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0.26
Series SEED-1优先股购买协议
本系列Seed-1优先股购买协议(“协议”)由特拉华州公司Opeongo,Inc.(“公司”)与特拉华州公司ASP Isotopes Inc.(“买方”)于2026年1月26日签订。
双方特此约定如下:
1. 买卖优先股 .
1.1 出售及发行优先股 .
(a)公司应已在本协议所附的以附件 B形式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重述证书”)截止(定义见下文)时或之前采纳并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
(b)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买方同意在收盘时(定义见下文)购买且公司同意向买方出售和发行数量为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Series Seed-1优先股(“Series Seed-1优先股”),在附件 A上买方名称的对面列出,购买价格为每股2.2952美元。根据本协议向买方发行的Series Seed-1优先股的股份在本协议中称为“股份”。
1.2 收盘;交付 .
(a)股份买卖须于本协议日期经公司与买方以口头或书面相互议定的时间(该时间及地点指定为「截止日期」)透过交换文件及签署以远程方式进行。
(b)于收市时,公司须向买方交付代表买方于收市时以电汇方式支付购买价款而购买的股份的发行通知(并可应该买方的书面要求,发行及交付一份证明),以支付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1.3本协议中使用的定义术语。除上述定义的术语外,本协议中使用的以下术语应被解释为具有下文所述或引用的含义。
(a)就任何指明人士而言,“联属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受该人士控制或与该人士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人士,包括但不限于该人士的任何普通合伙人、管理成员、高级人员、董事或受托人,或由一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管理成员或投资顾问控制或与该人士共享同一管理公司或投资顾问的任何现时或以后存在的风险投资基金或投资基金。
(b)“法典”是指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
(c)“公司知识产权”指由公司拥有、声称由公司拥有、或已获许可,或由公司在进行公司业务时使用的所有知识产权,如现在进行的那样。
(d)“公司控制的知识产权”指(i)公司拥有或声称拥有的知识产权和(ii)公司独家许可的知识产权。
(e)“GAAP”是指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所示期间以一致的基础应用。
(f)“赔偿协议”指公司与公司董事会各成员之间以本协议所附附件 D形式订立的协议。
(g)“知识产权”是指在世界任何司法管辖区得到承认的所有知识产权,无论已注册或未注册,包括在专利、实用新型、商标和商号、版权、商业秘密和域名(以及对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注册或申请注册)方面的此类权利。
(h)“投资者权利协议”指公司与买方之间日期为截止交割之日的协议,形式为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E。
(i)“知悉”包括“公司知悉”一语,是指知悉各方经合理调查并假定个人因在正常过程中合理履行职责而应具备的知悉情况。此外,就第2节而言,只有当公司实际知道专利权时,公司才应被视为对专利权“知情”。
(j)“知识派对”是指David Baram、Todd Wider和Oran Mordechai。
(k)“重大不利影响”是指对公司的业务、资产(包括无形资产)、负债、财务状况、财产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l)“高级职员”是指首席执行官、总裁、首席财务官以及直接向董事会或首席执行官报告的任何其他人员。
(m)“人”指任何个人、公司、合伙企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协会或其他实体。
(n)“优先购买权及共同销售协议”指公司、买方及公司若干其他股东于交割日期以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F形式订立的协议。
(o)“证券法”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p)“交易协议”是指本协议、投资者权利协议、优先购买权和共同销售协议及投票协议。
(q)“投票协议”指公司、买方及公司若干其他股东之间于截止交割之日以本协议所附附件 G形式订立的协议。
2.公司的陈述和保证。本公司在此向买方声明并保证,除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C所附的披露附表中规定的情况外,这些例外情况应被视为根据本协议作出的部分陈述和保证,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截至交割之日,以下陈述是真实和完整的。披露附表须按与本条第2条所载的编号及字母部分相对应的章节排列,而披露附表任何章节的披露,只在从披露的解读中明显看出该披露适用于该等其他章节的范围内,才对本条第2条的其他章节构成限定。
就本陈述及保证(第2.2节、第2.3节、第2.4节、第2.5节、第2.6节及第2.23节中的陈述及保证除外)而言,“公司”一词应包括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除非在此另有说明。
2.1组织性、良好的信誉、企业力量和资质。该公司是一家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正式组建、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公司,并拥有所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权力,以开展目前开展和目前提议开展的业务。该公司具有处理业务的适当资格,并且在每个司法管辖区都具有良好的信誉,如果不具备此种资格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2大写。
(a)公司的法定资本在紧接交割前包括:
(i)3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普通股”),其中13,070,820股在紧接收市前已发行和流通。
(ii)4,356,918股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优先股”),全部被指定为Seed-1系列优先股,均未在收盘前发行和流通。优先股的权利、特权和优惠如重述证书中所述,并由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DGCL”)规定。
(iii)股本的所有已发行股份均已获得正式授权,已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并且是根据所有适用的联邦和州证券法发行的。
(b)除披露附表第2.2(b)节述者外,除(a)根据本协议将发行的股份的转换特权,(b)投资者权利协议第4节规定的权利,以及(c)本协议第2.2(a)(ii)节和第2.2(b)节以及披露附表第2.2(c)节所述的证券和权利外,没有未行使的期权、认股权证、权利(包括转换或优先购买权和优先购买权或类似权利)或协议,口头或书面,向公司购买或收购任何普通股或优先股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普通股或优先股股份的证券。根据《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登记声明,所有已发行普通股股份和所有已发行期权相关的普通股股份均受制于(i)在任何拟议转让(为遗产规划目的的转让除外)时对公司有利的优先购买权;以及(ii)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不少于180天的锁定或市场对峙协议。
(c)除披露附表第2.2(c)节所述的情况外:(i)服务提供商持有的所有已发行普通股均须遵守四年内每月一次的惯例归属时间表,其中有一年的悬崖;(ii)公司的股票购买协议或股票期权文件均未包含在发生任何事件或事件组合时加速归属(或回购权失效)或此类协议或谅解的归属条款或其他条款的其他变更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在收购中不承担公司任何股票激励或类似股权计划的情形下。公司从未对此前授予的任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过调整或修正,无论是通过修正、注销、置换授予、重新定价或其他任何方式。除重述的证书中规定的情况外,公司没有义务(或有或其他)购买或赎回其任何股本。
(d)公司已获得其他方购买本协议涵盖的任何股份的任何权利的有效放弃。
2.3子公司。本公司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任何其他公司、合伙企业、信托、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协会或其他经营实体的任何权益。本公司并非任何合营企业、合伙企业或类似安排的参与者。
2.4授权。董事会和公司股东为授权公司订立交易协议、在收盘时发行股份和在股份转换后可发行的普通股而需要采取的所有公司行动均已采取。公司高级人员为执行和交付交易协议、履行截至交割时将履行的交易协议项下公司的所有义务以及发行和交付股份而采取的所有必要行动均已采取。交易协议一经公司签署及交付,即构成公司的有效及具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各自条款对公司强制执行,但以下情况除外:
(a)受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暂停执行、欺诈性转让或其他与债权人权利的强制执行有关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一般适用法律的限制;
(b)受有关特定履行、禁令救济或其他衡平法补救办法的可获得性的法律限制;或
(c)投资者权利协议或任何赔偿协议中所载的赔偿条款可能受到适用的联邦或州证券法的限制。
2.5有效发行股票。股份在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对价发行、出售和交付时,将有效发行、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且不受转让限制,但交易协议、适用的州和联邦证券法以及买方设定或施加的留置权或产权负担下的转让限制除外。假设买方在本协议第3节中的陈述是准确的,并受制于下文第2.6节中所述的文件,这些股票的发行将符合所有适用的联邦和州证券法。转换股份时可发行的普通股已被适当保留以供发行,并且在根据重述证书的条款发行时,将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并且不受交易协议、适用的联邦和州证券法下的转让限制以外的转让限制
以及由买方设定或强加的留置权或产权负担。假设买方在本协议第3节和投票协议中的陈述准确,转换股份后可发行的普通股将按照所有适用的联邦和州证券法发行。
2.6政府同意和备案。假定买方在本协议第3节中所作陈述的准确性,在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时,公司不需要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当局的同意、批准、命令或授权,或向其注册、资格、指定、声明或备案,但以下情况除外:
(a)提交重述的证明书,而该等证明书将于结束时提交;及
(b)根据适用的证券法提交的文件,这些文件已及时作出或将及时作出。
2.7诉讼。不存在任何索赔、诉讼、诉讼、程序、仲裁、投诉、指控,或据公司所知,调查待决或据公司所知,目前威胁:(a)针对公司或公司任何高级职员或董事因其受雇或与公司的董事会关系而产生的;(b)据公司所知,质疑交易协议的有效性或公司订立这些协议的权利,或完成交易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或(c)合理预期将单独或合计,a实质性不利影响。公司或据公司所知其任何高级职员或董事均不是一方或被指名为受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或工具的任何命令、令状、强制令、判决或法令的规定所规限(就高级职员或董事而言,例如会影响公司)。本公司并无任何待决或本公司拟发起的行动、诉讼、程序或调查。上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任何雇员的先前受雇、他们就公司业务提供的服务、据称其任何前雇主专有的任何信息或技术或他们根据与先前雇主的任何协议承担的义务的诉讼、诉讼、诉讼或书面威胁的调查(或公司已知的任何依据)。
2.8知识产权。
(a)公司拥有、拥有、已开发或已按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获得对所有公司知识产权的合法权利,足以按目前的方式开展其业务;但上述陈述是在公司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
(b)公司过去或目前的产品或服务或活动没有侵犯或违反,或侵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第三人的任何知识产权;但上述陈述是在公司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
(c)据公司所知,透过按现时进行或现时建议进行公司业务,公司不会侵犯或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公司未收到任何第三人主动提出的许可任何知识产权的要约。
(d)据公司所知,目前没有第三人以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方式侵犯任何公司控制的知识产权。
(e)除依据:
(i)向买方提供的关于公司产品和服务的标准最终用户许可或服务协议基本上以公司的标准表格提供;
(ii)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惯常保密协议(不包括任何条款(w)授予使用残余物的权利,(x)转让知识产权,(y)授予明示许可权利,或(z)构成不主张知识产权的契约);
(iii)非排他性反馈许可和使用商标的非排他性许可,在每种情况下,这些许可都是与其注册成立的适用协议的标的附带的;和
(iv)仅为允许该服务提供者向公司提供服务而向该服务提供者发出的许可,
公司未向第三人授予与公司控制的知识产权有关的任何种类的对公司业务具有重要意义的期权、许可、不主张的契约、协议、债权、产权负担或共有所有权权益,如现在进行的那样。
(f)除依据:
(i)根据标准条款非独家许可给公司的商用软件产品和云服务的标准许可或服务协议;
(ii)就向公司提供服务而获授予的雇员及承建商的备用许可证;
(iii)开源软件(以下定义)的许可;
(iv)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不包括任何条款(w)授予使用残余物的权利、(x)转让知识产权、(y)授予明确许可权利或(z)构成不主张知识产权的契诺的惯常保密协议;
(v)非排他性反馈许可和使用商标的非排他性许可,在每种情况下,这些许可是与其注册成立的适用协议的标的附带的;和
(vi)仅为使公司能够向许可人提供服务而给予公司的许可,
公司不受任何期权、许可、契约的约束或一方的约束,不得就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主张或其他任何种类的授予或协议,这些对公司目前进行的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g)公司已采取商业上合理的措施,以维护和保护公司打算作为机密或商业秘密维护的公司所有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据公司所知,除非合理预期不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否则并无任何非法、意外或未经授权的访问或
使用或披露公司拟作为机密或商业秘密而维护的任何公司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
(h)公司的每名现任和前任雇员已将该雇员在受雇于公司期间单独或共同构思、沦为实践、发展或作出的所有知识产权转让给公司:(i)在构思时,将该知识产权还原为实践、发展或作出,与公司当时进行或当时建议进行的业务有关;(ii)是在公司的任何时间或使用公司的任何设备、用品的情况下开发的,设施或信息;或(iii)因该个人为公司提供服务而产生。参与为公司开发任何重要知识产权或以其他方式拥有或声称由公司拥有的每一位公司现任和前任顾问均已将该顾问在其与公司的咨询关系期间单独或共同构想、简化为实践、开发或作出的、因该顾问为公司提供服务而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转让给公司。每名该等雇员和顾问均已与公司就保密和专有信息以及由公司开发或为公司开发的知识产权转让签署协议,其形式大致为提供给买方或其各自法律顾问的一种或多种形式(“保密信息协议”)。没有任何该等雇员或顾问根据该人士的机密信息协议将知识产权排除在知识产权转让之外,该协议排除了知识产权将对公司开展目前开展或目前提议开展的公司业务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并不知悉任何现任或前任雇员或顾问违反任何机密资料协议。
(i)公司没有以任何方式嵌入、使用、链接或分发任何开源、软件、技术或其他材料,这些材料是根据任何许可安排或其他符合开放源码倡议在www.opensource.org/osd上颁布的“开源”定义的分发模式或任何其他公共领域或“社区”(或类似)材料(统称“开源软件”)与其任何产品或服务或专有材料相关的许可或分发的,要求,或旨在要求:(i)由公司或代表公司拥有或编写的任何重要软件代码(“公司代码”)以源代码形式披露或分发或为制作衍生作品而获得许可;(ii)对分发任何此类公司代码所收取的对价的任何限制;(iii)授予任何第三人公司控制的重要知识产权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豁免;或(iv)任何其他重大限制,公司对其使用或分发任何重要的公司控制的知识产权的权利的限制或条件(归属、保证和责任免责声明以及通知交付条件除外)。该公司在实质上遵守其嵌入、链接、使用或分发的开源软件的所有许可。
(j)除披露附表第2.8(j)节规定的情况外,没有任何政府资助、大学、学院、医院、基金会、其他教育机构或研究中心的设施或第三人专门为研究和开发提供的其他资助被用于任何公司控制的知识产权的开发,其方式已导致该实体保留任何所有权主张或使用任何该公司控制的知识产权的权利。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参与或参与创建或开发任何公司控制的知识产权的人,以会影响公司在公司控制的知识产权中的权利的方式为政府、大学、学院、医院、基金会或其他教育机构或研究中心提供服务。
2.9遵守其他文书。
(a)公司并无违反或失责:(i)其法团证明书或附例的任何条文;(ii)在任何文书、判决、命令、令状或判令的任何重大方面;(iii)在任何票据、契约或抵押项下的任何重大方面;(iv)在其作为一方或受其约束的任何租赁、协议、合同或采购令项下的任何重大方面,而该等事项须列于披露附表;或(e)任何联邦或州法规的任何条文,适用于公司的规则或条例,违反该规则或条例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b)交易协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以及交易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不会导致任何此类违反或与或构成(无论是否经过时间和发出通知):(i)任何该等条文、文书、判决、命令、令状、法令、合同或协议项下的违约;或(ii)导致对公司任何资产产生任何留置权、押记或产权负担或导致暂停、撤销、没收或不延续适用于公司的任何重要许可或许可的事件。
2.10 协议;行动 .
(a)除交易协议外,本公司作为一方或受其约束的任何协议、谅解、文书、合同或拟议交易均不涉及:
(i)公司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其他债务)或向公司支付的款项超过500,000.00美元(雇佣协议和聘用函除外);
(ii)除依据《披露附表》第2.8(f)条及/或《披露附表》第2.8(j)条所列的任何大学牌照外,将制造、生产、组装、许可、营销或销售其产品的权利授予任何其他人,以限制公司开发、制造、组装、分销、营销或销售其产品的专有权;或
(iii)任何未根据任何其他陈述以其他方式披露的“最优惠”条款、董事会观察员权利或其他附函协议。
(b)公司没有:
(i)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或授权或就其股本的任何类别或系列作出任何分派;
(ii)因个别借入的款项而招致任何债项或招致任何其他负债超过150,000.00美元或合计超过500,000.00美元;
(iii)向任何人作出任何贷款或垫款,但业务开支的普通垫款除外;或
(iv)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资产或权利的任何重要部分,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除外。
就本条第2.10款(a)项和(b)项而言,涉及同一人的所有债务、负债、协议、谅解、文书、合同和拟议交易
(包括公司有理由相信彼此有关联关系的人)应为满足该部分的个人最低美元金额而汇总。
(c)公司并非任何其他人的任何债务的担保人或弥偿人。
2.11 某些交易 .
(a)除:
(i)披露附表第2.11(a)(i)条所述;
(ii)一般向所有雇员提供的标准雇员福利、标准雇员聘书及机密资料协议;
(iii)经董事会批准的标准董事及高级人员赔偿协议;
(iv)购买公司股本的股份和发行购买公司普通股股份的期权,在每种情况下,均在董事会书面会议记录(之前提供给买方或其各自的律师)中批准;和
(v)交易协议,
公司与其任何高级职员或董事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协议、谅解或拟议交易。
(b)除披露附表第2.11(b)条所述外,公司并无直接或间接负债予其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或其各自的配偶或子女或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附属公司,但有关开支或垫付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开支或雇员搬迁开支,以及一般向所有雇员提供的其他惯常雇员福利除外。本公司的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或顾问,或其直系亲属,或上述任何关联人均未直接或间接对本公司负债,或据本公司所知,无任何:
(i)与公司或公司任何客户、供应商、服务供应商、合资伙伴、被许可人及竞争对手的重大商业、工业、银行、咨询、法律、会计、慈善或家族关系;
(ii)公司与其有关联或与其有业务关系的任何商号或法团,或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任何商号或法团的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但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股东可拥有可能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开交易公司的股票(但不超过其已发行股本的2%);或
(iii)与公司订立的任何重大合约的财务权益。
2.12登记权和投票权。除投资者权利协议规定外,本公司并无任何义务根据《证券法》登记其任何现行
已发行证券或在其当前已发行证券行使或转换时可发行的任何证券。据公司所知,除投票协议所设想的情况外,公司股东并无就公司股本股份的投票订立任何协议。
2.13有形和不动产。公司拥有的有形和不动产和资产不受任何抵押、信托契约、留置权、贷款和产权负担的影响,但用于支付尚未拖欠的当期税款的法定留置权和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产权负担和留置权除外,且不会对公司对该等财产或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造成重大损害。就其租赁的有形和不动产及资产而言,公司遵守该等租赁,并持有有效的租赁权益,除该等财产或资产的出租人的留置权、债权或产权负担外,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债权或产权负担。公司不拥有任何不动产。
2.14财务报表。该公司于2024年7月3日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开始运营。截至交割时,公司未直接或间接发生任何债务负债,也未发生任何其他负债,但以下情况除外:
(a)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招致的负债,总额少于50,000美元;或
(b)披露附表第2.14条所载。
2.15变化。自公司成立以来,没有发生任何已经或可以合理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
2.16员工事项。
(a)据公司所知,根据任何合同(包括许可、契诺或任何性质的承诺)或其他协议,或受任何法院或行政机构的任何判决、法令或命令的约束,其任何雇员均不承担任何义务,这将严重干扰该雇员促进公司利益的能力或与公司业务相冲突。交易协议的签立或交付,或公司雇员经营公司业务,或公司现已进行及现已建议进行的业务的进行,均不会据公司所知,与任何该等雇员现已承担义务的任何合约、契诺或文书的条款、条件或规定相冲突或导致违反,或构成违约。
(b)公司没有拖欠其任何雇员、顾问或独立承建商的任何工资、薪金、佣金、奖金或在本协议日期之前为其提供的任何服务的其他直接补偿或要求偿还给这些雇员、顾问或独立承建商的金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了所有适用的州和联邦平等就业机会法以及与就业相关的其他法律,包括与工资、工时、工人分类和集体谈判相关的法律。公司已扣留并支付给适当的政府实体,或正在扣留尚未到期支付给该政府实体的所有要求从公司雇员处扣留的款项,并且不因未能遵守上述任何规定而对任何拖欠的工资、税款、罚款或其他款项承担责任。
(c)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人员打算终止与公司的雇佣关系或在其他方面很可能无法继续作为雇员。公司目前并无终止上述任何雇佣的意向。本公司每名雇员的聘用,均可根据本公司的意愿终止。除第2.16(c)(i)条所列的情况外
披露时间表或根据法律要求,在终止雇用任何此类雇员时,将不会到期支付任何遣散费或其他款项。除披露附表第2.16(c)(ii)条规定外,公司并无就终止雇佣服务支付遣散费或任何形式的遣散费的政策、惯例、计划或计划。
(d)公司没有就股权激励向任何高级职员、雇员、董事或顾问作出任何与董事会会议记录(或经一致书面同意采取的行动)所载的股份数量和条款不一致的陈述。
(e)向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或董事会报告的每名前高级职员或其他雇员已与公司订立协议,规定完全免除因该等雇用而对公司或任何关联方提出的任何索赔。
(f)披露附表第2.16(f)节列出了由公司维持、设立或赞助的、或公司参与或出资的每一项雇员福利计划,该计划受经修订的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的约束。除ERISA标题I(b)第6部分所述的健康计划延续保险责任外,公司已作出所有规定的供款,并且对任何此类员工福利计划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任何此类员工福利计划的所有适用法律。
(g)据公司所知,公司的高级人员或董事均未:
(i)根据联邦破产法或任何州破产法提出的自愿或非自愿申请,或由法院为该人的业务或财产指定接管人、财务代理人或类似人员;
(ii)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或被指名为待决刑事诉讼的主体(不包括交通违法和其他轻微罪行);
(iii)在符合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的任何命令、判决或判令(其后未被推翻、暂停或撤销)的规限下,永久或暂时禁止该人从事,或以其他方式对该人从事任何证券、投资顾问、银行、保险或其他类型的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的高级人员或董事施加限制或条件;或
(iv)在民事诉讼中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或被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裁定违反任何联邦或州证券、商品或不公平贸易惯例法,而该等判决或裁定随后未被推翻、中止或撤销。
2.17纳税申报和缴纳。公司不存在应交未及时缴纳的重大税款和未向相应政府机构代扣代缴的需由公司代扣代缴的重大预扣税。没有任何适用的联邦、州、县、地方或外国政府机构对公司的任何税款或纳税申报表进行任何审查或审计,公司也没有收到任何书面通知,表示有意开始任何仍未完成的此类审查或审计。公司已适当和及时地提交其要求提交的所有收入或其他重要纳税申报表,并且实际上没有任何关于任何一年的税收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豁免。
2.18保险。本公司拥有披露附表第2.18节所列的保单,所有该等保单均已全面生效。
2.19个许可证。公司拥有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特许经营权、许可证、执照和任何类似授权,可以合理地预期缺乏这些授权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任何此类特许经营权、许可证、执照或其他类似授权,公司在任何重大方面均不存在违约情况。
2.20公司文件。公司截至本协议日期的公司注册证书及附例采用向买方提供的格式。向买方提供的公司会议记录副本载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所有董事和股东会议的会议记录以及所有未经董事和股东会议书面同意的行动,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准确地反映了董事(以及任何董事委员会)和股东的所有行动。
2.21数据隐私。
(a)就构成适用法律所定义的“个人信息”、“个人数据”、“个人身份信息”或类似术语(统称“个人信息”)的任何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访问、披露和/或其他处理而言,由公司或代表公司,据公司所知,公司目前和一直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以下规定:
(i)与数据丢失、数据盗窃、安全漏洞通知义务、电话或短信通信、人工智能和自动决策、或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渠道进行营销有关的所有相关司法管辖区管辖隐私或数据安全的所有适用法律;
(ii)公司公布的私隐政策;及
(iii)公司受法律约束的任何合同、行为准则或行业标准的隐私或数据安全要求。
(b)公司维持并一直维持合理的物理、技术和行政安全措施和政策,旨在保护由公司或代表公司拥有、存储、使用、维护或控制的所有个人信息免受非法、意外或未经授权的访问、破坏、丢失、使用、修改、披露和/或其他处理。
2.22医疗保健法。该公司目前并一直在实质性遵守所有适用的医疗保健法。“医疗保健法”是指所有适用的联邦、州或地方医疗保健法,每一项都经过修订,涉及对公司的监管,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欺诈和滥用的法律;回扣;自我转诊;费用分割;医疗保健提供者网络或风险承担实体的运营;受益人诱导、虚假索赔、虚假账单、虚假编码、报销和重新分配;记录保留;医疗保健专业人员或实体许可、资格、认可或执业范围要求,包括远程医疗和医疗保健专业监督的执业;有学问或有执照的医疗保健专业的公司执业;健康信息隐私法,包括那些与精神健康和药物滥用有关的问题,包括1996年《健康保险携带和责任法案》;以及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的所有适用的实施条例、规则、条例和命令。
2.23份CFIUS申述。公司不从事(a)设计、制造、开发、测试、生产或制造经修订的1950年《国防生产法》所指的一项或多项“关键技术”,包括其所有实施条例(“DPA”),(b)拥有、运营、维护、供应、制造或服务《DPA》所指的“涵盖投资关键基础设施”(此类活动由附录A至31 C.F.R. Part 800的第2栏涵盖)或(c)直接或间接维护或收集《DPA》所指的美国公民的“敏感个人数据”。
2.24 临床前开发和临床试验 .由公司或代表公司进行的研究、测试、临床前开发和临床试验(如有)正在根据与公司正在开发的产品或产品候选者可比的公认专业和科学标准以及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和21 C.F.R.第50、54、56和58部分)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实验方案、程序和控制进行。公司或代表公司进行的研究、测试、开发和试验的描述、协议以及数据和其他结果已提供给买方的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和完整。公司未收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任何通知或信函(“ FDA ”)或任何其他政府实体或任何机构审查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要求终止、暂停或重大修改由公司或代表公司进行的任何研究、测试、临床前开发或临床试验。
2.25 FDA批准。
(a)公司拥有所有必要的许可、执照、注册、证书、授权、命令、豁免、许可和适当的联邦、州或外国监管机构的批准,以便按照FDA或从事药品、药品、医疗器械或生物危险材料监管的任何其他联邦、州或外国机构或机构的要求开展其业务。
(b)公司并无接获任何有关暂停、重大修改、撤销或取消任何该等许可证、牌照、注册、证书、授权、命令或批准的法律程序通知。公司和据公司所知,公司的任何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均未被判定犯有任何罪行或从事任何行为,这些行为之前已导致或合理预期会导致(i)根据21 U.S.C.第335a条被FDA取消资格,或根据任何其他政府实体的任何类似法律、规则或条例取消资格,(ii)根据任何联邦医疗保健计划或总务管理局取消资格、暂停或排除,或(iii)根据42 U.S.C.第1320a-7条或任何政府实体的任何类似法律、规则或条例被排除。
(c)公司或其任何高级职员、雇员,或据公司所知,其任何承包商或代理人均不是FDA根据其在56 Fed所述“欺诈、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贿赂和非法酬金”政策进行的任何未决或威胁调查的对象。Reg. 46 191(October 10,1991)(“FDA应用程序完整性政策”)及其任何修订,或由任何其他类似的政府实体根据任何类似政策。
(d)公司或其任何高级职员、雇员,或据公司所知,其任何承包商或代理人均未就向FDA或任何类似政府实体提交的任何通知、申请、批准、报告和其他呈件作出任何重大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这些陈述或报告和其他呈件将合理地被预期为FDA援引FDA应用程序完整性政策或任何类似政府实体援引类似政策提供依据。
2.26制裁。
(a)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了与美国实施的贸易和经济制裁(统称“制裁”)有关的适用法律和法规。
(b)本公司、其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据本公司所知,本公司或附属公司的任何代理人均未:(i)根据受全面制裁对象的国家或地区(“受限制国家”)的法律组织、通常居住在或位于该国家或地区;(ii)受限制国家政府拥有或控制的50%或以上;或(iii)(a)在美国管理的受制裁方名单上指定,包括但不限于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的特别指定国民和被阻止人员名单,外国制裁逃避者名单和部门制裁识别名单(统称为“被指认方”);或(b)拥有50%或更多的股份,或在适用制裁相关的情况下,由一个或多个被指认方单独或合计控制,在每种情况下,仅在根据适用制裁禁止与此类人进行交易的情况下(统称为“被制裁方”)。
(c)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或其任何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均未:(i)一直是与违反制裁有关的任何调查、起诉、其他执法行动或政府调查的对象或目标;或(ii)就实际或潜在的违反制裁行为向任何美国或据公司所知其他相关政府机构提交自愿自我披露。
(d)公司维持合理设计的政策和程序,以促进遵守适用的制裁。
2.27披露。公司已向买方提供买方为决定是否收购股份而要求的所有信息,包括公司描述其拟议业务计划(“业务计划”)的某些预测。本协议所载的任何经披露附表限定的公司的陈述或保证,以及在交割时向买方提供或将提供的任何证书均不包含任何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据公司所知,为使本协议或其中所载的陈述不因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而具有误导性,未遗漏陈述必要的重大事实。业务计划是本着诚意编制的;然而,公司并不保证将实现业务计划中预计的任何结果。据了解,本陈述符合以下事实:公司未向买方交付,也未被要求交付私募或类似备忘录或任何书面披露通常向证券买方提供的信息类型。
3.买方的陈述和保证。买方在此向本公司声明及保证如下:
3.1授权。买方拥有订立交易协议的全部权力及权限。买方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交易协议,在由买方签署和交付时,将构成买方的有效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该买方强制执行,但(a)受适用的破产、破产、重组、暂停、欺诈性转让和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强制执行的任何其他普遍适用法律的限制,并受与特定履行、禁令救济或其他衡平法补救办法的可获得性有关的法律的限制,或(b)在赔偿范围内
投资者权利协议中包含的条款可能会受到适用的联邦或州证券法的限制。
3.2完全为自己的账户购买。本协议是根据买方对公司的陈述与买方订立的,买方在执行本协议时,买方在此确认,买方将获得的股份将用于为买方自己的账户进行投资,而不是作为代名人或代理人,也不是为了转售或分配其中任何部分,并且买方目前无意出售、授予任何参与或以其他方式分配相同的股份。通过执行本协议,买方进一步声明,买方目前没有与任何人订立任何合同、承诺、协议或安排,就任何股份向该人或任何第三人出售、转让或授予参与。
3.3信息披露。买方已有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讨论公司的业务、管理、财务以及发行股份的条款和条件,并有机会审查公司的设施。然而,上述内容并不限制或修改本协议第2节中公司的陈述和保证或买方依赖该协议的权利。
3.4受限制证券。买方了解,由于《证券法》登记条款的特定豁免,股份没有也不会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这取决于(其中包括)投资意图的善意性质和买方在此所表达的陈述的准确性。买方了解到,根据适用的美国联邦和州证券法,这些股份是“限制性证券”,根据这些法律,买方必须无限期持有这些股份,除非它们已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并获得州当局的资格,或者可以获得此类注册和资格要求的豁免。买方承认,除投资者权利协议中规定的情况外,公司没有义务对股份或其可能转换成的普通股进行登记或符合转售条件。买方进一步承认,如果可获得注册或资格豁免,则可能以各种要求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出售的时间和方式、股份的持有期,以及与公司有关的超出买方控制范围的要求,而公司没有义务也可能无法满足这些要求。
3.5没有公开市场。买方明白,股份现时并无公开市场,而公司亦不保证股份将永远存在公开市场。
3.6传奇。买方明白,股份及就股份发行或交换股份而发行的任何证券,可注明以下一项或全部图例:
(a)“此处所代表的股份并未根据1933年《证券法》进行登记,而是为投资而获得的,而不是为了出售或分配其股份,或与之相关。没有与之相关的有效登记声明或律师以令公司满意的形式认为根据1933年《证券法》不需要进行此类登记的意见,不得进行此类转让。”
(b)其他交易协议中规定或要求的任何图例。
(c)任何国家的证券法要求的任何图例,只要这些法律适用于如此图例的证书、票据或簿记所代表的股份。
3.7认可投资者。买方是根据《证券法》颁布的条例D规则第501(a)条所定义的合格投资者。
3.8没有外国投资者。买方为美国人(根据《守则》第7701(a)(30)条的定义)。买方认购和支付股份并继续享有股份的实益所有权不会违反买方管辖范围内的任何适用证券或其他法律。
3.9制裁。买方或其任何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代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都不是受制裁方。
3.10不进行一般性征求意见。买方或其任何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代理人、股东或合伙人均未直接或间接(包括通过经纪人或发现者)(a)参与任何一般招标,或(b)发布与股份发售和出售有关的任何广告。
3.11住所。其主要营业地点所在的一个或多个买方办事处以买方签字页或附件 A上所列的一个或多个买方地址标识。
4.交割时对买方义务的条件。买方在收盘时购买股份的义务取决于在收盘时或收盘前满足以下每一项条件,除非买方另有豁免,由其全权酌情决定:
4.1申述和保证。第2条所载公司的申述及保证,于截止时在各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
4.2性能。公司应已履行并遵守本协议所载的所有契诺、协议、义务和条件,而这些契诺、协议、义务和条件要求公司在交易结束时或之前在所有方面履行或遵守。
4.3合规证书。公司首席执行官或总裁应在收盘时向买方交付证明第4.1和4.2节规定的条件已得到满足的证书。
4.4资格。根据本协议合法发行和出售股份所需的美国任何政府当局或监管机构或任何州的所有授权、批准或许可(如有)均应在适用的交割时获得并生效。
4.5董事会。截至会议结束时,董事会的授权人数为五(5)名,董事会由Paul Mann、David Baram、Oran Mordechai和Todd Wider组成(有一(1)名空缺)。
4.6赔偿协议。公司应已签署并交付每一份赔偿协议。
4.7投资者权利协议。公司应已签署并交付《投资者权利协议》。
4.8优先购买权和共同销售协议。公司与作为当事人的公司其他股东(买方除外)应已签署并交付优先购买权和共同销售协议。
4.9投票协议。本公司与作为其当事人的本公司其他股东(买方除外)应已签署并交付表决协议。
4.10重报证书。公司应在交易结束时或之前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重述的证书,该证书自交易结束时起继续完全有效。
4.11秘书证书。公司秘书应已于结账时向买方交付一份证明:(a)于结账时生效的公司注册证书及公司章程;(b)董事会批准重述证书、交易协议及交易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决议;及(c)公司股东批准重述证书的决议。
4.12程序和文件。与交割时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所有法人程序和其他程序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附带文件,其形式和实质内容应合理地令买方满意,买方(或其各自的律师)应已收到合理要求的此类文件的所有对应原件和核证副本或其他副本。这类文件可能包括良好的长期证明。
5.交割时公司义务的条件。公司在交割时向买方出售股份的义务取决于在交割时或之前满足以下各项条件,除非公司另行酌情放弃:
5.1申述和保证。第3条所载买方的陈述及保证,在截止交易结束时,在各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
5.2性能。买方应已履行并遵守本协议所载的所有契约、协议、义务和条件,而这些契约、协议、义务和条件要求其在交割时或交割前履行或遵守。
5.3资格。根据本协议合法发行和出售股份所需的美国任何政府当局或监管机构或任何州的所有授权、批准或许可(如有)均应获得并自交易结束时起生效。
5.4投资者权利协议。买方应已签署并交付投资者权利协议。
5.5优先购买权和共同销售协议。买方及作为当事人的公司其他股东应已签署并交付优先购买权和共同销售协议。
5.6投票协议。买方和作为其当事人的公司其他股东应已签署并交付投票协议。
6.杂项。
6.1保证的存续。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公司和买方在本协议中所载或依据本协议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以及交割后仍然有效,并且绝不受买方或公司或其代表对其标的进行的任何调查或了解的影响。
6.2继任者和受让人。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应符合各方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的利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中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内容,均无意授予除本协议各方或其各自的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一方,并转让本协议项下或因本协议原因而产生的任何权利、补救措施、义务或责任,除非本协议中有明确规定。
6.3管辖法律。本协议应受特拉华州国内法管辖,不考虑会导致适用除特拉华州法律之外的任何法律的冲突原则。
6.4对应方。本协议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应方签署,每一方应视为正本,但所有这些共同构成同一文书。对应件可通过电子邮件(包括pdf或任何符合2000年美国联邦ESIGN法案的电子签名,例如www.docusign.com)或其他传输方式传递,而如此传递的任何对应件应被视为已妥为有效传递,并对所有目的均有效有效。
6.5标题和字幕。本协议中使用的标题和字幕仅为方便使用,在解释或解释本协议时不予考虑。
6.6个通知。
(a)一般。根据本协议发出或发出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本协议允许的电子邮件),并应被视为在实际收到的较早者时有效发出,或:(i)亲自交付给被通知的一方;(ii)在发送时,如果是在收件人的正常营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如果不是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发送,则在收件人的下一个工作日;(iii)在以挂号信或挂号信方式发送五天后,要求回执,预付邮资;或(iv)向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员交存后一个工作日,预付运费,注明下一个工作日送达,并附书面签收证明。所有通信均应按签字页或附件 A上载明的各自地址或随后根据本条第6.6款发出的书面通知修改后的电子邮件地址或地址发送给各自当事人。如向公司发出通知,还应向Morgan,Lewis & Bockius LLP,One Federal Street,Boston,Massachusetts发送一份副本(该副本不应构成通知)02110-1726,注意:Michael K. Barron,ESQ。电子邮件:michael.barron@morganlewis.com。如向买方发出通知,一份副本(该副本不构成通知)还应发送至该买方在附件 A上注明的任何“CC”地址。
(b)同意电子通知。买方同意根据DGCL第232条(或其任何继承者)以电子邮件方式根据DGCL(或其任何继承者)的规定,在签名页或附件附件 A上买方姓名下方所列的电子邮件地址交付任何根据DGCL(经不时修订或取代)的股东通知,该电子邮件地址经不时通过向公司发出的通知更新。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任何通知因任何原因被退回或无法送达的,前述同意视为已被撤销,直至提供新的或更正的电子邮件地址,
而该等试图发出的电子通知应属无效,并视为未发出。每一方同意将其电子邮件地址的任何变更及时通知其他方,不这样做不影响前述。
6.7没有发现者的费用。每一方均声明,其既不承担也不会承担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发现者费用或佣金。各买方同意就买方或其任何高级职员、雇员或代表负责的本次交易产生的发现者或经纪人费用性质的任何佣金或补偿(以及抗辩此类责任或声称的责任的成本和费用)对公司进行赔偿并使其免于承担任何责任。公司同意就公司或其任何高级职员、雇员或代表负责的本次交易产生的发现者或经纪人费用性质的任何佣金或补偿(以及抗辩此类责任或声称的责任的成本和费用),对买方进行赔偿并使其免于承担任何责任。
6.8强制执行费用。如为强制执行或解释任何交易协议的条款而在法律上或股权上采取任何行动(包括仲裁)是必要的,则胜诉方应有权获得合理的律师费、费用和必要的付款,以及该方可能有权获得的任何其他救济。
6.9修正和豁免。除本协议另有具体规定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只有在公司和买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修改、终止或放弃;但前提是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可由任何放弃方代表该方自行放弃,而无需任何其他方的同意。公司应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修订、修改、终止或放弃迅速书面通知未书面同意的任何一方;但未能提供该通知不应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修订、终止或放弃无效。根据本条第6.9条作出的任何修订或放弃,对买方及股份(或转换后可发行的普通股)的每名受让人、所有该等证券的每名未来持有人及公司均具约束力。
6.10可分割性。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性,绝不影响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6.11延迟或遗漏。在本协议项下任何其他方发生任何违约或违约时,不延迟或不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应产生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应损害该非违约或非违约方的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也不应被解释为对任何该等违约或违约的放弃,或对其中的默许,或对此后发生的任何类似违约或违约的放弃;也不应将对任何单一违约或违约的任何放弃视为对此前或之后发生的任何其他违约或违约的放弃。任何一方对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或违约行为的任何放弃、许可、同意或任何性质的批准,或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件的任何放弃,必须是书面形式的,并且仅在以该书面形式具体规定的范围内有效。根据本协议或法律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一方提供的所有补救办法应是累积性的,而不是替代性的。
6.12全部协议。本协议(包括本协议的附件)、重述的证书及其他交易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充分、完整的谅解和协议,双方之间存在的与本协议标的事项相关的任何其他书面或口头协议被明确取消。
6.13公司证券法。作为本协议标的的证券的出售未获得本协议专员的资格
加利福尼亚州的金融保护和创新以及在获得资格之前发行证券或支付或收到其中任何部分的对价都是非法的,除非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公司法典》第25100、25102或25105条,证券的销售不受资格限制。本协议所有当事人的权利,明确以取得的资格为条件,除非销售如此豁免。
6.14结束义务的终止。买方有权终止其完成交割的义务,如果在交割发生之前,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a)公司完成视为清算事件(定义见重述证书);
(b)公司首次公开发售的结束,在此情况下,买方可在紧接该结束之前或视情况而定终止其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义务;或
(c)公司(i)申请或同意委任其本身或其实质上全部财产的接管人、受托人、保管人或清盘人,(ii)成为受其本身或实质上全部财产的接管人、受托人、保管人或清盘人的委任规限,(iii)为债权人的利益作出转让,(iv)根据《美国破产法》或任何其他联邦或州破产、重组、接管、无力偿债或其他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的类似法律提起任何程序,或提交申请或答复寻求重组或与债权人达成安排以利用任何破产法,或提交答复承认对其提出的破产、重组或破产申请的重大指控,或(v)成为根据美国破产法或任何其他联邦或州破产、重组、接管、无力偿债或其他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的类似法律的任何非自愿程序的约束,当程序在提交后30天内未被驳回时,或根据《美国破产法》在任何程序中对其订立救济令。
6.15争议解决。
当事人(a)就因本协议而产生或基于本协议的任何诉讼、诉讼或其他程序的目的,特此不可撤销地无条件服从特拉华州各州法院的管辖权和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的管辖权,(b)同意除在特拉华州各州法院或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外,不启动因本协议而产生或基于本协议的任何诉讼、诉讼或其他程序,(c)特此放弃,并同意不主张,通过动议、作为抗辩或其他方式,在任何该等诉讼、诉讼或程序中,任何声称其个人不受上述法院的管辖、其财产被豁免或免于扣押或执行、该诉讼、诉讼或程序是在一个不方便的法院提起的、该诉讼、诉讼或程序的地点不适当或本协议或本协议的标的不得在该法院或由该法院强制执行的主张。
本协议的每一方同意对在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或特拉华州任何具有标的管辖权的法院寻求的任何衡平法诉讼享有属人管辖权。
放弃陪审团审判:各当事人特此放弃对基于本协议、其他交易协议、证券或标的事项或由此产生的任何债权或诉讼因由进行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在此或在此。本豁免的范围拟全部包括可能在任何法院提起的与本交易标的有关的任何和所有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索赔、侵权索赔(包括疏忽)、违反职责索赔以及所有其他普通法和法定索赔。这一节已由此处的每一方充分讨论,这些规定将不受任何例外情况的限制。这里的每一方在此进一步保证并表示,该方已与其法律顾问审查了这一放弃,并且该方在与法律顾问协商后知情和自愿放弃其陪审团审判权。
6.16放弃冲突。本协议的每一方均承认,公司的法律顾问Morgan,Lewis & Bockius,LLP过去可能已经并可能继续或将来在与本协议所述交易类似但实质上不相关的事项上为某些买方提供法律服务,包括该买方在风险资本融资和其他事项中的代理。因此,本协议的每一方在此确认,(a)他们有机会要求提供与本披露相关的信息,并且(b)Morgan,Lewis & Bockius,LLP仅代表公司就本协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本公司对Morgan,Lewis & Bockius,LLP在与本协议无实质关系的事项上现有和/或未来代表该买方作出知情同意,而该买方对Morgan,Lewis & Bockius,LLP就本协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对本公司的代表作出知情同意。
6.17交割后协议。在交割后三十(30)天内,买方和公司应本着诚意协商并准备草案,供每一方审查大致涵盖以下条款的供应协议:
(a)公司须就供应医用同位素向买方提供优先要约权,以供公司开发的任何医药产品使用;
(b)买方应向公司提供此类同位素的竞争性市场定价;
(c)供应的同位素的产品质量应达到或超过适用的监管标准,并至少与替代供应商相当;和
(d)提供的同位素应按符合公司开发和商业化计划的时间表交付。
[签名页关注]
作为证明,截至上述首次写入的日期,各方已签署本系列种子-1优先股购买协议。
公司:
OPEONGO,INC。
签名:
/s/大卫·巴拉姆
姓名:
大卫·巴拉姆
职位:
首席执行官
地址:
opeongo公司。
加利亚诺街2332号
Coral Gables,FL 33134
关注:大卫·巴拉姆
邮箱:david @ opeongo.bio
【Series Seed-1优先股购买协议签署页】
作为证明,截至上述首次写入的日期,各方已签署本系列种子-1优先股购买协议。
买家:
ASP ISOTOPES INC。
签名:
/s/保罗·曼
姓名:
保罗·曼
职位:
执行主席
地址:
ASP Isotopes Inc.
罗斯大道2200号,套房4575E
德克萨斯州达拉斯75201
关注:保罗·曼
邮箱:pmann@aspisotopes.com
【Series Seed-1优先股购买协议签署页】
附件 A
购买者时间表
买方名称及地址
现金总额 采购价格(美元)
系列种子-1优先股的股份
ASP Isotopes Inc.
罗斯大道2200号,套房4575E
德克萨斯州达拉斯75201
$9,999,998.19
4,356,918
【Series Seed-1优先股购买协议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