试结果分析和其他实验室操作, 质量控制, 客户服务, 和一般工作流管理流程。为了有效管理我们未来的增长, 我们计划继续改进我们的技术, 以及我们的运营, 财务和管理控制。我们还计划雇用, 培训和管理更多合格的科学家, 实验室技术人员以及销售和客户服务人员。我们还需要保持测试的质量和预期的周转时间。这些改进所需的时间和资源, 并且未能及时有效地实现它们, 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使我们难以执行我们的业务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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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资源有限,销售、营销、客户支持、制造和商业实验室经验有限,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将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商业化的成功。
为了按计划发展我们的业务, 我们必须扩大我们的销售, 营销, 客户支持, 制造和商业实验室管理能力, 这将需要开发和管理我们的商业基础设施和/或合作商业安排和伙伴关系。我们在这些方面的经验有限, 我们可能会在保留和管理这些活动所需的专业劳动力方面遇到困难。例如, 我们的客户群庞大而多样化, 这要求我们保留一支具有成熟行业专业知识和经验的销售团队。我们依赖第三方供应商为我们的测试和我们在辅助生物标志物测试中使用的试剂提供血液样本,这些测试构成了我们组合测试的一部分。作为2018年组合测试的一部分,我们聘请第三方进行了几乎所有基于生物标志物的测试。我们后来从2019年开始逐步淘汰这种外包安排,现在主要在内部进行组合测试。我们还聘请第三方进行身体检查。我们还依赖合同制造商来制造我们CDA设备的关键组件。虽然我们主要依靠我们自己的销售与市场营销人员来营销我们的测试, 我们还聘请销售代理, 包括我们投资的公司。然而, 我们可能无法有效管理和维持我们与这些第三方的关系, 包括确保他们遵守我们的控制和程序。我们未来的增长也将给我们的管理层带来重大的额外责任。如果我们不能满足这些要求, 这将对我们的业务增长和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可能会寻求与他人合作以协助我们进行销售, 营销和制造职能。然而, 我们可能无法找到符合我们要求的合适第三方, 及时或以我们可接受的条件。此外, 我们的第三方业务合作伙伴可能不会按照我们的预期执行,或者我们与他们的安排可能会被证明对我们的结果不利。我们的第三方安排也可能提前终止, 包括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由于这种发展, 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损害。,
如果我们无法吸引和留住合格的关键管理人员、科学家、员工和顾问,我们实施业务计划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高度依赖我们的某些关键管理人员, 科学家, 员工和顾问, 特别是Chris Yu博士, 我们的创始人, 联席主席兼联席首席执行官(“CEO”), 还有He Yu医生, 我们的联合创始人兼首席医疗官。Chris Yu博士于4月6日辞去本公司唯一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董事会”)主席的职务, 2022年,并于5月7日再次被任命为公司董事会联席主席兼联席首席执行官, 2022.He Yu博士和我们的每一位关键管理人员和科学人员都可以终止与我们的雇佣关系。我们的成功也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我们能够培训的合格且经验丰富的关键管理人员和科学人员, 吸引和留住。如果我们失去任何关键管理和科学人员, 我们可能无法找到适合我们的替代品。失去他们的服务可能会严重延迟或阻止我们实现我们的技术开发, 销售和其他业务目标。我们不提供任何关键人物人寿保险。此外, 我们面临着来自众多生物技术和制药公司的合格人才的激烈竞争, 大学, 政府实体和其他研究机构。我们有限的经营历史以及作为一家资本资源有限的处于发展阶段的生物技术公司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吸引和留住人才的能力。我们可能无法吸引和留住合适的合格人员, 如果我们不这样做,可能会对我们实施业务计划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我们推广品牌和保护声誉的能力。
我们相信,提高和保持我们“ANPAC”品牌的知名度对于实现我们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的广泛接受至关重要, 为我们的测试服务赢得信任并吸引新客户。我们品牌的成功推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提供的服务质量以及我们品牌推广和营销工作的有效性。目前, 我们主要依靠我们自己的销售与市场营销团队来推广我们的品牌以及我们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 我们还聘请销售代理, 包括我们投资的公司。我们预计我们的品牌推广和营销工作将需要我们承担大量费用并投入大量资源。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营销努力会成功。品牌推广活动在短期内可能不会增加收入, 和, 即使他们这样做, 任何收入增加都可能无法抵消我们为推广品牌而产生的费用。“我们未能建立和推广我们的品牌以及对我们声誉的任何损害都将阻碍我们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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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在中国与第三方和我们的一些销售代理一起为我们的CDA测试建立的一些公司——我们对其没有有效控制——与我们共享我们使用的“ANPAC”交易名称及其中文字符。鉴于这种共享用途,与这些公司及其产品和服务相关的任何负面宣传,无论是否有价值,也无论是否与我们有关,都可能对我们的品牌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对其他市场参与者的负面宣传或欺诈行为等孤立事件,无论事实是否正确,都可能导致对整个早期癌症筛查和检测行业的负面看法,并破坏我们建立的信誉,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的业务就会受到损害。
我们依靠专利保护以及商标、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合同限制来保护我们的专有设备、测试和技术,所有这些都提供有限的保护,可能无法充分保护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未能有效保护和/或维护我们的专利设备、测试和技术,我们的竞争地位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在试图收回或限制使用我们的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时可能会产生大量诉讼费用。
我们无法向投资者保证,我们目前未决或未来的任何专利申请都将导致授予专利, 我们无法预测发布此类专利需要多长时间, 如果有的话。有可能, 对于我们已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任何专利, 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围绕我们的专利技术设计他们的产品。更远,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其他人不会质疑授予我们的任何专利,或者法院或监管机构会认定我们的专利有效, 可执行的, 和/或侵权。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成功捍卫针对我们的专利和专利申请提出的挑战。对我们专利的任何成功的第三方挑战或挑战都可能导致这些专利无法执行或无效, 或这些专利被狭隘地和/或以不利于我们利益的方式解释。由于这些不确定性,我们建立或保持相对于竞争对手和/或市场进入者的技术或竞争优势的能力可能会减弱。由于这些和其他原因, 我们的知识产权可能不会为我们提供任何竞争优势。例如:,
| ● | 我们可能不是第一个做出我们未决专利申请或已发布专利要求保护或披露的发明; |
| ● | 我们可能不是第一个为这些发明提交专利申请的人。为了确定这些发明的优先权,我们可能不得不参与美国专利商标局宣布的干扰程序或推导程序,这可能会给我们带来大量成本,并可能导致我们的专利丢失或缩小权利。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专利申请或授予的专利将优先于此类程序中涉及的任何其他专利或专利申请,或将作为程序的结果保持有效; |
| ● | 其他人可能独立开发类似或替代的产品和技术或复制我们的任何产品和技术,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市场份额和收入,无论我们的知识产权是否成功地针对这些其他人执行; |
| ● | 我们的未决专利申请可能不会导致授予专利,即使这些未决专利申请作为专利发布,它们也可能无法为商业上可行的产品或产品功能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可能不会为我们提供任何竞争优势,或可能受到第三方、专利局和/或法院的质疑和无效; |
| ● | 我们可能不知道或不熟悉可能影响我们的专利或未决专利申请或我们打算提交的专利申请的有效性或范围的现有技术和/或对现有技术的解释; |
| ● | 我们努力并与员工、顾问、合作者和顾问达成协议,以确认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所有权链。但是,可能会出现发明权或所有权纠纷,这可能会导致 |
16
| 允许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实践或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包括可能对我们执行权利的努力; |
| ● | 我们可能会选择不维护或追求在某个时间点可能被认为与竞争对手相关或可针对竞争对手强制执行的知识产权; |
| ● | 我们可能不会开发其他可申请专利的专有产品和技术,或者我们可能会开发其他不可申请专利的专有产品和技术; |
| ● | 他人的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和 |
| ● | 我们在我们认为合适的情况下申请与我们的设备、测试和技术相关的专利。但是,我们或我们的代表或其代理人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就重要设备、测试和技术申请专利,或者我们或我们的代表或其代理人可能无法在潜在的相关司法管辖区申请专利。 |
如果我们的知识产权提供的保护不足,或者被发现无效或无法执行,我们将面临更大的直接或间接竞争风险。如果我们的知识产权不能充分覆盖竞争对手的产品,我们的竞争地位和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除了专利保护, 我们也试图保护我们的商业秘密, 专有技术和其他专有信息,通过我们与有权访问它们的各方的协议中的保密和保密条款, 比如我们的员工, 顾问和研究合作伙伴。这些协议可能无法执行或可能无法为我们的商业秘密提供有意义的保护, 在未经授权使用或披露或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况下,专有技术和/或其他专有信息, 我们可能无法防止此类未经授权的使用或披露。而且, 如果与我们有协议的一方对第三方有重叠或冲突的义务, 我们对某些知识产权的权利可能会受到损害。此外, 监控未经授权的披露和使用我们的商业秘密很困难, 我们不知道我们为防止此类披露和使用而采取的步骤是否是, 或将是, 足够的。如果我们要强制执行第三方非法获取并使用我们的商业秘密的索赔, 这将是昂贵和耗时的, 结果将是不可预测的, 任何补救措施都可能不充分。此外, “美国以外的法院可能不太愿意保护商业秘密。,
此外,竞争对手可能会购买我们的设备和测试,并试图复制和/或改进我们从开发工作中获得的部分或全部竞争优势,故意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并围绕我们受保护的技术设计他们的设备和测试,或者开发他们自己的不属于我们知识产权的竞争技术。如果我们的知识产权不能充分保护我们的市场份额免受竞争对手的设备和测试的影响,我们的竞争地位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的业务也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卷入诉讼以保护或执行我们的专利,这可能是昂贵、耗时且不成功的。
竞争对手可能会侵犯我们的专利。如果发生侵权或未经授权的使用,我们可能会提起一项或多项侵权诉讼,这可能既昂贵又耗时。任何此类诉讼程序的不利结果都可能使我们的一项或多项专利面临被无效、被认定为不可执行和/或被狭义解释的风险。这些类型的不利结果也可能使我们的专利申请面临无法发布的风险和/或影响我们其他专利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地位。此外,由于与知识产权诉讼有关的大量证据开示,我们的部分机密信息可能会因披露而受到损害。
我们的许多竞争对手都比我们大,并且拥有更多的资源。因此,他们可能能够比我们更长时间地承受复杂专利诉讼的成本。此外,与诉讼相关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筹集必要资金以继续运营、继续我们的内部研究计划、追求、获得或维护知识产权、或进入研究与开发伙伴关系,这将有助于验证和商业化我们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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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专利诉讼可能非常昂贵且耗时。此类诉讼或程序的不利结果可能使我们或我们未来的任何开发合作伙伴失去我们的专有地位,使我们承担重大责任,或要求我们寻求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获得的许可(如果有的话)。
我们可能会受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侵权或盗用索赔,这可能迫使我们承担大量法律费用,如果认定对我们不利,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
有效性, 生物技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可执行性和范围, 特别是在中国, 是不确定的,并且仍在不断发展。我们不能确定我们的设备, 测试和技术不会或不会侵犯专利, 第三方持有的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不时地, 我们可能会受到指控侵犯专利的法律诉讼和索赔, 商标或版权, 或盗用创意或格式, 或其他侵犯专有知识产权的行为。任何此类诉讼和索赔都可能给我们带来巨额成本,并转移我们管理和技术人员对业务运营的时间和注意力。这些类型的索赔也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以及我们开展业务和筹集资金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即使我们最终被免除所有责任。而且, 向我们提出索赔的第三方可能能够获得针对我们的禁令救济, 这可能会阻止我们提供一种或多种设备或测试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获得巨额损害赔偿。此外, 由于我们可能会赔偿客户或合作伙伴, 我们可能对任何侵犯或涉嫌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承担额外的责任。知识产权诉讼可能非常昂贵, “我们可能没有经济手段来保护自己或我们的客户或合作伙伴。,
由于专利申请可能需要很多年才能发布,因此可能存在未决申请,其中一些是我们不知道的,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设备、测试或专有技术可能侵犯已发布的专利。此外,我们可能无法识别相关的已发布专利或错误地得出已发布专利无效或未被我们的技术或我们的任何设备或测试侵犯的结论。我们行业中有大量涉及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的诉讼。如果第三方声称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客户或合作伙伴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我们可能必须:
| ● | 寻求获得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获得的许可(如果有的话); |
| ● | 放弃任何被指控或被认定侵权的产品,或重新设计我们的产品或流程以避免潜在的侵权主张; |
| ● | 如果法院裁定相关设备、测试或专有技术侵犯或侵犯了第三方的权利,则支付大量损害赔偿,包括在特殊情况下的三倍损害赔偿和律师费; |
| ● | 支付大量版税或费用或授予我们技术的交叉许可;和 |
| ● | 为无论我们输赢都可能代价高昂的诉讼或行政程序辩护,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财务和管理资源大量转移。 |
我们可能会被指控我们的员工、顾问或独立承包商错误地使用或披露了第三方的机密信息。
我们的一些员工以前受雇于其他生命科学公司,包括我们的潜在竞争对手。尽管我们努力确保我们的员工、顾问和独立承包商不会在为我们工作时使用他人的专有信息或专有技术,并且我们目前不会受到任何索赔,即我们的员工、顾问、或独立承包商错误地使用或披露了第三方的机密信息,我们将来可能会受到此类索赔。可能需要通过诉讼来抗辩这些索赔。如果我们未能为任何此类索赔辩护,除了支付金钱损失外,我们可能会失去宝贵的知识产权或人员,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即使我们成功抗辩此类索赔,诉讼也可能导致巨额成本并分散管理层和其他员工的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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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的实验室和其他设施受损或无法运行,我们进行实验室分析和研究与开发工作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目前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来自在我们位于丽水的实验室进行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 浙江省, 中国。我们还打算在获得NMPA的相关批准后在中国销售我们的CDA设备。我们使用自己在丽水的设施来组装我们的CDA设备, 除了聘请第三方合同制造商制造其关键部件。在美国, 我们打算在费城的新实验室进行所有研究和商业测试, 宾夕法尼亚州。我们的设施和设备, 或我们的第三方合同制造商, 可能因自然或人为灾难而受到伤害或无法运行, 包括火, 地震, 断电, 通信故障或恐怖主义。这些类型的发展可能使我们在一段时间内难以或不可能进行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以及组装我们的设备。如果我们无法执行我们的测试或减少在我们的设施无法运行时可能出现的分析积压, 即使是很短的一段时间, 这可能会导致客户流失或损害我们的声誉, 我们可能无法重新获得这些客户或修复我们的声誉。我们已经购买了财产保险, 但不是任何业务中断保险。损害, 或运营中断, 我们的实验室和其他设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 我们用于进行研究与开发工作的设施和设备可能无法使用,或者维修或更换成本高昂且耗时。这将是困难的, 重建我们的设施和购买我们的设备既费时又费钱, 定位新设施或设备并对其进行认证,或将我们的专有技术许可或转让给第三方, 特别是考虑到许可和认证要求。即使在不太可能发生的情况下,我们能够找到具有此类资格的第三方,使我们能够进行测试, 我们可能无法协商商业上合理的条款。,
我们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安全威胁可能使我们承担责任并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
因为我们的测试服务和研究与开发活动使我们能够访问客户和研究合作伙伴的专有信息, 我们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保持安全并被我们的客户和研究合作伙伴认为是安全的,这对我们的业务战略至关重要。尽管我们采取了安全措施, 我们可能会面临试图渗透我们网络安全的网络攻击, 破坏或以其他方式禁用我们的研究, 测试和服务, 盗用我们或我们的客户和研究合作伙伴的专有信息, 其中可能包括个人身份信息, 或导致我们的内部系统和服务中断。我们没有购买任何网络保险。任何网络攻击都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损害我们的网络基础设施以及我们部署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损害我们与受影响的客户和研究合作伙伴的关系, 并使我们面临重大的金融负债。,
我们在业务的不同方面依赖第三方供应商、销售代理、服务提供商和研究合作伙伴。
我们在业务的不同方面依赖第三方, 包括为我们的研究提供血液样本和我们联合测试中使用的生物标志物所需的试剂, 在我们的组合测试中执行一部分基于辅助生物标志物的测试, 向客户销售我们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 并为我们的商业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收集血液样本。选择, 管理和监督这些第三方供应商, 销售代理和服务提供商需要大量资源和专业知识。这些第三方的表现不佳, 包括他们未能根据适用的法律和监管要求提供服务或产品, 我们的合同条款或其他低于标准的条款, 可能会对我们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的质量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并损害我们的声誉。销售代理从我们这里购买测试以转售给最终客户的水平下降可能会对我们的收入增长产生不利影响。此外, 我们与第三方供应商签订的服务或合作协议, 销售代理和服务提供商须遵守以下条款, 并且不是排他性的。如果这些第三方不继续保持或扩大与我们的合作, 我们将被要求寻找新的供应商和销售代理, 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服务延迟,并对我们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的质量和可用性产生负面影响。上述任何因素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的某些研究合作伙伴(主要是知名医院和医疗机构)与我们合作并提供我们用于进行各种研究的血液样本。这些合作伙伴未来可能会停止与我们的合作,尤其是如果他们与我们的竞争对手达成类似的协议或安排。如果我们无法随时获得足够的血液样本来进行我们的商业测试和研究,我们可能无法与其他更容易获得血液样本的实验室进行有效竞争,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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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依赖第三方合同制造商来制造我们CDA设备的关键组件。
我们设计和配置CDA设备的所有关键组件,并将CDA设备的这些组件的制造外包给第三方合同制造商。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使用我们的CDA设备进行的CDA测试。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原因,我们的合约制造商可能无法交付这些关键组件。例如, 由于设备故障,他们可能会遇到财务困难或制造业务中断, 劳资纠纷或短缺, 原材料短缺, 成本增加或其他类似原因。如果他们未能及时为我们提供这些关键组件来组装我们的CDA设备或保持他们的产品质量, 我们进行基于CDA的商业测试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目前, 我们与任何合约制造商并无任何长期或独家供应合约。我们的合约制造商可能会停止向我们提供CDA设备的关键组件。由于对新合同制造商进行资格审查可能既昂贵又耗时, 终止合同制造商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并对我们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依靠商业快递服务及时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将血液样本运送到我们的实验室设施,如果这些运送服务中断,我们的业务将受到损害。
我们的业务取决于我们向客户快速可靠地提供测试结果的能力。我们依靠商业快递服务及时且经济高效地将血液样本运送到我们的实验室设施。在中国,血液样本通常会在几天内收到,以便在我们的实验室进行分析。第三方交付服务的中断,无论是由于劳动力中断、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恐怖行为或威胁或其他原因,都可能对样本完整性以及我们及时处理血液样本和进行测试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方式并满意地为我们的客户服务,最终是我们的声誉和我们的业务。此外,如果我们无法继续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获得加急交付服务,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已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如果我们未能实施和维护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经营成果、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或防止欺诈。
由于首次公开募股, 我们已受到交易法的报告要求的约束,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和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规则和条例。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要求, 除其他外, 我们保持有效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从我们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开始, 2021, 我们必须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系统和流程评估和测试,以允许管理层在当年的20-F表格文件中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此外, 当我们不再是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时, 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能需要证明和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的管理层可能会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无效。而且, 即使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在进行了自己的独立测试后, 如果对我们的内部控制或我们的控制记录水平不满意,则可以发布合格的报告, 设计, 经营或审查, 或者它对相关要求的解释与我们不同。这将需要我们承担大量额外的专业费用和内部成本来扩展我们的会计和财务职能,并且我们需要花费大量的管理工作。我们可能难以及时满足这些报告要求。,
在编制和审计我们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 2021, 截至12月31日,我们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四个重大缺陷, 2021, 确定的重大弱点是(i)缺乏对美国GAAP和SEC报告和合规要求有适当了解的会计人员和资源;缺乏建立正式风险评估流程的财务报告政策和程序和内部控制框架;缺乏适当的应收账款账龄政策和对呆账准备的审查;以及(a)IT政策中指出的缺陷;(b)风险和脆弱性评估。(c)程序变更和安全补丁管理;(d)备份和恢复管理;(e)审计跟踪和职责分离管理;(f)密码管理。在确定这些重大缺陷后, 我们计划采取措施补救我们的信息技术一般控制。详情, 见“第15项。控制和程序——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然而,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所有这些措施将足以及时修复我们的重大缺陷, 或者根本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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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弥补我们发现的重大缺陷, 我们已开始采取措施加强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包括:(i)聘请具有美国GAAP和SEC报告经验的额外合格会计和财务报告人员, 从具有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要求和SEC报告内部审计指南经验的专业顾问那里获得咨询服务, 通过对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会计和报告要求的持续培训和教育,扩大我们现有会计和财务报告人员的能力, 和SEC规则和条例, 发展, 为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人员就我们的经常性交易和期末结算流程传达和实施会计政策手册, (v)对非经常性和复杂交易建立有效的监控和监督控制,以确保我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然而, 这些措施尚未完全实施,我们得出结论认为,截至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尚未得到纠正, 2021.我们将继续采取措施修复重大缺陷。,
此外,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不会防止或发现所有错误和所有欺诈。控制系统,无论设计和运行得多么好,都只能提供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以确保控制系统的目标得到满足。由于所有控制系统的固有局限性,任何控制评估都不能绝对保证不会发生由于错误或欺诈导致的错报,或者所有控制问题和欺诈事件都会被发现。
如果我们无法及时向企业客户收取款项,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我们通常向我们的销售代理和其他企业客户提供一到三个月的信贷期。我们的销售代理和其他企业客户的业务出现任何下滑都可能降低他们向我们付款的意愿或能力。我们的任何销售代理或其他公司客户未能及时付款可能需要我们确认呆账准备。例如,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我们的呆账准备分别为人民币177,000元、人民币304,000元和人民币1,145,000元(180,000美元)。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能够收回这些呆账。因此,我们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已经授予并可能继续授予股票激励奖励,这可能会导致基于股份的薪酬费用增加。
我们采用了2010年股份激励计划或2010年计划,并修订和重述了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或2019年计划,以便我们可以向董事、高级职员、员工和顾问授予基于股份的薪酬奖励,以激励他们的表现和使他们的利益与我们的利益保持一致。根据我们2019年计划的所有奖励,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最大数量为1,885,300股。我们还根据2010年计划分别向董事、高级职员、员工和顾问发行了期权。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根据2010年计划和2019年计划购买1,432,300股A类普通股的期权已授予且尚未行使。
我们认为,授予股票激励奖励对我们吸引和留住管理层、员工和顾问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未来我们将继续向管理层、员工和顾问授予股票激励奖励。因此,我们与基于股份的薪酬相关的费用可能会增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根据这些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归属和行使奖励将对您在我们公司的股权产生摊薄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诉讼和其他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并且可能并不总是成功地针对这些索赔或诉讼为自己辩护。
我们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会受到诉讼和其他索赔。我们一直, 并且将来可能是, 受我们客户提起的诉讼和其他法律程序的约束, 竞争对手, 雇员, 商业伙伴, 投资者, 我们投资的公司的其他股东, 或其他针对我们的实体, 在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事项中, 合同纠纷, 竞争索赔和雇佣纠纷, 其中。我们也可能受到监管程序的约束, 例如任何不遵守许可要求的行为, 广告实践, 和保护被测试个人的数据隐私。我们可能无法成功捍卫自己, 这些诉讼和诉讼的结果可能对我们不利。针对我们的诉讼和监管程序也可能产生负面宣传,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客户群产生不利影响, 市场地位以及我们与研究合作伙伴和其他业务合作伙伴的关系。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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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成本、管理和辩护诉讼和其他法律程序以及相关的赔偿义务可能会显着转移我们管理层对经营业务的注意力。我们可能还需要以大量现金支付损害赔偿或解决诉讼或其他索赔,从而对我们的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商业保险范围有限。
我们的商业保险是有限的,我们不为我们的运营投保业务中断保险。我们已经确定,为相关风险投保的成本以及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购买此类保险的困难使其不切实际。对我们的设施或技术基础设施的任何未投保损坏或我们的业务运营中断都可能要求我们承担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的资源,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与政府法规有关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
作为一家生物技术公司,我们需要遵守广泛的法规,并获得和持有多项许可证和执照才能在中国开展业务;未来的政府监管可能会给我们将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和设备商业化的努力带来额外的负担。
作为一家生物技术公司,我们在中国受到广泛的政府监管和监督。违反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我们的实验室需要获得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NHC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在中国进行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我们还需要从NMPA获得医疗器械制造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制造和商业使用以及销售我们的CDA设备。
我们目前的NHC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NMPA II类医疗器械制造许可证和注册证书的有效期均为五年。我们正在向NMPA申请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在我们获得这个许可证后, 我们将申请更新我们的医疗器械制造许可证,以包括III类医疗器械的制造。2021年12月, 我们一流的III医疗器械, 一种用于肺癌的医疗器械,有助于诊断实用程序, 已在NMPA指定的医疗器械测试实验室成功通过严格测试。该医疗器械计划于2022年第二季度末或第三季度在选定的医院开始临床试验。如果我们无法更新我们现有的许可证和证书或获得III类医疗器械许可证或更新我们的医疗器械制造许可证, 或获得或更新我们运营所需的任何其他重要许可或批准, 我们可能无法继续在中国销售我们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或将我们的CDA设备商业化,并且, 结果, 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中国管理生物技术公司的监管框架可能会不时发生变化和修订。任何此类变更或修订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国政府近年来对中国的医疗保健体系进行了多项改革,并可能继续这样做,总体目标是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医疗保健服务的质量和可靠性。改革下的具体监管变化仍存在不确定性。即将发布的实施措施可能不足以实现既定目标,因此,我们可能无法从这些改革中受益到我们预期的水平,如果有的话。此外,改革可能会导致监管发展,例如更繁重的行政程序,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维持我们的医疗器械或实验室相关许可证和证书,我们的增长战略可能会受到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20年12月修订并于2021年6月生效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按风险等级分为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是具有中等风险的医疗器械,必须严格控制和监管,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第三类医疗器械是风险较高的医疗器械,必须严格控制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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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特殊措施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此外,2022年3月10日发布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根据医疗器械风险等级对在中国从事涉及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了规范。单位开展涉及这些医疗器械的经营活动,需要持有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我们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这使我们能够在我们的许可实验室进行测试。在我们的实验室之外进行我们的CDA测试并将其销售给中国医院, 2018年12月, 我们为我们的CDA设备向NMPA申请了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我们预计将在2023年第一季度末获得III类许可证。在八月, 2021, 公司向NMPA提交了第二份III类医疗器械许可申请,涉及11种癌症辅助诊断实用程序, 其中包括肺, 食管, 胃, 直肠, 冒号, 肝, 乳房, 宫颈, 甲状腺, 胰腺癌和脑癌。在我们获得这个许可证后, 我们将更新我们的医疗器械制造许可证, 我们认为这是一个相对简单的程序。然而, 无法保证我们将及时获得此NMPA批准, 或者根本没有。如果我们未能保留和更新我们的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如果我们无法获得III类医疗器械许可证并更新我们的医疗器械制造许可证, 我们发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相信我们的NHC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NMPA 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和制造许可证是有效的,涵盖了我们目前商业化的CDA测试, 它提供了癌症风险评估。然而, 中国有关癌症筛查和检测设备和测试的法律法规受不确定性和监管自由裁量权的影响, 包括解释和应用的变化, 例如对外国投资临床实验室的限制。还存在相关监管机构可能不同意我们对我们的证书和执照允许的商业活动的评估的风险。有关此的更多信息, 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中国法规—影响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活动的其他重要中国法规。”而且, 如果我们开始将我们的CDA测试商业化以用于其他目的,例如协助诊断, 预后和复发, 这种监管不确定性和风险会更大。如果相关监管机构断言我们当前或未来的商业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未获得我们的许可证许可,或撤销我们的任何NMPA或NHC许可证和证书,并要求我们采取令他们满意的补救措施, 或者如果我们无法获得修改或额外所需的许可或批准, 那么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受制于持续的义务和持续的监管审查,以及中国法律、法规或执法政策的未来变化。
我们必须遵守与我们的实验室和医疗设备相关的持续义务和持续的监管审查。即使NMPA批准了我们的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申请并允许我们相应地更新我们的医疗器械制造许可证,或者如果我们成功维护和更新我们的II类医疗器械制造许可证和注册证书,我们的CDA设备将受到广泛且持续的监管要求的约束。
此外,随后可能会发现我们的设备以前未知的问题(包括第三方制造商或制造过程的问题)或未能遵守现有或未来的监管要求(包括我们进行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例如,如果我们被发现在持牌实验室以外的场所进行任何这些测试,我们可能会被没收相关测试的收入以及其他处罚。有关此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中国法规—医疗器械和医疗机构监管—医疗机构法律法规。”任何政府对涉嫌违法行为的调查都可能需要我们花费大量时间和资源,并可能导致不利的政府行为(包括对我们的处罚)和对我们品牌的负面宣传。
此外,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执法政策,包括监管医疗机构、设备和用品的法律、法规和执法政策,都在不断发展。这些领域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包括罚款或其他处罚,并增加我们的合规性和其他运营成本。政府法规的变化也可能阻止、限制或延迟与我们的CDA设备相关的监管批准。如果我们无法保持合规性,任何已获得的监管批准可能会丢失,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或维持盈利。此外,监管变化可能会放宽某些可能有利于我们的竞争对手或降低市场准入壁垒并增加竞争的要求。此外,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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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可能会定期(有时是突然)改变其执法做法。在中国针对我们的任何诉讼或政府调查或执法程序可能会旷日持久,并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和资源和管理注意力的转移、负面宣传、我们的声誉受损以及我们的ADS价格下降。
NMPA批准的医疗产品缺乏专利关联、专利期限延长和数据以及市场独占权,可能会增加早期仿制药与我们在中国的测试竞争的风险。
根据中国法律,专利的有效期及其提供的保护是有限的。目前, 虽然某些外国法律规定了专利期限的延长, 与产品的专利链接以延迟仿制药进入, 或在某些情况下扩展数据独占权(通常称为监管独占权), 中国在这些方面没有任何有效的法律或法规。中国监管机构制定了一个框架,通过在中国监管制度中增加专利链接和数据独占权来推迟仿制药的上市, 以及建立专利期限延长试点计划。然而, 这些措施将需要通过具体的规定。10月17日, 202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于2021年6月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了无故拖延的专利期限补偿机制。如果我们无法获得专利期限延长或此类延长的长度短于请求的时间, 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在我们的专利到期之前或之后获得竞争产品的批准, 和我们的业务, 经济状况, " 经营成果和前景可能受到重大损害,,
中国管理个人数据使用的法规的任何变化(仍在制定中),或任何数据泄露或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数据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为中国数以万计的人提供早期癌症筛查和检测服务。结果, 我们可以访问这些被测试个人的个人数据, 包括他们的年龄, 性别, 疾病状况和医疗记录。我们在内部使用这些个人数据来扩展我们的测试数据库并提高我们CDA技术的临床效用。任何此类未经授权的访问, 损失, 或传播信息可能导致法律索赔, 保护个人数据隐私的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诉讼或责任。5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并于2021年1月生效, 规定保护个人资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8月20日通过, 2021年,并于11月1日生效, 2021, 提供有关收集及使用个人资料的详细规例。除了不篡改收集或保留的任何个人数据的要求外, 我们认为,我们内部使用此类数据没有中国法律限制。这方面监管制度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影响我们收集和使用这些个人数据的能力, 这反过来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此外,我们可能无法阻止第三方非法获取和盗用我们收集的被测试个人的个人数据。对数据泄露或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数据的担忧,即使毫无根据,也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美国
我们在一个受到严格监管的行业开展业务,法规的变化或违反法规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减少我们的收入,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并损害我们的业务。
美国生命科学行业受到高度监管,我们经营所在的监管环境未来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对我们不利。可能影响我们在美国开展业务能力的监管环境领域包括与以下相关的联邦和州法律:
| ● | 实验室测试,包括CLIA和州实验室许可法; |
| ● | 研究服务、试剂盒和临床诊断的开发、测试、使用、分销、推广和广告,包括某些受FDA根据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或FDCA监管的L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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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美国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的测试订购、订购的测试文件、计费做法和索赔支付,以及美国司法部和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对这些法律和法规的执行,监察长办公室; |
| ● | 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或IVD、许可、上市许可或批准; |
| ● | FDA的执法自由裁量权政策,不将大多数LDT作为IVD进行监管; |
| ● | 实验室反加价法(可以限制医学检验价格的法律或法规); |
| ● | 医疗和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 |
| ● | 欺诈和滥用法律,例如美国联邦虚假申报法,或FCA,联邦医疗保健计划反回扣法规,或AKS,刑事医疗保健欺诈法规和斯塔克法(定义如下),以及州等效法律; |
| ● | 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规章制度; |
| ● | 1996年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或HIPAA,以及其他美国联邦和州医疗数据隐私和安全法; |
| ● | 《遗传信息非歧视法》和类似的州法律;和 |
| ● | 研究服务、试剂盒、临床诊断和细胞疗法以及医疗保险、医疗补助、其他政府付款人和私人保险公司报销水平的承保范围和报销限制。 |
特别是, 法律, 管理LDT营销和临床诊断测试和服务的法规和政策极其复杂, 在许多情况下, 这些法律法规没有重大的监管或司法解释。除其他外, 根据FDCA及其实施条例, FDA监管研究, 设计, 测试, 制造业, 安全, 标签, 储存, 记录保存, 上市前清关, 授权或批准, 医疗器械在美国的营销和推广以及销售和分销,以确保它们的安全和有效。FDCA将医疗器械定义为包括, 除其他外, 仪器和体外试剂或其他类似或相关的物品, 旨在用于诊断疾病或其他病症。此外, FDA监管医疗器械的进出口。大多数LDT, 然而, 在FDA当前的监管框架下,目前不作为医疗器械进行监管, 虽然LDT的组成部分, 包括, 例如, 仪器, 试剂, 和样品收集设备, 可能作为医疗器械进行监管。如果我们遵守这些FDA要求但不遵守, 或后来受到这些要求的约束并且未能充分遵守, 我们的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损害。这些要求可能会额外导致我们营销和销售我们的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延迟, 这可能, 直接或间接, 减少我们的收入, 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并损害我们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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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计划最初将我们的CDA测试作为LDT进行营销,未来FDA对LDT监管的变化可能会使我们的运营受到更重要的监管要求。
我们计划最初将我们的CDA测试作为LDT在美国销售。LDT通常被认为是设计的测试, 发达, 在单个实验室内验证和使用。FDA历来对LDT行使执法自由裁量权政策, FDA不会积极执行其对这些测试的医疗器械监管要求。2014年10月, FDA发布了两份指导文件草案,指出它打算以与现有医疗器械分类一致的基于风险的方式修改其关于LDT的执法自由裁量权政策。FDA于2016年11月停止了指导文件草案的最终确定,以便进一步公开讨论对LDT的适当监督方法,并让国会授权委员会有机会制定立法解决方案。2017年1月, FDA发布了一份讨论文件,列出了可能修订的未来LDT监管框架的关键要素。8月19日, 2020, HHS撤销了FDA先前发布的有关LDT的所有指导文件和非正式政策声明, 并宣布FDA将不再要求LDT的上市前授权,除非FDA参与通知和评论规则制定。11月15日, 2021, 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撤回了指示FDA不对LDT执行上市前审查要求的政策。HHS不再制定与FDA在该领域的长期方法不同的LDT政策。前FDA专员兼设备和放射健康中心主任, 或CDRH, 对已审查和清除的LDT和IVD之间的差异表示严重关切, 经FDA授权或批准。FDA还确定某些LDT不符合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条件,因为这些测试对公众健康构成更高的风险。如果我们最初在美国将我们的测试作为LDT销售,并且FDA出于任何原因确定我们的测试不在LDT的执法自由裁量权政策范围内, 包括由于新规则, 政策或指导, 或由于法律的变化, 我们的实验室和测试可能会受到广泛的FDA要求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我们的业务。这些类型的变化可能会减少我们的收入或增加我们的成本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前景, 经营成果或财务状况。如果需要, 使我们的LDT合规所需的监管营销授权流程可能涉及, 除其他外, 成功完成额外的临床验证并提交并获得FDA上市前许可(510(k)), 重新申请的授权, 或批准上市前批准申请, 或PMA。此外, 立法提案可能会给我们带来新的或不同的监管和合规负担,并可能对我们将产品保留在市场上或开发新产品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我们最初在美国将我们的测试作为LDT销售,然后FDA要求我们的LDT在未来获得营销授权, FDA最终可能不会授予任何许可, 我们及时要求的授权或批准, 或者根本没有。,
我们专有的CDA设备是一种分析仪器,用作我们CDA测试的一部分,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风险,即FDA得出结论认为我们的测试不符合LDT的条件。
虽然FDA历来对大多数LDT行使执法自由裁量权,但某些因素导致监管加强。其中一个因素是使用定制设备和试剂。如果FDA得出结论,我们的CDA设备需要获得许可、市场授权或批准才能用作LDT的一部分,则可能会阻止我们提供测试。即使我们提交我们的CDA设备进行许可、授权或批准,FDA最终也可能不会及时或根本不会批准我们要求的此类许可、授权或批准。
未能遵守美国联邦或州实验室许可要求以及FDA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或认证机构的适用要求,可能导致我们失去在美国进行测试的能力,我们的业务中断,或受到行政或司法制裁。
我们受CLIA的约束,这是一项美国联邦法律,该法律规范对来自人类的样本进行测试的临床实验室,目的是为疾病的诊断、预防或治疗提供信息。任何受CLIA法规约束的测试都必须在CLIA认证的实验室中进行。还需要CLIA认证,以便我们有资格为我们的测试向美国州和联邦医疗保健计划以及商业付款人收费。随着我们的设施翻新和第一阶段设备安装于2020年7月完成,我们已开始在宾夕法尼亚州费城运营我们的新实验室。我们于2020年8月获得了该实验室的CLIA注册证书。我们还获得了CAP的认证,并获得了该实验室的CLIA认证证书。为了保持我们的CAP认证和CLIA认证,我们每两年接受一次调查和突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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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为我们的费城实验室持有宾夕法尼亚州临床实验室许可证才能进行测试。此外,其他一些州可能会要求我们的费城实验室在那里获得许可,以便接受来自这些州的血液样本,或者将来可能有此类要求。为了维护我们的州许可证,我们可能会接受调查和检查。
未能遵守适用的临床实验室认证和许可要求,包括能力验证,可能会导致一系列执法行动,包括暂停、限制或撤销我们的CAP认证、CLIA证书和/或州许可证,实施定向计划纠正措施、现场监控、民事罚款、刑事制裁和撤销实验室对其服务的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付款的批准。任何这些执法行动或我们未能更新我们的CLIA证书、州许可证或其他认证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即使我们能够使我们的实验室恢复合规,我们也可能因此产生大量费用并可能损失收入。
如果我们无法在美国获得或维持监管许可或批准,或者如果我们在获得许可或批准方面遇到延迟,我们的增长战略可能不会成功。
在美国,我们计划最初在宾夕法尼亚州费城的实验室提供临床使用的CDA测试作为LDT。因为我们开发了这项测试并将提供这项测试仅供我们的实验室使用,我们相信我们可以将该测试作为LDT进行销售。根据当前的FDA政策,FDA不会在商业化之前对某些LDT执行其上市前许可或批准要求。然而,FDA可能不同意这一评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需要获得我们的设备和/或测试的许可、授权或批准才能继续营销。
我们长期业务战略的一个关键要素是将我们的CDA设备放置在其他实验室,以扩大对我们技术的访问并增加对我们的测试和我们可能开发的任何未来测试的需求。为了在我们的实验室之外分发我们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和设备,我们需要获得FDA的许可、授权或批准我们的测试和设备。
FDA监管医疗器械, 包括IVD, 在美国州际贸易中销售和分销。除非适用豁免, 一般来说, 在新的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的新用途可以在美国销售或分销之前, 医疗器械必须收到510(k)上市前通知许可, 从头营销授权, 或FDA的PMA批准。结果, 在我们可以在美国营销或分销我们的设备和测试以供其他临床测试实验室使用之前, 我们必须首先获得510(k)许可, 从头营销授权, 或FDA的PMA批准。我们正在寻求为我们在费城的CDA测试获得LDT, PA实验室。一旦我们获得了CDA测试的LTD状态, 我们计划在我们的费城提供商业CDA测试, PA实验室。一旦我们申请, 我们可能不会收到FDA的许可, 营销授权, 或批准我们的CDA设备的商业用途并及时进行测试, 或者根本没有。,
FDA可以出于多种原因延迟、限制或拒绝设备的批准、授权或批准,包括:
| ● | 无法让FDA满意地证明产品对其预期用途是安全或有效的; |
| ● | FDA不同意临床研究的设计、实施或实施,或对临床前研究、分析研究或临床研究数据的分析或解释; |
| ● | 临床研究参与者经历的严重和意外的器械不良反应; |
| ● | 来自临床前研究、分析研究和临床研究的数据可能不足以支持批准、授权或批准(如需要); |
| ● | 无法证明该设备的临床和其他益处大于风险; |
| ● | 咨询委员会,如果由FDA召集,可能会建议不批准PMA或其他申请,或者可能会建议FDA要求作为批准条件的额外临床前研究或临床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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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批准的标签或分销和使用限制的限制,或者即使咨询委员会召开会议提出有利建议,FDA仍可能不批准该产品; |
| ● | FDA可能会发现我们的营销申请以及我们或我们供应商的制造过程、设施或分析方法中的缺陷; |
| ● | FDA的政策或法规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临床数据或监管文件不足以获得批准、授权或批准;和 |
| ● | FDA可能会审核临床研究数据并得出结论,该数据不足以支持PMA申请。 |
有许多FDA人员被分配来审查营销提交的不同方面,他们在审查过程中行使判断和自由裁量权的能力可能会带来不确定性。在审查过程中,FDA可能会要求或要求额外的数据和信息,而这些数据和信息的开发和提供可能既耗时又昂贵。获得监管许可、授权或批准以销售医疗器械的过程可能既昂贵又耗时,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为我们提议的产品获得这些许可、授权或批准。如果我们无法获得许可或批准,或者如果其他实验室不接受我们的设备和测试,我们发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临床研究涉及一个漫长而昂贵的过程,结果不确定,早期研究和试验的结果可能无法预测未来的试验结果。
为了获得FDA批准、营销授权或批准我们的CDA测试和/或设备在美国的商业化,我们必须自费进行,广泛的分析测试和临床研究,以证明我们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测试预期的使用适应症。临床测试成本高昂,可能需要很多年才能完成,如果有的话,而且其结果是不确定的。在临床研究过程中的任何时候都可能发生失败。此外,我们的CDA设备和测试在临床研究中可能无法证明是安全有效的,并且它们可能无法满足获得FDA批准、授权或批准所需的所有适用监管要求。我们的临床研究结果可能不支持在美国提供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所需的临床验证。此外,由临床研究结果支持的我们CDA测试的临床声明可能在商业上不可行。
如果我们的CDA设备和测试获得FDA批准、营销授权或批准,我们将继续受到广泛的FDA监管监督。
医疗器械在美国受到FDA的广泛监管。如果我们的CDA设备获得FDA的批准、授权或批准,我们将需要遵守适用的监管要求,如果我们不这样做可能会导致FDA或州机构采取执法行动。任何这些执法行动也可能导致高于预期的成本或低于预期的销售额,并对我们的声誉、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也无法预测美国未来立法或行政或行政行动可能产生的政府监管的可能性、性质或范围。例如,美国已采取多项行政行动,包括发布多项行政命令,这可能会给FDA参与日常监管和监督活动的能力带来重大负担或以其他方式造成重大延误,例如通过制定规则来实施法规,发布指南以及审查和批准上市申请。很难预测这些行政行动将如何实施,以及它们将在多大程度上影响FDA行使监管权力的能力。如果这些行政行为限制了FDA在正常过程中参与监督和实施活动的能力,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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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员工可能从事不当行为或其他不当活动,包括不遵守监管标准和要求以及内幕交易。
我们面临员工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的风险。我们员工的不当行为可能包括故意不遵守FDA或非美国监管机构的规定, 遵守美国和国外的医疗保健欺诈和滥用法律法规, 或准确报告财务信息或数据或向我们披露未经授权的活动。特别是, 销售量, 营销, 医疗保健行业的业务安排和业务安排受旨在防止欺诈的广泛法律和法规的约束, 不当行为, 回扣, 自我交易和其他滥用行为。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限制或禁止广泛的定价, 折扣, 营销和推广, 销售佣金, 客户激励计划和其他业务安排。此类不当行为还可能涉及不当使用在临床研究过程中获得的信息, 这可能会导致监管制裁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我们目前有适用于我们所有员工的行为准则, 但并非总是能够识别和阻止员工的不当行为, 我们的行为准则和我们为检测和防止此活动而采取的其他预防措施可能无法有效控制未知或未管理的风险或损失, 或保护我们免受因未能遵守这些法律或法规而引起的政府调查或其他行动或诉讼。如果对我们采取任何此类行动, 我们未能成功捍卫自己或维护我们的权利, 这些行为可能导致施加重大的民事、 刑事和行政处罚, 包括, 没有限制, 损害, 罚款, 个人监禁, 利润上缴, 可能被排除在医疗保险之外, 医疗补助和其他美国联邦医疗保健计划, 合同损害赔偿, 名誉损害, 利润和未来收益减少, 如果我们受到公司诚信协议或其他协议的约束,以解决不遵守法律和缩减或重组我们的业务的指控,则额外的报告或监督义务,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无论我们是否成功抵御此类行为或调查, 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成本, 包括律师费, 并转移管理层在针对任何这些索赔或调查进行辩护时的注意力。,
如果我们未能遵守医疗保健法律法规,我们可能面临重大执法行动,包括民事和刑事处罚,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美国联邦政府和我们开展业务所在州的医疗保健欺诈和滥用法律以及患者隐私法的约束。法律包括但不限于:
| ● | AKS,除其他外,禁止任何人直接或间接索取、接受或提供报酬,以诱使个人推荐某种物品或服务,或购买或订购某种商品或服务,可以根据美国联邦医疗保健计划(例如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计划)支付的费用; |
| ● | FCA禁止个人或实体故意提出或导致提出虚假或欺诈的Medicare、Medicaid或其他付款人的付款索赔,并且可能适用于像我们这样向客户提供编码和计费信息的实体; |
| ● | HIPAA,禁止执行欺诈任何医疗福利计划或就医疗事项作出虚假陈述的计划,并且还对个人可识别健康信息的隐私、安全和传输提出了某些要求;和 |
| ● | 与上述每项美国联邦法律等效的州法律,例如可能适用于任何第三方付款人(包括商业保险公司)报销的物品或服务的反回扣和虚假索赔法,以及管理隐私和健康安全的州法律在某些情况下的信息,其中许多在显着方面彼此不同,并且通常不受美国联邦法律的约束,从而使合规工作复杂化。 |
如果我们的业务被发现违反上述任何法律或适用于我们的任何政府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民事和刑事处罚、损害赔偿、罚款以及我们业务的缩减或重组。我们业务的任何处罚、损害赔偿、罚款、缩减或重组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能力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尽管合规计划可以降低调查和起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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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这些法律,风险不能完全消除。任何因违反这些法律而对我们采取的行动,即使我们成功地进行了辩护,也可能导致我们承担巨额法律费用并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运营的注意力。此外,实现并持续遵守适用的美国联邦和州隐私、安全和欺诈法律可能代价高昂。
我们收集、使用和披露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健康和/或员工信息,受美国州、美国联邦和外国隐私和安全法规的约束,我们未能遵守这些规定或未能充分保护我们持有的信息可能会导致重大责任或声誉损害。
存储的个人身份信息的隐私和安全, 维持, 接收或传输, 包括电子方式, 是美国和国外的一个主要问题。在我们努力遵守所有适用的隐私和安全法律法规的同时, 以及我们自己发布的隐私政策, 隐私的法律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州检察长强制执行的“不公平”和“欺骗”, 继续发展, 任何不遵守或被认为不遵守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政府实体或其他人对我们提起诉讼或采取行动, 或可能导致我们失去客户, 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最近, 随着各种政府机构的活动被披露以及针对公司提起的与私人隐私相关的诉讼数量增加,公众对隐私问题的认识有所提高。对我们在收集方面的做法的担忧, 利用, 保留, 个人身份信息或其他隐私相关事项的披露或安全, 即使没有根据,即使我们遵守适用的法律, 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损害我们的业务。,
许多美国联邦和州法律法规管辖个人身份健康信息或PHI的收集、传播、使用和保密,包括州隐私和保密法(包括要求披露违规行为的州法律);美国联邦和州消费者保护和就业法;HIPAA;以及欧洲和其他外国数据保护法。这些法律法规的复杂性和数量都在增加,可能会经常变化,有时会发生冲突。
HIPAA建立了一套国家隐私和安全标准,以保护个人可识别的健康信息,包括健康计划、医疗保健信息交换所和以电子方式提交某些涵盖交易的医疗保健提供者或涵盖实体及其业务伙伴的PHI,是为涵盖实体或代表涵盖实体执行涉及创建、接收、维护或传输PHI的某些服务的个人或实体。
违反这些法律的处罚各不相同。例如, 对不遵守HIPAA和《经济和临床健康信息技术法案》要求的处罚, 或HITECH, 差异很大, 并且可能包括每次违规最高60,226美元的民事罚款, 对于违反的每项规定,每个日历年不超过180万美元。单个违规事件可能导致发现违反多项规定, 导致可能在一年内受到超过180万美元的民事处罚。违反HIPAA也可能导致刑事处罚。例如, 违反HIPAA故意获取或披露个人可识别健康信息的人可能面临最高50,000美元的刑事处罚和最高一年的监禁。在某些情况下, 每次违规最高可处以250,000美元的刑事罚款和/或最高十年的监禁。如果不法行为涉及虚假借口或意图出售、 转移, 或使用可识别的健康信息获得商业优势, 个人利益, 或恶意伤害。回应政府关于涉嫌违反这些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调查, 即使最终没有发现违规行为或没有受到处罚, 可以消耗公司资源并影响我们的业务,并且, 如果公开, 损害我们的声誉。,
更远, 各种状态, 例如加利福尼亚和马萨诸塞州, 已经实施了类似的隐私法律和法规,对健康信息和其他个人身份信息的使用和披露施加了限制性要求。这些法律法规不一定被HIPAA抢占, 特别是如果一个州为个人提供比HIPAA更大的保护。在州法律更具保护性的地方, 我们可能必须遵守更严格的规定。除了对违规者处以罚款和处罚外, 其中一些州法律还为认为其个人信息被滥用的个人提供了私人诉讼权。美国联邦和州法律的相互作用可能会受到法院和政府机构的不同解释, 为我们和我们的客户造成复杂的合规问题,并可能使我们面临额外的费用, 不利的宣传和责任。更远, 随着监管对隐私问题的关注不断增加,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断扩大并变得更加复杂, 我们业务的这些潜在风险可能会加剧。与加强保护某些类型的敏感数据相关的法律或法规的变化, 比如PHI, 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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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客户对增强数据安全基础设施的需求增加,可能会大大增加我们提供服务的成本、减少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我们的收入和/或使我们承担额外的责任。
我们可能面临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和中国反腐败法规定的责任,任何认定我们违反这些法律的决定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或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受FCPA的约束。FCPA通常禁止我们为获得或保留业务而向非美国官员进行不当付款。我们还受中国反贿赂法的约束。我们目前的客户包括国有企业和, 在我们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后, 我们计划向中国的医院出售我们的CDA测试和设备, 其中许多是国有的。结果, 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可能会与中国官员或同等身份的人接触。我们不能完全控制我们的员工和销售代理与这些官员或个人的互动, 他们可能会试图通过构成违反FCPA的方式来增加我们测试的销量, 中国反贿赂法或其他相关法律。随着我们业务的扩展, FCPA和其他反贿赂法律对我们运营的适用性将会增加。我们监控反贿赂合规性的程序和控制措施可能无法保护我们免受我们的员工或销售代理的鲁莽或犯罪行为的影响。如果我们, 由于我们自己或他人的故意或无意行为, 不遵守适用的反贿赂法律, 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可能会受到刑事或民事处罚, 其他制裁和/或重大费用, 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包括我们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 现金流和前景。,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由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我们面临着与Emerging Markets相关的许多经济和政治风险。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以及当前国际经济关系的紧张局势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大部分资产和业务都位于中国, 世界上最大的新兴市场。鉴于我们在新兴市场的业务, 我们可能面临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GDP波动、 与税务事项有关的不利或不可预测的处理, 征用私人资产, 外汇管制, 影响我们跨境转移资金能力的限制, 监管程序, 通货膨胀, 货币波动或没有, 或意外的变化, 法规和不可预见的操作风险。因此, 我们的业务, 经济状况, 经营成果和前景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治、 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状况。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不同, 包括政府参与的程度, 发展水平, 增长率, 外汇管制, 资源分配, 不断发展的监管体系和监管过程缺乏足够的透明度。,
Emerging Markets的经济通常更容易受到世界其他地方市场低迷和经济放缓的影响。虽然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经历了显着增长, 增长不平衡, 在地理上和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 自2012年以来,增长速度一直在放缓。中国经济状况的任何不利变化, 中国政府的政策或中国的法律法规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类发展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导致对我们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的需求减少,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中国政府采取各种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有利于中国整体经济, 但也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 “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适用于我们的税收法规变化的不利影响。,
最近,美国和中国之间的经济关系更加紧张。美国政府最近对从中国进口的产品征收并提议征收额外的、新的或更高的关税,以惩罚中国所谓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中国的回应是对从美国进口的产品征收大致相当的关税。这些贸易冲突对中国经济的持久影响仍不确定。作为一家主要在中国和美国开展业务的生物技术公司,我们在获得FDA相关批准后将我们的CDA测试商业化并将我们的CDA设备出口到美国的计划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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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些或未来的贸易发展。此外,由于COVID-19爆发、美国财政部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央政府的某些官员实施制裁等原因,美国和中国之间的政治紧张局势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美国对一些中国实体和相关个人的制裁。政治紧张局势加剧可能会降低两大经济体之间的贸易、投资、技术交流和其他经济活动的水平,这将对全球经济状况和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受适用于外国在中国投资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中国的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为基础的大陆法系。与普通法制度不同,先前的法院判决可被引用以供参考,但判例价值有限。中国法律体系发展迅速,许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可能存在不一致,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不时地, 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来行使我们的合法权利。在中国的任何行政和法庭程序都可能旷日持久, 导致大量成本和资源和管理注意力的转移。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与更发达的法律体系相比,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可能更加困难。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妨碍我们执行已签订合同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 中国法律制度的基础是, 部分地, 关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 其中一些没有及时发表, 或者根本, 但可能具有追溯效力。结果, 我们可能并不总是意识到任何可能违反这些政策和规则的行为。这种对我们合同的不可预测性, 财产和程序权利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阻碍我们继续运营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这可能会给我们带来新的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或FIL, 3月1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019年,并于1月1日生效, 2020, 它取代了以前规范外国在中国投资的三部法律, 即,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 及其实施细则和附属条例。该法已成为外商在中国投资的法律依据。外商投资法体现了预期的中国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合理化其外国投资监管制度,以及统一外国和国内投资的公司法律要求的立法努力。《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于12月26日由国务院发布, 2019年,并于1月1日生效, 2020.然而, 《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解释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产生不利影响并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例如, 政府解释或外商投资法的实施规则可能要求我们在五年过渡期内调整我们某些中国子公司的公司治理。此外, 《外商投资法》对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提出了信息报告要求。未能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来应对《外商投资法》下的任何这些或其他监管合规要求可能会导致整改义务, 处罚, 或对我们的其他监管制裁。,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规定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境外股权和债务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注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离岸控股公司,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者我们可能会向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提供额外注资。我们向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并且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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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当地对应机构注册。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按照真实、自用的原则使用资金。
2015年3月,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注册资本折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或外管局19号文, 从6月1日起生效并取代了之前的某些外管局规定, 2015.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或外管局16号文, 于6月9日生效, 2016年和, 除其他外, 修改了外管局19号文的部分规定。根据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 外商投资公司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的流动和使用受到监管,不得将人民币资本用于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 或向附属公司以外的人提供贷款, 除非在其业务范围内另有许可。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可能会限制我们将境外股权和债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转移至中国子公司并将所得款项净额转换为人民币的能力。,
鉴于中国法规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各种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如果有的话,关于未来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贷款或我们未来对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的注资。因此,我们在需要时向中国子公司提供及时财务支持的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我们未能完成此类注册或获得此类批准,我们使用预期从离岸股票和债务发行中获得的收益以及资本化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中国业务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对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一家控股公司, 我们通过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子公司开展大部分业务。我们可能依赖这些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 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任何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所需的资金, 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并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在中国成立的实体支付股息受到限制。中国的法规目前只允许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结果,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以股息形式向我们转让部分净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此外, 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代表自己承担债务, 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转移资金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 支付股息并以其他方式资助和开展我们的业务。,
我们的业务受益于地方政府授予的某些财务激励和酌情政策。这些激励措施或政策的到期或变更将对我们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在过去, 中国地方政府不时向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授予若干财务奖励,作为其鼓励本地业务发展的努力的一部分。时机, 政府财政奖励的金额和标准由当地政府当局全权决定,在我们实际收到任何财政奖励之前无法确定地预测。我们通常没有能力影响地方政府做出这些决定。地方政府可随时决定减少或取消激励措施。此外, 一些政府财政奖励是以项目为基础并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授予的, 包括完成其中的特定项目。我们不能保证我们会满足所有相关条件, 如果我们不这样做, 我们可能会被剥夺相关的激励措施。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目前享有的政府激励措施将继续有效。任何奖励的减少或取消都会对我们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在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政府补助和补贴, 2019, 2020年和2021年为人民币280万元, 人民币750万元和人民币60万元(10万美元), 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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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或企业所得税法,就中国所得税而言,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或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并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企业,其“实际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的,可以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根据实施细则, “实际管理机构”被解释为对业务进行实质性和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人员, 企业的账户和财产。2009年4月,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 或SAT, 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组织管理实际标准认定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或SAT通告82, 它为确定在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某些具体标准。虽然本通知仅适用于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企业, 不是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人, 通知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应用“实际管理机构”规则来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的一般立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 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将因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并将仅就其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策是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批准的;企业的主要资产, 会计账簿和记录, 公司印章, 以及董事会和股东会议记录, 位于或维护在中国;至少50%的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
根据这些规章制度, 出于税务目的,我们可能被中国税务机关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并可能随之而来一系列不利的税务后果。然而, 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实际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我们是企业所得税目的的中国居民企业, 我们将按全球收入的25%缴纳中国税, 这会大大减少我们的净收入, 对于非中国企业股东(包括ADS持有人)或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ADS持有人),我们可能需要从我们支付的股息中预扣税款,税率为10%;此外,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或ADS所实现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税, 非中国企业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的税率为10%,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ADS持有人)的税率为20%, 如果该等股息或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来源。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任何此类中国税务责任可能会减少。然而, 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公司的非中国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是否能够要求其税务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利益。任何此类税收都可能降低您在ADS中的投资回报。,
我们面临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不确定性。
2015年2月,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若干企业所得税事项的公告》, 或SAT公告7。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将其税收管辖范围不仅包括间接转让,还包括涉及其他应税资产转让的交易, 通过境外中间控股公司的境外转让。此外, 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就如何评估合理的商业目的提供了一定的标准,并为集团内部重组和通过公开证券市场买卖股权引入了安全港。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也对应税资产的外国转让人和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费用的人)提出了挑战。非居民企业通过处置境外控股公司股权间接转让应税资产进行“间接转让”的, 作为转让方的非居民企业, 或受让人, 或直接拥有应税资产的中国实体, 可以向相关税务机关报告此类间接转移。使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中国税务机关可以无视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如果该境外控股公司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其设立的目的是减少、 避免或推迟中国税收。结果, 从此类间接转让中获得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 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费用的人有义务预扣适用的税款, 目前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税率为10%。如果受让人未能,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可能受到中国税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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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税款,转让方未缴纳税款。但是,根据上述安全港规则,任何非居民企业转让本公司在公开证券市场上收购和出售的美国存托凭证均不适用中国税收。
2017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37号公告,非居民企业未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申报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应纳税款,非居民企业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缴纳应纳税款。非居民企业在税务机关责令自行申报缴纳应纳税款之前,主动申报缴纳的,视为该企业已及时缴纳应纳税款。
我们面临未来私募股权融资交易、股份交换或其他涉及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转让本公司股份的交易的报告和后果的不确定性。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就备案追究此类非居民企业或就扣缴义务追究受让人,并要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协助备案。因此,我们和非居民企业在此类交易中可能面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和37号公告承担申报义务或被征税的风险,并且可能需要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这些规定或确定我们不应根据这些规定征税,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证券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人民币对美元的价值变化, 欧元和其他外币受以下因素影响, 除其他外, 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自2005年7月以来, 人民币不再与美元挂钩, 中长期内,人民币兑美元可能大幅升值或贬值。人民币的任何重大重估都可能对我们的收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和价值, 以及任何应付股息, 我们的股票以美元计算。例如, 如果我们需要将我们从任何股权或债务发行中获得的美元转换为人民币用于我们的运营, 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反过来, 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以支付普通股股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用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
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现金余额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实施管制,并且, 在某些情况下, 将货币汇出中国。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以人民币计价。在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下, 我们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主要依靠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支付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根据现行的中国外汇法规, 经常账户项目的付款, 包括利润分配, 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 可以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在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以外币制作。具体来说, 在现有的兑换限制下, 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 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经营产生的现金可用于向我们公司支付股息。然而, 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支出(例如偿还外币贷款)时,需要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登记。结果, 我们需要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才能使用我们中国子公司运营产生的现金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偿还欠中国境外实体的各自债务, 或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在中国境外支付其他资本支出。,
鉴于资本外流,中国政府可能会不时实施更严格的外汇政策,并加强对重大境外资本流动的审查。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他政府机构可能需要更多限制和大量审查程序来监管资本账户下的跨境交易。中国政府可酌情限制未来经常账户交易使用外币。如果外汇管制系统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币需求,我们可能无法向我们的股东(包括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支付外币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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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法规对外国投资者收购中国公司的一些程序更为复杂,这可能使我们更难以通过在中国的收购来实现增长。
中国法律法规, 如《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 或并购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规则》, 或商务部, 关于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 或商务部安全审查规则, 建立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预计会使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 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要求在外国投资者控制中国境内企业的任何控制权交易变更之前通知商务部, 或者中国企业或居民设立或控制的境外公司收购境内关联公司的,应当取得商务部的批准。中国法律法规还要求某些并购交易接受并购控制审查或安全审查。,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具有“国防和安全”顾虑的外国投资者的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可能获得国内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并购,需要进行安全审查。“国家安全”问题。此外,商务部在决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具体事项是否需要进行安全审查时,将研究交易的实质和实际影响。商务部安全审查规则进一步禁止外国投资者通过代理、信托、间接投资、租赁、贷款、合同安排控制或离岸交易来构建交易,从而绕过安全审查要求。
我们可能会部分通过收购在我们行业运营的其他公司来发展我们的业务。遵守相关法规的要求完成此类交易可能非常耗时,任何必要的审批程序,包括商务部的批准,可能会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展业务的能力或保持我们的市场份额。
有关中国居民境外投资活动的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更改其注册资本或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使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居民受益所有人承担中国法律规定的责任和处罚。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投融资和特殊目的机构来回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或外管局第37号通知, 2014年7月,要求中国居民就其设立或控制以境外投融资为目的设立的境外实体,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登记, 简称“离岸特殊目的工具”。”此外, 当境外特殊目的车辆发生基本信息变更(包括该中国居民变更、 名称和操作期限), 投资金额的增加或减少, 股份的转让或交换, 或合并或分立。根据《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或安全通知13,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5年2月发布, 地方银行为境外直接投资办理外汇登记, 包括自2015年6月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进行的外汇登记。,
由于中国政府当局在实施监管要求方面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 外管局第37号通知注册可能并不总是在这些法规规定的所有情况下实际上可用。此外, 我们可能无法始终完全了解或获悉在我们公司中拥有直接或间接利益的所有中国居民的身份。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所有的中国居民注册或实益拥有人都遵守并将遵守外管局的规定, 包括要求他们提出必要申请的那些, 备案和修订。据我们所知, 我们的某些持有少量股份的中国居民个人股东尚未完成其外管局第37号通知的登记。我们的中国居民股东未能或无法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登记, 或我们未能更新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外汇登记, 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 例如对我们跨境投资活动的限制, 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分配股息和任何减资收益的能力, 股份转让或清算给我们。而且, 未能遵守上述各种外汇登记要求可能导致中国法律规定的规避适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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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限制。因此,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我们向您分配利润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未能遵守有关股权计划或购股权计划登记要求的中国法规可能会使中国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制裁。
2012年2月,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或股票期权规则。根据股票期权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居民,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登记,并办理其他若干手续。作为中国居民的股票激励计划参与者必须聘请合格的中国代理人, 可能是该海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或该中国子公司选择的其他合格机构, 代表其参与者就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外管局登记等程序。此类参与者还必须聘请境外委托机构处理其行使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 买卖相应的股票或权益和资金转移。此外, 如果股票激励计划发生任何重大变化,中国代理人必须修改有关股票激励计划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 中国代理人或境外受托机构或其他重大变化。我们的某些董事, 行政人员, 身为中国居民的员工和顾问可以参与我们的2019年计划, 因此受这些规定的约束。这些中国股票期权持有人未能完成其外管局登记可能会使这些中国居民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也可能限制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注入额外资本的能力, 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 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一些关于员工股权激励的通知。根据该等通函,我们在中国工作的雇员如行使购股权或获授予限制性股份,须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有义务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与员工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相关的文件,并为行使股票期权的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我们的员工未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支付或我们未能预扣他们的所得税,我们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制裁。
我们的业务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劳动力成本上升以及额外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基金的潜在义务的负面影响。
近年来,在通货膨胀加剧以及新劳动法颁布的推动下,中国的劳动力成本持续增加。因此,我们预计我们的劳动力成本,包括工资和员工福利,在可预见的未来将继续增加。除非我们能够通过提高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将这些增加的劳动力成本转嫁给我们的客户,否则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 中国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参加由市政府和省政府组织的各种员工社会保障计划, 包括住房, 养老金,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必须按工资的指定百分比向员工福利计划供款, 我们员工的奖金和某些津贴, 不超过当地政府不时规定的最高金额。相关政府机构可能会检查雇主是否已支付足够的这些必要的法定雇员福利, 那些未能支付足够款项的雇主可能会被收取滞纳金, 罚款和/或其他处罚。我们历来未能及时为我们的员工全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如果中国有关部门决定我们将补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并且我们会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 我们的业务,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SEC对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提起的诉讼可能导致我们的财务报表被确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
从2011年开始,五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中美法律冲突的影响。具体而言,对于在中国运营和审计的某些美国上市公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寻求从中国公司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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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其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文件。然而,这些公司被告知并指示,根据中国法律,他们不能就这些请求直接回应美国监管机构,外国监管机构要求在中国获取此类文件的请求必须通过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进行。
2012年12月,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其实践规则第102(e)(1)条以及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五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指控这些公司未能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与其对某些中国公司的审计有关的工作文件,从而违反了美国证券法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在美国规则102(e)(1)中公开交易的,授予SEC拒绝任何人的权力, 暂时或永久, SEC发现的在SEC之前执业的能力, 在通知和听证会机会后, 故意违反任何此类法律或规则和法规。1月22日, 2014, 发布了最初的行政法决定, 谴责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并暂停五家公司中的四家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执业六个月。其中四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就这一决定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上诉,并且, 2月6日, 2015, 四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均同意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谴责并支付罚款,以解决争议并避免暂停其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执业能力。公司继续为其所有客户提供服务的能力不受和解的影响。和解要求这些公司遵循详细程序,寻求通过中国证监会向SEC提供中国公司审计文件的访问权限。根据和解条款, 在和解生效四年后,针对这四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诉讼被视为在有偏见的情况下被驳回。四年大关发生在2月6日, 2019.,
如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重新启动对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审计公司的行政诉讼,根据最终结果,在中国开展主要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可能会发现难以或不可能就其在中国的业务聘请审计师,这可能导致财务报表被确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包括可能的退市。此外,有关未来针对这些审计公司的任何此类诉讼的任何负面消息都可能导致投资者对中国和美国上市公司的不确定性,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之前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被拒绝,即使是暂时的,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执业的能力,我们无法及时找到另一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们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被确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这样的决定可能最终导致美国存托凭证从纳斯达克资本市场退市或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销,或两者兼而有之,这将大大减少或有效终止美国存托凭证在美国的交易。
SEC和PCAOB最近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都要求在评估资格后对新兴市场公司应用额外和更严格的要求他们的审计员。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上市地位增加不确定性。
2020年4月21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发布了一份新的联合声明,提醒投资者,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Emerging Markets,披露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的风险要大得多,如果投资者受到伤害,获得追索权的机会也会大大减少,与美国国内公司相比,并再次强调PCAOB无法检查中国的审计工作底稿及其对投资者的潜在损害。
2020年5月18日,纳斯达克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三项提案,以(i)对主要在“限制性市场”运营的公司应用最低发行规模要求,对限制性市场公司的管理层或董事会的资格采用新的要求,以及根据公司审计师的资格对申请人或上市公司应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
由于PCAOB在中国缺乏检查,PCAOB无法定期评估中国审计师的审计及其质量控制程序。因此,投资者可能会被剥夺PCAOB检查的好处。PCAOB在中国境外对其他公司进行的检查发现这些公司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存在缺陷,这些缺陷可能会作为检查过程的一部分得到解决,以提高未来的审计质量。PCAOB无法对中国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评估这些审计师审计的有效性变得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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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受PCAOB检查的中国境外审计师相比的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投资者可能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和程序以及我们的财务报表质量失去信心。
作为美国持续监管重点的一部分,获取目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审计和其他信息, 特别是中国法律, 5月20日, 2020, 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外国公司问责法》, 或HFCAA, 其中包括类似于《公平法案》中的要求,该法案要求SEC确定其审计报告由审计师准备的发行人,而PCAOB由于非美国当局施加的限制而无法检查或调查这些发行人。HFCAA还将要求SEC名单上的上市公司证明它们不为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并在其SEC文件中对此类发行人的外国所有权和控制权进行某些额外披露。HFCAA于12月2日获得美国众议院批准, 2020年,并于12月18日由美国总统签署成为法律, 2020.HFCAA修订了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要求SEC禁止任何美国上市公司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 比如纽约证券交易所, 或“场外交易”,如果注册人的财务报表在HFCAA生效后连续三年由不受PCAOB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审计。3月24日, 2021, SEC通过了临时最终规则来实施HFCAA的部分内容, 它给了公众30天的意见征询期。作为第一件事, 识别发行人的过程, 由于非美国当局的限制,由不受PCAOB全面检查或调查的审计师审计, 将需要与PCAOB协调。PCAOB目前正在考虑如何实施HFCA法案的要求, PCAOB在这方面的任何规则制定在实施前都将经过SEC的审查和批准。,
我们的审计师, 弗里德曼律师事务所, 出具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2020年和2021年包括在本表格20-F的其他地方, 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的审计师, 受美国法律的约束,PCAOB根据这些法律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我们的审计师对适用专业标准的遵守情况。我们的审计师总部位于曼哈顿, 纽约, 并已接受PCAOB的定期检查,最后一次检查是在2018年6月。然而, 最近的发展将增加我们上市地位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在考虑我们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后是否会对我们应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 人员和培训的充足性, 或资源充足, 与我们的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地理范围或经验。,
与美国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
无论我们的经营业绩如何,我们的ADS的交易价格都可能波动。
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我们的ADS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大幅波动。这可能是由于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包括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并在美国上市的其他公司的市场价格的表现和波动。此外,股票市场总体上经历了极端的价格和成交量波动,这些波动通常与我们这样的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或不成比例。无论我们的经营业绩如何,这些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都可能大幅降低我们ADS的市场价格。除了市场和行业因素外,我们的ADS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因我们自身运营的特定因素而高度波动,包括以下因素:
| ● | 我们的收入、收益和现金流的变化;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的新投资、收购、业务合作伙伴关系或合资企业的公告;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发布的新测试和服务产品、解决方案和扩展的公告; |
| ● | 我们未能按预期实现货币化机会; |
| ● | 证券分析师财务估计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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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关于我们、我们的技术、我们的测试或我们的行业的有害不利宣传; |
| ● | 关键人员的增加或离职; |
| ● | 解除对我们已发行股本证券或出售额外股本证券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 |
| ● | 影响我们或我们行业的监管发展;和 |
| ● | 潜在的诉讼或监管调查。 |
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我们的ADS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发生巨大而突然的变化,您可能无法以您认为可接受的价格出售您的股票。过去,上市公司的股东经常在其证券市场价格不稳定后对这些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集体诉讼,可能会转移我们管理层对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并需要我们承担大量费用来为诉讼辩护,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经营成果。任何此类集体诉讼,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成功向我们提出索赔,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失,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具有不同投票权的双重股权结构将限制您影响我们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 我们已发行的普通股包括22,447,064股A类普通股(不包括库存股和为潜在转换可转换义齿而保留的股份)和2,773,100股B类普通股。关于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 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有权每股一(1)票, 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有权获得每股十(10)票。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 而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在任何销售时, 转移, 持有人将B类普通股转让或处置给非持有人关联方的任何个人或实体, 或在任何B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最终实益拥有权变更为非持有人关联方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时, 此类B类普通股将自动立即转换为相同数量的A类普通股。我们在首次公开募股中出售了由我们的ADS代表的A类普通股。,
Chris Chang Yu博士通过CRS Holdings Inc.持有的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以及张江古科有限公司和志军四航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普通股, 分别, 已重新指定为B类普通股。Chris Chang Yu博士, 张江古科有限公司及志军四航控股有限公司实益拥有约44.05%, 8.58%和6.15%, 分别,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本公司总投票权的百分比, 由于与我们的双重股权结构相关的不同投票权。由于双重股权结构和所有权集中, 这些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对有关董事变更的决定、 合并, 控制权交易和其他重大公司行为的变更。他们可能会采取不符合我们或我们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行动。这种所有权的集中可能会阻碍, 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作为出售我们公司的一部分,这可能会剥夺我们其他股东获得其股票溢价的机会,并可能降低我们ADS的价格。这种集中控制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任何潜在的合并, 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收购或其他控制权变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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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股权一直并将继续集中在我们的主要股东和管理层手中,他们现在并将继续能够对我们施加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影响。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现有5%或以上的股东和关联实体共同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约62%的投票权,这种股权集中将保留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因此,这些股东共同行动,对需要我们股东批准的所有事项具有重大影响,包括董事选举和重大公司交易的批准。即使其他股东反对,也可能会采取公司行动。这种所有权的集中还可能会延迟或阻止其他股东可能认为有益的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或者如果他们不利地改变了对我们ADS的建议,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我们ADS的交易市场将受到行业或证券分析师发布的关于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的影响。如果覆盖我们的一名或多名分析师降级我们的ADS,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其中一名或多名分析师不再关注我们,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失去金融市场的知名度,进而可能导致我们ADS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ADS或普通股的大量未来销售或预期潜在销售,包括在公开市场上行使既得期权和转换可转换证券时,可能导致ADS的价格下跌。
出售大量我们的ADS或普通股, 包括行使既得期权和转换我们已发行的可转换债券, 在公开市场上或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 或认为这些销售可能发生, 可能会对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严重损害我们通过发行股本证券或未来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股本证券的证券筹集资金的能力。在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中出售的ADS可以自由交易,不受证券法限制或进一步注册, 我们现有股东持有的股份未来可能会在公开市场上出售,但须遵守《证券法》第144条和第701条以及适用的锁定协议的限制。截至3月31日, 2022,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已发行普通股为24,437,767股(包括以美国存托股为代表的21,664,667股A类普通股,不包括库存股和为可转换债券的潜在转换预留的股份)。我们于2020年以250,000美元的购买价向投资者私募发行了265,500美元的10%可转换本票, 投资者于2021年2月将该票据的本金总额和应计利息转换为我公司54,642股美国存托凭证。此外, 我们于2月5日发布, 2021年2月4日到期的200万美元零息可转换债券, 2022年以170万美元的价格向几位投资者进行私募, 在某些条件下,可能会将税率提高到每年15%。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前的任何时间以(i)15.00美元中的较低者将债券转换为我们的ADS, 或(x)ADS上次报告交易中收盘价的82%或(y)连续10个交易日内VWAP(每日美元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的80%中的较低者, 紧接转换日期或其他确定日期(“可变转换价格”)之前, 但不低于1.00美元的底价。以底价为准, 可变转换价格为连续10个交易日内VWAP的75%, 如果我们触发债券中规定的某些违约事件,则紧接在转换日期或其他确定日期之前。我们未能在4月16日之前获得涵盖相关股份转售的有效注册声明, 2021年触发了这些可转换债券的违约事件, 这导致这些可转换债券的未偿还金额增加了10%。此外, 债券的兑换率可根据债券的条款进行调整。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ADS或转换这些可转换债券, 或认为这些销售或转换可能发生, 可能会对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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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包含可能对我们普通股和ADS持有人的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反收购条款。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并购”)包含的条款可能会限制他人获得我们公司控制权或导致我们进行控制权变更交易的能力。这些规定可能会阻止第三方寻求在要约收购或类似交易中获得我们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剥夺我们的股东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其股份的机会。我们的双重投票结构赋予我们A类和B类普通股持有人不成比例的投票权。我们的董事会有权, 如果我们的股东不采取进一步行动, 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确定其名称, 权力, 喜好, 特权, 和相关参与, 可选或特殊权利和资格, 限制或限制, 包括股息权, 投票权, 赎回和清算优先权条款, 任何或全部可能大于与我们普通股相关的权利, 以ADS或其他形式。优先股可以快速发行,其条款旨在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或者使管理层更难罢免。如果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发行优先股, 我们的ADS价格可能会下跌,我们普通股和ADS持有人的投票权和其他权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股息,您必须依靠我们ADS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资助我们业务的发展和增长。因此,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现金股息。因此,您不应依赖对我们ADS的投资作为任何未来股息收入的来源。因此,您对我们ADS的投资回报可能完全取决于我们ADS未来的任何价格升值。无法保证我们的ADS会升值,甚至无法维持您购买ADS的价格。您可能无法实现对我们ADS的投资回报,甚至可能失去对我们ADS的全部投资。
如果向您提供这些股票是非法或不切实际的,您可能不会收到我们A类普通股的股息或其他分配,并且您可能不会从中获得任何价值。
ADS的托管人已同意,如果其或托管人收到A类普通股或ADS相关的其他托管证券的任何现金股息或其他分配, 它将根据存款协议在扣除其费用和开支后支付给您。您将收到与您的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数量成比例的这些分配。然而, 如果托管人或托管人认为向任何ADS持有人提供分配是非法或不切实际的,则托管人或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例如, 如果ADS包含根据1933年《证券法》需要注册但未根据适用的注册豁免正确注册或分发的证券,则向ADS持有人进行分配将是非法的。保管人还可以确定通过邮件分发某些财产是不可行的。此外, 某些分发的价值可能低于邮寄它们的成本。在这些情况下, 保管人可以决定不分配此类财产。我们没有义务根据美国证券法注册任何ADS, A类普通股, 通过此类分配获得的权利或其他证券。我们也没有义务采取任何其他行动来允许分发ADS, A类普通股, ADS持有人的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这意味着,如果我们向您提供A类普通股是非法或不切实际的,您可能不会收到我们对A类普通股的分配或任何价值。这些限制可能会导致ADS的价值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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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持有人的投票权受存款协议条款的限制,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权利来指导由您的ADS代表的相关A类普通股的投票。
ADS的持有人与我们的注册股东没有相同的权利。作为我们ADS的持有人, 您没有任何直接权利参加我们的股东大会或在此类会议上投票。您只能根据存托协议的规定,通过向存托人发出投票指示,间接行使由您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相关A类普通股所持有的投票权。根据存款协议, 您可以通过向保存人发出投票指示来投票。如果我们指示保管人征求您的指示, 然后在收到您的投票指示后, 保管人会尝试, 在可行的情况下, 根据您的指示对由您的ADS代表的相关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如果我们不指示保管人征求您的指示, 保管人仍可根据您的指示进行投票, 但不是必须这样做。除非您撤回股份,否则您将无法直接就您的ADS所代表的相关A类普通股行使任何投票权, 并在股东大会登记日之前成为该等股份的登记持有人。根据我们的并购, 本公司要求向我们的登记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最短通知期为7天。召开股东大会时, 您可能不会收到足够的会议提前通知以撤回您的ADS相关股份并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以允许您出席股东大会并就任何要考虑的特定事项或决议直接投票并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此外, 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 为确定有权出席任何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 我们的董事可以关闭我们的成员名册和/或提前确定此类会议的记录日期, 关闭我们的股东名册或设置此类记录日期可能会阻止您撤回您的ADS所依据的A类普通股并在记录日期之前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 以便您无法出席股东大会或直接投票。如果我们指示保管人征求您的指示, 保管人将通知您即将进行的投票,并将安排将我们的投票材料交付给您。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您会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您可以指示存托人如何对您的ADS所代表的相关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此外, 保管人及其代理人不对未能执行投票指示或他们执行您的投票指示的方式负责。“这意味着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权利来指导您的ADS相关股份的投票方式,如果您的ADS相关股份没有按照您的要求进行投票,您可能无法获得法律补救。,
由于无法参与供股,您的持股可能会被稀释。
我们可能会不时向我们的股东分配权利,包括购买证券的权利。根据存托协议,存托人不会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分配权利,除非权利的分配和出售以及与这些权利相关的证券根据《证券法》对所有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免于登记,或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注册。保管人可以但不要求尝试将这些未分配的权利出售给第三方,并可能允许这些权利失效。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证券法》建立注册豁免,并且我们没有义务就这些权利或相关证券提交注册声明或努力宣布注册声明生效。因此,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供股,并可能因此而稀释其持股。
您的ADS转让可能会受到限制。
您的ADS可在托管人的账簿上转让。然而, 保管人可在其认为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适当情况下随时或不时关闭其账簿。保管人可能会出于多种原因不时关闭其账簿, 包括与公司事件有关,例如供股, 在此期间,保管人需要在特定时期内在其账簿上保留确切数量的ADS持有人。保管人也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关闭其账簿, 以及周末和公共假期。保存人可以拒绝交付, 通常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或存托人的账簿关闭时转让或登记转让我们的ADS, 或在任何时候,如果我们或保管人认为由于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要求而这样做是可取的, 或根据存款协议的任何规定, 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结果, 您可能无法在需要时转让您的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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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作为ADS持有人向托管人提出索赔的权利受到托管协议条款的限制。
管理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的存款协议规定,保管人有权要求将索赔提交给纽约市的美国联邦或州法院,该法院拥有非专属管辖权来审理和确定根据保管协议产生的索赔,并在这方面,在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根据法律,ADS持有人放弃对他们可能因我们的股份、ADS或存款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对我们或存托人提出的任何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任何索赔。
如果我们或保管人反对基于弃权的陪审团审判要求, 法院将根据适用的美国州和联邦法律,根据该案件的事实和情况确定弃权是否可强制执行。据我们所知, 与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引起的索赔有关的合同争议前陪审团审判豁免的可执行性尚未由美国最高法院最终裁决。然而, 我们认为,合同纠纷前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通常是可执行的, 包括根据纽约州的法律, 管理存款协议。在确定是否执行合同争议前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时, 法院通常会考虑一方是否在知情的情况下, 明智且自愿地放弃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我们认为存款协议和美国存托凭证就是这种情况。建议您在投资ADS之前就陪审团豁免条款咨询法律顾问。,
如果您或ADS的任何其他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就存款协议或ADS下产生的事项向我们或存托人提出索赔,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索赔,您或此类其他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可能无权就此类索赔获得陪审团审判,这可能会限制和阻止针对我们和/或保管人的诉讼。如果根据保管协议对我们和/或保管人提起诉讼,则只能由适用初审法院的法官或法官审理,这将根据不同的民事程序进行,可能会导致与陪审团审判不同的结果,包括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可能对原告不利的结果。
然而,如果该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没有得到执行,在法院诉讼继续进行的情况下,它将根据与陪审团审判的存款协议的条款进行。存款协议或ADS的任何条件、规定或规定均不构成ADS的任何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或我们或托管人对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及其颁布的规则和法规的任何实质性规定的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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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面临因我们的外国身份而产生的责任风险,这可能使投资者更难对我们公司提起诉讼或执行判决,美国当局对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提起诉讼的能力也可能受到限制。
我们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进行,并且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 世界上最大的新兴市场。此外, 我们的某些董事和执行官在中国境内居住了一年的大部分时间,或者是中国国民,并且他们的大部分资产都在中国境内。结果, 如果您认为您的权利受到美国联邦证券法或其他方面的侵犯,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人提起诉讼。即使您成功提起此类诉讼, 英属维尔京群岛和中国的法律可能使您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此外, 由于司法管辖区的限制, 礼让问题和其他各种因素,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司法部和其他美国当局采取执法行动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 包括在欺诈事件中, 反对我们或我们在中国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此外, 在美国很常见的股东索赔, 包括集体诉讼证券法和欺诈索赔, 在中国一般不常见。例如, 在中国, 获取在中国境外或与外国实体有关的股东调查或诉讼所需的信息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虽然中国地方当局可以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在缺乏相互务实的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合作效率不高。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取证活动。因此, 未经中国证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同意,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境外当事人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
此外, BVI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可能提起任何此类诉讼的情况, 以及可用于任何此类行动的程序和抗辩, 可能导致BVI公司股东的权利比在美国成立的公司股东的权利更有限。因此, 如果股东认为发生了公司不当行为,他们可用的替代方案可能会更少。欲了解更多信息, 见“第10项—— B.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公司法的差异——股东诉讼”。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也不太可能根据美国证券法的某些责任条款承认或执行对我们不利的美国法院判决, 并对我们施加责任,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提起的原始诉讼中, 基于美国证券法中某些具有刑事性质的责任条款。英属维尔京群岛没有法定执行在美国获得的判决, 尽管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在某些情况下会承认此类外国判决并将其视为诉讼因由,根据普通法,该诉讼因由可作为债务被起诉,因此无需重新审判这些问题。这意味着即使股东成功起诉我们, 他们可能无法收回任何东西来弥补所遭受的损失。,
最后,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的规定,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对公司与其成员之间以及成员之间具有约束力。一般而言,成员受公司章程或法案中规定的多数或特别多数决定的约束。至于投票,通常的规则是,对于正常的商业事务,成员在行使其股份所附的投票权时可以出于自身利益行事。
如果多数成员侵犯了少数成员的权利,少数成员可以寻求通过衍生诉讼或个人诉讼来行使其权利。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规定,公司的任何成员在对某些事项提出异议时都有权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如需更多信息,请参阅“第10项—— B.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公司法的差异——股东诉讼。”
一般而言,其成员对公司提出的任何其他索赔必须基于适用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一般合同法或侵权法或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规定的成员个人权利,这比美国许多州的法律赋予投资者的权利更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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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难以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判决。
我们是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公司,我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此外,我们的某些董事和执行官是中国居民,他们和我们的资产几乎全部位于中国。因此,您可能无法向我们或这些董事和执行官提供程序服务,如果您认为您的权利受到美国联邦证券法或其他方面的侵犯,则对他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即使您成功提起此类诉讼,英属维尔京群岛和中国的法律也可能使您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承担增加的成本,特别是在我们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之后。”
我们是一家上市公司,预计会招致重大的法律、 我们作为一家私人公司没有发生的会计和其他费用。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以及随后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纳斯达克实施的规则, 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提出各种要求。作为上一财年收入低于10.7亿美元的公司, 根据JOBS法案,我们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普遍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在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的ICFR时免除第404条规定的审计师证明要求。JOBS法案还允许新兴成长型公司推迟采用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我们选择利用这种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当它们被上市公司采用时。,
只要我们在首次上市之日起五周年之前仍然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就可以利用上述豁免。在我们不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之后,我们预计会产生大量费用并投入大量管理工作以确保遵守第404条和SEC其他规则和法规的要求。例如, 由于成为上市公司, 我们可能需要增加独立董事的人数,并需要采取有关内部控制和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政策。此外,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运营使我们获得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变得更加困难和昂贵, 我们可能需要接受降低的保单限额和承保范围,或者为获得相同或类似的承保范围而承担更高的成本。此外, 我们可能会产生与我们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相关的额外费用。我们也可能更难找到合格的人在我们的董事会任职或担任执行官。我们目前正在评估和监控与这些规则和法规有关的发展, 我们无法以任何程度的确定性预测或估计我们可能产生的额外成本的金额或此类成本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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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并且不受适用于美国发行人的某些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的约束,因此与我们是国内发行人相比,您获得的保护较少。
纳斯达克上市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具有, 除其他外, 他们的大多数董事会成员都是独立的。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 然而, 我们被允许, 我们会, 遵循本国惯例代替上述要求。我们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 英属维尔京群岛, 不需要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由独立董事组成。由于我们的大多数董事会不会由独立董事组成, 越来越少的董事会成员可能会行使独立判断,因此董事会对我们公司管理层的监督水平可能会下降。此外, 纳斯达克上市规则还要求美国国内发行人设立薪酬委员会, 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公司治理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每名成员必须是独立董事(除非适用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的任何例外情况)。我们, 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 不受这些要求的约束, 上述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要求除外(除非适用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下的任何例外情况)。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可能要求股东批准某些公司事务, 例如要求股东有机会对所有股权薪酬计划和对这些计划的重大修订进行投票, 以及某些普通股和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普通股的证券的发行。在确定此类事项是否需要股东批准时,我们不需要也可能不遵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的要求。虽然我们任命了一个薪酬委员会以及一个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 我们遵循母国的惯例,并非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和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此外, 我们可能会考虑遵循母国的惯例,以代替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对某些其他公司治理标准的要求,这些标准可能对投资者的保护较少。,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意义上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规定的约束。
由于我们是《交易法》下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法规的某些规定的约束,包括:(i)《交易法》下的规则,要求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10-Q表的季度报告或8-K表的当前报告;《交易法》中规范代理、同意、或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授权;《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期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的责任的部分;发行人根据FD条例对重大非公开信息的选择性披露规则。
我们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打算每季度通过新闻稿发布我们的业绩,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则和规定分发。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将以表格6-K的形式提供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然而,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需要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和及时。因此,如果您投资于美国国内发行人,您可能无法获得与您相同的保护或信息。
无法保证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都不会成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这可能会使我们A类普通股或ADS的美国持有人面临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非美国公司将成为PFIC,如果在任何特定年份,(i)该年度总收入的75%或更多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其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价值的平均百分比,基于四个季度测试日期的平均值,至少为50%(“资产测试”)。由于每年都必须进行PFIC测试,并且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的资产价值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我们有可能在当前或未来一年成为PFIC。特别是,由于我们用于资产测试的资产价值可能会参考我们ADS的市场价格确定,我们ADS市场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导致我们成为PF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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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是PFIC, 美国持有人(定义见“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可能会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而确认的收益产生显着增加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在收到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的分配时,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则,此类收益或分配被视为“超额分配”, 并且此类美国持有人可能需要遵守繁重的报告要求。更远,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的任何一年的PFIC, 在该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的所有后续年份,我们通常将继续被视为PFIC, 除非我们不再是PFIC并且美国持有人在IRS表格8621上进行特别的“清除”选举。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被动外国投资公司地位”,了解有关上述内容的更多详细信息。,
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A.公司历史与发展
我们于2010年1月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将Anpac Bio合并为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有限公司,从而开始了我们的运营。Anpac Bio主要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成立,并在中国和美国设立了我们的运营子公司。
2010年3月,我们成立了长河生物医疗科技(扬州)有限公司,或称扬州安派克,作为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以营销和销售我们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并开展与生物学相关的研究与开发活动。
2011年3月,我们在中国成立了长威系统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安派长威,作为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作为我们的全球研究与开发中心。
2012年10月,我们成立了安派克生物医疗科技(丽水)有限公司或安派克丽水,作为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作为我们的总部,并制造我们的CDA设备。
2013年10月,我们成立了上海新申派科技有限公司,或上海新申派,作为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以营销和销售我们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2020年12月,我们清盘了上海新申派。
2014年4月,我们成立了安派克生物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或安派克上海,作为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营销和销售我们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
2015年9月,我们在美国成立了Anpac Technology USA Co.,Ltd.,或Anpac US,作为我们在美国的全资子公司,为我们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研究进行研究和临床研究。
2016年7月,我们在中国成立了丽水安派克医学检验有限公司,或丽水检验所,作为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
2017年11月,我们成立了世纪(海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或世纪海南,作为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我们从第三方收购该公司以进行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
2018年5月,我们成立了鹏辉健康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或鹏辉健康管理,作为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以营销和销售我们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2020年12月,我们结束了鹏辉健康管理。
2019年3月,我们成立了上海木清安派克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或上海木清,作为我们在中国拥有51%股权的子公司,进行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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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5日,我们完成了对安派(上海)医疗保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安派上海”)40%股权的分步收购,包括以董事会(“董事会”)批准的850万元人民币收购Chris Chang Yu博士收购的安派上海40%的股权,以及本集团于2021年8月15日前已持有的安派上海20%股权的投资。安派上海主要在中国从事提供体检服务及其他健康咨询服务。
2022年5月4日,纳斯达克听证会小组已批准公司将其股份从纳斯达克全球市场转让给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请求,自2022年5月6日开市起生效。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丽水市碧湖县碧兴街801号,邮编323006。我们在这个地址的电话号码是+ 86-578-2051-666。我们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位于Kingston Chambers,P.O. Box 173,Road Town,Tortola,BVI。我们在美国的流程服务代理是ANPAC US,位于3 Spring House Innovation Park,# 150 Ambler,PA 19002。
投资者应向我们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和电话号码提交任何查询。我们的主要网站是www.anpacbio.com。我们网站上包含的信息不属于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SEC维护着一个Internet站点,其中包含以电子方式提交给SEC的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我们的其他信息。见“第5项。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资本支出”,讨论我们的资本支出。
B.业务概览
我们是一家专注于早期癌症筛查和检测的生物技术公司。我们营销和销售使用我们创新的专利CDA技术和我们专有的CDA设备的多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除了早期癌症筛查和检测外,我们的CDA技术已证明有潜力帮助医生进行癌症诊断、预后和复发。
我们的CDA技术提供了一个综合平台,我们在该平台上开发了我们的CDA测试和我们专有的CDA设备。我们的CDA测试可以高精度地检测和评估个人的整体癌症风险,包括早期癌症。我们还提供组合测试,将我们的CDA测试与基于其他癌症筛查和检测技术的辅助测试相结合,以检测特定癌症类型的风险。过去,我们在组合测试中主要将我们的CDA测试与基于生物标志物的测试相结合。我们于2020年第二季度开始提供名为APCS的新组合测试产品,该产品将我们的CDA测试与CT-DNA测试相结合。当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将我们的技术或测试称为“癌症筛查和检测”技术或测试时,我们指的是癌症发生风险的检测和评估,而不是癌症诊断。
我们的CDA技术专注于人类血液的生物物理特性。最近的研究表明,某些生物物理特性之间存在相关性, 包括声学, 电气的, 磁性, 纳米机械和光学特性, 和癌症的发生。这些研究表明,生物物理特性可能是调节正常细胞生长和致癌(癌性生长)之间平衡的微环境的重要非遗传方面, 这可能会导致癌症的发生。Biophysical Properties血液中信息的物理表达可以表明癌前状态和癌症的风险。随着癌症的发生,这些生物物理信号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 进步或倒退。我们专有的CDA设备使用集成传感器系统来检测血液样本中的某些生物物理信号。在收集这些信号的数据后, 我们使用我们的CDA技术和专有算法在多个生物水平(包括蛋白质、 细胞和分子水平)和多个参数(包括整体CDA值, PTF和CTF值)。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说法, 我们是全球首批专注于检测和测量癌症生物物理特性的生物技术公司之一。在我们的行业和相关研究领域, 我们的CDA技术, 以及CTC, CT-DNA, 外泌体, mRNA和其他新兴技术, 被称为“下一代”癌症筛查和检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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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CDA技术提供了对癌症发生的高度准确的早期风险评估。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的CDA技术已在众多回顾性验证研究中显示能够以高灵敏度和特异率检测26种癌症类型的风险。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这26种癌症占2013年至2018年中国癌症发病率的80%以上。我们的CDA技术只需要来自被测试个人的标准血液样本,这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不便和侵入性程序,并避免了许多其他技术固有的有害副作用。
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个测试数据库,截至3月31日, 2022, 包括超过258,345份不同年龄的血液样本, 性别和疾病群体。我们的数据库包括来自我们基于CDA的商业测试的大约214,055个样本和来自我们研究的大约44,290个样本。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说法, 截至2021年1月,我们在多种癌症类型的下一代早期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总量中排名全球第一,在多种癌症类型的商业下一代早期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总量中排名全球第一。出于这些排名的目的, 截至2020年12月,我们拥有约43,700个临床样本和约172,900个商业样本, 这代表了在主管当局合格的临床场所开发的研究中参加我们研究的参与者的历史总数, 例如NMPA。此外, 在中国提供下一代早期癌症筛查和检测技术的公司中, 2020年,我们在下一代早期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总量方面排名第一, 多种癌症类型,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贸易。,
我们在中国建立了两个临床实验室,在美国建立了一个临床实验室。我们的主要实验室是位于丽水的持牌生物医学临床实验室, 浙江省, 中国, 我们执行基于商业CDA的测试(包括我们的CDA测试和组合测试), 以及各种其他测试(包括免疫学和生化测试)。我们在海口的实验室, 海南省, 中国是获得许可的基因组学临床实验室,我们在那里进行基因测序测试。除了这两个临床实验室, 我们在上海还有一个研究与开发中心, 中国, 我们在那里开发我们的下一代癌症筛查和检测技术和测试。在美国, 我们在费城的新实验室获得了CLIA注册证书, 宾夕法尼亚州,2020年8月。我们已获得CAP认证和CLIA认证证书,用于这个新实验室。它配备了执行我们的CDA测试和生化测试。我们已与美国大学和学术医疗中心签订了研究协议, 我们正在与其他美国医院进行讨论, 医疗机构, CRO, 管理式医疗公司和其他卫生组织, 在我们的费城实验室对我们的CDA技术进行研究。我们的费城实验室目前正在使用CDA技术进行研究。,
截至2022年3月31日,我们已在全球提交了260项专利申请;其中,已授权专利155项,其中大中华区68项(包括台湾8项),美国22项,中国、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正在申请专利66项。我们的专利申请广泛涵盖用于早期疾病检测的设备和方法,并且它们战略性地涵盖了这些设备和方法的重要特定实施例。
我们于2015年在中国进行了首次基于CDA的商业测试,此后产生了收入。我们销售的基于CDA的商业测试(包括CDA测试和组合测试)的数量从2018年的41,607次显着增加到2019年的52,428次, 主要由于COVID-19的影响,它在2020年减少到41,354,并在2021年减少到38,628。在2020年年中, 我们推出了两款新产品, 包括我们的ADME免疫学测试和APCS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包括在我们的组合测试中)。我们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销售收入从2018年的人民币960万元增长8.6%至2019年的人民币1,040万元,并于2019年进一步增长77.7%至2020年的人民币1,850万元(280万美元)2021年较2020年下降18.9%至人民币1,490万元(230万美元)。我们的总收入从2018年的人民币1,030万元增长5.8%至2019年的人民币1,080万元,并从2019年的人民币1,080万元进一步增长89.1%至2020年的人民币2,050万元(310万美元)我们的总收入从2020财年的人民币2050万元(310万美元)下降到2021财年的人民币1800万元(280万美元),下降了12.3%。在美国, 我们计划在未来开始将我们的CDA测试作为LDT进行营销。,
我们的CDA技术
我们的CDA技术为我们开发具有高灵敏度、特异性和成本效益的多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提供了一个创新和全面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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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制
专注于生物物理特性
我们的CDA技术是一种基于液体的技术。我们的CDA技术与其他基于液体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技术之间的关键区别在于,我们的技术侧重于生物物理特性,而不是传统的生化或基因组特性。具体来说, 我们的CDA技术基于生物物理特性与癌症发生之间的相关性。最近的研究表明,某些生物物理特性与癌症的发生之间存在相关性。这些研究表明,某些生物物理特性可能是调节正常细胞生长和致癌(癌性生长)之间平衡的微环境的重要非遗传方面, 这可能会导致癌症的发生。生物物理特性存在于所有人类中, 包括健康的人, 并且它们表达的信号可以在肿瘤形成之前检测到。从健康状态到非癌性疾病,生物物理特性以统计学显着的方式逐渐增加或减少, 癌前疾病, 早期和晚期癌症状态。生物物理特性的变化是免疫力丧失和癌症发病率增加的潜在原因。另一方面, “我们的CDA技术旨在检测这些生物物理特性所表达的生物物理信号的强度,从健康状态到晚期癌症状态逐渐增加。,
我们收集了26种癌症的检测数据,包括随着时间的推移从同一个人收集的多个连续样本中测量的生物物理特性数据和相应的病理数据。我们的专有算法基于该数据库,它使用我们的CDA设备收集的测试数据来确定血液样本的PTF值、CTF值和总体CDA值。总体CDA值通过我们的测试因素确定的PTF和CTF值,以及血液样本的其他生物物理特性特征。作为我们CDA技术的主要参数,整体CDA值与癌症风险成正比。
基于生物物理特性的渐进变化及其从健康到晚期癌症状态的信号,我们相信我们的CDA技术非常适合早期癌症筛查和检测,以及帮助癌症诊断、预后和复发。通过跟踪CDA值,我们可以获得有关癌症风险的静态和动态(进展)信息。
多层次多参数
我们的CDA技术旨在分析可能在多个生物水平(包括细胞、蛋白质和分子水平)影响身体功能的生物物理特性。相比之下,其他一些基于液体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技术基于仅存在于细胞、蛋白质和分子水平之一的检测信号——例如蛋白质水平的常规生物标志物和细胞水平的CTC。作为这种多层次分析的结果,我们相信我们的CDA技术更加全面,它可以提供更多维度的信息,有可能使其在检测癌症时更加准确。
我们的CDA技术定量测量生物样本共同拥有的生物物理特性。这些特性可能因细胞的健康状况而异, 蛋白质和分子水平。在细胞层面, 生物物理特性不仅可能随着细胞表面特性的变化而变化, 但当细胞之间发生相互作用时,它们也可能发生变化(例如, 细胞间排斥和吸引力)以及可能的细胞间信号传导。在蛋白质和分子水平上, 某些生物物理特性可能会改变蛋白质的表面相和结构,并影响维持正常细胞核和基因组完整性的分子机制。这些生物物理特性的变化和畸变可能会导致细胞相互作用的改变,并可能影响DNA的功能和复制。因此,这些变化和畸变可能导致基因复制错误增加,甚至导致各种疾病的基因突变频率增加, 包括癌症。此外, 不同的癌症可能具有某些共同的生物物理特性, 我们的CDA技术捕获并量化恶性细胞的生物物理信号,这些信号通常与正常细胞中的信号不同。由于这些测量, 我们的CDA技术可以在一项测试中检测多种癌症的风险。相比之下, 某些其他基于液体的癌症信号仅存在于上述三个水平之一(细胞、 蛋白质或分子),通常特定信号仅对应于一种癌症。例如, 法新社肿瘤标志物, 一种蛋白质生物标志物, 通常专门用于筛查肝癌;和PSA, 另一个蛋白质生物标志物, 通常仅用于检测前列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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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CDA技术与我们的CDA设备一起,通过检测血液中的某些生物物理特性来部署各种测量参数,主要是PTF、CTF和CDA值。在测试血液样本后,我们的CDA设备会生成一系列测试数据,包括PTF值、CTF值和整体CDA值。PTF数值是指血液中蛋白癌相关因子的测量水平。CTF值是指血液中细胞癌症相关因子的测量水平。使用我们的专有算法,我们根据PTF和CTF值以及血液的其他生物物理特性特征得出整体CDA值。这个整体CDA值是我们用来评估个人整体癌症风险的主要分析参数。根据这些参数的结果,我们将癌症风险评估为低(正常)、中或高。
分析验证
我们对CDA技术的实用性和准确性进行了大量研究。自2015年以来,我们已与中国的医院和医疗机构完成了25项关于我们的CDA技术的研究。其中,我们与中国五家医院和医疗机构合作的18项研究结果已在ASCO年会、著名的国际医学期刊分子诊断专家评论和其他医学会议以及医学期刊增刊上发表。我们还与中国的九家医院和医疗机构完成了另外十项未发表的研究。截至2022年3月31日,我们已经测试了从不同年龄、性别和疾病群体收集的超过258,238份血液样本,其中包括来自我们基于商业CDA的测试的超过214,085份样本和来自我们研究的超过44,153份样本。
52
我们的研究表明,我们的CDA技术可以以高灵敏度和特异性率检测多种癌症的风险。我们已使用荟萃分析来分析截至2021年12月31日针对特定癌症类型的所有已完成研究的结果数据,并计算了我们的CDA技术对该癌症类型的敏感性和特异性。荟萃分析是对单个研究的大量分析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目的是整合研究结果。下表根据我们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完成的研究,列出了我们的CDA技术在检测26种癌症方面的灵敏度和特异性率:
|
|
聚合的 |
|
|
|
|
|
|
癌症类型 |
|
样本量 |
|
灵敏度 |
|
特异性 |
|
出版信息(1) |
肺癌 |
|
2,277 |
|
82.4 |
% |
83.0 |
% |
2015年ASCO年会,J CLIN Oncol 33,E12578,2015年(合著者: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2015年诺贝尔生物医学科学奖得主峰会(合著者:上海长海医院、复旦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15年中国胸科学会年会;2017年ASCO年会,J CLIN Oncol 35,E23131,2017(合著者:上海长海医院、复旦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19ASCO年会,J CLIN Oncol 37,E20673,2019(合著者:上海长海医院、丽水中心医院) |
脑癌 |
|
93 |
|
89.2 |
% |
89.9 |
% |
2019年ASCO年会,J CLIN Oncol 37,2019(Suppl;Abstr 2040) |
鼻咽癌 |
|
188 |
|
86.6 |
% |
89.1 |
% |
不适用 |
口腔癌 |
|
60 |
|
78.3 |
% |
90.8 |
% |
不适用 |
喉癌 |
|
61 |
|
93.4 |
% |
88.0 |
% |
不适用 |
甲状腺癌 |
|
39 |
|
100.0 |
% |
83.6 |
% |
不适用 |
食管癌 |
|
2,253 |
|
85.8 |
% |
93.0 |
% |
2015年ASCO年会,J CLIN Oncol 33,E15059,2015(合著者:上海长海医院);2015年诺贝尔生物医学科学奖得主峰会(合著者:上海长海医院和复旦大学上海癌症中心);2017年胃肠癌研讨会(旧金山),J CLIN Oncol 35,2017(Suppl 4S;摘要42) |
淋巴瘤 |
|
528 |
|
87.1 |
% |
92.4 |
% |
不适用 |
乳腺癌 |
|
493 |
|
74.6 |
% |
92.2 |
% |
2015年圣安东尼奥乳腺癌研讨会(10.1200/jco.2015.3 3.28 _ Suppl.13) |
肝癌 |
|
804 |
|
92.3 |
% |
93.2 |
% |
2015年ASCO年会,J CLIN Oncol 33,E12578,2015和E22171,2015(合著者: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丽水中心医院) |
胆管癌 |
|
26 |
|
87.5 |
% |
94.0 |
% |
不适用 |
胆囊癌 |
|
28 |
|
100.0 |
% |
63.4 |
% |
不适用 |
胰腺癌 |
|
162 |
|
89.3 |
% |
90.6 |
% |
不适用 |
胃癌 |
|
1,438 |
|
88.7 |
% |
93.8 |
% |
不适用 |
肾癌 |
|
55 |
|
88.9 |
% |
77.7 |
% |
不适用 |
膀胱癌 |
|
29 |
|
72.4 |
% |
88.3 |
% |
不适用 |
结肠癌 |
|
884 |
|
89.4 |
% |
91.2 |
% |
2015年ASCO年会,J CLIN Oncol 33,E12578,2015(合著者:温州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丽水中心医院);2017年胃肠癌研讨会(旧金山),J CLIN Oncol 35,2017(Suppl 4s;Abstract 564) |
直肠癌 |
|
653 |
|
89.2 |
% |
88.0 |
% |
不适用 |
十二指肠癌 |
|
32 |
|
84.4 |
% |
87.5 |
% |
不适用 |
前列腺癌 |
|
46 |
|
90.7 |
% |
93.2 |
% |
不适用 |
宫颈癌 |
|
401 |
|
87.0 |
% |
90.2 |
% |
2019深圳癌症研究新视野 |
卵巢癌 |
|
474 |
|
90.5 |
% |
90.1 |
% |
2019深圳癌症研究新视野 |
子宫癌 |
|
164 |
|
87.2 |
% |
92.3 |
% |
不适用 |
白血病 |
|
196 |
|
77.6 |
% |
88.0 |
% |
不适用 |
骨癌 |
|
12 |
|
91.7 |
% |
91.0 |
% |
不适用 |
皮肤癌 |
|
18 |
|
88.9 |
% |
93.7 |
% |
不适用 |
笔记:
53
| (1) | 对于上表中显示的每种特定癌症类型,本栏“出版信息”中的引用表示我们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发表了该癌症类型的任何研究结果的医学会议和医学期刊增刊,而“不适用”意味着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已完成的该癌症类型的研究均未发表。 |
早期癌症筛查和检测
研究
我们的一些研究合作伙伴, 包括中国的医院和医疗机构, 已经验证了我们的CDA技术检测多种癌症风险的能力。这种验证是通过他们对我们在其机构中接受测试的个人的单盲或双盲测试结果进行非盲化来完成的。单盲测试是指我们不知道的测试过程, 但我们的研究伙伴知道, 检测过程中被检测样本的病理或临床信息或患者和对照组的构成。通过比较, 在双盲测试中, 在揭盲之前,我们和我们的研究合作伙伴都没有这些信息。非盲法是指我们的研究合作伙伴在单盲测试中向我们披露先前隐瞒的信息, 或由第三方研究管理员或我们的研究合作伙伴在他们以其他方式获得信息后发布此信息。以下是我们与中国医院完成的CDA技术验证研究的几个代表性示例:,
| ● | 上海长海医院 |
自2015年以来,我们与上海长海医院合作研究各种癌症,包括肺癌。我们在该项目下发表了六篇论文。最新论文发表在2019年ASCO年会上。在这项研究中,使用我们的CDA技术测试了来自非小细胞肺癌或NSCLC患者的832份血液样本和来自健康个体(作为对照组)的642份血液样本。结果表明,我们的CDA技术即使对于I期肺癌也具有良好的敏感性和特异性——分别为85.2%和93.0%。
| ● | 北京一家肿瘤医院 |
这家医院是最早与我们合作进行研究的医院之一。在2015年ASCO年会上,我们发表了一篇论文,基于我们与该医院的一项联合研究,评估了我们用于消化系统癌症诊断的多层次、多参数CDA检测方法。尽管样本量有限,但这是最早将我们的CDA技术与传统生物标志物进行比较的论文。
在这项研究中,医院从9名HCC患者和6名结直肠癌患者以及20名健康个体的对照组中收集了血液样本。这些血液样本通过我们的CDA技术和基于传统生物标志物的方法进行测试,包括AFP和癌胚抗原或CEA。结果表明,HCC和结直肠癌患者组与对照组之间测量的总体CDA值存在显着统计学差异。具体而言,在HCC组中,我们的CDA技术的敏感率为77.0%,而基于AFP的方法为33.0%,而两种方法的特异率相似。在结直肠癌组中,我们的CDA技术的敏感率为83.0%,而基于CEA的方法为33.0%,而两种方法的特异率相似。
| ●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丽水中心医院 |
我们与丽水中心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或丽水中心医院合作,主要从事肝癌和肺癌研究。我们在2015年ASCO年会上发表了两篇论文,一篇关于HCC,一篇关于NSCLC。
在HCC研究中,从485名HCC患者、64名肝硬化患者和44名良性肝病或BLD患者以及75名健康个体的对照组中收集血液样本。所有样品均使用我们的CDA技术进行测试。结果表明,HCC患者组与对照组、BLD和肝硬化组之间测量的总体CDA值存在显着统计差异。
54
在NSCLC研究中,使用我们的CDA技术测试了三组血液样本,其中包括从NSCLC患者收集的383个样本、来自非癌性肺病患者的103个样本和149名健康个体的对照组。结果表明,我们的CDA技术可以检测NSCLC,灵敏度为87.7%,特异性为79.9%。
| ●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
评估CDA测试价值的两阶段研究已经进行,并且仍在进行中。
横断面研究的第一阶段包括75,942名接受常规健康检查的健康个体,第二阶段包括1,957名健康社区成员的前瞻性人群队列。在横断面研究和前瞻性人群队列中分别确定了48和10例癌症病例。使用预先确定的截止日期,我们发现CDA测试可以在两项研究中以> 93%的特异性和> 55%的敏感性区分健康和癌症个体之间的血液样本。
该研究表明,CDA检测具有高特异性和中等敏感性,可以分析血液中的生物物理特性,在大多数人健康或具有平均癌症风险的健康检查环境中快速可靠地从癌症患者中筛选健康个体。
我们已经完成了在上海长海医院进行的一项多年肺癌预后临床试验的初步数据分析,其中收集了肺癌患者的CDA数据,尽管经过癌症诊断、手术、癌症治疗(包括药物治疗),对于某些个体,缓解。分析表明,CDA值与患者对治疗的反应之间存在很强的相关性(统计学上显着的相关性)。这表明CDA技术有可能成为癌症治疗预后的可行方法。上述结果也在2022年4月举行的2022年美国癌症研究协会会议的海报中报告。
后续电话咨询
我们与我们为其进行了基于CDA的商业测试的个人进行后续电话咨询,以验证我们的CDA技术在检测癌症风险方面的效用。这些人在接受我们的测试时通常没有症状。我们于2017年开始了第一次后续电话咨询,并计划在五年内进行这些后续电话咨询。我们已经从这一举措中获得了初步成果。
我们通常会在15天内首次致电接受测试的个人(对于有高风险结果的个人), 三个月(对于具有中等风险结果的人)或六个月(对于具有低风险结果的人), 在为受测者发布癌症风险评估报告后。我们还每年与接受测试的个人进行后续电话咨询。在这些磋商中, 我们的客户支持和服务人员通常会询问具有中等或高癌症风险的受测者, 除其他外, 他们的健康状况, 是否按照癌症风险评估报告中的建议进行了后续检查, 以及相关的后续诊断或检测结果, 如果有的话。截至3月31日, 2022, 我们已经联系了超过27,254名接受测试的人, 其中16,052人就他们的健康状况和疾病发展向我们提供了实质性反馈, 其中, 983之前被测试为具有高癌症风险, 13,106人为中等癌症风险,其余为低癌症风险。根据这些电话的反馈, 2,255名受测者在接受我们基于CDA的测试后两年内被第三方医院和医疗机构诊断出患有各种重大疾病或癌症, 包括229例癌症, 1,162名患有癌前疾病或良性肿瘤, 和864名患有重大非癌性疾病。所有这2,255人之前都被测试为具有中等或高癌症风险。在测试的983和13,106名具有中高癌症风险的个体中, 分别, 229(或23.3%)和2,026(或15.5%)被诊断出患有癌症, 癌前疾病或主要非癌症疾病, 分别。因为疾病可能需要数年时间才能发展为癌症或癌前病变或主要的非癌性疾病, 我们预计,随着时间的推移,这16,052例病例中癌症发生的百分比可能会增加。,
55
此外,根据研究合作伙伴于2020年12月上旬对我们截至2020年6月30日与13,000多人进行的后续电话咨询数据的初步数据分析,初步结果表明,在个人使用我们的CDA技术进行初步筛查后,医院或物理检测中心诊断出了20多种癌症前期疾病。在初步数据分析中包含的13,000多个人中,我们筛选出的癌前病例大约是癌症病例的4.5倍。
协助诊断、预后和复发
协助诊断
肿瘤学家通常使用组织活检作为癌症诊断的“金标准”方法,他们还利用多种技术为癌症诊断提供多维输入。这些技术可用于“辅助诊断”,因为它们提供了对从组织活检中提取的病理信息的补充输入,这有助于医生确保他们的癌症诊断是全面和公正的。例如,CT扫描结合CEA和其他肿瘤标志物的检测,通常用于协助诊断肺癌。
自2015年以来, 我们与第三方肿瘤学家和医院合作,利用我们的CDA技术在多项研究中协助诊断多种癌症类型。这些研究旨在评估我们的CDA技术在预测具有癌症症状或异常测试结果的人群中癌症发生方面的性能。迄今为止, 其中10项研究已在ASCO年会和其他医学会议以及医学期刊增刊上发表。这些研究的结果证明了我们的CDA技术在协助诊断多种癌症(尤其是肺癌和食管癌)方面的有效性。例如, 在2017年我们与上海长海医院的非小细胞肺癌联合研究(2017 ASCO年会;J CLIN Oncol 35, E23131, 2017), 我们的CDA技术成功检测了NSCLC,灵敏度为68.7%, 所有NSCLC期组均高于CT扫描。这表明与CT扫描相比, 我们的CDA测试为肿瘤学家诊断肺癌提供更准确可靠的诊断信息和数据。,
在2015年与上海长海医院的另一项研究(2015年ASCO年会;J CLIN Oncol 33,E15059,2015)中,我们的CDA技术检测食管癌的灵敏度相对较高,为70.0%,特异性为90.0%。这些结果表明我们的CDA技术在协助诊断食管癌方面的有效性。
预后和复发
预后是指评估患者是否以及如何对癌症治疗做出反应。有效的预后工具可以帮助肿瘤学家动态监测癌症治疗进展, 对癌症治疗进行必要和及时的调整, 并正确预测患者的治疗结果, 例如存活率——患者组中将存活一段时间的人的百分比, 生存时间——诊断后的预期寿命, 以及他们是否会进入缓解期。在某些情况下, 即使在癌症治疗开始之前,预后也是有效的。复发是指患者接受治疗并进入缓解期后癌症复发, 并且在某些癌症类型中更频繁地发生。进入缓解期的患者比一般人群具有更高的癌症复发风险。因此,拥有及时检测癌症复发的技术非常重要, 具有成本效益且无副作用。因为血液中的生物物理特性以统计学上显着的方式从健康状态到晚期癌症状态逐渐增加或减少, 我们相信我们的CDA技术可用于癌症治疗结果的预后和检测癌症复发的风险。,
在2016年ASCO年会上发表的一项研究(2016年ASCO年会,J CLIN Oncol 34,2016(Suppl;Abstr E23176))中,我们通过测试从三名乳腺癌患者收集的血液样本来研究我们的CDA技术对乳腺癌预后的潜力。每位患者血液样本的CDA数据分为三类,即任何术后治疗之前、期间和之后。其中两名患者对术后治疗表现出良好的反应,治疗后他们的平均总体CDA值下降。第三名患者对术后治疗反应不佳,治疗后他们的平均总体CDA值仍然很高。这些结果表明,我们的CDA技术可能有助于监测乳腺癌患者对术后治疗的反应,尽管我们CDA技术的这种效用需要更多的验证研究。
56
自2015年以来,我们一直与中国多家医院合作,包括上海长海医院、丽水中心医院、北京肿瘤医院和上海肿瘤中心,进行多项研究。这些研究旨在探索我们的CDA技术作为肺癌治疗预后工具的有效性。
在2016年的其中一项研究中, 我们与上海长海医院合作,测试并收集了86名肺癌患者的总体CDA值。这些患者分为两组:“预后良好”组(每个成员的总体CDA值低于47)和“预后不良”组(值高于47)。我们预测“预后良好”组的生存率将高于“预后不良”组,因为它们的总体CDA值相对较低。分组后, 两组都接受了化疗来治疗他们的肺癌。化疗两年后, “预后不良”组生存率降至50%以下, 而“预后良好”组则保持在75%的水平。这两种结果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和意义。这项临床研究的结果证明了我们的CDA技术在预测肺癌治疗结果方面的强大能力,并验证了它甚至可以在治疗开始之前预测治疗结果。,
下图提供了本研究中这两个肺癌患者组的预测无进展生存率(在特定时期内未表现出病情恶化的测量人群的百分比)或PFS的比较。

在另一项研究中,我们在大约三年的癌症治疗过程中跟踪了许多患者。下图说明了在整个跟踪期内代表患者的CDA值的变化。
57
长期癌症监测中的CDA(手术后的IIa期)

该患者是一名中年男子,被诊断出患有IIa期肺癌。如上图所示:
| ● | 在跟踪期开始时,即第0天,患者的整体CDA值相对较高,这证实了肿瘤学家对个人患有癌症的诊断; |
| ● | 从第7天到第28天,随着癌症治疗的进展,患者的总体CDA值以及PTF和CTF值继续下降; |
| ● | 手术后(第52天左右)和化疗期间,患者整体CDA值降至临界值以下,表明此时患者IIa期肺癌已得到有效控制,进入缓解期; |
| ● | 然而,在缓解一段时间后(大约第212天),患者的整体CDA值再次上升,这预测了癌症的复发。在整体CDA值上升后不久,肿瘤学家诊断出患者的癌症已经复发并进一步扩散到肝脏,证实了我们CDA测试的预测; |
| ● | 随后,患者接受了肝癌化疗。在这种治疗之后(大约第277天),患者的总体CDA值低于临界值,表明患者对化疗反应积极并再次进入缓解期;和 |
| ● | 从第383天到第904天,患者的总体CDA值以及PTF和CTF值保持相对较低,表明他处于缓解状态。肿瘤学家的临床观察也证实了这一点。 |
58
总之,这个代表性的例子表明,我们的CDA测试可以(i)动态监测患者的治疗进展,表明癌症何时得到控制(即,当整体CDA值低于临界值时)以及患者何时进入缓解阶段(即,在整体CDA值低于临界值一段时间后);提前正确预测癌症复发(即,当整体CDA值恢复并超过临界值时)。
我们的CDA设备
我们在内部设计并拥有多项专利的专有CDA设备用于基于我们专有的CDA技术进行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该设备使用集成的、多层次和多参数的传感器系统来检测单个血液测试中的多种生物物理特性。我们相信,我们是全球首批使用此类传感器系统检测癌症生物物理特性的生物技术公司之一。
工作机制
我们的CDA设备由血液样本输入单元、样本传输单元、样本混合室、测试单元和数据存储单元组成。由于我们的CDA技术检测生物物理特性,因此我们的CDA设备的传感器在生物物理信号检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我们的CDA设备使用微流体设备,该设备连接到测试单元内的流体输送管线。该微流控设备包含三个主要组件:具有自动数据记录功能的微通道、微传感器和测量仪器。血液样本进入微流控装置的微通道后,传感器将探测血液并测量相关数据。与传感器接口的测量仪器将恒定输入应用于血液并记录相应的生物物理响应作为时间的函数。由此产生的原始数据包含动态和静态信息,这些信息被输入我们的专有算法以进行进一步分析。
我们的CDA设备的制造成本远低于我们许多竞争对手使用的设备,尤其是用于基于CT-DNA的测试的复杂且昂贵的基因测序机和用于基于CTC的测试的微机电设备。因此,我们可以以远低于许多竞争对手的测试的价格为客户提供高精度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
操作
我们的CDA设备是一个全自动系统,需要最少的人工参与。在从个人身上采集血样后,我们的检测人员所要做的就是将这些血样正确放置在试管架上,并将架子放置在我们设备的样本输入单元内。然后,我们的设备将按照程序自动完成后续测试,包括:
| ● | 加热血液样本以准备测试; |
| ● | 在微流体设备内部署多个传感器,以检测每个血液样本中的相关生物物理特性并获取多层次信息; |
| ● | 排放经测试的血液样本及清洁用过的试管;及 |
| ● | 将微流体设备收集的测试数据(包括PTF和CTF值)传输到连接到我们CDA设备的计算机上,该计算机将使用我们的专有算法处理这些测试数据并将其转换为整体CDA值。如果我们在提供癌症定位服务的同时结合我们的CDA测试进行基于生物标志物的测试,也将生成一系列CDA分项值。 |
根据由此产生的CDA值,我们的专业人员可以评估被测试个体患有或发展为癌症的可能性,并发布相应的癌症风险评估报告。
59
我们设计和配置CDA设备的所有关键组件,并将这些组件的生产外包给许多合格的合同制造商。我们在内部将这些组件组装到我们的CDA设备中。我们对合约制造商实施了严格的选择程序,并持续评估合约制造商的资格。我们不会不成比例地依赖任何特定的合同制造商,也没有与他们中的任何一个签订任何长期或独家供应合同。对于我们的CDA设备, 我们于2013年6月获得了NMPA的II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018年续签)和2015年4月的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浙江分公司。这些许可证, 连同我们的临床实验室许可证, 允许我们在丽水制造我们的设备, 浙江,并在我们在中国获得许可的临床实验室中商业使用该设备。在进行总装的同时, 在我们位于丽水的工厂测试和包装我们的设备, 浙江省, 我们彻底检查来自合同制造商的设备的关键组件,并密切遵守适用的中国法规和公认的国际质量控制标准。,
我们基于CDA的测试
与成像技术和组织活检等传统癌症筛查和检测方法不同,我们的CDA测试使用基于液体的技术来检测基于我们的CDA技术的癌症和非癌性疾病的风险。它是微创、无副作用和高度自动化的。由于它专注于随着疾病的进展癌症相关生物物理特性的变化,我们相信我们的CDA测试可用于多种目的,包括早期癌症筛查和检测,以及协助癌症诊断、预后和复发。
我们维护全面灵活的测试菜单,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我们的CDA测试可以检测和评估个人患有或患上癌症的总体风险, 我们提供癌症风险评估报告作为该测试的最终产品。本报告介绍了我们的CDA测试使用的分析参数, 包括PTF, CTF和整体CDA值。我们设定了PTF的截止值, CTF和总体CDA值基于我们回顾性验证研究的病理数据以及预期的癌症筛查和检测目标。PTF或CTF值超过指定的临界值表示患癌症的风险。此外, 我们设置了两个临界值,将整体CDA值分为三类:低风险(健康)、 中等风险和高风险。这些价值观, 集体, 表明受试者患有或发展为癌症的总体风险水平, 没有确定个人可能患有的特定类型的癌症。对于由总体CDA值指示的具有中等或高癌症风险的测试个体, “我们通常会在报告中建议他们对相关器官进行后续体检。,
除了我们的CDA测试, 被测试的个人可以为我们的组合测试支付溢价, 其中还包括癌症定位服务,以识别他或她患有或发展为中等或高风险的特定癌症类型。我们的组合测试结合了我们的CDA测试和, 在辅助基础上, 由我们或我们聘请的第三方临床实验室进行的基于生物标志物或CT-DNA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这些组合测试通常使用来自被测试个人的两立方厘米血液来执行我们的CDA测试, 三立方厘米的血液进行基于生物标志物的测试,十立方厘米的血液进行CT-DNA测试。在组合测试中,我们的CDA技术在识别癌症风险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 而生物标志物或CT-DNA提供了有关可能涉及的癌症类型的辅助信息。我们使用我们的专有算法整合这些单独测试的结果,并将它们转化为一系列逐项CDA值。然后,我们分析这些逐项列出的CDA值,以确定被测试个体患有或发展的中等或高风险的癌症类型。这些已识别的癌症类型以及被测试个体患有或发展它们的相应风险水平也将包含在该个体的癌症风险评估报告中。,
我们提供基于CDA的标准化测试(有或没有癌症定位服务)。通常,具有癌症定位服务的标准化测试可以识别的癌症类型越多,其价格就越高。在每个带有癌症定位服务的标准化测试中,可以识别的特定癌症类型因男性和女性而异。例如,我们流行的带有定位服务的CDA六癌检测可识别男女的肺癌、肝癌、胃癌和结肠癌,以及男性的直肠癌和前列腺癌以及女性的乳腺癌和卵巢癌。
60
商业化
中国
在中国, 我们在丽水建立了临床实验室, 浙江省和海口, 海南省。我们于2016年和2015年获得NHC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分别, 这两个实验室进行医学检验, 每个任期五年。我们的丽水实验室进行了几乎所有基于CDA的商业测试(包括我们的CDA测试和组合测试), 以及各种其他测试(包括免疫学和生化测试)。在2020年, 我们推出了ADME免疫学测试和APCS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将我们的CDA测试与CT-DNA测试相结合,是一种组合测试)。这两项新测试均在我们的丽水实验室进行。我们于2015年进行了首次基于CDA的商业测试,并连续四年在中国产生收入。我们销售的基于CDA的商业测试数量从2019年的52,428次显着增加, 2020年减少到41,354, 2021年为38,628。,
除了基于CDA的测试外,我们还为我们的某些企业和人寿保险公司客户设计年度体检计划作为增值服务,并促进这些客户从第三方体检服务提供商处获得体检服务。我们还向客户销售年度体检套餐,这些套餐旨在将我们基于CDA的测试作为体检服务的一部分。我们将这些套餐中的大部分体检服务外包给合格的体检机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已完成超过23,796个体检套餐的总销售额。
我们一直在由我们于2017年11月收购的子公司世纪海南运营的海口实验室试点我们的基因组学测试。我们的基因组学测试主要包括用于靶向治疗选择和药物基因组学的基因测试,以及用于多种目的的CT-DNA突变测试,包括早期癌症筛查和检测以及预后。
在我们多样化的测试和服务的支持下,我们打算进一步扩大我们在中国的客户群。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计划向中国医院销售我们的测试。2018年12月,我们向NMPA申请了CDA设备的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协助多癌诊断。我们预计我们至少需要三年时间才能获得此注册证书。在我们获得此许可证后,我们将申请更新我们的医疗器械制造许可证,以包括III类医疗器械的制造。有了这些III类医疗器械许可证,我们将被允许将我们的设备放置在中国医院的实验室内进行商业测试或将我们的设备出售给医院,以协助医生诊断特定的多种癌症。我们预计在与中国医院开始商业合作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将大幅扩张。
美国
在美国, 我们在费城建立了CLIA和CAP认证的临床实验室, 宾夕法尼亚州。我们目前被允许在美国进行用于研究的CDA测试。为了在美国将我们的CDA测试商业化, 我们打算最初将其作为实验室开发的测试向美国客户销售。作为LDT, 我们不希望我们的CDA测试需要上市前许可, 市场授权, 或在上市前获得FDA的批准。一旦我们完成CLIA下的验证研究,我们可能会开始营销我们的测试, 帽, 和州许可要求, 并获得我们需要持有的任何州实验室许可证或其他批准(纽约州除外),以便在相应的州提供我们的CDA测试。这些研究旨在证明测试的分析和临床性能。有关纽约州实验室许可证及其申请流程的更多信息, 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美国法规——联邦和州实验室许可要求。”我们已与美国大学和学术医疗中心签订了研究协议, 我们正在与美国医院进行讨论, 医疗机构, CRO, 管理式医疗公司和其他卫生组织, 对我们在美国的CDA技术进行研究,
此外,我们已经根据CLIA、CAP指南、六种癌症生物标志物和使用罗氏FDA批准的COBA平台和检测的COVID-19抗体测试进行了验证,但我们尚未开始将该测试商业化。
61
研究与开发
我们的CDA技术和设备(连同我们的专有算法)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我们的综合研究与开发团队,该团队由来自中国和美国的人才组成。在我们位于上海的研究与开发中心,我们对我们的CDA技术进行了各种持续的研究,并继续改进我们的CDA设备。
我们相信我们的研究与开发团队在早期癌症筛查和检测领域拥有行业领先的专业知识。截至12月31日, 2021, 这个团队有21名成员, 包括四个医学博士学位和三个博士学位。度。我们的研究与开发团队具有多学科背景, 该团队的大多数成员专注于与我们的CDA技术和设备的开发相关或有帮助的领域, 包括机电一体化, 物理, 生物医学或计算机科学。我们的联合创始人, Chris Chang Yu博士, 我们负责研发的副总裁, Xuedong Du先生, 和我们的首席医疗官, He Yu医生, 自成立以来一直领导我们的研究与开发团队, 利用他们的多学科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这些关键成员带领我们的研究与开发团队实现了多项技术突破, 包括微流体设备的设计和制造——我们CDA设备的关键功能组件——以及在一次血液测试中测试多种癌症。自2015年以来, “我们的研究与开发团队在ASCO和其他医学会议以及医学期刊增刊上发表了15篇文章,以证明我们的CDA技术的临床效用。,
ANPAC关于与多家领先医疗机构进行多癌症筛查的新型癌症分化分析技术的联合技术论文于2021年11月30日被同行评审的国际医学期刊《分子诊断专家评论》接受并在线发表。影响因子为5.2。
在2022年4月8日至13日举行的美国癌症研究协会第113届年会上,安派科生物以海报的形式发表了《基于创新生物物理学的CDA技术》论文。一种基于生物物理的新型CDA肺癌治疗反应方法。论文的共同作者是中国知名大学复旦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团队和上海长海医院的优秀医疗团队。
自成立以来,我们在研究与开发方面进行了大量投资。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我们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分别为980万元、1160万元和1620万元(25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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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正在进行的CDA技术研究
近年来, 我们与多家中国医院和医疗机构合作,对我们的CDA技术进行临床研究。这些合作使我们能够在临床环境中验证我们基于CDA的测试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探索我们CDA技术的新应用, 并为我们提供获得临床特征良好的患者数据的权限。此外, 我们已与美国大学和学术医疗中心签订了研究协议, 我们正在与其他美国医院进行讨论, 医疗机构, CRO, 管理式医疗公司和其他卫生组织, 在美国对我们的CDA技术进行研究。目前, 我们正在进行的CDA技术临床研究主要集中在:(i)提高我们的CDA技术在检测中国和美国高发病率的早期癌症方面的效用, 以及某些被认为难以用液体技术检测的癌症类型;探索该技术在动态监测癌症进展和协助癌症诊断方面的潜力, 预后和复发;将该技术的应用扩展到不同的肿瘤学领域, 包括兽医癌症筛查和检测;验证该技术检测主要非癌症疾病风险的能力。下表总结了我们正在进行的CDA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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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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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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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伙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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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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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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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的 |
2019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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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兹堡大学医学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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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管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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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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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早期癌症筛查和检测 |
2019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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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兹堡大学医学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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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癌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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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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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早期癌症筛查和检测 |
2019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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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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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癌症(没有癌症类型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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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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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早期癌症筛查和检测,以及协助诊断、预后和复发 |
2017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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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家癌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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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癌症(没有癌症类型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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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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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早期癌症筛查和检测 |
2017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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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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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瘤和癌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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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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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CDA技术在犬癌领域的应用 |
2017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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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海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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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和食管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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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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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早期癌症筛查和检测 |
2017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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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家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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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结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和胰腺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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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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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诊断、预后和复发,以及早期癌症筛查和检测 |
这些正在进行的研究可按研究目的分为以下三组:
早期癌症筛查和检测的研究
我们目前与上海长海医院合作进行的研究基于我们日期为2017年4月的研究协议。这些研究旨在验证我们用于筛查和检测早期肺癌和食管癌的CDA技术。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说法, 2018年中国肺癌和食管癌新发病例分别约为867,500和271,600, 分别, 肺癌在中国最常见的五种癌症中排名第一。这两种癌症通常也被认为是液基技术难以高精度检测的,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说法。在这个项目中, 上海长海医院需要为我们提供大约5,000份血液样本用于研究。某些初步公布的测试结果表明,我们的CDA技术可以检测NSCLC的风险,灵敏度为85.2%,特异性为93.0%(2019 ASCO年会;J CLIN Oncol 37, E2067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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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上海癌症中心于2017年7月签署了研究项目协议。在这项正在进行的研究项目中,该癌症中心需要为我们提供大约200份血液样本用于研究,以验证我们的CDA技术检测多种癌症类型风险的能力。这些癌症类型包括某些通常认为液基技术难以检测的癌症,例如食管癌。
我们还于2019年5月与上海一所大学签订了研究项目协议。在这个正在进行的研究项目中,这所大学将为我们的研究提供大约15,000份血液样本,用于多种目的,包括早期癌症筛查和多种癌症类型(包括肺癌和食管癌)的检测,以及协助诊断、预后和复发。一项基于人群的队列研究,即前瞻性基于人群的队列研究(“PPCS”)旨在进一步探索CDA测试的性能。符合条件的参与者年龄在40岁以上,从中国上海市长宁区的五个社区招募。在注册时已确认有癌症病史的参与者被排除在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2,005名参与者参加了该研究,所有参与者都在基线时进行了CDA测试,没有进行进一步的系列测试。
协助诊断、预后和复发的研究
自2017年5月以来,我们一直与上海一家医院合作,对我们的CDA技术进行研究,主要用于协助诊断、预后和复发。根据这项正在进行的研究,这家医院预计将为我们提供大约1,600份血液样本。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从被诊断患有不同亚型肺癌、结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和胰腺癌以及处于不同癌症发展阶段的患者中收集了622份血液样本。通过分析这些患者的治疗前和治疗后CDA值,我们发现患者CDA值的变化与患者接受的癌症治疗之间存在相关性。
CDA技术在不同肿瘤领域的应用研究
我们一直在与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的兽医系合作进行一项关于犬类早期癌症筛查的研究。通过这项研究,我们计划将我们的CDA技术的应用扩展到兽医癌症筛查和检测。
重大非癌性疾病检测的研究
除了上述正在进行的关于我们的CDA技术在肿瘤领域应用的研究外,我们还在研究我们的CDA技术检测癌前疾病和各种主要非癌性疾病风险的能力,包括肺部疾病(如肺炎)和结核病),II型糖尿病,心脏病(如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肝病(如肝硬化和肝炎)、胃病(如胃炎和胃息肉)和胆道疾病(如胆管结石和胆囊结石)。我们的初步研究表明,我们的CDA技术能够将患有一些主要非癌性疾病的个体与对照组和癌症组区分开来。需要对研究结果进行更多研究和进一步分析,以验证我们对CDA技术在这些主要非癌症领域的效用的发现。
我们改进CDA设备的研究
我们进行了大量研究,以提高我们CDA设备的运行效率,进而提高我们CDA测试的信噪比,以进一步提高其准确性。我们目前在这方面的研究主要侧重于使我们的设备能够提高我们的CDA技术识别癌症类型的能力、我们的CDA技术的信噪比及其测试吞吐量。对于新器件,我们已经完成了设计流片、硅加工和封装,目前正在对器件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
销售与市场营销
我们目前仅在中国销售我们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我们主要直接向客户销售我们的测试,也通过我们的销售代理(如健康管理公司和医疗器械经销商)销售我们的测试。我们根据销售代理的声誉、市场覆盖范围、销售经验和销售队伍的规模来选择我们的销售代理,我们通常对我们的销售代理进行信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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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主要根据他们测试的癌症数量来设定测试价格。但是,我们不会为我们的测试设定转售价格,我们的销售代理通常可以自行决定。我们通常为我们的企业客户和销售代理提供一到三个月的付款信用期。
我们的营销重点是扩大我们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的市场知名度,并不断扩大我们的客户群。我们主要部署我们自己的销售与市场营销人员来营销我们的测试。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14名销售与市场营销人员。除了向现有客户进行直接销售外,我们的销售与市场营销人员还准备并向潜在客户提供我们的小册子和产品演示文稿,并参加学术会议和工业展览,以宣传我们的CDA技术和测试。我们的销售与市场营销人员通常受过良好的培训和教育,了解我们测试的复杂性,他们通常在癌症早期筛查和检测领域或其他医疗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随着我们业务的增长,我们计划建立我们的销售与市场营销团队,并加强我们在中国的销售网络。
我们还使用销售代理来推广我们的测试。通过将我们的测试推荐给他们的客户并邀请我们在他们的促销活动中进行产品演示,我们的销售代理将我们与他们的优质客户联系起来,并使我们能够将他们的网络资源用于营销目的。
我们的客户
我们相信,我们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在中国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因为中国庞大的老龄化人口对早期癌症筛查和检测服务的需求强劲。我们在中国的现有客户群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公司和其他大型公司。一般来说,他们是我们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的频繁和大量用户,因为他们将我们的测试作为增值服务提供给他们的个人客户或作为福利提供给他们的员工。虽然我们的大部分销售额来自我们对客户的直接销售,但我们预计我们的很大一部分销售额将继续通过我们的销售代理产生。
我们相信我们的客户群为我们的进一步增长提供了一个有意义的机会。此外,我们相信客户群的扩大将鼓励市场接受我们的CDA技术并提高公众对我们品牌的认识。我们计划通过我们提供的年度体检套餐为我们基于CDA的测试获得更多客户。此外,我们计划使用其他技术进一步开发我们的非CDA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包括扩大我们目前在海口实验室进行的基因组学测试。在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更新我们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后,我们希望通过中国医院向更多个人客户提供我们的测试。
客户支持和服务
我们拥有一个专门的团队,为我们基于CDA的测试提供客户支持和服务。这个位于上海的团队主要负责运营我们的服务热线,回答客户关于他们的测试结果和我们的癌症风险评估的问题。此外,该团队定期与受测者进行后续电话咨询,以检查他们当前的健康状况、诊断结果和疾病发展。这些咨询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反馈,以验证我们在检测癌症风险方面的CDA技术效用。
供应链和质量控制
我们非常重视确保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我们已根据适用的中国法规和公认的国际质量控制标准为我们的测试建立了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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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我们基于CDA的商业测试的血液样本通常由第三方商业快递公司提供给我们。我们还聘请第三方护理服务提供商代表我们收集血液样本,用于我们的商业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这些服务提供者通常对护士在采血过程中对被测试者造成的任何身体伤害负责。此外, 我们的研究合作伙伴负责为我们的研究收集和提供血液样本。由于血液样本的质量直接影响我们测试的准确性, 我们设计了一套标准化的血样采集和输送程序, 包括用于样品标签的那些, 保存和运输。我们需要商业快递公司, 护士和我们的研究合作伙伴遵循这些标准化程序,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错误和样本污染的风险。在测试过程中, 我们严格控制实验室的温度和湿度。我们小心地将血液样本保存在温控环境中。我们还使用对照样品来确保我们的测试正确执行且测试结果可靠。经过测试过程, 我们指定的人员将在向我们的客户发布癌症风险评估报告之前验证测试结果。此外, 因为我们的CDA技术专注于生物物理信号, “我们的血液样本可以在长达7天的时间内保持稳定用于检测目的。,
我们在基于生物标志物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中使用相对少量的试剂,这是我们联合测试的一部分。我们从两家第三方供应商处采购这些试剂。我们与供应商没有独家供应协议。供应商通常会聘请商业快递服务来交付试剂。此外,我们在2017年和2018年将几乎所有基于生物标志物的测试以非独家方式外包给两个第三方临床实验室。这两个实验室负责进行基于生物标志物的测试,并将测试结果提供给我们,以便使用我们的算法进行数据整合。这两个实验室有义务对与测试样品和测试结果有关的所有文件保密。我们在2019年逐步取消了这种外包安排,并完全在内部进行我们的组合测试。
竞赛
由于癌症的早期检测可能会降低发病率并提高生存率,因此越来越多的生物技术公司专注于它所代表的巨大市场机会,并试图进入该领域。
全球的生物技术公司目前使用各种技术进行早期癌症筛查和检测。我们认为,这些技术中没有一项尚未获得市场主导地位。作为一种专注于血液生物物理特性的新型癌症筛查和检测技术,我们的CDA技术主要面临来自基于传统生物标志物的技术和其他下一代癌症筛查和检测技术(包括基于CTC和CT-DNA的技术)的竞争。基于CTC-和CT-DNA的技术的最新重大进展带来了使用其中一种或两者作为癌症筛查测试的可能性,并且它们使得同时筛查多种原发性癌症的可能性特别有吸引力。
我们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使用下一代技术进行癌症筛查和检测的生物技术公司,例如中国的BGI和全球的GRAIL、Guardant Health和Exact Sciences。所有这些竞争对手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技术都针对CTC和/或基因组学,例如CT-DNA、CF-DNA和CF-RNA,而不是我们的CDA技术所关注的生物物理特性。
我们相信,我们的竞争优势包括基于CDA的测试、广泛的专利组合和庞大的专有测试数据库的成本效益、高测试准确性和广泛的测试覆盖范围。然而,我们的许多竞争对手拥有更多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财务资源,在开发和营销他们的产品方面拥有更牢固的业务关系,更成熟的技术和产品,医生和患者以及医学界其他人的市场采用率更高,测试菜单更广泛,更大测试数据库,或比我们更高的品牌知名度。我们也无法向您保证,如果我们无法跟上癌症筛查和检测市场不断变化的技术,我们的CDA技术不会过时。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我们业务的基础,我们投入了大量时间和资源来开发和保护它们。我们依靠专利、商业秘密和商标法以及保密协议的组合来建立和保护我们的专有权利。在开发我们的CDA技术和CDA设备时,我们不依赖第三方知识产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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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建立了与我们的CDA技术相关的早期和强大的专利地位,并且我们不断寻求对其新应用的专利覆盖。截至2022年3月31日,我们已在全球提交了260项专利申请;其中,已授权专利155项,其中美国专利22项,大中华区专利68项(其中台湾专利8项),其他国家和地区专利65项。我们授予的专利预计将在2031年至2037年之间到期。截至同日,我们还有105项待批专利申请,其中美国27项,大中华区36项(包括台湾1项),其他国家和地区32项,以及4项专利合作条约申请。
我们的专利和专利申请广泛涵盖用于早期检测疾病的设备和方法,并且它们战略性地涵盖了这些设备和方法的重要特定实施例。它们通常分为以下几类:
| ● | 与我们的CDA技术相关的那些,包括针对识别和测量血液样本中各种生物物理特性的方法以及检测主要癌症类型和/或非癌性疾病的方法的声明,例如在单次血液检测中检测多种癌症的方法; |
| ● | 与我们的CDA设备相关的那些,包括针对其关键组件(例如微流体设备)的声明;和 |
| ● | 与我们CDA技术背后的多层次、多参数概念以及我们的非CDA早期癌症筛查和检测技术、设备和方法相关的那些。 |
根据我们的公开搜索,我们的一些专利,包括我们新发布的美国专利,已被专利审查员和第三方(包括一些知名的全球公司和财富50强公司)引用。
我们与员工的协议通常包括转让条款,前提是他们在我们受雇或使用我们的设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都属于我们,雇员发明人必须将其对相关授予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所有权利和所有权转让给我们。此外,我们还尝试通过与有权访问这些信息的人(例如我们的员工、顾问和研究合作伙伴)签订的其他协议中的保密协议和保密条款来保护我们的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
截至2022年3月31日,我们在大中华区还有28个已授予商标和未决商标申请,在美国还有9个已授予商标和3个未决商标申请。
法律诉讼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可能会受到法律诉讼和索赔。我们无法预测任何此类争议的结果,尽管存在潜在结果,但由于管理时间和注意力的转移以及与解决此类争议相关的财务成本,仅其存在就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的重大影响。我们或我们的任何董事或执行官目前都不是任何重大法律或仲裁程序的一方,我们的任何财产也不是任何重大法律或仲裁程序的标的。
见“第5项。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 A.经营业绩—— 经营成果的关键组成部分——收入”,用于按活动类别对我们的净收入进行细分。
季节性
我们预计我们的经营业绩和经营现金流不会受到季节性变化的影响。然而,由于增长、新的市场机会或新产品的推出,这种模式可能会发生变化。
中国法规
在中国,我们受影响我们业务许多方面的各种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的约束。本节总结了我们认为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相关的主要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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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和医疗机构条例
监管机构
在中国,新成立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属的政府机构,负责监督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管理。国家药监局的前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立于2013年3月,作为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一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或MOH分离出来。NMPA的前身还包括成立于2003年3月的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成立于1998年8月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的主要职责包括:
| ● | 监督管理中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管理; |
| ● | 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监督管理的行政法规和政策; |
| ● | 新药、仿制药、进口药品、中药的审评、注册、审批; |
| ● | (二)审批和核发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和进出口许可证,批准设立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 |
| ● | 检查和评估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性,并处理涉及这些产品的重大事故。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NHC。NHC是国务院下属的一个部级机构,主要负责国家公共卫生。NHC的职责包括原国家医保委员会、国务院医疗卫生改革领导小组、中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烟草控制方面的部分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职业安全方面的部分职责。NHFPC的前身是MOH。200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MOH负责中国除医药行业以外的国家卫生事业的总体管理。
医疗机构法律法规
1994年2月国务院发布并于2016年和2022年修订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疗机构的设立和管理作出了要求。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地方政府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建立医疗机构, 设立医疗机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书面批准。提供相关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展诊疗活动。NHFPC于2017年2月发布的修订后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设立审批, 登记, 验证, 医疗机构的命名和实践。,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Anpac丽水和世纪海南分别于2016年和2015年获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我们历来在丽水和海口实验室以外的场所进行了多项CDA测试,这可能导致相关当局没收我们从这些测试中产生的收入以及对我们的其他处罚。虽然我们已经纠正了这种做法,并且没有收到任何相关纪律处分的通知,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不会受到这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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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2010年1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测实验室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测技术提出了要求。临床基因扩增检测实验室是指通过扩增检测特定DNA或RNA并进行疾病诊断的实验室, 治疗监测和预后确定。中国卫生部负责监督管理全国医疗机构的临床基因扩增检测实验室。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测实验室的监督管理。该法规还规定了临床基因扩增检测实验室的检查和建立, 实验室质量管理和实验室监督管理。,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世纪海南于2016年获得临床基因扩增检测实验室证书。
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
2020年12月国务院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于2021年6月生效, 监管从事研究与开发的实体, 生产, 操作, 医疗器械在中国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医疗器械根据其风险级别进行分类。第一类医疗器械是低风险的医疗器械, 通过日常给药可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第二类医疗器械是具有中等风险的医疗器械, 严格控制和管理,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第三类医疗器械是风险较高的医疗器械, 通过特殊措施严格控制和管理,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医疗器械风险水平的评估考虑了预期目标, 结构特点, 医疗器械的使用方法和其他因素。,
2022年3月经国家药监局修订、2022年5月起施行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在中国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的单位进行了规范。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进行监管,包括生产相关许可和注册、合同生产和生产质量控制。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修订,自2022年5月起施行,对在中国从事涉及医疗器械的经营活动的实体进行规范。涉及医疗器械的业务活动根据医疗器械的风险水平进行监管。涉及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商业活动不需要注册或许可。涉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活动需要注册。涉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活动需要取得许可证。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ANPAC丽水于2013年(于2018年续签)和2015年获得了我们的CDA设备的II类医疗器械制造许可证和注册证。
医疗器械包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4年颁布的《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办法》对在中国销售和使用的医疗器械的说明书和标签作出了要求。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包含的信息必须科学、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特性一致。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的信息必须与已登记或备案的相关信息一致。医疗器械标签中包含的信息必须与其说明中的相关信息一致。
我们相信我们在所有重大方面都遵守了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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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实践改革
2017年10月, 中国政府宣布对临床试验机构进行行政改革。不再需要原CFDA和原NHFPC的临床试验机构认证。在这次改革下, 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可以聘请临床试验机构(即, 申办者)在NMPA指定的在线平台上正式记录后进行临床研究。2017年11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要求和备案管理办法》。这些规则规定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和备案程序的要求。根据这些规则,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包括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 组织管理能力和道德审查能力。,
影响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活动的其他重要中国法规
外商投资条例
3月15日, 201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或FIL, 1月1日生效, 2020年,并取代了之前规范外国在华投资的三部法律, 即,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 及其实施细则和附属条例。外商投资法体现了中国预期的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合理化其外商投资监管制度,以及统一外国和国内投资的公司法律要求的立法努力。《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于12月26日由国务院发布, 2019年,并于1月1日生效, 2020.FIL及其实施规则, 通过立法, 已经建立了访问的基本框架, 晋升, 从投资保护和公平竞争的角度保护和管理外商投资。,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于1月27日生效, 2021, 规定了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此外, 根据FIL, 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投资条件。对于未列入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领域, 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管理。12月27日, 2021年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 或2021年负面清单, 于1月1日生效, 2022年修改目录及其之前的负面清单。对医疗机构(如临床实验室)的投资属于“限制”类别。特别是, 根据中国有关外商投资法规, 只有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的合资企业才能持有NHC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然而, 根据中国法律,尚不清楚外商独资企业的子公司是否有资格持有该许可证。我们认为,我们的丽水和海口实验室(安派科丽水的子公司)各自的NHC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风险, 外商独资企业——被NHC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的可能性很小, 根据我们与相关监管机构的确认。然而,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相关监管机构不会改变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或立场。,
3月15日, 201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或FIL, 1月1日生效, 2020年,并取代了之前规范外国在华投资的三部法律, 即,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 及其实施细则和附属条例。外商投资法体现了中国预期的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合理化其外商投资监管制度,以及统一外国和国内投资的公司法律要求的立法努力。《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于12月26日由国务院发布, 2019年,并于1月1日生效, 2020.FIL及其实施规则, 通过立法, 已经建立了访问的基本框架, 晋升, 从投资保护和公平竞争的角度保护和管理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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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0日,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办法,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开展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中国商业贿赂监管
医疗器械企业因行贿犯罪调查或行政诉讼被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根据《药品购销行业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建立规定》, 于3月1日生效, 2014,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建立实施办法》。如果公司首次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购买其产品。公司不会仅仅因为与从事贿赂活动的销售代理或第三方发起人有合同关系而受到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的处罚, 只要该公司及其员工不利用销售代理或第三方发起人来实施, 或与他们一起行动, 禁止的贿赂活动。此外, 公司没有法律义务监督其销售代理和第三方发起人的经营活动, 并且不会因未能监控其经营活动而受到相关中国政府部门的处罚或制裁。,
我们相信我们在所有重大方面都遵守了这些规定。
中国产品责任监管
除了严格的新药审批程序外,中国还颁布了若干中国法律以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并加强对中国医疗产品的控制。根据中国现行法律,中国有缺陷产品的制造商和供应商可能会对此类产品造成的损失和伤害承担责任。
根据2020年5月28日颁布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产品缺陷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
1993年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简称《产品质量法》,颁布是为了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旨在保护最终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控制。《产品质量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0年7月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9年8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根据修订后的产品质量法,生产有缺陷产品的企业可能会被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并被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3年10月31日颁布,并于2009年8月27日和2013年10月25日进行了修订,以保护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权利。所有经营者在制造或销售商品和/或向客户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本法。根据2013年10月25日的修订,所有经营者必须高度重视保护客户隐私,对其在经营过程中获得的任何消费者信息严格保密。此外,在极端情况下,如果药品制造商和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导致客户或其他第三方死亡或受伤,则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们不知道因我们向客户提供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而对我们提起任何与产品责任相关的重大诉讼或其他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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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
根据5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 1月1日生效, 2021, 因运输商的过错造成产品缺陷的, 仓库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制造商或卖方应, 赔偿后, 有权向第三方索赔。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有缺陷的, 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 警告或召回有缺陷的产品。如果由于制造商或卖方未能采取及时或有效的补救措施而加剧损害, 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对损害的加重部分承担侵权责任。明知产品存在缺陷而生产、销售产品或者未按照前款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 从而导致他人死亡或严重损害他人的健康, 被侵权人有权要求适当的惩罚性赔偿。,
我们不知道因我们向客户提供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而对我们提起任何与侵权相关的重大诉讼或其他法律诉讼。
知识产权条例
中国为通过全面的知识产权立法做出了巨大努力,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域名。
专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最近一次修订于2020年10月, 6月1日生效, 2021, 及其实施细则, 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0年1月, 中国的专利分为三类:发明、 实用新型与设计。发明专利授予就产品或方法提出的新技术方案或对产品或方法的改进。本实用新型授予一种实用的新技术解决方案,并就形状提出了建议, 产品的结构或两者的组合。外观设计专利授予某种形状产品的新外观设计, 图案或两者的组合和颜色, 形状和图案组合在美学上适合工业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专利保护期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与发明有关的专利有效期为二十年, 实用新型有效期十年, 外观设计自申请之日起十五年内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采用“在先申请”制度, 其中规定,如果不止一个人为同一发明提交专利申请, 首先提交申请的人将获得专利。,
现有专利可能会变得狭窄, 由于各种原因无效或不可执行, 包括缺乏新颖性, 创造力, 和专利申请的缺陷。在中国, 专利必须具有新颖性, 创造力和实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新颖性是指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 没有在中国和海外的任何出版物上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公开使用或为公众所知的相同发明或实用新型, 无论是在中国境内还是境外, 其他人也没有向专利主管部门提交描述相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申请,并记录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专利文件中。创造力意味着, 与现有技术相比, 一项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征并代表着显着的进步, 本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的特点,代表任何进步。实用性是指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制造或者使用,并可能产生积极的效果。中国的专利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 或国家知识产权局。通常,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公布发明专利申请, 可应申请人要求缩短。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之日起三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实质性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任何申请人(不仅仅是中国公司和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交专利申请前,必须首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保密。考试。不遵守此要求将导致相关发明的任何中国专利被拒绝。SIPO增加的保密审查要求引起了在中国开展研究与开发活动或将研究与开发活动外包给中国服务提供商的外国公司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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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执法
未经专利权人同意擅自使用专利、伪造他人专利或者从事其他专利侵权行为,将使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伪造专利等严重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因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而发生争议时, 中国法律要求双方首先尝试通过相互协商解决争议。然而, 如果争议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 专利所有人, 或认为专利被侵权的利害关系方, 可以向有关专利管理机关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投诉。中国法院可以在提起任何法律诉讼之前或诉讼期间,根据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方的要求,发布初步禁令。侵权损害赔偿按专利权人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计算, 如果专利持有人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无法确定, 侵权损害赔偿按侵权人从侵权中获得的利益计算。如果难以以这种方式确定损害, 损害赔偿可以使用合同许可下许可费用的合理倍数来确定。在上述计算标准无法确定损害赔偿的情况下,可以判给法定损害赔偿。损坏计算方法将按上述顺序应用。一般来说, 专利所有人有责任证明专利被侵权。然而, 如果新产品制造过程的发明专利所有人声称侵犯了其专利, 被指控的侵权人有举证责任。,
对未经许可制造、使用、销售或进口专利产品的豁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了未经授权制造、使用、销售或者进口专利产品的五种例外情况。下列情形均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可以制造、使用、销售或者进口专利产品,具体如下:
| ● | 使用、承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专利产品或者由专利权人或者其许可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后按照专利方法直接取得的产品的; |
| ● | 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或者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范围内继续制造或者使用该产品的人 |
| ● | 根据中国与该外国运输设施所属国家签订的任何协议,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或领空并在其设备和装置中使用相关专利以满足自身需要的任何外国运输设施,或两国均加入的任何国际条约,或基于互惠原则; |
| ● | 任何仅将相关专利用于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的人;或者 |
| ● |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资料而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专利医疗器械,或者为上述人员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专利医疗器械的。 |
但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药品未经授权生产、使用、销售或者进口的豁免为由使用专利药品的,未经专利法授权,不得为任何商业目的生产、使用、销售或者进口该专利药品。专利所有人。
截至2022年3月31日,我们在大中华区拥有68项已授权专利(包括台湾8项)和36项待批专利申请(包括台湾1项),在大中华区以外拥有87项已授权专利和67项待批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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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具有实用性并可能为其合法所有人或持有人创造商业利益或利润的技术和商业信息,并作为其合法所有人或持有人的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9月2日颁布, 1993年,并于3月23日修订, 2019, 禁止经营者通过以下方式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一)以盗窃、 贿赂, 恐吓, 招揽或胁迫;(2)披露, 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上述第(一)项下非法取得的商业秘密;(3)披露, 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 违反任何合同协议或合法所有者或持有人对此类商业秘密保密的任何要求。如果第三方知道或应该知道商业秘密权利人的雇员或前雇员或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 但仍然接受, 发表, 使用或允许任何其他人使用此类秘密, 这种做法应被视为侵犯商业秘密。被盗用商业秘密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纠正, 监管部门可以停止违法行为,对侵权方处以10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罚款在人民币500,000元至人民币3,000,000元之间。或者, “商业秘密被盗用的人可以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盗用而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包括口头或书面保密协议或其他合理措施,要求合法所有者或持有人的员工或与其有业务联系的人对商业秘密保密。一旦合法所有人或持有人要求他人对商业秘密保密并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被要求人承担对商业秘密保密的责任。
商标和域名
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保护注册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全国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取了“在先申请”的原则。
域名。域名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是负责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的主要监管机构。
截至2022年3月31日,我们在大中华区有28个已授予商标和未决商标申请,在美国有9个已授予商标和3个未决商标申请。此外,截至同日,我们拥有19个域名。
中国数据保护条例
NHFPC于2016年颁布的《临床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规定,临床实验室必须建立信息管理和患者隐私保护政策。国家人口基金2014年发布的《一般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医疗机构患者隐私保护的操作办法。这些措施规范了收集, 利用, 管理, 医疗机构对一般人群健康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保护。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负责一般人群健康信息的信息管理部门,建立质量控制程序和相关信息系统,对一般人群健康信息进行管理。医疗机构必须采取严格的程序来验证收集的一般人群健康数据, 及时更新和维护数据, 制定关于授权使用一般人口健康信息的政策, 并建立安全保护体系, 政策, 避免泄露机密或私人信息的实践和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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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我们已要求我们的客户和研究合作伙伴同意或获得被测试个人的同意,我们收集和使用他们的个人信息进行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我们还建立了信息安全系统来保护被测个人的隐私,包括数据访问限制和监控、数据存储、数据库加密和备份。
中国劳动保护条例
根据1995年1月1日生效并随后于2009年8月27日和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8年1月1日生效并随后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2008年9月18日起,雇主必须建立全面的管理体系来保护雇员的权利,包括管理职业健康和安全的体系,为雇员提供职业培训以防止职业伤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实告知准职工的职务说明、工作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和安全生产状况以及报酬等条件。
根据2002年11月1日生效并于2009年8月27日、2014年8月31日和2021年6月10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安全法》,制造商必须根据适用法律建立全面的管理体系以确保制造安全、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制造商不得开始其制造活动。
根据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办法》,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就其生产设备的运行和生产过程制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 规章制度, 包括社会保险法, 于7月1日生效, 2011年并于12月29日修订, 2018, 《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暂行条例》, 于1月22日生效, 1999年并于3月24日修订, 2019, 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于12月14日生效, 1994, 和《工伤保险条例》, 于1月1日生效, 2004年,随后于12月20日修订, 2010, 雇主必须供款, 代表他们的员工, 到一些社会保障基金,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 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将责令雇主在规定的期限内补缴未缴的供款,并从供款到期之日起按每天0.05%的比率征收滞纳金。如果该雇主未能在该期限内缴纳逾期供款, 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处以逾期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有关规定
2014年7月, 外管局发布外管局37号文, 及其实施指南。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及其实施指引, 中国居民(包括中国机构和个人)必须就其直接或间接境外投资境外特殊目的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登记, 或SPV, 由中国居民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或在境内企业中的权益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用于境外投融资, 或其合法拥有的离岸资产或权益。当SPV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此类中国居民还需要修改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注册, 例如中国居民个人股东的变动, SPV的名称或经营期限, 或者当SPV发生重大变化时, 例如中国个人居民增加或减少其在SPV中的出资的变化, 或任何股份转让或交换, 合并, SPV的划分。不遵守37号文规定的注册程序可能会导致相关境内公司的外汇活动受到限制, 包括向其离岸母公司或附属公司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 离岸机构的资本流入和外汇资本的结算, 并且还可能使相关境内公司或中国居民根据中国外汇管理条例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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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2012年2月, 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股票期权规则。根据股票期权规则及相关规章制度, 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中国公民或非中国公民, 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 除少数例外情况外, 需要通过国内合格的代理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注册, 可能是该海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 并完成某些程序。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并参与我们的股票激励计划的员工将受到此类监管。此外, 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布有关员工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通知。根据这些通告, 在中国工作并行使购股权的雇员, 或其限制性股份归属, 将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 或个人所得税。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有义务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与员工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相关的文件,并预扣这些员工与其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不付款, 或中国子公司未能扣留, 他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个人所得税, 规章制度, 中国附属公司可能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制裁。,
有关股息分配的规定
中国企业股息分配的主要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并于1999年、2004年、2005年、2013年、2018年和2021年修订。2021年修订版尚未生效。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在中国境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每年须按中国会计准则计提至少10.0%的税后利润计入一般准备,直至该等准备累计达到其注册的50.0%。首都。这些储备不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外商投资企业可酌情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在抵消以前会计年度的任何亏损之前,中国公司不得分配任何利润。以前会计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以与本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起分配。
外汇相关规定
中国管理外汇的主要法规是《外汇管理条例》,最近一次修订于2008年8月。根据《外汇管理条例》,利润分配、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等经常项目的支付,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要求,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以外币支付。但是,如果要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支出,例如偿还外币贷款,则需要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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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 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或外管局第142号通知, 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将外币注册资本折算为人民币,限制折算后的人民币的使用方式。国家外汇管理局142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只能用于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折算人民币资金流动和使用的监管。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得改变该人民币资金的用途, 如果该等贷款的收益尚未使用,则该等人民币资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2015年3月, 外管局发布外管局第19号文, 6月1日生效并取代外管局第142号文, 2015.虽然国家外汇管理局19号文允许使用外币资本折算的人民币在中国进行股权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将折算后的人民币用于经营范围以外的用途,继续适用限制, 用于委托贷款或公司间人民币贷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或16号文, 6月9日生效, 2016, 重申了19号文的一些规定, 但将禁止使用外商投资公司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金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改为禁止使用该资金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19号文或16号文的,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2012年11月,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并于2015年5月修订, 大幅修改和简化了现行的外汇程序。根据本通知, 开立各种特殊目的外汇账户(例如, 成立前费用账户, 外汇资本账户和担保账户),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取得的合法收入(如利润、 股权转让收益, 减资, 清算和提前汇回投资), 以及因减资而购买和汇出的外汇, 清算, 外商投资企业提前汇回或股权转让不再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同一实体可以在不同省份开设多个资本账户, 这在以前是不可能的。此外,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其中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地方分支机构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的管理以登记方式进行,银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登记信息办理与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有关的外汇业务及其分支机构。,
2015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将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下的境内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权限下放给部分银行进一步简化境内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企业所得税条例
根据自2008年1月起生效并于2018年12月最后一次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 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但有一些例外。为澄清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某些规定, 国务院于2007年12月发布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于2008年1月生效,并于2019年4月修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除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外, 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实际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其全球收入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此外,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是指根据外国法律设立的“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的实体, 但在中国设有机构或营业地点, 或在中国没有机构或营业地点,但收入来自中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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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自2008年1月起,向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场所的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宣派的股息,一般适用10%的所得税税率,或拥有该等机构或营业地点,但相关收入与该机构或营业地点没有实际联系,前提是该等股息来自中国境内。根据中国与非中国股东居住的司法管辖区之间的税收协定,股息的所得税可能会减少。
其他中国国家和省级法律法规
根据国家、省和市各级政府当局管理的许多其他法律和法规,我们受到不断变化的法规的约束,其中一些适用于或可能适用于我们的业务。例如,法规控制患者医疗信息的机密性以及患者医疗信息可能被发布以包含在我们的数据库中或由我们发布给第三方的情况。这些管理机密患者医疗信息的披露和使用的法律和法规在未来可能会变得更加严格。
我们还在所有材料方面遵守与安全工作条件、制造实践、环境保护和火灾危险控制等事项相关的许多其他国家和省级法律。我们相信我们目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但是,我们将来可能需要承担大量成本来遵守这些法律和法规。因此,现有监管要求的意外变化或采用新要求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美国法规
联邦和州实验室许可要求
根据CLIA, 对来自人类的样本进行测试以提供诊断信息的实验室, 预防或治疗疾病, 或损害, 或健康评估必须持有适用于其执行的实验室检查的复杂性的证书, 它必须符合, 除其他外, 涵盖操作的标准, 人员, 设施管理, 质量, 和能力验证, 旨在确保, 除其他外, 其临床实验室检测服务是准确的, 可靠及时。与执行不太复杂的测试的实验室相比,执行高复杂性测试的实验室需要满足更严格的要求。CLIA要求不适用于测试人体标本但不报告患者特定诊断结果的研究实验室, 预防或治疗任何疾病或损害, 或评估, 个别患者的健康。为了提供我们在美国的测试, 我们的实验室必须拥有适当的CLIA认证和适用的州许可证。已提交申请但尚未获得CLIA认证的实验室, 可能会获得CLIA注册证书,允许实验室在实验室的调查和检查未决期间进行测试。我们于2020年3月获得了圣何塞实验室的CAP认证和CLIA认证证书,但我们于2021年6月关闭了圣何塞实验室,以节省成本并简化实验室运营和管理。我们在费城的实验室获得了CLIA注册证书, 宾夕法尼亚州,2020年8月。内容管理系统, 监督CLIA的机构, 已认为CAP标准与CLIA法规同等或更严格,并已批准CAP为公认的认证组织。由CAP进行的检查代替了对经认可的实验室的CMS检查。维持和更新我们的CAP认证和CLIA认证, 我们每两年接受一次调查和检查,以评估我们实验室对计划标准的遵守情况。我们也可能会接受额外的突击检查。,
CLIA规定,一个州可以采用比美国联邦法律要求更严格的实验室法规,并且一些州已经实施了自己的实验室监管要求。州法律可能要求实验室人员符合某些资格、指定某些质量控制程序、设施要求或规定记录维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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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为我们的费城实验室持有宾夕法尼亚州实验室许可证。实验室可能还需要在其他州持有对非居民实验室有要求的许可证,以便对居住在这些州的患者的样本进行测试。例如,为了在纽约提供我们的测试,我们必须单独申请纽约州临床实验室许可证和我们在纽约的测试批准,这将需要提交验证数据以及有关测试方法的信息,除其他事项外。其他州目前可能有或将来可能采用类似的许可要求。在需要非居民实验室许可的州提供我们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之前,我们将获得任何此类必要的许可。
不遵守CLIA认证和州临床实验室执照要求可能会导致一系列执法行动,包括证书或执照暂停、限制或撤销、定向纠正措施计划、现场监控、民事罚款、刑事制裁、撤销相关实验室对其服务的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付款的批准,以及重大不利宣传。
实验室开发测试的规定
LDT通常被FDA认为是设计的测试, 发达, 在单个实验室内验证和使用。FDA有权根据FDCA对医疗器械等测试进行监管。然而, FDA历来行使其执法自由裁量权,并未执行FDCA和FDA法规中有关LDT的适用条款。然而, 近年来, 介绍了解决LDT监督问题的立法和行政建议。例如, 2014年,FDA发布了两份指导文件草案,提出了一个基于风险的框架,以应用FDA对LDT的监督。指导文件草案指出,FDA打算以与现有医疗器械分类一致的基于风险的方式修改其关于LDT的执法自由裁量权政策。因此, FDA计划开始执行其医疗器械要求, 包括上市前提交要求, 在未经FDA上市前审查和授权的情况下销售的LDT。2016年11月, FDA宣布不打算最终确定2014年指导文件草案,以允许进一步公开讨论对LDT的适当监督方法,并让国会授权委员会有机会制定立法解决方案。2017年1月, FDA发布了一份关于LDT监管可能方法的讨论文件。8月19日, 2020, HHS宣布,除非FDA参与通知和评论规则制定,否则FDA将不再要求LDT的上市前授权。HHS还撤销了FDA先前发布的有关LDT的所有指导文件和非正式政策声明。11月15日, 2021, 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撤回了指示FDA不对LDT执行上市前审查要求的政策。“HHS不再制定与FDA在该领域的长期做法不同的LDT政策。,
我们预计将不时推出有关LDT监督的新立法和行政提案。立法可能会被颁布为法律或法规或FDA可能发布指南,这可能会导致新的或增加的监管要求,要求我们在可预见的时间内将我们的测试作为LDT提供或开发和引入新的测试作为LDT未来。
虽然我们相信我们在FDA的LDT政策范围内, 鉴于FDA在解释和应用其法律和政策方面的自由度,LDT的初始商业化和持续商业可用性存在不确定性。例如, 如果测试是完全设计或制造的,FDA不认为测试受其LDT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约束, 或部分, 在提供和使用它们的实验室之外, 或者如果它们是“直接面向消费者”提供的,而不是仅在医疗保健提供者开具处方时才提供给患者。即使对于似乎属于FDA先前规定的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测试, 如果FDA认为某些LDT对患者构成风险,则FDA可能会随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某些LDT采取行动。前FDA专员和FDA CDRH主任对一些已审查和清除的LDT和IVD之间在准确性和质量方面的潜在差异表示严重关切, FDA授权或批准。此外, 美国国会一直在考虑各种立法提案,以改革FDA对实验室测试的监管, 并且此类立法可能会导致FDA加强对LDT的审查, 特别是新的LDT。是否会颁布此类立法,以及, 如果是这样, 它可能对FDA如何监管实验室测试产生什么影响, 包括LDT, 是未知的。如果FDA不同意实验室测试的LDT状态, FDA可能会认为该测试是未经批准的医疗器械, 可能使公司受到FDA的执法行动, 包括, 没有限制, 要求公司寻求许可, 实验室测试的授权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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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管
医疗器械是一种仪器, 仪器, 实施, 机器, 设计, 植入物, 体外试剂, 或其他类似或相关的文章, 包括任何组成部分, 或附件:(i)在官方国家处方集中得到认可, 或美国药典, 或对其的任何补充;旨在用于诊断疾病或其他病症, 或在治愈中, 缓解, 治疗, 或预防疾病, 在人或其他动物中;旨在影响人或其他动物身体的结构或任何功能, 并且不通过人类或其他动物体内或体内的化学作用实现其任何主要预期目的,并且不依赖于代谢以实现其任何主要预期目的。体外诊断, 是一种医疗器械,包括用于诊断或检测疾病的试剂和仪器, 条件或感染, 包括, 没有限制, 某些化学品的存在, 遗传信息或其他生物标志物。预测, 预后和筛查测试也可以是IVD。,
在美国,包括IVD在内的医疗器械受到FDA根据FDCA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某些其他美国联邦和州法律法规的广泛监管。法律法规管辖医疗器械的设计、制造、储存、记录保存、批准、标签、促销、批准后监测和报告、分销和进出口等。不遵守适用要求可能会使设备和/或其制造商受到各种行政制裁,例如FDA拒绝批准未决PMA、发出警告信、强制产品召回、进口扣留、民事罚款和/或司法制裁,例如产品扣押、禁令和刑事起诉。
设备分类
根据FDCA,医疗器械根据与器械相关的风险和为安全性和有效性提供合理保证所需的控制水平分为三类之一。I类设备被认为是低风险的,并且受到最少的监管控制。III类设备通常是风险最高的设备,并受到最高级别的监管控制,以合理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III类设备通常必须在上市前获得FDA的批准。
大多数I类设备和少数II类设备完全免于FDA的上市前审查。大多数II类和少数I类设备需要510(k)许可。构成最高风险的设备,包括维持生命、维持生命或植入式设备,或被认为与先前510(k)批准的设备或5月之前商业分销的“修订前”III类设备实质上不等效的设备1976年2月28日,尚未调用PMA申请,被置于需要PMA批准的III类。一种新型设备默认情况下被归入III类,但如果在适当的监管控制下可以证明仅构成低至中等风险,则它可能有资格通过“从头”分类被归入I类或II类。
PMA批准途径需要证明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使FDA满意。与PMA批准途径相比,510(k)清除途径的负担和耗时要少得多。与510(k)清除途径相比,从头途径的负担更大,但比PMA批准过程的负担要轻得多。
510(k)清除途径
根据510(k)许可途径,设备制造商必须向FDA提交上市前通知,证明该设备与合法销售的谓词设备“基本等效”。谓词设备可以是先前510(k)批准的设备或修订前的设备(除非FDA已发布法规要求针对此设备类型申请PMA)。“基本等效”,提议的设备必须与谓词设备具有相同的预期用途,并且要么与谓词装置具有相同的技术特征,要么具有不同的技术特征,并且被证明具有同等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且不会引起与谓词装置不同的安全性或有效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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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接受510(k)上市前通知后,开始实质性审查。根据法规,FDA必须在收到510(k)通知后90天内完成审查。实际上,清关通常需要更长的时间,通常为三到九个月或更长时间,而且永远无法保证清关。FDA的510(k)审查通常在预期用途和技术(设计、材料、软件、能源等)方面将提议的设备与谓词设备进行比较。显示实质等效性所需的信息将取决于提议的设备和谓词设备之间的差异,其中可能包括工作台、尸体、动物和/或临床研究。
如果FDA同意提议的设备实质上等同于谓词设备,它将授予该设备商业销售的许可。否则,设备制造商必须满足PMA批准流程中更严格的上市前要求,或通过从头流程寻求设备的重新分类。
在设备获得510(k)许可后,任何可能显着影响其安全性或有效性,或将构成其预期用途的重大变化的修改,都需要新的510(k)许可或可能需要通过从头流程重新分类或PMA批准。FDA要求每个制造商首先做出这一决定,但FDA可以审查任何此类决定。如果FDA不同意制造商不寻求新的510(k)许可的决定,该机构可以追溯要求制造商寻求510(k)许可、从头分类或PMA批准。FDA还可以要求制造商停止营销和/或召回修改后的设备,直到获得510(k)许可、从头分类或PMA批准。
从头途径
FDA之前未根据风险进行分类的新型设备将自动归类为III类,无论它们构成的风险水平如何。为避免要求PMA审查依法归类为III类的中低风险设备,美国国会创建了从头途径,允许FDA对以前未归类为I类的中低风险设备进行分类或二。
通常,从头申请包含设备描述、使用适应症声明、提议的标签、数据/性能测试(例如台架测试和/或临床研究数据)、提议的分类和风险/收益分析。风险/收益分析是重新申请的关键要素,通常包括设备收益的摘要、已知和潜在风险的摘要、任何风险缓解措施,以及收益是否大于风险的解释。
审查从头申请的时间不如510(k)确定。FDA的目标是在150个日历日内审查2022财年收到的70%的从头提交,在此期间FDA正在审查提交。实际上,从头营销授权通常需要更长的时间,从一年或更长时间不等,并且永远无法保证营销授权,部分原因是FDA的150天时间表停止,而申请人对FDA确定的缺陷做出回应。如果FDA授权从头申请,该设备可以合法销售并用作未来510(k)提交的谓词设备。如果从头申请被拒绝,该设备仍属于III类,并且可能需要PMA批准才能在美国合法销售该设备。
PMA审批流程
不符合510(k)许可或从头分类条件的设备必须遵循PMA批准途径,这需要证明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令FDA满意。准备和提交PMA的成本是巨大的。根据美国联邦法律,大多数PMA的提交还需缴纳大量的年度调整应用程序用户费用。例如,对于2022财年,原始PMA的用户费用为374,858美元。满足FDA上市前批准要求通常需要数年时间,实际所需时间可能会因设备或疾病的类型、复杂性和新颖性而有很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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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A申请必须提供广泛的临床前和临床试验数据,以及有关设备及其组件的详细信息,其中包括设备设计、制造和标签等。通常会对临床数据进行咨询小组审查。FDA通常对制造商的设施进行预先批准检查,也可能检查临床试验文件。除非符合质量体系法规或QSR要求,否则FDA不会批准设备,这些要求强加了复杂的测试、控制、文档和其他质量保证程序。在审查期间,FDA还可能要求提供额外信息或澄清已提供的信息,FDA可能会向申请人发出重大缺陷信函,要求申请人对FDA传达的缺陷做出回应。
根据法规, FDA有180天的时间来审查提交的PMA申请, 尽管审查更频繁地发生在更长的时间内。如果它对PMA的评估是有利的, FDA将发出批准函, 或可批准的信函。可批准的信函通常包含许多必须满足的条件,以确保PMA申请获得最终批准。当这些条件得到满足并使FDA满意时, FDA将发出PMA批准函,授权该设备的商业营销, 根据批准条件和本批准函中规定的限制, 如果有的话。如果FDA对PMA申请或相关生产设施的评估不利, FDA将拒绝批准PMA申请或发出不批准的信函。FDA还可能确定需要额外的测试或临床试验, 在这种情况下,PMA批准可能会延迟数月或数年,同时进行试验并在PMA申请的修正案中提交数据, 或者在数据可用时撤回PMA申请并重新提交。PMA过程可能很昂贵, “不确定且冗长,其他公司寻求FDA批准的一些设备从未获得FDA批准上市。,
在批准PMA申请时,作为批准条件,FDA还可能要求某种形式的批准后研究或上市后监督,申请人进行随访研究或跟踪某些患者群体多年,并在必要时向FDA定期报告这些患者的临床状况,以保护公众健康或提供额外或长期的安全性和设备的有效性数据。FDA还可能批准具有其他批准后条件的PMA申请,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例如对标签、促销、销售、分销和使用的限制等。
即使在PMA获得批准后,根据批准后研究的结果,对任何批准的设备进行修改,包括对制造工艺、设备标签和设备设计的修改,也可能需要新的PMA申请或PMA补充。PMA的补充通常需要提交原始PMA所需的相同类型的信息,但补充通常仅限于支持原始PMA涵盖的产品的拟议更改所需的信息。
上市后FDA监管
在医疗器械进入商业分销后,许多监管要求继续适用。这些包括:
| ● | FDA的QSR,要求制造商,包括第三方制造商,在制造过程的各个方面遵循严格的设计、测试、生产、控制、供应商/承包商选择、投诉处理、文档和其他质量保证程序; |
| ● | 标签法规、唯一的设备标识要求和FDA禁止宣传用于未经许可、未经批准或标签外用途的设备; |
| ● | 广告和促销要求; |
| ● | 对设备的销售、分销或使用的限制; |
| ● | PMA年度报告要求; |
| ● | PMA批准产品修改,或对先前510(k)批准的设备进行某些修改的新510(k)许可的可能性; |
82
| ● | 医疗器械报告法规,要求制造商向FDA报告他们的器械是否可能导致或导致死亡或重伤,或者如果故障再次发生可能导致或导致死亡或重伤的故障; |
| ● | 医疗器械更正和移除报告规定,该规定要求制造商向FDA报告其现场更正和产品召回或移除,如果采取这些措施是为了降低设备对健康造成的风险或纠正违反FDCA的行为; |
| ● | 召回要求,包括在设备有可能导致严重的不良健康后果或死亡的情况下强制召回; |
| ● | 维修、更换或退款的命令; |
| ● | 设备跟踪要求;和 |
| ● | 上市后监督法规,必要时适用于保护公众健康或为设备提供额外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 |
FDA拥有广泛的上市后和监管执法权力。医疗器械制造商要接受FDA和其他州的突击检查, 本地和外国监管机构评估对QSR和其他适用法规的遵守情况, 这些检查可能包括供应商的制造设施。不遵守适用的监管要求可能会导致FDA采取执法行动, 其中可能包括制裁,例如:警告信, 罚款, 禁令, 同意令和民事处罚;意外支出, 修理, 更换, 退款, 召回或扣押我们的设备;操作限制, 部分暂停或完全关闭生产;FDA拒绝我们的510(k)许可请求, 从头分类, 或新设备的上市前批准, 对现有设备的新预期用途或修改;FDA拒绝向外国政府颁发出口设备以在其他国家销售所需的证书;并撤销510(k)许可, 从头营销授权, 或已授予的上市前批准;和刑事起诉。,
紧急使用授权
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新冠疫情,FDA可能会通过所谓的紧急使用授权或EUA,在紧急情况下允许使用未经批准的医疗设备,包括实验室测试。在整个COVID-1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FDA为临床实验室和商业制造商发布了指导文件,阐明了FDA目前提供COVID-19测试的想法和方法。
当FDA授予产品紧急授权时,EUA可能会包括使用该产品的某些条件。例如,EUA可能包括限制谁可以分发、管理或使用产品的条件。一旦产品在市场上上市并用于紧急情况,制造商可能还需要收集和报告有关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信息。
FDA表示,使用商业制造商的EUA授权测试套件进行测试的实验室无需通知FDA或从FDA获得EUA进行此类测试。作为授权实验室,我们必须遵守EUA中规定的适用监管要求,包括标签要求和向FDA报告与产品既定性能特征的任何重大偏差。
83
EUA仅在HHS部长宣布的公共卫生紧急情况期间有效。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时,我们将无法继续提供COVID-19抗体测试,除非我们或罗氏已寻求批准或批准该检测并符合QSR。我们预计HHS或FDA将在公共卫生紧急情况终止后为市场上受EUA约束的产品制定宽限期或执法自由裁量期。
联邦和州欺诈和滥用法律
我们受美国联邦欺诈和滥用法律的约束,例如AKS、美国联邦禁止医生自我推荐或Stark法和FCA。我们还受到类似的州和外国欺诈和滥用法律的约束。
AKS禁止故意和故意直接或间接、公开或秘密地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支付、索取或接受报酬,以换取或诱使个人推荐,或购买、租赁、订购、安排或推荐购买、租赁或订购任何商品,根据美国联邦医疗保健计划可全部或部分报销的设施、物品或服务。尽管有许多法定例外和监管安全港保护某些常见活动免受起诉或其他监管制裁,但例外和安全港的范围很窄,以及涉及旨在诱导处方的报酬的做法,如果购买或推荐不符合例外或安全港的条件,则可能会受到审查。
斯塔克法和类似的州法律禁止医生将患者转介到由Medicare/Medicaid支付给与医生或直系亲属有经济关系(所有权/投资权益或补偿安排)的实体的指定医疗服务,除非有例外适用。
我们受制于的其他美国联邦欺诈和滥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美国联邦民事和刑事虚假索赔法, 包括FCA, 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施加责任, 除其他外, 明知而提出, 或导致出现, 向美国联邦政府付款的虚假或欺诈性索赔, 和美国联邦民事罚款法, 其中禁止, 除其他外, 向Medicare或州医疗保健计划受益人提供或转移报酬,如果该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报酬可能会影响受益人对特定提供者的选择, 从业者, 或可由Medicare或州医疗保健计划报销的服务供应商, 除非有例外情况。根据FCA, 私人公民可以通过qui tam行动代表政府提出索赔。我们还必须在我们开展业务的州的欺诈和滥用法律的范围内运营,这些法律可能适用于非政府第三方付款人报销的物品或服务, 包括私人保险公司。,
努力确保我们与第三方的业务安排符合适用的医疗保健法律和法规将涉及大量成本。如果我们的运营被发现违反任何这些法律或可能适用于我们的任何其他政府法规, 我们可能会受到重大民事、 刑事和行政处罚, 损害, 罚款, 监禁, 被排除在政府资助的医疗保健计划之外, 例如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 返还, 合同损害赔偿, 名誉损害, 利润和未来收益减少, 如果我们受到公司诚信协议或其他协议的约束,以解决不遵守法律的指控以及我们的业务缩减或重组,则额外的报告或监督义务, 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和我们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发现与我们有业务往来的任何医生或其他医疗保健提供者或实体不遵守适用法律, 他们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民事或行政制裁, 包括排除在政府资助的医疗保健计划之外。,
HIPAA和HITECH
根据HIPAA的行政简化条款(经HITECH修订),HHS发布了法规,建立统一的标准来管理某些电子医疗保健交易的行为,并要求保护涵盖实体使用或披露的受保护健康信息的隐私和安全。涵盖的实体和业务伙伴受HIPAA和HITECH的约束。
84
HIPAA和HITECH包括隐私和安全规则、违规通知要求和电子交易标准。隐私规则涵盖涵盖实体和业务伙伴对PHI的使用和披露,并且通常禁止使用或披露PHI,除非规则允许。隐私规则还规定了个人患者的权利,例如访问或修改某些包含PHI的记录的权利,或要求限制使用或披露PHI的权利。安全规则要求涵盖的实体和业务伙伴通过实施管理、物理和技术保护措施来保护以电子方式传输或存储的PHI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根据HITECH的违规通知规则,涵盖的实体必须通知个人、HHS部长,在某些情况下,还必须通知媒体违反无担保PHI。
此外,我们可能会受到州健康信息隐私和数据泄露通知法的约束,这些法律可能管辖健康相关信息和其他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披露和保护。例如,加利福尼亚州颁布了《医疗信息保密法》,除了HIPAA和HITECH之外,该法案还规定了所有加利福尼亚州医疗保健提供者必须遵守的标准。与HIPAA相比,州法律可能更严格、范围更广或提供更多关于PHI的个人权利,并且州法律可能彼此不同,这可能会使合规工作复杂化。
由于违反不安全PHI、对隐私实践的投诉或HHS的审计而被发现违反HIPAA的实体,如果此类实体需要与HHS签订解决协议和纠正行动计划以解决HIPAA不合规的指控,则可能会受到重大的民事和刑事罚款和处罚和/或额外的报告和监督义务。
美国医疗改革
在美国, 美国联邦和州级发生了许多立法和监管变化,旨在降低医疗保健成本并提高医疗保健质量。例如, 2010年3月, 患者保护和平价医疗法案, 经《医疗保健和教育和解法》修订, 或者ACA, 成为法律。该法律极大地改变了商业支付者和政府支付者为医疗保健提供资金的方式, 并对我们的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自2016年以来,一直在努力废除全部或部分ACA。例如, 减税和就业法案, 除其他外, 取消了对不遵守ACA规定的个人健康保险的处罚。ACA和相关的后续立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能会被修改, 通过司法质疑废除或以其他方式无效, 这可能会导致被保险人的数量减少, 减少对被保险人的承保范围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ACA包含许多预计会影响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的条款,其中一些条款以我们目前无法预测的方式,包括那些管理州和美国联邦医疗保健计划的注册、报销变更以及欺诈和滥用的条款,这将影响现有的州和美国联邦医疗保健计划,并将导致新计划的发展。
政府在美国医疗保健行业中的作用扩大可能导致我们的利润减少和付款人对我们测试的报销减少,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自ACA颁布以来,还提出并通过了其他立法变更。2011年8月2日,《2011年预算控制法》签署成为法律,其中包括将每个财政年度向医疗保健提供者支付的医疗保险费用减少2%,自2013年4月1日起生效,并且由于随后对法规,除非采取额外的立法行动,否则将一直有效到2029年。
我们预计联邦和州级立法者以及监管机构和商业支付者将继续提出降低成本同时扩大个人医疗保健福利的提案。其中某些变化可能会对我们能够为我们的测试收取的价格以及付款人(包括商业付款人和政府付款人)为我们的测试提供的覆盖范围或报销金额施加额外限制。
85
C.组织结构
下图说明了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主要子公司。

D.不动产、厂房和设备
我们的中国总部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碧湖工业园。我们用于制造基于CDA的商业测试的CDA设备的设施、我们进行基于CDA的商业测试的主要许可临床实验室以及我们的仓库都位于我们位于丽水的总部。我们拥有丽水总部的物业,总建筑面积约为5,126平方米。我们还在丽水拥有约203平方米的额外办公空间,并在江苏省扬州市拥有157平方米的办公空间。
我们目前在上海租赁若干物业,总建筑面积约为2,310平方米,我们在那里经营我们的主要研究与开发设施。我们还在海南省海口租赁了约142平方米的物业,主要用于经营我们政府批准的临床实验室。我们对这些物业的租约期限从一年到三年不等。
在美国,我们目前在宾夕法尼亚州蒙哥马利县租赁了约6,700平方英尺的办公空间,作为我们于2020年第二季度搬入的新CLIA注册实验室和美国总部的办公场所。该租约的期限约为十年,我们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在约五年内提前终止租约。
第4A项。未解决的员工意见
没有任何。
86
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
您应该结合我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的历史合并财务报表阅读以下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以及本年度报告中其他地方包含的表格20-F的相关注释。本讨论包含涉及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的前瞻性陈述。由于各种因素,包括“风险因素”和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述的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和选定事件的时间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
经营业绩
影响我们经营成果的关键因素
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受到影响中国癌症早期筛查和检测市场的某些一般因素的影响,包括中国癌症患病率的上升、医疗保健总支出的增长以及癌症诊断、治疗和管理的技术趋势。这些一般因素的不利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除了这些总体趋势外,我们认为我们的经营成果更直接地受到某些公司特定因素的影响,包括:
我们基于CDA的测试的市场采用
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来自在中国销售基于CDA的测试。我们预计我们的业务前景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提高基于CDA的测试在中国的市场采用率的能力,以及我们在美国将基于CDA的测试商业化的能力。
中国庞大、老龄化的人口、有利的政府政策和相对较低的劳动力成本为我们的业务带来了巨大的商业机会,使我们能够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大规模进行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然而,与传统的、更广泛接受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技术相比,我们在提高中国医学界的医生、患者、医院、医疗机构、医疗保健支付者和其他人对我们的CDA技术的认可和采用方面面临更多挑战。
我们相信我们的CDA技术解决了当前早期癌症筛查和检测方法的许多局限性, 例如其早期检测多种癌症风险的能力, 经济高效且精度高。我们与中国的医院和医疗机构合作进行了大量研究,以验证我们的CDA技术, 我们已经在美国临床肿瘤学会发表了15项已完成的研究结果, 或ASCO, 年会和其他医学会议以及医学期刊增刊。为了提高我们基于CDA的测试的市场采用率, 我们打算继续就我们的CDA技术对更多癌症类型及其在其他肿瘤领域的应用进行研究, 包括协助诊断, 预后和复发, 并在ASCO年会和其他医学会议上展示我们的研究结果,并将其发表在重要的医学期刊上。我们也在寻求与大学和学术医疗中心的合作, 医院和医疗机构, CRO, 美国的管理式医疗公司和其他健康组织对我们的CDA技术进行研究, 以期在美国市场将我们基于CDA的测试商业化。我们计划最初将我们的CDA测试作为LDT在美国销售。我们希望在研究方面投入大量资金。,
87
NMPA对我们CDA设备的监管批准
我们目前获得了制造CDA设备的许可,并使用它在我们自己在中国的实验室进行基于CDA的测试。为了扩大我们在中国的总目标市场, 2018年12月, 我们向NMPA申请了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以便我们使用我们的CDA设备来协助多癌症诊断。在我们获得这个许可证后, 我们将申请更新我们的医疗器械制造许可证,以包括III类医疗器械的制造。有了这些许可证, 我们将被允许将我们的设备放置在中国医院的实验室内进行商业测试或将我们的设备出售给医院,以协助医生诊断特定的多种癌症。我们预计在我们的CDA设备获准进入中国医院部门后,我们的收入将大幅增长。然而, 获得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需要至少三年的大量研发支出和监管批准,并且该过程受监管和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我们的客户群和客户组合
我们的业务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与现有客户保持关系和吸引新客户的能力。我们在中国的现有客户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公司和其他公司, 为他们的受保客户和/或员工提供我们基于CDA的测试。我们还通过提供基于CDA的测试作为年度体检套餐的一部分以及聘请销售代理来营销我们的测试来吸引客户。我们计划扩大我们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产品, 包括扩大目前在我们海口实验室进行的基因组学测试范围, 以吸引更多客户。如果我们能够获得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更新我们的CDA设备的医疗器械制造许可证, 我们将寻求进入中国医院细分市场,并通过中国医院向更多个人客户提供我们的测试。“随着我们寻求提高我们的技术和测试的市场采用率并建立我们的销售渠道,我们预计我们的营销费用将继续增加。,
由于我们目前的业务规模相对较小,而且我们的客户主要是企业,基于CDA的大型测试订单的可用性和时间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收入在不同时期出现显着波动。这使得很难比较我们的历史经营业绩或预测我们的未来业绩。COVID-19的死灰复燃和一些城市的封锁政策可能会根据封锁的持续时间减少需求和收入。自2022年3月27日起,上海的封锁政策迫使我们暂时停止上海办事处的运营。大部分CDA测试是在我们位于浙江丽水的子公司进行的,该子公司不受COVID-19卷土重来的影响。然而,我们上海办事处的关闭导致向客户签发和交付测试报告的延迟,这将延迟我们在该期间的收入确认。
成本结构
我们的经营成果受到我们的成本结构的显著影响。我们运营成本和费用的最大组成部分是员工成本, 主要与我们的管理以及研究与开发有关, 销售与市场营销人员。我们还产生了大量基于股份的薪酬费用来激励我们的董事, 长官, 员工和顾问, 人民币3290万元, 2019年分别为人民币1,780万元和人民币3,420万元(540万美元), 2020年和2021年, 分别。此外, 我们在客户获取方面进行了大量投资, 研究与开发, 和专利申请,以支持我们未来的增长和扩张。当我们在美国进行研究时, 我们预计我们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将大幅增加。此外, 我们预计,在中国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研究与开发和监管批准方面将产生大量成本。一旦我们获得此批准, 我们将承担大量的外部供应商成本来制造设备。,
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
我们主要通过首次公开募股、股东、短期非银行借款、可转换贷款和关联方贷款的出资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随着我们业务的持续扩张,我们将需要更多资金,可能通过公共或私募股权融资、债务融资或其他业务安排。资金的可用性和成本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此外,债务融资可能要求我们同意限制性财务契约,这可能使我们更难以实现目标。
88
关键经营数据
我们定期审查许多运营指标,包括下文所述的指标,以评估我们的业务、衡量我们的业绩并确定影响我们业务的趋势。
下表载列我们于所示期间的主要经营数据: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2019 |
|
2020 |
|
2021 |
完成的基于CDA的商业测试数量(1) |
|
52,428 |
|
41,354 |
|
38,628 |
完成用于研究目的的基于CDA的测试数量(1) |
|
6,121 |
|
1,892 |
|
399 |
笔记:
| (1) | 包括我们的CDA测试和组合测试。 |
经营成果的关键组成部分
收入
我们的收入有两个来源:(i)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主要是基于商业CDA的测试)的销售收入,体检套餐销售的净收入,技术服务的收入和()零售收入。
下表按类型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按类型划分的收入的绝对金额和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
|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
2019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
|
|
(以千计,%除外) |
||||||||||||
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 |
|
10,381 |
|
95.7 |
|
18,445 |
|
89.9 |
|
14,947 |
|
2,345 |
|
83.1 |
体检套餐 |
|
464 |
|
4.3 |
|
2,064 |
|
10.1 |
|
1,654 |
|
260 |
|
9.2 |
技术服务 |
|
— |
|
— |
|
— |
|
— |
|
1,284 |
|
201 |
|
7.1 |
零售收入 |
|
— |
|
— |
|
— |
|
— |
|
101 |
|
16 |
|
0.6 |
总收入 |
|
10,845 |
|
100.0 |
|
20,509 |
|
100.0 |
|
17,986 |
|
2,822 |
|
100.0 |
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
我们来自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的销售收入主要来自我们基于CDA的商业测试的销售收入。我们基于CDA的商业测试包括我们的CDA测试和我们的组合测试,它们结合了我们的CDA测试以及由我们或第三方进行的基于生物标志物和基于CT-DNA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方临床实验室。我们还确认来自我们提供的基于商业CDA的测试的销售收入,这些测试是我们销售的身体检查包的一部分。我们预计,我们基于CDA的商业测试产生的收入将随着我们业务的增长而增加,包括提供额外的基于CDA的定制测试以满足客户需求以及探索与我们的CDA测试相关的其他收入来源。随着我们将更多资源用于这些测试的市场营销与销售,我们还希望确认来自商业基因组学测试的额外收入。
89
体检套餐
我们来自体检套餐的净收入代表我们向客户出售并在特定时期内执行的体检套餐的总账单金额,减去(i)包中包含的基于CDA的商业测试的费用部分(确认为我们基于CDA的测试销售收入的一部分)和我们的体检服务成本(CDA除外)-基于测试)包含在包中,这是我们向第三方体检中心支付的款项,我们将这些服务外包给这些中心。我们相信,销售年度体检套餐可以扩大我们基于CDA的商业测试的客户群,我们打算投入更多资源来销售体检套餐,并预计我们从这些套餐中获得的净收入将继续增加。
技术服务
本集团为客户提供一系列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研究、设计、编码、开发、测试等,合同期为两年。本公司采用输入法计量完全履行履约义务的进度。投入法根据消耗的资源或付出的努力相对于预期消耗的总资源或预期花费的总努力来衡量进度。完成百分比由已发生成本╱估计将发生的总成本厘定。
零售收入
集团于2021财年开始基因检测试剂盒和护肤产品的零售业务。客户预先付款,本集团交付订购的产品。收入在时间点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零售收入微不足道。
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与我们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的销售有关, 主要是我们基于CDA的商业测试,以及, 在较小程度上, 我们的基因组免疫学测试, 技术服务成本和零售产品成本。它主要包括员工成本, 外包测试成本, 血样采集费用, 医疗耗材费用, 基于股份的薪酬, 以及我们CDA设备的折旧及摊销。员工成本主要包括从事实验室测试职能的人员的薪金及员工福利开支。外包测试成本代表我们聘请第三方临床实验室进行基于生物标志物的辅助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的成本, 这些都包含在我们的组合测试中。血样采集成本主要包括我们聘请第三方护理服务提供商代表我们采集血样以进行基于CDA的商业测试的成本。随着我们增加基于CDA的商业测试的数量,我们预计我们的收入成本将继续增长。,
毛利和毛利率
我们的毛利是来自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技术服务和零售产品的销售收入减去我们的收益成本,加上我们来自体检套餐销售的净收入。我们的毛利主要受我们在特定时期内销售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的组合和相对价格的影响,以及销售体检套餐的净收入占我们总收入的百分比变化。
90
营业费用
我们的运营费用包括销售和营销费用、研究与开发费用以及一般和行政费用。下表载列所示期间这些费用的明细。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2019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以千计) |
||||||
营业费用: |
|
|
|
|
|
|
|
|
销售和营销 |
|
13,633 |
|
19,674 |
|
21,420 |
|
3,361 |
研究与开发 |
|
9,839 |
|
11,576 |
|
16,204 |
|
2,543 |
一般和行政 |
|
69,088 |
|
74,757 |
|
80,676 |
|
12,660 |
长期投资减值 |
|
1,320 |
|
1,430 |
|
— |
|
— |
无形资产减值 |
|
— |
|
— |
|
3,828 |
|
601 |
商誉减值 |
|
— |
|
— |
|
2,223 |
|
349 |
合计 |
|
93,880 |
|
107,437 |
|
124,351 |
|
19,514 |
销售和营销费用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从事销售、营销和客户支持职能的人员的员工成本、股权激励、营销费用、差旅费用和办公费用。我们预计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将增加,因为我们将继续建立我们的销售与市场营销团队,并聘请更多的销售代理和其他渠道合作伙伴来提高我们的市场渗透率。
研究与开发费用
我们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主要包括从事研究与开发职能的人员的员工成本, 基于股份的薪酬, 差旅费, 租金, 消耗品和配件的成本, 以及折旧及摊销(主要与我们用于研究与开发目的的临床实验室设施和CDA设备有关)。我们预计我们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将在不久的将来大幅增加, 因为我们不仅在中国有多项正在进行的研究, 但也与美国大学和学术医疗中心签订了研究协议, 我们正在与其他美国医院进行讨论, 医疗机构, CRO, 管理式医疗公司和其他卫生组织, 在我们位于费城的CLIA注册实验室对我们的CDA技术进行研究, 宾夕法尼亚州。我们在美国和中国的研究与开发活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约为人民币1,020万元(160万美元)和人民币600万元(90万美元), 分别。,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一般和行政开支主要包括从事一般和行政职能的人员的员工成本、股权报酬、专利服务费、专业服务费、折旧及摊销(主要与我们在丽水收购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有关,浙江省及该土地上的办公设施)、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以及办公费用。我们预计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将继续增加以支持我们的业务增长,但我们预计一旦我们的业务规模增加,它们占我们收入的百分比最终会下降。
长期投资减值
我们的长期投资包括权益法投资和公允价值不能轻易确定的股权投资。减值亏损于综合全面亏损表确认,相等于账面值超过投资公平值的金额。
91
商誉以外的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资产,包括财产和设备以及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发生事件或情况变化(例如将影响资产未来使用的市场条件的重大不利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时进行减值资产可能无法完全收回。
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我们2019年的其他费用净额主要与我们从嘉兴智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智骏”)借入的可转换贷款价值增加导致的公允价值损失有关,部分被政府抵消我们收到的补助金。我们2020年的其他净收入主要包括政府补助。我们2021年的其他净支出主要包括可转换债务公允价值的变化。
税收
英属维尔京群岛
我们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我们主要通过我们在中国和美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运营。
我们公司支付给非英属维尔京群岛居民的所有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补偿和其他款项,以及与任何股份、债务义务、非英属维尔京群岛居民持有的我们公司的其他证券或其他证券不受英属维尔京群岛所得税条例的所有规定的约束。
与向我们公司或由我们公司转让财产有关的所有文书以及与股份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书,我们公司的债务或其他证券以及与我们公司业务有关的其他交易的所有工具均免征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印花税。这假设我们公司不持有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房地产权益。
目前,英属维尔京群岛没有适用于我们公司或其成员的预扣税或外汇管制规定。
中国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须按25%的税率缴纳法定企业所得税。我们的部分中国子公司享有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股息, 兴趣,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其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支付的租金或特许权使用费, 任何此类非居民企业投资者处置资产的收益(扣除此类资产的净值后)将按10%的税率缴纳预扣税, 除非相关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注册成立的司法管辖区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或安排,规定降低预扣税率或免除预扣税。如果我们的BVI控股公司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居民企业”, 它还将就其全球收入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见“第3项。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 就中国所得税而言,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 这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或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并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可预见的未来, 我们打算将我们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子公司的所有未分配收益进行投资,并且不打算让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分配任何股息。所以, 预计不会产生预扣税。,
92
美国
我们的美国子公司ANPAC US在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的年度按21%的税率缴纳美国联邦企业所得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ANPAC US还需缴纳加利福尼亚州的州所得税。
经营成果
下表总结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经营成果。该信息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附注一起阅读。任何期间的经营业绩不一定代表未来任何期间的预期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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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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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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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
2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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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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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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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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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 |
|
收入 |
|
人民币 |
|
收入 |
|
人民币 |
|
美元 |
|
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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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千计,%除外) |
||||||||||||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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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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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 |
|
10,381 |
|
95.7 |
|
18,445 |
|
89.9 |
|
14,947 |
|
2,345 |
|
83.1 |
体检套餐,净 |
|
464 |
|
4.3 |
|
2,064 |
|
10.1 |
|
1,654 |
|
260 |
|
9.2 |
技术服务 |
|
— |
|
— |
|
— |
|
— |
|
1,284 |
|
201 |
|
7.1 |
零售收入 |
|
— |
|
— |
|
— |
|
— |
|
101 |
|
16 |
|
0.6 |
总收入 |
|
10,845 |
|
100.0 |
|
20,509 |
|
100.0 |
|
17,986 |
|
2,822 |
|
100.0 |
收入成本, |
|
(6,047) |
|
(55.8) |
|
(7,628) |
|
(37.2) |
|
(5,732) |
|
(899) |
|
(31.9) |
毛利 |
|
4,798 |
|
44.2 |
|
12,881 |
|
62.8 |
|
12,254 |
|
1,923 |
|
68.1 |
营业费用: |
|
|
|
|
|
|
|
|
|
|
|
|
|
|
销售和营销 |
|
(13,633) |
|
(125.7) |
|
(19,674) |
|
(95.9) |
|
(21,420) |
|
(3,361) |
|
(119.1) |
研究与开发 |
|
(9,839) |
|
(90.7) |
|
(11,576) |
|
(56.4) |
|
(16,204) |
|
(2,543) |
|
(90.1) |
一般和行政 |
|
(69,088) |
|
(637.0) |
|
(74,757) |
|
(364.5) |
|
(80,676) |
|
(12,660) |
|
(448.5) |
长期投资减值 |
|
(1,320) |
|
(12.2) |
|
(1,430) |
|
(7.0) |
|
— |
|
— |
|
— |
无形资产减值 |
|
— |
|
— |
|
— |
|
— |
|
(3,828) |
|
(601) |
|
(21.3) |
商誉减值 |
|
— |
|
— |
|
— |
|
— |
|
(2,223) |
|
(349) |
|
(12.4) |
运营损失 |
|
(89,082) |
|
(821.4) |
|
(94,556) |
|
(461.0) |
|
(112,097) |
|
(17,591) |
|
(623.3) |
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
|
|
|
|
|
|
|
|
|
|
|
|
|
利息支出,净额 |
|
(2,609) |
|
(24.1) |
|
(1,143) |
|
(5.6) |
|
(4,257) |
|
(668) |
|
(23.7) |
汇兑损失,净额 |
|
(3,219) |
|
(29.7) |
|
(667) |
|
(3.3) |
|
(202) |
|
(32) |
|
(1.1) |
权益法投资中的净收益(损失)份额 |
|
190 |
|
1.7 |
|
(13) |
|
(0.1) |
|
132 |
|
21 |
|
0.7 |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
|
(1,823) |
|
(16.8) |
|
9,096 |
|
44.4 |
|
990 |
|
155 |
|
5.5 |
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 |
|
— |
|
— |
|
3,240 |
|
508 |
|
18.0 |
可转换债务公允价值变动和结算收益 |
|
(5,296) |
|
(48.8) |
|
6,630 |
|
32.3 |
|
(9,073) |
|
(1,424) |
|
(50.4) |
所得税前亏损 |
|
(101,839) |
|
(939.1) |
|
(80,653) |
|
(393.3) |
|
(121,267) |
|
(19,031) |
|
(674.3) |
所得税优惠 |
|
218 |
|
2.0 |
|
88 |
|
0.4 |
|
1,180 |
|
185 |
|
6.6 |
净亏损 |
|
(101,621) |
|
(937.0) |
|
(80,565) |
|
(392.4) |
|
(120,087) |
|
(18,846) |
|
(667.7)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相比
收入
我们的总收入从2020年的人民币2,050万元下降12.3%至2021年的人民币1,800万元(28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销售收入大幅下降。
93
我们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销售收入从2020年的人民币1,840万元下降19.0%至2021年的1,490万令吉(23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2021年收取的测试价格降低以及基于CDA的测试减少。我们2021年基于CDA的平均个人测试价格为人民币387元(61美元),比2020年的人民币446元下降了13.2%。我们在2021年完成了38,628项基于CDA的测试,而2020年完成了41,354项基于CDA的测试。
我们销售体检套餐产生的净收入从2020年的人民币210万元减少至2021年的人民币170万元(260,000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在2021年完成的体检套餐数量减少。
我们于2021年开始提供技术服务,相关收入为人民币130万元(201,000美元)。
我们于2021年开始销售零售产品,相关收入为人民币101,000元(16,000美元)。
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从2020年的人民币760万元下降到2021年的人民币570万元(899,000美元),下降了24.9%,主要是由于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的收益成本减少了人民币230万元(332,000美元),这是由于进行的多癌症检测测试不够全面,这导致与测试材料、外包基于生物标志物的测试、血液样本采集和医疗耗材相关的成本降低。
我们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销售收入成本从2020年的人民币760万元下降至2021年的人民币530万元(837,000美元),这与我们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销售收入下降一致。
我们2021年的技术服务收入成本为人民币353,000元(55,000美元),2020年未产生此类成本。
我们2021年的零售产品收入成本为人民币43,000元(7,000美元),2020年未产生此类成本。
毛利
我们的毛利从2020年的人民币1,290万元减少至2021年的人民币1,230万元(190万美元),这与我们2020年至2021年的收入减少一致,主要是由于我们对基于CDA的综合测试和体检测试收取的测试价格降低。我们的毛利从2020年的62.8%增加到2021年的68.1%,主要是由于技术服务的毛利率较高。
营业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20年的人民币1,970万元增加到2021年的人民币2,140万元(340万美元),增长8.9%,主要是由于我们向市场营销与销售人员授予更多选择权,从而提高了基于股份的薪酬。
研究与开发费用
我们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从2020年的人民币1,160万元增加40.0%至2021年的人民币1,620万元(250万美元),主要是因为我们进行了更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这一增长还归因于我们的研究与开发相关材料的增加以及我们的研究与开发人员的员工成本和基于股份的薪酬增加。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从2020年的人民币7,480万元增加到2021年的人民币8,070万元(1,260万美元),增长7.9%,主要是由于基于股份的薪酬增加。
94
长期投资减值
我们在2021年和2020年的长期投资减值为零和人民币140万元,主要是因为我们对江苏安派克的投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均已减值。
无形资产和商誉减值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由于世纪(海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展缓慢,本集团通过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期因使用资产及其最终处置而产生的未来未贴现现金流量进行比较来评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并确定世纪(海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为零。因此,本公司核销了收购世纪(海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的无形资产人民币380万元(601,000美元)和商誉人民币220万元(349,000美元)。
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利息支出,净额
我们的净利息支出从2020年的人民币110万元大幅增加至2021年的人民币430万元(668,000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2021年的可转换债务增加。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我们确认的其他净收入从2020年的人民币910万元大幅减少至2021年的人民币100万元(155,000美元),主要是由于2021年的政府补贴大幅减少。
可转换债务公允价值变动和结算收益
截至2021年12月止年度,我们确认了可转换债务的未实现亏损人民币910万元(140万美元)。
我们选择以公允价值确认可转换债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由于我们分别向志军借入的可转换债务的公允价值变动,我们确认了人民币530万元的未实现亏损。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向智骏全额偿还了可转换债务,并确认了人民币720万元的结算收益。此外,由于2020年公允价值发生变化,我们确认了从EMA Financial,LLC借入的新可转换债券的未实现亏损人民币532,000元。
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021年8月15日,本集团完成对安派上海60%股权的收购,包括收购常宇博士收购的安派上海40%股权,以及本集团于2021年8月15日前已持有的安派上海20%股权的投资。本公司确认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人民币320万元(508,000美元)
净亏损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2021年的年度亏损为人民币1.201亿元(1,880万美元),而2020年为人民币8,060万元。
95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年度相比
收入
我们的总收入从2019年的人民币1,080万元增长89.1%至2020年的人民币2,050万元(31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销售收入显着增加。
我们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销售收入从2019年的人民币1,040万元增长77.7%至2020年的人民币1,840万元(28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2020年收取的测试价格较高。尽管我们在2020年完成了大约41,354次基于CDA的测试,而2019年完成了52,428次基于CDA的测试,但我们2020年的平均个人基于CDA的测试价格为人民币446元(68.4美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198元上涨了125.3%。这主要是因为我们为客户提供了更全面的多癌症检测测试,我们能够收取更高的测试价格。
我们销售体检套餐产生的净收入从2019年的人民币464,000元大幅增加至2020年的人民币210万元(316,000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在2020年完成的体检套餐数量增加。
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从2019年的人民币600万元增加26.1%至2020年的人民币760万元(12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进行了更全面的多癌检测测试,导致与测试材料相关的成本增加,外包基于生物标志物的测试、血样采集和医疗耗材。我们的收入成本增加还归因于折旧费用的增加,因为我们投入了更多CDA设备以满足对基于CDA的测试不断增长的需求。
毛利
我们的毛利从2019年的人民币480万元增至2020年的人民币1,290万元(200万美元),增长了一倍多,这与我们2019年至2020年收入的显着增长一致,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对基于CDA的综合测试和体检测试收取的测试价格较高。我们的毛利率从2019年的44.2%增至2020年的62.8%。
营业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19年的人民币1,360万元增加44.3%至2020年的人民币1,970万元(30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加大营销力度导致营销费用增加,部分被较低的股份薪酬所抵消,因为我们授予市场营销与销售人员的选择权较少。
研究与开发费用
我们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从2019年的人民币980万元增加17.7%至2020年的人民币1,160万元(180万美元),主要是因为我们进行了更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这一增长还归因于我们的研究与开发相关折旧费用的增加以及我们的研究与开发人员的员工成本和基于股份的薪酬增加。
96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一般和行政开支从2019年的人民币6,910万元增加8.2%至2020年的人民币7,480万元(1,15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与上市相关的专业费用增加以及2020年产生的员工薪酬增加,部分被基于股份的薪酬减少所抵消。
长期投资减值
我们的长期投资减值从2019年的人民币130万元增加8.3%至2020年的人民币140万元(219,000美元),主要是因为我们对江苏安派克的投资减值为零,我们预计江苏安派克的投资将不会产生任何未来的收入。
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利息支出,净额
我们的净利息支出从2019年的人民币260万元大幅减少至2020年的人民币110万元(175,000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2020年的借款减少。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我们确认2019年的其他费用净额为人民币180万元,转化为2020年的其他收入净额为人民币910万元(14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2020年授予的政府补贴人民币750万元,该补贴已授予我们作为我们业务发展的一般激励措施。
可转换债务公允价值变动和结算收益
我们选择以公允价值确认可转换债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由于我们分别向志军借入的可转换债务的公允价值变动,我们分别确认了人民币784,000元和人民币530万元的未实现亏损。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向志军全额偿还了可转换债务,并确认了人民币720万元(110万美元)的结算收益。此外,由于2020年公允价值发生变化,我们确认了从EMA Financial,LLC借入的新可转换债务的未实现亏损人民币532,000元(82,000美元)。
净亏损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2020年的年度亏损为人民币8,060万元(1,230万美元),而2019年为人民币1.016亿元。
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
在评估我们的业务时,我们考虑并使用调整后的净亏损(一种非GAAP衡量标准)作为审查和评估我们经营业绩的补充衡量标准。此非GAAP财务指标的呈现不应被单独考虑或替代根据美国GAAP编制和呈现的财务信息。我们将调整后净亏损定义为调整后的净亏损,以加回基于股份的薪酬费用。
我们认为,调整后的净亏损有助于确定我们业务的潜在趋势,否则这些趋势可能会因我们加回净亏损的费用的影响而扭曲。我们相信,调整后的净亏损提供了有关我们经营业绩的有用信息,增强了对我们过去业绩和未来前景的整体了解,并提高了我们管理层在财务和运营决策中使用的关键指标的可见性。
97
非GAAP财务指标“调整后净亏损”未在美国GAAP下定义,未根据美国GAAP呈现,并且作为分析工具存在局限性。使用调整后净亏损的主要限制之一是它不能反映影响我们运营的所有收入和费用项目。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已经并可能继续在我们的业务中产生,并且不会反映在调整后净亏损的列报中。此外,非GAAP财务指标“调整后净亏损”可能与其他公司(包括同行公司)使用的非GAAP信息不同,因此它们的可比性可能有限。
我们通过将非GAAP财务指标与最接近的美国GAAP绩效指标进行核对来弥补这些限制,在评估我们的绩效时应考虑所有这些因素。这种非GAAP财务指标应被视为补充而非替代,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报告结果,应仅与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一起阅读,这些报表包含在本年度报告的其他地方。
|
|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
2019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以千计) |
||||||
净亏损 |
|
(101,621) |
|
(80,565) |
|
(120,087) |
|
(18,846) |
添加: |
|
|
|
|
|
|
|
|
可转换债务公允价值变动 |
|
5,296 |
|
(6,630) |
|
9,073 |
|
1,424 |
股权激励费用 |
|
32,855 |
|
17,762 |
|
34,167 |
|
5,362 |
调整后净亏损 |
|
(63,470) |
|
(69,433) |
|
(76,847) |
|
(12,060) |
最近的会计公告
近期相关会计声明的清单包含在我们合并财务报表的附注2“主要会计政策摘要”中。
通货膨胀
自我们成立以来,通货膨胀并未对我们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9年12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变化4.5%,2020年12月0.3%,2021年12月1.5%。虽然我们没有受到通货膨胀的重大影响,但如果中国未来出现更高的通货膨胀率,我们可能会受到影响。
b. |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
我们的主要流动资金来源是融资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管理层预计通过债务或股权发行进行持续的资本融资,以支持其营运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人民币930万元(150万美元)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营运资金赤字为人民币3,940万元(620万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我们分别产生了人民币1.016亿元、人民币8,060万元和人民币1.201亿元(1,880万美元)的持续亏损。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经营活动产生了7,170万元人民币(1,130万美元)的负现金流。最近COVID-19的卷土重来和中国上海的封锁政策也对集团的运营产生了负面影响。上述事实对本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产生重大怀疑。
随后,我们签署了以下融资协议:
98
在评估我们的流动性时,我们监控和分析我们的手头现金、我们未来产生足够收入来源的能力以及我们的运营和资本支出承诺。关于资本资金需求,我们根据对维持充足现金需求的持续评估来预算资本支出。我们打算通过融资活动为未来的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支出提供资金,直到我们的经营活动产生正现金流(如果有的话)。我们预计通过债务或股票发行进行持续的资本融资,以支持营运资金需求。
我们无法保证所需的融资将可用于所需的金额,或我们在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如果有的话)。如果这些事件中的一个或所有事件没有发生,或者随后的融资不足以弥补财务和流动性短缺,则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假设我们将继续经营,因此不包括可能因这种不确定性结果而导致的任何调整。
根据上述评估,我们不确定自本报告提交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何时能够获得上述融资以满足我们的营运资金需求。因此,截至本报告日期,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仍然存在。
我们打算通过融资活动筹集的资金产生的现金为我们未来的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支出提供资金,直到经营活动产生正现金流, 如果有的话。我们可能, 然而, 由于业务条件的变化或其他未来的发展,还需要额外的现金, 包括我们可能决定进行的任何投资或收购。如果我们现有的现金不足以满足其要求, 我们可能会寻求发行债务或股权证券或获得额外的信贷便利。可能无法获得所需金额或我们可接受的条款的融资, 如果有的话。发行额外的股本证券或与股本挂钩的证券, 包括可转换债务证券, 会稀释其每股收益。债务的产生将转移现金用于营运资金和资本支出以偿还债务,并可能导致经营和财务契约限制其运营及其向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
99
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可能继续以人民币的形式出现。根据现行的中国外汇法规,只要满足某些常规程序要求,经常项目项目的支付,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可以在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以外币进行。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以按照这些常规程序要求,在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以美元向我们支付股息。但是,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偿还外币贷款等资本支出的,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中国政府可酌情限制未来经常账户交易使用外币。
下表载列所示期间选定的现金流量表信息:
|
|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
2019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以千计)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48,600) |
|
(58,967) |
|
(71,709) |
|
(11,252)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3,461) |
|
(2,482) |
|
(3,932) |
|
(618)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46,108 |
|
60,924 |
|
83,420 |
|
13,090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809) |
|
(2,584) |
|
(1,544) |
|
(241) |
现金、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减少) |
|
(6,762) |
|
(3,109) |
|
6,235 |
|
979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12,887 |
|
6,125 |
|
3,016 |
|
473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6,125 |
|
3,016 |
|
9,251 |
|
1,452 |
经营活动
2021年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7,170万元(1,13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同年的净亏损为人民币1.201亿元(1,880万美元),经调整以加回人民币3,420万元(540万美元)的股份报酬和人民币910万元(140万美元)的可转换贷款公允价值损失。我们的净经营资产和负债减少人民币240万元(384,000美元),主要是由于(i)应计费用减少了人民币190万元(2,940亿美元)递延税项负债减少人民币120万元(185,000美元),主要是由于收购海南的无形资产减值;以及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人民币110万元(166,000美元),由于2021年产生的收入减少,应收账款减少了150万元人民币(242,000美元),部分抵消了这一影响。
2020年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人民币5,900万元,主要是由于我们同年净亏损人民币8,010万元,经调整后加回股权激励人民币1,780万元并扣除收益结算可转换贷款人民币720万元。我们的净经营资产和负债增加人民币2.0百万元,主要是由于(i)应计服务成本和咨询费增加导致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人民币6.8百万元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人民币480万元,部分被应收账款减少人民币730万元和供应商预付款增加人民币480万元所抵消,这与2020年产生的收入增加一致。
2019年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860万元,主要是由于我们同年净亏损人民币1.016亿元,经调整加回股权激励人民币3,290万元,公允价值亏损人民币530万元的可转换贷款,经营资产和负债变动前汇兑损失人民币410万元。我们的净经营负债增加人民币6.4百万元,主要是由于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人民币8.2百万元,部分被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人民币2.9百万元和预收客户款项减少人民币1.9百万元所抵销。
投资活动
2021年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人民币390万元(618,000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购买了人民币390万元(612,000美元)的物业和设备。
100
2020年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50万元,主要是由于我们购买了人民币250万元的物业和设备。
2019年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人民币3.5百万元,主要是由于我们购买了人民币2.8百万元的物业和设备。
融资活动
2021年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8,340万元(1,31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i)私募募集资金4,240万元(660万美元),以及短期募集资金借款人民币3,820万元(600万美元),部分被短期借款人民币600万元(942,000美元)的支付所抵消。
2020年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6,090万元,主要是由于(i)发行普通股所得款项人民币1.107亿元,部分被我们支付的IPO相关费用人民币2,560万元所抵消,短期借款所得款项人民币1,380万元,部分被支付人民币20.0百万元的短期借款和偿还人民币17.3百万元的可转换贷款所抵消。
2019年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610万元,主要是由于(i)发行普通股所得款项人民币4,760万元,以及短期借款所得款项人民币2,430万元,部分被我们支付的短期借款人民币1,830万元所抵消。
资本支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我们的资本支出分别为人民币320万元、人民币250万元和人民币400万元(624,000美元)。在这些期间,这些资本支出包括购置不动产和设备和无形资产。我们将继续进行资本支出,以满足我们业务预期增长的需求。
c. |
研究与开发、专利和许可等。 |
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 研究与开发。”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知识产权。”
d. |
趋势信息 |
市场趋势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披露的内容外,我们不知道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任何趋势、不确定性、需求、承诺或事件可能对我们的净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收入、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或会导致披露的财务信息不一定表明未来的经营成果或财务状况。
e. |
关键会计估计 |
如果一项会计政策要求基于对作出该估计时高度不确定的事项的假设作出会计估计,并且如果可以合理地使用不同的会计估计,则该会计政策被认为是关键的,或合理可能定期发生的会计估计变更,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01
我们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做出影响资产和负债报告金额的估计和假设,披露财务报表日的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报告期内收入和费用的报告金额。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导致修订估计。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因此,差异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以下对关键会计政策、判断和估计的描述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随附附注以及本年度报告中的其他披露一起阅读。在审阅我们的财务报表时,您应考虑(i)我们选择的关键会计政策,影响这些政策应用的判断和其他不确定性,以及报告结果对条件和假设变化的敏感性。
收入确认
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客户通过我们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以及体检套餐服务。收入在我们以我们预期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以换取这些服务。我们根据我们是否控制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并且是委托人(即以总额为基础),或者我们安排其他方向客户提供服务,以总额或净额为基础评估收入的列报代理(即以净额为基础)。我们将增值税作为收入的减少。我们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的收入来自中国。
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的收入
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的收入主要通过向我们的客户提供测试来产生, 我们基于CDA技术和其他癌症筛查和检测技术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 例如基于生物标志物的测试, 给其客户(主要是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当主服务协议已执行且客户提交服务请求时,即存在合同, 这是下订单。我们的合同具有单一的履约义务,在向客户或客户的员工以及个人保单持有人提供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以及将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结果交付时履行。我们作为委托人,因为它在转移给客户之前控制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并在某个时间点按总收入记录收入, 当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结果交付给客户时。我们将来自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的收入的5%计入保修负债,该负债已计入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体检套餐收入
我们协助企业和人寿保险公司从第三方体检服务提供商处为其各自的员工和保单持有人采购体检服务。我们与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以及体检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在此类交易中,我们将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以及第三方体检服务提供商视为我们的客户。我们的履约义务是促进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以及第三方体检服务提供商完成体检服务的购买, 在服务转移到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之前,不受我们控制。所以, 我们在公司员工和人寿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完成体检时履行我们的履约义务,并将我们从这些已完成交易中保留的净额记录为收入。,
102
技术服务收入
我们为客户提供一系列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研究、设计、编码、开发、测试等,合同期限为两年。由于该系列服务是其目标是使客户能够生产癌症治疗医疗器械的项目的组成部分,因此上述服务均无法隔离并识别为可明确区分的履约义务。我们得出结论,合同中的合并服务构成单一履约义务。合同价格全额分摊至单项履约义务。我们使用输入法来衡量完全履行履约义务的进度。投入法根据消耗的资源或付出的努力相对于预期消耗的总资源或预期花费的总努力来衡量进度。完成百分比由已发生成本╱估计将发生的总成本厘定。
零售收入
我们于2021财年开始了基因检测试剂盒和护肤产品的零售业务。客户预先付款,我们交付订购的产品。收入在时间点确认。
我们还签订了提供基于CDA的测试和体检服务的安排。我们是基于CDA的测试的委托人,也是体检服务的代理。两项服务的收入分别在向最终客户交付基于CDA的测试结果和完成体检服务后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由于我们在安排中同时作为委托人和代理人,我们以相对独立售价为基础将交易价格分配至每项履约义务。
合约余额
我们合同中的付款条款和条件因服务类型和客户而异。
合同资产与我们对合同项下已完成履约义务的对价的有条件权利有关。应收账款在对价权利变为无条件时入账。我们在呈列年度并无合约资产。
在收入确认时间与发票时间不同的情况下,我们已确定我们的合同通常不包括重大融资成分。
中国增值税及附加
从2016年5月开始,我们的服务需缴纳6%的增值税。我们须就在中国提供的服务缴纳教育附加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用的权宜之计
我们应用了以下实用的权宜之计:
收入成本
收入成本包括员工成本、外包检测成本、血样采集成本、医疗耗材成本、股权激励和CDA设备折旧。
103
研究与开发费用
研究与开发开支主要包括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所产生的成本,包括相关人员和顾问的薪金、福利、基于股份的薪酬和相关成本、内部开发的候选产品的原材料和供应品,以及从事临床开发活动和试验的外部供应商的外部成本。我们在研究与开发费用发生时将其计入费用。
股份补偿
我们根据ASC 718,补偿-股票补偿(“ASC 718”)对基于股份的补偿进行会计处理。根据ASC 718,我们确定应将奖励分类和核算为负债奖励还是权益奖励。我们所有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均归类为股权奖励,并根据其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综合财务报表中确认。
对于根据服务条件分级归属授予的所有股份奖励,我们已选择使用直线法确认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我们对所有授予分级归属的奖励使用加速方法。我们根据ASU第2016-09号,薪酬-股票薪酬(主题718):改进员工基于股份的支付会计,对发生的没收进行会计处理。在独立第三方估值公司的协助下,我们确定了授予员工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Black-Scholes模型用于确定授予雇员和非雇员的期权的估计公允价值。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我们采用ASC 820,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ASC 820”)。ASC 820定义了公允价值,建立了衡量公允价值的框架,并扩大了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ASC 820建立了一个三层公允价值层次结构,它优先考虑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输入如下:
第1级——反映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的可观察输入值。
级别2 —在市场上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其他输入。
第3级——很少或没有市场活动支持的不可观察输入。
ASC 820描述了计量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三种主要方法:(1)市场法;(2)收益法;(3)成本法。市场法使用涉及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产生的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收益法使用估值技术将未来金额转换为单一现值金额。该计量基于当前市场对这些未来金额的预期所表明的价值。成本法基于当前更换资产所需的金额。
我们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和短期债务。由于期限较短,这些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若。
我们选择公允价值选择权来核算其可转换贷款。我们聘请了一家独立的估值公司进行估值。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可转换贷款的公允价值分别为人民币220万元和人民币2790万元(440万美元),使用二叉树模型计算。可换股贷款被分类为第3级工具,因为估值是根据不可观察的输入数据确定的,这些输入数据很少或没有市场活动的支持,并反映了我们自己在计量公允价值时的假设。用于制定可转换贷款公允价值的重大估计包括到期时间、无风险利率、直接债务贴现率、转换概率和预期转换时间。
104
在2019年1月1日采用ASU 2016-01之前,与我们在公允价值选择权下核算的可转换债券自身信用风险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与公允价值变动总额一起在综合综合报表中确认。损失。在采用ASU 2016-01后,与我们自身信用风险相关的此类公允价值变动单独确认为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由于用于制定第3级工具公允价值的输入数据不可观察,并且需要管理层进行重大估计,因此这些输入数据的变化可能导致公允价值计量发生重大变化。
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A.董事和执行官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董事和高管的信息。
姓名 |
|
年龄 |
|
职位/头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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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Chang Yu |
|
64 |
|
董事会联席主席兼联席首席执行官 |
|
陈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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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
董事会联席主席兼联席首席执行官 |
|
Feng Guo |
|
42 |
|
董事 |
|
刘圣 |
|
40 |
|
独立董事 |
|
Pu Xing |
|
54 |
|
独立董事 |
|
Ren Luo |
|
64 |
|
独立董事 |
|
邵建华 |
|
62 |
|
独立董事 |
|
爱德华兹·金秋唐 |
|
39 |
|
首席财务官(“CFO”) |
|
He Yu |
|
65 |
|
首席医疗官 |
|
Xuedong Du |
|
42 |
|
负责研发的副总裁 |
|
Weidong Dai |
|
61 |
|
中国主席 |
|
陈爱东博士自2022年4月6日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会联席主席兼联席首席执行官。陈爱东博士自2014年9月起担任南京医科大学副主任医师。2017年1月至2019年9月,陈爱东博士在杜伊斯堡-埃森大学担任博士后。陈爱东博士获得博士学位。2009年毕业于南京医科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陈爱东博士于2006年获得贵阳医学院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的医学博士学位。陈爱东博士于2003年获得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理学学士学位。
Chris Chang Yu博士是联合创始人, 本公司董事会联席主席兼联席首席执行官。于博士自2010年1月至4月6日担任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2022年,并再次被任命为公司董事会联席主席兼联席首席执行官。作为跨越半导体的300多项专利申请的第一或主要发明人, 材料和生命科学, 于博士自1990年代以来在其漫长而成功的职业生涯中创新了领先的技术和产品。于博士和我们的团队开发了用于癌症筛查和检测的CDA技术。他是ASCO的成员。在创立我们公司之前, 他共同创立了安集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688019.SH)于2004年, 该公司最近于2019年7月在中国科技创新板市场完成了首次公开募股。于博士于2002年至2004年担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SMI和联交所代码:981)的技术总监。于博士曾任卡伯特微电子公司研究与开发团队副总裁, 或卡博特, 从1996年到2002年。在卡博特工作时, 于博士采用多学科方法开发了一种关键集成电路材料的新机制。于博士还曾在三家美国财富500强公司工作, 包括担任罗克韦尔公司研究与开发部门的组长, 有限公司从1994年到1995年, 摩托罗拉公司工程师 有限公司从1992年到1994年, 和美光科技公司的高级工程师, 有限公司从1989年到1992年。他还撰写了80多篇论文, 其中一些与癌症检测有关。于博士于1983年和1984年在密苏里大学堪萨斯城校区获得物理学学士和硕士学位, 分别。他于1990年在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获得物理学博士学位。他的硕士和博士论文都涉及创新的检测技术。,
105
Feng Guo先生自2018年8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嘉兴智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总裁, 有限公司他还是保荐人代表和特许金融分析师。曾任GUO XIN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 自2004年起任华经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自2017年起任华经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彼亦于2015年至2017年担任华兴资本董事。郭先生在中国资本市场拥有约16年经验,在高端制造领域拥有多年经验, 技术, 媒体和电信, 医疗消费和能源运输。他有领导财务咨询的经验, 股改, 首次公开募股, 再融资, 许多国内外公司的收购和减资交易。郭先生于2002年获得华东政法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4年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
Pu Xing先生自2019年9月起担任我们的独立董事。Pu Xing先生还曾担任深圳前海科空灵鼎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有限公司自2019年4月起。在此之前, 曾任上海集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 Ltd. 2017年4月至2019年2月, 百视通新媒体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2014年1月至2017年3月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子公司,2013年3月至2014年2月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曾任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战略决策与投资委员会副主任, 2008年12月至2013年2月,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现称上海国盛集团), 上海国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至2013年1月, 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任上海企业馆执行总经理、常务副主任, 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特别助理, 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至2008年11月, 2005年10月至2008年1月任SiTV副董事长。此外, 2002年1月至2008年6月任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副总经济师,1999年10月至2002年1月任总裁特别助理。以前, 他于1997年1月至1999年9月担任雷曼兄弟的分析师,并于1994年1月至1996年12月担任Northeimer Engineering的财务经理。2011年1月起任上海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邢先生于1990年获得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1993年获得西切斯特大学经济学和金融学MBA学位,1996年获得威德纳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
Ren Luo先生自2019年9月起担任我们的独立董事。罗先生自2018年起担任IQVIA Management Consulting Co. Ltd.的高级董事和董事,负责行业和政府关系以及业务发展, 自2013年起担任IMS Health有限公司负责行业和政府关系的高级经理。2011年至2013年,他还担任IMS Health有限公司(一家美国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的供应商服务经理, 2009年至2011年任卫生部国家医院管理研究所高级经理、研究员, 2003年至2008年担任IMS Health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高级经理和董事, 2002年至2003年任IMS市场研究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IMS ChinaMetrik Co.中国首席代表 1998年至2002年任IMS Ltd.中国事业部经理, 1994年至1998年担任ChinaMetrik Ltd.中国项目首席经理, 1991年至1993年任ChinaMetrik Ltd.中国项目顾问。1990年至1993年,他还是乔治华盛顿大学医学中心的药物化学家。他是多个中国社会协会的顾问和美国药学会的成员, 美国化学学会, 和华裔美国药剂师协会。现任《中国心血管疾病年报》编委,《中国药学实用手册》2002、2003版副主编。罗先生于1981年获得上海药学院医学化学学士学位, 和硕士学位1990年获得玛丽哈丁贝勒大学医学化学博士学位。,
106
邵建华先生自2020年11月起担任我们的独立董事和薪酬委员会成员。在加入我们之前, 邵先生自2012年起担任上海中医药大学(“SHUTCM”)生物物理学教授。在此之前,他先后于2003年至2012年担任副教授,并于1987年至1992年担任SHUTCM讲师。邵教授现任SHUTCM数理教研室主任。彼亦为中国医学数学学会理事会成员及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中医物理与工程)委员会主席。邵先生还担任SHUTCM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部总经理、上海明旭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有限公司曾任上海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有限公司从2006年到2020年9月。邵教授在与血管相关的生物物理学领域进行了研究并发表了论文, 血流动力学, 和心。邵教授于1982年获得上海师范大学物理学学士学位,1998年获得日本琉球大学理学硕士学位。
刘圣女士自2022年4月6日起担任我们的独立董事、提名/公司治理委员会主席和薪酬委员会成员。刘圣女士自2019年1月起担任中金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2017年4月至2021年12月,刘圣女士担任深圳市招银鼎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圣女士于2005年获得新西兰梅西大学金融经济学学士学位。
Edwards Jinqiu Tang先生自2020年6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财务官,在此之前,他自2019年10月起担任我们的公司财务总监。在加入我们公司之前,唐先生于2016年至2019年在Natuzzi S.p.A(意大利)担任全球内部审计师。此前,他于2013年至2016年在北京东深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11年至2013年在上海德安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为不同行业和部门提供外部审计、财务和税务咨询服务。自2019年起担任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自2020年起担任美国法务注册会计师。唐先生于2007年获得澳大利亚查尔斯特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2009年获得澳大利亚查尔斯特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7年获得中国西南科技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He Yu博士是我们公司的联合创始人,自2010年成立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首席医疗官。Yu博士自2012年起担任夏威夷大学癌症中心癌症流行病学教授和项目主任,以及耶鲁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兼职教授。他是一名教员, 从助理教授到教授, 在耶鲁大学, 2001年至2011年医学院。接受医学培训, 流行病学和临床生物化学, 于博士进行各种基于实验室的临床和流行病学调查,并在癌症研究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他设计并参与了许多临床研究项目,这些项目评估与各种癌症患者的癌症特征和生存结果相关的肿瘤标本的分子和遗传特征。作为首席研究员和联合研究员, 于博士开发并参与了多项基于人群的流行病学研究,这些研究调查了乳房中的基因-环境相互作用, 子宫内膜, 肝癌和胰腺癌。他研究的生物标志物包括DNA修复基因的遗传多态性, 肿瘤抑制基因和解毒基因中的DNA甲基化和甲基化表型, 蛋白质标志物, 肽生长因子和各种非编码转录本。于博士于1983年获得上海第一医学院医学学士学位。他还于1990年和1996年获得多伦多大学流行病学理学硕士学位和临床生物化学博士学位, 分别。,
Xuedong Du先生自2011年4月起担任我们的副总裁,负责研究与开发。在加入我们之前,杜先生于2001年至2010年先后担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一家美国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总工程师和经理。他在产品创新和研究与开发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参与了十多个省级市级科技人才项目。他是100多项中国和国际专利申请(主要是医疗器械)的第一发明人或主要发明人,其中81项专利已获授权。他在专业期刊和学术会议上发表了大约20篇论文。杜先生于2001年获得复旦大学物理电子技术学士学位,2009年获得复旦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硕士学位。
107
Weidong Dai先生自2015年4月起担任我们的中国总裁。在加入我们之前, 戴先生于2008年至2015年担任Stirrfir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 Ltd.的普通合伙人, RTS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有限公司从2004年到2013年, 香港Pro-Health Technology Co.董事总经理, 有限公司和上海Pro-Health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从1998年到2004年, 1994年至1998年担任WEX国际公司(一家美国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的首席科学官。2004年起任安徽中医学院兼职教授,2018年起任中国科技清研海南分院常务理事。他在专业期刊上发表了多篇医学研究论文和科学文章。他在研究与开发方面领导的一个医疗设备于1999年获得香港工业奖。戴先生于1982年获得安徽医科大学医学学士学位, 1985年获中山大学医学硕士学位, 以及复旦大学EMBA CEO项目高级证书, 2002年经济学院。,
除了Chris Chang Yu博士是He Yu博士的堂兄外,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都没有任何血缘或亲缘关系达到四级民事程度的家庭关系。
B.补偿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向执行官和董事支付了总计约人民币300万元(50万美元)的现金。我们没有预留或累积任何金额来向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提供退休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法律要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为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法定福利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当于每位员工工资一定百分比的供款。
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我们已与每位执行官签订了雇佣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的每位执行官都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受雇。对于执行官的某些行为,例如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失职、渎职或渎职损害我们的利益,或严重违反我们的工作纪律,我们可以随时因故终止雇佣,恕不另行通知,规章制度。执行官可在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因故辞职。
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雇佣协议终止或到期期间和之后严格保密且不披露,除非在履行与雇佣相关的职责时或根据适用法律,我们或我们关联公司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执行人员还同意,在聘用期内,因我们的工作成果而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属于我们,执行人员无权将其用于商业目的。
此外, 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受雇期间以及通常在最后受雇日期后的两年内受非竞争和非招揽限制的约束。具体来说, 每位执行官已同意不(i)直接或间接接触我们的供应商, 客户, 以我们代表的身份向执行官介绍的客户或联系人或其他人或实体,目的是与此类人或实体开展业务这将损害我们与这些人或实体的业务关系;直接或间接受雇于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或向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提供服务;直接或间接寻求, 在执行官终止之日或之后向我们雇用的任何员工征求服务;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技术开发, 或与生物医学检测设备相关的销售与市场营销, 靶向治疗或其他指定技术。,
我们已与每位董事和执行官签订了赔偿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可能同意赔偿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因这些人因担任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职员而提出的索赔而产生的某些责任和费用。
108
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
2019年10月31日,我们的董事会和股东批准了我们的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以鼓励我们的员工、管理人员、董事和顾问继续为我们的成功做出贡献。2021年7月5日,董事会批准了经修订和重述的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以修订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统称“2019年计划”)。根据2019年计划可发行的普通股数量上限为1,885,300股普通股。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购买本公司841,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的期权和限制性股份单位已根据本2019年计划授予并已发行,不包括已行使的奖励,在相关授予日期后被没收或取消。以下段落描述了2019年计划的主要条款:
奖项类型。2019年计划允许授予计划管理人决定的期权和其他奖励(例如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
计划管理。我们的薪酬委员会或董事会不时任命的其他委员会将管理2019年计划。委员会(如适用)将确定获得奖励的参与者、授予每位参与者的奖励的时间、类型和数量,以及每项奖励授予的条款和条件。
奖励协议。根据2019年计划授予的奖励由奖励协议证明,该协议规定了每个奖励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其中可能包括奖励期限、受赠人的就业或服务终止时适用的规定,以及我们单方面或双边修改、修改、暂停、取消或撤销奖励的权力。
合格。我们可能会向我们公司或我们任何子公司的董事、服务提供商、顾问、员工和顾问授予奖励。
归属条件。一般而言,计划管理人确定相关奖励协议中规定的归属条件。
期权的行使。计划管理人确定每项奖励的行权价格,该价格在奖励协议中有所规定,且不得低于奖励授予日股份的公允市场价值。如果在计划管理员在授予时确定的时间之前未行使,则期权的既得部分将到期。但是,最长可行使期限为自授予之日起十年。
转移限制。除(i)通过信托以外,受赠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奖励仅为税务规划目的而设立的;通过赠与或根据符合条件的家庭关系令给一名或多名家庭成员;根据遗嘱或血统和分配法,除非计划管理员另有规定。
终止和修改。除非提前终止,否则2019年计划的期限为十年。计划管理员有权修改或终止2019年计划。但是,未经接受者书面同意,任何此类行动均不得以任何重大方式对先前授予的任何奖励产生不利影响,除非计划管理人在授予相关奖励时明确保留进行此类修改的权利。
109
2010年股权激励计划
2月1日, 2010, 我们的股东和董事会授权董事会主席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 或2010年计划, 致我们符合条件的员工, 董事, 高级职员和顾问在7月1日前购买不超过1,190,000股我们公司的普通股, 2017.10月19日, 2015, 我们的股东和董事会决议在7月1日前将2010年计划下期权的授权股份数量增加到1,866,600股本公司普通股, 2017.7月1日, 2017, 为了提供额外的激励措施来吸引和留住关键员工, 董事, 能力突出的官员和顾问,并激励他们尽最大努力, 我们的股东和董事会进一步决定根据2010年计划授予额外的选择权, 导致在12月31日之前总共购买最多2,726,600股我们公司股票的期权, 2019.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 购买591,300股A类普通股的期权, 每个面值0.01美元, 根据本2010年计划,我们公司的股份已被授予并未完成, 不包括已行使的期权, 在相关授予日期后被没收或取消。以下段落描述了本计划的主要条款:,
奖项类型。2010年计划仅允许授予期权。
计划管理。我们的股东已授权董事会主席管理2010年计划。董事长可以决定期权的授予日期、授予的期权数量、2010年计划的参与者、行权条件、行权价格和其他条款和条件。
奖励协议。根据2010年计划授予的期权由授予协议证明,该协议规定了每个期权授予的条款、条件和限制。
合格。有资格参与此计划的人员包括我们的员工、董事、高级职员和顾问。
归属时间表。计划管理员确定归属时间表。根据相关奖励协议的条款,期权将每年授予我们的员工、董事和高级职员四年的时间表,或基于顾问的绩效里程碑。
期限和终止。每份期权的期限为自授出期权之日起十年。尽管有上述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会丧失授予参与者的全部或部分期权。
下表总结了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根据我们的2010年计划和2019年计划,我们的董事会授权授予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以及其他个人的奖励,不包括在相关授予日期后被没收或取消的奖励,并追溯反映将每股面值1.00美元的普通股细分为100股每股面值0.01美元的普通股的有效性,该奖励于11月12日生效,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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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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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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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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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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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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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
Chris Chang Y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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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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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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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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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1年2月1日 |
Ren Lu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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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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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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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8日 |
|
2020年10月28日 |
Weidong D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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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00 |
|
零至0.0001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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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日和2015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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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日和2025年4月1日 |
Xuedong Du |
|
488,600 |
|
零至0.0005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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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6日-2018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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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6日-2028年1月1日 |
爱德华兹·金秋唐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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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美元至7.55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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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1日 |
|
2030年9月21日 |
其他个人作为一个群体 |
|
2,80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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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至12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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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日-2022年3月1日 |
|
2020年8月1日-2032年3月1日 |
*不到我们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
110
C.董事会实践
董事会组成
我们的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除非本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如此规定,否则董事无需持有本公司的任何股份即可担任董事。董事可以就他感兴趣的任何合同、拟议合同或交易进行投票,如果他这样做,在审议任何此类合同或提议的合同或安排的任何董事会议上,他的投票应被计算在内,并且他可以被计算在法定人数中,但该董事的利益性质应由该董事在其考虑和任何投票时或之前披露。我们的非执行董事均未与我们签订在服务终止时提供福利的服务合同。
董事会委员会
我们在董事会下设立了三个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为三个委员会中的每一个都通过了章程。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如下所述。
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5615(a)(3),本公司打算遵循其母国惯例规则来代替以下规则中规定的某些要求:
| 1. |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市场规则的规则5600系列要求遵守其中规定的某些公司治理要求;和 |
| 2. |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第5250(b)93)条要求披露第三方董事和代理人的报酬;和 |
| 3. |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第5250(d)条要求分发年度和中期报告。 |
审计委员会。我们的审核委员会由Pu Xing先生及Ren Luo先生组成。Pu Xing先生是我们审计委员会的主席。我们已确定Pu Xing先生和Ren Luo先生符合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5605(c)(2)条和经修订的交易法第10A-3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认定Pu Xing先生具备“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核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 ● | 任命独立审计师并预先批准独立审计师允许执行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
| ● | 与独立审计师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讨论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 ● |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敞口而采取的任何步骤; |
| ● | 审查和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方交易;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分别定期举行会议;和 |
| ● | 监控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的遵守情况,包括审查我们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遵守。 |
111
薪酬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由Ren Luo先生、邵建华先生和刘圣女士组成。Ren Luo先生是我们薪酬委员会的主席。我们已确定Ren Luo先生、邵建华先生和刘圣女士符合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不得出席任何审议其薪酬的委员会会议。薪酬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 ● | 审查和批准或建议董事会批准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其他执行官的薪酬; |
| ● | 审查并向董事会建议决定我们非雇员董事的薪酬; |
| ● | 定期审查和批准任何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计划或类似安排;和 |
| ● | 仅在考虑与该人独立于管理层相关的所有因素后才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 |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由刘圣女士、Feng Guo先生和Pu Xing先生组成。刘圣女士是我们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的主席。我们已确定Pu Xing先生符合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协助董事会选择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 ● | 选择并向董事会推荐候选人,供股东选举或董事会任命; |
| ● |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的组成,包括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和多样性等特征; |
| ● | 就董事会会议的频率和结构提出建议,并监督董事会委员会的运作;和 |
| ● | 定期就公司治理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就公司治理的所有事项和将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董事的职责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对我们公司负有受信义务,包括忠诚义务、诚实行事的义务以及以他们认为符合我们最佳利益的善意行事的义务。我们的董事也有责任行使他们实际拥有的技能以及合理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采取的谨慎和勤勉。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不时修订和重述的并购、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以及根据该法案授予股份持有人的类别权利。如果我们的董事违反义务,我们公司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如果董事违反义务,股东在某些有限的特殊情况下可能有权以我们的名义寻求损害赔偿。
我们的董事会拥有管理、指导和监督我们的业务所需的所有权力。我们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
| ● | 召开股东大会; |
112
| ● | 宣布股息和分配; |
| ● | 任命官员并确定官员的任期; |
| ● | 行使本公司的借款权,抵押本公司的财产;和 |
| ● | 批准转让我们公司的股份,包括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中登记该等股份。 |
董事和高级职员的条款
我们的董事可以通过我们的董事会决议或我们的股东决议选举,任命任何人担任董事以填补我们董事会的临时空缺或作为现有董事会的补充。我们公司可以通过股东的决议罢免任何董事,尽管我们的并购或该董事与我们之间的任何协议中有任何规定。
D.员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89名全职员工,其中7名在美国,其余在中国。下表列出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按职能分类的员工人数。
功能 |
|
员工人数 |
研究与开发 |
|
21 |
实验室技术人员和制造人员 |
|
16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
14 |
物流和客户支持和服务 |
|
6 |
一般和行政 |
|
32 |
合计 |
|
89 |
随着我们业务的发展,我们计划雇用更多的员工从事销售与市场营销、客户支持以及服务和制造职能。我们的员工都没有工会代表他或她在我们这里的工作。我们相信我们与雇员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我们并无经历任何重大劳资纠纷。
根据中国的适用法规,我们参加了由市政府和省政府组织的各种员工社会保障计划,包括住房、养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根据中国法律,我们须按雇员薪金、花红及若干津贴的指定百分比向雇员福利计划供款,最高金额由当地政府不时规定。
E.股权
除特别注明外,下表列出了截至2022年3月31日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信息:
| ● |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和 |
| ● | 我们知道的每个人都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5%以上。 |
下表中的计算基于截至2022年3月31日已发行的24,437,767股普通股(包括21,664,667股A类普通股和2,773,100股B类普通股),不包括为可转换债券的潜在转换预留的4,555,250股A类普通股。
113
实益所有权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规定确定。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包括了该人有权在60天内获得的股份,包括通过行使任何选择权,权证或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证券的转换。但是,这些股份不包括在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的计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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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占总普通的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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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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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 |
|
股票 |
|
占总量的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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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股 |
|
普通股 |
|
转换后的基础* * * |
|
投票权† |
|
董事和执行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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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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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ris Chang Yu(1) |
|
380,961 |
|
2,173,900 |
|
10.45 |
% |
44.78 |
% |
Feng Guo(2) |
|
606,700 |
|
247,900 |
|
3.5 |
% |
6.25 |
% |
Lin Yu |
|
— |
|
— |
|
— |
|
— |
|
Pu Xing |
|
* |
|
— |
|
* |
|
* |
|
Ren Luo |
|
* |
|
— |
|
* |
|
* |
|
邵建华 |
|
— |
|
— |
|
— |
|
— |
|
Sarah Yu |
|
— |
|
— |
|
— |
|
— |
|
爱德华兹·金秋唐 |
|
— |
|
— |
|
— |
|
— |
|
He Yu(3) |
|
1,212,700 |
|
— |
|
4.96 |
% |
2.46 |
% |
Xuedong Du(4) |
|
385,000 |
|
— |
|
1.56 |
% |
0.78 |
% |
Weidong Dai |
|
— |
|
— |
|
— |
|
— |
|
所有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
|
2,659,261 |
|
2,421,800 |
|
20.50 |
% |
54.40 |
% |
主要股东: |
|
|
|
|
|
|
|
|
|
CRS控股公司(5) |
|
380,961 |
|
2,173,900 |
|
10.39 |
% |
44.75 |
% |
He Yu(3) |
|
1,212,700 |
|
— |
|
4.96 |
% |
2.46 |
% |
张江谷科股份有限公司(6) |
|
790,700 |
|
351,300 |
|
4.67 |
% |
8.71 |
% |
致君四航控股有限公司(2) |
|
606,700 |
|
247,900 |
|
3.5 |
% |
6.25 |
% |
笔记:
* |
不到我们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 |
** |
除下文另有说明外,我们董事及执行人员的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丽水市碧湖县碧兴街801号,邮编323006。 |
*** |
对于本栏中包含的每个人或组,所有权百分比的计算方法是将该个人或集团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除以已发行股份总数与该个人或集团在行使期权时有权获得的股份数量之和,2022年3月31日后60日内的限制性股份单位或其他权利。 |
† |
对于本栏中包含的每个人或组,总投票权的百分比代表基于该个人或集团持有的A类和B类普通股对我们作为单一类别的A类和B类普通股的所有已发行股份的投票权。A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有权每股一(1)票。我们B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都有权获得每股十(10)票。我们的B类普通股可由持有人随时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 |
(1) |
代表(i)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CRS Holdings Inc.持有的2,173,900股B类普通股和365,961股A类普通股,由Chris Chang Yu博士全资拥有,以及15,000股A类普通股可在行使Chris Chang Yu博士的配偶持有的期权时发行。CRS Holdings Inc.的注册地址为Trinity Chambers,P. O. Box 4301,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
114
(2) |
代表(i)由嘉兴智骏四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资拥有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智骏四航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536,000股A类普通股和247,900股B类普通股,罗磊先生为致君四航控股有限公司的利益持有的70,700股A类普通股。嘉兴智骏四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嘉兴智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Feng Guo先生为嘉兴智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三人投资委员会成员。郭先生不承认对这些股份的任何实益拥有权。致君四航控股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为中国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竹园路100号113-7。 |
(3) |
代表He Yu博士持有的1,212,700股A类普通股。 |
(4) |
代表(i)玉林生物医药科学有限公司持有的96,400股A类普通股和Xuedong Du先生持有的期权行权后可发行的288,600股A类普通股。玉林生物医学科学有限公司由若干个人拥有,他们均未持有玉林生物医学科学有限公司的控股权益。玉林生物医学科学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为Aequitas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Ltd.,Grand Pavilion Commercial Centre,Suite 24,802 West Bay Road,P.O. Box 10281,Grand Cayman KY1-1003,开曼群岛。 |
(5) |
代表CRS Holdings Inc.持有的365,961股A类普通股和2,173,900股B类普通股。CRS Holdings Inc.是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由Chris Chang Yu博士全资拥有,注册地址为Trinity Chambers,PO Box 4301,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
(6) |
代表由上海浦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实益拥有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张江谷科有限公司持有的790,700股A类普通股和351,300股B类普通股。张江谷科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为Commence Chambers,P.O. Box 2208,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据我们所知,22,447,064股A类普通股由一名记录持有者持有,该记录持有者是我们ADS计划的保管人。此外,我们在美国有七名A类普通股的记录持有者,截至2022年3月31日,他们持有我们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约5.6%。截至2022年3月31日,我们的B类普通股均未由美国记录持有者持有。我们在美国的ADS的实益拥有人数量可能远大于我们在美国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数量。我们不知道有任何安排可能在随后的日期导致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7项。主要股东及关联交易
A.主要股东
请参阅“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E.共享所有权。”
B.关联交易
抵消协议
2021年8月15日,本集团完成了对安派上海60%股权的分步收购,其中包括以人民币8,500,000元(1,333,000美元)的对价收购常宇博士收购的安派上海40%股权。由董事会,以及本集团于2021年8月15日前已持有的安派上海20%股权的投资。安派上海主要在中国从事提供体检服务及其他健康咨询服务。由于收购事项,本集团取得安派上海的控制权,因此合并安派上海。本集团确认了对安派上海先前20%投资的分步收购收益人民币3,240,000元(508,000美元)。
2021年9月22日,Chris Chang Yu博士签署了一份抵消协议,根据该协议,与Chris Chang Yu博士的250,000股美国存托凭证(945,000美元或人民币6,105,000元)相关的行权价格计入了安派的购买价格
115
应付上海Chris Chang Yu博士(人民币8,500,000元),导致本集团应付Chris Chang Yu博士的净额为(人民币2,395,000元)。本集团发行106,395股普通股(公平市值每股3.49美元)以结清应付Chris Chang Yu博士的款项。
股东协议
根据我们分别于2017年6月30日和2017年8月17日与我们的某些股东(“投资者”)签订的股东协议,其中规定了某些权利,包括有关董事会组成的权利、信息和检查、优先购买权、共同销售权、反稀释保护和注册权。除注册权外,这些权利在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完成后自动终止。
注册权
应任何投资者的要求,我们和我们的某些主要股东将促使我们集团内的一家公司进行公开发售,以授予(令投资者满意)投资者:(i)向美国证券登记其各自在公司的股份的权利,以及交易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根据F-3/S-3表(或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下的任何后续注册声明),三次按需注册、无限次搭载注册和无限次注册,在其承诺公开发售或在认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发行本公司股份的同等或类似登记权。
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薪酬——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分享激励计划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赔偿。”
偿还CRS Holdings Inc。
我们向CRS Holdings Inc.偿还了人民币2,803,000元(440,000美元)的贷款,该公司由我们的创始人Chris Chang Yu博士全资拥有。
与被投资公司的销售协议和咨询协议
我们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聘请了我们的某些被投资公司,包括安派克北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安派克和安派(上海)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我们CDA的销售代理——基于测试。2021年,我们向安派北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了人民币2,190,000元(344,000美元)的咨询费,用于向我们提供营销服务;我们确认了上海木清实业的租金人民币411,000元(64,000美元)。我们向安派(上海)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了129,000元人民币(20,000美元)的咨询费。
C.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利益
不适用。
第8项。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我们附上了作为本年度报告一部分提交的合并财务报表。
116
法律诉讼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可能会受到法律诉讼和索赔。我们无法预测任何此类争议的结果,尽管存在潜在结果,但由于管理时间和注意力的转移以及与解决此类争议相关的财务成本,仅其存在就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的重大影响。我们或我们的任何董事或执行官目前都不是任何重大法律或仲裁程序的一方,我们的任何财产也不是任何重大法律或仲裁程序的标的。
股息政策
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分配股息,但须遵守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的某些限制,也就是说,只有在我们的董事有合理理由认为我们在支付股息后立即有偿付能力的情况下,我们公司才能支付股息,因为我们将能够支付我们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我们公司的资产价值将超过我们的负债总额。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支付股息,形式、频率和金额也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需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我们从未宣派或支付股息,也没有任何计划在可预见的未来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我们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来运营和扩展我们的业务。
我们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的任何股息。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对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业务。”
如果我们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支付任何股息,我们将向作为此类A类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的存托人支付就我们的ADS所代表的相关A类普通股应付的股息,然后,托管人将按照此类ADS持有人持有的ADS所代表的相关A类普通股的比例向我们的ADS持有人支付此类金额,但须遵守存款协议的条款,包括根据该协议应付的费用和开支。我们A类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果有)将以美元支付。
B.重大变化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披露的情况外,自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之日起,我们没有经历任何重大变化。
第9项。要约和上市
A.发售和上市详情
我们的ADS均代表一股A类普通股,自2020年1月30日起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交易代码为“ANPC”。”
2021年9月24日,纳斯达克上市资格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通知公司,其上市证券的市值低于上市规则5450(b)(2)规定的继续上市所需的最低50,000,000美元)(A)前30个连续交易日。2022年1月19日,工作人员通知公司,其美国存托股票不符合15,000,000美元的公开持有股票(“MVPHS”)的最低市值。公司收到180个日历日或直到2022年7月18日,以重新符合MVPHS要求。2022年3月8日,工作人员通知公司,其美国存托股票在过去连续30个工作日内未遵守1.00美元的最低投标价格。公司有180个日历日,或直到2022年9月5日,以重新获得合规性。
117
2022年3月24日,公司获悉,由于其尚未重新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要求,其证券将从纳斯达克全球市场退市,除非其要求举行听证会。2022年3月31日,公司要求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于2022年4月28日举行。公司要求将其逐步进入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并在2022年5月31日之前授予证明合规性的例外情况。
2022年5月4日,公司收到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来信,称纳斯达克听证小组批准了公司将公司美国存托股票从纳斯达克全球市场转让给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请求,自2022年5月6日开市起生效,并继续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
B.分配计划
不适用。
C.市场
见“— A.提供和上市详情。”
D.出售股东
不适用。
E.稀释
不适用。
F.发行费用
不适用。
第10项。附加信息
A.股本
不适用。
B.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
我们是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我们的事务受我们不时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经修订)(“英属维尔京群岛法”)管辖。以下是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生效的第三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并购”)中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相关的重要条款摘要。
并购
以下讨论描述了我们的并购:
目标和目的、登记册和股东。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我们的目标和目的是无限的。我们的股东名册将由我们的股份过户登记处Maples Fund Services Limited维护。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可将股份的登记持有人视为唯一有权(a)行使股份所附的任何投票权,(b)收到通知,(c)就股份收取分派及(d)行使股份所附的其他权利和权力。因此,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如果股东的股份以代名人的名义登记,则代名人有权就以其名义登记的任何此类股份收到通知、获得分配和行使权利。因此,以代名人名义登记的股份的实益拥有人将依赖他们与代名人的合同安排,以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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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通知和股息,并确保代名人按照其指示行使与股份有关的投票权和其他权利。
董事的权力。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根据公司并购的任何修改或限制,公司的业务和事务由其董事管理,或在其指导或监督下进行;董事通常拥有管理公司所需的所有权力。董事必须披露他对并非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通常条款和条件订立的任何提议、安排或合同的任何利益。有利益关系的董事可以(根据并购)对他拥有权益的交易进行投票。根据并受制于我们的并购,董事可通过董事决议行使本公司的所有权力,以承担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债务、负债或义务,并为债务、负债或义务提供担保。
权利, 普通股的优先权和限制。受限于上文“股息政策”一节所述的限制, 我们的董事可以(根据并购)在他们决定的时间和金额上授权股息。在公司清算或解散的情况下, 普通股持有人有权(根据并购)在支付和解除所有债权后按比例分享所有剩余的可供分配给他们的剩余资产, 债务, 本公司的负债和义务,并在为当时优先于普通股(如有)的每一类股份(如有)作出拨备后。没有适用于我们普通股的偿债基金规定。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没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的规定, 我们可能, (以并购为准)经董事会或股东同意, 回购我们的普通股,前提是公司将始终, 紧随回购后, 满足偿付能力测试。本公司将通过偿付能力测试, 如果(i)公司资产的价值超过其负债;本公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
| (一世) | 公司可以根据(a)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第60、61和62条购买、赎回或以其他方式获得自己的股份(除非这些部分被否定、修改或与购买规定不一致,赎回或收购公司并购中规定的自有股份);(b)公司并购中可能规定的购买、赎回或收购其自身股份的其他规定。公司的并购规定,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第60、61和62条不适用于公司;和 |
| (二) | 如果公司可以购买、赎回或以其他方式获得自己的股份,但不符合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第60、61和62条的规定,未经其股份的成员同意,不得购买、赎回或以其他方式获得股份被购买,赎回或以其他方式获得,除非并购允许公司在未经该同意的情况下购买、赎回或以其他方式获得股份;和 |
| (三) | 除非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第64条将股份作为库存股持有,否则本公司收购的任何股份在购买、赎回或其他收购时均被视为立即注销。 |
股东权利的变更。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和我们的并购允许的情况下,每当我们公司的资本分为不同的类别时,任何此类类别所附的权利只能在获得不少于三分之二(2/3rds)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该类别或经我们的股东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单独会议上通过的决议的批准,该决议由持有该类别已发行股份不少于三分之二(2/3rds)的持有人通过。
普通股。我们的普通股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除投票权和转换权外,我们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拥有相同的权利。我们的普通股以记名形式发行,并在我们的股东名册中登记时发行。我们的非英属维尔京群岛居民股东可以自由持有和投票。
转换。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1)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在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向B类普通股持有人或其关联方以外的任何人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B类普通股时,或在任何B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最终实益拥有权变更为任何个人或实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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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持有人的关联方,此类B类普通股应自动立即转换为相同数量的A类普通股。
投票权。对于所有须由股东投票表决的事项,每股A类普通股应以投票方式,赋予其持有人每股一(1)票投票权,而每股B类普通股应赋予持有人每股十(10)票投票权,用于在我们的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所有事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就提交给我们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作为一个类别一起投票。在任何股东大会上的投票都是举手表决,除非(在宣布举手结果之前或之时)要求进行投票表决。该会议的主席或任何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可要求进行投票表决。
股东大会。根据, 并受制于, 我们的并购, (a)我们的董事会主席, 或我们的大多数董事(根据董事会决议行事), 可以召集我们的股东大会;(b)应有权就要求召开会议的事项行使百分之三十(30%)或以上投票权的股东的书面请求, 董事应当召集股东大会。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 并购可以修改为减少但不增加召开会议所需的百分比超过百分之三十(30%)。根据, 并受制于, 我们的并购, (a)召开会议的董事应向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发出不少于十(10)天的股东会议通知;(b)违反通知要求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有效如果持有所有已发行股份所附总票数的至少百分之九十五(95%)并有权出席该年度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同意放弃会议通知;违反通知要求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有效如果持有所有已发行股份所附总票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并有权出席该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同意放弃会议通知;(c)股东大会在以下情况下正式组成, 在会议开始时, 有一名或多名持有股份的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这些股份的总票数不少于所有已发行股份所附的所有投票权的过半数,并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 (d)如果在指定的会议时间后半小时内没有达到法定人数, 会议应解散。,
股息。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和我们的并购,我们的董事可以通过决议,在他们认为合适的时间和金额宣派股息,前提是他们基于合理理由确信,在分配股息后立即,我们的资产价值将超过我们的负债,我们将能够在到期时偿还债务。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对我们可以通过股息分配的资金数额没有进一步的限制,包括以普通股认购价方式支付的所有金额,无论该金额在某些会计原则下是否可全部或部分视为股本或股份溢价。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支付股息无需股东批准(除非我们的并购另有规定)。根据并受制于我们的并购,任何股息均不对公司产生利息(除非我们的并购另有规定)。
披露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证券法责任赔偿的立场。在根据上述规定允许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注册人的人员对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的范围内,注册人已被告知,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表达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
股份转让。受限于根据(i)我们的并购产生的任何适用限制或限制;或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 我们的任何股东都可以通过通常或普通形式或我们董事可能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的转让文书转让其全部或任何股份(该转让文书由转让人签署并包含姓名和受让人的地址)。我们的董事可能会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或我们公司拥有留置权的股份转让。此外, 我们的董事也可以拒绝登记任何股份的任何转让,除非(i)转让文书已提交给我们公司, 附有相关股票, 转让文书仅涉及一类股份, 转让文书已适当盖章, 如果需要, 在转让给联名持有人的情况下, 拟转让股份的联名持有人不超过四人, (v)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可能确定应支付的最高金额的费用, 或我们董事会可能要求的较少金额, 已支付给我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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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差异
BVI法案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我们的BVI法案条款与适用于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公司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
合并、合并和类似安排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规定了合并,因为该表述在美国公司法下是可以理解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范围之外也允许普通法合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 两家或多家公司可以合并为此类现有公司之一, 或幸存的公司, 或与现有公司合并并成立新公司, 或合并后的公司。BVI法案规定了我们公司与另一家公司(不必是BVI公司)之间的合并或合并程序。将合并或合并的BVI公司或BVI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书面合并或合并计划,该计划还必须由成员决议授权(以及每一类股份的已发行股份)如果组织章程大纲或章程有此规定,或者如果合并或合并计划包含任何规定,则有权对合并或合并作为一个类别进行投票, 如果包含在对备忘录或章程的拟议修订中, 将使该类别有权对BVI公司或将合并的BVI公司的股东作为一个类别的拟议修正案进行投票。BVI法案要求根据其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能够参与合并或合并的外国公司遵守该外国司法管辖区有关合并或合并的法律。然后,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必须执行合并或合并条款, 包含某些规定的细节。然后将合并或合并计划和章程提交给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事务注册处处长, 或注册官。如果存续公司或合并公司将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以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注册成立, 它应提交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第174(2)(b)条要求的附加文书。注册官然后(如果他或她确信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的要求已得到遵守)注册, 在合并的情况下, 合并或合并章程以及对存续公司并购的任何修订,以及, 在合并的情况下, 新合并公司的并购,并签发合并或合并证书(这是遵守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关于合并或合并的所有要求的决定性证据)。合并或合并自注册官登记合并或合并章程之日或随后的日期生效, 不超过三十天, 如合并或合并章程所述,但如果存续公司或合并公司是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以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 合并或合并根据该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定有效。,
一旦合并或合并生效(除其他外), (a)存续公司或合并公司(只要与其修订后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一致, 经合并或合并条款修订或确立)拥有所有权利, 特权, 豁免, 权力, 每个组成公司的目标和目的;(b)任何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自动修改到以下程度, 如果有的话, 其经修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变更包含在合并章程中;(c)各种类型的资产, 包括行动中的选择和每个组成公司的业务, 立即归属于存续公司或合并公司;(d)存续公司或合并公司对所有索赔负责, 债务, 每个组成公司的责任和义务;(e)没有定罪, 判断, 裁决, 命令, 宣称, 债务, 到期或即将到期的责任或义务, 并且没有原因存在, 针对组成公司或任何股东, 导演, 官员或其代理人, 因合并或合并而解除或受损;(f)没有诉讼, 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 在组成公司或针对组成公司进行合并或合并时未决, 或反对任何股东, 导演, 官员或其代理人, 因合并或合并而减少或终止, 但是:(i)程序可以强制执行, 起诉, 由存续公司或合并公司或针对股东解决或妥协, 导演, 官员或其代理人, 视情况而定,或存续公司或合并公司可在组成公司的诉讼中被取代,但如果存续公司或合并公司是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注册成立的, 合并或合并的效果与上述相同,除非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另有规定。,
注册处处长应在公司登记册中删除合并情况下不是存续公司的每个组成公司和合并情况下的所有组成公司(除非这不适用于外国公司)。
如果董事认为这符合我们的最佳利益,则合并也有可能被批准为法院批准的安排计划或根据(在每种情况下)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的安排计划。召集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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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股东大会和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的授权。安排计划需要获得股东或股东类别(视情况而定)75%的投票批准。如果该计划对不同股东的影响不同,则他们可能需要就该计划单独投票,并需要获得每个单独投票组的必要批准水平。根据安排计划,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可以决定需要哪些股东批准以及获得批准的方式。
股东诉讼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的规定,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对公司与其成员之间以及成员之间具有约束力。一般而言,成员受公司章程或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中规定的多数或特别多数决定的约束。至于投票,通常的规则是,对于正常的商业事务,成员在行使其股份所附的投票权时可以出于自身利益行事。
如果多数成员侵犯了少数成员的权利,少数成员可以寻求通过衍生诉讼或个人诉讼来行使其权利。衍生诉讼涉及在不法行为者控制公司并阻止其采取行动的情况下侵犯公司权利,而个人诉讼涉及侵犯相关特定成员的个人权利。
BVI法案为会员提供了一系列补救措施。如果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注册成立的公司从事某些违反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或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活动,英属维尔京群岛高等法院可以发布限制或合规令。会员现在还可以在某些情况下提起衍生诉讼、个人诉讼和代表诉讼。
会员救济的传统英语基础也已纳入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如果公司成员认为公司事务已经、正在或可能以可能具有压迫性的方式进行,不公平地歧视或不公平地损害他,他可以向英属维尔京群岛高等法院申请对此类行为的命令。
公司的任何成员均可向英属维尔京群岛高等法院申请为公司任命一名清算人,如果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则可以为公司任命一名清算人。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规定,公司的任何成员在不同意以下任何一项时都有权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
| (一个) | 合并; |
| (乙) | 合并; |
| (C) | 任何出售、转让、租赁、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资产或业务价值的50%以上如果不是在公司开展的业务的通常或常规过程中进行的,但不包括(i)根据对此事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命令进行的处置;处置以要求在处置之日起一年内根据成员各自的利益将全部或几乎所有净收益分配给成员的条款;根据董事转移资产以保护资产的权力进行的转移; |
| (四) |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的条款,持有本公司90%或以上股份的持有人要求赎回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或更少;和 |
| (e) | 一项安排,如果英属维尔京群岛高等法院允许。 |
一般而言,其成员对公司提出的任何其他索赔必须基于适用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一般合同法或侵权法,或基于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规定的成员个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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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属维尔京群岛法规定,如果公司或公司董事从事、拟从事或已经从事违反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或公司组织章程大纲或章程的行为,英属维尔京群岛高等法院可以:应公司成员或董事的申请,作出命令,指示公司或董事遵守或限制公司或董事从事违反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或组织章程大纲或章程的行为。
董事和执行官的赔偿和责任限制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不限制公司章程对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赔偿规定的范围, 除非英属维尔京群岛高等法院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旨在为犯罪后果提供赔偿)。赔偿将无效且无效,并且不适用于某人,除非该人诚实和善意地行事,并以他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并且, 在刑事诉讼的情况下, 该人没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他的行为是非法的。我们的并购规定,我们公司的每位董事和高级职员都应获得所有行为的赔偿, 诉讼程序, 成本, 收费, 花费, 损失, 该受偿人招致或承受的损害或责任, 除了由于此类受偿人自己的不诚实行为, 故意违约或欺诈, 在或关于我们公司的业务或事务的进行(包括由于任何判断错误)或在执行或履行其职责时, 权力, 权力或自由裁量权, 包括在不影响上述一般性的情况下, 任何费用, 花费, 此类受偿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为有关我们公司或其事务的任何民事诉讼进行辩护(无论成功与否)而招致的损失或责任。该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此外, 我们已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签订了赔偿协议,为这些人提供超出我们并购规定的额外赔偿。,
就根据上述规定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员对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的情况下,我们已获悉,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意见,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规定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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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受信责任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 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信义务。这种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真诚地行事, 一个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谨慎行事。在这项职责下, 董事必须了解, 并向股东披露, 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合理可用的重要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或她合理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他或她不得利用其公司职位谋取个人利益或利益。这项职责禁止董事进行自我交易,并要求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拥有的任何利益, 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一般不由股东共享。一般来说, 董事的行为被推定是在知情的基础上做出的, 真诚地并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然而, 这一推定可能会因违反一项受托责任的证据而被反驳。如果董事提供有关交易的此类证据, 董事必须证明交易的程序公平性, 并且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 董事不得将自己置于其对公司的职责与其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的位置。这意味着, 严格来说, 董事不应在其存在潜在冲突的情况下参与决策。那是, 他应该声明他的利益并弃权。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规定,董事“应, 在得知他在公司已订立或将要订立的交易中拥有权益后, 向公司董事会披露权益”。董事未能如此披露权益不影响董事或公司订立的交易的有效性, 假如董事的利益在公司进行交易之前已向董事会披露或不需要披露(例如,交易是在公司与董事本人之间进行的,或者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并按照通常的条款和条件)。通常,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将允许对特定交易感兴趣的董事对其进行投票, 参加审议它的会议, 并代表公司签署与交易有关的文件。,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如果成员在知道董事在交易中的利益的重要事实的情况下批准或批准了交易,则公司订立的董事拥有权益的交易不会被公司撤销,或者如果本公司收到交易的公允价值。
从广义上讲,董事对公司的职责可分为两类。第一类包括受信义务,即忠诚、诚实和善意的义务。第二类包括技能和护理义务。下面依次考虑每个。
董事的受信义务可概括如下:
| (一个) | 善意:董事必须在他们认为符合公司(或,如果上述允许,该公司的母公司)的最佳利益的情况下善意行事。 |
| (乙) | 正当目的:董事必须行使授予他们的权力,以实现授予他们的目的,而不是为了附带目的。 |
| (C) | 不受约束的自由裁量权:由于董事的权力将由他们以信托方式为公司行使,因此他们不应不当束缚未来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
| (四) | 义务和利益冲突:如上所述。 |
除了他们的受信义务外,董事还负有对公司本身而不是对个人成员的谨慎、勤勉和技能的义务(受代表公司执行的有限例外情况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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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书面同意的行动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来取消股东通过书面同意采取行动的权利。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们的并购规定,股东可以通过由每位有权在不召开会议的情况下在股东大会上就此类事项投票的股东或其代表签署的一致书面决议来批准公司事项。
股东提案
根据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股东有权在股东年会之前提出任何提案,前提是该提案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可以召集特别会议,但股东可能无法召集特别会议。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和我们的并购规定,应有权就要求召开会议的事项行使百分之三十(30%)或以上投票权的股东的书面请求,董事应召开股东大会。作为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我们没有法律义务召开股东年度股东大会。
累积投票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有可能促进投资者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投资者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选票投给一名董事,从而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没有关于累积投票的禁令,但我们的并购没有规定累积投票。因此,与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相比,我们的股东在此问题上获得的保护或权利并不少。
罢免董事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只有在获得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过半数批准的情况下,才能罢免具有分类董事会的公司的董事。根据我们的并购,董事可以通过股东大会通过的股东决议或由公司所有股东至少百分之五十(50%)的投票权通过的书面决议被免职。投票,尽管并购或该董事与我们之间的任何协议中有任何规定。
与感兴趣的股东的交易
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包含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其中, 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明确选择不受此类法规的管辖, 自该人成为有利益关系的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与“有利益关系的股东”进行某些业务合并。利益股东通常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目标公司15%或以上已发行表决权股份的个人或团体。这会限制潜在收购方对目标公司进行两级投标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所有股东都不会受到平等对待。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则该法规不适用, 除其他外, 在该股东成为有利益关系的股东之日之前, 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利益股东的交易。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协商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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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我们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没有获得与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相同的法定保护。然而,虽然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并未规范公司与其主要股东之间的交易,但它确实规定此类交易必须以公司的最佳利益为善意进行,不得对投资者构成欺诈。另见上文“股东诉讼”。我们采用了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要求员工充分披露任何可合理预期会引起利益冲突的情况,并规定了发生利益冲突时的相关限制和程序,以确保公司的最佳利益。
解散;清盘
根据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议,否则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在董事会发起解散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批准。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
BVI公司的清算可以是自愿偿付清算,也可以是《破产法》下的清算。如果公司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连续七年从公司登记册中剔除,则自该期间的最后一天起解散。
自愿清算
如果清算是有偿付能力的清算,则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的规定管辖清算。一家公司只有在没有负债或能够在到期时偿还债务且其资产价值超过其负债的情况下,才能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作为有偿付能力的清算进行清算。根据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清算人可以通过董事决议或成员决议任命,但如果董事已通过董事决议开始清算,则成员必须通过成员决议批准清算计划,但在有限情况下除外。
指定清算人的目的是收集和变现公司的资产并将收益分配给债权人。
根据《破产法》进行清算
《破产法》管辖破产清算。根据《破产法》, 公司在以下情况下资不抵债:(a)公司未能遵守未根据《破产法》撤销的法定要求的要求, (b)根据判决作出的执行或其他程序, 有利于公司债权人的法院法令或命令全部或部分未得到满足, (c)公司负债的价值超过其资产, (d)本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清算人必须是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破产管理署署长或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持牌破产从业人员。英属维尔京群岛以外的个人居民可被任命为与英属维尔京群岛持牌破产从业人员或破产管理署署长共同担任清算人。公司成员可委任一名破产执业者为公司清盘人,或法院可委任一名破产管理署署长或合资格破产执业者。可以通过以下一项或多项向法院提出申请:(i)本公司, 债权人, 成员, 与本公司有关的债权人安排的主管, 金融服务委员会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总检察长,
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可以任命清算人:
| (一个) | 公司资不抵债; |
| (乙) | 法院认为应任命清算人是公正和公平的;或者 |
| (C) | 法院认为委任清盘人符合公众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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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根据上述(a)项提出的申请只能在获得法院许可的情况下提出,除非法院信纳存在公司资不抵债的初步证据,否则不得批准。上述(c)项下的申请只能由金融服务委员会或总检察长提出,并且他们只能在相关公司是或在任何时候根据上述(c)项提出申请,受规管人士(即持有订明金融服务牌照的人士)或本公司正在经营或在任何时间经营未经许可的金融服务业务。
清算时的优先支付顺序
在公司资不抵债清算时, 公司的资产应按照以下优先顺序使用:(a)在支付、 优先于所有其他索赔, 按照规定的优先顺序在清算中适当发生的成本和费用;(b)在支付清算的成本和费用后, 在支付清算人承认的优先债权(工资和薪金, 相当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社会保障委员会, 养老金缴款, 政府税)——优惠债权在它们之间具有同等地位,并且, 如果公司资产不足以完全满足索赔要求, 他们应按比例支付;(c)在支付优先债权后, 在支付清算人承认的所有其他索赔时, 包括无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公司无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在他们之间具有同等地位,如果公司资产不足以完全满足债权, 此类无担保债权人应按比例支付;(d)在支付所有承认的索赔后, 支付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破产法应付的任何利息;最后(e)支付费用后剩余的任何剩余资产, 上述费用和债权将根据会员在公司的权益分配给会员。《破产法》第八部分规定了清算人可以提出的各种申请,以撤销不公平地减少了债权人可用资产的交易。,
对公司资产指定清算人不影响有担保债权人占有和变现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该债权人对其拥有担保权益的公司资产的权利。因此,有担保债权人可以不向清算人追索而直接强制执行其担保,优先于上一段所述的付款顺序。但是,如果清算公司可用于支付无担保债权人债权的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和优先债权人的成本和费用,则这些成本、对于公司设立的受浮动抵押约束的资产,费用和债权优先于抵押债权,并应从这些资产中相应地支付。
法院有权在若干特定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和我们的公司章程,我们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的决议解散、清算或清盘。
股份权利的变更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 经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过半数批准,公司可以更改该类别股份的权利, 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和我们的公司章程, 如果我们的股本分为多个类别的股份, 任何类别所附的权利只能在获得不少于三分之二(2/3rds)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该类别或经我们的股东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单独会议上通过的决议的批准,该决议由持有该类别已发行股份不少于三分之二(2/3rds)的持有人通过。授予已发行优先权或其他权利的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不得, 受限于该类别股份当时附带的任何权利或限制, 被视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除其他外, 创作, 配发或发行与其同等或之后享有同等地位的进一步股份,或本公司赎回或购买任何类别的任何股份。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不应被视为因设立或发行具有优先权或其他权利的股份而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包括, 没有限制, 创建具有增强或加权投票权的股份。,
管理文件的修订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的管理文件可以在有权投票的大多数已发行股份的批准下进行修改。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们的并购可以通过股东决议或董事决议进行修改,除非董事决议不得作出任何修改:(i)限制股东修改大纲或章程的权利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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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通过股东决议以修改组织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所需的股东百分比;在股东不能修改组织章程大纲或章程的情况下;公司章程的某些特定条款。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
我们的并购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份的投票权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此外,我们的并购中没有规定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
C.重大合同
除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以及“第4项”中描述的合同之外,我们没有签订任何重大合同。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第7项。主要股东和关联方交易—— B.关联方交易”或本年度报告中的其他地方。
D.外汇管制
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中国法规—影响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活动的其他重要中国法规—与外汇相关的法规。”
E.税收
以下对投资于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的重大英属维尔京群岛、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总结基于截至本注册声明之日有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本摘要不涉及与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相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例如美国州和地方税法或英属维尔京群岛以外司法管辖区的税法规定的税务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国。
英属维尔京群岛税收
我们公司以及我们公司支付给非英属维尔京群岛居民的所有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补偿和其他款项,以及与任何股份、债务义务、非英属维尔京群岛居民持有的我们公司的其他证券或其他证券不受英属维尔京群岛所得税条例的所有规定的约束。
非英属维尔京群岛居民无需就我们公司的任何股份、债务或其他证券支付遗产税、继承税、继承税或赠与税、税率、关税、征费或其他费用。
与向我们公司或由我们公司转让财产有关的所有文书以及与股份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书,我们公司的债务或其他证券以及与我们公司业务有关的其他交易的所有工具均免征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印花税。这假设我们公司不持有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房地产权益。
目前,英属维尔京群岛没有适用于我们公司或其成员的预扣税或外汇管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按其全球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收入。《实施细则》将“实际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务和财产实施全面、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机构。在
128
2009年4月,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组织管理实际标准认定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或SAT通告82, 它为确定在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某些具体标准。虽然本通知仅适用于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企业, 不是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人, 通知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应用“实际管理机构”测试来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的一般立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 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将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因为其“实际管理机构”仅在中国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与企业财务有关的决定人力资源事项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批准;企业的主要资产, 会计账簿和记录, 公司印章, 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 位于或维护在中国;至少50%的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
我们认为AnPac Bio不满足上述所有条件。AnPac Bio是一家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作为控股公司,其关键资产为其在子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其关键资产位于中国境外,其记录(包括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决议)保存在中国境外。出于同样的原因,我们认为我们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实体也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实际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无法保证中国政府最终会采取与我们一致的观点。
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安派科生物为企业所得税目的的中国居民企业, 我们可能需要从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 包括我们ADS的持有人。此外, 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所实现的收益缴纳10%的中国税, 如果该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确定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是否会就此类非中国个人股东获得的股息或收益缴纳任何中国税。如果任何中国税收适用于此类股息或收益, 它通常以20%的税率适用,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可以降低税率。然而, 如果Anpac Bio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Anpac Bio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要求其税务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利益也不清楚。,
前提是我们的BVI控股公司, 安派克生物, 不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 非中国居民的美国存托凭证和A类普通股持有人无需就我们分配的股息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股份或美国存托凭证所实现的收益缴纳中国所得税。然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37号公告, 非居民企业通过转让应税资产进行“间接转让”的, 包括, 特别是, 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 间接处置境外控股公司股权, 非居民企业, 作为转让人, 或直接拥有该等应税资产的受让人或中国实体可向相关税务机关报告该间接转让。使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中国税务机关可以无视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如果该境外控股公司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其设立的目的是减少、 避免或推迟中国税收。结果, 从此类间接转让中获得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 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费用的人有义务预扣适用的税款, 目前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税率为10%。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居民投资者可能面临被要求提交申报表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和37号公告征税的风险, 我们可能需要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SAT公告7和SAT公告37, 或确定我们不应根据这些通知征税。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在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方面面临不确定性。”,
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
以下是可能与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购买、拥有和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相关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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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摘要基于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法典”)及其法规、裁决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自本法生效之日起生效。这些权力可能随时更改,可能具有追溯力,从而导致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不同于下文概述的后果。
本摘要并非对可能与特定投资者的购买决定相关的所有税务考虑因素的全面讨论, 抓住, 或处置A类普通股或ADS。特别是, 本摘要仅针对持有A类普通股或ADS作为资本资产的美国持有人, 并且不涉及可能适用于可能受特殊税收规则约束的美国持有人的特定税收后果, 比如银行, 证券或货币的经纪人或交易商, 选择按市值计价的证券交易商, 金融机构, 人寿保险公司, 免税实体,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合伙企业(或其中的合伙人)的实体或安排, 通过投票或价值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我们10%或更多股票的持有人, 持有A类普通股或ADS作为对冲或转换交易或跨式交易的一部分的人, 或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人。而且, 本摘要不涉及状态, 当地或非美国税收, 美国联邦遗产税和赠与税, 适用于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人的净投资收入的医疗保险贡献税, 或收购的替代最低税收后果, 持有或处置A类普通股或ADS,
就本摘要而言,一个“美国持有人”是美国公民或居民或美国国内公司的A类普通股或ADS的实益拥有人,或否则,就此类A类普通股或ADS以净收入为基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您应该就A类普通股或ADS的收购、所有权和处置的后果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包括以下讨论的考虑因素与您的特定情况的相关性以及在非美国、州、地方或其他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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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如果您是ADS的美国持有人,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您将被视为由这些ADS代表的相关A类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否则以下对“股份”的引用适用于A类普通股和ADS。
股息征税
根据以下“被动外国投资公司地位”下的讨论,与我们的股份有关的任何现金或财产分配总额(包括金额,如果有的话,从我们当前或累计收入和利润(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确定)支付的中国税款预扣)通常将在您收到股息之日作为普通股息收入计入您的应税收入,对于A类普通股,或存托人收到股息的日期,对于ADS,将没有资格获得《守则》允许美国公司获得的股息扣除额。
我们不希望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计算我们的收入和利润。因此,美国持有人应该期望分配通常会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股息。
除短期和对冲头寸的某些例外情况外,如果股息是“合格股息”,则非公司美国持有人收到的与股票有关的股息将按优惠税率征税。”在以下情况下,就股份支付的股息将被视为合格股息:
| ● | 股票很容易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交易,或者我们有资格享受与美国签订的全面税收协定的好处,美国财政部认为就本条款而言是令人满意的,并且这包括信息交换计划;和 |
| ● | 在支付股息的前一年,我们不是PFIC,在支付股息的当年也不是PFI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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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只要它们如此上市,就符合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的条件。根据我们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我们开展业务的方式以及相关的市场和股东数据,我们认为就我们上一个纳税年度而言,我们不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此外,根据我们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我们开展业务的方式、相关市场和股东数据以及我们目前对资产价值和性质以及收入来源和性质的预期,我们预计不会在当前纳税年度或在可预见的未来成为PFIC。美国持有人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了解是否可以降低股息税率。
由于A类普通股本身并未在美国交易所上市,因此未由ADS代表的A类普通股收到的股息可能不被视为合格股息。美国持有人应就A类普通股降低股息税率的可能性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如果我们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参见“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美国持有人可能需要就我们股票支付的股息缴纳中国预扣税。在这种情况下, 我们可能, 然而, 有资格享受《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协定》(“条约”)的利益。如果我们有资格获得此类福利, 我们为股票支付的股息将有资格享受上述降低的税率(假设我们在支付股息的当年或上一年不是PFIC)。为了确定美国持有人的美国外国税收抵免限制,我们股票的股息分配通常将被视为来自美国以外来源的“被动类别”收入。受守则和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中规定的限制和条件的约束, 美国持有人可能能够就其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申请外国税收抵免,这些所得税是按照适用于美国持有人的适当税率从支付给该美国持有人的股息中预扣的任何中国所得税。或者, 美国持有人可以从其美国联邦应税收入中扣除此类中国所得税, 前提是美国持有人选择扣除而不是抵免相关纳税年度的所有外国所得税。有关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涉及的规则的应用取决于美国持有人的特定情况。因此, 敦促美国持有人就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或在其特定情况下外国税收的可扣除性咨询其税务顾问。,
作为向我们所有股东按比例分配的一部分,获得额外股份分配或认购股份权利的美国持有人通常无需就分配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除非美国持有人有权收取现金或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收到与分配的公平市场价值相等的现金。
股份处置的税收
根据以下“被动外国投资公司地位”下的讨论,在出售、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股份时,美国持有人将实现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收益或损失,其金额等于处置时实现的金额与美国持有人调整后的股份税基之间的差额。此类收益或损失将是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股份持有超过一年,通常将是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作为个人的美国持有人实现的长期资本收益通常按优惠税率征税。资本损失的可扣除性受到限制。
美国持有人通过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股份而实现的收益(如果有)通常将被视为美国来源收入,用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因此,如果对股份的出售或其他处置征收中国税,则未从其他来源获得大量外国来源收入的美国持有人可能无法就此类中国税收获得有效的美国外国税收抵免优惠。但是,如果处置股份的收益在中国征税,并且美国持有人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利益,则该美国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此类收益视为条约项下的中国来源收益。美国持有人应就外国税收抵免规则对其投资和处置股份的应用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美国持有人存入和提取A类普通股以换取ADS不会导致实现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收益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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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外商投资公司状况
美国特殊税收规则适用于被视为PFIC的公司。如果考虑到我们在适用的“透视”规则下在子公司的收入和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份额,我们将在特定的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
| ● | 我们在纳税年度的总收入的75%或更多是被动收入;或者 |
| ● | 根据四个季度测试日期的平均值,我们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价值的平均百分比至少为50%(“资产测试”)。 |
为此目的, 被动收入通常包括股息、 兴趣, 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不包括在积极开展贸易或业务中产生的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而不是来自关联人)。如果我们拥有另一家公司至少25%(按价值计算)的股票, 为了确定我们是否是PFIC, 我们将被视为拥有我们在另一家公司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获得我们在另一家公司收入中的比例份额。资产测试通常使用非美国公司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进行应用,但如果非美国公司是CFC且当年未公开交易,则使用资产的调整后税基进行应用。自2月3日完成首次公开募股以来,我们一直在公开交易, 2020年,并预计我们将在2021年及随后几年被视为公开交易。因此, 我们认为应使用我们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来应用PFIC资产测试。美国持有人应就这些规则的应用以及我们资产的适当估值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以进行PFIC资产测试, 以及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择的可取性(如下所述)。,
根据我们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我们开展业务的方式、相关市场和股东数据以及我们目前对资产价值和性质以及收入来源和性质的预期,我们不认为我们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是PFIC,并且我们预计在当前纳税年度或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成为PFIC。但是,由于每年都必须进行PFIC测试,并且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的资产价值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我们有可能在当前或未来一年成为PFIC。特别是,由于我们用于资产测试的资产价值可能会参考我们ADS的市场价格确定,我们ADS市场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导致我们在当前或随后的纳税年度成为PFIC。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股份的任何一年被归类为PFIC,并且该美国持有人没有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择, 如下一段所述, 美国持有人将就“超额分配”,包括我们的某些分配(通常, 超过前三个纳税年度或美国持有人持有股份期间中较短者收到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的分配)以及美国持有人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股份时确认的收益。任何超额分配的所得税金额将增加利息费用以补偿税收递延, 计算方式就好像超额分配是在美国持有人持有其股份期间按比例赚取的。更远,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股份的任何一年的PFIC, 在该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股份的所有后续年份,我们通常将继续被视为PFIC,除非我们不再是PFIC并且美国持有人在IRS表格8621上进行特别的“清除”选择。归类为PFIC还可能产生其他不利的税收后果, 包括, 就个人而言, 拒绝在他或她去世时的股份基础上增加。,
美国持有人可以通过选择将其ADS标记为市场来避免前一段所述的不利规则, 前提是ADS被视为“有价股票”。”如果ADS在“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包括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定期交易”,则ADS通常将被视为有价股票。还应注意的是,目前无意将A类普通股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 持有未由ADS代表的A类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可能没有资格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择。如果美国持有人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举, (i)在我们是PFIC的任何年份,美国持有人将被要求将其ADS在年底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美国持有人基础的部分计入这些ADS中作为普通收入美国持有人将有权在每个此类年度扣除美国持有人在其ADS中的基数超过其年末公平市场价值的部分作为普通损失, 但仅限于之前因按市值计价选择而计入收入的净额。美国持有人在其ADS中调整后的税基将增加任何收入包含的金额,并减少按市值计价规则的任何扣除金额。此外, 美国持有人在出售美国时承认的任何收益,
132
持有人在我们是PFIC的那一年的ADS将在销售年度作为普通收入征税,美国持有人在销售时确认的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仅限于因按标记选择而导致的先前包含的收入净额。
拥有PFIC股权的美国持有人必须每年提交IRS表格8621。未能按要求提交一份或多份这些表格可能会影响美国持有人需要提交此类表格的每个纳税年度的诉讼时效。因此,美国持有人未能提交表格的纳税年度可能会无限期地接受IRS的评估,直到表格提交为止。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股份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我们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也是PFIC,就PFIC规则的应用而言,该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较低级别PFIC股份的比例数量(按价值计算)。美国持有人应就PFIC规则可能适用于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美国持有人应就上述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以及进行盯市选择的可取性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外国金融资产报告
某些拥有“特定外国金融资产”的美国持有人在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总价值超过50,000美元或在纳税年度的任何时间超过75,000美元,通常需要在提交纳税申报表时提交信息声明, 目前在IRS表格8938上, 就此类资产而言。“特定外国金融资产”包括在非美国金融机构持有的任何金融账户, 以及非美国发行人发行的证券,这些证券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中。可归因于“特定外国金融资产”的收入少报超过5,000美元,将纳税申报表的诉讼时效延长至申报表提交后的六年。未能报告所需信息的美国持有人可能会受到重大处罚。鼓励潜在投资者就这些规则可能适用于他们的投资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包括将规则应用于其特定情况。,
备用预扣税和信息报告
支付的股息以及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收益,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股份通常可能需要遵守《守则》的信息报告要求,并且可能需要预扣税,除非美国持有人提供准确的纳税人识别号并进行任何其他必要的证明或以其他方式建立豁免。备用预扣税不是附加税。如果及时向IRS提供所需信息,则从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款项中扣除的任何备用预扣金额将被允许作为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退款或抵免。
非美国持有人的持有人可能需要遵守认证和身份识别程序,以建立其免于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的豁免。
F.股息和支付代理人
不适用。
G.专家发言
不适用。
133
H.展出的文件
我们必须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因此,我们需要向SEC提交报告,包括20-F表格的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向SEC提交的所有信息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在SEC网站www.sec.gov上获得,或者在SEC维护的公共参考设施中进行检查和复制,地址为100 F Street,N.E.,Washington,D.C. 20549。您可以在支付复制费后,通过写信给SEC索取文件副本。
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 根据交易法,我们免于, 除其他外, 规定代理声明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 和我们的执行官, 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规定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规定的约束。此外, 根据《交易法》,我们不需要像根据《交易法》注册证券的美国公司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然而, 我们打算向保存人提供我们的年度报告, 其中将包括对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运营和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审查, 以及向我们的股东普遍提供的所有股东大会通知和其他报告和通讯。保存人将发出此类通知, ADS持有人可获得的报告和通讯,以及, 如果我们这样要求, 将向所有ADS记录持有人邮寄存托人从我们那里收到的任何股东大会通知中包含的信息。,
一、子公司信息
有关我们子公司的列表,请参阅“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C.组织结构。”
第11项。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信用风险集中
金融工具可能使我们面临高度集中的信用风险。这些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应收账款。截至12月31日, 2019, 2020年和2021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合计人民币500万元, 240万元人民币和420万元人民币(665,000美元), 分别, 在位于中国的主要金融机构举行, 和人民币110万元, 人民币650,000元和人民币500万元(787,000美元), 分别, 存放于中国境外的主要金融机构。我们的管理层相信这些金融机构的信用质量很高,并持续监控这些金融机构的信用状况。从历史上看, 由于国家保护存款人利益的政策,中国银行的存款是安全的。然而, 中国于2006年8月颁布了新的破产法,并于6月1日生效, 2007, 其中另有一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破产法》颁布中国银行业破产实施办法。根据新破产法, 一家中国银行可能会破产。此外, 自中国向世界贸易组织让步以来, 外资银行已逐渐获准在中国开展业务,并在许多方面成为中资银行的重要竞争对手, 特别是自2006年底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以来。所以, 我们有存款的中资银行破产的风险增加了。如果持有我们存款的银行之一破产, “我们不太可能全额收回我们的存款,因为根据中国法律,该银行不太可能被归类为有担保债权人。,
来自我们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以及体检包的销售的无抵押且以人民币计价的应收账款面临信用风险。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我们分别有四名客户、两名客户和两名客户,每名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均超过应收账款余额总额的10%。我们对企业客户进行的信用评估可以降低风险。
股票价格风险
我们面临的股权价格风险主要与我们根据公允价值选择权入账的可转换贷款有关。我们对江苏安派克的投资(即无法轻易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本证券)是出于战略目的而持有的。它在计量替代下入账,不受股权价格风险的影响。
134
货币兑换风险
我们的大部分开支、资产及负债均以人民币计值。1994年1月1日,中国政府废除了双重汇率制度,并采用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每日报价的单一汇率。然而,汇率的统一并不意味着人民币可以随时兑换成美元或其他外币。所有外汇交易继续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获授权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买卖外币的银行进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机构批准的外币支付,须提交支付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此外,人民币的价值受中央政府政策的变化以及影响中国外汇交易系统市场供求的国际经济和政治发展的影响。
外币汇率风险
自2005年7月21日起,人民币兑一篮子某些外币被允许在狭窄且有管理的范围内波动。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美元兑人民币分别升值约1.3%、贬值约6.3%及升值2.3%。很难预测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政策会如何影响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汇率。
我们公司和ANPAC US的功能货币是美元,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功能货币是人民币,我们的报告货币是人民币。我们的大部分收入和成本以人民币计价,而部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可转换贷款以美元计价。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政策会如何影响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汇率。人民币估值的任何重大波动都可能对我们的现金流、收入、收益和财务状况以及以美元计价的美国存托凭证应付的任何股息的价值产生重大影响。
流动性风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有人民币930万元(150万美元)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人民币3,940万元(620万美元)的营运资金赤字。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产生了人民币7,170万元(1,130万美元)的经营负现金流和人民币400万元(60万美元)的资本支出。我们相信,我们手头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借款和未来经营现金流量将足以履行我们在本年度报告日期后12个月到期的义务。展望未来,如果我们的运营产生的现金流没有大幅增加,我们预计需要额外的资金筹集。
第12项。股本证券以外的证券说明
A.债务证券
不适用。
B.认股权证和权利
不适用。
C.其他证券
不适用。
135
D.美国存托股票
费用和收费
作为ADS持有人,您需要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支付以下费用:
服务: |
|
费用: |
ADS的发行(例如,在存入A类普通股、ADS与A类普通股的比率发生变化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时发行ADS),不包括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的ADS发行A类普通股的分配) |
每个发行的ADS最多5美元 |
|
取消ADS(例如,在ADS与A类普通股比率发生变化时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取消ADS以交付存入财产) |
|
每个ADS取消最多5美元 |
分配现金股息或其他现金分配(例如,在出售权利和其他权利时) |
|
每个持有的ADS最多5美元 |
根据(i)股票股息或其他免费股票分配,或行使购买额外ADS的权利分配ADS |
|
每个持有的ADS最多5美元 |
分配除ADS以外的证券或购买额外ADS的权利(例如,在分拆时) |
|
每个持有的ADS最多5美元 |
广告服务 |
|
在保存人确定的适用记录日期持有的每个ADS最多5美元 |
ADS转让登记(例如,在ADS注册所有权转让登记时,在ADS转让到DTC时,反之亦然,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 |
|
每个ADS(或其一部分)转让最多5美元 |
将一个系列的ADS转换为另一个系列的ADS(例如,将部分权利ADS转换为完全权利ADS,或将受限ADS(均在存款协议中定义)转换为可自由转让的ADS,反之亦然) |
|
每个ADS(或其一部分)转换最多5美元 |
作为ADS持有人,您还将负责支付某些费用,例如:
| ● | 税收(包括适用的利息和罚款)和其他政府收费; |
| ● | 在股份登记册上登记A类普通股可能不时生效的登记费,适用于以托管人的名义向或从托管人的名义转让A类普通股,分别进行存款和取款时的保管人或任何被提名人; |
| ● | 某些电缆、电传和传真传输和交付费用; |
| ● | 托管人和/或服务提供商(可能是托管人的部门、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在兑换外币时的费用、开支、利差、税收和其他费用; |
| ● | 存托人因遵守适用于A类普通股、美国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的外汇管制法规和其他监管要求而产生的合理和惯常的自付费用;和 |
| ● | 托管人、托管人或任何被提名人因ADR计划而产生的费用、收费、成本和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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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发行ADS的ADS费用和收费, ADS的取消由发行ADS的人(在ADS发行的情况下)和ADS被取消的人(在ADS取消的情况下)负责。就保管人向DTC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而言, ADS发行和取消费用和收费可以从通过DTC进行的分配中扣除, 并可能向收到正在发行的ADS的DTC参与者或持有ADS被取消的DTC参与者收取费用, 视情况可以是, 代表受益所有人,并将由DTC参与者根据当时有效的DTC参与者的程序和惯例从适用的受益所有人的账户中收取费用。与分配有关的ADS费用和收费以及ADS服务费于适用的ADS记录日期向持有人收取。在分配现金的情况下, 适用的ADS费用和收费金额从分配的资金中扣除。在(i)现金以外的分配和ADS服务费的情况下, 截至ADS记录日期的持有人将收到ADS费用和收费金额的发票,此类ADS费用和收费可能会从向ADS持有人的分配中扣除。对于通过DTC持有的ADS, 非现金分配的ADS费用和收费以及ADS服务费可以从通过DTC进行的分配中扣除, 并可能根据DTC规定的程序和惯例向DTC参与者收取费用,而DTC参与者又向其持有ADS的受益所有人收取此类ADS费用和收费的金额。在(i)ADS转让注册的情况下, ADS转让费将由ADS被转让的ADS持有人或ADS被转让的人支付, 将一个系列的ADS转换为另一个系列的ADS, ADS转换费将由ADS被转换的持有人或转换后的ADS交付给的人支付。,
如果拒绝支付托管费,托管人可以根据托管协议的条款拒绝所请求的服务,直到收到付款,或者可以从向ADS进行的任何分配中抵消托管费的金额持有者。某些存托费用和收费(例如ADS服务费)可能会在ADS发售结束后不久支付。请注意,您可能需要支付的费用和收费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并且可能由我们和保管人更改。您将收到此类更改的事先通知。托管人可以根据我们和托管人不时同意的条款和条件,通过提供就ADR计划或其他方式收取的部分ADS费用,补偿我们在ADR计划方面产生的某些费用到时间。
保管人向我们支付的费用和其他款项
存托银行可以通过提供就ADR计划或其他方式收取的部分ADS费用来补偿我们因ADR计划而产生的某些费用,根据我们和存托银行不时同意的条款和条件。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从托管人处收到的偿还金额为[]美元,扣除适用的预扣税。
137
第二部分
第13项。违约、股息拖欠和拖欠
不适用。
第14项。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用途的重大修改
见“第10项。附加信息—— B.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用于描述证券持有人的权利,保持不变。
所得款项用途
以下“所得款项用途”信息与F-1表格上的注册声明有关,该声明经修订(文件编号333-234408)与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有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2020年1月28日宣布该声明生效。我们于2020年1月29日进行了首次公开募股,并于2020年2月3日完成了发行。在本次发行中,我们以每股ADS 12.00美元的初始发行价发行和出售了总计1,333,360股ADS,相当于1,333,360股A类普通股。
我们公司账户因首次公开募股而产生的总费用约为500万美元,其中包括140万美元的首次公开募股的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约360万美元的首次公开募股的其他成本和费用提供。交易费用均不包括支付给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或其联系人、拥有我们10%或以上股权的人或我们的关联公司。我们已经使用了首次公开募股的所有净收益。
第15项。控制和程序
披露控制和程序
在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我们的管理层对截至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第13a-15(e)条所定义)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根据《交易法》第13a-15(b)条的要求。
根据该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无效。我们已开始采取措施纠正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中的重大缺陷,如下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部分所述。”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我们的管理层负责建立和维护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如《交易法》第13a-15(f)条所定义。我们的管理层在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根据特雷德韦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年)框架中确立的标准,评估了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基于此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由于我们发现了重大缺陷,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生效。
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未来期间有效性的任何评估的预测都存在控制可能因条件变化而变得不充分的风险,或者对政策和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会恶化。
138
关于我们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我们的管理层发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以下四个重大缺陷:(i)缺乏对美国GAAP和SEC报告和合规要求有适当了解的会计人员和资源;缺乏建立正式风险评估流程的财务报告政策和程序和内部控制框架;缺乏适当的应收账款账龄政策和呆账准备审查;以及(a)IT政策中指出的缺陷;(b)风险和脆弱性评估。(c)程序变更和安全补丁管理;(d)备份和恢复管理;(e)审计跟踪和职责分离管理;(f)密码管理。
在确定实质性弱点后, 我们开始实施旨在通过以下方式改善我们对财务报告的财务控制的措施:(i)聘请具有美国GAAP和SEC报告经验的额外合格会计和财务报告人员, 从具有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要求和SEC报告内部审计指南经验的专业顾问那里获得咨询服务, 通过对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会计和报告要求的持续培训和教育,扩大我们现有会计和财务报告人员的能力, 和SEC规则和条例, 发展, 为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人员就我们的经常性交易和期末结算流程传达和实施会计政策手册, (v)对非经常性和复杂交易建立有效的监控和监督控制,以确保我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由于此类补救措施尚未完全实施,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重大缺陷仍然存在。我们希望完成上述措施,并采取行动(i)继续招聘具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相关经验的经验丰富的人员,改进对非经常性和复杂交易的监测和监督控制,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到2022年底聘请外部专家协助非经常性和复杂交易,并将继续实施补救我们内部控制缺陷的措施。
我们完全致力于继续采取措施纠正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重大缺陷和其他控制缺陷。然而,这些措施的实施可能无法完全解决我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我们无法合理确定地估计实施这些和其他旨在改善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措施所需的成本。
设计和实施有效的财务报告系统的过程是一项持续的工作,需要我们预测业务、经济和监管环境的变化并做出反应,并花费大量资源来维护财务报告系统这足以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如果我们未能实施和维护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经营成果,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或防止欺诈。”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由于我们是JOBS法案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因此我们无需遵守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证明和报告我们内部控制结构和程序有效性的审计师证明要求用于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20-F表年度报告涵盖的期间内,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没有发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对我们的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财务报告。
139
第16A项。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独立董事Pu Xing先生(根据纳斯达克规则5605(c)(2)和交易法规则10A-3规定的标准)和我们审计委员会的主席是我们审计委员会的财务专家。
项目16B。Code of Ethics
我们的董事会于2019年10月通过了适用于我们所有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我们已在我们的网站https://investors.anpacbio.com/static-files/21d2b39d-29e7-4a19-878d-846206d70089上发布了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副本,您可以在其中免费获得副本。
项目16C。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下表列出了与我们的主要外部审计师Ernst & Young Hua Ming LLP(“Ernst & Young”)和Friedman LLP(“Friedman”)提供的某些专业服务相关的以下指定类别的总费用表明的。
|
|
截至12月31日的年份, |
||||||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美元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以千计) |
||||||
审计费用(1) |
|
|
|
|
|
|
|
|
-安永 |
|
1,058 |
|
163 |
|
800 |
|
126 |
-弗里德曼 |
|
1,240 |
|
190 |
|
2,038 |
|
320 |
(1) |
审计费用包括在列出的每个财政期间为我们的独立公共会计师提供的与我们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与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相关的服务相关的专业服务收取的总费用。 |
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政策是预先批准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所有审计服务,但在审计完成前由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微量服务除外。
项目16D。审核委员会上市标准的豁免
不适用。
项目16E。发行人及关联购买人购买股本证券
不适用。
项目16F。注册人的认证会计师变更
不适用
140
项目16G。公司治理
我们是“外国私人发行人”(该术语在交易法第3b-4条中定义),我们的ADS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纳斯达克规则规定,外国私人发行人可以遵循母国的惯例来代替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治理要求,但某些例外和要求除外,除非此类豁免违反美国联邦证券法和规定。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与纳斯达克规则下国内公司所遵循的显着差异总结如下:
| ● | 股东批准某些事件,包括建立或修改基于股权的薪酬计划和安排以及涉及发行我们公司20%或更多权益的交易; |
| ● | 我们董事会中过半数的独立董事; |
| ● | 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公司治理委员会; |
| ● | 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和 |
| ● | 定期安排的独立董事执行会议。 |
除上述情况外,我们已遵循并打算继续遵循纳斯达克规则下适用的公司治理标准。
由于我们依赖外国私人发行人可获得的公司治理豁免,我们的ADS持有人将无法获得与受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所有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股东相同的保护。
项目16H。矿山安全披露
不适用。
141
第三部分
第17项。财务报表
我们选择根据“第18项”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报表。”
第18项。财务报表
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包含在本年度报告的末尾。
第19项。展品
142
4.12 |
|
|
4.13* |
|
|
4.14* |
|
|
8.1* |
|
|
11.1 |
|
《注册人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通过参考经修订的F-1表格注册声明的附件 99.1(文件编号333-234408)并入本文,最初于2019年10月31日向附件0提交) |
12.1* |
|
|
12.2* |
|
|
13.1** |
|
|
13.2** |
|
|
15.1* |
|
|
15.2* |
|
|
15.3* |
|
|
101.INS * |
|
XBRL实例文档 |
101.施* |
|
XBRL分类扩展架构文档 |
101.CAL * |
|
XBRL分类扩展计算链接库文档 |
101.DEF * |
|
XBRL分类扩展定义链接库文档 |
101.实验室* |
|
XBRL分类扩展标签链接库文档 |
101.预* |
|
XBRL分类扩展演示Linkbase文档 |
104* |
|
封面交互式数据文件(嵌入在内联XBRL文档中) |
* |
在表格20-F上与本年度报告一起提交 |
** |
随附于表格20-F的这份年度报告 |
143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在表格20-F上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促使和授权以下签字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
|
安派科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经过: |
/s/Chris Chang Yu博士 |
|
姓名:Chris Chang Yu博士 |
||
|
|
职位:董事会联席主席兼联席首席执行官 |
|
日期:2022年5月16日 |
|
|
|
144
安派科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索引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PCAOB ID No. 711) |
F-2 |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PCAOB ID No. 1408) |
F-3 |
F-4 |
|
F-5 |
|
F-6 |
|
F-7 |
|
F-8 – F-46 |
F-1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致股东及董事会
Anpac Bio-Medical Science Co.,Ltd董事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Anpac Bio-Medical Science Co. Ltd.及其子公司(统称“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相关的综合业务报表和综合亏损报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两年的各年度股东权益(亏损)和现金流量的变化,以及相关附注(统称为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财务状况,以及两年内各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期间,符合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考虑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
所附财务报表的编制假设本公司将持续经营。如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本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存在重大营运资金赤字、经常性经营亏损和累计赤字。这些因素对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产生了重大怀疑。管理层关于这些事项的计划也在附注2中描述。这些财务报表不包括可能因这些不确定性的结果而导致的任何调整。如果本公司无法成功获得附注2所述的必要额外财务支持,则可能对本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意见依据
这些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美国)(“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和适用的规则和法规,我们必须独立于公司。证券和交易委员会和PCAOB。
我们根据PCAOB的标准进行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进行审计,以便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公司无需,我们也未受聘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作为审计的一部分,我们需要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不是为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发表此类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检查有关财务报表中的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所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s/弗里德曼律师事务所
自2020年以来,我们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师
2022年5月16日

F-2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致安派克生物医学科学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会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安派科生物医学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相关综合亏损、股东亏损和现金流量合并报表2019年12月31日,及相关附注(统称为“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了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意见依据
这些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必须独立于公司和PCAOB。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进行审计,以便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公司无需,我们也未受聘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作为审计的一部分,我们需要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不是为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发表此类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此类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检查有关财务报表中的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所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s/安永华明律师事务所
我们于2018年至2020年担任公司的审计师。
2020年5月15日
F-3
安派科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以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为单位,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除外)
|
|
截至12月31日, |
||||
|
|
2020 |
|
2021 |
|
2021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
|
|
当前资产: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3,016 |
|
9,251 |
|
1,452 |
对供应商的垫款 |
|
5,588 |
|
4,704 |
|
738 |
应收账款净额 |
|
7,792 |
|
5,554 |
|
872 |
应收关联方款项,净额 |
|
1,277 |
|
200 |
|
31 |
库存,净额 |
|
312 |
|
490 |
|
77 |
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
|
3,303 |
|
3,350 |
|
526 |
流动资产总额 |
|
21,288 |
|
23,549 |
|
3,696 |
|
|
|
|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净额 |
|
19,267 |
|
20,264 |
|
3,180 |
土地使用权,净额 |
|
1,166 |
|
1,138 |
|
179 |
无形资产,净值 |
|
4,596 |
|
8,857 |
|
1,390 |
商誉 |
|
2,223 |
|
12,758 |
|
2,002 |
长期投资,净额 |
|
883 |
|
923 |
|
145 |
其他资产 |
|
464 |
|
– |
|
– |
总资产。 |
|
49,887 |
|
67,489 |
|
10,592 |
|
|
|
|
|
|
|
负债和股东赤字 |
|
|
|
|
|
|
流动负债: |
|
|
|
|
|
|
短期债务 |
|
8,232 |
|
33,759 |
|
5,298 |
应付账款 |
|
2,127 |
|
2,732 |
|
429 |
客户垫款 |
|
3,682 |
|
4,174 |
|
655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4,130 |
|
2,471 |
|
388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
25,353 |
|
19,770 |
|
3,102 |
流动负债合计 |
|
43,524 |
|
62,906 |
|
9,872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1,045 |
|
2,158 |
|
339 |
其他长期负债 |
|
2,041 |
|
1,107 |
|
174 |
负债总额。 |
|
46,610 |
|
66,171 |
|
10,385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
|
|
|
|
|
|
|
|
|
|
股东权益: |
|
|
|
|
|
|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已授权70,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9,192,660和16,604,402股) |
|
618 |
|
1,096 |
|
172 |
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已授权30,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2,863,100股和2,773,100股) |
|
191 |
|
185 |
|
29 |
额外实收资本 |
|
354,295 |
|
465,334 |
|
73,021 |
累计赤字 |
|
(356,951) |
|
(475,646) |
|
(74,639)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
4,795 |
|
4,532 |
|
711 |
Total Anpac Bio-Medical Science Co.,Ltd.股东(亏本)权益 |
|
2,948 |
|
(4,499) |
|
(706) |
非控制性权益 |
|
329 |
|
5,817 |
|
913 |
股东权益总额 |
|
3,277 |
|
1,318 |
|
207 |
|
|
|
|
|
|
|
总负债及权益 |
|
49,887 |
|
67,489 |
|
10,592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
安派科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综合业务报表和综合损失表
(金额以千元人民币和美元计,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除外)
|
|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
2019 |
|
2020 |
|
2021 |
|
2021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收入: |
|
|
|
|
|
|
|
|
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 |
|
10,381 |
|
18,445 |
|
14,947 |
|
2,345 |
体检套餐 |
|
464 |
|
2,064 |
|
1,654 |
|
260 |
技术服务 |
|
– |
|
– |
|
1,284 |
|
201 |
零售收入 |
|
– |
|
– |
|
101 |
|
16 |
总收入 |
|
10,845 |
|
20,509 |
|
17,986 |
|
2,822 |
|
|
|
|
|
|
|
|
|
收入成本 |
|
(6,047) |
|
(7,628) |
|
(5,732) |
|
(899) |
|
|
|
|
|
|
|
|
|
毛利 |
|
4,798 |
|
12,881 |
|
12,254 |
|
1,923 |
|
|
|
|
|
|
|
|
|
营业费用: |
|
|
|
|
|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13,633) |
|
(19,674) |
|
(21,420) |
|
(3,361) |
研究与开发费用 |
|
(9,839) |
|
(11,576) |
|
(16,204) |
|
(2,543)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69,088) |
|
(74,757) |
|
(80,676) |
|
(12,660) |
长期投资减值 |
|
(1,320) |
|
(1,430) |
|
– |
|
– |
无形资产减值 |
|
— |
|
– |
|
(3,828) |
|
(601) |
商誉减值 |
|
— |
|
– |
|
(2,223) |
|
(349) |
运营损失 |
|
(89,082) |
|
(94,556) |
|
(112,097) |
|
(17,591) |
|
|
|
|
|
|
|
|
|
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
|
|
|
|
|
|
|
利息支出,净额 |
|
(2,609) |
|
(1,143) |
|
(4,257) |
|
(668) |
汇兑损失,净额 |
|
(3,219) |
|
(667) |
|
(202) |
|
(32) |
权益法投资中的净收益(损失)份额 |
|
190 |
|
(13) |
|
132 |
|
21 |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
|
(1,823) |
|
9,096 |
|
990 |
|
155 |
从分步收购中获益 |
|
– |
|
– |
|
3,240 |
|
508 |
可转换债务公允价值变动 |
|
(5,296) |
|
6,630 |
|
(9,073) |
|
(1,424) |
|
|
|
|
|
|
|
|
|
所得税前亏损 |
|
(101,839) |
|
(80,653) |
|
(121,267) |
|
(19,031) |
所得税优惠 |
|
218 |
|
88 |
|
1,180 |
|
185 |
净亏损 |
|
(101,621) |
|
(80,565) |
|
(120,087) |
|
(18,846) |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亏损 |
|
(561) |
|
(90) |
|
(1,392) |
|
(218)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
|
(101,060) |
|
(80,475) |
|
(118,695) |
|
(18,628) |
|
|
|
|
|
|
|
|
|
每股亏损 |
|
|
|
|
|
|
|
|
A类和B类普通股-基本股和稀释股 |
|
(11.31) |
|
(7.19) |
|
(8.72) |
|
(1.37) |
|
|
|
|
|
|
|
|
|
用于计算每股基本和摊薄亏损的加权平均流通股数 |
|
|
|
|
|
|
|
|
A类和B类普通股-基本股和稀释股 |
|
8,937,600 |
|
11,190,079 |
|
13,605,515 |
|
13,605,515 |
|
|
|
|
|
|
|
|
|
其他综合(亏损)收入,税后净额: |
|
|
|
|
|
|
|
|
与公司自身可转换贷款信用风险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 |
|
(955) |
|
(108) |
|
– |
|
– |
外币换算差异 |
|
2,978 |
|
2,793 |
|
(263) |
|
(41) |
综合损失总额 |
|
(99,598) |
|
(77,880) |
|
(120,350) |
|
(18,887) |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综合亏损总额 |
|
(561) |
|
(90) |
|
(1,392) |
|
(218) |
|
|
|
|
|
|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综合亏损总额 |
|
(99,037) |
|
(77,790) |
|
(118,958) |
|
(18,669)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安派科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赤字综合报表
(金额以千元人民币和美元计,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除外)
|
|
|
|
|
|
|
|
|
|
|
|
|
|
|
|
|
|
|
|
总ANPAC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累计 |
|
生物医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科学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附加的 |
|
|
|
综合的 |
|
有限公司 |
|
|
|
合计 |
|
|
普通股 |
|
A类普通股 |
|
B类普通股 |
|
已付 |
|
累计 |
|
(损失)收入 |
|
股东 |
|
非控制性 |
|
公平 |
||||||
|
|
分享 |
|
数量 |
|
分享 |
|
数量 |
|
分享 |
|
数量 |
|
资本 |
|
赤字 |
|
(注10) |
|
股权(赤字) |
|
兴趣 |
|
(赤字) |
2019年1月1日余额 |
|
8,596,900 |
|
569 |
|
— |
|
— |
|
— |
|
— |
|
152,367 |
|
(175,416) |
|
87 |
|
(22,393) |
|
— |
|
(22,393) |
重新指定授权普通股 |
|
(8,596,900) |
|
(569) |
|
5,733,800 |
|
378 |
|
2,863,100 |
|
191 |
|
— |
|
— |
|
— |
|
— |
|
— |
|
— |
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1,060) |
|
— |
|
(101,060) |
|
(561) |
|
(101,621) |
发行普通股 |
|
— |
|
— |
|
1,347,200 |
|
93 |
|
— |
|
— |
|
72,509 |
|
— |
|
— |
|
72,602 |
|
— |
|
72,602 |
与公司自身可转换贷款信用风险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55) |
|
(955) |
|
— |
|
(955) |
外币换算差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978 |
|
2,978 |
|
— |
|
2,978 |
非控股权益持有人的出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10 |
|
610 |
股份的回购和注销 |
|
— |
|
— |
|
(76,100) |
|
(5)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股份报酬(附注13) |
|
— |
|
— |
|
— |
|
— |
|
— |
|
— |
|
32,855 |
|
— |
|
— |
|
32,855 |
|
— |
|
32,855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
— |
|
— |
|
7,004,900 |
|
466 |
|
2,863,100 |
|
191 |
|
257,736 |
|
(276,476) |
|
2,110 |
|
(15,973) |
|
49 |
|
(15,924) |
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0,475) |
|
— |
|
(80,475) |
|
(90) |
|
(80,565) |
首次公开募股时发行的普通股,净额 |
|
— |
|
— |
|
1,333,360 |
|
92 |
|
— |
|
— |
|
75,368 |
|
— |
|
— |
|
75,460 |
|
— |
|
75,460 |
行使股票期权的发行股份 |
|
— |
|
— |
|
284,400 |
|
20 |
|
— |
|
— |
|
763 |
|
— |
|
— |
|
783 |
|
— |
|
783 |
为可转换贷款预留的发行股份 |
|
— |
|
— |
|
500,000 |
|
35 |
|
— |
|
— |
|
(35) |
|
— |
|
— |
|
— |
|
— |
|
— |
为服务发行股份 |
|
— |
|
— |
|
70,000 |
|
5 |
|
— |
|
— |
|
2,701 |
|
— |
|
— |
|
2,706 |
|
— |
|
2,706 |
与公司自身可转换贷款信用风险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8) |
|
(108) |
|
— |
|
(108) |
外币换算差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93 |
|
2,793 |
|
— |
|
2,793 |
非控股权益持有人的出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70 |
|
370 |
股份补偿 |
|
— |
|
— |
|
— |
|
— |
|
— |
|
— |
|
17,762 |
|
— |
|
— |
|
17,762 |
|
— |
|
17,762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
— |
|
— |
|
9,192,660 |
|
618 |
|
2,863,100 |
|
191 |
|
354,295 |
|
(356,951) |
|
4,795 |
|
2,948 |
|
329 |
|
3,277 |
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8,695) |
|
— |
|
(118,695) |
|
(1,392) |
|
(120,087) |
收购安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880 |
|
6,880 |
私募发行股份,扣除发行成本 |
|
— |
|
— |
|
2,482,280 |
|
159 |
|
— |
|
— |
|
49,083 |
|
— |
|
— |
|
49,242 |
|
— |
|
49,242 |
行使股票期权的发行股份 |
|
— |
|
— |
|
956,414 |
|
62 |
|
— |
|
— |
|
7,930 |
|
— |
|
— |
|
7,992 |
|
— |
|
7,992 |
为可转换贷款预留的发行股份 |
|
— |
|
— |
|
3,630,123 |
|
235 |
|
— |
|
— |
|
(235) |
|
— |
|
— |
|
— |
|
— |
|
— |
可转换贷款的转换 |
|
— |
|
— |
|
— |
|
— |
|
— |
|
— |
|
20,110 |
|
— |
|
— |
|
20,110 |
|
— |
|
20,110 |
将B类股份转让给A类股份 |
|
— |
|
— |
|
90,000 |
|
6 |
|
(90,000) |
|
(6) |
|
— |
|
— |
|
— |
|
— |
|
— |
|
— |
基于股份的薪酬 |
|
— |
|
— |
|
252,925 |
|
16 |
|
— |
|
— |
|
34,151 |
|
— |
|
— |
|
34,167 |
|
— |
|
34,167 |
外币换算差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3) |
|
(263) |
|
— |
|
(263)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
— |
|
— |
|
16,604,402 |
|
1,096 |
|
2,773,100 |
|
185 |
|
465,334 |
|
(475,646) |
|
4,532 |
|
(4,499) |
|
5,817 |
|
1,318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美元) |
|
|
|
— |
|
|
|
172 |
|
|
|
29 |
|
73,021 |
|
(74,639) |
|
711 |
|
(706) |
|
913 |
|
207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安派科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金额以千元人民币和美元计,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除外)
|
|
|
|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
2019 |
|
2020 |
|
2021 |
|
2021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经营活动: |
|
|
|
|
|
|
|
|
净亏损 |
|
(101,621) |
|
(80,565) |
|
(120,087) |
|
(18,846) |
调整净亏损与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折旧及摊销 |
|
2,664 |
|
3,096 |
|
3,910 |
|
614 |
权益法投资中的净亏损(收益)份额 |
|
(190) |
|
13 |
|
(132) |
|
(21) |
坏账费用 |
|
285 |
|
1,203 |
|
1,897 |
|
298 |
处置土地使用权和财产和设备的损失 |
|
4 |
|
51 |
|
5 |
|
1 |
安派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 |
|
(3,240) |
|
(508) |
汇兑损失,净额 |
|
4,133 |
|
— |
|
— |
|
— |
为服务发行股份 |
|
— |
|
2,706 |
|
— |
|
— |
股份补偿 |
|
32,855 |
|
17,762 |
|
34,167 |
|
5,362 |
结算可转换贷款的收益 |
|
— |
|
(7,162) |
|
— |
|
— |
可转换贷款的公允价值损失 |
|
5,296 |
|
532 |
|
9,073 |
|
1,424 |
库存供应 |
|
304 |
|
36 |
|
— |
|
— |
长期投资减值 |
|
1,320 |
|
1,430 |
|
— |
|
— |
递延税收优惠 |
|
— |
|
(88) |
|
(1,180) |
|
(185) |
无形资产减值 |
|
— |
|
— |
|
3,828 |
|
601 |
商誉减值 |
|
— |
|
— |
|
2,223 |
|
349 |
PPP贷款的宽恕 |
|
— |
|
— |
|
(905) |
|
(142) |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
|
|
|
|
|
|
|
|
对供应商的垫款 |
|
1,714 |
|
(4,775) |
|
786 |
|
123 |
应收账款 |
|
1,286 |
|
(7,256) |
|
1,539 |
|
242 |
库存 |
|
(555) |
|
(44) |
|
(180) |
|
(28)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286) |
|
(219) |
|
215 |
|
34 |
其他流动资产 |
|
(2,875) |
|
4,845 |
|
(1,056) |
|
(166) |
其他资产 |
|
462 |
|
502 |
|
— |
|
— |
应付账款 |
|
182 |
|
350 |
|
360 |
|
56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1,060 |
|
128 |
|
(240) |
|
(38) |
客户垫款 |
|
(1,863) |
|
1,232 |
|
107 |
|
17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
8,233 |
|
6,825 |
|
(1,875) |
|
(294) |
其他长期负债 |
|
(920) |
|
519 |
|
(924) |
|
(14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88) |
|
(88) |
|
— |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48,600) |
|
(58,967) |
|
(71,709) |
|
(11,252) |
|
|
|
|
|
|
|
|
|
投资活动: |
|
|
|
|
|
|
|
|
购置不动产和设备 |
|
(2,790) |
|
(2,466) |
|
(3,899) |
|
(612) |
购买无形资产 |
|
(371) |
|
(26) |
|
(74) |
|
(12) |
财产和设备收益 |
|
— |
|
10 |
|
— |
|
— |
企业合并取得的现金 |
|
— |
|
— |
|
41 |
|
6 |
短期投资收益 |
|
20,929 |
|
— |
|
— |
|
— |
购买短期投资 |
|
(20,929) |
|
— |
|
— |
|
— |
购买长期投资 |
|
(300) |
|
— |
|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3,461) |
|
(2,482) |
|
(3,932) |
|
(618) |
|
|
|
|
|
|
|
|
|
融资活动: |
|
|
|
|
|
|
|
|
短期借款所得款项 |
|
24,300 |
|
13,830 |
|
38,244 |
|
6,001 |
支付短期借款 |
|
(18,300) |
|
(20,000) |
|
(6,000) |
|
(942) |
偿还关联方贷款 |
|
(150) |
|
(1,072) |
|
6,217 |
|
976 |
行使股票期权的收益 |
|
— |
|
8 |
|
2,608 |
|
409 |
非控股权益持有人的出资 |
|
610 |
|
370 |
|
— |
|
— |
私募收益 |
|
— |
|
— |
|
42,351 |
|
6,646 |
支付可转换贷款 |
|
— |
|
(17,261) |
|
— |
|
— |
发行普通股所得款项 |
|
47,602 |
|
110,668 |
|
— |
|
— |
支付首次公开募股费用 |
|
(7,954) |
|
(25,619) |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
|
46,108 |
|
60,924 |
|
83,420 |
|
13,090 |
|
|
|
|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809) |
|
(2,584) |
|
(1,544) |
|
(24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减)额 |
|
(6,762) |
|
(3,109) |
|
6,235 |
|
979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12,887 |
|
6,125 |
|
3,016 |
|
473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6,125 |
|
3,016 |
|
9,251 |
|
1,452 |
|
|
|
|
|
|
|
|
|
现金流量信息的补充披露: |
|
|
|
|
|
|
|
|
已付利息 |
|
1,028 |
|
2,413 |
|
2,187 |
|
343 |
非现金活动的补充披露: |
|
|
|
|
|
|
|
|
Chris Chang Yu博士行使股票期权的发行股份 |
|
— |
|
— |
|
6,125 |
|
961 |
为Chris Chang Yu博士的关联方贷款发行股份 |
|
— |
|
— |
|
6,891 |
|
1,081 |
从分步收购中确认的非控制性权益 |
|
|
|
|
|
6,880 |
|
1,080 |
将其他应付款项重新分类为可转换贷款 |
|
— |
|
— |
|
4,534 |
|
712 |
可转换贷款的转换 |
|
— |
|
— |
|
20,110 |
|
3,156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7
1.组织和主要活动
Anpac Bio-Medical Science Co.,Ltd.(“本公司”)于2010年1月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注册成立。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从事营销和销售多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该测试使用创新的专利癌症分化分析(“CDA”)技术和专有癌症检测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Chris Chang Yu博士为本集团创办人(「创办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主要附属公司详情如下:
|
|
|
|
|
|
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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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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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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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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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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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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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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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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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操作 |
长河生物医疗科技(扬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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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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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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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 |
长威系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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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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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
|
研究与开发 |
安派克生物医疗科技(丽水)有限公司(“安派克丽水”) |
|
|
% |
2012年10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癌症筛查检测测试和设备制造 |
安派克生物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
% |
2014年4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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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 |
Anpac Technology USA Co.,Ltd.(“Anpac 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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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15年9月 |
|
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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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筛查和检测试验研究的临床试验 |
丽水安派克医学检验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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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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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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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 |
世纪(海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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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3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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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筛查和检测研究 |
上海木清安派克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安派克木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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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3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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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 |
安派(上海)医疗保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 |
2021年8月15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 |
* 2021年8月15日,本集团完成对安派上海60%股权的分步收购。(见注3)
2.流动性和持续经营不确定性
本集团的主要流动资金来源为融资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人民币9,251元(1,452美元)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人民币39,357元(6,176美元)的营运资金赤字。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本集团分别录得持续亏损人民币101,621元、人民币80,565元及人民币120,087元(18,846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经营活动产生负现金流人民币71,709元(11,252美元)。最近COVID-19的卷土重来和中国上海的封锁政策也对集团的运营产生了负面影响。(见附注3(dd)风险、不确定性和浓度)。上述事实对本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产生重大怀疑。
F-8
2.流动性和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续)
在评估其流动性时,管理层监控和分析本集团的手头现金、未来产生足够收入来源的能力以及经营和资本支出承诺。在资本资金需求方面,本集团根据对维持充足现金需求的持续评估来预算资本支出。本集团拟通过融资活动为其未来营运资金需求及资本开支提供资金,直至本集团的经营活动产生正现金流量(如有)。管理层预计通过债务或股票发行进行持续的资本融资,以支持其营运资金需求。于2021年12月31日之后,本集团与多方签订了投资协议(参见附注18),预计将在未来30个月内筹集总计人民币265,826元(41,714美元)。截至报告日期,本集团从这些预期加薪中获得了人民币1,000元(157美元)。
本集团无法保证所需融资将可用于所需金额,或按本集团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如果有的话)。如果这些事件中的一个或所有事件没有发生,或者随后的融资不足以弥补财务和流动性短缺,则可能对本集团及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合财务报表的编制假设本集团将持续经营,因此不包括可能因这种不确定性的结果而导致的任何调整。
3.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一个) |
陈述基础 |
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乙) |
合并原则 |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子公司是指本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一半以上投票权、有权任命或罢免多数董事会成员的实体,或在董事会会议上投过半数票,或有权根据股东或股权持有人之间的法规或协议管理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所有公司间交易和余额在合并时对销。
(C) |
估计数的使用 |
编制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做出影响资产和负债报告金额的估计和假设,披露财务报表日的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报告期内收入和费用的报告金额。管理层使用主观判断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呆账准备、股权激励、递延所得税和不确定的税收状况、可转换贷款的估值、无形资产和财产和设备的使用寿命以及长期资产减值。活资产、商誉和长期投资。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导致修订估计。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因此,差异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F-9
3.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四) |
外币 |
本公司及Anpac US的功能货币为美元,其报告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本公司中国子公司的功能货币为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830,外币事项的标准确定的人民币。
本公司及ANPAC US的财务报表由功能货币换算为报告货币人民币。以外币计价的交易按交易日的通行汇率重新计量为功能货币。以外币计价的货币性资产和负债,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重新计量。以外币历史成本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初始交易日的汇率重新计量。汇兑收益及亏损计入综合全面亏损表。
本集团分别采用当年平均汇率和资产负债表日汇率折算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换算差额计入累计其他综合损失,这是股东亏损的一个组成部分。
(e) |
方便翻译 |
美元金额为方便读者而列示,并按2021年12月31日中午1.00美元的买入价换算为人民币6.3726元,代表美国H.10统计发布中规定的中午买入价。联邦储备委员会。概不表示人民币金额可能已或可能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F)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和存放在银行的活期存款,这些存款取款或使用不受限制,原始到期日不超过三个月。所有自购买之日起规定期限为90天或更短的高流动性投资均归类为现金等价物。
(G) |
应收账款,扣除呆账备抵 |
应收账款按发票金额入账,扣除呆账备抵。当不再可能收回全部金额时,会记录呆账准备金。在评估应收账款余额的可收回性时,本集团考虑具体证据,包括应收账款的账龄、客户的付款历史、其当前的信誉和当前的经济趋势。应收账款在所有收款努力停止后予以核销。本集团定期检讨呆账拨备的充足性及适当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应收账款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的年份, |
||||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
|
|
|
|
应收账款 |
|
8,096 |
|
6,699 |
|
1,052 |
呆账准备金 |
|
(304) |
|
(1,145) |
|
(180) |
年末余额 |
|
7,792 |
|
5,554 |
|
872 |
F-10
3.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g)扣除呆账备抵后的应收账款(续)
呆账准备的变动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的年份, |
||||||
|
|
2019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年初余额 |
|
198 |
|
177 |
|
304 |
|
48 |
附加条款 |
|
168 |
|
758 |
|
841 |
|
132 |
注销 |
|
(189) |
|
(631) |
|
— |
|
— |
年末余额 |
|
177 |
|
304 |
|
1,145 |
|
180 |
(H) |
库存 |
存货按成本或可变现净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列账。存货成本采用先进先出法确定。本集团为陈旧和滞销存货记录存货储备。
(一世) |
财产和设备 |
物业及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任何已记录减值列账。财产和设备在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具体如下:
类别 |
|
预计使用寿命 |
租赁改善 |
|
在租赁期或估计可使用年限中较短者 |
建筑物 |
|
|
家具、固定装置和设备 |
|
3-10年 |
机动车辆 |
|
3-5年 |
维修和保养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而延长财产和设备使用寿命的改进成本则资本化为相关资产的增加。资产的报废、出售和处置通过去除成本和累计折旧来记录,任何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反映在综合全面损失表中。
与建造物业及设备有关并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发生的直接成本资本化为在建工程。在建工程转入特定财产和设备,这些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折旧。
(j) |
长期投资 |
本集团的长期投资包括权益法投资和公允价值不能轻易确定的股权投资。
F-11
3.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j)长期投资(续)
对本集团能够施加重大影响但不拥有多数股权或控制权的实体的投资,按照ASC 323使用权益会计法进行会计处理, 投资-股权法和合资企业(“ASC 323”)。在权益法下, 本集团初始按成本入账,被投资单位的成本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标的权益金额之间的差额,如同被投资单位为合并子公司一样入账。被投资方的收益或亏损份额在综合全面亏损表中确认。权益法调整包括本集团在被投资方收入或亏损中所占的比例, 为确认本集团账面价值与其在投资日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的权益之间的某些差异而进行的调整, 损伤, 以及权益法要求的其他调整。本集团通过考虑因素以及所有相关和可获得的信息来评估其股权投资的非暂时性减值,包括: 但不限于, 当前的经济和市场状况, 被投资方的经营业绩,包括当前的盈利趋势, 被投资方所在行业或地理区域的一般市场状况, 与被投资方继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因素, 例如被投资方的流动性, 债务比率, 和现金消耗率和其他公司特定信息。,
公允价值不能轻易确定的权益性证券投资,按照成本减去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在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调整后的减值计量。当发生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变化时,这些投资以非经常性的公允价值计量。减值亏损于综合全面亏损表确认,相等于账面值超过投资公平值的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本集团对江苏安派科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分别确认减值人民币1,320元、人民币1,430元及零。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江苏安派科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营运并不活跃。
(克) |
业务组合 |
收购成本按所给予资产、产生的负债和发行的权益工具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的总和计量。直接归属于收购事项的成本于产生时支销。收购或承担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按其在收购日的公允价值单独计量,无论任何非控制性权益的程度如何。(i)收购成本、非控制性权益的公允价值和被收购方任何先前持有的股权的收购日期公允价值的总和超过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记为商誉。取得成本低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直接计入收益。
公允价值的确定和分配至所收购的可辨认净资产、承担的负债和非控制性权益是基于需要大量判断的各种假设和估值方法。这些估值中最重要的变量是贴现率、终值、现金流量预测所依据的年数,以及用于确定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假设和估计。本集团根据被收购方当前业务模式的固有风险和行业比较确定将使用的折现率。尽管本集团认为根据收购日期的可用信息,确定中应用的假设是合理的,但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测金额存在差异,并且差异可能很大。
F-12
3.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升) |
无形资产 |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列账。所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预计可使用年限内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自购买日起的估计使用寿命如下:
类别 |
|
预计使用寿命 |
Software |
|
3-10年 |
医疗执照 |
|
|
客户关系 |
|
6.4年 |
(米) |
土地使用权,净额 |
中国的所有土地均归中国政府所有。中国政府可在特定时期内出售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指向中国政府支付的租赁预付款,并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列账。土地使用权按5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以直线法摊销。
(n) |
商誉 |
商誉是指收购成本超过所收购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减去所收购业务承担的负债的部分。在企业合并中获得的商誉不进行摊销,而是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如果某些情况表明可能存在减值,则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
根据ASC 350-20,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商誉(“ASC 350-20”),本集团已在报告单位层面分配和评估商誉的减值。报告单位为经营分部或低于经营分部的一级。本集团已确定其有一个报告单位,这也是其唯一的报告分部。
本集团可选择首先评估定性因素,以确定是否有必要根据ASC 350-20进行两步测试。如果本集团认为, 作为定性评估的结果, 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很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 需要进行下述两步定量减值测试。否则, 不需要进一步的测试。在定性评估中, 本集团考虑行业和市场等主要因素, 报告单位的总体财务业绩, 以及与操作相关的其他特定信息。在进行两步定量减值测试时, 第一步根据普通股的市场报价或结合收益法和市场法的估计公允价值,将报告单位的账面价值与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如果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超过报告单位的账面价值, 商誉未减值, 本集团无需进行进一步测试。如果报告单位的账面价值超过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 则本集团必须进行第二步减值测试,以确定报告单位商誉的隐含公允价值。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以类似于购买价格分配的方式分配给其资产和负债,以确定报告单位商誉的隐含公允价值。如果商誉的账面价值大于其隐含公允价值, 超出部分确认为减值损失。,
F-13
3.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n) |
商誉(续)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止年度,本集团对报告单位进行了定性评估。根据ASC 350-20的要求,本集团评估了所有相关的定性和定量因素,对所有因素进行了整体权衡,并得出结论认为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可能性不大。因此,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未确认商誉减值。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进行两步定量减值测试,确定2017财年收购世纪(海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的商誉公允价值为零。因此,本集团对收购世纪(海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的商誉减值人民币2,223元(349美元)。
(o)商誉以外的长期资产减值
本集团评估其长期资产, 包括财产和设备以及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每当发生事件或情况发生变化时的减值, 例如市场状况的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资产的未来使用, 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完全收回。当这些事件发生时, 本集团通过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期因使用资产及其最终处置而产生的未来未贴现现金流量进行比较来评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如果预期未贴现现金流量的总和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 本集团根据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其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减值损失。公允价值通常通过对资产预期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贴现来确定, 当市场价格不易获得时。资产的调整后账面价值成为新的成本基础,并在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折旧。长期资产与最低水平的其他资产和负债合并,其可识别现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其他资产和负债的现金流量。鉴于没有任何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通过相关的未来净现金流量收回,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未进行此类评估, 2019年和2020年。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 由于世纪(海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展缓慢, 本集团通过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期因使用资产及其最终处置而产生的未来未贴现现金流量进行比较来评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并确定世纪(海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为零。所以, 本集团对收购世纪(海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的无形资产减值人民币3,828元(601美元)。,
(p) |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
本集团采用ASC 820,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ASC 820”)。ASC 820定义了公允价值,建立了衡量公允价值的框架,并扩大了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
ASC 820建立了一个三层公允价值层次结构,它优先考虑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输入如下:
第1级——反映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的可观察输入值。
级别2 —在市场上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其他输入。
第3级——很少或没有市场活动支持的不可观察输入。
F-14
3.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p) |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续) |
ASC 820描述了计量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三种主要方法:(1)市场法;(2)收益法;(3)成本法。市场法使用涉及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产生的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收益法使用估值技术将未来金额转换为单一现值金额。该计量基于当前市场对这些未来金额的预期所表明的价值。成本法基于当前更换资产所需的金额。
本集团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和短期债务。由于期限较短,这些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若。
本集团选择公允价值选择权来核算其可转换贷款。本集团聘请独立估值公司进行估值。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可转换贷款的公允价值分别为人民币2,232元和人民币27,859元(4,372美元),使用二叉树模型计算。可换股贷款被分类为第3级工具,因为估值是根据很少或没有市场活动支持的不可观察输入数据确定的,并反映了本集团自身在计量公允价值时的假设。用于制定可转换贷款公允价值的重大估计包括到期时间、无风险利率、直接债务贴现率、转换概率和预期转换时间。有关其他信息,请参阅注释10。
由于用于制定第3级工具公允价值的输入数据不可观察,并且需要管理层进行重大估计,因此这些输入数据的变化可能导致公允价值计量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和2021年使用重大不可观察输入数据(第3级)以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的可转换贷款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对账:
|
|
截至12月31日, |
||||
|
|
2020 |
|
2021 |
|
2021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期初余额 |
|
24,568 |
|
2,232 |
|
350 |
新发行的可转换贷款 |
|
1,830 |
|
32,344 |
|
5,076 |
其他应付款项转换为可转换贷款 |
|
— |
|
4,534 |
|
711 |
还款 |
|
(17,261) |
|
— |
|
— |
可转换贷款的转换 |
|
— |
|
(20,110) |
|
(3,155) |
可转换贷款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
|
532 |
|
9,073 |
|
1,424 |
结算可转换贷款的收益 |
|
(7,162)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外汇换算 |
|
(275) |
|
(214) |
|
(34) |
合计 |
|
2,232 |
|
27,859 |
|
4,372 |
(q)收入确认
本集团的收入主要来自客户通过本集团的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以及体检套餐服务。当本集团以本集团预期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以换取这些服务。本集团根据其是否控制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并作为委托人(即“总额”),或本集团安排其他方向客户提供服务,以总额或净额为基础评估收入的列报,以及是代理(即“网络”)。本集团将增值税列示为收入的减少。
F-15
3.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q)收入确认(续)
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的收入
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的收入主要通过向本集团的客户群体进行测试而产生, 本集团基于CDA技术等癌症筛查检测技术的癌症筛查检测, 例如基于生物标志物的测试, 给其客户(主要是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当主服务协议已执行且客户提交服务请求时,即存在合同, 这是下订单。本集团的合同具有单一的履约义务,在向客户或客户的员工以及个人保单持有人提供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以及将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结果交付时履行。本集团作为委托人,在转移给客户之前控制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并在某个时间点按总额记录收入, 当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结果交付给客户时。本集团将来自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的收入的5%计入保修负债,该负债已计入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体检套餐收入
本集团促进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为其员工和保单持有人采购体检套餐服务, 分别, 来自第三方体检套餐服务提供商。本集团与公司及人寿保险公司及体检服务供应商订立合约。在此类交易中,本集团将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以及第三方体检套餐服务提供商视为其客户。本集团的履约义务是促进法人和人寿保险公司以及第三方体检套餐服务提供商完成体检套餐服务的购买, 在转让给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之前不受本集团控制。本集团在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的雇员和保单持有人履行其履约义务时, 分别, 完成体检,本集团将其从该已完成交易中保留的净额记录为收入。,
本集团亦订立安排,提供癌症筛查及检测测试及体检套餐服务。本集团是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的主体,以及体检套餐服务的代理。癌症筛查检测和体检的收入均在向最终客户交付癌症筛查检测结果并分别完成体检后履行履约义务的时点确认。由于本集团在该安排中同时作为委托人和代理人,本集团以相对独立售价为基础将交易价格分摊至每项履约义务。
技术服务收入
本集团提供一系列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研究、 设计, 编码, 发展, 测试, 等给客户,合同期限为两年。由于该系列服务是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标是使客户能够生产癌症治疗医疗设备, 上述服务均无法隔离并识别为可明确区分的履约义务。本集团认为合同中的合并服务构成单一履约义务。合同价格全额分摊至单项履约义务。本集团采用输入法计量完全履行履约义务的进度。投入法根据消耗的资源或付出的努力相对于预期消耗的总资源或预期花费的总努力来衡量进度。完成百分比由已发生的成本/估计将发生的总成本确定。,
F-16
2.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q)收入确认(续)
零售收入
集团于2021财年开始基因检测试剂盒和护肤产品的零售业务。客户预先付款,本集团交付订购的产品。收入在时间点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零售收入微不足道。
所有收入均在中国产生。
合约余额
本集团合同中的付款条款和条件因服务类型和客户而异。
合同资产与本集团对合同项下已完成履约义务的有条件的对价权利有关。应收账款在对价权利变为无条件时入账。本集团于呈列年度并无合约资产。
在收入确认时间与发票时间不同的情况下,本集团已确定其合同一般不包括重大融资成分。
合同负债是指在履行本集团在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之前从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和技术服务客户收到的对价,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预收客户款项”中列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止年度,客户垫款分别为人民币3,682元及人民币4,174元(655美元)。
中国增值税(“VAT”)和附加费
本集团的服务须缴纳6%的增值税。零售销售需缴纳3%或13%的增值税。本集团须就在中国提供的服务缴纳教育附加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用的权宜之计
本集团已应用以下实务权宜之计:
| (一世) | 分配给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因为本集团几乎所有合同的期限均为一年或更短。 |
| (二) | 本集团承认由于摊销期为一年或更短,因此在发生时将获得合同的成本作为费用。这些成本记录在销售与市场营销费用中。 |
(s) |
收入成本 |
收入成本包括员工成本、外包检测成本、血样采集成本、医疗耗材成本、股权激励、CDA设备折旧、零售产品采购成本。
F-17
3.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吨) |
广告支出 |
广告开支于产生时支销,而该等开支在呈列期间极少。广告支出已作为销售和营销费用的一部分。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广告开支分别为人民币922元、人民币664元及人民币515元(81美元)。
(你) |
研究与开发费用 |
研究与开发开支主要包括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所产生的成本,包括相关人员和顾问的薪金、福利、基于股份的薪酬和相关成本、内部开发的候选产品的原材料和供应品以及从事临床开发活动和试验的外部供应商的外部成本。本集团在发生时支出研究与开发费用。
(五) |
政府补助 |
政府补助包括不涉及本集团任何条件或持续履约义务的现金补贴形式的财务奖励。政府补助于收到时确认为其他营业外收入。与土地使用权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收到时计入递延收益。递延收入随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在综合全面亏损表中的其他收入净额中确认。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计入其他收入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2,806元、人民币7,541元和人民币565元(88美元)。
(W) |
租赁 |
租赁在开始日分类为资本租赁或经营租赁。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本集团将租赁评估为资本租赁:(a)所有权在租赁期结束时转移给承租人,(b)存在议价购买选择权,(c)租赁期至少为该物业估计剩余经济寿命的75%,(d)租赁期开始时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租赁物在租赁期开始日对出租人的公允价值的90%或以上。资本租赁的会计处理如同在租赁开始时收购了一项资产并发生了一项义务。本集团于呈列年度并无资本租赁。
所有其他租赁均作为经营租赁入账,其中租金付款在其各自租赁期内以直线法支销。本集团根据经营租赁协议租赁办公空间、仓储单元、研究实验室、员工住宿和制造空间。某些租赁协议包含租金假期。在确定将在租赁期内记录的直线租金费用时,会考虑租金假期。租赁期从初始占有租赁财产之日开始,以便在租赁期内以直线法确认租赁费用。
(X) |
员工福利费用 |
根据中国法规的规定,本集团的全职雇员有权通过中国政府规定的多项政府法定雇员福利计划,包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金福利。-雇主定额供款计划。本集团须向该计划作出供款,并根据合资格雇员薪金的若干百分比计提该等福利。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就该计划产生的总开支分别为人民币3,249元、人民币1,645元及人民币3,884元(609美元)。
F-18
3.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y) |
股份补偿 |
本集团根据ASC 718,薪酬–股票薪酬(“ASC 718”)对基于股份的薪酬进行会计处理。根据ASC 718,本集团决定应将奖励分类为负债奖励还是权益奖励并入账。本集团所有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均归类为股权奖励,并根据其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综合财务报表中确认。
本集团已选择对所有根据服务条件分级归属授予的股份奖励采用直线法确认股份报酬。本集团根据ASU第2016-09号,薪酬—股票薪酬(主题718):改进员工股份支付会计,对发生的没收进行会计处理。Black-Scholes模型用于确定授予雇员和非雇员的期权的估计公允价值。
(z) |
所得税 |
本集团根据ASC 740所得税(“ASC 740”)采用负债法核算所得税。在这种方法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财务报告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使用预计差异可以转回的期间将生效的已颁布税率确定的。如果根据现有证据的权重,部分或全部递延所得税资产很可能无法变现,则本集团记录估值备抵以抵消递延所得税资产。税率变动对递延税项的影响在包括税率变动颁布日期在内的期间确认为税项费用。
本集团根据ASC 740对所得税的不确定性进行会计处理。与根据ASC 740确认的未确认税收利益相关的利息和罚款在综合全面亏损报表中归类为所得税费用。
综合损失
综合损失是指本集团在一定时期内因交易和其他事件和情况而发生的权益变动,不包括所有者投资和向所有者分配产生的交易。在其他披露中,ASC 220(综合收益)要求根据现行会计准则要求确认为综合损失组成部分的所有项目在财务报表中报告,并以与其他财务报表相同的显着性显示。就各呈列期间而言,本集团的综合亏损包括净亏损及外币换算差额,并于综合全面亏损表呈列。
(双倍) |
分部报告 |
本集团的首席执行官是在作出有关分配资源和评估本集团整体业绩的决策时审查合并财务业绩的主要运营决策者,因此,根据ASC 280,分部报告,本集团只有一个可报告分部。本集团作为单一分部经营及管理其业务。由于本集团的长期资产大部分位于中国,且本集团所有收入均来自中国境内,故并无呈列地区分部。
F-19
3.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抄送) |
每股亏损 |
每股亏损是根据ASC 260,每股收益计算的。每股普通股基本亏损的计算方法是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除以期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每股摊薄亏损的计算方法是将根据摊薄普通等价股(如有)的影响调整后的普通股股东应占净亏损除以期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和摊薄普通等价股的加权平均数。等价普通股包括可在转换购股权时发行的普通股,采用库存股法。普通股等价物如果具有反稀释作用,则不包括在计算每股稀释损失之外。每股普通股的基本和摊薄亏损在本集团的综合综合亏损报表中呈列。
除投票权外,我们A类和B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包括清算权和股息权)是相同的。每股A类普通股享有一票表决权;每股B类普通股享有十票投票权,并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由于清算权和分红权相同,未分配收益按比例分配。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A类和B类普通股的每股净亏损金额相同,因为每个类别的持有人有权在清算中获得相等的每股股息或分配。
本集团在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的摊薄每股收益时不包括购股权,因为这些购股权对每股亏损具有反摊薄作用。
(天) |
风险、不确定性和集中度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由于COVID-19在中国大流行, 美国和世界, 该集团的业务一直是, 并且可能会继续, 受到商业活动中断的不利影响, 围绕爆发持续时间和各国政府业务的商业交易和一般不确定性, 旅行和其他限制。这些不利影响可能包括本集团在中国进行营销和测试的能力, 在美国将其测试商业化,并在中国和美国开展研究和活动, 暂时关闭其在中国和美国的实验室设施和办事处及其客户和供应商的设施, 新费城实验室的建设延迟, 其供应商延迟供应产品和服务, 以及延迟或取消客户的订单(例如由于对疾病筛查和检测或体检服务的需求暂时减少或通常由于商业活动减少)。此外, 如果其任何员工涉嫌感染冠状病毒或任何其他流行病,本集团的业务运营可能会中断, 因为其员工可能会被隔离和/或其办公室关闭进行消毒。特别是, 自2020年农历新年以来,中国全国范围内的采血点关闭, 作为中国政府遏制COVID-19传播的一项措施, 显着减少了集团可以为其CDA测试收集的样本数量。尽管采血点在2020年4月部分恢复,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可采集的血液样本数量仍然有限, 2020年和2021年,集团客户计划进行的CDA测试和体检的订单出现延迟和取消。,
F-20
3.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天) |
风险、不确定性和集中度(续) |
本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总收入和毛利率与2020财年相比有所下降,这主要是由于大流行影响下癌症筛查和检测测试订单减少。本集团继续努力在中国获得III类医疗器械认证(已进入临床试验阶段)。虽然本集团努力引入新客户并推出新测试以减轻COVID-19的负面影响,但它无法控制中国COVID-19情况的发展,美国或世界各地,因此可能无法在未来期间实现收入增长或维持其历史收入水平。尽管大流行造成了延误,但本集团已使新的费城实验室准备好投入使用,并在美国获得了实验室开发测试称号。
冠状病毒大流行带来的低迷和持续时间难以评估或预测,实际影响将取决于本集团无法控制的许多因素,包括COVID-19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加剧以及相关政府为遏制COVID-19或处理其影响。COVID-19对集团业绩的影响程度仍然不确定。业务、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会受到直接不利影响,以及冠状病毒或任何其他流行病对中国和美国整体经济造成损害的程度。
2021年12月31日之后,本集团的运营受到中国上海COVID-19卷土重来的影响。上海市由此产生的封锁政策迫使本集团暂时停止其上海办事处的运营。鉴于这种情况的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合理估计相关的财务影响。本集团将继续保持运营的灵活性,并积极管理COVID-19对其业务运营和财务报表的影响。
信用风险集中
可能使本集团面临高度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应收账款。截至12月31日, 2020年和2021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总额分别为人民币2,366元和人民币4,237元(665美元), 分别, 分别在位于中国的主要金融机构持有人民币650元和人民币5,014元(787美元), 分别, 存放于中国境外的主要金融机构。管理层相信这些金融机构的信用质量很高,并持续监控这些金融机构的信用状况。从历史上看, 由于国家保护存款人利益的政策,中国银行的存款是有担保的。然而, 中国于2006年8月颁布了新的破产法,并于6月1日生效, 2007年,其中另有一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破产法》颁布《中国银行破产实施办法》。根据新破产法, 一家中国银行可能会破产。此外, 自中国向世界贸易组织让步以来, 外资银行已逐渐获准在中国开展业务,并在许多方面成为中资银行的重要竞争对手, 特别是自2006年底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以来。所以, 本集团有存款的中资银行破产风险增加。如果持有本集团存款的银行之一破产, 由于本行不太可能根据中国法律被归类为有担保债权人,因此本集团不太可能全额收回其存款。,
以人民币计值的无抵押应收账款面临信用风险。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两名客户分别占应收账款总额的49%和11%。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两名客户分别占应收账款总额的43%和12%。本集团通过对其客户进行的信用评估来降低风险。
F-21
3.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天) |
风险、不确定性和集中度(续) |
商业、客户、供应商、政治和经济风险
本集团参与一个充满活力的行业,并认为以下任何领域的变化都可能对本集团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营成果或现金流量:对服务的总体需求的变化;新进入者带来的竞争压力;行业标准的进步和新趋势;某些战略关系或客户关系的变化;监管考虑;知识产权考虑;以及与本集团吸引客户的能力相关的风险并留住支持其发展所需的员工。本集团的营运亦可能受到中国重大政治、经济及社会不明朗因素的不利影响。本集团亦依赖合约制造商制造用于诊断测试的CDA设备的关键部件。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有两个客户占总收入的10%以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有两个客户,分别占总收入的29%和15%。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拥有三个客户,分别占总收入的36%、17%和11%。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有两家供应商占收入成本的10%以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有四家供应商,分别占总收入成本的17%、14%、13%和1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拥有三家供应商,分别占总收入成本的11%、11%和1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一家供应商占应付账款总额的28%。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四家供应商分别占应付账款总额的22%、13%、12%和12%。
货币兑换风险
本集团的大部分开支、资产及负债均以人民币计值。1994年1月1日,中国政府取消了双重汇率制度,并引入了报价的单一汇率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发布。然而,汇率的统一并不意味着人民币可以随时兑换成美元或其他外币。所有外汇交易继续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获授权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买卖外币的银行进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机构批准的外币支付,须提交支付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此外,人民币的价值受中央政府政策的变化以及影响中国外汇交易系统市场供求的国际经济和政治发展的影响。
外币汇率风险
自2005年7月21日起,人民币兑一篮子特定外币可在狭窄且有管理的区间内波动。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美元兑人民币分别升值约1.3%、贬值6.3%和升值2.3%。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政策会如何影响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汇率。
F-22
3.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天) |
风险、不确定性和集中度(续) |
本公司及Anpac US的功能货币及报告货币分别为美元及人民币。本集团的大部分收入及成本以人民币计值,而部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可换股贷款(「 CL 」)则以美元计值。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政策会如何影响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汇率。人民币估值的任何重大波动可能会对本集团的现金流量、收入、盈利和财务状况以及以美元计价的美国存托凭证应付的任何股息的价值产生重大影响。
(FF) |
最近的会计公告 |
根据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法案”)的定义,本集团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EGC”)。JOBS法案规定EGC可以利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这允许EGC推迟采用某些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本集团选择利用延长的过渡期。然而,如果本集团不再被归类为EGC,则此选择将不适用。
2016年2月, FASB发布了ASU 2016-02, 租约(话题842), 这要求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所有租赁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包括经营租赁, 期限超过12个月。该指南还扩大了定量和定性披露要求。2018年7月, FASB发布了租赁标准的更新,减轻了过渡要求的负担。更新提供了在新准则采用日而不是在本集团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最早比较期间应用新准则的过渡条款的选项。新指引要求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上记录经营租赁,其中包含使用权资产和相应的未来付款义务负债。FASB进一步发布了ASU 2018-11“目标改进”和ASU 2018-20“出租人的窄范围改进”。”2020年6月, FASB发布了ASU第2020-05号, “某些实体的客户合同收入(主题606)和租赁(主题842)生效日期”(“ASU 2020-05”),以应对冠状病毒(COVID-19)大流行对企业的持续影响。ASU 2020-05有限地推迟了实施先前发布的ASU 842的生效日期,以减轻企业及其在大流行期间面临的困难。ASU 2020-05影响“所有其他”类别中的实体和尚未就ASU 2016-02生效的公共非营利实体, 租约(主题842)。“所有其他”类别中的实体可以推迟到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 2021, 以及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期间, 2022.作为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 集团将采用该指南,自1月1日起生效, 2022.在采用ASU 2016-02后,本集团预计将确认约人民币8,575元(1,346美元)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租赁。,
2016年6月,FASB发布了ASU第2016-13号,金融工具-信用损失(“ASU 2016-13”)。ASU 2016-13中的修订更新了关于报告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指南。这些修订影响贷款、债务证券、贸易应收款项、租赁净投资、资产负债表外信用风险、应收再保险款项以及未排除在合同范围之外的具有收取现金的权利的任何其他金融资产。本集团将于2023年1月1日采用ASU 2016-13,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该指南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9年12月,FASB发布了ASU 2019-12,所得税(主题740):简化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本指南删除了主题740中一般原则的某些例外情况,并增强和简化了所得税会计指南的各个方面,包括诸如在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获得的商誉的税基递增、所有权变更等要求。投资,税法已颁布变更的中期会计处理。本准则对本集团自2022年1月1日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和自2023年1月1日开始的中期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本集团预计不会对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F-23
3.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FF) |
最近的会计公告(续) |
2020年1月,FASB发布了ASU 2020-01、投资-股权证券(主题321)、投资-股权方法和合资企业(主题323)以及衍生品和对冲(主题815)——阐明了主题321、主题之间的相互作用323和主题815。本指南涉及转入和转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并澄清了权益证券规则、权益会计法以及某些类型证券的远期合同和购买选择权之间的相互作用。该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本集团生效,包括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本集团预计不会对其综合财务报表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2020年8月,FASB发布了ASU 2020-06,“债务-带有转换和其他选择权的债务(子主题470-20)和衍生品和对冲-实体自有权益合同(子主题815-40)”。该ASU减少了可转换债务工具和可转换优先股的会计模型数量。以及修订主体自身权益合同的衍生工具范围例外指南,以减少基于形式的会计结论。此外,该ASU改进和修订了相关的EPS指南。该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本集团生效,包括这些会计年度内的中期。采用是修改后的追溯方法或完全追溯的过渡方法。集团目前正在评估采用ASU 2020-06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F-24
4.获得
2021年8月15日,本集团完成对安派上海60%股权的分步收购,包括以人民币8,500元(1,333美元)的对价收购常宇博士收购的安派上海40%股权。由董事会(“董事会”)批准,以及本集团于2021年8月15日前已持有的安派上海20%股权的投资。安派上海主要在中国从事提供体检服务及其他健康咨询服务。由于收购事项,本集团取得安派上海的控制权,因此合并安派上海。本集团确认了对安派上海先前20%投资的分步收购收益人民币3,240元(508美元)。
2021年9月22日,Chris Chang Yu博士签署了一份抵消协议,根据该协议,与Chris Chang Yu博士的250,000股美国存托凭证(945美元或人民币6,105元)相关的行权价格计入了Chris Chang Yu博士对安派上海的购买价格(人民币8,500元),导致本集团应付Chris Chang Yu博士的净额为(人民币2,395元)。本集团发行106,395股普通股(公平市值每股3.49美元)以结清应付Chris Chang Yu博士的款项。
下表总结了被收购实体在收购日的可辨认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代表收购日的净收购价格分配,该分配基于由被收购实体聘请的独立估值公司进行的估值。团体:
|
|
数量 |
||
|
|
人民币 |
|
美元 |
获得的现金 |
|
41 |
|
6 |
其他应收款 |
|
196 |
|
31 |
流动资产总额 |
|
237 |
|
37 |
|
|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净额 |
|
420 |
|
66 |
无形资产,净值 |
|
9,170 |
|
1,439 |
商誉 |
|
12,758 |
|
2,002 |
总资产 |
|
22,585 |
|
3,544 |
|
|
|
|
|
流动负债 |
|
1,472 |
|
23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2,293 |
|
360 |
负债总额 |
|
3,765 |
|
591 |
|
|
|
|
|
之前持有的20%股权价值 |
|
3,440 |
|
540 |
具有非控制性权益的40%股权价值 |
|
6,880 |
|
1,080 |
40%股权价值的总对价 |
|
8,500 |
|
1,333 |
商誉主要是支付的对价超过取得的不能单独确认为可辨认资产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包括(a)组装劳动力和(b)由于收购产生的协同效应而产生的预期但无法识别的业务增长。预计商誉均不可扣除所得税。收购安派上海对备考综合收益表及其他综合收益表的影响并不重大。无形资产主要来自通过收购获得的客户关系,按6.4年摊销。自收购完成以来,本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中包括约人民币1,572元(247美元)的安派收入。
F-25
5.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其他流动资产包括:
|
|
截至12月31日, |
||||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可收回税款 |
|
1,649 |
|
1,853 |
|
291 |
存款及其他 |
|
1,753 |
|
2,053 |
|
322 |
|
|
3,402 |
|
3,906 |
|
613 |
呆账准备金 |
|
(99) |
|
(556) |
|
(87) |
合计 |
|
3,303 |
|
3,350 |
|
526 |
呆账准备的变动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的年份, |
||||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年初余额 |
|
3 |
|
99 |
|
15 |
附加条款 |
|
96 |
|
457 |
|
72 |
年末余额 |
|
99 |
|
556 |
|
87 |
6.物业及设备净额净额
物业及设备净额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
|
截至12月31日, |
||||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建筑物 |
|
16,029 |
|
16,029 |
|
2,515 |
租赁改善 |
|
— |
|
1,448 |
|
227 |
家具、固定装置和设备 |
|
11,133 |
|
12,977 |
|
2,037 |
机动车辆 |
|
517 |
|
512 |
|
80 |
合计 |
|
27,679 |
|
30,966 |
|
4,859 |
较少的: |
|
|
|
|
|
|
累计折旧 |
|
(10,028) |
|
(12,715) |
|
(1,995) |
|
|
17,651 |
|
18,251 |
|
2,864 |
在建工程 |
|
1,616 |
|
2,013 |
|
316 |
物业及设备净额净额 |
|
19,267 |
|
20,264 |
|
3,180 |
在建工程指翻新办公楼及医疗设备备件,本集团将用于在内部组装新设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的折旧开支分别为人民币2,059元、人民币2,441元及人民币2,727元(428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该物业和设备未确认减值费用。
F-26
7.土地使用权,净额
土地使用权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
|
截至12月31日, |
||||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土地使用权、成本 |
|
1,388 |
|
1,388 |
|
218 |
较少的: |
|
|
|
|
|
|
累计折旧 |
|
(222) |
|
(250) |
|
(39) |
土地使用权,净额 |
|
1,166 |
|
1,138 |
|
179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28元、人民币28元及人民币28元(4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土地使用权的预计摊销费用约为2022年人民币28元、2023年人民币28元、2024年人民币28元、2025年人民币28元、2026年人民币28元及2027年人民币998元及之后。
8.无形资产,净值
无形资产,净值包括下列各项:
|
|
截至12月31日, |
||||
|
|
2020 |
|
2021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Software |
|
1,331 |
|
1,297 |
|
204 |
客户关系 |
|
— |
|
9,170 |
|
1,439 |
医疗执照 |
|
5,300 |
|
5,300 |
|
832 |
合计 |
|
6,631 |
|
15,767 |
|
2,475 |
减:累计摊销 |
|
(2,035) |
|
(1,610) |
|
(253) |
减:损伤-医疗执照 |
|
— |
|
(5,300) |
|
(832) |
无形资产,净值 |
|
4,596 |
|
8,857 |
|
1,390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的摊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577元、人民币630元及人民币1,155元(182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由于世纪(海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活动缓慢,本集团通过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期因使用资产及其最终处置而产生的未来未贴现现金流量进行比较来评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并确定世纪(海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为零。因此,本集团对收购世纪(海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的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减值人民币3,828元(601美元)。随后五年中每一年的估计总摊销费用如下: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人民币 |
2022 |
|
1,595 |
2023 |
|
1,447 |
2024 |
|
1,447 |
2025 |
|
1,447 |
2026 |
|
1,447 |
此后 |
|
1,474 |
合计 |
|
8,857 |
F-27
9.长期投资,净额
长期投资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
|
截至12月31日, |
||||
|
|
2020 |
|
2021 |
|
2021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权益法投资 |
|
|
|
|
|
|
安派克北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安派克北京”)。 |
|
789 |
|
923 |
|
145 |
上海墨旭生物医学科学有限公司(“墨旭”) |
|
94 |
|
— |
|
— |
|
|
|
|
|
|
|
不能轻易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本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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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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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安派克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安派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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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0 |
|
2,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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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
较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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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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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减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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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0) |
|
(2,750) |
|
(432) |
合计 |
|
883 |
|
923 |
|
145 |
权益法投资
2017年10月19日,本集团与其他第三方成立北京安派科,本集团初步拥有其35%的投资。2019年10月,根据安派克北京于2019年10月签署的决议,本集团对安派克北京的注册持股比例由35%降至18%,但本集团对安派克北京的经营和战略决策仍具有重大影响。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根据其在北京安派克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益中的权益部分计入了人民币134元(21美元)的投资收益。
2018年6月8日,本集团与其他第三方成立墨旭,本集团持有墨旭20%的投资,墨旭于2021年6月30日注销。
2021年5月15日,本集团与其他第三方成立Advanced Life Therapeutics Co.,Ltd.(“Advanced Life”),根据向当地政府备案的商业登记,本集团拥有其注册资本的40%。但本集团尚未出资,因为Advanced Life尚未开始其预期运营。本集团在董事会中拥有一个席位,可以对Advanced Life的管理和运营施加重大影响。本集团将高级寿险作为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不能轻易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本证券
2016年1月,本集团与其他第三方成立江苏安派科,本集团持有其10%的投资。2017年11月,本集团进一步收购5%股权。由于本集团不具备对江苏安派科施加重大影响的能力,本集团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随着ASU 2016-01的采用,本集团将其作为权益性证券入账,其公允价值不能轻易确定,按成本减去减值,根据后续可观察价格变动进行非经常性调整,并报告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变化在当前收益中。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本集团分别于江苏安派科投资确认减值亏损人民币1,320元人民币1,430元及零。
F-28
10.短期债务
|
|
截至12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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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
2021 |
|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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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短期银行及其他借款(i) |
|
6,000 |
|
5,900 |
|
926 |
可转换贷款(“CL”) |
|
2,232 |
|
27,859 |
|
4,372 |
合计 |
|
8,232 |
|
33,759 |
|
5,298 |
| (一世)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短期借款为人民币
|
| (二) | 2020年7月30日,本集团发行本金总额为人民币的可转换贷款
|
于2021年2月5日,本集团向四名投资者发行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2,745元(2,000美元)的可转换贷款,包括张恒(“HZ”)、Jie Wang、Hongyu Wang和Layette Holdings Inc. CL原定于一年内到期,如果未触发转换功能,则按年利率0%计息。根据CL协议,转换价格为(i)15美元或前一个连续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82%或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的80%中的较低者换算,但不低于1美元。本集团已选择以公允价值确认CL,因此没有进一步评估分叉的嵌入特征。可转换贷款已于2021年6月21日全额转换为563,800股(参见附注12)。紧接转换前可转换贷款的公允价值评估为人民币16,176元。
于2021年5月31日,本集团向Ascent Investor Relations Inc.发行本金额为人民币4,479元(703美元)的可转换贷款,CL原定于一年内到期,如果转换具有年利率为0%不触发。根据CL协议,转换价格为(i)15美元或前一个连续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82%或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的80%中的较低者转换,但不低于1美元(“底价”)。2022年2月5日,本集团签订修订协议,底价下调至每股0.10美元。本集团已选择以公允价值确认CL,因此没有进一步评估分叉的嵌入特征。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偿还可转换贷款余额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5,481元(860美元)。
F-29
10.短期债务(续)
7月22日, 2021, 本集团通过注册直接发售向若干投资者发行本金总额为3,014美元的可转换贷款(“注册可转换债券”),折扣价为2,740美元。可转换贷款原定于一年内到期,如果未触发转换功能,则按年利率0%计息。根据协议, 转换价格低于(i)15美元或转换前连续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82%或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的80%中的较低者, 但不低于1美元(“底价”)。2月5日, 2022, 本集团订立修订协议, 据此,底价降至每股0.10美元。本集团已选择以公允价值确认CL,因此没有进一步评估分叉的嵌入特征。可转换贷款于12月10日部分转换为114,234股(参见附注12), 2021.紧接转换前可转换贷款的公允价值评估为人民币1,321元。截至12月31日, 2021, 未偿还可转换贷款余额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22,378元(3,512美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由于可转换贷款公允价值变动,本集团确认未实现亏损人民币5,296元、未实现收益人民币6,630元和未实现亏损人民币9,073元(1,424美元),分别计入其他费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CL确认的利息支出分别为人民币451元和人民币3,797元(596美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8.40%及3.97%。
F-30
11.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
截至12月31日, |
||||
|
|
2020 |
|
2021 |
|
2021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应付薪金及福利 |
|
6,866 |
|
8,101 |
|
1,271 |
收购非控制性权益的应付款项 |
|
245 |
|
245 |
|
38 |
应计租金 |
|
1,768 |
|
1,140 |
|
179 |
应计费用 |
|
14,136 |
|
8,174 |
|
1,283 |
增值税及其他应交税费 |
|
263 |
|
417 |
|
65 |
应付财产和设备 |
|
559 |
|
71 |
|
11 |
应计公用事业 |
|
52 |
|
58 |
|
9 |
其他应付款 |
|
1,464 |
|
1,564 |
|
246 |
合计 |
|
25,353 |
|
19,770 |
|
3,102 |
12.股东权益
普通股
10月29日, 2019, 董事会批准将100,000股普通股的法定股本重新指定为71,369股A类普通股和28,631股B类普通股。10月31日, 2019, 董事会批准将A类和B类普通股的法定股本增加至700,000和300,000, 分别。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享有相同的权利, 投票权和转换权除外。每股A类普通股享有一票表决权;每股B类普通股享有十票投票权,并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10月31日, 2019, 董事会批准了100比1的股份分割, 据此,A类和B类普通股的法定股本将增加至70,000,000和30,000,000, 分别, 面值为0.01美元。上述变更登记已于11月12日完成, 2019年及普通股已相应追溯调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获授权发行70,0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分别发行和流通了9,192,660股和16,604,402股A类普通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获授权发行30,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已发行和流通的B类普通股分别为2,863,100和2,773,100股。
完成首次公开募股
2020年1月30日,本集团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完成首次公开募股。本集团发售1,333,360股美国存托凭证,相当于1,333,360股A类普通股,发行价为每股美国存托凭证12.00美元(每股美国存托凭证代表一股A类普通股)。扣除佣金及发行开支约人民币35,200元(约5,395美元)后,本集团从首次公开募股所得款项净额为人民币75,460元(或约11,565美元)。
可转换贷款的转换
2021年2月17日,本集团发行54,642股股份,用于转换EMC可转换贷款,转换价格为每股5.12美元。2021年6月21日,本集团于2021年6月21日发行563,800股股份,用于HZ可转换贷款,转换价格为每股3.52-3.55美元。2021年12月10日,本集团根据每股1.09美元至2.16美元的转换价为已登记可转换债券发行114,234股股份。
F-31
12.股东权益(续)
为服务而发行的股份
2020年7月28日,本集团与一家公共关系(“PR”)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根据服务协议,本集团须于截至2020年9月29日止期间就公关服务支付70,000股A类普通股。公关服务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2,706元(415美元),根据本集团于2020年7月28日的股价确定。本集团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发行了35,000股A类普通股,其余35,000股A类普通股随后于2020年12月31日发行。由于法律要求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发行剩余的35,000股A类普通股,因此本集团将其纳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股份数量的计算中。
为储备而发行的股份
7月30日, 2020, 本集团发行了243,000股托管账户中持有的A类普通股,作为仅用于潜在可转换贷款转换的准备金。8月7日, 2020, 本集团于3月16日发行了托管账户中持有的257,000股A类普通股,作为仅用于潜在可转换贷款转换的准备金, 2021, 本集团发行了2,000,000股托管账户中持有的A类普通股,作为仅用于潜在可转换贷款转换的准备金。7月23日, 2021, 本集团发行了托管账户中持有的1,625,893股A类普通股,作为仅用于潜在可转换贷款转换的准备金。7月28日, 2021, 本集团发行了4,230股托管账户中持有的A类普通股,作为仅用于潜在可转换贷款转换的准备金。本集团随后向EMC可转换贷款的持有人转让了总计732,676股A类普通股, Hz可转换贷款和转换后的注册可转换债券。截至12月31日, 2021, 本集团仍在托管账户中持有剩余的3,397,447股A类普通股,仅作为潜在可转换贷款转换的准备金。,
私募
于2021年2月20日,本集团与Chris Chang Yu博士订立股份购买协议,根据该协议,Chris Chang Yu博士以每股4.56美元的价格购买152,100股普通股。应收款项已与先前应付Chris Chang Yu博士的结余抵销。
2021年2月21日,本集团与第三方中国投资者签订股份认购协议,根据该协议,本集团以4.80美元的价格向投资者发行387,597股A类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元(1,883美元)2021年2月24日。本集团于2021年3月22日就本次交易以19,174股A类普通股的形式向一名中国顾问支付了中介费。
2021年5月12日,本集团与第三方投资者签订股份认购协议,根据该协议,本集团以4.2美元的价格向投资者发行238,095股A类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70元(1,015美元)。
2021年6月22日,本集团与第三方投资者签订股份认购协议,根据该协议,本集团以3.76美元的价格向投资者发行425,532股A类普通股,所得款项总额为人民币10,353元(1,6225美元)。就本次交易而言,本集团以21,276股A类普通股的形式向一名中国顾问支付了中介费。
2021年11月15日,本集团以2.22美元的价格向第三方投资者公开发售1,132,111股A类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41元(2,517美元),扣除承销折扣和其他发行费用后,净额所得款项为人民币13,528元(2,123美元)。
F-32
12.股东权益(续)
2021年9月22日,Chris Chang Yu博士签署了一份抵消协议,根据该协议,与Chris Chang Yu博士的250,000股美国存托凭证(人民币6,105元或945美元)相关的行权价格计入了Chris Chang Yu博士对安派上海的购买价格(人民币8,500元或1,334美元),导致本集团应收Chris Chang Yu博士的净额(人民币2,395元或376美元)。本集团按公平市值每股3.49美元发行106,395股普通股,以结清应付Chris Chang Yu博士的款项。
将B类普通股转让为A类普通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90,000股B类普通股因股东转让而转为A类普通股。
13.基于股份的薪酬
2010年2月1日,本公司股东及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通过决议,授权董事长向符合条件的员工、董事、2017年7月1日前,本集团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持有不超过1,190,000股的股份。2017年7月1日,为提供额外激励措施以吸引和留住能力突出的关键员工、董事、管理人员和顾问,激励他们尽最大努力,股东和董事会进一步通过了一项决议,授予未来高达2,726,600。授予的期权在(i)授予日立即归属;或不超过四年的各种归属时间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股权激励计划无可供发行的期权。
本集团完成首次公开募股后,所有新期权均根据下文讨论的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授予。
10月31日, 2019, 股东和董事会批准了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2019年计划”),该计划授权薪酬委员会或该等其他委员会向董事授予购股权, 服务提供者, 顾问, 本集团雇员及顾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105,300股。7月5日, 2021, 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批准了经修订和重述的2019年计划。A类普通股的最大数量为1,885,300股, 包括(i)最多780,000股可根据经修订和重述的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发行的A类普通股,以及最多1,105,300股可在行使根据经修订和重述的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未行使期权时发行的A类普通股。4月14日, 2022, 本集团董事会批准并通过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共计2,800,000份期权。这些期权将在2022年和2023年授予员工和专业人士,并在四年内归属。截至12月31日, 2021, 根据重述的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仍有375,686份期权可供发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董事会批准根据2019年计划向本集团650,000名合资格雇员、董事、高级职员和顾问发行购股权,行使价为每股3.78美元至每股12美元,合同期限为10年。根据相关期权协议,这些期权的归属期为0-4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董事会批准根据2019年计划向本集团889,614名合资格雇员、董事、高级职员和顾问发行购股权,行使价为每股0美元至每股7.56美元,合同期限为10年。所有这些期权均根据相关期权协议在0-4年期限内归属。
F-33
13.基于股份的薪酬(续)
雇员
授予职工的期权以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它们作为股权奖励入账,仅包含服务归属条件。下表总结了本集团的员工购股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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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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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权 |
|
|
|
|
|
|
|
|
加权 |
|
平均 |
|
|
|
|
|
|
加权 |
|
平均 |
|
剩下的 |
|
聚合的 |
|
|
数量 |
|
平均 |
|
授予日期 |
|
合同的 |
|
内在的 |
|
|
选项 |
|
行使价 |
|
公允价值 |
|
学期 |
|
价值 |
|
|
|
|
美元每 |
|
美元每 |
|
|
|
|
|
|
|
|
选项 |
|
选项 |
|
年 |
|
美元 |
2019年1月1日未行使的股票期权 |
|
631,500 |
|
0.0002 |
|
6.43 |
|
|
|
6,090 |
的确 |
|
327,000 |
|
0.0004 |
|
9.80 |
|
— |
|
— |
没收 |
|
(42,000) |
|
|
|
9.68 |
|
— |
|
— |
于2019年12月31日未行使的购股权 |
|
916,500 |
|
0.0003 |
|
7.48 |
|
7.26 |
|
8,985 |
的确 |
|
379,000 |
|
|
|
3.10 |
|
— |
|
— |
锻炼了 |
|
(213,700) |
|
— |
|
8.13 |
|
— |
|
— |
没收 |
|
(30,000) |
|
0.0001 |
|
3.04 |
|
— |
|
— |
于2020年12月31日未行使的购股权 |
|
1,051,800 |
|
3.27 |
|
5.87 |
|
|
|
3,616 |
的确 |
|
552,814 |
|
2.49 |
|
3.47 |
|
— |
|
— |
锻炼了 |
|
(544,014) |
|
— |
|
— |
|
— |
|
— |
于2021年12月31日未行使的购股权 |
|
1,060,600 |
|
3.65 |
|
4.91 |
|
|
|
637 |
于2021年12月31日归属和行使 |
|
650,750 |
|
2.91 |
|
5.12 |
|
|
|
531 |
对于行使价低于相关普通股估计公允价值的奖励,上表中的总内在价值代表奖励的行使价与相关普通股在每个报告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已归属股权奖励的公允价值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2,376元、人民币11,725元及人民币17,912元(2,811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与未行权期权相关的未确认员工股份补偿费用总额为人民币6,091元(943美元),可能会根据未来发生的实际没收进行调整。未确认的补偿成本总额可在1.25年的加权平均期限内确认。
F-34
13.基于股份的薪酬(续)
非雇员
授予非雇员的期权作为具有服务和/或绩效归属条件的股权奖励入账。下表总结了本集团的非员工购股权活动:
|
|
|
|
|
|
|
|
加权 |
|
|
|
|
|
|
加权 |
|
加权 |
|
平均 |
|
|
|
|
|
|
平均 |
|
平均 |
|
剩下的 |
|
聚合的 |
|
|
数量 |
|
锻炼 |
|
授予日期 |
|
合同的 |
|
内在的 |
|
|
选项 |
|
价格 |
|
公允价值 |
|
学期 |
|
价值 |
|
|
|
|
美元每 |
|
美元每 |
|
|
|
|
|
|
|
|
选项 |
|
选项 |
|
年 |
|
美元 |
|
|
|
|
|
|
|
|
|
|
|
2019年1月1日未行使的股票期权 |
|
93,700 |
|
0.0004 |
|
7.53 |
|
8.11 |
|
904 |
的确 |
|
153,300 |
|
0.0003 |
|
9.80 |
|
|
|
|
于2019年12月31日未行使的购股权 |
|
247,000 |
|
0.0003 |
|
8.94 |
|
8.40 |
|
2,422 |
的确 |
|
271,000 |
|
8.44 |
|
3.07 |
|
— |
|
— |
没收 |
|
— |
|
— |
|
— |
|
— |
|
— |
锻炼了 |
|
(70,700) |
|
1.60 |
|
6.66 |
|
— |
|
— |
于2020年12月31日未行使的购股权 |
|
447,300 |
|
4.86 |
|
5.85 |
|
8.55 |
|
1,166 |
的确 |
|
336,800 |
|
0.94 |
|
3.83 |
|
— |
|
— |
锻炼了 |
|
(412,400) |
|
— |
|
— |
|
— |
|
— |
于2021年12月31日未行使的购股权 |
|
371,700 |
|
5.92 |
|
4.77 |
|
|
|
148 |
于2021年12月31日归属和行使 |
|
335,200 |
|
5.98 |
|
4.91 |
|
|
|
136 |
对于行使价低于相关普通股估计公允价值的奖励,上表中的总内在价值代表奖励的行使价与相关普通股在每个报告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的股权奖励的公允价值总额分别为人民币9,284元、人民币6,037元和人民币10,561元(1,657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与未归属的股份奖励相关的未确认非员工股份补偿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40元(22美元)。未确认的补偿成本总额可在0.49年的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
期权的公允价值
2021年1月1日前,本集团采用二项式模型进行股票期权估值。自2021年1月1日起,本集团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发行的新期权采用Black-Scholes简化法而非二项式模型进行估值。用于对授予雇员和非雇员的购股权进行估值的假设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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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
2020 |
|
2021 |
|
无风险利率 |
|
1.55%-2.50 |
% |
0.55%-0.93 |
% |
0.36%-1.05 |
% |
预期波动范围 |
|
60.37%-64.48 |
% |
49%-65 |
% |
85.6%-87.5 |
% |
授予日每股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 |
|
9.61-9.80美元 |
|
1.74美元至4.83美元 |
|
1.57-5.63美元 |
|
F-35
13.基于股份的薪酬(续)
期权的公允价值(续)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期权在各自授予日期的估计公允价值是在独立第三方估值公司的协助下确定的。期权合同期限内的无风险利率基于授予时有效的美国国债收益率曲线,期限与奖励的合同期限一致。预期波动率是根据同行业几家可比公司普通股的历史波动率估计的。预期行使倍数基于管理层的估计,本集团认为该估计代表未来。
于2021年9月27日,董事会批准授予Chris Chang Yu博士252,925股普通股(公平市值为每股3.49美元),以表彰其对本集团的贡献。与奖励相关的股份报酬总额为人民币5,694元(894美元)。
下表载列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中包含的股权激励费用金额: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2019 |
|
2020 |
|
2021 |
|
2021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收入成本 |
|
327 |
|
327 |
|
305 |
|
48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5,393 |
|
1,113 |
|
3,523 |
|
553 |
研究与开发费用 |
|
2,534 |
|
3,534 |
|
7,366 |
|
1,156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24,601 |
|
12,788 |
|
22,973 |
|
3,605 |
股权激励费用总额 |
|
32,855 |
|
17,762 |
|
34,167 |
|
5,362 |
F-36
14.所得税
英属维尔京群岛
本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并通过中国和美国的子公司开展主要业务运营。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现行法律,本公司无需缴纳所得税或资本收益税。此外,本公司向其股东支付股息后,将不征收BVI预扣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本集团在中国的子公司的法定税率为25%。长河生物医疗科技(扬州)有限公司、长威系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安派科生物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和世纪(海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有权享受20%的优惠所得税率,因为它们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根据中国所得税法,符合高新技术企业(“HNTE”)资格的企业,只要每年继续符合HNTE资格标准,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长威系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21年至2023年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本集团中国子公司应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任何此类非居民企业投资者处置资产的收益(扣除该资产净值后)应按10%预扣税,除非相应的非中国居民企业注册成立的司法管辖区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或安排,规定降低预扣税率或免除预扣税。
美国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ANPAC US须分别按21%的税率缴纳美国联邦企业所得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ANPAC US还需缴纳加利福尼亚州的州所得税。
本集团的所得税前亏损包括: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2019 |
|
2020 |
|
2021 |
|
2021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非中国 |
|
(56,658) |
|
(51,328) |
|
(87,641) |
|
(13,754)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45,181) |
|
(29,325) |
|
(33,626) |
|
(5,277) |
|
|
|
|
|
|
|
|
|
合计 |
|
(101,839) |
|
(80,653) |
|
(121,267) |
|
(19,031) |
出现在综合综合收益表中的所得税收益的当期和递延部分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2019 |
|
2020 |
|
2021 |
|
2021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当前税收优惠 |
|
130 |
|
— |
|
— |
|
— |
递延税收优惠 |
|
88 |
|
88 |
|
1,180 |
|
185 |
|
|
|
|
|
|
|
|
|
合计 |
|
218 |
|
88 |
|
1,180 |
|
185 |
F-37
14.所得税(续)
美国(续)
采用适用于中国业务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法定所得税税率25%计算的税项对账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2019 |
|
2020 |
|
2021 |
|
2021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所得税前亏损 |
|
(101,839) |
|
(80,653) |
|
(121,267) |
|
(19,031) |
所得税优惠按25%的法定所得税税率计算 |
|
25,460 |
|
20,163 |
|
30,317 |
|
4,757 |
不可扣除的费用 |
|
(5,141) |
|
2,475 |
|
(538) |
|
(84) |
国际汇率差异 |
|
(11,367) |
|
(9,606) |
|
(18,708) |
|
(2,936) |
优惠税率差异 |
|
(710) |
|
(552) |
|
(1,099) |
|
(172) |
税率变化的影响 |
|
789 |
|
— |
|
(1,967) |
|
(309) |
估价津贴的变化 |
|
(8,813) |
|
(12,392) |
|
(6,825) |
|
(1,071) |
所得税优惠 |
|
218 |
|
88 |
|
1,180 |
|
185 |
递延税款
递延税项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 |
||||
|
|
2020 |
|
2021 |
|
2021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
净亏损结转 |
|
34,417 |
|
40,986 |
|
6,432 |
应计费用 |
|
1,359 |
|
1,460 |
|
229 |
呆账准备金 |
|
857 |
|
1,012 |
|
159 |
估价津贴 |
|
(36,633) |
|
(43,458) |
|
(6,820) |
递延所得税资产共计。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收购产生的长期资产 |
|
(1,045) |
|
(2,158) |
|
(339) |
递延所得税负债共计。 |
|
(1,045) |
|
(2,158) |
|
(339) |
本集团通过多家子公司运营。每个实体都考虑了估值备抵。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的变现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现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未来转回和充足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不包括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和税项亏损结转。本集团逐个实体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潜在变现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均处于累计亏损状态,在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收益很可能无法实现的实体中,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提供了估值备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有来自中国和美国实体的净经营亏损结转人民币164,308元(25,783美元),其中可根据税收法规结转以抵消未来的应税收入。如果不使用,中国净经营亏损人民币121,535元(19,071美元)将于2022年至2026年到期。美国净经营亏损人民币42,773元(6,712美元)可以无限期使用。
F-38
15.关联方交易和余额
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或在做出财务和经营决策时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各方被视为关联方。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与本集团发生交易或余额的关联方包括:
|
|
|||
关联方 |
|
党的性质 |
|
与集团的关系 |
Chris Chang Yu博士 |
|
个人 |
|
拥有多数投票控制权的联合创始人兼董事长* |
Lin Yu女士 |
|
个人 |
|
集团董事* |
安派(上海)医疗保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安派”) |
|
健康管理 |
|
本集团股权被投资方 |
安派克北京 |
|
健康管理 |
|
本集团股权被投资方 |
嘉兴智骏四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智骏”) |
|
私募股权投资 |
|
股东 |
嘉兴智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智骏”) |
|
投资管理 |
|
股东普通合伙人 |
CRS |
|
投资者 |
|
由Chris Chang Yu博士控制 |
江苏安派克 |
|
健康管理 |
|
本集团股权被投资方 |
上海玉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玉林”) |
|
信息技术 |
|
由Lin Yu女士控制 |
Weidong Dai |
|
个人 |
|
集团董事 |
Xuedong Du |
|
个人 |
|
集团董事 |
柔影 |
|
个人 |
|
ANPAC丽水主管 |
兴普 |
|
个人 |
|
ANPAC丽水董事 |
上海木清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木清实业”) |
|
投资者 |
|
安派木清股权被投资方 |
上海木清嘉禾医疗保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木清嘉禾) |
|
健康管理 |
|
上海木清实业控股 |
高级生活 |
|
投资者 |
|
本集团拥有40%股权 |
Annadi Life Therapeutics Co.,Ltd(“Annadi”) |
|
健康管理 |
|
由Advance控制 |
* Chris Chang Yu博士随后于2022年4月6日辞去本公司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的职务,并于2022年5月被任命为联席董事长兼联席首席执行官。Lin Yu女士于2021年7月19日辞去董事会董事职务。
F-39
15.关联方交易和余额(续)
| (一个) | 关联方余额 |
|
|
截至12月31日, |
||||
|
|
2020 |
|
2021 |
|
2021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
|
|
|
安派 |
|
215 |
|
— |
|
— |
上海玉林 |
|
13 |
|
10 |
|
2 |
上海木清嘉禾 |
|
9 |
|
9 |
|
1 |
安派克北京 |
|
200 |
|
200 |
|
31 |
Xuedong Du |
|
832 |
|
116 |
|
18 |
兴普 |
|
8 |
|
— |
|
— |
|
|
1,277 |
|
335 |
|
52 |
津贴 |
|
– |
|
(135) |
|
(21) |
应收关联方款项,净额 |
|
1,277 |
|
200 |
|
31 |
|
|
截至12月31日, |
||||
|
|
2020 |
|
2021 |
|
2021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由于关联方: |
|
|
|
|
|
|
CRS |
|
2,802 |
|
— |
|
— |
志军 |
|
55 |
|
55 |
|
9 |
嘉兴智骏 |
|
877 |
|
856 |
|
134 |
江苏安派克 |
|
302 |
|
3 |
|
— |
Weidong Dai |
|
22 |
|
10 |
|
2 |
柔影 |
|
4 |
|
— |
|
— |
上海木清实业 |
|
68 |
|
131 |
|
21 |
高级生活 |
|
— |
|
491 |
|
77 |
安纳迪 |
|
— |
|
925 |
|
145 |
|
|
4,130 |
|
2,471 |
|
388 |
F-40
15.关联方交易和余额(续)
| (乙) | 相关的当事人交易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关联方交易包括以下内容: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2019 |
|
2020 |
|
2021 |
|
2021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提供给ANPAC北京的收入 |
|
3 |
|
1 |
|
— |
|
— |
提供给江苏安派克的收入 |
|
64 |
|
39 |
|
121 |
|
19 |
提供给安派的收入 |
|
616 |
|
96 |
|
— |
|
— |
为Annadi提供服务的收入 |
|
— |
|
— |
|
1,284 |
|
201 |
北京安派克咨询服务 |
|
2,199 |
|
898 |
|
2,190 |
|
344 |
江苏安派克咨询服务 |
|
— |
|
8 |
|
— |
|
— |
从安派获得的咨询服务 |
|
— |
|
— |
|
129 |
|
20 |
上海木清实业出租 |
|
— |
|
443 |
|
411 |
|
64 |
以垫款向嘉兴智骏购买普通股 |
|
25,000 |
|
— |
|
— |
|
— |
还款嘉兴智骏 |
|
— |
|
(17,261) |
|
— |
|
— |
嘉兴志军利息支出 |
|
1,579 |
|
1,664 |
|
1,935 |
|
304 |
来自CRS的贷款 |
|
1,202 |
|
1,498 |
|
— |
|
— |
向CRS偿还贷款 |
|
(1,262) |
|
(2,071) |
|
(2,803) |
|
(440) |
Chris Chang Yu博士行使股票期权的发行股份(见附注12) |
|
— |
|
— |
|
6,125 |
|
961 |
发行股份以清偿Chris Chang Yu博士的关联方贷款(见附注12) |
|
— |
|
— |
|
6,891 |
|
1,081 |
对Chris Chang Yu博士的股份补偿和奖金 |
|
— |
|
— |
|
6,430 |
|
1,009 |
贷款给上海榆林 |
|
(2,885) |
|
— |
|
— |
|
— |
偿还上海玉林贷款 |
|
2,872 |
|
— |
|
— |
|
— |
还款给江苏安派克 |
|
(150) |
|
— |
|
(300) |
|
(47) |
| (C) | 担保人 |
本集团短期借款人民币5,900元,由Chris Chang Yu博士提供担保。
F-41
16.受限净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条例》, 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提取一定的法定公积金, 即一般储备基金, 企业扩张基金, 员工福利基金和奖金基金, 所有这些都从其中国法定账目中报告的净利润中拨出。外商投资企业须将其年度税后利润的至少10%分配至一般公积金,直至该基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的拨款由董事会酌情决定。对于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其他子公司, 一般储备基金按各附属公司中国法定账目中呈报的净利润的10%拨付。一般准备金和法定盈余基金仅限于抵消损失, 扩大生产经营,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和法定公益基金仅限于用于员工集体福利的资本支出。公积金不得以现金分红方式转入本公司, 贷款或垫款, 除非清算,否则它们也不允许分配。截至12月31日, 2020年和2021年, 中国附属公司并无税后溢利,因此并无分配法定储备。,
此外,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本公司的中国子公司以股息支付、贷款或垫款的形式向本公司转移其净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中国子公司的受限净资产分别为人民币166,729元和人民币181,934元(28,549美元)。
此外,本集团中国附属公司向本集团中国境外附属公司的现金转移受中国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外币供应短缺可能会限制本集团中国附属公司汇出足够外币以向本公司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项,或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外币计价义务的能力。
17.承诺与或有事项
(一个) |
经营租赁承诺 |
本集团已就其业务营运订立租赁协议。该等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协议项下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额如下:
截至12月31日的十二个月, |
|
最低租赁付款额 |
||
|
|
人民币 |
|
美元 |
2022 |
|
2,328 |
|
365 |
2023 |
|
1,111 |
|
174 |
2024 |
|
1,019 |
|
160 |
2025 |
|
1,041 |
|
163 |
2026 |
|
1,062 |
|
167 |
2027年及以后 |
|
3,789 |
|
595 |
合计 |
|
10,350 |
|
1,624 |
F-42
17.承诺与或有事项(续)
(乙) |
诉讼 |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本集团会定期接受法律或行政诉讼。本集团在损失很可能发生且可合理估计时计提负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未参与任何将对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法律或行政诉讼。2020年10月14日,曹旺(前雇员)就约人民币890元的债务纠纷向CHIS常宇博士及本公司提起诉讼。截至本文件提交之日,本案仍在法院调查中。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管理层和公司法律顾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最佳估计,本集团已记录负债人民币890元(140美元),并计入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18.后续事件
本集团已收到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纳斯达克”)上市资格部日期为3月24日的员工决定函(“函件”), 2022, 通知集团员工决定将公司证券从纳斯达克全球市场退市,因为其未能重新遵守上市规则5450(b)(2)规定的继续上市所需的最低50,000美元上市证券市值(A)(“MVLS”), 在180个日历日的合规期之后。该信函还表明,该集团未达到10,000美元的股东权益最低标准要求, 总资产 50000美元,总收入50000美元。根据这封信, 除非该团体要求对这封信提出上诉, 公司美国存托股票将于4月4日开市时停牌, 2022, 表格25-NSE将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这将取消本集团证券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上市和注册。5月4日, 2022, 纳斯达克听证会小组已批准本集团将其股份从纳斯达克全球市场转让给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请求, 自5月6日开市起生效, 2022.,
截至2022年3月16日,本集团就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7,891元(2,807美元)的已登记可换股债券发行合共4,842,197股股份,换股价介乎每股0.34美元至1.0美元。
本集团共发行3,232,397股股份,以于2022年4月26日前以每股0.16美元至0.33美元的转换价全额结算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480元(703美元)的Ascent可转换债券。
2022年3月29日,本集团与本集团原投资方上海石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石滴”)签署投资协议。Stonedrop同意向本集团投资人民币2,000元(约合314美元)以换取872,829股股份。截至本报告日期,本集团收到人民币1,000元(157美元)。
2022年4月2日,本集团与Stonedrop签订投资协议。根据协议条款,Stonedrop预计将在未来30个月内向该集团投资总计15,000美元。本集团将发行7,250,000股股份以换取第一批3,000美元。其余投资的购买价格为本集团完成相关部分投资或可转让当日收盘价的90%。截至报告日,本集团尚未从该协议中收到任何资金。
2022年4月4日,本集团与非关联投资者——湖南维投科技有限公司(“维投”)签署投资协议。微投预计在接下来的30个月内总共投资15,000美元。本集团将发行7,250,000股股份以换取第一批3,000美元。其余投资的购买价格为本集团完成相关部分投资或可转让当日收盘价的90%。截至报告日,本集团尚未从该协议中收到任何资金。
F-43
18.后续事件(续)
2022年4月6日,Chris Chang Yu博士辞去本集团首席执行官(“CEO”)兼董事会主席、提名/公司治理委员会主席和薪酬委员会成员的职务。自2022年4月6日起,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任命陈爱东博士为新的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
2022年4月7日,集团与Chris Chang Yu博士签署投资协议,同意分三期向集团投资总计10,000美元:2022年9月15日3,000美元,2023年8月15日3,000美元,2023年12月15日4,000美元。购买价格应为(a)2022年9月第一期投资、(b)2023年8月和(c)2023年12月前五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90%。截至报告日,本集团尚未从该协议中收到任何资金。
2022年4月14日,本集团董事会批准并通过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共计2,800,000份期权。这些期权将在2022年和2023年授予员工和专业人士,并在四年内归属。
2022年5月10日,本集团与Trung Tri Doan先生签署股份购买协议,Trung Tri Doan先生同意向本集团投资1,400美元以换取4,912,281股股份。就该股份购买协议而言,Chris Chang Yu博士被任命为联席主席兼联席首席执行官。截至报告日期,本集团尚未从该投资中获得任何资金。
F-44
19.仅母公司简明财务信息
简明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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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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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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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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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
|
|
流动资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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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68 |
|
3,152 |
|
495 |
对供应商的垫款 |
|
4,467 |
|
3,621 |
|
568 |
应收附属公司和子公司的款项 |
|
58,341 |
|
80,640 |
|
12,654 |
其他流动资产 |
|
1,187 |
|
110 |
|
17 |
流动资产总额 |
|
64,063 |
|
87,523 |
|
13,734 |
非流动资产: |
|
|
|
|
|
|
对子公司的投资 |
|
(49,424) |
|
(59,917) |
|
(9,402) |
其他资产 |
|
— |
|
— |
|
— |
总资产 |
|
14,639 |
|
27,606 |
|
4,332 |
|
|
|
|
|
|
|
负债和股东赤字 |
|
|
|
|
|
|
流动负债: |
|
|
|
|
|
|
短期债务 |
|
2,232 |
|
27,859 |
|
4,373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4,206 |
|
1,347 |
|
211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
5,253 |
|
2,899 |
|
454 |
负债总额 |
|
11,691 |
|
32,105 |
|
5,038 |
|
|
|
|
|
|
|
股东(亏本)权益: |
|
|
|
|
|
|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已授权70,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9,192,660和16,604,402股) |
|
618 |
|
1,096 |
|
172 |
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已授权30,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2,863,100股和2,773,100股) |
|
191 |
|
185 |
|
29 |
额外实收资本 |
|
354,295 |
|
465,334 |
|
73,021 |
累计赤字 |
|
(356,951) |
|
(475,646) |
|
(74,639)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
4,795 |
|
4,532 |
|
711 |
股东(亏本)权益总额 |
|
2,948 |
|
(4,499) |
|
(706) |
负债总额和股东赤字 |
|
14,639 |
|
27,606 |
|
4,332 |
F-45
19.仅母公司简明财务信息(续)
综合损失简明报表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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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
2020 |
|
2021 |
|
2021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经营亏损: |
|
|
|
|
|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5,393) |
|
(3,922) |
|
(6,380) |
|
(1,001) |
研究与开发费用 |
|
(2,534) |
|
(4,800) |
|
(8,893) |
|
(1,396)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31,884) |
|
(33,499) |
|
(48,328) |
|
(7,584) |
|
|
|
|
|
|
|
|
|
运营损失 |
|
(39,811) |
|
(42,221) |
|
(63,601) |
|
(9,981) |
利息支出 |
|
(1,576) |
|
(393) |
|
(3,737) |
|
(586) |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
|
23 |
|
(692) |
|
214 |
|
34 |
可转换债务公允价值变动 |
|
(5,296) |
|
6,630 |
|
(9,073) |
|
(1,424) |
分占子公司亏损 |
|
(54,400) |
|
(43,799) |
|
(42,498) |
|
(6,671) |
|
|
|
|
|
|
|
|
|
所得税前亏损和净亏损 |
|
(101,060) |
|
(80,475) |
|
(118,695) |
|
(18,628) |
|
|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
|
|
|
|
|
|
|
|
—与公司自身可转换贷款信用风险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 |
|
(955) |
|
(108) |
|
— |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2,978 |
|
2,793 |
|
(263) |
|
(41) |
综合损失总额 |
|
(99,037) |
|
(77,790) |
|
(118,958) |
|
(18,669) |
现金流量简明表
|
|
截至12月31日, |
||||||
|
|
2019 |
|
2020 |
|
2021 |
|
2021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11,922) |
|
(65,043) |
|
(33,402) |
|
(5,243)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31,415) |
|
(79,461) |
|
(31,315) |
|
(4,914)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39,648 |
|
144,408 |
|
68,001 |
|
10,670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30 |
|
120 |
|
(200) |
|
(2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减)额 |
|
(3,659) |
|
24 |
|
3,084 |
|
484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3,703 |
|
44 |
|
68 |
|
11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44 |
|
68 |
|
3,152 |
|
495 |
F-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