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1
执行版本
股票购买与合作协议
本股票购买与合作协议(本“协议”)由特拉华州公司(“公司”)、Griffon Corporation(“公司”)、Travis W. Cocke(“Cocke”)、Voss Value Master Fund,L.P.、Voss Value-Oriented Special Situations Fund,L.P.以及Voss Capital,LLC作为投资管理人的四个单独管理的账户(其名称载于本协议附表I)(统称“出售股东”)于2024年2月20日订立。
然而,出售股东实益拥有总计2,834,128股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每股面值0.25美元(“普通股”);
然而,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出售股东希望向公司出售,而公司希望向出售股东以每股65.50美元的价格购买总计1,500,000股普通股(“股份”),总价为98,250,000.00美元(该总购买价格,“购买价格”);
然而,每名售股股东均希望向公司出售本协议附表1所列该售股股东名称对面的普通股股份数目;
然而,公司现有股份回购计划(“计划”)已获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批准,按购买价格回购股份在计划条款范围内;
然而,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条款,并确定这些条款对公司是公平的,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
然而,就公司购买股份一事而言,Cocke希望辞去董事会成员的职务;
然而,除本协议明文规定外,根据其条款,公司与售股股东于2023年1月8日订立的合作协议(“2023年合作协议”)将因公司回购股份及Cocke辞去公司董事会职务而终止;及
WHERAS、公司、售股股东和Cocke希望提供公司和售股股东的某些持续合作,如本文所述。
现据此,考虑到本协议的共同约定及其他良好的、有价值的对价,特此确认其收悉及充分性,以下签署人特此约定如下:
1.股份购买。
(a)买卖。在交割之日(定义见下文),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公司特此同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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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售股股东,且每一售股股东特此同意,以个别而非共同的方式,向公司出售、转让、转让、转让和交付,或促使交付,购买价格为每股65.50美元,在本协议附表I中与其各自名称相对的普通股股份数量,不存在任何和所有抵押、质押、产权负担、留置权、担保权益、期权、押记、债权、信托契据、担保债务契据、所有权保留协议、优先购买权或要约权利、投票权限制、代理、投票协议,对任何种类或性质的转让或其他协议或债权的限制(统称“留置权”)。
(b)结业。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第1(c)节所设想的交付品的交付,本协议所设想的股份出售的结束(“结束”)将在紧接普通股股票于2024年2月20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开始交易之前进行。收盘应远程进行。
(c)结束交付和行动。
(i)在交割时,售股股东应安排将股份进行适当的电子转账(包括通过在托管人处存取)至公司在其转让代理Equiniti Trust Company(f/k/a American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LLC)的账户,该转账足以向公司转达股份中的良好、有效和可销售的所有权,且不存在任何和所有留置权。
(ii)于收市时,公司须以电汇方式交付予售股股东至售股股东指定的账户之即时可用资金,金额相当于购买价格。
(d)交割时出售股东义务的条件。除另有豁免外,售股股东出售股份的义务须待以下各项条件于收盘时或收盘前达成后方可作实:
(i)第3条所载的申述及保证,于截止时在各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
(ii)公司须已履行及遵守本协议所载的所有契诺、协议、义务及条件,而该等契诺、协议、义务及条件须由公司于交割当日或之前履行或遵守。
(iii)公司或其任何财产所受的任何联邦、州、地方或外国法院、行政机构或政府或监管当局或机构(各自称为“当局”)不得寻求对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提出质疑、限制、排除、禁止或禁止未决诉讼、诉讼或程序。
(e)关闭时公司义务的条件。除非另有豁免,否则公司购买股份的义务须待以下各项条件于收市时或之前达成后方可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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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第2条所载的申述及保证,于截止时在各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
(ii)售股股东应已履行及遵守本协议所载的所有契诺、协议、义务及条件,而售股股东须于交割当日或之前履行或遵守。
(iii)公司或其任何财产所受的任何主管当局不得寻求对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提出质疑、限制、排除、禁止或禁止任何未决的诉讼、诉讼或程序。
(f)记录所有权转让延迟的可能性。
(i)本协议各方承认,由于与持有股份记录所有权的托管人有关的某些程序的行政延误,股份记录所有权的转让可能不会在交割之日发生。尽管本协定中有任何其他相反的规定,但如果发生这种行政延误:
(1)尽管如此,就所有目的而言,出售股东向公司转让股份的所有权将被视为在紧接于2024年2月20日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开始交易之前发生;
(2)本协议各方就股份转让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公司将提交的关于表格8-K的当前报告,(b)Voss Capital,LLC(或Voss Capital,LLC的任何关联公司)就股份转让提交的任何“SEC表格4:实益所有权变更声明”,以及(c)Voss Capital,LLC(或Voss Capital的任何关联公司,LLC)就股份转让),须反映股份的所有权已于2024年2月20日由售股股东转移至公司;及
(3)公司将在股份的记录所有权转让给公司之日通过电汇方式交付股份付款。
2.公司的陈述。本公司向售股股东声明及保证,截至本协议日期及收市时:
(a)根据特拉华州的法律,该公司有适当的组织、有效的存在和良好的信誉。
(b)公司拥有执行、交付和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以及完成所设想的交易的全部权力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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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并已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授权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
(c)本协议已由公司正式有效授权、执行和交付,并构成公司的一项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但(i)此类可执行性可能受到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暂停执行或其他与债权人权利有关或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的类似法律的限制,以及(ii)特定履行的补救措施和禁令及其他形式的衡平法救济可能受到某些衡平法抗辩的约束,并由可提起任何诉讼的法院酌情决定。
(d)公司执行和交付本协议以及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i)不需要任何对公司具有管辖权的机构的同意、批准、授权、命令、登记或资格,或(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提交的文件除外)提交;(ii)不构成或将不会导致违反、或违反或违约任何票据、债券、抵押、契据、契约、留置权、文书、合同、协议,公司作为一方的租赁或许可、公司的组织文件(定义见下文),或适用于公司的任何法规、法律、条例、法令、命令、强制令、规则、指令、判决或任何当局的规定,但本条款(ii)中的每一种情况除外,因为这不会对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售股股东的陈述。各售股股东分别向本公司声明及保证,截至本协议日期及收市时:
(a)出售股东在其组织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有适当的组织、有效的存在和良好的信誉。
(b)售股股东拥有执行、交付和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全部权力和权力,并已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授权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
(c)本协议已由出售股东正式有效地授权、执行和交付,并构成出售股东的一项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但(i)此类可执行性可能受到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暂停执行或其他与债权人权利有关或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的类似法律的限制,以及(ii)特定履行的补救措施以及禁令和其他形式的衡平法救济可能受到某些衡平法抗辩的约束,并受到可提起任何程序的法院的酌处权。
(d)出售股东执行和交付本协议以及出售股东完成在此设想的交易(i)不需要任何对出售股东具有管辖权的机构的同意、批准、授权、命令、登记或资格,或(根据《交易法》第16条和第13条提交的文件除外)向其提交;(ii)不需要也不会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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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导致违反、或违反或违约任何票据、债券、抵押、契据、契约、留置权、票据、合同、协议、租赁或许可,而售股股东是其中一方,售股股东的组织文件,或适用于售股股东的任何法规、法律、条例、法令、命令、强制令、规则、指令、判决或法规,除非在本条款(ii)的每种情况下不会对售股股东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售股股东对售股股东根据本协议在交割时将出售的股份拥有良好和有效的所有权,售股股东在交割时进行的股份转让将是售股股东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各自的条款强制执行,并赋予公司对公司购买的所有股份的良好、有效和可销售的所有权,没有任何和所有留置权。
(f)售股股东为老练投资者,知悉公司可能掌握有关公司及其状况(财务及其他方面)、经营业绩、业务、物业、计划及前景的重大非公开资料,而该等资料可能对售股股东出售股份的决定具有重大意义,或对售股股东的权益构成重大不利。售股股东承认并同意,公司没有义务向其披露任何此类信息,因此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放弃和解除其基于未披露此类信息或根据本协议出售股份而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代理人和代表提出或可能提出的任何和所有索赔和诉讼因由。
(g)售股股东掌握有关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足够资料,可就出售股份作出知情决定,并已独立及不依赖公司作出出售股份的分析及决定。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出售股份)所涉及的法律、税务、会计、财务及其他考虑而言,售股股东并不依赖公司(或其任何代理人或代表)。售股股东已仔细考虑并在其认为有必要进行此类讨论的范围内,与专业法律、税务、会计、财务和其他顾问讨论了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适当性,包括出售股份。
4.股票转让税。各售股股东分别与本公司订立契约及同意,该售股股东须负责支付与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任何股票转让或类似税款。
5.董事辞职。自2024年2月20日美国东部时间上午9:30起生效,Cocke特此辞去董事会成员以及董事会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成员的职务。Cocke特此确认,其辞职并非由于与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存在任何分歧。Cocke特此退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选举提名人选。Cocke在此确认,公司与Cocke及Cocke的保密义务于2023年1月9日签署的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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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等规定,在其辞职后继续有效,并在其辞职后继续有效,但须遵守该等规定的条款。
6.合作。
(a)不诋毁。自本协议日期起至停顿期(定义见下文)结束前,公司、各售股股东及Cocke应避免作出,并应促使其各自控制及控制(及共同控制下)的附属公司及代表(仅在其就本协议标的代表该等方的情况下),及(i)就各售股股东及Cocke而言,其及其各自的负责人、董事、成员、经理、普通合伙人、高级职员及雇员(“VOS涵盖人士”),及(ii)就公司而言,其董事和高级职员(“公司涵盖人员”),不得作出或促使作出任何公开声明或公告(或任何可合理预期会公开或要求公开披露的声明或公告,为免生疑问,包括向公司其他证券的任何股东或持有人、卖方或买方分析师或其他人作出的任何声明),构成对个人的攻击,或以其他方式贬低、诽谤、诽谤,质疑或以其他方式合理地可能损害(a)在任何出售股东、Cocke或VOS涵盖的人、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或其任何现任或前任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的任何此类声明或公告的情况下,以及(b)在公司或公司涵盖的人、出售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或其任何现任或前任负责人、董事、成员、普通合伙人、高级职员或雇员的任何此类声明或公告的情况下,在每种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x)向SEC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提交、提供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任何声明(口头或书面)、文件或报告,(y)以任何新闻稿或其他公开格式,或(z)向任何记者或媒体成员(包括在电视、广播、报纸或杂志采访或互联网或社交媒体传播中)。上述规定不应(x)限制任何人遵守任何传票或其他法律或监管程序的能力,或回应对寻求信息的一方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政府或监管当局的信息请求,或强制执行该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y)一方面适用于出售股东及其关联公司、VOS涵盖的人及其代表(以其身份)之间以及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之间的任何私人通信,另一方面,公司覆盖了个人及其代表(以他们的身份)。
(b)优先要约权。在交割后,如果在停顿期内,任何一名或多名VOS覆盖人提议出售合计100,000股或更多普通股(该出售,即“拟议出售”,以及该等股份,即“发售股份”),则该等VOS覆盖人应首先向公司发售该等发售股份。VOS涵盖人士须透过向公司交付通知(“要约通知”)将建议出售事项通知公司,述明(i)其发售该等发售股份的善意意向,(ii)将发售该等发售股份的数目,及(iii)彼等建议发售该等发售股份的价格及重要条款(如有)。在发出要约通知后的两个完整营业日内(“要约期”)通过向VOS涵盖的人发出通知,公司可以(但没有义务)选择以要约通知中指定的价格和条款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要约股份;如果公司选择进行此类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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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须由公司及该等发售方于该等选择后的两个完整营业日内完成。倘公司未选择购买要约通知所提述的任何或全部发售股份,VOS涵盖的人士可在紧接要约期届满后的30个整日期间内,以不低于要约通知所指明的价格,且以不比要约通知所指明的对受要约人更有利的条款,向任何人或多人要约及出售该等发售股份的剩余未购买部分。如果VOS涵盖的人未在该30个完整日期限内就向第三方出售已发售证券订立协议,则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权利应被视为恢复,除非根据本条第6(b)款首次重新向公司重新发售,否则不得发售该已发售证券。
(c)出售股东股份的投票。双方特此确认并同意,2023年合作协议第2节(b)项下的投票义务将持续到2024年年会及其任何休会期间。据此,在2024年年会上,各售股股东将促使该售股股东或其任何控股或控制的关联公司在2024年年会的记录日期有权投票(或指挥投票)的所有已发行普通股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并在2024年年会或其任何休会或延期时进行投票,并以书面同意代替2024年年会的方式同意与任何行动有关,(w)赞成董事会提名及推荐在2024年年会上选举的每名董事,(x)反对任何未获董事会批准及推荐在2024年年会上选举或通过书面同意代替2024年年会选举的董事提名人,(y)反对任何在2024年年会上提出的罢免董事会任何成员的提案或决议,(z)根据董事会就可能在2024年年度会议上被股东采取行动的所有其他提案或业务提出的建议;但前提是,如果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 Services Inc.和Glass Lewis & Co. LLC就任何提案(与选举、罢免或更换董事有关的提案除外)提出其他建议,售股股东应被允许放弃该投票或按公司股东(售股股东除外)就该提案投票其普通股股份的方式的比例投票该等普通股股份(不考虑未投票的股东);此外,前提是售股股东应被允许就公司就任何特别交易(定义见下文)的任何提案全权酌情投票。
(d)停滞不前。自本协议日期开始至本协议日期两周年届满期间(「停顿期」),各售股股东不会、亦会促使其控制及控制(及共同控制下)的附属公司及其各自代表(与售股股东合称「受限制人士」)在未经公司或董事会事先书面同意、邀请或授权或由其授权下,直接或间接:
(i)通过购买或其他方式取得、实施或要约或同意取得,或指示任何第三方取得、记录或实益拥有公司的任何证券或权利或期权以取得公司的任何证券,或就公司的任何证券从事任何掉期或对冲交易或其他任何性质的衍生协议,在每种情况下,如该等收购、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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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或交易如果完成,将导致售股股东(连同其关联公司)对当时已发行普通股的4.99%以上拥有实益所有权或合计经济风险;
(ii)(a)单独或协同他人召集或寻求(公开或以其他方式)召集公司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同意(或为此设定记录日期)行事,(b)单独或协同他人寻求选举或委任或代表董事会或提名或提议提名任何候选人或建议提名任何候选人,(c)向公司或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提出或成为任何股东提案的提出者,(d)寻求,单独或协同他人罢免董事会任何成员,或(e)进行公司股东公投或进行“扣留”或类似活动;
(iii)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股东名单或类似资料或其他簿册及纪录提出任何要求,不论依据DGCL第220条或规定股东查阅簿册及纪录的其他法定或监管条文;
(iv)(a)从事任何“招揽”(因为SEC的代理规则中使用了此类术语,但为免生疑问,包括,根据SEC根据《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4a-2(b)(2)就公司董事的选举或罢免或与公司有关的任何其他事项或提议进行的代理或同意或(b)成为任何此类代理或同意的征集中的“参与者”(因为SEC代理规则中使用了该术语),否则将被排除在“征集”定义之外的十(10)名或更少股东的征集;
(v)公开或以合理预期会导致或要求公开披露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其对在停顿期内提交给股东投票的事项的投票或同意意向或投票(据了解,指示第三方按照本协议以部长级方式实施该等投票或同意不会违反本条款),但该等披露可在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法律要求或许可范围内进行;
(vi)单独或与他人一致提出或提出(附条件或无条件)任何要约收购、交换要约、合并、合并、合并、收购、企业合并、资本重组、重组、重组、清算、分立、解散、稀释性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稀释性“PIPE”筹资发行交易或任何需要股东同意或批准的交易)或涉及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和合营企业或其各自的任何证券或资产)的其他非常交易(每一项,“特别交易”)公开或以合理预期会导致或要求公开披露的方式(据了解,前述不应限制受限制人士投标股份、收取对价或以其他方式支付股份或以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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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任何特别交易,在每种情况下与公司其他股东的基础相同);
(vii)就(a)董事人数、任期或身份的任何变动或填补董事会的任何空缺,(b)公司的资本化或资本分配政策的任何变动(为免生疑问,包括与股份回购或股息有关的资本分配政策),(c)公司管理、业务或公司结构的任何其他变动,(d)任何豁免,公开或以合理预期会导致或要求公开披露的方式提出任何建议,对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统称“组织文件”)的修订或修改,(e)导致公司的一类证券从任何证券交易所退市或不再被授权在任何证券交易所报价,或(f)导致公司的一类证券根据《交易法》第12(g)(4)条成为终止登记的资格;
(viii)明知而鼓励或建议任何第三方,或明知而协助任何第三方鼓励或建议任何其他人(a)就给予或拒绝给予与公司任何证券有关的任何代理或同意或其他投票授权,或(b)进行与公司有关的任何类型的全民投票(但与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建议一致的鼓励或建议除外,或在本协议另有特别许可的情况下);
(ix)就公司或其任何证券成立、加入、有意鼓励或有意参与《交易法》第13(d)(3)条或其他集团所定义的任何“集团”或采取一致行动,但仅由售股股东及其任何关联公司组成的集团除外;
(x)订立有表决权的信托、安排或协议,或使公司的任何证券受任何有表决权的信托、安排或协议(不包括惯常经纪账户、保证金账户、主要经纪账户等)约束,在每种情况下,(a)本协议除外,(b)仅与售股股东的关联公司(且以不要求或导致公开披露的方式)或(c)在董事会批准的招标中向公司授予代理权;
(xI)就任何证券(任何指数基金、交易所买卖基金、基准基金或广泛的一篮子证券除外)从事任何卖空或任何购买、出售或授出任何期权、认股权证、可转换证券、股票增值权或其他类似权利(包括任何看跌或看涨期权或“掉期”交易),而该等证券的价值包括、涉及或源自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或价值的下跌或其任何重要部分;
(xii)通过掉期或对冲交易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第三方出售、要约或同意出售与受限制人士持有的基础普通股脱钩的全部或基本全部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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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ii)就有关董事会、公司、其管理层、政策或事务、战略、营运、财务业绩、其任何证券或资产或本协议的任何意图、目的、地点或建议,公开或以合理地相当可能导致或要求公开披露的方式作出任何披露、通讯、公告或声明,但以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方式除外;
(xiv)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讨论、谈判、协议(不论书面或口头)、安排或谅解,以采取根据本条第6(d)条禁止受限制人士采取的任何行动;或
(xv)就修订或豁免本条第6(d)条(包括本款)的条款提出任何要求或提交任何建议,在每宗个案中均公开提出或合理预期会导致公司或任何受限制人士就该等要求或建议作出公开公告或披露。
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本第6(d)节中的限制)均不禁止或限制任何受限制的人(a)在遵守任何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所需的范围内作出任何事实陈述,或回应对被要求提供信息的人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政府或监管当局的信息请求(只要此种过程或请求不是由于受限制的人的酌处行为而产生),(b)对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持有该等债权或权益的银行、经纪自营商或主要经纪商或主要经纪商的任何债权或权益授予任何留置权或产权负担,该留置权或产权负担在根据托管或主要经纪商协议(如适用)的条款转让该等债权或权益时解除,(c)直接或间接在任何指数基金、交易所买卖基金、基准基金或可能包含或以其他方式反映其表现的广泛一揽子证券中进行谈判、评估和/或交易,但并非主要包括,公司证券或(d)私下向董事会成员或公司首席执行官以及财务或法律顾问提供其意见,而该等意见已由首席执行官向售股股东确定为适当联系人,只要合理预期该等通讯将不会要求或导致公司或任何受限制人士对该等通讯或其内容进行任何公开披露。
7.宣传。各售股股东与公司同意,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不得且应促使其关联公司和代表发布、发布或归档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新闻稿或其他公开声明或公告;但本第7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限制公司以表格8-K提交当前报告或以表格10-Q或表格10-K提交定期报告的能力,或向其股东提供有关2024年年度会议的征集材料,在每种情况下均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而无需另一方进一步审查或同意;此外,前提是公司将向售股股东提供一份表格8-K的当前报告的预发稿,它打算提交以披露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并且每个售股股东同意(i)任何附表13D中包含的披露或由该等提交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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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股东描述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应与该当前报告中关于表格8-K描述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的披露内容一致,并且(ii)该出售股东应在向SEC提交文件之前向公司提供合理机会,对任何此类表格4和附表13D或其修订进行审查和评论。
8.通知。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或由于本协议的规定而发出或交付的所有通知、请求、索赔、要求或其他通信将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在亲自送达、以挂号信或挂号信方式邮寄(要求回执并预付邮资)、通过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发送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确认收到)给收件人时视为已发出。此类通知、要求和其他通信应按以下方式发送:
If to the selling shareholders:
c/o Voss Capital,LLC
3373 Richmond Ave.,Suite 500
德克萨斯州休斯顿77046
关注:Travis W. Cocke
邮箱:t @ vosscap.com
If to the company:
Griffon Corporation
第五大道712号,18号第楼层
纽约,纽约10019
关注:Seth L. Kaplan,高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兼秘书
邮箱:kaplan@griffon.com
或收件方应事先书面通知发送方而指明的其他地址或引起收件方注意的其他人。
9.杂项。
(a)申述和保证的存续。本协议所载或任何一方就本协议以书面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均应在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以及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后继续有效,直至适用的诉讼时效届满。
(b)可分割性。只要有可能,本协议的每项条款将被解释为根据适用法律有效和有效,但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根据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适用法律或规则被认为在任何方面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的其余条款、条款、契诺和限制应保持完全有效,并且绝不会受到影响、损害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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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完整协议。本协议取代公司与售股股东之前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所有协议和谅解(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d)对口单位。本协议可由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多方在对应方签署,每一方应被视为正本,但所有这些对应方应共同构成同一文书。本协议,以及根据本协议签署和交付的任何和所有协议和文书,只要以传真或其他电子格式或签字(包括电子邮件、“pdf”、“tif”、“jpg”、docuSign和Adobe Sign)方式签署和交付,均应在所有方式和尊重上以及就所有目的而言被视为原始签字和原始协议或文书,并应被视为具有与亲自交付的原始签字版本相同的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e)进一步保证。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除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外,本协议各方同意不时签署和交付为实现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可能合理适当或必要的其他文书和履行此类行为。
(f)继任人和受让人。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对售股股东和公司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和适用性,并由其强制执行。
(g)无第三方受益人或其他权利。本协议仅为各方及其继承人和许可转让人的利益服务,本协议中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内容均不得给予或应被解释为授予除本协议当事人和此类继承人和许可转让人之外的任何人任何法律或衡平法权利或补救措施。
(h)管辖法律。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事项均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而不考虑其法律冲突原则。
(i)放弃陪审团审判。本公司及售股股东各自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法律程序中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及所有权利。
(j)起草的相互关系。各方共同参与了本协议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如出现歧义或意图或解释问题,本协议应被解释为由各方共同起草,不得因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作者身份而产生有利于或不利于任何一方的推定或举证责任。
(k)补救办法。本协议各方同意并承认,金钱损害赔偿可能不是任何违反本协议条款的充分补救措施,任何一方均可自行酌情向任何法院或主管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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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无需过帐任何保证金或保证金)的特定履行或其他禁令救济,以强制执行或防止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规定。
(l)修正和放弃。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修正,除非经本协议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否则不生效;除非经放弃方签署书面协议,否则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的放弃均不生效。
(m)费用。公司及售股股东各自承担与本协议的起草、谈判、执行和交付以及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的完成相关的成本和费用。
[签名页紧随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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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截至上述首次写入之日,公司已签署本股票购买及合作协议。
| 公司: | |||
| Griffon Corporation | |||
| 签名: | /s/Seth L. Kaplan | ||
| 姓名: | Seth L. Kaplan | ||
| 职称:高级副总裁 | |||
| /s/特拉维斯·W·科克 | |||
| 特拉维斯·W·科克 | |||
【售股股东签名页关注】
【股票购买及合作协议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