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2

MetaOPTICS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号:419911)
(于2025年3月21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
(“公司”)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 1. | 目标 |
提名委员会(“NC”)的目标除其他外包括:
| 1.1 | 审查董事会的结构、规模和组成(以下简称“董事会”)板”)和董事会委员会。 |
| 1.2 | 审查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和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继任计划。 |
| 1.3 | 提出并实施客观的业绩标准,以用于评估董事会、董事会各委员会和每位董事的业绩。 |
| 1.4 | 审查董事会的培训和专业发展计划。 |
| 1.5 | 就全体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的委任及续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 1.6 | 审查和评估每位董事的独立性。 |
| 2. | 权威 |
董事会授权NC:
| 2.1 | 协助董事会根据此处规定的职权范围履行其职责和责任。 |
| 2.2 |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公司秘书和公司任何雇员处获得其要求的任何信息。 |
| 2.3 | 必要时,任命独立专家、顾问或法律顾问就NC正在审议的事项提供建议,费用由公司承担,但须遵守董事会规定的预算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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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 2.4 | 根据本文件所载的职权范围作出和执行或促使作出和执行与其履行其角色和责任有关的所有必要行为、事情和文件。 |
| 3. | 会员资格 |
| 3.1 | 全国委员会应由董事会从其成员中任命,并应由不少于三(3)名成员组成,其中大多数成员包括全国委员会主席(“董事长”),应该是独立的(参照凯利板规则(定义见下文)、守则(定义见下文)和纳斯达克规则(定义见下文)确定。公司的首席独立董事,如有,应为董事会成员。 |
| 3.2 | NC的每个成员都应完成关于其独立性的声明。 |
| 3.3 | 独立成员如有任何可能导致其无法达到独立性标准的情况变化,应立即通知董事会和公司秘书。董事会在考虑情况变化后,可根据《上市手册》B节: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凯利板规则(“凯利板规则”)、《2018年企业管治守则》(“代码“)和/或《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规则》(”纳斯达克规则")可不时修订、更改或补充。 |
| 3.4 | 成员如希望从NC退休或辞职,应以书面通知董事会,至少发出一(1)个月的通知,该通知可由董事会酌情放弃。 |
| 3.5 | 会员的职位在该会员去世、辞职、退休、被免职或被取消公司董事资格时出现空缺。 |
| 3.6 | 如果NC的成员辞职、去世或因任何其他原因不再是成员,结果导致成员人数减少到三(3)人以下,则董事会应在该事件发生后的三(3)个月内,任命可能需要的新成员人数,以组成最少三(3)人。 |
| 4. | 行政管理 |
| 4.1 | 会议 |
| (a) | NC应在其决定的时间和地点在一年内至少召开一次(1)会议。 |
| (b) | NC会议的通知和议程应至少在预定会议召开前七(7)天分发。尽管有上述规定,NC的成员可以通过一致同意允许更短的通知期限。 |
| (c) | 每次NC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在指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后15分钟内未出席的,出席委员可以从人数中选择一(1)人担任会议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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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 (d) | 公司秘书,或在他或她缺席时,由NC委任的合适代表担任NC所有会议的秘书。 |
| (e) | 主席或NC的任何成员可随时召集会议。 |
| (f) | NC拥有充分酌情权邀请任何董事或公司管理层的任何成员(“管理”)或其认为可以为会议目的提供所需信息的外部顾问出席会议。为免生疑问,此类受邀者不计入法定人数。 |
| (g) | 每一个NC成员都应该参加每一次NC会议。NC的成员可以通过电话会议或通过其他类似的通信设备参加会议,这使得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可以在没有成员实际在场的情况下相互听取意见。根据本条规定参加会议,在确定出席该会议的法定人数时应予以考虑。秘书应记录所有NC会议的议事和决议,经会议主席签署的NC会议记录应是按上述方式进行的任何会议的结论性文件。 |
| (h) | 所有NC会议的会议记录应保存在公司的会议记录册中。 |
| 4.2 | 法定人数 |
除另有决定外,NC召开会议的法定人数应至少为两(2)名成员,法定人数过半数为独立董事。
| 4.3 | 投票 |
有下列情形的,视为决议通过:
| (a) | 在NC的会议上以多数票赞成该决议;或者 |
| (b) | 有权参与决定的过半数成员的书面协议。 |
在票数相等的情况下,主席应拥有第二次或决定性投票。
NC的任何成员不得直接或间接投票、提出任何建议和/或参与与其有任何利益关系的任何事项或提案有关的任何审议,包括但不限于与评估其业绩或重新提名为董事有关的任何决议。如果NC的任何成员就在NC会议上提出的任何事项或提案面临利益冲突(无论是实际的还是潜在的),他或她应披露这一点,并回避该部分会议和涉及该事项或提案的审议。任何成员就其被回避或被禁止参加表决的任何决议,不得计算在会议的法定人数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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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 5. | 职责 |
NC应负责:
| 5.1 | 就以下相关事宜向我们的董事会提出建议:(i)审查董事的董事会继任计划,特别是我们的执行主席和首席执行官;(ii)审查我们董事会的培训和专业发展计划;(iii)任命和重新任命我们的董事(包括候补董事,如适用),并考虑到每位董事的贡献、表现和为我们集团的事务投入足够时间、资源和注意力的能力,以及每位董事各自在我们集团之外的承诺,包括其在其他公司的主要职业和董事会代表(如有); |
| 5.2 | 确保董事至少每三(3)年提交一次重新提名和重选; |
| 5.3 | 每年根据守则及任何其他显着因素进行审查及厘定,并在情况需要时,如董事是独立的; |
| 5.4 | 审议批准相关员工的聘用及其拟聘任条件(薪酬除外); |
| 5.5 | 制定一个流程,用于评估我们的董事会整体及其委员会的有效性,以及评估每位董事对董事会有效性的贡献; |
| 5.6 | 每年审查我们董事会的组成,以确保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由董事组成,这些董事作为一个整体,在我们公司的技能、专业知识、性别和知识方面提供适当的平衡和多样性,并提供核心竞争力,例如会计或财务、业务或管理经验、行业知识、战略规划经验以及基于客户的经验和知识; |
| 5.7 | 厘定任何董事的最高董事职位数目及主要承诺的指引,如一名董事有多个董事会代表,则决定该董事是否有能力并一直适当履行其作为董事的职责,同时考虑到该董事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的代表数目及其他主要承诺;及 |
| 5.8 | 承担法律、凯利板规则或纳斯达克规则以及不时对其作出的修订可能要求的其他职能。 |
| 5.9 | 就所有董事会任命(包括任何候补董事)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重新提名,但须考虑到董事的胜任能力、承诺、贡献和表现(例如出席、准备、参与和坦率),包括(如适用)其作为独立董事的表现,以及候选人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任何现有或预期的未来商业利益。为免生疑问,候补董事只应在特殊情况下委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委任为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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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 5.10 | 就董事会审查董事的董事会继任计划(特别是任命和/或更换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和任何关键管理人员)、董事会的培训和专业发展方案以及评估董事会、董事会委员会和董事业绩的流程和标准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 5.11 | 每年并在情况需要时确定一名董事是否独立(已考虑凯利板规则、守则及纳斯达克规则所载因素),并向董事会提供其意见,供董事会考虑; |
| 5.12 | 就一名在不同上市公司有多个董事会代表及其他主要承诺的董事1,在考虑到在多个董事会任职或有其他主要承诺时所面临的相互竞争的时间承诺的情况下,决定该董事是否能够和/或一直充分履行其作为董事的职责; |
| 5.13 | 与董事会协商,就每位董事(或类型的董事)的合理和最高董事数量和主要承诺制定准则; |
| 5.14 | 审查及批准任何新雇用与公司任何董事、主要管理人员及行政人员、控股股东有关的人士2和/或主要股东3以及拟议的雇佣条款; |
| 5.15 | 须经董事会批准,制定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解决性别、技能和经验以及多元化的任何其他相关方面,包括定性和可衡量的量化目标(酌情),并审查公司在实现已确定目标方面的进展; |
| 5.16 | 向新委任的董事发出正式委任书,其中清楚列明其作为公司董事的角色、职责、义务和责任,以及董事会对其作为公司董事的时间承诺的期望,在董事会确认委任后,并确保一名之前没有在新交所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经验的新董事(a“首次董事”)接受新交所规定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角色和职责的强制性培训; |
| 1 | 根据守则,“主要承诺”包括所有涉及大量时间承诺的承诺,例如全职职业、顾问工作、委员会工作、非上市公司董事会代表和董事职位以及参与非营利组织。如果董事在非活跃关联公司的董事会任职,这些任命通常不会被视为主要承诺。 |
| 2 | 根据《凯利板规则》,“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5%或以上表决权总数,或实际上对公司行使控制权的人。 |
| 3 | 根据新加坡《1967年公司法》,“主要股东”是指在公司的一股或多股有表决权股份中拥有权益且该股份或该等股份所附带的总投票权不少于公司所有有表决权股份所附带的总投票权的5%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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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 5.17 | 在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决定如何评估董事会的业绩,并提出这种评估的客观业绩标准,例如董事会如何提高长期股东的价值; |
| 5.18 | 评估董事会整体、每个董事会委员会分别的表现和有效性,以及董事会主席和每个董事个人对董事会的贡献;和 |
| 5.19 | 一般承担法律(包括但不限于美国联邦证券法)、凯利板规则、守则和/或不时修订、更改或补充的纳斯达克规则可能要求的其他职能和职责。 |
| 6. | 报告程序 |
| 6.1 | NC的建议应与董事会主席协商后提出,并提交全体董事会认可。 |
| 6.2 | NC应协助董事会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描述和披露以下信息,其中包括: |
| (a) | NC成员名单; |
| (b) | NC的关键职权范围; |
| (c) | NC一年的活动总结; |
| (d) | 一年中召开的会议次数,以及每一位NC成员出席这些会议的情况; |
| (e) | 董事会董事的甄选、任命和重新任命流程,包括用于识别和评估潜在新董事的标准以及用于寻找适当候选人的渠道; |
| (f) | 每位董事的关键信息,以及有关寻求股东批准其任命或重新任命的董事的详细信息和信息; |
| (g) | 公司非执行董事的独立地位; |
| (h) | 向新任和现任董事提供的入职、定向和培训; |
| (一) | 董事担任大量上市公司董事职务和主要承诺的,评估该董事勤勉尽责能力的理由; |
| (j) | 描述公司的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包括目标和时间表以及实现目标的进展(如果有);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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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 (k) | 董事会、董事会委员会和每位董事的评估是如何进行的,包括任何外部调解人的身份及其与公司或任何董事的联系(如有)。 |
| 7. | 将军 |
| 7.1 | NC在根据本职权范围执行其任务时,可获得其认为履行职责所需的外部或其他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
| 7.2 | 董事会将确保NC能够获得内部专业建议,以便其履行职责。 |
| 7.3 | NC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公司治理举措的发展以及可能影响公司及其经营所在行业的其他商业变化。 |
| 7.4 | 对这些职权范围的修订应提交给NC审议,并提交董事会会议批准。 |
| 职位: | MetaOptics Ltd提名委员会(NC)职权范围 |
| 政策号。 | MOL1.0/2026 |
| 文档类型 | 职权范围 |
| 编制人 | ZICO-InCorp Corporate/Co SEC |
| 批准的 | 数控/板卡 |
| 批准日期 | 2026年2月27日 |
| 版本 | 日期 | 批准者 | ||
| 管理层/保荐人 | 数控 | 板 | ||
| 1.0 | 2026年2月27日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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