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F
0001819580
假的
真的
财政年度
http://fasb.org/us-gaap/2024#usefulLifeShorterofTermofLeaseorAssetUtilitymember
十年
0.2143
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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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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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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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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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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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HK
2024-01-0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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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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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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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CN
2024-01-0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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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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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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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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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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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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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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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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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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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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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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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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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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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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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1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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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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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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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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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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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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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HK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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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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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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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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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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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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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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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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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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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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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1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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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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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普通股成员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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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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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1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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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美国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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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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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CN
2024-01-0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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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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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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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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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GAAP:MachineryAndEquipment成员
SRT:最低会员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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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GAAP:OperatingSegments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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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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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普通股成员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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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SG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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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GAAP:CustomerRelationships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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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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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GAAP:VariableInterestEntityPrimaryBeneficiarymember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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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T:母公司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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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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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日元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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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g:TechniQuember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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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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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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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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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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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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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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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美国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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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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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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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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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CN
2024-01-0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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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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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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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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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T:附属实体成员
2024-01-0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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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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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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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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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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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1
2022-12-31
0001819580
US-GAAP:MachineryAndEquipment成员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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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g:OtherReserveFundsmember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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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T:最低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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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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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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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GAAP:CommonClassAMember
ysg:TwoThousandEighteenShareOptionPlan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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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g:收购EveLom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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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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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g:ShanghaiDRWUSkincareCompanyLimitedmember
国家:CN
2024-01-01
2024-12-31
0001819580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FairValueInputsLevel3member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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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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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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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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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1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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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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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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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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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T:最低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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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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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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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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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GAAP:VariableInterestEntityPrimaryBeneficiarymember
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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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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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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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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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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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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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T:首席执行官成员
2022-01-01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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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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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GAAP:AdditionalPaidInCapitalMember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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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通用会计准则:销售和营销费用会员
2023-01-0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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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通用会计准则:EmployeeStockOption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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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应付账款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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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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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g:SkincareBrands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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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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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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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通用会计准则:EquityMethodInvestmentNonconsolidatedInvesteeOrGroupofInvestees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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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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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相关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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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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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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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CN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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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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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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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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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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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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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2024-12-31
0001819580
US-GAAP:NoncontrollingInterestmember
2023-01-0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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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GAAP:TreasuryStockCommonmember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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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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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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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SG
2024-01-01
2024-12-31
0001819580
SRT:母公司成员
2024-12-31
0001819580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累计其他综合收入会员
2022-01-01
2022-12-31
0001819580
US-GAAP:FurnitureAndFixturesmember
SRT:Maximummember
2024-12-31
0001819580
US-GAAP:GeneralAndAdministrativeExpensember
2022-01-01
2022-12-31
0001819580
ysg:SkincareBrandsmember
2023-12-31
0001819580
ysg:ShareBasedCompensationAwardTrancheFourMember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EmployeeStockOption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0001819580
US-GAAP:CommonClassAMember
ysg:TwoThousandTwentYTwoShareIncentivePlan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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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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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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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IPOMember
2024-03-18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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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GAAP:CommonClassA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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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GAAP:ValuationAllowanceOfDeferredTaxAssetsmember
2022-12-31
000181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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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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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T:最低会员
US-GAAP:ComputerSoftwareIntangibleAssetmember
2024-12-31
0001819580
SRT:母公司成员
US-GAAP:SupplierConcentrationRiskmember
2023-01-0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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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相关党员
2024-12-31
0001819580
US-GAAP:CapitalAdditions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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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GAAP:OperatingSegmentsmember
US-GAAP:AllOtherSegments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0001819580
美国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相关党员
SRT:附属实体成员
2024-12-31
0001819580
ysg:法定保留成员
2022-12-31
0001819580
ysg:RelatedToModificationOfExercisePriceOfShareOptionsOnModificationDatember
2022-01-01
2022-12-31
0001819580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EquityMethodInvestmentNonconsolidatedInvesteeOrGroupofInvesteesmember
2024-12-31
0001819580
US-GAAP:ResearchAndDevelopmentExpensember
2023-01-0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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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累计其他综合收入会员
2024-01-0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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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GAAP:ShareBasedCompensationAwardTrancheTwoMember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EmployeeStockOption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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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无追索权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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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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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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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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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T:母公司成员
2023-01-0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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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普通股成员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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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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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GAAP:CommonClassA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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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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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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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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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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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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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T:母公司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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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1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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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相关党员
SRT:附属实体成员
2023-12-31
0001819580
国家:CN
2024-12-31
0001819580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累计其他综合收入会员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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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GAAP:CommonClassAMember
ysg:AmericanDepositarySharesmember
美国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IPOMember
2024-01-01
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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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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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累计其他综合收入会员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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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g:ColorCosmeticsBrandsmember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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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g:PlatformDistributorCustomersmember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应收账款会员
US-GAAP:CustomerConcentrationRiskMember
2023-01-0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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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GAAP:SalesRevenueNetmember
US-GAAP:CustomerConcentrationRiskMember
2023-01-0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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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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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2024-12-31
0001819580
2022-01-01
2022-12-31
0001819580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销售和营销费用会员
2024-01-01
2024-12-31
0001819580
SRT:母公司成员
2024-01-01
2024-12-31
0001819580
US-GAAP:OperatingSegmentsmember
2023-01-01
2023-12-31
0001819580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EmployeeStockOptionMember
2022-01-01
2022-12-31
0001819580
ysg:SalesToDistributorCustomersmember
2022-01-01
2022-12-31
0001819580
ysg:NonCompetember
2024-12-31
0001819580
ysg:AmericanDepositarySharesmember
2022-01-01
2022-12-31
0001819580
US-GAAP:RetainedEarningsmember
2022-01-01
2022-12-31
0001819580
2023-01-01
2023-12-31
0001819580
ysg:SalesToDistributorCustomers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0001819580
SRT:母公司成员
2023-12-31
0001819580
ysg:中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成员
SRT:Maximum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0001819580
US-GAAP:Vehiclesmember
2024-12-31
0001819580
SRT:最低会员
ysg:ElectronicEquipment成员
2024-12-31
0001819580
ysg:AmericanDepositarySharesmember
2023-12-31
0001819580
ysg:VestingOfShareOptionsmember
2022-01-01
2022-12-31
0001819580
SRT:最低会员
US-GAAP:商标会员
2024-12-31
0001819580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EmployeeStockOptionMember
2023-01-01
2023-12-31
0001819580
US-GAAP:CustomerRelationships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0001819580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应付账款成员
ysg:TopTwoCustomersmember
US-GAAP:SupplierConcentrationRiskmember
2023-01-01
2023-12-31
0001819580
US-GAAP:AdditionalPaidInCapitalMember
2022-01-01
2022-12-31
0001819580
ysg:PlatformDistributorCustomersmember
US-GAAP:CustomerConcentrationRisk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0001819580
US-GAAP:TreasuryStockCommon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0001819580
US-GAAP:NoncontrollingInterestmember
2023-12-31
0001819580
ysg:OtherReserveFundsmember
2024-12-31
0001819580
US-GAAP:ValuationAllowanceOfDeferredTaxAssetsmember
2023-01-01
2023-12-31
0001819580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EmployeeStockOptionMember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ShareBasedCompensationAwardTrancheOnember
2024-01-01
2024-12-31
0001819580
US-GAAP:商标会员
2024-12-31
0001819580
US-GAAP:ValuationAllowanceOfDeferredTaxAssets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0001819580
US-GAAP:Vehiclesmember
2023-12-31
0001819580
SRT:母公司成员
US-GAAP:CommonClassBMember
2023-12-31
0001819580
US-GAAP:AdditionalPaidInCapitalMember
2021-12-31
0001819580
US-GAAP:OperatingSegmentsmember
ysg:ColorCosmeticsBrandsmember
2023-01-01
2023-12-31
0001819580
US-GAAP:AdditionalPaidInCapitalMember
2023-01-01
2023-12-31
0001819580
US-GAAP:LeaseholdImprovements成员
2024-12-31
0001819580
ysg:TechnologyConsultingAndServiceAgreement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0001819580
US-GAAP:FairValueMeasurementsNonrecurringmember
2023-12-31
0001819580
ysg:PlatformDistributorCustomersmember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应收账款会员
US-GAAP:CustomerConcentrationRiskMember
2022-01-01
2022-12-31
0001819580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应付账款成员
SRT:母公司成员
US-GAAP:SupplierConcentrationRisk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0001819580
DEI:BusinessContact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0001819580
US-GAAP:CommonClassBMember
2024-12-31
0001819580
US-GAAP:CommonClassAMember
2023-12-31
0001819580
US-GAAP:ConstructionInProgressMember
2023-12-31
0001819580
美国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相关党员
2023-12-31
0001819580
ysg:SalesToDistributorCustomersmember
2023-01-01
2023-12-31
0001819580
US-GAAP:AdditionalPaidInCapitalMember
2023-12-31
0001819580
US-GAAP:MachineryAndEquipment成员
2023-12-31
0001819580
国家:GB
2023-12-31
0001819580
SRT:Subsidiaries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0001819580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EquityMethodInvestmentNonconsolidatedInvesteeOrGroupofInvestees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0001819580
ysg:SalesToEndCustomers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0001819580
国家:CN
ysg:HuizhiweimeiGuangzhouTradingCompanyLimited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0001819580
US-GAAP:CommonClassAMember
ysg:AmericanDepositarySharesmember
2023-01-01
2023-12-31
0001819580
ysg:法定保留成员
2022-01-01
2022-12-31
0001819580
国家:SG
2024-12-31
0001819580
US-GAAP:商标会员
SRT:Maximummember
2024-12-31
0001819580
ysg:TopTwoCustomersmember
US-GAAP:SupplierConcentrationRisk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0001819580
SRT:附属实体成员
ysg:采购库存和服务成员
2023-01-01
2023-12-31
0001819580
2023-05-31
0001819580
US-GAAP:CommonClassAMember
ysg:AmericanDepositaryShares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0001819580
US-GAAP:商标会员
2023-12-31
0001819580
2023-05-01
2023-05-31
0001819580
美国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相关党员
SRT:首席执行官成员
2023-12-31
0001819580
美国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相关党员
2023-12-31
0001819580
US-GAAP:RetainedEarningsmember
2021-12-31
0001819580
SRT:母公司成员
US-GAAP:CommonClassAMember
2024-12-31
0001819580
美国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相关党员
SRT:首席执行官成员
2024-12-31
0001819580
US-GAAP:FurnitureAndFixturesmember
2023-12-31
0001819580
ysg:ColorCosmeticsBrandsmember
2024-12-31
0001819580
US-GAAP:OperatingSegmentsmember
ysg:ColorCosmeticsBrandsmember
2022-01-01
2022-12-31
0001819580
2021-12-31
0001819580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应付账款成员
ysg:TopTwoCustomersmember
US-GAAP:SupplierConcentrationRisk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0001819580
US-GAAP:NoncontrollingInterestmember
2024-12-31
0001819580
US-GAAP:CommonClassAMember
ysg:AmericanDepositarySharesmember
2023-12-31
0001819580
US-GAAP:GeneralAndAdministrativeExpensember
2024-01-01
2024-12-31
0001819580
ysg:香港税税率为利润ATTwoMillion会员
2024-01-01
2024-12-31
0001819580
ysg:VestingOfShareOptionsmember
2023-01-01
2023-12-31
0001819580
US-GAAP:TreasuryStockCommonmember
2022-12-31
0001819580
ysg:OtherReserveFundsmember
2023-12-31
0001819580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累计其他综合收入会员
2022-12-31
0001819580
US-GAAP:ComputerSoftwareIntangibleAssetmember
SRT:Maximummember
2024-12-31
0001819580
US-GAAP:ResearchAndDevelopmentExpensember
2024-01-01
2024-12-31
0001819580
US-GAAP:VariableInterestEntityPrimaryBeneficiarymember
2023-01-01
2023-12-31
0001819580
ysg:OtherSalesOfProductByChannelMember
2023-01-01
2023-12-31
0001819580
美国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相关党员
ysg:附属实体成员
2024-12-31
0001819580
US-GAAP:RetainedEarnings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0001819580
ysg:AcceleratedVestingOfShareOptionsmember
2022-01-01
2022-12-31
0001819580
ysg:AcceleratedVestingOfShareOptionsmember
2023-01-01
2023-12-31
0001819580
US-GAAP:CommonClassAMember
美国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IPOMember
ysg:AmericanDepositarySharesmember
2024-03-18
2024-12-31
0001819580
ysg:SkincareBrandsmember
2022-12-31
0001819580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协会:会计准则更新201704成员
2024-12-31
0001819580
美国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相关党员
ysg:附属实体成员
2023-12-31
0001819580
ysg:GuangzhouYixunCosmeticsCompanyLimited会员
国家:CN
2024-01-01
2024-12-31
0001819580
ysg:香港税后利润超过200万元会员
2024-01-01
2024-12-31
0001819580
SRT:附属实体成员
ysg:采购库存和服务成员
2024-01-01
2024-12-31
0001819580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EquityMethodInvestmentNonconsolidatedInvesteeOrGroupofInvesteesmember
2022-01-01
2022-12-31
0001819580
ysg:AoyanHKLimitedMember
国家:HK
2024-01-01
2024-12-31
0001819580
2021-01-01
2021-12-31
0001819580
SRT:母公司成员
US-GAAP:CommonClassBMember
2024-12-31
0001819580
US-GAAP:SalesRevenueNetmember
US-GAAP:CustomerConcentrationRiskMember
2022-01-01
2022-12-31
0001819580
ysg:SalesOfInventoriesMember
SRT:首席执行官成员
2024-01-01
2024-12-31
0001819580
ysg:VestingOfShareOptionsmember
2024-12-31
0001819580
SRT:最低会员
2024-01-01
2024-12-31
xbrli:纯
ysg:计划
ysg:客户
xbrli:股
ysg:协议
iso4217:人民币
iso4217:人民币
xbrli:股
iso4217:美元
ysg:分部
ysg:供应商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20-F
(标记一)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g)条作出的登记声明
或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
或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或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贝壳公司报告
要求本壳公司报告的事件发生日期
对于从到的过渡期
委托档案号:001-39703
逸仙控股有限公司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不适用
(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开曼群岛
(成立法团或组织的管辖权)
保利发展广场39层
海珠区粤江中路832号
广州510335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杨东浩,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 保利发展广场39层
海珠区粤江中路832号
广州510335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话:+ 86 20-8730 7310
(公司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号码和地址)
根据该法第12(b)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各类名称
交易代码(s)
注册的各交易所名称
美国存托股票,每股代表二十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
YSG
纽约证券交易所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
纽约证券交易所
*不用于交易,但仅与我们的美国存托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每股美国存托股代表二十股A类普通股,于2024年3月18日生效。在2024年3月18日之前,每股美国存托股票代表四股A类普通股。
根据该法第12(g)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根据该法第15(d)节有报告义务的证券:
注明截至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发行人的每一类资本或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1,835,200,348股已发行普通股,即1,234,627,468股A类普通股(不包括我公司根据股份回购计划回购的ADS基础A类普通股、在根据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期权或奖励行使或归属时向存托人发行的为未来发行保留的ADS批量发行的A类普通股以及为我公司某些员工、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利益根据信托持有的A类普通股)和600,572,880股B类普通股之和。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知名且经验丰富的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是否
如果此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提交报告。☐是否
注意——勾选上述方框不会免除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报告的任何注册人根据这些条款承担的义务。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1)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限内)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是否已遵守此类提交要求。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限内)是否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根据S-T规则第405条(本章第232.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个交互式数据文件。是☐否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见《交易法》第12b-2条“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新兴成长型公司”定义: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
加速披露公司
☒
非加速披露公司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就编制或发布其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7262(b))第404(b)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提交报告和证明。☒
如果证券是根据该法第12(b)节进行登记的,请用复选标记表明备案中包括的登记人的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的错误更正。☐
用复选标记表明这些错误更正中是否有任何重述需要对注册人的任何执行官根据§ 240.10D-1(b)在相关恢复期间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补偿进行恢复分析。☐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编制本备案中包含的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基础: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其他☐
如果针对上一个问题已勾选“其他”,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项目17 ☐项目18
如果这是一份年度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定义见《交易法》第12b-2条)。☐是否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内涉及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用复选标记表明在根据法院确认的计划分配证券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报告。☐是TERM0是☐否
介绍
除非另有说明或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年度报告表格20-F中提及:
•
“ADRs”是指可能证明ADS的美国存托凭证;
•
“ADS”是指美国存托股票,每份代表二十股A类普通股;
•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年度报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
•
“A类普通股”指我们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
•
“B类普通股”指我们的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
•
“彩色化妆品品牌”指 完美日记 , 小翁丁 , 粉红熊 等我公司彩妆品牌;
•
“护肤品牌”指 Gal é nic,DR.WU (旗下中国大陆业务), 伊芙·洛姆 , 艾比的选择 等我公司护肤品品牌;
•
“美元”、“美元”、“美元”、“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
“VIE”指可变利益实体,“VIE”主要指汇智唯美(广州)贸易有限公司;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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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TSEN”、“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我们的”和“集团”是指逸仙控股有限公司、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描述我们的运营和合并财务信息时,指VIE和VIE的子公司。
除非另有说明,本年度报告中所有人民币兑美元及美元兑人民币的换算均按7.2993元人民币兑1.00美元汇率进行,汇率为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H.10统计发布中规定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有效汇率。我们不对本年度报告中提及的任何人民币或美元金额可能已或可能已按任何特定汇率或根本无法兑换成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作出任何陈述。2025年4月11日,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H.10统计发布的汇率为7.2915元兑1.00美元。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年度报告通篇列报的数字可能与所提供的总数不完全相加,百分比也可能不完全反映绝对数字。
2024年3月18日,我们进行了ADS比率调整,将我们的A类普通股与ADS比率从一份ADS代表四股A类普通股调整为一份ADS代表二十股A类普通股。除非另有说明,ADS比率变动已追溯适用于本年度报告呈列的所有期间。
前瞻性信息
这份关于20-F表格的年度报告包含前瞻性陈述,反映了我们目前的预期和对未来事件的看法。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载于题为“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和“第5项。运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包括“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
您可以通过诸如“可能”、“将”、“预期”、“预期”、“目标”、“估计”、“打算”、“计划”、“相信”、“是/可能”、“潜在”、“继续”或其他类似表达等词语或短语来识别其中一些前瞻性陈述。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与以下相关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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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全球美容行业的趋势、预期增长和市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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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我们的商业模式的前景的期望,以及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和市场接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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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开发和推出美容产品的能力,以及引入迎合顾客喜好的新品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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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营销计划的有效性以及与第三方业务合作伙伴的关系的期望;
这些前瞻性陈述涉及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尽管我们认为我们在这些前瞻性陈述中表达的预期是合理的,但我们的预期可能会在以后被发现是不正确的。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大不相同。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的重要风险和因素一般在“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第5项。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以及本年度报告中的其他章节。您应该通读这份年度报告和我们所参考的文件,但要理解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甚至更糟。我们通过这些警示性声明来限定我们所有的前瞻性声明。
本年度报告作出的前瞻性陈述仅涉及截至本年度报告作出陈述之日的事件或信息。除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在作出陈述之日之后公开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还是为了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您应该完整地阅读这份年度报告以及我们在这份年度报告中提及并已作为证据提交给这份年度报告的文件,并理解我们的实际未来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
第一部分
不适用。
不适用。
我们的控股公司Structure以及与VIE的合同安排
逸仙控股有限公司不是一家在中国的运营公司,而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在VIE中没有股权所有权。我司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不直接开展业务运营。我们通过(i)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ii)我们与之保持合同安排的VIE在中国开展业务。中国法律法规对从事某些增值电信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和某些其他业务的公司的外资所有权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或禁止。因此,如果我们在中国经营或投资于经营这些业务的公司,我们需要通过VIE及其子公司经营或进行此类投资,并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之一、VIE及其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来控制VIE的业务运营,尽管我们的外商独资子公司仍然产生了我们的大部分收入并持有我们的大部分运营资产。VIE结构为中国法律法规对外国直接投资于运营公司施加某些限制或禁止的中国运营公司的外国投资提供合同风险敞口。VIE及其子公司持有的主要资产包括我们运营的大部分社交平台和内容提供平台,如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由VIE及其子公司注册持有。VIE在中国开展业务,其财务业绩已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用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会计目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VIE及其子公司贡献的收入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8.7%、5.4%和4.9%。本年报中使用的“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我们的”是指逸仙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描述我们的经营和综合财务信息时,在中国的VIE,主要指汇智唯美(广州)贸易有限公司(包括其附属公司),或汇智唯美。我司ADS的持有人持有我司开曼群岛控股公司逸仙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在VIE中没有直接或间接的股权。VIE结构给投资者带来了独特的风险,我们ADS的持有人可能永远不会直接持有中国境内VIE的股权。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以下图表说明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的主要子公司和对我们的业务具有重要意义的其他实体:
注意:
(1)
我武生物首席执行官、控股股东Jinfeng Huang先生持有汇智唯美75.0%的股权。慧智唯美余下25.0%的股权由慧悦(广州)贸易有限合伙持有,该合伙乃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有限合伙企业,其普通合伙人为悦美(广州)贸易有限公司(一家由Jinfeng Huang先生控制的中国公司)。
我们的附属公司、VIE及其股东已订立一系列合约协议,包括代理协议及授权书、股权质押协议、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及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尽管缺乏合法的多数所有权,但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并按照会计准则编纂或ASC主题810合并的要求合并VIE及其子公司。因此,我们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VIE视为我们的合并实体,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VIE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 —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我们的公司结构受到与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相关的风险的影响。在为我们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我们可能会为执行安排条款而产生大量成本。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与VIE的合同尚未在法庭上进行测试。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作为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不确定是否会采纳任何与VIE结构有关的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采纳,它们将提供什么。如果我们或VIE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中国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以采取行动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关于合同安排是否会被裁定通过合同安排对相关VIE形成有效控制,或者中国法院应如何解释或执行VIE背景下的合同安排,鲜有先例。如果需要采取法律行动,我们不能保证法院会作出有利于VIE合同安排可执行性的裁决。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如果我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遭受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我们可能无法对VIE施加有效控制,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以及VIE和我们公司整体的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不允许VIE结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我们的ADS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我们面临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以及不确定性,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目前的大部分业务运营是在中国进行的,我们受制于复杂且不断发展的中国法律法规。例如,我们面临着与境外发行和上市的监管批准、反垄断监管行动以及对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的监督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在监管我们的运营方面的重要权力及其对中国发行人在海外进行的发行以及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的监督和控制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在这种性质下实施全行业监管可能会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运营的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例如,2021年的《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我们的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合规提出了额外的挑战。中国网信办和其他几个中国政府部门于2021年12月发布的《网络安全审查修订办法》,以及中国国务院于2024年9月24日发布并于2025年1月1日生效的《网络数据安全条例》,对像我们这样的中国海外上市公司施加了潜在的额外限制。如果《网络安全审查修订办法》和《网络数据安全条例》的颁布版本授权许可网络安全审查以及像我们这样的发行人将采取的其他具体行动,我们将面临这些额外程序能否由我们及时完成的不确定性,或者根本无法完成,这可能会使我们受到政府执法行动和调查、罚款、处罚或暂停我们的不合规业务,并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以及我们的ADS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收集、存储、处理和使用各种客户数据和信息,以分析不断变化的消费者偏好和时尚趋势。不当使用或披露数据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我们必须遵守与隐私、个人信息、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有关的中国法律。
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将导致索赔、处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的业务”,以了解更多详情。
此外,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简称证监会)颁布了《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相关配套指引,统称为新的境外上市规则,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境外上市新规,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均需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就在境外上市新规颁布的同一天,证监会还召开了《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发布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通知》,其中明确,自2023年3月31日起,已在境外上市的企业,视同“股份企业”,在进行再融资或涉及其他需要向证监会备案的情形之前,不要求立即完成境外上市备案。然而,如果我们进行再融资或涉及需要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其他情况而我们未能这样做,或者如果我们未能完成任何未来境外发行或上市的备案程序,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可能会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其中可能包括警告、更正令和人民币100万元至人民币的罚款,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我们ADS的交易价格。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离岸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和备案,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
此外,中国反垄断监管机构颁布了新的反垄断和竞争法律法规,并加强了这些法律法规下的执法力度。这些法律、法规和准则将如何实施,以及这些法律、法规和准则是否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业务运营在所有方面都符合此类法规和当局的要求。如果当局提出任何不合规的问题,并判定对我们不利,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处罚。
中国法律制度产生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与中国执法和快速发展的规则和法规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对互联网相关业务和公司监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包括我们拥有关键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
如果这些风险成为现实,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关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风险的详细描述,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运营和离岸发行所需的中国当局的许可或备案
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和中国的VIE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均须取得并已取得中国政府当局对我们的控股公司、我们的子公司和VIE在中国的业务运营所必需的以下必要许可:销售医用护肤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备案及我司销售保健食品零食的食品贸易许可。此外,我们已完成货物进出口的发货人/收货人注册,以进行货物进口,以便利我们的组合品牌的运营,并实施我们向海外市场销售产品。我们已就我们旗下完美乳业品牌产品推出我们的特许经营模式向广东省商务厅备案生效的特许经营协议。鉴于相关法律的解释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和法规以及政府当局的执法实践,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在未来就我们业务的职能和服务获得额外的许可、许可、备案或批准,并且可能无法维持或更新我们目前的许可、许可、备案或批准。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通过在线社交和内容平台制作和分发的内容,或我们网站上提供的内容被视为违反中国法律或法规,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当局颁布了有关网络安全审查和海外上市的中国法律法规。就我们之前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而言,根据现行中国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i)不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许可,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所告知的那样,(ii)没有被中国主管政府当局要求通过中国网信办的网络安全审查,以及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于2025年2月24日与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进行的电话咨询,认证与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进一步确认,《网络安全审查修订办法》规定的在外国证券交易所进行某些公开发行之前进行网络安全审查的要求不适用于在《网络安全审查修订办法》通过之前向外国投资者发行的证券,并且(iii)没有收到或被任何中国当局拒绝此类必要许可。然而,如果政府当局随后不同意我们的结论,即不需要此类批准,或者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要求我们在未来获得此类批准,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获得此类必要的批准,或者根本无法获得此类批准,即使获得此类批准也可能被撤销。任何此类情况都可能使我们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暂停营业和吊销所需的许可证,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显着下降或一文不值。此外,就未来在海外市场的任何发售和上市而言,根据现行中国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我们、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许可,并可能需要通过中国网信办或中国网信办的网络安全审查。如果我们未能就未来任何境外发行或上市获得批准或完成其他审查或备案程序,我们可能会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其中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的罚款和处罚,对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的限制,限制或禁止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支付或汇出股息,限制或延迟我们未来在境外的融资交易,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声誉和前景,以及我们ADS的交易价格。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离岸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和备案,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收集、存储、处理和使用各种客户数据和信息,以分析不断变化的消费者偏好和时尚趋势。不当使用或披露数据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我们必须遵守与隐私、个人信息、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有关的中国法律。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将导致索赔、处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的业务”。
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
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如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确定我们提交了一家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该审计报告连续两年未受到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或PCAOB的检查,SEC将禁止我们的股票或ADS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其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审计师。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截至本年度报告日,PCAOB没有发布任何新的确定,即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于这个原因,我们做
在我们以表格20-F提交这份年度报告后,预计不会被确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
每年,PCAOB将决定是否可以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审计公司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调查。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整会计师事务所,并且我们继续使用总部位于这些司法管辖区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在相关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提交后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无法保证我们不会在未来任何财政年度被认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如此认定,我们将成为HFCAA下的禁止交易对象。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并且PCAOB过去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剥夺了我们的投资者从此类检查中获得的好处。”和“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未来我们的ADS可能会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A被禁止在美国进行交易。我们的ADS退市,或它们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通过我们组织的现金和资产流动
逸仙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业务。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和中国的VIE在中国开展业务。因此,尽管我们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在控股公司层面获得融资,但逸仙控股有限公司向股东支付股息和偿还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的能力可能取决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以及VIE在中国支付的许可和服务费。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未来以自身名义发生债务,管辖该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逸仙控股有限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被允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向逸仙控股有限公司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被要求对某些法定储备基金进行拨款,或可能对某些可自由支配的基金进行拨款,这些基金不能作为现金股息分配,除非公司发生有偿付能力的清算。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5项。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控股公司Structure。”我们子公司的分红能力是以其可分配收益为基础的。
我们在组织内建立了严格的现金流控制和程序。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与一家子公司、VIE或其子公司之间的每笔现金转移均需获得内部批准。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现金流入主要来自我们从首次公开发行ADS和其他融资活动中获得的收益。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没有向我们的子公司提供任何出资。截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VIE从我们的WFOE获得的净债务融资分别为零、人民币7500万元和人民币2550万元(350万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WFOE分别从VIE获得人民币2.178亿元、人民币6410万元和人民币3110万元(合430万美元),代表购买存货、物流服务、推广服务和其他。截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与一家子公司、VIE或其子公司之间没有发生现金以外的资产转让,没有子公司向控股公司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也没有向美国投资者支付或进行股息或分配。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运营和扩展我们的业务。见“项目8。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股息政策。”然而,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申报并分配利润,则此类付款将被征收预扣税,这将增加我们的纳税义务并减少我们公司可用的现金数量。更多相关风险信息请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有关对我们ADS投资的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请参阅“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
VIE可以根据合同安排通过支付服务费的方式向我们的WFOE转移现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VIE没有向我们的WFOE支付任何服务费。VIE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营成果详见“项目三。关键信息——与VIE相关的财务信息。”我们计划与VIE及其股东通过善意协商确定服务费金额,并在未来相应结算合同安排下的费用。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逸仙控股有限公司无需就收入或资本利得缴税。在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后,将不征收开曼群岛预扣税。为便于说明,以下讨论反映了中国大陆和香港可能需要缴纳的假设税款,假设:(i)我们在VIE中有应税收益,以及(ii)我们决定在未来支付股息:
计税(1)
VIE中的假设税前收益(1)
100.00
广州亚森环球有限公司本级按25%法定税率征收盈余税
(25.00)
拟由广州逸仙环球有限公司向逸仙香港有限公司派发股息的金额(2)
75.00
按5%的税收协定税率代扣代缴税款
(3.75)
将在YATSEN HK Limited层面作为股息分配的金额以及向逸仙控股有限公司净分配的金额(3)
71.25
注意事项:
*上表是在假设VIE的所有利润将在税收中性合同安排下作为费用分配给我们的WFOE的情况下编制的。如果未来VIE的累计收益超过支付给我们的WFOE的服务费(或者如果公司间实体之间当前和预期的费用结构被确定为非实质性且中国税务机关不允许),VIE可以就VIE中滞留现金的金额向我们的WFOE进行不可扣除的转移。这将导致此类转移成为VIE的不可扣除费用,但对我们的WFOE来说仍然是应税收入。我们的管理层认为,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很小。
如果所有税收筹划策略都失败了,作为最后手段,VIE可以就VIE中滞留的现金金额向我们的WFOE进行不可扣除的转移。这将导致对收益的双重征税:一次是在VIE层面(不可扣除的费用),另一次是在WFOE层面(对转让的推定收益)。这有将上述可用金额分别从税前收入的71.25%降至约53%的影响。我们的管理层认为,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发生。
(1)
就本例而言,税务计算已简化。假设的账面税前收益金额,不考虑时间差异,在中国假设等于应纳税所得额。
(2)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国投资企业向其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的直接控股公司注册地在香港或与中国大陆有税收协定安排的其他法域的,适用5%的较低预提所得税税率,但须在分配时进行资格审查。向逸仙控股有限公司派发任何股息,在Yatsen HK Limited层面并无任何增量税。
(3)
如果按照10%的预提所得税率征收,则预扣税为7.5,在Yatsen HK Limited层面作为股息分配的金额以及向逸仙控股有限公司净分配的金额将为67.5。
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VIE及其子公司主要以人民币产生收入,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为其他货币。因此,任何货币兑换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款项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我们证券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中国的VIE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VIE相关的财务信息
下表列出了截至呈列日期逸仙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VIE及其他实体的简明财务状况合并时间表。
选定的简明综合损益表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亚森 控股 有限
其他 子公司
VIE(WFOE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
VIE和 VIE的 子公司
消除 调整
合并 总计
(人民币千元)
第三方收入
—
1,865,403
1,360,692
167,319
—
3,393,414
公司间收入(1)
—
7,897
359,439
—
(367,336
)
—
第三方成本和费用
(23,204
)
(2,064,396
)
(2,028,584
)
(102,121
)
—
(4,218,305
)
公司间成本和费用
—
(318,832
)
(4,846
)
(43,616
)
367,294
—
子公司及VIE产生的(亏损)收入
(774,577
)
(263,076
)
37,463
—
1,000,190
—
营业外收入
89,607
(17,100
)
12,568
26,509
—
111,584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收入
(708,174
)
(790,104
)
(263,268
)
48,091
1,000,148
(713,307
)
所得税优惠(费用)
—
13,714
—
(10,628
)
—
3,086
净(亏损)收入
(708,174
)
(776,390
)
(263,268
)
37,463
1,000,148
(710,221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及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
(1,813
)
(234
)
—
—
(2,047
)
归属于逸仙控股有限公司股东的净(亏损)收益
(708,174
)
(774,577
)
(263,034
)
37,463
1,000,148
(708,174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亚森 控股 有限
其他 子公司
VIE(WFOE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
VIE和 VIE的 子公司
消除 调整
合并 总计
(人民币千元)
第三方收入
—
1,683,769
1,547,268
183,737
—
3,414,774
公司间收入(1)
—
4,665
470,013
—
(474,678
)
—
第三方成本和费用
(40,814
)
(1,814,787
)
(2,358,980
)
(113,548
)
—
(4,328,129
)
公司间成本和费用
—
(386,079
)
(31
)
(89,816
)
475,926
—
子公司及VIE产生的(亏损)收入
(738,768
)
(314,153
)
2,922
—
1,049,999
—
营业外收入
34,794
79,581
22,994
22,549
—
159,918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收入
(744,788
)
(747,004
)
(315,814
)
2,922
1,051,247
(753,437
)
所得税优惠(费用)
—
3,296
(86
)
—
—
3,210
净(亏损)收入
(744,788
)
(743,708
)
(315,900
)
2,922
1,051,247
(750,227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及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
(4,940
)
(499
)
—
—
(5,439
)
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增值
—
2,975
—
—
—
2,975
归属于逸仙控股有限公司股东的净(亏损)收益
(744,788
)
(741,743
)
(315,401
)
2,922
1,051,247
(747,763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亚森 控股 有限
其他 子公司
VIE(WFOE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
VIE和 VIE的 子公司
消除 调整
合并 总计
(人民币千元)
第三方收入
—
1,336,588
2,046,288
323,246
—
3,706,122
公司间收入(1)
—
12,187
440,931
—
(453,118
)
—
第三方成本和费用
(19,329
)
(1,198,946
)
(3,274,416
)
(142,329
)
—
(4,635,020
)
公司间成本和费用
—
(278,810
)
2,654
(175,110
)
451,266
—
子公司及VIE收入(亏损)
(812,151
)
(675,698
)
16,624
—
1,471,225
—
营业外收入(亏损)
16,109
(10,905
)
94,249
10,817
—
110,270
所得税费用前收入(亏损)
(815,371
)
(815,584
)
(673,670
)
16,624
1,469,373
(818,628
)
所得税(费用)福利
—
(2,173
)
(532
)
—
—
(2,705
)
净收入(亏损)
(815,371
)
(817,757
)
(674,202
)
16,624
1,469,373
(821,333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及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净收益(亏损)
—
(5,606
)
(356
)
—
—
(5,962
)
归属于逸仙控股有限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815,371
)
(812,151
)
(673,846
)
16,624
1,469,373
(815,371
)
精选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亚森 控股 有限
其他 子公司
VIE(WFOE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
VIE和 VIE的 子公司
消除 调整
合并总数
(人民币千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28,267
169,814
215,347
3,967
—
817,395
短期投资
539,130
—
—
—
—
539,130
应收账款,净额
—
115,046
88,876
10,636
—
214,558
库存,净额
—
281,337
104,432
285
—
386,054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2,716
182,991
183,706
11,991
—
381,404
应收关联方款项
—
1,648
7,465
—
—
9,113
应收集团公司款项(2)
4,704,788
21,756
696,134
2
(5,422,680
)
—
投资
—
120,075
184,402
360,102
—
664,579
对子公司和VIE的投资
—
1,291,076
47,717
—
(1,338,793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16,402
57,923
48
—
74,373
商誉,净额
—
155,029
—
—
—
155,029
无形资产,净值
—
535,939
23,769
—
—
559,70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381
—
—
—
1,381
使用权资产,净额
—
16,440
131,061
—
—
147,501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969
18,673
—
—
20,642
总资产
5,674,901
2,910,903
1,759,505
387,031
(6,761,473
)
3,970,867
应付账款
—
30,744
37,865
3,481
—
72,090
客户垫款
—
4,724
3,786
11,064
—
19,574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99,258
126,598
227,648
6,639
—
460,143
应付关联方款项
—
8,935
19,949
—
—
28,884
应交所得税
—
5,493
13,666
929
—
20,088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5,174
34,235
—
—
39,409
应付集团公司款项
—
5,083,420
32,687
306,573
(5,422,68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92,678
—
10,628
—
103,306
对子公司和VIE的投资逆差(三)
2,505,485
—
—
—
(2,505,485
)
—
递延收入非流动
14,832
—
—
—
—
14,832
租赁负债
—
10,734
98,792
—
—
109,526
负债总额
2,619,575
5,368,500
468,628
339,314
(7,928,165
)
867,852
可赎回非控股权益
—
50,984
—
—
—
50,984
股东权益总额(赤字)
3,055,326
(2,508,581
)
1,290,877
47,717
1,166,692
3,052,031
总负债、可赎回非控股权益及股东权益(亏损)
5,674,901
2,910,903
1,759,505
387,031
(6,761,473
)
3,970,86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亚森 控股 有限
其他 子公司
VIE(WFOE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
VIE和 VIE的 子公司
消除 调整
合并总数
(人民币千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75,722
243,101
305,863
12,202
—
836,888
受限制现金
21,248
—
—
—
—
21,248
短期投资
1,076,775
141,706
—
—
—
1,218,481
应收账款,净额
—
112,106
80,317
6,428
—
198,851
库存,净额
—
237,918
113,824
348
—
352,090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1,715
120,106
174,278
7,742
—
303,841
应收关联方款项
—
5,741
14,459
—
—
20,200
应收集团公司款项(2)
4,564,637
2,548
676,107
10
(5,243,302
)
—
投资
—
133,357
193,430
291,965
—
618,752
对子公司和VIE的投资
—
1,363,112
10,253
—
(1,373,365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10,671
52,601
1,606
—
64,878
商誉,净额
—
553,309
3,258
—
—
556,567
无形资产,净值
—
648,205
23,191
—
—
671,396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375
—
—
—
1,375
使用权资产,净额
—
35,982
78,366
—
—
114,348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986
25,114
—
—
27,100
总资产
5,940,097
3,611,223
1,751,061
320,301
(6,616,667
)
5,006,015
应付账款
—
39,323
58,723
7,645
—
105,691
客户垫款
—
8,599
6,170
26,810
—
41,579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10,662
141,804
230,105
8,646
—
391,217
应付关联方款项
—
9,395
36
—
—
9,431
应交所得税
—
3,351
13,666
929
—
17,946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10,771
34,693
—
—
45,464
应付集团公司款项
—
4,975,362
1,923
266,018
(5,243,303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11,591
—
—
—
111,591
对子公司和VIE的投资逆差(三)
1,763,842
—
—
—
(1,763,842
)
—
递延收入非流动
30,556
—
—
—
—
30,556
租赁负债
—
25,169
42,598
—
—
67,767
负债总额
1,805,060
5,325,365
387,914
310,048
(7,007,145
)
821,242
可赎回非控股权益
—
51,466
—
—
—
51,466
股东权益合计(亏损)
4,135,037
(1,765,608
)
1,363,147
10,253
390,478
4,133,307
总负债、可赎回非控股权益及股东权益(亏损)
5,940,097
3,611,223
1,751,061
320,301
(6,616,667
)
5,006,015
对子公司的投资以及在逸仙控股有限公司单独财务报表中的VIE/(对子公司和VIE的投资赤字)的变动情况如下:
人民币 (单位:千)
截至2022年1月1日
(458,360
)
代子公司发生的股份补偿费用
340,860
应占附属公司及VIE亏损
(812,151
)
应占子公司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429,657
)
外币换算
90,88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1,268,420
)
代子公司发生的股份补偿费用
77,502
应占附属公司及VIE亏损
(738,768
)
应占子公司新增实收资本变动
154,981
应占子公司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21,275
)
外币换算
32,138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1,763,842
)
代子公司发生的股份补偿费用
91,174
应占附属公司及VIE亏损
(774,577
)
应占子公司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76,553
)
外币换算
18,313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2,505,485
)
选定的简明合并现金流量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亚森 控股 有限
其他 子公司
VIE(WFOE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
VIE和 VIE的 子公司
消除 调整
合并总数
(人民币千元)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4)
42,546
(151,565
)
(142,888
)
8,241
—
(243,666
)
对集团公司的出资
—
(99,823
)
—
—
99,823
—
对集团公司的垫款
(474,150
)
—
(277,074
)
—
751,224
—
收到集团公司的预付款还款
402,416
—
268,185
—
(670,601
)
—
购买短期投资
(1,316,051
)
—
—
—
—
(1,316,051
)
短期投资到期日
1,863,161
141,934
—
—
—
2,005,095
购买无形资产
—
(533
)
(3,747
)
—
—
(4,280
)
购置不动产和设备
—
(15,865
)
(36,857
)
(18
)
—
(52,740
)
股权投资投资
—
—
—
(42,000
)
—
(42,000
)
其他投资活动
—
15
2,042
42
—
2,099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475,376
25,728
(47,451
)
(41,976
)
180,446
592,123
集团公司出资
—
—
99,823
—
(99,823
)
—
集团公司垫款所得款项
—
705,724
—
45,500
(751,224
)
—
偿还集团公司垫款
—
(650,601
)
—
(20,000
)
670,601
—
回购普通股
(405,792
)
—
—
—
—
(405,792
)
其他融资活动
11,566
—
—
—
—
11,566
融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394,226
)
55,123
99,823
25,500
(180,446
)
(394,226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亚森 控股 有限
其他 子公司
VIE(WFOE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
VIE和 VIE的 子公司
消除 调整
合并总数
(人民币千元)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4)
(11,400
)
239,051
(371,566
)
36,473
—
(107,442
)
对集团公司的出资
—
—
—
—
—
—
对集团公司的垫款
(245,424
)
—
(359,355
)
—
604,779
—
收到集团公司的预付款还款
1,335,355
—
607,602
—
(1,942,957
)
—
购买短期投资
(1,439,145
)
(902,388
)
—
—
—
(2,341,533
)
短期投资到期日
709,230
1,413,146
100,000
—
—
2,222,376
购买无形资产
—
—
(321
)
—
—
(321
)
购置不动产和设备
—
(8,108
)
(35,540
)
—
—
(43,648
)
处置投资收益
—
—
22,233
—
—
22,233
股权投资投资
—
(13,547
)
—
(108,000
)
—
(121,547
)
其他投资活动
—
144
1,530
279
—
1,953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360,016
489,247
336,149
(107,721
)
(1,338,178
)
(260,487
)
集团公司出资
—
—
—
—
—
—
集团公司垫款所得款项
—
487,780
—
117,000
(604,780
)
—
偿还集团公司垫款
—
(1,900,958
)
—
(42,000
)
1,942,958
—
回购普通股
(212,693
)
—
—
—
—
(212,693
)
回购可赎回非控股权益
—
(134,664
)
—
—
—
(134,664
)
其他融资活动
4,902
—
474
(474
)
—
4,902
融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207,791
)
(1,547,842
)
474
74,526
1,338,178
(342,455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亚森 控股 有限
其他 子公司
VIE(WFOE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
VIE和 VIE的 子公司
消除 调整
合并总数
(人民币千元)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4)
(25,271
)
221,798
(77,625
)
17,306
—
136,208
对集团公司的出资
—
—
—
—
—
—
对集团公司的垫款
(1,396,460
)
—
(154,158
)
—
1,550,618
—
收到集团公司的预付款还款
2,539,576
—
474,286
—
(3,013,862
)
—
购买短期投资
(342,380
)
(1,879,422
)
(200,000
)
—
—
(2,421,802
)
短期投资到期日
—
1,359,564
100,000
—
—
1,459,564
购买无形资产
—
(351
)
(8,199
)
—
—
(8,550
)
购置不动产和设备
—
(2,553
)
(47,948
)
(277
)
—
(50,778
)
收购业务,扣除收购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2,107
)
—
—
—
(2,107
)
股权投资投资
—
(1,842
)
(104,000
)
(30,000
)
—
(135,842
)
代集团公司付款
—
—
—
—
—
—
其他投资活动
—
—
4,099
—
—
4,099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800,736
(526,711
)
64,080
(30,277
)
(1,463,244
)
(1,155,416
)
集团公司出资
—
—
—
—
—
—
集团公司垫款所得款项
—
1,550,618
—
—
(1,550,618
)
—
偿还集团公司垫款
—
(3,013,862
)
—
—
3,013,862
—
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发行费用
(1,706
)
—
—
—
—
(1,706
)
发行优先股所得款项,扣除发行费用
—
—
—
—
—
—
偿还重整产生的股东应收款项
—
—
—
—
—
—
回购普通股
(654,650
)
—
—
—
—
(654,650
)
回购优先股
—
—
—
—
—
—
其他融资活动
1,906
—
5,644
(5,644
)
—
1,906
融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654,450
)
(1,463,244
)
5,644
(5,644
)
1,463,244
(654,450
)
注意事项:
*VIE主要受益人(WFOE及其子公司)代表集团公司的付款按照性质在合并层面重新分类。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应付非VIE子公司的金额包括人民币93.0百万元、人民币1.680亿元和人民币1.935亿元(2650万美元),用于从集团公司向合并VIE提供的债务融资净额尚未归还。
***根据VIE的主要受益人(WFOE及其子公司)与VIE于2019年7月签订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VIE聘请VIE的主要受益人(WFOE及其子公司)作为向VIE提供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和其他服务的独家服务商。作为回报,VIE同意向VIE的主要受益人(WFOE及其子公司)支付服务费,金额基于VIE的主要受益人(WFOE及其子公司)确定的以下方法之一:VIE收入的一定百分比、使用某些软件的固定许可费用和/或VIE的主要受益人(WFOE及其子公司)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不时确定的其他支付方式。VIE的主要受益人(WFOE及其子公司)可能会根据服务的复杂性、所花费的时间和商业价值等因素调整服务费的金额。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VIE的主要受益人(WFOE及其附属公司)决定不就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向VIE收取任何服务费,且VIE在相应期间未向VIE的主要受益人(WFOE及其附属公司)支付任何服务费。
除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外,(i)VIE的主要受益人(WFOE及其附属公司)与(ii)VIE和VIE的附属公司之间的所有公司间交易(见下文脚注)均根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相关协议进行。该等合约安排产生的相关公司间应付款项及现金流量亦载于下文脚注。
被消除的公司间交易主要是VIE和VIE的子公司从VIE的主要受益人(WFOE及其子公司)购买的商品和服务,详情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交易定价的确定依据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千元)
(a)
化妆品产品
118,764
49,418
30,457
成本加成法
(b)
物流、促销和其他服务
44,347
35,764
10,108
参考市场价格
合计
163,111
85,182
40,565
(2)
表示将与正常业务过程中所借的垫款、应付的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款项在逸仙控股有限公司、VIE的主要受益人其他附属公司(WFOE及其附属公司)以及VIE和VIE的附属公司之间的公司间余额进行抵销。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i)VIE主要受益人(WFOE及其附属公司)与(ii)VIE及VIE附属公司之间的公司间余额主要为:(a)VIE及VIE附属公司因购买产品及服务而产生的应付VIE主要受益人(WFOE及其附属公司)款项分别为人民币98,780千元、人民币93,007千元及人民币107,527千元;及(b)VIE及VIE附属公司因借入垫款而产生的应付VIE主要受益人(WFOE及其附属公司)款项分别为人民币93,000千元、人民币168,000千元及人民币193,500千元。
(3)
代表消除了逸仙控股有限公司、其他子公司、VIE的主要受益人(WFOE及其子公司)以及VIE和VIE的子公司之间的投资。
(4)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VIE向VIE主要受益人(WFOE及其附属公司)支付的现金分别为人民币217,839千元、人民币64,052千元及人民币31,069千元,分别为购买存货、物流服务、促销服务及其他服务,详情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千元)
(a)
化妆品产品
141,417
46,152
25,795
(b)
物流、促销和其他服务
76,422
17,900
5,274
合计
217,839
64,052
31,069
不适用。
不适用。
风险因素汇总
投资我们的ADS涉及重大风险。在投资我们的ADS之前,你应该仔细考虑一下这份年度报告中的所有信息。下面请找到我们面临的主要风险的摘要,在相关标题下组织。标题为“第3项”的部分对这些风险进行了更全面的讨论。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执行我们的增长战略或在未来以其他方式实现收入增长;
•
美容行业竞争激烈。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竞争,我们可能会失去我们的市场份额,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产品的持续受欢迎程度以及我们及时预测和应对行业趋势和消费者偏好和行为变化的能力;
•
我们的新产品介绍可能没有我们预期的那么成功,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我们的业务部分取决于我们产品的质量、有效性和安全性;
•
我们依靠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网上销售我们的产品。如果此类平台的服务或运营中断,或者如果我们与此类平台的合作终止、恶化或成本增加,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
我们聘请分销商销售我们的产品。如果分销商未能成功运营或我们无法扩大我们的分销网络,我们的品牌、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和
•
如果我们无法准确预测消费者对我们产品的需求或充分管理我们的库存,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在VIE中没有股权所有权,我们主要通过(i)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和(ii)我们与之保持合同安排的VIE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ADS的持有人持有我们开曼群岛控股公司逸仙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在VIE中没有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如果中国政府认定构成VIE结构一部分的合同协议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其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如果这些发展中的任何一个导致我们无法主张对VIE的合同控制,这为我们2024年的收入贡献了4.9%,我们的ADS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我们的控股公司、VIE和我们公司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显着影响VIE和我们公司整体的财务业绩;
•
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和投资依赖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
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
•
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我们还受到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一般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中国法律制度产生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与中国执法和快速发展的规则和法规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我们的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
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开展具有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在政府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影响我们的运营,以推进监管和社会目标和政策立场,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中国政府在监管我们的运营方面的重要权力及其对中国发行人在海外进行的发行以及外国对其投资的监督和控制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这种性质的全行业监管实施,可能导致此类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并且PCAOB过去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剥夺了我们的投资者从此类检查中获得的好处;
•
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我们的ADS可能会在未来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A被禁止在美国交易。我们的ADS退市,或其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
•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离岸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和备案,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
与我们的ADS相关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我们还面临与我们的ADS相关的一般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
如果我们不满足纽交所继续上市的要求,我们的ADS可能会从纽交所退市;而
•
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很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执行我们的增长战略或在未来以其他方式实现收入增长。
我们在2022年的净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7.1亿元,2023年为人民币34.1亿元,2024年为人民币33.9亿元(约合4.649亿美元)。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执行我们的增长战略或在未来以其他方式实现收入增长。我们还可能由于多种原因在未来产生重大损失,包括由于以下风险和本年度报告中描述的其他风险的实体化,我们可能会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并发症、延误和其他未知因素:
•
我们在预测和捕捉行业趋势和消费者偏好方面可能不成功;
•
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保护或提高我们品牌的认知度和声誉;
•
我们可能无法与现有或新的竞争对手争夺市场份额;
•
我们的第三方供应商、制造商和物流供应商根据不断变化的客户期望及时生产和交付我们的产品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干扰;
•
我们可能无法足够快地调整我们的销售和营销策略,以跟上消费者在使用互联网和移动设备方面的行为变化;
•
我们可能会遇到服务中断、数据损坏、基于网络的攻击或网络安全漏洞,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操作系统中断或我们的消费者的机密信息丢失;
•
我们可能无法留住我们高级管理团队的关键成员或吸引和留住其他合格人员;
•
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实施我们的新业务计划,尤其是扩展到我们之前经验有限或没有经验的新产品或新业务线,包括持续扩展 完美日记 , Little Ondine,粉红熊,EANTIM , Gal é nic ,中国大陆业务 DR.WU和 伊芙·洛姆 以及我们未来可能推出或收购的任何新品牌;
•
我们可能会受到国际贸易紧张局势以及中国或国际上任何不利经济状况的影响。
我们不能确定我们将成功应对我们未来可能面临的这些和其他风险和挑战。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这些风险,我们的客户群可能会下降或以比我们预期更慢的速度增长。任何这些风险都可能导致我们的收入下降或增长速度低于我们的预期,并可能对我们的利润率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未能增加我们的收入或提高利润率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您不应依赖我们的历史经营业绩和财务业绩作为我们未来业绩的指示。
美容行业竞争激烈。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竞争,我们可能会失去我们的市场份额,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美容行业面临来自中国国内和国际参与者的激烈竞争,包括拥有或经营多个美容品牌的大型跨国消费品公司。美容行业竞争激烈,受多重因素影响,包括推出新产品的能力、产品的定价、产品和包装的质量、品牌知名度、感知价值和质量、创新、线下销售和分销能力、客户的功能和情感满意度、促销活动、广告、社论、电子商务和移动电子商务倡议等活动。我们必须与大量的新产品介绍和大量现有产品竞争,这些产品由不同的公司在几个不同的分销渠道上销售。
许多国内和跨国消费品公司拥有比我们更多的资金、技术或营销资源、更长的经营历史、更大的品牌认知度或更大的客户群,并且可能能够比我们更有效地应对不断变化的商业和经济状况。尽管我们采用了差异化的商业模式,但行业中的现有和新参与者也可能转变其商业模式,并与我们直接竞争。他们还可能以客户友好的价格推出针对年轻一代的产品,或者对他们目前的产品采取降价策略,直接与我们竞争。鉴于这些大型消费品公司维持的已建立的销售网络和他们拥有的更大的品牌力,我们无法确保现有客户不会将更多的钱包份额分配给他们的产品或完全停止从我们这里购买产品。此外,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试图通过提供价格达到或低于我们产品通常提供的价格的产品来获得市场份额。竞争性定价可能要求我们降低价格,这将导致销售损失或影响我们的业务表现。我们的竞争对手,其中许多拥有比我们更多的资源,可能更能承受这些降价和销售损失。
我们很难预测竞争对手在这些领域活动的时间和规模,也很难预测美容行业是否会出现新的竞争对手。此外,进一步的技术突破,包括增加在线零售市场竞争的新技术和增强技术、竞争对手提供的新产品以及我们竞争对手的营销计划的实力和成功,可能会阻碍我们的增长和业务战略的实施。
我们的竞争能力还取决于我们的品牌和产品的持续实力、我们预测和捕捉行业趋势和消费者偏好的能力、我们的营销、创新和执行战略的成功、我们产品供应的持续多样化、新产品推出和创新的成功管理、强大的运营执行,包括在订单履行和供应链管理方面,以及我们在进入新市场和在现有地区扩展业务方面的成功。如果我们无法继续有效竞争,我们可能会失去我们的市场份额,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产品的持续受欢迎程度以及我们及时预测和应对行业趋势以及消费者偏好和行为变化的能力。
我们业务和运营的成功取决于我们不断提供对消费者具有吸引力的优质产品的能力。美容行业部分受到时尚和美容趋势以及消费者偏好和行为的驱动,这些趋势可能会迅速转变,并受到消费者迅速增加使用和扩散社交和数字媒体以及信息和意见共享速度的严重影响。随着行业趋势和消费者的偏好和行为不断变化,我们也必须不断努力开发、生产和营销新产品,保持和提高我们品牌的认知度,实现产品的有利组合,并就我们如何以及在哪里营销和销售我们的产品细化我们的方法。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的产品对广大消费者的吸引力,这些消费者的偏好和行为无法确定地预测,可能会迅速改变,取决于我们通过产品创新、产品线扩展以及营销和促销活动等方式,对行业趋势和消费者偏好和行为进行及时和具有成本效益的预测和响应的能力。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在任何时候成功地预测和响应消费者的偏好和行为,尤其是当我们继续维持或扩大我们的客户基础并使我们针对具有不同特征的客户提供的产品多样化时。如果我们无法预测和应对行业趋势以及消费者偏好和行为的变化,我们可能无法持续开发具有广泛市场接受度的产品,捕捉新出现的增长机会,对我们现有的产品采取有竞争力的销售策略,或适当预测和管理我们的库存。这种失败也可能对我们的品牌形象产生负面影响,并导致客户体验和品牌忠诚度下降。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新产品推出可能没有我们预期的那么成功,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快速演变的时尚和美妆趋势和消费者偏好缩短了美妆产品的生命周期,要求我们不断努力开发、生产和营销新产品,保持和提高对我们品牌的认可,缩短我们的产品开发和供应链周期。我们的持续成功有赖于我们有能力根据美容行业趋势、消费者对美容产品的偏好以及消费者对我们的行业和品牌的态度,及时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开发和推出产品。如果我们不能成功且持续地开发出吸引客户的新产品,我们的净收入和利润率可能会受到影响。
我们有一个既定的流程来开发、评估和验证我们的新产品概念。尽管如此,每一个新产品的推出都涉及风险,以及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后果。例如,由于缺乏对产品本身或其价格的接受,或我们的营销策略的有效性有限,我们对客户的新产品发布和销售的接受度可能没有我们预期的那么高。由于对这类新客户群体的偏好、趋势和行为没有足够的数据洞察力和了解,推出旨在将我们的产品覆盖范围扩大到我们当前客户群之外的新产品可能不会像我们预期的那样成功。我们推出新产品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的供应商或制造商及时制造新产品的能力的延迟或困难的限制。此外,由于新推出的产品,我们可能会遇到某些现有产品的销售额下降。此外,产品创新可能会给我们的员工和我们的财务资源带来压力,包括产生与产品创新和开发、营销和广告相关的费用,这些费用随后没有足够的销售水平来支持。此外,新产品的销售可能会受到我们的库存管理的有效性以及我们的物流供应商提供的交付和订单履行服务的质量的影响,我们可能会遇到产品短缺以及产品交付延迟或有缺陷或不当的情况。这些事件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
延迟或阻碍我们实现销售目标的能力,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我们正在进行的业务战略的一部分,我们预计我们将继续在彩妆和护肤品类别中推出新产品,同时将我们的产品发布扩展到我们之前可能几乎没有或根本没有运营经验的相邻类别。在相邻产品类别中推出产品的成功可能会受到我们在此类类别中运营的相对缺乏经验、竞争对手的实力或上述任何其他风险的阻碍。此外,任何向新产品类别的扩张都可能使我们受到额外的运营和财务限制,这可能会抑制我们成功完成此类扩张的能力。如果我们未能继续在我们的传统类别或相邻类别中推出商业上成功的产品,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部分取决于我们产品的质量、有效性和安全性。
消费者对我们产品中所用成分的任何信心损失,无论是与产品污染或产品安全或质量故障有关,实际的或感知的,或包含禁止或限制成分或成分的不当混合,都可能损害我们品牌的形象,并可能导致消费者选择其他产品。关于对产品安全性或特定消费者使用适宜性造成污染或其他不利影响的指控,即使不属实,也可能要求我们花费大量时间和资源回应此类指控,并可能不时导致暂停销售或从受影响产品分销的任何或所有市场召回产品。任何此类问题或召回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表现和品牌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我们的产品被发现或被认为有缺陷或不安全,或者如果它们未能满足消费者的期望,我们与消费者的关系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品牌的吸引力可能会减弱,我们可能需要召回我们的一些产品和/或受到监管行动,我们可能会失去销售或市场份额,或受到抵制或责任索赔。此外,如果消费者认为我们的竞争对手的产品相似,我们的竞争对手的产品存在安全或其他缺陷可能会减少消费者对我们自己产品的需求。任何这些结果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成功或有效地实施我们的业务战略。
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取决于我们成功实施业务战略的能力,而这又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我们以下方面的能力:
•
通过吸引新的消费者以及保留和进一步吸引现有客户,进一步渗透我们的目标市场;
•
捕捉行业趋势并针对此类趋势开发推出新产品并扩展到相关邻接;
•
融合线下线上购物体验,为广大客户提供无缝的全渠道环境;
•
继续以创新驱动销售,提高技术和运营效率,提高利润率;
•
增强我们的技术和数据能力,特别是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领域,从而增强我们预测和跟踪客户偏好、趋势和行为的能力;
•
有效管理我们的ODM/OEM和包装供应合作伙伴以及物流和其他第三方服务商的绩效质量和效率;
•
寻求战略投资和合作,以补充我们现有的能力并扩大我们的品牌组合和地理覆盖范围;和
无法保证我们能够以我们期望的方式或时间段成功或有效地实现上述任何或所有举措。执行我们的业务战略需要我们的管理团队的重大关注以及财务、供应链、分销和其他资源的配置。为有效实现我们的业务举措,我们必须继续加强我们的运营、财务和管理系统,包括我们的仓库管理和库存控制;维护和改进我们的内部控制和披露控制和程序;维护和改进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和程序;以及培训和管理我们的员工基础。我们可能无法在这些领域中的任何一个或多个领域实现增强。此外,实现我们的业务举措将需要投资,这些投资可能会导致短期成本,而不会产生任何额外收入,因此可能会稀释我们的收益。我们无法提供任何保证,即我们将全部或部分实现我们期望我们的战略将实现的预期收益。未能实现这些收益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有净亏损的历史,未来可能无法实现盈利。
我们2022年净亏损人民币8.213亿元,2023年净亏损人民币7.502亿元,2024年净亏损人民币7.102亿元(9730万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我们分别有人民币1.362亿元的正经营活动现金流、人民币1.074亿元的负经营活动现金流和人民币2.437亿元(3340万美元)的负经营活动现金流。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在未来的经营活动中产生净利润或正现金流。我们实现盈利的能力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维持或提高营业利润率的能力,要么通过以快于成本和营业费用增长的速度增长我们的收入,要么通过降低成本和营业费用占净收入的百分比。我们还预计未来将继续进行与业务发展和扩张相关的重大支出,包括:
•
对我们的产品开发团队和研发团队以及新产品开发的投资;
•
在销售和营销方面的投资,扩大我们的客户基础并促进我们的品牌和产品的市场意识;
•
以有节制的方式投资于扩大或维护我们的线上和线下分销渠道;和
•
加强数据和信息技术以及提高运营效率方面的投资,包括提高供应链管理、仓库管理和库存控制方面的效率。
由于这些重大费用,我们将不得不产生足够的收入,以便在未来期间实现盈利。由于若干原因,我们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包括对我们的产品的潜在需求不足、竞争加剧、具有挑战性的宏观经济环境,以及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讨论的其他风险。如果我们未能实现盈利,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依靠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网上销售我们的产品。如果此类平台的服务或运营被中断,或者如果我们与此类平台的合作终止、恶化或成本增加,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我们依赖第三方电商平台,如抖音、天猫和京东等,在线销售我们的产品,并通过这些平台以及从这些平台获得我们在线销售收入的重要部分。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我们的大部分净收入是通过我们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商店产生的。如果此类平台的服务或运营被中断,如果此类平台未能提供令人满意的客户体验,未能吸引新的和留住现有用户,如果我们与此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终止、恶化或成本变得更高,或者如果我们未能激励此类平台为我们的旗舰店带来流量或促进我们产品的销售,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可能
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或完全按照我们在商业上可以接受的条款和条件找到替代渠道,特别是考虑到它们在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的领先地位和重要影响力。此外,任何有关该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负面宣传,任何公众认为或声称在该等平台上销售非正品、假冒或有缺陷的商品,无论其是否有价值或证明,其中大部分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可能会阻止对平台的访问,并导致我们旗舰店的客流量减少或我们的产品通过其他销售渠道的销售减少,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电子商务平台上的运营受中国多项法律法规的约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8年8月31日颁布、2019年1月1日生效的《中国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实体,提出了多项要求。《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要求的,必须取得行政许可。此外,《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商品或服务进行全面、准确、真实、及时的披露;不将搭售设置为默认选项;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如有)排除、限制竞争;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等要求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我们一直在监控我们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运营,以确保合规。然而,由于没有颁布详细的解释指南和实施规则,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当局不会采取任何行动质疑我们遵守《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所有义务。如果中国当局提出任何不合规行为并对我们作出判定,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影响。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网络交易、电子商务相关法规。”
我们聘请分销商销售我们的产品。如果分销商未能成功运营或我们无法扩大我们的分销网络,我们的品牌、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除了我们直接向终端客户和线下体验店销售的电商平台,我们将产品销售给分销商,然后分销商再向终端客户销售。在2022、2023和2024年,我们分别在相应年度的净收入的14.7%、15.1%和16.9%是通过我们向分销商客户的销售产生的。分销商销售和分销我们产品的有效性可能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许多因素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包括是否存在和是否有合适的区域或地点来扩展我们的销售和分销网络,我们与分销商谈判有利合作条款的能力,分销商遵守我们建议的零售定价准则的意愿,分销商推广我们产品的策略,我们维持和扩大我们的分销网络的能力,分销商的业务和财务表现,以及我们有效管理每个地理市场分销商数量的能力,以降低蚕食风险。倘该等分销商未能成功经营销售我们产品的店铺、未能提供令人满意的客户体验或未能吸引新客户及留住现有客户,或倘我们未能维持与该等分销商的关系或未能吸引新分销商以多元化及拓宽我们的分销渠道,我们的品牌、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还面临分销商可能在未来寻求对我们施加不利条款的风险,例如更长的信用期。与分销商的信贷安排增加了我们的营运资金压力,并使我们面临违约和坏账的风险。我们与分销商关系的任何中断都可能影响我们维持和增加销售的能力,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有效地发展我们的销售和分销网络。如果我们在维护、扩大或优化我们的销售和分销网络方面遇到困难,我们的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限制,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的一些分销商聘请次级分销商。我们与次级分销商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分销商或次级分销商的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或他们未能提供令人满意的产品或服务,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声誉、
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能够监督或采取有效措施监督销售我们产品的分销商的经营活动。
如果我们无法准确预测消费者对我们产品的需求或充分管理我们的库存,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
我们的业务需要我们有效地管理大量的库存。我们依靠我们对各种产品的需求和受欢迎程度的预测来做出购买决定,并管理我们的库存储存单位。然而,在订购库存、组件、成分或原材料的时间与销售日期之间,对产品的需求可能会发生显着变化。需求可能受到季节性、新产品上市、产品周期和定价的快速变化、产品缺陷、促销、消费者消费模式的变化、消费者对我们产品的品味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我们的消费者可能无法按我们预期的数量购买产品。可能难以准确预测需求并确定产品或组件的适当水平。我们一般没有权利将未售出的产品退回给我们的ODM/OEM和包装供应合作伙伴。如果我们未能有效管理我们的库存或与第三方制造商和供应商协商有利的信用条款,我们可能会面临更高的库存过时风险,库存价值下降,以及在高估消费者需求的情况下进行重大的库存减记或注销,或者在低估消费者需求的情况下增加成本以确保必要的生产和交付延迟。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和延迟向客户交付我们的产品可能会导致声誉受损和客户关系受损。此外,如果我们被要求降低销售价格以降低库存水平或向我们的制造商和供应商支付更高的价格,我们的利润率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取决于我们建立品牌和声誉的能力,这可能会受到有关我们、我们的产品和运营、我们的管理层、品牌大使、KOL或其他业务合作伙伴的负面宣传的损害。
我们认为,维护和提高我们品牌的声誉对我们业务的成功具有重要意义,我们的财务成功直接取决于消费者对我们品牌的看法。知名品牌对于增强我们对消费者的吸引力非常重要。由于我们是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经营,品牌的维护和提升直接影响我们保持市场地位的能力。作为一家年轻的企业,我们在消费者中的品牌认知度可能不如较为成熟的美妆品牌那么强,保持和提升我们品牌的认知度和美誉度对我们的业务和未来增长至关重要。
我们维持声誉和品牌的能力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有些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这些因素包括我们能否提供令人满意的消费者体验,而这又取决于我们能否以符合消费者需求和偏好的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将创新产品推向市场,我们以及我们的制造和服务合作伙伴遵守道德和社会标准的能力,例如有关动物试验的标准,以及与产品质量和安全、劳工和环境保护相关的各种和不断发展的规则和标准,我们生产安全和高质量产品的能力,我们能否提供令人满意的订单履行服务,以及我们提供响应迅速和卓越的客户服务的能力。未能在这些领域中的任何一个领域取得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客户体验、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形象以及我们留住和吸引客户的能力。如果我们的营销计划或产品举措没有对我们的品牌形象或其吸引消费者的能力产生预期的影响,我们品牌的成功也可能受到影响。在过去的三年里,我们投入了大量的精力来推广我们的品牌。另见“我们为各种销售和营销努力付出了巨大的成本,包括通过多种渠道吸引客户的大规模广告和大量促销活动。如果我们无法以具有成本效益和高效率的方式开展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工作,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活动正在并将取得成功,或者我们能够如我们所期望的那样达到品牌推广效果。如果我们无法维护我们的声誉、增强我们的品牌认知度或提高对我们产品的正面认识,我们可能难以维持和扩大我们的客户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的第三方制造商或原材料供应商未能遵守道德、社会、产品、劳工和环境法律、法规或标准,或他们参与任何具有政治或社会争议的行为,例如动物试验,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并导致各种不利后果,包括销量下降和消费者抵制。此外,我们可能会面临客户对我们、我们的产品、我们的管理层、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我们的品牌大使或我们不时合作的KOL的投诉或负面宣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品牌、声誉和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削弱我们的品牌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某些此类负面宣传可能来自第三方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的恶意骚扰或不公平行为,这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另见“—关于我们的品牌大使或KOL的负面宣传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任何这些或其他原因,我们的声誉或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的声誉受到损害或消费者信心丧失,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需要额外的资源来重建我们的品牌和声誉。
如果我们无法提供卓越的客户体验,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业务的成功取决于我们提供卓越客户体验的能力,而这又取决于多种因素。这些因素包括我们有能力以有竞争力的价格将创新产品推向市场,以响应消费者的需求和偏好,我们有能力融入客户的生活方式并与客户深度互动,我们有能力保持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提供及时可靠的交付以及反应迅速和优越的前后服务。为保持优越的客户体验,我们在确保产品质量和提供顺应行业趋势和客户偏好的产品方面投入了大量努力和大量投资。
我们的线下体验店有美容顾问。尽管我们为所有的美容顾问提供标准化的员工行为培训和美容产品培训,并维护详细的员工手册,规范员工行为,但无法保证我们的美容顾问将为我们的客户提供始终如一的满意客户服务。我们的美容顾问在实体店线下或通过我们的客户社区在线上或一对一聊天的任何负面客户服务体验都可能阻止客户购买我们的产品,并对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形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还运营两个客户服务中心,每天从早上8:00到午夜提供服务,处理客户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各种质疑和投诉。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客户服务中心有一批客户服务代表,包括我们自己的员工和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代表。如果我们的客户服务代表未能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或由于客户在高峰时段的大量电话而导致等待时间过长,我们的品牌和客户忠诚度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保持现有员工的低流失率,并为新员工提供足够的培训以满足我们的客户服务标准,或者经验不足的人员的涌入不会稀释我们的客户服务质量。此外,任何有关我们客户服务的负面宣传或不良反馈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进而导致我们失去客户和市场份额。
中国美容产品市场正在演变,可能不会像预期的那样快速增长,或者根本没有增长,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取决于中国美容产品市场的持续发展和增长。美容产品市场的增长和发展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并受到我们无法控制的不确定性的影响,例如宏观经济环境、人均支出、消费者对美容的兴趣、消费者的购买频率、低线城市消费者对美容产品的需求、监管变化、技术创新、文化影响以及口味和偏好的变化。我们不能向你保证,市场将像过去一样快速增长,以与其他市场一致的方式,例如美国的市场,或者根本没有增长。如果中国美容产品市场的增长没有预期的那么快或根本没有增长,或者如果我们未能通过成功实施我们的业务战略而从这种增长中受益,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产品定价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目标是为消费者带来负担得起的高品质美容产品和体验。我们产品的定价基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组件、成分和原材料的定价、产品开发的成本、预期销量、制造成本和物流服务支出。得益于我们与客户的深度互动以及我们的数据分析技术,我们能够很好地分析消费者的偏好和需求,评估我们即将推出的新产品的市场接受度和潜在销量,这使我们能够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为我们的产品定价。尽管如此,我们无法确定我们将在任何时候对我们的产品采取具有竞争力的定价策略。如果我们的产品定价过低,我们的利润率将受到影响。如果我们对产品的定价高于消费者的预期价格,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我们预期的销量,在这种情况下,相应产品的收入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即使我们在产品上市时适当定价,我们也可能需要提供大幅折扣,特别是在“618”“双11”“双12”等重大购物节期间,以提升我们的品牌知名度并带动销量,或者随着我们的产品在其生命周期中的进步而降低价格,以保持此类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我们可能还需要降低价格,以便在未能准确预测需求的情况下出售多余的库存。任何此类降价可能不会导致我们预期的销量,并可能对我们其他新推出或更高端产品的需求产生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收入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此外,一些客户可能会在我们提供大幅折扣或促销价格时批量购买我们的产品,然后通过他们的专有或第三方渠道重新销售。我们产品的市场和定价可能会因此类转售商采取的二次销售定价策略以及他们向消费者提供的可能的负面购物体验而中断,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品牌形象和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KOL在推广我们的产品和为我们的线上和体验店带来流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我们未能吸引新的KOL或保留现有的KOL,我们的销量和业务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与受欢迎的KOL合作,以提升我们的品牌知名度,并为我们的线上和体验店带来流量。我们与具有不同追随者基础的不同受欢迎程度的KOL合作,以推广我们的产品并为我们的在线和体验店带来流量。如果我们无法吸引新的受欢迎的KOL或保留现有的KOL与我们合作推广我们的品牌和产品,特别是那些我们依赖于推广我们的品牌和产品的拥有大量追随者的KOL,我们影响目标消费者的购买决策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此外,我们偶尔会根据口头协议或以其他非正式方式与一些KOL合作,以适应我们快节奏的销售和营销活动,这可能会使我们面临与这些KOL就合作条款和条件发生纠纷的更高风险。如果由于我们与KOL基于口头或非正式协议的合作而产生争议,与基于签订的正式书面协议的合作相比,我们在证明我们的情况方面可能处于较弱的地位。
关于我们的品牌大使或KOL的负面宣传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品牌和声誉可能被认为与我们合作的KOL和我们的品牌大使的声誉有关。因此,我们的品牌形象和声誉可能会因与我们合作的KOL或我们的品牌大使的负面宣传而受到损害。关于它们的负面宣传可能发生在我们无法控制的许多情况下。例如,我们合作的KOL可能会在其社交媒体页面上发布非法、虚假、冒犯性或有争议的内容,尽管社交媒体平台和我们的准则有任何使用条款,这可能会导致负面评论和投诉,甚至导致他们的账户被社交媒体平台关闭。虽然我们已要求与我们合作的KOL和我们的品牌大使遵守某些行为契约,避免有损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形象的行为,但我们无法确保他们会严格遵守要求。此外,如果涉及任何非法活动、丑闻或谣言,他们也可能受到负面宣传。任何此类负面宣传,无论其真实性如何,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可能导致为抵消此类声誉损害而产生的成本,并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为各种销售和营销努力付出了巨大的成本,包括大规模广告和大力促销,以通过多种渠道吸引客户。如果我们无法以具有成本效益和效率的方式进行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工作,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销售和营销活动中投入了大量的财政和其他资源,包括维持我们的营销和销售团队,保留KOL和购买广告。我们打算继续投资于提升我们的品牌知名度和获取客户。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我们分别产生了人民币23.3亿元、人民币22.3亿元和人民币22.7亿元(3.108亿美元)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分别占我们总净营收的62.9%、65.3%和66.9%。我们的营销和品牌活动可能不受欢迎、不成功或不划算,这可能导致未来营销费用显着增加。我们也可能无法继续我们现有的营销和品牌活动,或成功识别和利用营销策略、渠道和方法中吸引或适合我们目标客户生活方式的新趋势。我们也可能无法足够快地调整我们的销售和营销策略,以跟上消费者在使用互联网和移动设备方面的行为变化。未能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完善我们现有的营销策略或引入新的有效营销策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此外,不遵守包括《中国广告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化妆品检验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将导致我们销售产品的能力受到限制、被禁止或被延迟。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化妆品相关法规、食品经营相关法规、产品质量和消费者保护相关法规、广告相关法规。”
我们依赖某些ODM/OEM和包装供应合作伙伴来生产我们的产品。失去这些ODM/OEM和包装供应合作伙伴中的一个或多个,这些ODM/OEM和包装供应合作伙伴中的一个或多个面临业务挑战,或他们未能生产符合我们的标准或符合合同或监管要求的产品,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品牌,引起消费者不满,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依靠位于中国的某些ODM/OEM和包装供应合作伙伴来生产我们的大部分产品,同时我们还与海外顶级供应商合作,以支持我们的全球高端和奢侈美容品牌的生产。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只保留一个单一的合同制造商来生产我们的一些产品。我们的前五大ODM/OEM,包括我们与COSMAX建立的制造中心,以及包装供应合作伙伴,分别在2022、2023和2024年从所有OEM/ODM合计占了可观的采购金额。我们的每一种产品依赖数量有限的ODM/OEM和包装供应合作伙伴,这使我们面临许多风险,因为除了这些关键方之外,我们可能没有替代或替代的ODM/OEM和包装供应合作伙伴。
我们通常与我们的ODM/OEM和包装供应合作伙伴订立框架接触合同,然后在出现制造需求时向ODM/OEM和包装供应合作伙伴下达订单。我们可能会遇到与我们的ODM/OEM和包装供应合作伙伴的运营困难,包括由于竞争订单或需求突然增加、未能遵守产品规格、质量控制不足、未经授权披露产品配方等敏感信息、未能达到质量控制标准和生产期限、延迟向我们的仓库交付产品、制造成本增加和交货期延长等原因,我们的ODM/OEM和包装供应合作伙伴的可用产能减少。我们的ODM/OEM和包装供应合作伙伴可能会因设备故障、劳工罢工或短缺、自然灾害、组件、成分或原材料短缺、火灾、成本增加、违反环境、健康或安全法律法规以及产品安全方面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健康流行病或其他问题而导致其制造业务中断。我们可能无法将与运营困难相关的潜在成本增加转嫁给我们的客户。如果我们的任何ODM/OEM和包装供应合作伙伴中断,我们可能无法在不产生材料额外成本和大量延迟的情况下从其他来源增加产能或开发替代或二级来源。我们与这些第三方ODM/OEM和包装供应伙伴的合作主要是在非排他性的基础上,我们无法确保这类合同制造商不会优先考虑其他委托人的订单,包括我们的竞争对手,
在供应短缺的情况下。我们还可能与我们的ODM/OEM和包装供应合作伙伴发生纠纷,这可能会导致诉讼费用,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并导致对我们的供应短缺。此外,我们可能无法以可接受的条款与我们的ODM/OEM和包装供应合作伙伴就我们现有的产品续签合同,或者根本无法确定ODM/OEM和包装供应合作伙伴,他们有能力生产我们现有的和我们目标在未来推出的新产品。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与我们的ODM/OEM和包装供应合作伙伴达成限制性或排他性安排,这可能会损害或消除我们获得此类制造能力的机会。可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来确定ODM/OEM和包装供应合作伙伴,这些合作伙伴有能力和资源以足够的数量生产符合我们规格的产品。确定合适的ODM/OEM和包装供应合作伙伴是一个广泛的过程,需要我们对他们的质量控制、技术能力、响应能力和服务、财务稳定性、法规遵从性以及劳动力和其他实践感到满意。因此,我们的任何重要合同制造商的部分或全部损失,或我们与任何ODM/OEM和包装供应合作伙伴的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类合作伙伴未能在数量、质量、及时供应产品或我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方面履行任何义务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此外,我们还与这些第三方制造商合作制定我们的某些产品。我们不能向你保证,他们永远不会也不会背离他们的盟约。制造我们产品的配方的任何泄漏、剽窃或泄露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如果他们在为我们开发配方时违反了与其他方的保密协议,我们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为了优化我们的供应链,我们作为少数股东与大股东Cosmax在广州建立了一个美容制造和研发中心,包括66,462平方米。该设施于2023年8月正式开始运营。尽管我们与Cosmax的合作以及我们在广州工厂的少数股权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与我们聘请ODM/OEM和包装供应合作伙伴相关的风险,但这可能会使我们面临许多其他风险,其中许多风险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我们对Cosmax的有限影响力、我们对合资企业董事会缺乏控制以及对合资企业行动的监测和控制能力有限、我们与Cosmax之间在公司治理事项上的潜在争议,以及与Cosmax可能偏离合资协议规定的要求或不履行合资协议相关的风险。如果任何风险成为现实,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和我们的ODM/OEM和包装供应合作伙伴很容易受到供应短缺和中断、较长的交货时间以及原材料和配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扰乱我们的供应链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产品组合包括各种产品类别和产品线。批量生产我们的产品,需要及时、充足地供应各种类型的原材料、组件和配料。用于生产我们产品的部分组件、配料和原材料是通过我们的ODM/OEM和包装供应合作伙伴从第三方供应商采购的,其中部分组件、配料和原材料是从数量有限的供应商或单一供应商或某些外国供应商采购的。因此,我们面临短缺或断供、交货期过长、成本增加和与供应商的质量控制问题的风险,以及不利的国际贸易政策、关税提高和货币兑换波动。另见“—汇率波动可能对贵公司的投资价值和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当前国际贸易紧张局势和国际政治紧张局势加剧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一些供应商可能与我们的竞争对手以及我们的竞争对手使用的ODM/OEM和包装供应合作伙伴建立了更稳固的关系,由于这些关系,我们无法保证这些供应商不会在供应短缺的情况下选择限制或终止他们与我们或我们的ODM/OEM和包装供应合作伙伴的关系或优先考虑我们竞争对手的订单。
如果发生组件、成分或原材料短缺或供应商的供应中断,我们和我们的ODM/OEM和包装供应合作伙伴将需要确定替代供应来源,这可能是耗时、难以定位且成本高昂的。我们和我们的ODM/OEM和包装供应合作伙伴可能无法以可接受的条件或根本无法采购这些组件、成分或原材料,这可能导致我们的制造商延迟交付我们的产品或增加成本,并削弱我们及时填补客户订单的能力。这可能会导致我们产品的发货延迟,损害客户对我们产品的体验,并对我们的声誉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某些原材料、组件和配料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如果我们的产品的组件、配料或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大幅上涨,我们可能无法通过提高对客户的销售价格来收回这些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制于复杂且不断发展的产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如果我们未能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或我们的产品存在其他缺陷,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召回产品,并可能面临处罚和产品责任索赔,其中任何一种都可能导致意外成本并损害我们的声誉。
美容产品及其成分、成分、原料的制造、流通、包装、进出口,受制于复杂的产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化妆品相关法规。”为维护合规和促进产品安全,我们建立了一支致力于产品质量检验、产品采样和质量问题解决的团队,并与世界领先的检测中心合作,持续监督我们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此外,我们与我们的法律顾问就适用于我们业务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发展密切合作。然而,由于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对较新,其解释和实施一直在不断演变,我们无法保证主管当局在我们业务运营的合规性方面将始终持有与我们的法律顾问团队相同的观点。
我们目前将我们的产品制造外包给ODM/OEM,包括我们与Cosmax建立的制造中心,以及包装供应合作伙伴,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依赖他们采购原材料、组件和配料。因此,我们对原材料采购和制造过程没有足够的控制。我们无法确定,如果我们自己进行采购,我们的合同制造商选择的原材料、组件和成分的所有供应商如果被我们选择,就会达到我们的标准和期望,我们也无法保证原材料、组件和成分或在制造过程中不会发生污染、缺陷或其他安全问题。我们已要求我们的ODM/OEM和包装供应合作伙伴提供证明产品安全的报告,并对ODM/OEM和包装供应合作伙伴施加合规契约。然而,我们无法确定这些措施是否有效或将有效地防止所有缺陷或安全问题,或以其他方式保持我们的产品完全符合产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随着我们的制造和销量增加,我们的产品责任风险敞口可能会增加。由于一种产品在按指示使用时可能对普通人群是安全的,但可能会对有健康状况或过敏的人或正在服用处方药的人造成不良反应,这一事实使情况更加复杂。虽然我们包括了我们认为充分的指示和警告,但可能会发生以前未知的不良反应。如果我们发现我们的任何产品引起不良反应,我们可能会遭受负面宣传或行政处罚。如果我们的任何批次产品中含有污染物、未达到国家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缺陷或安全问题,我们可能需要暂停销售,或在严重的情况下,下令召回该批次或所有有问题的产品。任何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有关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或标准,或任何暂停销售或产品召回都可能导致政府调查、处罚和诉讼,并可能导致负面宣传、与暂停销售或召回有关的潜在重大成本,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物流服务。如果这些服务提供商未能提供可靠的服务,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第三方快递员和物流供应商提供订单履行和交付服务,其中包括收集产品、仓储服务、将产品运送给我们的客户、我们的体验店和我们的指定仓库以及处理产品退货。虽然这些安排使我们能够专注于我们的主要业务,但它们减少了我们对向客户提供的物流服务的直接控制。我们主要地点的物流或前往最终目的地的中转可能因多种原因而中断,包括我们无法控制或这些服务提供商无法控制的事件,例如恶劣天气、自然和人为灾害、健康流行病、信息技术系统故障、运输中断、劳工骚乱、商业纠纷、军事行动或经济、商业、劳工、环境、公共卫生或政治问题。此外,如果我们的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未能遵守中国适用的规则和法规,我们的交付服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任何服务提供商的运营或服务被中断或终止,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和可靠地找到质量和商业条款令我们满意的替代服务提供商,或者根本无法找到。此外,签约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配送人员代表我们行事,并与我们的客户进行个人互动。我们要对这些第三方物流服务商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客户服务质量。如果我们的产品没有以适当的状态或及时交付或有任何其他未能向我们的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交付服务,我们的产品可能会受到损害,客户体验可能会受到损害,因此,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可能会受到影响。此外,如果我们的物流供应商提高其费率,我们可能会产生额外的成本,并且可能无法将这些成本转嫁给我们的客户。
我们的交付、退换货政策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采取的运输政策不一定将运输的全部成本转嫁给我们的客户。我们还采取了客户友好的退换货政策,让客户在完成我们的直接线上购买后,至少在七天内可以方便、轻松地改变想法。我们也可能会在法律上被要求不时采用新的或修订现有的退换货政策。这些政策改善了顾客的购物体验,促进了顾客的忠诚度,进而帮助我们获得和留住顾客。然而,这些政策也使我们面临额外的成本和费用,我们可能无法通过增加收入来弥补这些成本和费用。如果我们的交付、退换货政策被大量客户滥用,或者如果退换货或汇率超出历史记录或以其他方式大幅增加,我们的成本可能会显着增加,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修改这些政策以降低我们的成本和开支,我们的客户可能会不满意,这可能会导致现有客户的流失或未能以理想的速度获得新客户,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未能成功管理我们的履约基础设施扩展或仓库设施运营长时间中断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认为,我们的履约基础设施,包括位于战略位置的仓库,对我们的供应链管理至关重要。我们使用的大部分仓库都是由第三方供应商运营的,我们对其控制有限。我们根据与第三方供应商的运营协议提供我们的运营标准,并且通常每年更新这些协议。我们准确处理和履行订单以及提供高质量客户服务的能力取决于仓库设施的顺利运行。这些第三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的任何下降都将对我们的声誉和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仓库设施可能容易受到火灾、洪水、停电、电信故障、闯入、地震、健康流行病、人为错误和其他事件造成的破坏。如果任何仓库设施无法运营,那么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履行我们的订单,这可能导致销售被取消和客户忠诚度的损失,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如果在仓库设施中工作的任何员工被怀疑感染了传染病,则可能会中断仓库设施的业务运营,因为这可能需要对员工进行隔离和/或对设施进行消毒。我们不携带营业中断保险,上述任何风险的发生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体验店的运营需要投入和资源承诺,并受到众多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
我们的体验店需要在设备和租赁物改进、信息系统、库存和人员方面进行投资,通常甚至在这些店产生任何销售之前就已经进行了投资。我们还就门店空间订立了大量经营租赁承诺。销售额下降或个别或多家门店关闭或业绩不佳可能会导致大量的租赁终止成本、设备注销和租赁物改良以及遣散费。
我们体验店运营的成功部分取决于我们管理体验店运营战略的财务和运营方面的能力、我们正确评估潜在新体验店位置的潜在盈利能力和投资回收期的能力、我们雇用和培训熟练的门店运营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的能力、我们让这些人员沉浸在我们的文化中的能力,以及我们保证体验店及时供应库存的能力。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在所有这些领域取得成功。此外,线下零售经营所特有的许多因素,其中有些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对我们体验店经营的成功构成风险和不确定性。这些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对一般零售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的宏观经济因素、健康流行病、我们体验店所在地及其周边的整体客流量、在我们体验店的同一区域或地点开设竞争对手的门店、在与我们现有体验店相同的城市开设我们的新店、我们未能确定开设新体验店的适当地点并准确预测此类新店的客流量,我们无法为我们的体验店吸引大量客流量,我们无法管理与门店建设和运营相关的成本,在管理线下零售运营方面更具挑战性的环境,与零售库存价值的意外波动相关的成本,以及我们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在优质零售地点获得和续租。如果我们无法在拥有大量我们线上产品销售客户的城市的便利地点开设体验店,并在我们的体验店提供与我们的在线商店相似的有竞争力的价格,我们留住这些客户、培养强大的品牌忠诚度和扩大我们的客户群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同时,如果我们无法从这些门店产生足够的销售额,我们可能无法收回与此类体验店相关的预付成本和投资,我们的业务和盈利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未来的体验店运营战略可能需要的大量管理时间和资源也可能导致我们现有业务运营的中断,这可能会减少我们的净收入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我们的运营结果。
未能维持或续签我们目前的租约或为我们的设施找到理想的替代方案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主要为我们的办公室、体验店和仓库租赁物业。我们通常与房地产业主订立为期约一至五年的租赁协议。如果我们需要在租期到期之前终止租约并搬迁,我们可能会面临终止费用或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对于那些我们希望继续存在的地点,我们可能无法在当前期限到期时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成功延长或续签此类租约,或者根本无法。我们与房地产所有者订立的某些租约包含与定期营业额承诺或某些最低运营结果承诺有关的契约。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能够在任何时候履行这样的盟约。我们未能遵守相关契约可能导致房地产所有者单方面有权终止租约,因此可能被迫搬迁我们受影响的业务。任何这些情况都可能扰乱我们的运营并导致大量搬迁费用,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与其他企业竞争某些地点或理想规模的场所。因此,即使我们可以维持、延长或续签我们的租约,由于对租赁物业的高需求,租金付款可能会显着增加。此外,我们可能无法为我们的设施找到理想的替代地点,因为我们的业务继续增长,未能搬迁我们受影响的业务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向国际市场扩张将使我们面临重大风险。
在中国取得成功的基础上,我们开始向全球扩张,从东南亚开始,我们已经在那里建立了业务。我们还收购了Gal é nic和Eve Lom,它们在欧洲、美国和其他地区拥有业务运营、人员和实物资产。拓展国际市场需要大量资源和管理层的关注,并使我们除了在中国已经面临的风险外,还面临监管、经济和政治风险。在国际市场开展业务存在着巨大的内在风险和成本,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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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管理国际业务的难度以及增加的运营、差旅、基础设施,包括建立当地交付服务和客户服务业务,以及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地点相关的法律合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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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素质管理人才国际竞争激烈的背景下,保留并有效管理我们所收购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人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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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特定国家调整和本地化产品的必要性以及客户偏好的潜在差异,包括获得在每个国家使用的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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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和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以及遵守其他法域宗教文化习俗和惯例方面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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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我们的员工和我们的商业伙伴遵守反贿赂法律,例如美国《反海外腐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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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国家当前和未来法律要求相关的复杂性和其他风险,包括与消费者保护、消费品安全和数据隐私框架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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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程度的互联网技术采用和基础设施,以及网络和托管服务提供商成本的增加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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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和其他非关税壁垒,如配额和当地含量规则,以及税收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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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营所在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政治或社会动荡或经济不稳定。
我们在国际监管环境和市场实践方面的经验有限,可能无法在我们选择进入的市场中渗透或成功运营。此外,我们可能会因我们的国际扩张而产生大量费用,我们可能无法在这种扩张中取得成功。由于我们在世界某些地区的品牌认知度有限,或者如果我们的第三方制造商或原材料供应商被指控不遵守这些市场的道德、社会、产品、劳工和环境标准,例如与动物试验相关的标准,而这些标准通常比中国更严格,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可能不会像我们预期的那样被新市场的消费者接受,或者根本没有。我们还可能面临在新市场接受我们的美容相关内容的挑战。我们未能成功管理这些风险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国际业务,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经济下滑可能会对消费者的可自由支配支出以及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美容产品可能被视为消费者的非必需品。影响这类可自由支配项目消费支出水平的因素包括一般经济状况和其他因素,例如消费者对未来经济状况的信心、消费者情绪、消费信贷的可用性和成本、失业率水平和税率。不利的经济条件可能导致消费者推迟或减少购买我们的产品,消费者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可能不会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增长。
我们的大部分净收入来自于在中国的美容产品销售。我们无法控制的许多因素,包括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货币汇率波动、股票和房地产市场波动、利率、税率和其他政府政策以及失业率都可能对消费者信心和支出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国内和国际政治的不利发展,包括军事冲突、政治动荡和社会不稳定,也可能对消费者信心产生不利影响,并减少支出。我们对经济周期的敏感性以及消费者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的任何相关波动也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收集、存储、处理和使用各种客户数据和信息,用于分析不断变化的消费者偏好和时尚趋势。不当使用或披露数据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收集、存储、处理和使用各种客户数据和信息,用于分析不断变化的消费者偏好和时尚趋势,以指导我们的产品开发并改善我们的产品和客户体验。我们面临处理和保护客户数据和信息所固有的风险。特别是,我们面临与来自我们平台上的交易和其他活动的数据有关的一些挑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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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我们系统中和托管的数据,包括防止外部各方对我们系统的攻击或欺诈行为或我们的员工和第三方的不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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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与个人信息、数据保护、网络安全和其他因素有关的关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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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与数据的收集、使用、存储、处理、转移、提供、披露、删除和安全有关的适用法律、规则和条例,包括监管和政府当局提出的与这些数据有关的任何请求。
根据我们于2022年在中国法律顾问协助下进行的内部数据合规评估,并考虑到相关法规未更新,自那时以来我们的业务运营未发生重大变化,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的业务运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国家网信办发布的法规。自那时以来,我们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业务运营没有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我们一直在采取并将继续采取合理措施,遵守有关隐私、个人信息、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国有关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并针对当前网信办的监管倾向,我们采取了一定的内外部措施,以确保遵守监管部门要求的法律义务,并确保有关客户的数据安全。外部管理方面,一方面,我们及时更新了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并向客户披露了更新后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并征得客户同意进行更新;另一方面,我们与外部物流公司执行数据处理协议,在将个人信息处理任务分配给此类物流公司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内部管理方面,建立了一体化的数据合规管理架构,制定了数据安全管理政策(包括数据合规审核要求)、数据分类分级政策、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政策、数据存储与管理政策、信息安全事件及应急处置措施等一系列数据合规政策。我们还运用了一系列合规工具,确保上述政策得到妥善实施。然而,由于中国政府当局在解释和实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不确定这些努力是否
到目前为止,我们所承担的任务将足以确保未来完全遵守所有适用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此外,此类法规的颁布时间表、最终内容、解释和实施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们未涉及网信办作出的任何正式网络安全审查调查。基于上述情况,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预计,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有关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现行适用中国法律不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总体而言,我们预计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合规将受到国内和全球监管机构的更多关注和重点,并在未来吸引持续或更多的公众监督和关注,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并使我们面临与数据安全和保护相关的更高风险和挑战。如果我们无法管理这些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暂停业务和吊销所需执照,我们的声誉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有关合规风险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被要求遵守与隐私、个人信息、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相关的中国法律。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将导致索赔、处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的业务。”和“——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的约束。”
我们须遵守中国有关隐私、个人信息、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法律。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将导致索赔、处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的业务。
近年来,中国政府当局越来越注重维护信息和数据安全。中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在开展业务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必须履行保障网络安全的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根据2021年9月生效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节水、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和国防科学等关键行业或部门的关键网络设施或信息系统,其损坏、故障或数据泄露可能危及国家安全、民生和公共利益。如果一家公司被指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它必须遵守适用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义务,其中包括(其中包括)在中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任何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必须存储在中国境内。然而,这些与网络安全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相对较新,这些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包括现行监管制度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适用范围,仍不明确,应由政府主管部门作出更多解释。
2021年以来,中国政府主管部门还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构建网络安全审查体系。2021年9月生效的《中国数据安全法》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规定了国家安全审查程序。根据网信办公布并于2022年2月生效的《网络安全审查修订办法》,采购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及从事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其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必须接受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可能会导致巨大的成本,并使这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面临各种挑战,无论是在整个审查过程中,还是在对其网络安全协议实施必要的改进过程中。由于《网络安全审查修订办法》未就“影响国家安全”的认定作出进一步解释或解释,我们的数据处理活动是否可能被视为影响国家安全仍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持有超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在境外公开发行前,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处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未获任何政府当局告知我们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此外,中国国务院发表
2024年9月24日《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为实施《中国网络安全法》、《中国数据安全法》、《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方针。该条例对网络数据处理者规定了一系列要求,包括识别、报告和采取具体措施保护其业务涉及的重要数据。不遵守这些义务,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暂停经营、吊销营业执照等。
此外,中国政府当局也在完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202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整合个人信息权利和隐私保护方面的零散规则,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处理1000万及以上个人个人信息的网络数据处理者,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实施附加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规定负责人和管理主体履行相应的网络数据安全保护责任。我们只收集提供相应服务所必需的基本用户个人信息。我们不时更新我们的隐私政策,以满足中国网信办和其他主管部门的最新监管要求,并采取技术措施,以系统的方式保护个人信息并确保网络安全。
中国政府主管部门还进一步加强了对跨境数据传输的监管和规范。根据2022年9月生效的《跨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办法》,数据处理者在转移涉及重要数据等特定类型数据的情况下,在进行任何数据跨境转移前,均需接受网信办的安全评估。2024年3月,国家网信办发布《便利和规范跨境数据转移规定》并更新《出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申请指南》和《个人信息出境跨境转移标准合同备案指南》,为规范个人信息跨境转移提供补充指导。有关中国有关隐私、个人信息、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法律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有关互联网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法规。”
遵守现有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可能颁布的与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可能会造成成本高昂并导致我们产生额外费用,并使我们受到负面宣传,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运营。这类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如何实施和解释,也存在不确定性。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的约束。
世界各地的监管机构已经通过或正在考虑多项有关数据保护的立法和监管提案。这些立法和监管提案如果获得通过,以及对其不确定的解释和适用,除了可能被罚款外,还可能导致一项命令,要求我们改变我们的数据做法和政策,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其中包括对接收或处理欧洲经济区居民个人数据的公司的运营要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确立了适用于处理个人数据的新要求,向个人提供了新的数据保护权利,并对严重的数据泄露行为进行了处罚。个人也有权根据《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就财务或非财务损失获得赔偿。如果欧洲经济区的居民访问我们的网站或我们的移动平台并输入受保护的信息,我们可能会受到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规定的约束。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欧盟一般数据
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保护条例或数据保护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品牌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任何安全和隐私漏洞都可能导致我们汇总的数据和信息泄露和未经授权的披露,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品牌形象、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
我们存储和分析客户和运营数据,安全漏洞使我们面临此类数据丢失、诉讼和潜在责任的风险。我们的数据被加密保存在基于云的服务器上,与互联网隔离,受到访问控制的保护,并进一步备份在远距离服务器中,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数据丢失或泄露的可能性。
尽管我们已经实施了安全措施,但我们可能会遇到不同程度的网络攻击,包括试图入侵我们的云或我们的内联网并窃取客户和业务信息或从我们那里获得经济利益。我们的安全措施也可能因员工失误、渎职或其他原因而遭到破坏。此外,外部各方可能会试图以欺诈方式诱使我们的员工披露敏感信息,以获取对我们数据的访问权限,或者可能以其他方式获取对此类数据的访问权限。任何此类违规行为或未经授权的访问都可能导致重大的法律和财务风险、损害我们的声誉以及对我们的信息系统安全性失去信心,这可能会阻止我们的客户与我们接触,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由于用于获得未经授权的访问、禁用或降级服务或破坏系统的技术经常变化,并且通常在针对目标发射之前不被识别,我们可能无法预测这些技术或实施足够的预防措施。如果发生实际或感知到的对我们安全的破坏,我们的客户和业务合作伙伴对我们安全措施有效性的感知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可能会失去客户和业务合作伙伴,可能无法维持与客户和业务合作伙伴的接触水平,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的法律和财务风险,包括法律索赔和监管罚款和处罚。任何这些行动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用户对我们组织的在线消费者社区的不当行为和滥用可能会对我们的品牌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使我们承担责任。
除了在我们的体验店与客户互动外,我们还在微信上组织客户社区,通过这些社区,我们与客户建立更密切的关系,并通过与他们的深度互动来发展对他们的更好理解。这样的社区也能让顾客分享购物体验,彼此自由交流。然而,我们无法完全控制客户的沟通方式和内容,我们的社区可能会被我们的一些客户滥用。例如,我们的一些客户可能会利用我们的社区作为平台,分发可能被其他客户视为垃圾邮件的内容,例如他或她自己的业务或他或她受雇推广的业务的营销材料,这可能会损害我们客户的体验。此外,一旦被邀请进入我们的线上社区,我们的客户可以互相添加为联系人并私下交流互动。我们无法控制客户在我们网络社区之外的行为,不能排除他们中的一些人可能从事不道德、不尊重、欺诈或非法活动的可能性。如果此类行为或活动与我们的社区相关,公众对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形象的看法可能会受到损害,潜在客户可能会被阻止加入我们的在线社区,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信息技术,如果我们无法防范服务中断、数据腐败、基于网络的攻击或网络安全漏洞,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干扰。
我们依靠信息技术网络和系统营销和销售我们的产品,处理、传输和存储电子和财务信息,管理和监测各种业务流程和活动,并遵守监管、法律和税务要求。我们依赖于多种信息系统来有效地处理和履行客户订单。我们还依赖我们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进行数字营销活动,管理我们的各种分销渠道,在我们的人员、客户、制造商和供应商之间进行电子通信,并与我们的制造商和物流供应商就需求预测、订单下达以及制造和服务状态和能力进行同步。这些信息技术系统,其中一些由第三方管理,在升级或更换软件、数据库或组件、电源的过程中可能会因故障而受到损坏、中断或关闭
中断、硬件故障、计算机病毒、计算机黑客的攻击、电信故障、用户错误或灾难性事件。我们的系统或我们的第三方制造商、电子商务平台或服务提供商的系统的任何重大中断都可能破坏我们跟踪、记录和分析我们销售的产品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运营、货物运输、满足客户要求的能力、处理财务信息和交易的能力以及接收和处理订单或从事正常业务活动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遭受损坏、中断或关闭,我们可能会在修复或更换这些系统方面产生大量成本,如果我们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在报告财务业绩方面遇到延迟。
如果我们未能维护和升级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随着我们业务的发展,我们期望继续投资和实施,升级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和程序。如果没有这些改进,我们的运营可能会遭受意想不到的系统中断、数据处理缓慢、服务水平不可靠、质量受损或报告准确信息的延迟,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以及吸引和留住客户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然而,此类升级可能会使我们面临与这些系统变更相关的固有成本和风险,包括我们的内部控制结构可能受到干扰、额外的管理和运营费用、未能获得或留住足够熟练的人员来实施和运营新系统、对管理时间的要求以及在过渡到新系统或将新系统集成到我们当前系统中时出现延迟或困难的其他风险和成本。此外,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基础设施的升级和改进可能需要我们投入大量的财务、运营和技术资源,无法保证我们的业务会增加。如果我们未能及时、有效和具有成本效益地应对技术变革或充分维护和升级我们的系统和基础设施,以应对不断变化的业务需求,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运营指标中真实或感知到的不准确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定期审查与客户相关的运营指标,以评估增长趋势、衡量我们的业绩并做出战略决策。这些指标是使用我们的内部数据以及第三方平台的数据计算得出的,未经独立第三方验证,可能不代表我们未来的运营结果。由于方法上的差异,我们的运营指标可能与第三方发布的估计或其他公司使用的类似标题的指标不同。如果我们发现我们使用的运营指标存在重大不准确之处,或者被认为不准确,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的评估方法和结果可能会受到损害,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接受的支付方式使我们面临第三方支付相关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我们通过多种方式接受客户的付款,包括使用各大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和借记卡进行在线支付,以及通过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如维信支付和支付宝进行支付。我们还依赖第三方提供支付处理服务。对于某些支付方式,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我们支付交换和其他费用,这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并提高我们的运营成本并降低我们的利润率。我们还可能受到与我们提供的各种支付方式有关的欺诈和其他非法活动,包括在线支付选项。我们还可能受到监管电子资金转账和网上支付的各种规则、法规和要求的约束,无论是监管还是其他,这些规则可能会发生变化或被重新解释,从而使我们难以或不可能遵守。如果我们未能遵守这些规则或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更高的交易费用,并失去接受客户的信用卡和借记卡付款、处理电子资金转账或为其他类型的在线支付提供便利的能力,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与第三方内容提供商合作或未能吸引或留住高质量的内部作家和编辑,我们丰富内容产品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
我们目前主要通过内部编辑团队生成内容。我们还与第三方专业内容提供商合作,以扩展我们的内容产品的广度和深度。对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作家和编辑的需求和竞争十分激烈。我们可能无法有效地竞争人才,也不能保证我们不会失去现有的编辑或作家。当我们提升编辑团队或增加薪酬和福利以留住我们熟练的作家和编辑时,我们也可能会产生更多的补偿支出。此外,如果我们未能按照我们在商业上可以接受的条款保持与第三方专业内容提供商的合作,我们可能会失去一部分高质量的内容产品。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对我们以有效方式制作高质量内容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用户体验恶化并损害我们的品牌,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因此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通过在线社交和内容平台制作和分发的内容,或我们网站上提供的内容被视为违反中国法律或法规,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抖音和RedNote等第三方在线社交和内容平台上制作和分发专业生成的美容和健康相关内容,以推广美容相关知识,提高我们的品牌知名度并让消费者对我们的产品产生兴趣。根据中国法律,我们被要求对我们制作和分发的内容进行监控,内容涉及事实上不正确、破坏社会稳定、淫秽或诽谤性的项目,并就此类内容项目迅速采取行动。有时,一条信息是否事实上不正确或涉及其他类型的违法行为是有争议的,可能很难确定可能导致我们承担责任的内容类型。如果我们将来开发自己的带有用户讨论面板或其他交互功能或特性的APP,或者将这样的交互特性和功能引入我们的网站和微信小程序,我们管理内容的负担以及与之相关的成本可能会加剧。如果我们被认定负有责任,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吊销我们的相关执照和其他行政和民事诉讼,这可能会中断我们的业务。我们实施了在任何内容公布前,根据法律法规对内容进行审查的措施。然而,这样的程序可能并不能阻止所有非法或不适当的内容被分发,尤其是我们合作的KOL在直播期间创建的内容。
如果我们的运营现金不足以满足我们当前或未来的运营需求和支出,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我们分别有来自经营活动的正现金流人民币1.362亿元、来自经营活动的负现金流人民币1.074亿元和来自经营活动的负现金流人民币2.437亿元(3340万美元)。由于业务状况的变化或其他未来发展,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包括我们可能决定追求的任何营销举措、投资或收购。如果我们无法产生足够的现金流,我们可能会被迫取消、减少或推迟这些活动。我们产生现金以满足经营需求和支出的能力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业绩和财务状况,这将受到财务、商业、经济、立法、监管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包括成本、定价、产品创新和营销的成功、竞争压力和消费者偏好的潜在变化。如果我们的现金流和资本资源不足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我们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流动性问题,并可能被迫减少或推迟投资和资本支出,或处置重大资产或运营。或者,如果我们的资金来源不足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我们可能会寻求获得信贷便利或出售股权或债务证券。出售股本证券将导致我们现有股东的稀释,包括我们ADS的持有人。发生债务将导致偿债义务以及可能限制我们运营的运营和融资契约。此外,不确定是否会以我们可以接受的金额或条件(如果有的话)提供融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知识产权或第三方其他权利的侵权索赔,这可能会造成高昂的抗辩费用,并可能扰乱我们的业务和运营。
我们的商业成功部分取决于我们在不侵犯、盗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的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和其他专有权利的情况下运营的能力。我们采用并实施了内部程序和许可做法,以防止未经授权使用此类知识产权或我们侵犯第三方的其他权利。然而,我们不能确定这些措施是否能够有效地完全防止在我们的业务过程中所有可能的侵权、盗用和其他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随着我们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以及随着诉讼成为中国解决纠纷的更普遍方式,我们面临成为知识产权侵权索赔主体的更高风险。
我们无法确定我们的运营或我们业务的任何方面不会或不会侵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第三方持有的专利、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尤其是因为我们的销售和营销活动可能会使用包含个人肖像的照片或视频剪辑以及由他人表演的节目,例如我们合作的KOL举办的录制的产品推广直播。我们不能排除其中一些使用案例没有得到相关表演者和/或所有权权利人适当授权的可能性,这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根据中国法律侵犯肖像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潜在责任。此外,虽然我们与第三方所有权权利持有人订立许可协议,但我们不能排除此类许可权利的某些用途可能超出此类许可协议中规定的授权范围或许可许可期限的可能性。也可能存在我们不知道我们的运营和业务可能无意中侵犯的现有知识产权。此外,我们的内部程序和许可做法可能无法有效地完全防止我们和/或我们的员工未经授权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或侵犯第三方的其他权利。我们已经收到并可能继续收到第三方的索赔,称我们和/或我们的员工侵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了他们的软件版权。我们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许可并使用来自第三方的软件和其他技术。这些第三方软件或技术许可可能无法以可接受的条款或根本无法继续提供给我们,并可能使我们承担潜在的侵权责任。任何此类责任,或我们无法以可接受的条款或根本无法使用任何这些第三方软件或技术,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导致运营成本增加,和/或我们的业务中断,从而可能对我们的经营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可能会不时受到与他人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诉讼和索赔。此外,虽然我们没有受到与中国境外知识产权有关的重大索赔或诉讼,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不会成为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知识产权法的约束,例如美国。如果在中国、美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对我们提起的侵权索赔获得成功,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支付巨额罚款或其他损害赔偿和罚款,签订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或根本无法获得的许可协议,或受到禁令或法院命令的约束。即使指控或索赔缺乏依据,为其辩护可能既昂贵又耗时,并可能显着转移我们管理层和其他人员的努力和资源。竞争对手和其他第三方也可能声称,我们的管理人员或员工或我们的ODM/OEM和包装供应合作伙伴在受雇于我们的过程中或在他们为我们设计和制造产品(视情况而定)中侵犯、盗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了他们的产品配方、机密信息、商业秘密或其他专有信息或技术。尽管我们采取措施防止我们的管理人员、员工或ODM/OEM和包装供应合作伙伴未经授权使用或披露此类第三方信息、知识产权或技术,但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内部知识产权政策、我们已经实施或可能实施的任何其他政策或合同条款将是有效的。如果对我们或我们的一名高级职员或雇员提出侵权、盗用或违规索赔,我们可能会遭受声誉损害并可能被要求支付巨额损害赔偿,但须遵守禁令或法院命令,或被要求暂停销售我们的产品或将我们从销售中获得的收入汇给原告,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的品牌和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可能会减少,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依靠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专利等法律保护专有权、保密和保密协议等做法相结合的方式,来保护我们的品牌和专有信息、专有技术、技术和工艺。我们的主要知识产权资产包括我们品牌的注册商标、我们产品和徽标的设计和发明专利以及版权。我们的版权、商标以及设计和发明专利是支持我们的品牌和消费者对我们产品的感知的宝贵资产。虽然我们在中国有现有的和正在申请的商标和专利注册,但不能保证所有这些都会被发布或注册。从历史上看,我们在某些关键类别上的一些商标申请被驳回,这导致我们难以保护我们在此类类别产品上使用品牌名称或徽标,并可能使我们与第三方就此类用途可能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第三方也可能在国内或国外反对我们的商标或专利申请,或以其他方式质疑我们对商标或专利的使用。如果我们的商标或专利被成功挑战,我们可能会被迫重塑我们的产品品牌或不使用某些设计,这可能会导致失去品牌认知度,损害我们产品的吸引力,并可能要求我们投入资源来宣传和营销新品牌和产品设计。
尽管我们努力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和专有信息,但未经授权的各方可能会试图复制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和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对侵犯或其他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的情况进行监测是困难和昂贵的,这种监测可能不会有效。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法院或行政诉讼来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和资源被转移。中国历来对一家公司的知识产权提供的保护少于美国,因此,像我们这样在中国经营的公司面临更大的知识产权盗版风险。
我们的雇员或业务伙伴或与我们保持业务关系的其他各方可能会从事不当行为或其他不正当活动,这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业务,损害我们的声誉和经营业绩。
我们的员工或业务合作伙伴,包括第三方制造商和物流服务提供商,可能会因为他们的不当行为或监管合规失败而受到监管处罚或处罚或其他法律诉讼,这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业务。例如,我们目前依赖ODM/OEM,包括我们与Cosmax建立的制造中心,来生产我们的产品。虽然我们通常要求他们提供合规陈述和契约,但我们不能保证他们不会从事任何不合规的做法,例如违反环境或产品安全要求。如果他们从事任何不合规或面临监管制裁或运营暂停,我们的业务可能因此受到干扰,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面临员工或与我们有业务安排的第三方合作伙伴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的风险。员工或第三方合作伙伴的不当行为可能包括无意或故意不遵守我们所遵守的法律法规或我们的政策,向监管机构提供准确信息,遵守道德、社会、产品、劳工和环境标准,遵守欺诈和滥用法律法规,准确报告财务信息或数据,或向我们披露未经授权的活动。我们无法控制员工的下班时间和行为以及第三方合作伙伴的运营。我们的员工,特别是关键员工或业务合作伙伴的任何法律责任或监管行动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活动和声誉,进而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对互联网相关业务和公司的监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包括我们拥有关键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
我们利用互联网进行许多销售、消费者获取和参与以及日常运营。外国对互联网行业运营公司的所有权以及许可和许可要求受到政府审查。这些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较新且不断发展,其解释和执行涉及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在某些情况下
情况可能难以确定哪些作为或不作为可能被视为违反了适用的法律法规。与中国政府对这类行业的监管有关的问题、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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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互联网业务监管相关的不确定性,包括不断演变的许可做法,导致我们的一些许可、许可或运营可能受到质疑的风险,这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业务,使我们受到制裁或要求我们增加资本,损害相关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或对我们产生其他不利影响。对收集和使用客户数据以及在中国在线分发的内容的众多且通常是模糊的限制可能会使我们承担潜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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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们没有收到与我们通过VIE及其关联公司经营业务有关的违规通知或面临行政行动,但我们无法保证中国政府不会发现此类做法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或其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经营中的利益。
由于互联网和其他网络服务的日益普及和使用,关于网络销售、广告、客户获取、数据获取和使用,或其他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已经通过并有可能在未来更多和将被采用。通过额外的法律或法规,将法律目前不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应用于我们的业务,或将传统上不适用于数字服务形式的现有法律法规应用于我们的业务,可能会提高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要求,这反过来可能会增加我们开展业务的成本,扰乱我们的运营,并普遍阻碍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或增长。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后续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的解释不会使我们的运营不合规,或者我们将始终完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如果我们必须对任何违规行为进行补救,我们可能会被要求以破坏客户体验的方式修改我们的业务模式。我们还可能受到罚款或其他处罚,如果我们确定合规运营的要求过于繁重,我们可能会选择终止不合规运营。在每种情况下,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都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获得和维持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必要许可、许可、登记和备案,或未能获得因新的政府政策、法律或法规的颁布或颁布或我们业务的扩展而变得必要的额外许可、许可、登记或备案,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互联网和美容行业以及在中国经营特许经营业务和出口导向型电子商务业务等某些商业模式和做法受到高度监管,需要多个许可证、许可、备案和批准才能开展和发展业务。目前,我们通过子公司及VIE取得了以下有效许可:销售医用护肤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及我司销售保健食品、零食的食品贸易许可证。此外,我们已完成货物进出口的发货人/收货人登记以进行货物进口,以便利我们的组合品牌的运营,并实施我们向海外市场销售产品。我们已就我们旗下完美乳业品牌产品推出我们的特许经营模式向广东省商务厅备案了有效的特许经营协议。然而,由于美容市场正在迅速发展和高度竞争,并且我们正在不断探索更多的方法来进行具有成本效益的销售和营销并抓住增长点,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我们某些业务所必需或可取的一些许可、注册和备案,尤其是新推出的业务。我们在包括微信小程序、微信频道、抖音和RedNote在内的某些第三方平台上发布短视频片段并使我们的客户能够在我们的微信小程序上发布视频片段和照片,这可能需要我们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获得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和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条例》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们正在重新申请无线电生产经营许可证
和电视节目而我们未取得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这可能会使我们受到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或其他行政诉讼。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于2025年3月11日与广东省广播电视管理局进行的电话咨询,在实践中,只要第三方平台的经营者已取得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我们作为在第三方平台上发布音视频内容的品牌,不受广东省广播电视管理局关于持有该许可证的直接监管。此外,根据广东省广播电视管理局在其官网互动交流栏目发布的回复,关于产品介绍、服务宣传、企业形象宣传等方面的视听内容,不构成需要取得视听节目网传许可的“网络视听节目”。基于上述,我们认为,在实践中,我们不需要取得视听节目网传许可。基于我们对现行中国法律法规的理解,短视频剪辑是否被视为广播电视节目存在不确定性。如果短视频剪辑被视为广播电视节目,我们将被要求获得制作和经营广播电视节目的许可证,并且没有该许可证的短视频剪辑的制作或经营可能被视为违规,这可能导致没收我们在相关运营中使用的设备、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以人民币1万元至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我们之前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到期正在重新申请该许可证。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们未收到任何警告通知或因缺乏执照、许可证、登记或备案而受到政府当局的任何行政处罚或其他纪律处分。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正在演变,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不会在未来受到任何警告、更正令、罚款或其他行政诉讼,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持有的某些执照、许可证或注册需要定期更新。如果我们未能在当前期限到期时维持或更新我们的一项或多项许可证和证书,或及时获得此类更新,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干扰。此外,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作为许可持有人的VIE必须更新某些许可,如果在此类许可的有效期内其各自的名称、注册资本或法定代表人发生任何变化。如果我们未能按时妥善更新和维护所有这些必要的许可证,我们可能会面临处罚,在极端情况下,我们可能会被勒令暂停或终止我们的网站和在线业务。
此外,由于现有法律的解释和实施以及通过其他法律法规的不确定性,我们持有的许可证、许可证、登记或备案可能被中国政府视为不足,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扩大业务范围的能力,并可能使我们受到罚款或其他监管行动。此外,随着我们发展和扩大我们的业务范围,我们可能需要获得额外的许可和执照,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按时或完全获得此类许可。
我们的投资和收购活动以及其他战略交易可能会带来管理、整合、运营和财务风险,这可能会阻止我们实现我们所进行的投资或收购的全部预期收益。
我们过去一直在寻求投资和收购,并可能继续寻求投资或收购机会,我们认为这些投资或收购机会可以加强我们在关键细分市场和地区的竞争地位,或加快我们向邻近产品类别和渠道以及新兴市场增长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符合我们的战略。识别和完成投资或收购的成本可能很高,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识别合适的投资或收购候选者,成为中标者或以优惠条件完成收购,或拥有获得理想投资或收购的资金。此类投资或收购还可能需要获得中国政府当局的批准,这可能会导致高昂的合规成本,并尽管做出了商业努力,但仍会给交易增加不确定性。
此外,投资和收购可能会导致管理层对当前运营的注意力分散、负债和费用高于预期、我们在尽职调查中未发现的不明问题、大量现金的使用、股本证券的潜在稀释性发行、与商誉或无形资产相关的重大摊销费用以及被收购业务的潜在未知负债风险。如果
商誉或无形资产发生减值,我们可能需要在我们的经营业绩中记录一笔重大费用。我们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分别录得商誉减值为零、人民币3.540亿元和人民币4.031亿元(合5520万美元)。减值指根据定量商誉减值测试,Eve Lom报告单位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的金额,主要是由于经营业绩弱于预期。
此外,我们用来评估投资或收购机会的假设可能不会被证明是准确的,我们的投资或收购可能不会产生我们预期的结果。即使我们的假设是准确的,但将收购的业务整合到我们的业务中可能代价高昂,并对我们现有的业务运营造成破坏。整合过程涉及某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其中一些风险和不确定性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实现预期收益、协同效应、成本节约或效率。如果我们的投资和收购没有成功,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季度经营业绩可能会因季节性和其他因素而波动,这使得我们的经营业绩难以预测,并可能导致我们的季度经营业绩不达预期。
我们的季度经营业绩在过去一直波动,可能会继续波动,这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许多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我们的经营业绩往往是季节性的。例如,由于在“618”、“双11”和“双12”等跨电商平台的一系列购物节期间销量增加,我们在第二和第四个日历季度产生了很大一部分净收入。此外,为了准备这样的购物节,我们必须订购和储存的商品比一年中其他时间携带的要多得多。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占净收入的百分比在第二和第四季度也通常较低,这是由于电子商务平台在第二季度的“618”等购物节以及第四季度的“双11”和“双12”等购物节期间的促销活动导致这些期间的在线流量增加,从而导致销售量增加。然而,我们的净收入在2024年出现了负增长。总体而言,我们业务的历史季节性相对温和但我们的业务未来可能会受到更严重的季节性影响。由于我们经营业绩的季节性波动,按期间比较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没有意义,你们不应依赖我们过去的业绩作为我们未来业绩的指示。我们在特定时期的季度和年度收入以及成本和支出占我们收入的百分比可能与我们的历史或预计的比率存在显着差异,我们在未来几个季度的经营业绩可能低于预期。
如果我们没有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适当保持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财务业绩,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受制于美国证券法规定的报告义务。SEC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通过了一些规则,要求每家上市公司在其年度报告中包含一份关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管理报告,其中包含管理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此外,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证明和报告。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于2024年12月31日有效。
然而,如果我们未来未能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我们的管理层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无法得出结论,我们在合理的保证水平上拥有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这反过来可能导致投资者对我们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失去信心,并对我们普通股或ADS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为了努力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和其他要求,我们已经承担并预计我们将继续承担相当大的成本、管理时间和其他资源。
我们在监管事项、公司治理和公开披露方面受到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的约束,这既增加了我们的成本,也增加了不合规的风险。
我们受制于各种理事机构的规则和规定,例如,负责保护投资者和监督证券公开交易的公司的SEC,以及中国大陆和开曼群岛的各种监管机构,以及适用法律下新的和不断演变的监管措施。我们遵守新的和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的努力已经导致并可能继续导致一般和行政费用增加,并将管理时间和注意力从创收活动转移到合规活动上。
此外,由于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有不同的解释,随着新指南的出现,它们在实践中的应用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演变。这种演变可能会导致合规事项的持续不确定性,以及因不断修订我们的披露和治理实践而产生的额外成本。如果我们未能解决并遵守这些规定以及任何后续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例如,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修正后的《中国公司法》,该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并取代现行《中国公司法》。修订后的中国公司法对在中国大陆成立的公司的出资规定了更严格的要求。2024年7月1日,中国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中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修订后的《中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的详细要求和措施。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公司治理条例》详见。根据修订后的中国公司法,我们可能被要求在比当前有效期限短得多的期限内履行对子公司的出资义务或向VIE的名义股东提供财务支持。但由于修订后的《中国公司法》仍较新,且前述实施办法草案仅公开征求意见,因此,修订后的《中国公司法》的实施和解释以及该实施办法的通过和生效日期尚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将密切关注与经修订的中国公司法及其实施措施相关的立法动态,以便我们能够及时评估对我们可能产生的影响。
我们的商业保险范围有限,这可能会使我们面临重大成本和业务中断。
中国的保险公司目前提供的保险产品种类并不像较发达经济体的保险公司那样广泛。我们没有业务责任或中断保险来覆盖我们的所有业务。我们已经确定,为这些风险投保的成本以及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购买此类保险的相关困难使得我们拥有此类保险是不切实际的。任何未投保的情况都可能扰乱我们的业务运营,要求我们承担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的资源,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已授予并可能继续授予股份激励,这可能导致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支出增加,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2018年9月5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设立购股权计划,该计划后来于2019年7月26日、2020年3月25日和2020年9月11日修订和重述,或2018年购股权计划。2018年股票期权计划自2020年9月11日起十年内有效。根据2018年购股权计划的所有奖励可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为249,234,508股。
于2022年12月30日,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已批准及授权采纳2022年股份激励计划,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生效满十周年。根据2022年股份激励计划,我公司可供发行的普通股股份的最高总数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发行及流通在外股份总数(按转换后全面摊薄基准)的1.5%,加上我公司自2024年1月1日开始的前两个会计年度的每个会计年度截至紧接上一个会计年度最后一日已发行及流通在外股份总数(按转换后全面摊薄基准)的每年增加(i)(a)1.5%,及(b)于2022年股份激励计划期限内,我公司其后各财政年度截至紧接上一财政年度最后一日的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份总数(按转换后全面摊薄基准)的1.0%,或(ii)我公司董事会可能厘定的较少股份数目。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薪酬—股份激励计划。”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录得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开支合共人民币3.409亿元、人民币7,750万元及人民币9,120万元(合1,250万美元)。与2022年和2024年的记录相比,2023年记录的股份补偿费用较低,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前首席技术官在2023年第一季度辞职时授予的未归属奖励被没收,导致确认的股份补偿费用人民币1.094亿元被冲回。
我们认为,授予股份薪酬对我们吸引和留住关键人员和员工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未来继续向员工授予股份薪酬。因此,我们将继续产生股份补偿费用,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未能完全遵守中国劳工相关法律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潜在的处罚。
根据中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对此,要求用人单位与职工一起或分别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政府机构可能会审查雇主是否已充分支付必要的法定雇员福利,未能充分支付的雇主可能会受到滞纳金、罚款和/或其他处罚。从历史上看,我们的某些中国子公司未能为其员工足额缴纳住房基金缴款,我们自2020年7月以来已治愈了此类不合规情况。中国法律对不遵守住房基金缴款规定了两年的行政处罚时效。我们在该期限内没有受到与住房基金缴款有关的任何处罚。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为其雇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没有受到中国当局的任何行政处罚或其他纪律处分。
此外,根据《劳动法》和《关于发布企业采用的弹性工时安排和综合工时方案审批办法的通知》,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安排的企业,可以采取特殊工时安排,包括弹性工时安排和综合工时安排。采取前述特殊工时安排的单位,应当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否则发生劳动争议,可要求单位向职工支付额外补偿。如果中国当局发现我们的工作时间做法构成需要政府批准的特殊工作时间安排,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在发生劳资纠纷时向我们的员工支付额外补偿。此外,如果我们未能及时做出更正,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赋予被派遣劳动者的责任具有临时性和辅助性,任何特定用人单位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不得超过该用人单位劳动力总数的10%。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与雇佣相关的法规。”我们的某些中国子公司过去从派遣机构雇用派遣工人,并且派遣工人的数量在历史上超过了该子公司员工总数的10%,我们已经治愈了这种不合规的情况。虽然我们的目标是不让派遣工人承担重大任务,但无法保证他们执行的任务总是临时性和辅助性的。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聘用派遣工人,未收到中国当局的任何警告通知或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其他纪律处分。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当局不会对我们的这些中国子公司的过去实践采取行政行动。如果采取行政行动,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同时,由于中国劳动法律法规正在不断演变,其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始终保持完全合规,或者我们不会受到劳动争议或政府调查。如果我们被认为违反了
在任何时候,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向我们的员工提供额外补偿,或面临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收入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中国以及全球任何经济放缓的不利影响。
我们企业的成功最终取决于消费者的支出。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中国。因此,我们的收入和财务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和全球经济状况以及特定于消费品的经济状况的影响。全球宏观经济环境面临重重挑战。中国经济增速自2010年以来一直在放缓,中国人口在2022年开始下降。此外,包括美国和中国在内的一些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央行和金融当局采取的扩张性货币和财政政策的长期影响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俄乌冲突、哈马斯-以色列冲突以及红海航运遭袭,加剧了全球地缘政治紧张局势。俄乌冲突对乌克兰粮食出口的影响导致粮食价格上涨,从而更普遍地导致通货膨胀。也有人担心中国与包括周边亚洲国家在内的其他国家的关系,这可能会产生潜在的经济影响。特别是,美中未来在贸易政策、条约、政府法规和关税等方面的关系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中国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以及国内经济和政治政策的变化以及预期或感知的中国整体经济增长率具有敏感性。我们的客户可能会减少或延迟与我们的支出,而我们可能难以足够快地扩大我们的客户群,或者根本无法抵消现有客户支出减少的影响。此外,如果我们向任何客户提供信贷,并且该客户由于经济放缓而遇到财务困难,我们可能难以从该客户那里收取付款。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任何严重或长期放缓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金融市场和经济状况的中断可能会影响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
由于信贷市场恶化和相关的金融危机以及多种其他因素,包括证券价格极端波动、流动性和信贷供应严重减少、某些投资的评级下调和其他投资的估值下降,全球经济可能会遭受剧烈的衰退。某些政府采取了前所未有的行动,试图通过向金融市场提供流动性和稳定性来解决和纠正这些极端的市场和经济状况。如果这些行动不成功,不利的经济状况的回归可能会对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造成重大影响,如果需要的话,及时和以可接受的条件筹集资金或根本没有。
我们面临与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和其他疫情有关的风险。
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中国,特别是广东的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或其他公共安全问题的重大不利影响。自然灾害可能导致我们和我们的制造商、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器中断、故障、系统故障、技术平台故障、互联网故障或其他操作中断,这可能导致数据丢失或损坏或软件或硬件故障,并对我们和我们的制造商、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进行日常运营以及制造和交付我们的产品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业务也可能受到流行病的不利影响,包括新冠肺炎、禽流感、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SARS)、甲型流感(H1N1)、埃博拉或其他流行病。任何此类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日常运营造成严重干扰,例如对员工进行隔离,甚至可能需要暂时关闭我们的设施。由于2021年下半年和2022年爆发的新冠疫情,我们通过线下零售店的销售受到了影响。由于在此期间无法提供或延迟交付服务,我们同期的在线销售量也受到了负面影响。我们的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以至于任何健康流行病都会损害整个中国经济。就任何健康流行病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而言,它还可能产生加剧本年度报告中描述的许多其他风险的影响。
我们的总部位于广州,我们的大部分管理层和大部分员工目前都居住在这里。因此,如果任何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或其他公共安全问题影响到广州或广东省的整体,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出现实质性中断,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和关键员工的持续协作努力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如果我们失去他们的服务,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和关键员工的持续协作努力。如果我们的高级管理层不能有效或高效地协同工作,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然而,如果我们的一名或多名高管或其他关键人员无法或不愿意继续为我们提供服务,我们可能无法轻易或根本无法找到合适的替代者。管理层和关键人员竞争激烈,合格候选人储备有限。我们可能无法留住我们的高管或关键人员的服务,或在未来吸引和留住有经验的高管或关键人员。
我们未来的成功还取决于我们吸引和留住高技能的技术、管理、编辑、财务、营销、销售和客户服务员工的能力。合格的个人需求量很大,对人才的竞争可能会导致我们提供更高的薪酬和其他福利来吸引和留住他们。即使我们提供更高的报酬,我们也可能无法成功吸引、吸收或留住成功所需的人员。
如果我们的任何执行官或员工加入竞争对手或形成竞争业务,他们可能会泄露商业秘密、专有技术、客户名单和其他宝贵资源。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及主要雇员已与我们订立雇佣协议及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然而,如果他们中的任何一方与我们之间发生任何争议,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和费用,以便在中国执行此类协议,或者我们可能根本无法执行此类协议。任何未能吸引或留住关键管理层和人员的情况都可能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和增长。
汇率波动可能对贵方投资价值和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人民币兑换成包括美元在内的外币,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的。人民币兑其他货币波动很大,有时波动很大,而且不可预测。人民币兑其他货币的币值受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中国的外汇政策等影响。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政府政策会对人民币与其他外币的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
我们的大部分收入和支出以人民币计价,我们的报告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的重大重估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在我们的经营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的情况下,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我们的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以支付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股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人民币的重大重估也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为用于制造我们产品的部分组件、成分和原材料由我们的第三方制造商从外国公司采购,其付款以外币计价。因此,人民币的任何重大重估都可能导致生产成本上升,进而可能导致我们的采购价格上涨。
中国可用的对冲选择非常有限,以减少我们对汇率波动的风险敞口。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并无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努力降低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虽然我们可能会决定在未来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对冲我们的风险敞口,或者根本无法对冲。
此外,我们的货币汇兑损失可能会因中国外汇管制规定而被放大,这些规定限制了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能力。
当前国际贸易紧张局势和国际政治紧张局势加剧,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国际关系中的贸易和政治紧张局势加剧,特别是美国和中国之间。这些紧张局势影响了两国的外交和经济关系,给整个国际经济造成了不确定因素。紧张局势加剧可能会降低主要经济体之间的贸易、投资、技术交流和其他经济活动水平。美国和中国之间以及其他国家之间关系的现有紧张局势和任何进一步恶化都可能对全球,特别是美国和中国的总体、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美国政府实施了限制国际贸易和投资的政策,如关税、出口管制、经济或贸易制裁、外国投资备案和批准要求等。这些行动可能对国际贸易、全球金融市场以及全球经济状况的稳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过去,美国政府曾对从中国进口的某些产品征收更高的关税,以惩罚中国所称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中国的回应是,对从美国进口的某些产品征收更高的关税。2025年4月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美国将对大多数国家征收10%的关税,自2025年4月5日起生效,并对与美国有相应较大商品贸易逆差的国家个别提高关税税率,其中包括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征收34%的额外关税。此举之后,中国作出回应,对自美国进口的商品加征关税,两国依次进一步提高对对方征收的附加关税,使得累计对对方征收的关税超过100%。其他受到美国提高关税影响的经济体也在考虑对来自美国的商品征收或提高关税,尽管在特朗普总统宣布暂停对其他国家的个性化更高关税税率90天后,目前尚不清楚这种情况将如何发展。截至本年度报告发布之日,围绕美国关税政策、如何实施以及其他国家将如何应对仍存在较高不确定性。关税增加和贸易紧张局势是否会对国际贸易造成进一步的干扰和不确定性,并导致全球经济下滑,也仍不确定。
虽然跨境业务目前可能不是我们关注的领域,但用于制造我们产品的部分材料、组件和成分是由我们的第三方制造商从海外采购的。因此,政府限制国际贸易和投资的政策可能会影响我们依赖从海外采购的材料、组件和成分的产品的采购成本,影响我们产品的价格和需求,影响我们产品的竞争地位或阻止我们在某些国家销售产品。
不断加剧的政治紧张局势可能会降低全球贸易、投资、技术交流和其他经济活动的水平,这将对全球经济状况和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任何这些因素都可能对我们产品的需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可能不时成为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法律纠纷、索赔或行政诉讼的一方。
我们可能不时成为我们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纠纷、索赔或行政诉讼的一方。例如,我们和我们的某些现任和前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我们的授权美国代表、一名股东以及我们2020年11月首次公开募股的承销商在一项推定的股东集体诉讼中被列为被告。2024年7月22日,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批准了被告驳回集体诉讼中所有诉讼请求的动议。2024年8月30日,原告提出动议,请求允许提交第二份修正申诉。我们于2024年9月11日对该动议提出反对。法院尚未就原告请求修改许可的动议作出裁决。见“项目8。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法律程序。”我们未来可能会面临新的法律诉讼、索赔和调查。任何结果
诉讼、法律纠纷、索赔或行政诉讼很难预测。如果对我们作出任何判决或裁决,或者如果我们决定解决争议,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承担金钱损失或其他责任。即使我们能够成功地为自己辩护,我们也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的成本,并在这些诉讼中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与此类诉讼、法律纠纷、索赔或行政诉讼有关的负面宣传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品牌和服务的形象产生不利影响。此外,任何不具有重大意义的诉讼、法律纠纷、索赔或行政诉讼都可能因所涉及的各种因素而升级,例如案件的事实和情节、胜诉或败诉的可能性、利害关系的金额以及有关各方在未来的不断演变,而这些因素可能导致这些案件对我们变得具有重大意义。因此,任何正在进行或未来的诉讼、法律纠纷、索赔或行政诉讼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运营我们在中国的部分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有关相关行业的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外国在提供互联网和其他相关业务的实体中的所有权受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制,除非存在某些例外情况。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为确保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我们通过我们的WFOE、VIE及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主要业务。我们与VIE及其股东订立了合同安排,通过这些安排,我们获得了对VIE的有效控制以及VIE产生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并能够将VIE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经营业绩中。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中伦律师事务所已告知我们,受“—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中披露的风险(i)我们的WFOE和VIE在中国的所有权结构没有违反现行有效的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ii)我们的WFOE、VIE及其受中国法律管辖的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没有违反现行有效的适用中国法律或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对此类安排的每一方有效且具有约束力,并可根据其条款和现行有效的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对每一方强制执行。
然而,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在VIE中没有股权所有权,我们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和与我们保持合同安排的VIE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ADS的持有人持有我们开曼群岛控股公司逸仙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在VIE中没有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如果中国政府认为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的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如果我们无法维护我们对VIE的合同控制权,我们的股票价值可能会下降,这为我们2024年的收入贡献了4.9%。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VIE和我们公司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显着影响VIE和我们公司作为一个集团的财务业绩。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进一步告知我们,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采取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相反的观点。不确定是否会采纳任何有关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的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采纳,它们将提供什么。如果我们或VIE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维持经营我们的业务所需的任何许可或批准,中国政府当局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以采取行动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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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他们认为通过非法经营取得的我们的任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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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我们的服务器或屏蔽我们的应用程序/网站;或
实施任何这些处罚将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中国政府当局发现我们的法律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则不清楚中国政府的行为将对我们以及我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VIE财务业绩的能力产生何种影响。如果实施任何这些政府行为导致我们失去指导VIE活动的权利或我们从VIE获得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和剩余回报的权利,并且我们无法以令人满意的方式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和运营,我们将无法再将VIE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这些结果中的任何一个,或在此事件中可能对我们施加的任何其他重大处罚,都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尽管我们认为逸仙控股有限公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政府会同意我们的合同安排符合中国的许可、注册或其他监管要求、现行政策或未来可能采用的要求或政策。对于不遵守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中国政府拥有确定可纠正或惩罚措施的广泛酌处权。如果中国政府认定我们或VIE不遵守适用法律,它可以撤销VIE的业务和经营许可,要求VIE停止或限制VIE的运营,限制VIE的收款权,封锁VIE的网站,要求VIE重组我们的运营,施加VIE可能无法遵守的附加条件或要求,对VIE的业务运营或其客户施加限制,或对VIE采取可能对其业务有害的其他监管或执法行动。任何这些或类似事件都可能严重扰乱我们或VIE的业务运营或限制VIE进行大部分业务运营,这可能对VIE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这些事件中的任何一个导致我们无法指导对其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任何VIE的活动,和/或我们未能从任何VIE中获得经济利益,我们可能无法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该实体。
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和投资依赖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我们不得不依赖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在外资所有权受到限制的地区经营或投资经营该业务的公司。然而,在为我们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例如,VIE及其股东可能违反其与我们的合同安排,其中包括未能以可接受的方式进行VIE的运营或采取其他有损我们利益的行动。
如果我们在中国拥有VIE的直接所有权,我们将能够行使作为股东的权利,对VIE的董事会进行变更,这反过来可以在管理和运营层面实施变更,但须遵守任何适用的信托义务。然而,在目前的合同安排下,我们依赖VIE及其股东履行其在合同下的义务来对VIE行使控制权。VIE的股东的行为可能不符合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或可能不履行其在这些合同下的义务。这些风险在我们打算通过与VIE的合同安排经营我们大部分业务的整个期间都存在。如果与这些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仍未解决,我们将不得不通过中国法律和仲裁、诉讼和其他法律程序的运作来执行我们在这些合同下的权利,因此将受到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的影响。见
“— 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各自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并花费额外资源来执行此类安排。我们还可能需要依赖中国法律下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具体的履行或禁令救济,以及合同补救措施,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根据中国法律,这些补救措施将是充分的或有效的。例如,如果VIE的股东在我们根据这些合同安排行使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拒绝将其在VIE中的股权转让给我们或我们的指定人,或者如果他们以其他方式对我们采取恶意行为,那么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迫使他们履行其合同义务。
我们的合同安排下的所有协议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中国的法律体系并不像美国等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那样发达。因此,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关于如何根据中国法律解释或执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背景下的合同安排,鲜有先例,也很少有正式指导。如有必要采取法律行动,此类仲裁的最终结果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根据中国法律,仲裁员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当事人不能在法院对仲裁结果提出上诉,如果败诉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胜诉当事人只能通过仲裁裁决承认程序在中国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这将需要额外的费用和延误。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如果我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我们可能无法对VIE施加有效控制,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VIE的股东,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兼控股股东Jinfeng Huang先生,可能与我们存在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这些股东可能违反,或导致VIE违反,或拒绝续签我们与他们和VIE之间的现有合同安排,这将对我们有效控制VIE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股东可能会导致我们与VIE的协议以对我们不利的方式履行,其中包括未能及时向我们汇出根据合同安排到期的付款。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当出现利益冲突时,这些股东中的任何或所有股东将以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或此类冲突将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
目前,我们没有任何安排来解决这些股东与我们公司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只是我们可以根据与这些股东的排他性期权协议行使我们的购买选择权,要求他们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在VIE中的所有股权转让给我们指定的中国实体或个人。对于同时也是我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我们依赖他们遵守开曼群岛的法律,其中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受托责任,这要求他们本着诚意并按照他们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不利用他们的职位谋取私利。VIE的股东已签署授权书,指定我们的WFOE或我们的WFOE指定的人代表他们投票,并作为VIE的股东行使投票权。如果我们无法解决我们与VIE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纠纷,我们将不得不依赖法律诉讼,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并使我们对任何此类法律诉讼的结果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
我们与VIE订立的合约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发现我们欠额外税款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与VIE有关的合同安排不是在公平基础上订立,导致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不允许的减税,并以转让定价调整的形式调整VIE的收入,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的不利税务后果。除其他外,转让定价调整可能导致VIE为中国税务目的记录的费用扣除减少,这反过来可能会增加其税务负债,而不会减少我们中国子公司的税务费用。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适用法规对调整后但未缴纳的税款对VIE征收滞纳金和其他罚款。如果VIE的税务负债增加或被要求支付滞纳金和其他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外商投资法》的影响。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公布《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外商投资法》未对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可变利益主体,如果最终由外国投资者“控制”,是否视为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明确分类。但是,它在“外商投资”的定义中有一个包罗万象的规定,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因此,它仍为未来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将合同安排作为对外投资的一种形式留有余地,直到我们的合同安排是否会被视为违反中国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要求以及如果是,我们的合同安排应如何处理仍不确定时。
《外商投资法》给予外商投资主体国民待遇,但经营行业属于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颁布并于2024年11月1日生效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24年版)》规定的外商投资“限制类”或“禁止类”行业的外商投资主体除外。《外商投资法》规定,经营“受限”或“禁止”行业的外商投资实体将需要获得中国政府部门的市场准入许可和其他批准。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些解释,如果发现此类协议是为了在负面清单下的“禁止行业”进行投资或为了投资“限制行业”而未能满足负面清单中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则任何使投资协议无效的主张将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我们通过合同安排对VIE的控制在未来被视为对外投资,并且VIE的任何业务根据当时生效的“负面清单”被“限制”或“禁止”对外投资,我们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外商投资法》,允许我们对VIE拥有控制权的合同安排可能被视为无效和非法,我们可能被要求解除此类合同安排和/或重组我们的业务运营,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要求公司就现有合同安排采取进一步行动,我们可能会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能否及时完成这些行动,或者根本无法完成。未能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应对任何这些或类似的监管合规挑战可能会对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VIE宣布破产或受到解散或清算程序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失去使用和享有VIE持有的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的资产的能力。
尽管我们的外商独资子公司产生了我们的大部分收入并持有我们的大部分运营资产,但VIE持有的某些资产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VIE及其子公司持有的主要资产包括我们运营的大部分社交平台和内容提供平台,如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由VIE及其子公司注册持有。如果VIE的股东违反合同安排并自愿清算VIE或其子公司,或者如果VIE或其子公司宣布破产,其全部或部分资产成为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或未经我们同意被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我们的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VIE或其子公司进行非自愿清算程序,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对其部分或全部资产主张权利,从而阻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或不利的影响。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很大一部分资产和业务位于中国。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一般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的影响。
中国经济在发展水平、增长速度、政府参与和控制外汇的程度以及资源配置等多个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存在差异。中国政府通过配置资源、控制外币计价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等方式,对中国经济增长实施重大控制。此外,中国政府继续通过实施产业政策在规范行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显着增长,但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增长都是不平衡的。中国政府实施多项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中国整体经济,但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税收法规变化的不利影响。此外,过去中国政府已实施若干措施,包括调整利率,以控制经济增长步伐。这些措施可能导致中国经济活动减少,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受适用于在中国的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大陆法系,在这种法律体系中,先前的法院判决具有有限的判例价值。中国法律制度发展迅速,许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可能包含不一致之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涉及不确定性。
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来执行我们的合法权利。然而,由于中国司法和行政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与较发达的法律制度相比,预测司法或行政程序的结果可能更加困难。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阻碍我们执行已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中国的法律制度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政策和内部规则没有及时公布,或根本没有公布,但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并不总是意识到任何潜在的违反这些政策和规则的行为。这样的不可预测性对我们的合同、财产
(包括知识产权)和程序权利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阻碍我们继续经营的能力。
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行为进行了重大监督,并表示有意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实施更多监督。任何此类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
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运营的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我们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开展具有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在政府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影响我们的运营,以推进监管和社会目标和政策立场,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从历史上看,中国政府发布了对某些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政策,我们不能排除它在未来发布直接或间接影响我们行业的法规或政策或要求我们寻求额外许可以继续我们的运营的可能性,这也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因此,我们公司和我们业务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采取的影响我们业务的行动的潜在不确定性。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并且PCAOB过去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我们的投资者无法获得此类检查的好处。
我们的审计师,即出具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注册的公司,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该法律,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定期进行检查,以评估其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审计机构位于中国大陆,该地区历来是PCAOB无法在2022年之前完全进行检查和调查的司法管辖区。结果,我们和ADS的投资者被剥夺了这种PCAOB检查的好处。PCAOB过去无法在中国对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比受PCAOB检查的中国境外的审计师更难评估。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然而,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这些司法管辖区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和我们ADS的投资者将再次被剥夺此类PCAOB检查的好处,这可能导致ADS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我们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
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我们的ADS可能会在未来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被禁止在美国交易。我们的ADS退市,或它们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HFCAAA,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一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续两年未受到PCAOB检查的审计报告,SEC将禁止我们的股票或ADS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其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审计师受该认定的约束。2022年5月,SEC最终将我们列为
在我们提交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2022年12月15日,PCAOB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截至本年度报告日,PCAOB没有发布任何新的确定,即其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任何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于这个原因,我们预计在我们以表格20-F提交这份年度报告后不会被如此识别。
每年,PCAOB将决定是否可以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审计公司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调查。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整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在相关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提交后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根据HFCAA,如果我们在未来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我们的证券将被禁止在国家证券交易所或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如果我们的股票和ADS被禁止在美国交易,我们将无法确定我们将能够在非美国交易所上市,或者我们的股票的市场将在美国以外发展。禁止在美国进行交易将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您在您希望出售或购买我们的ADS时的能力,与退市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我们的ADS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这样的禁令将严重影响我们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件筹集资金的能力,或者根本不影响,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离岸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和备案,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
中国有关境外发行股票和股票上市的法律法规一直在演变。2021年7月6日,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进对中资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的监管制度建设。与此相关的是,2021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印发《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已由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取代)。根据该特别管理措施,从事本清单规定的禁止经营业务的境内公司寻求境外发行上市的,应当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此外,公司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比照适用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规定。这些新要求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我们这样的上市公司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将受到这些新要求的约束尚不明确。如果我们被要求遵守这些要求而未能及时这样做,如果有的话,我们的业务运营、财务状况和业务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和重大影响。
中国的监管环境一直在经历多个领域的变化和改革,为寻求在海外市场直接或间接上市的中国公司规定了新的监管要求和备案程序。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颁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五项相关配套指引,合称境外上市新规,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新的境外上市规则,直接或间接在境外市场发售或上市其证券的中国境内公司,包括(i)任何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及(ii)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运营并拟基于其在岸股权、资产或类似权益在境外市场发售或上市其证券的任何境外公司,须在向拟上市地监管机构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新的海外上市规则建立了新的基于备案的制度,以规范国内公司直接和间接的海外发行和上市。
根据境外上市新规,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均需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具体而言,间接发行上市的审查和确定将在实质重于形式的基础上进行,发行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发行上市视为境内公司间接境外发行上市:(一)境内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毛利、总资产、净资产,其中任何一项超过发行人该年度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相关细目的50%;及(ii)负责业务运营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大多为中国公民或通常居住在中国,且主要营业地点在中国或在中国开展。根据境外上市新规,发行人或其关联境内公司(视情况而定)的首次公开发行、后续发行等同等发行行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特别是发行人应在其首次提出上市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备案,并在后续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其后续发行的备案。境外上市新规还对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规定了一定的监管红线。根据新的境外上市规则,不遵守备案规定可能导致对境内公司的警告、责令改正和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罚款,以及对控股股东和其他责任人的罚款。在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负责人表示,像我们这样已在境外上市的企业,视同“股份企业”,在进行再融资或涉及其他需要向证监会备案的情形之前,不要求立即完成境外上市备案。然而,由于此类监管规则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始终被证监会归类为股份企业,并能够遵守新的海外上市规则下的新监管要求。此外,我们未来任何建议在海外市场发行证券或上市证券的上市,包括但不限于后续发行和第二上市,将受制于新的海外上市规则下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或根本遵守此类备案要求。
此外,2023年2月2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证券发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未来海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主管部门就我司境外发行上市对我国境内公司进行的任何检查或调查,均应按照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
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颁布的任何新规则或条例不会对我们提出额外要求。如果未来确定我们的离岸发行需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和备案或其他程序,包括《网络安全审查修订办法》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颁布版本下的网络安全审查,则我们是否能够或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程序以及任何此类备案程序和任何批准或备案都可能被撤销或拒绝,这是不确定的。任何未能就我们的境外发行获得或延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程序,或如果我们获得任何此类批准或备案的撤销,将使我们因未能就我们的境外发行寻求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备案或其他政府授权而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我们离岸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我们上市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使我们认为可取的是,在所发售股份结算和交付之前停止我们的境外发行。因此,如果投资者在结算和交割的预期和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他们这样做的风险是可能不会发生结算和交割。此外,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获得其批准或就我们之前的离岸发行完成所需的备案或其他监管程序,我们可能无法获得对此类批准要求的豁免,如果以及在建立程序以获得此类豁免的情况下。有关该等批准规定的任何不确定性或负面宣传可能会使我们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制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声誉以及我们上市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如有任何新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其他批准、备案和/或其他监管程序需要从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获得或完成,以就我们未来拟在海外市场发行证券或上市证券上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完成所需的备案或其他监管程序。任何未能获得批准或完成备案及其他相关监管程序的情况可能会使我们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制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关这些中国法规的不确定性和/或负面宣传可能对我们上市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根据外国法律对我们或我们在年度报告中提到的管理层实施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提起诉讼方面,您可能会遇到困难。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然而,我们在中国开展大部分业务,我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中国。此外,我们所有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在中国境内居住,且均为中国国民。因此,贵司可能难以在中国大陆境内对我们或我们在年度报告中点名的管理层实施流程化服务。您也可能难以在美国法院执行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的民事责任条款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因为他们中的大多数人目前居住在美国境外。此外,开曼群岛或中国的法院是否会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基于美国或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这些人作出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
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由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根据法域之间的对等原则,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书面安排,对外国判决的对等承认和执行作出了规定。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裁定该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美国法院作出的判决。
我们控制的无形资产,包括印章和印章的保管人或授权用户可能不履行其责任,或挪用或滥用这些资产。
根据中国法律,公司交易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和合同,使用签字实体的印章或印章或由其指定在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当局登记和备案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为了确保我们的印章和印章的使用,我们建立了使用这些印章和印章的内部控制程序和规则。在任何情况下,印章和印章有意使用,负责人员将通过我们的办公自动化系统提交申请,申请将由授权员工根据我们的内部控制程序和规则进行验证和批准。此外,为了维护我们印章的物理安全,我们一般将它们存放在只有授权员工才能进入的安全地点。尽管我们对这类授权员工进行监控,但程序可能不足以防止所有滥用或疏忽的情况。我们的员工存在滥用职权的风险,例如,通过签订未经我们批准的合同或寻求获得我们其中一家子公司或VIE的控制权。如果任何员工出于任何原因获得、滥用或挪用我们的印章和印章或其他控制性无形资产,我们的正常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干扰。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公司或法律行动,这可能需要大量时间和资源来解决并从我们的运营中转移管理层。
如果出于中国所得税目的,我们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或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在中国境内具有“事实上的管理主体”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将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事实管理主体”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户和财产实行充分实质控制和全面管理的主体。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组织管理事实上标准将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告》或SAT 82号文,对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主体”是否位于中国境内提供了一定的具体认定标准。尽管本通告仅适用于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离岸企业,但通告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适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文本的一般立场。根据SAT 82号通告,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将因其在中国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并且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策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维持在中国;(iv)至少50%的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
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目的而言,我们在中国境外的实体均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就企业所得税目的确定我们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子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需要对我们的全球收入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税,这可能会大幅减少我们的净收入,我们可能需要从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实现的收益缴纳10%的中国税,前提是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的股息以及此类股东转让ADS或A类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按非中国企业的10%税率或非中国个人的20%税率缴纳中国税,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可以降低税率。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公司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主张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任何此类税收可能会降低您对ADS或A类普通股的投资回报。
我们面临有关其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不确定性。
非居民投资者转让和交换我公司股份的历次私募融资交易的申报及后果面临不确定性。2015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企业所得税问题公报,即SAT公报7。根据SAT Bulletin 7,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资产,包括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非上市非中国控股公司的股权,可能会被重新定性并被视为直接转让基础中国资产,如果这种安排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逃避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设立的。因此,此类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款的人有义务代扣适用的税款,目前对于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税率为10%。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源头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或SAT Bulletin 37,于2017年12月1日生效。SAT公报37进一步明确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做法和程序。
我们面临未来私募股权融资交易、股份交换或涉及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转让我公司股份的其他交易的报告和后果的不确定性。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就备案追究这类非居民企业或就代扣代缴义务追究受让方,并要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协助备案。因此,我们和此类交易中的非居民企业可能会面临根据SAT Bulletin 7和SAT Bulletin 37承担申报义务或被征税和/或罚款的风险,并可能被要求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这些规定或确定我们和我们的非居民企业不应根据这些规定被征税,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税收优惠待遇被撤销或无法获得,或者如果我们的纳税义务的计算被中国税务机关成功地提出质疑,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支付超过我们的税收规定的税款、利息和罚款。
我们的部分中国子公司享受当地政府补贴。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任何上调,或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目前享有的任何税收优惠待遇和地方政府补贴的任何终止、追溯或未来减免或退还,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受到复杂的所得税和其他税收法规的约束,在确定所得税拨备时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尽管我们认为我们的税务拨备是合理的,但如果中国税务机关成功挑战我们的立场,并且我们被要求支付超过我们的税务拨备的税款、利息和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和中国的某些其他法规可能会增加我们通过收购追求增长的难度。
6个中国监管机构于2006年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和其他一些有关并购的条例和规则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某些收购确立了复杂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要求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境内企业取得控制权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事先通知商务部。此外,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修订后的《反垄断法》要求,视同集中、涉及规定营业额门槛的当事人的交易,必须经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关清零后方可完成。此外,2011年9月生效的商务部发布的安全审查规则规定,外国投资者提出“国防和安全”关切的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可能通过并购获得对引起“国家安全”关切的国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的并购须接受商务部的严格审查,规则禁止任何试图绕过安全审查的活动,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构建交易。
未来,我们可能会寻求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相辅相成的潜在战略收购。遵守上述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耗费时间,而任何所需的批准程序,包括获得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批准或许可,可能会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大业务或保持市场份额的能力。
任何未能遵守中国有关员工股票激励计划登记要求的规定可能会使我们的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2012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管局)颁布了《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公开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取代了此前于2007年颁布的规则。根据本规则,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且参与境外公开上市公司任何股票激励计划的中国公民和非中国公民,需向国家外
中国交易所管理局,通过境内合格代理人,该代理人可能是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并完成某些其他程序,除非可获得某些例外情况。此外,还必须保留境外委托机构,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或卖出、股份权益买卖等相关事宜。由于我公司已成为境外上市公司,我们和我们的执行官以及在中国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中国公民或非中国公民的其他雇员均受本条例的约束。未能在外管局完成注册,可能会对实体处以最高人民币30万元、对个人处以最高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还可能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资本的能力,以及我们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我们还面临监管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中国法律为董事、执行官和员工采取额外激励计划的能力。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规章—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出若干有关雇员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的通告。根据本通告,我们在中国工作的雇员行使购股权或获授受限制股份将须缴付中国个人所得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交与员工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相关的文件,并为那些行使其股票期权的员工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果我们的员工没有缴纳或我们没有按照法律法规代扣他们的所得税,我们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制裁。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规章—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中国有关中国居民境外投资活动的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改变其注册资本或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使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面临中国法律规定的责任和处罚。
2014年7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通过专用工具往返投资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告》,即外管局37号文。外管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包括中国个人和中国企业实体以及出于外汇管理目的被视为中国居民的外国个人)就其直接或间接境外投资活动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外管局37号文进一步要求,在发生与离岸特殊目的载体基本信息有关的任何变化,如中国个人股东、名称和经营期限发生变化,或与离岸特殊目的载体有关的任何重大变化,如增加或减少出资、股份转让或交换,或合并或分立时,修改在外管局的登记。外管局37号通告适用于身为中国居民的我们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并可能适用于我们未来进行的任何海外收购。根据外管局2015年2月1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地方银行根据外管局37号文审查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包括首次外汇登记和修正登记。
如果我们的中国居民或实体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未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或合格的当地银行完成登记,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我们分配其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的利润和收益,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资本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此外,如果不遵守上述在国家外管局的登记,可能会导致根据中国法律对规避适用的外汇限制承担责任。
我们知悉受外管局监管的所有执行人员均已按外管局37号文要求完成初始登记。然而,我们可能不会被告知在我们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所有中国居民或实体的身份,我们也无法强制我们的股东或受益所有人遵守外管局的登记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作为中国居民或实体的我们的所有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已遵守并将在未来作出、获得或更新外管局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适用登记或批准。
此类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未能或无法遵守外管局的规定,或我们未能修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外汇登记,可能会使我们或不合规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海外或跨境投资活动,限制我们中国子公司向我们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的能力或影响我们的所有权结构。因此,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我们向贵公司分配利润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我们主要依靠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为服务或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所需的资金。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属于外商独资企业的中国子公司只能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各自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此外,要求外商企业每年至少提取累计税后利润的10%(如有),用于缴纳一定的法定公积金,直至该公积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这样的储备金不能作为红利分给我们。外商独资企业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企业扩张基金,或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基本上所有的收入都是以人民币产生的,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因此,任何货币兑换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使用其人民币收入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
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资本管制,外管局可能会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的跨境交易提出更多限制和实质性审查程序。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种类支付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能力、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除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非中国居民企业注册成立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豁免或减免外,中国公司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将适用最高10%的预扣税率。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我们证券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中国的VIE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境外控股公司,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但须获得政府当局的批准或向其注册并受到金额限制,或者我们可能会向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向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在中国法律下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须遵守适用的外汇贷款登记。如果我们通过股东贷款向我们的外商独资子公司提供资金,(a)在适用《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规定的外债管理机制的情况下,此类贷款余额不能超过投资总额与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差额,我们将需要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登记此类贷款,或(b)在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覆盖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机制的情况下,该等贷款的余额将适用风险加权法和净资产限额,我们需要根据适用的情况在外管局的信息系统中对贷款进行备案
外管局或其地方分支机构发布的要求和指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覆盖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7年1月11日起的一年过渡期届满时,人民银行、外管局对实施本通知的总体结果进行评估后,确定外商投资企业跨境融资管理机制。截至本年度报告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外管局均未颁布和公开这方面的进一步规则、规定、通知、通告。目前,我国外商独资子公司受《外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外债管理机制的约束,这意味着我国境外实体向我国在华外商独资子公司提供的用于为其活动融资的贷款,不得超过商务部或当地对应方批准的投资总额与该外商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数额之间的差额。然而,不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和外管局未来将采取何种机制,以及对像我公司这样的离岸实体向其中国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将施加何种法定限额。
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范围内,应当按照真实性、自用原则使用资本金。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不得用于下列用途:(一)直接或间接用于该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以外的支付或者法律法规禁止的支付;(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直接或间接用于银行本金担保产品以外的证券投资或者理财投资;(三)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营业执照明确许可的除外;(四)支付购买非自用不动产相关费用(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除外)。
外管局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的通知》,即外管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起施行,取代此前的一项规定。根据外管局19号文,对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的流动和使用进行规范,不得将人民币资本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偿还企业间贷款或偿还已转让给第三方的银行贷款。虽然外管局19号文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用于在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但也重申了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资本折算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经营范围以外的用途的原则。因此,目前还不清楚外管局是否会在实际实践中允许这类资金用于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外管局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6号文,自2016年6月9日起施行,2023年12月4日修订,其中重申外管局19号文规定的部分规则,但将禁止使用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金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改为禁止使用该资本金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违反外管局19号文、外管局16号文,可处以行政处罚。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可能会严重限制我们将持有的任何外币转移至中国子公司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中国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2019年10月23日,外管局颁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或外管局28号文,其中规定,允许所有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币计价资本折算的人民币在中国境内进行股权投资,只要股权投资真实、不违反适用法律、遵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由于对任何中国境内公司的外币贷款施加限制,我们可能无法向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外商独资子公司的子公司以及VIE及其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提供此类贷款。同时,鉴于目前由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开展的业务的外国投资受到限制,我们可能无法通过出资的方式为VIE或其子公司的活动提供资金。
鉴于中国法规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施加的各种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或者根本无法就
我们未来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VIE或其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或就我们未来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出资而言,我们也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VIE提供所需金额的贷款。如果我们未能及时完成此类注册或获得此类批准或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VIE提供所需的资金,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募股所得款项以及为我们的中国业务资本化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我们的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实施管制,在某些情况下,对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我们收到的收入基本上全部是人民币。在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下,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可能依赖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支付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根据现行的中国外汇法规,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可以在不经外管局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以外币支付经常项目,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具体而言,在现有汇兑限制下,未经外管局事先批准,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运营产生的现金可用于向我公司支付股息。但是,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登记。因此,我们需要获得外管局的批准,才能使用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运营产生的现金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偿还各自欠中国境外实体的债务,或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在中国境外支付其他资本支出。
中国政府实施了更具限制性的外汇政策,并加强了对包括海外直接投资在内的主要境外资本流动的审查。外管局实施更多限制和实质性审查程序,以规范资本项目下的跨境交易。如果我们的任何受此类政策监管的股东未能及时或完全满足适用的海外直接投资备案或批准要求,则可能会受到中国当局的处罚。中国政府可酌情在未来进一步限制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如果外汇管制制度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汇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我们的股东,包括ADS的持有者支付股息。
海外监管机构可能很难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
中国境外司法管辖区常见的股东索赔或监管调查,在中国很难作为法律或实践事项进行追究。例如,在中国,为在中国境外发起的监管调查或诉讼提供所需信息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虽然中国当局可能会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以实施跨境监督管理,但在缺乏相互务实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香港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证券监管部门的这种合作可能并不高效。此外,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取证活动,未经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和其他政府主管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任何外方提供与证券业务有关的文件或者资料。虽然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详细解释或实施细则尚待出台,但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以及信息提供的潜在障碍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另请参阅“—与我们的ADS相关的风险—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了解与作为开曼群岛公司投资于我们相关的风险。
最近围绕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诉讼和负面宣传可能会导致对我们的监管审查增加,并对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认为,围绕在中国有业务并在美国上市的公司的诉讼和负面宣传对这类公司的股价产生了负面影响。各股权研究机构在审查了中国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关联交易、销售实践和财务报表等导致国家交易所特别调查和股票停牌等情况后,发布了关于中国公司的报告。对我们的任何类似审查,无论其缺乏价值,都可能导致管理层资源和精力的转移、为抵御谣言而进行自卫的潜在成本、ADS交易价格的下降和波动,以及董事和高级职员保险费的增加,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ADS相关的风险
如果我们不满足纽交所继续上市的要求,我们的ADS可能会从纽交所退市。
我们的ADS在纽交所上市取决于我们是否符合纽交所继续上市的条件。
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802.01C,如果一家公司在连续30个交易日内,在合并磁带上报告的证券的平均收盘价低于1.00美元,则该公司将被视为低于合规标准。一旦收到通知,公司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的适用补救期内使其股价和平均股价回到1.00美元以上。如果在治愈期内任何一个日历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该公司的收盘价至少为1.00美元,在截至该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30个交易日期间的平均收盘价至少为1.00美元,则该公司可在治愈期内的任何时间重新获得合规。如果在补救期届满时,既未达到补救期最后一个交易日1.00美元的收盘价,也未达到补救期最后一个交易日结束的30个交易日期间1.00美元的平均收盘价,纽交所将启动停牌和退市程序。此外,我们了解到,纽交所有政策规定,如果证券市场价格出现“异常低”,将立即暂停交易并启动退市程序。我们收到了纽约证券交易所日期为2022年4月11日的信函,通知我们(i)由于我们的ADS的交易价格,我们低于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标准,以及(ii)我们重新获得合规的适用补救期将于2022年10月11日到期。我们采取了各种措施,以解决我们的ADS交易价格受到不利影响而导致的不合规问题,并避免任何潜在的退市,包括监控我们上市证券的市场状况和实施股份回购计划。结果,我们在规定的治愈期内治好了不足之处。2022年8月1日,纽约证券交易所通知我们,我公司已重新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802.01C节规定的纽约证券交易所持续上市最低股价标准。2023年11月2日,我们收到纽交所的一封信函,通知我们:(i)由于我们ADS的交易价格,我们低于纽交所合规标准;(ii)我们重新获得合规的适用补救期将于2024年5月2日到期。我们采取了各种措施,以解决我们的ADS交易价格受到不利影响而导致的不合规问题,并避免任何潜在的退市,包括监测我们上市证券的市场状况,以及改变我们的ADS与A类普通股的比率。结果,我们在规定的治愈期内治好了不足之处。2024年4月10日,纽约证券交易所通知我们,我公司已重新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802.01C节规定的纽约证券交易所持续上市最低股价标准。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在未来任何时候都遵守其他纽交所上市规则。无法保证我们的ADS将有资格在美国的任何此类替代交易所或市场进行交易。如果我们的ADS从纽交所退市,我们的ADS投资的流动性和价值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很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自我司ADS于2020年11月19日在纽交所上市以来,我司ADS交易价格波动较大。ADS的交易价格很可能会波动,并可能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而出现宽幅波动。这可能是因为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包括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并在美国上市其证券的其他公司的表现和市场价格波动。除了市场和行业因素外,ADS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因我们自身运营的特定因素而高度波动,包括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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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收入、收益、现金流的实际或预期变化以及我们预期结果的变化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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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的新投资、收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合资企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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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新产品和服务以及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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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有关的研究和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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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我们的竞争对手或我们的行业的有害负面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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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对我们的已发行股本证券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或出售额外股本证券;
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ADS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发生巨大而突然的变化。此外,股票市场一般会经历价格和数量波动,这些波动往往与我们这样的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或不成比例。这些广泛的市场和行业波动可能会对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ADS价格波动或缺乏积极表现也可能对我们留住关键员工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其中大多数员工已获得股权激励。
过去,公众公司的股东经常在其证券的市场价格出现不稳定时期后对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我们和我们的某些现任和前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我们的授权美国代表、一名股东以及我们2020年11月首次公开募股的承销商在一项推定的股东集体诉讼中被列为被告。2024年7月22日,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批准了被告驳回集体诉讼中所有诉讼请求的动议。2024年8月30日,原告提出动议,请求允许提交第二份修正申诉。我们于2024年9月11日对该动议提出反对。法院尚未就原告请求修改许可的动议作出裁决。见“第8项。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法律程序。”我们未来可能会继续不时受到诉讼,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提起的推定集体诉讼。此类案件的存在以及这些案件的任何潜在不利结果,包括任何原告对判决的上诉,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声誉、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以及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无法保证我们的保险公司将承担全部或部分抗辩费用,或这些事项可能产生的任何责任。这些问题的解决可能会占用我们很大一部分现金资源,并转移管理层对我们公司日常运营的注意力,所有这些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我们还可能受到与这些事项相关的赔偿索赔,我们无法预测赔偿索赔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或财务业绩产生的影响。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停止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如果他们不利地改变了他们对ADS的建议,ADS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ADS的交易市场将受到行业或证券分析师发布的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的影响。如果一位或多位覆盖美国的分析师下调ADS评级,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这些分析师中的一位或多位停止覆盖我们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金融市场上失去知名度,这反过来可能会导致ADS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我们的双重类别投票结构限制了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们采用了双重类别的投票结构,使得我们授权和发行的普通股包括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某些股份仍未指定,我们的董事有权指定和发行他们认为合适的此类股份)。就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而言,A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获得每股一票的投票权,而B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根据我们的双重股权结构获得每股二十票的投票权。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而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一旦持有人将B类普通股转让给任何非该持有人关联的个人或实体,该B类普通股应自动立即转换为相同数量的A类普通股。
截至2025年2月28日,我们的创始人、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Jinfeng Huang先生实益拥有我们所有的B类普通股。截至2025年2月28日,这些B类普通股占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总数的32.7%,占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总数的90.7%(不包括860,008,135股A类普通股,其中包括我公司根据股份回购计划回购的ADS基础股份、在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行使或归属时向我们的存托银行发行的用于批量发行ADS的股份,以及为某些员工的利益而根据信托持有的股份,我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于与我们的双重股权结构相关的不同投票权。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E.持股。”由于双重股权结构和所有权集中的情形,Jinfeng Huang先生对合并及合并的决策、选举董事及其他重大公司行为等事项具有决定性影响。他可能会采取不符合我们公司或我们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行动。这种所有权集中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其他股东失去作为出售我们公司的一部分而获得其股份溢价的机会,并可能降低我们ADS的价格。这种集中控制将限制你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潜在合并、收购或其他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们无法保证任何股份回购计划将完全完成,或任何股份回购计划将提高长期股东价值,股份回购可能会增加我们ADS价格的波动性,并可能减少我们的现金储备。
2021年11月17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被授权在截至2023年11月16日的接下来的24个月内回购最多1亿美元的普通股(包括ADS形式)。2022年8月26日,我们的董事会授权更改股份回购计划的期限和规模,将根据股份回购计划可能回购的股份总价值从1亿美元增加到1.5亿美元,并将股份回购计划的有效期限延长至2024年8月25日。2023年11月20日,我们的董事会进一步批准并授权更改股份回购计划的规模和期限,将根据股份回购计划可能回购的股份总价值从1.50亿美元增加到2.00亿美元,并将股份回购计划的有效期限延长至2025年11月19日。由我们的董事会授权的股票回购计划不要求我们回购任何特定的美元金额或收购任何特定数量的ADS。股票回购计划可能会影响我们ADS的价格并提高
波动,并可能随时被暂停或终止,这可能导致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下降。截至2025年2月28日,我们已根据该股票回购计划回购了总计39,781,505份ADS,总金额为1.999亿美元。我们的董事会将定期审查股份回购计划,并可能授权进一步调整其条款和规模。
我们的董事会也有酌情权在未来授权额外的股份回购计划。股票回购计划不要求我们回购任何特定的美元金额或收购任何特定数量的ADS。我们无法保证任何股份回购计划都将提升长期股东价值。股份回购计划可能会影响我们证券的价格并增加波动性,并可能随时被暂停或终止,这可能导致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下降。此外,股票回购可能会减少我们的现金储备。
我们是《纽交所上市公司手册》所指的“受控公司”,因此,我们可能依赖于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豁免,这些要求为其他公司的股东提供了保护。
我们是纽约证交所上市公司手册所定义的“受控公司”,因为我们的创始人、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Jinfeng Huang先生拥有我们总投票权的50%以上。只要我们仍然是该定义下的“受控公司”,我们就被允许选择依赖,并且可能依赖于某些公司治理规则的豁免,包括豁免我们的董事会大多数成员必须是独立董事的规则,或者我们必须建立一个提名委员会和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如果我们选择依赖这些豁免中的一项或多项,您将无法获得对受这些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股东的同等保护。
卖空者采用的技术可能会压低我们ADS的市场价格。
卖空是卖出卖方并不拥有但已向第三方借款的证券,意图在日后买回相同的证券以归还出借人的做法。卖空者希望从出售借入证券和购买替换股份之间的证券价值下降中获利,因为卖空者预计在该购买中支付的金额将低于其在出售中获得的金额。由于证券价格下跌符合卖空者的利益,许多卖空者发布或安排发布关于发行人及其业务前景的负面意见,以便在卖空证券后制造负面的市场势头并为自己创造利润。这些空头攻击在过去曾导致市场抛售股票。
在美国上市的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一直是被卖空的对象。大部分审查和负面宣传都集中在对财务报告缺乏有效内部控制导致财务和会计违规和错误、公司治理政策不充分或缺乏遵守这些政策的指控,在许多情况下,还有欺诈指控。因此,这些公司中的许多公司现在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外部调查,并在此期间受到股东诉讼和/或SEC执法行动的影响。
目前尚不清楚这种负面宣传会对我们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这些指控被证明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这些指控和/或为自己辩护。虽然我们会强烈防御任何此类卖空者的攻击,但我们可能会受到言论自由原则、适用的州法律或商业保密问题对卖空者采取行动的方式的限制。这种情况可能代价高昂且耗时,并可能分散我们管理层对发展业务的注意力。即使这些指控最终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针对我们的指控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股东权益,对我们ADS的任何投资都可能会大大减少。
我们目前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股息,您必须依靠我们ADS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为我们业务的发展和增长提供资金。因此,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任何现金股息。因此,你不应该依赖对我们ADS的投资作为任何未来股息收入的来源。
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拥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的董事建议的金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布和支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金额和形式(如果有的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我们的资本需求和盈余、我们从子公司收到的分配金额(如果有的话)、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我们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贵方对我们ADS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完全取决于我们ADS未来的任何价格升值。不能保证我们的ADS将来会升值,甚至保持你购买ADS时的价格。您可能无法实现投资于我们ADS的回报,甚至可能损失您对我们ADS的全部投资。
我们的ADS在公开市场上的大量未来销售或预期的潜在销售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DS价格下降。
在公开市场销售我们的ADS或认为这些销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下降。这种出售也可能使我们更难在未来以我们认为合适的时间和价格出售股权或与股权相关的证券。我们无法预测,如果主要股东或任何其他股东所持证券的任何市场销售或这些证券可供未来出售将对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产生什么影响。此外,如果我们通过私人交易或在美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公开市场发行额外的普通股,您在我们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将被稀释,这反过来将对我们ADS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含反收购条款,这些条款可能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的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含限制他人取得我们公司控制权或导致我们进行控制权变更交易的能力的条款。这些规定可能会通过阻止第三方在要约收购或类似交易中寻求获得我们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剥夺我们的股东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其股份的机会。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在我们的股东不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确定其指定、权力、优先权、特权和相关参与、可选或特殊权利以及资格、限制或限制,包括股息权、转换权、投票权、赎回条款和清算优先权,其中任何或全部可能大于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相关的权利,包括ADS所代表的权利。优先股可能会迅速发行,其条款旨在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或使罢免管理层变得更加困难。如果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发行优先股,ADS的价格可能会下跌,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的投票权和其他权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的论坛选择条款以及我们与存托银行的存款协议可能会限制我们的A类普通股、ADS或其他证券的持有人就与我们、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存托银行以及潜在的其他人之间的纠纷获得有利的司法论坛的能力。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或者,如果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对特定纠纷缺乏标的管辖权,则纽约州纽约县的州法院)是美国境内解决任何声称因美国联邦证券法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诉讼因由的投诉的专属论坛,无论此类法律诉讼、诉讼、或程序也涉及我公司以外的当事人。我们的存款协议规定,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或者,如果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对特定纠纷缺乏标的管辖权,纽约州纽约县的州法院)对因存款协议或由此设想的交易或因拥有ADS或ADR而产生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针对或涉及我们或存托人的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拥有专属管辖权。然而,其他公司组织文件中类似的联邦法院选择地条款的可执行性在美国的法律诉讼中受到质疑,有可能法院会认定这类条款不适用、不可执行或与提起此类诉讼相关的其他文件不一致。如果法院认定我们目前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包含的联邦法院选择条款在诉讼中不适用或不可执行,我们可能会在其他司法管辖区产生与解决此类诉讼相关的额外费用。如果维持原判,我们目前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的法院地选择条款,以及存款协议中的法院地选择条款,可能会限制证券持有人向我们、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存托银行以及可能在他或她首选的司法机构中的其他人提出索赔的能力,而这一限制可能会阻止此类诉讼。此外,《证券法》规定,联邦法院和州法院都对为执行《证券法》或其下的规则和条例规定的任何义务或责任而提起的诉讼拥有管辖权。接受或同意本论坛选择条款并不代表您放弃遵守联邦证券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我们目前有效的组织备忘录和章程细则中的专属论坛条款不会运作到剥夺开曼群岛法院对与我们内政有关的事务的管辖权。
ADS持有人的投票权受到存款协议条款的限制,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权利来指导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的投票。
ADS的持有者与我们的注册股东没有同等的权利。作为ADS的持有者,您将没有任何直接权利出席我们的股东大会或在此类会议上投票。您将只能通过根据存款协议的规定向存托人发出投票指示来间接行使您的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所附带的投票权。凡任何事项须在股东大会上付诸表决,则在收到贵公司的投票指示后,保存人将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量按照贵公司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的
你的指示。除非您在股东大会的记录日期之前注销并撤回股份并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否则您将无法直接行使您对基础A类普通股的投票权。
当召开股东大会时,您可能不会收到足够的会议提前通知,以撤回您的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并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以允许您出席股东大会并就将在股东大会上审议和表决的任何特定事项或决议直接投票。此外,根据我们目前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为确定有权出席任何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我们的董事可能会关闭我们的会员名册和/或提前确定该会议的记录日期,而关闭我们的会员名册或设置该记录日期可能会阻止您撤回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并在记录日期之前成为该等股份的登记持有人,这样你就不能出席股东大会,也不能直接投票。凡有任何事项将在股东大会上付诸表决,根据我们的指示,保存人将通知您即将进行的投票,并将安排向您交付我们的投票材料。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您将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您可以指示存托人对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
此外,保存人及其代理人不对未执行投票指示或其执行你的投票指示的方式负责。这意味着,如果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未按您的要求进行投票,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权利来指导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如何进行投票,并且您可能没有法律补救措施。此外,以ADS持有人的身份,你将不能召集股东大会。
此外,根据ADS的存款协议,如果您不投票,存托人将给我们一份全权委托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对您的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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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指示保存人,我们不希望提供全权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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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通知保存人,对会议将表决的事项存在实质性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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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拟表决的事项,会对股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
这种全权委托的效果是,你不能阻止我们的A类普通股作为你的ADS的基础被投票,除非在上述情况下。这可能会对你们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使股东更难影响我们公司的管理层。我们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不受此全权委托的约束。
您可能不会收到我们A类普通股的股息或其他分配,并且您可能不会收到任何价值,如果向您提供这些股息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
我们ADS的存托人已同意在扣除其费用和开支后,向您支付其或托管人收到的A类普通股或我们ADS基础的其他存款证券的现金股息或其他分配。您将按照您的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数量的比例获得这些分配。但是,如果保存人认为向ADS的任何持有人提供分配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则不承担责任。例如,如果向ADS持有人进行分销的证券由需要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但未根据适用的登记豁免进行适当登记或分销的证券组成,则该分销将是非法的。保存人还可以确定,通过邮件分配某些财产是不可行的。此外,某些分发的价值可能低于邮寄它们的成本。在这些情况下,保存人可决定不分配此类财产。我们没有义务根据美国证券法注册任何ADS、A类普通股、权利或通过此类分配获得的其他证券。我们也没有义务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允许向ADS持有人分配ADS、A类普通股、权利或其他任何东西。这意味着您可能不会收到分配
如果我们或存托人向您提供这些股票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我们会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它们的任何价值进行估值。这些限制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DS价值出现实质性下降。
您可能会受到转让您的ADS的限制。
你的ADS可以在存托人的账簿上转让。然而,保存人可在其认为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合宜情况下随时或不时结账。存托人可能会出于多种原因不时关闭其账簿,包括与供股等公司事件有关,在此期间,存托人需要在其账簿上保持特定时期内准确数量的ADS持有人。保存人还可能在紧急情况下、周末和公众假期关闭账簿。存托人一般可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或存托人账簿关闭时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转让ADS,或在任何时候,如果我们或存托人认为由于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要求,或根据存款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这样做是可取的。
由于无法参与供股,你可能会遇到持股被稀释的情况。
我们可能会不时向我们的股东分配权利,包括获得证券的权利。根据存款协议,除非权利的分配和出售以及与这些权利相关的证券根据《证券法》对所有ADS持有人免于登记,或者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否则存托人将不会向ADS持有人分配权利。保存人可以,但不是被要求,试图将这些未分配的权利出售给第三方,并且可以允许这些权利失效。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证券法》确立注册豁免,我们没有义务就这些权利或基础证券提交注册声明,或努力宣布注册声明生效。因此,ADS持有人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配股发行,并可能因此而遭遇持股稀释。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第九次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我们的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我们的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信托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格兰的普通法,其法院的裁决在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和董事的信托义务没有像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判例那样明确确立。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不如美国发达。美国的一些州,如特拉华州,比开曼群岛更充分地发展和司法解释了公司法机构。此外,关于开曼群岛公司,原告在试图向美国州或联邦法院主张派生债权时可能面临特殊障碍,包括但不限于与管辖权和地位有关的障碍。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像我们这样的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查阅公司记录的一般权利(除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这些公司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以及这些公司的抵押和押记登记册)或获取这些公司股东名单的副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现任董事的姓名可通过在公司注册处进行的搜索获得。根据我们第九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的董事有酌情权决定我们的股东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查阅我们的公司记录,但没有义务向我们的股东提供这些记录。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所需的信息,以证明股东动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就代理权竞争向其他股东征集代理。
由于上述所有情况,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比作为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以保护他们的利益。
我们的股东对我们获得的某些判决可能无法执行。
我们是一家获得豁免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我们目前的业务主要在中国进行。此外,我们目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大多是美国以外国家的国民和居民。因此,如果您认为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其他方式侵犯了您的权利,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个人提起诉讼。即使你们成功提起这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也可能使你们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
ADS持有人可能无权就存款协议下产生的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这可能会导致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对原告(s)不利的结果。
管辖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的存款协议规定,在存托人有权要求将索赔提交仲裁的情况下,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或者,如果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对特定争议缺乏标的管辖权,则在纽约县的州法院,New York)拥有专属管辖权,可以审理和裁定因存款协议产生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索赔(包括根据《交易法》或《证券法》产生的索赔),在这方面,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ADS持有人放弃对他们可能对我们或存托人因我们的股票、ADS或存款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任何索赔。
如果我们或保存人反对基于放弃的陪审团审判要求,法院将根据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根据该案的事实和情况确定放弃是否可强制执行。据我们所知,与根据联邦证券法产生的索赔有关的合同争议前陪审团审判豁免的可执行性尚未得到美国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然而,我们认为,合同纠纷前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通常是可以执行的,包括根据管辖存款协议的纽约州法律。法院在确定是否强制执行合同约定的争议前陪审团审判放弃条款时,一般会考虑当事人是否明知、明智、自愿放弃陪审团审判权。我们认为,就存款协议和ADS而言,情况就是如此。建议您在投资ADS之前就陪审团豁免条款咨询法律顾问。
如果您或ADS的任何其他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就存款协议或ADS下产生的事项向我们或存托人提出索赔,包括根据联邦证券法提出的索赔,您或此类其他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可能无权就此类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这可能会限制和阻止针对我们或存托人的诉讼,导致提出索赔的成本增加、获取信息的机会受限以及此类持有人与我们之间的其他资源不平衡,或限制该持有人在该持有人认为有利的司法法院提起索赔的能力。如果根据存款协议对我们或保存人提起诉讼,则可能只能由适用的审判法院的法官或法官审理,这将根据不同的民事程序进行,并可能导致与陪审团审判不同的结果,包括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可能对原告不利的结果。
尽管如此,如果这项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没有得到执行,在法庭诉讼进行的范围内,它将根据与陪审团审判的存款协议条款进行。存款协议或ADS的任何条件、规定或规定均不得免除我们或存托人遵守《证券法》和《交易法》的各自义务,也不得作为ADS的任何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对遵守《证券法》和《交易法》任何规定的放弃。
ADS持有人向存托人提出索赔的权利受到存款协议条款的限制。
根据存款协议,因存款协议或由此设想的交易或因拥有ADS而产生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针对或涉及我们或存托人的任何法律诉讼、诉讼或程序,只能在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提起(或者,如果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对特定争议缺乏标的管辖权,则在纽约州纽约县的州法院提起),而您作为我们ADS的持有人,将不可撤销地放弃您可能对任何此类程序的地点设置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不可撤销地提交给此类法院在任何此类诉讼或程序中的专属管辖权。
保存人可全权酌情要求由存款协议产生的关系引起的任何争议或分歧被提及,并最终通过根据存款协议中所述条款进行的仲裁解决,尽管仲裁条款并不排除您根据《证券法》或《交易法》在纽约南区美国地区法院(如果纽约南区美国地区法院缺乏标的管辖权,则为此类州法院)提出索赔。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被允许在与纽交所上市标准存在重大差异的公司治理事项方面采用某些母国做法。
作为一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受制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准,该标准要求上市公司拥有(其中包括)大多数董事会成员,以独立和独立董事监督高管薪酬和提名董事。然而,纽交所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作为我国母国的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纽交所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
我们被允许选择依赖母国实践豁免公司治理要求。根据《纽交所上市公司手册》,纽交所上市公司必须拥有多数独立董事,在每个财政年度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并让股东有机会就所有股权补偿计划及其重大修订进行投票,但有有限的例外情况。我们目前遵循我们本国的做法来代替这些要求。我们也可能会继续依赖这些以及未来外国私人发行人可以获得的其他豁免。因此,根据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我们的股东可能会得到比其他情况下更少的保护。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
由于我们符合《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资格,我们可豁免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条例的某些条款,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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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法》规定的要求向SEC提交10-Q表格季度报告或8-K表格当前报告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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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征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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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时间内进行的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的责任的条款;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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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条例下重大非公开信息发行人的选择性披露规则。
我们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打算将我们的业绩每季度作为新闻稿发布,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规定分发。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通过6-K表格提供给SEC。然而,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因此,您可能无法获得与您投资美国国内发行人时可获得的相同保护或信息。
我们认为,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是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即PFIC,这可能会使我们ADS或A类普通股的美国投资者承受重大的美国所得税不利后果。
如果(a)我们在该年度毛收入的75%或更多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b)我们在该年度资产价值的50%或更多(通常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可归属于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或“资产测试”,我们将被归类为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尽管这方面的法律不明确,但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我们打算将VIE(包括其子公司)视为我们拥有,这不仅是因为我们对该实体的运营行使有效控制,还因为我们有权获得其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因此,我们将其经营业绩合并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根据我们资产的性质和构成(特别是保留大量现金和投资),以及我们ADS的市场价格,我们认为我们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是PFIC,我们很可能在当前纳税年度是PFIC,除非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上涨和/或我们将我们持有的大量现金和其他被动资产投资于产生或为产生主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
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美国持有者(定义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一般会受到报告要求的约束,并可能对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确认的收益以及收到ADS或A类普通股的分配产生显着增加的美国所得税,前提是此类收益或分配在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则下被视为“超额分配”,并且此类美国持有人可能会受到繁重的报告要求的约束。此外,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一年是PFIC,我们一般会在该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份继续被视为PFIC,除非我们不再是PFIC,并且美国持有人将就ADS或A类普通股作出“视同出售”选择。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和“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考虑。”
项目4。有关公司的资料
我们于2016年7月通过广州亚森环球有限公司或广州亚森,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开始运营。2016年9月,我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了红树湾电子商务控股(开曼)公司,该公司后来于2019年1月更名为逸仙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我们的离岸控股公司,以便利离岸融资。同样在2016年9月,逸仙控股有限公司将Yatsen(HK)Limited(原名红树湾电子商务(香港)有限公司)注册为其中介控股公司。
2017年3月,广州亚森成立广州亚森化妆品有限公司,作为其全资子公司,在华东以外地区从事线下零售业务。
2018年9月,Yatsen(HK)Limited向其股东收购广州Yatsen的全部股权,以从事化妆品和护肤品的开发、制造和销售以及集团在中国的业务的一般管理。
2019年4月,广州逸森成立广州逸颜化妆品有限公司作为其全资子公司,通过我们的国际网站www.perfectdiary.com在天猫以外的某些平台上从事Perfect Diary品牌的化妆品和护肤品销售以及我们在东南亚的线上产品销售业务的运营。
2019年2月,我们获得了汇智唯美的控制权和实益所有权。2019年7月,广州逸森与汇智唯美及其股东签署了一系列合同安排,正式确定了其对汇智唯美的控制权和受益权。
2019年6月,就收购Little Ondine而言,我们通过一系列合同安排收购了拥有Little Ondine的中国公司Aoyan Shanghai Cosmetics Trading Co.,Ltd.的控制权。通过2020年7月的一系列企业重组,我们收购了奥研上海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继续管理小昂迪内的运营。
2020年10月,我们从欧洲最大的皮肤病学和护肤集团之一Pierre Fabre Dermo化妆品实验室收购了标志性的高级护肤品牌Gal é nic。
2021年1月,收购知名皮肤科专家研发的专业护肤品牌DR.WU的中国大陆业务。2021年3月,我们收购了Manzanita Capital旗下的知名护肤品牌Eve Lom。2021年10月,收购专业渠道护肤护发品牌EANTIM。
2022年5月,我们发布了首份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其中详细介绍了我们为发展长期、可持续和环保业务而采取的战略ESG举措,并回顾了在2021财年取得的成就。2022年12月,我们的ESG评级被全球最大的ESG指数提供商之一MSCI上调至A。这一评级代表了国际公认的领先水平。
2023年7月,我们发布了2022年ESG报告,概述了我们在关键ESG领域的进展和表现。
2023年8月,我们与COSMAX在广州建立的研发和制造中心开始运营,使我们的供应链得以进一步优化。
2024年5月,我们在上海正式启用全球创新研发中心,为我们的产品开发和技术进步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2024年9月,我们发布了2023年ESG报告,强调了我们在2023年跨各个维度实施ESG举措的方法和成就,同时提供了对未来目标的见解。我们保留了2023年MSCI ESG评级为A。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510335海珠区粤江中路832号保利发展广场39楼。我们在这个地址的电话号码是+ 86 20-8730 7310。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C/o Office of 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
我们向SEC提交的所有信息都可以在SEC网站https://www.sec.gov/上通过互联网获得。您也可以在我们的网站上找到信息https://ir.yatsenglobal.com/。SEC网站或我们网站上包含的信息不属于这份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见“项目5。运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重大现金需求”,讨论我们的资本支出。
亚森股份是一家以中国为基地的领先美妆集团,其使命是为全球消费者创造激动人心的美妆发现新征程。成立于2016年,推出并收购了包括Perfect Diary、Little Ondine、Pink Bear、Gal é nic、DR.WU(其
中国大陆业务)、Eve Lom和EANTIM。我们的旗舰品牌完美日记是中国领先的彩妆品牌之一,就零售销售价值而言。“零售销售价值”是指消费者通过多个零售销售点购买的产品和服务的总价值,以零售销售价格计量,包括分销商和零售商的增量加价和增值税对整体定价的影响。YATSEN主要在线上和线下直接接触和接触客户,在中国所有主要的电子商务、社交和内容平台都有广泛的存在。中国的美容行业正在迅速演变。对于很多中国美妆消费者来说,海量电商平台已经成为默认的购物目的地。最近,动态社交和内容平台在消费者发现和购买美妆产品方面发挥了更大的作用。与此同时,中国国产美妆品牌通过与技术先进的ODM/OEM和包装供应合作伙伴合作,在升级其产品质量、研发能力以及内部或外包制造能力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这些合作伙伴具有与大型国际美妆品牌合作的丰富经验。除了这些趋势之外,中国消费者,特别是Z世代人群,即1996-2005年出生的人群(2024年年龄在19至28岁之间),以及千禧一代,即1986-1995年出生的人群(2024年年龄在29至38岁之间),更喜欢提供个性化产品并代表强烈的中国本土身份的品牌。
由此,我们得以创建和运营一批特色鲜明的美妆品牌,以更一体化、更独特的方式与这些营销渠道、供应链玩家和研究机构合作,为年轻消费者提供优越的体验和引人入胜的美妆发现新征程。
为了复制完美日记的成功,我们扩大了我们的品牌组合,以覆盖额外的美容产品类别、消费者人口统计和价格点。2020年10月底,我们完成了对法国制药和皮肤化妆品集团Pierre Fabre旗下标志性高级护肤品牌Gal é nic的收购。Gal é nic于20世纪70年代末由法国著名药剂师Pierre Fabre先生引入法国和其他欧洲市场,他发明并在全球范围内扩展了皮肤化妆品类别。
2021年1月,收购皮肤学级护肤品牌DR.WU的中国大陆业务。2021年3月,我们收购了Manzanita Capital旗下的知名护肤品牌Eve Lom。Eve Lom将高品质的天然成分与最新的科学创新相结合,为皮肤创造出光彩照人的效果。2021年3月,我们还推出了粉红熊品牌,针对较低大众彩妆市场的青少年和对价格敏感的年轻人。
2021年10月,我们收购了EANTIM,这是一个专业渠道的护肤品牌,旨在通过新兴的微生物组领域改善皮肤健康。
2022年开年,我们启动了五年战略转型计划,目标是培育具有高度差异化、有效产品的强大品牌组合,以推动可持续增长。该计划下的关键业务举措侧重于(i)平衡收入组合以支持我们护肤品品牌的增长,重塑我们彩妆品牌的商业模式,并投资于研发以建立强大的新产品管道;以及(ii)削减成本,我们预计这将通过实施更严格的定价和折扣政策以及优化供应链和提高运营效率来实现。
尽管2022年和2023年的宏观经济环境充满挑战,但我们的战略转型计划证明是有效的,并符合我们的预期。我们专注于建立品牌资产,这一努力得到了我们在品牌和研发方面的投资的支持,并改善了全年的业务和财务业绩。具体而言,我们护肤品牌的收入贡献从2022年的33.5%增长到2023年的40.5%,并进一步增长到2024年的41.1%,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三个临床和优质护肤品牌,即Gal é nic、DR.WU(中国大陆业务)和Eve Lom的整体稳健表现。2023年,我们战略性地淘汰了Abby’s Choice,这是我们在2020年推出的大众市场护肤品牌,旨在微调我们护肤品牌的产品组合。我们还重新定位了我们的旗舰彩妆品牌Perfect Diary,以更新的视觉身份和新的英雄产品发布。此外,我们继续改善毛利率,毛利率由2022年的68.0%增加至2023年的73.6%,并进一步增加至2024年的77.1%,并改善我们的净亏损利润率,由2022年的22.2%收窄至2023年的22.0%,并进一步收窄至2024年的20.9%。
在2024年,我们坚持我们的战略转型举措,通过优先考虑利润率更高的产品、扩大我们的护肤品牌和引入毛利率更高的新彩妆产品来优化我们的收入组合
利润率,由我们不断增长的研发能力支撑。产品线方面,对完美日记产品线进行改造,优化渠道组合。从2023年到2024年,我们的总净收入下降了0.6%,而从2023年到2024年,我们来自护肤品牌的总净收入增长了0.7%。我们预计将继续执行我们新的五年战略计划,重点是建立一个至关重要且可持续的品牌组合,并利用消费行业复苏带来的不断上升的机会。
我们多元化的品牌组合
彩色化妆品品牌
我们的彩妆品牌由完美日记、小翁丁和粉红熊等彩妆品牌组成,提供范围广泛的彩妆产品,包括唇部、眼部、面部产品,为我们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美容体验。2022、2023和2024年,我们的彩妆品牌产品销售分别产生了24.2亿元人民币、19.7亿元人民币和19.7亿元人民币(2.697亿美元)的净收入,分别占我们2022、2023和2024年净收入的65.2%、57.8%和58.0%。
完美日记
完美日记是我们的第一个也是最大的品牌。我们推出了完美日记,以精致的设计提供高品质创新的彩妆。Perfect Diary拥有涵盖彩妆、护肤品、美容工具和套装类别的广泛且不断增长的产品组合,以大众到中端市场价位提供全面的美容解决方案。2023年,我们对完美日记品牌进行了重新定位,以焕然一新的视觉身份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并推出了全新的英雄产品—— Biolip精华唇膏。它在2024年期间成为多个电商平台上最畅销的口红产品之一。针对Z世代和千禧一代,完美日记意在让每个人都能毫不费力地表达和追求自己的美好。
小翁丁
Little Ondine成立于2013年。Little Ondine最初凭借其无味、无毒、易脱皮和时尚的指甲油而广受欢迎。我们在2019年收购了Little Ondine,此后扩大了其产品种类和产品范围。Little Ondine现在推出引领潮流和功能性的面部、眼部和唇部彩妆产品,如液体轮廓和高光笔、腮红、眼线笔和眼影盘。Little Ondine的忠实客户主要包括一二线城市20-29岁的女性,她们更愿意以更高的价位购买产品。
粉红熊
Pink Bear是我们于2021年3月推出的彩妆品牌,面向青少年和年轻成人客户群。采用“年轻女孩”风格和品牌标识,该品牌意在以较低的大众市场价位提供高性价比产品,重点关注唇彩产品品类。粉红熊自推出以来,受到了顾客的热烈欢迎,并获得了无数奖项,包括2024年新浪美妆美誉榜。
护肤品牌
我们的护肤品牌包括Gal é nic、DR.WU(中国大陆业务)、Eve Lom和其他护肤品牌,这些品牌提供以优质配方、成分和包装为特色的产品。2023年,我们实施了逐步淘汰Abby’s Choice品牌的战略决策。2022、2023和2024年,我们的护肤品品牌产品销售净收入分别为人民币12.4亿元、人民币13.8亿元和人民币13.9亿元(合1.909亿美元),分别占我们2022、2023和2024年净收入的33.5%、40.5%和41.1%。
Gal é nic
Gal é nic起源于法国,由著名药剂师、植物学家和皮肤化妆品发明者Pierre Fabre先生于1978年创立,旨在为女性提供具有专有配方和高度可证明有效性的高端皮肤化妆品。Gal é nic是Yatsen的第一个高级护肤品牌,我们从欧洲最大的制药和演示化妆品集团之一Pierre Fabre集团收购。凭借其研发专长和在法国的深厚根基,Gal é nic的产品以其科学配方而闻名,这些配方源自珍贵的植物精华和成分,以创造有效的护肤解决方案,以及为女性提供优雅的护肤体验。作为收购Gal é nic的一部分,我们与Pierre Fabre建立了长期的研发和产品创新合作,以支持Gal é nic品牌向前发展。如今,Gal é nic的产品销往亚洲和欧洲。
2021年,我们在中国推出了Gal é nic,并开展了多项营销举措,以提高Gal é nic在中国消费者中的品牌知名度。Gal é nic的N ° 1 Poudre Vitamin C Pure Eclaircissante自推出以来获得了Elle和Bazaar等行业出版物的无数认可,该产品的面部精华液具有高度浓缩的20%维生素C提取物,旨在减少黑斑和提亮皮肤。该产品还获得了Bazaar Beauty Awards 2024年度精华奖。
DR.WU(中国大陆业务)
DR.WU成立于2003年,是由著名皮肤科医生Wu Ying-Chin博士研发的专业护肤品牌。DR.WU凭借50年的皮肤病学经验和对皮肤免疫学和激光治疗的广泛研究以及一支经验丰富的皮肤科医生团队,打造了技术先进的低过敏性和高效产品护肤品系列。DR.WU的产品获得了美容媒体和平台的无数奖项和认可。我们在2021年1月完成了对DR.WU中国大陆业务的收购。交割后,我们通过将产品阵容简化为核心的Mandelik酸血清系列,在中国大陆市场重新推出DR.WU品牌。我们还将品牌重新定位为专业的皮肤医师级护肤品牌,为痤疮相关皮肤问题提供高效解决方案,在研发、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方面做出巨大努力。2023年,DR.WU被Euromonitor评为亚洲领先的Mandelic Acid护肤品牌。
伊芙·洛姆
Eve Lom是著名美容师Eve Lom于1985年创立的知名护肤品牌。Eve Lom的同名护肤系列赢得了无数奖项,其产品以优质天然成分为特色,创造了奢华而有效的护肤体验。Eve Lom通过全球分销网络进行销售,并通过电子商务渠道获得全球消费者的认可。我们于2021年3月从Manzanita Capital收购了Eve Lom。我们加大了对Eve Lom中国业务的资源投入,并启动了收购以来的一系列营销活动。
EANTIM
EANTIM是一个专业渠道的护肤和护发品牌,专注于通过新兴的微生物组领域开发改善皮肤健康的产品。EANTIM成立于2018年,由拥有广泛药物研究和功能性护肤品背景的管理团队创立。
我们广泛选择的高品质和令人难忘的产品
彩色化妆品产品
我们提供范围广泛的彩妆产品,以唇部、面部和眼部等为特色。为了吸引不断回归最新造型的顾客,我们经常推出用于打造大胆合奏的实验性色调,并将创新主题融入我们的妆容中。我们最受欢迎的彩妆产品包括标志性的Perfect Diary Biolip Essence唇膏(包括第一代和第二代),Little Ondine Sculptor Liquid Contour and Highlighter,以及Pink Bear Sugar Glossy唇膏。
2023年,完美日记推出全新英雄产品Biolip精华唇膏。这款口红利用了我们独家的Biolip技术,该技术在涂抹时创造出一种仿生皮脂膜,以保护嘴唇脆弱的皮肤屏障。Biolip在减少唇纹方面的强大功效得到了久负盛名的瑞金医院和SGS检测机构的验证。我们还扩展了该系列,包括Biolip Essence Lip Stain和Biolip Essence Matte Lipstick,以丰富产品,让客户体验其先进的配方。2024年9月,完美日记推出第二代Biolip Essence口红,该产品借助升级后的生物技术技术,该产品在10月第一周的抖音零售销售价值上成为口红品类的第一畅销产品。
Little Ondine和Pink Bear也凭借其引人注目的彩妆产品在年轻一代中广受欢迎。两个品牌都与广受欢迎的知识产权建立了联合品牌合作伙伴关系,深受年轻客户的共鸣。
护肤产品
我们通过在2020年推出大众市场护肤品牌Abby’s Choice开始了我们的护肤业务。同年,我们收购了1978年起源于法国的高级药妆护肤品牌Gal é nic。2021年1月,我们收购了DR.WU的中国大陆业务,DR.WU是一个由皮肤科医生开发、低过敏性和高效的品牌,成立于2003年。2021年3月,我们收购了护肤品牌Eve Lom,这是一个拥有豪华和有效产品组合的知名护肤品牌,其中许多产品都是屡获殊荣的。2021年10月,我们完成了对EANTiM的收购,EANTiM是一家专业渠道的护肤和护发品牌,专注于通过新兴的微生物组领域开发改善皮肤健康的产品。2023年,我们战略性地淘汰了Abby’s Choice。
我们的各类护肤产品包括面部精华液、面霜、卸妆液、面膜、爽肤水、眼霜和洁面乳等。我们最受欢迎的护肤产品包括:(i)Gal é nic N ° 1 Poudre Vitamine C Pure Eclaircissante精华液,采用高浓度、20%的维生素C提取物,专为减少黑斑和提亮皮肤应用而设计,这是一项发表在《化妆品、皮肤病科学与应用杂志》上的核心技术,(ii)DR.WU强效焕新精华液与Mandelic Acid,该产品在抖音和天猫的祛痘精华液类别中均名列前茅,以及(iii)Eve Lom Cleanser,这是我们标志性的清洁香膏,可清洁、补水、调理、卸妆、去角质,相信让皮肤焕发光彩的第一步就是完美清洁的人会接受它。
其他产品
我们的产品组合还包括美容工具和套件、防晒霜和美容设备等类别。我们提供多种产品,以补充客户的美容常规。
我们年轻而忠诚的客户群
我们为各品牌的大量客户提供服务,这些客户主要由Z世代和千禧一代等年轻一代组成,并被我们品牌时尚且易于使用的产品以及我们创新的数字营销策略所吸引。
我们的客户主要分布在中国各地的城市。我们期望在地理位置和年龄组方面保持和扩大我们的客户群。此外,我们将继续支持我们收购的品牌Gal é nic和Eve Lom扩大其各自在国际市场的客户群,同时增强其在中国的影响力(如适用)。
我们的产品开发流程
得益于我们庞大的客户群和通过数据分析和频繁调查收集到的深刻的消费者洞察,我们的团队能够不断监测客户行为,以洞察趋势和客户需求,然后发起、开发和交付满足这些需求的产品。我们经常测试新概念的受欢迎程度,并根据进一步的客户调查和反馈调整我们的设计。我们直接与客户进行讨论,以开发新产品的想法,并能够推出具有针对
最能吸引我们客户的特定利基市场。作为产品开发过程的一部分,我们的客户经常参与,并且知道他们的反馈是有价值的,并且会影响我们的品牌。
我们敬业的创意团队在国内和全球的美妆、奢侈品、时尚、艺术、数字科技等行业拥有丰富的经验。这个团队主要驱动我们的产品创意,专注于产品概念的原创性和创意。我们的产品开发方法是以客户为中心,以数据为驱动。
我们的研发能力
我们敬业的研发团队与我们的产品开发和营销团队密切合作,创造和改进我们的配方。我们的研发团队拥有与知名美妆品牌的丰富工作经验,拥有生物、化学或生化方面的专业知识。团队已具备基础研究、成分质量检测、配方开发、功效评价、感官评价、安全评价和后勤保障等全谱能力。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共注册了245项专利,包括9项实用新型专利、137项外观设计专利和64项发明专利(其中部分专利正在向我们转让过程中),此外还有35项专利目前正在全球范围内等待批准。在2022、2023和2024年,我们的研发费用总计为人民币1.269亿元、人民币1.117亿元和人民币1.093亿元(约合1500万美元),分别占我们净收入的3.4%、3.3%和3.2%。作为一个组织,我们将继续投资于我们的研发能力,重点是开发活性成分和有效配方以及发现来自生物医学和生物技术领域的前沿创新,并在中国应用于彩妆和护肤品。
我们的研发设施
我们持续扩大研发能力。我们目前运营位于中国广州的1,977平方米的研发中心,3,819平方米的商务综合体,同时作为办公楼和研发中心,以及与位于中国上海的瑞金医院的324平方米联合实验室。我们还在中国广州建立了一个美容制造和研发中心,与我们作为少数股东与Cosmax的合资企业有关,包括66,462平方米,于2023年8月开始运营,从而能够进一步优化我们的供应链。在中国以外,我们为Gal é nic品牌在法国运营着一个办公和实验室设施,占地约683平方米,于2023年2月正式开始运营。
2022年6月,我司广州研发中心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这一认证证明了我们按照国际公认标准提供检测的技术能力。在我们研发中心进行的测试在70多个国家或地区有互认协议的机构中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
我们的全球研发伙伴关系和合作
我们通过我们的“1-3-4-6-20”框架与中国和世界各地的各种知名研究机构、大学和医院合作,该框架代表一个全球制造中心、三个全球研发中心、四个重点领域、六个联合实验室,以及20多个联合项目。在这一框架下,我们寻求通过与高能力合作伙伴和研究机构网络合作,在全球范围内识别、开发和商业化护肤品和化妆品的最新创新。
2021年1月,我们与华中科技大学、纳米医学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组成联合研究实验室,开发用于护肤品应用的血清纳米基活性成分。2021年3月,我们部署了一种基于纳米的活性成分,这是在此次合作期间开发的,并将其纳入我们的Abby’s Choice神经酰胺系列产品中。
2021年6月,我们推出了完美日记珍珠散粉,它采用了我们与中国科学院共同开发的专有SmartLOCKTM技术。SmartLOCKTM的设计目的是在不影响化妆效果的情况下,从皮肤中吸收多余的油脂。我们的研发团队在2021年做出重大贡献的其他值得注意的技术包括DR.WU的新型Mandelik中使用的纳米靶向递送系统
多重酸焕新面膜,以及小昂丁的长效粉底产品中部署的抗皮肤变黑专利技术。
2021年9月,我们投资了MINMED Biotechnology的少数股权,这是一家专注于开发行业领先医药产品的公司,产品管线涵盖医美、创新美容药物、细胞治疗和小分子免疫肿瘤。通过此次投资,我们打算与MingMed合作,为未来在美容产品领域的潜在应用开发和商业化前沿生物医学技术。
2023年9月,我们推出了Perfect Diary的新英雄产品Biolip Essence Lipstick,利用我们独家的Biolip技术,该技术可在应用时创建仿生皮脂膜,以保护嘴唇脆弱的皮肤屏障。Biolip在减少唇纹方面的强大功效得到了久负盛名的瑞金医院和SGS检测机构的验证。
2024年5月,我们深化了与中国科学院的合作,与其高分子物理和化学实验室启动了一个联合项目。
2024年9月,我们推出了Perfect Diary的第二代Biolip Essence唇膏,它利用了升级的生物技术技术。10月,由Eve Lom牵头制定的《情感护肤品开发与技术评估指南》正式发布。
此外,我们与瑞金医院皮肤科成立创新护肤实验室,并于2021年10月与中山大学结成研发伙伴关系。隶属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瑞金医院,是一家有着辉煌历史的三级综合医院。旗下皮肤科拥有全国知名的国家级专科诊治难治性皮肤病的诊所。中山大学也是中国全国知名的学术研究机构。在两家机构皮肤病学专业知识的支持下,我们的合作伙伴关系专注于发现新的活性成分、配方和先进应用,为中国消费者解决皮肤问题。2022年11月,我们宣布启动联合实验室,并在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发布了中国皮肤衰老研究平台的最新成果,我们与中山大学的合作伙伴关系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2023年6月,我们与瑞金医院合作,在上海正式揭牌了YATSen –瑞金医疗护肤联合实验室,共同进行皮肤病机制研究,开发有效的护肤产品。2023年9月与特种化学品领军企业路博润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共同研究新成分,协同开展抗衰老产品研究,拓展亚森开放实验室的研发边界。2024年10月,我们与中山大学合作,在国际化妆品化学家协会联合会(IFSCC)会议上公布了活性微生态成分的独家专利。
除了上述各方,我们的研发团队还与ODM/OEM和封装供应合作伙伴的全球领先研发团队广泛合作,包括Cosmax、Intercos、Kolmar、森馨和Naolys,以开发新配方。通过收购Gal é nic,我们与总部位于法国的制药和皮肤化妆品公司Pierre Fabre在Gal é nic品牌的研发和产品创新领域建立了长期合作。我们将继续通过与全球领先的研发机构建立新的合作伙伴关系来加强我们的研发能力。
我们创新而有效的营销举措
我们的营销策略是数字原生的,建立在我们与客户群互动的能力之上。我们的营销努力依赖于我们吸引消费者信任我们的品牌并在广泛的在线渠道接受我们的产品供应的能力,特别是通过我们自己的账户以及通过我们广泛的KOL和名人网络。我们成功的基于IP的营销记录体现了我们如何通过以消费者洞察力为后盾的潮流产品吸引客户,引入经客户反馈验证的流行概念,并通过有效的社交媒体营销开展活动。
高性价比的内部营销引擎
我们通过我们在各个电子商务和社交媒体平台上拥有和运营的各种公众号吸引和留住消费者。利用我们的用户基础,我们可以通过在我们的公众号上发布广告和促销活动,以微不足道的营销成本快速向众多客户投放广告。
强大开拓的KOL营销能力
我们已成为中国首批大规模系统性利用KOL的美妆公司之一,利用跨多个电商社交平台的KOL和名人网络。我们主要是直接与KOL合作,而不是通过中介,这是我们“直接面向KOL”的社交营销模式的一个特点。
创新IP化营销
通过与品牌所有者和其他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作伙伴关系,我们利用著名的知识产权帮助将我们的某些独特产品介绍给可能更熟悉知识产权但以前没有购买过我们产品的新客户。这种合作伙伴关系还使我们能够从现有的客户群中获得额外的参与。我们在为我们的产品注入广受欢迎的知识产权、打造成功的、病毒式的社交媒体活动和畅销产品方面建立了良好的业绩记录。我们已成功与多个知识产权合作,例如大都会艺术博物馆、大英博物馆、迪士尼、海绵宝宝方裤、三丽鸥、王者荣耀、上海时装周、Betty Boop、Zanmang Loopy和Maltese,以推出一系列扩大我们客户群的产品。
以Z世代为目标的差异化明星营销
我们与艺术家和内容制作人合作,包括热门真人秀节目的制作人,他们在年轻一代中非常受欢迎,并通过涉及数百万观众投票的多轮竞争孵化新一代名人。我们聘请了一些这些新兴的名人作为我们的品牌大使,包括周迅、赵路思和赵丽颖,他们每个人的官方微博账号都有数百万的粉丝,并制作了互动内容和礼品包,呼吁这些品牌大使的粉丝通过Z世代和千禧一代来提高我们的品牌知名度并与之建立联系。
我们无缝且引人入胜的全渠道购物体验
线上渠道
我们于2017年4月入驻京东,2017年8月入驻天猫,2017年9月入驻RedNote电商频道,2018年4月入驻唯品会,并于2018年开始在微信上运营公司频道。我们还在2019年进入了拼多多、抖音和快手的电商渠道,在2021年进入了得物。今天,我们的产品在中国所有主要的电子商务平台都有售。我们通过多种渠道直接吸引客户的能力使我们有别于传统的大众市场品牌,后者通常专注于线下分销,并且通常通过第三方零售商。
客户还可以通过各种社交和内容平台发现和购买我们的产品,例如抖音、快手、RedNote和哔哩哔哩。各种社交和内容平台将数字和社区驱动的营销与直接购买的机会相结合,并通过引入有趣且引人注目的数字内容,展示了访问客户并将其转化为购买者的巨大潜力。客户在社交和内容平台上的购物行为更多地受到KOL和直播主播产生的数字内容的影响。
社交平台,如微信公众号、小丸子微信小铺等,也在我们的销售和营销策略中发挥作用。我们的小丸子薇心小店、薇心公众号和由专门的美容顾问主持的薇心群组作为我们的界面运作,直接与客户互动,建立品牌忠诚度并影响购买决策,提供一体化的客户参与和购物体验。由于我们的技术工程师全面负责其内容开发和用户界面,我们通过小丸子微信店直接控制客户参与的质量。内容丰富,无缝下单体验,一
互动式会员计划和个性化产品,小丸子唯心店是我们提供的无缝全渠道购物体验中有意义的一部分。
体验店
在我们的数据和技术能力的赋能下,我们的线下体验店网络为顾客提供无缝的全渠道购物体验,完成他们的美丽发现之旅。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共经营88家门店。
就经营我们大部分线下体验店的完美日记而言,线上和线下渠道完全融合,这样我们的线上存在可以为我们线下体验店贡献更多的人流量,并鼓励访问我们线下体验店的顾客进一步参与我们的线上内容。我们利用我们的在线营销工具快速吸引客户到新店,包括在我们的公众号、当地媒体和当地的微信公众号上投放广告,我们奖励订阅者与其他客户进行此类广告和内容的社交分享。顾客可以在我们的体验店用线上会员积分兑换彩妆服务或礼品。我们的体验店往往配备了海量屏幕,播放我们自己的中心化媒体频道,包括直播和商业视频。此外,我们还鼓励到访我们体验店的顾客通过加入我们在线美容顾问主办的维信群与我们互动,实现培养社区意识的双重目标,同时不断推出折扣和假日搭售优惠。在微信群里,我们的美容顾问不断推出有吸引力的促销活动,建议如何用我们的产品穿出最好的造型,发布图片和教程,并回复群员的个人咨询。
根据我们对目标客户地理位置的分析,我们目前的体验店位于中国不同城市的购物中心。
供应链
我们的供应链能力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我们与一流的ODM/OEM和包装供应合作伙伴网络密切协作,以生产我们的产品,例如Cosmax、Intercos、上海臻辰、HCP、Axilone和洽兴。我们合作的大多数原始ODM/OEM和包装供应合作伙伴都位于中国,同时我们还与海外顶级供应商合作,这些供应商为我们的全球高端和奢侈美容品牌提供服务。我们庞大的业务规模使我们能够与制造商建立更有利的合同条款,并以具有竞争力的成本生产高质量的产品。同时,我们与这些ODM/OEM和包装供应合作伙伴的合作使我们能够使用反映最新技术趋势和进步的配方包装材料。
为了发挥规模效应,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我们还通过直接投资或合资的方式直接从事我们产品的制造。例如,我们通过与Cosmax的合资企业在中国广州建立了一个配备一流研发能力的制造和研发中心,我们是其中的少数股东。该研发和制造中心于2023年8月开始运营,使我们的供应链得以进一步优化。我们预计该制造和研发设施将是中国同类产品中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的化妆品制造基地之一。
质量控制
我们有一个全面的质量保证计划,使我们能够在采购和生产周期中对我们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可见性和控制。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在各种严格条件下,对设计的包装材料和产品成分进行一系列功能性、稳定性和兼容性测试。此外,我们实施密集审核计划,以确保我们的第三方制造商符合中国的产品安全合规标准。我们非常注意确保我们的第三方制造商分享我们对质量和道德的承诺。鉴于我们合作的供应商在服务全球高端和奢侈美妆品牌方面的经验,他们通常都建立了高质量的生产标准。与我们合作的第三方制造商采用严格的内部准则,并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我们严格的标准。
我们与几家具有中国计量认证的国际知名质检公司合作,确保我们的产品符合全球和当地标准。我们通过对我们的第三方制造商以及组件供应商的定期现场检查和审计来提供监督。我们的质量保证团队还建立了一个记分卡,每季度评估第三方供应商的绩效,以确保制造质量的一致性,并为表现最佳的合作伙伴提供激励。我们终止与未能达到我们质量标准的合作伙伴的合作。此外,我们用先进的设备和经验丰富的团队自建检测实验室,在2021年对成品进行验证。
履行和物流
我们的履行团队确保订单得到快速、高效和准确的处理、包装、发货和交付给客户。除了我们租赁的总面积为2,768平方米的仓库外,我们主要与第三方仓库公司合作,并利用他们的仓库和地理覆盖范围。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通过在中国三个城市和海外一个城市共十三个仓库履行。对于物流,我们与顺丰等主要第三方物流公司紧密合作,向我们的客户履行发货。
借助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协助和我们仓库的广泛地理分布,我们专有的库存跟踪系统使我们的客户能够收到有关其订单状态的实时更新。我们正在不断改进我们的履行和物流系统,以便为我们的客户提供快速交付。
数据与技术
强大的内部技术团队
我们的商业模式是由我们的技术和数据促成的。我们致力于技术、数据和相关功能的内部工程师团队开发和支持我们平台所运行的软件和分析。我们的许多工程师在中国和世界各地的领先技术公司拥有多年的编码经验,曾担任过多种角色,包括产品经理、用户界面(UI)设计师、前端和后端开发人员、测试人员、数据分析师和架构师。团队开发了一系列跨价值链的内部系统,包括供应商关系管理(SRM)、办公自动化(OA)、KOL管理系统、产品管理系统和电子商务商店(小丸子微信店)。
世界级合作伙伴赋能的技术
为了与客户建立直接联系,我们与世界一流的合作伙伴建立了灵活和适应性强的技术基础设施。我们与阿里巴巴和阿里云的顶级专家合作,构建了一个可以支持许多并发交易的技术平台。同时,为了进一步优化我们在阿里云上的服务器的计算能力,我们部署了基于Kubernetes的灵活的容器实例技术,使我们能够在十分钟内扩展到容器实例数量的十倍。借助阿里巴巴的电子商务经验和阿里云的技术领先优势,我们的技术团队能够掌握并快速应用各种前沿技术,以支持海量并发查询和交易。
为了创造独特的、引人入胜的客户体验,我们还与腾讯广泛合作,在我们的小丸子微信小铺上设计和完善社交电商体验。例如,我们偶尔会与Weixin产品经理和工程师会面,探索提供无缝社交电商体验的新方式,通过推出社交分享游戏,通过邀请客户与我们的内容社区分享他们的美容体验,通过在搜索结果中建立我们的品牌名称,以及通过整合我们线上和线下商店的会员、支付和履行。
数据安全和隐私
我们采取了数据保护政策,以确保我们专有数据的安全性,并雇用了一支由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数据安全团队,致力于保护我们数据的安全性。为了确保数据安全和避免数据泄露,我们建立了严格的内部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授予机密访问权限
机密个人资料只提供给有严格定义和分层访问权限的有限员工。在我们的数据分析工作中,我们严格管理跨部门的数据使用,并在与外部第三方共享数据或与第三方供应商合作方面执行强有力的政策。
商标和知识产权
我们最有价值的知识产权是我们的品牌名称,包括Perfect Diary、Little Ondine、Pink Bear、Gal é nic、DR.WU、Eve Lom和EANTIM。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注册了2,111个商标,在中国境外注册了2,223个商标,以保护我们的品牌名称。我们产品的包装设计是提升我们品牌形象的重要元素。因此,在可能和经济上合理的情况下,我们注册了具象商标,以便保护我们的一些包装的原始标签和外观设计专利。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共注册了245项专利,包括9项实用新型专利、137项外观设计专利和64项发明专利(其中部分专利正在向我们转让过程中),我们已提交了35项专利的申请,这些专利目前正在全球范围内等待批准。
我们通过保密协议进一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例如非专利的专有专业知识和生产配方、创新和其他专有技术,我们已越来越多地将这些协议纳入我们的雇佣合同以及我们与第三方制造商和商业伙伴的协议中,我们的配方、设计或商业信息可能会提供给他们。我们还定期监测市场对我们知识产权的侵权情况,并将针对我们认为侵犯了我们知识产权的第三方大力追究和维护我们的权利。到目前为止,我们在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方面没有因为缺乏所有权而遇到任何实质性的困难。
我们没有收到任何第三方对我们提起的任何实质性诉讼,声称我们侵犯了他们的任何知识产权。然而,我们不时可能会涉及与属于或由第三方主张的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
竞争
我们既与成熟的跨国和国内品牌竞争,也与不断进入中国和全球美妆市场的小目标小众品牌竞争。我们认为,我们的竞争主要基于感知价值,包括定价和创新、产品功效、对客户的服务、促销活动、广告、特别活动、新产品介绍、电子商务举措、直销、KOL合作以及其他活动。我们很难预测竞争对手在这些领域的行动的时机、规模和有效性,也很难预测新进入者进入市场的时机和影响。有关与我们的竞争地位相关的其他风险,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美容行业竞争激烈。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竞争,我们可能会失去市场份额,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环境、社会和治理
除其他事项外,我们遵守与安全工作条件、产品管理和环境保护有关的众多国家、市和地方环境、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包括与向空气排放、向陆地和地表水排放、有害物质和废料的产生、处理、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以及化学品登记和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我们维持政策和程序,以监测和控制环境、健康和安全风险,并监测遵守适用的环境、健康和安全要求的情况。
遵守与向环境排放材料有关的法律法规,或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并未对我们的资本支出、收益或竞争地位产生实质性影响。然而,环境法律法规已趋于日益严格,如果未来发生监管变化,它们可能导致(其中包括)增加我们公司的成本。
2021年,我们确定了亚森集团的两个顶级企业社会责任(CSR)优先事项:(i)在自然环境中保持美丽,以及(ii)在生活的各个方面赋予女性权力和女性美。为此,我们参加了SEE基金会“守护中国之美”活动,守护中国
2021年3月丹顶鹤,发生在当月我们完美日记丹顶鹤眼影盘产品上市的同时。2022年5月,我们发布了首份ESG报告,其中详细介绍了我们的战略ESG举措,以发展长期、可持续和环保的业务,并回顾了在2021财年取得的成就。2022年12月,我们的ESG评级被全球最大的ESG指数提供商之一MSCI上调至A。这一评级代表了国际公认的领先水平。2023年7月,我们发布了第二份ESG报告,概述了我们在关键ESG领域的进展和表现。2024年9月,我们发布了第三份ESG报告,强调了我们在2023年跨多个维度实施ESG举措的方法和成就,同时提供了对未来目标的见解。我们在2024年保留了MSCI ESG评级A。
从产品的角度来看,截至本年度报告发布之日,我们为所有品牌使用的物流包纸箱均已通过森林管理委员会认证。我们的纸源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的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了便利。同时,计划继续探索产品包装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减少产品运输过程中纸箱、胶带的使用,成功实现产品“瘦身”。2023年11月,Gal é nic在第二届中法大湾区商业峰会上获得环境领袖奖,彰显品牌与国际环境标准的接轨和卓越的绿色倡议。
我们也不断探索美丽之旅,聚焦发现女性之美,守护自然之美,传递善良之美,努力让更多人享受美好。我们向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进行了现金捐赠,为生活在农村、高贫困地区的妇女提供职业培训、就业安置和创新支持。多年来,我们开展了多个妇女赋权项目,涵盖美容技能培训、创造就业岗位支持、美学教育等公益活动。
再有,高度重视国家高等教育和科研工作,助力高校科研和人才培养健康快速发展。2023年初,我们在广州与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一起设立了“中山大学-中山控股有限研究发展基金”,支持该校在海洋学方面的工作。
保险
我们维持一系列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保险范围,这是我们行业惯常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公众责任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
自2024年1月1日开始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止期间,我们未对我们维护的任何保单提出任何重大索赔。
季节性
我们的业务经历了季节性,反映了互联网使用的季节性波动和传统零售季节性模式的结合。例如,由于在线电子商务平台的一系列购物节期间销售额增加,例如6月18日的“618”、11月11日的“双11”和12月12日的“双12”,我们通常会在第二和第四个日历季度产生相当大一部分的净收入。我们过去经历的季节性趋势可能不适用于或指示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
条例
我们的大部分业务位于中国大陆,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与我们的业务最相关。我们亦在香港进行有限的进出口业务活动,这些活动对我们公司整体而言并不重要。本节概述了影响我们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业务活动的最重要的规则和规定。
与化妆品有关的规例
监管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隶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对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管理进行监督管理的政府主管部门。作为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一部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前身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3年3月成立,并从中国卫生部中分离出来。
有关化妆品产品的规例
根据国务院2020年6月16日颁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生发、染发、烫发、脱毛、乳房按摩、除臭、褪色霜和防晒的化妆品。凡不在该范围内的化妆品,均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突出若干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一)
化妆品经营各方的责任。首先, 条例 监督 和化妆品管理 首次引入化妆品注册人和备案申请人的概念。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申请人应当承担化妆品质量、安全、有效性声明的主体责任。具体而言,化妆品注册或备案申请人应当负责该化妆品销售前的注册或备案、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报告、产品风险控制和召回、该化妆品销售后产品及原料的安全再评价等工作,确保注册/备案产品的质量安全。此外,各类化妆品有效性声明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并应当在监管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公开声称该有效性所依据的论文、研究数据或者产品评价材料的摘录。申请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的,应当接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其次,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申请人可以委托其他企业或者代工厂生产化妆品。代工厂应当取得相应的化妆品生产许可,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并负责生产活动,接受化妆品注册或备案申请人的监督。就我们的业务经营而言,我们已根据《证券日报》申请化妆品注册或备案 监管条例 和化妆品管理 并对我司化妆品产品的质量、安全、有效性索赔承担主体责任。
(二)
化妆品的分类。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而不是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化妆品是指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的化妆品以及声称具有新功能和功效的化妆品,普通化妆品是指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专用化妆品的生产、进口,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普通化妆品的生产、进口实行备案管理。
(三)
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The 监管条例 和化妆品管理 与以前的规定相比,提高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限额。比如,对未取得必要许可生产化妆品、生产未经登记的专用化妆品、使用违禁材料和非法使用材料的,可处以相关产品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
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从罚款(定额或者严重违法的,根据非法制成品的价值)、没收原材料、非法制售和非法所得的产品、吊销许可证、停业等不同处罚。再有,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责任人实行五年或者十年的行业经营禁止期甚至刑事责任。
化妆品产品生产者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取得并保持当地行政监管机构颁发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另外,特种化妆品应当向有权行政监管机构登记,否则生产、销售特种化妆品的,可以处没收相关产品和违法所得、按非法生产、销售的化妆品价值罚款或者停业、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者与主机厂合作生产该产品的,由主机厂代替生产者取得并保持上述证书。化妆品产品的标签,应当载明注册人或者化妆品备案申请人的姓名、地址、生产许可证号、产品实施标准号等信息。该等化妆品产品的标签不得含有任何明示、暗示医疗效果的表述,并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含有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的内容或者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违反该等规定,可处没收相关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或者其他处罚。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1月7日颁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国内生产的普通化妆品在进入市场前,需履行网上备案程序。主管行政监管机构应当对化妆品备案申请人的相关活动和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类产品的生产者,如检查结果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将被责令采取整改措施。特别是涉及这类化妆品安全的记录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同时责令这类产品的生产者暂停销售这类化妆品。
为配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的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3月5日发布了《关于发布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规定,化妆品备案申请人自2021年5月1日起,通过备案新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化妆品备案。此外,要求已在原平台履行网上备案程序的备案申请人,应于2022年5月1日前通过新备案平台提交该普通化妆品的相关信息。普通化妆品方面,自2022年1月1日起采用年度报告制度,要求化妆品备案申请人每年通过上述新备案平台提交年度报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31日颁布了《化妆品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范化妆品网络交易活动,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该办法规定了网络产品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和第三方平台经营者的义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1日颁布的《化妆品检验管理办法》,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材料中规定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和技术要求进行了规范。
公司治理条例
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经修订的《中国公司法》,即经修订的《中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以取代现行《中国公司法》。经修订的中国公司法对中国公司的公司治理和股东权利作出了重大修订,包括(其中包括)注册资本缴纳的法定期限、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设置以及股权转让
在一家公司里。关于注册资本缴纳期限,根据经修订的《中国公司法》,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应自该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该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在经修订的中国公司法生效日期前成立的任何公司,如其章程中规定的出资期限超过经修订的中国公司法规定的期限,则应对其章程中规定的出资期限进行修改,以满足经修订的中国公司法规定的期限;对于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或金额明显异常的任何公司,政府主管部门可以要求该公司及时调整出资期限或注册资本金额。经修订的中国公司法规定,上述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国务院制定。任何股东未按章程规定按期足额出资的,公司应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该股东在该通知发出之日起不少于六十天的宽限期内缴清全部逾期注册资本。如在前述宽限期届满时,该股东仍未就该逾期注册资本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向该股东以书面形式发出没收通知。自前述通知出具之日起,该股东对未缴清出资的股权予以没收。被没收的股权应当按照适用法律进行转让或者注销。2024年2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国务院关于根据中国公司法实施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4年3月5日,进一步明确了经修订的《中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的详细要求和措施。根据该等草案规定,现有公司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有三年过渡期调整出资期限。在经修订的《中国公司法》生效日期之前成立的公司的出资期限超过经修订的《中国公司法》规定的期限的,该公司应在上述过渡期内进行调整,以满足经修订的《中国公司法》规定的要求。调整后的出资期限,记入该公司章程,并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经修订的《中国公司法》生效日期前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过渡期内未调整出资期限的,主管登记机关可以要求其在九十日内进行调整,使该公司的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依法不超过五年。
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修订后的中国公司法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人数的上限。此外,在经修订的《中国公司法》生效之日后,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小组委员会,以取代监事会的职权,这类公司不得设置监事会或任何监事,但职工人数超过300人且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经修订的中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将股权转让给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但不得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但该股东应当就该股权转让事宜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收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未回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转让所持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要求公司(i)变更股东名册,(ii)向主管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拒绝或者不应诉的,受让方、转让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与外国投资有关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或《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或《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规定
对外商投资管理适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其中“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进入市场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不低于给予国内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外商投资进入特定领域或行业的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境外投资者不得投资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投资领域,境外投资者投资限制投资领域,应当符合持股、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的特定特殊要求。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的具体行业、领域和地区目录。现行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活动的行业准入许可要求分为两类,即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4年9月6日颁布、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2年10月26日颁布、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目录(2022年版)》。未列入这两个目录的行业通常被视为“允许”外商投资,除非受到中国其他法律的具体限制。
为配合《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12月30日颁布了《外商投资信息报送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首次报告、变更报告、注销登记报告、年度报告等方式报送投资信息。
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62号——《关于商务部2019年12月31日公布的外商投资信息报送有关事项的公告》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9年12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实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有效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则。
外商投资法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即《外商投资法》,该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以取代此前的一套法律、实施细则及配套规章。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和活动,除其他外,适用《中国公司法》和《中国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实施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内保持原有组织形式和结构。《外商投资法》主要规定了四种形式的对外投资:(a)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集体设立外商投资企业;(b)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收购企业的股份或股权、资产权益或其他类似权益;(c)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集体投资新项目;(d)外国投资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任何其他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或中国国务院规定的条款。它没有涉及VIE结构的概念和监管制度,其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
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公布《中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即《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严格落实外商投资法的立法原则和宗旨。强调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细化落实的具体措施。同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国外商投资法的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适用于外国投资者以赠与、财产分割、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等方式取得相关权益产生的一切合同纠纷。
有关增值电讯服务的规例
外商投资增值电信
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电信企业,由国务院2001年12月11日发布、最近于2022年5月1日修订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规定。《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规定,在中国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必须作为中外合资企业在中国开展经营活动。根据本条例及根据世贸组织相关协议,投资于中国境内从事增值电信服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最多可持有该企业50%的最终股权。此外,作为在中国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股东的主要外方必须满足多项严格的业绩和运营经验要求,包括展示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记录和经验。符合这些要求的中国境内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必须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当地对应部门的批准,它们在批准方面保留相当大的酌处权。此外,投资电子商务业务的外方作为增值电信服务的一种,根据2015年6月19日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境外投资者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经营电子商务)业务持股限制的通告》和现行有效的《电信服务目录》或《电信目录》,被允许最多持有该外商投资电信企业100%的中国境内股权。
2006年7月13日,中国信息产业部(即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前身)颁布了《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即《信息产业部通知》,重申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若干要求,加强了信息产业部的管理。根据本通知,外国投资者拟投资中国增值电信业务的,该外国投资者必须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的相关许可。此外,禁止持有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的境内公司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出租、转让或出售许可证,禁止向外国投资者提供任何协助,包括提供资源、场所或设施等,在中国境内非法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用于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商标和域名,必须为许可证持有人或其股东所有。这份通知还要求,每个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持有人均拥有经批准的业务经营的适当设施,并在其许可证覆盖的业务区域内维护此类设施。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持有人应当按照中国有关规定的标准,完善网络和信息保障措施,确立信息安全管理政策,设置网络突发事件和信息安全处置程序,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度。
由于缺乏中国政府当局的解释性材料,中国政府当局是否会认为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构成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国所有权存在不确定性。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监管互联网相关业务和公司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包括我们拥有关键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为了遵守中国的监管要求,我们通过VIE经营我们的部分业务,我们与VIE有合同关系,但我们在其中没有直接所有权权益。如果我们目前的股权结构被发现违反当前或未来的中国法律、规则或有关外商投资中国互联网领域合法性的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
电信条例
2000年9月25日颁布并分别于2014年7月29日和2016年2月6日修订的《中国电信条例》是中国关于电信服务的主要法规,其中规定了在中国境内提供电信服务的一般框架。本条例要求,电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开始经营前取得许可。本条例对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作了区分。《电信目录》由信息产业部于2003年2月21日颁布,最近一次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9年6月6日修订,并作为《中国电信条例》的附件发布,将互联网信息服务和在线数据处理及交易处理确定为增值电信服务。
2017年7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修订后的《电信业务许可管理办法》,即《电信许可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以补充《中国电信条例》。电信许可办法要求,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级对口单位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期限为五年,许可证持有人需年检。
互联网信息服务
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公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并于2011年1月8日进行了修订。根据这些措施,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非商业性互联网服务。非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中国境内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ICP许可证。而提供特定信息服务,如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医药和医疗建议等,也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网站进行监控。不得发布、传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类别的内容,必须停止在其网站上提供此类内容。中国政府当局可命令违反内容限制的ICP许可证持有人纠正这些违规行为,并在严重违规的情况下吊销其ICP许可证。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7年11月27日发布了《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的域名,应当由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登记拥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法人单位的,域名注册人应当是法人单位(或者其任何股东),或者其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网络交易和电子商务相关法规
2014年1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前身)颁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规范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提供产品销售和服务的一切经营活动。它规定了网络产品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以及适用于第三方平台经营者的某些特殊要求。
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即《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电子商务法》的出台,确立了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基本法律框架,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义务,以及发现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法定义务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比如,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The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捏造交易或者用户评论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商业宣传,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违反电子商务法规定的,可以被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将此类违法行为列入信用记录和可能的民事责任。
2021年3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补充了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和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所承担的义务,并具体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被认定违反法定义务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比如,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行为应当符合有关数据保护、商业推广、登记备案、不公平交易等方面的要求。违反该办法的法律后果可能包括信用记录强制执行以及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医疗器械相关法规
国务院于2021年6月1日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在中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主体进行了规范。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等级分类。第一类医疗器械是低风险的医疗器械,通过常规给药可以保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二类医疗器械属于中等风险的医疗器械,严格管控管理,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第三类医疗器械是风险相对较高的医疗器械,通过特殊措施严格管控管理,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医疗器械风险等级评价综合考虑了医疗器械的目标、结构特点、使用方法等因素。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需有注册证。特定医疗器械的分类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有规定,《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于2017年8月31日由国家药监局发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处以罚款(定额或者以严重违法生产的商品价值为依据)、没收违法销售和违法所得的产品、吊销许可证、停业、在该违法行为发生后十年内被拒不审查批准医疗器械许可证,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不同处罚。
2018年8月1日药监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彩色软性亲水接触镜、散光软性亲水接触镜、软性角膜接触镜、软性亲水接触镜、软性接触镜无菌生理盐水溶液为第三类医疗器械。
中国药监局2017年12月20日发布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管理监督办法》,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主体进行了规范。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是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法规未要求取得许可或者备案的除外。
与食品经营有关的规例
中国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对食品供应经营采取许可制度。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并分别于2015年4月24日、2018年12月29日和2021年4月29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的《中国食品安全法》和自2009年7月20日起施行并分别于2016年2月6日和2019年10月11日经国务院修订的《中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国务院实行食品生产交易许可制度。经营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或者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再有,国务院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类别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食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参与的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
并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依规需要许可的,对其许可进行审查。参与经营的食品经营者发现违规行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及时暂停违法行为人的业务,并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2023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取代此前的规定。该办法规范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旨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按照办法,食品经营者应当就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每个场所取得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有特定例外情况的除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期限为五年。
有关产品质量和消费者保护的规定
根据1993年9月1日生效并分别于2000年7月8日、2009年8月27日和2018年12月29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的《中国产品质量法》,销售产品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销售者不得将杂质、仿品混入产品,不得将假冒商品冒充真品,或将次品冒充良品、不合格商品冒充标准品。对销售者而言,如违反国家或行业的健康安全标准或其他要求,可能导致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如赔偿损失、罚款、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产品和销售非法制造、销售的此类产品的收益并吊销营业执照;此外,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会使责任个人或企业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1994年1月1日生效并分别于2009年8月27日和2013年10月25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要求,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功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的真实信息。因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上购买或接受的产品或服务而导致利益受损的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主张损害赔偿。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无法提供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索赔损失。明确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销售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必须与销售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而且,经营者欺骗消费者或者故意销售不合格、次品的,不仅应当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三倍的额外损害赔偿。中国国务院于2024年3月19日颁布并于2025年7月1日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为实施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供了详细的指引。
2017年1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购商品七天无条件退货暂行办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于2020年10月23日修正,进一步明确了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范围,包括例外情况、退货程序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制定七天无条件退货规则及相关消费者保护制度的责任,并监督商家遵守本规则。
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条例
根据1987年1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最后一次修正于2021年4月29日的《中国海关法》,除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可以由收货人、发货人自行办理,也可以由其委托的在海关登记的报关行办理手续。货物进出口收发货人和从事报关的报关人员应当依法向海关登记。
根据海关总署2021年11月1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主体备案管理规定》。报关主体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人和报关企业,为在海关备案。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者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特别是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申请备案的,应当作为外贸业务进行备案。
此外,根据1994年5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并于2022年12月30日最后一次修正的《中国对外贸易法》,以及中国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核控制司于2023年1月3日颁布的《中国海关总署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和发货人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进出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申请备案的,应当具备市场主体资格,无需作为外贸经营者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6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国《关税法》为中国的关税政策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框架,包括进出口关税、反倾销措施、反补贴税等。
视听节目网传有关规定
2005年4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非国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2005年7月6日,中国五个监管机构,即文化部或MOC、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前身)、新闻出版总署或GAPP、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吸引外资进入文化领域的若干意见》。根据这些规定,禁止非国有资本和外国投资者通过信息网络开展视听节目传输业务。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2007年12月20日联合颁布并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修订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5年8月28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需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办理一定的备案手续。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一般要求为中国政府国有或国有控股,此类提供者开展的业务必须满足国家广电总局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和指导目录。
2008年,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2015年8月28日修订的《关于网络传输视听节目许可申请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网络传输视听节目许可的申请审批流程作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通知还规定,在行政法规颁布前从事这类服务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规定,只要其违法违规行为较轻且能及时整改且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颁布前最近三个月内无违规记录,也有资格申请许可。
此外,2009年3月31日,国家广电总局颁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其中重申了互联网视听节目在适用情况下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布的要求,禁止含有暴力、色情、赌博、恐怖主义、迷信或者其他类似禁止内容的特定类型互联网视听节目。
2010年3月17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了2017年3月10日修订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类别(暂行)》,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分为四类。此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6年9月2日颁布的《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流媒体服务管理的通知》强调,除给予特定许可外,禁止视听节目服务商从事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活动的流媒体直播。2016年11月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对通过微博、维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对未经许可的任何机构和个人通过微博账号、维信公众号、其他社会应用程序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开展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由网络平台作为服务提供者。要求平台按照视听节目管理规定,承担包括内容筛选在内的全部管理责任。此外,这类机构和个人提供的节目范围,不得超过平台自身许可规定的经营范围。
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尚未取得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中国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短视频剪辑是否构成需要此类许可的网络视听节目。详细分析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获得和维持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必要许可、许可、登记和备案,或未能获得因新颁布或颁布政府政策、法律或法规或我们的业务扩张而变得必要的额外许可、许可、登记或备案,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016年11月4日,网信办公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根据这些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i)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ii)根据互联网直播发行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其进行认证登记;(iii)与互联网直播服务用户订立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11月5日颁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引》,任何网络平台将根据《电子商务法》承担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前提是本平台为通过互联网直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供互联网操作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以便交易当事人自主完成交易活动。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0年11月12日颁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请网络秀场直播平台加强正面价值引导,让那些有品位、有意义、有趣、有温度的直播节目拥有好流量,防止炫富、拜金、低俗之风蔓延。此外,一个平台被要求保留的内容审核人数原则上必须不低于直播间数量的1:50。网络秀场直播平台需根据实名登记制度对主持人和“打赏”用户进行管理,未实名登记或未成年用户禁止打赏。各直播平台被要求以实名验证方式实行实名登记制度,面
认定、人工审核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打赏。平台应限制每个用户按时间、日期和月份可能给予的最高奖励金额。电商直播平台不得非法制作、播出、超出其电商经营范围的任何与商品销售无关的评论节目。
根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等规定,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向16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必须征得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并核实未成年人身份后,方可允许16岁及以上未成年人注册直播发布者账号。
根据2018年8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公安部等政府机构联合颁布的《关于加强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的通知》,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从事电信业务和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演出和互联网直播视听节目的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经营该等电信业务的许可,并应当在直播服务经营后30日内向所在地公安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此外,根据中国网信办、中国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2019年11月18日联合颁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规定的资质和证书。还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的责任,如配备与其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工作人员,建立用户登记、内容审核、信息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和少数民族保护等制度机制。而且,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真实视听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传播信息进行识别。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有关规定
2004年7月1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于2020年12月1日。本条例要求,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任何主体,必须取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其省级分支机构的此类业务许可。有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许可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制作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且这些单位(广播电视台除外)不得制作有关时政新闻或类似题材的广播电视节目。
2012年7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集、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据此,从事网络剧集、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制作并在自有网站播出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和相应的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应当将经审查批准的网络剧集、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信息报送住所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省级分局备案。
国家广电总局于2014年1月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集、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其中重申网络剧集、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不得播出无证组织制作的网络音视频节目。
由于中国法律没有规定除短剧集和微电影之外的网络短视频剪辑是否受广播电视节目法规的管辖,因此我们是否需要在法律层面上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经营许可仍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们正在重新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未能获得此类许可或许可的相关风险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获得和维持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必要许可、许可、登记和备案,或未能获得因新颁布或颁布政府政策、法律或法规或我们的业务扩张而变得必要的额外许可、许可、登记或备案,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有关特许经营的规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规定》由国家大律师于2007年2月6日颁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特许人应当具备完善的运营模式,能够为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的管理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并至少拥有两家直销店,并承办业务一年以上。特许人应当自首次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备案。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规定》,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合同期限,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的具体内容以及提供方式,质量要求和质量控制措施,营销和广告安排,消费者保护和赔偿,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违约,纠纷解决,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而且,根据本规定,允许被特许人在一定期限内单方面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期限,除被特许人另有约定外,不得少于三年(不包括展期);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特许经营合同成立前被特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的费用的用途、退还条件和方式;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被特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的宣传推广费的使用情况;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且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特许经营合同订立情况。除这些规定外,商务部还颁布了两项实施条例:2007年5月1日颁布、最近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的《商业特许经营档案备案管理办法》;2007年4月30日颁布、随后于2012年2月23日修订、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要求管理办法》。上述两个实施条例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共同构成了规范中国特许经营的基本法律框架。
与广告有关的规例
199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该法于2021年4月29日进行了最新修订,并于同日生效。中国广告法规范中国的商业广告活动,规定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的义务,禁止任何广告包含任何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主义或与暴力有关的内容。对广告内容违反此类要求的广告主,将责令停止发布此类广告并处以罚款,可以吊销该广告主的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可以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予受理该广告主提交的申请。此外,对违反此种要求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罚款,并没收收取的广告费;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营业执照。
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于2023年2月25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些措施,互联网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网络广告必须是可识别的,以便观众识别为广告。通过互联网发布、传播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互联网。这些措施禁止以以下欺骗性或误导性手段诱导用户点击广告链接或内容:(i)在系统更新、系统错误、许可、通知等方面使用假系统或假警报,(ii)使用假符号播放内容、启动、暂停、返回等,(iii)使用与评奖有关的欺骗性承诺,或(iv)使用其他手段诱导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此外,禁止在任何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互联网媒体上发布化妆品广告。
有关租赁的规例
根据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并于2007年8月30日修正的《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2019年8月26日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1日公布并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在租赁房屋时,出租人和承租人需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并载明租赁期限等规定,房地的使用、租金及维修责任,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还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出租人、承租人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出租人、承租人均可能被处以罚款。
根据与合同相关的《中国民法典》第III部,承租人可以将租赁场所转租给第三方,但须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地的,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此外,出租人转让房地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根据与财产权相关的《中国民法典》第二部,如果抵押人在抵押合同执行前租赁抵押财产,则先前确立的租赁权益将不受后续抵押的影响;如果抵押人在抵押权益设定和登记后租赁抵押财产,则租赁权益将从属于已登记的抵押。
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条例
根据建设部1992年12月4日颁布、2011年1月26日修正的《关于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出让的规划管理条例》,土地规划使用需向市规划主管部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最近于2019年4月23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进行任何构筑物、固定装置、道路、管道、其他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取得城乡规划政府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企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必须按照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前身)1999年10月15日颁布、最近一次于2021年3月30日修订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根据建设部2000年4月7日颁布并于2009年10月19日修订的《建筑物、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审核明细报送管理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2月2日颁布的《建筑物、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审核规定》,
2013年,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完成上述规定要求的项目验收,并在验收完成后15日内向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中国《建筑法》于1997年11月1日生效,最近一次修订分别于2019年4月23日,主要旨在规范建筑业。根据《中国建筑法》,发包人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申请施工许可证,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项目除外。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和不符合开工标准的项目,可能面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和罚款的处罚。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各类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建设、装修,除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设工程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应当在开工建设项目前申请许可(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调整限制资本金)。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需办理施工许可门槛的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项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元或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无须办理施工许可。我司在广东省的部分租赁物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项目金额在人民币1,000,000元以上的,据此办理施工许可证。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们尚未取得部分此类必要许可,可能导致限期改正令,并处以项目金额1%-2 %的罚款。
根据2000年1月30日生效、最近一次于2019年4月23日修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处以停工、不低于合同约定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一)在组织验收前交付使用的,(二)在工程未通过验收的情况下交付使用的,或(iii)将不符合标准的建设项目作为符合标准的一项验收。
有关消防安全的规例
根据1998年4月29日生效、最近一次于2021年4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4月1日颁布、2023年8月21日修订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终验管理暂行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将专项建设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完成验收后,向对建设项目进行抽查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未完成建设工程使用前消防验收的,对施工企业处以责令停止建设、使用、营业,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后未完成备案的,将对施工企业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互联网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有关规定
中国宪法规定,中国法律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隐私,禁止侵犯这些权利。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了有关互联网信息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被滥用或擅自泄露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于2000年12月28日和2009年8月27日颁布和修订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互联网安全保护的决定》、2005年12月13日由公安部发布并于2006年3月1日生效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12月28日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1年12月29日公布的《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3年7月16日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中国的互联网信息是从国家安全的角度进行监管的。
2015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中国刑法第九条修正案》生效,据此,任何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按适用法律的要求履行与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有关的义务,且拒不按命令整改的,将因(i)大规模传播非法信息;(ii)因用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严重后果;(iii)严重丢失犯罪证据;或(iv)其他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此外,任何个人或实体(i)以违反规定的方式出售或传播个人信息,或(ii)窃取或非法获取任何个人信息,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将受到刑事处罚。
2017年6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生效,该法是为维护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要求网络运营者,包括(其中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得性。中国《网络安全法》重申现行其他法律法规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并加强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要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一)对收集到的所有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建立全面的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二)在收集和使用用户信息及披露规则、目的、收集和使用用户信息的方法和范围;(iii)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篡改、销毁或提供给第三方。违反《中国网络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可能导致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停业、关闭网站等行政责任,严重的可能导致刑事责任。中国《网络安全法》发布后,2017年5月2日,国家网信办联合其他十家监管部门联合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这些措施确立了网络产品和服务国家网络安全审查的基本框架和原则。
为进一步规范数据处理活动,维护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2021年6月10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即《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要求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提供、公布,要以合法、正当的方式进行。《数据安全法》对开展数据活动的实体和个人规定了数据安全和隐私义务。数据安全法还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此类数据如被篡改、破坏、泄露、非法获取或非法使用,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引入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对每个相应类别的数据采取适当水平的保护措施。例如,要求重要数据的处理者指定负责数据安全的人员和管理机构,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并向主管部门备案风险评估报告。国家核心数据,即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关键民生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数据,实行更严格的管理制度。此外,《数据安全法》对那些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活动规定了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并对某些数据和信息施加了出口限制。此外,《数据安全法》还规定,未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向任何外国司法机构和执法机构提供任何数据。
2021年7月6日,中国若干监管机构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其中除其他外,对完善数据安全、跨境数据传输、保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作出了规定。其中规定,将努力修订关于加强证券境外发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落实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责任,加强跨境信息提供机制和程序规范管理。
为保护个人信息相关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使用,2021年8月20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即《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整合了个人信息权和隐私保护方面的零散规则。明确“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方式或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可识别自然人有关的各类信息,不包括已匿名化的信息,“敏感个人信息”是指泄露或非法使用极易导致自然人人格尊严受到侵犯或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特征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保健、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信息,以及十四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提供、披露、删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从宏观层面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信息规则的跨界提供、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能的主管部门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还侧重于个人信息处理的法律依据、单独同意、自动决策、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等。2021年11月14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数据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这些条例草案规定,数据处理者是指自主确定处理数据的目的和方式的个人或组织。处理百万以上用户个人数据的数据处理者欲境外上市的,应当根据本条例草案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此外,境外上市的数据处理商应当开展年度数据安全评估。
2021年12月28日,国家网信办与若干其他中国政府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修订办法》,该《办法》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根据《网络安全审查修订办法》,拟购买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必须申请网络安全
审查。此外,任何持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在境外上市前都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将评估,除其他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在上市后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或恶意使用的风险,以及网络信息安全风险。网络安全审查修订办法列出了某些一般因素,这些因素将是网络安全审查期间评估国家安全风险的重点。然而,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所告知,将会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或数据处理活动的范围仍不明确,中国政府当局在解释和执行这些法律、规则和条例方面可能拥有广泛的酌处权。
2024年3月22日,网信办发布《便利和规范跨境数据传输规定》,即日起施行。条例旨在保障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条例具体规定了重要数据出口安全评估申报标准,规定了数据出口安全评估免于申报、个人信息出口标准合同订立、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数据出口活动的各项条件。这包括不包含个人信息或国际贸易活动中重要数据的数据在境外提供的情形。同时,对数据导出安全评估的有效期和延期适用、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和监督管理责任、与数据导出安全管理其他规定的衔接和适用等方面作出规定。
中国国务院于2024年9月24日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为实施《中国网络安全法》、《中国数据安全法》、《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方针。该条例对网络数据处理者规定了一系列要求,包括识别、报告和采取具体措施保护其业务涉及的“重要数据”。不遵守这些义务,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该规定还要求,处理1000万及以上个人个人信息的网络数据处理者,实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附加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规定负责人和管理机构履行相应的网络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条例
中国通过了有关知识产权的综合性立法,包括版权、商标、专利和域名。中国是知识产权主要国际公约的签署国,自2001年12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一直是《知识产权贸易相关方面协定》的成员。
版权所有
1990年9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即《版权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分别于2001年10月27日、2010年2月26日和2020年11月11日修正。修改后的版权法将著作权保护范围扩大到互联网活动、互联网传播的产品和软件产品,以及符合作品特点的其他智力成果。此外,还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管理的自愿登记制度。
根据2006年7月1日生效并于2013年1月30日修订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该条例进一步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可能会在以下各种情况下被追究责任:(一)知道或应当合理知道通过互联网侵犯著作权,且服务提供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删除、屏蔽或断开相关内容链接的;或(二)收到著作权人的侵权通知后,服务提供者未采取前述措施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2001年12月20日颁布、分别于2011年1月8日和2013年1月30日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家版权局于2002年2月20日发布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对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程序和要求作了详细规定。
商标
根据1982年8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并分别于1993年2月22日、2001年10月27日、2013年8月30日和2019年4月23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中国境内商标的注册管理工作。国务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成立解决商标争议商标评审委员会。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十年内有效。登记人可以在登记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延续登记。如注册人未能及时提出申请,可给予额外六个月的宽限期。注册人未在宽限期届满前提出申请的,注销注册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再延长十年。2014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修订后的《中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了申请商标注册和延续的要求。根据本法,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联系使用,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侵权人应当按照规定,承诺停止侵权行为,采取补救行动,并支付损害赔偿金。
专利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4年3月12日颁布、最近于2020年10月17日修正的《中国专利法》或《专利法》(修正案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以及国务院于2001年6月15日颁布、最近于2023年12月11日修正的《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专利相关工作,省、自治区、市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专利法》和《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了三类专利,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二十年,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十年,自申请之日起。中国专利制度采取“先到先备案”原则,即同一发明的专利申请不止一个人提出的,先向提出申请的人授予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际适用性,才能取得专利权。第三方必须获得专利所有人的同意或适当许可才能使用该专利。否则,擅自使用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
域名
2017年8月24日,工信部公布《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这些办法规范了域名注册,如中国国家顶级域名“.cN”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于2019年6月18日发布了《国码顶级域名注册管理规定》和《国码顶级争议解决规则》,据此,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可授权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对域名相关争议进行裁决。
与外汇有关的条例
中国境内有关外汇兑换的主要法规有国务院于1996年1月29日颁布的《中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4月1日起施行,大部分于2008年8月5日修正;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6月20日颁布的《结售汇付汇管理条例》,成为
1996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些规定,利润分配、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等经常项目的支付,可以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以外币进行,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相比之下,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汇出中国,用于支付偿还外币计价贷款、海外直接投资以及在中国境外投资证券或衍生产品等资本账户项目,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登记。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将税后红利兑换成外汇,并将该外汇从其在中国的外汇银行账户汇出。违反《中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将被处以罚款(定额或以非法转帐金额为准)、没收违法所得、暂停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3月30日,外管局公布了《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的通知》,即外管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外管局19号文,外商投资企业在其资本账户中的外币出资,可以酌情折算成人民币。
2016年6月9日,外管局颁布了《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6号文,于2023年12月4日进行了近期修订。外管局16号文统一了境内所有机构的全权委托结汇。全权委托结汇是指经相关政策确认的资本账户中的外汇资本实行全权委托结汇(包括外汇资本金、境外贷款和境外上市收益汇出的资金),可根据境内机构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进行结汇。外汇资本金可自由支配结汇比例暂确定为100%。违反外管局19号文或外管局16号文,可根据《中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处以行政处罚。
此外,外管局16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在企业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性、自用原则。外商投资企业结汇取得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和人民币资本金,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一)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以外的支付或者法律法规禁止的支付;(二)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金融计划投资(风险评估结果不高于第二级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除外);(三)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除其经营范围另有许可外;(四)用于建设或购置非自用不动产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或房地产租赁的企业除外)。
2019年10月23日,外管局公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即外管局28号文,于2023年12月4日进行了最新修订。外管局28号文规定,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适用的外商投资特别准入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所投资项目真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使用资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2020年4月10日,外管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即外管局8号文。外管局8号文规定,在资金用途真实、符合现行资本账户相关收益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允许企业将资本资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账户项下收益用于境内支付,无需在每次交易前向银行提交证明此类支付真实性的材料。
有关股息分配的规定
规范外商独资企业红利分配的主要法规,包括《中国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根据本条例,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中国外商投资企业须每年至少拨出其累积利润的10%(如有),以拨付一定的储备金,除非这些储备金已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这些准备金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
中国居民所持离岸特殊目的公司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外管局2013年5月10日颁布、最近一次于2019年12月30日修订的配套文件,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的管理以登记方式进行,银行根据外管局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登记信息办理与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有关的外汇业务。
外管局于2014年7月4日颁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境外投融资和往返投资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或外管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设立或控制境外投融资目的设立的境外实体,须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此外,当离岸特殊目的载体发生与任何基本信息变更(包括此类中国公民或居民、名称和经营期限变更)、增资或减资、股份转让或交换、或合并或分立有关的重大事件时,此类中国居民或实体必须更新其在外管局的登记。
外汇局进一步颁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或外汇局13号文,允许中国居民或实体设立或控制境外投资或融资为目的设立的境外实体,在符合条件的银行进行登记。不过,此前未遵守外管局37号文的中国居民提出的补救性登记申请,继续属于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的管辖范围。如果持有特定目的载体权益的中国股东未在外管局履行规定的登记,该特定目的载体的中国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境外母公司分配利润和开展后续跨境外汇活动,该特定目的载体向其中国子公司追加出资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
2017年1月26日,外管局发布《关于完善真实性合规核查进一步推进外汇管制的通知》或外管局3号文,对境内主体利润向境外主体汇出的若干资本管制措施作出规定,包括(i)在真实交易原则下,银行应核查有关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决议、报税记录原件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ii)境内主体在汇出利润前应持有收益对以前年度亏损进行会计处理。此外,根据外管局3号文,境内主体在办理与对外投资有关的登记手续时,应当对资金来源和使用安排作出详细说明,并提供董事会决议、合同等证明。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根据2012年2月15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境内个人参与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参与境外上市公司任何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中连续居住时间不少于一年的中国公民或非中国公民,除某些例外情况外,
要求在外管局登记。所有此类参与人均需授权一名合格的中国代理人,如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在外管局注册登记,并办理收益的开户、转账、结算等外汇事宜。该通知进一步要求指定一名离岸代理人,负责为股份激励计划参与者办理与行使购股权、出售购股权相关的股份以及收益汇出有关的事宜。未在外管局完成上述登记的,可能会使我司与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
与税收有关的条例
所得税
根据2007年3月16日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最近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被视为居民企业,一般对其全球收入适用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主体”定义为在实践中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会计、财产行使“实质性、全局性管理和控制”的管理主体。在中国没有任何分支机构的非中国居民企业,就其源自中国的收入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享受15%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自证书颁发之日起三年。企业可在前次证书到期前或之后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认定。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或SAT 7号文。SAT 7号文提供了有关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包括在中国的组织和场所的资产、在中国的固定资产、在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投资)或中国应税资产的全面指引,并加强了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例如,当非居民企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某些中国应税资产的境外控股公司的股权,且该转让被中国税务机关认定除逃避企业所得税外没有其他合理商业目的时,SAT 7号文允许中国税务机关将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重新分类为直接转让,因此对该非居民企业征收10%的中国企业所得税。SAT 7号文列出了税务机关在确定间接转让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时需要考虑的几个因素。然而,无论这些因素如何,与满足以下所有标准的间接转让有关的整体安排将被视为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i)被转让的中介企业75%或以上的股权价值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国应税资产;(ii)在间接转让前一年期间的任何时间,该中介企业资产价值的90%或以上(不含现金)由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构成,或在间接转让前一年期间,其90%或以上的收入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iii)中介企业及其任何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课税资产的附属公司和分支机构所履行的职能和承担的风险有限且不足以证明其经济实质;(iv)间接转让中国应课税资产所得收益应缴纳的外国税款低于直接转让这些资产的潜在中国税款。另一方面,根据SAT 7号文属于安全港范围的间接转让可能无需根据SAT 7号文缴纳中国税款。安全港包括符合条件的集团重组、公开市场交易和税收协定或安排下的豁免。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或SAT 37号文,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废止了SAT 37号文的部分规定。根据SAT 37号文,股权转让所得扣除股权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用于股权转让收益。股权转让收益是指股权转让方从股权转让中收取的对价,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类收益。股权净值是指取得上述股权的计税依据。股权的计税依据为:(一)股权转让方在投资参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支付的出资费用,或(二)取得该股权时向该股权原转让方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费用。股权持有期内发生减损、增值,根据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的规定可以确认收益或者损失的,应当对股权净值进行相应调整。企业计算股权转让收益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的金额,可以按照上述权益进行分配。多次投资或收购下发生部分转让股权的,企业应当按照转让比例,从股权的全部成本中确定转让股权对应的成本。
根据1992年SAT 7号文和1992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15年4月24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间接转让的,由有义务向转让人支付转让价款的单位或者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未足额代扣代缴、代扣代缴应纳税款的,股权转让方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不扣缴,股权转让方未缴纳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以对转让方征收滞纳金利息。此外,税务机关还可以追究扣缴义务人的责任,对其处以未缴税款50%-300 %不等的罚款。如果扣缴义务人已根据SAT 7号文向中国税务机关提交了与间接转账有关的材料,则对扣缴义务人的处罚可以减少或免除。
股息分配预扣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在中国没有设立或营业地的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及其他中国来源的收入规定了20%的标准预提税率,或者如果设立,相关股息或其他中国来源的收入实际上与该设立或营业地在中国没有关联。不过,《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将税率从20%降至10%,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然而,如果中国与外国控股公司的司法管辖区之间存在税收协定,例如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对所得进行双重征税的安排,或双重避税安排,以及其他适用的中国法律,如果香港居民企业经中国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已满足双重避税安排和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则可能适用较低的预扣税率,香港居民企业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10%的预扣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为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2月20日发布的《关于执行税务条约中红利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如果中国税务机关酌情确定公司因主要由税收驱动的结构或安排而受益于该等降低的所得税率,则该中国税务机关可以调整税收优惠待遇。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2月3日颁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条约“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确定受益所有人身份资格时的分析标准。
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颁布、最近于2017年11月19日修订的《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12月15日颁布、2009年1月1日生效、2011年10月28日修订的《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修理、更换服务或者在中国境内进口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或者增值税。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率为销售17%,服务6%。2018年4月4日,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或《32号文》,据此,(一)对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原适用17%、11%增值税税率的货物,该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二)购买原适用11%税率的农产品,该税率调整为10%;(三)购买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适用16%税率的货物,按12%的税率计算该等税款;(四)原适用17%税率、17%出口退税率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6%;(五)原适用11%税率、11%出口退税率的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0%。32号文已于2018年5月1日生效,将取代与32号文不一致的现有规定。
自2011年11月16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征收增值税替代营业税试点方案,在部分地区对部分“现代服务业”征收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并最终于2013年扩大到全国范围适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试点征收增值税试点方案实施细则》,“现代服务业”包括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新服务业、后勤保障、有形财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等。2016年3月23日颁布的《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2017年7月11日修订(关于对建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征收增值税代征营业税试点政策的通告),规定各地区、各行业均征收增值税代征营业税。
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颁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并规定(一)对原适用16%和10%增值税税率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该税率分别调整为13%和9%;(二)对购买原适用10%税率的农产品,该税率调整为9%;(三)购买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适用13%税率的货物,按10%的税率计算该税额;(四)出口货物和劳务原适用16%税率、出口退税率16%,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五)原适用税率为10%、出口退税率为10%的货物出口和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4年12月25日公布了《中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国增值税法在主要保留现行增值税条例基本结构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和调整了具体规则,包括“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应税交易”的定义、“视同应税交易”的定义、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和计算标准等。
与就业有关的条例
中国《劳动法》或《劳动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卫生法规和标准,对劳动者开展安全生产和健康教育。安全生产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企事业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则和标准的安全卫生条件。
中国《劳动合同法》或《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用人单位与其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作出了要求。用人单位自雇佣关系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雇佣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通过与劳动者订立书面雇佣合同的方式进行整改,向劳动者支付自雇佣关系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周年日起至书面雇佣合同执行日前一日期间劳动者工资的两倍。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也要求在某些终止时支付补偿金。此外,用人单位拟强制执行与劳动者的雇佣合同或者竞业禁止协议中的竞业禁止条款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期满后的限制期内,要按月对劳动者进行补偿。雇主在大多数情况下还被要求在其雇佣关系终止后向其雇员提供遣散费。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法定要求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未支付工作加班工资时,将责令按照未按时支付的实际工作加班工资金额向职工支付补偿。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4年1月24日颁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用人单位可以在临时、辅助或者替代岗位上聘用被派遣劳动者,但被派遣劳动者不得超过其劳动者总数的10%。按照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每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10月28日公布、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最后一次修正于2018年12月29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1999年1月22日发布、最后一次修正于2019年3月24日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和国务院1999年4月3日发布、最后一次修正于2019年3月24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境内企业须参加一定的职工福利计划,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即养老金计划、医疗保险计划、失业保险计划、工伤保险计划和生育保险计划、住房公积金,并在其经营业务所在地或所在地按当地政府不时规定的职工工资、包括奖金和津贴等一定比例的数额向计划或基金缴款。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责令整改不符合规定的,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规定的缴费,并补缴滞纳金。用人单位仍未按规定时间整改未缴费的,可处逾期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此外,凡用人单位未能足额、及时缴纳住房基金的,可责令整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规定的缴款,如用人单位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缴款,还将被法院强制执行。
并购重组及境外上市相关规定
2006年8月8日,中国证监会等六家监管机构颁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自2006年9月8日起生效,并于2009年6月22日进行了修订。《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和其他有关并购的条例和规则规定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例如,《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要求,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控制权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如(i)涉及任何重要行业,(ii)该交易涉及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或(iii)该交易将导致持有著名商标或中国老字号的境内企业控制权发生变更,应事先通知商务部。
此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2月3日发布、自2011年3月3日起施行的《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和商务部2011年8月25日发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外国投资者引发“国防和安全”担忧的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可能通过其获得对国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而引发“国家安全”担忧的并购均需接受商务部的严格审查,法规禁止任何试图绕过此类安全审查的活动,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构建交易。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颁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五项相关配套指引,合称境外上市新规,于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新的境外上市规则,直接或间接在境外市场发售或上市其证券的中国境内公司,包括(i)任何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及(ii)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运营并拟基于其在岸股权、资产或类似权益在境外市场发售或上市其证券的任何境外公司,均须在向拟上市地监管机构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具体而言,间接发行上市的审查和确定将在实质重于形式的基础上进行,发行人满足以下条件的,视为境内公司间接境外发行上市:(一)境内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毛利、总资产、净资产,任何一项超过发行人该年度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相关细目的50%;及(ii)负责业务营运及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大多为中国公民或通常居住在中国,主要营业地点在中国或在中国开展。根据境外上市新规,发行人或其关联境内公司(视情况而定)的首次公开发行、后续发行等同等发行行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特别是发行人应在其首次提出上市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备案,并在后续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其后续发行的备案。未能根据新的海外上市规则完成备案,中国境内公司可能会被处以警告、责令改正或人民币100万元至人民币1000万元的罚款。
香港规例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310章),我们的香港附属公司须持有商业登记证书才能开展业务活动。以下是对我们在香港的有限业务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的最重要的规则和规定的摘要。
进出口
《进出口条例》(香港法例第60章)规定,所有进出口货物,均须记录在舱单内,舱单内须载有海关关长订明的详情。
进出口(注册)规例(香港法例第60E章)规定,每名进口或出口获豁免物品以外的任何物品的人,须在该物品进口或出口后14天内,利用指明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向海关关长提交与该物品有关的准确及完整的进口或出口申报。我们在香港的业务涉及产品的进出口。任何人如无合理辩解而在进口或出口后14天内未有申报或疏忽申报,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以1,000港元罚款,并就未提交该等申报的每一天处以100港元罚款。延迟提交申报亦须支付最高200港元的罚款。
以下图表说明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的主要子公司和对我们的业务具有重要意义的其他实体:
注意:
(1)
我武生物首席执行官、控股股东Jinfeng Huang先生持有汇智唯美75.0%的股权。慧智唯美余下25.0%的股权由慧悦(广州)贸易有限合伙持有,该合伙乃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有限合伙企业,其普通合伙人为悦美(广州)贸易有限公司(一家由Jinfeng Huang先生控制的中国公司)。
与VIE及其股东的合约安排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从事增值电信服务和某些其他业务的公司的外资所有权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或禁止。逸仙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亚森是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我们通过广州雅森、VIE及其名义股东之间的一系列合同安排,通过中国的VIE汇智唯美在中国开展化妆品产品和护肤品的在线销售业务。VIE可能需要获得我们的外商独资子公司在其他方面不允许或不可取的直接持有的许可,包括视听节目在线传输许可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尽管我们的外商独资子公司产生了我们的大部分收入并持有我们的大部分运营资产,但VIE持有某些可能至关重要的资产
到我们业务的运营。VIE及其子公司持有的主要资产包括我们运营的大部分社交平台和内容提供平台,如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由VIE及其子公司注册持有。
我们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允许我们(i)对VIE行使有效控制,(ii)获得VIE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以及(iii)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并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购买VIE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
由于我们在广州亚森的直接所有权以及与VIE的合同安排,我们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我们将VIE及其子公司视为我们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合并实体。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了VIE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
以下是我们的WFOE、VIE及其各自股东之间目前有效的合同安排的摘要。
为我们提供对VIE有效控制的安排
代理协议及授权书。我们的WFOE与汇智唯美及其股东订立了代理协议,并于2019年7月获得了汇智唯美股东的授权书,该代理协议和授权书后来于2020年3月和2020年10月进行了修订和重述。根据第二份经修订及重列的代理协议及授权书,汇智唯美各股东不可撤销地授权我公司WFOE行使其作为汇智唯美股东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作为股东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作为股东投票和签署任何决议的权利、任免董事的权利,以及出售、转让、质押、处分该等股东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权利。只要汇智唯美存在,代理协议将继续有效。除非我们的WFOE另行通知,否则授权书将继续有效。
股权质押协议。我们的WFOE、汇智唯美和汇智唯美的股东于2019年7月订立了股权质押协议,该协议后来于2020年3月和2020年10月进行了修订和重述。根据第二份经修订及重列的股权质押协议,汇智唯美的股东已同意将其各自于汇智唯美的全部股权质押予我公司WFOE,以保证汇智唯美及其股东在独家业务合作协议、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独家期权协议及股权质押协议项下的履行。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们已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向当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分局办理了全部股权质押登记,以完善各自的股权质押。股权质押登记完成后,在汇智唯美或其股东违反这些协议项下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我司WFOE作为质权人,将有权处置所质押的汇智唯美股权。VIE的股东还承诺,在股权质押协议期限内,除非我们的WFOE另有书面批准,否则他们不会转让质押的股权权益或对质押的股权权益设置或允许任何新的质押或其他产权负担。
配偶同意书。持有汇智唯美75.0%股权的汇智唯美个人股东Jinfeng Huang的配偶已签署配偶同意书。汇智唯美余下25.0%的股权由汇悦(广州)贸易有限合伙企业持有,该合伙企业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有限合伙企业,其普通合伙人为粤美(广州)贸易有限公司(一家由Jinfeng Huang控制的中国公司)。Jinfeng Huang的配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汇智唯美的相关股权及其根据适用法律可能享有的任何相关经济权利或权益的权利,并承诺不对该等股权及标的资产作出任何权利主张。Jinfeng Huang的配偶已同意并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进行任何与合同约定及配偶同意书相抵触的行为。
允许我们从VIE获得经济利益的协议
独家商务合作协议。根据我们的WFOE与汇智唯美于2019年7月订立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我们的WFOE拥有独家权利提供
汇智唯美服务与(其中包括)汇智唯美的业务所需的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有关。未经我们WFOE的事先书面同意,汇智唯美不能接受任何第三方提供的任何受本协议约束的相同或类似服务,或与任何第三方订立任何类似的业务运营协议。汇智唯美同意向我们的WFOE支付一笔金额,该金额根据我们的WFOE在相关期间的全权酌情决定权进行调整,还包括某些其他技术服务的相互商定金额,该金额应在我们的WFOE发送发票后的十天内支付。我们的WFOE拥有因履行本协议而创建的所有知识产权的独家所有权。为保证汇智唯美履行其在该协议项下的义务,汇智唯美的股东已同意根据股权质押协议将其在汇智唯美的股权质押给我公司WFOE。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将在最初十年内保持有效,并将自动续签,但我们的WFOE有权终止协议,只要提前30天向汇智唯美提供书面终止通知。
为我们提供购买VIE股权选择权的协议
排他性期权协议。我们的WFOE、汇智唯美和汇智唯美的股东于2019年7月签订了独家期权协议,该协议后来于2020年3月和2020年10月进行了修订和重述。根据第二份经修订和重述的独家期权协议,汇智唯美的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我们的WFOE独家选择权,以购买或由其指定的人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酌情购买其在汇智唯美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而汇智唯美已不可撤销地授予我们的WFOE购买其全部或部分资产的独家选择权。我们的WFOE或其指定人士可行使该等选择权,以购买全部股权和/或全部资产,总代价为人民币1.00元,或适用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如果中国法律对代价有任何法定要求)。汇智唯美的股东进一步承诺,未经我们的WFOE事先书面同意,除其他事项外,他们不会(i)出售、转让、质押或处置其在汇智唯美的股权,(ii)对其在汇智唯美的股权设置任何质押或产权负担,(iii)变更汇智唯美的注册资本,(iv)与任何其他实体合并汇智唯美,(v)出售、转让、质押或处置汇智唯美的资产(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除外),或(vi)修改汇智唯美的公司章程。股权期权协议将在十年内保持有效,并将自动续签,但我们的WFOE有权终止协议,只要提前10天向汇智唯美及其股东提供书面终止通知。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根据中伦律师事务所的意见:
•
我们的WFOE和VIE的所有权结构不违反现行有效的适用的中国法律或法规;和
•
我们的WFOE、VIE及其各自受中国法律管辖的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有效且具有约束力,不违反现行有效的适用中国法律或法规。
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进一步告知我们,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采取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上述意见相反或不同的观点。不确定是否会采纳任何有关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的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采纳,它们将提供什么。如果我们或VIE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中国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可在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时采取行动。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中国运营的部分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有关相关行业的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国广州约4,790平方米的租赁物业内。我们在中国广州拥有两个约13,754平方米的补充办公室和一个约1,977平方米的研发中心。我们还在中国上海拥有一个既可作为办公楼又可作为研发中心的商务综合体,约3819平方米,以及一个324平方米的联合实验室。此外,我们在中国大陆其他城市租赁的合计面积为1,305平方米,作为办公空间。
此外,我们租赁位于广州的设施作为仓库,包括约2,768平方米。我们在中国广州有一个制造和研发中心,与我们作为少数股东与Cosmax的合资企业有关,包括约66,462平方米,于2023年8月开始运营。在中国之外,我们在法国有一个设施,既可以作为Gal é nic品牌的办公室,也可以作为实验室,面积约为683平方米。我们所有的物业都已出租,我们计划根据需要续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还在中国大陆28个城市为我们的41家线下体验店出租物业,总面积为3,167.3平方米。
我们相信,我们现有的设施足以满足我们目前的需要,我们将获得额外的设施,主要是通过租赁,以适应我们未来的扩张计划。
不适用。
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以下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中包含的相关说明一并阅读。本报告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由于各种因素,包括“项目3”下所述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和选定事件的时间安排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和本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见“前瞻性信息”。
成立于2016年,我们推出并收购了多个彩妆品牌和护肤品牌,包括Perfect Diary、Little Ondine、Pink Bear、Gal é nic、DR.WU(其中国大陆业务)、Eve Lom和EANTIM等。我们通过我们的数字原生DTC商业模式取得了成功,这对中国的美容行业来说是新的。通过这种模式,我们专注于深度客户参与、创新产品开发和个性化服务。
我们几乎所有的净收入都来自销售自有品牌的美容产品。我们开发了一批成功的品牌和产品。我们最具标志性、最畅销的产品包括Gal é nic N ° 1 Poudre Vitamine C Pure Eclaircissante精华液、Perfect Diary Biolip Essense唇膏(包括第一代和第二代)、DR.WU Intensive Renewal Serum with Mandelic Acid和Eve Lom Cleanser。
通过我们的DTC模式,我们通过与客户的直接接触来获得洞察力,这推动了产品开发、内容创作,并进一步改善了我们的全渠道客户体验。我们建立了核心技术和数据能力,为我们的业务运营提供动力,包括我们的营销策略、产品开发、供应链管理和客户服务。
我们的总净收入从2022年的人民币37.1亿元减少到2023年的人民币34.1亿元,从2023年的人民币34.1亿元减少到2024年的人民币33.9亿元(4.649亿美元)。我们在2022年净亏损人民币8.213亿元,2023年净亏损人民币7.502亿元,2024年净亏损人民币7.102亿元(约合9730万美元)。我们在2024年的净亏损状况主要是由于(i)主要与Eve Lom报告单位相关的商誉减值,(ii)对我们品牌的营销和品牌费用的投资,其中一些正在进行品牌升级,有些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iii)研发、人员和管理费用以及(iv)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记录的股权激励费用。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关键因素
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受到影响中国美容和零售行业的一般因素的影响,包括中国整体经济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电子商务行业持续增长,以及中国消费者在美容产品上的消费意愿增长。
虽然我们的业务受到影响我们行业的一般因素的影响,但我们的经营业绩更直接地受到某些公司特定因素的影响,包括:
我们开发和推出新产品并发展我们品牌的Ability
我们成功开发和推出新产品以及发展新品牌和现有品牌的能力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有成功为我们的完美日记品牌推出新的标志性产品的记录,这些产品受到了消费者的好评。我们还开发了针对客户需求的护肤产品,涵盖我们的Gal é nic、DR.WU和Eve Lom品牌。由于我们已战略性地将业务重点扩展至护肤品品牌,与彩妆品牌相比,护肤品品牌通常具有更高的毛利率以及更高的客户忠诚度,因此我们录得更高的护肤品品牌收入贡献,同时保持并加强了我们在彩妆市场的现有竞争优势。
2020年底,我们从法国制药和皮肤化妆品集团Pierre Fabre手中收购了标志性的高级护肤品牌Gal é nic。随后,我们在2021年第一季度收购了专业护肤品牌DR.WU的中国大陆业务,以及总部位于英国的威望护肤品牌Eve Lom。2021年10月,收购专业渠道护肤护发品牌EANTIM。在执行了过渡和整合过程后,我们在中国大陆市场重新引入了这些品牌,并实现了出色的增长,利用了每个品牌强大的产品供应和品牌定位的实力。
因此,我们的护肤品牌在过去三年稳步增长。2023年,由于Gal é nic、DR.WU(中国大陆业务)和Eve Lom的强大品牌定位和产品供应,我们来自护肤品牌的净收入达到人民币13.8亿元。这比2022年的12.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4%,占2023年总净营收的40.5%。2024年,主要受Gal é nic快速增长的推动,我们来自护肤品牌的净收入达到人民币13.9亿元(约合1.909亿美元),同比增长0.7%,占2024年总净收入的41.1%。
利用我们加强的研发能力和通过与客户直接接触获得的洞察力,我们能够更有效地开发新的流行产品。为我们的每个护肤品业务和彩妆业务拥有广泛、有吸引力和更新的产品组合,有助于保持我们品牌的知名度,提高客户忠诚度并鼓励客户购买。我们期望继续开发和推出我们每个品牌的新产品,以响应最新的行业趋势和客户反馈。新品牌和产品发布的成功将影响我们业务的增长、我们持续吸引和吸引客户的能力,以及我们的短期和长期财务业绩,包括我们的净收入和运营费用,特别是与此类新品牌的发布和推广相关的营销费用。
我们的Ability来吸引和留住客户并在各种销售渠道中扩大覆盖范围
我们的成功依赖于我们不断吸引新客户、留住现有客户并在各种电子商务和分销渠道中保持广泛覆盖的能力,同时保持可持续的利润率。我们努力通过对我们品牌的认可、以有吸引力的价格增加对创新美容产品的选择、我们引人入胜的购物体验和优质的客户服务以及我们营销举措的有效性来提高我们产品的知名度。随着中国美妆电商和零售格局的演变,我们将寻求平衡接触更广泛消费者基础的需求,同时通过我们有业务存在的渠道提高销售。
我们通过以下方式产生净收入:(i)通过各种DTC线上渠道以及线下商店直接向终端客户进行销售,以及(ii)向电子商务平台分销商和线下分销商进行销售,然后由他们向终端客户进行销售。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通过DTC渠道产生的净收入占总净收入的百分比分别为84.9%、84.6%及82.9%。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多元化我们的销售渠道,包括抖音等内容和直播平台、天猫等基于货架的电商平台和第三方分销商,以及以美妆为主的线下零售店。
我们维持最优毛利率的定价策略与Ability
我们的经营业绩取决于我们设计定价策略的能力,以保持对客户的吸引力,并随着我们业务的不断增长而逐步提高我们的毛利率。我们的产品定价策略受到新产品推出、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促销活动、采用新的方式吸引和销售给消费者(如直播)以及更广泛的竞争格局的推动。总的来说,尽管在市场上面临激烈的价格竞争,我们仍努力通过推出利润率更高的新产品和更严格的折扣和促销来逐步提高我们的毛利率。由于我们采用综合方法,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毛利率分别为68.0%、73.6%及77.1%。我们过去三年毛利率的持续改善,也是我们的护肤品贡献了更高的收入,与我们的彩妆产品相比,护肤品的毛利率通常更高。我们还打算在我们的完美日记品牌下逐步推出更多优质产品。随着我们继续专注于改善产品和渠道组合,以及实施更严格的定价和折扣政策,我们预计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的毛利率将逐步提高。
我们营销策略的有效性
我们的经营业绩还取决于我们吸引和留住客户的能力,同时保持合理的营销费用。虽然我们是一家年轻的公司,但通过利用我们在社交媒体和数字营销方面的核心能力以及我们多元化的销售渠道,我们在建立受欢迎的品牌和营销我们的产品方面取得了成功。我们与KOL合作,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营销我们的产品,与KOL的密切合作为我们提供了关于这些KOL对我们的目标消费者的影响的宝贵见解,并帮助我们提高营销效率和有效性。凭借在社交媒体上的大量关注者基础,我们能够通过与这群以前购买过我们产品或对我们的产品感兴趣的消费者的直接互动和营销,进行更具成本效益的营销。
我们还利用我们的线下体验店网络来增加我们的存在,并在不同的接触点接触和服务我们的客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经营88家体验店,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们的体验店数量为114家。减少是由于我们对线下足迹进行了战略性调整,同时保持了一定数量的门店与客户进行面对面的互动。我们相信,保持一定数量的体验店使我们能够通过提供一个实体空间来品尝我们的产品并与我们的品牌互动,从而推动与客户的更强互动。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已经并将继续受到新产品发布数量、电子商务渠道基于绩效的营销支出、支持新品牌和现有品牌增长的品牌和促销活动以及与线下门店相关的费用的影响。通过我们的数据洞察,我们还监控我们在各个营销和分销渠道的投资回报率,并相应地调整我们的营销支出和战略。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占总净收入的百分比从2023年的65.3%增加到2024年的66.9%,这主要是由于抖音对销售的贡献不断增长导致渠道流量费用增加。随着我们专注于提高我们的可持续性和实现盈利,我们计划进一步优化我们的渠道组合和费用,以便在我们的电子商务渠道上进行基于绩效的营销,同时分配资源以加强我们现有品牌的品牌资产。
我们还计划通过提高美容顾问的生产力和优化体验店空间的利用率来优化与体验店相关的费用。
我们管理运营成本和费用的Ability
我们的经营业绩受到我们管理销售和营销费用、一般和管理费用以及履行费用的能力的影响。从2021年到2023年,为了控制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我们有选择地关闭了表现不佳的线下门店,减少了与营销活动相关的费用,并简化了我们的线上营销活动。2024年,我们增加了对抖音平台的投资,这与抖音不断增长的收入贡献相一致,但由于我们更具战略性的营销支出,营销和内容费用的下降部分抵消了这一影响。因此,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22年的人民币23.3亿元减少到2023年的人民币22.3亿元,并在2024年略微增加到人民币22.7亿元(3.108亿美元)。
作为我们削减成本和提高效率的战略转型计划的一部分,我们采取了优化结构的措施。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从2022年的人民币7.204亿元减少到2023年的人民币5.009亿元,并在2024年进一步减少到人民币4.444亿元(6090万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主要与员工人数减少和折旧费用减少有关的工资支出减少。
我们还开发了涉及制造、仓储和物流的高效供应链。我们利用技术和数据管理供应商合作伙伴、ODM/OEM和包装供应合作伙伴以及其他服务合作伙伴,并调整此类合作伙伴的运营,以保持最佳库存水平,并确保产品顺利推出。我们与具有强大能力的领先制造商合作,以及与客户的物理接近,使我们能够进一步缩短生产和履行过程,从而改善客户体验。履行费用占总净营收的百分比从2022年的7.3%下降至2023年的6.7%,并在2024年进一步下降至6.4%。我们期望通过利用我们的技术和数据驱动的供应链管理系统以及外包我们的仓库和装卸业务来进一步优化我们的运营费用。
运营结果的关键组成部分
净收入
我们的净收入是扣除退款和增值税后的净额。我们的净收入主要来自销售我们的美容产品,包括来自彩色化妆品品牌、护肤品牌和其他方面的净收入。下表列出了我们按分部划分的净收入细分,包括绝对金额和占所列年份总净收入的比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净收入
段
-彩妆品牌
2,415,500
65.2
1,973,726
57.8
1,968,350
269,663
58.0
-护肤品牌
1,241,528
33.5
1,383,578
40.5
1,393,259
190,876
41.1
-其他
49,094
1.3
57,470
1.7
31,805
4,357
0.9
净收入总额
3,706,122
100.0
3,414,774
100.0
3,393,414
464,896
100.0
由于我们一直在不断扩大我们的护肤品牌业务,我们预计护肤品牌部门的净收入将会增加。
产品分渠道销售情况。我们产生的净收入主要来自于(i)通过各种DTC线上渠道以及线下商店直接向终端客户销售我们的美容产品,以及(ii)向电子商务平台分销商和线下分销商销售,然后由他们向终端客户进行销售。我们的DTC渠道包括抖音等内容和直播平台、天猫等货架型电商平台以及我们的线下门店。我们的主要电商平台分销商是京东和唯品会。下表列出了我们按渠道划分的净收入细分,无论是在绝对金额上还是在我们所列年份的总净收入中所占的比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净收入
产品分渠道销售情况
-对终端客户的销售
3,145,807
84.9
2,890,229
84.6
2,812,370
385,293
82.9
-对分销商客户的销售
546,543
14.7
514,781
15.1
572,541
78,438
16.9
-其他
13,772
0.4
9,764
0.3
8,503
1,165
0.2
净收入总额
3,706,122
100.0
3,414,774
100.0
3,393,414
464,896
100.0
我们的目标是在2025年及以后实现可持续增长,我们打算提高我们所有关键销售渠道的投资回报率,提高我们产品的毛利率,并使我们的销售渠道多样化,包括除抖音和天猫之外的电子商务平台以及第三方分销商。
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材料成本,其中包括配料成本以及与原材料和包装材料相关的成本、制造成本以及直接归属于我们产品生产的其他相关成本。对于我们的一些产品,我们直接从第三方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和包装材料,并将这些材料传递给OEM/ODM合作伙伴进行生产和组装。对于我们的其余产品,我们从OEM/ODM合作伙伴处采购成品。我们的产品成本随价格波动
我们能够与我们的OEM/ODM合作伙伴以及我们的原材料和包装材料供应商进行谈判。我们打算利用我们的规模经济来限制未来采购成本的任何上行压力。
下表按所列年份的净收入总额的金额和百分比列出了我们的收入成本: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收入成本
1,187,370
32.0
901,455
26.4
776,236
106,344
22.9
下表列出了我们列报年份的毛利绝对额和毛利率。我们的目标是通过调整我们的产品组合、渠道组合,同时实施我们在定价和折扣方面的战略,继续提高我们的毛利率。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毛利
2,518,752
2,513,319
2,617,178
358,552
毛利率
68.0
%
73.6
%
77.1
%
77.1
%
营业费用
下表按所列年份的总净收入的金额和百分比列出了我们运营费用的组成部分: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营业费用
履行费用
269,886
7.3
229,021
6.7
216,540
29,666
6.4
销售和营销费用
2,330,480
62.9
2,230,974
65.3
2,268,793
310,823
66.9
一般和行政费用
720,409
19.4
500,942
14.7
444,373
60,879
13.1
研发费用
126,875
3.4
111,698
3.3
109,287
14,972
3.2
商誉减值
—
—
354,039
10.3
403,076
55,221
11.9
总营业费用
3,447,650
93.0
3,426,674
100.3
3,442,069
471,561
101.4
履行费用。履行费用主要是与产品的仓储、运输和交付给客户有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仓库的租金和人员成本、第三方运输费用和客户服务相关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i)广告和营销推广费用,(ii)平台和其他佣金,(iii)销售和营销人员的人员成本,(iv)线下体验店的租金、折旧费用、人员和其他成本,以及(v)股份补偿费用。我们通常会在推出新产品和引入新品牌期间分配更多的销售和营销预算。
一般及行政开支。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人事费用,包括股份报酬费用和与一般公司职能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会计、财务、税务、法律和人力资源、与这些职能使用相关的设施和设备成本,例如折旧费用、租金和其他一般公司相关费用。
研发费用。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人员成本,其中包括IT工程师和产品开发人员,以及与我们的研发活动相关的一般费用和折旧费用。
商誉减值。商誉减值是指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与某些报告单位有关的公允价值的金额。
税收
开曼群岛
开曼群岛目前不对基于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的公司征税。除可能不时适用于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执行或带入的某些文书的某些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征收可能对我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税项。此外,开曼群岛不对股息支付征收预扣税。
香港
我们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包括Yatsen(HK)Limited、Aoyan(HK)Limited、Yatsen Investment Limited、Galenic(HK)Limited、Dskin(HK)Limited、Space Brands(HK)Limited及Watosa(HK)Limited,须就其在香港经营所产生的应课税收入征收16.5%的香港利得税。自2018年4月1日起,两级利得税制度生效,根据该制度,首批200万港元的应课税利润税率为8.25%,任何超过200万港元的应课税利润税率为16.5%。根据香港税法,我们在香港的子公司对我们的外国衍生收入免征香港所得税。此外,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向我们支付的股息无需缴纳任何香港预扣税。
中国
通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VIE及其子公司按25%的法定税率就其在中国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中国税法和会计准则确定的实体全球收入计算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自2008年起施行的政策,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有权申请额外的专项税收减免,金额为确定其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所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的50%。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发费用加权税前扣除比例的通知,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扣除率由50%提高到75%,自2018年至2020年生效,并进一步延长至2023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3月26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研究开发费用附加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附加税前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为长期政策。未经政府当局另行通知,该政策自本年度报告之日起继续有效。广州吉燕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吉燕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有权主张上述专项扣除。
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向我们在香港的中介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将被征收10%的预扣税率,除非相关香港实体满足中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财政逃税的安排中关于所得税和资本税的所有要求并获得税务机关的批准。如果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满足税项下的所有要求
安排并收到税务机关的批准,则支付给香港子公司的股息将按5%的标准税率缴纳预扣税。自2015年11月1日起,上述审批要求已取消,但仍需香港实体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包,并根据税务机关后续对申请包的审核情况,在5%优惠税率被拒绝的情况下结清逾期税款。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股权的其他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子公司被视为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居民企业”,则将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出于中国所得税目的,我们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或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经营成果
下表列出了我们列报年度的综合经营业绩摘要,包括绝对金额和占列报年度净收入的百分比。这些信息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说明一起阅读。任何时期的行动结果都不一定表明我们未来的趋势。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净收入总额
3,706,122
100.0
3,414,774
100.0
3,393,414
464,896
100.0
总收入成本
(1,187,370
)
(32.0
)
(901,455
)
(26.4
)
(776,236
)
(106,344
)
(22.9
)
毛利
2,518,752
68.0
2,513,319
73.6
2,617,178
358,552
77.1
营业费用:
履行费用
(269,886
)
(7.3
)
(229,021
)
(6.7
)
(216,540
)
(29,666
)
(6.4
)
销售和营销费用
(2,330,480
)
(62.9
)
(2,230,974
)
(65.3
)
(2,268,793
)
(310,823
)
(66.9
)
一般和行政费用
(720,409
)
(19.4
)
(500,942
)
(14.7
)
(444,373
)
(60,879
)
(13.1
)
研发费用
(126,875
)
(3.4
)
(111,698
)
(3.3
)
(109,287
)
(14,972
)
(3.2
)
商誉减值
—
—
(354,039
)
(10.3
)
(403,076
)
(55,221
)
(11.9
)
总营业费用
(3,447,650
)
(93.0
)
(3,426,674
)
(100.3
)
(3,442,069
)
(471,561
)
(101.4
)
经营亏损
(928,898
)
(25.0
)
(913,355
)
(26.7
)
(824,891
)
(113,009
)
(24.3
)
财务收入
34,656
0.9
89,020
2.6
86,136
11,801
2.5
外币汇兑(亏损)收益
(35,357
)
(1.0
)
7,218
0.2
(20,399
)
(2,795
)
(0.6
)
权益法投资收益,净额
12,548
0.3
10,122
0.3
1,386
190
0.0
投资减值
(5,078
)
(0.1
)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103,501
2.8
53,558
1.6
44,461
6,091
1.3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818,628
)
(22.1
)
(753,437
)
(22.1
)
(713,307
)
(97,722
)
(21.0
)
所得税优惠(费用)
(2,705
)
(0.1
)
3,210
0.1
3,086
423
0.1
净亏损
(821,333
)
(22.2
)
(750,227
)
(22.0
)
(710,221
)
(97,299
)
(20.9
)
分段信息
下表列出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分部经营业绩。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彩色化妆品品牌
护肤品牌
其他
分部合计
人民币
净收入总额
1,968,350
1,393,259
31,805
3,393,414
总收入成本
(488,394
)
(269,185
)
(18,657
)
(776,236
)
广告、营销和佣金支出(a)
(1,003,978
)
(743,423
)
—
(1,747,401
)
商誉减值
(5,266
)
(397,810
)
—
(403,076
)
其他费用(b)
(656,131
)
(431,560
)
(6,342
)
(1,094,033
)
分部(亏损)营运收入
(185,419
)
(448,719
)
6,806
(627,33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彩色化妆品品牌
护肤品牌
其他
分部合计
人民币
净收入总额
1,973,726
1,383,578
57,470
3,414,774
总收入成本
(574,995
)
(292,305
)
(34,155
)
(901,455
)
广告、营销和佣金支出(a)
(993,920
)
(683,229
)
—
(1,677,149
)
商誉减值
—
(354,039
)
—
(354,039
)
其他费用(b)
(756,958
)
(485,273
)
(21,456
)
(1,263,687
)
分部(亏损)营运收入
(352,147
)
(431,268
)
1,859
(781,556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彩色化妆品品牌
护肤品牌
其他
分部合计
人民币
净收入总额
2,415,500
1,241,528
49,094
3,706,122
总收入成本
(836,706
)
(321,298
)
(29,366
)
(1,187,370
)
广告、营销和佣金支出(a)
(980,484
)
(472,869
)
—
(1,453,353
)
其他费用(b)
(1,075,308
)
(510,456
)
(18,973
)
(1,604,737
)
分部(亏损)营运收入
(476,998
)
(63,095
)
755
(539,338
)
下表列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业务分部(亏损)收入与所得税费用前综合亏损的对账情况: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分部经营收益(亏损)
(539,338
)
(781,556
)
(627,332
)
未分配费用(c)
(389,560
)
(131,799
)
(197,559
)
财务收入
34,656
89,020
86,136
外币汇兑(亏损)收益
(35,357
)
7,218
(20,399
)
权益法投资收益,净额
12,548
10,122
1,386
投资减值
(5,078
)
—
—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103,501
53,558
44,461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818,628
)
(753,437
)
(713,307
)
注意事项:
(a)广告、营销及佣金开支主要指(i)广告及营销推广开支,(ii)平台及其他佣金。
(b)其他费用指(i)与仓储、运输和向客户交付产品相关的履约费用包括仓库的租金和人员成本、第三方运输成本和客户服务相关费用,(ii)与销售和营销人员的人员成本以及线下体验店的租金、折旧费用、人员和其他成本相关的其他销售和营销费用,(iii)一般和行政费用以及研发费用,其中包括与一般公司职能和研发活动相关的人员成本和其他费用。
(c)未分配费用指资产和业务收购产生的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和无形资产摊销,不分配给分部。
报告分部并无提供资产资料,因为该等资料并无提供予主要经营决策者评估分部业绩,且大部分资产在集团层面管理。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收入和长期资产都来自并位于中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净收入总额
我们的净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34.1亿元略微下降0.6%至2024年的人民币33.9亿元(4.649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彩妆品牌的净收入下降,部分被护肤品品牌的净收入增长所抵消。彩妆品牌净收入下降主要是因为完美日记仍在进行战略转型。在Biolip精华系列表现亮眼的同时,品牌还需进一步打造产品阵容。我们的护肤品牌经历了持续增长,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优质品牌的稳健表现以及我们在这一年中对这些品牌的持续发展。我们通过护肤品牌产生的净收入占总净收入的百分比从2023年的40.5%增加到2024年的41.1%。
总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从2023年的人民币9.015亿元下降13.9%至2024年的人民币7.762亿元(约合1.063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所有品牌组合的成本优化。
毛利及毛利率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毛利从2023年的人民币25.1亿元增长4.1%至2024年的人民币26.2亿元(3.586亿美元),毛利率从2023年的73.6%增长至2024年的77.1%。这一增长主要归因于毛利率较高产品的销售增加。
履行费用
我们的履行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2.290亿元减少到2024年的人民币2.2165亿元(297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仓库和物流成本从2023年的人民币1.817亿元减少到2024年的人民币1.692亿元(232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美容产品销量下降,以及客户服务成本从2023年的人民币2940万元减少到2024年的人民币2500万元(340万美元)。由于我们进一步提高了物流效率,我们的履约费用占净收入的百分比从2023年的6.7%下降到2024年的6.4%。
销售和营销费用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22.3亿元增加到2024年的人民币22.7亿元(3.108亿美元),相对稳定。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5.009亿元减少到2024年的人民币4.444亿元(609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一般和行政人员人数减少导致的工资支出和折旧费用减少。
研发费用
我们的研发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1.117亿元减少到2024年的人民币1.093亿元(150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股权激励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500万元减少到2024年的人民币90万元(10万美元)。
商誉减值
我们在2023年录得商誉减值人民币3.540亿元,在2024年录得商誉减值人民币4.031亿元(约合5520万美元)。减值主要指根据定量商誉减值测试,Eve Lom报告单位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的金额,主要是由于经营业绩弱于预期。
经营亏损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3年产生了9.134亿元的经营净亏损,在2024年产生了8.249亿元的经营净亏损(1.13亿美元)。经营净亏损减少主要是由于毛利率较高的产品销售增加和经营效率提高导致我们的毛利较高。
所得税优惠
我们的所得税优惠保持相对稳定,2023年为人民币320万元,2024年为人民币310万元(0.4百万美元)。
净亏损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3年产生了人民币7.502亿元的净亏损,在2024年产生了人民币7.102亿元(约合9730万美元)的净亏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净收入总额
我们的净收入从2022年的人民币37.1亿元下降7.9%至2023年的人民币34.1亿元,主要是由于彩妆品牌的净收入下降,部分被净收入增长所抵消
来自护肤品牌。我们的彩妆品牌的销售受到来自国内和国际品牌的行业竞争加剧、线下体验店数量减少以及由于我们的品牌建设战略以实现可持续增长,我们决定限制折扣和促销活动的影响。另一方面,我们的护肤品牌实现了稳步增长,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临床和高级品牌的稳健表现、强大的品牌定位以及我们在这一年对这些品牌的持续发展,但部分被我们逐步淘汰Abby’s Choice品牌的战略决定所抵消。我们通过护肤品牌产生的净收入占总净收入的百分比从2022年的33.5%增加到2023年的40.5%。
总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从2022年的人民币11.9亿元下降24.1%至2023年的人民币9.015亿元,这主要是由于2023年我们的美容产品的整体销量下降以及我们所有品牌组合的成本优化。
毛利及毛利率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毛利从2022年的人民币25.2亿元下降0.2%至2023年的人民币25.1亿元,毛利率从2022年的68.0%上升至2023年的73.6%,这主要是由于(i)护肤品品牌的毛利率更高的产品销量增加,(ii)更严格的定价和折扣政策,以及(iii)我们所有品牌组合的成本优化。
履行费用
我们的履约费用从2022年的人民币270.0百万元减少至2023年的人民币229.0百万元,这主要是由于仓库和物流成本从2022年的人民币213.0百万元减少至2023年的人民币181.7百万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美容产品销量下降,以及客户服务成本从2022年的人民币3890万元减少至2023年的人民币2940万元。由于我们进一步提高了物流效率,我们的履约费用占净收入的百分比从2022年的7.3%下降到2023年的6.7%。
销售和营销费用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22年的人民币23.3亿元减少至2023年的人民币22.3亿元,主要归因于(i)由于关闭表现不佳的线下体验店,线下体验店的费用从2022年的人民币4.04亿元减少至人民币1.494亿元,以及(ii)股权激励费用从2022年的人民币6220万元减少至2023年的人民币2350万元,部分被广告、营销和品牌推广费用从2022年的人民币10.6亿元增加至2023年的人民币12.6亿元所抵消。我们的广告、营销和品牌推广成本增加主要是由于完美日记的品牌升级以及我们各品牌的新品发布投资。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由2022年的人民币7.204亿元减少至2023年的人民币5.009亿元,主要是由于股份补偿开支由2022年的人民币2.484亿元减少至2023年的人民币4,690万元。
研发费用
我们的研发费用从2022年的人民币1.269亿元减少至2023年的人民币1.117亿元,主要是由于股权激励费用从2022年的人民币26.0百万元减少至2023年的人民币5.0百万元。
商誉减值
我们在2022年录得商誉减值为零,2023年录得商誉减值为人民币3.54亿元。减值指Eve Lom报告单位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的金额,基于
定量商誉减值测试,主因收购时经营业绩弱于预期。
运营收入(亏损)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2年产生了人民币9.289亿元的经营净亏损,在2023年产生了人民币9.134亿元的经营净亏损。运营净亏损减少主要归因于我们更严格的定价和折扣政策以及关闭表现不佳的线下门店。
所得税优惠/(费用)
我们在2022年录得人民币270万元的所得税费用,并在2023年录得人民币320万元的所得税优惠。这一变化主要是由于为盈利实体提供的所得税费用减少。
净(亏损)收入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2年产生了人民币8.213亿元的净亏损,在2023年产生了人民币7.502亿元的净亏损。
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
最近发布的与我们相关的会计公告清单载于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
外币波动的影响
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贵公司的投资价值和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第11项。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外汇风险。”
政府政策的影响
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和“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
下表列出了我们列报年份的现金流量摘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合并现金流量数据摘要
经营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净额
136,208
(107,442
)
(243,666
)
(33,382
)
投资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1,155,416
)
(260,487
)
592,123
81,121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654,450
)
(342,455
)
(394,226
)
(54,009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89,978
14,192
5,028
68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减少额
(1,583,680
)
(696,192
)
(40,741
)
(5,581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3,138,008
1,554,328
858,136
117,564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1,554,328
858,136
817,395
111,983
迄今为止,我们主要通过历史股权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为我们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资金。截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分别为人民币15.5亿元、人民币8.581亿元和人民币8.174亿元(1.12亿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短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391亿元(约合7390万美元)。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主要包括库存货币、金融机构持有的可不受限制地补充或提取的存款、存放在银行的短期和高流动性投资,以及所有原期限为三个月或更短的高流动性投资。短期投资主要由中国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产品组成,定期到期日介乎三个月至一年。
我们相信,我们目前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将足以满足我们当前和预期的营运资金需求以及自本年度报告之日起至少未来12个月的资本支出。我们可能会决定通过额外的资本和融资资金来增强我们的流动性头寸或增加我们未来投资的现金储备。增发和出售额外股权将导致对我们股东的进一步稀释。发生债务将导致固定债务增加,并可能导致限制我们运营的经营契约。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如果有的话,将以我们可以接受的金额或条款提供融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34.3%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在中国持有,34.4%以人民币计价。尽管我们合并了VIE及其子公司的结果,但我们只能通过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获得VIE及其子公司的资产或收益。见“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 —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有关我们的公司结构对流动性和资本资源造成的限制和限制,请参阅“—控股公司Structure。”
我们的大部分净收入一直以人民币计价,我们预计很可能将继续以人民币计价。根据中国现行外汇法规,只要满足某些常规程序要求,就可以使用外币支付经常项目,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以遵循某些常规程序要求,在没有事先获得外管局批准的情况下向我们支付外币股息。不过,若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汇出中国,以支付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等资本费用,则需要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登记。中国政府未来可酌情限制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
经营活动
2024年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437亿元(约合3340万美元)。我们2024年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人民币2.437亿元(3340万美元)与同期净亏损人民币7.102亿元(9730万美元)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某些非现金项目,主要包括(i)商誉减值人民币4.031亿元(552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Eve Lom报告单位的减值,(ii)无形资产摊销人民币1.126亿元(1540万美元),(iii)股份补偿人民币9120万元(1250万美元),(iv)使用权资产摊销人民币6940万元(950万美元)和(v)财产和设备折旧人民币3800万元(520万美元)。经营资产和负债变动调整主要包括:(一)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人民币6530万元(890万美元);(二)租赁负债减少人民币6690万元(920万美元);(三)应付账款减少人民币3360万元(460万美元)。
2023年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074亿元。我们2023年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人民币1.074亿元与同期净亏损人民币7.502亿元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某些非现金项目,主要包括(i)由于Eve Lom报告单位减值导致的商誉减值人民币3.54亿元,(ii)使用权资产摊销人民币8860万元,(iii)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人民币7750万元,(iv)无形资产摊销人民币6100万元,以及(v)财产和设备折旧人民币5370万元。主要是经营资产和负债变动的调整
包括(i)存货减少人民币1.094亿元,(ii)租赁负债减少人民币89.3百万元,及(iii)应计费用及其他负债增加人民币65.3百万元。
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362亿元。我们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人民币1.362亿元与同期净亏损人民币8.213亿元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某些非现金项目,主要包括(i)股份补偿人民币3.409亿元,(ii)使用权资产摊销人民币1.684亿元,(iii)财产和设备折旧人民币1.14亿元,(iv)财产和设备减值和处置损失人民币8030万元,以及(v)无形资产摊销人民币5680万元。经营资产和负债变动调整主要包括(i)存货减少人民币278.0百万元,(ii)应收账款减少人民币155.0百万元,(iii)租赁负债减少人民币167.0百万元,(iv)应付账款减少人民币121.0百万元,以及(v)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减少人民币65.9百万元。
投资活动
2024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5.921亿元(811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出售了20.1亿元人民币(2.747亿美元)的短期投资,这部分被(i)购买了13.2亿元人民币(1.803亿美元)的短期投资,(ii)购买了人民币5270万元(720万美元)的财产和设备,以及(iii)主要与我们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风险投资基金有关的股权投资人民币4200万元(580万美元)所抵消。
2023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605亿元,主要由于(i)购买短期投资人民币23.4亿元,(ii)股权投资投资人民币1.215亿元,主要与我们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风险投资基金有关,以及(iii)购买物业和设备人民币4360万元,这部分被出售短期投资人民币22.2亿元所抵消。
2022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1.6亿元,主要是由于(i)购买短期投资人民币24.2亿元,(ii)股权投资投资人民币1.358亿元,主要与我们与Cosmax的合资企业的资金以及我们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风险投资基金有关,以及(iii)购买物业和设备人民币5,080万元,这部分被出售短期投资人民币14.6亿元所抵消。
融资活动
2024年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3.942亿元人民币(5400万美元),主要是回购4.058亿元人民币(5560万美元)的普通股。
2023年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3.425亿元,主要归因于回购普通股人民币2.127亿元和回购可赎回非控股权益人民币1.347亿元。
2022年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6.545亿元,主要归因于回购普通股的付款人民币6.547亿元。
材料现金需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随后任何中期期间,我们的重大现金需求主要包括我们的资本支出、资本承诺、产品和服务购买承诺以及经营租赁承诺。
我们的资本支出主要用于购买财产和设备,以及无形资产。我们的资本支出在2022年为人民币5,930万元,2023年为人民币4,400万元,2024年为人民币5,700万元(约合780万美元)。我们预计将放缓资本支出,以储备资源支持我们的战略转型。
承诺和义务
下表列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资本承诺、产品和服务购买承诺以及经营租赁义务:
12月31日前到期付款,
合计
1年
1-3年
3-5年
5年以上
(人民币千元)
资本承诺
4,243
2,703
1,540
-
-
产品和服务采购承诺
146,844
146,844
-
-
-
经营租赁义务(1)
938
478
460
-
-
合计
152,025
150,025
2,000
-
-
注意:
(1)
经营租赁义务包括租赁协议项下的义务,涵盖我们的仓库、商店和办公空间。
我们打算用我们现有的现金余额和收益为我们现有和未来的重大现金需求提供资金。我们将继续审慎地作出现金承诺,包括资本支出,以满足我们业务的预期增长。
我们于2022年向我们的存托银行提供财务担保,以收取最低年服务费至2024年,并在存托银行存入600万美元的保证金。如果存托银行无法向ADR持有人收取合同规定的最低年服务费,担保银行存款将被没收至多600万美元。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从存托银行收到了300万美元和300万美元的保证金返还。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政担保期限届满。
此外,我们向一家合资企业提供财务担保,目的是使其能够获得银行贷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向合资公司提供的财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660万元(合1320万美元)。担保一般以合营企业资产作担保,我们认为在担保项下必须付款的可能性很小。尽管如此,我们评估了相关风险和潜在负债,并在我们的财务报表中确认了一项或有负债。我们将继续监测合资公司的业绩,并评估与担保相关的风险。
除向开户银行和合营企业提供担保外,我们未订立任何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以保证任何第三方的付款义务。此外,我们没有订立任何与我们的股份挂钩并归类为股东权益或未反映在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中的衍生合约。此外,我们在转让给未合并实体的资产中没有任何保留或或有权益,作为对该实体的信贷、流动性或市场风险支持。我们在向我们提供融资、流动性、市场风险或信贷支持或与我们一起从事租赁、对冲或产品开发服务的任何未合并实体中没有任何可变权益。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任何重大资本及其他承诺、长期义务或担保。虽然上述情况表明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重大现金需求,但如果任何协议被重新谈判、取消或终止,我们最终需要支付的实际金额可能会有所不同。
控股公司Structure
逸仙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本身并无重大经营活动。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VIE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因此,逸仙控股有限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取决于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如果我们现有的中国子公司或任何新成立的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其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被允许支付
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向我们派发股息。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在中国的每间附属公司及VIE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以拨付若干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公积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此外,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奖金及福利基金,VIE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盈余基金。法定公积金、全权委托基金不作为现金红利分配。外商独资公司将股息汇出中国,须经外管局指定银行审核。我司中国子公司未进行分红,在产生累计利润并达到法定公积金要求之前,不能进行分红。
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数据与技术”、“—数据安全与隐私”和“—商标与知识产权。”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并不知悉自2025年1月1日起期间的任何趋势、不确定因素、要求、承诺或事件有合理可能对我们的收入、持续经营业务收入、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产生重大影响,或将导致所报告的财务信息不一定表明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
我们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涉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这些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编制这些财务报表需要我们做出影响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和费用的报告金额以及相关披露的估计和判断。在持续的基础上,我们根据历史经验和在当时情况下被认为是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评估我们的估计,其结果构成对从其他来源不易看出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作出判断的基础。由于我们的财务报告流程固有地依赖于估计和假设的使用,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不同。
我们认为,在以下情况下,会计估计至关重要:(i)会计估计要求我们对作出会计估计时高度不确定的事项作出假设,以及(ii)各期间合理可能发生的估计变化或使用我们在当期合理可能使用的不同估计,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我们的财务报表中还有其他需要估计但不被视为关键的项目,如上文所定义。这些项目和其他项目中使用的估计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有关我们的重要会计政策和相关判断的详细讨论,请参阅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的附注2。
存货估值
我们以成本或市场的估计较低者在我们的资产负债表上进行库存。成本对我们的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我们以可变现净值持有过时、损坏和多余的存货,我们通过评估历史回收率、当前市场状况以及我们未来的营销和销售计划来确定。因为我们对可变现净值的评估是在一个时点进行的,所以我们的价值确定存在内在的不确定性。市场因素和可变现净值背后的其他条件可能发生变化,导致进一步的准备金要求。存货项目的账面金额从成本减少到市场价值,为该项目创造了新的成本基础,无法在以后的时期冲回。虽然我们认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已经提供了足够的库存过时减记,但消费者的品味和偏好将继续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在未来经历额外的库存减记。
从供应商收到的与库存采购相关的回扣、折扣和其他现金对价反映为相关库存项目成本的减少,因此在相关库存项目出售时反映在我们的综合经营报表中的“收入成本”项目中。有关库存的信息,请参见综合财务报表附注附注6。
商誉
我们每年都会在本财年第四季度对商誉和无限期无形资产进行减值审查,或更频繁地根据表明账面金额可能无法收回的事件或情况变化进行审查。我们可能会首先评估定性因素,以确定报告单位或无限期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值的可能性是否更大。如果根据定性评估结果得出报告单位或无限期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的可能性不大,则进行定量测试。在定量测试下,我们将报告单位或无限期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进行比较,我们使用贴现现金流分析或通过与类似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比较来估计。如果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我们记录的减值费用等于账面价值超过相关公允价值的部分。此类估值中使用的假设,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贴现率、收入增长率,以及确定适当的市场可比性和近期交易,会受到波动的影响,可能与实际结果不同。在定性评估下,我们评估各种因素,包括行业和市场状况、宏观经济状况和我们业务的表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商誉为人民币1.550亿元(约合2120万美元),主要与DR.WU和其他报告单位有关。我们对业务的实际表现进行了监测,并于12月31日按年度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Eve Lom单位的收入没有达到我们的预期,因此我们对Eve Lom的短期和长期预测被下调,对未来的预期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使用贴现现金流模型,根据我们更新的战略计划估计Eve Lom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并辅以市场可比分析。这导致确认商誉减值人民币4.031亿元(约合5520万美元)。估算Eve Lom报告单位公允价值的关键假设是收入增长率、毛利率、贴现率和终值。
有关商誉的信息,请参见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0。
下表列出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有关我们的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资料。
董事和执行官
年龄
职位/职称
Jinfeng Huang
41
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杨东浩
53
董事兼首席财务官
景程
53
首席科学官
黄宣德
59
独立董事
张怿
51
独立董事
Jiming Ha
62
独立董事
Jinfeng Huang是我们的创始人,自我们成立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董事兼首席执行官。黄先生于2011年至2016年在湖南御家汇化妆品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在此之前,黄先生曾于2007年至2010年在广州宝洁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市场研究经理。黄先生于2007年获得中山大学国际商务和贸易学士学位,并于2017年获得哈佛商学院MBA学位。
杨东浩自2020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自2020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杨先生于2011年8月至2020年11月在唯品会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VIPS)担任首席财务官。在加入唯品会之前,杨先生曾在多家上市公司和私营公司担任高级管理和管理职务,包括于2010年5月至2011年8月担任圣元国际 Inc.的首席财务官,于2007年3月至2010年4月担任泰森食品公司(NYSE:TERMNTSN)的大中华区首席财务官,以及于2003年10月至2007年3月担任Valmont Industries, Inc.(NYSE:VMI)的亚太区财务总监。杨先生自2020年8月起担任小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XPEV)的董事会成员,并自2020年11月起加入唯品会董事会。杨先生于1993年获得南开大学国际经济学学士学位,并于2003年获得哈佛商学院MBA学位。
Jing Cheng在美容行业拥有超过27年的研发经验。在加入公司之前,程女士在雅诗兰黛公司(NYSE:EL)工作了17年,自2014年7月起担任多个高级管理和研究职位,包括亚太地区研发副总裁。从2001年7月至2005年1月,程女士曾任职于露华浓,是中国领先的技术、质量控制、监管和制造组织。2001年之前,她曾在其他几家公司工作,包括2000年7月至2001年7月的汉高。程女士获得上海交通大学高分子科学学士学位,华东理工大学精细化学硕士学位。她还于2009年完成了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共同举办的复旦-奥林高管MBA项目。
黄宣德自2020年11月起担任我行独立董事。黄先生目前担任JD.com,Inc.(纳斯达克股票代码:京东;香港联交所股票代码:9618)的高级顾问,并于2013年9月担任该公司的首席财务官,直到2020年9月退休,包括作为继任者的执行教练的最后三个月。黄先生自2021年2月起担任快手科技(HKSE:1024)的董事会成员,自2022年6月起担任涂鸦公司(NYSE:TUYA and HKSE:2391)的董事会成员,自2023年12月起担任MIXUE Group(HKSE:2097)的董事会成员。在加入京东之前,黄先生于2006年7月至2013年9月担任VancelnFo Technologies Inc.(NYSE:VIT)及其继任公司文思海辉技术有限公司的首席财务官。他还曾于2011年至2012年担任Vancelnfo Technologies Inc.的联席总裁,并于2008年至2010年担任该公司的首席运营官。在加入Vancelnfo Technologies Inc.之前,他曾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担任另外两家科技和互联网领域的中国公司的首席财务官。黄先生于2002年至2004年担任纽约花旗集团 Global Markets Inc.的投资银行家。他曾于1996年至2000年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经理等多个职位,是纽约州的一名注册会计师。黄先生目前是牛津大学圣安东尼学院的基金会研究员,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他是该学院专注于地球经济学的学术访问者。以奥斯汀学者的身份以优异的成绩获得西北大学家乐氏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他在Bernard M. Baruch学院获得会计学学士学位,并以班级告别演说者的身份毕业。
张怿自2020年11月起担任我行独立董事。张女士自2022年6月起担任太古股份有限公司(HKSE:0019)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香港的国际企业集团,拥有多元化的市场领先业务组合,并自2023年2月起担任中国激光雷达制造公司禾赛科技(NASDAQ:HSAI)的独立董事。张女士自2015年3月起担任新浪公司(原纳斯达克股票代码:SINA,2021年私有化)的首席财务官。自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张女士担任微博公司(纳斯达克股票代码:WB和HKSE:9898)的首席财务官,该公司是中国的一家社交媒体平台,也是新浪公司的子公司之一。在加入微博之前,张女士于2011年5月至2014年2月期间担任中国综合互联网广告平台AdChina Ltd.的首席财务官。在此之前,张女士是德勤华永位于上海的审计合伙人,专注于为在美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中国公司和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提供服务,时间为2007年10月至2011年4月。Zhang女士曾于2005年5月至2007年8月在Deloitte & Touche,LLP的National Office SEC Services Group担任高级经理,负责向SEC提交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的发行前审查,重点是外国私营发行人。张女士获得麦克丹尼尔学院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张女士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Jiming Ha自2021年3月起担任本所独立董事。Ha博士于2019年5月至2021年6月在弗吉尼亚大学担任访问学者。2018年4月至2021年1月,哈博士担任陆金所控股(NYSE:LU)的独立董事。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箩筐技术公司(NASDAQ:LKCO)独立董事。在担任箩筐技术公司董事之前,哈博士于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担任中国金融40人论坛高级研究员,并于2010年10月至2017年4月担任投资银行服务方面的高盛Sachs(Asia)L.L.C.董事总经理。2004年至2010年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此前,哈博士曾于1993年至2004年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担任高级经济学家,并于2001年至2003年在IMF内的香港金融管理局工作。他还曾于1999年至2001年担任IMF驻印尼常驻代表。Ha博士在堪萨斯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在复旦大学获得理学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向我们的执行官支付了总计人民币950万元(合130万美元)的现金和人民币50万元(合6.7万美元)的福利,包括与每位高管工资的某些百分比相等的某些缴款,用于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中国法律要求的其他法定福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向我们的独立董事支付的20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没有因执行官担任董事而向其支付额外款项。
股份激励计划
2018年股票期权计划
我们的股东和董事会于2018年9月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计划,该计划分别于2019年7月、2020年3月和2020年9月进行了修订和重述,以吸引和留住最佳可用人员,为员工和董事提供额外激励,并促进我们业务的成功。根据2018年购股权计划的所有奖励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最高总数为249,234,508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计划授予购买总额为219,328,442股A类普通股的期权,不包括在相关授予日期之后被没收或取消的奖励。
以下各段描述了2018年购股权计划的主要条款。
奖项类型。2018年股票期权计划允许授予期权。
计划管理。我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Jinfeng Huang先生获委任为2018年股票期权计划管理人。管理员确定,除其他外,
有资格获得奖励的员工、将授予每位合格员工的期权数量,以及每项奖励授予的条款和条件。
授标协议。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计划授予的奖励由我们交付的要约函和奖励接受方交付的接受函作为证明,其中规定了每项奖励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其中可能包括奖励的期限、奖励的转让限制,以及在承授人的雇用或服务终止时适用的规定。
资格。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董事、执行官和员工授予奖励。
归属时间表。一般而言,2018年购股权计划的管理人根据该计划获授权确定归属时间表,该时间表在相关要约函中具体规定。
行使奖励。2018年股票期权计划管理人确定每项奖励的行使或购买价格(如适用),这在相关要约函中载明。已归属、可行权的期权仅在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行权,未在授予时计划管理人设定的时间之前行权的将终止。然而,最长可行使期限为自任何给定期权完全归属之日起十年。
转让限制。除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参与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分配奖励。
计划的终止及修订。除非提前终止,2018年购股权计划的期限自2020年9月11日起为十年。我们的董事会有权终止、修订、暂停或修改2018年股票期权计划,但须经股东在符合适用法律的必要范围内批准。然而,在没有事先书面同意或批准的情况下,须共同就当时受当时未行使期权约束的所有A类普通股的面值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期权持有数量的奖励获得者,任何变更均不得对先前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计划授予或同意授予的任何未行使奖励的发行条款产生不利影响。
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
我司董事会已批准并授权采纳2022年股份激励计划,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生效满十周年。根据2022年股份激励计划,我公司可供发行的普通股的最高总数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发行及流通在外股份总数(按转换后全面摊薄基准计算)的1.5%,再加上我公司自2024年1月1日开始的前两个会计年度的每个会计年度截至上一个会计年度最后一日已发行及流通在外股份总数(按转换后全面摊薄基准计算)的1.5%,及(b)于2022年股份激励计划期限内,我公司其后各财政年度截至紧接上一财政年度最后一日的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份总数(按转换后全面摊薄基准)的1.0%,或(ii)我们董事会可能厘定的较少股份数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2022年股份激励计划购买总额为10,798,054股A类普通股的期权已被授予,不包括在相关授予日期之后被没收或取消的奖励。
以下各段介绍了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条款。
奖项类型。2022年股份激励计划允许授予期权、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单位。
计划管理。我武生物首席执行官、董事Jinfeng Huang先生担任2022年股份激励计划管理人。如遇Jinfeng Huang先生不能履行职责或发生利益冲突,由我局董事会或我局董事会授权的任何委员会担任管理人。管理人确定(其中包括)有资格获得奖励的员工、将授予每位合格员工的期权数量以及每项奖励授予的条款和条件。
授标协议。根据2022年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由适用的奖励协议证明,该协议规定了每项奖励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其中可能包括奖励的期限、奖励转让的限制,以及在承授人的雇佣或服务终止的情况下适用的规定。
资格。我们可能会向我们公司和我们公司任何子公司的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以及顾问授予奖励。
归属时间表。一般而言,2022年股份激励计划的管理人根据该计划被授权确定归属时间表,相关授予协议中对此进行了具体规定。
行使奖励。2022年股份激励计划管理人确定每项奖励的行权或购买价格(如适用),相关奖励协议中对此进行了说明。最长可行使期限为自任何特定奖励完全归属之日起十年。
转让限制。除根据2022年股份激励计划规定的例外情形外,参与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授予奖励。
终止及修订计划。除提前终止外,2022年股份激励计划自2023年1月1日起,期限为十年。我们的董事会有权终止、修改或修改2022年股份激励计划,但须在符合适用法律的必要范围内获得股东批准。然而,未经参与者事先书面同意,2022年股份激励计划的任何终止、修订或修改均不得以任何重大方式对先前根据2022年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任何奖励产生不利影响。从历史上看,由于提前行使或修改授予我们的员工、高级职员和董事的期权而产生的总计149,363,572股限制性A类普通股和21,356,415股限制性B类普通股已发行给并由三个信托为承授人的利益持有。这些股份一直并将继续受制于适用的股权奖励协议中规定的服务条件的满足。截至2025年2月28日,两个信托为承授人的利益持有与授予我们的雇员、高级职员和董事的期权相关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0股,这两个信托已经并将继续受制于适用的股权奖励协议中规定的服务条件的满足。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5年2月28日,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计划和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向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授予的尚未行使的期权。
姓名
普通股
底层
优秀
期权
行权价格
(美元/股)
授予日期
到期日
张怿
*
0.025
2021年3月25日
2034年11月19日
*
0.025
2022年3月1日
2035年11月18日
*
0.025
2025年1月1日
2038年11月18日
Jiming Ha
*
0.025
2021年3月25日
2035年3月11日
*
0.025
2022年3月1日
2035年11月18日
*
0.025
2025年1月1日
2038年11月18日
黄宣德
*
0.025
2021年3月25日
2034年11月19日
*
0.025
2022年3月1日
2035年11月18日
景程
*
0.025
2023年2月28日
2037年2月1日
合计
16,781,255
—
—
—
注意:
*这些董事和执行官各自持有的期权占截至2025年2月28日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转换后总股本的比例不到1%。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5年2月28日,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计划和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我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的期权相关的限制性普通股数量。
姓名
股票标的期权数量
杨东浩
11,205,020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我们与每一位执行官都签订了雇佣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的每一位执行官都受雇于特定的时间段。我们可能会因执行官的某些行为而因故终止雇佣,例如对重罪的定罪或认罪或涉及道德败坏的任何罪行、对我们不利的疏忽或不诚实行为,或不当行为或未能履行约定的职责。我们也可以在提前60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无故终止执行人员的雇用。在这种由我们终止的情况下,我们将根据执行官所在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的明确要求,向执行官提供遣散费。执行人员可随时提前60天书面通知辞职。
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雇佣协议终止或到期期间和之后严格保密并不使用我们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我们的客户或潜在客户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或我们收到且我们负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的机密或专有信息,除非在履行与雇佣相关的职责时或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执行官还同意向我们保密披露他们在执行官受雇于我们期间构思、开发或简化为实践的所有发明、设计和商业秘密,并将其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转让给我们,并协助我们获得和执行这些发明、设计和商业秘密的专利、版权和其他合法权利。
此外,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受雇期间,通常在最后受雇日期之后的一年内,受到不竞争和不招揽限制的约束。具体而言,每名执行官已同意不(i)与我们的供应商、客户、客户或联系人或以我们代表身份介绍给执行官的其他个人或实体接触,目的是与这些个人或实体开展业务,这将损害我们与这些个人或实体的业务关系;(ii)与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一起受雇或向其提供服务,或在未经我们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以委托人、合作伙伴、许可人或其他方式聘用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或(iii)直接或间接寻求,未经我们明确同意,在执行官终止之日或之后,或在终止前一年,征求我们受雇的任何员工的服务。
我们亦与每名董事及执行人员订立赔偿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同意就这些人因担任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提出的索赔而产生的某些责任和费用向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赔偿。
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无需以任职资格方式持有我公司任何股份。董事如以任何方式(不论直接或间接)对与我公司订立的合约或建议订立的合约感兴趣,须在我们的董事会议上声明其兴趣的性质。任何董事可就任何合约、建议合约或安排进行投票,即使他或她可能对该等合约、建议合约或安排感兴趣,而如他或她这样做,则他或她的投票将被计算在内,并可在考虑任何该等合约或建议合约或安排的任何董事会议上被计算在法定人数之内。我们的董事可行使我们公司的所有权力,借入款项、抵押或抵押其承付款项、财产和未收回的资本,以及在借款或作为我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债务、责任或义务的担保时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我们的非执行董事均未与我们订立服务合约,就终止服务时的利益作出规定。
董事会各委员会
我们在董事会下设三个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通过了三个委员会各自的章程。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介绍如下。
审计委员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黄宣德、TERMNie Yi Zhang和Jiming Ha组成。黄宣德是我们审计委员会的主席。我们认定,黄宣德、张怿和Jiming Ha满足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和《交易法》第10A-3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确定黄宣德和张怿均符合“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
委任独立核数师及预先批准独立核数师准许执行的所有审计及非审计服务;
•
与独立审计师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敞口而采取的任何步骤;
•
监督遵守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审查我们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遵守。
薪酬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由张怿、黄宣德和Jiming Ha组成。张怿是我们薪酬委员会的主席。我们认定,张怿、黄宣德和Jiming Ha满足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的“独立性”要求。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可能不会出席任何审议其薪酬的委员会会议。薪酬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
审议批准、或建议董事会批准我司首席执行官及其他执行官的薪酬;
•
审查并建议董事会就我们的非雇员董事的薪酬作出决定;
•
定期审查并批准任何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方案或类似安排;和
•
只有在考虑到与该人独立于管理层有关的所有因素后,才能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由Jiming Ha、黄宣德和张怿组成。Jiming Ha为我司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主任委员。Jiming Ha、张怿和黄宣德满足纽交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的“独立性”要求。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协助董事会挑选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
遴选并向董事会推荐由股东选举或董事会任命的提名人选;
•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在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和多样性等特点方面的组成;
•
就董事会会议的频率和结构提出建议,并监督董事会各委员会的运作;和
•
就公司治理的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就公司治理的所有事项和将采取的任何补救行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对我们公司负有受托责任,包括忠诚的义务、诚实行事的义务以及以他们认为符合我们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的义务。我们的董事也必须只为适当的目的行使他们的权力。我们的董事也对我们公司负有一种以技巧和谨慎行事的义务。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英格兰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不时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根据这些章程赋予股份持有人的类别权利。在某些有限的特殊情况下,如果我们的董事所承担的义务被违反,股东可能有权以我们的名义寻求损害赔偿。
我们的董事会拥有管理、指导和监督我们的业务所需的一切权力。我们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其中包括:
•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该等会议上向股东报告其工作;
•
行使我公司的借款权力,以我公司的财产作抵押;以及
•
批准转让我们公司的股份,包括将这些股份登记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中。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任期
我们的董事可以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董事会简单多数的赞成票任命,也可以通过股东的普通决议任命。我们的董事不受任期限制,除非我们与董事另有约定。董事可以由当时在任的三分之二(2/3)董事投赞成票(董事长罢免除外,董事长可由全体董事投赞成票罢免),也可以由我们的股东以普通决议罢免(董事长罢免除外,董事长可由特别决议罢免)。如(其中包括)该董事(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成,(ii)死亡或被我公司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精神不健全,(iii)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公司辞去其职务,或(iv)未经我公司董事会特别请假而缺席连续三次董事会会议且我公司董事决议其职位空缺,则该董事将不再担任该董事。
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由我们的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其酌情任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1,837名全职员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1,505名全职员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1,350名全职员工,我们的大部分全职员工位于中国。下表列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全职雇员人数。
功能
雇员人数
研发和产品开发
146
供应链
43
市场营销
182
线上运营销售
338
线下零售
266
全球业务
88
客户服务
133
其他
154
合计
1,350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吸引、激励、培养和留住合格人才的能力。我们相信,我们为员工提供了有竞争力的薪酬方案和鼓励自我发展和创造力的环境。因此,我们总体上已经能够吸引和留住高素质、合格的人才。我们认为,我们与员工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过去我们没有经历过任何实质性的劳资纠纷。
按照中国法规的要求,我们参加了市、省政府为我国在华职工组织的各类职工社保计划,包括养老金、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高管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根据中国法律,我们须不时按该等雇员的薪金、奖金及某些津贴的特定百分比,向我们的中国雇员的雇员福利计划作出供款,最高金额由中国地方政府规定。
我们与员工订立标准雇佣协议。我们与高级管理层的雇佣协议包括标准保密和竞业禁止条款。
除特别指出外,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2月28日按转换后基准对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的资料,详情如下:
•
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股份总数5%或以上的每一位主要股东。
下表中的计算基于1,236,592,748股A类普通股(不包括860,008,135股A类普通股,其中包括我公司根据股份回购计划回购的ADS基础股份、在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行使或归属时向我的存托银行发行的为未来发行保留的批量发行ADS的股份,以及根据“项目6”中披露的为我公司某些员工、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利益而根据信托持有的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董事和执行官薪酬——股票激励计划”)和截至2025年2月28日已发行的600,572,880股B类普通股。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和规定确定的。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将该人有权在60天内获得的股份包括在内,包括通过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转换任何其他证券。然而,这些股份不包括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中。
实益拥有的普通股
A类 普通 股份
乙类 普通 股份
合计 普通 股份
% 有益的 所有权
%
聚合
投票 动力***
董事和执行官**:
Jinfeng Huang(一)
43,551,314
600,572,880
644,124,194
35.1%
91.0%
杨东浩
67,230,160
—
67,230,160
3.7%
0.5%
景程
*
—
*
*
*
黄宣德
*
—
*
*
*
张怿
*
—
*
*
*
Jiming Ha
*
—
*
*
*
全体董事和执行干事作为一个整体
118,901,168
600,572,880
719,474,048
39.0%
91.6%
主要股东:
隶属于Jinfeng Huang的实体(1)
43,551,314
600,572,880
644,124,194
35.1%
91.0%
高瓴实体(2)
300,560,602
—
300,560,602
16.4%
2.3%
真格基金实体(3)
222,868,921
—
222,868,921
12.1%
1.7%
榕树伙伴实体(4)
90,747,345
—
90,747,345
4.9%
0.7%
注意事项:
*不到截至2025年2月28日按转换后基准发行在外的A类普通股总数的1%。
**除下文另有说明外,本公司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粤江中路832号保利发展广场39楼510335
***对于本栏所包括的每一个人或团体,投票权百分比的计算方法是将该个人或团体实益拥有的投票权除以我们作为单一类别的所有A类和B类普通股的投票权。B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目前有权获得每股二十票的投票权,而我们A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有权就提交给他们投票的所有事项获得每股一票的投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作为单一类别对提交给我们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进行投票。我们的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在任何时候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
(1)
指(i)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Slumdunk Holding Limited持有的39,081,080股A类普通股和600,572,880股B类普通股,以及(ii)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Yellow Bee Limited持有的4,470,234股A类普通股。Slumdunk Holding Limited拥有Yellow Bee Limited的全部有表决权股份,并且Jinfeng Huang先生是Yellow Bee Limited的唯一董事。Yellow Bee Limited的营业地址为Vistra企业服务中心,Wickhams Cay II,Road Town,Tortola,VG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Slumdunk Holding Limited的营业地址为Craigmuir Chambers,Road Town,Tortola,VG 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
(2)
代表(i)开曼群岛公司HHLR Advisors,Ltd.管理的基金持有的1,003,056股ADS形式的A类普通股,以及(ii)开曼群岛公司Hillhouse Investment Management,Ltd.管理的基金持有的299,557,546股A类普通股,基于HHLR Advisors,Ltd.和Hillhouse Investment Management,Ltd.于2023年2月14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G/A中包含的信息。HHLR Advisors,Ltd.与高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处于共同控制之下,共享一定的政策、人员和资源。HHLR Advisors,Ltd.和Hillhouse Investment Management,Ltd.各自的营业地址为:KY1-9006,开曼群岛大开曼岛西湾路Regatta Office Park Windward 3 Building,Office # 122。
(3)
代表(i)Zhen Partners Fund IV,L.P.持有的166,673,701股A类普通股和55,557,900股ADS形式的A类普通股和(ii)Zhen Advisors Ltd.持有的637,320股ADS形式的A类普通股,基于相关报告人于2024年11月12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G/A中包含的信息。Zhen Partners Fund IV,L.P.的普通合伙人为Zhen Partners Management(MTGP)IV,L.P.,其普通合伙人为Zhen Partners Management(TTGP)IV,Ltd.,真格基金主体的营业地址为P.O. Box 10008,Willow House,Cricket Square,Grand Cayman,KY1-1001,Cayman Islands。
(4)
代表Banyan Fund III,L.P.直接持有的77,409,586股A类普通股和Banyan Fund III-A,L.P.直接持有的13,337,759股A类普通股,基于相关报告人于2025年2月13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G/A中包含的信息。Banyan Partners Fund III,L.P.和Banyan Partners Fund III-A,L.P.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开曼群岛公司Banyan Partners III Ltd.是其普通合伙人。Banyan Partners Fund III,L.P.和Banyan Partners Fund III-A,L.P.的营业地址均为Walkers Corporate Limited,190 Elgin Avenue,George Town,Grand Cayman,KY1-9008,Cayman Islands。
据我们所知,截至2025年2月28日,1,640,869,630股我们的A类普通股由美国的三名记录持有人持有,其中,一名是我们的ADS计划的存托人,持有1,640,869,628股A类普通股。截至2025年2月28日,我们的B类普通股均未被美国记录
持有者。我们在美国的ADS的实益拥有人数量很可能比我们在美国的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数量要多得多。
我们并不知悉任何可能于其后日期导致我们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安排。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我们的业务运营主要在中国进行,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大陆。除黄宣德先生、张怿女士和Jiming Ha先生外,本公司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在中国境内任职,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其中大部分为中国国籍。因此,股东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这些个人送达诉讼程序,难以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个人提起诉讼,或难以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
我们的开曼群岛律师告知我们,美国和开曼群岛没有一项条约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美国法院在民事和商事事项上的判决以及开曼群岛法院的判决,并且对于美国任何联邦或州法院根据民事责任条款作出的支付款项的最终判决是否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完全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将对我们或我们在开曼群岛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强制执行。这种不确定性涉及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认定这种判决具有刑事或惩罚性性质。
我们的开曼群岛律师还告知我们,尽管有上述情况,但在美国联邦或州法院获得的一项最终和结论性判决,根据该判决,应支付一笔确定数额的款项作为补偿性损害赔偿,而不是就具有刑事性质的法律(即,不是税收当局就政府当局的类似性质的税款或其他费用索赔的一笔款项,或就罚款或处罚或多重或惩罚性损害赔偿)将在开曼群岛法院以普通法承认和执行,无需对基础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任何重新审查,通过在开曼群岛大法院就外国判决债务启动的诉讼,但前提是:
•
作出判决的法院有权根据开曼群岛法院适用的国际私法原则审理诉讼,受该判决约束的各方要么提交给该司法管辖区,要么在该司法管辖区内居住或开展业务,并得到适当送达的程序;
•
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涉及处罚、税收、罚款或类似的财政或收入义务;
•
该判决不是以某种方式获得的,也不属于违反开曼群岛自然正义或公共政策的执行类型。
开曼群岛法院可以在开曼群岛大法院对我们或这些人提起的违反美国联邦证券法的诉讼中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施加民事责任,前提是围绕任何违反行为的事实构成或引起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诉讼因由。
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由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国大陆法院可以根据中国大陆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根据法域之间的对等原则,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大陆与美国或开曼群岛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规定对外国判决的对等承认和执行。因此,中国大陆法院将审查
并逐案确定互惠原则的适用性。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中国大陆的法院如果判定该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将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外国判决。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外国股东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对中国大陆的公司提起诉讼,前提是他们可以与中国大陆建立足够的联系,以使中国大陆的法院具有管辖权并满足其他程序要求。然而,美国股东将很难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大陆发起针对我们的诉讼,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而美国股东将很难仅凭借持有ADS或普通股,建立与中国大陆的联系,以便中国大陆的法院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拥有管辖权。
此外,美国和香港没有生效的关于对等承认和执行判决的双边条约或多边公约,外国判决在香港的法定登记制度也不适用于美国的判决。因此,任何美国判决均可根据香港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普通法制度在香港强制执行,该制度规定,如果判决(i)是最终且对案情具有结论性的,(ii)已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iii)是针对固定金额的款项,则外国判决可强制执行,除非在美国的相关程序违反自然正义,该判决是通过欺诈获得的,或判决的执行违反公共政策。
不适用。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E.持股。”
与VIE的合约安排
见“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薪酬——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股权激励计划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薪酬—股份激励计划。”
其他关联交易
我们在2022、2023和2024年分别向我们对其实施重大控制的公司购买了1.375亿元人民币、2.211亿元人民币和2.855亿元人民币(3910万美元)的存货和服务。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应付我们行使重大控制权的公司的款项分别为人民币2,720万元、人民币940万元及人民币2,890万元(400万美元),为无抵押及免息。2024年,我们向一家我们行使重大控制权的公司销售的库存为人民币180万元(约合0.2百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对其行使重大控制权的公司的应收款项为人民币400万元(约合50万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向一家由首席执行官控制的公司销售的存货分别为人民币1140万元、人民币2010万元和人民币1040万元(合140万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和2024年,应收我们首席执行官控制的公司的款项分别为人民币560万元、人民币280万元和人民币510万元(0.7百万美元)。
股东协议
我们于2020年9月11日与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持有人在内的股东签订了第七份经修订和重述的股东协议。股东协议规定了某些股东的权利,包括信息权、参与权、优先购买权和共同销售权以及拖累权,并包含管理我们的董事会和其他公司治理事项的条款。注册权在我们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仍然有效。
注册权
我们已授予我们的股东一定的登记权利。下文载述根据股东协议授予的登记权利的说明。
要求登记权。持有当时未偿还的至少30%可登记证券的持有人可书面要求我们对持有人要求登记并通过书面通知列入此类登记的所有可登记证券进行登记。我们没有义务进行需求登记,但是,如果我们在此类请求日期之前的六个月内已经进行了需求登记或F-3表格登记,或当前发起持有人可以参与的捎带登记,如果他们参与,则不排除他们的任何可登记证券。我们还有权在收到发起持有人的请求后不超过90天的时间内推迟提交注册声明,前提是我们的董事会善意地确定在此时间提交注册将对我们和我们的股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然而,我们不能在任何12个月期间内行使一次以上的递延权,并且不能在该期间注册任何其他证券。此外,我们没有义务进行两次以上的需求登记。此外,如果可登记证券以包销方式发售,而管理承销商告知我们,营销因素要求对承销的证券数量进行限制,则可按承销商的要求减少最多75%的此类可登记证券,可登记证券的数量将根据每个请求登记的持有人当时持有的已发行的可登记证券的数量在持有人之间按比例分配,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任何可登记证券排除在此类承销之外,除非所有其他证券首先被排除在外。
F-3表格登记。持有当时未偿还的至少30%可登记证券的持有人有权要求我们在F-3表格上实施登记声明。然而,我们没有义务进行此类登记,如果(其中包括)(i)F-3表格不适用于可登记证券持有人的此类发售,(ii)此类发售的总价低于100万美元,以及(iii)我们已在此类F-3表格注册请求日期之前的12个月期间内进行了两次注册,其中没有任何当前发起持有人的可登记证券被排除在外。我们有权在收到发起持有人的请求后,在不超过60天的时间内推迟提交F-3表格登记声明,前提是我们的董事会善意地确定在该时间提交此类登记将对我们和我们的股东造成重大损害,但我们在任何12个月期间内不能超过一次行使延期权利,并且不能在该60天期间内登记任何其他证券。
搭载注册权。如果我们提议为公开发行我们的证券而提交登记声明,而不是与任何员工福利计划或公司重组有关,我们必须向我们的可登记证券的持有人提供机会,将他们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可登记证券纳入登记。如果任何包销发行的管理承销商善意地确定营销因素要求对包销的股票数量进行限制,管理承销商可以决定将股票排除在登记和包销之外,并根据每个此类持有人持有的可登记证券的总数按比例将证券数量首先分配给我们,第二次分配给每个请求将其可登记证券包括在内的持有人,第三次分配给我公司其他证券的持有人,但(i)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任何可登记证券排除在该发行之外,除非所有其他证券首先被排除在外;(ii)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列入该登记的持有人可登记证券的数量减少到要求列入该发行的可登记证券总数的25%以下。
注册的费用。除因任何需求、搭载或F-3表格注册而产生的包销折扣和销售佣金外,我们将承担所有注册费用,但行使其需求、F-3表格或搭载注册权的每个持有人除外,该持有人将承担所有包销折扣和销售佣金或应付给承销商或经纪人的其他金额的比例份额(基于在该注册中出售的股份总数(不包括为我们的账户)。如果登记请求随后应拟登记的大多数可登记证券的持有人的请求撤回,除少数例外情况外,我们也无需支付因持有人行使其即期登记权利而开始的任何登记程序的任何费用。
义务的终止。我们没有义务在2025年11月23日实施任何要求、表格F-3或搭载登记。
不适用。
我们附上了作为本年度报告一部分提交的合并财务报表。
法律程序
我们可能不时受到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或行政索赔和诉讼的约束。例如,2022年9月23日,针对我们、我们的某些董事和高级职员、我们的授权美国代表、一名股东以及我们2020年11月在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商(标题为Maeshiro v. 逸仙控股有限公司等人,No. 1:22-CV-08165)提起了一项推定的证券集体诉讼。本案原告在总结和实质上声称,我们就2020年11月的首次公开募股和其他公开披露提交的注册声明包含虚假或误导性陈述,违反了美国联邦证券法。2023年12月,被告提出动议驳回修正后的控诉,并于2024年3月完成了关于驳回动议的简报。2024年7月22日,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批准了被告驳回所有诉讼请求的动议。2024年8月30日,原告提出动议,请求允许提交第二份修正申诉。我们于2024年9月11日对该动议提出反对。法院尚未就原告请求修改许可的动议作出裁决。在现阶段,我们无法预测这一行动可能产生的时间、结果、潜在损害或费用。
诉讼或任何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无论结果如何,都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和转移我们的资源,包括我们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有关法律或行政诉讼对我们的潜在影响,请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不时成为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法律纠纷、索赔或行政诉讼的一方。”
股息政策
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有酌处权,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所有股息均受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限制,即我公司只能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并始终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我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即使我们决定支付股息,形式、频率和金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我们目前没有任何计划在可预见的未来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运营和扩展我们的业务。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任何股息。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规章—有关股利分配的规定。”
如果我们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支付任何股息,我们将向作为此类A类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的存托人支付就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应支付的股息,然后存托人将按照该ADS持有人所持有的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的比例向ADS持有人支付该等金额,但须遵守存款协议的条款,包括根据该协议应付的费用和开支。我们A类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所披露外,自本年度报告所载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日期起,我们并无经历任何重大变动。
见“— C.市场。”
不适用。
自2020年11月19日起,我司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YSG”。2024年3月18日,我们进行了ADS比率调整,将我们的A类普通股与ADS的比率从一份代表四股A类普通股的ADS调整为一份代表二十股A类普通股的ADS。除非另有说明,ADS比率变动已追溯适用于本年度报告呈列的所有期间。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以下是我们通过的第九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公司法》的重要条款摘要,只要它们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有关。
我公司的对象。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公司的对象是不受限制的,我们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力来进行任何开曼群岛法律未禁止的对象。
普通股。我们的普通股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拥有除投票权和转换权之外的相同权利。我们的普通股以记名形式发行,并在我们的会员名册登记时发行。我们不能向不记名股东发行股票。非开曼群岛居民的我国股东可自由持有和投票表决其股份。
转换。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一旦任何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任何B类普通股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给除该人或该实体的关联公司以外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或在任何B类普通股的最终实益所有权控制权变更给任何非该B类普通股的注册持有人的关联公司的个人或实体时,该B类普通股将自动并立即转换为同等数量的A类普通股。
股息。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有权获得我们的董事会宣布或我们的股东以普通决议宣布的股息(前提是我们的股东不得宣布超过我们的董事建议的金额的股息)。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可以从我们公司合法可用的资金中宣派和支付股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我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
投票权。任何一次股东大会的投票都是举手表决,除非要求投票表决。该会议的主席或任何一名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可要求进行投票表决。就所有须经股东表决的事项而言,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投一票,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投二十票,作为一个类别共同投票。
股东在某次会议上通过的普通决议需要获得在某次会议上所投普通股所附简单多数票的赞成票,而特别决议则需要在某次会议上获得不少于所投已发行普通股所附票数的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如更改名称或更改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等重要事项,将须作出特别决议。我们的股东可以(其中包括)以普通决议分割或合并他们的股份。
股东大会。作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根据《公司法》,我们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周年大会。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我们可以(但没有义务)在每一年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作为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在召集该会议的通知中指明该会议本身,而年度股东大会应在我们的董事可能决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
股东大会可以由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召集,也可以由我们的董事召集。召开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如有)和我们的任何其他股东大会都需要至少七个日历天的提前通知。任何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由至少一名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组成,代表不少于我公司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所附全部投票的三分之一。
《公司法》只规定股东有有限的权利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并没有规定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订明,如任何一名或多于一名合共持有股份的股东提出要求,而该等股份合共持有不少于我们公司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所附全部票数的三分之一,我们的董事会将召开一次特别股东大会,并在该次会议上将如此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然而,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并不向我们的股东提供任何权利,在股东周年大会或非该等股东召集的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出任何建议。
转让普通股。在以下我们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载限制的规限下,我们的任何股东可透过通常或共同形式的转让文书或经我们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或我们拥有留置权的普通股的任何转让。我们的董事会也可以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任何转让,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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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我们提交转让文书,并附上与之相关的普通股证书以及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进行转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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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给联名持有人的,普通股拟转让给的联名持有人不超过四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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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向我们支付纽约证券交易所可能确定应支付的最高金额或我们的董事可能不时要求的较少金额的费用。
我司董事拒绝办理转让登记的,应当自递交转让文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分别向转让人和受让方发送拒绝登记通知。
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在该等一份或多份报章刊登广告、以电子方式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发出通知后,转让登记可于十个历日后暂停,并在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和期间关闭会员名册,但条件是不得暂停转让登记或在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决定的任何一年关闭会员名册超过30天。
清算。在我公司清盘时,如果我们的股东之间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清盘开始时的全部股本,则盈余将按其在清盘开始时所持有的股份面值的比例在我公司股东之间分配,但须从有应付款项的股份中扣除应付我公司的所有款项,以支付未付催缴款项或其他款项。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将进行资产分配,使亏损由我们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面值的比例承担。
要求认购股份及没收股份。我们的董事会可不时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和地点至少14天前向该等股东送达的通知中就其股份的任何未付款项向股东发出催缴通知。已被要求赎回且仍未支付的股份将被没收。
赎回、回购及交出股份。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选择或这些股份持有人的选择,根据我们的董事会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方式,根据这些股份可被赎回的条款发行股份。我们公司也可以按照董事会批准的条款和方式回购我们的任何股份。根据《公司法》,任何股份的赎回或回购可以从我公司的利润中支付,也可以从为此类赎回或回购目的而发行的新股份的收益中支付,或者从资本(包括股份溢价账户和资本赎回
reserve)如果我公司能够在此类付款后立即支付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此外,根据《公司法》,不得赎回或回购此类股份(a)除非已全额缴清,(b)如果此类赎回或回购将导致没有流通在外的股份,或(c)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此外,我公司可能会接受无偿放弃任何已缴足股份。
股份的权利变动。如果在任何时候,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或系列的股份,任何类别或系列股份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或系列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无论我们公司是否正在被清盘,经该类别或系列已发行股份的至少三分之二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或系列股份持有人在单独会议上以过半数投票通过的普通决议批准,可作出重大不利更改。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授予任何已发行类别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不应被视为因创建或发行与该现有类别股份同等地位的更多股份而被更改。
增发股票。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权我们的董事会根据我们的董事会的决定不时发行额外的普通股,以可用的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为限。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亦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设立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就任何系列的优先股确定该系列的条款及权利,包括: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在授权但未发行的范围内发行优先股,而无需我们的股东采取行动。发行这些股份可能会稀释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
检查账簿和记录。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将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的抵押和押记登记册以及我们的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的副本除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现任董事的姓名可通过在公司注册处进行的搜索获得。然而,我们将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反收购条款。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包括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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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优先权、特权和限制,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和
然而,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能出于适当的目的和他们真诚地认为符合我们公司最佳利益的目的,行使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
豁免公司。我们是一家根据《公司法》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的要求与普通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只是豁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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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会针对未来征收的任何税收获得承诺(此类承诺通常在一审中给予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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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另一法域以延续方式登记,并在开曼群岛注销登记;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限于该股东在公司股份上未支付的金额(例外情况除外,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戳穿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
专属论坛。除非我们书面同意选择替代法院,否则纽约南区美国地区法院(或者,如果纽约南区美国地区法院对特定纠纷缺乏标的管辖权,纽约州纽约县的州法院)将是美国境内解决任何声称因美国联邦证券法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诉讼因由的投诉的专属法院,无论该诉讼是否,action,or proceeding also involves parties other than us。任何个人或实体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我们的任何股票、ADS或其他证券,应被视为已通知并同意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规定。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DS相关的风险——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我们与存托银行的存款协议中的论坛选择条款可能会限制我们的A类普通股、ADS或其他证券的持有人就与我们、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存托银行以及潜在的其他人之间的纠纷获得有利的司法论坛的能力。”
公司法的差异
《公司法》(修订版)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英国较早的《公司法》,但并未遵循英国最近的成文法,因此《公司法》(修订版)与现行《英格兰公司法》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此外,《公司法》(修订版)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美国的《公司法》(经修订)条款与适用于美国公司和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公司的法律之间的某些重大差异。
合并及类似安排
《公司法》(经修订)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与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出于这些目的,(1)“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合并,并将其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作为存续公司的其中一家公司;(2)“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合并为一个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
为实现此类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然后必须获得(1)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2)该组成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中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授权(如有)的授权。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必须连同关于合并或存续公司的偿付能力声明、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清单以及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成员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副本以及合并或合并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的承诺一起提交给公司注册处处长。异议股东有权在遵守规定程序的情况下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但有某些例外情况。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开曼母公司与其开曼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合并不需要该开曼子公司股东的决议授权,如果合并计划的副本已提供给拟合并的开曼子公司的每个成员,除非该成员另有约定。为此目的,如果一家公司持有的已发行股份在该子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合计至少代表90%的投票,则该公司是该子公司的“母公司”。
除非开曼群岛的法院放弃这一要求,否则必须获得组成公司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
除某些有限情况外,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的开曼成分公司股东有权在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时获得其股份公允价值的付款(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前提是异议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异议人权利的行使将排除异议股东行使他或她可能因持有股份而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
除了与合并和合并有关的法定条款外,《公司法》(经修订)还载有便利以安排计划方式重组和合并公司的法定条款,前提是该安排获得(a)股东或类别股东(视情况而定)价值75%的批准,或(b)代表将与之作出安排的债权人或每一类债权人(视情况而定)价值75%的多数,即在每一种情况下,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为此目的召开的一个或多个会议并参加表决。这些会议的召开以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虽然异议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交易不应被批准的观点,但如果大法院确定:
•
股东已在有关会议上获得公平代表,法定多数是善意行事,没有强迫少数人促进与该类别不利的利益;
•
该安排可由该类别的聪明及诚实人士就其利益行事而作出合理批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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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这种安排不会受到更适当的制裁。
《公司法》(修订版)还包含一项法定的强制收购权,这可能有助于在要约收购时“挤出”持不同意见的小股东。当要约收购在四个月内被受影响的90%股份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在自该四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个月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持有人按要约条款将该等股份转让予要约人。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反对,但在已如此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这不太可能成功,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
如果一项以安排计划方式进行的安排和重建因此获得批准,异议股东将没有类似于评估权的权利,否则这些权利通常可提供给特拉华州公司的异议股东,提供以现金收取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付款的权利。
股东诉讼
原则上,我们通常会作为适当的原告就对我们作为一家公司所做的错误提起诉讼,并且作为一般规则,小股东可能不会提起派生诉讼。然而,基于英国当局,这很可能在开曼群岛具有说服力的权威,可以预期开曼群岛法院将遵循并适用普通法原则(即Foss诉Harbottle案中的规则及其例外情况),以便允许非控股股东以我公司的名义发起针对或派生诉讼的集体诉讼,以质疑以下情况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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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的行为,虽然不是越权,但只有在获得未获得的超过简单多数票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正式生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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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行为人本身控制公司的对少数人构成欺诈的行为。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赔偿及责任限制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能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允许赔偿高级职员和董事以其身份所遭受的损失、损害、成本和费用,除非此类损失或损害是由这些董事或高级职员的不诚实或欺诈行为引起的。这种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
此外,我们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订立了赔偿协议,为这些人提供超出我们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额外赔偿。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董事的受托责任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托责任。这项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本着善意行事,具有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注意。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合理获得的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重大信息。
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或她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本人不得利用公司职务谋取私利或利益。这项职责禁止董事自行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职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的任何利益,而不是由股东普遍分享。
一般而言,董事的行动被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出于善意并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然而,这一推定可能会被违反其中一项受托责任的证据所反驳。如果董事就某项交易提出此类证据,该董事必须证明该交易的程序公正性,并证明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在公司方面处于受托人的地位,因此认为他或她对公司负有以下责任:
•
不因担任董事职务而使个人获利的义务(除非公司允许他或她这样做),
•
不使自己处于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利益或对第三方的责任相冲突的地位的义务,以及
开曼群岛一家公司的董事对该公司负有谨慎、勤勉和技巧的义务。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英格兰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
书面同意的股东诉讼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取消股东通过书面同意行事的权利。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目前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一项一致的书面决议批准公司事项,该决议由本应有权在不召开会议的情况下在股东大会上就该事项进行投票的所有股东签署或代表其签署。
股东提案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前提是该提案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召开特别会议的任何其他人可召开特别会议,但股东可不得召开特别会议。
《公司法》(修订版)并未赋予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提出任何提案的明确权利。然而,《公司法》(经修订)可能为股东提供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有限权利,但这些权利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任何一名或多于一名以每股一票的基准持有不少于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在该申请交存日期的公司股本中,在任何时候均有权以书面方式向董事会或公司秘书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就该申请所指明的任何业务进行交易。
累积投票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选举董事的累积投票是不允许的,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具体规定。累积投票可能有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选票投给单一董事,这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
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没有关于累积投票的禁令,但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没有规定累积投票。因此,我们的股东在这个问题上得到的保护或权利并不比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少。
罢免董事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拥有分类董事会的公司的董事只有在获得有权投票的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因故被免职,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尽管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或我们公司与该董事之间的任何协议中有任何规定(但不影响根据任何该等协议提出的任何损害赔偿要求),董事可在其任期届满前的任何时间,通过我们的股东的普通决议,在有或无因由的情况下被罢免。
与有关股东的交易
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载有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共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根据该法规,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管辖,否则禁止在该人成为相关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与“相关股东”进行某些业务合并。利害关系股东一般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标的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或超过15%的个人或集团。
该法规具有限制潜在收购方对目标进行两级出价的能力的效果,在这种出价中,所有股东将不会受到平等对待。如果在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则该法规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就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进行谈判。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保护类型。然而,尽管开曼群岛法律没有对公司与其重要股东之间的交易进行监管,但它确实规定,此类交易必须是出于公司的最佳利益和适当目的的善意进行的,而不是对少数股东构成欺诈。
重组
一家公司可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任命一名重组官员,理由是该公司:
(b)
打算根据《公司法》、外国法律或以协商一致的重组方式向其债权人(或其类别)提出妥协或安排。
除其他事项外,大法院可在聆讯该等呈请时作出命令,委任重组人员,具有法院命令的权力及执行该等职能。在任何时间(i)在提出委任重组高级人员的呈请后但在作出委任重组高级人员的命令前,及(ii)在作出委任重组高级人员的命令时,直至该命令已获解除,不得对公司进行任何诉讼、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刑事法律程序除外),不得通过任何将公司清盘的决议,亦不得对公司提出清盘呈请,除非经法院许可。然而,尽管提出了任命重组主管人员或任命重组主管人员的呈请,但对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拥有担保的债权人有权在未经法院许可和不提及所任命的重组主管人员的情况下强制执行担保。
解散;清盘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案,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由董事会发起解散,才能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通过。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公司可以根据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或其成员的特别决议清盘,如果公司无法在债务到期时支付其债务,则可以通过其成员的普通决议清盘。法院有权在若干特定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在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情况下。
股份变动权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可以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后变更该类别股份的权利。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如果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一个以上类别的股份,我们可以根据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单独会议上以不少于四分之三的投票多数票通过的特别决议的批准,改变任何类别所附带的权利。
管理文件的修订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公司的管理文件可经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后进行修订。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只能通过股东的特别决议进行修改。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票投票权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
此外,在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没有规定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的任何股东可为任何适当目的查阅或复印公司的股票分类账、股东名单和其他账簿和记录。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像我们这样的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一般权利查阅公司记录(除了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抵押和押记登记册以及我们的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或获得这些公司股东名单的副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现任董事的姓名可通过在公司注册处进行的搜索获得。然而,我们打算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包含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年度报告。
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和“第4项”中所述以外,我们没有订立任何重大合同。关于公司的信息”,“第7项。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本“第10项。附加信息— C.重大合同”或本年度报告中表格20-F的其他地方。
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与外汇有关的法规。”
以下关于投资ADS或A类普通股的开曼群岛、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的摘要基于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有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本摘要未涉及与ADS或A类普通股投资相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考虑,例如美国州和地方税法或开曼群岛、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税法下的税务考虑。
开曼群岛税务
开曼群岛目前不对基于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的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存在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印花税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执行或执行后带入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的票据外,没有可能对我们的ADS或开曼群岛政府征收的普通股的持有人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税项。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我公司支付或由我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国。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就我们的普通股或ADS支付股息和资本将不会在开曼群岛征税,向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任何持有人支付股息或资本将不需要预扣税款,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或ADS获得的收益也不会被征收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在中国境内具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将按其全球收入的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事实管理主体”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户和财产实行充分实质控制和统筹管理的主体。200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告,称为SAT 82号文,对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主体”是否位于中国境内,规定了一定的具体标准。虽然本通告仅适用于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不适用于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离岸企业,但通告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应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测试的一般立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告,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因其在中国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定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维持在中国;及(iv)至少50%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在中国。
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逸仙控股有限公司不是中国居民企业。逸仙控股有限公司不是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股,我们认为逸仙控股有限公司并不满足上述所有条件。逸仙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出于同样的原因,我们认为我们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实体也不是中国的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不能保证中国政府最终会采取与我们一致的观点。
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确定逸仙控股有限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需要从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ADS持有人)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ADS持有人)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实现的收益缴纳10%的中国税,前提是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确定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ADS持有人)是否会就这些非中国个人股东获得的股息或收益缴纳任何中国税。如果对此类股息或收益适用任何中国税,则通常适用20%的税率,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可获得降低的税率。同样也不清楚的是,如果逸仙控股有限公司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逸仙控股有限公司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要求享受其税务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
如果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逸仙控股有限公司不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非中国居民的ADS和普通股持有人将无需就我们分配的股息或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或ADS而实现的收益缴纳中国所得税。然而,根据SAT Bulletin 7和SAT Bulletin 37,非居民企业通过处置境外控股公司的股权而间接转让应税资产,特别是包括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进行“间接转让”的,作为转让方的非居民企业或受让方或直接拥有此类应税资产的中国实体可以向税务机关报告此类间接转让。中国税务机关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境外控股公司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减少、避免或递延中国税款而设立的,则可以无视该公司的存在。因此,此类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款的人有义务代扣适用的税款,目前对于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税率为10%。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居民投资者可能会面临被要求提交申报表并根据SAT Bulletin 7和SAT Bulletin 37被征税的风险,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SAT Bulletin 7和SAT Bulletin 37,或者确定我们不应根据这些通告被征税。
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以下讨论概述了一般适用于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或《法典》将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一般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的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拥有和处置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这一讨论基于现有的美国联邦税法,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或变化,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并且不能保证美国国税局、IRS或法院不会采取相反的立场。此外,本次讨论不涉及与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所有权或处置有关的美国联邦遗产、赠与、医疗保险或任何最低税收考虑,或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收考虑。以下摘要并未涉及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这些方面可能对特定投资者根据其个人情况或对处于特殊税务情况的人很重要,例如:
•
根据任何雇员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收购其ADS或A类普通股的人;
•
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将持有其ADS或A类普通股作为跨式、对冲、转换、建设性出售或其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的投资者;
•
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代表我们股票10%或更多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人(通过投票或价值);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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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应作为合伙企业征税的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或安排,或通过此类实体或安排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人;
所有这些人都可能受到与下文讨论的税收规则大不相同的税收规则的约束。
我们敦促每个美国持有人就美国联邦税收适用于其特定情况,以及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的州、地方、非美国和其他税务考虑,咨询其税务顾问。
一般
就本讨论而言,“美国持有人”是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即,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
•
在美国或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创建或根据法律组建的公司(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公司的其他实体);
•
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其收入包括在毛收入中的遗产,无论其来源如何;或者
•
信托(a)其管理受美国法院的主要监督,且有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或(b)以其他方式有效地选择根据《守则》被视为美国人。
如果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或安排)是我们ADS或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税务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我们敦促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就投资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咨询其税务顾问。
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ADS的美国持有人一般将被视为ADS所代表的基础股份的受益所有人。这场讨论的其余部分假定,我们ADS的美国持有者将受到这种待遇。因此,用于ADS的A类普通股的存款或提款一般不会被征收美国联邦所得税。
被动外资公司考虑
一家非美国公司,例如我们公司,如果(i)该年度毛收入的75%或更多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ii)该年度其资产价值的50%或更多(通常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归属于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或“资产测试”,则该公司将被归类为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为此目的,将现金和易于转换为现金的资产归类为被动资产,并将公司的商誉和其他未反映在其资产负债表上的未入账无形资产考虑在内。被动收入通常包括,除其他外,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被动资产处置的收益。我们
将被视为拥有资产的比例份额,并从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25%或更多(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获得比例份额。
尽管这方面的法律并不完全明确,但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打算将VIE(包括其子公司)视为我们拥有,这不仅是因为我们对该实体的运营行使有效控制,还因为我们有权获得其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因此,我们将其经营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根据我们资产的性质和构成(特别是保留大量现金和投资),以及我们ADS的市场价格,我们认为,我们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是PFIC,我们很可能在当前纳税年度是PFIC,除非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上涨和/或我们将我们持有的大量现金和其他被动资产投资于产生或为产生主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一年都是PFIC,我们通常会在该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份继续被视为PFIC。然而,如果我们不再是PFIC,前提是贵公司没有做出如下所述的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贵公司可以通过就ADS或A类普通股(如适用)做出“视同出售”选择来避免PFIC制度的一些不利影响。如果做出这样的选择,您将被视为以公允市场价值出售了我们的ADS或您持有的A类普通股,并且此类视为出售的任何收益将受到以下“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中所述规则的约束。在视同出售选择之后,只要我们没有在随后的纳税年度成为PFIC,您的ADS或做出此类选择的A类普通股将不会被视为PFIC的股份,并且您将不会受到下述关于您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超额分配”或实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收益的规则的约束。处理视同出售选举的规则非常复杂。每个美国持有人应就做出视同出售选择的可能性和考虑因素咨询其税务顾问。
股息
根据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下的讨论,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的我们当前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就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支付的任何分配总额(包括任何中国预扣税款的金额),一般将作为美国持有人实际或推定收到的当天的股息收入计入美国持有人的毛收入,在A类普通股的情况下,或在ADS的情况下由存托人收到。因为我们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来决定我们的收益和利润,我们支付的任何分配通常会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股息”。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收到的股息将没有资格获得允许公司从美国公司收到的股息扣除的股息。
个人和其他非公司美国持有者将按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资本利得税率对任何此类股息征税,前提是满足某些条件,包括(1)我们的ADS或支付股息的A类普通股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或者,如果我们根据中国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有资格享受美国-中国所得税条约或条约的好处,(2)对于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前一个纳税年度的美国持有人(如下所述),我们既不是PFIC,也不被视为PFIC,并且(3)满足某些持有期要求。为此,在纽交所上市的ADS一般会被认为可以在美国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很容易地进行交易。如上所述,我们于2023年11月2日收到纽交所的一封信函,通知我们,我们低于纽交所的合规标准,如果我们未能及时恢复合规,我们的ADS可能会从纽交所退市。尽管我们随后于2024年4月10日收到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一封信函,称我们已恢复合规,但无法保证我们将保持合规或我们的ADS将被视为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我们敦促美国持有者就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所支付股息的较低税率的可用性咨询其税务顾问。如我们被视为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的中国居民企业(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我们可能有资格
条约的好处。如果我们有资格获得这些福利,我们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无论这些股份是否由ADS代表,也无论我们的ADS是否可以在美国的成熟证券市场上随时交易,都可能有资格获得本段所述的降低税率。
出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的目的,在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上支付的股息通常将被视为来自外国来源的收入,通常将构成被动类别收入。如果我们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美国持有人可能需要就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缴纳中国预扣税(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根据美国持有者的特定事实和情况,并受制于若干复杂的条件和限制,根据条约不可退还的股息的中国预扣税可被视为有资格抵减美国持有者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外国税款。美国持有人如果不选择就外国预扣税款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则可以就此类预扣税款申请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扣除,但仅限于该持有人选择为所有可抵扣的外国所得税申请扣除的一年。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敦促美国持有者就其特定情况下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咨询其税务顾问。
如上所述,我们认为我们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是PFIC,我们很可能在当前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我们敦促美国持有人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了解在他们的特定情况下,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股息税率是否可以降低。
出售或其他处置
根据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下的讨论,美国持有人一般会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时确认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处置时实现的金额与持有人在此类ADS或A类普通股中调整后的税基之间的差额。收益或损失一般会是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在处置时ADS或A类普通股已持有超过一年,则任何资本收益或损失将是长期的。资本损失的扣除可能会受到限制。
美国持有人确认的任何此类收益或损失通常会被视为美国来源的收入或损失,用于外国税收抵免限制目的,这通常会限制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
如果我们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所得税,并且通常将来自美国,这可能会限制获得外国税收抵免的能力。如果美国持有人有资格获得条约规定的利益,该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此种收益视为条约规定的中国来源收入。然而,根据美国财政部条例(其适用性已推迟到发布进一步指导),如果美国持有人没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好处或不选择适用条约,那么该持有人可能无法要求因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而征收的任何中国税款而产生的外国税收抵免。关于外国税收抵免和扣除外国税收的规则很复杂。我们敦促美国持有人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了解如果对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处置征收外国税收的税务后果,包括根据他们的特定情况提供外国税收抵免或扣除、他们获得条约规定的福利的资格以及美国财政部法规的潜在影响。
如上文所述,我们认为我们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是PFIC,我们很可能在当前的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我们促请美国持有人在其特定情况下,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税务考虑,咨询其税务顾问。
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
如上所述,我们认为我们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是PFIC,我们很可能在当前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并且除非美国持有人做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下所述),美国持有人一般将受制于(i)我们向美国持有人进行的任何超额分配(这通常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任何分配高于前三个纳税年度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或者,如果更短,美国持有人对ADS或A类普通股的持有期),以及(ii)在ADS或A类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在某些情况下的质押)中确认的任何收益。根据PFIC规则:
•
超额分配或收益将在美国持有人的ADS或A类普通股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
•
分配给分配或收益的纳税年度以及在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之前的美国持有人持有期的任何纳税年度的金额,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和
•
除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之前的美国持有人持有期的每个纳税年度外,分配给每个先前纳税年度的金额将按该年度对个人或公司(视情况而定)有效的最高所得税税率征税,并增加相当于每个此类纳税年度被视为递延的所产生的税款的利息的额外税款。
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在此期间,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以及我们的任何子公司,VIE或VIE的任何子公司也是PFIC,为适用这些规则的目的,该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的一定比例(按价值计算)。我们敦促美国持有人就PFIC规则适用于我们的任何子公司、VIE或VIE的任何子公司咨询其税务顾问。
作为上述规则的替代方案,PFIC中“可销售股票”(定义见下文)的美国持有者可以对此类股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果美国持有人就我们的ADS作出这一选择,持有人一般会(i)将在应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ADS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此类ADS的调整计税基础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作为普通收入,以及(ii)将ADS的调整计税基础超过在该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此类ADS的公允市场价值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作为普通损失扣除,但这种扣除将只允许在之前因按市值计价选举而计入收入的净额的范围内进行。美国持有者在ADS中的调整后税基将进行调整,以反映按市值计价选举产生的任何收入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就我们的ADS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我们不再被归类为PFIC,则在我们未被归类为PFIC的任何期间,持有人将无需考虑上述收益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者作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该美国持有者在我们作为PFIC的一年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DS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此类损失将仅被视为普通损失,其范围是先前因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计入收入的净额。
按市值计价的选举仅适用于“可交易股票”,这是在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上定期交易的股票,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对此进行了定义。我们的ADS,但不是我们的普通股,在纽交所上市,这是一个合格的交易所。如上所述,我们于2023年11月2日收到纽交所的一封信函,通知我们我们低于纽交所的合规标准,如果我们未能及时恢复合规,我们的ADS可能会从纽交所退市。尽管我们随后于2024年4月10日收到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一封信函,称我们已恢复合规,但无法保证我们将保持合规或我们的ADS将被视为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定期交易。
由于从技术上讲,不能对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因此就我们的ADS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的美国持有者可能会继续受到PFIC的约束
关于此类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持有的任何投资中的间接权益的规则,这些投资在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下被视为PFIC的股权。
我们不打算提供美国持有者进行合格选举基金选举所需的信息,如果有这些信息,将导致与上述PFIC的一般税收待遇不同(而且通常不那么不利)的税收待遇。
如果美国持有者在我们是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拥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持有者通常必须提交年度IRS表格8621。如果我们是或成为PFIC,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关于拥有和处置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如果我们被视为PFIC,我们敦促美国持有人就可能适用的报告要求以及持有和处置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包括可能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以及无法将我们视为合格的选举基金的选举。
不适用。
不适用。
我们须遵守《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根据《交易法》,我们需要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具体来说,我们需要每年提交一份20-F表格,不迟于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即12月31日。SEC在www.sec.gov维护一个网站,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使用其EDGAR系统向SEC提交电子文件的注册人的其他信息。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季度报告和代理声明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中包含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
我们将向美国存托凭证的存托人德意志银行 Trust Company Americas提供我们的年度报告,其中将包括对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运营和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审查,以及向我们的股东普遍提供的所有股东大会通知以及其他报告和通讯。存托人将向ADS持有人提供此类通知、报告和通讯,并应我们的要求,将向所有ADS记录持有人邮寄存托人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股东大会通知中包含的信息。
不适用。
不适用。
外汇风险
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我们不认为我们目前有任何重大的直接外汇风险,也没有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对冲此类风险敞口。尽管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总体上应该是有限的,但由于我们的业务价值实际上是以人民币计价的,而我们的ADS将以美元进行交易,因此贵公司对我们ADS的投资价值将受到美元和人民币之间汇率的影响。
人民币兑换成包括美元在内的外币,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有时显著且不可预测。人民币兑美元和其他货币的币值受中国政治和经济形势变化以及中国外汇政策等影响。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政府政策会对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
迄今为止,我们没有进行任何重大的对冲交易,以努力降低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如果我们的经营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会减少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我们普通股或ADS的股息、偿还我们的未偿债务,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减少我们可用的美元金额。
利率风险
我们的利率风险敞口主要与超额现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有关,这些现金主要以计息银行存款和短期投资形式持有。生息工具具有一定程度的利率风险。我们没有因利率变化而面临重大风险,我们也没有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管理我们的利息风险敞口。但由于市场利率的变化,我们未来的利息收入可能不及预期。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我们的ADS持有者可能需要支付的费用和收费
我们的ADS持有人将被要求向存托银行支付以下服务费以及某些税费和政府收费(此外,还需就所持有的任何ADS所代表的已存入证券支付任何适用的费用、开支、税费和其他政府收费):
服务
费用
•
根据股票股息或股票的其他免费分配、红利分配、股票分割或其他分配(转换为现金的情况除外)向其发行ADS的任何人或就ADS分配进行分配的任何人
发行每份ADS最高0.05美元
注销每份ADS最高0.05美元
每持有ADS最高0.05美元
•
分配现金权利(现金股息除外)和/或出售权利、证券和其他权利的现金收益
每持有ADS最高0.05美元
每持有ADS最高0.05美元
每持有ADS最高0.05美元
在存托银行设立的适用记录日期持有的每ADS最高0.05美元
我们的ADS持有人还将负责支付存托银行产生的某些费用和开支以及某些税费和政府收费(除了任何适用的费用、开支、税款和其他就所持有的任何ADS所代表的已存入证券应付的政府收费),例如:
•
登记官和转让代理人就开曼群岛普通股收取的普通股转让和登记费用(即在存入和提取普通股时)。
•
证券转让时的税收和关税,包括任何适用的印花税、任何股票转让费用或预扣税(即普通股存入或退出存款时)。
•
因遵守适用于普通股、存管证券、ADS和ADR的交易所管制条例和其他监管要求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ADS发行和注销时应支付的存托费用通常由从存托银行接收新发行的ADS的经纪商(代表其客户)和由将ADS交付给存托银行注销的经纪商(代表其客户)支付给存托银行。经纪人反过来向他们的客户收取这些费用。与向ADS持有人分配现金或证券有关的应付存管费和存管服务费由存管银行向截至适用的ADS记录日期的ADS记录持有人收取。
现金分配应付的存管人费用一般从正在分配的现金中扣除或通过出售部分可分配财产来支付费用。对于非现金分配(即股份股息、权利),存托银行向与分配同时进行的ADS记录日期持有人收取适用的费用。对于以投资者名义登记的ADS(无论是直接登记时的持证还是非持证),存托银行将发票发送给适用的记录日期ADS持有人。对于经纪和托管账户中持有的ADS(通过DTC),存托银行通常通过DTC(其代理人是在DTC账户中持有ADS的登记持有人)提供的系统向持有ADS的经纪商和托管人收取其费用。而将客户的ADS存放在DTC账户中的券商和托管人,则依次向客户账户收取支付给存托银行的费用的金额。
在拒绝支付存托人费用的情况下,开户银行可以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拒绝所要求的服务,直到收到付款为止,或者可以从将向ADS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中抵消存托人费用的金额。
保存人向我们作出的费用及其他付款
存托人可以根据我们和存托银行不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通过提供就ADR计划或其他方式收取的ADS费用的一部分,向我们付款或偿还我们的某些成本和费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没有收到保存人的此类偿还。
第二部分
没有。
项目14。
伴侣 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所得款项用途的瑞亚尔式修改
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修改
见“第10项。附加信息— B.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普通股”对证券持有人权利的描述,保持不变。
所得款项用途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首次公开募股所得款项净额中的4.382亿美元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战略投资和收购、与Cosmax的合资公司投资、线下体验店网络扩张和运营、研发,以及用于业务运营和其他一般公司用途。这些是我们对首次公开发行所得款项净额实际用途的合理估计。我们的管理层将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酌处权来应用我们首次公开发行的净收益。如果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或业务情况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以与先前披露的不同的方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收益。
评估披露控制和程序
在包括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在内的管理层的监督和参与下,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对《交易法》第13a-15(e)条规定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披露控制和程序是指旨在确保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我们披露的信息在SEC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得到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的控制和其他程序,以及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我们披露的此类信息被积累并传达给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或履行类似职能的人员,酌情允许及时就所需披露作出决定。
基于这一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在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得出结论,截至本年度报告所涉期间结束时,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是有效的。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我们的管理层有责任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建立并维护规则13a-15(f)和15d-15(f)中定义的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
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旨在为我们的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其中包括(1)与维护记录有关的政策和程序,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了我们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2)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我们公司的收支只是根据我们的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以及(3)就预防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的
收购、使用或处置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我公司资产。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恶化。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则的要求,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使用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报告“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规定的标准评估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基于这一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PricewaterhouseCoopers ZhongTian LLP)已审计了我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如其报告所述,该报告载于本年度报告表格20-F第F-2页。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没有发生任何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项目16。[保留]
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C.董事会惯例。”
项目16b。Code of Ethics
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适用于所有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的道德准则。我们已在我们的网站https://ir.yatsenglobal.com/corporate-governance上发布了一份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
项目16c。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下表列出了与我们的首席会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关联公司在所示期间提供的某些专业服务相关的按以下指定类别划分的费用总额。在下文所示期间,我们没有向我们的审计师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千元)
审计费用(1)
9,200
8,000
税费(2)
1,234
1,326
所有其他费用(3)
585
794
注意事项:
(1)
“审计费用”是指我们的首席会计师为审计我们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审查我们的比较中期财务报表而提供的专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总额。
(2)
“税费”是指为我们的首席会计师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专业税务服务而在列出的每个会计年度中收取的费用总额。
(3)
“所有其他费用”是指除“审计费用”和“税费”项下报告的服务外,我们的首席会计师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服务在所列每个财政年度中收取的费用总额。
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政策是预先批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关联公司如上所述提供的所有审计和其他服务,但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完成前批准的微量服务除外。
项目16d。审计委员会的上市标准豁免
不适用。
项目16e。发行人及附属买方购买权益证券
2021年11月17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票回购计划,授权我们在未来24个月内回购最多价值1亿美元的普通股(包括ADS形式)。2022年8月26日,我们的董事会授权更改股份回购计划的期限和规模,将根据股份回购计划可能回购的股份总价值从1亿美元增加到1.5亿美元,并将股份回购计划的有效期限延长至2024年8月25日。2023年11月20日,我们的董事会进一步批准并授权更改股份回购计划的规模和期限,将根据股份回购计划可能回购的股份总价值从1.50亿美元增加到2.00亿美元,并将股份回购计划的有效期限延长至2025年11月19日。
截至2025年2月28日,我们已根据该股份回购计划回购了39,781,505股ADS。下表是我们在2024年回购的股票汇总。根据于2021年11月18日公布并于2022年8月26日及2023年11月20日修订的股份回购计划,所有股份均于公开市场购回。
购买的ADS总数
每ADS平均支付价格(美元)
作为公开宣布的计划的一部分购买的ADS总数
根据该计划可能尚未购买的ADS的大约美元价值(美元,单位:百万)
期
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31日
603,930
3.67
603,930
68.0
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29日
577,324
2.86
577,324
66.3
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31日
2,362,074
2.44
2,362,074
60.5
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30日
2,472,799
3.46
2,472,799
52.0
2024年5月1日-2024年5月31日
2,094,991
4.14
2,094,991
43.3
2024年6月1日-2024年6月30日
1,104,996
3.19
1,104,996
39.8
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31日
1,170,425
3.54
1,170,425
35.6
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31日
783,830
3.63
783,830
32.8
2024年9月1日-2024年9月30日
567,093
3.33
567,093
30.9
2024年10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1,410,844
3.61
1,410,844
25.8
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
1,348,231
4.17
1,348,231
20.2
2024年12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429,857
4.53
4,429,857
0.1
合计
18,926,394
3.70
项目16F。注册人核证会计师的变动
不适用。
项目16g。企业管治
作为一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受制于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该标准要求上市公司拥有(其中包括)大多数董事会成员,对高管薪酬和董事提名进行独立和独立的监督。然而,纽交所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作为我国母国的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纽交所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
我们被允许选择依赖母国实践豁免公司治理要求。纽交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01节要求上市公司拥有多数独立董事。《纽交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2.00节要求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第303A.08节要求,股东必须有机会对所有股权补偿计划及其重大修订进行投票,但须遵守有限的豁免。第303A.09节要求,上市公司必须采纳并披露公司治理准则。我们目前遵循我们本国的做法来代替这些要求。我们也可能会继续依赖这些以及未来外国私人发行人可以获得的其他豁免。因此,根据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我们的股东可能会得到比其他情况下更少的保护。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DS相关的风险——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被允许在与纽交所上市标准存在重大差异的公司治理事项方面采用某些母国做法。”
项目16h。矿山安全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i。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J。内幕交易政策
我们的董事会制定了内幕交易政策和程序,为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员工、顾问和其他相关人员购买、出售和其他处置我们的证券提供指导,以促进遵守适用的内幕交易法律、规则和条例以及上市标准。
我们的董事会于2023年11月20日通过的经修订和重述的关于重大非公开信息和防止内幕交易的政策声明作为本年度报告的20-F表格的附件 11.2提交。
项目16K。网络安全
风险管理和战略
我们实施了全面的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程序,这些程序已纳入我们的整体企业风险管理系统。这些程序旨在识别、评估和管理潜在和现有的网络安全威胁。我们实施了稳健的三层信息安全管理架构,由数据安全委员会、数据安全管理团队、数据安全执行团队组成,保障公司信息安全,管控网络安全风险。以下是我们有效保护公司和用户信息安全、管理潜在和现有网络安全威胁风险的方案和措施:
•
信息保护流程。
我们采用了用户端和企业端两方面的保护措施,确保对用户和员工的数据进行严格管理。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我们在我们的微信小程序和第三方购物平台上制定了用户隐私保护政策,明确了个性化广告宣传和信息共享的个人信息获取相关规定。
在企业端,我们针对员工和客户的信息设置了需要多个审批的信息提取程序,并根据管理水平对导出的数据进行必要的脱敏处理,以降低数据泄露的风险。自2023年以来,我们实施了“ 威胁检测平台” 保护所有终端用户免受计算机病毒、勒索软件和钓鱼邮件攻击 .
•
应急响应机制。 我们建立了反应式、科学化的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规范我们的数据处理活动。应急响应机制由五个步骤组成,包括核实和确认事件内容、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破坏和处理脆弱性、事后评估和记录、通知相关各方以及审查和提出加固方案。
•
内部和外部安全评估 .我们既利用内部安全评估,又利用外部安全认证,以保持信息系统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在内部,数据安全执行团队进行年度数据安全评估。这些评估包括对我们系统内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和传输等关键方面的评估。对外,我们
从事
安全咨询机构对我们的信息系统和网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这构成了我们不断努力跟踪和加强信息安全的基础。自2022年起,我们的核心系统,包括订单管理系统和维信购物平台,获得了信息安全III级保护认证。
•
信息安全教育 .开展全员入职安全意识培训和考核,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数据合规培训,有效提升信息安全管理能力。这些培训课程旨在确保我们的员工充分掌握信息安全的基本知识和原则,建立健全应对外部安全攻击和违规行为的机制并维护公司、员工和用户的信息和数据的机密性,确保信息和数据只有在必要时才能获得和使用。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经历任何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发现任何已影响或合理可能对我们、我们的业务战略、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网络安全威胁。
治理
我们的董事会负责对公司定期报告中有关网络安全事项的披露保持监督。我们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和网络安全官负责在签署前与特定对象讨论任何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威胁,确保对信息和披露进行彻底审查。有关成员涉及(i)我们的披露委员会,包括首席会计官或财务报告主管、法律部门主管、主要投资者关系主管、网络安全主管及公司适当业务部门主管,(ii)
董事会及(iii)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及外部法律顾问,视情况而定。我们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和网络安全官还负责(i)评估、识别和管理来自公司网络安全威胁的重大风险,(ii)监测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如有)的预防、检测、缓解和补救,以及(iii)保持对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如有)的6-K表格披露的监督。我们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和网络安全官与我们的董事会会面(i)与每个季度收益发布相关,更新任何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网络安全威胁对公司造成的重大风险(如果有)的状态,以及相关的披露问题,以及(ii)与每个年度报告相关,在表格20-F中提交有关网络安全事项的披露,以及一份报告,强调特定的披露问题(如果有),并举行问答环节。我们的网络安全官是公司负责网络安全事务的主要官员,在与信息技术系统相关的软件架构设计和开发、运营和安全领域拥有超过10年的经验。他的丰富经验将有助于监督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计划和评估我们业务的相关风险。
此外,在执行层面,我们的数据安全委员会通过制定数据安全管理策略、实施和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对网络安全相关事项进行监督管理。我们的数据安全管理团队负责监督和管理数据合规的实施。在数据安全委员会和数据安全管理团队的监督下,我们的数据安全执行团队负责数据资产管理、数据供应链安全、元数据管理,我们的法律、内控等部门协助制定数据分类标准,推进数据标准化管理。
第三部分
我们选择根据项目18提供财务报表。
逸仙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包含在本年度报告末。
*以表格20-F与本年度报告一并提交
**以表格20-F提供本年度报告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并授权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逸仙控股有限公司
签名:
/s/Jinfeng Huang
姓名:
Jinfeng Huang
职位:
董事会主席
和首席执行官
日期:2025年04月22日
YATSEN HOLDING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的指数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向逸仙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关于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逸仙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相关合并经营报表、综合收益(亏损)报表、股东权益变动(亏损)报表和现金流量报表,包括相关附注(统称“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还根据Treadway委员会(COSOO)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
我们认为,上述综合财务报表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我们还认为,根据COSOO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
意见的依据
公司管理层负责这些合并财务报表,负责维护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负责评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包括在项目15下出现的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中。我们的责任是在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合并报表和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必须对公司保持独立。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是否由于错误或欺诈,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取得合理保证。
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所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包括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存在重大缺陷的风险,并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估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我们的审计还包括执行我们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定义和局限性
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一个旨在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包括以下政策和程序:(i)与维护记录有关,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ii)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并且公司的收支仅根据公司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以及(iii)就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的获取、使用、或处置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资产。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会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会恶化。
关键审计事项
下文通报的关键审计事项是合并财务报表本期审计产生的、已传达或要求传达给审计委员会的事项,(i)涉及对合并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的账目或披露,以及(ii)涉及我们特别具有挑战性、主观或复杂的判断。关键审计事项的沟通不会以任何方式改变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意见,作为一个整体,我们也不会通过传达下文的关键审计事项,就关键审计事项或与其相关的账目或披露提供单独的意见。
商誉减值评估–确定DR.WU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
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n)及10所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综合商誉余额为人民币1.55亿元,与DR.WU报告单位相关的商誉为人民币1.34亿元。管理层于每年12月31日进行减值测试,或在事件或情况表明商誉的账面价值可能减值时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潜在减值是通过将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与该单位的账面价值(包括商誉)进行比较来识别的。必要时,就账面值超过报告单位公允价值的金额记录减值费用,最高可达报告单位商誉余额的最高金额。公允价值由管理层使用贴现现金流模型估计。DR.WU报告单位模型中使用的管理层现金流预测包括与收入增长率、毛利率、贴现率和终值相关的重要判断和假设。管理层利用独立估值公司的服务协助确定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
我们确定履行与DR.WU报告单位的商誉减值评估有关的程序是一项关键审计事项的主要考虑因素是(i)管理层在制定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时所使用的重大判断,这反过来又导致了审计师在设计和应用与评估管理层重大假设的合理性有关的程序方面的高度判断、主观性和努力;以及(ii)审计工作涉及使用具有专门技能和知识的专业人员。
处理该事项涉及就形成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总体意见履行程序和评估审计证据。这些程序包括测试与管理层商誉减值评估相关的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包括对DR.WU报告单位估值的控制。这些程序还包括(其中包括)(i)测试管理层制定公允价值估计的过程;(ii)评估公司聘请的独立估值公司的能力、能力和客观性;(iii)评估贴现现金流模型的适当性;(iv)测试模型中使用的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v)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与收入增长率、毛利率、贴现率和终值相关的重大假设的合理性。评估管理层有关收入增长率、毛利率和终值的假设涉及评估管理层使用的假设是否合理,考虑到(i)报告单位当前和过去的业绩;(ii)与外部市场和行业预测的一致性;以及(iii)这些假设是否与审计其他领域获得的证据一致。折现率通过与可比业务的资金成本及其他行业因素进行比较进行评估。采用具有专门技能和知识的专业人员协助评估公司贴现现金流模型和贴现率假设的适当性。
存货减值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净余额为人民币3.86亿元。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k)及6所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就过多、滞销、过期及过时存货录得减值准备人民币4,300万元,以将该等存货的账面价值调整至其成本或估计可变现净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可变现净值的估计要求管理层对存货的需求预测作出重大假设,包括潜在的产品过时、销售策略和存货的适销性。
我们确定执行与存货减值有关的程序是一项关键审计事项的主要考虑因素是管理层对估计需求预测的重大判断,这反过来又导致在执行审计程序和评估与需求预测所依据的重大假设相关的审计证据方面存在高度的审计师判断、主观性和努力。
处理该事项涉及就形成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总体意见履行程序和评估审计证据。这些程序包括测试与存货减值有关的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这些程序还包括(其中包括)(i)评估管理层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估计过程的适当性;(ii)测试模型中使用的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包括单个库存单位(“SKU”)的历史销售业绩和周转率以及手头库存的账龄和到期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iii)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与潜在产品过时相关的重大假设的合理性,需求预测所依据的销售策略和适销性,方法是(i)审查实际的后续销量,以证实管理层对过度、滞销和过时SKU指标所应用的判断;(ii)通过比较某些SKU在年底之后的实际售价与其在年底的账面金额来测试可变现净值,以及(iii)通过将实际库存减记与先前确定的历史估计进行比较来进行追溯审查,以评估管理层建立合理估计的能力。
/s/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
2025年4月22日
我们自2019年起担任公司的核数师。
YATSEN HOLDING LIMITED
合并资产负债表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注2(e))
物业、厂房及设备
流动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836,888
817,395
111,983
受限制现金
21,248
—
—
短期投资
1,218,481
539,130
73,861
应收账款,净额
198,851
214,558
29,394
库存,净额
352,090
386,054
52,889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303,841
381,404
52,252
应收关联方款项
20,200
9,113
1,248
流动资产总额
2,951,599
2,347,654
321,627
非流动资产
投资
618,752
664,579
91,047
物业及设备净额
64,878
74,373
10,189
商誉,净额
556,567
155,029
21,239
无形资产,净值
671,396
559,708
76,68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75
1,381
189
使用权资产,净额
114,348
147,501
20,208
其他非流动资产
27,100
20,642
2,828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54,416
1,623,213
222,380
总资产
5,006,015
3,970,867
544,007
负债、可赎回非控股权益及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对集团无追索权的合并VIE应付账款分别为人民币7,645元和人民币3,481元)
105,691
72,090
9,876
客户垫款(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VIE客户向本集团的无追索权垫款分别为人民币26,810元和人民币11,064元)
41,579
19,574
2,682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集团无追索权的合并VIE的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分别为人民币8,646元和人民币6,639元)
391,217
460,143
63,039
应付关联方款项
9,431
28,884
3,957
应付所得税(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的集团无追索权合并VIE的应付所得税人民币929元及人民币929元)
17,946
20,088
2,752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45,464
39,409
5,399
流动负债合计
611,328
640,188
87,705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VIE无追索权集团的递延税项负债分别为零和人民币10,628元)
111,591
103,306
14,153
递延收入-非流动
30,556
14,832
2,032
租赁负债
67,767
109,526
15,005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9,914
227,664
31,190
负债总额
821,242
867,852
118,895
承诺与或有事项
YATSEN HOLDING LIMITED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注2(e))
可赎回非控股权益
51,466
50,984
6,985
股东权益
普通股(面值0.00001美元;授权10,000,000,000股普通股,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指定的6,000,000,000股A类普通股、960,852,606股B类普通股和3,039,147,394股此类普通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2,030,600,883股A类股和666,572,880股B类普通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2,096,600,883股A类股和600,572,880股B类普通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1,487,546,132股A类普通股和666,572,880股B类普通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1,234,627,468股A类普通股和600,572,880股B类普通股)
173
173
24
库存股
(864,568)
(1,276,330)
(174,856)
额外实收资本
12,260,208
12,273,767
1,681,499
法定准备金
24,177
28,147
3,856
累计赤字
(7,345,153)
(8,057,297)
(1,103,845)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60,200
86,866
11,900
逸仙控股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4,135,037
3,055,326
418,578
非控股权益
(1,730)
(3,295)
(451)
股东权益总计
4,133,307
3,052,031
418,127
负债、可赎回非控股权益及股东权益合计
5,006,015
3,970,867
544,007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YATSEN HOLDING LIMITED
综合业务报表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注2(e))
净收入总额
3,706,122
3,414,774
3,393,414
464,896
总收入成本
(1,187,370)
(901,455)
(776,236)
(106,344)
毛利
2,518,752
2,513,319
2,617,178
358,552
营业费用:
履行费用
(269,886)
(229,021)
(216,540)
(29,666)
销售和营销费用
(2,330,480)
(2,230,974)
(2,268,793)
(310,823)
一般和行政费用
(720,409)
(500,942)
(444,373)
(60,879)
研发费用
(126,875)
(111,698)
(109,287)
(14,972)
商誉减值
—
(354,039)
(403,076)
(55,221)
总营业费用
(3,447,650)
(3,426,674)
(3,442,069)
(471,561)
经营亏损
(928,898)
(913,355)
(824,891)
(113,009)
财务收入
34,656
89,020
86,136
11,801
外币汇兑(亏损)收益
(35,357)
7,218
(20,399)
(2,795)
权益法投资收益,净额
12,548
10,122
1,386
190
投资减值
(5,078)
—
—
—
其他收入,净额
103,501
53,558
44,461
6,091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818,628)
(753,437)
(713,307)
(97,722)
所得税(费用)福利
(2,705)
3,210
3,086
423
净亏损
(821,333)
(750,227)
(710,221)
(97,299)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及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5,962)
(5,439)
(2,047)
(280)
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增值
—
2,975
—
—
归属于逸仙控股有限公司股东的净亏损
(815,371)
(747,763)
(708,174)
(97,019)
每股普通股净亏损
每股普通股净亏损-基本
(0.34)
(0.34)
(0.35)
(0.05)
每股普通股净亏损-摊薄
(0.34)
(0.34)
(0.35)
(0.05)
用于计算每股普通股净亏损的加权平均普通股数
普通股—基本
2,372,728,777
2,195,818,231
2,025,072,131
2,025,072,131
普通股—稀释
2,372,728,777
2,195,818,231
2,025,072,131
2,025,072,131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YATSEN HOLDING LIMITED
综合收益(亏损)报表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注2(e))
净亏损
(821,333)
(750,227)
(710,221)
(97,299)
其他综合(亏损)收益:
外币换算调整,净额税
181,585
134,395
26,666
3,653
综合亏损总额
(639,748)
(615,832)
(683,555)
(93,646)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综合亏损
(5,962)
(5,439)
(2,047)
(280)
逸仙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应占全面亏损
(633,786)
(610,393)
(681,508)
(93,366)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YATSEN HOLDING LIMITED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赤字)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普通股
库存股
额外 实缴
法定
累计
累计 其他 综合
非- 控制
合计 股东'
股份
金额
股份
金额
资本
储备金
赤字
收入(亏损)
利益
权益(赤字)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2022年1月1日余额
2,697,173,763
173
(170,420,447
)
(22,330
)
11,697,942
21,352
(5,782,169
)
(255,780
)
9,718
5,668,906
净亏损
—
—
—
—
—
—
(815,371
)
—
(5,962
)
(821,333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181,585
—
181,585
与购股权归属有关的股份补偿
—
—
—
—
392,727
—
—
—
—
392,727
与加速归属购股权有关的股份补偿
—
—
—
—
(64,660
)
—
—
—
—
(64,660
)
与修改股票期权在修改日的行权价格有关
—
—
—
—
12,793
—
—
—
—
12,793
回购普通股
—
—
(290,503,052
)
(646,820
)
—
—
—
—
—
(646,820
)
批给法定储备金
—
—
—
—
—
2,825
(2,825
)
—
—
—
其他
—
—
—
—
—
—
—
—
(596
)
(596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余额
2,697,173,763
173
(460,923,499
)
(669,150
)
12,038,802
24,177
(6,600,365
)
(74,195
)
3,160
4,722,602
YATSEN HOLDING LIMITED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赤字)(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普通股
库存股
额外 实缴
法定
累计
累计 其他 综合
非- 控制
合计 股东'
股份
金额
股份
金额
资本
储备金
赤字
收入(亏损)
利益
权益(赤字)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余额
2,697,173,763
173
(460,923,499
)
(669,150
)
12,038,802
24,177
(6,600,365
)
(74,195
)
3,160
4,722,602
净亏损
—
—
—
—
—
—
(744,788
)
—
(5,439
)
(750,227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134,395
—
134,395
与购股权归属有关的股份补偿
—
—
—
—
79,407
—
—
—
—
79,407
与加速归属购股权有关的股份补偿
—
—
—
—
(1,905
)
—
—
—
—
(1,905
)
回购普通股
—
—
(119,211,860
)
(213,054
)
—
—
—
—
—
(213,054
)
收购附属公司额外股权
—
—
—
—
(549
)
—
—
—
549
—
回购可赎回非控股权益
—
—
—
—
186,437
—
—
—
—
186,437
与可赎回非控股权益有关的交易
—
—
—
—
(30,907
)
—
—
—
—
(30,907
)
行使期权
—
—
37,080,608
17,636
(11,077
)
—
—
—
—
6,55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2,697,173,763
173
(543,054,751
)
(864,568
)
12,260,208
24,177
(7,345,153
)
60,200
(1,730
)
4,133,307
YATSEN HOLDING LIMITED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赤字)(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普通股
库存股
额外 实缴
法定
累计
累计 其他 综合
非控制性
合计 股东'
股份
金额
股份
金额
资本
储备金
赤字
收入(亏损)
利益
权益(赤字)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2,697,173,763
173
(543,054,751
)
(864,568
)
12,260,208
24,177
(7,345,153
)
60,200
(1,730
)
4,133,307
净亏损
—
—
—
—
—
—
(708,174
)
—
(1,565
)
(709,739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26,666
—
26,666
与购股权归属有关的股份补偿
—
—
—
—
91,174
—
—
—
—
91,174
回购普通股
—
—
(378,527,896
)
(499,876
)
—
—
—
—
—
(499,876
)
批给法定储备金
—
—
—
—
—
3,970
(3,970
)
—
—
—
行使期权
—
—
59,609,232
88,114
(77,615
)
—
—
—
—
10,49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2,697,173,763
173
(861,973,415
)
(1,276,330
)
12,273,767
28,147
(8,057,297
)
86,866
(3,295
)
3,052,031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YATSEN HOLDING LIMITED
合并现金流量表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2(e))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亏损
(821,333)
(750,227)
(710,221)
(97,299)
调整净亏损与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财产和设备折旧
114,047
53,683
37,994
5,205
无形资产摊销
56,848
61,077
112,631
15,430
股份补偿
340,860
77,502
91,174
12,491
使用权资产摊销
168,369
88,645
69,439
9,513
确认递延收入
(14,934)
(15,733)
(16,061)
(2,200)
存货减值准备
(3,079)
(38,246)
(22,798)
(3,123)
当前预期信用损失
—
19,887
617
85
递延所得税优惠
(8,360)
(8,655)
(8,644)
(1,184)
处置财产和设备的减值和(收益)损失
80,288
(1,188)
(1,122)
(154)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920
381
—
—
投资减值
5,078
—
—
—
股权投资收益占比
(12,548)
(10,122)
(1,386)
(190)
商誉减值
—
354,039
403,076
55,221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应收账款
154,995
(4,472)
(16,324)
(2,236)
短期投资应收利息
319
937
257
35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65,916
(7,270)
(65,260)
(8,941)
库存
277,997
109,443
(11,165)
(1,530)
其他非流动资产
27,335
25,785
6,458
885
应收关联方款项
(5,594)
(27,969)
11,086
1,519
应付关联方款项
13,275
(17,811)
19,453
2,665
应付账款
(120,970)
(14,156)
(33,601)
(4,603)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17,303)
65,322
(22,516)
(3,085)
客户垫款
(4,028)
24,927
(22,005)
(3,015)
应交所得税
5,079
(3,880)
2,142
293
租赁负债
(166,969)
(89,341)
(66,890)
(9,164)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136,208
(107,442)
(243,666)
(33,38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购买无形资产
(8,550)
(321)
(4,280)
(586)
购置不动产和设备
(50,778)
(43,648)
(52,740)
(7,225)
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收益
4,099
1,953
2,099
288
购买短期投资
(2,421,802)
(2,341,533)
(1,316,051)
(180,298)
出售短期投资
1,459,564
2,222,376
2,005,095
274,696
收购业务,扣除收购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2,107)
—
—
—
股权投资投资
(135,842)
(121,547)
(42,000)
(5,754)
处置投资收益
—
22,233
—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1,155,416)
(260,487)
592,123
81,1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发行费用
(1,706)
—
—
—
行使既得购股权所得款项
1,906
4,902
11,566
1,585
回购普通股
(654,650)
(212,693)
(405,792)
(55,594)
回购可赎回非控股权益
—
(134,664)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654,450)
(342,455)
(394,226)
(54,009)
YATSEN HOLDING LIMITED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89,978
14,192
5,028
68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减少额
(1,583,680)
(696,192)
(40,741)
(5,581)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3,138,008
1,554,328
858,136
117,564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1,554,328
858,136
817,395
111,983
现金流量信息的补充披露
缴纳的所得税
(6,108)
(7,750)
(2,910)
(399)
非现金投融资活动补充日程表
购置不动产和设备
10,607
12,687
9,141
1,252
购买无形资产
282
397
828
113
购股权行使价应收款项
—
1,633
577
79
应付回购普通股
—
442
94,701
12,974
来自非控股权益的注资
1,337
—
—
—
回购可赎回非控股权益
—
22,197
—
—
确认可赎回非控股权益
—
50,129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YATSEN HOLDING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逸仙控股有限公司(“公司”)于2016年9月6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主要由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公司”)、中国大陆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大陆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大陆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大陆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大陆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大陆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大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陆控股”)、中国大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陆控股”)、中国大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陆控股”)、公司透过其合并附属公司、可变利益实体(“VIE”)及VIE的附属公司(统称“集团”),主要从事销售美容产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以消费者为中心、技术和数据驱动的美容平台。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在纽交所上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子公司及VIE具体情况如下:
地点
日期
的百分比
合并
合并
实益所有权
主要活动
主要子公司:
YATSEN(HK)Limited
香港
2019年6月4日
100%
化妆品销售
广州亚森环球有限公司(“广州亚森”)
中国
2015年7月29日
100%
化妆品销售
广州易迅化妆品有限公司
中国
2020年10月22日
100%
化妆品销售
奥研控股有限公司
开曼群岛
2020年1月8日
100%
化妆品销售
澳研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
2020年2月17日
100%
化妆品销售
奥燕(上海)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
2019年6月4日
100%
化妆品销售
亚森环球控股有限公司
英属维尔京群岛
2020年3月13日
100%
化妆品销售
YATSen Global Pte. Ltd。
新加坡
2020年3月28日
100%
化妆品销售
Eve Lom有限公司
英属维尔京群岛
2021年3月2日
100%
化妆品销售
雅力士全球控股PTE有限公司。
新加坡
2020年9月5日
90%
化妆品销售
伽伦尼克(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
2021年1月18日
90%
化妆品销售
盖乐力(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中国
2021年1月28日
90%
化妆品销售
Skintech全球控股有限公司
英属维尔京群岛
2020年10月2日
90%
化妆品销售
DSKIN(HK)Limited
香港
2020年11月16日
90%
化妆品销售
广州多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中国
2020年12月24日
90%
化妆品销售
上海DR.WU护肤品有限公司
中国
2023年4月11日
90%
化妆品销售
VIE:
汇智唯美(广州)贸易有限公司(“HZ VIE”)
中国
2019年2月22日
100%
化妆品销售
YATSEN HOLDING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为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集团通过VIE经营其基于互联网的业务,其中外国投资受到限制或禁止。集团通过与VIE或其权益持有人订立一系列合约安排取得VIE的控制权,具体如下:
授权书
VIE的股东,已各自签署授权书,不可撤销地指定广州逸森或其指定人士为其实际代理人,行使其作为VIE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对任何需要股东投票的决议进行投票表决,例如董事和执行官的任命或罢免,以及根据当时有效的VIE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票权。只要控股股东仍然是VIE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将继续有效。
独家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
根据广州亚森与VIE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广州亚森拥有向VIE提供与(其中包括)研发、系统运营、广告、内部培训和技术支持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的独家权利。广州亚森拥有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的专有所有权。作为交换,VIE同意向广州逸森支付年度服务费,金额由广州逸森同意。除非广州逸森在协议期限结束前30天提供有效的终止通知,否则本协议有效期为10年,此后可再自动续期10年。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广州逸森、VIE、VIE股东之间的股权质押协议,股东将其在VIE的全部股权进行质押,以保证其和VIE在排他性技术咨询与服务协议、排他性期权协议和授权委托书等合同安排项下的义务履行。在VIE或其股东违反这些协议项下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广州逸森作为质权人将有权处置VIE质押的股权。VIE的股东还承诺,在股权质押协议期限内,他们不会处置质押的股权权益或对质押的股权权益设置或允许任何产权负担。在股权质押协议期限内,广州亚森有权收取质押股权所分配的全部股利及利润。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可变权益股权的股权质押已在中国当地当局登记。
独家认购期权协议
根据广州逸盛、VIE及其股东之间的独家看涨期权协议,VIE的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广州逸盛一项独家选择权,以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酌情或由其指定的人购买VIE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购买价格应为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此外,VIE已授予广州逸森独家选择权,可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其酌情决定或由其指定的人购买VIE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价格为此类资产的账面价值,或以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以较高者为准)。VIE股东承诺,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或广州逸森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处置其资产、产生任何债务或担保责任、订立任何重大采购协议、进行任何合并、收购或投资、修改其组织章程或向第三方提供任何贷款。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将一直有效,直至其股东所持有的VIE的所有股权及VIE的所有资产转让或转让给广州逸森或其指定代表。
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如果公司承担风险并享有通常与实体所有权相关的回报,则VIE将被合并。通过这些合同协议,公司有权指导对VIE的经济绩效产生最显着影响的活动,承担VIE的风险并享有通常与拥有VIE相关的奖励。因此,公司是VIE的最终主要受益人,VIE的财务业绩包含在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中。中国可变利益实体HZ VIE为该业务开发了电子商务平台,并持有ICP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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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以下综合VIE的综合财务资料载于所附截至年底及截至年底的综合财务报表: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2,202
3,967
应收账款,净额
6,428
10,636
库存,净额
348
285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7,742
11,991
应收非VIE子公司款项
10
2
流动资产总额
26,730
26,881
投资
291,965
360,102
物业及设备净额
1,606
48
非流动资产合计
293,571
360,150
总资产
320,301
387,031
应付账款
7,645
3,481
客户垫款
26,810
11,064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8,646
6,639
应交所得税
929
929
应付非VIE附属公司款项
266,018
306,573
流动负债合计
310,048
328,686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0,628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628
负债总额
310,048
339,314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净收入
323,246
183,737
167,319
净收入(亏损)
16,624
2,922
37,463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17,306
36,473
8,241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30,277)
(107,721)
(41,976)
筹资活动提供的(用于)现金净额
(5,644)
74,526
25,5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
(18,615)
3,278
(8,235)
(1)
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集团旗下公司向综合VIE垫款所得款项金额为
无
, 人民币
117,000
和人民币
45,500
,分别与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合并VIE向集团公司偿还的垫款金额为
无
, 人民币
42,000
和人民币
20,000
,分别。所有这些交易已在合并中消除。
(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应付非VIE附属公司款项包括人民币
168,000
和R MB
193,500
用于集团公司向合并VIE的债务融资尚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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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根据上述协议,公司有权指导VIE的活动,并可以有资产转出VIE。因此,公司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注册资本外,VIE中不存在仅可用于清偿VIE义务的资产。由于VIE根据中国公司法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对VIE的所有负债没有追索权公司的一般信用。目前没有需要公司向VIE提供额外财务支持的合同安排。由于集团正透过VIE在中国开展若干业务,集团未来可能会酌情提供额外财务支持,这可能会使集团蒙受亏损。不存在公司具有可变利益但不是主要受益人的VIE。集团认为,其股东与广州逸森之间的合约安排符合中国法律,并具有法律可执行性。然而,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公司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VIE的股东要减少他们在公司的利益,他们的利益可能会与公司的利益产生分歧,这可能会潜在地增加他们寻求违反合同条款行事的风险。公司对VIE的控制能力还取决于投票权代理和股权质押协议项下股份质押的效果,而广州逸森必须对VIE中所有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进行投票。如上文所述,公司认为这一投票权代理在法律上是可强制执行的,但可能不如直接股权所有权有效。
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已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集团在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所遵循的重要会计政策概述如下。
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包括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为主要受益人的VIE的财务报表。
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实体;或有权任免董事会过半数成员;或有权在董事会议上投过半数票;或有权根据股东或权益持有人之间的法规或协议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进行管理的实体。
VIE是指公司或其子公司通过合同协议承担该实体的风险并享有通常与该实体所有权相关的报酬的实体,因此公司或其子公司是该实体的主要受益人。
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及VIE之间的所有交易及结余已于合并时消除。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做出影响合并财务报表和附注中报告和披露的金额的估计和假设。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会计估计包括存货估值和商誉公允价值。管理层的估计和判断基于历史信息以及管理层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实际结果可能与此类估计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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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本集团以人民币(“人民币”)为报告货币。公司及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为美元(“US $”),香港的功能货币为美元或港元(“HKD”),英国的功能货币为英镑(“GBP”),法国的功能货币为欧元(“EUR”),日本的功能货币为日元(“JPY”),而集团在中国的实体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后者为各自的当地货币。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公司及子公司以外币为记账本位币的财务信息已折算为人民币。资产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汇率折算,权益金额按历史汇率折算,收入、费用、损益按当期平均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换算调整作为外币换算调整列报,并在综合全面收益(亏损)表中作为其他全面收益(亏损)的组成部分列示。
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外币交易,采用交易发生日通行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资产负债表日以外币计价的货币资产和负债,按该日有效的适用汇率重新计量。此类交易结算和年末重新计量产生的汇兑损益在综合经营报表中确认为外币汇兑损益净额。
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经营报表、合并全面收益(亏损)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余额从人民币转换为美元,仅为方便读者,按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规定的2024年12月31日中午买入汇率1.00美元=人民币7.2993元计算。不代表人民币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在2024年12月31日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和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活期存款,以及原始期限为三个月或以下的所有高流动性投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存放于信用评级和质量较高的金融机构。
受限制现金主要指在存托银行账户中为财务担保而持有的保证金。于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受限制现金分别为人民币21,248元及零。
短期投资是指存放于银行的原始期限在三个月至一年之间的定期存款。赚取的利息在列报期间的综合经营报表中作为利息收入入账。
应收账款按历史账面值扣除呆账准备后列账。应收账款主要包括应收平台分销商客户、批发客户及平台运营的独立付款渠道或付款渠道功能,后者在集团交付产品前代表集团向终端客户收款(“付款渠道”)。应收平台分销商客户和批发客户的款项按照双方共同约定的信用条款进行结算。支付渠道的应收款项于集团向终端客户交付产品后或客户确认其收到产品时(以较早者为准)预先约定的天数结算。
呆账备抵反映集团对预期亏损的最佳估计。自2021年1月1日起,本集团根据ASC主题326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准备,详见附注2(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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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本集团的应收账款、应收关联方款项以及分类为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其他应收款属于ASC主题326的范围。集团已识别其客户的相关风险特征以及相关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其中包括集团提供的服务或产品的规模、类型,或这些特征的组合。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已归入资金池。对于每个池,本集团在评估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时会考虑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当前经济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可支持预测以及任何回收。影响预期信贷损失分析的其他关键因素包括客户人口统计、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向客户提供的付款条件,以及可能影响集团应收款项的行业特定因素。当事实和情况表明应收款项不太可能收回时,本集团也提供了具体的备抵准备。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在一般及行政开支中的预期信贷损失开支分别为零、人民币19,887元及人民币61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计入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分别为人民币19,887元和零。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中记录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分别为人民币20,504元和零。
信贷损失准备金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1月1日的余额
—
19,887
计入开支的金额
19,887
617
截至12月31日余额
19,887
20,504
截至2023及2024年止年度的开支开支金额包括分别为应收账款拨备人民币6,464元及人民币617元,以及分别为应收关联方款项拨备人民币13,423元及零。
存货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者列示。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对过多、滞销、过期和过时存货以及账面价值超过市场的存货进行减值。某些因素可能会影响存货的变现价值,因此集团不断根据与存货需求预测相关的假设估计可变现净值,包括潜在的产品过时、销售策略和存货的适销性。该估算可能会考虑历史使用情况、库存账龄、到期日期、预期需求、预期销售价格、新产品开发进度、新产品可能对现有产品销售产生的影响、产品过时、客户集中度等因素。减值等于基于对未来需求和市场情况的假设,存货成本与预计可变现净值的差额。如果实际市场状况不如管理层预测的有利,可能需要额外的存货减值,这可能会对集团的毛利率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倘实际市况较有利,集团可能在先前已拨备的产品最终售出时有更高的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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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物业及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如有)列账。折旧按直线法在下列估计可使用年限内计算。
类别
估计使用寿命
机械
3-10年
电子设备
3-10年
办公家具和设备
3-5年
车辆
4年
租赁权改善
租赁期限或资产预计可使用年限中较短者
维修和保养费用在发生时记入费用,而延长财产和设备使用寿命的更新和改进费用则作为相关资产的增加而资本化。集团在综合经营报表中确认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收益或损失。
在建工程指与物业及设备建造有关的直接成本,以及与使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有关的直接成本。在建工程成本转入特定财产和设备账户,这些资产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折旧。
向第三方购买的无形资产初始按成本入账,在预计经济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摊销。取得的无形资产以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并在资产的预计经济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进行费用化或摊销。
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如下:
类别
估计使用寿命
商标
9-20年
Software
5-10年
客户关系
3.75年
技术
10年
竞业禁止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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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商誉是指购买价格超过分配给所收购的可识别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所收购企业承担的负债的金额。本集团于每年12月31日进行减值测试,如有事件或情况显示商誉的账面价值可能发生减值,则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
本集团按照ASC 350,不对商誉进行摊销,但对其进行减值测试。集团采纳会计准则更新(“ASU”)第2017-04号,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主题350):简化商誉减值测试,并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据此,集团有权选择是否在必要时先应用定性评估然后定量评估,或直接应用定量评估。对于首先应用定性评估的报告单位,本集团通过评估定性因素开始商誉减值测试,以确定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值的可能性是否更大。如果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很可能低于其账面值,则必须进行定量减值测试。否则,无需进一步检测。定量减值测试包括将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包括商誉)进行比较。如果每个报告单位的账面价值(包括商誉)超过其公允价值,则按等于该超出部分的金额确认减值损失,但限于分配给该报告单位的商誉总额。
应用商誉减值测试需要管理层做出重大判断,包括确定报告单位、将资产和负债分配给报告单位、将商誉分配给报告单位以及确定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
企业合并采用购买会计法入账,收购成本按所给予的资产、发生的负债、发行的权益工具以及截至收购日的或有对价和所有合同或有事项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之和计量。直接归属于收购的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取得或承担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其于取得日的公允价值分别计量,而不论任何非控制性权益的程度。(i)所支付的代价总额、非控股权益的公允价值及任何先前持有的所收购附属公司股权的收购日期公允价值超过(ii)所收购附属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部分,记为商誉。收购对价低于被收购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直接在合并综合收益表中确认。
集团将不会导致失去控制权的与非控股权益的交易视为与集团权益拥有人的交易。所有权权益的变动导致控股权益和非控股权益的账面值之间的调整,以反映其在子公司中的相对权益。调整非控股权益的金额与已支付或已收取的任何代价之间的任何差额均在额外实收资本中确认。
本集团对其有重大影响但不拥有多数股权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本集团对投资的账面金额进行调整,在投资日后对其应占被投资单位的收益或亏损确认投资收益或亏损。
本集团选择记录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且未按权益法按成本减减值入账的股权投资,并根据后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进行调整,并将在当期收益中报告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变动。每当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在有序交易中出现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时,将要求对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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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3)可供出售债权投资
可供出售债务投资是私人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务工具,以及仅可随时间推移而赎回且由本集团作为持有人选择的优先股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利息收入在综合经营报表中确认。综合全面收益(亏损)报表所记录的所有其他未实现损益。
集团通过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当前经济和市场状况、公司经营业绩包括当前盈利趋势和其他公司特定信息等因素来监控其投资的非临时性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例如市场条件的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资产的未来使用)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完全收回或使用寿命比本集团最初估计的要短时,就对长期资产进行减值评估。当这些事件发生时,本集团通过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期使用资产及其最终处置产生的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的估计进行比较来评估长期资产的减值。预期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之和低于资产账面价值的,本集团按照资产账面价值超过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减值损失。
作为承租人
经营租赁
集团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包括与集团几乎所有租赁安排相关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集团所有租赁均为经营租赁。经营租赁资产计入使用权资产,相应的租赁负债或计入流动负债或长期负债。
集团已选择不在综合资产负债表列报短期租赁,因为该等租赁在租赁开始日的租期为12个月或以下,且不包括集团合理确定将行使的购买或续期选择权。本集团一般在租赁期内以直线法确认此类短期租赁的租赁费用。所有其他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均按租赁期内租赁付款额在开始日的现值确认。由于集团的大部分租赁没有提供隐含回报率,集团在确定租赁付款的现值时使用基于采纳日或租赁开始日可获得的信息的集团增量借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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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集团确定,具有赎回权的非控股权益应归类为可赎回非控股权益,因为它们可在发生某些有条件事件时或有赎回,而这些事件并非仅在集团的控制范围内。
对于企业合并产生的可赎回非控股权益,可赎回非控股权益在收购日按公允价值确认。对于其他可赎回非控股权益,本集团考虑发行日计算出的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赎回金额、公允价值和比例所有权权益,确定初始确认金额。集团于收购或发行日期至最早赎回日期期间,就可赎回非控股权益记录赎回价值的增值。使用实际利率法进行的增值,记作对优先股股东的视同股息,这减少了留存收益和分类为非控制性权益的权益,以及普通股股东在计算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时可获得的收益。
将可赎回非控股权益调整至其赎回价值的过程(“夹层调整”)应在根据ASC 810、合并在归属于子公司的净收益或亏损后进行。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账面值将等于应用ASC 810产生的金额或夹层调整产生的金额两者中较高者。由于预期赎回价值高于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账面价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夹层调整2,975元。
于2023年5月,集团分别与一名非控股股东及一名投资者(「投资者」)订立协议。根据协议,集团分派投资者购买非控股股东持有的全部1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22,197元。该交易于2023年7月完成。根据与投资者的协议,投资者购买并持有的股权被归类为可赎回非控股权益,初始确认为人民币50,129元。
于2023年10月,集团向一名非控股股东购买若干附属公司的9.99%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34,664元。因此,相关可赎回非控股权益被终止确认。已付代价与终止确认的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账面值之间的差额在额外实收资本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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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本集团对呈报的所有期间均采用了ASC 606。根据ASC 606,在考虑估计的销售退货津贴、价格优惠、折扣和增值税(“增值税”)后,当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以反映集团预期为换取该等商品或服务而收取的对价的金额转让给客户时确认收入。与议题606的标准一致,本集团的收入确认遵循五个步骤:(i)识别与客户的合同,(ii)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iii)确定交易价格,(iv)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以及(v)在该实体履行履约义务时(或作为)确认收入。
集团的收入主要来自(i)向第三方平台分销商客户及批发客户销售集团的产品,然后由他们向最终客户销售;及(ii)直接通过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经营的集团网上商店及通过集团经营的线下商店向最终客户销售集团的产品。有关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分类,请参阅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5。
集团与第三方电商平台订立两类协议:
根据分销协议,平台分销商客户向集团购买产品,并以平台分销商客户的名义向终端客户销售。根据协议,平台经销商客户取得产品控制权,并享有退货权和价格保护权。在取得产品控制权后,平台分销商客户负责销售并履行其与终端客户的销售合同中的所有义务,包括交付产品和提供客户支持。根据分销协议,集团与平台分销商客户订立销售合约,并无与终端客户订立销售合约。基于这些指标,集团根据606-10-55-39确定电子商务平台分销商(而非最终客户)为其客户。
根据平台服务协议,集团在平台上设立网上商店,向终端客户销售集团的产品。这些平台提供服务来支持网店的运营,包括处理销售订单和向终端客户收款。平台根据集团通过网店的销售额收取集团服务费。集团直接与终端客户订立销售合约。这些平台不控制货物,也不包括与终端客户的销售合同。集团负责根据其与终端客户的销售合同进行销售及履行所有义务,包括交付产品及提供客户支持。据此,集团根据ASC 606-10-55-39确定终端客户(而非平台)为其客户。与终端客户的销售合同通常包含客户在收到货物后7天内退货的权利。
集团将其对电商平台分销商客户及终端客户的履约义务确定为将所订购产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如果需要将一个订单分成多个交付,与客户的合同可能包括多个履约义务。在这些情形下,交易价格将根据相对独立售价分配给不同的履约义务。
集团于产品交付至其仓库时确认来自向电子商务平台分销商及批发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等于合同销售价格减去销售退货、回扣及价格保护的估计销售备抵。本集团在向终端客户交付产品时确认向终端客户销售的收入,金额等于合同销售价格减去销售退货和销售奖励的估计销售备抵。销售退货、回扣、奖励和价格保护的估计销售津贴是根据合同条款和历史模式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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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销售激励
当客户从其线上平台及线下门店购买商品时,集团向其发放积分。这些积分可用于抵消付款或在客户未来购买时兑换商品。集团将积分视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并根据历史经验考虑未来赎回的可能性以及赎回时每个积分的等值,在所售产品与按相对独立售价基准授予的积分之间按比例分配交易价格。为该点记录的递延收入被视为合同负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集团录得与积分相关的合同负债分别为人民币24,815元及人民币3,905元。
合同余额
应收款项于集团拥有无条件对价权利时入账。如果在支付该对价到期之前只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则获得对价的权利是无条件的。当集团在收到或到期付款前已向客户转让产品,而集团的对价权利以未来履约或合同中的其他因素为条件时,记录合同资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并无合约资产入账。
对电商平台分销商客户和批发客户的销售按信用条款进行,应收款项在确认收入时入账。透过平台上的网上商店进行销售,由终端客户于集团交付产品前向付款渠道付款。付款渠道根据集团向终端客户交付产品后的预先约定天数或终端客户确认其收到产品时(以较早者为准)与集团进行结算。
当集团向客户转让货物的义务尚未发生但集团已收到客户对价时,记录合同负债。本集团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列报客户垫款等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客户垫款分别为人民币41,579元及人民币19,574元。由于合同期限一般较短,所有年初的合同负债余额在下一年确认为收入。
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并无以往期间已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的任何收入。
实用权宜之计
分配给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尚未披露,因为该集团几乎所有合同的期限均为一年或更短。
与平台分销商客户、批发客户和支付渠道的付款条款一般要求在一年或更短时间内结算。集团已确定其合同一般不包括重大融资部分。
由于摊销期为一年或一年以下,本集团一般于发生时开支销售佣金。这些成本记录在销售和营销费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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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收入成本主要包括直接归属于产品生产的材料成本、寄售制造成本和相关成本。
履行费用主要指仓储、运输和向客户交付产品所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仓库的租金和人员成本以及第三方运输成本。
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i)广告和营销推广费用(ii)平台和其他佣金(iii)销售和营销人员的人员成本(iv)线下体验店的租金、折旧费用、人员和其他成本以及(v)股份补偿费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2023年及2024年的广告及市场推广开支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064,621元、人民币1,259,999元及人民币1,369,364元。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人员成本、一般费用和与研发活动相关的折旧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包括人员成本,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费用和与一般公司职能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会计、财务、税务、法律和人事关系、与使用这些职能的设施和设备相关的成本,例如折旧费用、租金和其他一般公司相关费用。
集团在中国的雇员有权透过中国政府规定的多雇主定额供款计划,享有员工福利福利,包括退休金、工伤福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福利及住房基金计划。本集团须按雇员薪金的若干百分比,以当地政府规定的最高金额为基础,就该等福利向政府累积及支付款项。中国政府负责向这些雇员支付的医疗福利和养老金责任,集团的义务仅限于已缴款的金额,除已缴款外没有任何法律义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作为人事成本的一部分计入所附综合经营报表费用的雇员社会保障和福利福利分别为人民币73,672元、人民币66,743元和人民币65,2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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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aa)股份补偿
集团向管理层及其他主要雇员授出购股权(“股份奖励”)。该等补偿按照ASC 718,补偿—股票补偿进行会计处理。仅附服务条件的股份奖励按授予日奖励的公允价值计量,并使用分级归属法确认为费用,扣除必要服务期内的任何估计没收(如有)。对于具有履约条件的奖励,集团将在其得出很可能达到履约条件的结论时确认补偿成本。
购股权的公允价值采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在授予日进行估计。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费用确认中使用的假设代表管理层的最佳估计,但这些估计涉及固有的不确定性和管理层判断的应用。如果因素发生变化或使用不同的假设,基于股份的补偿费用在任何时期都可能存在重大差异。此外,奖励的公允价值估计并非旨在预测实际的未来事件或获得这些奖励的承授人最终将实现的价值,后续事件并不表明本集团出于会计目的对公允价值作出的原始估计的合理性。
(ab)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根据财务报告目的的净收入提供的,并根据相关税务管辖区的规定,就不应课税或不能为所得税目的扣除的收入和费用项目进行调整。递延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法核算。根据这一方法,递延所得税通过对财务报表账面值与现有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适用适用于未来年度的已颁布法定税率,就暂时性差异的税务后果确认。资产或负债的税基是为纳税目的归属于该资产或负债的金额。税率变动对递延税项的影响在变动期间在合并经营报表中确认。提供估值备抵,以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如果认为更有可能部分,或全部递延所得税资产将无法变现。
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关于所得税不确定性的会计处理指南规定了一个更可能的财务报表确认和计量在纳税申报表中采取或预期采取的税收状况的门槛。指引还适用于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当期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分类、与税务状况相关的利息和罚款的会计处理、中期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以及所得税披露。在评估集团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和确定其所得税拨备时需要作出重大判断。本集团在其资产负债表的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项下以及在其综合经营报表的其他费用项下确认利息和罚款(如有)。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与不确定的税务状况相关的利息和罚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未确认的不确定税务状况。
(ac)综合收益(亏损)
综合收益(亏损)定义为包括除所有者投资和向所有者分配产生的权益变动以外的所有权益变动。于呈列期间,综合收益(亏损)在综合全面收益(亏损)报表中列报,其他综合收益(亏损)包括外币换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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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ad)法定准备金
公司附属公司及于中国成立的VIE须拨付若干不可分派储备基金。
根据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的法律,公司注册为外商独资企业的子公司须从其年度税后利润(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中拨出储备金,包括一般公积金、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奖金及福利基金。拨给一般公积金的款项必须至少为按照中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年度税后利润的10%。普通公积金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的,不需拨付。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奖金福利基金的拨款由各自公司酌情决定。
此外,根据中国公司法,注册为中国境内公司的综合VIE必须从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年度税后利润中拨出包括法定盈余基金和酌情盈余基金在内的不可分配储备基金。对法定盈余基金的拨款必须是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年度税后利润的10%。法定盈余资金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的,无需拨付。本公司酌情拨付酌情节余基金。
普通公积金、企业扩张基金、法定盈余基金和任意盈余基金的使用,仅限于冲减亏损或增加各自公司的注册资本。职工奖金福利基金属于负债性质,仅限于向职工发放专项奖金和为全体职工集体谋福利的资金支付。这些准备金不得以现金分红、贷款或垫款等方式转入公司,也不得进行准备金的分配,除非处于清算状态。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于中国注册成立的实体的法定盈余基金的利润拨款分别为人民币2,825元、零及人民币3,970元。没有为任何列报期间的其他储备基金拨款。
(ae)每股收益(亏损)
每股基本收益(亏损)的计算方法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收益(亏损)除以年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每股摊薄收益(亏损)反映了如果发行普通股的证券或其他合同被行使或转换为普通股可能发生的潜在稀释。普通等值股份不计入计算稀释后每股收益(亏损)的分母中,如果计入该份额将具有反稀释性。
(af)关联方
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或在作出财务和经营决策时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被视为关联方。如果当事人受到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例如家庭成员或亲属、股东或关联公司,也被视为关联方。
(AG)分部报告
经营分部定义为可获得单独财务信息的企业组成部分,由首席经营决策者(“CODM”)或决策小组在决定如何分配资源和评估业绩时定期进行评估。集团的主要经营决策者为行政总裁。
集团的主要业务目前按产品类别划分为三大分部,分别为彩妆品牌、护肤品牌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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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ah)近期会计公告
1)最近通过的会计公告
2023年11月,FASB发布了ASU 2023-07,Segment Reporting:Improvements to Reportable Segment Disclosures(“ASU 2023-07”),其重点是改善可报告的分部披露要求,主要是通过加强对重大分部费用的披露。公共实体应为每个可报告分部披露定期向主要经营决策者提供并计入报告分部损益的重大费用类别和金额。ASU2023-07还要求公共实体在中期提供目前每年需要的关于可报告分部损益和资产的所有披露。如果主要经营决策者使用此类计量来分配资源和评估业绩,则允许实体披露多个分部损益计量,只要这些计量中至少有一个是以与综合财务报表中用于计量相应金额的计量原则最为一致的方式确定的。ASU2023-07追溯适用于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所有期间,除非不可行。本集团自2024年1月1日起采用新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近期发布的会计公告尚未采纳
2023年12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3-09号,改进所得税披露(主题740)。ASU要求提供有关报告实体有效税率调节的分类信息,以及有关已缴纳所得税的额外信息。ASU在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预期生效。对于尚未发布或可供发布的年度财务报表,也允许提前采用。集团目前正在评估ASU,以确定其对我们的所得税披露的影响。
2024年11月4日,FASB发布ASU 2024-03,要求对公共业务实体分类披露损益表费用。ASU不会改变实体在损益表表面呈现的费用标题;相反,它要求在财务报表脚注内的披露中将某些相关的费用标题分解为特定类别。2025年1月6日,FASB发布ASU2025-01,明确了ASU2024-03关于过渡期的生效日期。ASU 2024-03在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有效。允许提前收养。集团目前正在评估ASU,以确定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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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集团的大部分业务以人民币进行。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外币汇入中国境内或人民币汇出中国境内以及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兑换,均需取得外汇管理机关的批准和一定的证明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下,对人民币兑换成其他货币进行管制。
本集团的信贷风险来自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短期投资、分类为其他流动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其他应收款、应收关联方款项及应收账款。这些金融工具的账面值代表因信用风险而产生的最大损失金额。
集团预期由公司、其附属公司及VIE所在司法管辖区的知名金融机构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及短期投资并无重大信贷风险。集团认为,由于该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质素较高,故不会面临不寻常的风险。本集团分类为其他流动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其他应收款项并无重大集中的信贷风险。
应收账款通常是无抵押的,来自通过第三方客户赚取的收入。应收关联方款项和分类为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其他应收款通常是无抵押的。在评估应收账款和应收关联方款项的可收回性时,集团考虑了许多因素,包括消费者和关联方的还款历史及其信誉。集团维持估计信贷损失准备金,这些损失一般在其预期之内。本集团对其客户或供应商进行的信用评估及其对未偿余额的持续监控流程减轻了与应收关联方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及金额有关的风险。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个别占总净营收10%以上的客户。有一家平台分销商客户的应收账款个别占比超过10%,合计分别占集团于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总额的21%、21%及21%。
有两家供应商的采购个别占比超过10%且合计占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采购总额的27%,而相应应付该两家供应商的应付账款个别占比超过9%且合计占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应付账款总额的28%。
有两家供应商的采购个别占比超过10%且合计占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采购总额的45%,而相应应付该两家供应商的应付账款个别占比超过8%且合计占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应付关联方账款及应付款项总额的22%。
有两家供应商的采购个别占比超过10%且合计占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采购总额的60%,而相应应付该两家供应商的应付账款个别占比超过22%且合计占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应付关联方账款及应付款项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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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和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活期存款,以及原始期限为三个月或更短的所有高流动性投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及受限制现金余额主要包括以下货币: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金额
人民币
金额
人民币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人民币
430,644
430,644
280,888
280,888
美元
49,855
353,106
69,535
499,843
英镑
2,639
23,860
1,220
11,071
欧元
1,771
13,920
1,743
13,120
HKD
4,560
4,133
2,076
1,922
日元
163,121
8,191
160,069
7,400
新元
564
3,034
592
3,151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合计
836,888
817,395
受限制现金
美元
3,000
21,248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总额
858,136
817,395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应收账款
205,315
221,639
信贷损失备抵
(6,464
)
(7,081
)
应收账款,净额
198,851
214,558
库存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39,482
32,218
产品
378,801
396,810
减:减值准备
(66,193)
(42,974)
库存
352,090
386,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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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预付推广费(a)
110,710
159,235
可收回增值税(b)
86,976
103,215
按金、预付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43,656
44,890
产品采购预付款(c)
6,692
13,593
其他
55,807
60,471
303,841
381,404
(a)
促销费的预付款项主要包括向线上平台预付未来服务的款项,以透过线上广告推广集团的产品,以及向明星机构及主要意见领袖预付短期服务费。
(b)
可收回增值税指本集团未来可用于抵扣其增值税负债的余额。
(c)
产品采购预付款指为采购产品而预付给本集团第三方供应商的现金。
以下列出集团的投资: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权益法投资(a)
532,314
576,852
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b)
74,544
75,656
可供出售债权投资(c)
13,404
13,604
合计
620,262
666,112
减:投资减值
(1,510)
(1,533)
投资,净额
618,752
664,579
(a)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余额为集团对五个私营实体的投资。
(b)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余额为集团对三个私营实体的投资。
(c)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余额为集团对两个私营实体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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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合计持有的权益法投资已符合条例S-X第4-08(g)条所界定的重要性标准。下文载列集团所有权益法投资的合并财务资料摘要: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报表
流动资产
434,906
496,285
非流动资产
2,283,127
2,700,315
流动负债
101,483
129,274
非流动负债
168,272
162,848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运营报表
总收入
153,086
386,856
619,533
适用于净销售额或毛收入的成本和费用
(75,502
)
(213,386
)
(431,997
)
运营收入(亏损)
77,584
173,469
187,536
净收入(亏损)
77,593
173,462
187,535
财产和设备,净额包括: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租赁权改善
131,588
114,319
电子设备
36,101
42,363
机械
13,178
18,225
办公家具和设备
10,146
15,499
车辆
4,398
3,927
在建工程
31,389
12
合计
226,800
194,345
减:累计折旧
(161,922)
(119,972)
物业及设备净额
64,878
74,373
集团于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录得折旧开支人民币114,047元、人民币53,683元及人民币37,994元。
集团于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录得物业及设备减值亏损人民币72,629元、零及零。减值损失主要是针对某些决定关闭的线下门店的租赁物改善计提的。减值亏损在综合经营报表中计入销售及营销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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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分部划分的商誉账面值变动情况如下:
彩色化妆品品牌
护肤品牌
合计
人民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余额
25,862
831,283
857,145
外币换算调整
—
53,461
53,461
计提减值(i)
—
(354,039
)
(354,039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25,862
530,705
556,567
外币换算调整
—
1,538
1,538
计提减值(i)
(5,266
)
(397,810
)
(403,076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二)
20,596
134,433
155,029
(一)
本集团在报告单位层面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管理层采用量化减值法进行减值测试,录得商誉减值损失人民币
354.0
百万和人民币
397.8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Eve Lom报告单位的百万。
(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与DR.WU报告单位相关的商誉为人民币
134,433
.
定量减值测试中使用的关键假设
量化减值测试包括将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值(包括商誉)进行比较。集团使用贴现现金流模型(“DCF模型”)估计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因为管理层认为预测经营现金流是公允价值的最佳指标。DCF模型的编制过程中涉及到包括收入增长率、毛利率、贴现率和终值等多个重要假设。DCF模型中为减值测试目的而采用的涵盖各报告单位十年期间的财务预测是基于集团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其中考虑了历史表现及其对未来市场发展的预期。超过10年期的现金流使用长期增长率进行外推。税后贴现率反映市场对集团所经营行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及与集团有关的特定风险的评估。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商誉减值分别为零、人民币3.540亿元及人民币4.031亿元。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商誉原毛额分别为人民币8.571亿元、人民币9.106亿元及人民币9.135亿元,累计减值亏损分别为零、人民币354.0元及人民币7.585亿元。
YATSEN HOLDING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成本:
商标
657,166
652,911
Software
39,499
45,223
客户关系
94,932
95,303
技术
45,205
45,383
竞业禁止
6,900
6,900
总成本
843,702
845,720
减:累计摊销(i)
(172,306)
(286,012)
无形资产,净值
671,396
559,708
(一)
于2024年,考虑到与涉及Eve Lom业务的若干英国分销商改变销售策略,集团决定将相关客户关系的剩余可使用年限从
6.25
年至
3.75
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因该变更确认的客户关系额外摊销成本为人民币
46,072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摊销成本分别为人民币56,848元、人民币61,077元及人民币112,631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录得减值。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预计未来期间摊销费用如下:
年终 12月31日,
人民币
2025
47,164
2026
45,534
2027
44,903
2028
44,493
2029年及以后
377,614
预期摊销费用总额
559,708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长租押金
7,155
9,413
预付服务费
9,278
7,903
对雇员的贷款
9,100
2,800
预付长期明星代言费
1,061
—
其他
506
526
27,100
20,642
YATSEN HOLDING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应计工资相关费用
114,080
94,553
应计广告和营销费用
175,250
143,313
应计储运费
23,738
27,879
应计租赁物改良成本
13,811
9,141
其他应交税费
17,551
24,115
与回购普通股相关的应付款项
442
94,701
其他
46,345
66,441
391,217
460,143
本集团拥有本集团根据租赁安排使用的仓库、商店、办公空间和交付中心的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相关补充信息汇总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经营租赁ROU资产
114,348
147,501
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
67,767
109,526
经营租赁负债-流动
45,464
39,409
经营租赁负债总额
113,231
148,935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
3.30年
4.00年
加权平均贴现率
3.97%
3.65%
集团综合经营报表确认的租赁成本及与经营租赁相关的补充现金流信息汇总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经营租赁成本
164,483
87,251
71,888
短期租赁成本
275
2,080
1,898
可变成本
973
1,117
358
经营租赁支付的现金
180,561
96,296
74,550
以经营租赁负债换取的使用权资产
76,040
36,263
150,747
YATSEN HOLDING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不可撤销经营租赁项下经营租赁负债到期情况汇总如下:
截至 12月31日,
2024
人民币
2025
47,005
2026
38,547
2027
27,338
2028
23,809
2029
20,922
2030年及其后
3,292
租赁付款总额
160,913
减:利息
(11,978)
经营租赁负债现值
148,935
集团于各期间按渠道划分的收入详情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产品分渠道销售情况
—面向终端客户的销售
3,145,807
2,890,229
2,812,370
—对分销商客户的销售
546,543
514,781
572,541
—其他
13,772
9,764
8,503
总收入
3,706,122
3,414,774
3,393,414
有关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产品类别披露的集团收入,请参阅附注25。
YATSEN HOLDING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税法,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无需就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税。本公司向其股东支付股息不征收开曼群岛预扣税。
香港
就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而言,就在香港赚取的应课税收入按16.5%的税率征收香港利得税。自2018年4月1日起,两级利得税制度生效,根据该制度,首批200万港元的应课税利润税率为8.25%,任何超过200万港元的应课税利润税率为16.5%。向股东支付的股息在香港无须缴纳预扣税。
中国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公司按25%的统一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集团的附属公司及于中国的综合VIE须按呈列年度的统一所得税率25%征收。根据中国国家税务局颁布并自2008年起生效的相关政策,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有权申请额外的税收减免,金额为确定其当年应课税利润所产生的合格研发费用的75%或100%(“超额扣除”)。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或75%,只能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填报中直接申报,并须经相关税务机关批准。
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根据外国或地区的法律成立但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的企业,就中国税收而言,被视为居民企业,因此需就其全球收入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仅将“事实上的管理主体”所在地界定为“非中国公司的生产经营、人员、会计、财产等在实质上行使全面管理和控制的场所”。基于对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审查,集团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其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实体不太可能被视为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还对FIE向其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如果该直接控股公司被视为在中国境内没有任何设立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者所收到的股息与该直接控股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设立或场所没有任何关联,除非该直接控股公司的注册地与中国有税收协定,规定了不同的预提安排。本公司注册成立的开曼群岛与中国并无此种税务协定。根据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6年8月发布的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安排,中国境内的FIE向其在香港的直接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将按不超过5%的税率缴纳预扣税(如果香港的直接控股公司是FIE的实益拥有人并直接拥有FIE至少25%的股份)。按照会计准则,假定所有未分配收益都将转入母公司,并应相应计提预扣税。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需缴纳预扣税。倘集团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中国附属公司的未分配股息将进行再投资,且其中国附属公司的股息将无限期延期汇出,则该假设可能会被推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位于中国的集团实体可供分配予公司的未分配收益及储备总额分别约为人民币72,603元及人民币106,411元。集团计划将从中国附属公司赚取的未分配收益无限期地再投资于其在中国的业务。因此,分别于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没有为其子公司的未分配收益计提预提所得税。
YATSEN HOLDING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所得税费用构成
合并经营报表中出现的所得税当期和递延部分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所得税费用前收入(亏损)
(818,628)
(753,437)
(713,307)
当期税费
11,065
5,445
5,558
递延税收优惠
(8,360)
(8,655)
(8,644)
所得税费用总额(收益)
2,705
(3,210)
(3,086)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所得税开支与按中国法定所得税率25%计算的所得税开支前收入的金额有所不同,原因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中国法定所得税率(i)
25%
25%
25%
永久差异
-12%
-15%
-18%
不同法域不同税率的税收效应
0%
0%
2%
超扣税及其他的税务影响
1%
0%
0%
估值备抵变动
-14%
-10%
-9%
有效税率
0%
0%
0%
(i)采用中国法定所得税率是因为集团的大部分业务均以中国为基地。
递延所得税资产
集团递延税项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净经营亏损结转
664,985
708,089
存货估价备抵
16,752
10,860
应计费用及其他
26,389
29,044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708,126
747,993
减:估值备抵
(706,751)
(746,612)
递延税项资产,净额
1,375
1,381
估值备抵变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年初余额
632,378
706,751
新增
74,373
39,861
年末余额
706,751
746,612
YATSEN HOLDING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当本集团确定未来很可能不会使用递延税项资产时,对递延税项资产计提估值备抵。在作出该决定时,集团考虑了不包括冲销暂时性差异的未来应课税收入和税项亏损结转等因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的估值备抵主要为经营亏损结转净额拨备,因为根据集团对其未来应课税收入的估计,该等递延税项资产不太可能变现。如果未来发生的事件使集团实现的递延所得税超过当前记录的金额,则对估值备抵的调整将导致该等事件发生时的税务费用减少。
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集团的递延税项负债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与收购的无形资产相关
111,591
92,678
权益法被投资方
—
10,628
递延所得税负债总额
111,591
103,306
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集团根据技术优点评估每个不确定税务状况(包括可能适用的利息和罚款)的权限水平,并衡量与税务状况相关的未确认利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未确认的不确定税务状况。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以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平均价格44.53 11元或每股A类普通股2.2266元回购合共14,525,153股美国存托凭证,相当于290,503,052股A类普通股,总代价为人民币646,820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37,080,608份购股权获行使。公司还以每股美国存托凭证35.74 37元或每股A类普通股1.7 872元的平均价格回购了总计5,960,593股美国存托凭证,相当于119,211,860股A类普通股,总对价为人民币213,054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59,609,232份购股权获行使。公司还以每股美国存托凭证26.4116元或每股A类普通股1.3206元的平均价格回购了总计18,926,395股美国存托凭证,代表378,527,896股A类普通股,总对价为人民币499,876元。
由于回购的股份尚未注销,回购价格超过面值的部分在回购日记为库存股。
自2024年3月18日起,公司将其ADS改为A类普通股(“股”)的比例从一份ADS代表四股普通股改为一份ADS代表二十股普通股。呈列的ADS比率已追溯适用于所有期间。
YATSEN HOLDING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列报年度内确认的股份补偿费用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股份补偿费用
-与加速归属购股权有关(a)
(64,660)
(1,905)
—
-有关修改股份期权于修改日的行使价
12,793
—
—
-有关购股权归属(b)
392,727
79,407
91,174
合计
340,860
77,502
91,174
(a)购股权加速归属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有17,863,616份期权被加速立即归属,这在ASC 718下被视为“不太可能”修改股权分类奖励。先前记录的未归属期权的补偿费用人民币77,039元被冲回,并立即在集团综合经营报表中确认人民币12,379元,即修改日期的经修订期权的公允价值。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有386,843份期权被加速立即归属,这在ASC 718下被视为“不太可能到很可能”修改股权分类奖励。先前记录的未归属期权的补偿费用人民币2,308元被冲回,经修改期权在修改日期的公允价值人民币403元立即在集团的综合经营报表中确认。
(b)购股权归属
集团自启动以来通过了两次股权激励计划。2018年股票期权计划和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均在各自十年任期届满时终止。
集团已于2018年9月采纳购股权计划,并于2019年7月、2020年3月及2020年9月分别修订及重列购股权计划。股票期权计划自2020年9月11日起十年内有效。根据购股权计划下的所有奖励可发行的普通股的最高总数为249,234,508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计划授予购买总额为219,328,442股A类普通股的期权,不包括在相关授予日期之后被没收或取消的奖励。
集团董事会已批准及授权采纳2022年股份激励计划,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生效满十周年,激励期限届满。根据2022年股份激励计划,我公司可供发行的普通股的最高总数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发行及流通在外股份总数(按转换后全面摊薄基准)的1.5%,加上我公司自2024年1月1日开始的前两个会计年度的每个会计年度截至上一会计年度最后一日已发行及流通在外股份总数(按转换后全面摊薄基准)的每年增加(i)(a)1.5%,及(b)于2022年股份激励计划期限内,我公司其后各财政年度截至紧接上一财政年度最后一日的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份总数(按转换后全面摊薄基准)的1.0%,或(ii)我们董事会可能厘定的较少股份数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2022年股份激励计划购买总额为10,798,054股A类普通股的期权已被授予,不包括在相关授予日期之后被没收或取消的奖励。
YATSEN HOLDING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b)购股权归属(续)
(i)期权
授予期权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分别向管理层及其他主要雇员授出85,357,994份购股权、110,582,949份购股权及9,549,320份购股权。
期权的归属
购股权包括服务条件和履约条件。在服务条件方面,有4种归属时间表,其中包括:(i)25%购股权须于其后4年的归属开始日期的每个周年日归属;(ii)100%购股权须于其后1年的归属开始日期的周年日归属;(iii)购股权的四分之三须于其后4年的归属开始日期的每个周年日归属,而购股权的十四分之一须于其后2年的归属开始日期的每个周年日归属;(iv)购股权于授出日期的即时归属。即使服务条件可能已经满足,员工也被要求通过发生控制权变更或首次公开发行,统称为流动性事件提供持续服务,以保留奖励。鉴于授予的购股权的归属取决于流动性事件的发生,在流动性事件完成日期之前不会确认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
授出购股权数目及其相关加权平均行使价变动如下:
数量 选项
加权 平均 运动 价格(美元)
加权 平均 剩余 合同寿命 (年)
聚合 内在 价值 (US $’000)
截至2022年1月1日
229,038,872
0.3706
12.98
38,230
已获批
85,357,994
0.0250
没收
(27,297,153)
0.025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87,099,713
0.0448
11.99
91,942
已获批
110,582,949
0.0250
没收
(36,543,665)
0.0254
已锻炼
(37,080,608)
0.0248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324,058,389
0.0407
11.11
53,820
已获批
9,549,320
0.0250
没收
(35,826,066)
0.0252
已锻炼
(59,609,232)
0.025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238,172,411
0.0527
11.45
34,83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行使
121,564,001
16,474
公司已采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确定截至授出日期购股权的公允价值。关键假设设定如下:
YATSEN HOLDING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b)购股权归属(续)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每份授出期权的加权平均公允价值
0.2562
0.2839
0.1450
加权平均行权价
0.1659
0.1747
0.1784
无风险利率(一)
1.56%-4.04%
3.49%-4.75%
4.01%-4.43%
预期任期(年)(2)
14
14
14
预期波动(3)
53.62%-68.75%
65.49%-68.03%
32.52%-32.54%
股息收益率(4)
0%
0%
0%
(1)
购股权合同期限内各期限的无风险利率以美国财政部截至估值日期的每日国库长期利率为基础。
(3)
预期波动率按照估值日同行业可比公司历史波动率均值进行估值。
(4)
公司没有就其普通股支付股息的历史或预期。预期股息收益率是根据公司在期权预期期限内的预期股息政策估算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购股权确认股份补偿开支分别为人民币392,727元、人民币79,407元及人民币91,174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2.20年的加权平均期间内将满足服务条件的股票期权相关未确认补偿费用为人民币89,668元。
(c)股份补偿费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股份补偿费用已计入综合经营报表的以下账户: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履行费用
4,267
2,055
387
销售和营销费用
62,231
23,518
(42)
一般和行政费用
248,400
46,902
89,941
研发费用
25,962
5,027
888
YATSEN HOLDING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每股基本及摊薄净亏损计算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分子:
归属于逸仙控股有限公司股东的净亏损
(815,371)
(747,763)
(708,174)
分母:
基本和稀释计算的分母——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2,372,728,777
2,195,818,231
2,025,072,131
每股普通股净亏损
—基本
(0.34)
(0.34)
(0.35)
—稀释
(0.34)
(0.34)
(0.3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下已发行股份被排除在每股普通股摊薄净亏损的计算之外,因为在规定的年度内,将其包括在内将具有反稀释性。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购股权获行使时可发行的股份
280,482,617
335,091,531
277,244,735
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及余额金额如下:
与关联方的交易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向关联公司购买存货和服务
137,476
211,027
285,539
向关联公司销售存货
—
—
1,762
向集团行政总裁控制的公司销售存货
11,384
20,113
10,418
关联公司是本集团对其具有重大影响的公司。
与关联方的余额金额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应收集团行政总裁控制的公司款项,净额
2,789
5,113
应收关联公司款项
17,411
4,000
20,200
9,113
应付一间联属公司款项
9,431
28,884
YATSEN HOLDING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公允价值反映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一项负债所支付的价格。在确定要求或允许以公允价值入账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时,本集团考虑其将进行交易的主要或最有利的市场,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将使用的假设。
本集团采用公允价值层次结构,要求实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并尽量减少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金融工具在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中的分类依据的是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输入值。本指南具体规定了估值技术的层次结构,其依据是对估值技术的输入是可观察的还是不可观察的。层次结构如下:
第1级——所有重要输入值均为与被计量资产或负债相同的资产或负债的活跃市场未经调整的报价的估值技术。
第2级——重要输入包括与被计量资产或负债相似的资产或负债从活跃市场报价和/或与非活跃市场被计量资产或负债相同或相似的资产或负债的报价的估值技术。此外,在活跃市场中可以观察到所有重要输入和重要价值驱动因素的模型衍生估值是第2级估值技术。
第3级——一个或多个重要输入或重要价值驱动因素不可观察的估值技术。不可观察输入值是反映集团自己对市场参与者在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的估值技术输入值。
公允价值指引介绍了资产负债公允价值计量的三种主要方法:(1)市场法;(2)收益法和(3)成本法。市场法使用涉及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产生的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收益法使用估值技术将未来金额转换为单一现值金额。该衡量标准是基于当前市场对这些未来金额的预期所显示的价值。成本法是基于当前更换资产所需的金额。
反复出现
本集团按经常性基准按公允价值计量可供出售债务投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债权投资余额分别为人民币13,404元及人民币13,604元。这类债务投资被归入公允价值等级的第3级,因为很少或没有可观察的市场数据来确定各自的公允价值。在此情况下,本集团采用若干估值技术,使用不可观察的输入值计量其各自的公允价值。
如有,本集团采用市场报价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如果无法获得市场报价,本集团将使用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在可能的情况下,使用当前基于市场或独立来源的市场参数,例如利率和汇率。
非经常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按非经常性基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权益证券、权益法投资和某些非金融资产,只有在当期确认减值或可观察到的价格调整时,才按公允价值入账。如果在该期间就权益证券确认减值或可观察的价格调整,本集团根据公允价值输入的性质将这些资产分类为公允价值等级中的第3级。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显示该等资产的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时,本集团会审查该等长期资产及除商誉外的若干可辨认无形资产的减值情况。可收回性的确定是基于对资产使用及其最终处置产生的未贴现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根据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或在事实和情况需要审查时按年度对其商誉进行减值评估的政策,集团每年对其报告单位的商誉进行减值评估。
YATSEN HOLDING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与资本支出相关的资本承担为人民币4,243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已签约但尚未反映在综合财务报表中的经营租赁未偿还承付款为人民币938元。
于2024年12月31日,集团的产品及服务采购承诺金额为人民币146,844元。
2022年9月23日,集团、其某些现任和前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向联邦法院提起的集体诉讼中被列为被告,该诉讼据称是代表据称因集团公开披露文件中的虚假陈述和遗漏而遭受损害的一类人提起的。伯爵已指定首席原告,共同首席原告于2023年向伯爵提交了修改后的诉状。集团已于2023年12月向法院提出驳回动议,有关驳回动议的简报已于2024年3月完成。2024年7月,法院批准了公司驳回所有索赔的动议。原告提出动议,请求允许在2024年8月提交第二份修正申诉。该公司于2024年9月对该动议提出反对。法院尚未就原告请求修改许可的动议作出裁决。考虑到法院批准驳回动议的有利因素,公司认为,在综合财务报表发布日,遭受任何重大不利结果或任何潜在损失的金额或范围的可能性很小。因此,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未就与上述案件有关的或有损失记录任何负债。
除上述情况外,集团不时受到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法律诉讼、调查及索赔。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涉及本集团认为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资产负债表或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法律或行政诉讼。
于2024年12月31日,集团就集团对其有重大影响的关联公司所借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限额约人民币98.0百万元的担保,其中使用担保约人民币96.6百万元。
于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与一间存管银行签订协议并向其提供财务担保,以收取至二零二四年的最低年度服务费。根据协议,集团在存托银行存入600万美元的保证金。如果存托银行无法向ADR持有人收取合同规定的最低年服务费,担保银行存款将被没收至多600万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分别从存托银行收到300万美元及300万美元的保证金返还。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政担保期限届满。
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即综合财务报表发布之日,本集团已对后续事项进行了评估,未发现需要确认或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交易。
YATSEN HOLDING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集团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实体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集团在中国的实体须于支付任何股息前,每年将其税后净收益的10%拨入法定盈余储备基金,除非该等储备基金已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由于中国法律法规的这些和其他限制,集团的实体和在中国注册成立的VIE子公司以股息、贷款或垫款的形式向公司转让部分净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受限制部分为人民币776,460元。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在中国合法拥有的子公司和VIE的报告净资产方面没有重大差异。即使公司目前不要求中国实体提供任何此类股息、贷款或垫款用于营运资金和其他资金用途,公司未来可能会因业务状况的变化而要求它们提供额外的现金资源,为未来的收购和发展提供资金,或者仅仅是向其股东宣派和支付股息或分配。除上述情况外,集团附属公司及VIE产生的所得款项用于履行公司的任何义务并无其他限制。
公司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条例S-X规则第4-08(e)(3)条“财务报表一般说明”对合并子公司的受限净资产进行了测试,得出受限净资产超过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净资产的25%且需列报母公司简明财务信息的结论。
公司中国子公司向其中国境外母公司的现金转移受中国政府货币兑换管制。可获得的外币短缺可能会暂时限制中国子公司和合并关联实体汇出足够的外币以向公司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项,或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外币计价义务的能力。
YATSEN HOLDING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
简明资产负债表
(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2(e))
物业、厂房及设备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75,722
428,267
58,672
受限制现金
21,248
—
—
短期投资
1,076,775
539,130
73,861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1,715
2,716
372
应收附属公司款项
4,564,637
4,704,788
644,553
总资产
5,940,097
5,674,901
777,458
负债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10,662
99,258
13,598
对子公司和VIE投资的赤字
1,763,842
2,505,485
343,250
递延收入
30,556
14,832
2,032
负债总额
1,805,060
2,619,575
358,880
股东权益(赤字)
普通股(面值0.00001美元;授权10,000,000,000股普通股,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指定的6,000,000,000股A类普通股、960,852,606股B类普通股和3,039,147,394股此类普通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2,030,600,883股A类股和666,572,880股B类普通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2,096,600,883股A类股和600,572,880股B类普通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1,487,546,132股A类普通股和666,572,880股B类普通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1,234,627,468股A类普通股和600,572,880股B类普通股)
173
173
24
库存股
(864,568
)
(1,276,330
)
(174,856
)
额外实收资本
12,260,208
12,273,767
1,681,499
累计赤字
(7,320,976
)
(8,029,150
)
(1,099,989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60,200
86,866
11,900
股东权益总计
4,135,037
3,055,326
418,578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赤字)
5,940,097
5,674,901
777,458
YATSEN HOLDING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简明损益表及综合收益表
(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
截至12月31日,
2022
2023
2024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2(e))
一般和行政费用
(19,329
)
(40,814
)
(23,204
)
(3,179
)
经营亏损
(19,329
)
(40,814
)
(23,204
)
(3,179
)
财务收入
1,181
19,078
73,474
10,066
外币汇兑(亏损)收益
(6
)
(17
)
72
11
子公司及VIE亏损
(812,151
)
(738,768
)
(774,577
)
(106,117
)
其他收益
14,934
15,733
16,061
2,200
净亏损
(815,371
)
(744,788
)
(708,174
)
(97,019
)
归属于逸仙控股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815,371
)
(744,788
)
(708,174
)
(97,019
)
净亏损
(815,371
)
(744,788
)
(708,174
)
(97,019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外币换算调整,净额税
181,585
134,395
26,666
3,653
综合亏损总额
(633,786
)
(610,393
)
(681,508
)
(93,366
)
逸仙控股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综合亏损
(633,786
)
(610,393
)
(681,508
)
(93,366
)
简明现金流量表
(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
截至12月31日,
2022
2023
2024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2(e))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25,271
)
(11,400
)
42,546
5,829
购买短期投资
(342,380
)
(1,439,145
)
(1,316,051
)
(180,298
)
短期投资到期日
—
709,230
1,863,161
255,252
对集团公司的垫款
(1,396,460
)
(245,424
)
(474,150
)
(64,958
)
收到集团公司的预付款还款
2,539,576
1,335,355
402,416
55,131
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800,736
360,016
475,376
65,127
回购普通股
(654,650
)
(212,693
)
(405,792
)
(55,594
)
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发行费用
(1,706
)
—
—
—
行使既得购股权所得款项
1,906
4,902
11,566
1,585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654,450
)
(207,791
)
(394,226
)
(54,009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2,528
(718
)
7,601
1,040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增加额
123,543
140,107
131,297
17,987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33,320
156,863
296,970
40,685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156,863
296,970
428,267
58,672
YATSEN HOLDING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一)编制依据
本公司简明财务资料已采用与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相同的会计政策编制,惟本公司已使用权益法对其附属公司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通常包含的某些信息和脚注披露已被压缩和省略。脚注披露包含与公司运营相关的补充信息,因此,这些报表不是报告实体的通用财务报表,应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附注一起阅读。
(二)对子公司的投资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时公司间往来款项及结余于合并时予以抵销。就公司独立财务报表而言,其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权益会计法列报。公司应占子公司收益(亏损)在随附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作为子公司收益中的权益列报。
YATSEN HOLDING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可报告的经营分部包括可获得独立财务信息的企业组成部分,由主要经营决策者在决定如何分配资源和评估业绩时定期进行评估。集团的首席执行官已被确定为首席执行官。集团目前按产品类别报告三个分部的经营业绩,分别为彩妆品牌、护肤品牌及其他。主要经营决策者根据运营净收入和收入(亏损)的指标衡量每个分部的业绩,并使用这些结果来评估每个分部的业绩并为其分配资源。收入成本、广告、营销及佣金开支,以及商誉减值,均为集团确认的重大分部开支。
下表提供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可报告分部业绩摘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彩色化妆品品牌
护肤品牌
其他
分部合计
人民币
净收入总额
1,968,350
1,393,259
31,805
3,393,414
总收入成本
(488,394
)
(269,185
)
(18,657
)
(776,236
)
广告、营销和佣金支出(a)
(1,003,978
)
(743,423
)
—
(1,747,401
)
商誉减值
(5,266
)
(397,810
)
—
(403,076
)
其他费用(b)
(656,131
)
(431,560
)
(6,342
)
(1,094,033
)
分部(亏损)营运收入
(185,419
)
(448,719
)
6,806
(627,33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彩色化妆品品牌
护肤品牌
其他
分部合计
人民币
净收入总额
1,973,726
1,383,578
57,470
3,414,774
总收入成本
(574,995
)
(292,305
)
(34,155
)
(901,455
)
广告、营销和佣金支出(a)
(993,920
)
(683,229
)
—
(1,677,149
)
商誉减值
—
(354,039
)
—
(354,039
)
其他费用(b)
(756,958
)
(485,273
)
(21,456
)
(1,263,687
)
分部(亏损)营运收入
(352,147
)
(431,268
)
1,859
(781,556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彩色化妆品品牌
护肤品牌
其他
分部合计
人民币
净收入总额
2,415,500
1,241,528
49,094
3,706,122
总收入成本
(836,706
)
(321,298
)
(29,366
)
(1,187,370
)
广告、营销和佣金支出(a)
(980,484
)
(472,869
)
—
(1,453,353
)
其他费用(b)
(1,075,308
)
(510,456
)
(18,973
)
(1,604,737
)
分部(亏损)营运收入
(476,998
)
(63,095
)
755
(539,338
)
下表列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分部经营(亏损)收入与综合所得税费用前亏损的对账情况。2023年和2024年:
YATSEN HOLDING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分部经营收益(亏损)
(539,338
)
(781,556
)
(627,332
)
未分配费用(c)
(389,560
)
(131,799
)
(197,559
)
财务收入
34,656
89,020
86,136
外币汇兑(亏损)收益
(35,357
)
7,218
(20,399
)
权益法投资收益,净额
12,548
10,122
1,386
投资减值
(5,078
)
—
—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103,501
53,558
44,461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818,628
)
(753,437
)
(713,307
)
(a)广告、营销及佣金开支主要指(i)广告及营销推广开支,(ii)平台及其他佣金。
(b)其他费用指与仓储、运输和向客户交付产品相关的履约费用,包括仓库的租金和人员成本、第三方运输成本和客户服务相关费用、与销售和营销人员的人员成本以及线下体验店的租金、折旧费用、人员和其他成本相关的其他销售和营销费用、一般和管理费用以及研发费用,其中包括与一般公司职能和研发活动相关的人员成本和其他费用。
(c)未分配费用指资产和业务收购产生的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和无形资产摊销,不分配给分部。
并无就可报告分部提供资产资料,因为该等资料并无提供予主要经营决策者以评估分部表现,且大部分资产均在集团层面管理。
集团的几乎所有收入和长期资产均来自中国并位于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