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认证依据
18 U.S.C.第1350条,
根据通过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雅芳产品有限公司(“公司”)于本报告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我,公司财务Vice President Marcin Kopa证明:根据18 U.S.C.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第1350条:
a.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b.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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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马辛·科帕 |
| 马辛·科帕 |
| 财务Vice Presid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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