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2.2
首席财务官证明书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巴尼斯-奥斯利法案》第906条
新华生活方式公司首席财务官庄杰芬依照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美国法典》第1350条,证明新华生活方式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表格10-K年度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证明该表格10-K年度报告所载信息公允,在所有重要方面,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的新华生活方式,公司。
| 日期:2020年5月26日 |
通过: |
S/杰弗里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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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弗里庄 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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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934年经修订的《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第18节的目的,上述证书不被视为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也不应作为参考纳入Nova LifeStyle,Inc.根据1933年经修订的《证券法》或《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中,不论该文件中的任何一般公司文字是在本文件日期之前或之后提交的。
根据第906条的要求,已向Nova LifeStyle公司提供了本书面陈述的签名正本,Nova LifeStyle公司将予以保留,并应要求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