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曼群岛 | 不适用 | |||||||
| (成立或组织的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 | (I.R.S.雇主识别号码) | |||||||
|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 ☒ | 加速披露公司 | ☐ | ||||||||
| 非加速披露公司 | ☐ | 较小的报告公司 | ☐ | ||||||||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 | ||||||||||
| 页 | |||||
|
特拉华州
|
开曼群岛
|
|||||||||||||
|
组织文件标题
|
成立法团证明书
附例
|
组织章程大纲
公司章程
|
||||||||||||
| 董事的职责 |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公司的业务和事务由其董事会管理或在其董事会的指导下管理。董事在行使其权力时,负有保护公司利益的受托注意义务和为股东的最佳利益行事的忠实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以知情和审议的方式行事,并在作出商业决策之前告知自己合理获得的所有重要信息。注意义务还要求董事在监督和调查公司员工的行为时谨慎行事。忠诚义务可以概括为善意行事的义务,而不是出于私利,并以董事合理地认为符合股东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 |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对其各自的公司负有受托责任,除其他外,在与公司打交道或代表公司时本着诚信行事,并诚实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这项职责有四个基本要素:
•在董事善意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情况下诚信行事的义务(在这方面,应注意的是,该义务是对公司负有责任,而不是对联营公司、子公司或控股公司负有责任);
•不从董事办公室产生的机会中个人获利的义务;
•避免利益冲突的义务;和
•为授予该等权力的目的而行使权力的责任。
开曼群岛一家获豁免公司的董事也有义务以技巧、谨慎和勤奋行事。董事在履行职责时无须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
|
||||||||||||
|
特拉华州
|
开曼群岛
|
|||||||||||||
|
限制
的个人责任
董事
|
除下文所述的限制外,公司注册证书可规定消除或限制董事因违反作为董事的受托责任而对公司或其股东的金钱损失承担的个人责任。
此类规定不能限制违反忠诚、恶意、故意不当行为、非法支付股息或非法购买或赎回股份的责任。此外,公司注册证书不能限制在该规定生效日期之前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的责任。
|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能规定赔偿董事和高级职员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犯罪的后果提供赔偿,或针对受赔偿人自己的实际欺诈、不诚实或故意违约。
|
||||||||||||
|
赔偿
董事,高级职员,
代理商,及其他
|
法团有权就任何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法团代理人作出赔偿,而该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曾是、现在是或被威胁成为善意行事并以他认为符合法团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的一方,而如就刑事法律程序而言,没有合理理由相信他的行为将是非法的,则可就实际及合理招致的款额作出赔偿。 |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能规定赔偿董事和高级职员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犯罪的后果提供赔偿,或针对受赔偿人自己的实际欺诈、不诚实或故意违约。 | ||||||||||||
| 感兴趣的董事 |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在符合公司注册证书规定的情况下,如果(i)有关该利害关系董事的关系或利益的重大事实被披露或为董事会所知,并且董事会善意地以大多数无利害关系董事的赞成票授权该交易,即使无利害关系董事低于法定人数,在该交易中拥有权益的董事在该交易中将不会被撤销,(ii)该等重大事实已披露或为有权就该等交易投票的股东所知悉,而该交易是经股东投票特别以诚意批准的,或(iii)该交易在获授权、批准或批准时对法团而言是公平的。根据特拉华州法律,董事可能对该董事获得不正当个人利益的任何交易承担责任。 | 我们的公司章程包含允许董事对其感兴趣的交易进行投票的条款,前提是他或她在投票前向董事会披露这种兴趣。 | ||||||||||||
|
特拉华州
|
开曼群岛
|
|||||||||||||
| 投票要求 |
公司注册证书可能包括一项规定,要求任何公司行动获得董事或股东的绝对多数批准。
此外,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涉及相关股东的某些业务合并需要获得非相关股东的绝对多数批准。
|
为了保护股东,某些事项必须由股东以特别决议批准,包括更改组织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委任检查人员审查公司事务、减少股本(在有关情况下须经法院批准)、更改名称、授权合并或以延续至其他司法管辖区或合并或自愿清盘公司的方式转让计划。
《开曼群岛公司法》要求,一项特别决议必须以三分之二的超级多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更高百分比通过,即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上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投票并确实投票,或以一致书面同意的方式通过。
|
||||||||||||
| 董事投票 |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除非公司成立证书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董事应由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会议并有权就董事选举投票的股份的多数票选出。 | 《开曼群岛公司法》仅对“特别决议”进行了定义。因此,公司章程可以对“普通决议”的定义进行整体调整,或者就具体条款进行调整。我们的组织章程规定,就选举董事而言,一项普通决议应由有权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投票或以一致书面同意的方式投票的成员所投的多数票通过。 | ||||||||||||
| 累积投票 | 除非公司注册证书中有此规定,否则不得为选举董事进行累积投票。 |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不得进行董事选举的累积投票。 | ||||||||||||
|
董事的权力
关于附例
|
成立法团的证明书可授予董事采纳、修订或废除附例的权力。 | 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只可由股东以特别决议作出修订。 | ||||||||||||
|
特拉华州
|
开曼群岛
|
|||||||||||||
|
提名和
移除
董事和
填补空缺
板
|
股东一般可在遵守公司章程中的事先通知规定和其他程序要求的情况下提名董事。多数股份持有人可以有或无因由罢免董事,但在某些情况下涉及分类董事会或公司使用累积投票的情况除外。除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外,董事职位空缺由当选或在任的董事过半数填补。 | 董事的提名、罢免及填补董事会空缺,以章程条款为准。我们的公司章程规定,只有持有我们已发行普通股15%以上的股东(除非《交易法》和代理规则另有规定)并遵守我们的预先通知规定,才能提名董事。我们的公司章程还规定,股东只能因故罢免董事,并通过特别决议罢免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三分之二。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董事会的空缺一般由当选或随后在任的董事过半数投票填补。 | ||||||||||||
|
合并和类似
安排
|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合并、合并、交换或出售公司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必须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并获得有权对其进行投票的大多数已发行股份的批准。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在某些情况下,参与某些重大公司交易的公司股东可能有权获得评估权,据此,该股东可以获得现金,金额为该股东所持股份的公允价值(由法院确定),以代替该股东在交易中原本将获得的对价。 | 《开曼群岛公司法》规定了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组成单一实体的合并和合并。该立法对“合并”和“合并”进行了区分。在合并中,一家新公司从各参与公司的合并中成立,因此,单独的合并方不复存在,并各自受到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打击。在合并中,一家公司仍然作为存续公司,实际上吸收了随后陷入困境并不复存在的其他合并方。 | ||||||||||||
|
特拉华州
|
开曼群岛
|
|||||||||||||
| 特拉华州法律还规定,母公司可通过其董事会决议,与任何子公司合并,其拥有每一类股本的至少90%,而无需该子公司的股东投票。在任何此类合并时,子公司的异议股东将拥有评估权。 |
两家或两家以上开曼注册公司可能合并或合并。在开曼注册的公司也可以与外国公司合并或合并,条件是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允许这种合并或合并。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合并或合并计划应由每一组成公司通过(i)每一组成公司成员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ii)该组成公司章程中可能规定的其他授权(如有)。
如果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母公司寻求与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一个或多个子公司合并,并且向拟合并的每个子公司的每个成员提供合并计划的副本,则不需要股东批准,除非该成员另有约定。
合并或合并涉及外国公司的,程序类似,但就该外国公司而言,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董事须作出声明,大意是经作出适当查询后,他认为下述各项要求已获满足:(i)该外国公司的章程文件及该外国公司成立法域的法律允许或不禁止合并或合并,以及该等法律及该等宪制文件的任何规定已获或将获遵守;(ii)没有提出呈请或其他类似程序,且仍未完成,或作出命令或通过决议,以在任何法域将该外国公司清盘或清算;
|
|||||||||||||
|
特拉华州
|
开曼群岛
|
|||||||||||||
|
(iii)没有任何接管人、受托人、管理人或其他类似人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获委任,并就该外国公司、其事务或其财产或其任何部分行事;(iv)没有任何计划、命令、妥协或其他类似安排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订立或作出,据此该外国公司的债权人的权利被暂停或继续受到限制。
如存续公司为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则进一步要求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董事作出声明,大意为经作出适当查询后,他认为,下列各项要求均已满足:(i)外国公司有能力偿付到期债务,且合并或合并是善意的,并非旨在欺骗外国公司的无担保债权人;(ii)就外国公司授予存续或合并公司的任何担保权益的转让而言(a)已获得对转让的同意或批准,解除或放弃;(b)转让获得外国公司的章程文件许可并已根据该外国公司的章程文件获得批准;(c)外国公司有关转让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已经或将得到遵守;(iii)外国公司将在合并或合并生效后,根据相关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停止成立、注册或存在;(iv)没有其他理由允许合并或合并将违反公共利益。
|
||||||||||||||
|
特拉华州
|
开曼群岛
|
|||||||||||||
| 有担保债权人必须同意合并,但如果有担保债权人不同意合并,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申请继续进行。如果外国公司希望与开曼公司合并,则需要同意或批准转让外国公司在交易中授予由此产生的开曼实体的任何担保权益,除非被担保方另有解除或放弃。如果合并计划获得批准,那么它将与每家公司的一名董事的声明一起提交给开曼群岛总登记处。然后,公司注册处处长将签发合并证书,该证书应是遵守《公司法》关于合并或合并的所有要求的表面证据。 | ||||||||||||||
| 当另一家或多家公司自动解散时,存续实体保持活跃。采取上述程序的,《公司法》规定,如果异议股东遵循规定程序,则有权在其对合并或合并提出异议时获得其股份公允价值的支付。实质上,该程序如下:(a)股东必须在对合并或合并进行表决前向组成公司提出其对合并或合并的书面反对意见,包括声明如果合并或合并获得表决授权,该股东提议要求支付其股份;(b)在合并或合并获得股东批准之日后20天内,组成公司必须向提出书面反对的每一位股东发出书面通知;(c)股东必须在收到组成公司的此种通知后20天内,向组成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他的异议意向,其中包括(其中包括)要求支付其股份公允价值的要求;(d)在该日期后7天内 | ||||||||||||||
|
特拉华州
|
开曼群岛
|
|||||||||||||
|
上述(b)段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或合并或合并计划提交之日后七日(以较晚者为准),组成公司、存续公司或合并公司必须向每一异议股东提出书面要约,以公司确定为公允价值的价格购买其股份,且公司与股东在要约提出之日后30日内约定价格的,公司必须向股东支付该金额;(e)如果公司和股东未能在该30天期限内商定价格,则在该30天期限届满之日后的20天内,公司(以及任何异议股东)必须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交申请以确定公允价值,并且该申请必须附有公司尚未就其股份公允价值达成协议的异议股东的姓名和地址清单。在该呈请的聆讯中,法院有权厘定股份的公平价值,以及公司按厘定为公平价值的金额须支付的公平利率(如有的话)。
任何异议股东的名字出现在公司备案的名单上,均可充分参与所有诉讼程序,直至达成公允价值的确定。异议股东的这些权利在某些情况下是不可享有的,例如,在相关日期持有在认可证券交易所或认可交易商间报价系统上存在公开市场的任何类别的股份的异议人,或者该等股份的出资对价是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任何公司的股份或存续或合并公司的股份。
|
||||||||||||||
|
特拉华州
|
开曼群岛
|
|||||||||||||
|
开曼公司也可能在开曼群岛大法院的监督下以“安排计划”的方式进行重组或合并。这一选择权不会被频繁使用,因为商业交易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实现,例如股本交换、合并(如上所述)、资产收购或控制,通过合同安排,经营业务。如果根据一项安排计划寻求进行商业交易,则需要与之达成安排的每一类股东和债权人的多数同意,此外,这些股东和债权人还必须代表每一类股东或债权人(视情况而定)的价值的四分之三,这些股东或债权人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并在会议或为此目的召集的会议上投票。
这些会议的召开以及随后的安排条款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虽然异议股东将有权向法院表达交易不应获得批准的观点,但如果法院确信:
•公司未提出违法或超越职权范围的行为且遵守了关于多数票的法定规定;
•股东和债权人(如适用)已在有关会议上获得公平的代表;和
•这种安排就像商人会合理批准的那样;而且这种安排不会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受到更适当的制裁,或者相当于“对少数人的欺诈”(一个法律概念,不同于不诚实意义上的“欺诈”)。
|
||||||||||||||
|
特拉华州
|
开曼群岛
|
|||||||||||||
|
当收购要约在四个月内被提出要约的90%股份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在两个月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持有人按要约条款转让该等股份。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否则不太可能成功。
如果安排和重建因此获得批准,任何异议股东将没有与评估权相当的权利,否则美国公司的异议股东通常可以获得评估权,提供以现金收取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付款的权利。
|
||||||||||||||
|
特拉华州
|
开曼群岛
|
|||||||||||||
| 股东诉讼 |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股东通常可以提起集体诉讼和派生诉讼,其中包括违反信托义务、公司浪费和未按照适用法律采取的行动。在这类诉讼中,法院通常有酌处权允许胜诉方追回与此类诉讼相关的律师费。 | 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没有特拉华州法律规定的广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通常无法提起集体诉讼,我们的开曼群岛律师Maples and Calder(Cayman)LLP并不知道在开曼群岛法院提起了大量此类报告的诉讼。衍生诉讼已在开曼群岛法院提起,开曼群岛法院已确认可采取此类行动。原则上,我们通常将是任何基于对我们的违反义务的索赔的适当原告,并且可能不会由少数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然而,开曼群岛法院通常会遵循英国判例法判例,即允许股东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以补救被投诉的行为超出公司的公司权力范围或是非法的,或将导致违反其组织备忘录或组织章程,或原告股东的个人权利受到侵犯或即将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对其所做的错误。此外,法院将考虑那些据称构成“对少数人的欺诈”的行为,或者一项行为需要获得比实际批准比例更大的股东批准的行为。此类诉讼的胜诉方一般可以追回与此类诉讼相关的部分律师费。 | ||||||||||||
|
检查
企业记录
|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有权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为任何适当目的进行检查,并在公司可获得此类子公司的账簿和记录的范围内,获得股东名单的副本以及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账簿和记录(如果有的话)。 | 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股东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没有查阅或获得该公司股东名单或其他公司记录副本的一般权利。然而,这些权利可能会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股东将没有任何权利查阅或获取股东名单或其他公司记录的副本,但股东名单将在每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十个工作日在我们的主要执行办公室或其他指定地点提供。 | ||||||||||||
|
特拉华州
|
开曼群岛
|
|||||||||||||
|
股东
提案
|
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中有规定,否则特拉华州法律不包括限制股东在开会前提出业务的方式的条款。 | 开曼群岛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在开会或要求召开股东大会之前提出业务的任何权利。然而,这些权利可能会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我们的公司章程规定,只有符合我们预先通知规定的股东才能提交提交提交会议的提案。 | ||||||||||||
|
批准
公司事项
通过书面同意
|
特拉华州法律允许股东通过已发行股份持有人签署的书面同意采取行动,该持有人拥有不少于在股东大会上授权或采取此类行动所需的最低票数。 |
《开曼群岛公司法》允许在全体股东签署并经公司章程授权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通过特别决议。
我们的公司章程授权此类书面同意,但我们认为,自我们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以来,一致同意的要求已使这一选择变得不切实际。
|
||||||||||||
|
特别呼吁
股东
会议
|
特拉华州法律允许董事会或根据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授权的任何人召集股东特别会议。 |
《开曼群岛公司法》没有关于股东大会程序的条款,这些条款通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我们的组织章程只允许我们的大多数董事或董事会主席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
||||||||||||
| 需支付金额 | |||||
| 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费 | (1) | ||||
| 印刷费用 | (2) | ||||
| 会计费用及开支 | (2) | ||||
| 法律费用和开支 | (2) | ||||
| 注册官和过户代理人的费用 | (2) | ||||
| 评级机构费用及开支 | (2) | ||||
| 杂项费用 | (2) | ||||
| 合计 | (2) | ||||
| 附件编号 | 说明 | |||||||
| 1.1* | 包销协议的形式。 | |||||||
| 3.1 | ||||||||
| 4.1* | 认股权证协议的形式。 | |||||||
| 4.2* | 指定证明书表格。 | |||||||
| 5.1 | ||||||||
| 5.2 | ||||||||
| 23.1 | ||||||||
| 23.2 | ||||||||
| 23.3 | ||||||||
| 24.1 | ||||||||
| 107 | ||||||||
| Ichor Holdings, Ltd. | |||||
| 签名: | /s/Philip Barros | ||||
|
Philip Barros
|
|||||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 |||||
| 签名 | 标题 | |||||||
| /s/Philip Barros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首席执行官) |
|||||||
| Philip Barros | ||||||||
|
/s/Greg Swyt
|
首席财务官 (首席财务会计干事) |
|||||||
| Greg Swyt | ||||||||
| /s/Iain MacKenzie | 董事长兼董事 | |||||||
| Iain MacKenzie | ||||||||
| /s/Jorge Titinger | 牵头独立董事 | |||||||
| Jorge Titinger | ||||||||
| /s/John Kispert | 董事 | |||||||
| John Kispert | ||||||||
| /s/Laura Black | 董事 | |||||||
| Laura Black | ||||||||
| /s/Wendy Arienzo | 董事 | |||||||
|
Wendy Arienzo
|
||||||||
| /s/Yuval Wasserman | 董事 | |||||||
| Yuval Wasserman | ||||||||