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4年7月25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注册号:333-208615
333-170811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生效后修订第1号
至
表格S-8
第333-208615号注册声明
第333-170811号注册声明
注册声明
下
1933年《证券法》
和利时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不适用 | |
| (国家或其他司法 公司或组织) |
(I.R.S.雇主 识别号) |
地盛中路2号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电话:100176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包括邮编)
和利时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
Chardan North China Acquisition Corporation(注册人的前身)
2006年股票计划
(方案全称)
副本至:
雅顿夏
首席公共关系官
地盛中路2号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电话:100176
(+86) 10-5898-1386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较小的报告公司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小型报告公司”和“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 ☒ | 加速披露公司 | ☐ | |||
| 非加速披露公司 | ☐ | 较小的报告公司 | ☐ | |||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 | |||||
如果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请勾选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证券的撤销登记
和利时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注册人”)提交对表格S-8上的以下注册声明(统称“注册声明”)的生效后修订(此“生效后修订”),以注销注册人最初根据注册声明登记的所有未售出证券:
| i. | 登记声明第333-208615号,于2015年12月1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涉及注册人的总计5,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从而根据和利时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登记;和 |
| ii. | 第333-170811号登记声明,于2010年11月24日向委员会提交,涉及注册人的总计3,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从而根据Chardan North China Acquisition Corporation(注册人的前身)2006年股票计划进行登记。 |
2024年7月25日,根据注册人、Superior Technologies Holding Limited(“母公司”)和Superior Technologies Mergersub Limited(“Merger Sub”)于2023年12月11日签署的合并协议和计划(“合并协议”),Merger Sub与注册人合并并入注册人,注册人作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存续(“合并”)。合并完成后,注册人成为一家私营公司。
由于合并,注册人已根据注册声明终止其证券的所有发售。登记人特此通过本生效后修订将截至本协议日期仍未售出的根据登记声明登记的任何及所有证券从登记中移除。
签名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在表格S-8上提交注册声明的本生效后修订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本生效后修订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于2024年7月25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 和利时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孟亮 | |||
| 姓名: | 孟亮 | |||
| 职位: | 董事 | |||
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78条,无需其他人签署这份注册声明的生效后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